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2:23: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经济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多媒体;公共经济教学;改革思路
公共经济学是教育部审核的重要经管类专业基础性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必修的基础专业课程之一。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实践性以及理论性。此门课程的主要开设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充分理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式、基本理论以及发展前沿,让学生能够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掌握公共经济学的概念、逻辑以及构架,并且能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这些知识进行问题的发现、分析以及解决,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但是传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当下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所以,急需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由此积极调动学生学习公共经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最终实现公共经济学教学的目标。本文主要基于多媒体分析公共经济学教学的改革思路。
1我国高校公共经济学教学的特点
公共经济学是一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的综合学科,具有严谨的学术内涵以及完备的体系结构。从整体上看,公共经济学一共具备以下三大特点:第一是多样的分析方式、较多的数学模型。公共经济学主要是通过较为严谨的数学模型来分析公共部门不同经济行为,例如一般均衡论、博弈论以及投入产出分析等。此外,分析问题的方式也是许多种的,例如归纳与演绎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均衡与非均衡分析法以及成本—收益法等。公共经济学学习难度较高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一特点;第二是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较多的案例。公共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而两大理论支柱是公共选择和公共产品,主要研究内容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预算管理、公共收入、公共支出、收入再分配和市场与政府的相互关系等。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经济学是一门注重实践,并具备较为完善理论的学科,强调案例和理论联系实践。所以,通过合理设计课程,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让学生能够更快地掌握理论转换为实践的过程;第三,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跨学科性。公共经济学与许多学科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福利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具有较为扎实的数学知识以及经济理论,并且充分运用了政治学原理。
2基于多媒体学习公共经济学教学的优势
2.1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多媒体教学的突出性优势就是互动性的学习。在过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模式中,普遍采取的都是“填鸭式”的教学模式。通过多媒体教学以及技术,教师可以将视频、表格、案例、经济学知识等放到大屏幕上直观地进行讲解和展示,这样学生就能够享受到一场视听盛宴,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能够熟练掌握理论知识。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来实时改变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以此来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公共经济学理论。除此之外,学生也应注重运用多媒体资源,通过网上实验室、网上图书馆等各种资源,来与教师或学生进行知识上的沟通和讨论,这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不再是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而是主动地掌握了学习,成为了学习过程中的主体。
2.2多元性的教学方式
通过利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突破了原有的单一教学模式,真正实现了具有多元化、开放性、立体性的教学模式。对教学内容、教学流程、作业批改以及成绩考核等各个方面的全面改革,促使教学内容丰富化、灵活化,教学过程细腻化、详细化。与此同时,通过多媒体资源还构建了合理、科学的网络平台,从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教学模式。此外,教师可以通过引导式教学,来激发学生对公共经济热点的好奇心,对其进行充分的、激烈的讨论,并且合理制定评分标准,将其视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以此激励学生参与到讨论之中。
2.3共享性的教学资源
公共经济学具有众多的分支、复杂的结构以及较大的知识量等特征,再加上,经济学的热点和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出现和丰富。但是,在传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模式中,学生只可以从老师的讲解中或是经济学教材中了解到关于经济学的热点和学习资料。而基于多媒体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可以将各种教学信息通过大屏幕向学生展示,让学生了解更多课本以外的公共经济学知识,这样能够丰富公共经济学的教学资源,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性学习资源。
3基于多媒体进行公共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基于多媒体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改革应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上有所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3.1树立全新的多媒体教学观念
实行基于多媒体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模式,首先应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树立全新的多媒体教学观念,由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向多媒体教学模式进行转变;由应试教育向培养学习者创新创造能力的素质教育进行转变。多媒体教学模式不仅仅促进了教学模式的创新,同时也深刻变更了教学观念和教学思想。为了更好地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一定针对性的教学目标,同时营造一个最好的教学氛围,设计一个最好的教学流程,让学生能够在基于多媒体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模式下,更好地体会到学习的趣味性。
3.2共享网络学习资源
学习资源的丰富性是学生进行多媒体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征,同时也是多媒体教学的主要目的。现阶段,随着多媒体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各类教学领域之中,学习资源也开始逐渐越来越丰富。然而,网上质量较高的经济教学资源还是相对较少的,同时也没有形成较完善的管理和组织,这就对基于多媒体的公共经济教学改革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学校应充分重视这一问题,加大网络学习资源的建设力度。此外,教师也应不断开发和设计多媒体教学内容,进行多方的收集,有效加强网络学习资源的共享,使其得到充分的利用。
3.3丰富教学内容系统
多媒体的教学模式在节省了书写板书的时间之外,还具有较大的信息量,所以在实际的教学内容之中,不仅仅要以主流经济学观点为主要教学内容,还应重视对非主流经济学派的知识观点补充。与此同时,教师应实时关注经济学理论的前沿发展趋势,常常向学生介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案例以及新动向,从而对教学内容系统进行了丰富,强调了课程内容中的时代性。教师应不断拓宽学生的视野,把经济运行、经济理论与发展需求相结合,从而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独立研究能力以及思维能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多媒体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能够为学生的日后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通过利用多媒体来对公共经济学教学进行辅助作用,有助于促进教育模式的现代化,推动我国构建较强的教育基础,为社会和国家提供具备更高素质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潘娟.基于网络环境下经济学教学模式改革探讨[J].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2(3):125-129.
[2]张志,龚健.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经济学本科特色教学改革与创新[J].教育理论研究,2015(3):242-244.
[关键词]公共部门;中国公共经济学;政府;中国化
[DOI]10.13939/ki.zgsc.2016.03.214
公共经济学主要是对公共部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重点关注政府公共部门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推进经济发展防线做出的重要举措以及产生的效果等。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相对较为广泛,涉及公共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进行的全部经济活动,不仅包含基本的公共资源筹集和管理等工作,还涵盖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管理等,旨在对公共部门开展的相关经济活动和提出的经济政策进行研究和评价。
1 中国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公共经济学虽然在国外兴起时间相对较早,但是受到语言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真正在英国社会上得到广泛流传,并于90年代中期在中国社会上兴起,得到中国经济学界的广泛研究。[1]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步和创新,经济学领域以市场和国家政府之间关系、明确政府职责并对政府行为加以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公共经济学理论开始受到经济研究领域的广泛重视,一些关于世界经济较为发达国家的公共经济学论著逐渐被翻译成汉语,在中国社会流传。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上海三联书店在1992年翻译出版的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共同著作的《公共经济学》、白景明于1994年出版的《公共经济》、刘庆旺等编著并于1999年出版的《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等。步入到21世纪后,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研究公共经济学的理论著述和教材等不断地涌现出来,如樊勇明、黄恒学、朱嗝等相继出版了《公共经济学》,齐守印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著作了《中国公共经济学体制改革和公共经济学论纲》,杨龙、王骚、樊勇明、朱嗝等人也对公共经济学相关案例进行了解析。[2]此后,中国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发展更为迅速,并于2007年正式成立了“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推动了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到当今社会,通过理论界、经济学界和教育界的多重传播,公共经济学研究的相关词语如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共财政等词语已经随处可见,成为经济新闻的高频词汇,对中国经济学在未来的发展产生着相应的积极影响。
但是尽管如此,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从严格意义上进行分析,中国经济学研究处于“前公共经济学时代”,还需要不断加大研究力度。中国公共经济学发展的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以社会对公共产品的供求和经济效应为主要线索建构相应的研究框架。经过我国公共经济学研究界针对研究问题出版了多种版本的教材和论著,但是其基本研究框架各具特色,主要围绕公共产品的相关概念展开讨论,已经开始认识社会公共需求、公共产品、公共预算和债务、政府税收和分权等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第二,公共收入研究方面,更为重视某种单一的收入研究,例如重视税收对效率问题产生的影响,但是对税收和公平问题的研究则有所忽视,还存在巨大的上升空间。第三,对公共支出问题的研究尚处于三个研究阶段的第一个阶段,即绝大多数文章重点对应不应该增加某一项支出进行研究,但是对公共支出的预期政策效果和在此基础上进行政策调整等方面的研究较少。[3]虽然一些研究人员已经开始认识到研究的不足之处,在政府的预算编制、政府规划和公共产品等方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索,但是这些探索一般停留在局部的专题性研究阶段,系统性相对较差。第四,我国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些著作或论述虽然冠有公共经济学的名称,但是其研究内容和方法仍然以传统的财政经济学研究为主,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当前我国公共经济学研究仍然以文本性和描述性的理论研究为主,数量化和模型化研究匮乏,处于萌芽阶段。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部分高校已经开始认识到当前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存在的弊端,并启动了相应的数据挖掘工作。一旦成功,必然会极大地推动我国公共经济学得到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2 中国公共经济学在未来应该重点研究的问题
2.1 政府及市场的边界和效率问题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期,转型工作不断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在此影响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随着经济环境的调整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中,而公共经济学研究要想获得进一步发展那就必须适应这一动态变化状态。在实际研究中,政府与市场对公共经济的影响范围应该存在一个特定的有效边界,一旦超出特定边界,政府的宏观干预以及市场机制都会降低效率,政府调控的失败可能由于其干预太少,也可能由于其过度干预。[4]可以说,政府相关作用的有效发挥,受制于基本活动领域、规模和职能等因素,所以,针对当前公共经济学的发展需求,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主要任务,对政府的活动规模和领域进行合理界定,使其能够与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文化传统、人口数量和自然资源等国情相适应。同时,还应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二者事权和财权进行科学划分,并对政府公共行为、激励机制、权力寻租等问题进行适当的研究,切实提升政府在公共经济方面的运作效率。
2.2 最佳税收理论研究与税制改革设计
在建构最佳税收理论前,我国公共经济学中针对税制谁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大多局限于税收原则的分析和细化方面,而这一理论的提出以课税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为切入点进行分析,运用数学模型语言对这些内容进行形式化处理,在各相关税收原则之间构建了一种极其紧密的逻辑关系。从当代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和分析看,税收原则基本有三点: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经济稳定和增长原则。[5]其中,能够真正对税制设计起到帮助,并且能够在最佳税收理论中表现出来的应该是公平和效率原则,而最佳税收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的税收。因此,在深入研究税收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时,应该更为关注税收的公平问题以及对税制结构进行优化等。所以现阶段,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应该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适当引入西方公共经济学研究中较为科学的分析方法,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搭配问题进行分析,探寻出最合适的商品税,最大限度地降低扭曲效应和超额负担。
2.3 公共预算管理问题
政府公共部门的收支决策一般是通过预算编制来实现的,而政府的预算工作会与法治国家以及民主政治共同成长和进步。纵观西方经济较为发达国家现代政府公共预算模式的发展演进历程,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一部分重要的创新和探索,并在当代社会被“新绩效预算管理理论”整合,得到了一定的突破性发展,成为政府公共预算管理模式建构的新方向。[6]总的来说,近几年,西方发达国家公共预算管理的开个呈现出五个方面的发展趋势:结果导向预算、使命感预算、公众参与预算、灵活性预算以及中长期预算等,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但是从其发展趋势上看仍然面临着一定的时代问题。对于中国公共经济预算来说,如果严格按照“涉及所有人的问题必须应该由所有人才进行批准”的标准进行衡量,我国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距离基本发展目标的实现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就政府预算而言,在未来公共经济学研究中应该重点关注政府计划与预算之间的关系,具体探究如何建立一个由一般性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共同组成的复式预算体系以及科学的权责发生制在政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而就公共预算而言,则应该重点进一步强化人大的预算控制和监督,全面推广参与式预算,进而反映社会公众的实际预算需求,增强预算的约束能力。
2.4 公共产品的选择和供给
公共产品研究理论作为公共财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由市场还是政府提供,一般受到制度选择的影响。传统的研究理论指出,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方,但是受到政府财政支出膨胀的影响,政府公共产品的实际提供能力相对较低[7]。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私人提供开始出现并进入到经济学研究领域,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个人从事和组织大量的公益慈善活动,向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等。基于此,中国公共经济学在未来发展中应该借鉴西方先进理论,具体研究公共产品需求表达和决策机制的建立、公共产品供给范围的界定和供给方式的选择,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等问题,促进中国公共经济学得到更好的发展。
2.5 社会保障、环境卫生及教育问题
社会保证、环境卫生和教育问题关乎中国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影响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因此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应该将其作为重点课题。[8]在研究实践中结合中国基本国情,合理运用公共经济学方面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对社会保障制度、基础教育产品、环境保护事业的公共属性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对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调整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操作模式进行尝试性分析,发现改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现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现实路径,为中国公共经济学在现代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2.6 收入再分配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短时间内被不断的拉大,并且在当代社会中仍然表现出强烈的继续扩大发展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实现共同富裕,收入再分配问题必将成为未来中国公共经济学研究中的重点课题。[9]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制定目标是维护社会经济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具体内容包含社会大众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市场竞争规则的公平和人们收入的均等。要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就必须要建立以政府再分配活动为核心,社会资源再分配为辅助的科学收入再分配体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再分配体系中,国家财政处于绝对领导地位,社会资源捐赠和救助等是再分配机制的补充,前者以公平公正原则为分配依据,后者以道德原则为分配依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7 公共产权和集体产权问题
一般情况下国家对产权形式的选择受到物种因素的影响,即社会意识形态和秩序、国家建设发展的双重目标以及冲突的影响、不同利益集团整体力量的对比以及利益集团对政府工作的影响、产权选择过程中路径依赖、财政的约束。[10]公共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体产权也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重要的产权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微观的突变,但宏观层面的主体经济转型已经能够基本保持相应的平滑性。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集体产权关系到中国绝大多数人口,并且能够实现对农村地区大部分第一产业的覆盖,因此集体产权产生任何形式的变迁都会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态势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共产权与集体产权存在差异,却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未来中国公共经济学应该重点研究公共产权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公共产权与集体产权的协调问题等,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8 公共规制和定价问题
公共规制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中一切公共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既可以是一种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标准和习惯意识,也可以是单方面或者经过相关协商而制定的能够让一部分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条款和法则等。自然垄断是中国未来经济改革的重点内容。因此,如何对自然垄断所涉及的相关行业进行有效规制,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公共经济学的重点研究课题。[11]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如果存在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的信息出现不对称情况,就应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尽量对被规制者进行激励,进而实现激励相容,促使公共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例如,在传统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公共事业的服务价格往往通过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进行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节约成本的激励问题,促使成本不断提升,价格上调,侵害了社会公共福利。针对这一问题,公共经济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人员应该在研究中对不同的激励强度进行合理划分,研究公共定价机制和基本模型,进而构建科学的公共定价体系,提升公共定价的实际水平。
关键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公共产品;公共经济学;财政联邦主义;“以足投票”假说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如果我们不愿意穷究概念的话,那么容忍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处理方法,即认为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或条件越严格、外部性越弱,则其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弱。这样,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而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源于商品的不可分性,而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政府从劳动者和企业(雇佣劳动者)所得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财力补助,集中形成专门基金,在全体公民之间进行统一调剂。政府每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支出总量是一定的,当风险发生时,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也是一定的。政府社会保险的支出总量是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的加总。可见,社会保险在消费中是可分割的,多提供一个人的社会保险的边际成本接近于平均成本。所以,社会保险是具有竞争性的。
此外,从宏观的方面来看,虽然社会保险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风险发生时,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且公民也只有先尽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如果人们不愿意事先缴纳社会保险税(费),且又无外部影响的条件,那么就会被排斥在消费社会保险产品之外。因此,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可见,社会保险既不符合公共产品的含义,也不满足公共产品所具有的两个特征,而是符合私人产品的定义,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从理论上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也是具有可分割性的。但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受益与贡献的对等性。因为不论哪一个国家,只要设立这些保障项目,就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公众中所有人都可以消费这些福利或救助产品,而不需要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同时,社会福利设施中的福利工厂、职业介绍所、儿童福利院和各种供人们休闲的娱乐场所以及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环保措施等,这些福利产品多一人或少一人消费,都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变化,因而具有非竞争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分配是一种纵向的再分配,是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将社会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对象转移。这种收入的纵向转移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使基尼系数变小。可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另外,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是依法由政府举办的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公共事业。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公民,不论是否愿意,都一律无条件地参加和按规定缴纳保险税(费),具有典型的非拒绝性。但是,对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费和救济金的支取、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的选择,个人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参加消费,也可以拒绝参加。
综上所述,无论从基本理论还是从实践分析,社会保障产品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与排他性、非竞争性与竞争性、非拒绝性与拒绝性,不完全是纯公共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有一定区别的,社会保险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社会保障产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统揽,社会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应由政府全额负担,从政府预算中列支。
三、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社会保障权责划分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较常见的是受地理和空间因素影响而只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使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公共产品特性的强弱之分,使公共产品具有了明显的层次性。布雷顿(breton)根据公共产品提供的地理区域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地方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家公共产品,其依据是受益范围和效用外溢程度的不同。全国性公共产品(national public goods)的受益范围为整个国家,受益在疆域内分布相当均匀,无论对国外还是对国内,外部性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其效用外溢可使全国居民从中受益。区域性公共物品(regionalpublic goods)是指某一地区的居民能够享用的公共产品,如“三峡工程”的建成将使整个长江流域特别是靠近三峡的几个省区受益。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则局限于某一地区(如城镇、街道),基本上只能让本地区居民受益,且这种受益在本地区内分布相当均匀。
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是分析地方公共经济的重要理论支柱,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的划分,为分析财政体制和各级政府行为目标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职责范围和相互之间在财政收支上的划分原则也就由此而来。不同层次性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对应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主导并视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担,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如果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不相对应,则会由于产品提供与其受益范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或“供给闲置”。
作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一项重要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产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产品是由众多具体保障项目组成的体系,某些具体保障项目内部又可分为不同的保障部分,如养老保险产品项目一般由全国统一的公共基础性部分、地区差别性的职业年金和补充保险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自由呈不断扩大趋势,因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效益外溢性不断增强。所以,应当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的全局利益出发,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权责。凡是属于全国范围内宏观调控的社会保障事务,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凡是地区性的社会保障事务,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如决策性、监督性权责应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具体执行管理权责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根据社会保障产品中的不同构成项目和不同保障部分的不同层次性特征、地域跨度以及规模效益和外溢程度,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责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性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财政联邦主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奥茨(wallaee 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提出来的、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理论。它是一种从经济学的角度,寻求有效行使财政职能所需的财政收支应该如何最优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的理论,并归结为一个分权定理:“对于某种公共物品来说——关于这种公共品的消费被定义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每一个产出量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奥茨的这个分权定理实际上给出了分税制的一个关键原则,那就是:如果低层级政府能够和高层级政府一样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那么由低层级政府来供给会更好,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产品。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和佩吉·b·马斯格雷夫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各级政府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个职能。在他们看来,一个国家的财政结构安排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历史决定的,但这不是全部原因。 “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究竟应当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间上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为回答这个问题,他们采用单一公共产品的简单模型,在社区内居民偏好与收入相同的假设下,得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存在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来提供,这样才符合效率原则。其中,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属于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他们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在于,资源配置政策应该根据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分配与稳定政策则主要归中央一级政府负责。”因为,地方政府欲调控宏观经济稳定却又缺乏充足的财力,且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因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分权的关键性特征,即从效率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级次的匹配,这构成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支点。因为,从全国范围来看,一个国家总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高,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也比较轻;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却较重。这显然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这种不合理状况会进一步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的恶化,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资源进行调节。显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绝对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行使得了的职能,而是需要一种凌驾于各地方政府之上的制度来加以强制执行,这种制度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和权威来制定。
五、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事实上,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还依赖一个关键的前提,那就是居民的流动带来的政府间竞争。蒂布特(tiebout)在1956年发表了《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文中讨论了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以及有效运作方式所需要的条件。他认为,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时,展现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假说。
一般说,个人考虑选择社区居住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社区可供选择的税收(即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公共产品结构。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所得到的地方公共产品的效用能够补偿因居住在该地区而支付的税收所造成的效用损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会选择该地作为居住地。如果有许多居住区,每个社区所供给的税收和公共产品结构的组合不同,那么人们将通过“以足投票”选择来给予他们最大满足的社区。
该理论以最优理论为背景,充分体现了经济人假设,回答了人们为何聚集在一个地方生活或生产,即在政府与居民无法合作的条件下,居民的选择问题是其他分权理论的必要补充。但它有一系列严格的假定条件。这些假定中有一些符合现实,有一些则与事实严重不符,如理论中的一个假定条件是居民可以充分自由地流动,而我国居民的迁徙不仅受经济效用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户籍制度、文化观念、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等的种种限制,人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想走走不了”、“想进又进不去”等非最优状态。虽然有些假定条件与事实存在偏差,但并不影响其推论。蒂布特“以足投票”假说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居民选择权的重要性。如果把公共产品的供给看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那么政府约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居民的“用脚投票”,只有居民有退出的权利,政府的硬约束机制才有可能形成并有效运转。正如詹姆斯·m·布坎南和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2000)所言,蒂布特模型中的受益范围与财政辖区空间安排的配合提供了一个效率规则,也提出了一个类似市场的实施机制,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难题。
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社会保障补助资格和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一些人的迁居,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执行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为了逃避税收)和穷人的大量涌入(为了得到转移支付),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如果许多穷人涌入到一个初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如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会增加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交通、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的过度拥挤状况,同时会推动土地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购买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成本,而且劳动力人口的增加还将使一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下降等。这些都会引起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因此,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低层级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六、结论
一、河南大学社团现状
目前,河南大学约有90%学生参加过学校的社团,其中约有62%同学进入社团时都交过会费。深受学生喜爱的社团主要有协会、国学研究协会等。这些社团的活动迎合学生需求,具有实际的意义,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这些社团也存在着诸如资金不足、人才流失的问题,不过都很好地通过内部的整顿,开发社团的特色而不断地前进与发展。
调查发现大学生社团活动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活动频繁但吸引力不强、社团数量众多但主题活动缺失、活动设计科学性较弱等。会员普遍认为社团应该举办一些有新意的活动,加强社团内部的建设与管理,并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此外还应该切实提高社团领导的组织和实践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二、河南大学社团内部公共经济关系及问题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在大学社团中,只有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的大学生才是公共经济活动的主体,只有这些人才能享有社团提供的公共产品,如社团提供的活动及服务,对活动质量进行批判或建议。因此,分析的关键在于,谁出了钱,公共产品是为谁提供的,谁才有对社团行为进行评价的权利。
大学社团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性质的大学社团,如协会等;另一种是政府性质的社团,如社联,学生会、校报等。
(一)一般性社团
一般性质的社团服务的对象是缴纳会费进入社团的会员。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收入、学校拨付和社会赞助。会费和外联赞助是属于协会公共财产,但是,很多会员反映自己并没有真正的享受到协会提供的这些服务。那么,肯定是社团运行机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社团发展的因素主要有:
1、社团发展资金缺乏。比如说桌椅帐篷、举办活动的费用、团队科研费用等都不能满足需要,造成了活动效率低下。
2、社团创新缺乏。社团负责人追求活动不追求意义的行为,直接导致社团创新精神的匮乏,加之会员盲目跟从,重复活动,最终使各种活动流于形式。
(二)政府性社团
政府性质的社团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学生。以河南大学校报为例,校报部分资金来源于学校支持,而且隶属于团委。这类社团由于有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经费状况较一般性社团稍好,但为什么还得不到广大同学的认可,需要思考。
1、社团“官僚”化严重。一些社团负责人有自大心理,对会员也没有起到应有的带领和促进作用,导致新社员进社后感到不满,进而导致人才的流失和资源的浪费。
2、宣传力度不够。社团忽视了提供公共产品的对象是全校大学生问题。比如,校报每期的发行量有一万多份,但真正发到学生手里的却不足几千份,大多都被积压在办公室里或是被当做废纸。
三、中美社团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大学学生社团的申请
美国大学学生社团申请和活动的准入机制健全,规范,包括申请、聘用指导老师、拟定规章制度和后期监管等全方面审核程序。与中国社团成立流程简单,准入门槛低,不规范相比,美国大学社团具有高质量高水准的准入机制,有效减少了垃圾社团的存在。
(二)美国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和管理
美国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比较充足,社团可以从学校的相关部门或基金会申请活动经费,也可以通过自主经营项目、举办收费活动、收取会费等筹集经费,还可以从校友会、社会团体等渠道募捐。学生社团的会费大多每人每年15美元至35美元不等。
四、中国高校社团借鉴
(一)社团拓宽经费获取渠道
大学社团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资助,充分发挥外联部的作用,为社团争取更多的社会赞助。最重要的是社团自身根据社团特点通过自己的劳动成果赚取资金。河南大学的协会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协会成员经常参加有偿性演出,这样不仅挥了社团的作用,而且使社团形成良性循环。
(二)改进学生社团的管理
我国学生社团因人成事的现象较为普遍,一度红火的社团会因人员的变更瞬息沉寂下来。究其原因,是社团组织缺乏延续性和自主性,暴露出管理上的缺憾。社团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角色的定位科学授权,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相结合,保证制度化和规范化,体现灵活性和自主性,避免了因人成事的间断性和起伏性。
(三)社团创新与人才储备
社团举办活动的形式大部分是举行讲座,社团联谊,举办晚会等,没有多大的创新和突破。所以要想实现活动的新颖,首先要实现制度创新,建立完整的公共产品提供机制,既然社员缴纳了会费就可以对其社团活动提出建议。因此,怎样去调动社员参与活动策划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目前,我校社团的发展现状正如同整个中国公共产品机制问题的一个缩影,需要不断地探索、吸取经验和教训,借鉴美国大学社团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自己的成功之道。
参考文献:
[1]贾娜,王洪飞.浅谈高校社团管理模式的创新[D].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9(06).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成本收益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162-01
1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学基础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既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强制建立的性质,又有别于强调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商业保险。而人们偏好即期效用最大化的倾向,使得职工和企业在没有税惠激励的条件下更乐意选择即期工资而不是年金这种预期员工福利,如果政府希望诱导市场主体建立企业年金,以分担政府可能承受的公共风险,就必须发挥外部性内部化的作用,通过权益的让渡来促成。
2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
与基准税收相比(即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时的税收) ,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的数量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支出,它就是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体现。企业年金的推行带来的职工税收负担减轻与企业工资成本降低,正是以政府税收支出的增加为代价的。首先,我们做如下假设:在没有实行企业年金时,职工即期工资增长部分P直接发放,按照企业所得税率33%,个人所得税率按10%为平均税率,则对于该部分收入,政府税收包含:
企业所得税:P/(1- 33%)×33%=0.49P;个人所得税:P×10%=0.1P;税收总额:0.49P+0.1P=0.59P。
如果政府实施免征缴费阶段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则企业出于避税目的将会将P作为年金形式发放,则政府的税收收入变为:
企业所得税:[P/(1-33%)P]×33%=0.16P;保险公司营业税:P×8%=0.08P;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0.08P×10%=0.008P;当期个人所得税:P×10%=0.1P;当期税收总额:0.16P+0.08P+0.008P+0.1P=0.348P;当期税收损失:0.59P-0.348P=0.242P。
由以上推算可知,当对企业实行税惠政策时可引起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减少的部分是作为企业年金发放的资金的24.2%。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再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减少额就为企业年金发放资金的34.2%。接下来P值的估算根据2001年至2005年13.4%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以2005年工资总额19980.8亿元为基础,假设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且其增长率低于工资增长率,则无上限情况下,P的值即企业年金增长了2677.4万元,在上限为4%的时候则为799.2万元。因此,当期税收收入在仅企业缴费免税时的减少额为647.9万元(无免税上限)或193.4万元(免税额度为4%),在企业和个人所得都免税时减少额为760.4万元(无免税上限)或227万元(免税额度为4%)。这些损失的税收仅占当期财政收入的2.05%和2.4% ,而作为养老金P部分的数额要比损失的部分多,即税收优惠是以较小的税收损失换来了养老金的较大增长。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的间接增税效应在提高储蓄率加快资本积累的同时,还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从而增加税收收入,有效减少了当期国家由于税惠所损失的税收。
3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在企业年金制度中, 企业年金资金将经历三个交易环节: 企业年金供款征收环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待遇给付环节。因此企业年金的征税领域也就是与这三个环节相对应的:企业年金供款征收环节的企业年金供款征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环节对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征税;企业年金待遇给付环节对个人企业年金收益额征税。如果用T代表征税(tax),E代表免税(exempt),可以根据征税环节的不同组合形成不同的征税模式。而在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推行过程中,税收政策不统一,既没有明确的税收模式,对税收优惠水平和享受条件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考证和限定,导致税惠政策没有发挥其推动年金发展的作用。
4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采用EET税制。EET模式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所推行的政策,符合了次优税收理论,其特点是在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是中立的, 同时确保不能重复征税,它反映的是
长期养老金储蓄、在生命期间收入再分配的真实性质,在某种程度上纠正了所得税的不足,因而也更能激励职工参与企业年金。同时,企业也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来建立企业年金,更利于实现我国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2)统一税基,制定合理的免税比率。税惠统一以工资为基数,而工资应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和工龄工资及各种津贴构成,不包括奖金和福利,且对享受税惠的工资限定最高额度,避免高薪人员获得更多优惠,防止偷税和避税。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比率一般为15%左右,但是考虑到我国财政能力,该比率不能太大,以免增加国家的财政压力;但也不能过小,否则达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按照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企业年金未来的替代率将达到20%,要实现这个目标,免税的幅度应该在9%以下,这个额度也要随着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变化而适当调整。
(3)注重税收公平。税收作为国家干预收入分配的手段,发挥着重要的促进公平的作用。但目前的税惠政策凸显了很多不公平,如垄断行业、经济发达地区或者高收入者更有条件参与年金,获得更多的优惠,进一步加剧了贫富的差距,这也是很多人对税惠持怀疑态度的原因。因此国家应该完善税收政策,增加转移支付力度,将增加的养老金或者税收转移给养老金不足的人群,缩小收入差距。
(4)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安排。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不仅仅是单纯的财政政策问题,还要放在养老保险政策的总体框架下考虑。一方面,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以使得企业年金税惠的各项操作有法可依,明确税收优惠的相关环节和税种,以及在税惠政策的核定、监督、征缴等过程中加强政府各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对企业年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杜绝一些违规操作和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必须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相协调,才能在合理的空间获得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理性判断和政策选择[J].中国金融,2007,(9).
关键词:公共经济主体;二维视角 ;动力分析
作者简介:张薇(1970-),女,贵州贵阳人,民族学院财经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文化与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4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97-03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公共经济主体的多中心化趋势
公共经济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个人、企业以及部门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在传统意义上,政府是公共经济的主体,甚至是唯一的主体。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局面已发生了变化,公共经济主体出现了多中心化趋势。除政府之外,私人企业和第三部门也参与到公共经济活动中,成为公共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
这种趋势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公共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的“政府失灵”现象,使政府作为公共经济的唯一主体失去了合法性依据;其次,人们对公共经济尤其是公共产品认识的不断深化,为其他主体参与公共经济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再次,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其他主体参与公共经济活动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此外,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一些国际组织也成为国际公共经济活动的主体(本文不拟对国际组织进行分析)。
政府、私人企业和第三部门在参与公共经济活动、提供公共产品时,遵循不同的机制:政府组织遵循政府机制,私人企业遵循市场机制,第三部门遵循事业机制,三种机制之间存在既互补又替代的相互关系,共同构成人类社会运行的基本机制。
然而,是否能够构建出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使政府、私人企业和第三部门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的动力都能得以解释呢?本文从社会学与经济学二维角度出发,试图对此进行回答。
二、公共经济主体动力分析的前提:方法论及有关假设
(一)个体主义方法论
政府、私人企业、第三部门都是围绕特定目标而有意识建立的具有正式结构的次级群体,即组织。特定的活动目标是组织构成的重要要素,决定着组织的性质、发展方向。按活动目标的不同,可将政府、私人企业、第三部门划分成三种不同类型的组织:政府是为了追求社会稳定与发展从而稳固其统治的政府组织;私人企业是为了追求利润的盈利组织;第三部门是为了实现其特定的志愿目标的非盈利组织。
为什么由个体所组成的人群会分化成不同类型的组织?这些组织又为何会追求不同目标而形成不同类型呢?要找到问题的答案,就必须返回到对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体进行分析。
社会中的集体组织(如政府、股份公司等)只不过是社会行动的组织模式和结果,只有个体才是所有社会行动的唯一承载体。虽然在方法论上,存在个人主义方法论和集体主义方法论的对立,但考察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把个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并不会必然导致还原论或个人主义评价。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那样:无论如何,必须消除这种极大的误解,即似乎一种个体主义的方法便意味着一种个体主义评价。
基于以上的认识,本文将以对个体的考察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并采用个体主义方法论。
(二)生命效用最大化假设
“效用”是经济学考察个人消费行为的一个基本概念。最早将此概念引入社会科学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本瑟姆对效用是这样定义的:“任何客体所具有的可以产生满足、好处或幸福,或者可以防止……痛苦、邪恶或不幸……的性质”。如今,这一概念已广为人们接受。简而言之,效用表示满足。当某物的消费量增加时,该物的边际效用(增加一单位消费所获得的总效用增量)是递减的,也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因此,消费者必须将其所拥有的稀缺资源根据不同需要的紧迫程度,在各种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物品中进行分配,以获得总效用最大。
对所有的个体而言,时间(生命)都是唯一与生俱来又随时可能失去的最稀缺的资源。因此,如何将时间这一稀缺资源在各种需要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在有限的时间(生命)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即生命效用最大化,是每个个体进行理性选择时必须首先考虑的。个体行为所具有的这种实现生命效用最大的自然而又难以证实的倾向,笔者将之称为生命效用最大化假设。
(三)个体的需要类型
关于个体需要的研究,已取得了许多成果,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等。在本文的分析中,笔者结合马克斯·韦伯关于社会阶层划分的三维标准:财富、权力和声望将个体需要分为两大类:经济需要(财富)和非经济需要(权力和声望)。每个个体都存在这两类需要,个体将一生中有限的时间分配在获得经济需要满足的行动和获得非经济需要满足的行动中,以实现一生的最大满足感,实现生命效用最大化。
(四)均衡理性人假设
理性人假设来源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中所写下的名言:“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是对经济人假设的最好注释。一般认为,经济人假设也即理性人假设。
传统的理性人假设只强调人们具有对经济利益精确计算的特性,但从生命效用最大化假设和个体的两类需要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理性人(也即希望实现生命效用最大化的个体)不仅仅要具有经济理性(以便实现其经济需要),还应具备非经济理性(以便实现其非经济需要);并且,由于时间的边际效用递减,完整意义上的理性人还要在经济理性和非经济理性之间寻求均衡。笔者将人们所普遍具有但又难以证明的这种寻求经济理性和非经济理性均衡的自然倾向,称为均衡理性人假设,并且认为由个体所组成的组织也具有类似的特征。
三、对公共经济主体动力的解释
本文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决定了在对公共经济的各种主体进行动力解释时,必须从对个体行为的动力分析开始。
(一)个体加入组织的动力解释
1、个体均衡理性分析。效用大小的评价来自个体,因而具有主观性。每个个体都会根据其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价值标准,给出自己关于经济需要和非经济需要的不同权重。一些个体会更看重经济需要,认为其效用更大,更能给自己带来满足,—些个体则会更看重非经济需要,认为它效用更大,更能增加自己的生命效用,因而出现个体对经济理性(财富)和非经济理性(权力、声望)的权重赋值不同。可用下图加以描述。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将个体需求分为两类:经济需要和非经济需要。如果选取经济理性和非经济理性为坐标,构造正方形OXO′、YOO′为该正方形对角线,则可以仿照洛伦兹曲线对个体的均衡理性曲线加以区分。其中OO′线为绝对均衡线,位于OO′线上方的曲线(如OAO′),个体具有财富效用倾向,并且曲线位置越远离OO′,说明个体的财富效用倾向越大;位于OO′线下方的曲线(如OBO′),个体具有权力效用或者声望效用,并且曲线越远离OO′线,其权力效用或者声望效用越大。
虽然财富、权力、声望三者紧密相连,并且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性,但那些个体权重点位于OO′线下方的个体,即使存在对财富的同样渴望,也会采取一种非商业手段去达到经济目的,表现为一种迂回经济理性,而个人权重点位于OO′线上方的个体所具有的只是直接经济理性。
2、个体的效用类型划分。仿照以上的分析思路,可以根据个体对财富、权力、声望效用的不同权重赋值,将个体分为相应的三种类型:(1)财富效用型个体;(2)权力效用型个体;(3)声望效用型个体。应当承认,这只是运用韦伯的“理想类型”①分析式所得出的三种理想类型,现实中的个体是极其复杂的社会性个体。
3、个体加入组织的动力。单个的个体,如果不成为组织中的成员,其行为只能是个体行为而不能构成社会行动(社会行动,是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客观意义,并指向他人的行为),难以实现行动的目标,而组织却在行动目标的实现上具有个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组织可以实现单凭个体或小规模的初级群体所无法实现的社会目标,从而使个体的需要得到满足。因而,个体加入组织是一种不可回避的选择。
但是,三种效用类型不同的个体加入组织的动机却是不相同的。财富效用型个体加入组织更看重经济报酬,以获得更大满足,实现生命效用最大化;权力效用型个体加入组织,更看重权力的获得,以达到生命效用最大;声望效用型个体则更看重通过组织获取声望,并最终达致生命效用最大化。
(二)公共经济主体(组织)的动力分析
l、组织类型与个体类型的关系。如果不否认“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朴素话语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一种客观现象,逻辑上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具有相近均衡理性评价的个体更容易汇聚成同一群体,形成相应三种理想类型群体,即:由财富效用型个体汇聚成的财富效用型群体(私人企业),由权力效用型个体汇聚成权力效用型群体(政府),以及由声望效用型个体汇聚成的声望效用型群体(第三部门组织)。
在三种理想类型群体中,由于个体能力的差异,又在各个群体内部客观上分化为精英个体和普通个体。这两类个体在群体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截然不同的。精英个体在群体中数量虽少,却扮演极重要的角色,普通个体数量虽多,对群体的影响力却有限。因而,在由松散的群体通过正式化程序形成组织的过程中,组织目标的确定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精英个体的印记,精英个体的效用类型(价值取向)决定了组织的性质与类型。
具体而言,财富效用型的精英个体决定了组织的目标也倾向于财富效用,从而组织成为私人企业,以实现利润;权力效用型的精英个体决定了组织的目标也倾向于权力效用,从而组织成为政府,以实现权力;声望效用型精英个体决定了组织的目标也倾向于声望效用,从而组织成为第三部门,以实现声望。
2、组织的均衡理性及组织类型划分。然而,组织并不仅仅是个体数量的简单相加,组织目标的实现不仅取决于组织自身,还必须要在整个社会系统的互动中才能实现。因而,组织的均衡理性内涵比个体的均衡理性更丰富。组织的经济理性不仅只关注自身利润,还表现为组织也要关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组织的非经济理性不仅表现为更看重权力效用和声望效用,还表现为组织为实现权力效用和声望效用会积极主动地关注社会的整体发展。组织的均衡理性可用下图加以表示。
位于坐标第Ⅱ区间的私人企业,强调经济理性,倾向财富效用;位于第Ⅳ区间的第三部门,强调非经济理性,倾向声望效用;位于第Ⅲ区间的组织既不具有经济理性,又不具有非经济理性,逻辑上此类组织不存在;位于第I区间的政府,虽然其根木目标是为了获得权力,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如果仅仅充当“守夜人”,其权力效用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政府兼有经济理性与非经济理性,以实现权力效用。
3、组织参与公共经济的动力。具有不同均衡理性的三种组织,呈现三种价值目标取向,组织的目标取向便是组织行动的动力。因此,在参与公共经济活动、提供公共产品时,私人企业的动力来自其财富效用倾向,政府的动力来源于其权力效用倾向,第三部门的动力来自其声望效用倾向。
四、小结
面对公共经济主体多中心化的趋势,本文试图就各主体参与其中的动力寻找出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本文采取了个体主义方法论,在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二维视野中,通过生命效用最大化假设和均衡理性人假设,借助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分析模式,构造出三种不同类型的个体,得出个体参与组织的三种动力:财富效用动力,权力效用动力和声望效用动力。在此基础上,通过精英个体与普通个体的划分,架起组织与个人相互作用的通道,并进—步对组织的均衡理性作了分析,从而得出各主体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的三种动力:组织的财富效用,组织的权利效用和组织的声望效用。鉴于本文的主题,文章未对普通个体和精英个体在组织内部和组织间的流动进行分析。
注释:
① “理想类型”是马克斯·韦伯构造的一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分析工具,极近似于自然科学研究中所使用的理想模型。一方面,它作为理智上构建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另一方面,它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之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的共性或规律性,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
参考文献:
[1] 加雷斯·D·迈尔斯.公共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 [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4] 谢立中.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5] 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什么是公共管理呢?就是在一定条件约束下,为达到一定目的政府或企业等主体以最好的方法运用资源的过程,最后由结果来加以检验。首先,约束条件是广泛的,可以是金钱、时间,也可以是权力网络、信息等等。第二、接着提到的是运用资源而不是西方经济学中的配置资源,运用是动态的,而配置感觉是静态的,运用相比配置有更强烈的主体性。近来阅读了奥地利学派的一些书籍,笔者感觉是有道理的。公共经济学即现行课本主要是经济学流派中结合马歇尔和凯恩斯学说的萨缪尔森的新古典主义,这一学说分为微观和宏观部分,从公共经济学中抽离人的主体性要素,把公共经济活动看成冷冰冰的优化配置资源的过程。在这个框架下,作为一国经济运行的社会框架政治框架不见了,人的主体性情感和利益倾向不见了,人都是冷冰冰的理性人,这与现实是不符合的,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公共管理学是不健康的,企业和政府成为了没有血性的完全功力的金钱主体,除了利润,在这些体系中没有其他。
所以笔者同意奥地利学派门格尔的观点,公共经济学体系应该从个人出发扩大到集体最后是国家和国际体系,各个实体争夺有限的资源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博弈,公共管理学建立在这样的公共经济学基础上才有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平台。实体外部是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运用何种手段才能平衡;实体内部又如何组织运作和分配利益,这就是公共管理学中的外部和内部分析过程,其间有经济核算也会有作为伦理人的考虑还有作为政治体系一部分的考量,从经济伦理政治等多个角度才能实现公共管理利益最大化。.比如富士康事件就是仅仅从经济角度管理而忽视人的伦理和对社会的政治责任而导致的例子,企业员工仅仅被老板视为生产的_T具,货币的被奴役者。
从长远看会导致企业人心涣散,效率低下,企业难以长远或者很难实现企业的升级,由这样企业构成的国家将要么是两极分化严重的专制体系,要么是疲于奔命的低级被奴役的低级打T仔,所以建立什么样的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体系中的,而什么样的经济体系又是建立在什么样的政治体系上的,政治体系从根本上就是解决为何而生产以及分配的人类生存目的的上层建筑。不同的利益集团会产生不同的哲学流派,这一点不能不察。第i、达到一定目的的最好方法,这是一个战略和战术问题,战略~般就是大体的突破方向,战术就是具体如何去做。战略很重要,方向错了,即使在努力也是南辕北辙,越行越远,如何保证战略正确呢?说实话,真的很让人头痛,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但我想基本上要注意可行性,时间、财力、精力能否保证跟上,然后比较一下可能的机会成本和收益,最后能否承担风险的系数,而且要密切关注战术的执行结果,随时调头,有时决策失误,掉不了头就必须壮士断腕,否则很有可能全军覆没。关于战术,必须注意执行力,怎么做才最好能?一定要找到阻力最小的地方,这一点就涉及到太多了,有计谋、毅力、方法、人脉、运气、时机等等,能否处理好这诸多要素这也是体现一个杰出公共管理者的才能地方,一个杰出的公共管理者就是有这种嗅觉或者直觉,不管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培养的,透过时间和空间的诸多障碍以及别人的看法,找到关键所在,抓住他,打垮他,实现目的。
我们的世界是人和各种法律上的主体组成的,物流、资金流、人流、信息流、权力流组成了复杂的网络。经济的、政治的、伦理的交错在一起等级社会。管理国家、企业和自身都是重要的,看到现象,更要看到事物背后的利益本质.人流就像人体的肌肉,资金流就像人体的血液,物流就像血液运载的营养物质,信息流就像人体的神经系统,权力流的组织就像人体内的骨骼系统最终由大脑调控。看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国家从这几个方面来观察是比较好的。比如在公共经济学课中的关于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给予Et本石油公司补贴帮助搬迁到该地的案例。从信息的角度来看大的方面是日本处于1988年经济鼎盛时期,一才难求。笔者阅读过相关书籍,那时的日本名牌大学生还没有毕业就被预订并给予高额奖学金,而熟练工更是宝贵,搬迁到郊区的日本石油公司分部难以招到人才给了在职员工以底气,故政府给予补贴等依然得不到效果。
小的方面来看,公司中充满了抱怨的声音和公司衰退的言论,连经理自己都受到影响,说明内部存在不利信息的源头,甚至可能存在小团体并对经理不满。从人的角度来说,人性是无比复杂的,从市中心搬迁到郊区的虚荣感的损失,饮食的不适应,行程的加剧带来的陌生感,甚至是由于政府补贴给予油罐厂人员而对高级员工自豪感和优越感的打击都会带来敌意。从物质和资金角度来看,有所的,比如加薪车库免费等;有所失,比如加薪和原来薪水较低的员工同比例对优越感的打击、吃饭时的噪音等从权力的角度来看,该公司盛行的分权,企业经理一直反对搬迁,后来由于地方政府和总公司的关系的压力下屈服搬迁,经理自己就没想通,将领自己就不满会影响到士气并受到言论的影响而动摇。员_T在自由和扩张文化的公司里T作,也必然会对总公司的决策抱以不满,担心受到总公司的冷落,担心削减经费意味着失宠等5个方面的问题仅用政府补贴一个方面的办法企图解决必然达不到目的,所以政府的行为必须符合市场规律,从整体看待问题的方法是很重要的,归根到底是各种各样的利益影Ⅱ向着人类的行为。
我认为,古今中外,财政就是国家财政、政府财政,因其天然具有公共属性,所以也是公共财政,它们是同义的。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演进,不同的国家财政又会有不同的模式(类型)。现在大家所说的“公共财政”一词是从西方引进的,把它作为国家财政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模式,突出它是一种市场型财政,却又有着特殊的意义。
“公共财政”一词是英文PublicFinance的直译。《美国传统辞典》对Finance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资金或其他财产的管理科学,二是指对资金、银行业、投资和信贷的管理。一般的英汉辞典则通常把Finance译为金融、融资或财务。因此,如果Finance一词单独使用,那么它的主要意思可以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财务管理,而这种财务管理既可以发生在私人部门,如家庭、企业、银行的资金管理:也可以发生在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资金管理。在Finance一词前加上限定词Public,此时的Finance就超越了“私人性”,而具有特定的“公共性”。可见,单从字面上理解,PublicFinance指的就是公共的或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由于国家(或政府)是整个社会经济中最为主要、对社会公众有着最为广泛、持久而深刻影响的公共部门,因此,用PublicFinance来代表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是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所以,应当把PublicFinance译为“财政”,因为财政就是指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我于1987年在把马斯格雷夫(Musgrave,R.A.)的PublicFinanceInTheoryandPractice编译为《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时,就把PublicFinance译为“财政”。也正因如此,假如把PublicFinance直译为“公共财政”,有的学者认为那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不过,人们会问,如果PublicFinance是专指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活动的话,那么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在Finance的前面用Government加以限定,却偏偏要冠以Public一词呢?据张馨同志的考证,PublicFinance一词一直到1892年才被英国的巴斯塔布尔(Bastable,C.F.)首次用来概括“财政(学)”这一范畴。而在PublicFinance被广泛采用的前后,财政(学)被冠以GovernmentFinance的不在少数,而且迄今为止仍然有之。这样,如果把PublicFinance和GovernmentFinance放在一起进行比较,那么将PublicFinance译为公共财政(学),用以特指市场型的财政,以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或政府)财政活动的公共性,不失为一个贴切的译法,足可以接受的。
有的学者提出,自从1959年马斯格雷夫出版了被奉为经典著作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首次引入了公共经济(PublicEconomy)的概念,特别是1964年和1965年分别以法文和英文出版的《公共经济学基础:国家经济作用理论概念》和《公共经济学》,直接以公共经济学(PublicEconomics)为书名。自此以后,多数财政学著作把PublicFinance或GovernmentFinance改称为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SectorEconomics)。而这种改名,绝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名字的改换,而是研究的范围、领域、方法、指导思想、所要说明的问题等等都有实质性的变化。照此说来,与西方国家财政学的发展现状相比较,“公共财政”的提法多少显得有些“滞后”了。
应该肯定,西方财政理论的研究的确在近几十年来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也应当看到,尽管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对政府与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扩展、突破了原有的内容和方法,但是,对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的分析,仍然是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中最具份量的组成部分,而这也正是不少财政经济学著作相继改名之后,却仍有许多著作使用PublicFinance的原因,此其一。其二,“公共财政”一词的提出和兴起,是在我国历经多年的财政经济改革,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税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之后,试图对逐步走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模式及其特征进行理论概括的产物。在我国财政改革与财政理论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提出“公共财政”一词,并将其作为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模式(类型),的确有助于标识我国财政职能转化的方向,有利于财政定位,是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
近几年来,张馨同志撰写、出版了《公共财政论纲》等专著,发表了许多论述公共财政的文章,在财政本质与财政模式(类型)的关系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对国家分配论的继承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学术界与政府部门的肯定和重视。对此,我感到十分高兴。我曾于1999年3月6日在《中国财经报》发表《我所理解的“公共财政”一文,正式提出“为公共财政叫好”。总之,对于“公共财政’这一提法,我是持赞成态度的。
二、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我之所以对“公共财政”范畴及其原理加以肯定,是因为它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正确把握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及其涵义、特征。不过,尽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并无姓“资”姓“社”之分,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可以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一个主要模式;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这一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为方向并将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对我国财政模式的把握不能不顾及我国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因此,公共财政作为对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的一种理论概括,固然不失其积极意义,但它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却是失之片面的。
那么,哪个概念才能正确把握我国财政改革的现状及其目标呢?我认为,从现实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角度考虑,还是要强调“国家财政”一词。一方面,国家与财政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无国家的财政,也没有任何财政可以离开国家而存在,国家财政作为一个一般范畴,可以涵盖公共财政范畴。这样,在总括我国财政的基本特征的同时,不至于因为强调国家财政,而忽视对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倡导;也不至于因为倡导建立公共财政,而脱离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另一方面,和公共财政的提法相似,使用“国家财政”一词,虽然看似有同义重复之虞——财政本来就是指国家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在财政前面加上“国家”二字是缺乏必要的,然而,使用“国家财政”一词却有助于反映我国财政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两个重要事实:第一,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主要是由政府自身主动推进的,对财政改革来说同样如此;第二,多年以来,我国财政一直存在“两个比重”偏低的情况,需要通过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对这种局面加以改观,以“建立稳固、平衡和强大的国家财政”(总书记为《领导干部知识读本》一书所作的批语)。由此可见,在现实情况下,使用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国家财政”这个“财政一般”范畴,还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
在说明了坚持“国家财政”范畴的必要性之后,这里还有必要对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辨析。前面已经提到,国家财政与财政是一致的,财政就是国家财政,国家财政也就是财政;而公共财政特指市场型的财政,因此,国家财政包含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财政或国家财政的从属概念或者说是子概念。一般说来,公共财政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集中于从事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活动;但由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现实中存在着的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运营,以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导致了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必须有一块活跃于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财政。而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这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就构成了我国国家财政的现实模式,所即谓的“双重结构(或双元)财政”(其中以公共财政模式为主)。
“国家财政”范畴的使用,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概括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张馨同志提出,人类历史所存在的经济体制有三种类型:自然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与之相适应,从财政活动的目的出发,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活动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家计财政、公共财政和国家财政。用“家计财政”来概括自然经济型财政的提法是否恰当,这里暂不讨论;但是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我认为是欠妥的。张馨同志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国家和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个人只是企业或单位的行政附属物,整个社会以国家和政府为中心形成一个大企业,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只是服从于和围绕着国家与政府的经济计划来开展,从而财政也只是服从于和围绕着国家的需要而活动的,这就具有了“国家”财政的性质。应当说,张馨同志对计划经济中的财政活动的总体状况的分析和判断大体是正确的,值得商榷的是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的财政这一做法。我认为,财政与国家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这一观念已经是深入人心的了,再用古今中外皆有的“国家财政”这样一个带有“财政一般”意义的范畴来界定带有特定含义的计划型财政,很容易导致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人们的误解。比如,人们在否定计划型财政时,就会把“国家财政”这个“财政一般”也一并否定掉了。
此外,拘泥于从财政目的的角度划分财政类型,会在逻辑上产生这样的问题:既然家计财政服从于领主或君主的(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服从于公共需要,而国家财政服从于国家需要,要么,国家是公共性质的还是私人性质的?如果说国家需要是公共需要,那么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又有什么区别:如果说国家需要是私人需要,那么是国家财政好像与家计财政又没什么两样。而如果这两种说法都不成立,那么国家就该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混合体了。依据的国家观,国家财政的确兼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成分,但是,按照同样的逻辑,那么公共财政、家计财政又何尝不同时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呢?而无论答案如何,都将有违按照同一标准对财政模式(类型)进行划分的初衷。
因此,我认为,不妨根据计划经济下的财政大包大揽的特性,用“大一统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或许会更加合适些。
三、公共财政论的引进与本土化问题
我一向主张,对待,既要坚持,又要发展。既反对“僵化论”,又反对“过时论”。对待西方的东西,必须学习、分析、吸收、借鉴。既反对“排斥论”,又反对“照搬论”。早在80年代,我就率先编译了马斯格雷夫的《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撰写并出版了《比较财政学》、《国际税收导论》和《财政学原理》等著作,为引进、吸收、借鉴西方财政理论做了一些工作。我认为,从财政活动的起因、客体、目的、模式和决策等五个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是由市场失灵论、公共产品论、公共需要论、公共财政论和公共选择论等共同组成的。这些理论先后被引进我国,并得以论述和宣传。但近几年来,大家都集中到“公共财政论”这一提法上来,把公共财政论作为西方财政理论的总称或代称。
公共财政论是根植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土壤之上的财政经济学说。公共财政论的引进在我国已经有一段较长的历史,但是,它在我国的真正崛起和本土化却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情。之所以如此,其主要是受学说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土壤决定的。
一、跨学科交叉课程群开发建设的概念、动因和背景
国内一些高校正在试验一种新型的交叉复合人才培养模式。比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试验构建了交叉复合培养平台。其中信电分学院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教学融入创意和创业教育元素,探索跨专业、跨院系复合交叉培养方式。其外语分学院试行英法双语人才培养,成功培养出兼备英法双语能力和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人才[1]。华中师范大学致力培育具备多学科专业优势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开设了“化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数学—经济学”、“计算机—美术”、“化学—物理学”“、日语—国际贸易”等多个交叉培养实验班[2]。交叉复合人才培养模式试验都涉及人才培养方案里的课程设置改革,跨学科交叉课程群的开发与建设正好应运而生。下面将探讨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为满足对海洋经济与管理复合型人才的大量需求,开发建设跨学科交叉课程群,实行交叉复合培养人才的问题。
二、海洋与公共管理跨学科交叉课程群设置的必要性
(一)海洋经济发展急需海洋与公共管理复合型人才我国海洋经济战略地位提升加大了对海洋与公共管理复合型人才的需求。2012年国务院批准出台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了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事业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面对海洋经济和各项海洋事业飞速发展的新形势,高等院校也将迎来对海洋方面专业人才的大量需求,特别是对既精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又掌握海洋经济和海洋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大量需求。(二)海洋与公共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调整的要求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规定在海洋科学专业里设置一些有关海洋管理的课程,基本思路还是属于理工科专业知识配备一些海洋管理知识的传统套路,其人才培养基本定位在:行业技术+行业管理知识=本行业管理人才(技术官僚)[3]。但是,现代经济社会经常需要一些跨行业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比如政府机关需要既掌握海洋管理知识,又熟悉政府管理和行政管理等领域知识的多面手的工作人员。他们视野开阔,可以兼顾多方面管理业务,还具有通盘思考、把握全局的素质和能力,更适合在政府机构压缩、人员编制精简的新形势下担任工作。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不仅要掌握本行业专门知识,还要了解国民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政策、政府公共政策、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要能够理解国家对本行业管理政策及其在国民经济社会全局中的作用。从工作性质来看,海洋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其中一部分管理职能属于政府管理或者行政管理,其他部分属于公共事业管理。所以,在原来开办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或者行政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开设跨海洋事业与公共管理的交叉课程群,可以为较快地培养出社会急需的交叉复合型人才提供一条便捷途径,还可以省去正规设置新专业的程序上的麻烦,并且具有根据社会人才市场需要,灵活调整培养方案的方便性。
三、海洋与公共管理交叉课程群设置的构想
(一)海洋与行政管理交叉课程群设置的构想1.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学科是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和政治学一级学科。国家教育部规定,其培养目标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为了达此目标,行政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则规定为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法学概论(宪法与行政法)、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公共政策学、行政组织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4]。如果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海洋管理机构、涉海行政管理部门、海洋监测监管部门、涉海企事业单位、涉海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则可以立足行政管理专业开发海洋与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交叉课程群。2.可以把原行政管理专业规定的核心课程做出调整,形成海洋与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交叉课程群为: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政府经济学、公共政策学、行政组织学、海洋法学、海洋行政管理、海岸带管理、海洋监察管理、海洋法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二)海洋与公共事业管理交叉课程群设置的构想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主干学科是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国家教育部规定,其培养目标为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公用行业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公共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为了达此目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则规定为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法学概论(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公共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公共政策学、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理论与实践、非政府组织管理、公共工程项目管理等[5]。如果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海洋经济与规划管理部门、涉海行政管理部门、海洋环保部门、涉海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则可以立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发海洋与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交叉课程群。2.可以把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规定的核心课程做出调整,形成如下海洋与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交叉课程群: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海洋法学概论、公共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公共政策学、公共组织财务管理、海洋管理概论、海岸带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公共工程项目管理等。以上两种海洋与公共管理交叉课程群都属于核心课程,可以在学科基础教育课程模块里开设,或者在专业教育课程模块的基础课程子模块中开设,一般应设为考试课程。(三)构建海洋学与海洋经济交叉课程群的设想为了给海洋与公共管理交叉课程群的开设提供前期的知识基础,也为了给海洋与公共事业管理交叉复合型人才的知识结构中增加一定的海洋学知识、经济学理论和海洋经济知识,可以配备海洋学与海洋经济交叉课程群,具体实施可以在学科基础教育课程模块中开设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海洋学概论,一般设为考试课程;在专业教育课程模块的限选课程子模块中设置海洋经济概论课程,一般设为考查课程。
作者:李晓光 崔占峰 曲延芬 单位:烟台大学
中文摘要:
近几年来,房价飚升是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剖析房价虚高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政府抑制房价的行为遭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另一方面则是未能完全吃透房地产中的公共经济学原理,尚未找到坚实的理论依据。因此,必须明确房地产的公共物品性质,在市场经济配置此类资源严重失灵的情况下,必须引入必要的政策干预措施。
Abstract:
The current high prices become a hot problem. Analysis of the root cause of the inflated prices, on the one hand, the behavior of the government to curb housing prices was obstructed by vested interest groups, on the other hand is not fully thoroughly understood the public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in the real estate and also has not yet found a solid theoretical basis. Therefore, we must clear the public goods nature of the real estate, in the case of failure of the market economy configuration of such resources, it is necessary to introduce the necessary control measures.
关键词: 公共物品 房地产 政策干预
Key words: public goods, real estate, policy interventions
正文:
近几年来,房地产价格飞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 06 年以来,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一路飙升,不仅使普通老百姓购不起房,就连高收入人群的外企白领也吃不消 。为此,抑制房价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之后,房价依然居高不下。究其症结,一是政府抑制房价的行为遭受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另一方面则是未能充分吃透房地产中的公共经济学原理,尚未找到坚实的理论依据,缺乏针对性.人们对此是众说纷纭,而关于房地产的公共物品性质及其与政策的本质联系的研究尚少.本文试图从此种角度进行探析。
一、房地产的公共物品性质分析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这一概念源于西方经济学,指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非排他性是指该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出来,就不能排除任何人对它的不付代价的消费;而非竞争性是指一旦该公共物品被提供出来,增加一个人的消费既不会减少其他任何消费者的受益,也不会增加社会成本,其新增消费者使用该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 。
依据公共物品的上述特征,可以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其中,准公共物品的范围是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房地产亦属此类 。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土地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但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大量的公共物品或者被直接毁灭,如迁徙的自由和清洁的空气,或者被私有化间接地毁灭,如公有土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氏族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为了达成工人劳动力的再生产,使资本能够长久持续地获得剩余价值,资本家为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包括简单的住房。因而,就消费性质而言,住房及房地产也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人们对房价飙升关注的主要因素,正是房地产的公共物品性质。
须指出,由于房价太高,房地产项目这一生产要素也无法吸引其它生产要素与之相结合,因此无法被充分利用和创造新的财富。所以,房价的疯涨使得稀缺的土地资源和房地产资源难以实现更高的利用率。房地产的闲置表明,仅仅依靠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手段是片面和难以达成的,在此种情形下,为提高稀缺资源的使用效率,必须导入政府干预行为。
二、房地产价格虚高的原因分析
西方经济学表明,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因而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能够以“搭便车”的方式不付代价地享有 。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按照西方经济学“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效率原则,使得公共物品的消费价格只能为零。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部门不可能提供公共物品,其提供主体只能是政府部门,因为政府部门拥有国家机器这一暴力工具,对于提供公共物品所需要的成本费用可以强行征收 。
不少学者却认为,私人部门也可以提供公共物品,经济学家科斯就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科斯以英国历史上的灯塔为例,认为私人完全可以提供象灯塔这种公共物品,只要政府确定灯塔的产权的行使方式即可 。但是,由政府的海关官员向停泊在港口的船只强行收费,就是政府确定灯塔产权行使方式的唯一做法。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公权私用,即政府的公共权力向私人部门的转移。
由于政府部门主体的唯一性,公权私用的结果就必然导致垄断。私人利益集团一旦借助政府成为公共物品的背后提供者,就会获得垄断地位,从中谋取暴利.包括在消费上并不完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如供气、供电和住宅房地产等,由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私人部门和已经私营化了的国有企业来经营时,他们必然会利用其垄断地位不断提高此类公共物品的价格、谋取暴利,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
这种角度才是当前商品房的空置率与房价同步增长现象的最佳解释。房屋空置率愈高,其供给愈少,供求失衡导致了房价虚高。由于高涨的房价,房地产商只需售出少量商品房就能收回大部分建房成本,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未售商品房的成本,此情形下空置商品房量与赢利并不矛盾,因而空置率会较高.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在以往的政策中,往往推出更大量的土地供房地产商开发住房,却难以通过增加商品房的供给而有效降低房价,得以改变的只是商品房的空置率,导致空置率不断增加 。
因此,要遏制房价虚高,平衡房地产业的供求关系,必须根据上述原因,针对商品房的空置率给予严格限制,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现状。
三、房地产价格虚高的政策干预对策
经济学家认为,财政工具、金融工具、直接控制工具和制度工具是政府实施经济政策的主要手段。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控房地产市场:
1.财政干预政策.政府直接投资与税收政策是财政工具中最重要的工具 政府直接投资的做法,比如某市委书记就旧城改造问题不让开发商参与,由政府财政投资承担旧城改造责任,便是很好的例子。关于税收政策,探讨最多的是征收房地产交易税、所得税和不动产税。可见,政府征收房地产交易税和交易增值部分的所得税,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征税针对的是交易环节,对治理由商品房空置引起的房价虚高未能起到直接作用,这就是目前房地产政策中的缺失之处。
根据多数国家的惯例,征收不动产税,可以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能够有效抑制某些地方政府推升房价的无形力量。但是,通过征收不动产税,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明确空置房屋的产权。对空置商品房征收房地产税,才能有效抑制空置商品房和房价再度上涨。具体实施,可以规定对按照合法手续竣工验收后的楼盘,一年后所有未能售磬的空置商品房,应由地产商缴纳房地产税。
第二,必须明确合适的房地产税率。关于房地产税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的 0.3—0.8%的比例较其他国家而言显得太低.有人做过研究,如一套 100 平方米,单价 1 万元/平方米的住房,即使上限 0.8%税率算,年房地产税也只有 0. 万元,8跟养一辆普通轿车差不多,此外考虑到一家三口的免税面积,这种政策实际是为富人购买豪宅和囤积多套住宅大开绿灯 。因此,必须按照一定标准提升税率,抑制此类情况的发生。
第三,实行实名制和累进征税制。在征税过程中,要核对家庭人口,准确计算免税额,对超过部分征收房地产税,超出部分愈多,税率愈高。因此,这样可以有效抑制富人们消费超额的公共物品,并对其过度消费予以征税,以弥补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并保证穷人消费公共物品的成本不会增加。
根据目前家庭小型化的现状,免征额可以试按每人 40 平方米计算,超过部分的房地产税税率不能低于 3%。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房地产的空置率,促使其产权人将其出售或出租,以便使不断稀缺的房地产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这样才是降低房价、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有效之举。
2.金融干预政策
当前实施的经济政策中,主要是金融政策.目前主要是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和
房贷的首付比例两种经济手段来抑制房价。这种政策一方面妨碍了普通百姓满足住房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只对于控制空置率统计指标以外的已购买商品房的空置有一定作用。提高房贷的首付比例,其更主要的功能是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现在有种治理房价的担忧,担心造成银行大量坏帐,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第一,即使买房者房贷的首付比例只要二成,房价下跌 20%,对银行来说,还是安全的,更何况,除非是新增的房贷,旧房贷的贷款人已经开始向银行还了部分款项,因此,即使房价下跌超过 20%,银行资产也是比较安全的。第二,对于房地产商而言,其银行贷款是按建房的成本安排的,此成本远低于房价,即使房价大跌,银行也能通过收回房地产商手中的空置商品房来保证其资产的安全.因此,这不应成为治理房价的阻碍。
3.直控”“干预政策
“价格控制”是直接控制政策中最主要的形式。但直接控制房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建房面积的控制亦未能抑制住房价的上涨。目前,为了防止囤积土地,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两年内没有开发的土地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进行再次出售。同样道理,完全可以规定,对于办理了预售手续或进行了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未售出的商品房应当由政府收回进行拍卖和用作廉租房。
有人指责房价飙升的最大操盘手是地方政府,说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如果是这样,那么地方政府将不会反对这种可以白得大量空置商品房的政策。只是房地产商会采取各种手段对此加以规避.对于前者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大反腐力度;对于房地产商,尽管其可以规避空置商品房的被收回,但是增加了其持有空置商品房的成本。一是当房地产商将空置商品房转移至其本人名下时,相当于该商品房已经售出,该房地产商要交纳营业税等税收。二是若该房地产商今后要转让这些商品房,只能按二手房处理,不仅有关交易的税费会增加,而且还要承担二手房与新房之间的差价。
因此,如果能有效地控制腐败,房地产商为了避免土地和商品房被收回,减少持有空置商品房的成本,只能尽快售出商品房,这样能够加大商品房的供给量,从而按照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来控制房价。
4.集建”“干预政策
鼓励集资建房,这一政策属于制度工具。集资建房,是由城市居民集资建设
房屋的一项自发行为,政府应当鼓励城市居民联合经济优势集资建房,政府部门应在土地资源供给、建设许可、资金信贷等各个方面予以扶持。鼓励集建顺应公共经济主体多元化的现代趋势,它不仅将公共物品的提供权归还给了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亦体现了房产的供求对等,不会出现商品房空置的情况 。
集资建房者对集资房的购买价格,实际上只是房屋建设经费的分摊部分,比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便宜许多,即使包括协调成本和其他一些必须的费用在内,其价格也远远低于一般市场价,因此,集资建房从根本上解决了房屋空置的问题,而且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必须对房地产的公共物品性质和相关公共经济学原理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公共经济政策,才能遏制房价飙升,使我国房地产业得以蓬勃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郝伟.把脉房地产“虚飘”现状.江南时报.2007.05.16第03版.
[2] 赵京.论政府介入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合理性.长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5.7.3.
[3] 丹尼斯.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十四章)湖南人民出版社.1996.
[5] 何璋.西方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第1版.
[6] 高金平.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7] 科斯(Ronald H.Coase).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2005.
[8] 高晓慧.中国住房价格机制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6.
[9] 许海峰.商品房交易.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关键词:农业财政补贴;公共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国际贸易学
一、农业补贴的含义和内容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一般意义上的补贴,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某些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主要是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包括农产品价格支持、贸易支持与保护措施、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农民收入保障计划、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对农村科技教育、市场信息等服务支持、对农村低收入者的扶助等等。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另一种是狭义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
“一要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和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切实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今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总结一下,目前财政对“三农”的支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对农民的生存保障支出,如农村五保户支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民医疗保险支出等。(2)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如乡村公路、乡村环保、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等。(3)对农业的补贴,如农业科技投入、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等。很显然,财政对"三农"支出的三个方面构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农业补贴,也即WTO框架下的广义的农业补贴。
二、公共经济学理论依据分析
在公共经济学的视野里,政府的公共支出主要集中在公共产品领域和其他的市场失灵的领域,就农民的最低生存保障支出和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言,财政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在理论上没有异议,因此问题的焦点集中在狭义的农业补贴该不该进行方面,鉴于此,这里探讨的仅仅是狭义的农业补贴。
政府对农业的保护是一种逆市场行为。那么政府要不要给农业补贴,一是看农业作为一个基础产业在完全市场条件下能否独立存在,即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是否存在着市场失灵,因为政府只有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看农业所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为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的提供上负有责任。
首先看农业本身的产业属性。农业作为一个产业在完全市场条件下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或者说没有存在的经济合理性。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农业生产要受自然条件的约束,并且农业生产过程具有“生命”特质,这就决定了其经营的巨大风险;第二中国农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成本、科技转化水平以及商品化程度等诸多限制使其不仅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在国内市场也很难实现平均的利润率。一个经营风险远远高于其他产业的农业,却不能获得平均的利润水平,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肯定是要被淘汰的。但问题是,这个产业还必须存在,因为其存在的福利损失远远小于其给社会带来的福利收益。这恐怕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失灵问题了。既然在农业问题上存在市场失灵,农业本身又具有公共性特征,政府出面给农业以补贴并提供其他的政策保护就顺理成章了。
其次看农产品的情况。虽说农产品是公共物品,但可以说某些农业产品具有某些公共产品的属性。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供给问题很复杂,强调粮食生产势必牺牲农业的比较优势,影响农民的收入;强调农业的比较优势,则无法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这种很符合公共需要(社会安定和粮食安全),私人又不愿单独提供(没有经营上的比较优势,从而减少提供者的预期收益)的产品,应当说同样具有了公共产品的某些属性。从这个角度说,政府也应该对农业提供补贴。“进一步研究会发现,农业补贴的本质是政府向农民购买公共农产品的行为。”
三、福利经济学理论依据分析
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提出了两个社会福利最大的基本命题:第一,国民收入越大,社会福利就越大。要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就必须是社会国民收入达到最大。必须是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第二,国民收入分配越均等,社会福利就越大。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下,同样的货币量对穷人的效用要大于对富人的效用。因此国家应采用收入转移的方式,把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直接或间接地转移给低收入者,直到他们的边际效用相等为止。
庇古的第一个基本命题,要求国民收入是不断增长的。西方学者罗斯托和马斯格雷夫曾提出了公共财政支出增长的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模型。20世纪50年代罗斯托就提出经济发展的五个阶段理论,他把经济发展分为传统、为起飞创造前提、起飞、成熟、高额群众消费五个阶段。而马斯格雷夫把经济发展分为早期、中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罗斯托的经济发展的传统阶段和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相当于马斯格雷夫的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罗斯托的经济起飞阶段相当于马斯格雷夫的经济发展的中期阶段,而罗斯托的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和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相当于马斯格雷夫的经济发展的成熟期阶段。他们认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财政支出应占主导地位,主要用于投资社会基础设施,如交通、法律秩序、健康、教育以及其他人力资本投资等,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而直接影响到私人部门生产性投资的效益,从而间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这类经济基础设施的投资具有数量大、周期长、收益小的特点,且这些投资又具有较大的外在性(外部经济效益),私人部门无力投资或者不愿投资。因此,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的财政支出是必要的,并将对经济的起飞起重要作用。
庇古的第二个基本命题,国民收入分配越均等,社会福利就越大。目前由于农村的贫穷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造成的农村消费能力下降使得本来就被分割的国内消费市场更加支离破碎,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投资、消费和国际贸易)因消费不足而变得动力不足。更直接的严重后果是,由于城乡收入急剧扩大,农民增收困难,再加上农民的医疗、教育等方面无法享受到一个公民应当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得社会矛盾变得非常突出,公共风险的积聚已影响到改革的前景。国家应采用收入转移的方式,把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直接或间接地转移给低收入者,从根本上扭转城乡收入差距、东西部农民收入差距和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
四、制度经济学理论依据分析
抛开农业补贴理论上的概念,我们会发现,农业补贴实质上是由于农民作为个人的偏好(利益取向)和国家作为公共利益代言人的公共偏好发生冲突时,双方通过妥协谈判签订的给农民经济上补偿的协议。
由于技术、要素禀赋的差异,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农业的比较优势必然会下降,资源会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劳动力、资本、土地都要非农化。但问题是,在当前的政治经济格局下,粮食仍然是一种战略物资,无粮不稳不仅是几千年来中国统治阶层的口头禅,也成为当今世界最发达国家遵守的一条戒律。不管这个国家多么发达,一定要有土地用于农业,尤其是用于粮食生产,一定要有一定数量的公民滞留于土地。很显然,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利益的受损者,会强烈要求政府做出一种制度安排,保障经营农业能获得社会平均的利润率,保障自己获得和城里人相同的收入水平,这就需要谈判,需要妥协。此时,关于农业补贴的三点表述已十分明晰:第一,农业的比较收益低,并非仅仅因为农业有自然风险,更重要的是政府限制了农业要素的流动。第二,提高农业比较收益,必须放开农村要素市场;政府若考虑粮食安全而限制要素流动,那么就得给农业予以补贴。第三,补贴农业不是政府的单向支出,而是一种互利的交换。既然是交换,补多补少就不可全由政府说了算,应该和农民商量着定。“不然,有钱多补,没钱少补或者不补,就算不上是公平的交换了。”
五、新国际贸易学理论依据分析
新国际贸易理论美国经济学保罗・克鲁格曼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产业领域存在着规模经济报酬递增的现象,这个理论有利地挑战了古典贸易理论认为规模经济报酬不变的传统观点。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是不完全的,“租”不可能因竞争而完全消失,在一些产业中资本和劳动有时会获得比其他产业高得多的回报率。如果政府能够识别他们,就有可能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政府积极地运用补贴或出口鼓励等措施对那些被认为存在规模经济、外部经济或大量“租”的产业予以扶持,扩大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以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例如中国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在一定补贴的支持下,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即畜牧业、水产业、花卉、蔬菜等,可以获得部分国际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战略性效应,由于成本补贴使竞争对手相信国内生产者将扩大生产,因而竞争对手的直接反应是削减产量,使国内生产者得到额外利润,这些利润超过政府的补贴数额,即生产者剩余大于纳税者的损失。这说明出口补贴或生产补贴增加了国内经济福利,而且不论其他国家是否使用战略性补贴政策,本国经济的受益完全是以竞争对手的损失为代价的,因此极易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行动,特别是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的滥用,严重扭曲了国际贸易,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在乌拉圭回合多变贸易谈判中,多数国家要求约束农业补贴政策的应用。但在实践中这种理论的运用屡见不鲜。
参考文献:
1、(日)速水佑次郎.发展经济学――从贫困到富裕[M].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
2、姚明霞.福利经济学[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
3、(美)斯蒂格利茨著,郭庆旺等译.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三版)――经济科学译丛[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英)A.C.庇古.福利经济学[J].商务印书馆,2006.
5、(美)斯密德著,刘璨,吴水荣.制度与行为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冰岛)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制度经济学译丛[J].吴经邦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
7、(美)亚蒂什・N.巴格瓦蒂・阿温德.潘纳加里亚著,王根蓓译.高级国际贸易学(第二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8、.国务院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7.
9、胡靖.非对称核算理论与农户属性[J].开放时代,2005(2).
论文摘要:文章借鉴国外典型都市区发展的经验,对我国都市化地区的发展,提出行政管理上应注意石坪究的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化进程中.都市区先后出现于西欧、北美、亚太以至全球,伴随都市区的出现与发展,都市区的行政组织与管理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广泛关注和学术争论的重要问题.近半个世纪以来,城市聚集化及百万人口以上的大都市的发展更是引人注目。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兴城市大批出现,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在东部沿海地带特别是原有的城市群区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写京津唐、辽中南、夏漳泉、.山东半岛等),都市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中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群也将崛起,如:江汉平原、中原地区、成都平原、湘中地区、陕西关中盆地等。这些地区在向都市化迈进过程中,都市范围的确定、都市行政管理的职能、都市发展的模式等问题相伴产生,借鉴国外都市区发展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改革我国现行都市区的行政区划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1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范围的确定.
所谓都市区是指由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市及与其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非农业活动发达的地区共同组成的具有城乡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据此,在划定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合理范围时,需严格分析考察其区域一体化的表现程度。范围过大.不仅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而且影响都市区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范围过小,又会抑制甚至阻碍都布区的发展。英国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之所以解体,除了重要的政治因素外,与其行政范围被缩小有直接关系图。这对于我国都市区行政范围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
2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模式的建立
都市区内若干城市在地域上的连续性,某些服务的共享性,使得在都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和管理机构成为必然,在国外大都市区政府管理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典型的、体制不同的组织方式,即“大都市政府”和一系列松散的职能单一的政府联合委员会,以提供和协调大都市范围的公共服务,如计划、交通、供水、金融等,前者被称为单中心体制,后者被称为多中心体制[’1.象伦敦、墨尔本、多伦多等都市区属单中心体制,曼彻斯特、旧金山等都市区则属多中心体制.两种体制在国外都市区的发展实践中,各表现出自身的优缺点。单中心体制,亦称一元化体制,是指在大都市地区具有唯一的决策中心,有“一个统一的大城市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可以剔除或减少有害于大城市发展的竟争和冲突,可以使资源流动更为畅通,可以在解决主要问题时适应大都市地区的战略;但这种体制又易陷入等级化的官徐结构危机,突出地表现在对居民日常需求反映的迟钝,不能代表当地的公共利益。呈尔本大都市政府行政结构的演化也体现了这一点。多中心体制又称多元化体侧,是指在大部市地区存在相互独立的多个决策中心,包括正式的综合的政府单位(州、城市、镇等)和大t重登的特殊区域(学区和非学区),各种管理区域的划分和变动以及协调组织的建立,都是谋求特定的公共服务的经济利益的结果.多中心体制试图以此来满足居民的种种孺求和偏好。由于政府较小.公众容易参与鉴督,因而政府对当地居民的需求及其变化更具有弹性,反应更加灵敏。美国堪萨斯市的协调机构—美国中部区域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多中心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大都市区内超越各种功能小区的更大地区范圈内的公共利益问题。实现这种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各地方单位的合作、竞争和协商来提供大规棋的公共服务。事实上,这种合作是相当困难的。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科技水平乃至管理水平、思想观念等都有很大差异,而且在近期之内,这些地区之间的差距还会拉大.因此,在分析借鉴国外两种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应因地创宜,走多棋式发展的道路[.]。例:在我国的京津唐、苏锡常、厦潭泉等地区,可借鉴多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我国特有的国体、政体下,探索中国式的地域性和专业性的协调方式,建立市与市、市与县(市)之间的有权威的高效能协调机制,在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等都市区,借鉴单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适当时候、适当地区,尤其是跨界城市区,建立联合政府,是适应我国城市发展进免或解决“城市病”的一条可行途径。
3明确都市区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
在都市区设立跨城市的区域性的联合政府、机构,对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必然产生影响,使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相对减少.例如:学区的设立,环保、公共交通、消防、供水等委员会的设立.都减少了单一城市政府的此项功能。因此,如何处理好都市政府与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成为都市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多伦多都市政府作为解决都市问题、处理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范例,对世界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71。我国与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同,在都市化发展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但多伦多大都市组织与管理成功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都市化地区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多伦多大都市政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各级政府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各级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责、有所不责,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事务,从低级地方政府、高级地方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插手管理,这样常常不是各级政府管理效果的盛加,而是相互挤兑、相互推诱,造成管理混乱、行政效串低下.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各级政府与都市区政府的职责,实行合理分工是极为重要的。
4都市区内地方政府利益的协调
从国外众多都市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大伦敦、多伦多、墨尔本,还是曼彻斯特、旧金山等,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充满着区域内各城市政府利益间的矛盾,因此,怎样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各城市共同面对的间题,成为都市区研究的热点。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8]现象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加剐,因此处理好都市区各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显得异常重要.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MUC和RCM体系的建立.便是试图在一事定区域范围内联合解决区域性问题的实例之一.在理论上,西方一些学者建立和发展了“公共经济学”力图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公共经济学”认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边界与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空间的不一致。从“公共经济学”的砚点看,城市政府具有生产和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想的城市政府行政边界.
应当大体上与公共设施的空间服务范围的自然边界相符。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公共设施有不同的服务空间范围,因而在西方城乡分治、“切块设市”的体制下,一个城市政府管箱的行政边界不可能与所有的公共设施的自然边界相适应,相邻的区域之间,地域相连的城市之间,公共服务相互渗透,而公共服务的费用支付,却被限定在行政边界范围内。如何建立大城市地区合理的行政管理结构和组织,从而使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达到最佳经济规棋,便成为西方管理及经济学者十分关注和争论的热门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应通过联合所有的政府服务(总费用)来考察规模经济.在都市化区域实行一元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组织公共服务,使其达到规模经济;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的合并或联合造成了公共服务费用的增加,而不是减少.也就是说,在都市化区域实行多中心政府管理体制更为有利.它比一元化的体制更富有弹性。
尽管我国和西方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设置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西方学者用“公共经济学”的观点解释和研究都市化地区城市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大城市地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5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个法治的经济,健全法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之一。国家要依法治理,行政区划也要依法管理。美国的行政区划管理既有资产阶级政治的糟粕,也有人类行政管理的普遍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加以扬弃吸纳。在美国、法律的实施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各项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各市施政纳入法制轨道,让市政府自主地依照法律实行行政管理,并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鉴督.逐步改革凡事均需逐级请示审批的人治传统习惯,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l史育龙,周一星.戈特曼关于大都市带的学术思想评介,经济地理.1996(3):32一36
2吴健平,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的形成发展评述.中国方域.l996(1沙:19一21
3刘君德.张玉枝.国外大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城市规划汇刊,1995(3)
4许晓辉.墨尔本大都市行政管理模式研究.中国方域.199别5):27一29
5王文.美国都市化行政管理考察.中国方域,1995(6):21一23
6刘君德.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发展与城市型行政区划改革新思路.中国方域.1995(妇:2一6
7刘君德,王德忠.多伦多大都市政府形成发展及其借鉴意义.中国方域,1995(2):14一17
8舒庆.中国行政区经济与行政区划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1一18
9张玉枝,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的政府组织及其思考.中国方域,1995〔1):24一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