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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时间:2022-03-09 13:23: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学

第1篇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

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 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 ·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 )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 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 B·Berger, G·Lucman. Social Constrution of Reality. 1st ed. London:landon Inc, 1967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4 R·K·Merton. Social Theory & Social Structure. 1st ed . Springfield: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49

5 J·K·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文1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第2篇

关键词:儒学;社会思想:社会学

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开始重新关注曾在中国占有显学地位的儒家思想与学说。儒家学说代表人物众多,内容纷繁芜杂,很难用较为简短的语言概括其全部内容及精神。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昭示着儒学有着其他学说难以企及的巨大弹性,因此今人对其的评价亦可有广阔的操作空间。

儒学包含丰富的社会思想,大陆学界对儒学的认识中,亦有从构建中国学术谱系的企划出发,将儒学中某些因素,作为西方社会科学中某些学科的中国样本这一趋势。例如,将儒学中的统治技术和国家治理思想视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学,将儒学中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视为中国古代的社会学(彭立荣,2003),等等。此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东西方不同发展路径条件下知识与学说的形成与性质。

一、关于社会学发生学意义的不同认识

社会学作为关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专门知识的理论体系出现在十九世纪的欧洲,种种社会问题促使社会思想家和哲学家进行深入思考:同时,社会学的出现更是人类对社会及其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在其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它的许多思想观点一直被包含在历史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等学说、理论之中,以社会哲学的形式存在(贾春增,2000)。

在西方,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的社会学经历了从社会哲学到社会学的漫长转变过程。古希腊哲学中的社会思想以及文艺复兴以来的社会哲学思想,对社会学的逐渐形成起到了重要的理论积淀作用。特别是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对社会学的产生同样起到重要作用,自然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前提,其成果反映在哲学思想(从思辨的层次)上,通过哲学思想又直接影响到社会科学。因此社会学得以产生和发展,乃是长期存在的各种社会哲学思想演化的结果。

一些学者认为上述解释固然合理,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各种文化体系均有各自不同的知识与学科发展路径。人类对自身群体进行的研究早已有之,并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就中国情况而言,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包含着对人类社会和人际关系等内容的研究;这一类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与学说,不可否认其具有社会学性质。因此,儒家学说(或称儒文化)就是一种以文化的形态出现,以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为根本特征和对社会进行整合、治理为根本任务的关于社会的理论与学说,即为古代中国的社会学。

持有上述观点的学者认为,古代中国无社会、社会学之名,且对社会事实的研究与讨论亦不可能上升到近代细致分工的学科之水平,因此不能企望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及其继承者使用今天的学术概念,更无法企望其思想与学说完全符合近代学术规范i今人对此类历史上的思想、学说与理论的审视与界定,不应仅从其具有的概念与范畴出发,更重要的是需注重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检讨其理论体系是否形成并成熟,其理论深度与社会功能处于何等程度。因此对儒家学说而言,审视其蕴含的具体内容,是对其进行定位与“正名”先决条件。

二、儒家学说的两大主题

在上述观点的支持下,不妨从儒家思想的主题入手,梳理其中蕴含的社会学意义。儒家学说的核心为两大主题,即“礼”与“仁”,以此为核心儒家学说首先具有突出的伦理社会学性质与功能,同时兼具政治社会学意义。

作为一种规范系统,礼的形成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孔子认为礼对维护传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故对其极为重视(苗润田,2002)。《广雅》;“祉,髓也”,礼具有使人彼此结为一体的功能(王处辉,2002),成为维系社会的纽带。与此相关,儒家学说对家庭的关注亦是由于对礼的维护,体现了其在家庭社会学范畴的理论已处于高度系统化程度,这种角色要求实际上同样是一种具有强大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推而广之,家国同构。治家与治国被联系到一起,孔子引用《尚书》“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认为在家庭伦理问题上持正确态度才具有参与政治的资格,主张从政者首先应当是全民道德方面的表率(彭立荣,2003):因此儒家政治思想对统治类型的期望和韦伯的“个人魅力统治”有着惊人相似。这种统治的基础是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其才能可表现在伦理、英雄行为或宗教方面(L.A.科瑟,1990),在统治者所具有超凡的个人魅力与才能中,伦理道德标准是关键因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篇)。

在阐发“礼”主题的同时孔子提出“仁”主题,为礼画龙点睛。“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篇)。孔子认为仁是礼的内心,礼是仁的表达形式;仁是内心的深情厚意,由此而求表达,于是有礼乐(王处辉,2002)。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敬的交往伦理;同时,仁应当成为为人处世的准则,是“君子”必须具备的品质,“君子去仁,恶乎成名?”(《论语》“里仁”篇)

推及政治领域,孔子的“仁”被发展为孟子的“仁政”,涉及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先秦诸子学说中,儒家最关注政治合法性问题,“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篇)。冯友兰指出:“盖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种不同的政治。中国后来之政治哲学,皆将政治分为此二种。王者之一切制作设施,均系为民,故民皆悦而从之:霸者则惟以武力征服人强使从己。”(冯友兰,2000)王道政治就是仁政。所以孟子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篇)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的两大主题具有丰富的社会学思想,其中所阐发的一系列分析与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接近近代社会学理论的研究路径。

三、儒学社会思想、儒学社会学思想,古代中国社会学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3篇

关键词:社会学;时间;社会时间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4-0049-05

与其他学科相比,社会学形成时间知识体系的步伐一直比较慢。吉登斯指出,社会学在考察时间时和自然科学共用一种研究框架。社会时间的缺失导致“社会学家关注结构时,他们描述的是一个没有变化的世界。他们关注变化时,就在一个定义此前此后界限的静态体系中进行描述”。[1]社会学的主流范式更适合于“时间中的片段”。早在上世纪50年代,社会学就已奠定了时间研究的一些基础,其后不乏一些社会学者对于时间进行关注。上世纪70年代以来,后工业化、全球化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时空体验,时间逐渐成为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在梳理社会学家关于时间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总结出社会学时间研究的范式和基本内涵,旨在为当下国内社会学界掀起的“时空热”提供一个思考的平台。

一、社会学的时间研究

在社会学界,很多学者都对社会时间进行了研究。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只介绍一些关于社会时间的一般性理论探讨。

(一)迪尔凯姆学派的时间“质”性研究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及其追随者是最早从社会学视角来研究时间的。他们通过对时间质性(即时间的社会性)的研究来区别社会时间与自然时间,同时以此强调社会生活的节奏。休伯特首先给质性时间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质’性的社会时间是由各种各样的标志、符号、事件、仪式或活动构成的一个连贯的整体。它通过其自身的节奏而体现着社会组织的一个象征性的结构。”[2]在社会时间和宗教的研究中,迪尔凯姆也表达了这一思想。迪尔凯姆认为,时间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因此“时间被碎片化为许多时间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又组成一种总的文化节奏,这种节奏赋予时间以意义。”[3]在迪尔凯姆学派看来,时间是集体生活的表征,不同的时间相互联系,这为人们理解社会秩序和节奏提供了一个总体的框架。迪尔凯姆学派开辟了社会时间研究的先河,从此,时间便进入了社会学的视野。

(二)索罗金和莫顿的社会时间研究

在美国社会学界,皮蒂里姆·索罗金与罗伯特·莫顿(Robert Merton)提出了一些有关社会时间研究非常有价值的洞见。他们的研究在继承迪尔凯姆学派质性、节奏的基础上,还借鉴了文化人类学和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他们的研究可以总结为两点:第一,社会时间在本质上是相互区别的。不同单位时间具有不连续性、相对性和特殊性。第二,时间的意义与事件的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要认识不同阶段的时间,并给予其某种名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时间内进行的活动的内容。

(三)乔治斯·古尔维奇的多样社会时间和威尔波特·摩尔的客观时间

古尔维奇和摩尔几乎同时发表了各自的研究论文,但他们所谈的侧重点不同。乔治斯·古尔维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时间的异质性。他不仅区分了和群体、区域、教会紧密相连的微观时间以及体现制度、意识形态之特征的宏观时间,还研究了由于社会构成不同形成的八种时间类型,即持久的、欺骗的、不定的、循环的、阻滞的、交替的、超越的、爆炸的。古尔维奇从时间所蕴含的意义这个角度划分出多种尺度和层次的社会时间,尽管他提出的各种社会时间概念还不够严谨,需进一步商榷,但古尔维奇的研究仍为我们认识社会时间的多样性做出了贡献。摩尔则把研究重点放在时间的客观性质方面。摩尔指出形成后的社会时间代表特定社会活动出现的情境,因此,社会时间能够测量社会过程的进展和速度。由于客观化特征,社会时间往往成为一种策略。人们通过对时间有目的的操控来重新组织和安排社会活动。摩尔的观点无疑是具有创建性的,他从人们遵守时间、利用时间方面出发,把握住了社会时间客观性这一重要特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学的时间研究。

(四)约翰·哈德萨的时间社会学

英国学者约翰·哈德萨于1990年出版了《时间社会学》一书将时间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致力于建立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时间社会学。哈德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学科的高度对社会时间进行探讨。他总结了一系列与时间社会学研究的相关概念,建立了时间社会学的研究框架。哈德萨的研究指出,社会学研究可以按照四种方式来使用时间:将时间视为说明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一种要素;时间作为社会诸要素的因果联系;时间是一种量的测量;时间是一种质的测量。哈德萨致力于将社会时间的研究从一个领域转变为一种学科,但由于时间本身的抽象性,以及社会时间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争议,时间社会学的研究一直很难展开。

二、社会学时间研究的范式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社会时间进行了探讨,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社会学时间研究的范式。因为范式本身带有理论统治权,具有特定的思维图式和研究预设,学者们进行社会学的时间研究,进而得出社会时间理论,必定有其必须遵循的模式与框架。

第4篇

关键词:翻译机构;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场域;惯习;资本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15)11-0220-4 doi:10.3969/j.issn.1006-2831.2015.04.062

1 . 引言

翻译机构是社会存在的实体,涉及翻译活动的方方面面,在译学学科体系中发挥着支撑作用。刘会然(2013:184-186)阐述了翻译机构的性质、分类、功能以及翻译机构研究内容,按照翻译机构发挥的功能将其分为四大类,即翻译研究机构、翻译教学机构,翻译服务机构和翻译出版机构,这些翻译机构组织翻译教育教学并培养翻译人才、组织翻译学术交流、发展和繁荣翻译文化产业以及推动翻译出版产业发展,对于翻译学学科建设至关重要。同时,也明确了翻译机构研究在译学研究体系中的定位,将翻译机构研究置于翻译学的应用研究部分。刘会然(2012:182-185)还从出版的角度考察了翻译出版机构――这一大类翻译机构的具体运作,分析了翻译出版机构对译学学科建设的作用,认为对翻译机构的探讨可以更好地解释翻译活动的“前因后果”。的确,翻译机构是翻译模式的一个重要参与者(Brian Mossop, 1988: 65-71)。Koskinen(2000: 52)也认为翻译机构具有明显的塑造性影响。滕梅(2009:124)在其博士论文中讨论翻译政策时,也曾列举了以来有代表性的翻译出版机构,认为翻译机构是翻译政策对翻译过程实施影响的媒介。

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翻译机构自身运作过程会受到社会、文化、政治等相关因素影响,而这种影响会间接折射到具体的翻译活动中,影响翻译产品的传播和接受。也如Even-Zohar(1990: 19)的“多元系统”理论所认同的,政治、文化等制约因素对翻译过程实施影响,而这些制约因素往往通过出版社、宗教团体等机构对翻译过程实施影响。王志弘(2001:1-25)从国家权力网络中考察翻译时指出,翻译除了个人文字功底与译笔评赏问题外,还涉及各种任务的社会位置和关系、组织与制度(出版社、政治审查等)以及翻译过程(书籍出版生产、行销与阅读的过程)等,这说明出版社等机构参与翻译社会化运作过程。翻译机构本身具有社会性,而这种社会性影响翻译过程本身以及翻译过程相关活动。因此,社会学角度可以充分解释翻译机构本身及其相关活动。

2 . 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霍姆斯(James S. Holmes)就提出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翻译研究,但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之后翻译研究突破语言文本的藩篱,开始文化转向,操纵学派和后殖民研究的学者更多关注翻译文本之外的社会文化因素,将翻译研究置于更广阔的社会文化语境之下,探讨政治、文化、社会、宗教等因素对翻译的影响以及翻译活动中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然而,这些社会学框架之下的话题并没有得到社会学理论的充分解释,所以从社会学角度解释这些问题也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翻译学者开始越来越多地引用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理论中影响较大的有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social praxeology)、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social systems theory)和拉图尔的行为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其中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被翻译研究者引用最多。该社会学理论涵盖诸多学术概念,概念之间关系微妙,并且翻译研究学者在引用布迪厄社会学理论时存在不少分歧,所以这里有必要对该理论概念简要进行梳理。

场域

布迪厄社会学理论核心概念是场域、惯习和资本。场域指的是“具有独特运作法则的社会空间”(Bourdieu, 1993: 162),“将社会空间根据作用和功能分成各种类型的结构系统,这些系统由处于其中的‘参与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组成”(王悦晨,2011:6)。场域具有独特的运作规则,比如文学场域由文学人士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科技场域是由理工背景的科技人员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各自场域具有独特的运作规则。并且,“各种场域之间相互关联”(Bourdieu & Wacquant, 1992: 109),比如文学场域的某些研究成果可能为出版场域或历史场域提供素材,可能成为后者的研究对象,而文学场域的参与者之一――作家也可能会将出版场域或者历史场域中的某项活动或人物作为写作题材进行文学创作,这就是不同场域之间的互动。权力场域是各种场域的整体,是“元场域”(meta-field),各种场域在权力场域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惯习

惯习是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中另一个核心理论概念。惯习关注的是社会关系结构中参与者的行为,参与者行为可以解释社会关系结构中的规则以及规则的形成。在社会客观结构中,参与者往往不由自主地接受一些默认的规范,参与者在规范的影响下进而影响所在的社会结构即场域。参与者在自身社会化过程中不断地内化“他们所认同的社会规律,产生一套‘定势系统’”(王悦晨,2011:7),形成自己的思维和行为,这些行为又直接或间接影响环境,即参与者与社会环境之间彼此影响。“所谓惯习概念,实际上关注的就是个体社会化的问题,……也就是个体对环境的影响”(ibid., 2011)。

资本

布迪厄借鉴了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来解决场域中的不同资格条件问题。“资本可以以三种基本外观展现:作为经济资本,它可以及时直接转变成现金,可以以产权的形式被制度化;作为文化资本,它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转变成经济资本,以学历的形式制度化;作为社会资本,以社会责任(关系)组成,它在一定情况下被转为经济资本,可以以贵族名号的形式(a title of nobility)制度化”(转自邵璐,2011:126)。三种资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比如参与者身上的文化资本可以转换成经济资本,如文化资本较多的高学历人才出售自己研发的科技产品可以获得较多的经济资本。经济资本是转换成其他资本的来源。

参考文献

Bourdieu, P. The Field of Cultural Production: Essays on Art and Literature[C].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3.

Bourdieu, P. & L. J. D.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Even-Zohar, I. Polysystem theory[J]. Poetics Today, 1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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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对于医患关系的分析,有从医患双方的技术、信息、能力的不对称性来分析的,认为医患矛盾冲突的主要根源是患者与医务工作者在疾病、治疗费用、治疗方案等信息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也有从医患双方利益纠纷的角度来分析的,认为以经济导向为主的医疗价值取向是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的主要根源;也有人将医患的矛盾、冲突归结为国家的卫生管理制度有缺陷,认为有关的医疗卫生法规有缺陷导致了医患矛盾纠纷的发生,而媒体对医疗、卫生事件的不规范的夸大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患矛盾冲突的发生。那么,究竟医患关系矛盾冲突的根源在哪里?究竟应如何看待医患关系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嵌入性的视角研究问题。嵌入性的视角,一方面是指要将医患关系从简单的求医看病的关系中剥离出来,将其纳入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另一方面是指对医患关系的处理也要从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着手,而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医患关系。也就是说,我们从嵌入性视角研究医患关系,应将医患关系中的主客体作为整个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来对待,把他们作为“社会人”来对待,不能将他们仅仅视为利益的博取者和矛盾冲突的对立者,要从医患双方生活和工作的环境、社会关系以及所面对的社会背景的不同方面来分析他们的关系。

1.从宏观层面来看,医患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民众与整个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所以,在这个层次上一定要将医患关系纳入整个的社会结构中去考量。医患的矛盾、冲突是整个社会民众对整个医疗管理和保障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建立在社会民众对整个医疗制度的不满以及对相关医疗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不满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医疗管理和保障过程中,国家相关医疗制度和医疗管理的不善以及相关媒体的不当宣传,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医患关系冲突。著名冲突论社会学家科赛区分了两种类型的社会冲突——作为手段的现实性冲突和作为目标的非现实性冲突。现实性冲突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发生的冲突,非现实性冲突是指双方的冲突是为冲突而冲突,没有特别明确的目的。从社会冲突论的角度来看,当前宏观层面的医患关系的冲突具有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叠加的特征。医患关系的现实性冲突是指医患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发生的冲突。医患关系的非现实性冲突是指医患双方为冲突而发生的冲突,例如,某人看到有关医生不道德行医的报道之后特别愤慨,进而对相关医生实施报复;有的医生看到别的医生被患者打伤,自己在面对患者时,故意对患者报以不友好的态度。显然,这种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叠加的状况,将给整个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带来巨大障碍。由于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具有相互转换的特点,这对于医患关系的改善来说,又无疑是雪上加霜。

2.从中观层面来看,医患关系是医务工作者所在的组织机构与患者所在家庭甚至亲戚、朋友等群体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这个层次上,我们要将医患关系嵌入医患主客体所生活的群体组织中去考量。医患矛盾冲突,在很多时候是患者家属、亲友与医务工作者所在的医院之间的纠纷与冲突,这种冲突往往建立在医患双方背后的支持群体或组织对各自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基础之上。在冲突过程中,由于医患双方参与者众多,冲突往往以群体性冲突的方式出现,其烈度与强度都很大,所造成的后果也十分严重。正如有学者指出,“传统上,医患关系是医师与病员的关系;但是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内涵得到了巨大的扩充;‘医方’已经由单纯医学团体(医生)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甚至包括了药品和器械的生产和供给者);‘患方’也由单纯的求医者(病人)扩展为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比如,家属、亲戚、朋友,甚至用人单位等)。”从冲突论的观点来看,群体间的冲突具有增加群体内的凝聚力的作用,因此,由于医患关系从以前的单纯的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发展到当前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和与患者密切相关的亲属、亲友甚至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这个变化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它提高了医患关系中不同群体所代表的不同的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强度,从而增加了冲突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它降低了医患关系中协调和缓和矛盾与冲突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医患矛盾与冲突升级的可能性。在这样的群体性冲突中,由于个体存在“责任扩散”的概念,在整个冲突过程中个体极有可能采取极端的方式和行为来达到其相应的目的。另外,由于是群体性或者组织性的冲突,这样的冲突造成的影响和遗留问题也将更加严重。

3.从微观层面来看,医患关系就是患者与医务工作者(主要是医生和护士)之间的关系。但在这个层次上,我们不能将医患关系仅理解为“求医救人”关系,而要将医患关系嵌入中国的文化背景中去考量。医患冲突的发生,在很多时候主要发生在患者与医务工作者之间。这种冲突,一方面建立在医患双方各种不对称关系之上,例如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技术不对称,角色扮演不对称,等等方面;另一方面是由医患双方对“求医救人”的理解不同造成的。从医患关系的历史变迁来看,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的医患关系可以说较和谐。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医疗水平和条件极为落后,生命被神圣化,医生作为一个救人济世的群体,自我期望和社会认同值较高,医生是较为受人尊敬的职业。”但是,随着近代医学大量采用物理、化学等诊疗设备,医患之间的互动减弱,医患的情感联系弱化,从而导致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医患关系本身就是患者因健康的需求与医生之间建立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的良性循环需要医务工作者与患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来达到。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医生以职业眼光来看“救人”的过程,患者在医生的眼里仅仅是一个医学意义上的人体,而不是一个嵌入社会的“社会个体”;但患者作为社会个体,在求医过程中,希望医生不仅仅是一个能够救治自己疾病的“工作者”,而且应是能够倾听自己倾诉的引导者,希望从医生那里能够了解到自己病情最全面的信息,也希望医生能够尽全力救治自己。显然,医患双方的医患意识和诉求是很不相同的,其原因在于医疗工作者所拥有的医疗专业的文化价值理念和患者所背负的传统伦理价值理念存有差异,这些差异造成了医患关系的不对称,造成了医患双方沟通不畅,从而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与升级。

二、嵌入性视角下解决医患矛盾、冲突的策略

对于如何解决医患矛盾、冲突问题,有人从法律政策层面提出方案,认为医患冲突的解决应关注整个医疗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性;有学者从引入第三方的视角提出了解决方案,认为可以通过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等手段来达到协调和改善医患关系的目的;也有人从医患双方建立沟通机制角度,提出改善医患关系的手段与方法。对此,笔者认为,应以嵌入性视角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问题的解决。

1.在宏观层面上应以制度伦理为基点,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以完善当前医疗卫生体系的管理、监督体系,从而保证整个医疗卫生体系下的医患关系得到相应的关注和改善。“所谓制度伦理是指一定的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伦理基础,即制度本身是否合乎公平与正义的伦理原则,以及制度中所蕴含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亦即制度中的伦理。一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要依据某种特定伦理原则;人们又依据一定道德标准,对制度是否符合道德性及符合程度进行评价。”法律、法规是保障整个医疗体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性要素,但对于医患关系来说,仅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伦理道德和伦理原则的规范和约束。也就是说,对于医患关系来说,存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要求”,医患双方的行为,不仅要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要合乎伦理道德的要求。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医患关系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2.在中观层面上应以社会利益为导向,改变医患之间仅以经济利益为取向的价值模式,从而改善医患关系。从医患双方的关系模式来看,医患关系是一种相互交换关系,患者付出金钱,获得祛除病痛的服务,医务工作者付出相应的服务取得经济回报。如果医患关系仅仅停留在这种交换服务的关系上,那么就会带有纯市场的性质,一切都会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在医务工作者方面很容易出现所谓的“过度医疗”“防御性医疗”等现象,患者及其家属也会进行所谓的“提防看病”“录音看病”等;一旦在治疗过程中出现问题,医患双方就会出现各自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做法,这种做法很容易引起的发生,导致整个事态的蔓延。所以,在中观层面上应改变医患双方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关系模式,树立以社会利益为导向的价值理念,减轻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各自的介入力量,从而使得医患矛盾和冲突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3.在微观层面上医患双方应调整各自的角色扮演,建立良好的角色互动模式。从医生的角度看,“医生在医患关系中充当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在以诚信为基础的医患委托关系中,医生以病人利益人的身份向病人推荐治疗方案;另一方面,在以利益为基础的医患交易关系中,医生以医疗服务供方的身份从病人身上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从患者的角度看,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患者对整个医疗体系及医务工作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患者极大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摩擦和矛盾冲突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因此,医患双方一定要各自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医生要考虑患者的想法,患者也要体谅医生的做法和处事方式。双方只有在相互体谅的过程中,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才能有效、直接地改善关系。

三、结语

第6篇

社会学是从哲学中脱胎,从社会哲学中换骨而来的。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中,在革命的洪流中,接受了哲学训练的学者们已经认识到,仅仅依靠哲学的思维,很难对新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解释。也很难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提出解决之道,而必须面对现实社会,对社会本身进行研究,从社会中寻找答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学是工业社会的学问,是工业社会的经世致用之学。

不过,如果说经济学经过新古典主义革命之后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理论思路和研究范式的话,那么,和其他在工业社会的发展中出现的学科不同,社会学研究在更多方面表现的是米尔斯(C.Wright Mills)的“社会学想像力”,其特征是在发端之时就出现了多元的理论思路和多元的研究范式:所有的甚至相互对立的研究范式在过去的近200年里不仅能够和平相处,而且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在这样的意义上,社会学并不像某些学科如经济学那样收敛在一些所有人共识的概念体系和基本规律之下,更多的是一种让每个人都发挥自己“社会学想像力”的、在一些基本概念和视角之下发散的学科,因此,社会学的研究成果没有单线条式的积累,有的是兼容并包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视角之间的讨论与对话。

什么是社会学的想像力呢?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像力》中指出,社会学的想像力是一种心智的品质,这种品质可以帮助人们利用信息增进理性,从而使他们看清世事,即“个人只有通过置身于所处的时代之中,才能够理解他们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身的命运,他只有变得知晓他所身处的环境中所有个人的生活机遇,才能明了他自己的生活机遇”。因此,具有社会学想像力的人能够看清更广阔的历史舞台,发现现代社会的构架,通过这种想像力,个体性的焦虑不安就被体现为明确的社会性困扰,公众再不漠然,而是参与到这样的公共论题中。吉登斯在谈到社会学的想像力的时候,曾经举了一个喝咖啡的例子。一个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过的行为,社会学能够对它说什么呢?

首先,咖啡并不只是一种让人精神焕发的东西。作为日常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咖啡还具有象征价值。有时候,与喝咖啡相关的仪式比喝(消费活动)更为重要。举例来说,早上喝咖啡在许多西方人的日常生活中标志着一天的开始。在白天,人们常常是与其他人一起喝咖啡,此时,喝咖啡就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仪式了。中国人的喝酒难道不是这样吗?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说的就是喝酒与社会交往,而这些都为社会学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对象。

第二,咖啡含有咖啡因,而咖啡因是一种,对大脑有刺激性作用,许多人喝咖啡就是为了提神,熬过自己难熬的时光。不过,人们并不把嗜好喝咖啡的人看成是吸毒的人。但是,如果你只是要咖啡因(吸毒),情况就不同了,大多数社会并不容许人们吸毒。不过,也有社会容许消费大麻甚至可卡因,但却反对消费咖啡。为什么这样呢?这是社会学家有兴趣探讨的问题。

第三,喝一杯咖啡使一个人卷入到了全球一系列复杂的社会与经济关系中。咖啡生产地大多数是贫穷国家,而消费地大多数在一些富裕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咖啡是仅次于石油的最有价值的商品,是许多国家最大的外汇来源。咖啡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为许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也为国家之间的交往提供了机会。由于现代社会没有一个社会能够置身于桃花源中,研究这种全球化的贸易,也是社会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四,正因为如此,咖啡也变成了一种政治。由于咖啡的种植已经十分普及,已变得“品牌化”,而喝什么样的咖啡就变成了消费者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譬如纯天然的咖啡、无咖啡因的咖啡和“公平贸易”咖啡等等。可以到特色咖啡厅,也可以到“星巴克”连锁店。喝咖啡的人们可联合抵制来自某些国家的咖啡。对于这样的现象,社会学家也有兴趣,譬如全球化让人们关注遥远的事物。如何产生对新事物的认知?

第五,喝一杯咖啡的行动隐含了某种社会和经济发展史。与人们熟悉的茶、香蕉、土豆和白糖一样,咖啡成为一般消费品,也只是18世纪晚期以后的事。虽然咖啡源于中东,西方人对咖啡的消费是殖民扩张时期才开始的,那么西方人到底怎样看待咖啡?过去和今天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咖啡与世界贸易的发展有着怎样的关系?这也是社会学家感兴趣的问题。

总之,社会学的想像力使我们看到,一些看起来是个体的事情,当把他放到一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中去的时候,却成为社会的现象。在这一点上,米尔斯的“社会学想像力”与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有异曲同工之妙。是否自杀、如何自杀、什么时候自杀和在哪里自杀都是个体的事情,但是,把个体的自杀行为放到一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中讨论,就具有了更加广泛的意义,就变成了一个公共议题。

第7篇

田汝康(1916-2006),1916 年出生于昆明的一个大家族,家学深厚,自小受到了良好的中英文学术熏陶。1935年中学毕业后考取北平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学习教育心理学。两年后,因“”爆发,学校停课内迁,田汝康随难民潮辗转回到了昆明,复学回到了内迁昆明的西南联大哲学心理学系。田汝康选修了“劳工题”和“社会学”,这两门课对其日后的学术生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社会学教学的是著名的社会学家。由这门课开始,田汝康不仅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研究兴趣,也与结成了终身的师生关系。1939年,当时还是大学三年级在校学生的田汝康便受之招,参加了在吴文藻和倡议下由云南大学社会学系和燕京大学合作创办的社会学实地调查工作站的工作。当1940年田汝康自西南联大毕业、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之后,义无反顾地转投门下,留在“魁阁”担任助理研究员。自此至1945年为止,在“魁阁”工作的五年期间,作为“魁阁”重要成员之一的田汝康,参加了由吴文藻和主持的一系列重要的社会调查工作。

《芒市边民的摆》是田汝康先生在1940年底至1942年5月,先后在“云南省西部陇县附近的一块盆地上―芒市”做调查研究,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地的“摆”不仅仅是一种宗教仪式,更是与当地“摆夷”的整体生活密切相关,在“一个小小的宗教仪式中,竟容纳了整个摆夷文化的全面影,甚而还启示我们对现时许多经济、社会、政治问题发生一种新的看法”。于是就选择了“摆”作为其研究的主题,通过参与观察,与当地人同吃同住,深入地无结构访谈,收集大量的一手调研材料,经过材料的整理梳理,对比研究、分析总结,1941年,形成了田汝康先生的处女作―《摆夷的摆》一书,后有重庆出版社改名为《芒市边民的摆》出版。

1945年,田汝康先生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师从著名人类学家雷蒙德.弗思。1950年,任浙江大学人类学教授,1952年任教与复旦大学历史系,田汝康晚年还曾积极参与中国社会学学科的重建工作,于1979年中国社会学研究会成立后,被推选为第一副会长,当时的会长正是他当年的恩师。他也参加了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的重建筹备工作。

二.学科界定

在本书的总序中强调了“民国万象”丛刊目的主旨是“要在中国建立起比较社会学的基础”,把《芒市边民的摆》列在其中,故是把它看作为民国社会学的调查名篇。在先生撰写的序中写道“汝康在这本书中就把人类学中经了几十年所获得的方法和概念,用具体的例子,介绍给了我们国人”;从中看出,先生把此书划分为人类学学科。厘清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区别,要把二者在理论和方法论方面,对其起源、发展、传入中国后的发展历程等方面做深入分析,这不是此文章的重点所在。但是笔者认为,人类学和社会学,固然有很多区别,尤其在研究方法上,但是两者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学术关系。所以,关于本书的学科界定,本文认为它既有社会学的特点,又符合人类学的风格,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三、写作背景

《芒市边民的摆》成书与20世纪40年代,这个时代的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社会学之中国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传入中国。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学者开始探索社会学中国化的道路,其中孙本文先生在1931年《中国社会学之过去现在及将来》的演讲中明确使用了“社会学中国化”和“中国化的社会学”概念, 并大力呼吁建设“中国化的社会学”。由于孙本文是当时全国社会学学术团体――中国社会学社负责人, 加之这篇演讲在中国社会学社1931 年的年会上发表的, 因此, 孙本文对社会学中国化的倡导实际上代表了中国社会学的主流态度。田汝康先生的《芒市边民的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运用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第一个人用这些方法和概念来实地研究我们自己国内的宗教活动”这对于中国社会学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的人类学研究者,王铭铭即对与田汝康师生的学术成就评论指出: “他( 田汝康) 的这项研究不仅拓展了在禄村的研究中提出的‘消暇经济’概念的文化视野,而且……为我们指出了‘边民’异文化的研究能为汉人本文化研究开拓的跨文化对话空间。”

四、本书的特点

(一) 研究对象

田汝康先生的这本书将云南芒市的一种宗教仪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先生评价说“第一个人用这些方法和概念来实地研究我们自己国内的宗教活动”。在其实在研究中,田汝康先生与当地村民同吃同住,参与观察了大摆,公摆(包括合摆、干躲摆、挺塘摆、黄金单摆、冷细摆五种),还有其他有关超自然信仰的团体活动(如汉辛弄、烧白柴、泼水、祭社)。在书中的前三章对其进行详细的描述。并对以上宗教仪式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比较,包括:时间、地点、用具、参与团体、费用、聚餐、仪式、禁忌、意念等方面。再次基础上总结出摆与非摆的区别,体现在时间、地点、用具、参与团体、费用、聚餐、仪式、禁忌、意念的异同。

(二) 研究方法

田汝康先生主要采用了实地研究和无结构访问,通过与村民同吃同住,参与观察了各种大大小小的宗教仪式,通过观察、无结构访谈,细致描述了各种宗教仪式的具体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研究,归纳总结了“摆”与“非摆”的区别,结合马林诺夫斯基、弗雷泽、等的观点,主要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对于宗教仪式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定性分析,试图探究摆虽然看似铺张浪费但仍然世代相传经久不息的深层原因是什么,以及摆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摆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如何。

(三) 理论运用

在对摆与非摆进行区别研究时,运用了马林诺夫斯基关于巫术与宗教的相关理论,认为摆“可以算作是一种纯粹的宗教活动,因为做摆的目的,并没有夹杂着什么是实际的利益,所得到的尽是一些内心的感觉和深厚的感情。”“他们是为赞美佛、纪念佛”而非摆活动是“根据一种实际的利益而产生的。每种活动对于人都有一种好处,是避免某种不幸和意外的途健!贝送猓冷细摆和汉辛摆是居于摆和非摆的中间形式,相信崇高的佛的存在,又有自己的祈求,希望得到自己的实利。所以“汉辛弄和冷细摆并不能看成一种纯粹的宗教活动,而应该成为一种宗教活动附有巫术意味的混合”

在对摆的消耗进行分析时,从的摆夷社区地理环境入手,对摆的所处的社会结构进行全面的观察、访问、收集材料、定性分析,尤其对居民的经济收入的来源、谋生的方式、财富的利用、社会地位等方面等深入分析,得出:1.摆消耗巨大,但是都在做摆主人的生产力量范围内;2.在多的财富利用的方式中,摆被看作是既可以正当消费财富,又可以赢得社会地位的一种方式。3.摆是摆夷劳动的激引。

从摆夷的社龄结构进行分析,创新使用了“社龄”一词,包含两曾意思:“它是生命史上的阶段,一级一级有个次序,所以称作龄;这些阶段并非代表体质的成熟和衰老,而是代表社会的身份,各级享受的权利不同,应尽的义务又不同,这种社会性的划分正可用个社字来表示,它的意义有如教育心理学中的智龄和学龄。”“摆是转换社领的仪式”运用社会结构的理论,分析了摆和社会中人的成长阶段之间的联系,并创新和准确的运用“社龄”一词,认为“摆的功能之一就是安排社会中各维持摆夷社会的结构”,同时也为充分发挥了摆的个体的社会化功能。

五、研究空间

在本书中,田汝康先生运用人类学和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摆进行深入的分析,厘清摆与非摆的区别,并在较为全面地了解摆夷社会基础上,将摆和摆夷社会的政治、经济、习俗等联系起来,分析出摆世代相传的经济原因和社会文化原因,剖析了摆在社龄结构中的社会整合功能和个人的社会化功能,得出摆与摆夷社会的互构关系,摆能调试人的心情、促进个人的社会化、整合社会的结构,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个人的发展、财富的积累、社会的地位的需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又促使摆的世代相传经久不息。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法社会学 学术脉络 法与社会的关系 研究方式

    法社会学通常是指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的学科,这是在最普遍意义上的概括。当我们更进一步研究其背后的学术发展脉络和学科分歧的时候,会发现事实远非如此简单。由于对法社会学定位的千差万别,所以当我们论述其研究对象的时候,自然也就需顾及这些不同的言说方式。可是除了照搬其言说之外,自然大家都再清楚不过:真正的学问就隐藏在此后,只是需要我们前去挖掘。

    下面就从法社会学的学科源起和发展以及中西两个进路上来给以论述。

    一、西方法社会学的学术起源和发展脉络

    法社会学的学科起源,首先要介绍的是西方法学学科的出现,这是16至17世纪的事情。此前漫长的中世纪法学并没有成为独立学科,它只是附庸于西方教会法传统神学的一部分。文艺复兴之后,欧洲兴起了研究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浪潮,其中尤以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为甚,亚式的学科分类逐渐为今人所承受。而当宗教改革风声日近时,西方各界对于教会垄断一切学术的传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反抗。法学遂逐渐脱离神学,成为现代科学的主要学科。

    在文艺复兴运动中,法国的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巨着《论法的精神》,其中就对有关法律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日用等因素的关系作了初步但精辟的论述。虽然在此时还没有“法社会学”的说法和概念,但孟式的研究方法却在无意间给后人提供了一条隐没于文明大潮之下的大道。这种对于法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遂成为后来法社会学的雏形,也在此时给予了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最初步的概括:亦即“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随后的欧洲,随着法学独立学科地位日益稳固,也出于其学科地位的初建,所以作为学术热点,跟随而来的研究论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作为相互区别的两大有关法社会学的研究进路,便是英国的梅因和德国的萨维尼。

    梅因的研究是在长期实证考察基础上进行的。他通过对英国的法律审判的实践考察,最后总结出其后的背景因素和相关性,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审判的实践深刻地反映着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并且受到其决定性的影响。梅因先生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上都体现着明显的实证倾向。在他的论述中,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也体现为:法律及其实践的社会背景。

    而相近时期的德国历史法学派大家萨维尼则从民族确信与文化传统角度出发,研究其对法律制度设计与变迁的影响,从而探索了法律制度对于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表彰作用以及法制的社会根源。在他的研究里,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体现在:民族确信与文化传统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当然,仅从此看此二者实质上是在我们后人的角度上进行了所谓的法社会学研究,因为那个时候法社会学还没有被作为一个学科分类或研究方法被明确提出。前人的研究也往往只是偏于一隅。

    此后马克思的研究可谓是西方法社会学发展道路上的独辟蹊径者。马氏根据物资资料生产方式决定论的观点,在经济基础的研究上探讨了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社会效果和功能等问题。他的论述主要着重于对法律的功能性价值及其经济基础的研究。这种研究方式和前二者均不同。

    因此由上述三种研究方式来看,在西方19世纪末期,法社会学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学界对于法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论述总结起来可以表述为: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法律与法律的社会效应的研究总和。这还是一个很宽泛的表述,但日后的法社会学发展却无意的印证了这种观点。

    上述阶段仍是法社会学的雏形。现在我们正式进入其学科建立以及分类融合大发展阶段。

    1913年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出版了他的着作《法社会学的基础理论》,着重提出了“活法”观念,亦即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效用的法律。全书分九章,依次是:法的概念、规范、法的事实、国家与法、法条、正义、法学派、法的变迁、方法等。从此中可以看出埃利希在研究中逐渐偏向法律制度之外更广范围的制度和因素研究的方法。他的着作从此确立了法社会学在西方的独立学科地位,其被称为现代法社会学的创始人。而他的研究进路则是一条偏重于社会学言说方式的法学学术。这也让我们不得不同时提起另一位西方大师:19世纪法国的实证主义哲学家,西方社会学创始人孔德。从他起,继法学之后,社会学也实现了其独立学科地位,并开始长期“攻城略地”,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同时扩展,不断涉及诸多传统学科,法学也不能“独善其身”。

    与埃利希同时期对法社会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的还有当代西方社会学三大家之一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他的着作《法律社会学》就对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实体法制度、主观权利、客观法律、制定法、法的类型、法律的形式性质等。体现了一种忠于法律制度本身的研究方式,并确立了西方法社会学研究的另一条路径:着重法律制度本身研究,以及与之相关作为边缘现象出现的社会因素考察。

    综上所述,学术界逐渐显现法社会学研究对象问题上两个彼此互异的观点或研究方式:一则侧重法的进路,即研究与法律规范有关的边缘现象,从法律职业者的角色出发看问题,重视法律的功能效用。我们也可称之为“基于社会学的法学”。这种研究方式在欧洲很普遍。在美国则是另一番情形:这里的法社会学研究学者中社会学者占到60%之多,研究方式也着重从广阔背景和多样脉络中考察法律现象与本质。作为一种观察者角度出现的美国法社会学所进行的研究被人们总结为一种“基于法律的社会学”。我们从二者的名义差别对二者研究方法和学科的定位差异也可以略知一二。

    在二战结束后,全世界都开始反思以往的文明和制度,学科融合的研究方式倍受青睐,法社会学获得长足发展。其发展趋势就是:强调互动关系和涵义甚于强调恒久制度和功能。法律现实主义的兴起更是推动了这一过程。法社会学研究开始摒除孤立的法制观念,探讨社会与个人对审判司法的影响,立意取消恣意,维持司法客观与中立。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就是把法治运行放在整个社会所有参与者的交涉论争与沟通合意场景之下探讨的。这种后期逐渐成为西方法社会学研究主流的观点,最终实现了对埃利希与韦伯谱系的相反相成和另辟蹊径,是集故往之大成。

    英国学者罗杰·科特威尔就曾在其着作《法律社会学导论》中表达了“法律社会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胜于学科分类的观点。这种观点与当前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至今未能形成内在一致的理论结构的现实是有关系的。从长期学术实践出发,把法社会学着眼于作为研究方法而非拘泥于学术分科对于做好实际的学术研究,其好处是不言自明的。法学和社会学都是地位颇为坚固而研究范围广泛、方法众多的学科,法社会学作为交叉学科实际上在现实研究中走的一直是一条“兼而有之”的道路。

    在洪镰德先生的《法律社会学》中,对于过去那种太过专注法律制度内部逻辑自足和自我循环论证的弊病也有精彩的论述。从此之中,把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实然面作为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才是比较中肯的观点,而且也是为实践所证明了的。

    在法社会学的创始之后,跟随埃利希的足迹,众多的西方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都对其研究对象表达了与上述论述类似的观点。比如以霍姆斯和庞德为代表的目的性法理学就对于以往法学的形式主义和概念主义提出了批评;以詹姆斯和杜威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则在宣扬排除死守法律逻辑推演之不足的工具主义;涂尔干提出的法律和社会连带关系说,把法律看做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多的从功能角度去看待法律的价值,从而把法律从神坛之上请到了人间。

    所以当西方法社会学发展几个世纪后,其学说也越来越偏向从更广视角的研究,即从韦伯视角走向了埃利希的视角。但在这里我们不能下结论说韦伯的研究方式出了问题。而是应该同时看到,其实只是在《法律社会学》这本书里,他站在了一个更加“法学家”的立场,但是他却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社会学大家,甚至还有过所谓的“社会学决定论”的观点。所以可以知道韦伯也不是没有认识到社会学对于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同时埃利希则是一位正统的法学家,他的学说着重于对于法律之外的社会因素研究,我们由此知道:只有真正的学术大师才可以走出自我身份和学识的局囿。这无疑是更加科学的研究方法所在。

    到此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法社会学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交叉学科研究方法,其研究对象应定位于广阔社会背景之上的法律现象与本质以及相互关系。

    二、法社会学在我国的学术起始和发展

    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因为传统学术内涵和研究方式与西方的巨大差异,所以在后续的发展上出现了学术引进较快,但研究实力不足,社会实践基础不够的扭曲结构。

第9篇

20世纪80年代初,人们开始关注课程的社会性思考,但是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蕴含于课程编制和制约课程的因素等问题的探讨中[1]。90年代初,对课程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有学者提出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形态都影响着课程内容的选择和传递,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直接或间接地支配着课程目标、内容、管理、评价等。课程研究的社会学范式也被一些学者提出,他们认为对课程进行社会学研究可以为课程的编制、决策、接受、评价提供社会学视野。课程社会学的研究日渐系统化,使我们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课程进行认识和分析。

一、社会学意义上的课程概念界定

对于课程的概念,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出了不同层面上的阐述,教育社会学的学者们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理解。美国学者艾普尔认为课程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抉择;英国课程论者劳顿从社会学角度把课程界定为社会文化的一种选择;马斯格雷夫则认为,任何社会在学术或者行为方面都有知识的贮存,贮存的性质决定于社会结构。从这些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教育社会学学者把课程看成是一种社会文化的选择过程,并强调社会对于课程的选择、传递、评价的作用[2]。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说课程是一种社会文化的选择,它受社会上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来探究课程以及课程与社会间的关系,对于课程的本文由收集整理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社会学不同理论流派对课程的探讨简析

为了探究社会对于课程的作用,促使了教育社会学的产生,教育社会学的三大理论流派即功能理论、冲突理论、解释社会学,从不同的角度对课程进行了探讨[3]。

1.结构功能论者对课程的认识

结构功能主义来源于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学说,涂尔干认为社会学应当关注客观的、实证的社会事实[4]。他认为教育目的在于使年轻一代系统地社会化,即要使出生时的自然人通过教育能成为社会人。因此,学校课程要有使学生适应他们将来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环境的功能。美国学者帕森斯(t.parsons)发展了涂尔干的理论,他认为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地进入社会,寻找到适当的社会位置,而社会又是通过课程来筛选学生的,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表现,他们被选择进入不同的班级接受不同课程的学习,使他们能适应未来不同的社会职位。

功能主义的观点引导人们关注社会阶层等因素对学生课程成绩的影响,因为他们认为学校课程与学生的社会位置有着紧密的联系,课程的目的就是要使学生理解并接受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事实上,这一观点使学生或者家长很少或不会有改变学生课程成绩的想法,这种被动的接受性使得这种形式的教育理念能够达到它的目的。因此,在结构功能理论中,课程被视为教育的核心,其功能就是使年轻一代分别在某一方面接受训练,以适应他将来在这个社会上的要扮演的角色,这样就可以维持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

2.冲突论者对课程的理解

20实际70年代社会学界出现了一股“微观革命之风”,形成了“激进的社会学派”,该学派认为功能主义以社会的整合性本质为前提,却忽略了社会变迁的事实,而现代社会的特征却在于冲突和变迁[5]。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导致了冲突论者对学校课程的一些不同观点。

冲突论者认为社会结构是可以并且应该被改变的,并指出课程是统治阶级传递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工具,课程知识标志的是一种身份文化。他们认为课程受一定的权力集团的控制,比如在课程设置上,统治阶级将他们的价值观念渗透到学校课程中,规定学校要开设一定的课程,对受教育者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达到他们对这个社会进行统治的目的。虽然冲突论者和结构功能主义者一样也研究社会结构,但是他更强调的是社会变革而不是社会稳定。虽然说这种观点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现状,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变革和发展更重要的是依赖于社会制度,而受社会政治影响甚至控制的教育和课程是达不到这样的目标的。

3.解释论者对课程的研究

相对于功能论和冲突论,解释学属于一种微观社会学。侧重微观教育问题研究的解释理论包括现象社会学、符号互动论、常人方法学等研究范式。它把对课程的研究作为一个主要研究课题之一,尤其是对教育知识的选择和分配过程。

英国学者迈克·杨认为教育社会学必须学会探究知识的社会性组织问题,即须追究为何某些知识或标准成为支配教育的主流知识等问题[5]。他指出,以往课程理论大多都掩盖了教育的政治特征,他认为课程的研究目的是突出教育的政治特点,因为这些知识都是为社会定阶层的人服务的。他说课程内容的选择、组织和确定的过程是一个知识成层的过程。在课程实施中,不同的学生接受不同层次的知识,教育过程就成了不平等的知识分配过程,这种不平等分配是学生之间出现成绩差异和分化的主要原因。总之,解释论者认为课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不是给定的课程目标,而是构成课程的教育知识以及实施中的不公平分配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流派从不同的角度对课程进行分析,而正是这种差异推动了课程的社会学研究的进展,这对于我们认识课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理解课程所包含的社会性特征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三、课程的社会学分析

1.社会与课程间的相互作用

课程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存在于社会大环境中,是无法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的,它不但要受到社会中各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它本身具有

保存和传递社会文化的功能,也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反作用。

(1)社会系统诸要素对课程系统的制约和影响。课程具有时代性,因为它受一定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课程标准的制定过程是根据政府决策层的价值取向对知识进行选择的一种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权力的制约作用[6]。也就是说,课程要受到社会中各个因素的制约而不是独立于政治等社会因素之外而自由形成的。从政治上讲,政治权力下的政治意识影响课程的价值系统,目的是促使个体符合一个国家要求的价值观的形成;从经济上讲,经济因素不但通过政治意识、政治权力影响课程,它还能直接从经济资本的角度影响课程;从文化上讲,由于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经过长期的人类生活所积淀起来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特性,它能跨越时代,影响着课程内容和类型。

(2)课程对社会的反作用功能。任何事物之间的作用都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的,课程在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影响的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发挥它的社会功能。课程通过对知识的选择、分类、传递等过程,执行着为社会选择、培养人才的任务,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对受教育者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课程在影响社会和个体的过程中发挥着它的社会功能,稳固社会的整个意识形态。

2.课程系统内部的社会学分析

第10篇

【关键词】移民 移民社会学 研究对象

移民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门新兴分支学科,尚处在开创阶段。要建构移民社会学,首先必须确定它的研究对象。关于移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至今尚未见到人们对它作出理论概括和说明。

从移民社会学所包含的主要范畴的界定中来确定

何谓移民?何谓移民社会?这是移民社会学的两个最主要的范畴。移民是人口不断迁移和流动的产物,这是学术界的共识。本文从广义的移民概念出发,对移民社会进行分析研究。广义的移民概念表明:第一,移民是相当大数量的人口迁徙。就国内而言,主要是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及部分来自其他城市的无业人员,他们实际上已经构成为城市的新移民。他们具有相对固定的收入和住所,是潜在的定居者,而不是临时的流动者。第二,移民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自发移民、强制移民、计划移民、工程移民、技术移民、下山移民、生态移民和留学移民等。第三,移民具有置业安家定居的动机,一旦条件成熟,他们中的许多人就举家迁徙,或在迁入地结婚成家,成为长期的定居者。经过长期的交往和生活,他们会认同迁入地的精神文化和价值观念。而且不同的社会经历和价值观念结合在一起,经不断的磨合和沉淀,也会逐渐形成一种独特的移民文化。

大规模的人口迁移、聚居,与土著居民互动而生成具有独特特征的一种过渡形态社会,即移民社会。移民社会的本质规定可以概括如下:第一,作为移民社会的首要条件是有相当大规模的外来人口或族群迁入异地。否则,移民社会无法生成。第二,不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人口或族群,他们都按照自己不断增长和提高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从而彼此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第三,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或族群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受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制约,并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四,由于相当大规模的外来人口或族群迁移到异地,便生成了带有新的构成因素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移民社会。移民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

从移民社会学所涉及的移民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来确定

从微观上理解,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所产生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从宏观上理解,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社会、群体与社会以及社会各个基本要素之间所发生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移民社会中,移民与移民之间、移民群体与移民群体、移民群体与其他群体、移民与社会、移民群体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极其复杂的互动关系和过程。

良性互动。这是指移民与社会互动双方对彼此间互动的利益、目标、道德、制度、规范、政策及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基本上取得共识性,彼此间能够在许多方面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虽然矛盾冲突因素时有发生,但能够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最小的范围之内。这是移民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理想模式。

常态互动。这是指移民与社会互动双方对彼此间互动的利益、目标、道德、制度、规范、政策及价值观念等方面有所了解,但并不具体、深入。一般说来,互动双方还能够以常态的方式进行互动。不过,在双方互动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障碍、失调因素,有待于协调解决。这是移民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一般模式。

恶性互动。这是指移民与社会互动双方对彼此间互动的利益、目标、道德、制度、规范、政策及价值观念等方面完全不顾,矛盾纠葛频繁,利害冲突激烈,并且采用极不正当的政策或手段来解决问题,结果导致关系严重失衡,行为严重失控,工作严重失范。这种恶性互动的存在和发展,必将给移民个人、移民群体以至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这是移民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离轨表现。

从移民社会学所研究的世界范围的移民模式中来确定

国际移民是国际社会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当代国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据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目前全球有1亿多人背井离乡,到他国谋生。在过去300年里,国际移民的变化有三个特点:第一,国际移民存量在增加,2004年达到1.76亿人;发达国家移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在增加,2004年达到10.2%。第二,每年的国际移民人数在波动,移民率(年移民人数与人口之比)的国家差异比较大。第三,移民的方向在变化。在18~19世纪,主要的国际移民方向是从欧洲到美洲和大洋洲,非洲向美洲的奴隶移民,亚洲到南亚、俄罗斯和美洲移民等。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洲和发达国家成为移民净流入国,发展中国家成为移民净流出国;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有移民。①世界范围不同的移民模式形成。

世界范围的移民模式可以被视为快速变化的国家间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的一种反映。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其著作《社会学》中对世界范围的移民模式作了概括和说明:经典模式,如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成发展成为“移民们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限制和配额约束了移民的迁入,但移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受到鼓励,承诺给新来者公民资格。殖民模式,如法国和英国实行的是殖民模式,它们更倾向于接纳来自前殖民地国家而不是其他国家的移民。英国的大量来自英联邦国家的移民就说明了这种趋势。客居工人模式,如德国、瑞典和比利时等国家属于这类模式。其特征是,为了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移民暂时被允许进入这个国家,甚至长时间定居后也不能获得公民资格。非法模式,由于许多工业化国家的移民法日益严格,非法移民现象越来越普遍,因为秘密地或伪装成“非移民”进入某个国家的移民经常能够在官方社会的掌控之外非法地生存下来。这种例子可以在美国南部各州中大量存在的墨西哥“非法侨民”以及日益增多的跨国界走私难民的国际贸易中看到。②从上述世界范围的移民模式中可以看出,移民作为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乃是社会和移民、宏观和微观层面相互作用的产物。

从移民社会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解决中来确定

推拉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移民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为20世纪以来国与国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不断扩大。也就是说,对发达国家来说,不论是非法移民还是合法移民,都是无法断绝的。因此,联合国于2006年3月14日发表报告预测,从现在开始至2050年,全球将出现史无前例的持续大规模移民潮。每年都会有至少220万人移居富裕国家,而富裕国家的原居住人口将停滞不前,甚至下降。从全球移民的角度来说,移民对各个国家的作用和影响各不相同,利弊共存。大量人口的迁徙对缺乏劳动力或人才的国家有利,但同时带来诸多问题。澳大利亚社会学家斯蒂芬・卡斯尔斯教授对此有过深刻的分析,“移民问题在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移民既是全球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是移民输出社会和接受社会进一步变化的强大推动力量,不但在经济方面的影响立竿见影,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关系、文化、国家政治和国际关系。”与此同时,他还指出,与移民问题相伴随的9大矛盾:接纳与排斥、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市场与国家、全球与地方、经济与环境、国家公民与全球公民、个人与网络、财富增加与贫困化、自上而下的全球化与自下而上的全球化等方面的矛盾。③

在国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迅速推进,带来了大量的人口流动和人口迁移。2006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总人口为130756万人。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增至14735万,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但是,流动人口在迁入地,以“他者”的身份与迁入地主流群体相互动,成为迁入地主流文化的边缘人群,存在着与主流社会身份相关的身份缺失,很难享受到相应的权利或利益。④面临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经济、政治、社会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国政府和学界都共同关注到了“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二代”问题,但是,这个新移民群体的生存和发展依然面临着十分现实的困境,在户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个人发展、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正是移民社会学理论研究必须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作者单位:义乌工商学院)

注释

①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国现代化报告2008――国际现代化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9页。

②[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30页。

第11篇

自20世纪以来,翻译研究在经历了语言学转向、文化转向之后,迎来了社会学这一新的转向,其研究的视域也越来越宽广。翻译研究在经历了各个时期的转向之后,回归到社会是其必然的发展方向。1972年,霍姆斯(Homles)的会议论文《翻译学的名与实》实际上宣布了现代翻译学的诞生。该文章不仅论证了翻译学的名义,考查了该学科的实际情况,而且为翻译学科指出了较为宏观的学科关系并制订了长远的发展规划。对于翻译学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福音。20世纪90年代之后,布迪厄的社会学在翻译领域得到了蓬勃发展。最近十几年,西方翻译学出现“社会学转向”,最新进展之一是对翻译生产与传播过程的研究,注重分析行为者(又称“行动者”)如何合作构建、运作“行动者网络”,从而实现译作的生产、传播与接受(汪宝荣2014)。

二、翻译社会学下的许渊冲

《论语》英译研究目前,大部分国内学者对《论语》英译的研究仍然停留在语言层面,研究视角较为单一,研究缺乏系统性,系统研究对象相对集中。而国外学者研究《论语》英译的少之又少,部分研究也是集中于译本的评述(李刚、李金姝2013)。几乎没有学者尝试用宏观的社会学视角研究许渊冲《论语》译本,将其置于社会背景下进行研究。面对这一研究空白,笔者决定将其与社会学理论结合起来对译者及其翻译活动进行探索,探讨当时社会背景下社会、文化等因素对译者及翻译活动的推动或制约。

(一)场域对许渊冲《论语》英译实践的影响

场域是布迪厄反思性社会学理论最核心的概念之一。所谓场域,就是“具有自己独特运作法则的社会空间”(Bourdieu1993)。不同的场域彼此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权利场域处于支配地位,国家就属于权利场域。而文学场域虽有自身的运作法则,但主要基于文学资本,而权利场域的资本主要基于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因而在场域中文学场域受配于权利场域。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强盛。当然也承受着西方国家的不理解和蓄意抹黑。尤其美国一直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断地输出本国文化,妄图扭转别国的价值观。面对这一形势,中国需要提升文化软实力,输出本国的文化精粹来向世界展示真正的中国文化。21世纪是“中国世纪”。“中国世纪”不能局限于经济崛起,更包括文化复兴。而典籍翻译是文化复兴的一面旗帜。中国的典籍则是祖先智慧的结晶,为一代代人推崇备至,最能向世人呈现中国文化之美。自20世纪80年代刮起英语学习的热潮之后,译者翻译的外国作品在中国畅销,中国不断引进、传播外国文化,但是没有关注本国传统文化的对外输出。因而许渊冲在当时翻译《论语》,渴望恢复民族文化自豪感,也与时代背景有莫大的关系。《论语》是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经典作品,为中国历代人所传颂,经久不息。自传教士理雅阁(JamesLegge)将其翻译成英文后,该译本在西方广为流传,为人们所熟知。因而,在文学场域中享有盛名。理雅阁在译文下注入大量的注释和解说,这是为了让其他传教士更好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以便于基督教的传教工作,实现他们的宗教殖民目的,更好地为政治场域服务(慧、许蔚2017)。但许渊冲则是为了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对儒学进行现代化,让西方国家更好地认识中国。

(二)惯习对许渊冲《论语》英译的影响

在社会学理论中,对惯习的定义是一套可持续性的性情倾向系统,它指的是人在成长、家庭、学习、工作和教育等一系列的社会化活动过程中,逐渐通过学习、吸收其所认识熟知的社会规范而产生的行为倾向和思维模式(Bourdieu1990)。惯习的形成是一个被结构化的过程,同时也是结构化的。它一旦形成之后,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许渊冲在这一系列的社会化活动中学习了场域内的规则之后,又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惯习不仅影响其翻译策略、措辞等微观方面,还在宏观方面影响其对文本的选择。许渊冲从小浸润于古典文化之中,对其如痴如醉,这就不难理解他在翻译完《诗经》《楚辞》等典籍之后,又着手翻译《论语》了。数十年来,中国翻译理论一直借鉴于西方,很少有中国人提出中译外的翻译理论。近百年来,唯有许渊冲一人提出,且是在长期的翻译实践中得出的。在翻译时,许渊冲摒弃了当时翻译场域的社会规范,而是更多地发挥出自己作为译者的独特习性。首先在书名的翻译上许渊冲将其译为ThusSpokeTheMaster,就体现着许氏风格———勇于创新。他借鉴了尼采的著名哲学著作的名字ThusSpokeZarathustra,尼采假借于古波斯祆教创始人查拉图斯特拉之口写作,从而创作出在世界上具有非凡意义的文学作品。许渊冲也采用了“ThusSpoke”句型,渴望把中国人特有的儒家文化传播到西方世界,让西方人感受到中国古典文化的魅力。许渊冲翻译的《论语》通篇没有任何注释和解说,主要采取了直译和异化为主的手段,在翻译上作了很多创新。韦努蒂认为使用异化法是对霸权主义和民族中心主义的一种反击,可以使读者处处感受到原文中的异国情调。许渊冲的翻译一方面使读者感觉自己在读原汁原味的作品,感受源语言国家的文化;另一方面要求读者具有一定的知识文化背景。例1:原文: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译文:Aprince,saidtheMaster,shouldrulehisstatebyvirtueasthepolarstarwhichkeepsitsplaceamongthestarsturningaroundit.在翻译这句话时,许渊冲完全遵循原文,使用了直译和异化的翻译策略。原文把天子比作北辰,译文也采用了明喻的修辞手法。在古代汉语里,“北辰”因其独特性和显著性,被认为是天上最尊贵之星。在历史上,它是天子的象征。而在西方,北极星通常用来指某人在自己的生命或事业上非常重要,起了指明方向的作用。在西方流传着关于北极星的谚语“Youaremypolaris”(你是我的北极星)。两种文化截然不同,许渊冲并没有采用任何脚注,他的目的是让读者思考如此翻译的意图,进而寻找答案,从而了解中国文化,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

(三)资本对许渊冲《论语》英译的影响

资本概念是布迪厄社会学中另一个重要概念。人们在不同的社会空间中所处的地位有高低之分,是因为他们在所处的特定场域中拥有的资本不同,不同的场域对于资本的要求也大不相同(宋仕振、王洪涛2017)。资本在翻译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翻译起着制约作用,有时甚至会左右译者在翻译时的取舍。布迪厄将资本划分为四种形式: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经济资本与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类似,与金钱、利益相关;文化资本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取的文化教育方面的资本,如著作、文凭等;社会资本则是个体在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和社会义务(王悦晨2011)。这四种资本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甚至可以相互转化。许渊冲作为一名伟大的翻译家,在翻译中拥有丰厚的各种资本,不无例外,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的翻译活动。

1.文化资本对许渊冲翻译的影响

许渊冲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的一个书香世家,受擅长绘画的母亲影响,在耳濡目染中形成了对美的追求和对古典文学的喜爱。年幼时的他受表叔熊式一的影响,喜爱上了英语。熊式一曾将经典戏剧《王宝钏》翻译成英文而受到英国萧伯纳的接见,这更加激发了许渊冲学习英语的斗志。随后,他考上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外文系,又去法国攻读文学,这些都为他日后的翻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所获取的这些学历、文凭都是文化资本的体现。当时西方人曾断言中国的典籍翻译也需由外国人操刀。许渊冲认为中国人最懂老祖宗的东西,于是几十年来一心扑在典籍翻译上。《论语》中不仅有孔子的教之日思想,还有他所设想的治国理政方针,更有复杂的宗教祭祀礼仪。有些内容甚至很难为现在的中国人所理解,外国人士若想理解恐怕更难。许渊冲凭借着对英、汉双语的透彻掌握,努力克服了很多文化理解上的差异,在翻译《论语》时有着不俗的表现。例2:原文: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译文:Atthevillagers’evil-drivingceremony,heputonhiscourtrobeandstoodontheeasternsteps.“傩”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风俗,迎神以驱逐疫鬼。许渊冲考虑到中英文化之间的差异,将“迎神驱鬼”译为evil-drivingceremony,而不是ghost-drivingceremony,颇耐人寻味。根据《牛津高阶字典》(2004),对evil的解释是“aforCEThatcausesbadthingstohappen;morallybadandcruel”。原文的字面意思是“驱鬼”,而深层意思是驱逐走可能带来灾难的东西,因而evil再合适不过。

2.象征资本对许渊冲翻译的影响

在翻译场域中,译者的资本在翻译场域中可以是良好的双语功底、对相关领域的熟悉程度、对翻译理论的把握,以及过往的翻译经验等,这些就是一般情况下翻译场域中的象征资本(王悦晨2011:10)。在翻译《论语》前,许渊冲已经出版了不少作品,其中,汉译英《不朽之歌》由英国企鹅出版社出版。这些作品出版之后得到了中外评论界的一致好评,同时也确立了许渊冲在文学场域的地位(象征资本),扩大了他的文化资本,促使他与多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资本)。这些都为《论语》翻译奠定了资本基础。一部作品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译者的翻译,原作者和译者的地位及声誉也是象征资本的重要来源之一。原作者能赋予译作象征资本,优秀的译作也能给原作锦上添花。例如,莫言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葛浩文在其中立了汗马功劳。《论语》作为中国最优秀的典籍文化之一,其在世界上的地位不言而喻。因而《论语》从许渊冲翻译了伊始到出版,就备受世人瞩目,为许渊冲带来了不小的名气。而许渊冲也凭自己出色的表现成功翻译这部世界名著,让《论语》更广为关注,原作和译作互为彼此增加声望。

第12篇

关键词:身体研究;社会建构;规训;权力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0

20世纪80年代,身体开始成为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趋势成为社会理论的“躯体转向”。[1]本文将对当代社会学理论中的身体研究进行探微。

一、身体的象征性意蕴

重返“身体”的社会科学把身体从“身-心”的二元对立中解脱出来,从注重身体体验的角度,或者从注重身体的社会意义与象征意义的角度肯定了“身体”的地位。这其中,道格拉斯、赫兹、莫斯和冯珠娣的观点尤为突出。玛丽道格拉斯强调身体是一种象征系统,她认为身体是整体社会的隐喻,身体中的疾病也仅仅是社会失范的一个象征反应,稳定性的身体也就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的隐喻,对社会关系中的风险和不稳定性的焦虑都可以通过身体秩序理论得到说明。道格拉斯注意到了身体的物理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且强调身体的社会塑造特征,身体性的控制就是社会控制的表达;并且两种身体经验之间,存在着意义的不断转换。道格拉斯认为身体是一个模式,是个复杂的结构,它的边界可以代表任何有威胁和不牢靠的边界,它不同部分的功能及其相互联系为其他复杂的系统提供了象征的源泉。道格拉斯还指出了身体与文化象征的内在关联性。[2]赫兹研究了人类生活中对于左手和右手的看法,并发现了惊人的不平等;右手充满荣羚、令人满意的指派、特权,它行动、下命令和获取;左手则相反。[3]当今社会中的许多用品基本上都是按照右撇子的习惯来设计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代社会其实是一个右撇子霸权的社会。莫斯则发明了――“身体技术”,这种身体技术带有鲜明的社会文化色彩,日常生活之中,我们打交道的对象其实不是具体的身体,而是各种身体技术。在莫斯的身体技术里,人及其身体表现方式与社会文化产生了别有意味的对接。这些身体技术的习得,使身体变成社会的身体,使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同时也就进行着社会规范的传递和文化的延续。冯珠娣则强调从多元的角度来研究身体,她认为身体与社会/文化的关系是一种“历史的”关系,随着文明进程的推进,后者对前者的渗透愈来愈深,也愈全面。在现代社会里,身体与社会/文化有更紧密的扣连与镶嵌。这种身体与社会之间相互渗透的深密化,以及从此而强化的各种对立、紧张关系,构成现代文化的基本冲突与矛盾,也体现了现代心灵的分裂、焦虑或燥郁。[5]

二、身体的社会建构性意蕴

在身体的社会建构性研究方面,社会建构主义、布迪厄、女性主义和吉登斯的研究最为突出。建构主义强调人的身体横跨了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文化两个领域,其特征可概括为:更愿意将身体看成社会的意义系统,身体是一个整体社会的隐喻,身体表面不仅仅是光滑的肌肤,对身体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考察变成了当代身体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布迪厄认为,身体是社会所建构的产物,或者说是惯习和场域共同作用的产物;反之,身体也影响着惯习和场域;同时,身体也是一种资本,在不同的惯习和场域的作用下,身体可以转化为文化资本,也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2]37女性主义的研究目标主要在于揭示和批判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女性主义最核心的战斗武器就是社会性别。在女性主义看来,人的性别其实有两种:一个是社会性别,主要由后天的社会文化建构而成;另一个是生理性别,主要由先天遗传所造成;生理性别无法改变,而社会性别则可以改变,社会性别最重要。女性主义坚决反对“生理就是宿命”的观点,强调性别的社会建构性。激进女性主义则将身体的重要性推进到了另一个极端,其主要表现在强调女性身体的优越性、生理革命论、欲望政治化、性别表演等。吉登斯分别从健康、疾病和衰老等方面对身体社会学加以论述,并认为身体是一个行动系统,一种实践模式,还说明了身体与自我认同的特殊关联性:即在高度现代性的社会中,这些身体活动反映了社会制度和社会变迁,并影响到个体的自我建构。吉登斯认为,在高度现代性的社会中,身体逐渐成为现代性的反思性的一部分。[6]

三、沉默与反抗:身体的欲望、归训及其权力关系

莫斯的身体技术学说初涉身体的规训、实践,而埃利亚斯、福柯等人的研究则进一步发展了身体实践的研究。埃利亚斯主要以一种构型社会学的过程性视角,从身体行为的文明化过程入手,考察西方文明发展的动态过程,并以就餐行为、擤鼻涕、吐痰、卧室中行为、攻击行为等日常生活为例做了具体而详尽的身体阐述,认为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持续的个人习得和代际传递,身体的自然性不断被改造,各种社会文化的烙印逐渐增强。因此,整个西方社会文明的漫长进程,不仅是从宫廷礼仪礼貌再到文明的演变过程,也是身体不断被社会化、理性化、文明化的过程。[7]福柯对身体的研究其范围包括空间与身体、欲望与性、医学与身体、纪律与身体,并提出生物权力这一重要概念。福柯身体研究的核心主题是:“身体的即政治的、社会的”。[8]福柯从权力、知识和人的身体之间变化着的斗争与反抗关系出发,指出权力的眼睛是如何通过体制化的话语实施的(在现代社会中,身体不仅受到官僚政治机构、医院、监狱、疯人院的规训,而且受到大量以各种分散地分布的形式,如关于性的话语的规训)。身体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隐喻,具有的符号意涵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布迪厄也认为不同的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决定了不同阶层的品位、性情倾向、生活方式、社会表现等,而这些都通过特殊的符号加之于身体并通过身体表现出来,这种身体的差异性表现,更体现了一种权力和社会不平等。[2]62女性主义受福柯权力学说的影响,认为身体也卷入了某种政治领域,权力关系作为一种生产力直接地控制和干预身体,并给它打上了各种经过训练或折磨的标记。征服体制利用有关身体的知识及其对身体力量的驾驭能力形成了身体的技术政治学,以此来控制身体并制造驯服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