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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

时间:2022-02-06 04:34: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思维,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思维

第1篇

关键词:成人法律 教育理念 法律思维 行为养成

对于法律思维而言,主要会包含经济思维、政治思维以及道德思维这三个部分,通过这几种思维的展现可以充分体现出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对于经济思维而言,主要是在行为实施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益形势,因此,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有序性发展;政治思维主要是指在问题选择的过程中,其追求的价值观念中利会大于弊,因此,只有在各种条件成熟时,才可以实施这种思维模式,而对于这种思想内容而言,对于主体的要求相对较为严格;道德思维主要是为了在行为实施的过程中终于行为实施者的内心,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实现惩恶扬善的最终目的。因此,在社会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对基本的思维模式进行充分性的了解,建立合理性的法律思维教学理念,从而为成人法制教育内容的建立提供充分性的保证[1]。

一、法律思维的基本内涵及成人教育中法律思维的种类

(一)法律思维的基本内涵

在现阶段法律理念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法制体系的缺陷性,人们对法律思维的认知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主要可以通过两种理念进行展现:其中一种是指法律思维的基本性理论、实践工作人员以及通过对法学原理的应用实现事物内容的认知,从而呈现出一种特定性的思维理念;而另外一种思维模式主要是指,在法律制度构建的同时,充分展现人们对法律形态的认识,通过对法律内容的分析,使人们充分掌握问题的解决形势,从而通过法律的运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我国在十的会议中,明确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所以,对于法律思维的主体而言,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内容的转变,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在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就为我国成人法律教育的法律思维培养树立了科学性的发展方向[2]。

(二)成人教育中法律思维培养的基本类型

在成人法律思维的教育过程中,其思维能力的培养会存在着很多差异性,因此,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型。首先,对于法律人而言他们具有特定性的思维形式,被称之为职业法律思维,在运用的过程中会将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性的术语、逻辑分析以及对问题的判断等过程进行充分性的融合,从而形成深层次的法律思维,对于这一部分的法律主体而言主要包括司法人员以及律师等,在教育的过程中会设有专业性的法律院校,而且,在每一年还会举办大型的司法考试。其次,是公共层面的法律思维培养,这种思维能力是一种大众化的思维形式,在形成的过程中会形成大众性的思维,强化自然人的主体意识,通过监督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理念的形成。但是,在这种思维培养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思维还较为落后,因此,应该逐渐强化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科学性的制度管理模式,从而为整个问题的实践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二、成人法律思维教育中的基本现状

(一)成人法律思维教育培养的目标较为模糊

随着现阶段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对于人才的需要逐渐出现了多样化的需求,但是,在整个教育的过程中确没有形成科学性的发展目标,从而为整个法律思维的确立带来了一定制约性的发展。而且,在成人法律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文凭的贬值,成人教育与普通高校的课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差异性的变化,很事业单位对于成人教育的文凭的信任度会逐渐降低,而且,也有很多人会认为待遇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与此同时,在法律内容教育的过程中,特定性的法律思维的教育也并没有特定性的教育理念,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会需要专业性的法律人员,对于边缘性的法律人员的需求也是较为广泛的,例如,企业中的法律顾问、法律秘书等职位,因此,在成人教育的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教学目标的建立,通过与社会发展趋势的充分性结合,建立多样化的教育理念,使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核心行价值,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实现人才的专业性发展[3]。

(二)成教法律教学中法律思维严重缺失

由于在我国现阶段法治内容的教学中,教育内容的理念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首先在专业性课程建立的过程中其种类相对较多,层次相对复杂,在教育的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对法律思维的模糊性认识,而且,在成人教育的过程中,其课程内容建立的实践性相对较强,很多人员在学习的过程中对于法律思维会存在着较为陌生的现象。其次,在我国法制内容教学建立的过程中,其基本的教学理念相对较为落后,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主要有案例式、问答式以及传统灌输性的教学理念,很多教学内容较为单一性,从而为学生们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制约性,从而为整个教育内容的建立带来了一定的制约性。

三、成人教育中法律思维内容的构建

(一)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性的教育理念

在我国社会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化的需求逐渐增多,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就成为社会发展中最核心性的内容。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时期,内容分配的过程中会兼顾公平性的理念,因此,造成了经济发展中财务差距性。所以,在现阶段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怎样和合理的经济社会法制中潜在性的矛盾,就成为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在现阶段成教法制思想教育内容建立的过程中,应该逐渐强化内化权利及义务之间的核心性关系,使人们形成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发展观念,如果人们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想获得更多的权利,就应该相应的履行与之对应的义务,优化人们的基本思维,从而将基本的观念逐渐融入到个体的行为之中[4]。

(二)注重法律思维逻辑性的教育理念培养

对于法制教育内容而言,在整个课程内容建立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对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合理的优化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在法律内容制定的过程中应该通过法律内容的建立,激发他们对法律承担责任的思考,这种问题形式就是法律的思维逻辑。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应该将法律思维作为成人法律,从而为整个思维体系的建立提供充分性的保证。与此同时,应该注意的是,道德领域会将基本的权利及义务进行充分性的结合,通过多角度问题的分析,建立多样化的教学理念,从而使成人教育中的学习人员,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形成严密性的思维逻辑,从而为整个法律意识的养成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三)教育中应该注意程序公正性的思维培养

对于成人教育内容而言,在整个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注意实践性的教学理念,通过与社会发展动态的紧密性结合,建立公正性的程序内容,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实现基本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对于法制程序而言,在法制内容实施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成人法律教育内容建立的过程中,良好的思维养成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建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通过整个教育是事业的建立,可以为整个法律课堂营造一种法律至上、平等互利的教学现象,从而为整个成教课程内容的设计提供充分性的保证。与此同时,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充分的认清社会发展的基本现状,建立科学性的教学理念,从而为整个成教教学事业的建立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6]。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法律逻辑学;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策略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与推理和论证相关的法律类工具学科,其主要的任务是让学生能够厘清各种逻辑理论的具体内涵,以及灵活地运用各种逻辑方法于司法实践当中。而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认真地观察和分析各种法律案件的思维方式,其与法律逻辑学的主要任务具有相关性,所以法律逻辑学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逻辑学可以培养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是社会公众的行为规范准则,其承担保障社会正常运作的职能,同时人们还要依靠法律来保证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惩治社会犯罪行为。所以法律的严谨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这也就要求法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具有严密的逻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完全依据传统的逻辑方法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状况而产生的,其主要的教学内容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分别是法律逻辑的基本规律、基本概念、逻辑推理、逻辑论证、案例论证和反驳等知识,学生通过学习法律逻辑学能够掌握普通的逻辑分析方法,同时形成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是指以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职业思维方式,主要表现为观察、分析法律事实的能力,搜集和判断法律证据的能力,归纳、概括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判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适用法条的能力,严谨进行法律推理和论证的能力。一般来说,法律思维能力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才能形成,但是学生通过学习法律逻辑学,可以初步形成法律思维能力。

二、法律逻辑教学的开展策略

法律逻辑学的主要教学目的就是让学生能够将法律逻辑的知识转化为实际的法律思维能力,所以学生必须要掌握将逻辑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思维的技能和方法。但是从当前的法律逻辑学来看,其教学内容普遍以“形式逻辑原理”+“法律实例”的形式展开,但是从实质上来看,这种教学模式并没有脱离形式逻辑的范畴,并没有有效地将法律逻辑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在一起。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现重点探究法律逻辑教学的具体开展策略,希望能够切实达到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目的。

1.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方法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法律逻辑学包含的教学内容非常丰富,比如法律推理的标准,法律推理的技术准则,演绎、归纳、类比推理的形式推理方法等。其中形式逻辑推理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普适性最高的推理方法,但是在实际的案件当中,单纯运用法律形式推理的案件几乎不存在。辩证逻辑推理是对法律形式推理的必要补充,学生通过学习辩证逻辑推理,能够有效地拓展法律职业思维的广度和加深法律职业思维的深度,进而保证法律思维的逻辑严密性。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也应当将形式逻辑方法与辩证逻辑方法结合在一起,使得学生能够灵活地运用这两类方法开展法律推理。

2.强化批判性思维训练

批判性思维是指在理性思维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带有怀疑性质的、创新的思维,其存在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和推理已有的认知和事实,而形成一种与别与常理的见解,从而达到探求真理的目的。批判性思维属于创新性思维的核心内容,其既具备强的逻辑分析性,又具有高度的辩证性,所以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训练,就是强化学生对于多种思维方法和思维方式综合运用的熟练程度。

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当中,教师应当有意识地渗透批判性思维,让学生能够养成自由思考的习惯,通过长期自觉理性的判断,使得学生不会盲目迷信“标准答案”,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势的局限。在课堂上,教师可以经常出一些存在错误的案例,让学生主动地纠正其中存在的法律逻辑错误,从而让学生形成辩证的法律逻辑思维形式,增强学生法律逻辑思维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另外,教师还要让学生学会提出恰当的问题,学会对所列示的证据材料提出合理的质疑,能够及时地识别其中存在的错误,并且用可靠的证据进行论证,最终得出合理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形式逻辑训练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应当重视这两方面内容的讲解。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方面,教师首先要开展生活化教学,选择实际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与教材的文字知识结合起来,在课堂上为同学们详细地分析一些现实中发生的事情、社会热点问题及有趣的逻辑典故。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得书面知识直观化,使得法律逻辑学教学更加灵活、更加具有实用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学生将抽象化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的理性认识,提高学生的知识实践运用能力。其次是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选择一些案例来开展法律逻辑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法律专业性、真实性以及可讨论性,能够引发学生产生不同的观点。只有教师在课堂上引用具有可讨论性的案例,才能使得学生之间产生不同的思维碰撞,以此来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训练,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最后是运用论辩教学法,即引导学生针对某个具体的理论、实际的事例进行辩驳与争论,以此充分锻炼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教师在采用论辩教学法的过程中,必须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独立地思考问题,并且让学生能够在课堂上充分地表达个人的思考和理解。教师要鼓励学生大胆地思考和分析,通过课堂所学的知识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最终得出合理的结论。这样的论辩过程,可以很好地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逻辑分析的能力、语言表达的能力、思维的敏锐程度,能够很好地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论证个人论点或反驳他人观点的能力,同时对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静焕.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法律逻辑学教学[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1(12). 

[2]宋玉红.法律逻辑教学的三个注重[J].法律与社会,2011(10):236-237. 

[3]缪四平.批判性思维与法律人才培养[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4):146-147. 

第3篇

一、使学生增强法律思维能力意义

1.法律学习的根本目标是法律思维能力: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能够通过专业法学训练以及学习,能够使学习者具备基本的从业资质以及从业技能,在对相关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的基础上,能够以法律相关的职业要求作为基本标准来对学生能力和素质进行具体培养。法律知识只是法律从业者需具备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相关法律工作的理论基础,通过法律知识能够对相关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定位和判断,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事物的具体认知与思考,并通过全面系统地对问题的分析,透视出事物的本质,并在法律体系中做出最终的定位,这种能力就是所谓的法律思维能力。在法律的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以法律知识为基础,并通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对事情进行法理分析,根据不同的实际状况,做出有针对性的不同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具备这一专业能力,才能够应对相关的法律工作。

2.思维能力是法律专业必备素质: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属性特殊,首先,特殊的工作对象,在绝大多数法律案件中,人是勾连起整个案件的核心内容,而且关系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有通过自身的直觉与经验才能够做出最真实的判断。其次,特殊的活动,总体来讲,职业活动不仅需要理论更需要时实践,同时还需要抽象思维与经验结合,不仅需要过硬的专业水准,还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社会认识。最后,就是需要具备完备系统的法律储备,不仅是知识、素养,还有技能。

二、刑法特点与思维方式

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刑法特点极为鲜明,其已经涵盖了所有的法学原理以及基本知识,法律的所有构成以及特征在刑法中都能够体现出来。而且这项法律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需要通过科学严谨的实际行动过程,才能够使这项法律发挥作用,以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执行理论。不仅如此,刑法的法学原理构成最为系统,同时也最为完备,而且覆盖面积极为广泛,涉及到了国家建设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所有执行标准基本都已成熟,而且形成量化标准。这样看来,刑法自身的种种特质和属性,使得学生能够在刑法的学习过程中,能够培养出更加科学严谨的做事以及思考态度,同时还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思维逻辑。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就能够以这几项基本素质为基础,形成更加丰富更加全面法律思维能力。

三、利用刑法促进学生形成法律思维的方式

1.确立正确的刑法观念首先,要引导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刑罚。在我国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刑法体系,并且确定了刑罚的御民作用,而且这种刑罚观念流传至今,使得学生在具体的法律学习过程中,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错误观念。刑罚是刑法的主要方式,从罚金到限制人身自由,从剥夺人身自由到剥夺生命,毋庸置疑,刑法是最为严厉的。但是学生们应该从法学的形而上学原理出发对法律展开系统的思考,认识到法律的本质意义,刑罚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人身安全。其次,明确罪刑法定的观念。具体是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定罪、不处罚,所有的犯罪定性,以及刑罚标准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只有法律中有明文规定才能够进行具体的定罪和处罚。但是在这一原则的具体学习过程中,学生很难对其进行充分全面的理解,思维一直处于僵化状态,从而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具体来讲,对于单位领导怂恿员工偷窃别单位财务应作出何种判断时,学生普遍认为不能够定为盗窃罪,因为刑法中没有针对单位作出规定。

2.创新刑法教学方式刑罚所涵盖的内容繁复庞杂,照本宣科式的知识讲解,很难避免学生昏昏欲睡,因为这种方式会使得课堂变得枯燥,对于抽象的刑法知识内容,学生很难通过填鸭式讲学对知识充分吸收。总体来讲,在整个教授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一直处于单一灌输的状态,几乎没有顾及到学生的理解状态和真实感受,在这种被动的状态下,学生很难将法律范畴内所涵盖的原理概念、知识技能全部消化理解,更加难以通过这种刻板形式形成过硬专业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刑法的教学形式进行全面创新与改革势在必行,在教学中应尽量加入案例讲学,这样才能使学生深刻领会刑法知识,并形成成熟的专业思想和能力。刑法使整个法律系统的一个缩影,通过对刑法的学习能够全面接触法律概念中的所有内涵,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将能够通过对于刑法的具体学习,逐渐形成法律思维能力。

作者:郑绪诚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塑造

当前时代,大学生单单只掌握一点基础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拥有法律思维,大学生只有拥有了法律思维,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才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而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所以思考如何培养与塑造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培养与塑造大学生法律思维的意义

1.1 法律思维是现代人人格构成要素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人民对法律的理解有了本质的改变。过去阶段,很多人认为法律是国家用来限制自身行为的工具,而现阶段,人们才逐渐意识到法律是用来保护自身利益及人身安全的武器。现代人的生活从某种意义来说已经转变为法律生活,所有行为都基于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而法律思维是思维方式的一种,它是以法律的视角,并结合法律的原理及规律,来思考并解决法律问题。当大学生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面临法律问题时,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虽然现代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可以聘请律师或咨询相关法律工作者帮助自身维护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方面的活动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并且有些法律问题发生之后,事后的维权工作无法将损失彻底弥补回来。所以,培养与塑造大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大学生的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可避免大学生受到不必要的权益侵害及利益损失[1]。

1.2 提高大学生对法治社会的适应能力

现代法治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知法、懂法并在工作生活中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是国家赋予的最基础的权力责任与义务。当前法制时代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和后备力量是还处于大学生涯的学生,大学生必须充分了解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明确自身和社会发展及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之中,所以培养与塑造大学生法律思维可有效提高大学生对法治社会的适应能力。过去阶段,很多大学生由于没有树立法律思维,不知法、不懂法,使其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2013年发生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就是因为不懂法律和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其做出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该行为不仅降低自己的前途断送,并且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还给受害人及受害人的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总之,但凡是大学生犯罪,其根源在于他们对法律并没有充分的认知,缺乏法律思维。而培养与塑造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可有效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避免其走上违法道路,减少大学生犯罪事件,保护大学生健康、稳定的成长[2]。

1.3 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

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旋律是站在和谐稳定的基础之上不断提高经济水平,而不管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还是经济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经济方面,培养与塑造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可有效降低大学生就业之后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避免大学生的利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而建立和谐稳定社会方面,同时,大学生是社会主体之一,每位大学生都需要在和谐稳定社会的构建中做出一点贡献。大学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犯罪,对生活中不良现象和行为要积极抵制,维护好校园秩序。而培养与塑造大学生法律思维,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使其在校园生活和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善于用法律来作为自身行为的标准规范,所以,培养与塑造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可有效推进我国和谐稳定社会构建进程[3]。

2 培养与塑造大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2.1 改革校园管理模式

过去阶段,虽然我国高校采用了制度化的校园管理,积极贯彻了依法治校的理念。但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处理好学校、制度以及大学生三方之间的管理。大学生认为学生制定的规则制度适用于限制自身行为的,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抵触心理。并且,高校并没有把校园制度和国家法律相互结合,使学生并不能准确认识到校园制度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联系,使校园管理没有起到培养与塑造学生法律思维的作用。而改革校园管理模式可有效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出发:(1)高校领导及相关管理者要不断建立依法治校的理念,在校园管理中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构建以法律为基础的管理体系框架,并在校园生活中发挥带头作用。(2)完善校园规章制度,一是教学方面,二是学生校园生活方面。不断纠正大学生对规章制度的认知,提高大学生对规章制度的认可程度,并在校园生活中积极采用规章制度来维护自身权益。(3)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把依法治校纳入高校文化建设内容中,为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4]。

2.2 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

在进入大学生生涯之后,大学生摄取法律知识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教学。而培养与塑造学生的法律思维,首先需要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过去阶段中,很多高校不太重视《基础》课程教学,体现在师资力量及其他资源的配置,使得《基础》课程教学并没有发挥实质作用。想要做好《基础》课程教学,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1)把《基础》课程分到必修课中,并提高《基础》课程的学时,提高学校对《基础》课程教学的重视程度,避免其他课程占用《基础》课程课时。(2)明确《基础》课程教学目标,改善过去以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及就业能力的狭义目标思想,结合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与塑造来优化《基础》课程教学内容。(3)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教师,从而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4)改善教学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学习《基础》课程的积极性,化被动为主动。总之,想要做好《基础》课程教学,还需要一个漫长及复杂的实践过程,教育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应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善,不断提高高校《基础》课程教学质量[5]。

2.3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思想道德和法律思维往往是相互联系的,因为国家法律的建立是站在社会主流思想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所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高校应该不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建立系统的、全面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采用现代先进的教学方法来提高思想道德的教育质量。在高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应该结合法律来展开相关工作,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和思想道德之间存在的关系,并在思想道德教育中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塑造学生的法律思维。

2.4 积极开展实践活动

法律思维的培养与塑造单单依靠理论知识的教学是不够的,还必须结合实践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大学生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在开展实践教学中,教学内容不可过去抽象、笼统,应该从生活实际出发,以生活中极容易发生的事作为出发点来展开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该要求学生多看、多想、多做,而非一味的听教师进行讲解。如开展立法讨论活动,提高大学生对立法原理的掌握,还可开展司法审判的旁听活动等[6]。总之,只有开展实践教学,才能提高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的实践运用能力。

3 总结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思维已然成为现代人人格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法治社会下,培养与塑造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可有效提高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并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高校应该改革校园管理模式,并重视起《基础》课程教学及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实践活动,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帮助学生建立起以法律思维为导向的行为模式,并不断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付五平.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J].学理论,2014,(32):168-169.

[2]王雅静.关于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1,(32):243.

[3]吴家豪.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律思维培育的几点思考[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77-78.

[4]高岩.法律思维意识不应成为大学生人才培养的短板[J].管理学家,2012,(19):583-584.

[5]卓加鹏,许田.高职大学生法律思维文化探析与建构[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28(7):98-100.

[6]王毓南.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8):110-112.

第5篇

如今,在竞争激烈的就业浪潮中,毕业生们必须通过参加公务员笔试以及严格的面试环节才能顺利入职。从近十年来的公务员考试模式看,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用人单位都十分重视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概括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归根到底,这些都体现考生的逻辑思维的能力。在应对公务员考试的战场上,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学生专业知识基础本来就相对薄弱,如果再不加强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必将在各类竞争激烈的考试中名落孙山。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为高职学生继续深造打下良好基础很多法律类高职学生毕业后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如果他们在高职阶段掌握了科学的思维方法,那么进入本科阶段后便能顺利地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很快适应从高职向本科学习模式的转变。

当前很多法律类高职院校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随意删减甚至取消这门课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者应当深刻认识到逻辑思维教育的重要性,并且及时有效地建立和实施逻辑思维教育的平台,开展逻辑思维训练,才能使学生养成逻辑思维的习惯。当然,逻辑思维能力不可能仅仅通过开设一门课程就能有所提高,除了进行专门的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外,还要将逻辑思维与各学科课程内容结合,把逻辑思维训练有意识地渗透在各学科课程内容之中。这对学生逻辑思维的提升、思维结构的优化、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摈弃传统法学教学方式,切实开展逻辑思维训练项目当前,很多法律类高职院校仍然停留在传统教学模式上,通常以演讲式的教学方式为主,即教师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在短时间内让学生系统掌握知识。显然,这种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背离了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忽视了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我们应摈弃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探索多样化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切实开展逻辑思维训练项目。设计实践环节,深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引入案例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法是适合法律专业学生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同样可用于法律逻辑学教学。顾名思义,“案例教学”是在讲授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知识点时,结合具体生动的案例,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要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抽象的法律的法律逻辑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教师在引入案例情境后,启发学生通过生活实践或已有的理论知识,尝试提出案例矛盾纠纷处理办法。这种教学方法能把理论知识和生活实践相结合,使学生从晦涩的法学理论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解脱出来,促使学生思考问题,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积极思索,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地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教师在课堂上提出特定的案例之后,围绕矛盾焦点,让学生正反方进行辩论,挖掘学生全面思考的潜能。在辩论前,布置学生带着问题,以批判的态度对所阅读、查找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资料。课上进行辩论时,各组选派学生代表根据搜集的材料,围绕辩题展开激烈辩驳。这一教学环节不仅使学生主动阅读、查找资料,以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同时更加深入思考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积极发言以表现或锻炼自己的口才。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转变传统的考核观念,创新多种考核方式众所周知,传统的考核方式更多地强调对学生知识的记忆及定向理解,这样的考核方式使学生盲目追求唯一的正确答案。为了打破学生追求唯一答案的心理倾向,我们务必转变传统的考核观念,创新多种考核方式,从原有的考核知识的记忆、定向理解转变为以考核法律思维能力为核心,注重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查。创新多种切实有效的考核评价方式,比如,实行“过程考察和能力综合测评”的考核体系。具体做法是:在项目任务实施全过程中,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实行“教师评价+学生评价+自我评价”的评价方式评定分数,每位同学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促使大家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到训练项目中来。总之,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应把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贯穿在整个法学职业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作出示范,言传身教,有意识地培养和训练学生对法律问题思考的习惯和正确的思维方法,这样才能使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长足的发展,使学生真正成为具有法律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作者:仇瑛 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第6篇

关键词:刑法教学;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策略

一、刑法学习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每个人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增强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是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在刑法学习中,会接触到众多的刑法概念、理论、条款以及法律逻辑和判断推理,形成了学生对刑法的认知,其法律思维能力也会在学习中逐步地构建起来。但是我们的刑法教学往往停留在一般知识的阅读和掌握上,还不能够通过刑法学习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建立起来,看问题的角度,对于社会事物理解和辨析还不能站在法律的维度上,没有独到深入的眼光,缺乏专业的视角。刑法学习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关系在于认清其中的内在的联系,不仅仅满足于掌握了多少理论知识,关键要看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多少,专业能力和素质能否具备将来的职业需要。

(一)刑法学习的根本目的所在

法学教育就是让学生通过法律的专业学习具备今后就职所需的法学理论,通过专业的学习和实践掌握将来就职法律技能,关键还是要对他们法律思维能力进行综合培养,使他们能够通过所学的法律知识对面临的法律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1]法律思维能力一方面要通过理论学习来获得,另一方面要通过实践来锻炼自己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进行缜密的法理分析。可以说,没有职业所具备的法律思维能力,将无法胜任以后的法律工作,也是刑法教学不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法律执业所必备素质

法律工作者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面临的工作对象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每一个案件都带有自己的独特性,复杂多样。在任何案件中,人是整个案件的核心,由此而引发复杂的逻辑关系,仅仅通过理论的分析还不能看到问题的实质,就要借助法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相关的经验进行判断,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不是法律理论,而是利用法律思维能力而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能力,透过事物表象看到本质的本领,这需要过硬的专业水准和优秀的综合素质做保证。[2]

二、要促进学生刑法特点与思维方式的认知

刑法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几乎包括了法学原理中的所有基本知识,鲜明的特点体现着法律的严肃和严谨。在司法实践中,优秀的法官不但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他的法律思维能力才使法律成为真正的武器。刑法相对于其他法律更为成熟和严谨,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上到国家建设,下到普通百姓的生活,关系到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就要求刑法教学的重点要放在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上,使他们能够对刑法特点与思维方式有个正确的认知,形成自己的稳定的逻辑思维方式,才能够对社会事物有个全面准确的判断。

三、构建学生法律思维方式

(一)刑法观念的树立

刑法观念的树立需要一个过程,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不能急于求成。一是,从提高认识开始。传统的刑法观念在部分学生中形成了一定的印象,比如刑法就是用来惩罚犯罪的,通过罚款和限制人身自由来制裁,自己将来就会成为那个制裁者。这种观念只看到刑法的表象,而没有认识到法律的本质意义。通过学习要让学生树立起刑罚不是目的,惩恶扬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是法律的最终责任。二是,要判明罪刑法定的观念。就是说,要让学生明白,所有的犯罪指控都应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能定罪。[3]但是这其中就不能死扣法律条文,需要学生从僵化的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用法律思维方式来理性地分析罪与无罪的界定。

(二)创新刑法教学方式

刑罚的内容庞大复杂,所涉及的条款众多,学生学起来枯燥无味,这就需要刑法教学方式的创新。[4]首先,要改变传统的的课堂灌输教学方式,因为填鸭式的方法很难使学生形成深刻的记忆,对于概念和理论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水过地皮湿,就会给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造成障碍;其次,在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经典的案例,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来促进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构建,对于刑法条款的应用有个更为直接的感受;再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这就需要刑法教学从课堂上走出来,通过实习和实训亲身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感受刑法应用的氛围,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用于实践的能力。

综述

刑法学习是法学的重要课程,它对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提高相当重要,要让学生通过刑法学习,全面接触刑法概念中的所有理论内涵,通过实践锻炼获得全面的法律思维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郑绪诚.试论刑法教学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读书文摘,2015(10).

[2]龙江.浅析刑法教学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法制博览,2015(22).

[3]张少会.刑法教学相关问题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1).

第7篇

(一)学说见解的整理

对于同一概念,各个不同的学者,有自己的见解,我们学习一种概念的时候,应当力图把各个学者的概念都整理出来,然后从中总结共性。“再分析学者对法律基本概念所辖的定义之后,应自己整理,确实了解,而‘记忆’之!。法律城非背诵之学,但经由整理而记忆,确实把握基本概念则属必要,任何学科皆属如此,殆无例外。概念是‘抽象’的,须具体化于个别事物之上,因此‘举例’阐述法律基本概念至为重要,顾考试题目常有‘试举例说明之’,盖可由所举之例判断其理解的程度。因此‘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学习之,始不致发生‘人之耳朵为从物’的误会!”

(二)法律概念的分解

要确实把握法律概念,须善加运用分解方法,解析其构成因素。在此我联想到了概念的分解,以及我们经常用的法条的分解,也就是一句话的分解,然而这种的分解方法,幸好王泽鉴老先生在其后也总结了,法律的解释的方法,以后我门再来看。再次,看看老先生举的例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概念,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法律事实。意思表示可以分解为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指外部表示行为,包括明示或者默示。主观要件须具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及效果意思。欺诈,系故意欺罔他人,使其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需要有:(1)须有欺诈人的故意;(2)须有欺罔的行为;(3)须相对人因欺罔行为而陷入错误;(4)须相对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5)须其欺诈为违法。由此可见,通常一个概念的分解,都是在这一句话的基础上,进行分解,也就是说语文的功底很重要,把话分解为词,把段分解为话,可能才是正确理解法律语言的一种好办法。同时,作为学生我们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的一个缺点就是,读东西太快。也许对读文学性的东西,我们还能不求甚解,囫囵吞枣,但是相对于一字千金的法律语言来说,就应该一个字一个字的去把握领会。

(三)异同的比较

应当时常的比较法律概念,比如说,留置权,动产质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消权的比较等等,因此,有必要把容易混淆的概念比较清楚。

(四)借着实例去理解法律概念

何为负担行为,何为处分行为,何为无权处分,何为无权。

二、法律学习的方法

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就是先了解简明的体系结构,后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观点。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实例研究应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密切配合;对具体的案例事实务必审思明辨其中细节,培养思考的方法。就实例研究而言主要两种方法:历史方法和请求权方法。

1.所谓历史方法是指就案例事实的发生过程,依序检讨其法律关系。

2.所谓请求权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这种研究方法有三大优点:一是适合实务研究的需要;二是符合经济原则;三是保障解题内容的妥当性,避免个人主观价值判断及未受节制的衡平思想。

三、案例事实,问题及解答

1.关于案例事实的掌握,除法律事实(如契约,侵权行为等)及标的(尤其是动产与不动产,种类之债)外,当事人,时间地点最为重要。当事人,最需注意的是年龄,此涉及行为能力,订婚能力(大陆没有),结婚能力,遗嘱能力。时间,主要涉及消灭时效,除斥期间,要约及承诺期间,自始给付不能及嗣后给付不能,及清偿期等。地点,清偿地,给付不能及危险负担等。

第8篇

论文关键词:法学专业理论教学;法学专业实验教学;问题式学习;法律思维能力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导,课程的设置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基本知识的学习,而课堂教学也相应地基本遵循“教—学”的单向交流方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学生被动接受的知识在实践中并不能如愿地转化,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普遍较弱。此种现状彰显传统法学教育偏重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不足。鉴于此,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需作必要的调整,构建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以实现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

一、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学家王泽鉴曾提出作为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有三:一为法律智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二为法律思维,即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趋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三为解决争议,即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在先,处理已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WwW.133229.CoM

反观目前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现状,停留在第一层次的居多;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律争议的解决能力则因高校而异,参差不齐;导致法学学生存在“四有余四不足”:即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弥补这些不足,仅依靠着手改良和丰富理论教学已经不足够,有必要设置实验教学体系来补正理论教学的不足。

设置实验教学体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指导地位,可以训练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并且通过该课程中的实践操作模拟的训练,将法律实务操作融入理论学习之中,在操作过程中学到知识,锻炼实践技能,在办案流程、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技能和律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得到了学习、加深理解,学会批判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既能切实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又能在法律实践中引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方式,提高实践与协调能力,增强学生全面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其发展壮大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就目前来讲,实现实验教学体系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是当务之急。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研究现状

1.对“问题式学习”模式的研究已经成熟

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想法,受启蒙于国外建构主义教育改革。在国外的建构主义教育改革中,以问题为基础来展开学习和教学过程已经成了一条基本的改革思路,即基于问题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也被翻译成“问题式学习”)。

pbl的典型教学过程是: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始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学生往往需要获得一些必要的专业知识,即所谓的学习议题,学生分头查找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讨论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果在讨论的过程中,小组发现还需要研究另外一些新的学习议题,学生们就需要反复循环地学习议题、分头查找资料,小组交流并讨论问题解答,直到问题得到解决;问题解决后,学生们还需要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总结所获得的知识和思维技能。

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充分帮助学生打下灵活的知识基础,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发展合作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这与信息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目前进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研究即是遵循这条思路,设置系统的实验教学课程,使之与现行的理论教学衔接。

2.研究并引入现代案例教学模式

“问题式学习”催生了现代案例教学模式。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例,美国的法学3年的职业教育是以4年的通识教育为基础和前提的。在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注重教给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基本知识,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所必备的法律原理、原则;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为此,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普遍兴起了“临床法学教育”,又叫“诊所式法学教育”,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现代案例教学模式则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三、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

1.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含义

法学教育应当成为一种素质教育,通过这种素质教育,培养既有扎实的知识背景,又有教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针对这一目标,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将实践教学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将其渗透于法学教育这一工程之中,使其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指以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为基本载体,以实务操作为基本方法,围绕如何建立以实训教室为主要平台,融合传统的课堂教学与课外实习为一体的程序化的教学体系。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为补正传统理论教学之不足而设立的,需要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学制分层次设置,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模块。在不同的模块中设置不同的法律思维实训项目,依托于不同年级所学的基本理论,使学生得到实战思维的训练和拓展。

2.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从全国范围来看,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并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系统的模式,各个高校情况差异也非常明显,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的状况。所以,将法学实验教学具体内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统化的确是当务之急。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宜根据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学制分层次设立。首先,各高校应确立系统合理的理论教学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确立与之相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具体而言,实验教学体系可设置如下。

(1)法律实践活动观摩。司法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一年级在校生设立。目前,各高校为发展法学教育通常都会建设一些实践基地。这些实践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组织学生去上述实践基地观摩法律实践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的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撰写报告。

(2)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国的社会现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因此,社会调查应在学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学理论和技能后设置。通过选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与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让学生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深入社会,具体接触当事人和事件的过程,增强学生对社会中法律问题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对社会的认识。

(3)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借鉴美国“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模式而设立。“法律诊所教育”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现代案例教学方式,从具体的事例入手,展示案件事实,使学生弄清案件的客观事实;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特别是核心法律关系);考察法律适用;将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适当连接。通过这种分层次、有步骤地学习、研讨,使得学生逐步培养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4)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这种实验教学方式适合已经掌握了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高年级学生,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受他人的法律咨询,接触到各种法律关系的第一手面貌,经过识别,发现问题的关键,进而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寻找解决方式,因此逐步具备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律咨询同时也是真正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真实体会到其理论学习中需要补足的地方、其逻辑思维中尚不完善的地方;进而对理论学习形成良好的反作用。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模式 农村社会保障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在当前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要和急迫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探讨已经有很多。本文认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应从多元的视角加以审思和探求,需要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相互协调。

1重新定位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模式。构建发展性法律保护制度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存在于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由于身体体能以及对社会的经济、权力等资源占有方面的弱势,在享受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方面处于社会正常状态之下,与他人相比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或从属地位,不能够完全行使自己的权力或权利,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从属或不利地位,并且凭借自身的力量无法改变此种状况的社会群体。当前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无业人员及其他城镇贫困居民、城里的农民工和从事农业劳动的普通农民、贫困大学生群体等。生产或生活困难是弱势群体所面i临的共同处境,弱势群体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或处境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在社会与政治层面,他们的权利缺失或得不到保障,权力行使有困难。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我们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都过于依赖通过物质帮助来实现。这是很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单纯给人以物质帮助是济贫式的保护。济贫式的保护模式虽必不可少,但它有很大局限性,主要表现为:济贫式的保护模式深深地受限于财政的支付能力。我国财政支付能力不足是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障碍性因素。而且,单纯的物质帮助不仅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还容易形成和助长依赖和懒惰的习风:过度的物质帮助还会扩大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减损市场动力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最终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给人以能力和机会才是再生性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机制应该实现着力点的转移——从济贫式转变为再生式,其目标模式应定位在以再生性保护方式为主,以济贫式保护方式为辅。根据弱势群体的社会属性及其法律保护的价值理念,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模式应当是保障性法律保护制度与发展性法律保护制度的结合。前者主要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后者主要是指有关针对弱势群体的就业法律制度、积极的扶贫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等。为此,当前我国一是要完善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为弱势群体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的制度平台。为此,应当制定《就业促进法》,对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做出规定。二是完善开发性扶弱法律制度,通过对基础性资源的配置和机会的给予,使弱者具有自我脱弱的能力,形成一种使其摆脱弱势地位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三是建立弱势群体教育法律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或参加培训的机会。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从制度上真正保证法律规定得以实旅。四是建立弱势群体医疗法律制度。政府在医疗扶弱过程中,应考虑对弱势群体增加医疗支出,建立弱势群体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现在我国正在建立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这方面的积极举措。

2唤醒.培养,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和人文道德素质

执法者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法律威信和法律功效的真正实现。而我国在法制实践中暴露出的执法人素质不高已引起世人极大的忧虑。要完善和健全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必须唤醒、培养和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和人文道德素质。

第一、要唤醒和培养执法人崇法的精神和信念。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是否体现了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具有这种精神和信念的人,必然对法律也充满着无限的爱心和敬意,甚至把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第二生命或可以献身的事业,因而执法的效果就会更加理想。所谓崇法,从浅层意义上讲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而我国现今的一些执法人,崇法的精神和信念较低甚至没有,在错误的市场导向和金钱意识支配下,法律庸俗地成为他们显示身份或捞取利益的工具。在我国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执法人是否崇尚法律,法律是否至高无上并受到普遍尊重,是衡量中国社会是法治还是半法治、半人治的标尺。针对中国的法律传统,最为重要的是要真正培养和造就一批正直有法律精神、崇尚法律的执法人。

第二、要培养执法人知法的本领和职责。一个具有崇法信念的人,如果不懂法,最多也只是一个忠诚的“好人”。中国当今社会,法制建设方兴未艾,立法步入快车道,法律法规众多。接受消化法律信息、能量的困难加大,非过去那种人治社会和计划经济的思维方法所能承担和承受。作为执法人,一个重要的素质标准就是要知法、懂法,熟悉和精通法律原则、法条规定是执法人的“根”或“看家绝活”。知法、懂法体现了一种高素质的学习或修炼。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大系统中,法律与法规、中央法与地方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律与政策之间都存在着有机的联系,作为执法人必须具有法律的整体观念,建立宏观的法律知识结构。仅知晓几部部门法、背得几个法律条文,对于执法人而言是无济于事的。实践中那种临时看书、对号入座、对事用法的做法是非常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的。另外,作为执法人,还必须把自己的视角投向广阔的社会空间,在社会的大背景下灵活地认识法律,运用法律。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前提下领悟立法的目的、精神和价值。因而,作为执法人必须重视自己的法律学习,无字之书和有字之书都应掌握。而作为执法机构,也应创造各种条件,给执法人深造、进修、提高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转贴于

第三、要培养和锻炼守法人的品格和德行。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说到底,法律是社会集团各种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和妥协,法治是各个社会群体都共同接受和认可的一种标准和秩序。所以,遵守法律实质上就是遵守我们自己的诺言,就是遵守和服从我们自己当然,在人治时代,往往是政府制定法律,司法机关执行法律,丽守法却成了老百姓的义务。而进入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所以,守法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天经地义的要务在我们这个人治包袱沉重的国家,守法,首先必须要求掌握权力的人遵守法律。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法人的自觉守法来张扬的,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执法人的守法中。只有代表国家和政府掌权的入对法律尊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一般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政府守法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从浅层意义上说,守法要求人们的行为必须遵守和服从法律的规定,不违法、不犯罪。而从深层次来说,守法意味着人们必须把遵守法律看成是一种信念。守法精神的养成,对保证国家法律在乡土社会的实现和成功非常重要。

第四、要锻炼和培养执法人护法的胆识和使命感。任何法律的实施贯彻,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在我国,权与法、法与情的争斗是常有之事。执法人按其使命来说是要献身于法律正义的,作为正义的守护神,他随时要和各种藐视法律的不法行为抗争,甚至必要时付出生命。因此,执法人要有护法的勇气与精神,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

3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确保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是劳动力完全商品化的社会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项基础工程它的本质意义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需求的基本稳定,保障宏观经济发展运行的效率,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社会保障既保障公平,也保障效率。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今各国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做法之一。它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1998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同年国务院又决定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各地逐步建立起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些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和调节阀的作用。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还主要是城镇,对晟需要保障的农村劳动者保障力度较小。

第10篇

关键词 法律思维 现代企业 企业管理 思维形式 有效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5.065

Legal Thinking and Legal System Management

RAN Lingjun

(Inner Mongolia Keyihe Forest Bureau, Hulunbuir, Inner Mongolia 165468)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legal awareness is gradually enhanced. Legal thinking, as a kind of new thinking, for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has a very important influenc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process, only to have good legal thinking, comprehensive use of the actual legal thinking to solve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maximization of modern enterprise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benefits. In this paper, in view of legal thinking in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put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o a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modern enterprises in China, comprehensive use of legal thinking of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Key words legal thinking; modern enterprise;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inking form; effective strategy

0 引言

企业管理作为整个企业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企业中起到了维持经营和发展秩序,减少企业风险的作用,能够使企业达到平衡发展的状态。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我国企业竞争日益加剧,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现代企业管理的水平,满足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因此综合将法律思维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利用法律思维来优化现代企业管理,用法律对企业约束企业员工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更好地顺应社会的发展。②

1 法律思维的概述

1.1 法律思维的具体内涵

所谓法律思维主要是指综合运用法律的思维逻辑,相关的管理法规、法律原则对社会现实问题进行解决、观察、分析、整理的一种思维形式。社会问题是由多种问题组成,属于一个复合性的现实问题,主要涵盖了政治、经济等多种领域,如果一旦发生了社会纠纷,人们总会用不同的思维去看待它,只有站在法律的角度才能公平、公正地看待问题。法律思维的侧重点就在于能够正确地分析和判断社会想象,对于存在正义的问题作出判断和思考,从而形成独立的思维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按照法律思维去理解和判断问题,才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1.2 法律思维的重要意义

法律从事物的外在形式来看,属于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方法,但在内在形式进行分析,它还是取决于人们的社会行为和方法,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思维来看待。如果人们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思维来看到社会问题,就无法进步,也不能在日常生活中顺利发展。法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属于一种治国方略。随着我国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只有适时地对法律等一些行为习惯做出调整,从而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才能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利用法律思维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③

2 法律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意义

2.1 有利于减少企业风险

将法律思维广泛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风险,还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即是机遇,只有正确客观地看待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利用法律思维进行分析,才能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清楚地知道当什么风险来临的时候,企业应该如何采用措施积极应对,从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法律思维广泛运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能够从法律的角度积极解决相应的问题,然后企业能够增强其危机意识,建立起全面的预警机制、识别和化解企业可能遇到的潜在危机,这对企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力的。④

2.2 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在法律思维的影响下,企业能够有效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把风险治理转化为风险预防,建立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风险预防机制,法律思维主要是起到警示的作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只有将法律作为准绳,才能尽量避免企业风险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法律思维也是具有强制性、灵活性、责任性,起到威慑作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只有利用法律思维才能更好地处理问题,在法律思维的引导下,建立起一整套全面、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防范风险的过程中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减少企业的损失。

2.3 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只有积极做好企业风险评估工作,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确保企业能够顺利管理,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都是粗放型管理模式,现代企业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对于很多员工缺乏教育和管理,没有企业震慑作用,因此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无法提高。只有在法律思维的指导和引导下,企业才能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企业的思维态度,约束企业员工的行为,从法律思维来看到现代企业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公正化,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驱动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⑤

3 法律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的实际应用

法律思维自身具有程序性、规范性、平衡性以及基准性等特性,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健全,经过多年的发展,将法律思维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得到了实质性的突破,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应用法律思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提高企业员工责任意识

法律思维属于一种规则强的思维模式,是根据事实与规定来认定的中心思维方式,同时还强调很多人情因素对于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律思维能够帮助现代企业更加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更加符合现代企业模式的要求,用法律意识来约束企业员工,能够提高企业员工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实际管理中进行理性的判断,经过长期的实践应用,法律思维对于现代企业员工具有极强的约束性,这样才能协调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3.2 弘扬宣传企业文化

法律思维是现代企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平衡企业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的重要措施,只有积极宣传弘扬企业文化才能提高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企业员工应该信守企业承诺,属于一种双向的互动交流模式。例如:在法律内部也是人人平等,法律员工要积极宣传和弘扬现代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协调好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二者之间的关系。⑥

3.3 提高企业工作效率

按照法律思维能够有效衡量企业员工的行为是否合理,尊重事实,将法律思维作为企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协调企业员工的之间的关系。在企业日常生活中,企业一方面要明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明确自身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企业各部分纠缠不清,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等问题出现。企业各部分之间只有相互协调、相互联系,才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3.4 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

法律思维是增强企业风险意识的首要条件,也是完善企业风险机制的根本方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运用法律思维才能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都应该具备风险意识,企业自身只有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和谐的内部环境,才能规范企业行为,减少外部因素对企业行为的干扰。⑦

3.5 建立健全企业决策和评估制度

现代企业的规章制度相当于企业的“宪法”,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只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制度,运用法律思维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才能避免企业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由此可见只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制度,严格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遵守企业内部法律法规,才能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企业评估制度,法律思维能够完善企业评估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评估制度和外部评估制度,寻找出积极的风险应对措施,提高企业的实践性。企业内部评估体制主要是指企业自身的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企业外部评估体系,还要与企业签订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根据企业风险做出报告,积极应对企业风险。

3.6 企业员工应该加强互动交流

现代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强企业的自身能力,结合市场的实际需要,选择外聘律师参与到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应该与当地法院、检察院进行积极的交流,然后企业应该与法律和当地法院进行积极交流,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也应该积极交流和沟通,做好防范措施,通过互动和交流满足企业员工的利益要求,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企业还可以对企业员工进行再培训,企业管理者应该用法律思维去管理企业,开展企业法律咨询、完善企业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开展专门培训,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将法律思维广泛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将法律思维应用于企业管理中的方方面面,通过提高企业员工责任意识、弘扬宣传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决策和评估制度、企业员工应该加强互动交流等方式,贯彻执行企业管理的经营过程中,才能使员工养成法律意识,提高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总之,将法律思维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是一项艰巨而漫长的工作,需要党和政府、企业本身、企业员工三者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注释

① 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3(2).

② 陈金钊.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4).

③ 刘勇军,宋卫中.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3.

④ 张梅.加强法律思维 实现规范化管理目标[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5(1).

⑤ 吕燕.法律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J].中外企业家,2014(21).

⑥ 王周伟.地方重点院校投资学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的思考与实践[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23(5).

第11篇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转贴于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2005年MBA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逻辑与写作分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版

第12篇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理性思考能力的体现,也就是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形成运用法律规定及精神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医学职业精神培育是医学专业技能与人文精神的结合,医学职业精神教育引入法治思维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医学生在培养过程中以医学技能为重点,辅以医学伦理教育,但在法律层面的培育较少,更谈不上培育医学生的法治思维。为了使未来的医疗工作者在实施医疗行为时不仅能贯彻医学伦理道德理念,也能运用法治思维,本文就如何将法治思维引入医学职业精神教育进行探讨。

1医学职业精神教育引入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1.1民主法治时代的必然需要

法治思维不可能在人的头脑中自发产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培养人具有法律知识,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思考、解决自身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当代医学教育培育的人才势必要融入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他们不仅担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医疗使命,同样也是实现民主法治的主力军。因此,在医学职业精神培养过程中必须引入法治思维培育。

1.2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

医疗卫生事业正走向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而医疗卫生事业制度化中法制完善是必然之势。随着各种新的医疗技术不断应用到医疗领域,每有新技术、新理念的应用,都需要法律做出明文规定,用法制调整、规范它们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应及时更新法律认知,明确自己在医疗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既可以及时运用新技术、新理念,又可以维护自己和患者的权利,从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有序发展。

1.3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

和谐医患关系是医疗领域发展的目标取向。目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医疗过程中医学技能尚有不足,另一方面是医疗工作者人文医疗的缺失,而人文医疗能力的培养过程不仅是沟通、伦理的培育,也应该包括法治思维的培育。医德与医学法律的功能互补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的必要方式[1]。在医学职业精神的培育过程中,应加强医学生对依法行医的认知,让学生通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法律法规,既可以保护患者利益,又能维护医疗工作者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学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如在诊治过程中明确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规范病例书写、保障患者隐私权等;在遇到医疗冲突时会合理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双方的权益,及时解决一些矛盾。医学职业精神培育过程中有效强化法治思维可以转变医疗观念,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预防或减少医患矛盾,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

2将法治思维引入医学职业精神教育的措施

2.1丰富医学法律理论知识

医学院校对于医学生的教育以培育医学技能为主,辅以医学伦理知识,相关的医学法律知识普及较少。医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在诊疗、护理环节能很好地从医学角度处理、解决问题,但如果缺乏必要的医学法律知识,将可能会在医疗工作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如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章程进行医疗操作,一旦出现问题势必引发医疗纠纷,既无法保证患者利益,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医学院校应开展医学法律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育医学生在医疗工作过程中应具有的法治思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各种医疗法律法规,如《医院工作人员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既能保证患者权利,又可以维护医疗工作者的合法利益。让医学生在校及实习期间学习相关医学法律知识,学习过程中明确从医实践中的权、责、利,让医学生认识到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仅要有高超的医疗技能,还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理论素质,逐渐培养他们依法行医的思维。培育医学生具备法律知识可采取多种手段,如:传统课堂的理论教学;在临床实习中依据医疗实践进行专题学习,开展案例教学,让学生感触到医学职业不仅是医学知识的承载,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能力。

2.2培养医学法治思维习惯

法治思维建立在具有法制知识的基础上,能运用法律的价值进行思考、评价、分析,法治思维培育过程的关键是培养医学生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治思维习惯,就是要让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点的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常识应用到医疗行为中,积久成习。法治思维习惯一旦养成,会使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能关照各方利益,有效减少医患矛盾冲突。一是法律主体意识的培养。在法律基础知识讲授过程中灵活指导学生的思维行为,让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出发,自觉与法律知识相结合,运用民主法治的原则表达自己的主张和立场。二是法律平等价值的深化。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愿望,明确行医过程中患者与医者平等的理念,作为医者不仅要依法捍卫自身权利,更应从患者角度思考问题,依法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等。

2.3提高医学法律实践能力

法治思维包括对已掌握的法律常识、法律意识的实践运用,因此,法治思维的形成在医学生职业精神培养中应该提升实践的能力,这需要在教育及实践中加强。

(1)创建法治环境:培育医务工作者的校园和实习场所应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医学院校的各项活动运转过程中渗透法治理念,使学生融入法治环境氛围,让医学生认识到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在社会实践中切实可行,实践能力必然得以提升。

(2)规范医疗法律行为:培养医学生不仅是让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医疗技能,也应让医学生依照各项医疗法规来规范医疗行为,强化他们行医规范的培养,并在实习期间让学生按程序、按法规开展实践操作。

(3)开展法治模拟实践:让已完成法律知识学习的医学生就近几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医患矛盾事件开展模拟法庭,让即将步入医疗职业的学生提前体验医疗工作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并能合理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总之,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日臻完善的大环境中,医学院校不仅要培养医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学知识,也应注重培养他们形成对自己、对患者、对社会负责的法治思维能力,这就要求在培养医学生医学职业精神的过程中引入法治思维,为创建和谐的医患、社会关系奠定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