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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合同

时间:2022-06-22 16:32: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工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工合同

第1篇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54号)要求,决定于年月下旬至月中旬继续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较大提高。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力量,深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动签约履约责任,增强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意识。

(二)继续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在大量招用农民工的行业和企业推广使用省厅制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有条件的地区要印制一些劳动合同文本,免费供小企业和农民工使用。省厅制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使用。

(三)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到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帮助、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指导企业在招用农民工一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采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与农民工因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在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51号)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花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本地区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为确保“春暖行动”目标实现,此次行动具体分为3个步骤:

(一)宣传行动阶段(月日-月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要求,研究制定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抽调人员,明确责任,按整体行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春暖行动”。

第2篇

工程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保 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 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 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 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 止。

三、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

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 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采取无固定期限。

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带等。乙方必须保管好,如有中途退场甲方应扣除乙方劳保费,工作半年者免扣。

3、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工资待遇

1、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4、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技术工每天100-140元不等,技术工经甲方试用考核,如发现技术水平达不到施工要求工资另定或当力工使用。乙方在正常作息时间的情况食宿由甲方承担。乙方工作时间休息必须经甲方同意或有请假条批准,注:中途退场或工作时间休息未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可给予乙方处罚并扣除伙食费每天按10元标准。

5、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有违反甲方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2、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带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安全员及现场工长的管理。如果不服从或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从而导致被清场或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职期间需与工友和睦相处,禁止与任何人发生任何冲突。如有意见可向现场工长或指定负责人反应,由现场工长或负责人进行协调解决。如不能解决再向甲方的负责人反映。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三)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二)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5、如果甲方工作量不多,可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若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拥有对违规者进行辞退的权利并以500元处罚,

7、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五、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二、甲方招用乙方担任项目部零工。

三、乙方上岗前经甲方安排进行安全教育。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相关责任。

2、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安排的日工作量。

3、乙方不经甲方同意随意接触电、机械等。若出现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在上班时间不准喝酒、打架、擅自停工,发现类似情况,罚款500-1000元,并解除合同。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甲方有权扣除一月工资外,并解除合同。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食宿。

2、甲方保证乙方工资到位。

六、工资待遇

1、乙方按日工作制计,每天 元。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元生活费,剩余工资在 月 日前付清。

七、乙方上岗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常用电话号。

八、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第3篇

地址

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支付时间为支付标准为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

人(签章)年月日

第4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其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 .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有关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第5篇

甲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

现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_______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第6篇

编号

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性质: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工作,担任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金额分别为、、、。

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

3、综合计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

3、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五)、(六)项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30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与赔偿

(一)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政策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第一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2、;

3、。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其他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此劳动合同书是一个示范性文本,不作为强制性文书。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条中写明。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附件二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第7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衫I}.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8篇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 年__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 、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 .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 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 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4)和(5)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六条7款(1)项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第9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必备条件。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被译为“社会安全”。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膨胀,人们对“福利国家”有了较清醒的认识。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调查之后,提出“社会保障”的目标不只是防止和减轻贫困,应该更为广泛。中国学术界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有其共识的一面,但在具体阐述其定义时,却仍然有着差异。在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陈良谨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因此,社会保障可以被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或者GDP)分配活动和再分配的活动,是政府依法对劳动者报酬和社会剩余产品部分扣除所建立的一笔消费基金,用于社会成员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或资金的帮助,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

二、农村居民养老现状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中国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计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因此要解决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关键,如同没有九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一样,没有九亿农民的养老保障,也就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居民的养老保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三、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

我国正快速地步入老龄化时代。人口的老龄化使家庭养老不堪重负。由于市场经济对人们思想的冲击,人们的道德水平开始滑坡,许多子女舍老家顾小家。据调查,目前农村子女基本能尽赡养义务的不足,半数以上的老人在年老体衰时,经济上无保障,生活上缺少照料。随着农村的非农化和城镇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有些甚至常年居外,就业的巨大压力以及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困扰使他们对老人无暇照顾。近几年来,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农业不仅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而且还要承担严酷的市场风险,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土地的保障功能日渐衰退。以上诸因素无疑使农村家庭养老举步维艰,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已是不现实的选择。集体养老功能弱化殆尽我国目前的大部分农村集体组织同样也没有实力担负起这一重任。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以来,农民的劳动收人归个人所有,上缴农业税和各种提留统筹外,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大量资金难以筹措,集体保障的基础几乎不复存在。尤其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大部分村集体早已负债累累,目前保证农村“五保”老人的最基本生活需要都比较困难,更不要谈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社会养老保险是当前广大农村居民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力,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不仅是解决目前占全国老人数最多的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现代化事业。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具体体现在有利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一直以来是我国农村的“头疼”问题。

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对社会养老保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由于基层干部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村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缴纳保费,许多农民误认为是政府巧立名目集资摊派,对于个人能否从中受益持怀疑态度,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回报期一般都很长,他们更是怕政策变、领导换、贬值难兑现、上当又受骗。许多农民认为与其将钱投人“无底洞”,还不如留给儿孙以期将来得到善待、虽然部分适龄农民也投保,但许多是出于一部分村干部的压力和从众心理。

2、参保率低,投保档次低,保障水平差。截至目前全国有个省多万农民参加了农保,基金积累多亿元,但参保率不足。即使这不足的参保人中,大多数是投了《基本方案》中规定的个人投保档次中的最低一档,即使不考虑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到的这些养老金对于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更何况随着经济的发展,一般物价会上涨,通货膨胀亦不可避免。

参考文献:

[1]李敏,姚传飞.雇主和农民工不签合同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01).

[2]刘林平,陈小娟.制度合法性压力与劳动合同签订――对珠三角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定量研究[J].中山大W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第10篇

案情:

俞先生受建筑公司委派担任公司承建的某羊毛衫厂围墙工程的负责人,监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建筑公司又将这项工程发包给了赵先生。为确保工期,经俞先生同意,赵先生雇用了两名民工。俞先生与赵先生口头商定,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是每人日工资80元,工程竣工后,由建筑公司负责给付。此后,两名民工共工作50余天,应得报酬6080元。两名民工的工作情况由建筑公司的记工员在记工表中明确记载,并由俞先生签名确认。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拒绝给付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两名民工起诉至法院,要求雇其工作的介绍人赵先生给付劳务报酬。经法院调解,赵先生给付了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后赵先生以合同约定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应由建筑公司承担为由,起诉要求俞先生及建筑公司共同给付其已垫付的劳务报酬6080元。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俞先生的行为性质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俞先生同意雇用两名民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是建筑公司派到工地的负责人,他的行为代表了公司。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应由公司支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俞先生同意雇用两名民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他虽是建筑公司派到工地的负责人,但只负责监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雇用民工的权利不在其授权范围内,其同意雇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所以,是个人行为。

分析: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俞先生与赵先生的口头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我国允许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案中,工地负责人俞先生为保证工程进度,同意赵先生雇用两名民工。当时,双方约定,民工的劳务报酬在竣工后,由建筑公司支付。此协议内容合法,合同成立,而且根据俞先生签字的记工单上的记载,可以证明民工工作的事实。所以,作为合同一方的赵先生因民工如约工作而实际履行了与俞先生的口头合同,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成立,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都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此外,俞先生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指行为人担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职务,在职务范围内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建筑公司承建某羊毛衫厂的围墙建筑工程,并委派公司的俞先生为此工程的负责人,代表建筑公司在工地行使管理权。赵先生经俞先生同意,雇用了两名民工,这是俞先生为保证工程进度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对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负责的表现。这两名民工的出工情况,由建筑公司的记工员记录,并由俞先生审核签字,证明他们完成了俞先生与赵先生口头协议的内容。由此可见,俞先生同意赵先生雇用两名民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此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建筑公司承担。所以,建筑公司应给付两名民工的劳务报酬。现赵先生为建筑公司垫付了两名民工的报酬,其应予返还。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建筑公司、俞先生、赵先生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公司给付赵先生已垫付的民工劳务费6080元。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 劳动权益 自力救济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流入地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时被忽视乃至被侵害。其原因有农民工自身的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更有法律制度的不足等客观原因。现行劳动立法虽然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了诸多的规定,并在受到侵害时提供了各种救济途径。但由于公力救济的高成本和事后化,不能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因此,为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其自身的权利意识和自力救济能力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明确劳动关系,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缔结劳动合同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基础

“基于对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考量,劳动法确立了个体自治、团体自治和国家强制三大调整模式,在制度领域,则体现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基准三大制度调整劳动关系,共同发挥作用。”[1]由于个体自治是劳动关系治理的基础,因此劳动合同的存在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为规避法律责任,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急于找到工作的现实,回避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法理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达,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更好地约束当事人双方,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民工劳动权益最根本的保障就是与雇佣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只有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农民工的权益才有最基本的保护,一旦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劳动者所有的权利救济都不可能完全实现。我们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小。究其原因既有农民工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其法律规定的认识不足,更是农民工天然的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所导致的劳动关系不平衡所决定的。这种不平衡的劳动关系不仅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的比率较低,而且还导致劳动合同的内容粗糙,以及有对农民工不公平的条款。这一方面需要严格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制裁从而督促劳动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更需要提高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谈判磋商的能力,以求在劳动合同中争取更多的利益。

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意对劳动合同相对人的选择和甄别,保证劳动合同相对人的实际履约能力。这就要求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高意识,在选择用工单位时要尽量选择正规、信用良好的用工单位,必要时可以进行基本的信用调查。这样,可以降低劳动合同缔结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风险,以及用人单位违约的风险,从而提高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可能性。第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要求、劳动纪律、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从性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而且,这些文件均涉及到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不可忽略。第三,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明确,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如劳动合同文本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第四,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将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判断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的存在,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注重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搜集

事实劳动关系广泛存在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劳动关系是与劳动合同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一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在客观上形成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本质是一种没有法律关系属性的劳动关系。将事实劳动关系直接纳入劳动法调整范畴,可以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已经确定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应地位。例如,《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可见,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即能获得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以劳动合同的存在为条件,即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于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这一形式,所以其存在需要依赖相应证据的证明。但农民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时,在举证方面受到诸多限制,绝大多数农民工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可能收集到的证据是工友的证言,言词证据的片面性和单一性通常是不能够完全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所以农民工如果能够在日常工作中留意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可较有力地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二、农民工基本实体权益的自力救济

农民工基本实体权益被侵害是目前农民工群体遭受的最隐蔽侵害。例如,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农民工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高达十六、七个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除了用工时间严重超时,用人单位还经常侵害农民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农民工和城市人之间的同工不同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拖欠甚至拒付工资,使得农民工基本实体权益的保护遇到很大的困难。

在遇到实体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要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而不能靠一时冲动使用过激行为来处理问题。例如:当发生拖欠工资时,农民工首先应当向单位问明情况,及时沟通协商,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天内到法院起诉。还应注意的是,一般劳动争议应当在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举证难是农民工群体在劳动合同纠纷中遇到的另一难题。农民工自身的取证、举证能力有限,所以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农民工都面临“无证能举”的困境,因而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正是通过法律救济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一个瓶颈。虽然在劳动争议中农民工的举证质证责任可以由律师协作完成,但证据的易失性让律师很难及时掌握到对农民工有利的第一手证据,多数只能找到一些间接证据或者传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农民工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所遭受到的损失,其他的证明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即便如此,农民工在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仍然要有主动保留和收集证据的意识,防止用人单位在提出与事实不相符的证据时能提出有力的质证。同时,起诉方应当对劳动纠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未支付劳动报酬的纠纷中,农民工还应提供向用人单位催讨工作报酬的往来函件,像电子邮件、短信内容、传真文件、快递信函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农民工作为起诉方还应提供用人单位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三、农民工工伤事故的自力救济

农民工大多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较高的高温、高空等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不够重视,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以及社会保障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等,使得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常常被忽视。2008年11月的《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保护问题》研究报告称:当前,农民工劳动保护十分薄弱,53.7%的被调查者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中,他们的工作环境至少符合“有毒”、“粉尘”、“噪音”、“潮湿”和“高空”五个选项中的一项, 36.5%的农民工每周休息不足一天,心理健康状态不佳者达40%以上。另外,由于目前企业广泛使用机器化生产,很多企业对工人如何规范操作机器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工伤事故频繁发生。2004年1月《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使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成为工伤保险的主体,在法律上肯定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请求权。而在实践中,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生产成本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侥幸认为一般不会发生工伤事故,即使发生事故,也觉得农民工容易打发,想尽办法推卸责任,大不了给点钱就可以息事宁人。

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学会自力救济显得非常重要。工伤不同于其他的人身伤害,认定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因此在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一样。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还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果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工伤农民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则是设区的实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六十日之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以后,伤残情况若发生变化,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除了以上的鉴定,工伤农民工应享有的待遇也是每一个农民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一个工伤农民工都会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相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的程序救济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和调解属于选择性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是诉讼的前提。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当事人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将不受劳动仲裁结果的限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这样就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如果作为强者的用人单位滥用其诉讼权利而拖延时间,那么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是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来完成劳动争议诉讼,走完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的内容日益复杂化,“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此外,现行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劳动法》均无劳动争议仲裁保全的规定。若一些企业经营者恶意逃债、转移资产,等到仲裁裁决作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往往是“人去楼空”,已无执行的客观条件。

第12篇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农民工一旦找到工作,首先要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提示: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

2.无效劳动合同不签订

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受伤概不负责,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是否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提示: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了无效劳动合同,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有条件

如果要结束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条途径来完成。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证明。

4.工资、最低工资应知晓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所有劳动收入都属于工资范围,如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就不属于工资的范围。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提示: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工资标准。

5.工资支付方式有法定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代领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提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工资清单。

6.克扣、拖欠工资属违法

《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提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求助。

7.获取加班工资有法依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带薪休假节日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8.参加工伤保险有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本人不缴费。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示: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在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9.工伤认定条件要弄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都属于工伤的范畴。

提示: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10.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理应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城镇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包括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都须履行缴费义务。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果到达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有关规定还要求,各地要逐步将进城就业农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在已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地区,农民工有权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应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患病时,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国家有关规定还要求,城镇企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目前有的地区还将农民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在这些地区,农民工所在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1.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须保障

有权了解所在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事故和伤害,如何防范和施救;有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与健康的劳动环境和条件,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