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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

时间:2022-02-24 16:21: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事业单位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事业单位合同

第1篇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2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合同管理 审计 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部门对合同管理进行日常安排,由经营管理科负责人带头对合同签订、审查、管理等内容进行处理,并由质量技术部、施工勘察部门、资产财务部以及分管领导进行监督,在事业单位主管领导的带领下,以及经营管理科的极力配合下对合同管理审计内容进行核实。合同管理的公章可以由经营管理科负责,以此来保证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可以由事业单位的财务室对合同进行存档,经营管理部门必须对合同保留副本,以此来保证合同的安全。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涵义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能够改善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风险起到预防的作用,从不同程度上让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了事业单位的价值,同时也促进了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问题的目标实现。根据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具体情况,可以从审计管理和增值型内部审计两个方面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工作加以探讨。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基本研究才刚刚开始,因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相关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还比较欠缺,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的合同种类的选择上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且也要及时的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以此来促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完成。

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出现的问题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台帐和登记情况也都要就拿下有效的控制。然而,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论述如下:

(一)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相应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并不完善。而且很多内部控制的审计制度没有详细的内容。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审计三个方面。首先,财务管理制度只是单纯的介绍了相关的执行资料,却并没有健全审查制度,包括计划、资金、收入等等都不够健全。其次,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的审计是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这一环节进行的并不健全,而且分工也不够明确。最后,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审计上,由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存在很多不恰当的情况,这就导致劳动人事制度的审计工作对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热情没有好处,甚至会产生没有负责人的情况。

(二)财务项目结算大部分无结算依据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财务项目结算工作都没有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合同条款的签署,而且经常使用的结算方式都是通用条款,导致事业单位的造价提高。而且经常会产生这种结算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这是导致财务项目结算产生的重要原因。再加上没有依据的结算导致合同违约,甚至对结算款不能及时偿还等情况,都是导致财务项目结算的重要原因。

(三)合同变更程序执行不到位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合同变更,会产生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不按照规定的条款原则进行确定,同伙私也没有履行合同规定中的各个条款,产生违反原有规定的质量问题,或者是变更前已经签署了最终确认合同等情况,都是导致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对策

(一)优化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存在很多不够完善之处,因而需要进行及时的优化和修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然而却存在内容分散,条款单一等等情况,对合同管理制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要想让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顺利进行,必须对合同的变更、落实等进一步优化,体现出各部门负责的执行制度,以此促进审计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财务结算管理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有关财务结算管理的相关工作必须要进一步加强。要对合同中设计的单价合同,进行及时的清算,对工作量不同的合同也要加强财务结算。尤其是要由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财务结算工作,要保证事业单位有具体的部门对财务结算管理进行备案,以此来促进财务结算金额能够得到及时确认,避免了合同管理的毫无根据。要保证人员的收入稳定,加大调节力度,避免存在合同风险等问题,以此促进合同的正常运行。加强财务结算管理同时可以让事业单位的结算条款更加的清晰,促进结算条款的正确性,让合同项目与事业单位的预算相一致,保持了结算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能避免其他单位从中获得不合法的经济利益。

(三)明确法律对合同变更的规定

针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产生的合同变更问题,要通过相关法律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具有不够完善的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依据、条件及需要的相关手续问题。这就需要事业单位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机械能落实,以此来增强负责人的责任心。可以通过具体的规范文本对合同加以规定,而且要严格依据合同变革的具体规定进行。同时,在合同变更过程中,要保证每一个程序都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要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才能加以变更。而且对事业单位的公章也要加强管理,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对合同变更加以规定,以此避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问题的产生。

四、结束语

目前情况下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日渐被接受,成为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投资的重要保障,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找到合理的合同管理对策,其实践意义将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第3篇

甲 方:

乙 方:

说明:

1.本样式适用于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性质的安置单位;

2.合同相关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与相应人员协商确定。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具体要求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将乙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违规违纪。

第五条 乙方月工资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其支付项目 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所涉及的项目 执行。乙方的工资调整: 1.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调资政策相应进行调整;2.比照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由乙方自行申报并通过县人力社保局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经相关机构认定其技术等级后,甲方按照其相应的技术等级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对应调整落实其工资待遇 .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其他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待遇执行 .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二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和乙方自己提出而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

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4篇

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参照本)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性别:民族:学历: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原身份:职称(职务)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岗位性质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

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基本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各种社会保险;

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5、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

1、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按规定获得工作报酬和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4、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五、工资福利及待遇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合同: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甲方单位变更名称的;

4、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5、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退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乙方因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退职的;

5、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乙方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其它不能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国家另有规定的。

七、保密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权归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交所在甲方归档。

(二)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八、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

(一)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为:

(二)甲方依照《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另: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号

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续订聘用合同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聘用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号

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

第5篇

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全额事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XX学校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办公室干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 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合同范本。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 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x),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x),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第6篇

长期以来,在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着体制内员工进得来出不去、上得来下不去的问题。《条例》的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将全面打破,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笔者就事业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进行简要论述。

一、聘用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

聘用合同的解除是指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在聘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前依法提前终止合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单方解除权,是指依法律或聘用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权是指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聘用合同,是一种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可以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其解除权的产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二、事业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条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三种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三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及要求

第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一规定表明:事业单位行使此项权利一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满足工作人员旷工达到一定时限这一实体要求;二没有形式要求,可以口头、邮件或电话等其他形式通知。但在实践中必须注意,事业单位必须保留工作人员旷工的书面的考勤记录,并且是连续的考勤记录,以保留证据。

第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一规定表明,事业单位行使此项权利必须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一是时间要求,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作人员;二是形式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而不是以口头、邮件或电话等其他形式通知。除了这两个条件外,事业单位必须保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书面原始证明,以保留证据。

第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这一规定表明,事业单位在送达处分通知的同时即解除聘用合同。

四、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一,事业单位一旦因聘用合同单方解除权有效行使,即发生聘用合同效力提前消灭的后果。

第二,《条例》没有规定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 )在进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设计的时候,对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进行了规定,包括:(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规定了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经济补偿标准,而且该标准没有年限限制。

第7篇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

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补充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第8篇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第9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经济合同管理 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125-01

一、当前我国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基层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有些合同未签订合同

在基层事业单位里,有些领导只抓所谓的大事,对一些细小的经济合同看成是琐事,认为签不签合同无所谓,都是自家人,出不了大事,熟不知这细小的琐事却造成日后的重大隐患,引起的经济纠纷不断,后患无穷,如随意让人将多年的栗树山由自家亲戚看管、随意将公路“口头”包给无资制的某施工队,这些空口无凭的所谓“口头”合同,在日后的领导换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纠纷难以解决,同时也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形象,更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应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2、 合同的基本要素填写不全,导致经济责任不能落实到人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必须按照严格的规定权限和程序签署合同,详细地填写合同的基本要素,但现实生活中因为许多基层事业单位都是与当地村大队或村民签订合同,所以基本要素的内容很少有填写详细的,如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确定,房屋漏水由哪方维修,维修到什么程度等等没有详细地说明,这就引起日后双方纠纷不断,影响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同时也影响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

3、 合同的后期管理十分混乱,导致合同丢失严重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白纸黑字”,其实这就是说的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否则对方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应尽的责任,必要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当合同无处可找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造成这样的后果主要原因是合同无专人看管,发生丢失和损坏的现象也没有人过问,合同期满也无人进行处理,在这样的经济合同管理体制下,有无合同一个样,但是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给基层事业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也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无法计量的损失,更让有关当事人感到无奈和寒心。

4、 经济合同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经济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上述这些现象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基层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经济合同监督机制,各个部位之间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如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有章不依、有规不守,上述各方都彼此孤立、互不沟通。再加上领导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仅靠事后挽救和弥补这是老百姓所不能容忍的,这种管理方式实在是令人担忧。

二、针对当前我国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应采用的措施

1、 完善合同的签订制度,杜绝“口头”合同

首先应该加强有关领导对合同的重视,从领导做起,杜绝“口头”合同。其次应加强有关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让他们都知道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当出现“口头”合同时,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这样才能从合同管理的源头把关,使经济合同不至于一开始就出现混乱状态,也使日后当事人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做好合同管理的第一步。

2、 严格合同书写规范

合同是一种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经济合同的书写应该规范,特别是经济内容不是儿戏,所以一定要求其书写规范,内容完整、严谨,不能笼统、含糊其辞。因为今天的一时马虎大意,就是明天的终身大错。这样的经验我们过去有好多,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不存在了,但是合同的纠纷还没有“落地”,这样的惨痛教训应该引起我们基层事业单位有关领导的注意,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3、 加强经济合同的后期管理

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前期签订、执行出现的错误不少,但大多数问题还是出现在经济合同的后期管理上。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差,工作疏忽,合同的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借阅制度、保管制度、存档制度等等不健全,导致后期经济合同的无处可查找,给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了困窘,给哪些“损公肥私”的人也带来了机遇。所以有关部门应该派专人管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有序。

4、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监管是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控制的主要手段,同时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阶段,也是一项新的经济合同管理的起点,监督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工作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更是合同管理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它需要全员的重视,共同的参与,集体的努力。它更需要外部老百姓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从而使基层事业单位真正地做到服务于民、有力于民、受益于民。

三、结语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今天,经济合同的管理在基层事业单位乃至社会具有着长远的意义。因此事业单位应加强法制教育,树立牢固的经济合同法律管理意识,全方位建立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体制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使合同真正地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府献

第10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

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

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补充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第11篇

问:为什么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答: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06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答: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问:关于聘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编制外 人员管理

所谓事业单位,在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定义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中国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它既不同于国家政府机关,也不同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NPO)或者非政府组织(NGO),其管理模式具有中国特色。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就使用了事业单位的概念,并把事业单位纳入国家组织机构的管理范围,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资源控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呼声越来越高,事业单位按照编制管理的模式也越来越受到质疑,很多地方的改革开始尝试从原有的“按编制管理”向“按事管理”的模式发展,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也开始从“编制内管理”向“编制外管理”发展。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或某些地区占编不入编的雇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编制外管理人员日益增多,编制外管理人员已成为一些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但由于编制外人员管理缺乏政策依据,在用工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计划性不强、用工渠道比较混乱、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这既不利于单位的发展,也给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隐患。编制外管理的模式,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加强编制外人员管理,既是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现状

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壮大,为了降低单位的人员成本,增加单位用人的灵活性,近年来事业单位编制外管理人员数量迅速增加。目前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占全部人员(指所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包括编制内人员)的比例普遍大于60-70%。他们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保卫、餐饮等后勤岗位或文员、实验室等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编制外人员的使用有效补充了事业单位发展中用人的缺口,同时编制外人员的使用,也产生了“鲶鱼效应”,对编制内人员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可否认,目前编制外人员在事业单位的发展中已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尽管大部分编制外管理人员都能够兢兢业业、尽忠职守,但由于编制外管理模式缺乏政策依据,在日常管理的应用中,对于编制外人员录用条件及方式、收入待遇、考核激励等方面仍缺乏制度规范,管理的随意性较强。

编制外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对于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缺乏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的规定,目前事业单位用人,体制上只有编制内的管理规定,而对于编制外人员的规定尚不明确,尽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编制外人员管理可以适用,但实际操作中,劳动部门对于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管理人员的劳动者争议往往不予受理。这导致了事业单位对于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的混乱。在日常管理中经常出现使用和辞退人员随意性大、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情况。

2.用工主体混乱,责任不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事业单位法人,但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有用工权限的单位违纪用工、无用工权限的处或科室等内部机构私自用工”现象,许多不具备用人主体的单位实际成为用工主体。

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的范围很广,有的是单位一级部门使用的,有的是单位二级部门使用的,甚至还有的是个别人员使用的,不同的用工主体导致了事业单位在编制外人员管理中的主体不明确,也增加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的复杂性。

3.没有资金保障

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缺乏政策依据,因此在人员管理经费上,也缺乏保障,很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经费都存在着经费变相挪用等状况,由于没有专项资金的保障,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使用也很难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甚至存在很多“黑工”,每月的工资通过各种票据进行开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出现劳动争议和其他问题需要进行劳动赔偿时,单位也必须有相应的保障资金,例如在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等。没有资金保障,一旦事业单位与编制外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将面临资金短缺或者资金挪用的严重违纪行为。

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的目标模式及路径选择

1.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任制度的要求,2010年我国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均需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但目前政策中所考虑的还主要是编制内管理的人员,并不包含编制外人员。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国家和各方主管部门应该对事业单位编制外管理模式予以重视,并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中给予政策的支持,并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近年来,在事业单位普遍采用的劳务派遣制度也值得参考。

劳务派遣在人力资源界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学界一般称之为劳动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人员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形成劳务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建立有偿服务关系。编制外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社保办理、职称评审或技能鉴定、解聘辞聘续聘、劳务纠纷等工作全权由派遣单位负责。事业单位给派遣单位支付除了编制外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外,只需另支付极少部门派遣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使用能够较好地解决事业单位自主招聘、自主管理的弊端,使编制外人员管理形式上获得法律保障。

2.规范编制外管理人员的管理主体

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其用工主体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归属单位法人,或者是法人授权的管理部门,如单位的人事部门。事业大内编制外管理人员的主体必须进行规范,都则事业单位将面临着诸多风险。应该加强事业单位编制外管理人员的报备和管理工作,并统一进行管理,严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编制外人员,并进一步明确非法用工的责任,对于非法用工单位进行问责。劳动主体的明确有助于事业单位对编制外人员整体情况的掌握;有助于事业单位对编制外人员的规范管理;有助于减少事业单位与编制外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

3.设置专用资金

事业单位编制外管理人员存在的事实是不容忽视的,不进行规范管理既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在考虑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事业单位经费分配的过程中,应该对编制外人员设置专用资金,比如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保障基金用于保障一旦发生的劳动争议,而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也可以在各种尝试中,对资金分配上进行事先预算,以解决编制外人员管理经费的问题。例如在“以事定费”的改革中,可以明确费用中,一部分资金可以用于编制外人员的管理支出,或者通过人员派遣的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购置费用等。

总之,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是任何事业单位都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矛盾将更加突出,如何使编制外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将是事业单位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成败的关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