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9 08:21: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用电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人: 授权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X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____属于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
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文秘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关键词: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电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进行大量的经济往来,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有力保障,如何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或损失,杜绝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是深化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
一、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前提
实行规范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统一的供用电合同格式化文本进行规范管理,内容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供电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可控状态,对供用电合同实行微机化管理,从而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和使用率,以实现供用电关系法制化管理。
二、合同审核制度的制定执行是杜绝错漏保障
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各种扰乱经济活动的不利因素如商业信用缺失等也随之出现,同时,供电公司内部诸多不完善因素也同样困挠着企业。因此,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十分重要。要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审核制是一个重要环节,如何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填塞漏洞,审核就是重点。严把审核关,使签订中存在的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保证企业和用户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供用电合同履行审核制度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需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合同履行监督体制,加强综合监督
借助监督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电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及时找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影响因素,以便于及时地反馈将障碍排除,杜绝违约现象的出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监督合同的执行力度呢?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这是由于规章制度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延展,也是约束企业员工规范自身行为的准则,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能确保规章制度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之中,在预防出现死角的同时还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强大的安全支持。尤其在建立监督体制时必须对监督的形式、程序以及手段等进行量化规定,确保操作性强,以更加具体形象的监督工作促进合同的履行;二是必须确保维护制度具备严肃性,在监督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际效果,还应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监督氛围的和谐性、监督网络的有效性;三是对于监督主体不同这一情况,应加上它们的协调,确保监督协调一致才能形成监督的有效合理化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改善因关系难以明确化而导致的监督主体的缺位,确保监督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需要确保监督主体能自觉接受监督,而自觉监督离不开制度的约束,但是制度的晚上必须建立在人性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的基础之上,才能更好的加强监督,确保供电合同能够得以顺利的实施;四是监督网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体员工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利交易,引导全员监督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四、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教育
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通过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普及知识需要培训,更新知识更需要培训,持续不断的培训学习,是开发员工智能和技能的基本途径,能进一步加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稳定其对自身工作的情感,从而能巩固原先良好的思维定式,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制度的建立和相关人员娴术的业务技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随时从不同层面,通过不同的形式做好合同责任人员的素质教育,使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只有将职业教育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有目的的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时事教育,才能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企业经济环境健康有序地运作。
五、总结
1供用电合同的简要概述
上文中提到的合同目前一般指的是供用电合同,是电力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电力能源,而消费者根据市场价格向电力企业支付使用费用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供用电合同是以消费者的申请作为前提,而电力企业批准申请之后订立的承诺式文件。供电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了电力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消费者电力企业之间的用电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电力营销以及管理的简单介绍
电力营销就会将消费者作为电力市场中的核心,为消费者提供称心如意的店里商品。并且在销售过程中让消费者得到优秀的服务体验,这就是所谓的电力营销管理。
3供用合同为电力营销提供法律保障
3.1帮助司法更好的进行实践
3.1.1电表数据的明确问题
窃电就是指的是使用电力资源却少交甚至不缴纳电费的现象,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这种现象十分常见。而国家针对这一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是在实在无法查明具体的窃电时间,就按照180d来计算。但在实际情况中,窃电时间是无法准确认定的,尤其是在电量不清楚的情况下。因此,这是供用电合同中相关条例及再清楚,就能够帮助工作人员更快速地实现窃电的认定。
3.1.2出现窃电现象的消费者供电问题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法律法规在窃电者接受惩罚之后的后续规定还存在着空白,如何展开继续的工作,是完全没有规定的。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供用电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以通过合同来进行后续的工作开展。
3.2电力资源价格指定无法保持平衡
由于传统消费结构以及官商之间关系的影响,我国在电价的制定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样就尤其容易出现一些电力价格与消费者的实际生活情况不相符的问题,从而无法使消费者感到满意。因此,这种问题消费者就可以利用合同与电力企业进行协商,从而使电力价格符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另外,由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存在着变数,因此对电的消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既有可能在消费的中间时期出现极大的波动变化。然而在签订合同时,一般由消费者来确定电是家庭使用还是商业使用,或者相互之间占总体用电量的多少。如果在合同期间出现大规模某一部分电量用电超出规定,那就需要电力企业根据合同记载进行尽快的处罚。
3.3可以帮助电力企业收取电费
消费者和电力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商业化的关系,一般在电费的收取方面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许多地方开始采取预购电的方式,从而减少容易出现问题的后期电费收取的方式。因为在实际的用电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并且是毫无理由的拖欠。这时尽管合同发挥法律效应,可以针对合同对消费者提出诉讼等,但由于恶意拖欠电费的消费者数量众多,并且诉讼时间长。所以,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预购电的方式将会进一步占据电力消费方式的主要地位。
3.4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4结束语
电力营销管理是一门新的学问,电力营销进行有效和规范的管理是我国电力营销发展的重要任务,由于缺乏系统的知识理论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往的电力营销总是受到诸多问题的困扰。在未来的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必将更加广泛,其内容也会得到不断补充。
作者:陈靓 单位: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合同的法律风险;营销经营风险;合同签约和履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用电双方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形成的规范的法律文书。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作为电力经营中的重要一环,对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不少供电企业有的还未认清合同的重要性,有的虽已意识到其重要性,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供用电双方出现的诸如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等一些实质性法律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使供电企业不得不承担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一、当前形势下,供用电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供电企业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以供电人身份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的法律风险与供电企业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当前形势下,供用电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表现在:
1、电力立法严重滞后导致电费回收风险
供电企业为国有企业,电费作为供电企业的经营收益,属国有资产。电费一旦不能按供用电合同约定有效回收,将使国有资产受到流失。履行回收电费职责的部门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目前由于部分电力相关法律条款已不符合实际要求,可操作性差,给供用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
2、合同条款的不规范
合同条款应全面、具体、无歧义,条款间应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企业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款、等均能具备,但往往对其他重要条款,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风险转移、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目的等等,要么欠缺、要么约定不明确。有的供用电合同用户的名称不全或不规范,用电地点条款空白;有的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但在供用电合同中却没有其应承担相关义务条款;有的供用电合同干脆简单地约定"按照合同法执行"、"按照供电营业规则执行"等,无法涵盖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甚至把切实维护电力企业自身利益、确定用户责任的条款划掉,出现这样的欠缺都会给后期合同履行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一个合同的履行往往存在一个过程,期间需要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配合,这固然需要在合同中详细地约定相关细节,但更需要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恰当地做出补充或修改。由于供电关系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下将会保持连续的交易状态,而用户自身用电情况的变化是绝对的,包括用电主体、用电性质、用电地点、用电容量、用户履约情况等等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都应体现为供用电合同的变更(解除),但是长期的管理习惯造成电力企业的营销人员通常只重视用电业务的调整变化,而往往忽略对书面用电合同条款的相应变更。这就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不确定的法律风险,电网经营企业将无法准确地掌握自身对供用电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否完全与适当,也无法准确地了解用户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
4、员工风险意识的薄弱
供用电合同的风险最主要还是来源于企业内部员工风险观念上的欠缺。部分电网经营企业在以往垄断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强烈的交易优势心理,这种优势心理使得部分员工缺乏基本的风险意识,对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现状认知不足。主要问题包括轻信心理;工作草率、不负责任甚至渎职;内部管理疏漏,规避内部制度等等。
二、防控供用电合同风险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如何能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企业营销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实现合同风险可控在控,笔者认为提高对供用电合同作用的认识是最迫切的。只有增强契约意识,才能在业务报装过程中切实加强供用电合同签订制度的执行:
第一,积极开展营销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强化对营销风险的辨识、分析和应对管理,及时防范、化解和控制各类营销风险,建立全面的营销风险防范体系,为企业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一是确保将营销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是确保企业内部特别是内部上下级营销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三是确保电力营销与服务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四是确保有营销相关制度和为实现营销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五是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种营销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机制,做到"三个到位",确保合同修签工作正常开展。 一是完善体系,认识到位。首先应建立完善的人员体系,供电公司应设置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专责岗位,建立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的人员体系,做到专人负责,执行到位。其次是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供电公司应进一步明确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模式,统一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标准,明确合同存放地点、档案盒外观、标签格式等要求,专变用户合同与其原始档案一同存放,一户一档,居民合同按台区、线路集中存放,做到查阅便利、快速,实现供用电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落实责任,措施到位。供电企业应分解供用电合同修签任务,落实签订和会签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到人,形成"人人重合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正视困难,工作到位。由于供用电合同签订和修改牵涉精力多、难度大,开展起来确实面临很大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应以"三多"手段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一是多沟通;二是多宣传;三是多联系。
第三,呼吁相关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立法。对电力专业法律法规中与国家基本法不协调及有违电力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规定应予以删除或作相应调整,对规范电力市场、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电力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又确保用电方合法权益方面的规定应更为详尽合理,尤其是在《供电营业规则》中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巩固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规则和指导。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序号产 品 名 称规 格 型 号数量单价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
如乙方为非上海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合计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
2、 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
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 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方:乙方: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合 同 章:
签 订 人:签 订 人: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在合同法中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但还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某企业的筹备部门、某公司的分支机构等。
供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也可以委托人签订供用电合同;用电方是法人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他也可以委托其人签订供用电合同。
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供电方合同的签约人应首先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取得授权委托书的必要条件是持有有效的《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只有
首先取得《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后,才可成为供电方委托。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注意:
1、供用电双方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书。(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用电双方如果是委托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委托书。
关键词:用电检查 管理 安全
用电检查是指电力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用电检查是提供研究今后用电工作的最基本依据,供电企业进行用电检查包括下列内容:1、用户受电、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2、用户受电、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3、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4、用户防事故措施;5、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监测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6、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7、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和窃电行为;8、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情况。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接触电气的机会越来越多,用电检查环节成为供电行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供电行业面向用电客户的窗口,在供电企业管理电力市场和保证电力客户和其他客户的安全工作都发挥着验收反馈的重要职能。而且用电检查也可以看作是对营销后的售后服务,起到维护稳定客户、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营销的作用。因此,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是安全的保障,也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为了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排除安全隐患,探讨如何提高用电检查管理的效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电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1.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用电检查管理
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杜绝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规范安装程序。从供电方案的确定,用户自有供电线路,受电端配电所的设计、施工,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施工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投运前的交接试验等,都必需进行有效的安全用电监管。1、供电企业在接到新用户用电申请后,根据用电负荷的性质,考虑用电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对电力系统的影响,确定供电方案。重要用户应尽量考虑双电源供电,并事先考虑在可能发生电气事故而造成供电中断时,如何向重要负荷提供保安电力。2、用户自建的受电端变电所、低压线路等电气设计图纸应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供电企业审核合格。审图时,要重点审核受电端变电所或配电所的主结线方式、继电保护结线方式、防雷保护装置方式、变配电室的布置方式、低压电力网运行方式、漏电保护方式等。3、用户电气装置应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过程中,供电企业应与用户、施工单位应共同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电气安装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结束后,共同对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及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并加以改进。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日常用电检查工作
为了提高用电检查工作效率,应成立专门的以总经理、经营副经理为指挥,高压检查组及各供电营业所为骨干力量的用电营业检查工作组。各供电组负责各自供电辖区内的用电检查,高压检查组不分昼夜24小时进行不定时突击检查,工作组负责协调和组织用电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3.供用双方根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运行管理责任
供用电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协议,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依法制定。这不仅可以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及责任内容。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约束自己和对方。并且,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责任划分纠纷时,供用电合同即是解决纠纷的最重要依据。为此,应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各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用电性质等特点,可将供用电合同划分为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居民供用电合同三大类别。按照受电装置的形式,高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双电源高压客户供用电合同、专线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环网柜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高压柜用户供用电合同、台架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低压专线用户供用电合同、低压客户供用电合同。
4.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力度
由于来自于农村中的部分农民、乡镇企业的外来工等文化水平较低,安全用电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电盲”现象大量存在,对安全用电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上的麻痹性,行为上的盲目性,是造成事故多发性的主要原因。供电企业可针对性地制订相关的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派发宣传单张、张贴海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使广大农民、私营企业主、外来工懂得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和方法,自觉遵章、安全用电。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措施并人为地加强管理,对用户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客户 , 安全用电,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6.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people in production and daily life, contact the chance to more and more electrical, whether customer safety related to the power grid electricity is safe and reliable power supply can be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This paper is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in the new situati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power customer safety management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customers, safety and electricity and management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已成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二次能源。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接触电气的机会越来越多,客户是否安全用电是关系到电网能否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抓好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提高客户安全用电意识,减少供电责任事故及客户电气事故发生的几率,既有利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也有利于客户的安全生产和生活。本文就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客户安全用电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加强新客户进网前源头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杜绝新建电气设备不合格、安装不规范所带来的事故隐患,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从供电方案的确定,客户自有供电线路,受电端配电所的设计、施工,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施工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投运前的交接试验等,都必需进行有效的安全用电监管。
1、准确确定客户供电方案,满足客户供电要求。供电方案的确定,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安全可靠供电运行的基础工作。供电方案的确定不仅应考虑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客户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可靠性要求、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客户经济地理条件现状等因素,同时还应考虑供电后便于长远规划的实施,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在供电方案确定上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还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商研讨,做到正确无误。
2、把好电力客户电气设计图纸审核关,督促客户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等电力技术标准。客户自建的受电装置电气设计图纸应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供电企业审核合格。审图时,要重点审核受电端变电所或配电所的主结线方式、继电保护结线方式、防雷保护装置方式、变配电室的布置方式、低压电力网运行方式等。以保证电气装置在运行中的安全可靠,防止设计不当而影响日后安全运行。
3、客户电气装置应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过程中,供电企业应与客户、施工单位应共同进行中间检查,施工结束后,共同对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扩建、新建、改建客户受电设施的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用电检查人员应掌握必要的电器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做到一丝不苟,对施工与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设备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决不能掉以轻心,这样才能通过对客户工程的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起到供电前的补漏填缺作用,为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4、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运行管理责任。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同客户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在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及责任内容。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约束自己和对方。并且,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责任划分纠纷时,供用电合同即是解决纠纷的最重要依据。为此,应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各客户端签订供用电合同。根据客户端受电电压、用电性质等特点,可将供用电合同划分为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居民供用电合同三大类别。按照受电装置的形式,高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双电源高压客户供用电合同、专线高压客户端供用电合同、环网柜高压客户端供用电合同、高压柜客户端供用电合同、台架高压客户端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低压专线客户端供用电合同、低压客户供用电合同。对自备发电机的农电客户端,还需签订自备电源使用协议,落实防止向电网倒供电的措施。
二、加强对高危及重要客户的用电管理
高危及重要客户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毫要地位或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电气化铁路等行业,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客户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电力系统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状态,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带来不良连锁反应,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或大面积停电,甚至造成电网崩溃。高危及重要客户(以下简称重要客户)的用电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重大危害,并且易给电网带来很大的冲击,很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停电、电网崩溃,给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和安全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做好重要客户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是十分必要的。
1、加大宣传,严格管理。对重要客户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客户充分认识安全用电重要性和电力事故对自身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特别是企业领导,要让他们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职责,真正地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并领导工作的开展。协助重要客户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及资料,使客户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协助重要客户进行设备的治理。认真检查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高压设备、老化的设备、经常过负荷的设备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记录,分析,逐一制定治理的措施、方案和计划,明确治理人员的责任,提出治理的质量和时间要求。更换年久失修、事故频发、高耗能的设备。为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和试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规范重要客户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协助重要客户加强供电电源和设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按照规定要求,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设备应急电源,安全规范的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4、协助重要客户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素质。客户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电气工作人员,电工必须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气工作应有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理论知识,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和故障的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供电部门应协同电力客户加强客户电气工作人员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客户电气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增强人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5、协助重要客户制定应急预案。对用电安全进行风险分析,协助重要客户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确定事故处理的思路和步骤,开展反事故演习和预案的演练、完善协调机制、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以便能够提高应急能力,遏制和及时处理事故,减少经济损失,保障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进一步的扩大。
三、加强客户用电安全检查
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为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客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客户用电检查工作:
1、明确用电检查人员工作责任。由于日常用电检查工作涉及的客户多、范围广,因此,可组织各用电检查人员签订《客户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责任人的工作目标、任务、范围、内容,杜绝出现用电检查真空地带;
2、严格按照巡视周期,加强客户端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各用电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在管理上是否存在隐患和漏洞;检查用户的电气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户电气设备是否进行年度预防性试验管理。
3、加强客户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认真做好客户预防性试验跟踪管理,对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如电气运行设备老化、值班电工配备、预防性试验超期的情况,在清理统计的基础上积极取得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支持,督促客户及时整改缺陷。
4、定期进行客户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总结分析客户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薄弱环节,制定客户工程安全管理有效措施,节假日期间前夕组织对医院、大型活动中心、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5、对客户的高压开关、高压计量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线路、备用电源等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就客户的实际用电负荷以及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发现超负荷运行的,立即上报生产部门,协调进行整改。
6、建立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档案资料,充分掌握客户的用电安全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帮助客户制定整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供用电安全风险。
四、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力度
农村中为数不少的农民、乡镇企业的外来工等文化水平较低,安全用电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电盲”现象大量存在,对安全用电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上的麻痹性,行为上的盲目性,是造成事故多发性的主要原因。供电企业可针对性地制订相关的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派发宣传单张、张贴海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使广大农民、私营企业主、外来工懂得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和方法,自觉遵章、安全用电。
五、结束语
客户用电安全不仅关系着自身的安危,还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秩序的和谐稳定,完善用电专业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是提高客户用电安全水平、实现用电安全的重要途径。作为供用电行业的管理者,供电企业应充分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主动和客户沟通联系,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稽查工作 服务质量 企业形象
Abstract: The inspection work of electric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ower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enhance the enterprise image and promote the benefits maximization of the enterprise, which can reduce the error in the electricity business, improve the service quality of the power enterprise, resolve customer complaints quickly and efficiently, put an end to the phenomenon of "run, emitting, dripping, leakage "of each link in the power marketing process. Marketing inspection of electricity is a major component of control constraint mechanism in the power marketing link, is an effective way to manage and control the power marketing risk. By conducting "internal audits and external investigation "can achieve the goal of regulating employee service behavior of marketing, eliminating the phenomenon of "run, emitting, dripping, leakage", purifying the power supply environment, reduce marketing accidents, so as to achieve potential tapping and effect improving, and shaping the brand image.
Key words: inspection work;service quality; enterprise image
中图分类号:TU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规范业扩报装流程加大用电稽查工作
从历年的客户用电资料来看,部分供电所不按营业规则为客户投运变压器,存在无验收纪录、《供用电合同》和相关客户资料等现象;有些用电客户为了少交基本电费、变损电费,还更换变压器铭牌,把大容量变压器挂小容量铭牌。电力稽查中应该严把验收关,不论用户增容大小都应按照业扩流程要求验收,严格稽查。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还应该从受理客户的申请开始,到现场勘察、业务审批、中间与竣工检查、《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立户都严格按《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流程》规定办理,每个环节都要有人稽查监督。对擅自越权批准客户进网用电、不签订供用电合同就擅自为他人供电的供电所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加强业扩报装的稽查力度,可以从客户开始申请时核对用户户务资料,确保客户报装用电数据准确、详实,为以后的客户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规范营销工作。
供电企业依据《电力法》、《供用电合同》向客户收取电费、进行用电检查是法律赋予供电企业的权利。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履行和管理都要依法建立制度,要以供用电合同的形式与客户确立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关系,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电力企业可拒绝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供用电合同要实行会签制度,参加会签的部门和有关人员都要在会签单上签署意见。随着客户法制观念的增强,电力企业在与客户签署合同(协议)过程中,应该主动严格地依法办事。对此,电力营销稽查部门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营销单位的供用电合同签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作为考核营销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合同会签程序,擅自越权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或在执行中随意调整电价、更改分类电费结算比例、或不与客户签订合同供电的,用电稽查部门应该督促整改。针对具体问题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并形成一种制度,达到减少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从而使《供用电合同》成为电力企业从事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础,对企业的营销规范产生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合理配置计量装置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国家打破垄断。不再允许电力企业独家经营计量装置(包括缴纳电能表押金、互感器押金,租用电力企业计量装置的方式),供电企业也不再免费给用户配备计量装置。而市场上经营的计量装置质量参差不齐,致使计费方式不合理、CT精度不够、匹配过大、PT超差运行、电能表计精度偏低,这些问题困扰着电力企业的计量管理部门。另外,计量装置校验合格的标志防伪能力不强,加上不法分子窃电手段五花八门,导致"线损率"居高不下。计量装置的监督与运行逐步分离,相应的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也给计量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原来的轮换、抽检工作由于计量装置产权的变化变得难于操作。表计故障,追补电量困难,直接造成电力企业损失。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分时电价政策及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措施的逐步推行,合理配备计量装置显得更为重要。供电企业要严格依据《电能计量管理规程》规定,尽快建立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系统。从准确计量管理的目的出发,建立客户计量档案,及时提示定期现场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投入改造资金,更换表计、CT、PT、计量箱(柜)等,也需要稽查部门在各个环节监督。通过计量管理的监督、创新,运用新技术,使其计量装置具有有效防止智能窃电的功能,以遏制客户窃电屡禁不止的势头,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
三、规范变更用电减少电量、电费损失
变压器的暂停、减容、暂换、恢复;表计的新装、拆表、换表、移表;分户、并户、过户;改压、改类、销户等变更用电,没有填写工作单或工作单填写不全或没有及时传递,在执行中没有按规定办理,因而会出现少收变压器基本电费、丢失电量等情况。 夯实变更用电工作单等基础工作,对减少营业差错有重要意义。营业工作责任事故和差错的发生,电量的丢失、基本电费的少收等均与变更用电工作单有关。需要用电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供用电工作中,从变压器停、用的现场核实,到计量装置新增、更换的现场勘查,都涉及到用电检查、稽查。因此,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就是,要从基础抓起,按《供电营业规则》中的规定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变更用电工作单的登记、出单、操作、传递、归档等方面严格检查、稽查,把好电力营销电费计算最后一道关口,杜绝变更用电环节中的电量、电费损失。
四、注重抄、核、收过程管理堵塞跑、冒、滴、漏
由于抄表员工作马虎,卡片填写不规范,估抄、漏抄、错抄或不抄,以致出现抄有误、核不准、回收率低的现象。核算员粗心大意,不根据客户的用电申请、变更用电工作单,造成变压器申报暂停实际未停,变压器(高压电动机)暂停及恢复用电期间少收基本电费,分时电能表的表码抄错,电价执行明显错误等疏漏产生。收费员未按《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期限及时回收电费,而且电费违约金征收不到位。抄、核、收工作是供电企业在营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营销单位要从抄表卡的填写、固定每月抄表日、计费清单、抄表日报、应收汇总凭证等环节抓起,完善电费计算程序的稽查功能,针对性的进行稽查。从而通过售电量、负荷率、功率因数等重要指标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减少营业工作责任事故发生次数。
五、把握电价政策保证依法用电
供电企业首先要把握好电价政策。电力营销工作既不能违背上级政策,又要解决好执行的标准问题。把握好电力营销稽查、用电检查工作,要懂得国家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地方电力公司的方针、政策、规定,保证国家电力政策、法规的正确执行。同时,及时进行电价检查,对电价执行错误,电价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报相关领导。面对电力市场中的个体户、民营企业、亏损企业不按期交费,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留下的难题。供电企业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取得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电力是商品,用电应缴费;另一方面以《供用电合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为准绳,依法对欠缴电费者采取必要措施回收电费。
【关键词】合同能源;节能服务;管理模式
1.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节能减排是一项战略政策,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种经营方式, 是一种基于市场化运作、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的节能新机制。
2.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
2.1 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SCO)。合同能源管理过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
江门供电局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电服务的内涵就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以促进用电客户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把节能服务融入优质服务体系。由2007 年开始,江门局加强宣传,深入厂企,挖掘客户节电潜力,节电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政府的指导下,形成与节能服务公司、科研机构的战略联盟;通过加强宣传,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完善营销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客户节约用电,丰富和拓展供电服务的内涵,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向电力能源方案综合服务商发展;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江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图1 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
目前,江门用电客户存在大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电项目,如客户使用的专用变压器中还有不少S7型及以下型号的高损变压器。但与巨大的节电潜力相比,实际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有限。经过细致调查分析,江门局认识到客户节能意识薄弱、资金和技术匮乏是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最大的瓶颈。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给供电企业进行节电服务指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合同能源管理为江门局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展服务内涵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2.2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
(1)选择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供电局在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供电局要做用电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选择信用好、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资金和发展规模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本地区节能服务平台。
(2)通过整合供电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重点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
(3)选择具备节能潜力的企业客户,开展宣传、指导和培训。
(4)确定节能工作内容。以无功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更换节能设备、使用节能技术、提高功率因数、负载率、负荷管理技术、谐波治理为主。有条件的供电企业,可扩展业务规模,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交流电机变频调速、热泵改造、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江门市功率因数不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占大多数,变压器经济运行、负载率的改造也为数不少。但这些改造工期短、投入少、见效快,供电局根据客户的需求很快就可以提供帮助完成改造,一般情况不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图2 供电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 合同能源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江门某纸箱厂是一家生产瓦楞纸箱、彩色印刷制品的企业。该公司10kV配电房安装一台420kVA SJ3型的高耗能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处于轻载状态,并且现场电容补偿盘已损坏,每月功率因数电费达到七千多元、变压器损耗电费一千多元。该公司有较强的节能改造意愿,但因缺少资金一直未进行节电改造。
根据企业的用电特点,江门局提出了减容变压器和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的节能技改方案。建议将变压器更换为S11型250kVA的并安装100kVar无功补偿装置。为打消客户对节电效果和投资回报的疑虑,江门局有关人员多次上门服务,加强了客户的信心。最终,该公司和江门局共同选择了新会大光明城区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并根据江门局的节电建议书,签订了能源节能服务合同,完成了节电改造。
该项目工程造价55000元,预计项目改造后,功率因数能够达标,每月减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约8800元。合同约定:改造工程完工后,企业分期从节能收益中支付工程款项,每月支付5500元,期限为10个月。预计扣除每月支付的工程改造款后企业还能分享约37%的节电效益,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2007年12月,项目改造完成后,实际效果好于预期(如表1所示)。客户每月节省电费合计10877元,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内实际分享节电效益51%,客户分享49%,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表1 客户节能改造前后用电对比表 单位:kWh,元
月均用电量(基准电量) 月均到户电价 月均电费 备注
改造前12个月
17779 1.6198 28798 基准电量采用改造前12个月的平均用电量
改造后8个月 1.0080 17921
对比 0.6118 10877
注:1.客户的节电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省功率因数电费、变损电费和基本电费,使到户电价降低。
项目采用分期支付固定额度工程款项的方法,不但克服了一般节能改造项目“先投资后回收”支付方式的瓶颈,而且在目前缺少公认的节能效果度量方法和权威验证机构的情况下,避免了合同各方对节能效果度量方面的争议。对于用户来说,改造前后电费明显的下降使其能够了解节能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利于减少其与节能服务公司的纠纷。
图3 用电客户节电效益分享图
2.4 供电局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中的角色
引入节能服务公司,利用社会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节电改造是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实施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 供电局起到技术指导、检测、监督的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促成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 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4.对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建议
4.1 实施主体
电网企业应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模式,成立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电网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资金、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广大用电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投资、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在组建节能服务公司的方式上,有2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新设立节能服务公司;二是收购社会上已有的节能服务公司。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电网企业都应充分吸收社会节能服务组织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力争成为节能服务市场的龙头企业。
4.2 服务领域
在服务对象上,电网企业应重点选择节电潜力大且有节电改造意愿,但是缺乏专业技术指导或是缺乏项目资金的用电客户。从业务范围上讲,在业务开展初期,电网企业应以无功自动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技术为主,不断积累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扩展业务规模。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再逐步把业务范围延伸到交流电动机变频调速、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其他领域,最终形成涵盖各个专业、各种节能技术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4.3 运营方式
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开发,第二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实施。在这些步骤中,最重要的有3个环节。
(1)节能诊断和分析计算。电网企业对客户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试数据记录下来,通过对预改造设备能耗情况的调研,分析其改造后可能达到的节能效果,从节能潜力上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2)节能改造项目设计。项目设计一定要针对具体的客户而定,尽可能通盘综合考虑,从可行性分析到拟采用的技术和拟选用的设备等,都要经过谨慎设计,这样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节能量监测及确认。电网企业与客户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节能量监测的设备和计算方法,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监测的执行应由电网企业和客户双方共同主持,也可请第三方执行。
4.4 风险管理
电网企业必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始终,有效控制各种风险。
(1)投资风险。电网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前,要对客户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评价,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客户历史上的电费回收记录可以作为决策时的重要辅助信息。
(2)技术风险。电网企业应认真编写和认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保守”预计节能效果,尽量选择自己已经熟练掌握、比较成熟的节能技术,选择可靠的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保证项目质量。
(3)财务风险。电网企业应在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现金流,准确计算项目的内部报酬率(IRR),确保项目成本得到完全的补偿,并取得合理的收益。
5.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尚志市供电区域内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的供用电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志市电业局(以下简称电业局)与电力客户供、用电合同关系中的安全监督、隐患治理、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本规定若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时,服从于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三条用户和电业局应当在正式供用电前,依据《供电营业规则》,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电业局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相关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
历史遗留已经与电业局形成供用电关系,却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于2012年末前完成补签供用电合同工作。
供用电合同必须明确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和供用电安全责任。
第四条电业局和用户必须认真执行供用电合同规定,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安全监督与隐患治理
第五条用户要定期对所属电力设备、设施、用电器及电力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当发现危及产权分界点以上电网安全时,要及时向电业局报告,由电业局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电业局应认真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当接受检查并为电业局的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并由用户签收。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电业局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并请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电业局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如有违反按供用电合同处置。
第八条隐患治理归属按供用电合同中产权分界点界定,由设备产权方具体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因未能及时治理隐患,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产生危害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隐患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事故责任
第九条电力设备事故责任,依照《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产权分界点界定,由设备产权方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未尽到管理责任给自身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危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条特殊用户按照电力行业规定,要具备两个及以上合格电源、配备应急电源、电力作业资质专业人员等,要按照要求开展停电事故应急演练等工作。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并因非供电企业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事故责任(特殊用户也称高危及重要客户,指对电力电源依赖性强,突发停电时容易发生重大损失、危害等事件的客户)。
用户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下进行接电、维修更换电器等工作时,依照供电安全工作规定,应申请具有电力作业资质人员进行操作,因违章工作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伤亡、电器火灾等事故的有效技术措施,用户应积极配合村级安全管电组织进行安装,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二条对存在危急安全隐患的用户,供电部门对其下达隐患及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又不同意安装保护器(包抱故意致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拒动或退出运行)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者,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可对用户中止供电,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公民等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和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及物品等。电业局及用电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上报市政府予以处理。拒不执行监管整改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者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电业局要按照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规定,加强电网建设和发展,满足当地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用电需求。任何单位、公民不得阻碍电力建设、电力抢修等工作。如不听劝阻强行阻拦、阻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涉电生产及安全事故,电业局和用户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部门报告,由政府安全生产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待事故认定后,事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尚志市供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一项重要的经营工作,供电企业既要遵循商品经济的原则,想方设法及时足额回收电费,又要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电力是商品,必须坚持商品交换原则,用电应及时交纳电费。回收的电费既是电力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商品的价值及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也是电力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
【关键词】
电费回收;营销管理
1 电费回收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困企业转制,倒闭破产的企业不断增加,但在法制上却未形成规范的电费回收环境,真假破产企业难以区分,加剧了电费回收的难度。
二是随着城乡用电同价和一户一表的实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欠电费的比例不断上升,居民因搬迁引起的欠费无法追回;在道路拓宽工程中,在没有通知供电企业的情况下,某沿街门面房一夜之间搬空拆迁,当抄核收人员到达现场时,已找不到任何人,无法联系到用户,在99年拆迁中遗留下的电费达二十几万,虽几经周折,但至今没有追回,在2004年清理资产时,已报呆坏账。
三是陈欠电费可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清欠难度越来越大,在陈欠电费中已形成呆坏账的约占80%左右:在电费回收中有效手段不多,主要是电费回收手段和管理方式都相对滞后,往往会因此而让电力公司员工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四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在催费过程中稍微不慎就可能让用户抓住漏洞不放,有理就变成了没理,这就要求广大电力服务人员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某供电公司未按法定停电程序赔偿某制药公司损失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颠倒停电程序操作案例:1998年6月29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一份《欠费停电通知书》,言明“你单位欠1998年电费及滞纳金2944元,至今未交。自7月11日起,对你单位停止供电(限电)”,之后被告并未停电,仍旧继续向原告供电。原告在1998年10月27日已支付当年电费829027元。事隔4个月之后,1998年11月4日被告在未向原告下达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剪断电线,停止向原告供电,事后于11月6日就其停电一事,向原告补送了一份《欠费停电通知书》,言明“你单位欠1998年、1997年电费共计24301147元,至今未交。自11月4日起对你单位停止供电(限电)”。当时某制药厂正在电烤一批药品,当11月12日恢复送电时,经鉴定,该批药品全部不合格,经物价部门核实,总价值为134679.40元。制药公司提讼,要求赔偿。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条第1款,第59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42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67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供电企业赔偿原告某医药公司经济损失134679.4元。案件受理费6020元,由被告负担。所以供电部门必须树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停电的意识,才能最有效地保障供电企业的电费实体权益。
2 电费回收是电网经营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
应收电费余额也是对供电企业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那么,如何降低欠费风险?如何做到电费的及时回收?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供电企业和用户要签定有效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用户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供用电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靠合同来规范的。供电企业的收费权,包括收费时间、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收费措施等是建立在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基础之上的。判断用户是否欠费,欠多少,欠交了多长时间等都要依据供用电合同来判定,所以供用电合同是供用电双方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好供用电台同是防范电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当然要签订有效的供用电合同,如果签订了无效的合同将会对收缴电费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供电企业明知用户是利用电力从事制假或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供电,则该供电合同应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不但应得的电费将被视为违法所得而被没收,还会被并处严厉的罚款。
二是运用电费清欠中若干法律手段。(1)电费违约金的合理运用,在《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具有法定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能随意放弃,要坚持使用,以促使用电单位或个人及时缴纳电费。(2)充分发挥抵消权的作用。即法定抵消权和约定抵消权。当供电企业对用户负有到期债务时,如果用户不按时交付电费,两种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的,供电企业可以不与用户协商,而直接通知用户抵消相当债务。约定抵消权是经供电企业和用户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抵消。(3)采取停电措施。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对欠费用户一种严厉的制裁措施,带有准行政性处罚的性质,在本质上是受损害的供电企业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一种自救手段,不是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在客观上能起到促进或迫使欠费用户清偿欠费的作用。在使用时,切记要符合《供用电规则》规定的停电手续。其实可依据的法律手段还很多,具体的供电企业要合理地操作使用。(4)适当运用不安抗辩权,化解风险。某公司拖欠供电公司电费累计已达150多万元,经供电公司多方努力,双方达成了“每年偿还欠费30万元,5年还清,供电公司保证对其正常供电”的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半年,因一笔巨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纠纷,该厂作为保证人被银行,涉嫌债权额高达2000万元,而该厂资产总值不过2300万元,该厂还有其他未清偿债务。供电公司得知这些情况后,马上停电,中止还款协议。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不安抗辩权的规定,由于该厂可能丧失缴纳电费的能力,供电公司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供电,以保护电费债权。
三是要加大电价宣传力度,既支持农电工的收费工作,又要杜绝乱收费行为:在农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开辟用电性质、电价政策等宣传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