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2 22:59: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医院器械是医疗诊疗的现代化工具和保证医院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医疗器械管理还处于较为松散的方式,没有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部门或机构。随着我国医院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医院器械现代化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且正为越来越多的医院所共识。
随着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在现代的诊疗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医疗器械是创办医院的基本条件,医院设备的好坏,对诊断、治疗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医院设备经常损坏,完好率很低,精度不可靠,结果可信度差,无法提供科学的数据,就会影响诊断、治疗和科研水平。医疗器械数量与质量增加的同时,器械的维修问题也日益显现。同时现阶段受维修水平偏低、维修技术手段落后、管理制度滞后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问题更加严重。本人从事这方面管理工作多年,对这方面的问题深有感触,在此谈些看法供参考,希望更好地为临床诊治工作提供服务。
1医疗器械维修管理的现状
1.1管理制度滞后
尽管目前医院管理制度已相对完善,然而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机构却成了医院管理的盲区,多数医院管理制度与现代医疗器械设备维修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有关机构人员组成、占医务人员总数的比例、学历要求、准入资格等在卫生政策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在中小医院,维修部门在这里很容易被忽视,多数医院没有详尽的维修工作制度,维修人员分工不明确,他们什么都得修。也就是说维修人员什么器械都得会修,什么都不能精修。
1.2维修手段落后
尽管随意医疗器械设备的不断发展,部分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条件有所改善。但这种改善与现代医疗器械设备的维护要求相差甚远,维修工具,检测手段仍是陈旧的。其原因是医院自身不愿意对维修机构的设备有更大的设人,因为这种投入的回报不是显著的,难有立竿见影的经济收益。同时据有关资料,在中小医院,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大多为中等以下学历,未受过高等教育,技能单一、知识面窄、技术水平提高慢,这也是制约中小医院医疗器械发展的重要因素。
1.3缺乏定期维修与忽视管理
实践证明,常用的医疗器械如果得不到有效地维修和定期保养,且不时有违规操作的现象发生,那么它们的使用寿命将大大缩短。同时繁重的医疗工作使护理人员忽视了医疗器械的管理。在医院,由于病员多护理人员少的矛盾长期存在,致使护士上班后只顾于应付繁重的护理工作,而无暇顾及其它。即使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某些器械管理中的不足,也因怕影响更重要的工作而不去及时纠正。交班时又忘记嘱咐接班护士,导致这些不足缺乏有效地管理。
医疗器械设备不仅仅是一种医疗服务手段,它的好坏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医院形象与声誉,也影响着医务人员情绪及行为。因此.医疗器械设备的维修不能理解为一般性的修修补补,维修人员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医疗工作服务的思想品德。为此我们认为.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应把握如下原则:(1)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文化素养;
(2)培养具有敬业精神的工程技术人员;(3)建立并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及相应运作规则。
2医疗器械维修的现代化管理的对策与方法
医疗器械设备是医院资产的核心部分,中小型医院设备总值则几千万元人民币,大型医院超过亿元人民币。必须加强对医院器械维修的现代化管理。
2.1制定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医疗器械维修人员的准入制度,引入正确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完善保养制度,做好维修人员的分工,划分责任,大型器械要有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维修。同时管理制度应包括维修机构的组织管理、领导责任制、维修人员责任细则、维修设施管理、事故责任细则、维修设备档案管理、报废赔偿制度、人员考核及培训、维修经费保障管理等。必须加强对医院维修机构的领导与管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主管领导的工作职责应包括:组织制订或督促执行医疗器械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组织审查维修机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批维修机构开支方案等。对工程技术人员合理分工,严格管理,使其全方位为临床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维修质量和速度。最大限度地延长医疗设备的使用时间。维修工程技术人员接听报修电话时做好电话记录,如报修设备、时间、病区、维修质量和工作量,这些也是发放奖金的依据,同时有利于领导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更为临床科室提供了方便,他们不需要考虑请谁来修理等这样的事情,只需打个电话就能解决问题。
2.2实行科学管理方法
医疗器械的维修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光有实践经验和脑力记忆是不够的,在掌握维修技术的同时,还必须借助于医疗器械的技术记载,设立技术档案,这对于大型精密仪器是必要的,否则会给维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的状态库,这对设备故障诊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要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其方法是,收集整理现有资料分类存档,维修技术人员也应搜集资料存档,如:(1)检测仪器,(2)修理工具;(3)储存备件(4)经费使用;(5)维修记录,(6)故障分析;(7)维修计划;(8)维修信息等。所以,应当收集整理现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医疗器械维修管理微机系统,并组织计算机联网,扩大信息容量,满足维修管理工作的需要。一般来讲,医疗器械配件供应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这与仪器、零件不断更新有关,靠厂家供应有困难,维修站过了保修期维修费用昂贵。那么实现医疗器械维修备件储备社会化是必要的。
总之,在实际维修工作中,上述的维修对策和方法还是不够的,要根据实际仔细分析,灵活运用,有机结合。注意总结才能得心应手。
参考文献
[1]阐凤田.浅谈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医院管理论坛.2004,2(88):39~40.
[2]毕光迎,李国胜.如何搞好医院设备管理.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3,1:108~111.
[3]杨旭、张丹、马虹,医学工程学科建设的思考,医院管理杂志,2000,7(3):218~219.
[4]钱治淮,贾彦,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与效益评估,中国医院管理,2OOO,20(9):45.
[5]骆汉生,祖宁先,陈葵,医院医疗设备维修实行二级核算的实践,中国医院管理,2OO0,20(4):55~56.
[6]谢松城,徐伟伟.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O4.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六)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医疗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制度运行一段时间后,有必要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一番思考和评估,以便为制度的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医疗保障评估体系,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与可及性、个人负担比例、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同时,加快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现代化步伐,为实施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评价奠定基础。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1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1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2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3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4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1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2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3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核心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2.4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4.1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4.2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4.3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4.4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2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注释:
①DictionaryofMarketingTerms,2nded.,ed.PeterD.Bennett(Chicago:AmericanmarketingAssociation,1995).
②ChristianGronroos,"AServiceQualityModelandItsMarketingImplications,"EuropeanJournalofMarketing18,no.4(1984):36-44.
由于教师的工作属于高强度脑力工作,精神上要面对教育科研双重压力,在平日生活中又缺少锻炼,从而造成身体免疫系统失常,处于亚健康状态,因而在教师的医疗待遇问题上,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事实上,国家一直很重视对教师的医疗保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并且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与当地的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这一系列措施都使教师的就医问题有了比较可靠的保障。或许正是国家政策的原因,使教师们在选择医疗保险是存在着两大误区:一是认为医疗费用单位会实报实销。根据调查,实际上对于住院费用,均按各级医院的等级设定费用报销起付线,起付线下需自己负担。另外,还有重大疾病共付部分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费用。一般而言,目前每年打入职工的医保卡内的款项是很少的。统计显示,广州市区35周岁至45周岁有广州户口的职工医保卡每年仅有约800-900元的费用。教师们应明确认识到,由于自己属于多病种人群,单靠学校办置的医疗保险,很多时候是不能满足自身的医疗需求的。然而,教师收入稳定有限,一旦遇到重大疾病需要大而开支时,自身的经济状况是很难维持的。因而,教室在购买保险时,应该考虑购买的险种能够与单位的社会保险形成互补关系,计算好可能出现的缺口问题,达到全方位的保险作用。二是认为小毛病不需要买保险。由于教师是脑力劳动者,平时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都相对单一,不少教师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职业病的症状,如:静脉曲张、肺部或气管炎症、咽喉炎等。尽管这些职业病看起来并不很严重,但若不加重视,往往会导致恶劣的后果。从这两点误区我们应看到,教师十分有必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为自己额外办置若干份健康保险和一定的普通住院险,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减少了重大疾病带来的损失。例如,重大疾病保险中有一种类型始终身分红型,由于此种保险因分红不断提高大病的保障额度,既保障了社保范围以外的疾病,也可通过退保得到治疗金。事实上,这一部分的市场需求是比较大的,因而各个保险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缺口,针对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开发出适合其购买的健康保险类型。
二、教师与养老保险
教师平常收入稳定,很难有大额储蓄,退休后除了退休金基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因而对于教师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我们也应该给予关注。
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率。教师作为一种高尚的职业,其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社会优待。
尽管国家及社会在教师养老金问题上给予如此多的关注与优待,但有一个明显的变化不容忽视,就是退休金的相对购买力减少。据调查显示,十年前,一位退休老教师的退休金虽然不多,但是基本与退休前工资持平,甚至略高。但如今,退休教师的退休金基本是退休前工资的40%-50%。并且,当今的物价指数不断上涨,仅仅退休金是无法满足来教师的生活需要的。据保险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目前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得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因而,购买一定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对老年生活的有益的补充,不失为日后老有所养,满足自己的休闲需求,减轻子女负担的好方法。在众多养老保险种类中,分红保险是一种很适合教师的一个险种。此险种不但免去个人所得税,被保险人还可以每期以红利的形式分享保险人的盈利。由于大部分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较于其他职业对风险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把多余的钱进行股票债券等投资,分红保险恰恰弥补了这一缺口。当然,这种方式也会产生风险,同样属于一种投机,但被保险人可以采用更高的预定死亡率、更低的预定利率及更高的预定费用率来降低风险。在将来有一份养老保障的同时,也预防了物价上涨带来的实际消费能力的下降。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应开发出更多使用的险种,供教师选择。三、教师与子女教育险
作为从业教育者,教师们深知教育对一个人发展的重要性,教育意识也更强,因而相对于其他父母,他们更愿意对孩子进行教育投资。加之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群体,受教育程度较高,相对于其他人,他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更高,观念更新也比较快。对于子女教育保险,他们接受程度也是相对比较高的,并较少发生退保情况。
虽然中国当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并且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各种收费,但是,随着人们对教育重视程度的增加和教育方式的多元化,教育费用在不断增长。横向来看,几十年前,大部分人学历仅为高中毕业,大学生很少。而现在,人们学历普遍提高,大学读完还要继续念研究生,有的人则出国。工作年龄越来越滞后,教育费用也要求更高。总向来看,一个孩子教育费用的支出往往从他们进入幼儿园就开始了,从小学到中学,从中学到大学,各种书本费、补课费,课外特长学习费用层出不穷。据统计,在广州这样较为发达的城市,孩子从出生到大学这二十几年中,教育费用高达30多万。如果将来还有出国等的打算,那么费用将更高。这种高额的教育费用会占一个家庭支出相当大的部分,以常规的储蓄方式来积累这笔费用往往比想象中困难,毕竟还可能存在很多以外的支出。因而,重视子女教育的教师父母就会选择购买子女的教育保险,从而达到了强制性储蓄的效果。一般来说,一个孩子在小学及中学阶段,教育支出相对整个过程来说所占比重较少,并且此时,他们的教师父母正处壮年,收入相对较高。随着孩子学历的提高,进入大学后,教育支出开始增加。甚至于就业后,可能会涉及到创业初识资金问题,这些费用可能都需要父母来承担。而此时,他们的父母也慢慢进入老年时期,收入减少的同时,自身医疗费用也会增加,这都对教育费用的支出产生不良影响。而子女教育保险证弥补了这一不平衡。它一般是在孩子成长期的前十几年进行投保,当孩子到大学甚至开始创业的时期就能够得到资金的返还,既保证了子女能够拥有完整的教育过程,又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不产生影响。
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当今许多农村基础教育教师还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他们在传播知识、驱逐贫困的同时,确时时被贫困所困扰。在许多边远山区,医疗条件很差,看病吃药也很很成问题。教师们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到医院进行治疗的。现如今,不少农村教师仍未实行医疗保险,没有医疗费用。小病就挺着,一旦患大病,只好举债。与此同时,许多农村教师的工资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但没有如国家政策中所说的工资掉整,许多地区甚至还在拖欠,使教师们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至于养老保险,则更是不可能实现的了。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导致了教师的外流,从而引起师资不足,进而恶化了农村的教育状况。
面对这一严重状况,我们因该重视起来,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在我看来,国家应该加大对医保的投入,完善教师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教师能与城市教师一样,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同时,也要确保对农村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的投入。目前,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比较低,短时期内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因而,商业保险似乎还不太适合这一群体,因而,避免教师医保商业化运作也是十分重要的。还有一方面应该切实解决,就是政府对待农村教师的态度上,应该真正做到与城市教师“一视同仁”。农村教学环境恶劣,那里的教师往往付出了更多的汗水与努力。如若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再忽视了他们,那么农村教师的“出走”也是情有可原的。因此,同样面对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政策适当的倾向于前者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切实解决了农村教师的切身利益问题,使其生活无后顾之忧,他们才能更好的投身于教育事业。也只有这样,我国农村教育水平才能有所提高。
人们常用“春蚕到死丝方尽”来形容教师这一高尚的行业。正是教师的付出才培养出了一批批优秀的人才,促进社会的极大发展。因而,应积极将保险与教师结合起来,发挥这一经济行为的特殊作用,保障教师切身利益。同时,也通过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带动保险业——21世纪朝阳产业的新的进步。
关键词:财政分权分税制改革公共医疗供给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了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分税制改革之后的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普通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隐患。
本文探讨了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各省公共医疗供给状况,利用1995-2005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在解决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问题时,分权财政体制本身并不是造成公共医疗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是根本途径。
我国公共医疗供给改革历程
1994年,国务院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启动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由此揭开医改序幕。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落实艰难,个人逐步成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提供者。200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据了56%,政府投入仅占了17%,而在德国,至少有80%左右的公共卫生支出由国家负担,在美国,政府也承担45%左右的支出。中国现有人口近14亿,年医疗消费为3500亿元,只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4%。
2006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十多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2008年3月,十套医改方案提交两会,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各不相同的方案。综合这些方案,各界人士的医改方案可基本分为“政府主导”和“政府与市场主导”两类,后者的支持者更多,只是承担份额各有侧重。200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医疗改革方案。
医疗卫生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大部分医疗卫生具有公共品性质,尤其是公共医疗卫生,是纯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市场调节的失灵,为了弥补这种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而由于医疗市场专业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负担着监管医疗卫生事业的责任。然而完全的政府主导是不适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的。市场和政府相结合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严重的纵向和横向差异,纵向方面主要是财权层层上缴,事权层层下放,导致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困境。而公共医疗的实施主体基本上是基层财政,因此财政分权情况下的公共医疗供给成为我国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纵向方面的财政能力差异主要由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由于地方财力差异而导致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我国的现实状况并不具有普遍性,财政分权并不是我国医疗改革出现困境的直接原因。
财政分权理论分析
西方主流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财政分权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可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水平。地方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用来部分地解释全国人口在不同财政管辖区的分布情况。为此,假设人们都选择最能满足其个人偏好的社区居住。马歇尔提出,人们对于不同的地方税率和辖区间的不同支出的反映是,从一个辖区迁移到另一个辖区。这种财政性的迁移是内生的。辖区越小,性质越相同,公共产品符合当地所有居民需求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财政分权体制并没有受到“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的激励与约束而对我国的经济产生显著的影响。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具有集中的人事权,由于上级政府在决定地方政府官员的人动上享有绝对的权威,这导致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对上级官员负责,而不是对普通百姓负责。加之普通居民对政府的支出行为并没有硬约束。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度激励上并没有动力去重视当地居民的需求。这样,西方主流财政分权理论中主张利用居民“用手投票”约束和激励地方政府改善社会福利的机制在目前的中国并不适用。
另外,蒂伯特模型的“用脚投票”机制在现阶段的中国也不适用。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严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迁徙,通过实现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自由转移来约束或者激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与规模的设想难以实现。
一方面,由于“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的缺乏,辖区内居民是无法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来改善地方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吸引劳动力流入。在追求经济增长最大化的政策目标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支出能力以及用于公共福利财政支出能力由于地区间财政竞争(如减税、高速公路及机场建设等)而削弱。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纯追求GDP增长率政治考核机制一方面促使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将过多的资源投入到对于经济增长显著的领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政府对于公共医疗领域的相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中居民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的影响力非常微弱,地方政府在公共福利支出规模的选择上缺乏约束,在财政收入一定的硬约束下,地方政府倾向于挤占原本的公共卫生支出用于经济建设。由以上分析综合起来看,地方公共医疗供给与经济增长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负相关关系。
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取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在以GDP增长为考核标准的仕途晋升激励下,对于卫生供给的扩大可能损害经济增长从而不利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最大化,而追求地方经济增长有可能会导致挤占公共医疗支出进而导致公共医疗供给不足。因此,本文选用以下两个计量模型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与公共卫生供给之间的关系:
Yit=α0+α1•X1it+α2•X2it+α3•X3it+α4•X4it(1)
X1it=β0+β1•β1it+β2•β2it(2)
模型1用于考察经济增长对于公共医疗供给的影响;模型2用于考察医疗卫生供给的扩大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指标选取
Y:选取人均病床数作为反映被解释变量的指标,用于公共医疗卫生的供给。有鉴于公办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优势地位,可以认为,医院等卫生机构的病床数可以反映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X1:各省实际GDP增长率。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再计算相应的实际GDP增长率。
X2:选取一个反映地区的财政分权程度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的指标,本文选用乔宝云等利用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人均总财政支出的方法,以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中央人均预算内支出)衡量地方财政分权程度。
X3:各省的人均实际GDP。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计算出各省的人均实际GDP。
X4:选取一个反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本文以各省预算内支出/各省预算内收入衡量。这个变量主要用来描述财政收支调整对于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的影响,特别对分税制改革以来分权财政条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出现的不对称性进行刻画。
本文所设计的计量模型试图说明,在上级政府以地方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并不利于政府卫生供给的扩大。因为,无论是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还是以下的实证检验其结果都表明,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以公共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将会不利于追求GDP增长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检验结果
模型1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采用为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也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得出:经济增长与公共医疗供给之间存在着反向替代关系,这印证了本文在理论分析部分的结论:一方面,经济的增长是以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扩大公共卫生供给,将会对GDP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财政分权对于医疗卫生的影响基本上为正。人均GDP与公共卫生供给成正相关关系,而衡量地方政府支出压力的的指标则与公共卫生供给成负相关关系,即人均GDP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状况,而支出压力增大扩大不利于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受到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消极的。这是因为,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凸显,地方财政收支不对称压力增大,这使得原本就较为困难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雪上加霜,则地方政府考虑到自身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倾向于减少公共医疗支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不足。
结论
综上,财政分权本身并未对政府卫生供给支出起负作用;但是单纯追求GDP增长率为考核目标的激励体制,则让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卫生供给不足的代价。
从本文的结论分析,在我国现在的分权财政机制下,要想改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应该对单纯追求GDP增长的考核机制中引入新的评价标准,激励地方政府更重视公共福利支出。另外,我国应该注意到分税制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对公共福利支出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需要出台配套措施来分担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成本。
参考文献:
1.胡颖廉.管制与市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困境的实证分析及应对策略[J].经济体制改革,2007(3)
1.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逐渐由自愿走向强制。
从2010、2011年开始,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强制性的参保要求淡化了大学生的个人意愿和积极性。这种整体的不积极使得大石家庄学生中对医保政策不了解的人数占据很高的比例。
2.各高校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和重视程度不够。对石家庄市的几所高校的校医院大学生城镇医保的专管责任人进行访谈时,共同反映出的问题就是对于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问题。以河北科技大学为例,面向广大同学的医
保政策宣传手段仍是主要通过在校网悬挂通知、向各学院、各系发放通知,由各学院自主宣传。这种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宣传使得河北科技大学学生对于医保政策的了解停留在一个区校医院买药看病可以报销的层面。
3.石家庄高校医疗机构力量薄弱,配套设施不完善
校医院或者医务室作为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定点门诊机构,肩负着宣传医保政策,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责任。据调查,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校医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配套医疗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有些设备只是摆设,利用率极低等状况。这种校医院自身存在的设备的不完善、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制约着石家庄市大学生的看病医疗问题。
二、对完善石家庄大学生城镇医保政策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报销药品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合理安排中央地方的出资比例,完善对大学生医保政策拨付基金的管理,扩大大学生的受益面范围,是石家庄市大学生医保政策的重中之重。加大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的专项投入,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需要中央、河北省政府、同级财政的共同努力。
2.在石家庄医保中心和各高校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专管机构。
从对石家庄市各个高校的调查中,各个学校在具体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时所指定的管理机构不同。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主抓大学生医保政策的政策解答、办卡发卡等具体事宜。在石家庄市医保管理中心将大学生医保单独进行管理,提高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关注和宣传。各高校也同时设立相应的专管机构,保证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3.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发挥高校医疗服务平台的作用。
切实发挥高校的医疗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大学生对医保的了解,值得引起高校的重视。高校应加强宣传体系的建设,除了通过传统的报纸、新闻、文件通知等宣传方式外,还应该大力运用新兴的网络宣传手段,扩大医保政策在大学生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提高大学生对自身患病风险的认识。高校还应加强监督力度,准确宣传每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
三、结论
所谓异地就医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行为主要发生在外地,但是其医疗保险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3]。异地就医人群类型由以下4种构成: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其他就医。
2上海市医保异地人员就医现状
近年来,上海市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特别以寻求住院医疗为主的异地就医数量较大。2013年,医保异地就医出院人数达到66.7万人,占上海市出院人数的23.1%。其中,三级医院住院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占比最高(29.8%),从门、急诊人次来看,上海市医疗机构外来就医占比为6.0%,其中占比最高的为三级医院(8.2%)。从医疗费用来看,2013年医保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占上海市医疗总费用16.4%。其中门诊费用占比8.0%,住院费用占比为24%。三级医院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占比较高,为31.0%。从服务量来看,医保异地就医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以2012年住院为例,约71.8%的外来就医流向三级医院[5]。由此可见,三级医院承载着大量的医保异地就医。
3医保异地就医对医院服务系统的影响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给医院带来“正能量”。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于医院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技术、效率和经济3个方面:首先,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助于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来某三级甲等医院就医人员主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这些患者多为疑难杂症,大大丰富了医院医疗病例。而诊治疑难杂症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是可以扩展医学知识、提高服务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水平及使用效率。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院医疗资源和配置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由于疑难杂症越来越多,所需要的医疗仪器和设备需要高、精、尖。再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是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医院收入30%来自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部分重点特色学科所占的比例甚至高达50%以上。
4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文根据问卷内容对上海某三甲医院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期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进行随机抽样调查。随机发放共520份问卷,有效问卷508份,问卷有效率为97.6%。调查数据采用EpiData3.02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19.0、Excel等工具对问卷中的个人信息、医疗就诊、个人期望与满意度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加以整理分析,阐述这一就医现象的实质。
5分析及讨论
5.1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见表1。问卷结果显示,调查人群来自江、浙、晥三省地区人数最多。根据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上海人口的增量中,从安徽、江苏、河南三地流入的人口最多。2010年上海外来人口中,有63.3%来自华东地区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到,此次问卷调查所收集到的人口分布情况与普查结果大体相近,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依据。
5.2医保异地人员异地医保类型
问卷中,异地安置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回到原居住地等)占15.55%,这是异地就医的主要人群之一,通常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异地转外就医人员占64.57%,该类患者多为重大、疑难疾病患者,因当地医疗技术的欠缺,不能治疗,到三甲医院就诊。此种情况产生的人数和医疗费用都占较高比例。异地转外就医在管理上难度很高,成为异地就医管理的棘手问题。异地工作人员占10.63%,这类患者虽然数量较少,但通常情况下都是事后才会通知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其他人员(包括意外事故、外地大学生医保等)占比9.25%。
5.3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保政策规定的了解程度
本次问卷显示,有42.52%问卷人员对当地异地医保就医的相关医保政策规定表示“了解”;有33.86%问卷人员表示对医保政策“部分了解”;还有23.62%被访者表示“完全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上数据表明,近些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异地就医的政策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异地患者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在不断加大。但在问卷中显示,仅有78人能具体说出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这表明,政府在加大宣传的力度的同时,信息公开的程度仍然不够,政策不够透明。笔者特地对长三角统筹地区通过签订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的人群进行了调研。上海目前已经同包括江苏、浙江在内的长三角16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以上城市医保异地就医患者,可以在上海市定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问卷显示,有128名问卷调查者来自上述16个城市,但仅有58名患者知道相关政策。在选择“了解”异地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人群中,他们了解的方式,主要是患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询问后略知相关政策。而通过“当地医保(社保)部门发放相关宣传手册”了解医保政策的调查人员较少。说明政府应让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多方面、多渠道、及时方便地了解政策规定。
5.4医保异地就诊集团化管理
问卷中,有96名医保异地就医患者选择在医院分院、医疗联合体及科室集团分院就诊,占总调查人数的18.89%。目前,医院与某区级中心医院及某区地段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同时部分重点学科与上海部分二级、三级医院科室共建集团分院。2013年某三级甲等医院与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门诊。与母体医院相比,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虽然没有考虑到病人病情的复杂性,但其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比母体医院低。一方面,因部分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分布在较市中心较远的位置,同时部分医院为二级中心医院,就诊患者人数不多,入院等待时间相比某三甲医院短很多。笔者建议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为方便就医,可选择住院相对宽松的医疗联合体或集团分院就诊,患者不仅可以享受某三级甲等医院的教授资源,同时可快速入院,且医疗费用较三甲医院少很多。可以有效地缓解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5某三甲医院医保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5.5.1各地不同的政策,医生无法完全掌握各地医保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导致患者许多费用无法报销。问卷显示,有13.39%的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认为“操作口径不一,对接困难”。全国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比如药品目录方面,虽然国家制定有全国医保药品目录,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药品的需要程度,制定自己地区的医保药品目录。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在给患者报销时,是选择按照上海医保药品目录执行还是当地医保目录执行都各有不同。另一方面,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应办理异地医疗的条件、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材料、门诊住院享受的报销方式等众多的条件,由于这些不同要求的限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导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过程及过后的报销程序中遭遇了很多的障碍。同时,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报销范围的不统一,也给医院对异地医保管理带来困难。因各地报销范围的不同,导致医生难以抉择开具何种药物或检查。
5.5.2政府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宣传仍然不够,异地与医院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绝大多数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都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或者“异地委托代办报销”的方式进行费用报销,造成了他们报销的不便。正是因为医院与当地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双方之间除了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再无任何实质上的进展,使异地就医人员不能在医院直接进行报销。
5.5.3优质资源无法满足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的需求,“看病难”问题亟待解决。问卷显示,“路程遥远,专家号难求”、“住院等待时间较长”是异地就诊患者认为就诊不方便的重要原因。部分重点科室吸引全国各地的疑难杂症患者就诊。专家门诊及住院床位这些有限的资源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看病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5.5.4对异地就医行为难以监督和管理。在医院和医疗工作人员方面来看,他们在病患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因为其掌握着主要的医疗资源,这种资源不仅仅包括有形的医疗器械等,更包括无形的医疗知识,但同时病人没有专业的医疗常识,在就医过程中只能听从医院和医生的指导和安排。有可能出现“过度”医疗的情况发生。从参保人的角度来看,部分参保人利用医保异地管理的漏洞,骗取额外的保险金利益。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报销过高的医疗费用、或者在病种等方面弄虚作假。
6政策建议
6.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医院是医保异地就医政策的宣传工作的重点场所。医院可以在治病救人的同时,提醒患者异地报销相关手续,更好地帮助异地患者准确了解当地医保报销的相关手续。为了更好地服务异地患者,医院需要要求各科室医生、护士在出院前做好医保异地人员费用报销的告知工作,提醒患者做好异地报销材料,减少患者因材料不齐来回两地的困难。
6.2建立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
不同地区之间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确立双方代管关系后,各方应给予异地医保对象与本地同等的医保待遇,采取同样的管理措施。同时,医院以及异地医保机构对医保异地就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医院与异地医保机构签订就医协议,加强异地就医行为的事前监管;
(2)医院与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沟通患者信息,对异地就医进行事中监管。医院医保办公室设有异地就医登记表格,凡医保异地就诊患者出院结账后,需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方可离院。
(3)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强化事后监管。
6.3建立医院与异地就医费用网络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医疗保险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只能依各地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自行开发,此外还有属地管辖和统筹层次的因素,造成我国异地就医实现公平和便利的技术壁垒。目前有异地医保机构向医院提出两种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模式:模式一,异地医保部门测算当年给予医院医保资金额度,并采取预付制的形式给予医院。之后异地医保部门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在医院住院患者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扣除(资料来源于安徽省淮北市潘集区《潘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省外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模式二,医保异地患者仍使用垫付制,与医院自费结算后,医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患者的电子数据传输于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保部门对费用进行审核报销。
6.4推行医院集团化管理,有效实现转诊分流
医院为更好地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优质资源科室可与区中心医院或二级医院组建集团分院。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和集团分院的对医保异地就诊的优点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住院等候时间;
(2)医疗信息共享,减少病痛,降低医疗费用;
(3)设置辅助诊断中心,确保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专家开展下沉服务、缓解医保异地就医患者“看专家难”问题;
一、高校医院对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开展医疗服务的优势
首先,随着新医改的深入,高校医院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已成必然选择,为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医疗服务,是拓展医院业务,促进医院发展,更是高校医院的职责所在。其次,因为高校医院就近、方便及专业性,长期为高校老年教职工及社区老年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医患关系,方便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特别近些年国家重点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高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全科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此外,高校医院隶属于高校管理,能同时得到卫生部门和高校政策、资金、人员等的各种支持,如高校强大的教学科研力量及设施,有的高校还设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健全的基层组织机构,如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学生会等,将为校医院管理、开展志愿者和社工工作、全科医护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因此,高校医院开展高校社区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优势可谓得天独厚。
二、高校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模式思考
采用多样化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需求:①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高校医院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形式,特点是政府通过为居家养老居民购买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券、健康保险或居家护理险(如长期护理保险、临终护理险)等确保居家养老人群享有健康服务。我国尚不富裕,由政府全部承担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并不实际,但可通过发放政府购买的部分医疗项目免费服务券、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报销比例、提供专项补贴鼓励老年人购买健康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险产品、针对弱势老年人开展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保障社区医疗服务等等,以体现尊重生命,人人享有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②按生活自理程度分类服务形式: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把居家养老老年人分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3种人群,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限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各取所需。有研究提出对生活能够自理者主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组织适宜的体育锻炼康复训练等活动,与居民订立契约式健康保健合同;半自理及不能自理老年人应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巡诊,为照护者提供护理常识和技能培训,外出就医时提供上门接送等特殊服务。③按病症种类服务形式:根据老人所患病症种类,提供专项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特点是有很强的针对性,方便同类患者一起管理,提高效率,针对病症不同阶段的健康问题由医疗服务团队修订实施健康促进计划、健康目标、评价效果等。如美国有专门为社区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的特别护理服务。研究表明通过实施多因素干预措施可降低社区老人跌倒发生率,居家医疗服务可强化城镇高血压患者依从性,促进血压的有效控制,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多层次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①预防服务:老年人是疾病及突发事件的高发人群,重视预防,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内容有传染病预防(包括社区的一级病因预防、二级“五早预防”和三级预后康复预防)、非传染病预防(包括一级危险因素预防、二级早期疾病干预、三级防残预防)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等)。应制定针对居家养老人群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预防服务计划,同时需结合考虑环境、季节、人员等诸多影响因素。②医疗服务:主要是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控制,对危重病例的救治及转诊,高校医院应引入现代老年医学观念,开设老年科,提供个体化综合医疗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网络化管理,建立高校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建议开展家庭治疗、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可先由家属或老人到医院相关部门填表申请,经老年健康评估小组评估后,按等级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费用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政府可参考等级给予相应补助。③康复服务:高校医院应设康复室,备有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为各种慢性病老年病所致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治疗,开设家庭康复病床,定期派康复工作者到患者家中进行康复咨询、治疗和转诊服务,进行医院、社区和家庭康复工作,由健康评估小组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服务费用应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项目范围。④保健服务:居家养老老人常患有多种不可治愈的慢性病,连续性日常保健至关重要。可设立家庭医生责任制,使老年人拥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保健医生,进行网络化管理,针对老人的体质状况及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保健计划建议,并进行有计划的药物管理、心身管理和行为管理,为社区设施及家庭环境改造提参考意见,开展一些保健性质的服务项目,如养生保健、中医养生、足疗、心理辅导、健康锻炼等。⑤健康教育服务:针对居家养老人群开展有计划的、系统的健康教育服务。特别要开展老年性多发病、常见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制定针对群体和个体的短期及长远健康教育服务计划,建立专家-高校医院专业人员-家庭医生-居民等多级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统一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服务,设立健康教育效果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健康教育服务。
高校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人员构成:①不同专业医务人员:包括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康复师、药师等专业医务人员,组建以全科医生为中心的医疗专业团队,可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签约制度,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综合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增设居家养老护理员岗位,以加强社区护理力量,对从事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应有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以提高专业队伍整体素质。②非医疗专业人员:包括家属、社工、志愿者等,国家应对非正式照顾者提供计划培训及政策上的优惠支持,高校医院应联合高校率先建立社工及志愿者服务网络,探索居家养老互助协会、志愿者爱心时间银行等,促使非医疗专业人员有计划、科学地发展,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英国许多社区由社工实行的个案管理式照顾服务,大大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并降低入住养老院的比例,近些年我国社工、志愿者等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工作中正逐渐兴起,需要不断完善。
作者:胡高楼陈根芝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医院
引入竞争机制能促进医疗保险市场高效运行,进而实现可支付的、高质量的保健服务全民可及。很多国家在实现UHC过程中建立了多个支付方的竞争性医疗保险制度。在自由竞争的保险市场内,如果没有外部干预,保险方可自由设定保险费,低收入或高风险人群可能无力购买保险,从而出现保险覆盖不足现象。为了实现医疗保险的广覆盖,很多国家在保险市场中引入管制,如按社群评分征收保险费(communityrating)(即不管参保人的健康状况如何,同一区域的人群征收同样的保险费),开放参与(openenrollment)(保险方必须接受所有申请者)。在开放参与的医疗保险市场,按社群评分征收的保险费与参保人群的健康状况不相关,对于健康状况较差或者较好的参保人,保险方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或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保险方的风险选择非常严重。为了消除保险方风险选择的动机,很多国家建立风险调整制度,使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风险趋于均等化。风险调整是指根据参保人群的风险状况及预期花费,为每位参保人员支付或者取走一定的风险调整费用来均等化不同保险方的风险。风险调整基金的流动主要有两种模式(见图1):一是参保人除向保险方缴纳保险费之外,还直接向风险调整基金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即一致性基金,根据保险方覆盖参保人群的风险状况,风险调整基金向保险方转移一定的资金,进而调整保险方的风险(见模式1);二是参保人将保险费全部交给保险方,根据保险方覆盖人群的风险状况,保险方与风险调整基金之间存在资金的双向流动。
2典型国家的主要做法与特点
竞争性保险市场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不同国家的医疗保险市场不同,选用的风险均等化模式不同,具体的风险调整机制也有很大的差异。
2.1强制性医疗保险国家的主要做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瑞士、荷兰、德国为代表的拥有竞争性强制医疗保险市场的国家,在开放参与和社群评分的基础上,引入风险调整机制对抗保险方的风险选择,保证居民有能力购买医疗保险,并鼓励基于成本和质量的竞争。
2.1.1瑞士
瑞士的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前者覆盖基本卫生服务,服务包全国统一。1996年起,瑞士所有居民必须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瑞士大多数人会同时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而且多从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同一个保险公司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管制,禁止根据健康状况与收入水平征收保险费。保险费采用社群评分方式征收,即不管风险状况如何,在特定区域内,特定保险方覆盖的特定年龄组(0~18岁、19~25岁、25岁以上)人群的保费是一样的。但不同保险方和不同州之间保费差异巨大,同一保险方的同一个保险方案在不同州的价格也可以不同。瑞士政府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接受所有的申请者(申请人每两年可以重新选择保险方),不得追逐利润;而补充医疗保险运营自由度很高,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不同的保险产品并自由设定保险费,可以追逐利润。由于保险公司可同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如果居民选择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一个保险公司,他们参加补充医保的保费可能暴涨。因此,瑞士风险选择的机会比欧洲其他国家更加宽泛,“撇奶油”(避免高风险参保人,以低风险人群为目标)问题更加严重,老人和年轻人、健康状况较好和较差的人之间的一致性遭到破坏。基于医疗保险一致性的原则,瑞士引入回顾性风险调整制度。瑞士风险调整制度采用模式2,结构比较简单。因为各州的保险费差异巨大,且州政府对当地的卫生保健负有责任,瑞士每个州都建立了风险调整基金,单独进行风险调整。瑞士的风险调整是回顾性的,因此风险调整成为不完全的费用调整。首先参保人根据年龄和性别被分到不同的组,年龄分成15组,每个州有30组;然后某保险公司特定风险等级(年龄和性别)参保人的平均实际报销费用与州内该风险等级内所有参保人的平均实际报销费用比较,若前者高于后者,保险公司获得差额,反之亦然。2003年的数据显示,基金在不同保险方案间的流动非常不成比例。资金流向均等化基金的有62个保险方案,而从均等化基金获得资金转移的有56个保险方案;71%的风险均等化基金来自5个保险方,而超过80%的基金流向另外5个保险方。这说明不同保险方之间的风险状况存在很大差异。瑞士的风险调整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仅仅用年龄和性别来调险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年龄和性别仅仅能够解释参保人群变异的4%,“撇奶油”仍然有很大的空间。1993年引入风险调整机制以来,计算公式进行过多次调整,如年龄分组更加细致,但是并没有增加更多的影响因素。其次,风险调整是回顾性的,基于保险方对参保人的实际报销,这种费用返还性质有可能打击保险方通过改进效率控制费用的动机,进而导致管理效率下降。目前,瑞士刚刚增加了入院前状况作为风险调整因素,而且将来可能增加患者的医疗状况(medicalconditions)。
2.1.2荷兰
2006年荷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引入强制性私立医疗保险,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竞争性保险市场。荷兰约有40个保险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但荷兰医疗保险市场的集中程度很高,最大的5个保险公司覆盖了82%的参保人。尽管政策允许保险方自由选择提供方签约(每年可以重新选择一次),但荷兰的保险公司通常覆盖所有地区的全部提供方。政府对医疗保险进行管制,实行开放性参与,私立保险方在法律上有义务接受所有申请者,实现全民覆盖。政府对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费补贴,未参保人口比例低于1.5%。保险方之间的竞争促使保险费相对一致,但高起付线的保险方案费用较低。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保险方设定的名义保费(nominalfee),参保人直接缴纳给保险方,这部分费用实行社群评分方式征收;另一部分是所有个体必须向税收征缴方缴纳的收入相关的保费,税收征缴方将这些保险费转移到风险调整基金。另外,政府承担18岁以下儿童的收入相关保险费,这部分资金也进入到风险调整基金。荷兰的风险调整系统将风险调整基金在保险方之间进行分配。荷兰风险调整制度的基金流动采用模式1,保险方根据参保人群的健康状况从调整基金得到补贴来补偿覆盖高风险人群导致的高费用支出,这种机制从理论上讲可以减少风险选择。荷兰采取前瞻性和回顾性相结合的风险调整机制。前瞻性风险调整机制将通过税收征缴的保险费在根据风险因素进行调整后,按人头转移给保险方。荷兰自建立风险调整机制以来,风险调整因素不断增加。1991年风险调整仅基于历史费用支付情况。随后逐渐将年龄、性别、城市化和收入纳入到风险调整机制,历史费用指标被废除。在2002年和2004年对风险调整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分别引入了药品费用组(pharmaceu-ticalcostgroups,PCGs)和诊断费用组(diagnosticcostgroups,DCGs)。2008年荷兰又引入了社会经济状况指标作为风险调整因素。引入药品费用组的目的是将慢性病患者区分开来,基本思想是处方药可作为患有某种慢性病的指标。2006年规定了17种慢性病,不同慢性病的前瞻性支付金额不同。引入这个指标后也产生一些问题,卫生服务提供方和保险方可能会改变他们的处方行为进而得到更多的支付;而且提供方和保险方有动机将纳入药品费用组的处方或者将病人归类至更高的费用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荷兰改为通过处方的日剂量而不是药品品种数将患者分到不同的费用组。引入诊断费用组是为了解决部分患者的高住院费用问题,基本思想是以前住院较多的患者在以后几年内的治疗费用也将高于平均值,尽管差距会逐渐减小。诊断费用组基于ICD-9编码,每个诊断费用组是一些预期费用相似的诊断组的集合。共有13个诊断费用组,风险调整支付各不相同。提供方和保险方有增加不必要的住院或者将门诊病人转为住院,以此来获取更多风险调整金的动机。除了前瞻性支付,荷兰还采取了回顾性的风险调整机制。前瞻性风险调整系统并没有充分调整不同保险方案之间的风险,因此风险选择仍然存在。为解决这个问题,荷兰于1991~2005年引入了不同的回顾性风险调整机制。第一,各保险方要将一定比例的参保人实际的费用支出与前瞻性按人头支付的费用差额放到一个基金池中。所有的保险方共享这个基金池的资金。第二,所有超过某标准的费用按一定比例转移到一个基金池中,然后基金池在保险方之间平均分担。第三,基于损失或者获利的一定比例,保险方可以从回顾性补偿基金获取或向其支付一部分基金。如高费用支出患者的年总费用超出一定的标准,由各保险方共同承担(风险调整基金池),基金池支付90%,患者所在保险公司承担10%。这种回顾性风险调整,尽管降低了保险方的风险,但也同时降低了保险方改进运营效率的动机;因此荷兰正试图进一步改进前瞻性的风险调整系统并减少回顾性风险调整。
2.1.3德国
德国有很多不同的疾病基金,包括地方疾病基金(thelocalsicknessfunds(AOK))、公司疾病基金(thecompanyhealthinsur-ancefunds(BKK))、同业公会疾病基金(theguildhealthinsur-ancefunds(IKK))和替代疾病基金(thesubstitutesicknessfunds(EAN),直到2009年不同基金的保险费率仍有一定的差异。尽管德国有可供选择的补充保险方案但是远不能替代基本保险方案(所有疾病基金的基本服务包都是一样的),因此医疗保险市场的竞争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在限制性竞争环境内,保险方竞争的目的主要是获得尽可能多的风险调整基金和支付尽可能少的费用。1993年德国引入前瞻性的风险调整机制,一方面可以均等化由于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不同而导致的保险方收入不同;另一方面将年龄、性别、失去工作能力领取养老金的状况(德国社会保障福利为那些因为失能而在可预见的将来不能继续工作的雇员提供的养老金)作为风险因素调整由于覆盖人群的发病风险不同而导致的费用支出不同。但这个风险调整制度实施几年后,缺点逐渐显露:一是转变保险方的均是健康而且收入水平较高的参保人员;二是风险调整制度并没有完全补偿各个保险基金的风险;三是慢性病保健的基金不足。因此,2001年德国议会实施了风险调整改革法案,授权建立高费用风险池,采用回顾性的风险调整机制,专门防止高额费用风险。另外,为解决慢性病保健基金不足问题,将慢性病作为风险调整的一个因素,并执行针对7种慢病的疾病管理项目(diseaseManagementprograms,DMPs)。所有的保险基金必须参与风险调整,2007年共有215个医疗保险基金参与到风险调整过程。这些风险调整因素都是利益相关者不能随意操纵的。风险调整机制对于消除不同疾病基金间保险费率的差异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费率差异从1996年的4%下降到2006年的低于1%,同时风险调整基金从105亿欧元增长到了170亿欧元。2009年德国社会医疗保险进行改革,建立中央健康基金(centralhealthfund(CHF)),保险费率全国统一(雇员工资15.5%,雇主承担7.3%,雇员承担8.2%)。跟以往社会保险没有政府补贴不同,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补贴40亿欧元,而且每年增长15亿欧元,直到2016年达到140亿欧元。这部分补贴主要用于为被赡养人员(familydependant)免费参保。各个疾病基金仍然负责收集保险费,但是必须直接转移给中央健康基金。中央健康基金将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合在一起,再分配给各个疾病基金。同时,高费用风险池和慢病管理项目(DMP)被终止。2009年建立了新的前瞻性风险调整机制,采用模式2。根据覆盖人群的风险结构,每个疾病基金可以从中央健康基金获得资金分配,资金分配总额是预先确定的。由于各个疾病基金将保险费直接转移到中央健康基金,因此风险调整不再考虑收入水平,而只关注可能影响卫生费用的风险因素。最后,风险调整因素基于80种“严重”或者“费用高”的慢性疾病以及年龄、性别和失去工作能力领取养老金的状况。80种疾病确诊后每年每人的费用应该超过所有参保人人头费用的1.5倍。80种疾病由风险调整专家建议委员会(AdvisoryBoardofScientificExpertsonRiskAdjustment)提出,然后由联邦保险办公室进行调整。因为中央健康基金的资金分配仅基于参保人员的风险状况,因此这个资金分配很难与各疾病基金的支出相等。若各疾病基金支出高于中央健康基金的分配,还要征收一定的保险费(征收额外的保险费可能会导致参保人员转而参加其他保险);反之,各个疾病基金会将一部分结余返还给各个参保人。
2.2自愿医疗保险国家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拥有自愿医疗保险竞争市场的国家,如南非、澳大利亚和爱尔兰,也逐渐引入风险调整机制。这些国家自愿医疗保险均是公共医疗保险的补充,而且购买自愿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较高。在自愿医疗保险市场中,通过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来竞争是其主要特征。风险选择有多种形式,在统一费率的前提下,保险方可以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吸引风险状况较好的人群;保险方还可以通过设定起付线来进行风险选择。为了控制风险选择,这些国家也引入了风险调整机制。
2.2.1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以公共和私立模式相结合方式进行卫生系统的筹资和提供。1984年以来,澳大利亚通过强制性、税收为基础的国家医疗保险(Medicare)实现了全民覆盖。居民也可以自愿购买私立医疗保险,用于被Medicare覆盖和未覆盖的服务。私立医疗保险历史上一直是澳大利亚医疗保险系统的核心部分。1953年国家医疗保险法实施以前,私立医疗保险市场几乎未被管制。医疗保险法实施后,引入了社群评分征收保险费和开放性参保。这些管制措施有利于确保不管风险状况如何居民均可获得支付得起的私立医疗保险,但这给私立保险方带来风险。1953年在私立保险市场引入管制措施以来,澳大利亚政府实施了多种举措来保护保险方免于风险:1953~1976年期间实施了特别账户系统,为已经患病的参保人建立特别保险账户,年底时全部赤字由财政补贴,保险方的结余不参与重新分配;1976~2007年期间实施再保险制度;2007年引入风险调整制度。2007年4月1日私立医疗保险法实施后,风险调整机制开始实施。澳大利亚的私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作为管制机构负责管理风险均等化信托基金,确保私立医疗保险能公平运营。私立保险方每个季度需要向管理委员会反馈和报告他们在基金运行地区的支付情况和保险政策。澳大利亚的风险调整采用模式2,参保人根据社群评分向选定的保险方缴纳保险费,保险方向风险调整基金池缴纳一致性基金。澳大利亚的风险调整是回顾性的,基于年龄和补偿情况,分别建立年龄调整基金池(TheAge-BasedPool,ABP)和高费用补偿调整基金池(TheHighCostClaimantsPool,(HCCP)。年龄调整基金池为基础基金池,年龄被分为8段,55岁以下为一段,85岁以上为一段,期间每增加5岁为一段。为每个年龄段规定一个权重。基金池对保险方的资金转移根据每个年龄段的花费情况乘以权重求得。高费用补偿基金池将补偿费用限额定为5万美元,超过此水平保险方获得资金转移。
2.2.2爱尔兰
爱尔兰所有居民均可以享有公共卫生系统提供的一定水平的服务,同时居民可自愿购买私立医疗保险。爱尔兰政府将私立医疗保险作为公共卫生保健的补充,更多的人购买私立医疗保险,政府筹资和提供卫生服务的压力会相应变小。1957年自愿医疗保险法案通过,爱尔兰医疗保险市场上有多个保险方互相竞争,保险方不能拒绝任何参保人,并要至少覆盖规定的服务。保险方按社群评分征收保险费,即对在同一风险群组(根据年龄不同分为4个风险群组)内的个体征收同样的保险费,这确保高风险个体也可获得支付得起的保险。2009年爱尔兰有51%的人口购买了私立医疗保险。爱尔兰政府一直关注风险均等化制度,以确保医疗保险的公平可及。1994年医疗保险法案的相关条文明确提出将风险均等化制度引入爱尔兰,同时开放式参与、终身覆盖(lifetimecover)以及最小受益包(minimumbenefit)等管制规定也于1995年出台。1998年底当时面向所有居民的两大保险公司(BupaIreland和theVhi)具备了进行风险均等化资金转移的条件。但在实际的资金转移发生前,爱尔兰政府出台的管制政策影响了风险均等化的进行,资金转移没有发生,直到2003年6月新的风险均等化制度建立起来。爱尔兰的风险均等化制度采用模式2,年龄和性别作为风险调整因素。参保人可以自愿购买保险,向保险方缴纳保险费,而为了保证一致性,建立风险调整基金,保险方和基金之间有资金的转移。保险方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风险特征及费用信息,以这些信息为依据每6个月进行一次支出估计。在对每个保险方的实际支出与根据覆盖人群风险特征估计的支出进行比较后,根据估计的支出与实际支出的差异进行资金的转移。非常重要的是,爱尔兰不同医疗保险覆盖的服务包不一样,因此风险调整只能基于某规定的水平。爱尔兰的风险均等化制度是回顾性的,即均等化基于历史的报销信息而不是未来的预计支出。回顾性风险调整最大的优点是实用,而前瞻性风险调整需要覆盖人群的大量数据。根据爱尔兰的法律,目前还不允许保险方获取跟计算保险费和实际补偿不相关的消费者信息。数据获取的有限性限制了前瞻性风险均等化可以利用的风险调整因素,风险调整的有效性也就因此降低。经过风险调整,覆盖风险状况较差人群的保险方从覆盖风险状况较好人群的保险方得到补偿。
2.3各国风险调整机制比较
强制性和自愿医疗保险市场的风险调整机制各不相同。从风险调整因素看,大多数国家包括了年龄、性别,而其他风险因素则各不相同。无论从前瞻性还是从回顾性调整看,回顾性风险调整更容易操作,但也容易变成费用调整和打击保险方控费的动机;而前瞻性调整需要获取参保人群的大量信息,难度更大。从基金流动形式看,除荷兰参保人同时向保险方和风险调整基金池缴纳保险费外,其他4个国家的参保人均仅向保险方缴纳保险费,而风险调整基金在保险方和一致性基金池之间流动。
3特点与启示
3.1建立风险调整机制是实现医疗保险基金平衡和一致性原则的重要手段
国际经验表明,风险调整是保障医疗保险市场顺利运行的必要工具。在政府管制的医疗保险市场内,由于不能拒绝所有申请人以及保险费不能与参保人的风险状况相匹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调整机制来平衡他们的风险,这样一方面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也为确保不同人群保险待遇的一致性奠定基础。近年来,我国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存的医疗保险制度。3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不同,风险状况差异较大,如新农合覆盖人群多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较差,基金风险较高。由于不同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不同、覆盖人员的疾病风险也不同,导致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差异较大,不同保险制度覆盖人员的医保待遇差异甚大。在我国目前提高医保统筹层次较难的情况下,建立风险调整机制也是可选的方案之一。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不同地区、覆盖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转移机制,以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风险抵抗能力,同时逐步实现不同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一致性。
3.2风险调整机制不仅适用于强制性医疗保险市场,也适用于自愿性医疗保险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风险调整机制不仅适用于德国、荷兰等强制医疗保险国家,也适用于澳大利亚和爱尔兰等实行自愿购买私立医疗保险的国家。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属于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合),具有自愿参保的性质。国际经验表明,无论是强制性医疗保险还是自愿性医疗保险市场,风险调整机制均可以发挥其风险调节作用。
3.3建立风险调整机制,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内涵
竞争、为参保人群提供质量更好和效率更高的服务建立风险调整机制,可以公平合理地补偿保险方承担的风险;减少保险方对参保人群的选择,促使保险方之间建立基于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良性竞争;保证参保人群获得质量和效率更高的医疗服务。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基本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正在从扩大覆盖面向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转变。为实现不同保险制度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风险调整机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效率的稳定提升。
3.险调整机制正由回顾性向前瞻性和与回顾性相结合转变
妊娠分娩对于大多数人群而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而没有得到医务人员的及时、有效处理就会出现医疗差错,围生期是女性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做好相关医务工作,确保母婴平安是妇产科医师的职责所在。对于基层医院而言,除了医务人员的个人因素外,设备因素和技术因素也是出现医疗差错的重要原因,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对策,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工作中的重点。通过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发生率,控制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是医务工作者一项重要的责任。
2基层妇产科医师常见医疗差错原因分析
2.1医疗技术因素
(1)误诊误治。
由于基层医院的条件所限,医疗设备往往较为落后,医师的技能水平也存在瓶颈,临床诊断上误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导致的医疗差错屡见不鲜。部分医师在诊断时仅仅注重了患者的表面症和局部的检查结果,而忽视了疾病整体的发展过程和患者的个体情况,过于依赖仪器检查结果或化验结果,或是对临床经验过于依赖,存在难以克服的主观臆断等不良习惯,这都是导致误诊误治的重要因素。
(2)医疗操作违规。
由于对医疗过程没有一个充分的认知,医师在进行医疗操作时往往不认真执行,从而造成不良的医疗结局。在妇产科工作中要求医师熟练掌握各类疾病的指征,对患者情况认真分析、全面考虑,迅速作出准确判断,防止出现差错就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技术操作失误。
妇产科手术患者较多,在医疗操作中多数为有创性操作,需要娴熟的手法和必要的临床经验,同时要求工作中医务人员集中注意力,因为一旦松懈就会关系到患者的安危。
2.2医疗设备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就医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目前一些基层医院的现有医疗设备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患者就医需求,而限于医院经济条件,又往往无力更换和引进新设备。例如新生儿常见的脐带绕颈及胎盘因素等,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下能够清晰发现,而黑白超声仪则对于脐带或胎盘的异常不能及时发现,导致医疗差错的发生。
2.3医务人员因素
基层医院妇产科医师往往存在学历较低、基础知识不扎实、缺乏临床工作经验,导致产前评估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高危患者的相关因素考虑不周全,导致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应对,难以实施正确处理措施。此外,医师的不良职业道德导致工作中的疏忽失职也是常见因素,少部分医师工作责任心不强,在与患者发生争执后带有不良情绪,疏忽大意未严格执行查对工作或进行违规操作,导致对于患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必要的预见性,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正确的处理,导致差错的发生。
2.4组织管理因素
医院管理不规范,妇产科工作重点不突出,人员安排不合理,工作繁重,医师心理压力大,科室内人员对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等因素都普遍存在,妇产科无专职的新生儿医师,当新生儿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就管理层面而言,目前医疗差错主要是由于医疗保健系统内部的结构不合理,组织协调能力较差,仅仅依靠操作者个人的技术、经验来支撑是导致医疗差错频繁出现的必然因素。
3防范对策与建议
3.1加强职业道德培养
要加强妇产科医师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要求医师在工作中注意自身言行和职业素质,提倡文明行医,以温和、礼貌、关切的态度对待患者。要对患者的健康高度负责,在工作中认真观察患者病情,耐心与患者进行交流,及时了解患者情况并调整治疗方案。
3.2加强业务学习
基层医院技术限制只是一个方面,对于妇产科医师而言,应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不断进步,要做到与时俱进。必须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牢固掌握基础知识,充分认识到妇产科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重视技能训练和新知识的学习。医院可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有计划的进行医师培训,使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到制度化、全面化、规范化,鼓励低学历医师通过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自身的学历层次,掌握更多的理论知识,避免医疗差错的发生。
3.3严格遵循规章制度
要求医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病历书写规范,定时查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检查力度,设立奖惩制度,与医师的经济收入挂钩,提高医师的积极性。加强科室间的相互配合,尤其是和儿科的相互协调工作,及时听取专业意见,作出准确判断和处理。
3.4消灭高危因素
对于危重症的患者应当密切观察,作为医疗事故防范的重点。在诊疗过程中注意各个科室间的相互协作,不但要重视个人技术的发挥和临床经验的展现,同时也要全面的考虑患者病情,要思路清晰,记录准确,抢救及时,处理妥当,对于各种预后有着充分的预估,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在对疑难杂症和危重症患者抢救中坚持执行住院、主治、主任医师的三级查房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3.5建立安全文化氛围
医院整体的安全文化氛围是各个科室的安全风向标,要在整个医院范围内建立一个有创造性、主动性的安全学习环境,增强所有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尽量淡化处理个人差错,不但要求当事人学习到这个教训,同时要求其他相关人员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尽可能少使用惩罚手段,避免重压导致医师畏惧医疗差错而不上报,形成一个开放、轻松而不失严谨的报告系统,为妇产科医师提供良好的心理环境,创造妇产科的独特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减少医疗差错发生的目的。
3.6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妇产科医师工作特殊,工作时间无规律,工作量大,医务人员往往面对的是母婴两条生命,心理压力较大,加上妇产科患者多为育龄期女性,就诊患者以孕产妇为多,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不但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患者的心理健康,甚至危及母婴两条生命,无形中给医师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要重视医师的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为医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减轻工作压力,也是避免医疗差错发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作者:魏珊 单位:湖州市练市医院妇产科
4结语
(一)统筹方式不同
福建行政划分9地市共**县,县供电公司计**人,平均每个县正式工**人,其中在职**人退休**人。在职与退休比例为**:**。低于或高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目前以县公司为单位建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于参保人数少,基金总量小,共济能力差,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
(二)提取金额不同
参保范围不同、提取渠道不同、基金用途不同,目前**县公司有**职工,参保人数**人,占%。在职参保多少人退休参保**,退休参保率低,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从资金来源来看,各县公司有的成本开支,有的从职工福利开支,开支渠道各不相同,从资金使用方面也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按国家**文件规定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只能用于医疗费开支,目前各县公司除了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外,还用于医疗保险外的其他用途,如工伤、意外险、职工薪酬的补充形式。
(三)赔付条件和比率不同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缴费水平不同,从各县的基本政策来看,基本上都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多数都是统帐结合,说明在大病住院及慢性病方面都有保障,但各县保障水平高低相差很多,如:大病封顶线有的县是3.6万,有的6万,差距40%,普通门诊相差较大,只有**县有普通门诊待遇,占全部县**%。
二、造成上述问题原因
(一)统筹范围窄、待遇不一。
未做到统筹好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使在职与退休人员都要参保,人人平等;以及未能通过开展门诊住院统筹,逐步缩小制度间、地区间的待遇差距,提高整体待遇水平。
(二)基金调剂机制滞后。
未能建立基金调剂机制,统一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在资金的收缴、支付、使用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上未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提高管理效率。而医保经办人员是具体制度的执行者,因此注重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的做好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三)企业效益和个人收入差距大。
不同的县公司既有不同的医疗消费需求,又有不同的医疗消费承受能力;以及未能平衡各地区、各工种的利益关系,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统筹,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工种工作环境不同的影响下,产生了实事上的不平等。
三、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现状的思路与建议
(一)建立省级层面设计市级统筹制度。
省级层面提出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保障范围、资金用途、筹资标准、经办流程、基金管理、网络系统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为全省统一到一个政策标准,为今后实行省级统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做到统筹好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使在职与退休人员都要参保,人人平等;并通过开展门诊住院统筹,逐步缩小制度间、地区间的待遇差距,提高整体待遇水平。
(二)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补充,提高待遇水平。
由于受地方保障水平影响,待遇不高,职工自付多,可结合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提高待遇水平,如增加特殊病种数量;增加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职工的保障水平。建立基金调剂机制,统一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并在资金的收缴、支付、使用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上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提高管理效率,注重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参照基本医疗制度统筹提高,增进基金抗风险能力。
医疗保险主要还是利用大数法则,提高统筹层次,来提供医疗保障。目前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已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预计未来几年内将提高省级层次。所以,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设计也可以根据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计划,设计统筹步骤,即先地市级统筹,在一个地区内统一的待遇,缩小不同地区间差距,待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时,补充医疗保险也省统筹。
三、具体操作方法
进一步明确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内涵和目标,充分认识到实施全省补保统筹是实现公平、正义、和谐,共享社保核心价值观的回归,是宪法赋予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落实,是遵循大数法则,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的需要。因此,必须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目标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与提高运作效率、公平性,降低运行管理成本和基金风险,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督,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认为操作方式上可采取分区域、分工种、分阶段提高统筹层次。
(一)分区域进行。
由于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医疗保险待遇也不完全一致,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所面临的提统认识、待遇期待目标、管理方式、水平与技术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较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如果采取全省同一标准与进程,那么某些地方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不同的困难与问题。经济相对发达、职工收相对高的县公,基金将被转移到一些相对贫困的县,这种“互助共济”的行为在某些县公司眼中成为“杀富济贫”的举措,认为全省统筹对本公司人员不利,由此引发对提高统筹层次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必须分区域制定不同的缴交和报销比例,但相同经济条件的区域缴交和报销比例应相同,具体区域划分可参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划分。
(二)分工种进行。
不同工种由于面临的工作环境不同,有的工种面临的工作环境恶劣,容易产生严重的职业病,在改善他们工作环境的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缴交和报销比例也应当向他们倾斜,这才能体现公平与和谐。
(三)分阶段进行。
分阶段和分步骤提升统筹层次是指从低到高,即从县级依次过渡到地区(市)级统筹、省级统筹的“渐进式”推进策略。福建共有县九地区,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筹资及待遇水平较高,山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选择这种策略是为避免跳跃式提升统筹层级而带来明显的利益冲突和管理上的障碍。
(四)奖励性方案。
在补充医疗保险中要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如:鼓励县公司开展多种有利于员工健康的活动,增强员工体质;也可以对员工工作环境进行评比,鼓励县公司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从另一方面上达到医疗保障的目的。一个好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可以结合企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与企业管理制度相衔接,在补充医疗保险中也设计相应的激励政策,如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