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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论文

时间:2022-02-12 16:57: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营销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营销论文

第1篇

(一)农村保险营销员普遍“兼职”或“隐形工作”,专注度不高

“兼职”是指大多数农村保险营销员以农业生产为主业,以保险销售为“副业”,有一单没一单的维持业绩。“隐形工作”是指部分营销员由于学历、年龄等问题难以通过“考试”取得人资格,通过子女或家属“代为入司”,借助他人的“工号”上业务,形成了许多隐性风险。

(二)农村市场上,保险机构数量少导致服务缺位

目前,除国寿等个别公司在农村乡镇设有营业网点以外,其他多数保险机构仅靠营销员个人“走家串户”提供保险服务。受当下营销员队伍大进大出的高流动性影响,一旦营销员离司,农村客户由于交通和通讯不便,难以获得快捷的保险服务,甚至导致理赔难等问题,造成负面影响。

(三)农村网点处于保险公司的机构末梢,管理比较薄弱

农村保险营销员属农村网点管理,是保险企业管理链条的末梢,在管理上往往鞭长莫及,不能到位。加之保险公司销售业绩是头等大事,农村营销员接受的“管理”或“培训”又往往集中在“任务下达”、“展业话术”等方面,缺乏系统的“诚信教育”和“专业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销售误导”现象,降低了管理质量。农村保险营销员“门槛低、管理弱、培训脱节”的状况,已经无法满足新阶段、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保险消费的要求,同时也损害了保险业形象,形成社会评价低、增员困难的恶性循环,农村保险业正在丧失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保险营销员体质改革势在必行。

二、农村营销员管理改革的长短期目标

(一)从长期看,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产销分离,走专业化、精细化分工之路

保监会提出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是努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从国外保险市场看,保险公司最为关键的定位是产品开发、售后服务和资产管理,把销售和服务应交给专业保险中介去做。同时,保险营销员可以作为专业保险中介公司的劳动制员工享受养老、医疗待遇,解决长期以来营销员归属感低的问题,也有利于实施更为严格的专业化管理和提高诚信水平。

(二)从短期看,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机制是最实务的选择

首先,虽然近几年保监会多次从制度层面给予引导,但保险公司作为改革的主体显然动力不足。目前,保险公司关注的焦点还是在业务上,原因是:一方面中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市场好存在很大的需求空间,人海战术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扩大市场份额、调整产品结构是各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另一方面改革后运营成本、管理体制都会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将营销员按照劳动制管理会带来经营成本的大幅增加,不符合公司短期经营目标。其次,现有保险中介市场仍很弱小,发展和创新能力十分有限。尽管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显示出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助地进行改革创新的探索,但受技术和资本的限制,总体而言,市场尚没有一个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新型营销体系来承接现有的体制。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百万之众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很难一步到位。因此,当前的主要任务是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以稳定为基础,鼓励探索创新模式,允许包括现有模式在内的多种管理模式长期并存。

三、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创新

(一)在监管上加强分类管理和引导

近年来,各地保监局在加强营销员分类管理,特别是在农村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具体的探索和尝试,其中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内容主要包括:1.推行考试和授予相结合的资格管理模式虽然农村地区保险营销员素质不高,但面对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如何引导现有营销人员尽快提升综合素质和诚信水平是当务之急。为切实解决持证难和隐形展业问题,可以适当降低考试门槛,如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并适当降低分数线:对特定群体(威信较高但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应试制度)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务实解决诚信经营问题。同时,为解决直接授予带来的风险,应明确相应控制要求。如对于采取直接授予制的保险公司应在乡镇层面设立健全的营业网点,在农村销售的保险产品应简单易懂,具备系统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等。对于受惠的营销员,应要求其不低于40岁,无违法违规投诉记录,参加过充分和系统的培训等。行业监管机构应严格对授予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严格控制授予人数和授予比例。2.实施分层级的产品分类管理模式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低、社会保障薄弱,大多数人需要的是保障型的保险产品,对高风险的产品承受能力不足。但是,保险公司出于市场份额、销售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往往指定销售一两种产品或特定产品组合,未对销售群体进行有效细分。因此,行业监管者应从推动营销员队伍转型,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公众对保险业的满意度的角度出发,谋划和引导建立不同层级的产品销售管理模式。可以将营销员划分为高中初不同层级,对应不同层级明确允许销售的险种范围。如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并通过公司初级资格考评的初级销售人员,可以销售包括普通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和简单分红险在内的产品;通过保险公司业务考核、无销售误导行为、客户投诉和不良记录,并由行业集中组织的考评的中级销售人员,可以销售包括初级资格销售产品及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产品;对于通过全面评估合格且从业时间较长、信誉良好的销售人员可销售寿险、财产险及其他综合金融保险产品。

(二)加强保险机构网点建设和培训管理

1.建立健全乡镇营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乡镇设立营销服务部,服务部应定位于为当地群众提供保险咨询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职能。同时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非现金收付模式,降低资金收付风险。2.加强风险教育和系统培训一是寿险公司应加强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长期和持续的教育和培训。对于新入司人员,确定1-2年的培训期,培训期内由相关人员进行辅导、陪访,培训期结束之后可独立从事销售工作。二是通过培训提升营销员人均产能,让其成为全职的、专注的专家型人才,这样既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也会带来更多的销售机会,形成良性循环。3.逐步提高营销员利益保障,稳定营销员队伍一是建立“固定薪酬+准固定薪酬+绩效薪酬+福利保障”相结合的福利待遇体系。固定薪酬是公司根据营销员的级别保证支付的工资。可以与营销员学历、年龄、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综合决定,目的是保障营销员基本生活需求,稳定队伍。准固定薪酬是对不同层级的营销员保证支付的工资,目的是促进营销员提升产能和晋升。绩效薪酬即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奖励绩优人员。二是逐步理顺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提高营销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虽然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目前在保险营销员队伍中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由行业协会以自律的方式明确营销员福利制度基本要求,在一定区域内统一福利标准,引导各公司公平竞争、逐步提高。这样既有利于维护销售队伍稳定,也能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第2篇

1.丰富物流保险产品,确立物流保险品牌策略保险公司应注重市场调研,研究物流企业不同的保险需求,注重研发新的物流保险品种。物流注重的是整合,包括加工、仓储、运输、分配等点到点的服务。保险也应适应物流服务发展的趋势,整合设计出涵盖整个物流过程的“物流综合险”,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在综合险下进行细分,以满足投保人的各种需求,确立险种品牌,增加保费收入。

2.保险企业须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增加市场份额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电话等方式,宣传物流保险产品,向物流市场渗透。一旦客户认知了物流风险的高发及物流保险的保障功能,那么,无论物流标的大小、物流链长短,物流企业都会乐意购买保险,签订保单。

3.推行渠道模式,搭建销售平台物流保险企业可以模仿寿险产品的操作方法,与银行和邮政等商合作,挖掘它们的渠道销售潜力。销售物流保险产品,适当地给予点手续费,手续费与保单份数挂钩,使得小额保单和大额保单的投保人享受同等服务。随着我国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银行依靠存贷差获利的竞争将更趋白日化,因此,销售物流保险既丰富了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又为物流保险销售搭建了好的平台。

4.推行连锁式营销模式,实现多网点、广覆盖针对国内保险业过度依赖保险人及中介渠道,保险公司远离客户、远离风险管控点的现状,为拓展自身营销渠道,加大直销力度,经营物流保险的企业可以依托城市社区建立起产品销售及客户服务中心,以门店的形式直接面对客户,以个人产品为主要业务方向,以个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形成多网点、广覆盖的连锁营销模式。

5.创新营销手段,降低营销成本网络销售保险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而且能够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特点,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保险的网络营销。在网上详细列出每个保险品种的详细条款、投保注意事项等,便于用户查询。投保人可以通过比对不同公司的产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6.稳定物流保险营销队伍,与物流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保险公司要有高素质而且稳定的队伍,必然是从引进和培养两方面入手。保险制薪酬制度要改革,不能简单地与保费收入挂钩,而应该考虑赔付率等相关因素,以提升其服务质量,从根本上消除夸大保险责任范围的销售误导行为。同时,保险公司要与物流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主动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让参与物流各个流程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物流保险,了解物流保险公司,要让他们找上门来主动购买保险。物流企业投保的动机,无非是在出险后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而保险人往往惜赔、推诿,这样,一旦令众多被保险人反感,那将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营销工作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二、物流保险的推广方式研究

1.物流保险推广方式的大环境探讨保险监管机构应大力支持目前,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还很大。物流保险的发展对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增加,能起到较大作用。因此我们相信,保险监管机构一定会在物流保险各险种的条款拟定、费率厘定以及险种推广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

2.保险业须加强宣传力度一个新的保险产品,在投放市场的前期都要进行广泛的宣传,物流保险的推广也是如此。保险公司可边开发边推广,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力度,使物流行业的管理机构和广大企业都及时了解物流保险产品,从而增强物流保险意识,并与保险业共同做大这块蛋糕。

3.财产保险公司要唱主角物流保险的险种除了传统的货物运输保险、仓储保险外,还可拓展物流项目融资信用保险、物流配送责任保险、危险品仓储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样,物流保险的所有产品均可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因此,若以财产保险公司为主开展经营活动,就可以对物流公司及相关方进行全方位的展业,以降低展业成本,并提高展业的成功率。当然,人寿保险公司也可以单独经营物流业相关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4.保险经纪公司可积极参与物流保险由于其产品的多样性和客户的复杂性,其保险需求将非常个性化。这种情况最适合保险经纪公司操作。保险经纪公司可针对具体的物流企业,为它们设计最合适的保险产品组合方案,并可担任它们的风险管理顾问。因此,保险经纪公司一定能在物流保险的推广过程中大显身手。

三、大力推广物流保险需要保险公司实施以下举措

1.强化创新意识开发物流保险新产品是我国保险业的重要责任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对待保险产品创新的问题上,保险公司却往往表现得理性有余而激情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对新产品创新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不足,没有把产品创新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再加上保险产品创新本身具有风险性,一旦失败将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一些保险公司出现了畏难情绪,采取跟进、模仿的策略,大多着眼于熟悉的、见效快的产品销售,造成一些有市场需求、有发展潜力的新产品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物流保险的产品创新要贴近市场需求,要针对客户的风险点,进行科学的评估,开发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新产品,使大多数物流公司能够接受并乐于选购这些产品。

2.深入物流企业,组织培训保险公司应经常深入现代物流公司,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熟悉物流业务的各个环节,了解物流公司的需求,不断推出满足物流公司需要的保险产品。同时当好物流公司的高级参谋,为其找出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准确鉴定其风险程度,为客户作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保险公司有必要经常组织有关物流与保险的培训班,培训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请物流企业的专家,为保险从业人员讲授分析现代物流相关案例;另一类是保险公司的专家到企业讲授物流的风险责任及如何进行风险管理。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沟通,统一认识,并不断改善产品,培育一个物流保险的良性循环市场。当然,要达到目标,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也需要一定时间,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必要的。

第3篇

1微时代对保险营销模式的影响分析

目前商业险种的类型十分丰富,且各险种所含有的关键信息也各部相同.这就意味着,依靠传统人员营销尽管可以满足深度营销的形式要求,但却因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无法保证保险营销活动的质量.具体而言,微时代对保险营销模式的影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1.1对保险信息加工方面的影响

根据管理学原理可知,若要使受众准确获知所信息的内容,首先就需要提升信息源的信息加工质量.与传统营销中的信息加工特点不同,微博能充分将文本资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源融为一体,这样就能在三点上提升保险信息质量:(1)给予了潜在消费者足够的主动了解险种的时间和空间;(2)三位一体的信息构成能增强潜在消费者的产品记忆;(3)对险种的有序罗列,将有助于潜在消费者理性、客观的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具体而言,刷微博已成为当下各年龄层次消费者的日常习惯,这种习惯逐渐演变为一种行为偏好,便为主动获取微博信息提供了主观条件.传统营销模式对保险产品的推广较为突出它的安保性质,而这种性质又往往因国人的文化心理而被排斥,从而借助三位一体的信息形式便能在私密空间下,为潜在消费者带来感官冲击.对于险种的罗列,便能降低潜在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的非理性程度,从而更能与他们的产品需求相契合.

1.2对保险信息传递方面的影响

众所周知,现代人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中,其节奏都显得十分快捷.另外,随着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海量信息的轰炸,也导致了民众对于各类信息的注意力不可能太持久,对此也同样影响着他们对保险产品信息的关注.然而,借助微博特有的短文优势,以及博友之间的信息互动和转播,将极大的提升潜在消费者对保险信息的关注度.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理解“潜在消费者”可定义为,具有消费能力但暂且不具有消费意愿的那类人群.可见,借助博友之间的信息互动和体验交流,将极大的激发起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2分析基础上的创新模式定位

熊彼特曾用“创造性毁灭”对创新活动进行概括,且也指出:创新活动应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效应.在结合当前保险营销实际和遵循“价值增值效应”的要求,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模式定位.

2.1保险营销模式创新的目的定位

需要强调,借助微博平台来构建保险营销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另外也并不是所有潜在消费者都开通的有微博,即使开通了微博也或许与保险公司的微博平台不相一致.因此,保险营销模式创新的目的应在于弥补传统营销模式的不足,并助力保险产品信息的对外.梳理现阶段的相关文献可知,诸多作者在阐述营销创新模式时极易走向极端,即忽略了传统营销的优势.而笔者认为,传统营销的优势便在于能给与潜在消费者“安全感”.因此,保险营销模式创新的目的应放在优势互补的层面.

2.2保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手段定位

从前面的阐述中也可以知晓,完成微博营销模式的构建需要实现产品信息重构、信息渠道搭建,以及微博营销管理团队的建设.特别对于微博营销管理团队的建设来说,其直接关系到保险产品信息质量,以及虚拟社区公共关系处理绩效的好坏.诸如人们所厌恶的“网络水军”,其之所以具有空前的舆论影响力,首先就在于其遵循着团队领导模式,而不是乌合之众.为此,在应对虚拟环境下的营销风险问题上,建立微博营销的管理团队十分必要.

2.3保险营销模式创新的结果定位

这里的结果定位指向营销绩效评价,即最终的营销结果是否与营销目的相符合.不难看出,这为保险营销模式创新建立起了控制机制.具体而言,需要从评价体系和纠错机制上下工夫.在微博营销的目的定位中已经指出,其在于与传统营销模式建立起优势互补态势.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将是否建立起了这一态势作为结果评价的原则导向.以上分别从目的、手段、结果等三个方面所做的模式定位,便为下文的创新途径提供了路径指向.

3定位驱动下的创新途径构建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定位驱动下,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途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构建.

3.1对传统营销模式现状进行调研

前面已经指出了,实施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在于弥补传统模式中的不足.因此,这里所谓的弥补不足则在于解决当前传统模式下的短板问题.因此,在寻找短板问题上需要对传统营销模式现状进行调研.根据笔者所在团队的调研结果可知,如何将保险产品信息自然传递给潜在消费者则是目前的难点,而传统的人员营销可能对消费者带来不适的感受.因此,规避这种不适的感受且又能有效传递保险产品信息,便成为了开展微博营销模式的逻辑起点.

3.2厘清营销模式创新的逻辑思路

围绕着上述短板问题就需要厘清营销模式的创新思路,而借助微博平台的营销模式创新则可以沿着:“微博平台的选择———三位一体的保险产品信息设计———产品信息———反馈”等四个环节来逻辑展开.这里关键的便是对微博平台的选择问题,笔者建议选择新浪、腾讯等微博作为平台.从对现有微博平台的用户人群调研来看,新浪最早开通微博功能并积累起大量的人气,且里面的用户不乏社会知名人士.就腾讯微博而言,因其依托数量庞大的QQ用户,从而对于腾讯微博信息和反馈的绩效不可小视.

3.3完善营销模式创新团队的建设

借助微博平台来开展保险营销需要综合技术的支撑,其中互联网技术、公共关系处理技巧、OPO营销方法等,都依赖于专业人员去实施.为此,创新团队需要包括上述三个领域的人才.这里特别强调,为了防止同业的恶意竞争,应积极开展虚拟社区危机处理的解决机制研究,这样才能确保微博营销模式不被水军所破坏.笔者建议,保险公司需要在组织结构上进行调整,专门设立微博营销管理部门,并集中精力跟踪虚拟社区针对本公司产品的舆论.

3.4建立科学的营销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营销绩效评价体系的关键在于评价指标方面,对此应在行业、企业、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共同努力下来完成.但在评价体系的建立上,应由保险公司牵头来完成.而且,行业对于评价体系构建的影响应规定在指导意见范畴,具体的细节应由保险公司自己来设计.限于篇幅,笔者不再详细阐述这方面的内容,而只是提出来希望引起同行的重视.微时代的保险营销创新模式还有其它途径可走,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建立在传统营销模式的基础之上.唯有这样,才不会使微博营销陷入无源之水的境地.

4实证讨论

以下引入“线上线下”营销模式,来做以下实证讨论:从市场营销学原理的一般层面来看待“客户关系管理”,其主要起到改善产品公共关系,以及通过良性互动来建构稳定的顾客忠诚度.然而,在客户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从而,其客户关系开展的内在要求,关键还在于及时获取客户的身体健康信息.以学生和老年人群体为考察对象.1.针对学生群体.为了获得产品规模效应,健康商业保险应开拓学校市场.通过学校统一购买健康商业保险,则可在学校定期体检过程中,获取学生一定的健康状况信息.为此,应增强与学校医务部门的联系.2.针对老年人群体.在获取老年人客户群体的健康信息时,应充分加强与社区医疗单位的联系.通过一定的程序,在社区医疗单位的配合下,获取老年人客户必要的健康信息.

改善产品公共关系改善产品的公共关系,则是客户关系管理的一般要求.根据产品品牌建立的逻辑路径,可知:作为产品“附加产品”同心圈层的辅助作用,将促进公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理解与感知;从而,在顾客忠诚度形成的基础上,建构起该产品的品牌效应.改善产品公共关系,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1)定期举办免费体检活动.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可以联系定点医院,或者自行开展必要的身体检查与健康咨询活动.(2)开展针对性的赞助活动.如,根据产品推广需要,可以针对学校及社区的有关公共活动开展赞助.从而,扩大产品的知名度.这样一来,将增强普通民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理解.

5小结

第4篇

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在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保险费收入将达到2000亿~2500亿人民币。然而,在中国大众对保险商品还不甚了解,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保险需求还不强烈的情况下,如何使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是摆在我国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营销活动就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途径之一。本文着重对保险商品营销及创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理解把握保险商品营销的内涵

目前,对“市场营销”的理解并未统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给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市场营销是指引导产品及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的一种企业的活动”;二是美国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看法:市场营销是一咱“通过交易过程满足需求与欲望的人类活动”;三是美国西北大学的著名市场营销学家菲利浦·考特勒的观点:“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它的基本作用就是“识别目前未满足的需要与欲望,估量与确定需要量的大小,选举本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且决定适当的产品、服务和计划,以便服务于市场”。目前第三种看法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赋予了市场营销较全面、完整的内涵,能够科学地反映市场营销的职能。

基此,我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欲望,而展开的总体性的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合理拟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实践中,我认为要把握保险营销,还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不仅仅包含保险推销,而且还包括保险市场预测、设计新险种、协调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活动的目标,促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等内容;保险营销还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也就是在注重促销的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企业的形象,为保险企业的发展作出预测与决策,而保险推销则侧重于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的销售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虽然保险营销和保险推销都以盈利为目的,但保险营销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而保险推销则是通过直接的销售来获得利润,所以,从营业员的角度来看,营业员要与顾客很好地沟通以保持密切的联系,淡化卖保单的商业行为,强化作客户永远朋友的服务行为。从保险企业的角度来看,保险营销要求保险企业建立一套远比保单推销复杂的营销系统,来完成包括调查分析、实际营销、售后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而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企业大多数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销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来研究保险营销及创新则应首先了解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

1、保险市场还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市场定位格局仍未形成。1988年以前,中国大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即使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不过6家左右。如果我国算上区域性保险公司和真正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30家上下。而美国有约5000家保险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有220余家。与保险市场垄断相应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几乎都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小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企财、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医疗保险等却相对冷落。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大市场上进行竞争,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相互模仿的冲击,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致使有些险种竞争激烈,有些险种无人问津。

2、近年来,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仍不能适应保险市场需求。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尤其是寿险险种。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比如在抵消通货膨胀因素的保单设计方面,难以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吻合,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这样一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优势,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3、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严重扭曲了保险营销更适用非价格竞争的原则。据民革北京市委所作的“北京保险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保险从业人员总计35000人,其中保险公司员工3000人左右,保险营销员3100人左右。与北京市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许多公司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2个星期左右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三、保险企业营销的创新思路

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但作为保险营销创新,除了强调保险营销的一般原则外更注重以下两点:

第一,要注重关系营销。在公众的消费价值观由感性消费时代、理性消费时代跨入感情消费时代的过程中,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在商品的购买与消费过程是否带来心灵上的满足,即追求商品的“附加值”。购买保险是高层次的

消费,广大客户认购保险更多的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信任、关系、他人赞扬等基础上。这里,建立关系、寻找恰当的保户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咨询企业贝恩公司的研究显示,保留顾客和公司利润率之间有着非常高的相关性:在保险企业中,保留顾客方面增加5个百分点,利润可以增加50%。波士顿论坛公司调查也显示:留住一位老主顾只需花费一位新顾客15的成本。留住顾客是保险企业所要面对的关键性战略问题。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建立永久的地位,首先必须建立稳固的关系,充分利用行业的基础设施———对行业运转起关键作用的人、公司和企业,必须意识到,是保险公司这些基础设施之间紧密的联系给了保险商品无限的生命力。这就要求现代保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关系作为营销手段去加强公司与客户以及公司与市场的交流。保险商品和服务都会因为这种交流而不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具体说来,保险营销中的关系营销应体现在:建立并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例如,营销人员应主动、真诚、热忱地告知有关个人的一些背景以增加客户的信赖感,同时营销人员在与客户交往中应表现出与其相似的目标、兴趣、价值观,以专业形象影响客户,取得他们的信任。促进与竞争者合作关系的形成;例如,保险公司之间除了适度竞争外,还应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的险种、新的市场,取长补短,以增强彼此的实力。

第5篇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5.公司应建立各子公司和渠道都能一定程度分享的客户信息资源系统,这是做到客户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工具,也使渠道整合成为可能。

6.交叉销售应要求各渠道销售人员具备综合的销售技能,因此需整体提高销售人员综合和专业素质,销售人员除应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还应具备投资理财、资金运用、财务税务、生活审美知识等,真正成为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理财顾问、生活顾问。

第6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营销整合营销策略

保险营销是关于保险商品的构思、开发、设计、费率厘订、推销及售后服务等的计划与实施过程,也就是保险企业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求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或者说是一个险种从设计前的市场调研最终转移到保险消费者手中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因此营销环节的成功与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而言至关重要,而营销实践的成功离不开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

我国财险公司传统市场营销策略以4P组合理论为基础,即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该理论的出发点是企业的利润,而没有将顾客的需求放到与企业的利润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因此,从长远可持续性发展的眼光来看,基于这种理论的财险市场营销策略的有效性是较弱的。笔者认为要使营销成为我国财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应树立我国财产保险营销新思维——整合营销。

一、财产保险整合营销的定义

财产保险整合营销是以市场为调节方式,以价值为联系方式,以互动为行为方式,是财险公司面对动态复杂环境的有效选择,它是一种通过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环境进行即时性动态修正,以使交换双方在交互中实现价值增值的营销理论与营销方法。财产保险商品营销是一种提供长期服务的营销活动,在营销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与顾客接触以及与顾客之间的信息沟通活动,这都需要采取一致性、战略性的整体营销策划,以达到始终一致的信息传递,获得令人满意的沟通效果。

二、财险整合营销策略解析

(一)产品与顾客

财险产品创新战略。在财险市场上,财险公司争取客户、保费收入的竞争,实质上是险种品牌的竞争。因此,开发新险种,一方面既要总结历史经验,从中得到启发,又要研究竞争对手的弱点,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既要结合社会对财产保险需求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到市场经济对财产保险业内在的长期要求,以便适时推出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增长率和利润率高且有竞争力的新险种,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凝聚自身优势的新险种开发战略。具体策略有:

老险种改造策略。无论多么新颖、别致的险种,在导入市场后,总会依次经历成长、成熟和衰退过程,最终退出市场。对这些曾经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出来的险种,是否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呢?是否应该完全弃而图新呢?显然,回答是否定的。任何盛极一时的新险种,不仅仅有其当时内在的科学、合理之处,在其受到市场冷落时,也并非是客户对其完全否定,而是这个财险险种的保障功能与客户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偏差,并随着其他替代险种的出现而逐渐被客户遗忘。因此,对这样的险种,应组织力量,进行市场调查,找出其失去竞争力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要求,投入比开发全新险种少得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对其进行更新改造,使之以全新的面貌独领市场的。

差异型开发策略。一般情况下,各财险公司追随无差异市场,都把目标定为广泛的客户市场,而不是盯住某个特定的细分市场,因而不能突出自己的经营个性和特点,险种品牌也就落于一般。品种单调贫乏,与其他财险公司的险种产品相比,在功能上没有任何差异。这在中国保险业表现尤为突出。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产保险市场不断发育并走向成熟,财险公司要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采取差异型开发战略,即同时为多个细分市场或次级细分市场服务,并按各个市场的需要,分别开发出不同的新险种,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要。

卫星险种开发策略。卫星险种是以一种功能为基础,由此派生出多种功能的险种。这在国外比较普遍,中国也有为数不多的这种类型。如华泰保险在2005年1月推出的华泰理财保险0512A(两年期)产品,是一种“固定收益+家庭财产保障”的新型财产保险产品,兼顾了保险与收益两种功能。可以预见,卫星险种在今后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价格与成本策略

1.降低偏高的经营成本。财产保险的价格由三部分组成:纯保费、风险附加保费、费用附加保费。其中费用附加保费包括财险公司的管理费用等。降低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无疑会使得产品的价格更富有弹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科技运用到财产保险的日常办公中,包括网络保单等等,这些技术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财险公司应该从管理费用着手,尽力降低办公费用。

2.降低产品价格。除经营成本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降低财险商品价格。目前保险市场上很多财产保险产品都是格式化菜单,财产保险条款固定,方案之间的可选择性小。如果能设计出几个保险共享一个保险金额方案,在增加顾客选择的同时,亦降低了产品开发和管理的费用,一举两得。此外,如加快产品更新,实行分别定价策略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顾客对价格的关注程度,增加产品销售的机会。

(三)渠道与便利性战略

1.渠道便利性的内涵。财产保险是一种服务产品,在销售中必须有投保人的参与。因此,在渠道中,不能以传统的营销观点来建构,而必须考虑到便利性,即潜在顾客认知的便利性(顾客了解和认识产品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决策的便利性(顾客做出购买或决定使用产品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交易的便利性(顾客交易过程中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享受的便利性(顾客享受服务的核心利益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和售后服务的便利性。

2.渠道的构建。营销渠道应整合传统销售渠道和新兴销售渠道。国内财产保险行销的传统渠道战略主要包括直接推销和间接推销。直接推销是指由保险公司的专职业务员对保户直接开展业务;间接推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人,即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来开展行销业务。这两大传统销售渠道各有利弊:前者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保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营技巧,提高保险的业务质量;但其缺点是不足以争取到大量保险业务,在销售费用上也不合算。后者的优点是可以扩大销售的覆盖面,增加销售量;但其缺点是容易发生中介人为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保险人经营利益的风险。因而,财险公司仅仅依靠传统销售渠道是不够的,还需要补充结合新的营销渠道,如电视营销、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等渠道。这些营销方式,被西方营销学家统称为“直复营销”。直复营销就是指营销者通过目录、报纸、杂志、电视、电脑等媒体直接向顾客提供信息,通过获得顾客的回复信息达成交易。

(四)促销与沟通战略

整合营销强调与顾客进行平等的双向沟通,清楚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把自己的真实资讯如实传达给顾客,并且根据顾客信息反馈调整自身,如此循环,实现双赢,彻底摒弃那种“教师爷”式的、强加于他人的保险促销行径。财险促销必须建立在客户数据库基础上,同客户充分沟通,如此制定的促销计划才能有的放矢。为此,国内财险公司可借鉴美国学者舒尔茨在其著作《整合营销沟通》中谈到的数据库营销,即营销者试图通过建立消费者个人档案的方式,把有关消费者的资料建立敏感数据库,按不同的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随时将消费者的回复记录在数据库中,并根据这些资料调整、修正其传播(或沟通)计划,达到有针对性的促销。在促销方式上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如广告促销、人员促销、公关促销等。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特点;创新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将营销与推销或促销混为一谈,以为保险营销就是指推销保险商品,或者是通过广告宣传卖保险商品。其实,保险营销的含义不止这些。菲利浦·科特勒将营销定义为“个人和团体创造产品的价值并与他人交换以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过程”。这个定义说明了营销的核心是交换过程,它涉及多项工作,如卖方必须寻找买方,确认其需要,设计适当的产品,进行促销,仓储和运输活动,并且为产品定价和提供相关的服务。因此,营销包括了产品开发,研究,产品定价,渠道选择,沟通与服务等内容,包括了售前,售中和售后的一切活动。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保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的满足。

一、保险营销的特点

同其他商品的营销相比,保险商品的营销更注重主动性,人性化和关系营销。因为,离开了主动性,保险营销就会陷于盲目和停滞;脱离了人性化,保险营销就会变得缺乏活力和吸引力;忽视了关系营销,保险营销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难使保险营销这棵生命之树常绿。因此,保险商品的营销特点概括为:

1.主动性营销

保险商品营销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主动性营销。因为,如果没有主动出击和主动性的营销活动的开展,许多营销活动就难以顺利进行。保险营销的主动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

多数人对保险的需求是潜在的。尽管保险商品能够转移风险,提供一种保障和补偿,但由于它是一种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商品,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人们似乎对它没有迫切性,尤其是保险商品中的人身保险更是如此。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主动性的营销变投保人的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这种转变是艰难的但却是能够做到的。因为,人们都一般认为,空气是人们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它虽然无色,无味,无形,但却是维持人们生命的必需品。其实,保险商品也同空气一样,很多人平时感觉不到它的重要性与迫切性,一旦事故发生,才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常常因为失去保障与补偿的机会而后悔莫及。

(2)变负需求为正需求

人们因不喜欢或不了解保险商品,而对其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和行为。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积极、主动的营销活动,扭转人们对保险商品的消极态度和行为。比如,通过宣传端正人们对保险商品的认识,引导人们用唯物主义的思想看待客观事物。

(3)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

作为保险商品的营销者必须将单向沟通变为双向沟通,也就是要通过主动性营销,将企业要传达的信息,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通过信息传播媒介传递给消费者,并跟踪和注意消费者对信息的反馈,收集消费者对所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意见和反应,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策略,以实现顾客满意。

2.以人为本的营销

保险商品营销是以人为出发点并以人为中心的营销活动。保险商品的经营者需要时刻面对自己,面对顾客,并实现三者利益统一的营销活动。

(1)面对自己

保险营销者必须首先面对自己,正确地了解自己的所需所求,并使其经营活动令自身满意。只有使其自身获得满意,才有可能令他人满意。

(2)面对员工

从一定意义上讲,员工也是顾客,令顾客满意,必须首先令员工满意。因为,保险营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员工们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如果没有员工的满意,又怎么能指望其行为令消费者满意呢?因此,关心员工的成长,注重员工道德的培养,使每个员工都树立起敬业精神和主动精神,是保证营销成功的关键。

(3)面对顾客

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顾客满意。因此,保险经营者要面对顾客,要能够从顾客的需求出发,不断开发和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要能够针对顾客对外界事物认知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活动;要能够维护顾客的根本利益,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在实践中,笔者认为要把握保险营销,还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不仅仅包含保险推销,而且还包括保险市场预测、设计新险种、协调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活动的目标,促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等内容;保险营销还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也就是在注重促销的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企业的形象,为保险企业的发展作出预测与决策,而保险推销则侧重于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的销售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虽然保险营销和保险推销都以盈利为目的,但保险营销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而保险推销则是通过直接的销售来获得利润。

第二,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

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二、保险营销创新的可行性选择

针对上述保险营销的两个特点,在中国,可以选择更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营销方式。基于主动性营销的特点可以选择关系营销,以人为本的营销特点可以选择人文营销,并以此为基点,消除保险营销的不健康思想,真正建立起以人文和关系营销为主的保险营销创新系统。

1.关系营销

在公众的消费价值观由感性消费时代、理性消费时代跨入感情消费时代的过程中,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商品的购买与消费过程是否带来心灵上的满足,即追求商品的“附加值”。购买保险是高层次的消费,广大客户认购保险更多的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信任、关系、他人赞扬等基础上。这里,建立关系、寻找恰当的保户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咨询企业贝恩公司的研究显示,保留顾客和公司利润率之间有着非常高的相关性:在保险企业中,保留顾客方面增加5个百分点,利润可以增加50%。波士顿论坛公司调查也显示:留住一位老主顾只需花费一位新顾客1/5的成本。留住顾客是保险企业所要面对的关键性战略问题。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建立永久的地位,首先必须建立稳固的关系,充分利用行业的基础设施———对行业运转起关键作用的人、公司和企业,必须意识到,是保险公司这些基础设施之间紧密的联系给了保险商品无限的生命力。这就要求现代保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关系作为营销手段去加强公司与客户以及公司与市场的交流。保险商品和服务都会因为这种交流而不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具体说来,保险营销中的关系营销应体现在:建立并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例如,营销人员应主动、真诚、热忱地告知有关个人的一些背景以增加客户的信赖感,同时营销人员在与客户交往中应表现出与其相似的目标、兴趣、价值观,以专业形象影响客户,取得他们的信任;促进与竞争者合作关系的形成,例如,保险公司之间除了适度竞争外,还应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的险种、新的市场,取长补短,以增强彼此的实力。

与西方国家有所差异的是,我国企业传统上似乎仍比较偏重于以私人的关系来增加客户转变成公司结构的一部分的成本。这在寿险业尤其明显。这种私人关系利益与客户长期商业利益之比较、调和或冲突,往往决定双方关系的品质及关系营销的成效。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层级观念,因此常用不同标准来对待与自己不同关系的人。通常关系越密切,越可能从对方得到额外利益,或减少损失或伤害。因为情感关系建立不易,所以最常见于我国社会,尤其是商业社会的关系,当属混合关系。在混合关系中,个人最可能以“人情”和“面子”以及由它们延伸而来的“报恩”和“信任”来左右与对方的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适合我国社会的关系营销架构,如下图所示(谢耀龙)。

在图1的关系营销架构中,价格链、人际关系网与结构链影响关系营销的质量。在人际关系网中,为了维护客户的信任,公司应将客户需要与产品质量考虑在内。这里的关系营销质量,指的是客户对公司或业务员的满意程度。其中对公司的满意度包含了对产品的满意度。对公司或业务员的满意度可以分开衡量,也可以合并衡量,变成整体满意度。客户忠诚则是客户对公司或业务员忠诚度的高低。关系营销质量影响客户忠诚表示:客户对公司或业务员越满意,其忠诚度也越高。

2.人文营销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深厚的人文底蕴,和谐的人文环境,都为传统的和知识格局正在转型的中国打下深深的人文烙印。历来,中国人都崇尚礼、义、仁、智、信。互帮互济,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就保险而言,所谓的人文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以人性的需求为出发点,在人性需求方面进行点到即止的解析。这样一种充满人文色彩的话语,乍听,可以和保险毫无关系,但最终的落点却紧扣保险。所以,从人文角度谈保险,是可以将保险谈深谈透谈彻底的。因为它挖掘出了人性的本质,且将这种本质和保险的本质融汇贯通并曝于光天化日之下,同时,引起对方对自身生命的关注和有份量的思考。这才是保险产品的有效推销和提高市民保险意识的有效手段。

从人文角度谈保险,将人性的本质和保险的本质融会贯通,期望引起对方对自身生命的关注和有份量的思考保险产品,购买保险产品,本质是预防风险,即:万一遇到风险,保险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险产品的这种特征,是任何商品都不具备的。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保险的形成都充满了人类特有的一种共难共济的强烈的人文精神。正是这样一种人文精神,才显示出了人类社会的一种本质文明。但是,审视当今保险市场,大多数人并未从人文角度认识检视保险产品的内涵。尤其在市场化过渡期间的今天,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业化的产品,人们往往过分关注保险产品本身的商业市场特性即保险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将保险产品的市场功能无限放大,却将其中的人文关怀缩小乃至到无。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和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推销的运作方式密不可分的。比如,从保险公司的业务培训到保险产品的强势推销,从拒绝开始到业务冲刺等等,我们都能窥探出其踪迹。

正是这些忽视人文精神的、咄咄逼人的市场营销方式,导致了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弊病,比如:保险业在中国已有12年的历史,但为何人们至今对保险的认知还如此肤浅?既然保险人是爱的天使,为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还是等而下之?经过12年的开拓,为何保险业务还会愈来愈难做?或许我们能找出各种理由:诸如产品结构调整、保险公司加大了管理的力度等等。但这些理由是不充足的,或者说是表面化的。

所以,人为地、间歇性地亢奋开发中国保险市场,忽略甚至轻视中国人的人文意识的开垦,必然会导致国人保险意识增强的缓慢。

参考文献:

[1]谢耀龙.寿险行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郭颂平.保险营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姜华.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J].保险研究,2004,(3).

第8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特点;创新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将营销与推销或促销混为一谈,以为保险营销就是指推销保险商品,或者是通过广告宣传卖保险商品。其实,保险营销的含义不止这些。菲利浦·科特勒将营销定义为“个人和团体创造产品的价值并与他人交换以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过程”。这个定义说明了营销的核心是交换过程,它涉及多项工作,如卖方必须寻找买方,确认其需要,设计适当的产品,进行促销,仓储和运输活动,并且为产品定价和提供相关的服务。因此,营销包括了产品开发,研究,产品定价,渠道选择,沟通与服务等内容,包括了售前,售中和售后的一切活动。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保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的满足。

一、保险营销的特点

同其他商品的营销相比,保险商品的营销更注重主动性,人性化和关系营销。因为,离开了主动性,保险营销就会陷于盲目和停滞;脱离了人性化,保险营销就会变得缺乏活力和吸引力;忽视了关系营销,保险营销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难使保险营销这棵生命之树常绿。因此,保险商品的营销特点概括为:

1.主动性营销

保险商品营销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主动性营销。因为,如果没有主动出击和主动性的营销活动的开展,许多营销活动就难以顺利进行。保险营销的主动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

多数人对保险的需求是潜在的。尽管保险商品能够转移风险,提供一种保障和补偿,但由于它是一种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商品,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人们似乎对它没有迫切性,尤其是保险商品中的人身保险更是如此。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主动性的营销变投保人的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这种转变是艰难的但却是能够做到的。因为,人们都一般认为,空气是人们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它虽然无色,无味,无形,但却是维持人们生命的必需品。其实,保险商品也同空气一样,很多人平时感觉不到它的重要性与迫切性,一旦事故发生,才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常常因为失去保障与补偿的机会而后悔莫及。

(2)变负需求为正需求

人们因不喜欢或不了解保险商品,而对其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和行为。因此,保险营销者必须通过积极、主动的营销活动,扭转人们对保险商品的消极态度和行为。比如,通过宣传端正人们对保险商品的认识,引导人们用唯物主义的思想看待客观事物。

(3)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

作为保险商品的营销者必须将单向沟通变为双向沟通,也就是要通过主动性营销,将企业要传达的信息,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通过信息传播媒介传递给消费者,并跟踪和注意消费者对信息的反馈,收集消费者对所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意见和反应,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策略,以实现顾客满意。

2.以人为本的营销

保险商品营销是以人为出发点并以人为中心的营销活动。保险商品的经营者需要时刻面对自己,面对顾客,并实现三者利益统一的营销活动。

(1)面对自己

保险营销者必须首先面对自己,正确地了解自己的所需所求,并使其经营活动令自身满意。只有使其自身获得满意,才有可能令他人满意。

(2)面对员工

从一定意义上讲,员工也是顾客,令顾客满意,必须首先令员工满意。因为,保险营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员工们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如果没有员工的满意,又怎么能指望其行为令消费者满意呢?因此,关心员工的成长,注重员工道德的培养,使每个员工都树立起敬业精神和主动精神,是保证营销成功的关键。

(3)面对顾客

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顾客满意。因此,保险经营者要面对顾客,要能够从顾客的需求出发,不断开发和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要能够针对顾客对外界事物认知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活动;要能够维护顾客的根本利益,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在实践中,笔者认为要把握保险营销,还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不仅仅包含保险推销,而且还包括保险市场预测、设计新险种、协调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活动的目标,促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等内容;保险营销还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也就是在注重促销的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企业的形象,为保险企业的发展作出预测与决策,而保险推销则侧重于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的销售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虽然保险营销和保险推销都以盈利为目的,但保险营销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而保险推销则是通过直接的销售来获得利润。

第二,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

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二、保险营销创新的可行性选择

针对上述保险营销的两个特点,在中国,可以选择更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营销方式。基于主动性营销的特点可以选择关系营销,以人为本的营销特点可以选择人文营销,并以此为基点,消除保险营销的不健康思想,真正建立起以人文和关系营销为主的保险营销创新系统。

1.关系营销

在公众的消费价值观由感性消费时代、理性消费时代跨入感情消费时代的过程中,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商品的

购买与消费过程是否带来心灵上的满足,即追求商品的“附加值”。购买保险是高层次的消费,广大客户认购保险更多的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信任、关系、他人赞扬等基础上。这里,建立关系、寻找恰当的保户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咨询企业贝恩公司的研究显示,保留顾客和公司利润率之间有着非常高的相关性:在保险企业中,保留顾客方面增加5个百分点,利润可以增加50%。波士顿论坛公司调查也显示:留住一位老主顾只需花费一位新顾客1/5的成本。留住顾客是保险企业所要面对的关键性战略问题。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建立永久的地位,首先必须建立稳固的关系,充分利用行业的基础设施———对行业运转起关键作用的人、公司和企业,必须意识到,是保险公司这些基础设施之间紧密的联系给了保险商品无限的生命力。这就要求现代保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关系作为营销手段去加强公司与客户以及公司与市场的交流。保险商品和服务都会因为这种交流而不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具体说来,保险营销中的关系营销应体现在:建立并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例如,营销人员应主动、真诚、热忱地告知有关个人的一些背景以增加客户的信赖感,同时营销人员在与客户交往中应表现出与其相似的目标、兴趣、价值观,以专业形象影响客户,取得他们的信任;促进与竞争者合作关系的形成,例如,保险公司之间除了适度竞争外,还应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的险种、新的市场,取长补短,以增强彼此的实力。

与西方国家有所差异的是,我国企业传统上似乎仍比较偏重于以私人的关系来增加客户转变成公司结构的一部分的成本。这在寿险业尤其明显。这种私人关系利益与客户长期商业利益之比较、调和或冲突,往往决定双方关系的品质及关系营销的成效。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层级观念,因此常用不同标准来对待与自己不同关系的人。通常关系越密切,越可能从对方得到额外利益,或减少损失或伤害。因为情感关系建立不易,所以最常见于我国社会,尤其是商业社会的关系,当属混合关系。在混合关系中,个人最可能以“人情”和“面子”以及由它们延伸而来的“报恩”和“信任”来左右与对方的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适合我国社会的关系营销架构,如下图所示(谢耀龙)。

在图1的关系营销架构中,价格链、人际关系网与结构链影响关系营销的质量。在人际关系网中,为了维护客户的信任,公司应将客户需要与产品质量考虑在内。这里的关系营销质量,指的是客户对公司或业务员的满意程度。其中对公司的满意度包含了对产品的满意度。对公司或业务员的满意度可以分开衡量,也可以合并衡量,变成整体满意度。客户忠诚则是客户对公司或业务员忠诚度的高低。关系营销质量影响客户忠诚表示:客户对公司或业务员越满意,其忠诚度也越高。

2.人文营销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深厚的人文底蕴,和谐的人文环境,都为传统的和知识格局正在转型的中国打下深深的人文烙印。历来,中国人都崇尚礼、义、仁、智、信。互帮互济,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就保险而言,所谓的人文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以人性的需求为出发点,在人性需求方面进行点到即止的解析。这样一种充满人文色彩的话语,乍听,可以和保险毫无关系,但最终的落点却紧扣保险。所以,从人文角度谈保险,是可以将保险谈深谈透谈彻底的。因为它挖掘出了人性的本质,且将这种本质和保险的本质融汇贯通并曝于光天化日之下,同时,引起对方对自身生命的关注和有份量的思考。这才是保险产品的有效推销和提高市民保险意识的有效手段。

从人文角度谈保险,将人性的本质和保险的本质融会贯通,期望引起对方对自身生命的关注和有份量的思考保险产品,购买保险产品,本质是预防风险,即:万一遇到风险,保险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险产品的这种特征,是任何商品都不具备的。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保险的形成都充满了人类特有的一种共难共济的强烈的人文精神。正是这样一种人文精神,才显示出了人类社会的一种本质文明。但是,审视当今保险市场,大多数人并未从人文角度认识检视保险产品的内涵。尤其在市场化过渡期间的今天,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业化的产品,人们往往过分关注保险产品本身的商业市场特性即保险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将保险产品的市场功能无限放大,却将其中的人文关怀缩小乃至到无。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和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推销的运作方式密不可分的。比如,从保险公司的业务培训到保险产品的强势推销,从拒绝开始到业务冲刺等等,我们都能窥探出其踪迹。

正是这些忽视人文精神的、咄咄逼人的市场营销方式,导致了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弊病,比如:保险业在中国已有12年的历史,但为何人们至今对保险的认知还如此肤浅?既然保险人是爱的天使,为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还是等而下之?经过12年的开拓,为何保险业务还会愈来愈难做?或许我们能找出各种理由:诸如产品结构调整、保险公司加大了管理的力度等等。但这些理由是不充足的,或者说是表面化的。

所以,人为地、间歇性地亢奋开发中国保险市场,忽略甚至轻视中国人的人文意识的开垦,必然会导致国人保险意识增强的缓慢。

参考文献:

[1]谢耀龙.寿险行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郭颂平.保险营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姜华.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J].保险研究,2004,(3).

第9篇

摘要: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市场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营销观念尚处于萌芽状态,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极不适应保险消费市场需求,必须寻求创新。重要的思路有两条:(1)注重关系营销,留住顾客;(2)突出营销中的文化含量和品位,建立企业文化,塑立美丽的企业形象。

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在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保险费收入将达到2000亿~2500亿人民币。然而,在中国大众对保险商品还不甚了解,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保险需求还不强烈的情况下,如何使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是摆在我国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营销活动就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途径之一。本文着重对保险商品营销及创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理解把握保险商品营销的内涵

目前,对“市场营销”的理解并未统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给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市场营销是指引导产品及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的一种企业的活动”;二是美国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看法:市场营销是一咱“通过交易过程满足需求与欲望的人类活动”;三是美国西北大学的著名市场营销学家菲利浦·考特勒的观点:“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它的基本作用就是“识别目前未满足的需要与欲望,估量与确定需要量的大小,选举本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且决定适当的产品、服务和计划,以便服务于市场”。目前第三种看法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赋予了市场营销较全面、完整的内涵,能够科学地反映市场营销的职能。

基此,我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欲望,而展开的总体性的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合理拟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实践中,我认为要把握保险营销,还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不仅仅包含保险推销,而且还包括保险市场预测、设计新险种、协调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活动的目标,促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等内容;保险营销还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也就是在注重促销的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企业的形象,为保险企业的发展作出预测与决策,而保险推销则侧重于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的销售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虽然保险营销和保险推销都以盈利为目的,但保险营销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而保险推销则是通过直接的销售来获得利润,所以,从营业员的角度来看,营业员要与顾客很好地沟通以保持密切的联系,淡化卖保单的商业行为,强化作客户永远朋友的服务行为。从保险企业的角度来看,保险营销要求保险企业建立一套远比保单推销复杂的营销系统,来完成包括调查分析、实际营销、售后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而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企业大多数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销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来研究保险营销及创新则应首先了解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

1、保险市场还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市场定位格局仍未形成。1988年以前,中国大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即使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不过6家左右。如果我国算上区域性保险公司和真正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30家上下。而美国有约5000家保险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有220余家。与保险市场垄断相应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几乎都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小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企财、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医疗保险等却相对冷落。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大市场上进行竞争,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相互模仿的冲击,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致使有些险种竞争激烈,有些险种无人问津。

2、近年来,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仍不能适应保险市场需求。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尤其是寿险险种。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比如在抵消通货膨胀因素的保单设计方面,难以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吻合,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这样一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优势,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3、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严重扭曲了保险营销更适用非价格竞争的原则。据民革北京市委所作的“北京保险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保险从业人员总计35000人,其中保险公司员工3000人左右,保险营销员3100人左右。与北京市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许多公司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2个星期左右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三、保险企业营销的创新思路

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但作为保险营销创新,除了强调保险营销的一般原则外更注重以下两点:

第一,要注重关系营销。在公众的消费价值观由感性消费时代、理性消费时代跨入感情消费时代的过程中,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在商品的购买与消费过程是否带来心灵上的满足,即追求商品的“附加值”。购买保险是高层次的

消费,广大客户认购保险更多的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信任、关系、他人赞扬等基础上。这里,建立关系、寻找恰当的保户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咨询企业贝恩公司的研究显示,保留顾客和公司利润率之间有着非常高的相关性:在保险企业中,保留顾客方面增加5个百分点,利润可以增加50%。波士顿论坛公司调查也显示:留住一位老主顾只需花费一位新顾客15的成本。留住顾客是保险企业所要面对的关键性战略问题。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建立永久的地位,首先必须建立稳固的关系,充分利用行业的基础设施———对行业运转起关键作用的人、公司和企业,必须意识到,是保险公司这些基础设施之间紧密的联系给了保险商品无限的生命力。这就要求现代保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关系作为营销手段去加强公司与客户以及公司与市场的交流。保险商品和服务都会因为这种交流而不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具体说来,保险营销中的关系营销应体现在:建立并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例如,营销人员应主动、真诚、热忱地告知有关个人的一些背景以增加客户的信赖感,同时营销人员在与客户交往中应表现出与其相似的目标、兴趣、价值观,以专业形象影响客户,取得他们的信任。促进与竞争者合作关系的形成;例如,保险公司之间除了适度竞争外,还应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的险种、新的市场,取长补短,以增强彼此的实力。

第10篇

【关键词】 保险营销员;收入分配制度;保险业形象

保险营销员在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的作用一直是不可忽视,在人口相对较少的日本,就形成了以女性为中心的庞大的寿险营销员网络,寿险营销员高达50万之多。人口众多的中国其保险业发展更是如此。自从1992年友邦公司进入中国,引入了个人制度,中国本土的各个保险公司都竞相效仿。截止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707537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374720人,产险营销员332817人。保险营销员对于中国保险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仅在2009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42.18%。然而保险营销员(主要指保险人)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他们在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保险营销员是投保人的直接接触者,直接代表着保险公司的形象。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系统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一方面营销员行业极不稳定,淘汰率高,另一方面既是导致了保险行业的高脱落率,高退保率,并且极大地损坏了保险行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甚至部分人将保险行业与传销混为一谈,为保险行业的深度发展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一、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在中国保险营销员与其他的金融行业的营销员不同,进入门槛普遍偏低,只需要有高中甚至初中以上的学历并取得保险营销资格,不需要保险营销员接受过较高的学校教育。在同一个营销队伍中,有的是研究生毕业而有的仅仅是初中文化,这就导致营销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行业实际上是一个要求相当高的行业,不仅仅需要营销员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营销技巧等,更加需要营销员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能够在为投保人讲解保险知识的同时遵守诚信原则。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对营销员进行管理的时候,片面的重视传授经销的技巧而忽视了对其道德的教育。在庞大的营销员系统中,一些人为了签取保单,得到更多佣金,而欺骗投保人,忽视一些重要信息。在投保人理赔时,这些问题就会暴露出来。由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并不是雇佣关系,仅仅是关系。如果签订的保单出现了问题,所需要承受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为另外一家保险公司。

长期下去,使得保险行业品牌形象差。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已经刻不容缓。首先我们可以开展例如保险人协会的业务培训体系,在一个专业的组织中从各个方面提高人素质。该体系不仅可以为保险营销员提供一个交流业务经验、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平台,使得保险营销员不断提高内在素养,保险营销员也可以通过该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应该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由于保险营销员中很大一部分与保险公司并非真正的雇佣关系,他们可以随意改变自己的业务。今天为这家保险公司干,明天就可以为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干。当初他签下的保单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保险公司也无法追究,这样就促进了保险人片面追求保单的签订数量而忽视质量。如果只要在整个保险系统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这个问题便可以得到较大改善。

二、改善保险营销员收入分配制度

保险营销员底薪相当之低,有的只有几百块,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而哪怕是这么低的底薪都是需要有一定的业绩才能全部获得的。现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营销员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其签订保单的保费提成。他们与保险公司并不属于雇佣关系,无法享有社会保险以及公司提供给雇员的福利。不同的保险产品、不同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量都会带来不同的佣金收入,其特点就是上不封顶但是又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保险营销系统庞大,业务精英以及那些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的营销员可以获得很可观的收入,一般的营销员收入偏低。2008年,寿险营销员收入人均仅有1645元,财产险营销员人均收入仅有1529元。这样的收入水平与他们长期在外奔波的劳动强度是不相符合的。同时保险营销员的收入也极其不稳定,签订的保单越多,收入就会相对增加,反之,签订的保单较少,收入也会减少。

保险营销员为了增加收入,促使投保人能够顺利签订保单,有时就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虽然将薪金与业绩挂钩,是一种很好的激励制度,这种激励制度是需要一个平衡点――业绩占薪金的比例。比例太小,不能起到激励作用,比例过大,超过了保险营销员的承受能力,则会引发道德风险。要找好这个平衡点,让这个激励制度不超过其弹性限度范围内起到最大的激励效应。另外可以将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水平与诚信评价体系相结合,让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做到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在乎眼前利益。对于诚信度不同的营销员采取有区别的薪金,诚信度较高的营销员会有较高的底薪,诚信度较低的营销员底薪也会较低。相信保险营销员在追求保费的同时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的规范性。可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美国保险业巨头AIG就是采取这个制度将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牢牢系在一起(AIG的相关制度比较复杂而且并非每个公司都能够完全效仿的,但是在根本上和我们下面谈的是统一的)。营销员拥有公司的股票,公司整体的利益就将与个人利益挂钩,这样他们就不能只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

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保险营销队伍

保险公司,银行和证券公司共同组成了我们的金融体系。然而其社会地位,员工的收入水平并不一致。保险行业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工作强度比较大,另外社会上对保险营销员的普遍认识使得很多人对保险营销行业闻风丧胆。较少的大学生会选择学习保险学,有的大学生表示选择保险专业仅仅是为了获得文凭,将来并不会真正从事保险。在我看来,保险行业是一个极具魅力和挑战性的行业。首先保险公司虽然不是慈善机构,但是保险行业致力于将个人的风险分散,实际上是运用了市场化的经营方式为世界的福利事业做了贡献。我国的很多保险公司目前正在尝试小额保险,试图让广大的农民享受保险产品。虽然仅仅依靠商业保险来保障所有人是不现实的,应该客观认识到,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的本质就决定了它的崇高性。保险营销是一个极具创造性和挑战性的职业。保险营销和很多其他的行业不同,没有死板固定的模式,更多的需要保险营销员的人际关系,交际能力,口才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很多优秀的人才在保险营销队伍中成为百万富翁,保险营销员上不封顶的薪酬制度为那些胸怀抱负的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保险营销不应该是一个社会地位不高,令人畏惧的行业,应该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行业。当然,只有当保险行业形象提高了,才会有更多优秀的人才更深刻地意识到它的魅力。

保险业作为一个风险控制的行业,在为社会管理风险的同时,更需要管理好行业内部的风险。营销员队伍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已经困扰了中国保险多年。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形象,加强营销人员的专业素养,将会有利于中国保险业持续良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丛冰.保险营销员激励问题研究.企业管理[学位论文].2008

[2]朱利英.保险营销员有效激励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论文].2006

[3]蔡清洁.管理初探.经济师[期刊论文].2009(7)

[4]武建强.险营销员激励监督机制的委托理论思考.广西金融研究[期刊论文].2007(5)

[5]郭锐.营销员管理与行业品牌建设.大众理财顾问[期刊论文].2006(6)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保险营销;产品创新;发展策略

1 保险业市场营销的内涵

1.1 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营销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

1.2 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

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价格有统一管理和限制。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2 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现状 1 保险企业竞争激烈却没突显各家的特色服务

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保险营销还处于低级阶段,各家保险公司主要是停留在价格竞争上,还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 2 保险产品远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仍是保险公司推出什么产品,客户就买什么产品,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与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即保险供给不适应保险需求。近年来,虽然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险种设计与开发远不能满足顾客对险种的多样化需求。  2.3 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采用人海战术,大量招收人员,补充营销一线。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3 如何巩固市场 1 树立公司品牌形象,营造公司企业文化

品牌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保证。当代市场产品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品牌的竞争。企业要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围绕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来做文章,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要想使顾客选择自己,就必须树立自己个性鲜明内涵丰富的品牌形象。 2 开发创新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虽然不断开发新险种,但具有鲜明个性的险种很少,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导致过度竞争和内耗较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保险公司应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发、设计新的保险产品,从而提高市场份额,赢得更多客户。 3 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

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同业、研究自己为主要内容,为更好的开展各项业务、制定可行性营销方案打下基础。针对不同子市场的特点,推出不同的适应各个子市场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针对不同客户消费口味的差异开发不同的险种,做到既有的放矢,又区别对待。 4 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

保险营销是一项艰巨而又辛苦的工作,保险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及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实行保险业人才信息化管理。最后,要改进保险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教育培训体系。

第12篇

不谈对方敏感的事

首先我们要学会尊重对方。在面谈时,尊重对方的职业、性别、以及生活习俗和个人爱好,不谈对方敏感的事,更不要冒昧询问客户不愿谈及或涉及的人和事,否则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和厌恶。

不谈对方的出身

营销员与顾客面谈,千万别提他现在的家财万贯或卑微的过去。“英雄不问出身”,这句话绝对有道理。

不和对方开过分的玩笑

营销员与顾客面谈时,如果彼此不是十分熟悉,千万别开过分的玩笑。适当的幽默是需要的,但一定要高雅、温和,切忌庸俗、低级,要把握开玩笑的尺度和幽默的分寸。

不要作讲演

营销员与顾客面谈是双向沟通,不是营销员一人说,更不是在作演讲或报告。记住:推销不是讲演。

永远不要与顾客争论

我们推销保险,是为了给顾客送去保障与平安,是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而不是来参加论文答辩的。因此,我们在与顾客面谈时,应进行有效沟通,切不可与顾客发生争论。

不要坚持改变对方

营销员与顾客面谈,应努力取得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增进彼此的了解,而不是试图改变对方,迫使对方改变思想,接受自己的主张。因此,对顾客要理解、宽容,就行了。

不谈对方的隐私

营销员与顾客进行面谈,不要谈对方的隐私。隐私的具体内容大致包括:婚姻状况、、薪酬水平、福利待遇、地位官职和住房情况等。

不可忽视自己的神态举止

营销员与顾客面谈时,千万别忽视自己的神态举止,要知道无声语言所显示的意思要比有声语言多得多。态度冷淡会令听众失去兴趣,举止随便会让听众对你不够重视,表情卑屈会使听众产生怀疑,动作慌乱会动摇听众对你的信任,内容过于严肃会使听众感到压抑和拘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