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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知

时间:2022-04-02 22:42: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督查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督查通知

第1篇

为贯彻落实"1.23"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为"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已关闭矿井是否关死、关实,是否达到关闭矿井标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有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措施;二是督促各地加快关井进度,督查已列入第二阶段关闭范围的矿井实施关闭进度,对确定关闭但尚未关闭矿井的监管措施是否落实,防止关闭前的掠夺式开采造成事故;三是督促各地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确定的16种关闭矿井类型,加大关井力度;四是督促还未公告第二阶段关闭矿井名单的省份尽快公告。

2.技改煤矿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是否存在边施工、边生产现象;二是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得到切实落实。

3.节日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煤矿恢复生产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一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针对节日放假、停产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节后煤矿恢复生产的复产验收、人员培训等安全措施制定情况。

4.事故责任查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瞒报事故责任人的查处情况和发生事故后责任人逃逸的追捕情况。

三、督查时间

1月29日-2月11日,督查时间7-8天。各督查组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督查共分10个组,每组6人。组长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专员和有关司局人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煤炭信息研究院,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等单位人员组成。同时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五、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听取所到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督查组要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矿井,采取针对性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个督查组检查2个市(地)、2个县(区)、6个矿井(包括1个国有重点煤矿)。

3.提出建议,促进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指出所到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并与省(市)人民政府交换意见。要注意发现和总结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中好的经验。

4.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单位记者随各督查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道相关情况,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进行曝光。

第2篇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统一部署和省农委“关于开展**年度水产养殖业专业执法行动的通知”(皖农明电【**】42号)要求,我市定于9月初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渔业副主任为组长,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站、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组成的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姜晓天。副组长:陶洪明、薛兰升。成员:孙强、迟海虎、曲春娟、龙熙陵、汤二红。

各县成立相应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选择部分养殖场、苗种场

(共4页第1页)

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听取情况和查阅资料的方式为主。

三、督查内容

(一)开展养殖用药拉网式排查

对养殖水产品开展重点抽查。检查采取现场存贮药检查、用药情况询问调查和产品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内容重点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限用药物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必须在休药期满后上市销售。

(二)检查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水产推广机构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次执法检查,加快推动本地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产品标签、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次执法行动要重点检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出口生产基地和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水产养殖场所,适当检查小规模养殖户。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三)检查水产养殖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对于养殖场地无权属争议纠纷且符合省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的养殖场都应办理水产养殖许可证;在取得养殖证的养殖场从事苗种生产的需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四)检查苗种生产、养殖场相关档案建立情况

检查养殖单位《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填写情况,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完整,要有总结、分析材料。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对国家现行养殖生产管理制度了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养殖场限期整改。

(五)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

各县要结合检查,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各县水产站要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技术推广人员、水生动物防疫员、病害测报员的作用,在制订、推广新标准与新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生产者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

(六)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市场准入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在本次行动中,进入本地重要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督促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证明、经营台帐等制度,并对经销者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要帮助有条件的市场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督促暂时缺乏条件的市场委托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四、有关要求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行政能力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各项要求。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年9月1日开始,9月1-5检查各县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情况;6-14日检查养殖场、苗种场相关证件办理、档案建立情况;15检查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流通环节。各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技术推广、渔政、质检等机构力量,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采取联合或综合执法方式,制定养殖用药排查、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方案,细化行动措施,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第3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委会文件精神,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区政府第二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及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区安委办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4月25日至4月28日。

二、督查方式

(一)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各镇、街,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行业领域进行实地督查(具体时间请督查组与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商定)。

(二)区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实地督查,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一是结合当前雨季、汛期的特点,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二是组织开展企业自查、政府部门检查督查的情况(含出动人员次数、检查企业数量、排查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等数据)。三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企业(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区政府第二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精神的情况:一是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情况。二是强化事故指标控制、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三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四是做好清明、“五一”两节期间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五是切实加强雨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六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筹备情况。

四、督查程序

(一)查阅资料,印证情况。督查组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印证被督查单位汇报的工作情况。

(二)深入基层,随机抽查。督查组随机抽查1-2个基层单位(部门、镇街)、1-2家重点企业(部位)。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危险的,要采取现场强制措施。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做好记录,向被督查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备查资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加强与督查组的沟通联系。

第4篇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做到督查面达到100%,重点企业督查面达到100%,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达到100%。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区安监局将对快安科技园区管委会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涉氨、涉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节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开、停车,检修及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以及和区政府衔接等情况;

6.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取证企业取证时做出的整改、限量储存、空置等承诺的落实情况;

7、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氯酸钾流向管理,建立并落实氯酸钾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和记录,严禁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情况;

8.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等有关证件查验、登记情况;

9、现场检查内容按照文件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的内容进行。

督查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当地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责任和各项重点工作,构建大督查、强推进、严处罚、重效率的督查机制,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时实效为原则,以增强责任心、提升落实力为目标,整合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资源,加大对重点工作和作风建设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街道办主任王莉同志为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彭涛同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郭爱武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和纪工委全体人员,同时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督查方向不同,财政所、办、创卫办和征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三、督查内容

(一)对居委会重点工作督查和作风建设督查。重点工作主要根据街道对居委会的目标责任状排出月推进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1、经济建设:协护税;居级集体经济收入;新增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策应扶持资金;净增限额以上各类企业、服务业。

2、招商引资。

3、房屋征收。

4、稳定。

5、创卫工作。

6、社会发展各项指标。

7、各类加分指标。

作风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居委会办公环境、三务公开、接待群众来访、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完成网络问政交办单和履行工作纪律等。

(二)机关内部作风建设督查。主要内容为:

1、出勤情况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缺席。因病请假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含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办事处主任批准;三套班子领导请假由党工委书记批准,报办事处主任备案,公事请假需提供会议通知,所有请假均使用制式请假条书面请假。

2、工作纪律

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佩戴工作牌,外出办事要将去向告知站所其他人员,并及时更新去向告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严禁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岗工作等规章制度;实行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透明服务,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环境卫生

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烟灰缸、垃圾筐及时清理,不乱贴乱画,室内无杂物,在各人负责的公共卫生区维护环境整洁,无纸屑、垃圾、痰迹。

4、会风会纪

参加所有会议,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严禁接打电话,紧急电话确需接打的,必须经会议、学习组织者许可后到室外接打。

5、节俭办公

提倡厉行节约,办公用品一律精简,统一计划,集中采购使用,扎口管理,提倡双面打印;离开时及时关闭各类办公电器;公务接待事前申报主要领导和纪工委,就餐陪客不超标,压缩费用,杜绝铺张浪费。食堂就餐实行光盘行动。

四、督查方式

大督查分为三个督查小组:

督查活动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开展,督查结果由三个小组梳理后汇总,每月最后一周周六会议上以视频形式播放并点评。机关作风督查每周不定期开展,每周六点名会进行通报,月末进行集中通报。

五、考核处理

(一)居委会重点工作推进督查考核

凡被督查到重点工作落后序时进度一次的,进行通报批评;被督查到重点工作推进落后与序时进度两次的,主要领导对居委会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居委会作风建设违反规定被督查到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机关作风督查考核

1、凡迟到、早退的,无故缺席或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月累计三次以上的取消年度目标奖。

2、凡被督查到办公场所环境脏、乱、差的,进行黄牌警告,仍不及时整改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3、凡被督查到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牌、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取消当月考勤奖;被督查到两次的待岗三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被区以上部门督查到的,在区里处罚的基础上,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借用或临时人员予以退回或辞退。

4、参加区以上会议发生缺席、迟到、早退、手机响铃被督查通到的,在区里处罚基础上,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第6篇

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中渝驻涪各单位,各安全工作督查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和区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着力增强自律意识。围绕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有效方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深入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意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倡廉促廉作用,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丰富教育形式,拓展教育载体,既通过会议要求、谈心沟通、文件部署等传统途径,又通过宣传栏、标语、户外广告、文艺作品、文艺演出、“唱读讲传”等有效形式,还可通过寄送廉政贺卡、发送廉政短信、制发廉政台历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教育提醒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监督制度,鼓励并发动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相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严禁用公款赠送“红包”,或借公务活动、喜庆事宜、新春佳节等收受“红包”和礼品;严禁到高档酒店、度假村等高消费场所举办茶话会、庆功会、表彰会等活动;严禁借干部调整之机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购送礼品;严禁利用公款以任何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严禁借过节之机走访串门、拜年送礼,甚至搞非组织活动“跑官要官”;严禁参与赌博;严禁擅自驾驶公车、公车私用和借换届岗位调整之机违规购买新车;严禁借评比达标、考核奖励等名义,在规范津补贴政策之外新设奖励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违规发放奖金、补助和福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三、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作干净干事的模范。要带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凡会必讲,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做好廉政承诺,切实教育、管理和监督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带头讲廉政党课,立足早教育、早提醒,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强对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整合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惠民政策、联系群众制度和廉洁自律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严肃查处、权钱交易、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及时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扎实抓好节日期间党风政风建设,让全区人民欢度健康、文明、祥和和幸福的新春佳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党风室)。

第7篇

根据原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劳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为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同时,根据省、市劳动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小微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建筑劳务、码头搬运、酒店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将2012年度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1、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情况,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

2、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情况,包括工资内、外收入组成部份、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

3、企业经营者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包括经营者工资收入是否与企业经营业绩、经济效益挂钩,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执行计税工资的情况。

5、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主要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具体要求是:

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要求,对本企业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的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填报《自查表》一份于9月15日前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会同区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时间安排

1、8月25日—9月15日。由企业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表》一份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月15日—10月30日。组织抽查,在听取企业汇报自查情况后,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

第8篇

通过对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这项政策在当前扩大消费促进生产和惠农强农的政策效果。

二、督点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问题的意见》([2008]134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财建明电[2009]9号),商务部等9个部委《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9]38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子[2009]80号),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9]53号),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促检查各地工作组织部署情况、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电下乡工作组织和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家电下乡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及部门分工协作情况,家电下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家电下乡宣传月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农民认知情况等。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及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情况。主要包括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量增长情况,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与价格情况,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情况,销售信息登录情况,开具发票情况;地方有关部门开展产销衔接、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查、产品和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的情况。

3.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具体操作办法是否便捷,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进度是否高效,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骗补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等。

4.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销售网点定额补贴落实情况,对建立完善家电下乡网络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三、督查组的组成和督查地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督查组,以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名义开展工作。组长由牵头单位部级领导担任,参与部门派司处级干部参加,每组5人左右。督查地区为补贴兑付率排名靠后的省份且百户购买率偏低的省份。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每个组督查2-3个省份。督查组要听取省份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汇报,深入县市、乡村,了解基层工作组织部署情况,抽查销售网点产品销售及登录等情况,抽查乡镇财政所兑付农民补贴情况,了解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各地有关部门、企业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同省份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交换意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五、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15-30日,各督查组分赴有关省份开展督查工作。具体时间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确定后,提前5天通知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相关省份做好接待等工作。

六、情况反馈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督查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督查省份交换意见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1月底前形成书面汇总报告,会签各成员单位后报国务院。督查组交换意见的书面材料作为年终评比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9篇

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是实现绩效挂钩、奖优罚劣、推进城市长效管理的有效手段,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和督促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执法和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和督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目标管理考核

1、周考核由职能督查科负责,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月考核每月一次,由局领导牵头负责。

2、实行交叉考核制。月度考核抽调各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各一名副职参加,相互交叉考核检查,监督考核的公正性,促进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3、每季度开展一次行风测评和座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市民代表参加考核测评和座谈,征求他们对各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的反映和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基础工作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和向有关领导、科室收集情况进行考核。专业工作考核采取现场随机检查的方法进行。

5、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大队、单位进行整改,并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实行回头检查,督促整改。

6、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尽量做到勤、细、实、严,不打人情分,不搞平衡照顾。

7、各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指定专门人员开展日常考核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城管执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本大队、本单位的考核情况和市局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责任落实到人,兑现奖惩。各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于3月20日前报局职能督查科和局办公室。

二、加强执法督查

1、加强督查频率。职能督查科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多上路、勤上路,多加强与各执法大队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督促解决问题。

2、改进督查方式。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的不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日常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加强重点时段、主要路段的巡回督查。重点加强上下班时段、双休日与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加强人流量大、违章现象易发生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地段管理情况的督查。二是加强执法队员执法情况的明查暗访。对各大队执法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违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队容风纪情况、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三是加强专项工作督查。对市局交办的重要工作、市局部署的集中整治活动、市局安排的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立项督查。

3、强化督查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建立台帐,并加强督促调度,及时通知相关大队、单位整改。对一般性问题,职能督查科可通过电话(对讲机)或现场通知整改;对重大问题,由职能督查科报告局领导,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各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迅速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职能督查科。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对不及时整改,或问题出现反复的,从严扣分。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每月一次)与不定期(专项督查随时进行)通报。

4、抓好信息反馈。统一使用城管执法情况统计表,各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数据实行每周一报,分别报职能督查科和局办公室,职能督查科负责统一汇总,建立台帐,并及时呈报局领导参阅。

三、加强城管服务热线等市民投诉处理

1、配强城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对城管服务热线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选调责任心强,业务较熟的干部充实到城管热线办公室,专职从事投诉处理工作。

2、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对一般性、简易性的投诉件,由热线办人员直接电话通知相关大队、单位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同时做好登记。对较复杂、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投诉件,由热线办人员受理送局领导签批后,交相关大队、单位处理、落实和答复。

3、加强投诉件的办理工作。每一件投诉都必须及时处理和答复,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对市长热线、局领导签批的处理件,职能督查科要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跟踪督办,直至圆满处理和答复。重大问题应实行现场督查,及时协调和调度,确保投诉件处理快捷、答复及时。对投诉件的处理落实情况,职能督查科每月通报一次。

第10篇

一、强化各管理层面的工作职责

1.日督查

带领师生积极、规范落实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优质、高效地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级部日常过程管理。

2.周汇总

每天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学生活动情况按要求进行检查,每周对级部各项教学常规进行一次检查并汇总,对本级部各班学生情况和班级管理进行汇总,每月小结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教师及时整改。

3.月通报

做好分管学科的课堂教学督查工作,参加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指导本级部的教师专业发展、教学工作和班级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思路、策略。

二、加大对管理内容的考核督察

1.重视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校级督查分三条线:

一是校长室:具体督查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日常工作情况以及督查、汇总和整改情况。

二是教导处:实施“教导处(包学科领导)一教研组一教师”的教学管理模式,每周对级部教学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包括级部主任工作、教学常规、教学行为等,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公示。

三是政教处、总务处:推行“政教处(总务处)一级部主任一班主任一班干部”的学生管理模式。每周对级部学生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包括级部主任常规管理、班级管理、学生行为、卫生、习惯等。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公示。各部门推行“定岗定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各类日常管理、检查、评比档案,以备学校抽查。各部门在践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增强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实现管理效益的最优化。

2.实行动态化管理与指导

实行首遇负责制,对日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将通过整改通知单、通报等形式进行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班级并限期整改。

3.强化随机性抽查与指导

每天由值日领导及教师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对发现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级部、班级。对于常规管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周一例会、全体教师会、各部门例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用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各方面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遏制水利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针对汛期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从现在起至5月中旬,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有针对性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的督查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水务局办公室。

(二)5月中旬至6月底,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市水务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和局直单位进行督查。

(三)7月上旬至7月底,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督查的工作。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应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并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25日以前报市水务局办公室。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汇报。

(二)查阅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对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进行现场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设施、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任务的完成。

第12篇

一、督查的内容

1、对新农村建设点督查的重点

⑴村庄整治

①“三清”重点查道路、村庄、住宅、池塘、沟渠及公共场所是否干净整洁,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②“八改”重点查改水、改厕、改路完成率是否达到100%,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改房查是否按要求拆除空心房、危房,是否对破旧房进行改造,达到安全、整洁、美观要求;改栏查是否按要求对栏舍进行整修和改造,实现人畜分离;改沟查是否按要求对排水沟进行修建、改造,质量符合要求,实现沟沟相通,排水(污)通畅;改线查电网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是否安全、排列是否有序;改环境查村庄有无乱堆乱放,杂草清除等外部环境整治情况。

③“五普及”。普及新能源查建设点沼气池建设和太阳能安装的实际数量;普及有线电视查建设点有线电视安装率;普及电话查建设点电话普及率;普及庭院经济查具备庭院经济条件的建设点农户庭院经济普及情况。

⑵“三绿”工作。查建设点村庄、道路两旁及农户庭院绿化的实际效果,绿化完成率。

⑶垃圾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建设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建设情况。查建设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建立、垃圾处理“445”模式到位情况、工作经费是否落实、保洁人员配置到位情况。

2、对乡镇集镇建设督查的重点

⑴集镇清洁工程工作情况。查是否出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文件,部署乡镇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集镇环境整治情况。

⑵集镇环卫所工作。查集镇环卫所是否做到“八有”,环卫所工作和集镇垃圾清运车运转情况。

⑶乡镇集镇建设目标实现情况。查集镇建设“十化”落实情况,即道路硬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街坊美化、环境绿化、产业强化、商贸繁化、服务优化、管理细化、生活现代化;“十个一”目标完成情况,即有一个配套完善的规划体系、一个产业聚集区、一批文明住宅小区、一批商贸街道或综合市场、一个教育文化科技中心、一个医疗设施较齐备的医院、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批规范的健身场所、一个垃圾集中处理点、一批绿地公园。

3、对县直帮扶单位帮扶工作督查的重点

⑴县直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建设点服务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

⑵帮扶单位对建设点资金(物资)帮扶到位情况,以到建设点实际数额为准。

二、督查方法

1、每个乡镇以抽查形式看1个建设点。

2、采取查、看、访相结合。看被抽检点“三清八改五普及”和“三绿两处理”建设情况,以及村庄外部环境整治情况;每个新农村建设点走访3户农户。

3、督查结束后参加“巡回看变化”的所有领导将对各地的新农村建设和清洁工程打分、汇总统计。

4、这次督查将进行评比,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含农村清洁工程)进行排位,考评分数按比例计入年终考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