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18:45: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长期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眼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与不少毕业求职者工作两三年之后考研、出国或者跳槽的职 业规划初衷是相悖的;但迫于种种压力,又非常想将眼前的工作签下来。“签还是不签?”不少毕业生为此非常困惑。
三大原因导致中长期合同出现
专家认为,企业为求职者开出中长期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三:从前计划体制的惯性影响、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和户口指标的盲目追求。
在从前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生毕业后的头几年都是要到国有企业去工作的。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说,现在虽然人才流动已经非常自由,但仍有一些国营单位抱着旧的用人观来招聘大学毕业生,很多时候开出的合同仍是像从前一样的中长期合同。
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也是导致企业“开出”中长期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侯继连说,很多毕业生在刚刚踏上职场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经验,业绩也是空白,人才是否能够胜任新职位对企业来讲也是未知数。对于软件开发等纯技术的职位来说可能毕业生适应的还比较快,而对于财务等管理类的岗位来说就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学习、熟悉和适应,有时这个过程要持续一到两年时间。如果毕业生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只有三到四年,企业培养人才的机会成本就无法收回,这就迫使企业给人才“开出”5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
毕业生对户籍问题过于看重也是中长期合同的一个成因。左祥琦表示,很多外地生源的学生在毕业后都倾向于进入能够提供“留京指标”的企业工作,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只是想把企业当作一个留京的跳板,如果合同期较短,企业很难在期满后留住人才,只得以中长期合同来约束人才为自己“效力”。
提早进行职业规划避免“中长期尴尬”
中长期合同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在约束毕业生的同时也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风险。试想企业招聘来的人才如只是为留京指标或尽快就业而来,对其工作并无兴趣,即便是企业以中长期合同约束将其留住也无法人尽其材;反过来说,人才在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也会牺牲自己本来的发展计划,在一个自己并无兴趣的岗位上虚度年华,如想单方提前解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职业顾问认为,避免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带来的“中长期尴尬”,根本之计在于提早进行职业规划。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郝建告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入学时就应开始了。所学专业未来的发展和去向、需要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自己是否喜欢未来的职业等等问题都是应该从那时开始考虑,而决不是简单根据教学安排和教材开始自己的大学学习和生活。只有确定了阶段性或长期的职业目标才能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四年的大学生活和有关实习计划都要围绕自己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有目的地安排假期实习或校外证书学习都可以从大一进校开始就为未来就业做准备。
职。
关键词:战后;国际铁矿石;契约变化;历史;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F416.1;F753/757
上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美国、日本相继领跑二战之后世界钢产量的两次高峰,并先后成为该时间段内世界第一大铁矿石进口国。两国在进口铁矿石方面所采取的契约安排经历了从迥异到趋同的过程。进入上世纪80年代,国际铁矿石市场的契约安排逐渐稳定在“四大阵营”与“两国三家”的年度谈判机制当中。但是,随着近年来中国铁矿石需求量的急速增长,国际铁矿石市场的契约安排面临着向新的均衡状态跃迁的可能。本文将分析不同时间段内国际铁矿石市场契约安排的形成与变化原因。鉴于美国、日本和中国在此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分析将主要围绕这几个国家展开。
一、上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末
随着二战之后美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美国国内铁矿石产量日益不能满足其国内需求。为了获得更稳定的进口铁矿石来源,自上世纪50年代早期开始,美国就大规模地在加拿大、智利、委内瑞拉、黎巴嫩等国投资建矿,以致到上世纪60年代晚期,美国几乎所有的进口铁矿石均来自一体化铁矿(McKern,1976)。美国在此时间段采取纵向一体化方式获取铁矿石的主要原因包括:
(1)内部转移价格机制可以保证美国钢铁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扣除投资建矿的一次性投入和交易成本之前),并完全榨取铁矿的经济租金;
(2)投资建矿的目标国家多为铁矿石需求量较少或勘测、采选技术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对铁矿所有权索价较低;
(3)由于当时美国的钢铁企业已比较成熟,资金雄厚,投资建矿的机会成本较低,因此纵向一体化的治理成本相对较低;
(4)上世纪50年代,主要发达国家预测铁矿石资源会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面临严重短缺的局面,因此推高了对铁矿石现货价格的预期,然而如果通过签订长期合同代替现货交易,又会招致较高的风险不可知成本和讨价还价成本;
(5)实行纵向一体化还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计量成本和搜寻成本。
在上述外部环境之下,与其他契约安排相比,纵向一体化能够最大化美国钢铁企业的毛收益,而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却相对较小,因此纵向一体化成为美国钢铁企业的首选。
同时代的日本进口铁矿石的契约安排则截然不同。上世纪50年代,日本主要通过现货交易或短期合同从拉美国家进口铁矿石。由于日本与这些铁矿石出口国的海运距离遥远,相比于同样采取现货交易进口铁矿石的欧洲国家来说,日本钢铁企业需要支付多出50%左右的运输成本(Trengove,1976)。进入上世纪6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起飞的步伐加快,日本钢企开始通过与巴西、澳大利亚的新生铁矿签订固定价格与数量的长期合同来满足自身日益增加的铁矿石需求。签订这种刚性长期合同的原因包括:
(1)日本政府的地方保护措施使得本国钢企即便不使用相对低廉的内部转移价格,其利润损失也不会太大;
(2)在日本政府对经济的强力干预下,日本主要钢企结成联盟,以对抗产业集中度日益提高的铁矿石供应商,从而易于获得一个相对低廉的谈判价格① ;
(3)由于日本处于经济起飞时期,国内资本相对稀缺,对外投资的机会成本高昂,故纵向一体化的治理成本高昂;
原因(1)、(2)减轻了长期合同相对于纵向一体化的毛收益损失,而原因(3)显示了对于日本钢企而言长期合同在交易成本方面的优势,因此刚性长期合同成为该时期日本钢企的首选。
二、上世纪70年代初至70年代末
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尽管刚性长期合同是日本钢企的首选契约安排,但相比于有条件采取纵向一体化的美国钢企,日本钢企的平均利润率仍要低得多。然而进入上世纪70年代之后,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长期合同成为更加理想的契约安排,以致日本钢企相对于美国钢企的劣势转变成了优势。这些变化包括:
(1)出于对本国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纷纷将原属于发达国家的本土铁矿收归国有。从1971年至1975年,美国在智利、委内瑞拉、秘鲁等国的一体化铁矿相继被当地政府全部收回(Rodrik,1982)。
(2)自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储量巨大的新生铁矿相继在巴西、澳大利亚出现,为了避免高昂的风险融资成本,这些新生铁矿与日本钢企签订了价格低廉的刚性长期合同。
由于此时美国的铁矿石需求量已呈下降趋势,因此面对这些变化时,美国钢企并未大规模转向长期合同,而是在加大对加拿大境内一体化铁矿利用程度的同时,适时削减了铁矿石进口量② 。此外,借用将原有美属铁矿收归国有的发展中国家在资本、技术方面的弱点,美国钢企广泛地与这些铁矿组建合资企业,并与其签订比较宽松的“常青合同”。即便此类合同不保证低廉的供货价格,但由于美国钢企拥有供应商相当一部分股份,因此收益并无大幅减少。而日本则利用外部环境的便利,进一步增加了长期合同的订货份额,同时凭借自身强大的讨价还价力,将来自新生铁矿的铁矿石价格大幅压低。据统计,1960年,日本的进口铁矿石均价较美国的进口铁矿石均价高16%;而到了1976年,日本的进口铁矿石均价反而较美国的进口铁矿石均价低了43%(Federal Trade Commission,1977)。
到了上世纪70年代后半期,形势又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全球性通货膨胀及美元贬值的加剧使得签订了刚性价格条款的铁矿损失严重;另一方面,面对70年代石油危机导致的经济增速放缓,日本铁矿石需求量大幅下降,日本钢企希望能放宽刚性的数量条款。因此,签订更具柔性的长期合同(即向契约安排频谱左端移动)使铁矿石供需双方的利润都能有所增长。不过双方仍有分歧:需方希望仅放宽数量条款,而供方希望仅放宽价格条款。经过双方多轮讨价还价,新的契约安排稳定在年度谈判长期合同(价格和数量条款均每年调整一次)。
同时,随着占全球70%以上的铁矿石产能逐渐被巴西的淡水河谷、澳大利亚的力拓和必和必拓(俗称铁矿石“三巨头”)垄断,供方的讨价还价力不断增强,进而预期铁矿石谈判价格和讨价还价成本不断升高。对此,日本钢企开始像同时期的美国钢企那样逐渐向其他国家的铁矿注资,获取股权③,以便在不增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也能保证较高的收益。
三、 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
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一贯采用短期合同或现货交易进口铁矿石的欧洲钢企业加入到日本钢企与澳、巴铁矿的年度谈判机制当中来,确立了存在至今的国际铁矿石年度谈判格局。该格局中的需方由日本、韩国、欧洲以及后来加入的中国的钢企联盟组成(俗称“四大阵营”),这四大钢企联盟的企业代表分别为日本新日铁、韩国浦项制铁、德国蒂克森虏伯和中国宝钢;供方则是来自巴西和澳大利亚的铁矿石三巨头(俗称“两国三家”)。每个财年开始之前,供需双方代表展开“交叉捉对”式谈判,磋商下一财年的铁矿石供货价格。一旦其中有一对率先达成协议,其他主体皆跟随此协议,也就是实行所谓的“首发跟风制”(徐鑫,2008;方虹,沈东亮,2008)。实行这样一套契约安排的原因在于:
(1)铁矿石三巨头业已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垄断势力和盈利能力,因此它们承担的风险融资成本极小(进而无需签订刚性长期合同);加之近年来铁矿石现货价格很不稳定,所以灵活的年度谈判长期合同能够最小化双方的风险不可知成本。
(2)主要铁矿石需求国联合在一起能最大程度地提高需方产业集中度,抵消铁矿石三巨头的垄断势力,从而获取相对低廉的谈判价格;
(3)“交叉捉对”和“首发跟风制”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讨价还价成本和供方采取“默契合谋”(tacit collusion)的可能性。
然而在这个看似稳定的契约安排区间内,供需双方围绕合同细则(包括谈判规则)的讨价还价从未停止过。尤其在中国于本世纪初加入该机制之后,原有契约安排向新的均衡位置跃迁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了。近年来,随着中国进口铁矿石数量的急速增加④,铁矿石现货价格及长期合同价格迅速攀升⑤,供需双方之间的契约安排变化空前活跃:
2008年2月18日,日本钢企新日铁宣布,该公司及其合作伙伴韩国浦项制铁已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就2008财年两种铁矿石基准价格达成协议,其中南部铁精粉涨65%,卡拉加斯粉涨71%。这改变了以往“同品种同涨幅”的惯例,把现有铁矿石年定价机制“撕开了一个小口”。
2008年2月,继巴西淡水河谷同新日铁达成价格协议之后,全世界钢铁企业都接纳这一结果,但力拓和必和必拓以“海运费未获补偿”为由,在淡水河谷与新日铁的协议价格基础上,对中国钢企再次提价15个百分点。这实际上打破了年度谈判价格以离岸价计算的惯例,并使亚洲市场第一次出现两个长期合同价格。
2008年9月19日,必和必拓与澳大利亚蓝博思格钢铁公司(BlueScope Steel)签订为期十年的铁矿石供货合同,有效期从2009年7月至2019年6月。该合同在定价方面比年度谈判体制更加灵活。合同规定,约定数量范围内的铁矿石价格每季度调整一次,参照标准是本季度亚洲合同矿均价和同期现货市场均价,而额外增加的粉矿价格按照价格指数确定。该协议表明,必和必拓将逐渐远离传统的年度谈判定价机制。
2009年5月26日,力拓与新日铁达成协议,同意2009年的铁矿石价格在2008年价格的基础上降价33%,从而形成2009年度的“首发价”。面对这一情况,中国钢企拒绝跟进,坚持要力拓降价40%。这实质上宣告了“首发跟风制”的正式瓦解。
由此可见,针对目前中国钢企需求旺盛且对铁矿石成本消化能力较弱的外部环境,供需各方都在尽力达成对自身有利的契约安排。中国钢企希望在淘汰过剩产能、调整钢铁产业集中度、多元化供货来源的前提下维持现有年度谈判机制,但拒绝盲目跟从首发价格,而要体现“中国价格”;而三巨头在预期铁矿石现货价格继续增长的前提下,要求建立更加灵活的契约安排(即通过向契约安排频谱的左端移动以最大化潜在利润)。面对双方各自最优契约安排差别较大的情况,现实中的契约安排将稳定于何处,取决于未来外部环境对各自利润函数和讨价还价力的影响。
四、对近年来我国铁矿石长协价格走势的经济解释
虽然我国进口铁矿石的数量占全球铁矿石海上贸易量的50%以上,但我国在年度谈判中屡屡受挫,其定价话语权与自身需求量极不相符。自2004年起,中国钢企就一直被迫接受铁矿石三巨头提出的涨价要求,致使铁矿石长协价屡创新高。从2004年至2008年,铁矿石长协价涨幅分别为:18.8%、71.5%、19%、9.5%和79.88%。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如下:
(一)钢产量的增长造成我国对进口铁矿石的旺盛需求
无论采取哪一种定价形式,需求与供给总是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近年来我国铁矿石长协价迅速上涨的首要原因,无疑是由我国钢产量迅速增长导致的国内钢企对进口铁矿石的旺盛需求。由于我国铁矿小而分散,供应有限,且矿石品位低,开采成本高,大量铁矿石需求需要通过进口解决。自2003年我国铁矿石进口量首超日本,并成为全球第一大铁矿石进口国之后,铁矿石进口量以惊人速度连年增长。“我的钢铁”网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进口铁矿石达3.83亿吨,占全球海上贸易量的46%,对外依存度达53.45%,而来自铁矿石三巨头的进口量占进口总量的60%以上。如此庞大的铁矿石进口量成为铁矿石长协价屡创新高的前提条件。
(二)钢铁产业集中度过低,造成我国钢企的讨价还价力过弱
只要采取适当的战略行为,庞大的需求量反而会转变为买方垄断力量。但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过低导致我国钢企在谈判中难以协调一致,严重削弱了我国钢企的讨价还价力。据统计,目前中国共有大小钢企1200家左右,其中上规模的大中型钢企有70多家,但企业集中度(即排名前10位钢企的钢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只有35%,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相比而言,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四企业集中度就高达65%以上,日本的四企业集中度更是高达85%。我国如此众多而分散的钢企无法像日欧钢企那样结成有效的买方卡特尔组织。尽管国有大型钢企在政府的组织下结成钢企代表团,并规定代表团外的钢企不具备进口资质,但由于代表团内的钢企仍多达70多家,且代表团仅覆盖国内钢铁产能的一小部分,因此很难达到买方卡特尔的效果。一方面,代表团内钢企的边际净收益差别很大,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尽一致,很多钢企存在私下与三巨头达成协议的动机,彼此很难形成攻守同盟。一位业内人士形象地描述道:“我们不是战斗的堡垒,而是在堡垒里战斗。”另一方面,代表团内钢企的数量仅占全国钢企的一小部分,代表团外的广大民营钢企依然具有强烈的进口需求,这些钢企往往会私下与三巨头达成协议,或从三巨头手中购买现货矿。比如2009年,当钢企代表团与三巨头的博弈逐步升温的时候,国内38家中小钢企“集体倒戈”,与淡水河谷签订了总量为5000万吨的长期供货合同。上述现象导致我国钢企代表团的讨价还价力过弱,其根本原因是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过低。
(三)高涨的现货价格为铁矿石三巨头提供了优厚的外部选择利润以及较低的贴现率
在现货市场上交易的铁矿石数量占我国铁矿石总需求量的70%以上。在广大民营钢企无权进口澳矿、巴西矿,国内矿供应短缺且其他国家(如印度、南非)的矿产须承担较高海运费的情况下,国内铁矿石现货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而且其价格上涨速度超过长协矿价格上涨速度。特别地,受我国政府人为设定进口资质门槛及转卖限制的影响,现货矿及长协矿的价差被进一步拉大。上述现象从两个方面增强了三巨头的讨价还价力。一方面,高昂的现货价格显示了我国旺盛的铁矿石现货需求,也向三巨头预示着优厚的外部选择利润;尽管三巨头将其产品转向现货市场后,铁矿石现货供给会大大增加,但凭借三巨头的寡头垄断力量,国内现货价格依然会保持高位。另一方面,现货矿及长协矿的巨大价差诱使部分钢企或经销商暗地与三巨头展开交易,这给了三巨头更多的“耐心”,即更低的贴现率。因此,无论我国钢企与三巨头的谈判结果是取Rubinstein解还是外部选择解,其均衡价格都会处于高位。
(四)中国钢企与日本钢企的利益分歧导致中方频频陷入被动局面
在年度谈判机制中,实行“交叉捉对”及“首发跟风”规则的初衷是鼓励主要进口国结成攻守联盟,提高买方讨价还价力,进而使主要进口国共同受益。如果各进口国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保持一致,则上述初衷很容易被达成。相反,如果进口国之间利益分歧过大,那么这些规则不仅很难促成攻守联盟,还会使其中一方(或几方)的境况较之没有这些规则时的境况更糟。中国钢企与日本钢企就属于这种情况。首先,日本钢企多生产高附加值、低能耗的高端钢铁产品,面对同样数量、同样价格的铁矿石,日本钢企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其次,日本钢企拥有三巨头相当比例的股权,日本钢企作出的价格退让完全可以从三巨头的股权分红中获得补偿。上述原因使得日本钢企的边际净收益进而与三巨头谈判的潜在均衡价格要远高于中国钢企。在这种情况下,日本钢企会感到花费巨大的机会成本而等待“中国价格”的达成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在国际钢铁市场上,日本钢企与中国钢企是竞争关系,通过达成较高的“日本价格”而把中国钢企“拖垮”符合日本钢企的利益。因此,近年来大多是日本钢企与三巨头达成“首发价”,并使中国钢企陷入被迫接受高价的被动局面。
(五)铁矿石三巨头激进的情报搜集行为更加重了中国钢企的讨价还价劣势
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力。2009年的力拓间谍案就是三巨头为了搜集有关谈判对手的私人信息而不择手段的一个实例。据称,在2009年的中澳铁矿石价格谈判期间,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该办事处人员刘才魁等四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我国钢企的信息,包括国家政策发展动向、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的技术改造水平、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比如内外矿配比比例)、生产技术参数(比如高炉生产系数、焦炉系数)等。通过窃取这些信息,力拓对我国钢企的底价及贴现率便一目了然。实际上,力拓间谍案只是一个极端的负面例子,三巨头积极地搜集谈判对手的情报体现在日常经营过程的方方面面。除了时刻保持对谈判对手相关信息的高度敏感之外,三巨头都建立了分析谈判对手的研究机构。相比之下,我国钢企对铁矿石三巨头的信息搜集与分析工作却少之又少。力拓间谍案虽然是一则有关三巨头的负面消息,却可以折射出三巨头为增强讨价还价力而获取信息的积极行为。
注释:
①1964年, 包 括Amagasaki、Fuji、Kawasaki、Kobe、Nakayama、Nippon、Nisshin、Osaka、Sumitomo、Yawata在内的日本主要钢铁企业结成“十企业联合会”,以联合参与面对巴西、澳大利亚铁矿石供应商的谈判。资料来源:Australia’s Iron Boom Comes Down to Earth, Business Week (13 August 1966), p. 99.
②从1971―1979年,美国的铁矿石对外依存度从31%下降到25%(Rodrik, 1982, P. 547)。
③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近50%的进口铁矿石来自其拥有股权的铁矿(Ozawa, 1977, P. 64)。
④2003年,我国进口铁矿石数量首超日本,从而成为全球第一大铁矿石进口国。时至2007年,我国进口铁矿石数量已达383万吨,对外依存度高达54%(赵琰,2008)。
⑤ 从2005年到2008年,三巨头强行将进口铁矿石的价格分别逐年提升71.5%、19.5%、9.5%和75%。由于日、韩、欧的进口量少,钢铁产品附加值高,且普遍拥有铁矿石三巨头的股份,故联合压制铁矿石涨价的动机不强。如此一来,谈判桌上主要是中国钢企与三巨头的较量,相比之下,三巨头的垄断势力进而讨价还价力便强很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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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规模;不确定性;经理人激励;“软”信息;“硬”信息
一、引言
银行规模与经营绩效的关系近年来是国外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在西方国家中,在大银行稳健发展的同时,小银行取得了更为的快速增长[1]。建立一个以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中介组织结构应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未来方向[2]。但是我国中小银行特别是小银行机构的发展并未如想像般迅速。不少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都出现了很大的困难①。至少到目前为止,以下两方面的重要问题仍有待解决:首先,转型经济中哪些因素会影响银行规模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一般认为银行规模越小,对信息的处理效率就越高,对客户经理的激励越有效[3,4]。但是,在转型经济中因为不确定因素的增加,政府干预的存在,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结论就可能变得不一样。其次,小规模商业银行在我国存在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大银行与小银行②在激励机制上有何不同?
[注:①典型案例如汕头城市商业银行的关闭。
②结合中国情况,我们认为银行类型可按其资产规模做以下划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大银行;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中型银行;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小银行。]
本文以下部分将围绕以上两方面问题,将转轨经济中的信息环境与不确定性因素与银行经理人激励问题联系起来,对银行规模与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文章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在Stein方法的基础上[3,4]构建理论模型,最后是全文结论。
二、文献回顾
国外对银行规模与其生存性和竞争优势的关系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将激励理论结合银行业的特性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不同规模银行的激励机制存在的明显差别是影响其绩效的主因。Aghion和Tirole指出,在集中决策的机构中,一线客户经理的激励是严重欠缺的[5]。Stein随后证明在不完全合同情况下,小机构往往比大机构在处理“软”信息方面更具优势[3,4]。因此在更需要“软”信息(softimformation)的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中,小银行应当比大银行表现出更强的竞争力。Berger等将不完全合同情况下的激励理论引入对美国银行业的实证分析[1],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小银行确实在上述业务领域表现出更好的竞争力,而大银行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约束、管理链条过长等问题,不可能也不愿意花太多力气去处理需要大量“软”信息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上述实证研究基础上,Berger和Udell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了小银行在处理“软”信息和关系型融资等方面的优势。他们同时发现,小银行与企业关系型融资中的“关系”实质上是客户经理与企业的“关系”[6]。
Brickley等对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银行业规模与公司规模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一些小城市和小地区,小银行对于当地企业以及当地经济的支持较之大银行具有优势[7]。他们的解释是:大银行对经理人的监管成本由于距离相隔太远而较高。退一步说,即便能够设计出合理的可行的契约,大银行也往往不会这么去做,因为经理人的成本和付出是不断变化的,在多重的组织结构中去计算这种变化往往十分繁琐。相对而言,小银行的激励机制更为有效准确。Akhigbe和McNulty基于美国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小银行相对于大银行确实取得了更好的经营绩效,而且这种优势在中小城市显得尤为明显[8]。他们认为,小银行在关系型融资上的优势使得其在对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有优势。但这种优势在大银行垄断市场中,又会带来经理人的惰性,从而对银行绩效造成负面的影响。Deyoung等的研究发现,小规模且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的社区银行在竞争中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可以从容应对由于监管和技术变化带来的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并取得更好的绩效[9]。他们的研究也肯定了小规模银行在个人业务、关系型融资、服务中小企业等业务领域具有的优势。Berger等根据1993年美国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大银行合并后,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会减少,而小银行合并后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却会增加[10]。这或许和小银行合并后,其资金实力有所增强,同时原有的关系网络仍然能够得以保持有关。而大银行间的合并往往会导致银行资金实力的急剧膨胀和管理链条的进一步复杂化,从而会削弱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Nakamura认为是由于小银行在信息和管理监督控制方面的优势,使得其在对小企业融资方面较大银行做得更好[11]。Berger等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美国,相对于大规模银行和国外银行,小规模的当地银行在对信息较模糊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中具有优势[12]。Mcnulty等对美国佛罗里达州的银行贷款质量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没有发现小银行的贷款质量具有系统性的优势,但在非大都市地区小银行的贷款质量优势仍然明显[13]。Carter等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控制住市场集中度,资金成本和其他变量的影响后,小银行的风险调整贷款收益仍然显著高于大银行。因此实证研究结论基本证实了小银行在信息质量方面的优势[14]。
国内大部分研究均是通过探讨关系型融资、信息优势与银行规模的关系分析此类问题。如林毅夫、李永军认为,在中国中小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在信息甄别、融资灵活性等方面同样具有优势[15]。曹敏等对广东外资企业银行融资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与银行的关系越密切,其所获得贷款的利率就越低[16]。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关系型融资可能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帮助。张捷发现,银行内部的决策权配置问题实质上是银行如何在集中决策所耗费的信息成本与分散决策所产生的成本之间搜寻最优决策点[17]。根据这一思路,由于股东数较少,委托结构较简单,小银行选择分散决策的成本可能相对于大银行较低,因此其会选择分散型决策以尽可能获取软信息。而大银行由于选择分散型决策成本太高,因此倾向于选择集中决策。
以往的研究充分肯定了小银行对于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国外的研究并不完全适合于我国。而另一方面,国内的研究在肯定中小银行作用的同时,仍然未能清楚地从理论上阐述不同规模银行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换言之,“银行规模与其债效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这一最关键问题的黑箱仍未打开。因此,到目前为止国内的研究仍无法回答本文引言部分提出的两个问题。故结合“中国特色”进行更为深入细
致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三、模型
Stein的研究表明[3,4],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资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中小企业的信息是“软”的,也即信息无法有效传播,除了生产信息的人外,信息无法被其他人所了解。上层管理者看到并相信的只能是“硬”的信息(hardinformation),如企业业主(借款人)过去的交税记录等。中小企业往往发展的时间较短,“硬”信息是欠缺的。Stein证明:虽然分散决策也存在许多弊端,但它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对“软”信息项目进行信贷成为可能。分散决策最大的好处是加强了对一线客户经理的激励,使小银行客户经理有更大权力决定客户贷款。但如果在大银行机构情况就不同了,集中决策机制使客户经理不可能拥有太多的权力,他们的贷款报告必需经过上级甚至更上级的批准才能进行,而“软”信息是不可能经过这么多层次传递的。只有在一线客户经理时常需要根据“软”信息才能做出更为有效的决策的情况下,集中决策机制才会显示出其对客户经理激励不足的弊端。如果是在“硬”信息为主的环境中,集中决策对激励机制的影响并不严重。
小银行分散决策的优势在西方国家虽体现得较明显,但在我国情况却不太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存在以下转型经济因素:(1)项目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投资项目回报的不确定性很大。在预期回报率相等的情况下,“软”信息环境中的项目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通常较“硬”信息环境大。(2)关系型社会中客户经理素质参差不齐。中国关系型社会色彩浓厚,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客户经理和CEO的任命不一定唯才是举,除了能力因素,关系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即使是同一公司内部,经理人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如果我们将“能力”狭义地理解为“创造能力”的话,通常在“软信息环境中,对客户经理和CEO的能力要较“硬”信息环境中高。但关系型社会的特质使得处于“软”信息环境中的客户经理和CEO未必能力更强。(3)公司股东的政府背景。
[注:①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的行长经常会相互调动。另外在不少地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行长也经常会调动到政府某机构任公务员,或由政府公务员担任商业银行行长。
②为了简化分析,假设公司控股股东也是风险中性的。]
我国政府或国有控股的银行占多数。银行CEO的任命通常由政府部门完成。这使得CEO通常任期有限且调动频繁①,容易产生“短视”行为。
另外stein的模型没有考虑股权激励与薪酬激励的不同,也没有考虑不确定性在单期和多期中的不同。我们将结合中国情况建立模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先考虑单期的情形。将CEO和客户经理的效用(收益)分别表示为:
从式(9)和式(10)可以看出,在多期合同中,客户经理对每期的薪酬收入预期是不变的,但是薪酬收入预期的方差(不确定性)却减少了。这是因为长期合同使得客户经理的风险分散了。特别的,当N∞时,客户经理就近似于风险中性偏好。此时很小αi的值就可以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因此,在长期合同中,薪酬激励发挥的作用比短期合同更明显。类似地,在每一期都努力工作并能够成功发现信息的情况下,i客户经理从股权激励中获得的平均收益可以表示为:
注:①式(18)的计算过程中为了方便起见,实际上假设了当i客户经理选择“不努力”时,他估计j客户经理也将选择“不努力”。根据客户经理的同质性和“以己之腹,度人之心”的一般性推理,这一假设有其合理性。而且这一假设仅是为了分析的方便,没有这一假设对研究结论没有质的影响。
②在这里的分析忽略了客户经理努力成本,这样客户经理的参与约束其实就放宽了。如果考虑努力成本,式(18)较式(17)更不易大于0,分散决策与集中决策情况下CEO的预期收益差距也就可能会更大。③求解过程见附录。]
还是集中决策,股权激励较之薪酬激励此时均更为重要。
命题2的经济学意义是:长期合同情况下一线客户经理间可以更好的沟通。参与博弈的各方更容易形成“分离均衡”。客户经理“努力”与“不努力”工作的情况都会被另一个客户经理观察判断出来。为了获得最大利益,客户经理会选择“努力”工作以获取另一位客户经理的信任。而短期合同下客户经理无法准确判断另一客户经理的选择,因此他选择“努力”还是“不努力”就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于是博弈就更容易形成“混同均衡”。
(三)“硬信息”环境下的情形
纯粹“硬”信息环境下,客户经理了解到的所有信息都可以反映给CEO。在监督机制有效的情况下,CEO就成为全知全能的管理者。此时因为在集中决策CEO可以对更多的资金进行准确的调度,集中决策肯定较分散决策为优。在“软”“硬”信息混合的情况下,客户经理可以选择是否向CEO如实报告信息,如果信息是可证实的(“硬”的),客户经理会选择报告。我们假设信息可证实的概率为z,不可证实(“软”的)概率为(1-z)。z∈(0,1);z<1,表明信息有时候仍然是“软”的,客户经理不再是简单地将信息如实报告给CEO,而是可以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信息报告方式。
命题3:长期合同条件下,分散决策较集中决策何者更优取决于“软”信息与“硬”信息在信息总量中的占比。“硬”信息越多,集中决策越有利,股权激励的作用有可能会有所降低;反之,“软”信息越多,分散决策越有利,股权激励的作用有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加强。
命题3对我国不同类型银行采用不同激励机制提供了一个解释。对于大银行特别是国有控股大银行而言,其客户以大型企业为主,“硬”信息占据了主要地位,虽然也存在“软”信息,但采取集中决策仍是其较好的选择;而对于小银行而言,“软”信息是信息主体,虽然也存在部分“硬”信息,但其采取分散决策仍是较好的选择。
(四)客户经理素质不同时的激励
此时素质较佳的客户经理会担心素质较差的客户经理在双方博弈合作过程中产生“搭便车”行为。素质较差的客户经理努力成本会较素质优秀的客户经理高,二者的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条件都是不同的。博弈的结果有可能导致两个部门的客户经理都选择“不努力”工作。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模型对此加以说明。首先注意到之前的模型推导都隐含着参与约束自然成立的前提条件,当项目分别为{G,B}时,人(客户经理)投资2单位资金到“好”项目的激励总是大于他的其他选择。激励相容条件也就得到满足。
现在加入客户经理的努力成本。首先考虑“软”信息环境中分散决策①的情况。用ei表示i客户经理“成功”发现信息所需要的努力成本,并假设N足够大,我们把式(16)改写成:
[注:①上文已充分证明了“软”信息环境中采用分散决策是较优的。
②上文也已证明了“硬”信息环境中集中决策是较优的。]
于是素质较优的客户经理更可能选择“不努力工作”。
接着我们考虑“硬”信息环境中集中决策的情况②。观察式(21-a)可以看到,此时股权激励的分母均为8,且分子也不大,所以此时股权超额收益即便全部损失,其数额相对于分散决策情况也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得到命题4。
命题4:长期合同情况下,相对于集中决策而言,分散决策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不仅更高,而且更统一。
命题4回答了不同类型银行对客户经理要求不同的问题。因为分散决策体制的灵活性,我国中小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招收客户经理时确实较国有控股大银行有一定的优势,能否利用这一优势对于小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不能保证客户经理素质上的优势,小银行在“软”信息环境中的竞争优势就会很大程度上被削弱。
(五)国有控股、CEO与客户经理的短视行为
我国多数小银行均为国有控股(不少是地方政府控股),CEO为地方政府直接任命。地方政府任期的有限性往往导致其对CEO业绩考核的短视行为。CEO的短视行为又会引起其对客户经理业绩考核的短视,使得委托合同更偏向于短期合同。如前所述,较之长期合同,短期合同下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客户经理的风险偏好难以同CEO保持一致,不确定因素也会对公司绩效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小银行的经营业绩下降。要解决这一问题,一个理论上可行的方案是加大股权激励的比重,将长期股权激励合同与短期薪酬激励合同有机结合。但是实践中我国股市存在的问题又会大大削弱股权激励的作用,因此股权激励比重的增加还必需考虑股票市场改革的进程,这已非本文研究的范畴。总之,客户经理素质较高、股权激励与薪酬激励结合得较好的小银行更容易取得理想的经营业绩。
对于国有控股大银行而言,其目标客户群通常都处于“硬”信息环境下,公司决策以集中决策为主。此时CEO与客户经理的短视行为虽然也会对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作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正如命题6中所证明的那样,在长期合同情况下集中决策公司的股权激励作用本身就是较弱的,因此,CEO与客户经理的短视行为对大银行的影响要远小于小银行。
四、总结
我们运用激励理论,对中国不同类型银行的激励特性和发展前景进行了研究。为了分析处于转型经济情况下的我国银行规模与债效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框架。主要结论如下:1.在单期决策、CEO风险中性、客户经理风险规避情况下,“软”信息环境中分散决策较集中决策有着明显的优势。股权激励相对于薪酬激励没有明显作用。2.在长期合同情况下,“软”信息环境中分散决策较之集中决策的激励作用更为明显。而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长期合同对于分散决策激励优势的形成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分散决策还是集中决策,股权激励较之薪酬激励此时更为重要。3.在长期合同条件下,分散决策较集中决策何者更优取决于“软”信息与“硬”信息在信息总量中的占比。“硬”信息越多,集中决策越有利,股权激励的作用有可能会有所降低;反之,“软”信息越多,分散决策越有利,股权激励作用有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加强。4.长期合同情况下,相对于集中决策,分散决策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不仅更高。而且更统一。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还重点讨论了小银行的生存性和发展前途问题。发现小银行经营状况是否良好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a、客户经理素质是否较大银行高并且整齐;b、是否能够将对CEO与客户经理的长期股权激励和短期薪酬激励很好的有机结合起来;c、小银行是否将目标客户群准确地定位在“软”信息范围或以“软”信息为主的范围内①。在不存在数据问题的前提下,本文的命题都具有显著的实证意义,因此对本文结论进行实证检验将是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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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制定服务外包决策应该考虑外包什么、外包到哪里、外包给谁以及外包期限。文章围绕这四个问题深入探讨了服务外包的业务类型、服务外包区位选择、服务外包的供应商选择和服务外包合同期限,构建了服务外包的“3W-H”决策模型。
关键词:服务外包 决策 区位选择
自20世纪90年代,外包在制造业逐步兴起,并逐渐成为许多企业降低成本和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之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服务外包掀起企业外包的第二次浪潮。企业在制定外包决策之前应该考虑四个问题:外包什么(What),即企业应该将什么类型的业务外包;外包到哪里(Where),即企业对外包服务提供应商的区位选择问题;外包给谁(Who),即企业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选择;外包期限(How Long),即企业与服务外包供应商的合同期限的长短。发包企业显然是服务外包决策的主体,应该明确企业服务外包业务的类型,做出战略性决策;服务外包的区位选择直接关系到企业服务外包能否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目标;服务外包供应商是提供外包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企业,对服务外包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服务外包合同期限是发包企业与接包企业之间的合作时间,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图1描绘了四个因素和服务外包决策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其定义为服务外包的“3W-H”决策模型,其中的每个因素中还包含诸多子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就是服务外包决策的过程。
服务外包的业务类型选择
服务外包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使企业专注于发展能够获取竞争优势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外包都能够取得成功。例如,戴尔公司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把顾客服务中心的一部分运营活动外包到美国之外,导致顾客怨声载道,使其不得不停止顾客中心的外包活动。因此,应该对服务外包的业务类型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以确定服务外包活动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和核心竞争力理论,主要从产品/活动复杂性、市场竞争性及资产专用性程度的高低三个维度对服务外包决策进行研究。国内学者李雷鸣、陈俊芳和于施洋、杨道玲也从这三个维度出发,根据产品/活动复杂性、市场竞争性及资产专用性程度的高低不同,外包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产品/活动复杂性
产品/活动复杂性意指服务外包的业务类型的复杂程度高低。产品/活动复杂性程度的高低会导致交易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影响服务外包企业其他活动的外部性。交易不确定性的影响就是决策主体的有限理性,不确定性程度越高,谈判成本就越高;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拥有有价值信息的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样增加谈判成本;产品/活动复杂性程度较高,服务外包企业会出现外部性,外部性会增加服务外包企业的治理成本。
(二)市场竞争性
市场竞争性是指外包市场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服务供应商,其获取的利润高于平均利润时,潜在进入者就会加入市场竞争行列。市场竞争性程度的高低会影响机会主义成本的大小。较高的市场竞争性意味着存在大量的潜在进入者,会使机会主义得到控制。而较低的市场竞争性,一方面,供应商会将供应价格确定在边际成本之上,使企业的谈判成本增加,由于缺乏竞争性,供应商不必担心被潜在进入者取代;另一方面,缺乏竞争性导致较高的合同终止的外部性风险。这将增加服务外包企业面临更高机会主义的风险。
(三)资产专用性
当一种资产用于创造某种产品具有特殊价值,而用于创造其它产品价值就会降低,那么这种资产具有专用性。服务外包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中含有较高资产专用性的外包业务,将会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增加供应商企业的机会主义风险倾向。因此,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机会主义风险就越大;反之,亦然。
根据产品/活动复杂性、市场竞争性及资产专用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得到如下的外包可能情景,如表1所示。
服务外包区位选择
服务外包区位选择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对服务供应商承接地的选择,即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及境内外包。离岸外包固然能够带来低成本的优势,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文化背景及法律法规的影响,企业为了确保服务供应商按照契约履行相应的责任,就会产生额外的治理成本。因此,企业在进行外包决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应该离岸外包、近岸外包还是境内外包。
(一)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指一国服务外包发展水平及市场成熟度。服务外包涉及IT技术支持、软件开发、数据录入、金融分析及各类知识型研发服务产业,一国的服务外包发展水平越高,市场成熟度越好,服务外包企业越倾向于选择该承接地。
(二)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因素包括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素质。人力资源因素在服务外包企业选择服务供应商承接地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力成本直接影响服务外包企业的外包成本,劳动力成本的高低是外包企业考虑的一个关键因素;而劳动力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外包活动完成的质量和成功与否。因此,服务外包企业在追求劳动力低成本的同时,也要求劳动力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基础设施规模
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是服务外包企业选择供应商承接地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程度和使用成本两方面。服务外包大多数指令和服务业务都是使用互联网进行,服务供应商承接地的网络通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如计算机、网络设施和网络带宽等)是服务外包企业考虑的因素之一。另外,较高的设施使用成本会导致外包成本的急剧上升。
(四)国家宏观环境
国家宏观环境包括一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政治法律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技术因素以及全球化因素等。对于每一个方面的因素,服务外包企业均须确定环境变化及趋势与企业服务外包战略的相关性。
服务外包供应商选择
服务外包供应商选择的影响因素有很多,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主要因素有:第一,专业化水平:服务供应商是否具备满足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能力;是否具有专业的团队以及专业软硬件设施和技术能力等。第二,服务成果交付承诺:服务外包供应商是否能为外包企业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并按时交付任务。第三,成本:包括找寻成本、谈判成本、治理成本及合作过程中的费用支出等。第四,行业信誉:服务外包供应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市场地位、业务量及客户构成等,这些因素均能反映供应商的行业规模、实力和运营状况。第五,成功经验、历史绩效:服务外包供应商是否具有历史成功案例,是否具有长期持续、高效率的业绩等。
从服务外包供应商选择的特点来看,应该采用系统思考的方式做出决策。层次分析法(AHP)就是把问题看成一个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根据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服务外包供应商选择的AHP框架(见图2),对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和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服务外包合同期限
外包合同期限指服务外包企业与服务外包供应商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合同时限,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长期合同意味着企业更倾向于将业务外包给外部服务供应商,与外部服务供应商之间建立一种稳定的、持续的合作关系,从而降低外包决策的不确定性风险。Klein,Crawford等和Williamson研究认为,长期合同不仅能和外部服务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且能够降低外部服务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短期合同意味着接包企业将承担较少的责任,外包企业和接包企业之间更类似于一种简单的交易,而不是一种持续的稳定关系。Ruby P和Daekwan Kim从动态视角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服务外包与企业价值关系进行研究,得出外包合同期限对企业价值有积极的影响,能为企业带来额外价值绩效,且外包企业更倾向于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通过上文分析可知,服务外包企业与服务供应商之间签订长期合同更有利于企业发展核心业务,降低产品和服务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此外,长期合同期限更有利于服务外包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使服务外包活动更容易成功。
结论
本文主要对服务外包决策应该考虑的四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深入的描述了服务外包的业务类型选择、区位选择、服务供应商选择以及外包合同期限这四个因素与服务外包决策之间的关系,并构建了“3W-H”决策模型。运用SWOT分析法、情景模拟及层次分析法对模型中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一步拓展出四大因素下影响服务外包决策的子因素。服务外包企业在制定外包决策过程中不但应该考虑什么类型的业务可以外包、外包到哪里、如何选择服务供应商,而且应该将外包合同期限纳入服务外包决策制定的过程,这样企业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中,成功实施服务外包战略,专注于企业核心业务,从而获取持续不断的竞争优势,企业才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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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所有制,就是现在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现在的国有企业。固定工,就是一辈子不下岗,不被辞退的意思。又叫铁饭碗。现在没有了,都是合同制。都不固定。顶多到一定年限后,给你签一个长期合同。
2、按劳分配,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来源:文章屋网 )
通过长期合同牢牢锁住这些国家只能依靠俄罗斯的能源供应,能源已经成为普京影响这些国家的手段
俄罗斯和乌克兰在天然气价格争执数天后最终达成协议,表面看来这是两国天然气公司的商业价格之争,但其实质则是普京利用能源做杠杆对前地区“亲俄和疏俄立场”的某种惩戒。
国际舆论及很多乌克兰人都认为,俄罗斯此举主要是具有政治意图,因为俄国不愿意看到乌克兰与欧洲国家建立紧密联系。冷战结束后的十多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处处挖俄罗斯的墙脚,通过北约东扩和,步步紧逼俄罗斯。俄罗斯本来想在俄乌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四国“共同经济空间”的基础上逐步重建联盟,但乌克兰在2004年“橙色革命”后,从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上对俄离心离德,全面西化。更令俄罗斯不能容忍的是,乌克兰甚至提出要加入北约。一旦乌克兰真的参加北约,北约就可把军队推到俄罗斯脚下,等于控制了俄罗斯的咽喉。
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务实为上,他心里很明白,既然乌在政治上与俄为敌,在经济上就不可能成为俄的好伙伴。既然你乌克兰要加入西方,那你按照西方标准付费自然也属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2005年底,正赶上俄供乌天然气的合同结束。俄国立即提出今后按国际市场价格供应。实际上是给乌克兰点颜色看看。
乌克兰每年消耗天然气约800亿立方米,其中1/3的天然气供给是由俄罗斯提供的。乌克兰本国天然气产量还无法满足本国需求的1/4。乌克兰自从脱离俄罗斯后,经济急剧下降,本身又无地下资源,工业也落后,致使大批失业穷人逃亡国外求生。现在就马上提高天然气和油价,岂不是要了乌克兰人的命?而乌克兰总统尤先科也非等闲之辈,他抓住俄罗斯输欧天然气必经乌克兰这一弱点进行要挟,最终使得双方不得不相互退让。
实际上,普京已经不是第一次利用能源作为外交杠杆。针对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对俄态度,普京采取了不同的能源政策。对亲俄的白俄罗斯,俄以国际市场价的1/6低价供应天然气,而加入欧盟的爱沙尼亚和立陶宛则被迫支付120美元。对反俄的“民主选择共同体”成员国乌克兰、格鲁吉亚和摩尔多瓦等国,俄罗斯一度宽大为怀,希望有朝一日能把这些国家拉回俄势力范围,在能源供应上一直对它们保持优惠。但是,去年这些国家“脱俄入欧”的地缘政治定位已经清晰,俄罗斯认为对它们已不必“单相思”,在经济问题上不必客气,而应理直气壮地剥夺一切优惠。
俄乌天然气之争使欧盟陷入两难之中:俄罗斯能不能成为欧洲天然气可信赖的供应者?他们是应该继续支持建立新管道还是考虑自己能源的多样化?但无论欧盟怎么想,一个无情的事实是:在中短期内,欧盟许多国家已经被牢牢锁进他们与俄罗斯天然气公司的长期供气合同中,他们不得不严重地依赖俄罗斯天然气公司的供气;如果欧盟现在改变对俄政策,那么任何公司都输不起。
同样对于中东欧国家来说,他们也很难有能力保证自己未来的能源安全。几年来,俄罗斯天然气公司与多家西欧和本地区的公司合作,在东欧地区合资,购买这里的石油基础设施。例如,俄罗斯天然气公司与德国鲁尔天然气公司,共同出资在斯洛伐克、捷克以及匈牙利修建天然气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俄罗斯还加强了对这些国家内部的能源工业基础投资,购买了他们的油气输送网络。
一位能源问题专家指出,“通过长期合同牢牢锁住这些国家,其他公司很难进入这里的市场。由于这些国家依靠俄罗斯的能源供应,能源已经成为普京影响这些国家的手段。”
承认政府不再有能力代表任何群体的利益,允许每一群体寻求自身利益的政治代表,并为此而有代表自身利益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活动。基于这样的政治对话,社会矛盾很可能得到更加正当的解决
在现实世界里,如果法律将多数公民置于“不合法”状态,从而执法者有充足理由随意挑选惩戒对象,我们就说这法律是“恶法”,并且还有“恶法非法”之说。
如果立法的初衷是要增进多数公民的长远利益,而立法的结果却损害了多数公民的长远利益,这样的法,可称为“善意的恶法”。
对于善意的恶法,用得上的判断:那些诚恳地为患者治病却总是治死患者的医生,不论他们多么诚恳,毕竟还是恶医而非良医。
如今,我们中国人有了一部这样的法律,它被诚恳的立法者称为“劳动合同法”――为增进劳动者的长远利益而订立,为改善中国经济结构而订立,为保护弱势群体而订立。可是,立法者们似乎从来没有回答甚至头脑最简单的经济学家的询问――这类最简单的询问,恰好成为对这部法律的致命批评。
这部法律最大的败笔,在于它试图越俎代庖地要求雇主与雇员签订长期合约。在简化的微观分析框架内,让我们假设一名劳动者的长期劳动力供给方案S,是他根据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条件所能够预期的长期回报率W的函数。类似地,劳动力的需求方案D,也是W的函数。假设这样的S与D的交点所对应的是均衡的长期回报率。
假如这部劳动合同法确实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图――以法律方式提高具有足够年资的劳动者的长期回报率,那么,W的这一预期的增长将诱使这名劳动者增加长期劳动供给――也即沿供给曲线S向右上方移动。另一方面,劳动力的潜在购买者,因为W的预期的增长,沿着需求曲线D向左上方移动。这两方面的联合作用,对应于增长了的W,将产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缺口――也被称为“失业”。
这一增加了的失业率,只是预期中的长期行为的短期后果。在长期视角下,雇主享有极大的灵活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例如,他们可以通过提前解除劳动合约、变相降低劳动福利、赎买地方政府并获得特殊政策的保护等途径,来恢复法律对均衡价格的扭曲。对劳动力的长期回报率而言,假设在法律扭曲价格信号W之前的劳动报酬是年工的递增函数,那么,在法律扭曲价格信号W之后,劳动报酬作为年工的递增函数将表现出更大的斜率――对应于不足以订立长期合同的年工的W远低于法律颁布前的水平,对应于足以订立长期合同的年工的W则远高于法律颁布前的水平。
可是我们知道,劳动者通常偏好于规避风险。这一偏好意味着,假如劳动的平均回报率在劳动年龄时段内保持不变,那么,劳动的长期回报率在这一时段内的变动幅度越大,劳动者感受到的确定性幸福的程度就越小。
关于消费行为的生命周期理论也早就揭示了这一基本原理:人类总是更喜欢稳定的收入和消费。极端而言,哪怕你晚年将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你也不愿意为此而在童年就挨饿。
这部法律的制定者们,并没有能力对上述最简单的经济学疑问给出哪怕是最粗陋的回答。
他们在公开答辩时口口声声说,他们的初衷是为着增进劳动者的幸福;他们信誓旦旦地保证(但从未经过经济学论证):这部法律的实施与上述的经济学判断恰好相反,短期而言,不会增加失业率;长期而言,不会降低劳动者的收入。被这样的诚恳感动,我当然相信立法者的善意。
不过,经济学家的询问,尤其是最简单的询问,往往反映着最无情的经济规律。惟其如此,经济学被称为“社会物理学”。换句话说,我相信立法者的善意,但更相信任何违背“社会物理学”基本原理的善意,都将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我曾撰文嘲讽我们的政府,说它尚未摆脱“身份幻觉”――它自以为仍如革命战争时期那样代表广大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从而它很容易陷入“人格分裂症”――它试图杜绝任何不通过政府进行的劳动者自发组织的讨价还价行动,同时,它又试图防止资产者从劳动者的无组织状态中榨取剩余价值。于是,我们有了这样一部善意而失败的法律。
正确的治疗办法是承认:政府不再有能力代表任何群体的利益,虽然,它常可被特殊利益群体挟持。在如此承认之后,它应当允许每一群体寻求自身利益的政治代表,并为此而有代表自身利益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活动。
基于这样的政治对话,社会矛盾很可能得到更加正当的解决。在我看来,这是无法回避的发展趋势――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的政治趋势,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民族能够特殊到回避这一政治趋势。
挑战谈判惯例
“我们不愿意与我们的客户争吵,可每年都得这么来一次。”作为全球最大矿业公司必和必拓(BHP Billion)中国首席代表,戴坚定曾如此描述他对一年一度的铁矿石价格谈判的感受。
每年10月至来年4月,全球三大主要铁矿石生产商――必和必拓、力拓(Rio Tinto)和淡水河谷(Vale),都要与全球主要钢铁生产商谈判来年的铁矿石长期合同基准价格。起初,钢铁厂商的主要代表是日本和欧洲钢铁生产商,从2004年起,上海宝钢集团代表中国钢铁生产商加入其中。
依照惯例,一旦一张谈判桌上确定了价格,这一价格也就自然为各方接受,成为当年的铁矿石基准价。
自今年2月18日始,巴西淡水河谷先后与日本新日本制铁公司(NSC)、韩国浦项(POSCO)、德国蒂森克虏伯、意大利里瓦钢铁等钢企签约,约定2008年度,淡水河谷供应日韩钢铁企业的南部粉矿价格上调65%,卡拉加斯粉矿则上涨71%,年度基准价格分别为1.1898美元/干公吨度和1.2517美元/干公吨度;供应欧洲钢铁企业的南部粉矿价格上调65%,卡拉加斯粉矿则上涨66%,年度基准价格分别为1.3441美元/干公吨度和1.4060美元/干公吨度。2月22日,宝钢亦宣布接受这一涨幅。
不过,直至记者发稿,必和必拓和力拓仍未宣布与任何钢企达成价格协议。一家国际矿业公司高层告诉《财经》记者,两家澳大利亚公司之所以还没有接受淡水河谷的涨价幅度,是他们仍在争取一定的海运费补偿。
按惯例,每年铁矿石长期价格均为离岸价。相对于巴西淡水河谷,地处澳洲的必和必拓与力拓距离亚洲铁矿石用户近得多,其到岸价远低于淡水河谷。据中国国家发改委数据,2007年,澳大利亚至中国的海运费比巴西到中国的便宜59%,但这一差价由中间商获得。
2005年,必和必拓亦曾提出过要求海运费补偿一事,不过当时未获力拓支持,必和必拓最终无果而终。但是,这一次由力拓出面谈判,加上必和必拓的支持,大大增加了发言的分量。“澳洲铁矿石厂商看重的是改变定价原则,把确定离岸价改成确定到岸价,否则对澳州企业不公平,澳洲政府也有意见。”上述矿业公司高层说。
淡水河谷和中国方面则不约而同,强调对维持现有定价机制的重视。淡水河谷在与意大利里瓦公司完成谈判后,声明称,与里瓦的协议证明该公司“坚持国际铁矿石基准定价体系,尊重谈判中的长期业务关系和相互信任”。
今年2月21日,宝钢集团董事长徐乐江透露,力拓提出的海运费补偿要求,必和必拓2005年就曾提出过,但被中方拒绝。他强调,现在的国际矿石定价机制是合理的。2月25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商务部均发表声明,力挺现行铁矿石谈判定价机制。
实际上,必和必拓对目前铁矿石价格机制不满由来已久,甚至曾表示希望引入类似原油交易的指数价格。但目前现货铁矿石价格居高不下,这一提议遭到了铁矿石用户的拒绝。
“历史上,当年的亚洲首发价格和欧洲首发价格还从未被过,此次亚欧各钢铁企业应不会接受比与淡水河谷谈判结果更高的价格涨幅。”联合金属网分析师胡凯说。
钢厂喜忧不同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熊必琳对《财经》记者表示,从2003年起,铁矿石价格已连续六年上调,且必然要传导钢材价格上涨。业内人士预期,由此还将可能带动矿石现货、煤炭、海运等相关成本价格进一步上涨。
这种趋势在2007年已经出现。根据发改委的数据,截至2007年12月末,进口铁矿石现货到岸价格平均同比上涨199%;国内焦炭价格比年初上涨50%;运费方面,巴西、澳大利亚及印度至中国的平均海运费比年初都翻了一番以上。
“在假设运费不变的条件下,以澳大利亚、巴西进口矿价格上涨65%的情况计算,我国钢铁行业成本将上升约710亿元,平均每吨钢成本上升414元/吨。”发改委一份研究结果显示。
对于这一形势,钢铁生产商们则有喜有忧:如鞍钢集团、马钢、包钢、太钢等,拥有较多自有矿石资源,对协议矿及现货矿依赖较小,铁矿石大幅涨价后,其竞争优势反而越发凸显;类似宝钢等完全依靠长期协议矿的企业,由于长期协议矿价仍远低于现货价格,并且一般会锁定长期海运价格,涨价后虽然成本上涨,但其综合成本仍然低于中小钢铁企业;受影响最大的是如沙钢集团这样既没有自有矿山,又没有签订长期合同,大量采购现货的钢企。
比铁矿石涨价影响更大的是运价疯狂上涨。2007年,巴西至中国平均运费比上年上涨115%,澳大利亚至中国平均运费比上年上涨106%。2007年12月,巴西到中国铁矿石运费一度达92美元/吨。因此,宝钢正学习日本经验,未雨绸缪锁定未来海运费成本。
2月21日,宝钢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旗下的干散货运输企业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了铁矿石运输公司。同时,双方还签署了长期包运合同,未来合资公司将投入五艘船,专为宝钢运输铁矿石,合同期长达10年-15年。至2015年年末,合资公司总运力预计将翻一番,达到300万载重吨左右。
作为转移成本的最直接做法,钢铁企业可调高钢材价格,将成本上涨转嫁到下游。宣布接受淡水河谷涨价幅度三天之后,2月25日,宝钢就调高2008年二季度钢铁产品价格,其中热轧、冷轧(钢)均上调800元/吨,上调幅度分别为21%和17%,宽厚板、热镀锌板、电工板分别上调800元/吨、1000元/吨和600元/吨,上调幅度为10%-20%。
沙钢也于2月14日宣布调价,主要品种都上调了100元-300元/吨不等,同日包钢也大幅上调3月份钢价。
实际上,涨价在谈判之前已经开始。2007年11月,宝钢就提高了2008年一季度钢材价格,其中,热轧和冷轧每吨分别上调300元和200元,宽厚板每吨上涨500元。武钢也在一季度连续三次上调出厂价。
根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以此次铁矿石协议价格上涨65%计算,钢材平均每吨成本约上升309元;如果不考虑汇率变化影响,并假设2008年海运费平均价格相比2007年均价上涨20%,焦炭价格上涨40%,那么钢企生产成本将平均增加573元/吨。
“虽然铁矿石协议价格上涨65%,还是比现货市场价格每吨便宜40多美元。”兰格钢铁网分析师王国清博士对《财经》记者表示,“铁矿石涨价完全可能成为一个由头,一些大型钢铁企业通过钢材涨价覆盖成本上涨,甚至是进一步扩大盈利空间。”
但是,中小型钢铁企业生存环境将更加恶劣。国都证券行业研究员段振军认为,大型钢厂通过长期合同锁定了成本,其平均成本要比依赖现货市场的中小钢铁厂的成本低400元人民币/吨。在中小钢铁企业相对集中的河北、山西等地,已有企业因成本压力选择停产。
中国钢铁寻机待变
新的价格一经宣布,国内中小钢铁厂商一片怨声载道。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过去谈判的铁矿石价格只有一个,这次却根据矿石品位差异变成了两个,实际上是日本企业给中国企业留下的一个花招;原因是日本企业技术水平高,采购的多为价格较低的低品位矿,而中国的中小钢企采购的多为高品位矿,因此成为此次涨价的最大受害者。
但这恰与中国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暗相符合,因此政府层面并未对涨价过多指责。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7年,全国钢铁产量仍在以两位数以上的幅度增长,但增幅已有所回落。不过,这距离发改委的目标仍很遥远。
“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六次出台钢材出口调控政策,从减退税到加关税,可钢铁出口还照样激增。”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熊必琳说。他并不认同“中国要做世界钢铁供应商”的看法,因为中国钢铁产品结构不合理,出口附加值明显偏低,很多新增产能都是落后产能,在国外承受很大的反倾销压力。
早在 2005年,国家发改委就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提出要求。据熊必琳介绍,2007年,发改委先后分两批与28个钢铁生产省(区、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责任。此外,还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如加征出口关税控制低端钢铁产品出口。
熊必琳介绍,2007年全年淘汰落后炼铁能力4659万吨,炼钢能力3747万吨,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淘汰炼铁能力3000万吨和炼钢能力3500万吨的目标,他预计2008年还将继续。
兰格钢铁网分析师王国清分析认为,随着国家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国外反倾销机制的启动,钢材出口过快增长将得到抑制,低附加值钢铁产品产能过剩的局面将进一步显现,这使得中小企业处境雪上加霜。
“目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就是‘限小扶大’,将会有更多的中小钢企面临淘汰。”王国清说。
2005年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也提出,支持钢铁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战略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设想到2010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的钢铁产量占全国产量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2020年争取达到70%以上。
熊必琳表示,钢企重组已成国内共识,并且目前钢铁行业普遍效益良好,去年全行业纯利润达1900亿元,也给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开展重组提供条件。
“宝钢去年净利润300多亿元,武钢60多个亿,鞍钢100亿多,完全有能力去重组。”熊必琳说。
不过,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阻力仍是来自地方政府,在旺盛的市场需求刺激下,地方增加产能的冲动犹在。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钢铁产业的并购始于2005年国家产业政策的驱动,但更严峻的挑战来自于市场,全球钢铁及矿业巨头的整合都在加快中国钢铁产业的并购步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修改后《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但不允许企业计提应付福利费并不是禁止企业发放福利,只是要求企业发放的福利费不再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而是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同时,发放职工福利标准不再是14%,而是根据企业效益或成本承受能力实施福利计划。
[例1]2008年1月,甲公司当月发放应付工资1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6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30万元。根据上年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福利情况,公司预计20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义务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福利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
借:生产成本
612000
制造费用
102000
管理费用
30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000
――职工福利
20000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处理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职工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该产品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但由于非货币利也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作为职工个人所得应按规定计算职工个人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从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例2]甲公司为一家电制造企业,共有职工200名,2008年1月除了发放工资外,还为每名职工作为春节福利发放液晶彩电l台,每台彩电成本2000元,不含税价格为3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200名职工中:车间工人100名;车间管理人员10名;行政管理人员90名。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计算,因发放彩电应交纳个人所得税63400元。
(1)发放职工福利
借:生产成本
351000
制造费用
35100
管理费用
315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70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2)实际发放彩电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3)代扣职工个人应交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3400
贷:应交税费――直交个人所得税
63400
三、长期合同发放的职工薪酬处理
企业以低于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时,应将低于成本的差额在长期合同期内分别处理:规定了职工在取得该资产或服务后最低工作年限的,企业应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未规定职工在取得该资产或服务后最低工作年限的,企业应将该项差额作为企业对职工以前提供服务成本的一种补偿,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3]甲公司为一家电制造企业,共有职1200名,2008年1月公司为职工购买200套全新公寓以优惠价格卖给职工。假定其中车间工人100名,车间管理人员10名,行政管理人员90名。公司为车间工人购买住房平均每套50万元,按40万元卖给职工;为车间管理人员购买住房平均每套100万元,按80万元卖给职工;为行政管理人员购买住房平均每套150万元,按130万元卖给职工。售房协议规定职工自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0年。
(1)公司出售住房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4000+800+11700)万元]165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000+200+1800)万元]30000000
贷:固定资产[(5000+1000+13500)万元]195000000
(2)出售房屋的10年间,分10年摊销
借:生产成本
1000000
制造费用
200000
管理费用
18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3000000
阐述了我国钢铁行业的现状以及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作为国家经济命脉的钢铁行业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举例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同时,也提出了人民币汇率变动对钢铁行业发展的深远意义。
【关键词】
人民币汇率变动;钢铁行业影响;建议
我国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和支柱产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钢铁行业的地位与作用日益重要。同时在全球一体化和国际分工细化下,钢铁行业在国际贸易中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1的现状以及人民币汇率变动对钢铁行业影响
虽然我国钢铁行业的发展举世瞩目,但在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不断推进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汇率波动空间增大,其中钢铁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签订的长期合约将面临比过去更加严峻的考验。汇率随时变化,不可预测,所以进出口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风险规避体系。虽然对于签订短期钢铁贸易合同来说,影响不是特别大,但对于6个月以上的长期合同就不能同日而语了,风险也很难控制。
我是一名来自钢铁行业的基层财务人员,针对近年来我单位参与钢铁行业国际分工,与澳大利亚、印度等国的钢铁国际贸易,深刻感受到汇率变动对钢铁行业的深远影响。2006年以来,我单位先后与印度钢铁公司签订了多项关于提供高炉喷煤备件的合同,合同金额达到500多万美元。由于是长期合同,印度钢铁公司又是分批付款,付款期限较长,本来在1美元比8点多元人民币基础上到现在的1美元比6点多元人民币的变化,可以说是损失惨重。2008年的金融危机,也使钢铁行业遭受重创,到现在都没有缓解过来,致使现在整个钢铁行业极度低迷。
人民币汇率变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破坏了我国钢铁生产企业的生存环境。人民币升值,若是连续的汇率升高,那么我国的通货紧缩就会压力更大,也削减了我国钢铁生产企业的利润。物价提高,势必影响到对钢材的需求,给我国钢材的内销带来一定的困难,致使许多钢铁厂商不能赚取利润,不利于钢铁企业成长与发展,最终国民经济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人民币汇率变动对钢铁行业影响的建议
2.1 减少我国以进口铁矿石为主的钢铁企业的采购数量。根据有关资料表明,现在我国大约有35%左右的铁矿石依赖于进口,而以铁矿石为主要原料的占钢材成本的3545%。包括宝钢、武钢、马钢等企业。他们采购的铁矿石进口和国内采购的比例大约是6:4。所以我国钢铁生产企业应该减少进口铁矿石的采购数量,积极开采挖掘我国的自有矿山,减少对国外进口铁矿石的依赖性。
2.2 降低我国从国外进口优质或特种钢材支付的美元以利于我国进口钢材。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钢铁总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但与美日等世界钢铁巨头相比,我国还缺乏世界顶尖级的钢铁超大型企业,尤其是在优质高价钢材生产和加工技术等方面较为薄弱。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我国的国际购买力增强,有利于我国进口钢材。
2.3 钢铁行业要树立汇率风险预警意识,建立汇率风险管理的工作制度。国际金融环境风云诡谲、变幻莫测,国内的钢铁生产行业必须要有前瞻性、预见性、及时洞察人民币汇率变动对钢铁行业带来的深远影响。钢铁行业只有熟练掌握在国际贸易中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的规律才能对汇率变动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减少损失。建立汇率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风险管理管控的方法及应对方案才能更好地让钢铁行业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实惠。
2.4 钢铁行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应当选择恰当的结算货币、合同价格和结算方式等,适当地分散交易风险。钢铁行业应该根据汇率变动的不稳定性和时间延滞性以及汇率变动的走向和国际经济大环境背景下选择更为恰当的结算货币、合同价格、结算方式等,合理地分散交易风险。例如,钢铁产品在出口过程中与外商订立合同时,若结算币种出现贬值趋势,即可适当提高出口价格或与进口商共同分担汇率损失;若结算币种出现升值趋势,那么我国进口的钢铁企业可以要求出口商降低进口商品价格,以增加进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避和分散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3人民币汇率变动对钢铁行业发展的意义
3.1 人民币升值间接地提醒地方政府应对扶植的当地钢铁产业的生产思路进行转换并促进钢铁行业产品的内部结构调整。人民币升值后,地方政府对扶植当地钢铁生产企业的发展问题暴露的一览无余。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政府盲目进行粗线条的地方经济建设并没有使钢铁行业得到很好地发展,反而让钢铁行业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作为当地的地方政府应该从钢铁行业的特点、发展状况出发,积极加强钢铁企业技术革新和对自身优势的潜在挖掘,更好地引导当地钢铁企业尽快实现生产模式的根本性变革,抓住机遇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同时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或联合,向规模经济发展,加入到国际深层次分工的竞争队伍中,提高我国钢铁企业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
3.2 人民币汇率变动可以使钢铁行业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人民币汇率变动可以让国内的钢铁行业看到新的转机,并加快向海外进军的国际化经营战略,充分利用人民币升值空间带来的优势促进扩大多边贸易,参与全球化钢铁分工。这样既可以提高我国钢铁行业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反应能力,又能够确立参与全球化钢铁行业的生产加工体系,还可以加快我国钢铁材料及备件的出口,增加创汇收入,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影响意义深远。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在世界钢铁行业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了我国钢铁行业长期不断的发展以及引领世界的钢铁潮流,必须十分重视人民币汇率变动对钢铁行业的影响。从长远来看,钢铁行业应该建立中长期汇率变动风险的防范措施和方案,必须从长远考虑中长期钢铁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我国钢铁行业可以采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通过技术创新和个性化战略,克服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钢铁行业的海外贸易发展,开发和研制出适应时代变化的钢铁产业新产品,扩大多边贸易、赚取超额利润,同时带动本国国内经济的发展水平,让中国的钢铁行业继续屹立于世界的巅峰。
参考文献:
[1]
卢万青,陈建梁.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金融研究,2007(2)
【关键词】供应链 采购合同 规避风险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6-00-01
当今的市场竞争已不是单个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一条供应链与另一条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全球化、技术发展、信息爆炸以及新经济体的出现使得企业之间必须要更密切地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这使得采购活动将在企业间更多、更广泛的竞争。特别那些对采购价格依赖程度较高、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有时其产品还没有出厂,就由于原料采购价格的大幅变动,使得企业蒙受巨大损失。通过采购合同的形式对于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是当今采购合同的主要发展方向。
1 采购合同基本特性
采购合同是采购方与供应方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调整供需关系的协议。采购合同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也是法律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证据,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和履行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特征:(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3)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有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标的物,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支付货款.(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2 采购在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高效的采购对于企业优化运作、控制成本、提高质量以及持续性盈利等方面至关重要。专业生产能够更加发挥其巨大的作用,企业越来越关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从而增加了企业采购的比重,使得采购及其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1 采购在供应链供应关系中的作用
任何企业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并获得最大的利润,企业要获取较大的利润需要采取很多措施,如降低管理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物料和信息的流动,提高生产效率、缩减交货周期等,因此,企业可选择恰当的供应商,同时将供应商纳入自身的生产经营过程,将采购及供应商的活动看作是自身供应链的一个有机组成,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策略。
2.2 采购在供应链成本中的作用
由于信息发达和世界经济高度自由化的结果,过去企业借助技术领先,市场垄断等所塑造的超额制造或销售利润正快速消失,加上消费者主义风起云涌,偏高的产品售价,将在保护弱者的呼声下逐步退让,终于导致企业必须以降低采购成本,来代替提高售价,达到提升利润的目的。
3 供应链风险是当今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供应链风险是指供应链中的生产和物流要素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采购、库存、分销、配送等风险源。供应链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对企业的业绩和竞争力产生重大的影响。企业面临的供应链风险有供应风险、价格风险、库存风险、需求风险、运输风险以及金融产品风险等等。现代企业必须具有供应链风险管理的能力。
在全球化竞争使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技术创新日新月异,顾客需求的及时性不断提高,这些原因使得供应链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各种新型经济体的不断涌现,供应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难度都将同时增加。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效率等问题已成为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经过供应链成员的多重博弈,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大环境之下,如何快速地搜索、挖掘、配置所有可利用的资源,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要素。
4 供应链采购合同是供应链风险管理的新方向
供应链采购合同是指应用各种管理思想、理论方法,设计组合、执行和管理一批不同采购合同(如定量合同、期权合同、柔性合同或现货市场采购等)中合同的参数,以使采购企业实现降低供应链风险、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服务水平的目标。
4.1 研究供应链采购合同的重要意义
企业的战略、商业运作过程和项目的开发通过同采购合同紧密联系起来,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合同需要分配企业的资源;供应链采购合同使得企业能根据已有合同基础,评价增加一个新合同对公司总体利益和风险的影响;供应链采购合同使得整个风险分析能够同企业目标和风险管理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
4.2 供应链采购合同可以降低供应链风险
基于产品组合管理的采购合同战略管理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供应商组合,可以使得采购商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有效控制供应链存在的一些战略风险,如供应风险、库存风险等。
4.3 供应链采购合同管理决策
供应链采购合同管理决策是一门崭新的决策技术。传统的采购人才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采购管理。对采购人员不仅要求有运营方面的知识,还要求具备金融领域的知识,因为采购合同组合管理已经成为采购管理和金融管理相结合的产物。为更有效地指导企业提升采购合同管理决策的能力,必须明确供应链采购合同管理决策的主要功能和决策方法。该功能架主要包括数据管理和编辑、优化和决策支持等3部分功能。在决策中,绩效目标主要指财务目标、运营目标、顾客关系目标和风险忍受度等;资源可用性主要指企业产能、库存水平、资源限制等;现有合同指当前存在合同的合同义务和重要事件等;单个合同的影响指收益预测和收益概率分布等;组合合同的影响指对其它合同的影响、风险指示等;最优合同策略指合同期限、价格、服务水平分析、期权、惩罚条款、再谈判条件等。决策方法主要有,第一、期权合同和长期合同采购组合管理决策。主要指采购商通过期权合同和长期合同组合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物品,综合控制价格风险、库存风险和顾客服务风险等的决策策略。第二、期权合同与现货市场采购组合管理决策。采购商对非战略采购物品选择现货市场采购,将面临成本风险和需求风险,所以采购商可能选择应用期权合同与现场市场采购的组合进行采购。第三、多个期权合同采购组合管理决策。在非战略采购问题中,采购商会面对多个供应商提供多个期权合同的采购问题,并且不同供应商会提供不同期权价格和不同执行价格。
总之,现代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和生产效率不断精瘦供应链的库存,这使得供应链自身的风险不断增加。因此供应链风险管理的决策技术和方法显得尤为重要。而企业的采购风险包涵了绝大部分的供应链风险,因而科学采购管理决策可以有效降低供应链风险、提高供应链效率。本文提出的基于供应链采购合同研究,使得企业可以同时考察不同来源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期达到使用供应链采购合同来控制企业的总体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杨德礼,何勇等.供需链契约研究进展[j],管理学报,2006,3(1),117-125.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