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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合作

时间:2022-11-15 07:49: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金合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金合作

第1篇

但与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相比,近年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却比较缓慢,并时常暴露出一些违约风险或违法案例。

最近一则有关南京农民资金合作社倒闭、3200万存款去向不明的消息,再次将农村资金互助社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报道称,上述倒闭的合作社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成立于2010年8月,由当地的螃蟹养殖、经销大户史某等20多人发起,注册资本60多万元,主营业务为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服务,解决社员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但实际上,该合作社的负责人通过非法集资等手段,大量吸收个人及周边企业的存款,将资金通过高利贷等方式进行违法运作,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事实上,为了确保农民资金合作社的资金安全和控制风险,南京市农村经济办公室早在几年前就出台规定,对所辖的农村资金合作社提出了明确的“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等具体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该合作社却没有照章办事,而上级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可见,对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的缺位与失效,是造成本案的关键因素。

目前,有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监管管理规定、审批流程要求及示范章程等部门规章,以审批和指导为主,缺乏实际监管措施和手段。应参照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其统一的法律框架。同时,各地也应根据自身特点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监管的角度看,目前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银监分局、地方金融办、工商部门及地方农经委等,容易出现多头监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因此,笔者建议参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模式,将日常监管交由金融办具体负责,而银监分局则负责监管指导。

其次,从本质上说,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弱势群体“抱团取暖”的组织形式,因此,在股东构成及组织结构中更应该突出“平等”和“互助”的特点。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应严格限制大股东控股比例与权力,保护小股东(村民)利益,并突出互助合作社的内外部监督。

第三,成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旨在帮助农村地区涉农业务的资金融通,重点扶持小额、季节性和临时性的农户贷款,因此,为确保互助资金能够回归本源,应将资金用途或规模进行一定的限定,尤其是在部分经济发达、已无传统农业的农村地区。

第2篇

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存在的意义

1.1成为了国家财政、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与农民沟通的中介和补充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是两个利益主体,在一家一户与高度组织化、商业化的金融机构的博弈中,农户必然败下阵来。商业银行面对一家一户交易时,成本过高,必然退出农村市场,这是由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中介、担保和监督,能够有效减少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建立起多种财政支持和贷款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对接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机制。

1.2满足了农民对资金有效需求

目前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通过资金在一定成员群体内的动员和流转,为成员提供了一个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农民发展种植、养殖业的资金难题,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不仅是农民救急的“小银行”,而且还是他们抵制农村高利贷活动的坚强阵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保障了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安全,增强了农村社会稳定,使农民对未来的发展有了更大的信心。

1.3拓宽了农民投资渠道,促使农民开展非农生产经营

通过资金互助能够有效地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发挥蓄水池作用,引导并促进农民生产经营和消费上的合作,并以此促进居民的消费和投资。促使农民开展非农生产经营,形成多种投资渠道,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2.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资金规模小

互助资金的规模大部分都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只有少数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具有上百万元规模。由于资金规模小,资金互助效果必然有限,与农民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2.2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大部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都是借鉴已成熟的资金互助社经验。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农民素质不同,那么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和操作风险的规避问题就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一些资金互助组织内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合作性不强,内部人控制已露苗头,如不健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极有可能象当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样发生异化。

2.3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外部生存环境依然不佳

虽然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的条件,降低了准入的“门槛”,但对农村绝大多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来说依然很高,达不到《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它们仍将长期“非法生存”。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对农民互助合作的意义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官民关系”;有些基层干部质疑:“农民们都合作起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还要我们干什么?”甚至有个别基层干部把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合作组织戏称为“”组织。

3.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3.1要拓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发起人原始出资、区域内社员的新增出资和互助金;二是各级财政拨款的扶持资金;三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很显然,农民本来就缺乏资金,财政大量资金投入不现实,外部资助又有限,所以这三个渠道难以完全满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资金需求。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财政、金融政策上想办法,将金融机构寻找出路的资金以再贷款的形式直接批发给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与财政贷款贴息配套实施。如此可一举三得,一是解决了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出路问题;二是解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资金需求问题;三是解决财政部门贴息贷款扶持农户,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形成商业激励,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3.2完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管理制度

要坚决贯彻“民有、民管、民享”的基本原则,加强指导和监督,促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要强调其民主性、透明性,杜绝内部人控制,防止合作组织异化。

3.3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规,当前最紧要的是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否则,一方面大量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非法生存”问题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也将置政府的法规尊严于尴尬境地。二是要加强对广大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意义的认识,因为,归根结底农村基层的工作还是要靠他们去做。

3.4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努力促进*大学园区各高校和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创新型*建设,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发展*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我市与广东省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联动开展,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180号)、《加强*市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珠财外[*]2号)、《关于设立和发展*市大学科技园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切块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服务于*市科技进步和科技产业的发展,要符合产学研合作的宗旨,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并以我市企业为主要承担单位的项目。

(二)大学园区各高校和我市企业合作申报的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共建的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产学研基地的相关项目。

(四)*市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实验室的相关项目。

(五)以我市企业为主体申报《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并获得资助的项目的配套。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般性项目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在30—50万元之间,重大项目可获连续2—3年的连续支持。为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经费,原则按不低于50%的资金额度拨付。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和组织管理费。项目费主要用于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相关业务费等,项目费由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项目评审、监督检查、会议及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支出,组织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控制在5%以内,支出预算经市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安排。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广东省产学研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年度《*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八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各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受理通知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填报《*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送市科技局或其指定的统一受理窗口。

第九条项目的审批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和《*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以评审或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或论证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召开办公会,讨论项目资助额度,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市政府批准的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由专项资金形成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行使使用权,并纳入*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项目成果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首先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严格组织管理。专项资金要与其它来源的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单独做帐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进度报告。

第十二条市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展、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情节严重者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十三条在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对申报项目内容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等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或授权相关有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程序,一般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进行,确有理由需要延期的,须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方可延期。

(二)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的材料格式,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和数据。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复验收申请,主持或委托相关服务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3位或3位以上专家组成。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结果。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合同任务完成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和使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合同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并未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

第4篇

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中央财政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具体包括的内容

(一)境外投资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管理权或产品支配权等权益的经济活动。

(二)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署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国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承揽、实施境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和工程管理等经营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的劳务合作活动。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是指我国企业以各种方式在境外设立、购并的从事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和高科技研究等研发活动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机构。

(六)对外设计咨询是指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前期环保评估、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融资方案招投标模式的制定,工程监理,技术指导,项目管理,运营维护评估,项目后评估,设施管理及境外企业建立方案的制定等经营活动。

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直接补助。

1.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发生的前期费用;

2.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发生的运营费用。

(二)贴息。

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业务发生的贷款利息。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

1.前期费用是指我国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业务,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费,勘测、调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等。

2.运营费用包括:

(1)对外劳务合作。

——境外企业(机构)办公场所租赁、购置费。

(2)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

——境外企业(机构)办公场所租赁、购置费;

——境外实验室、实验设备等租赁、购置费;

——境外高新技术信息资料收集费。

(3)对外设计咨询。

——境外企业(机构)办公场所租赁、购置费;

——开展设计咨询业务所必需的设备租赁、购置费;

——境外设计软件等信息资料收集费。

(4)境外突发事件处理费。

包括相关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包括住宿、伙食、公杂和出国人员国外零用费)。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政局动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

(二)给予贴息的银行贷款是指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业务而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

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直接补助支持项目的注册(登记)或项目签约时间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

(二)贴息支持的项目,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合同及贷款合同有效,并在此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

五、申请企业除应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一)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应具有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二)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指导和有关商(协)会的协调。

六、申请项目应符合《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其中,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当年在一国(地区)累计合同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七、申请专项资金除报送《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报送的材料

(一)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合作项目合同副本;

(三)申请前期费用企业须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相关证明)、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的验资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前期费用支出情况说明、前期费用支付凭证、记帐凭证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运营费用的企业须提供运营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运营费用支付凭证、记帐凭证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境外突发事件处理费用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或经商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商(协)会要求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书面意见、我驻外经商机构对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的说明(需列明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名单)、相关工作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

(五)申请贴息企业须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详见附件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和贷款银行的书面说明(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用途、金额等),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八、*-*年已经获得过前期费用支持的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以及已经获得过中央财政贴息的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九、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人员的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资助标准不超过《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73号)的规定,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十、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地方企业于*年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注册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各地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应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联合向财政部、商务部申报;

(二)中央企业将申请材料于*年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三)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地方企业由财政部将资金拨付地方财政部门,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企业。

第5篇

[关键词] 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7- 0044- 02

为了帮助农民家庭投资创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其增收增富,按照中央与江苏省委关于稳妥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精神,盐城市在2006年于亭湖区便仓镇开展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程,经过了6年多的运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经发展至138家,总计吸收20万农户。自开展试点工程以来,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计为农民发放贷款120亿元,引导增加三农投入超过了300亿元,这已经成为农村金融服务渠道的有效补充之一。但是,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虽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依然处于试点阶段,规模总体较小,带动力不足、管理水平偏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办社宗旨不突出

少数互助合作社在试点过程中盲目的追求利润,直接或者间接提高互助金的利息,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办成“商业银行”;同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本的分红相对较高,少数合作社的回报率已经接近了10%,这就违背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资本报酬有限”的原则;此外,给予农民的互惠政策并不突出,很多入社农民未能享受到二次盈余分配,即使能够分配到少数的红利,也没有达到《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返还比例。

1.2 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现有的138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中,内部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运行的不到90%,约有10余家互助合作社的运行并不规范。这表现在未对发起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批、未将民主管理制度进行落实两个方面。虽然盐城市已经制定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办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还有少数的合作社未按照章程办事,重大的经营方针依然由少数人决定,没有充分突出社员的主体地位。

1.3 税收问题尚未解决

就现阶段来看,盐城市138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相关条例中明文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禁止从事与赢利经营有关的活动,这并不符合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定位,也不利于其良性发展。在2010年实施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规定,“符合相关法规及本条例条件者,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但是不得将其作为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登记”。实际上,条例中尚未将工商部门登记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落实,加上报税环节繁琐,这就导致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障碍。

2 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现有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政府方面要加强对互助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互助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必须为其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明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上级监管部门,对合作社进行正确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为符合条件的互助合作社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社财政转移支付的扶植力度,将农业扶贫资金与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起来,以国家公共形式投入互助合作社之中,改善其资本构成、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全面实现扶农、支农和强农的最终目的,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机遇。

2.2 加强对互助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教育

虽然试点的时间还不长,但是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依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就说明盐城地区的农民有着合作的需求和基础,但是在试点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除了政策方面的影响,还有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中,很多管理岗位都是由以往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信用社会计岗位工作过的人来担任,虽然他们有丰富的经验,但是缺乏资金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常常会出现贷款不规范、处理方式不科学等行为。为了促进互助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各个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对互助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2.3 探索新型的风险防控方式,促进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种典型的弱势群体求存方式,其风险既包括外部环境的影响,与内部的经营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外部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盐城市鼓励农民成立资金互助组织,在税收方面也予以了极大的优惠,这就为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市场风险主要指利率风险,目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利率是固定的,一旦遇到利率上调的情况,很有可能会出现基础股的退股情况,这就会给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互助合作社的借贷利率应该参照市场利率来制定。

除了外部风险外,内部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主要指员工道德风险、经营管理风险与运行机制风险。为了应对内部风险的发生,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实施本地社员管理制,加强对社员身份的稽查,全面降低运行机制的风险。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借贷保险制度,以贷款业务作为切入点,利用互助合作社的渠道,为客户提供保障,此外,还可以探索多种信用工具,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货币化,作为担保和抵押的工具,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陆立才.对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几点思考——阜宁县硕集镇富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调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7).

[2]陆立才.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行机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8).

第6篇

贵阳供电局

一、银电合作开展电费资金归集管理背景

在南方电网公司推行一体化、集约化的战略转型要求下,其供电企业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对于提高效益、降低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贵阳供电局在肩负着贵阳地区电力供应任务的同时,也肩负着电费回收的重任,全面完成电费资金的安全、高效地收取、上交、归集,是南方电网公司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1、历史状况

    贵阳供电局供电范围广,下辖7家分局、8家县局,由各分、县局负责所辖范围电费资金的收取和上交。其中县局作为贵州电网公司的子公司,收取电费资金后直接上交贵州电网公司;贵阳供电局下辖分局电费资金经供电所、分局、市局、省公司等环节层层上交。

 

 

图1 电费资金收取上交流向图

分局供电所

 

 

 

分局供电所

 

 

分 局

分局供电所

 

 

贵阳供电局

      .                         .

      .                         .

 

贵州电网公司

      .                         .

 

 

县 局

县局供电所

 

 

 

贵阳供电局仅分局下设的客户中心所或供电所营业厅、收费站共计47个收费点,绝大多数供电所营业厅、收费站(点)地处偏远地区,且分布分散,周边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大部分供电所为了保证电费资金上交及保管安全,只能就近选择当地农村信用社网点开设银行账户。不少地区没有银行网点覆盖,部分地区虽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但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络信息平台不畅通,无法实现各网点内部信息传递共享,需开设账户过多,造成电费资金管理分散。电费资金的收取、存行、上交及管控等方面都存在很大风险。

    2、资金风险

    在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之前,贵阳供电局各分局电费资金管理普遍存在两方面的风险。

    (1)电费账户繁多

    截止2010年7 月统计数据,贵阳供电局属7家分局共计开设电费专户 56个,其中农村信用社开设电费账户 28个(若含县局共计开设电费专户84个)。由于农村信用社各网点之间无法信息数据联通,其网络不支持账户资金跨区存转,造成周边有信用社网店的收费站均需单独在当地信用社开设电费账户,导致了贵阳供电局电费账户过多,不利于管理。

    (2)分局供电所地处偏远

贵阳供电局7家分局除城南、城北两家城区分局外,其它5家分局供电所多,共计47个,且分布分散、偏远。一方面,供电所收费站收取电费资金后要求每天存行,资金需由专人每天存入当地信用社,存在资金在途风险。银行要求每天下午4:30前将电费资金存行,由于没有银行上门收费服务,客户大厅和各供电所每天下午4:00结账,将当天收到的电费资金存入专户银行。另一方面,地处偏僻农村和山区的供电所收费站,附近没有信用社网点,还采用“走收”方式。按台区打发票给电费“走收”人员,“走收”人员携带发票收费。由于路途远、附近又无银行,电费资金收取后往往要2至3天才能存入银行,“走收”人员在“走收”过程中携带发票多、资金有时超过万元,风险极大。

3、管理问题

以上现实状况及存在风险,造成了贵阳供电局电费资金管理上的困难。一是资金归集程度低,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二是电费资金收集及上交过程长、环节多、风险大,资金回笼速度慢、效率低,电费资金的上交率无法得到保证。三是电费专户多、余额大,在各分局电费单独核算、对账的核算模式下,电费对账工作量过大。

面临电费资金流量巨大、电费资金回收风险巨大的两“大”困难,贵阳供电局迫切需要寻找到一条适合企业发展的电费资金归集管理之路。

二、银电合作开展电费资金归集管理的内涵

南方电网公司现时期正处于一体化、集团化的战略转型时期,资金的归集管理对于有效发挥企业资金、资源优势,提升企业综合实力起着重要作用,也是南方电网公司经营管理的发展方向,电费资金的集约管理是推进一体化进程的重点工作之一。

贵阳供电局作为贵州电网公司的分公司,同时也是贵州地区最大的供电企业,电费资金流量巨大。贵阳供电局同邮政储蓄银行的银电合作,依托邮政网点和服务设施,主要通过邮政电费资金的代收代扣,和开设电费账户,实现母子账户管理,电费资金实时上划归集、实时监控等方式,建立起了电费资金归集模式。一方面贵阳供电局实现了优质服务和资金归集,促进行业经营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另一方面,邮政行业也拓展了业务,延伸了服务领域,达到双赢。

三、银电合作开展电费资金归集管理的主要做法

    1、合作缘由

    邮政是我国拥有覆盖城乡二元经济网点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是我国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覆盖面最为广泛的服务网络之一,其柜台和收费点等服务网点在偏僻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和山区地区,覆盖区域大、分布广泛,邮政储蓄也成为偏远地区客户缴费选择的主要方式。邮政储蓄的这一特点能够极大满足贵阳供电局客户分布分散、偏远的现实情况,也促成了此次的银电合作。

邮政储蓄银行现行定位是: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贵阳供电局电费资金流量、存量巨大,也是优质的储蓄资源。此次合作,邮政储蓄银行在原有服务网络平台的基础上,不需提高运行成本,同时扩展了服务业务领域。

2、银电合作电费资金归集的主要阶段

贵阳供电局同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主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合作的成熟和双赢。

    (1)协商试点阶段

自2010年6月双方协商合作,达成“电费资金归集”服务协议。合作初期,首先以贵阳供电局下属息烽分局、小河分局两家分局作为试点,进行资金的归集。截至2011年2月,先后撤销息烽分局、小河分局的农村信用社账户18个,转而在邮政储蓄银行下的实现电费账户归集。

    (2)流程完善阶段

通过两个分局试点的尝试,资金归集和电费对账效果良好,继而自2011年2月起,贵阳供电局另外5家分局也纳入资金归集合作范围。截至目前,双方合作方式得到持续完善,已实现了在邮政储蓄银行保留一个电费专户作为母账户,7家分局账户作为虚拟子账户的归集。

同时,双方合作方式进一步扩大。2010年12月,成功搭建电费资金代收平台;2011年5月,电费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代收范围。

    (3)推广扩大阶段

通过合作,贵阳供电局及分局电费账户及电费资金已可实现归集。截止8月数据,资金归集合作以来撤销农村信用社电费资金账户10个,累计实现资金归集27533万元。

鉴于县局电费资金管理模式类似于分局,下一步计划尝试将此合作模式推广至县级供电企业,并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及网络平台,提高资金归集程度和资金管理效益。

3、银电合作电费资金归集流程

邮政储蓄银行在贵阳市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和邮政营业网点,通过柜台现金、网上银行、委托代扣、电话银行、特约商户号汇款、上门收款等多种方式,协助贵阳供电局代收电费。贵阳供电局电费主机系统与邮政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采用互设前置机方式连接,实现双方数据实时交换。

(1)开户

贵阳供电局在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开设一个用于代收费的专用账户,用于代收电费资金的统一归集和划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自身信息技术平台,在该专用账户下设7个分局虚拟子账户,各分局通过虚拟子账户进行对账,实现母子账户管理。

(2)代收费

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在协议约定代收范围内所属网点全面开通代收电费业务,在搭建起双方代收电费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实现柜台现金、网上银行、委托代扣、电话银行特约商户号汇款、上门收款等交费功能。由贵阳供电局提供代收电费所需的专用发票及发票的打印项目、内容等。

(3)资金划转和对账

每日代收费资金将于次日汇入贵阳供电局在邮政储蓄银行的专用账户,邮政方利用其信息技术,实现资金分流进入各虚拟子账户,对应贵阳供电局的7家分局。双方需核对平衡前一天代收电费的收费情况,做到日清日结。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双方指定专人对上月代收费金额进行对账(对账期为上月1日零时到该月底最后一日24时)。局财务部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总账核对,下属各分局分别核对各自分局账务。

 

图2 电费资金汇转流程

                                            自动转入对应账户

 

                                      汇当日营业款

                             

                              银行开通商户号

 

                    供电所申请商户号

 

 

第四步

 

 

 

 

 

 

 

 

第三步

 

 

 

 

第二步

 

 

 

 

第一步

 

 

 

 

图3 贵阳供电局合作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归集流程

 

邮政收费点

 

贵州电网公司

邮政收费点

 

 

                   资金

分局虚拟子账户

邮政收费点

 

                   划转

      

      .                         .                                资金上划

      .                         .

贵阳供电局母账户

      .                         .             资金划转

 

分局虚拟子账户

 

 

                               .                                  分局对账

                               .

                               .

                                                          

                                                           .  .  .  .  .  .

 

 

 

四、银电合作电费资金归集管理成效

贵阳供电局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改善了电费资金管控难度大的问题,实现了资金集中管控,提高了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作以来,贵阳供电局通过邮政平台实现实现电费资金归集2.75亿元(其中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资金归集2.40亿元)。

图4 银电合作电费资金归集进展图

借助邮政网络平台,改变了每月解交一次电费资金的历史情况,实现了电费资金的时时划转,及时上交到贵州电网公司,加快实现南方电网公司各级资金的归集,减少了电费资金的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短期借款利息,实现经济效益的增加76.32万元(月均5.09万元)。

2、增强资金安全性

(1)实现银行账户精简

实现了在邮政储蓄银行仅保留一个电费账户的归集,改善了各分局下辖供电所均需开设银行账户造成电费账户过多的情况。在建立母子账户的基础上,找到了精简账户的有效途径,促使提高按照南方电网要求的“各大银行仅保留一个电费账户”实现的可能性。目前已核销10个农村信用社账户,预计其它网点合作成熟后将核销余下的18个农村信用社。账户总数得到控制,由2010年6月底的73个,精简至2010年底的68个,至2011年6月底已精简至58个,集团账户率达到100%。

图5 贵阳供电局银行账户精简变化图

(2)资金余额水平下降

货币资金余额的不断下降,从2010年6月底的20928万元降低至2010年底的7082万元,继而降低至2011年6月底的3127万元,体现出了资金归集程度的有效提升。

图6 贵阳供电局货币资金余额增减图

    (3)减少电费资金收取、上交环节

通过电费代收服务合作,提高服务质量,电费资金时时上划,减少从资金解交层次,在确保电费资金上交及时性的基础上,保证了电费资金安全。截止至2011年6月23日统计数据,共计代收交易51.8万笔,交易金额1.23亿元。

图7 电费代收数据图

    (4)确保电费各级账务清晰

通过母子账户的管理模式,在确保母账户资金集中的前提下,又能保证各分局虚拟子账户对账的便利,电费资金账务清晰。为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做好了前期准备。

图8 收入资金归集管理模式

  

    (5)规避走收风险

 邮政银行代收电费,有效防范了电费资金收取过程的在途风险。合作收取电费以来,尽管“走收”电费情况依然存在,但由于邮政储蓄银行也在增设其收费网点,“走收”范围得到了明显的缩小,“走收”电费人员携带的发票和现金金额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减少了资金存行过程中因时间长、路程远而带来的风险。

    3、节约电费资金收取机会成本

邮政储蓄银行上门收取电费资金存行,有效节约了电费资金收取机会成本。由于其他银行不提供上门收取电费服务,每年需支付租用押钞车费用866.88万元,需支付银行保险柜管理费用1149.75万元;另需支付人工收费成本年均142.50万元。经测算,同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以来,节约机会成本2159.13万元。

五、银电合作下一步发展方向

第7篇

关键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

一、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分析

(一)经营风险

从刚开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建立到如今的发展,其实一直都没有国家在立法方面的支持与肯定,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保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合理合法运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例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没有办法在我国的央行实现支农的再贷款融资,没有办法得到国家财政对我国新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补贴等等;当然没有金融许可证执行的情况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很多业务活动都将没有办法进一步实施开展,也不会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融资风险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融资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是由于农民的收入一般都比较低,所以很少有大量的资金可以用来存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其次是现阶段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公信力还比较弱,社会对其的认可度相对比较低,所以就存在人民在有闲置资金的情况下也不会选择将其存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第三个方面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对于社员的入社以及退社方面的要求及流程都比较简单,在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导致社员随时的抽回资金。

(三)操作风险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操作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由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制度方面的缺失,通常情况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都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社员大会三方治理的结构,但是在其具体的工作中,这三方都没能很好的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效力。其次是由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社员及相关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及综合素质水平都相对比较低,很多的管理者虽然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事务以及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比较熟悉,但是对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经验,以此就会导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经营不善,影响其发展。

(四)信用风险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还存在信用风险,其主要是由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受信人没有及时的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以及利息,造成违约现象的出现,进而导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损失。还有就是针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没有和人民银行联网,对社员的信贷以及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管理没有做好,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及时准确的查到贷款人过往信息,这就导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很大风险的存在。

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在策略

(一)增强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要想实现对股金的筹集,就要积极的采用一些合理有效的活性的筹集方式。例如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股金筹集中对股权设置实行“一个规定、两个按照以及三个限制”。也就是在其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股金筹集工作中根据其实际的经营规模来保证对投资规模确定的科学有效性原始资本的积累做好保障与前提,更近一步的保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还要建立健全盈余分配方面的公积金积累以及利益分配制度。比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年终收益当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来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储备,再对那些及需要资金的社员进行发放,可以对其收取一定利息,以保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资金稳定。

(二)加强外部环境对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支持

相关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带动以及农民用户的数量以及经济组织绩效等实现对评估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综合评估,可以设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引导资金,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优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贷款贴息以及周转金补偿金等等,以此有效的强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信贷支持的配套。

(三)对抗违约风险

针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违约风险的控制,最为基础以及主要的方法就是以担保的方式对抗违约风险的违约风险,也就是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员进行贷款申请的时候,就可以要求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得其他成员以自己的资产或者以生产资料等物产为其提供担保。当然这样的方法的可行性相对比较低,这主要由于农民自己所能提供的担保价值可能与其所需贷款不相匹配,在这种情况下针对违约风险的控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可以让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成员共建风险保证金以及为社员的贷款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加强对合作社的互助行为监管

实际工作中要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互助行为监管。主要做到:首先强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者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经济学素养和风险解决能力。还可以聘请一些专业人士;针对管理权异化问题,需要落实“一人一票”的原则。实现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有效监管。总而言之,现阶段政策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旧存在很多风险,所以怎样更好的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对其实现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张太冬.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风险及其控制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2]谢诗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4

[3]刘娜.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控制机制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1

[4]张太冬,张鹤,孙国鹏.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风险及其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36:53-54

第8篇

关键词 银企合作 博弈学 和谐共赢

一、企业银企合作的实施背景

2015年,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通胀下行风险可能要大于滞涨的风险,金融改革继续试探性前行,政策性金融在2014年赋予了新的使命之后,未来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纵观近年来的基准利率变化,可以预测新的利率调控周期即将来到。因此,加强与金融企业合作,合理规避利率波动带来的融资风险,成为企业当前的必然选择。

二、企业新型银企合作的内涵及主要做法

(一)新型银企合作的内涵

企业推行的新型银企合作是以博弈学理论为指导,坚持“精诚合作是博弈的精髓”,通过细分企业业务需求,剖析金融企业发展策略,制定全新、超前的银企全面合作战略。新型的银企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发展的关系。只有博弈双方达到双赢,这场博弈才能长期持久地继续下去。

(二)企业银企合作的主要步骤和措施

(1)分析需求,确定目标,制定方案。1)企业对银行服务的需求分析。一是便捷的资金融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资金到账的时间是企业特别看重的。因此,选择的合作银行能够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简化放款流程,实现资金的高效便捷融通,是开展银企合作的关键问题。二是快捷的资金结算。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创新服务渠道的推广,可以实现足不出户进行银行业务处理,大大减少了企业财务人员往返银行,等待业务处理的时间。因此,企业应选择网上银行手段成熟、便捷,且手续费低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三是定制的服务需求。选择的合作银行必须能够根据企业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定制保本保收益专属理财计划,协助企业灵活科学地管理账户沉淀资金和流动资金头寸,高效归集、调剂内部资金,加强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四是低廉的资金成本。在企业外部融资存量和资产负债率双高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合作谈判,驱使合作银行积极作为,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盘活资金存量,获取更高资金收益和较低的融资成本成为此次银企合作需解决的根本问题。2)确定合作目标,结合需求制定合作方案。结合企业的资金规模和行业优势制定合作计划,通过清理低效率银行账户,整合银行业务,与长期合作银行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谈判,从而降低企业理财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系统比较,择优选择银行,展开谈判。改变与多家银行合作的无序状态,与各银行开展战略合作谈判,本着“精诚合作、利益平衡、和谐发展、双方共赢”的原则,充分考虑银行服务质量、对公司业务支持程度及银行性质及自身经营规模,最终选取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恒丰银行三家战略合作银行,构建“密切、联动、互助、和谐”的新型银企关系。

(3)与战略银行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多种合作。1)签订协议存贷款利率,要求个性化的授信服务。与合作银行就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日常业务手续费率等业务项目收费进行磋商,争取优惠的协议存款利率和服务费率。通过谈判,与合作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所属企业银行存款执行协定存款利率,对于贷款申请执行基准利率,甚至在宏观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要求下浮利率,提高了资金收益水平。在此基础上,要求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帮助企业进行资金存贷业务咨询筹划,简化授信业务手续,理顺有关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贷款放款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广泛开通网上银行,实现银行账户实时监控。要求合作银行为所属各企业开通网上银行,并免费维护;重要业务可以上门办理,从而降低银行收支业务的管理成本和时间成本。并且,通过开通网上银行,帮助企业实时了解账户资金变化状况,便于企业财务监控和决策,可实现集团资金监控,具有信息同步、高效简便、个和安全可靠的特点。3)完善承兑汇票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效益。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以30%的承兑汇票保证金额度,办理银行汇票业务,其保证金额度比市场平均降低20%,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收益率。4)实行融资头寸的双向协同,确保资金规模可控在控。在企业内部推广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分析,掌握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外部融资规模,决定外部融资头寸;事先与合作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完成一次授信,即可在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随时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实现贷款的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从而帮助企业节省贷款成本,实现融资头寸的双向协同。

三、企业银企合作的实施效果

(一)资金集中管理,归集闲置资金,提升资金收益

改变原有的资金松散管理,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企业设立资金平台,平台可以对所有子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监控。通过上述途径,实现了整个企业平台层面的资金资源整合与宏观调控,为银企合作的开展提供了资金基础和管理空间。

(二)合理融资规模,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在企业内部推广沉淀资金的集中使用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分析,实时掌握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外部融资规模,灵活控制外部融资头寸,消除了以往的存贷双高现象,大幅降低融资成本。

(三)简化授信手续,获取个性化服务,降低时间成本

通过合作银行的集团客户综合授信业务,减少融资企业分别申请金融机构贷款的冗杂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将原来单个企业信用级别较低、筹资规模有限的状况改变为利用集团公司的整体谈判能力和整体信用等级,迅速筹集到发展业务所需要的足够的资金的理想状态,保证了对外筹资渠道的畅通。

(四)实现价值共识,融洽银企关系,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开展新型银企合作,加强企业与各银行的交流沟通,在与多家银行合作的过程中提炼出银行业共同的核心价值取向,并将自身的企业文化和发展目标渐进地传授给合作银行,增进了合作双方的彼此理解、相互支持,营造出了更加和谐融洽的银企关系。

(作者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 郑临平.浅谈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师,2010(05).

[2] 周立.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的本质内涵[J].浙江金融,2001(10).

第9篇

一、筹集对象

凡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各类混合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为本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城保、镇保和综保)的雇佣员工缴纳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

二、筹集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为*区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部门,区政研室、财政部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税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农业银行*支行协助开展此项工作。

三、筹集办法

企业、*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农业银行*支行签订*区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自动划帐协议书,按照协议自动划帐解缴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落实有关部门在每年的1月底之前,对应列入征集范围的企业列具清单,送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由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统计确认上一年度末企业未参加城保、镇保和综保的雇佣员工人数,并于每年3月5日之前由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将各企业核定人数和应缴纳金额通知各企业,3月15日之前完成应缴纳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的人数和金额的复核工作。

四、筹集标准

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人均年缴纳费用以*市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计算(如20*年缴费标准为750元/月×12月×4%=360元/年/人,90元/季/人,缴费标准随*市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每季收取1次,按年应缴费用的四分之一缴纳。

五、缴纳期限

每季度末之前企业必须在农行专用帐户中存有足够缴纳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的资金。

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根据复核后的人数和金额,每季开具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委托收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委托农行分别于每季末次月10天内从企业指定的农行专用帐户中收取。

六、资金拨付

筹集的资金由农行直接交付*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再转拨给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

七、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是企业扶持资金的责任主体部门,具体负责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的收取工作,实际收取的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与应缴纳企业扶持资金的缺额部分由各镇、*工业区承担。

区政研室要将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筹集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工业区的考核内容。

财政部门会同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制定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有关政策和征收措施,协调有关事宜,协助收取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

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拟定工作,并负责企业符合条件人数的摸底工作,协助收取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

税务部门协助配合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的催缴和宣传工作。在征收期前将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收款收据发放至征收企业。

劳动监察部门对不缴纳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督查。

第10篇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创新;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改善农村经济状况产生了积极影响。供销合作社也在这一过程中重新对其职能进行了科学定位,参与到农村新型金融服务体系的创建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优势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于农村,活跃在城乡之间,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尤其是基层供销社作为一种具有为农服务天然使命的组织资源,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现实价值。

(一)供销合作社拥有多年形成的经营网络资源,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场地和设施等物质资产。供销合作社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是领导机构,在省、市、县有合作社的各级联合社。截至2005年末,全国供销社系统有省级社31个,市级社342个,县级社2,366个;在乡镇有2.6万个基层社。在这个组织体系中还包含着数量居多的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积累,还拥有一定的物质资产资源,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二)供销合作社的人力资源弥补了农民自身存在的缺陷。供销合作社具有一定数量擅长流通、营销和管理的人才。他们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网络资源平台,能够收集到大量的、丰富的市场信息,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反馈到农民手中,使交易渠道畅通,并拓宽了市场空间,减少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农民在获取和分析市场信息、市场营销以及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不足。

(三)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密切关系和品牌优势。供销合作社的职工长期工作在农村,有较熟悉的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供销合作社职工有丰富的采购、加工储运、管理等经验,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和农民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也为供销合作社创立了一定的品牌优势。

二、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基本情况

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初步形成了当地农村资金互助网络体系。该体系利用山东亿嘉担保有限公司具备投资资格和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条件,发展社员入股开展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互助业务,目前已发展社员1,016户,募集互助资金2,575万元,发放助农增收互助金508万元。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由传统的生产模式逐渐形成了产业化发展。这主要依赖于两个平台的建设:

第一,山东亿嘉担保有限公司的设立。山东亿嘉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由河东区供销社发起,联合会成员参股、系统内干部职工入股成立,设立业务部、财务部、管理资产部和行政部,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2,000多万元。2007年担保投资3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会员提供信用担保投资服务,指导和监督全区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运作、吸纳专业合作社富余互助资金,在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资金调剂使用。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投资规程,采取事前调查评估、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的动态监控、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担保公司的投资经营业务与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资金调剂有机结合,发挥了蓄水池、调节器的作用,初步形成了资金互助网络体系,增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向心力、凝聚力。以信用合作带动生产经营合作,促进了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生产经营的合作,又支撑了信用合作体系建设。

第二,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是对专业合作社内部社员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缺乏发展资金给予扶持与调剂。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除农民社员入股外,河东区供销社参股进行指导管理,山东亿嘉担保有限公司入股参与经营和监督管理。(图1)

专业合作社社员有股东社员和普通社员两种。股东社员不得退社,承担经营风险,享受经营成果;普通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参与分红,只领取股息。入社资金用于专业合作社经营业务自用和向社员发放助农增收互助金,每户社员可享受限额5万元的互助金,贷款手续简便,利率与信用社相同。专业合作社的富余资金,由亿嘉担保公司在合作经济组织之间进行调剂使用,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专业合作社获取固定收益,确保合作社的稳步发展。目前,7个专业合作社已发展社员1,016户,募集互助资金2,575万元,发放助农增收互助金508万元。

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既满足了专业经营发展需要,方便了入社社员的资金需求,又解决了担保公司调剂资金不足的问题,担保公司的经营业务与合作社资金互助、资金调剂有机地结合,初步形成了资金互助网络体系,同时也增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模式选择

(一)组建投资担保公司。这种模式与河东区供销社采取的模式基本相同,由供销社牵头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具体的运作方式是:担保公司把注册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银行,并以此为担保金,获得信用社或其他银行的贷款,信用社或其他银行对担保公司推荐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融资服务,解决部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该模式在全国试点省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系统共成立农信担保公司38家,注册资本金4.5亿元,其中供销社入股比例占49.6%,为各类涉农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担保业务5,213笔,担保额约18.3亿元。

(二)引导农村资金互助。这种模式是由供销社引导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合作社为依托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专业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社员利用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季节差异,在会员之间办理短期的小额资金互助。山东临沂市河东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就是采用的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供销社成立资金互助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入股。资金互助社为社员提供担保贷款,根据贷款的额度大小确定由多少社员为贷款提供担保,按期偿还贷款的,给予担保人一定的奖励。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姚子店镇供销社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成立以来,已经为社员提供22笔资金互助业务,累计互助金额83.7万元。

(三)农民合作组织+供销社+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依靠三者各自的优势和三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实现融资需求。农村合作组织依靠农业信息和技术进行标准化生产,供销社发挥其流通网络优势提供优质的销售服务,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合作组织成员提供融资支持。

(四)参与村镇银行建设。供销社参与村镇银行的建设,不仅可以为农村地区提供融资服务,还为供销社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社长期扎根于农村地区,熟悉农村和农业的生产和经营,自身具备的优势同组建的村镇银行形成互补关系。目前,供销社系统参与组建的村镇银行有2家。

(五)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供销合作社可以抓住机遇参与到其中。在产权方面,供销合作社可以出资入股;在经营方面,推广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农户“四位一体”的模式。

(作者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建文.基于供销社回归“三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7.9.

第11篇

    成员同质性或异质性在集体组织效率的文献中是一个传统的研究领域[1]。传统合作社研究的理论前提是成员同质性。但是,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各领域的时代,社会阶层分化逐渐打破了传统合作社成员同质性的前提假定。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迫使市场竞争主体寻求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在初级农产品市场,涉农企业作为先动者已占领了主导地位,这使得作为后动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更加注重资源配置效率改进才有可能消解各种市场进入壁垒。在竞争机制面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合理配置土地、劳动力、资本、社会资本等资源,理性的做法就是吸收各类资源所有者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定位资源所有者的角色并让资源所有者各尽其用。随着不同社会阶层人员的加入,合作社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日渐明显,成员异质性也日益突出。

    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能够实现成员利益帕累托改进,但成员资源禀赋的差异无疑增加了利益帕累托改进的成本。利益帕累托改进体现在共有利益实现和分配两个阶段,贯穿这两个阶段的就是成员间的合作方式。应该说,成员因其资源禀赋差异而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而不同的合作方式要求不同的利益分配关系。如果能充分认识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利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影响,并努力引导以兼顾各方利益,将大大巩固合作社的成员基础和促进合作社持续发展,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要素收益的公平性。这对于合作社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且“三农”问题突出的农业大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对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微观案例分析,以农户的资源禀赋差异为逻辑出发点,分析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文章的剩余部分是:第二小节从理论上构建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合作利益分配影响的分析框架;第三小节是通过对HS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案例分析,从实证层面论证笔者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第四小节是简要结论和政策启示。

    二、一个基于分层思想的分析框架

    合作社的成员由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员组成,这些不同阶层人员有着不同的资源禀赋。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员加入合作社就是要让各自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改进。利益帕累托改进体现为增量利益的实现和增量利益的分配,其中增量利益的实现取决于合作社重新配置各成员资源禀赋的效率,即成员合作方式所体现的效率;增量利益分配是各成员权力博弈的结果,由权力格局所决定。一般说来,成员会以自身较为充裕的资源参与合作,并从合作中获取要素收益。成员之间的合作带来各方资源的重新整合,并把整合后的资源使用权交由合作社统一配置,实现利益帕累托改进,然后根据成员资源的投入情况将帕累托改进后的利益分配给资源所有者,这一过程就是合作利益分配过程。

    具体分析之前,假设合作社成员在入社时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决定其在合作社层级中的位置。资源的积累难度越大、对前一级资源的吸附力越强、对集体利益实现的作用越关键,则该类资源所有者的层级位置也越高,也越靠近组织的核心层级。

    资源禀赋决定了成员的层级位置。同一层级位置的成员拥有较丰裕的相似资源,且与其他层级成员相比,他在该类资源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更倾向于在组织合作中使用该类资源①。为了能清晰反映资源禀赋对成员层级位置的影响,将资源禀赋分为社会资本、资金、土地和劳动力四类。成员在某类资源上具有比较优势,他在合作中就处于该类资源对应的层级位置。如合作社理事长同时拥有丰裕的社会资本、资金,甚至土地资源,但社会资本在合作社中最稀缺,对集体利益的改进最重要,所以认为理事长的层级位置主要由其社会资本要素决定②。再简化合作社的成员结构(如图1),假定成员按资源类别分成三类:普通农户和生产大户在土地、劳动力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生产者角色;购销成员、经纪人或出资股东在资金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部分出资和购销角色;核心管理层在社会资本上具有比较优势,扮演主要出资和统筹管理角色。在实际观察中,购销成员、出资股东与核心管理层经常是重合的,这也反映出我国合作社的层系并不发达。

    成员农产品的流向反映了成员资源禀赋自下层向上层聚集,经过上层的整合配置,在上层社会资本的作用下进入市场,完成要素合作互补的利益帕累托改进。下面以生产农户-营销成员或出资股东-合作社核心管理层这一产业链条环节为分析对象,分析层级之间的资源要素流向和资源要素收益流向③。

    

    图1 合作社成员单向分层结构

    成员资源要素流向以成员农产品的配置权利流向为具体表现。在合作社的层级体系中,假定成员间开展合作要比不合作有利,产品交易要比产品不交易有利。将单个合作社系统看作一个小型市场体系,相邻两层级的上层是产品需求方,下层是产品供给方,则最终的产品需求方就是合作社核心管理层。核心管理层把农产品销售到实际消费市场之前有一个产品(资源)整合配置过程。出于理性人的考虑,核心管理层整合配置下层供给的产品(资源)时会尽量逼近条件,其中,π为合作社总利润,S为社会资本要素投入量,K为资金要素投入量,L和l分别为土地和劳动力要素投入量。核心管理层社会资本的多寡影响了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的能力。假定社会资本越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能力就越强。对核心管理层而言,土地和劳动力要素可以从下层成员的供给中得到满足,真正受约束的是社会资本和资金。而根据本文的假定,资金的约束可归结为社会资本的不足,因此,核心管理层的约束主要是社会资本。为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本要素的收益,核心管理层通过管理指令向中层传达资金和农产品需求量,而中层购销成员则使用自己和出资股东的资金按上层的要求收购下层农产品并将农产品交给上层整合配置。由此,上中下层之间以合作交易方式使资源要素的配置权逐渐向上层核心管理层集中(如图2)。

    资源要素收益回流是自上而下的。资源要素经过核心管理层的整合配置后,进入市场实现要素价值,然后回流到合作社。由于各种权力博弈形成利益分配机制,权力格局决定了分配格局,使得分配体系与权力体系同构[2],导致合作社上中下三层成员接触权力的距离由近及远,使核心管理层和农户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分别拥有最大支配权和最小支配权。权力格局导致要素收益回流过程如下:上层的核心管理层先抽走社会资本收益(R3),剩下的要素收益(R1+R2)流到 中层,中层购销成员或出资股东抽走资金要素收益(R2),剩下的土地和劳动力要素收益(R1)归农户(如图2)。

    

    图2 合作社成员资源要素及资源要素收益流向

    合作社成员实现要素收益后,对资源禀赋进行再积累,利用积累后的资源禀赋重新博弈以确定新的层级位置。根据观察,社会资本、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积累难度不同。假定这几类要素的积累难度是依次降低的,有能力积累难度大的要素的成员,他们积累难度小的要素是容易的,但积累难度小的要素的成员要想积累难度大的要素却是很困难的。上层成员将活动范围延伸至下层是很容易的,但下层成员将活动范围扩展到上层会遇到升级的层级壁垒。换言之,上层成员“先天”的资源优势能强化其“后天”的优势,下层成员“先天”的不足依旧是其“后天”的缺陷。成员获得要素收益后,进入下一轮的要素积累阶段,但因机会不均等,下层成员积累上层级要素较难而偏重于积累本层级的要素。上层成员积累本层级要素达到一定程度后,开始积累下层级资源要素以巩固自身纵向一体化的稳定性和抵御下层成员突然不合作的风险。随着要素的持续积累,上层成员在稳固本层级要素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积累到的下层级要素越来越多,进而对下层成员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下层成员即使实现了要素收益并进行新一轮要素积累,但其初始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在逐渐减弱,且在短期内积累的上层级要素仍然是不足的。因此,上层成员通过经济权力牢牢握住分配决策的控制权。随着要素积累的循环(如图3),以资源禀赋差异、与经济权力核心的距离、分配决策的控制权为特征的成员分层界线越发清晰。

    

    图3 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差异循环简图

    三、案例分析:资源禀赋对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

    为了从微观视角更清楚地反映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差异对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的影响,笔者选择辽宁省抚顺县HS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的案例分析。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HS合作社是一家相当规范的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8月,在县工商部门注册为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中药材、山野菜、大果榛子种植、加工、销售及技术和价格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成员数和林地开发面积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建社之初,合作社有12名成员和1000余亩林地经营面积。到2009年6月,成员增加到54名,初步建成近5000亩中药材、山野菜和大果榛子生产基地。到2010年8月,成员已增加到209户,覆盖抚顺县救兵、石文、兰山、章党和汤图5个乡镇的8个村庄,其中92%的成员是当地农户。在成功探索林地入股和合作分成方式的基础上,合作社新增2000多亩林地经营面积,直接或间接拥有使用权的林地面积达到7000余亩④。经过两年的发展,合作社成员人数已是成立之初的17倍,林地经营面积是成立之初的7倍,这显示了合作社良好的发展势头。

    合作社没有严格区分核心成员和非核心成员。农户提出入社申请后,由理事会审核决定是否允许入社。入社成员必须缴纳股金,最低为1股,每股1000元,但单个成员股金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总股金数的20%。除现金入股外,成员还可以通过山林折价入股方式获得股东资格。合作社允许成员自由退社。根据合作社章程,成员退社后,合作社给其退还入社股金及股金所对应的公积金份额。成员必须缴纳股金的做法主要是便于合作社年终按股进行二次返利。由于公益金积累已有一定基础,合作社从2010年起变更利润返还分配方式,把盈余的60%按股分红,20%留作公积金,20%留作公益金。HS合作社还有着比较健全的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办法。

    (二)合作社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

    农户的总资源禀赋存量与农户用于合作社经营的合作性质资源禀赋的供给量是严格不相等的。例如成员A同时拥有较多的资金和土地资源(使用权),但他只以土地作为投入要素参与合作社合作,而把资金用于回报率更高的其它经营活动。确切来说,成员A在合作社这一环境下的资源禀赋就只有土地要素。

    在HS合作社,根据资源禀赋区分的成员类型主要有四类:

    1.同时拥有较多社会资本、资金和土地的成员,如合作社理事长。理事长S曾经有过创办地板厂当老板的经历。1998年,S购买了SL村63亩山地,从事果树生产;2006年,转向中药材种植。由于S在过去10余年地板经营和中药材经营中,拥有众多客户和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她经销的中药材售价要比市场价高,且销售良好,其中经销的五味子还大部分出口韩国。S还承包了村里的荒山荒地,作为合作社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之一。在合作社的初始运营阶段,S从自家地板厂抽调大部分资金注入合作社,并以地板厂作抵押物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作合作社中药材收购资金。可以认为,理事长S同时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本、资金和土地等资源要素。

    2.拥有较多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的成员,如营销大户和种植大户身份合一的成员。

    3.只拥有较多资金的成员。有此特征的主要是纯粹的大额资金入股成员。为缓解合作社的资金困境,合作社也吸纳了外部资金投资者。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占92%,剩余8%的成员主要是纯粹的出资者。从合作社的股金集中度看,现有股本160.4万元,股金额度排在前8位的成员的出资额总和占到合作社总股金的40.6%。除理事长个人出资20万元外,副理事长出资15万元,另外6个成员每人出资5万元。

    4.拥有较多土地和劳动力或者只拥有其中一种资源的成员。有此特征的主要是种植大户、不参与生产的山林承包大户和长工。如成员L承包用材林1465亩,但L的主要经营活动不在林业经营行业,所以他把林地按合作分成的方式托管给合作社20年;长工或短工则直接以自己的劳动力参与合作社活动并获取收益。

    (三)资源禀赋差异下的合作利益分配

    基于本文的逻辑,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决定了成员处于不同的层级位置(见图1)。不同层级的成员根据各自拥有的资源禀赋分别与合作社进行不同方式的合作,并根据合作方式选择相应的利益分配方式。一般而言,投入X要素就会获得X要素的收益,但联结要素投入与要素收益之间的合作方式是多样化的。需要说明的是,社会资本的收益在现有技术上很难直接衡量。由于社会资本是嵌入型资源要素,它往往与资金、土地等其他要素一同起作用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的作用。尽管意识到社会资本的作用,但难以将其收益从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收益中直接剥离出来。本文认为 ,在短期内较多的社会资本能够吸纳(占用、租用或借用)到较多的资金,但较多的资金不能在短期内积累较多的社会资本,并且社会资本有亲资金的特性。因此,社会资本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可从成员的资金收益中得到体现。社会资本的收益还可以表现为非物质收益,主要是社会声誉,如荣誉称号、信誉、知名度等。资金要素收益可直接以按股分红的收益表示,土地和劳动力的混合要素收益可用农户向合作社交售产品的销售收入表示,土地要素的收益可用租金或分成收益表示,单一劳动力要素收益可用工资报酬表示。

    为便于分析,假设合作社只有两类合作主体,一类是由所有角色组成的集团——合作社,另一类是成员个体。在合作社体系中,每个成员都与合作社合作,即使是下层成员通过上层成员的传递关系将要素向上集中到合作社统一进行配置整合的过程也被看成是下层成员与合作社的间接合作。那么,HS合作社主要存在以下六种合作方式及对应的利益分配方式。

    1.社会资本类成员S与合作社的合作——缓解融资、销售困境,利益上强化资金收益并赚取社会声誉。在短期内社会资本类成员能够吸纳到较多资金,并让这些外部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以缓解合作社的资金短缺困境,如成员通过血缘、地缘关系向亲友借款、利用自己的社会声誉向金融机构融资等。例如,HS合作社理事长S一方面利用自己杰出妇女代表的社会声誉优势争取到妇联5万元的1年期无息贷款和县科技局局长担保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资格,通过个人社会网络关系向非合作社成员的朋友借到60万元的短期借款;另一方面,S的社会资本也让其带领的合作社在争取政府奖励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分别于2008年得到市农委评选的优秀示范社奖励10万元、2009年市林业局给予的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奖励10万元和2009年省农委评选的优秀示范社奖励13万元。在产品生产方面,S通过其与沈阳农业大学专家的合作,聘请专家担任合作社中药材种植的长期技术顾问,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信誉度并最终创建合作社自有品牌。在产品营销方面,S给合作社带来了众多客户和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在2008年把收购的10吨干品五味子以每公斤高出市场价1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

    显然,理事长S投入了较多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要素的收益是分成两部分来间接体现的:一是S筹集到的外部资金的净收益,尽管S投入了较多自有资金,但她仍然通过关系融资并投入合作社,这些外部资金以S的名义在合作社中参与合作并获益,所获收益在扣除S的融资成本后剩余部分就可视作S的社会资本收益的一部分;二是S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增强,如S成了SL村组的组长、当地杰出妇女代表、在群众中的口碑与日俱增、政治影响力增强并较容易获得政府部门对合作社的奖助金等。

    2.资金类成员K与合作社的合作——资金合作,按股分红。在合作社里,成员出资形成合作社的运营资金。运营资金参与生产经营后产生资金要素收益,然后依据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资金要素收益分配,即按股分红。小额出资成员因股份比例低而较少参与合作社的投资活动和战略性发展规划;大额出资成员因股份比例高而更加关心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他们大多组成合作社的核心管理层。例如副理事长K出资15万元,占股约10%,直接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在结算期分享合作社当年盈余的按股分红收益。

    3.土地类成员L与合作社的合作——林地托管,利益“二八分成”。土地类成员包括林地承包大户和村集体组织。HS合作社中,成员L有柞树用材林1465亩,但L的主要经营活动不在林业经营行业。L与合作社签订经法律服务所见证的《种植合同书》,将林地托管给合作社经营20年。《种植合同书》清晰界定了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作利益分配上,合作社因负责产品销售而分享销售纯利润的80%,成员L分享销售纯利润的20%;合同到期后,山上的所有建筑物和种植物归成员L所有。HS合作社与土地类成员的合作方式是前者托管后者的林地。土地类成员分享林地经营利润的20%,这部分分成租金可视作该类成员让渡林地使用权的等价置换物。

    4.土地和劳动力并重类成员LI与合作社的合作——按需生产,利益“五五分成”、代销或优价买断。HS合作社对申请加入合作社的成员设立了最低门槛,要求生产类成员必须是从事合作社经营内容的农户,因此,这类成员与合作社的合作方式可理解为成员按合作社之“需”进行生产。合作社与此类成员有三种利益分配方式。第一种分配方式是利益“五五分成”制。这种分配方式与“二八分成”制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成员把林地交由合作社经营管理后,他还按合作社的要求承担部分管理工作,相应的利润分成比例上升到50%。第二种分配方式是合作社代销成员的产品并抽取产品销售额的5%作为服务费。在HS合作社7000余亩林地经营面积中,采用抽取服务费分配方式的林地面积就有5000多亩。第三种分配方式是合作社优价购买成员的产品。为稳定货源防止成员将产品卖给其他收购商,合作社在买断成员的林产品时,买断价格要比市场价格高出1元/公斤。以2008年HS合作社经销五味子为例,当年经销的五味子比市场价格高出10元/公斤,以经销价格100元计算,当时的市场价格是90元/公斤,若成员直接把五味子卖给合作社,他获得的价格是91元/公斤,而交给合作社代销的话,他获得的价格是95元/公斤。

    5.劳动力类成员l与合作社的合作——劳务合作,按劳计酬。劳动力类成员是指只向合作社投入劳动力要素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或者在合作社的生产基地从事林业生产活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成员,这类成员不包括向合作社义务付出劳动力要素的成员⑤,主要包括合作社雇佣的长工和短工。HS合作社现有6个长工,长工负责生产基地的林下经济作物种植、采摘和对成员上交的产品进行分类包装等,并每月从合作社领取1000元的劳务报酬。同时,合作社按需雇佣短工,短工日工资为50元/天,繁忙季节雇佣短工最多达到60人/天。严格来说,长工、短工与合作社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务合作,不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更没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由于本文要分析合作社内各行为主体与合作社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区别,为保持统一性,暂且将长工和短工称作劳动力类成员。

    6.共有财产的分配&mdas h;—按成员人数均分。共有财产包括提取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公益金⑥。在HS合作社,共有财产的分配基本上是按人均分。以2009年为例,HS合作社的净利润是116368.2元,按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23273.6元,剩余80%可分配盈余93094.6元。然后将可分配盈余的60%作为盈余返还金额通过按股分红方式分配给成员,剩余40%的可分配盈余留作公益金。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总额占合作社当年净利润的52%⑦。HS合作社将公积金和公益金平均分配给209个成员,每个成员分得公积金111.35元,公益金178.2元。在实际操作中,HS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分配并没有计入各成员账户,而是以无偿向成员发放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⑧。如2009年,HS合作社投资24万元购买大叶芹、刺龙芽、大果榛子等苗木40万株,化肥20吨,无偿发放给成员使用。合作社考虑到按成员的交易量(额)进行逐笔登记会大大增加管理层的工作量,为降低工作量,合作社采取了平均分配的处理方法。这也造成盈余返还金额只能采取按股分红方式⑨。

    (四)合作利益分配后的资源禀赋再积累分化演进

    参照资源要素的分层逻辑,我们对资源要素拥有者进行分层,分层结果是:社会资本类成员S居于上层,资金类成员K居于中层,土地类成员L、土地和劳动力类成员LI和劳动力类成员1居于下层。在HS合作社,资源要素自下层向上层集中。下层成员固有的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力,这两类要素配合成员自有的资金生产出初级农产品。由于HS合作社的中层成员没有独立的农产品经纪人,所以上层核心管理层直接使用上层成员和中层成员的出资去置换下层成员的农产品配置权,置换时采用了钱货交易或赊购方式。同时核心管理层将聚集到的初级农产品、资金和社会资本进行整合配置后再推向市场。实现要素收益后,要素收益的分配流程是自上而下的:社会资本类成员在整个经销过程中一方面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声誉,另一方面努力确保盈利;分配盈利时考虑了要最大化资金类成员的要素收益,同时给予生产农户的产品价格又至少是达到维持农户与合作社合作关系的下限价格。在HS合作社,按股分红就是剥离资金要素收益的方法。要理解资源要素收益自上而下剥离的过程并非易事,因为在HS合作社与农户的实际交易中,我们常常看到合作社还没有把产品销售出去就已经按高出市价1元/公斤的价格与农户结算当前批次的产品款项。这种交易现象给人的认识假象是农户先实现了他们的要素收益。实质上,上层核心管理层在与农户进行结算时就已经根据市场行情预留了资金要素收益。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收购时点经合作社初加工的五味子预期售价是100元/公斤,但合作社购买农户的五味子价格是90元/公斤,中间的10元差价就是预留的资金要素收益。当预期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合作社会迅速调整收购价以确保资金要素必定能够获益。要素收益自上而下剥离的规律在一次博弈中不是很明显,但在多次博弈中就非常明显了。这是因为价格传导机制使价格从下层往上层传导总是缺乏灵敏性,但从上层向下层传导就是非常有灵敏性,其作用机理是优先实现市场距离较短的要素的收益。

    本文的逻辑之一是资源要素的层级位置决定成员的层级位置,成员的层级体系与经济权力体系同构。成员拥有的资源要素越稀缺,他在合作社的层级位置就越高,也就越接近合作社的经济权力核心。同时资源要素是动态积累的。异质性的成员有着不同的资源要素,经过资源要素自下而上聚集和要素收益自上而下剥离的过程之后,各成员获得了对应的要素收益并进入新一轮的要素积累阶段。此时,新一轮的要素积累发生了分化:社会资本类成员利用既有优势继续积累社会资本并逐渐积累下层级的资金要素和土地要素;资金类成员主要积累本层级资金要素,在资金要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逐渐开始积累下层级的土地要素,并艰难积累不具优势(与社会资本类成员相比)的社会资本要素;土地类成员因经营活动不在林业生产方面,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守着固有的土地并分享土地租金;土地和劳动力并重类成员缺少机会去积累社会资本,分享到的资金收益较少,主要积累本层级的土地和劳动力要素;劳动力类成员以体力劳动换取报酬,收入较低,很难积累到土地和资金要素(见图4)。随着要素积累的持续发展,上层成员的活动范围逐渐向下层覆盖,投入合作社的资源要素种类增多,对下层级资源要素的聚集依赖性逐渐削弱,拥有的经济权力越来越多,积累多要素并以多要素合作互惠的机会明显增加。与上层成员相反,下层成员较难积累到上层级资源要素,在合作中逐渐走向固有要素合作互惠,同时也因经济权力越发集中在上层成员手里,下层成员逐渐被边缘化。在HS合作社成立之初,生产基地为5000余亩,并以下层成员的林地为主体。此时,下层成员是合作社生存发展的绝对基础。两年后,合作社以强约束的契约关系吸纳了“二八分成”制林地1700多亩和“五五分成”制林地200多亩,直接或间接控制了2000多亩林地的经营使用权长达20年。可以说,合作社拥有2000多亩林地的自主经营权直接降低了它对下层成员的依赖性。随着合作社拥有自主经营权林地的增加,下层成员对合作社的基础作用越来越弱。伴随要素积累的过程,在没有外部刺激的条件下,农民之间因初始资源禀赋差异带来的机会不均等和要素积累比较优势差异导致他们朝着不同的资源要素积累方向演进,使下层成员逐渐依靠固有要素参与合作,而上层成员走向多要素合作。

    

    图4 HS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再积累

    注:成员特征及角色与资源要素再积累之间的箭头连线,实线表示要素积累难度小,虚线表示要素积累难度大;资源要素的箭头自下而上逐渐变宽表示资源要素向上层滚雪球式集中;资源要素收益的箭头自上而下逐渐变窄表示要素收益被逐层剥离;每种合作互惠方式最多对应3种再积累的资源要素,体现了以本层级要素为中心向两端扩散的要素积累方式;S、K、L、LI、I分别表示合作社的社会资本类成员、资金类成员、土地类成员、土地和劳动力并重类成员、劳动力类成员。

    四、结论与启示

    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要依靠利益来源要素投入和利益分配制度安排来获得。制度通过其内含的产权安排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3]。社会制度与微观组织内的制度有着本质区别,本文在分析微观组织及组织 内成员的行为时,一个隐含的假设条件是社会制度安排既定且变迁非常缓慢。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合作利益分配告诉我们,权力格局决定利益分配格局的逻辑在微观组织具有同样的适用性,但权力格局又是怎样形成的?在社会制度安排既定的背景下,人们的资源禀赋权利束也是既定的,这一束权利一般由使用权、收益权和交易权组成[4]36,且其所代表产权的重要性在于帮助人们形成与他人交易时的合理预期[5-7]。本文正是基于农民对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禀赋有着合理产权的前提而对合作社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的逻辑进行探讨。

    本文发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微观组织中,成员加入合作社时的资源禀赋差异是其多年来资源禀赋动态积累的结果,而且这种差异在他们加入合作社后仍会继续动态演进。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根本表现是资源禀赋差异。初始的资源禀赋差异诱致了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并通过资源要素循环积累强化了这种异质性。资源禀赋的分层导致了成员在合作社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层级。这是由于资源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导致了要素所有者的分层,要素越稀缺,则要素所有者的层级位置就越高,也就越靠近权力核心,使下层成员要素向上聚集的配置能力也就越强。在实现资源要素收益后,资源要素收益自上层向下层流动,同时伴随着各层成员逐层剥离相应层级的要素收益。因此,在没有外部刺激的条件下,合作社内部体系的资源禀赋差异决定成员权力格局,成员权力格局决定利益分配格局,利益分配格局重新形成了新一轮的资源禀赋差异。

    从本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政策启示:尽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且在制度初始实施阶段兼顾了社会公平,但农民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源禀赋在动态积累过程中会出现差异,进而在合作活动中形成不对等的权力格局和分配格局,即使合作收益是按合作要素进行分配,但最终仍会引起农村社会分层和农民阶层分化。因此,必须正视农村社会分层和农民分化这一社会演进现象。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优配置,增进社会利益和优化社会福利,对广大农民需要引导和树立不同层级间不同经济主体权力和责任对称的观念,同时还需要政府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平发展的公共服务。

    注释:

    ①应该说,该层级的成员主要是投入这一层级位置的资源参与合作,因为他们缺少更高层级位置的资源或者说对更高层级资源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成员拥有的物质基础直接决定了他们在合作中的位置选择。

    ②之所以认为社会资本要比资金要素的层级更高,是基于如下逻辑:成员可以通过社会资本(社会关系)进行正规和非正规融资以缓解资金困难,关系越多的人,他借钱的能力就越强;社会资本的积累难度比资金的积累难度要大,因为良好的合作关系、信用随着交往的加深慢慢建立起来并需要长期维护。

    ③在行文过程中,资源禀赋等同于资源要素。

    ④林地直接使用权是指合作社直接向村组承包林地,享有林地的自主经营权;林地间接使用权是指合作社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合作社成员承包林地的经营内容给予建议甚至安排,以确保合作社经营产品有稳定的货源。

    ⑤义务付出劳动力是指成员在合作社经销产品或日常管理上付出时间,但不领取工资的情况,如合作社的理事长S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但不领取工资。类似S的这种义务付出劳动力的成员多数是管理层的成员,在进行成员归类时,他们往往已被归入前面几类。为避免重复,劳动力类成员可视为只依靠投入劳动力而获取报酬的人员。

    ⑥有的合作社把剩余盈余返还金额视作公益金。

    ⑦公积金占净利润的20%,公益金占净利润的32%,合起来占52%。

    ⑧在课题组查阅HS合作社的账册时,账册中只记载了公积金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交易量和交易额几项信息,从数据上得出公积金是按净利润的20%提取。那么,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就可能是计入为成员无偿发放的种苗、化肥等实物成本支出项。

第12篇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用现行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取得合理回报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合作社会计制度制定时在延续了合作社法这一规定的同时,还进一步明确盈余分配后的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出资额参与盈余分配,给规范会计核算造成较大弊端。因为国家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除提供财政扶持资金及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制定了较为宽松的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政策,在登记方面既未对成员的出资结构做具体要求,也不需要进行验资,获得工商部门的免费注册登记较为容易,登记时有的虚报上百万注册资金,为自己获取国家财政税收资金扶持和盈余返还创造了便利条件,这给合作社规范会计核算造成困扰的同时,也与合作社所倡导的让每个成员平等地分享劳动成果,体现个体间的横向平等产生了背离。

二是会计核算体系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织,受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极大影响,近年来得到国家财政资金的很大支持。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作为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和支持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壮大,通过扶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资及农产品营销、合作社成员培训和技术服务推广等。该项资金作为合作社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与我国现有的其他经营性型组织有着很大区别。但基于该项资金投入的不稳定性考虑,在合作社会计制度构建时,没有对此作针对性科目设置,因此实际会计核算时。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账面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支出时,账面处理为: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此核算使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既不能在账面上形成合作社财产,又不能通过专用账户反映该项资金的去向。资金用于项目支出后,账面就无法反映,极易造成将合作社资金转入个人口袋,从而使财政扶持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功效丧失。

三是内部控制问题。《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控制制度。但是,由于大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组织机构不健全,理念不正确,有些创办者甚至错误地认为合作社是其私有的,成立合作社仅仅为了获取财政挟持、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合作社会计受控于负责人或直接由其直系亲属担任的现象较为严重,不能形成有效内部财务控制及监督,形成负责人一边收钱一边花钱。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截留、挪用各种捐赠款,坐收坐支。对于按要求向社员公开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只公布最终结果,而不公开具体内容,有的内容社员根本看不懂。也无法起到财务监督的作用。这与合作社财务管理不以合作社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成员利益最大化,坚持服务最优原则,为合作社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合作社目标设计产生了严重背离。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范化的思路及构想。

一是正确确认主体资格,建立完善的盈利分配制度。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项目中提出“五特征法”: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其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是其基本特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属非营利组织。而人社农民的经济人特性和利益最大化追求,又决定了大部分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以及通过与合作社发生交易获得盈余分配。因此,分配制度实质是合作社的灵魂,它既是社员参与社内交易的核心激励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为此,合作社应在分配上充分体现“社员惠顾返利”原则,使按内部交易额分配成为合作社收益分配的主渠道,在此基础上实行限制性的“注册资本获利”配套分配政策。这样一方面能使合作社按社员账户记载的内部交易额,对社员实行盈余分配,使社员能充分地分享服务成果,体现个体间的横向平等,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达到加快合作社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限制性的“注册资本获利”分配,弱化社员出资额大小之间分配作用,从而起到抑制合作社负责人通过过量虚假注资实现对合作社的控制和分配盈余目的。同时,为解决合作社自身发展资金不足导致的可持续发展困难。打开资金制约瓶颈,实行外来资金等价有偿回报分配,使外来资金按非社员账户核算的交易盈余参与分配,提高外来资金的分配水平,提高了外来资本进入的积极性。

二是减少会计核算体系的弹性成分,使其更具刚性化。既然会计制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定位于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提供基于受托责任的会计信息,因而其一级会计科目的设置在保证会计信息具有客观性、公正型、真实性、准确性和计算的方便性的同时,考虑到众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大、机构简单、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会计专业判断能力低下的现实,若在合作社会计核算体系上留下太多的弹性和扩展空间,使其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则极易助长业已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造成合作社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建立相对完善和富有刚性的会计核算体系非常重要。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是通过设立社员账户与非社员账户分别进行核算。使社员及有关部门清晰地了解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时的价格、方式与非社员的不同;使农民清楚地知道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情况,有效监督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正确的社员盈余分配奠定基础。国家给合作社提供的扶持资金去向要在会计核算上明确体现,通过在“专项基金”科目下设置“培训、质量认证等”等明细账,对发生的相应国家扶持资金项目支出,借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专项基金”科目,以正确反映国家扶持“专项基金”的用途,使国家扶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监督。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性质,以及可得到国家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为内部社员提供公共产品的特性,因而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受到政府的支持与监管,政府部门也有义务承担其应有的义务与责任。首先,政府指导合作社健全账目、培训人员。乡镇农经站要指导合作社的建账工作,在建立新账之前应首先通过社员大会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指导合作社会计建立“三账一簿”,即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设立社员账户与非社员账户,定期组织培训指导合作社的财会人员、法人代表,使他们熟练掌握财会制度,并能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其次,通过建立完善的货币资金和商品流通管理制度。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可以通过实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日常的业务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经办人在完成相关业务后对应单据要按照对应路径审批签字后才能入账报销,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组织责任心较强的社员成立社员理财小组,由理财小组集体决策,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人账,杜绝“白条”抵库、挪用资金和公款私存。社员理财小组还要担负起合作社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定期与金融机构核对现金缴存款单,做到账款相符。在商品流通环节,要制定严格的交接、运转手续。最后,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统一使用“三票”,即乡镇农经站统一印制的合作社专用票据、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做到“四章五有”,即单位公章、经办人章、审批人章、社员理财小组章(大额票据),在使用的票据上有日期、名称、数量、金额和用途。统一为每个社员设立账务手册,社员与合作社发生内部交易时,要在社员自己的账务手册上记上账,签上印章,与合作社的账对上号,以保证社员既有账又有据,便于社员对合作社的财务监督。此外。还要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作社要建立会计档案专用柜,对会计档案进行认真收集,分年整理,装订成册,集中保管,为财税机关、各类投资者、各种债权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使合作社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