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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合同

时间:2022-12-29 07:53:53

电力合同

第1篇

关键词:知识管理;电力工程;合同管理

引言

市场经济有其特有特点,在这个大市场中充满各种契约、合同,有了合同的约束也更好的使契约双方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电力行业中,要想使工程尽快、良好的完成,合同管理必须做精,而知识管理在其中的运用,更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1知识管理概述

多年来,我国在电力行业中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电力企业也成为我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可以称之为支柱产业。在电力企业中实行知识管理,是适应时展的步伐,更是企业自我创新的起点,知识管理融入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能够使企业竞争力大大提升。

1.1知识管理定义

知识管理就是将企业组织中的知识系统,通过不断的积累,让组织中的资讯和知识,在透过获取、创造、共享、整合、记录、储存、更新、创新的过程中,能够形成企业所需的知识管理资本,提升企业管理底蕴。

1.2知识管理原则

包括三方面:积累、共享、创新。

2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作用

每一项工程涉及到的人员、资本都是众多的,电力工程合同的签订,具有约束工程双方的权利,保证工程双方按期履行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1电力工程项目的关键

电力工程合同中包括了工程从承包内容、工期、质量要求、价格以及其他条件,工程内容的实现的首要就是电力工程合同的签订,所以说,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是贯穿在这个工程的始末,是整个电力工程从施工到验收的核心部分。只有保证电力工程合同的有效性,才能确定签订工程双方的各自职责,才可以让施工方展开工作。也只有保证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才能让合同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履行合同上的职责,遵守合同的管理规定。

2.2电力工程项目的法律保障

有效的电力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里面规定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承包方和发包方按时履行相关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一款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电力工程来说是重要的法律保障,通常合同中有关于工程的完成日期、完成质量的细致要求,这是发包方检验承包方的依据。

2.3电力工程中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

在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意料之外的状况,使得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产生纠纷,这时在工程施工前签订的合同便成为双方进行调节的法律依据,所有的争执,只要明确在合同中有写到,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解决,所以,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是工程产生争执时的法律依据。

3基于知识管理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构建

电力工程对人民生活来说是不陌生的,我们的生活之中处处依靠他。所以应该不断进行电力企业的结构创新,电力工程建设需要合同管理的支持,而合同管理又需要相应的知识管理作为保障,所以基于知识管理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是不可缺少的。

3.1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中运用的必要性

在经济社会中,电力工程不难看见,电力工程项目是复杂而庞大的,在进行工程前,需要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的分析,确定工程开展还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后随时也要进行监管,可谓阶段复杂,任务重大。既然是大型的工程项目,那么在合同拟定中必然有许多精细的要求,合同内容是怎样完整拟定的必然是建立在与合同相关的知识内容的累积和共享基础之上的。合同的签订以及在电力工程开展之后,合同的变更管理都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跟进管理,而企业在进行人员选拔时也必然是任用知识掌握能力强,灵活变通的人。以上都说明,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具有必要性。

3.2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中运用的可行性

在建立起将知识管理纳入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理念后,还要分析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运用中的可行性,当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分析:3.2.1组织机构、人员的保证前文有提及,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离不开人才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大量的专业人员将作为实施知识化合同管理的主体,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进行知识化融入。3.2.2企业文化的保证电力行业的发展有目共睹,当代电力企业追求企业文化的弘扬,以企业文化熏陶职工热爱工作,热爱生活,积极完善自身,汲取新时代的只是力量,不落人后。在工程项目中,企业可以塑造以知识为向导的企业文化,为广大职工提供学习机会,促进员工之间交流,鼓励职工的创新发展,从而实现职工个人知识与企业文化相互融合,相互影响,保证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在知识管理的引导下更好的进行。3.2.3检查监督保证第一,形成对电力工程的定期检查。跟踪工程项目的开展过程,针对电力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方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可以使损失降低。第二,形成重点汇报制度。电力工程是大型复杂的工程,所以电力企业要规定合同的施工负责人定期以报告方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这也是监督检查人员的依据,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

4结束语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基于知识管理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在文中分别阐述了知识管理与合同管理,并对二者的联系进行相关研究。但是当前知识管理在电力合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还比较少,本文提出的几点做法是在理论上构建起来的,所以希望未来能有更多关于知识理论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研究,促进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发展,丰富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理论,以便为电力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平台。

参考文献

[1]刘秀丽.知识管理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2]刘培林.探讨如何做好电力工程的合同管理[J].低碳世界,2014,15:75-76.

第2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电力施工

合同经济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加强合同管理,需要企业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电力施工复杂,因此其合同涉及多个方面,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均要注重全面性,保证在全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性,包括洽谈阶段、划拨极端和签订阶段以及生效阶段。合同管理涉及到一些变更内容,需要企业管理者着重进行分析,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实施全面性的、法制化的合同管理过程。

一、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

1.法制观念较弱,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电力工程合同是保证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在签订和整个执行过程均需要履行责任,合理的合同是企业关注的问题。目前电力企业工程合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首要问题就是一些小的工程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直接表现为重视利益但却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对企业的合理利益进行规划。企业对于利益的追求过于强烈,尤其是在经济利益低下阶段,企业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视了合同管理细节内容,但是这恰恰导致了成本上升,合同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工程利益损失。导致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漏洞,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利益都市,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合同内容修改现象,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协调性不强,合法权益被侵占,最终导致企业利益丢失。

2.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相互分离

电力企业合同与招标之间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招投标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证工程进度、成本和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对于工程进度而言,要保证投标书的编制与管理体制的一致性,因此在施工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合理的合同。该合同以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技术部门则按照合同执行,但是由于当下的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分离,导致合同的执行连贯性不强,企业技术人员对于合同的理解不深刻。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文件的形式与内容与工程需求脱节。

3.按合同索赔很难实现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施工中存在的利益分割不均,安全事故大量存在,但是由于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签订阶段的模糊性,但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变更问题,但是合同的变更缓慢,导致业主不履行合同内容。甚至合同无法签订,影响承包商利益。同时,承包商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往往是不是以合同约定来进行索赔,因此导致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加强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策略

1.提高管理人员对于工程合同的认识

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均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保证合同签订阶段的合理性,并且要求企业员工严格按照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其合同和法律体系进行强化培训,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使合同能够表达准确,保证自身利益,对合同变更内容做好说明,防止信息模糊性。另外,在合同风险的防范上,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要确保索赔的合理进行,通过合同管理的约束,来施工企业具备市场观念和行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从而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做好审查工作,避免出现条款不明,表达不准确的情况,而且在施工中还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得到真正的履行。打破观念的束缚,仔细研究索赔相关内容,保证合同中的条款能够履行,建立相关的索赔档案,约定合同履行实践面积是向业主递送索赔文件。

2.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分析合同管理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合同管理的条件就是招投标,但是经济利益则是工程造价最大的影响因素,并且静态工程已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现场施工管理存在较大的变动,保证企业施工定额与市场之间的材料、价格等理论相背离,这就导致企业不得不背离招投标的相关条款,另算企业成本。使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之间相互分离,工程清单就会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小施工中对于图纸的误解。施工单位应在投标过程中负责合同审核,毕竟企业具有一定的采购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合同的日后执行。

三、总结

市场经济已经逐渐规范,电力企业施工也应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具有复杂性,施工变更多,因此合同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合同管理的问题大量存在。为了促进电力工程的发展,合同管理应成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毕韬.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科技资讯,2006,(26):131-132.

[2]张谊.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科技信息,2008,(31):485,489.

第3篇

电力承包工程合同范文1发包人(全称):__ 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 _ __ 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厂内__

工程内容:_配电柜安装工程___

资金来源:____自筹______ 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包工包料____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15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合格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构成见附表)

金额(大写):壹万圆整 (人民币)¥:_10000.00_元

六、合同约定其它内容

1、承包人需遵守相关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厂区进出相关手续。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接前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交接后由发包人保护及承担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其所有费用和责任。

4、工程结算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延期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天支付违约金100元,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6、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7、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8、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正式发票。

七、合同份数: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两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1、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积极配合,服从发包方的安排指挥,不配合发包方管理的,发包方有权撤销及更换,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降低施工标准,否则有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方收到款项时首先提供同等额数的发票。

3、承包方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全部有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承包工程合同范文2本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住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责任成本范围

1、工程地点和名称:

⑴××隧道进口至××隧道进口段贯通线路

⑵××变电所电源线路

2、工程内容: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

3、责任成本为完成以上工程项目所需人工费,施工机具器具工具租赁或购置维修费用,材料从项目料库到施工场地的运杂费和工地搬运费,跨越高低压线路的材料租赁或购置费用,往返施工现场的汽车使用费,施工期间所用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看护费用,临时住宿通信和生活后勤费用,劳保安全防护全部管理等费用.

4、责任成本按照人工开挖施工土石方测算;责任成本按照不停电跨越高低压线路测算;包括石围子和铁塔(或钢管杆塔)除材料费以外的全部工程直接费用;责任成本包括定测复测费用和联系政策处理影响等短时间停窝工费用.

5、责任成本不包括材料费用,需要乙方采购或承包地方材料时,另行追加费用;责任成本不包括检验试验等费用.

第二条 责任成本

1、平原地区高压架空线路××元每km

2、丘陵地区高压架空线路××元每km

3、山区高压架空线路 ××元每km

4、大山区××元每km

5、电缆线路××元每km

合同价款以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乘以以上单价计算.

第三条 责任成本调整

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增加.

第四条 责任成本执行和考核

A、工费.按月支付定量工资.

B、其他费用.根据完成实物工作量验工计价,按月支付或按费用项目支付.

C、考核

⑴甲方按月或工序考核乙方完成实物工作量,并据此按相应责任成本的75%初步核算并兑现.

⑵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责任成本的85%兑现.

⑶建设单位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按责任成本的95%兑现.

⑷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规定决算并兑现.

第五条 工期

1、总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阶段工期根据甲方安排.

2、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均满足要求并有所提前,给予工期奖××元.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罚××元.

3、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工期可适当顺延.

第六条 安全质量

1、乙方必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满足《安全协议书》(另行特别制定)要求,给予安全奖××元.出现安全事故,取消安全奖.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必须遵照贯标标准,杜绝质量事故,给予质量奖××元.

3、隐蔽工程施工甲方随工检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自验,并会同监理共同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4、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施工中发现乙方质量问题,甲方技术和安检有权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批评指正,责令停工整顿或返工,并处以100~500元罚款.保存资料做好记录,从乙方责任成本中核减.

5、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出现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取消质量奖.

6、工程质量出现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管理机构.施工负责人李树海,,技术负责人范志强,安全质量为各现场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杨新平.责任成本核算孙涛.

2、负责对外协调,清理地上地下所有施工障碍.

3、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按工序需要提供相关的定型图和标准图.

4、为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作业环境,和乙方一起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文明工地建设,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和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5、负责对工程监理的联络和签证工作,负责工程自验和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工期以外成品的防护和看护.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全面施工工作,并负责工程结算和分配.每道工序实行书面技术交底;负责现场安全质量工作,负责现场材料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精心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工.把好质量关,技术关,工期内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防护和看护.

4、施工场地干净整洁,保护文物和环境,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5、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作业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抑制噪声的有效措施,设置围挡设施和安全标志,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负责保卫安全,重大伤亡和工程质量事故及时通知甲方.

6、必须加强与其他队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同甲方一同解决四邻相关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问题.

7、乙方管理要坚持文明施工,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管理混乱或造成不良影响现象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要对乙方处罚直至调换施工班组.

第九条 材料供应和检验试验

1、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在工程上,全部检验试验工作均由甲方进行 .

2、乙方的材料人员按甲方限额领料计划领料,严禁超领乱领错领,采取措施防止损耗,盗卖和丢失.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材料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条 变更设计和工程数量签证

1、按图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并根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2、变更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或图纸,经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

3、乙方擅自降低标准施工,控制不当或施工方法不正确,造成返工的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增加责任成本.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

1、工程竣工后,按照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乙方自检合格后甲方在三日内进行自验,并在七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建设单位单位验收通过并接收使用.

2、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合理使用如果需要修复,发生的工程量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承包工程合同范文3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量以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经双方审定后的施工预算为准。

本工程施工用地征用协调、规划手续、路面开挖、青苗补偿、障碍排除等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本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工程,包括所有基础土建及电缆沟道或电缆通道所需要的桥架部分,配电房内空调、风机、事故切换、应急照明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审定后,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工程价款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个工作日那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其他余款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由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包干使用。

第四条 主要设备、材料

1、甲供设备、材料需要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行为标准等技术要求;

2、乙供设备、材料需要符合设计图纸、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 工期

1、甲方履行完前期手续,具备施工条件,乙方进场施工,整个工程有效工期 个工作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2)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的;

(3)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纸,不能继续施工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的;

(5)如施工过程中,牵涉第三方物权等其它权益带来的相关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第三方同意工程实施的书面文件,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

(6)甲方的其它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第六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价款调整

1、乙方坚持按施工图施工,若甲方需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由甲方提请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如需调整工程费用待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乙方才按照修改后的图纸及补充合同约定予以实施。

2、如实际施工范围或工程质量超出设计或双方确认的预算以及合同约定,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对合同费用进行调整。

3、如因工程属分期付款,且实施时间较长,则需根据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对合同费用进行调整。

七、安全生产: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应严格按着施工规范和按工程需要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施工安全使用的照明、围栏等明显警示标志和看守、防护警视、警卫等,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此项工程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及现场安全负责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施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工程、他人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要在施工之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的员工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工程安装质量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及电力系统行业规范、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册、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3、工程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工程验收,乙方对工程存在的缺陷应无条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甲方不按期组织验收,则视为本工程已验收合格。

4、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本次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若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事由造成设备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应甲方要求可以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其设备维修费及工时费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为乙方施工提供必需的是施工条件和环境:

(1)施工电源;

(2)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等物资的运输同道或临时专设措施;

(3)施工作业场地;

(4)工地临时材料库;

(5)现场施工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3、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施工设计资料。

4、按照双方的约定,甲方对自行承建部分的工程负责(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或对已安装完毕,尚未正式投运的设备,甲方应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

6、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以及说明和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2、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4、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做好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并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第十条 合作事项

1、为保证工程工期,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工程进行分包;

2、甲方负责协调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当地这个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个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期完工的,每延迟竣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因协调不力,工期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或对已安装完毕,尚未正式投运的设备,甲方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试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4篇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

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

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

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

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

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

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

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

“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

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

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第5篇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___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

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 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 。

第二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

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⒄髑蠊せ嵋饧??谔?≈肮け救松瓯婧缶龆ā?br>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 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 征求工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2004年1月1 日起至2006年 12 月31日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

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6篇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第7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共25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_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_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共25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共25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共25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_________,工期顺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_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_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共25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开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计取。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____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______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共25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___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共25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共25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共25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_________mm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高温天气、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8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

在电力施工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条件下,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电力施工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是维护电力施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为此,本文针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法,以期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1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特点

1.1生产周期较长,外界干扰因素多

电力设施影响的区域较广,设备施工较为复杂,受自然环境、人为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干扰大,施工进度与施工安全的控制力要求高,风险预测的难度也更高,一旦施工过程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整个线路的架设,导致合同违约的发生。

1.2参与者众多,涉及的主体复杂

电力施工影响范围大,工期长,涉及的权益主体包括业主、不同承包商以及材料供应商,这些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增加了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度,使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大提高,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1.3电力施工成本高,投资金额巨大

电力设备建设投资大,合同磋商的资金数量较大,使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着最终的经济利益,所以更应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降低甚至避免因电力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而导致赔偿损失。

2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导致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程度较高,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困难与问题。以下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与总结。

2.1合同主体不恰当,条款不严谨、漏洞多

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这要求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能力。电力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常常使用不具备民事能力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者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这些问题导致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混乱,使电力施工工程出现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一些企业受管理模式的影响,还存在对施工合同不重视的情况,对于合同中履约和违约的责任、义务描述不够严谨,使违约现象频繁发生,直接影响电力施工工程进度。

2.2履行合同时信息的变更不及时

履行合同时信息的变更不及时,各企业、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完善。在电力施工工程的具体实施中,一些电力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使得履行合同时出现各种问题,而在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补充时,没有及时传达信息,使得实际施工中财务部门与计量部门对已经变更的设计和数据不知情,不仅导致电力施工企业成本增加,还使纠纷发生的概率增加,给电力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3忽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

忽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纠纷时不根据合同行使权利。在合同中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合同的原件、与实施相关的加盖企业公章和填有个人亲笔签名的文件,这些材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在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追责。除此之外,电力施工企业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第一时间根据合同内容行使追责或者抗辩的权利,加大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3改进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方法

3.1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电力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设立合同管理的部门与岗位。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明确各个工作流程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变更、终止都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及时更新合同内容

及时更新合同内容,重视分析合同文本所述的条款与权利义务。虽然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变更较为频繁,但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因此必须在工程实施的实践中加强管理,对电力施工所要求的图纸、计划、技术说明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双方达成一致,索赔也同时进行,针对合同更改所述的条款进行申明和分析,以免变更以后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3.3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建立健全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就需要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可从以下3方面做起:①通过考评、招聘等方式选择企业需要的人才;②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使所掌握的知识与当前的市场和法律规定相一致,具体的方法包括在职培训、参加法律相关或者经济管理相关的专业考试,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③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利用奖惩机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和水平。

3.4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

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发挥投标招标环节的积极作用。电力施工的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标投标时的相关造价条款,重新编制预算计划和工程组织设计,这增加了时间消耗和人力的浪费。施工企业应在招标投标之后贯彻实施企业的工程报价,使招投标环节真正发挥其价格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保证合同管理与工程实施的一致性。

4结束语

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投资金额大、施工周期长、合同参与主体多等特点,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进行更为完善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合同表述不严谨、主体不恰当、条款无效力、合同变更频繁以及不重视书面材料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使得电力施工企业在面临经济纠纷时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往往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法律意识,针对合同文本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审核,同时发挥招标投标环节的作用,使招投标时报审的工程造价能真正应用到实际中,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率。

参考文献

[1]秦玲.关于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分析[J].科技创业家,2013(23):33,35.

[2]邵红.谈谈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电力技术经济,2006,18(2):46-49.

第9篇

【关键词】知识管理;电力工程;合同管理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命脉,而对电力工程建设是电力行业稳定发展的因素,在国民经济水平提升中占据决定性优势。电力市场体制变革促使电力工程呈现法制化和市场化趋势,并在经济时展的前提下,将知识管理引入至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范畴,从而体现电力工程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优势,而如何做好电力工程知识和合同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成为当前电力工作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1电力企业知识管理

培根(英国哲学家)曾说:“知识就是力量”。对此,人类历史的演变为知识追求、知识创造的阶段,而当代管理者对知识的定义有着深入化分析,即将其认定为改变人类、事物信息的行为方式,依据主体差异,分为组织知识(组织文化和团队精神)、个人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价值观和世界观),其个人知识是组织知识的核心,而组织知识是个人知识的升华;依据属性不同,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可用语言描述的知识,如书面报告和说明书)、隐性知识(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知识,如思维模式、认知与经验、想法);结合运用状态的差异,将知识分为过程知识、实体知识两种;而依据企业贡献与作用的角度,将其分为核心知识、非核心知识。电力企业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支柱,经多年发展,电力企业在市场领域中占据决定性地位。基于市场格局的演变,电力企业若要实现长远发展的目的,则应对“新体制”予以探索,通过知识管理的运用,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创新的目的,因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本质上来讲,电力企业知识管理模式的运用,应遵循积累原则、共享原则、创新原则三点内容。其中积累原则为知识管理的基本环节,在企业发展中,不断完成知识信息积累工作,从而在构成企业财富的同时,成为竞争“砝码”;共享原则以价值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切实知识信息公开的目的,避免员工重复劳作;创新原则作为电力企业知识管理的核心目标,通过对企业员工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电力企业高知识、高质量产品的构建。

2电力工程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定义

电力工程合同管理(ContractManagement)定义为:电力企业依据国家合同法律规定,以自身全方位参与的方式,结合变更与解除、终止与转让、监管以及控制等行为,对电力工程合同予以严格化管理。在此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管理制度制定和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档案记录与资料保管等工作,通过系统性、动态性分析的方式,以市场经济、契约经济、法制经济等形式体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优势,例如:优质化、高效化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可降低电力企业合同义务,还可优先抢占市场先机。对此,电力企业应重点强化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结合长期性、经济性、复杂性与变动性的优势,促进自身经济发展。

2.2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价值

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若因时间长、繁琐性和信息量大等因素的影响,为快速实现电力企业知识管理的目的,则应在计算机全面发展的背景下,信息获取、信息交流渠道逐渐得以拓宽,从而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价值,可从以下几点实施分析:首先,合同风险控制。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因自身风险的存在,若在全方位运用知识管理的前提下,便于企业员工对知识的获取,如失败教训、成功经验的总结,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其次,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电力企业内部知识管理系统的架构,用以员工协调交流、经验共享、部门沟通等多种形式,促进管理水平、知识水平全面提升的同时,促进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的目的。

3以知识管理为基准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机制架构

电力工程建设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在企业结构不断创新和优化的前提下,合同管理应作为电力工程建设基础,并通过知识管理体系的融合,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机制架构工作,而其具体内容可从必要性、可行性两点予以分析。

3.1必要性

基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电力工程建设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其复杂性、庞大性特点是制约电力工程发展的主要因素。对此,电力企业应在工程建设前,以专业人员分析的角度,结合知识管理手段的运用,对电力工程建设可行性予以分析,并结合实地勘察的方式,强化现场监督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因电力工程以大中型工程为例,在合同拟定中涉及众多精细条款,而其合同内容完整性的体现,应以合同知识内容积累、管理、共享为前提。尤其针对合同变更问题需由专业人员全程跟踪监管,而专业人员的选拔,应充分结合知识掌握灵活性、能力强为基准,体现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架构中必要性优势。

3.2可行性

电力企业在将知识管理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内,需对其实际运用可行性价值进行分析,具体可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首先,结构组织。从整体上来看,电力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与人才密切关联,而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前提下,电力企业若要以知识管理为核心,可将机构组织、人员培养作为合同管理主题,从而实现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对知识管理理念的融合。其次,企业文化。众所周知,电力企业应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对企业文化予以弘扬,并通过对员工思想行为的渲染,使其产生热爱工作和热爱生活的积极态度,以时代力量汲取的方式,塑造企业文化,不仅为员工创造交流、学习、创新空间,还可通过个人知识、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的形式,构建以知识管理为导向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架构。最后,监督检查。

4结语

综上所述,以市场经济为基准的企业行为,可通过生产管理、法制管理的形式,加强知识管理重视度。另外,知识管理是新兴学科,在不断发展中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促使知识管理理念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得以有效利用。笔者建议电力企业应逐渐认识到知识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优势,通过合同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的把控,提升电力企业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高勇.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通讯世界,2014(10):161~162.

[2]赵振宇,许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课程案例式教学探索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2015,24(4):99~102.

第10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检修项目;合同管理

一、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概述及合同管理特点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电力企业的设备参数、容量及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大。为了设备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电力企业设备检修工作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工作。电力企业检修项目通常工期紧、专业性强、工程量大、合同标的额大,同时合同的类别众多,一般包括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工程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相对于电力企业其他合同,检修项目合同往往更加复杂,这也对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各部门协作完成。

二、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需注意的风险

(一)合同签约前需注意的风险

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要项目承包人具有相应的工程承包资质、电力承装、承试资质和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资质。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就需要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进行审查,确保其有相应的资格、资质和业绩。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签约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其企业,同时所持有的授权书记载事项是否具体有效。为防范风险发生,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应使用书面形式不允许使用口头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合同内容。

(二)合同履行中需注意的风险

在项目承包领域,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隐患。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是否与合同中的约定一致,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出现。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在合同履行中往往会出现工程量变更等情况。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需变更的,合同各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提请新的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经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不得随意对合同变更。

(三)合同纠纷及履行完毕后需注意的风险

当合同纠纷产生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法务人员。企业应成立纠纷解决小组,讨论纠纷解决方案,同时收集合同履行中相关证据,固定对方违约证据。在纠纷解决前,合同承办部门送达到对方的书面材料均需要法务部门审核,同时向对方付款及其他履行合同的行为也需要按要求进行审批方可进行。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将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档案室保管。

三、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合同专项规章制度

基于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的特殊性,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管理办法》,针对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的特点及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使合同管理做到有规可循。同时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应保证规章制度条款的合法、合规。

(二)加强合同印章管理

电力企业应重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两人操作,一人盖章,一人监督,并且存放合同专用章的保险箱钥匙和密码两人分开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之前,必须有经过各部门对合同审核会签同意意见方可用印盖章。企业要建立合同印章台账制度,同时杜绝人情用章,坚持合规操作,保证合同专用章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三)提高合同档案管理水平

合同承办人员要及时将设备检修项目合同和执行上述合同相关文件资料原件进行收集整理后及时归档保存。企业档案部门要加强档案移交管理、归档管理、档案借阅管理和档案保密管理,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风险,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四)开展合同后评价工作

设备检修项目结束后,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合同开展后评价工作。企业可以组织内部专家或中介机构针对项目中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后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教训,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全面提升检修项目合同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应对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面的、系统的、动态的合同管理才能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吴江水.完美的合同[M].北京:北京民主法治出版社,2007.

[2]朱宏亮,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王建平.合同法实施中的陷阱与风险防范[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4]黎梓庆.电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广西电力,2008.

第11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监理合同;风险对策

1引言

所谓风险,指的是一种可能会发生的危险,或者说是潜在的危险。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故而风险损失的出现也同样具备不确定性。人们一般使用风险来衡量某一决策实施后可能会导致的伤害或损失。所谓风险因子,指的是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因素,同时也包括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导致风险损失加大的条件。风险因素越多,那么发生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风险损失也就越严重。在研究风险构成要素后可以发现,风险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风险的负面性以及风险的不确定性两种。①风险一旦出现必然会导致各种不良后果。②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与可能性也是不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风险的预测水平和防范能力往往都会得到显著的提升,而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也各不相同。当人们消除原有存在的风险因素后,可能又会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监理合同风险,归根结底就是由于在制定监理合同时由于合同制定者的判断失误或者工作不力等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电力工程建设因监理合同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出现,因此所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针对那些可能出现的安全建立风险,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识别风险类别,同时对电力工程监理合同安全建立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防范,最终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重要性

如果根据资源消耗类型来划分,电力工程可以分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以及核电等等,这也就使得电力工程安全监理工程程序变得尤为复杂。电力工程施工的主要特点包括工期较长、规模大、工序繁杂等等,而且各施工程序可能还需要交叉进行。鉴于电力工程施工条件相对恶劣,而且施工环境也比较特殊,故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难度也是非常大的。在开展电力工程建设前,必须要做好监理合同签订工作,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①想要确保电力工程能够顺利施工下去,必须要有效开展电力工程安全建设建立工作,由此可见安全监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②监理工作还是电力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效益保障,如果没有做好监理工作,那么电力工程也就很难正常建设下去。故此,必须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电力工程建设工作,这样才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同时也是电力工程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由此可知,电力工程建设中监理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3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主要来源

根据研究可知,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主要来源于两点,即法律溯源和双重性。

3.1法律溯源

站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角度来理解电力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可知,该种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即通过意思表示为要素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换句话说,也就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可知,民事活动的五大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当事人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原则;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不允许被侵犯;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要尊重社会公序良俗。而作为民法特别法和《民法通则》下位法的《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民事权利及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签订、履行、终止、违约等多方面的内容。合同内容中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往往都是相对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就是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因此当其中一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约定或者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去执行时,那么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约条文来使其承担必要的民事法律责任。合同义务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前提,而合同违约责任则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1]。

3.2双重性

不管是《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里都明确规定在制定合同和履行合同时所产生的民事行为都必须要满足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合同形式、内容等要素都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绝对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同时也不能损害其他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如此一来,就相当于合同中增加了隐形的社会责任义务,如果违背了这些社会义务,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前,发包人要通过书面形式来制定委托监理合同,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来明确发包人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还要按照合同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源头明确监理合同义务双重性,其中包括监理合同制定阶段没有通过书面形式、违反招标法来进行工程监理发包,这种的监理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当监理在现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也要及时停止施工,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如果发生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那么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追责[2]。总的来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两层:①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具体义务;②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享受权利时不能做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情。

4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预防对策

4.1审查签约当事人资格和资信能力

要预防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审查好签约当事人的资格和资信能力。要让双方出具必要的证明资料,了解对方经营范围和资信状况。一旦发现对方资信状况存在问题或者经营范围不足,那么就要中止签约。与此同时,当事人还要审查对方的资格,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签约资主体资格。

4.2共同起草合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理合同的起草方都是更加有利的,有些心术不正的起草方甚至还会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从而给合作对象带来不必要的困境。针对于此,在起草合同时必须要合同签订双方共同起草合同。在起草合同时,要字字斟酌,严禁使用一些意义不明或者含糊不清的词语。与此同时,还要切实注意合同是否存在重复条款以及合同前后是否存在矛盾,从而避免被对方钻空子。

4.3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监理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降低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风险,故此在制定合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后,合同双方才可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行执行,从而避免因操作不利而导致对方出现的损失。与此同时,监理合同的条款也需要对等。要切实遵循公平原则来明确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义务,这也是合同公平原则的需求[3]。

4.4要明确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外,在制定合同时,为了提高监理合同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还要积极求助专业法律人员来进行协助,从而提高合同质量,避免合同风险出现。

5结束语

总的来说,笔者在本次研究中重点探讨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和预防对策方面的内容。通过文章研究可知,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于整个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故而降低监理合同风险是极为必要的。针对于此,笔者提出了几条针对性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电力工程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张诚忠.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识别与防范[J].中国科技信息,2012(22).

[2]何秀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探析[J].科技传播,2010(18).

第12篇

合同,亦称契约。它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在电子技术引进前,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即使是后来产生的包含电子脉冲应用的电报、电传和传真,接收方也能凭借从接收机中得到的一张通讯记录纸,来形成书面的证据。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却不再以纸张为原始凭证,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

鉴于我国目前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 但结合国际通行观念,可暂将其概念理解为: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 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二、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虽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同样是对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迄今,我们对“文件”并没有法定的定义,但约定俗成的观点是:

书面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种信息。

但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其效力的必要性。联合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6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我国即将于1999年10月1 日施行的新《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不管合同采用什么载体,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即视为符合法律对”书面“的要求,这实际上已赋于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这种规定也完全符合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采用的”同等功能法“。

(二)、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

但是,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

如同传统合同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

在传统合同中,手签名或加盖公章的行为有二种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受合法约束的意愿。但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电子交易方式。因此,人们开始采用电子签名机制来相互证明身份。这种电子签名由符号及代码组成,具备了上述签名的特点和作用。但现在,多数国家的法律及实践中,仍将签名局限在手签这一范围。因此,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采取通过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建立起类似印鉴管理和登记制度担当起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证明和鉴定的责任。而《电子商业示范法》第7条已经对签名这一定义进行了拓宽,从而使电子签名也包括在内。

我国现有法律虽未明确电子签名具有的法律效力, 但新《合同法》

采取了一种较灵活的方式。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就是说,在实行合同签署时运用电子签名,可以不签定确认书,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定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后一种做法可以提高合同的可靠性,防止电子签名的伪造。实际上,《刑法》第280条已规定了有关伪造、编造、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犯罪。

但如果在司法解释中将公文和章的概念加以扩大,扩展到电子签名,利用电子合同开展贸易就可以真正进入实施阶段了。

三、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电子证据与电子合同

传统的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合同单证, 被储存于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文件所代替后,这些电子文件就成为电子证据。因此,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

由于电子商务中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和单证都是采用电子形式的,因此,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载体,在诉讼中,已不仅仅是合同形式,同时也是具有证据意义的权利义务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 条规定:何方面不得以数据电文形式不是原件为由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当然,电子证据虽然应当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

但我国诉讼法目前对其法律效力并未明确规定,没有将其单列出来作为证据的一种,但因其属于计算机储存的能证明事实数据和资料,对照《民诉法》第63条的规定,可将其归入“视听资料”类,且《民诉法》也规定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时,可提交复制品或副本。而新《合同法》也已规定了电子合同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因此,我国法律在证据采纳方面的规定不构成将电子证据采纳为证据的障碍,只需在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加以明确即可。

(二)、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

我国《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 同时,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 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

按照法理学的理论,只有直接证据才能直接单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间接证据必须和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因此,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和如何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认定案件事实将是最主要的工作。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包括形成时间、地点、制作过程等。

2、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

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只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能被认为是证据。

4、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伪造、篡改等。

5、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与其他证据相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事实,就可认定其效力,作为定案根据,反之则不能。

由于我国上目前尚无规定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传输的电子文件储存记录或转存的制度,造成了一旦发生争议, 将无第三方可出具有中立性的证据。对此,部分地方法规已有了相应规定,如《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就规定,电子数据服务中心应有收到报文和被提取报文的回应和记录。电子报文的存贮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 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以该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

四、认定效力需注意的问题:

1、在实践中,双方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 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因为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而这种承认性陈述又可被电子证据的内容所印证,所以,应当认定。

2、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 除对方认可,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根据,因为根本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这时不能以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