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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律处分条例

时间:2022-07-01 06:25: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党纪律处分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1篇

第四期党风廉政函授教育于20**年7月底开学至今已近一年,通过这一年的集中教育和自我学习,相继学习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国*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许可法》等内容。在函授教育中,也集中解剖了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例,使我进一步深刻认识到违纪腐败的危害性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性。通过函授教育,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经常地的教育,做到警钟常鸣,才能真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才能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函授教育后的体会。

一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事事处处争做勤政廉政优政的表率。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人民赋予了重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二要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在三个方面率先垂范:

一是在深入群众方面率先垂范。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服务,特别是要为社区弱势群体服务,办好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是在工作创新上率先垂范。认真切实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新思想、新办法和新途径,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在为群众服务上创新更实效、更简便的途径和方式。三是在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上率先垂范。必须以自己的人格力量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赖,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沾的东西坚决不沾,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三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律,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三要抗得住诱惑。要严格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还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四、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首先,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在强化这一观念时,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想一想自己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想一想如何在社区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上做工作,想一想如何为加快推进区域社会各项事业作贡献,真正做到重事业、淡名利、争贡献。

其次,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通过学习《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内容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与时俱进的年代里,开拓创新,进一步高度深化认识、理解和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凝心聚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积极投身到建设过程中去。三是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调研。到群众中去了解实情、了解真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使思想认识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使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符合加快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四是要长期保持奋发进取、心平气和的精神状态。在开明开放、舒畅和谐的*环境和社会氛围中,团结协作、严守纪律、坚强意志、奋发向上。切实在优化环境、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方面落实到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做一个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

第2篇

关键词:任务;服务;企业

一、从外部看,把纪律规和矩挺在前面,是我们今后监督执纪的首要任务

9月24-26日到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清晰地指出了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要求:

一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基本思路。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体现了执纪问责、回归主业的鲜明态度。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标方向。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定位。

根据以上“四种形态”,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抓教育要日常化。今后党委、纪委不能满足于一年搞了几次集中教育,要把教育提醒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常规性的工作。一种是我们自己组织宣传教育,勤提醒、常敲打;另一种是督导各单位加强教育,营造出一种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二是抓纪律要常态化。上面第二种形态,对我们的职责进行了定位,就是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纪委是执纪部门,不是执法部门,从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删除了违法的条款可以看出,今后大量的精力应该放在抓纪律、抓规矩上。过去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今后都要从从严治党、严肃纪律的角度,去重新审视,认真处理。

三是抓惩处要严肃化。过去有一种误区,普遍认为查办大案要案,甚至是把人送进监狱,才算纪委的成绩,而那些不是问题的问题,不是不处理,就是交各单位自行处理,最后导致震慑力不强,问题反复发生。现在,这种观念必须转变。具体说,就是在同志们还是轻微性问题时,甚至还没有构成违纪,只是一般性违规时,就要及时查处、追究,不能坐等问题变大。这不仅是对违规违纪人员负责,也是警惕大多数同志犯相同的错误,是真正的回归主业。反过来说,一旦发生大案要案,也说明我们工作没有到位。所以,大家要把握好这个方向,一要真正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真正体现对同志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二要宣传灌输,让重点人员知道,过去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都要查处,清楚了解形势的严峻性,同时也增进对我们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强调一点,后两种形态,不是说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置之不理,而是要通过我们的努力,做好前两项以后,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降下来,少发生或者不发生。虽然有难度,但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今后,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同时,改变对我们要么是“老好人”、要么是“大恶人”的不良印象。

二、从内部看,我们面临着四种考验、四种危险

四种考验: 外部形势的考验、管理变革的考验、各种问题的考验、履职尽责的考验

实行三级管控模式后,集团、股份对各公司的要求,各公司内部运行管理方式(包括机构合并),都发生了变化。在各项工作运行中,可能出现种种不规范、不理顺的现象,特别是可能出现钻改革和管理漏洞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调整重点,及时跟进,不但要掌握问题动态,而且要提出改进加强的建议,对个别典型问题还要拿出处理意见。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定位、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不论怎么变,我们的职责不能变,任务不能变,对自身的要求不能变。

四种危险: 方向模糊的危险(不能稀里糊涂、毫无计划的工作)、精神懈怠的危险(思想这根弦只能绷紧,不能松劲)、能力不足的危险(条规运用、定性量纪能力不强)、力度弱化的危险(查处的问题少,震慑的力度小)。

第3篇

</Script> 重庆解放碑发生袭警夺枪案不久,13日晚8时30分左右,重庆江北区最繁华的地段———观音桥商圈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一卖西瓜的男子在追歹徒时不幸中枪。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两案是否有联系。然而,因见义勇为的男子却面临着无钱医治困境。(《天府早报》8月15日)

见义勇为是我们这个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其原因是在于我们大家都渴望身处在危难中,他人都能站出来援之以手。然而,现实却总与我们愿望形成巨大反差,勇于、敢于见义勇为的人实在太少了,并且更令人心酸的是见义勇为的英雄经常流血又流泪。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如何才能在全社会有效地形成见义勇为氛围?

无庸讳言,道德的教化始终是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擅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典型的事例进行大力宣传,弘扬正气。但是,仅仅如此恐怕还远远不够,相关的制度跟进也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笔者认为,要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用制度来倡导见义勇为的氛围,制约国家工作人员见义不为。中国社会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官员的举动影响着老百姓的价值取向,对官员的道德要求比普通百姓要更高。因而,除了法律规定的对于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形的见义勇为是其职责外,有必要在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中推行应当见义勇为的准则,对于能见义勇为而不为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明确规定,检察人员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可取。

其次,法律要采取有力措施来弘扬见义勇为氛围,要确保英雄流血不流泪。目前,对于被求助者不理、不问见义勇为的情形,只能用民法中的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被求助者给予适当补偿,但这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对于被求助者不作证、作伪证及不及时救助受伤或处于困境的见义勇为者,法律应当规定要视情形给予被求助者行政、刑事处罚,并且法律还应当规定见义勇为者在这种情形下,有权要求法院判决被助者给予惩罚性的赔偿。

再次,要尽快建立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国家补偿和鼓励制度。从理论上讲,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英雄的见义勇为行为实际上是承担了国家本应当承担的义务,因而,国家就应当补偿英雄的损失,鼓励其为国家分忧的行为。当前,许多地方虽然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但这种基金会大多是民间性质的组织,其资金来源没有保障,其能救济的数额较小,受惠的对象也较少。因而,国家应尽快建立相关的机构,确保每个见义勇为者在经济上无后顾之忧,并且对见义勇为者对象、性质的界定不宜过窄。前不久,吉林省长春市知名自由撰稿人阿芒为保护女友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受劫匪的侵犯,在住所楼道里与5名持刀劫匪搏斗中不幸身亡。有人认为:见义勇为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就是在陌生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时给予帮助。笔者认为,为弘扬人人都站起来与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正义,就不应该对见义勇为作如此过窄的理解,对于为保护女友与犯罪作斗争当然也应算是见义勇为。

但是,笔者并不赞同参照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将见义不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用刑罚的手段来处罚。因为,见义不为的行为在中国还不能算是突破了全社会不可容忍的最低道德底线,需要用刑罚处罚。并且,在当前许多群众还奉行“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观念的情形下,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是一种迷信刑罚万能的思想,必然也会带来“法要责众”的尴尬局面。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见义勇为氛围的形成需要制度的跟进

第4篇

一、当前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指导不实。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原有的审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本地的实际,相应地修订和完善了一些审理工作制度,使案件审理工作日趋规范。在每年年度的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中,案审业务指导的内容占有相当的位置,但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中存在不同的差距和盲点。

(二)业务指导不精。由于基层纪委案件审理人员特别是乡镇基层纪委案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指导没有及时跟上,造成有些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有些案件在指导的过程中,存在就案论案的问题。

(三)业务指导不深。日常的业务指导多是把案件审理的原则、任务、要求、办法等等笼统概括,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重点、难点不突出,听与不听一个样,印象不深,效果不好。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业务指导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由于个别单位领导对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审理人员配备相对少,往往抓了案件审理,就没有精力再抓业务指导,工作没法开展,加上个别审理人员对案件审理工作指导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指导工作有精力就开展,没有作为硬性指标列入工作日程,有的即便列入了工作日程,但日常没有量化,年度没考核,实际上流于形式。

(二)业务不精,指导不到位。由于在处理党纪政纪案件的问题上还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案件审理本身也还有许多程序性的要求没有解决,加上有些案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不够,对审理业务理解不深,运用不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无力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三)调查研究较少,总结不到位。传统意义上的案审多是书面审理,属“闭门造车”,很少走出去,加上有些案审人员思想比较保守,不愿深入基层或忙于日常工作没有时间深入基层,因而对下级案件审理部门工作状况不够了解,缺乏调查研究,不善于以“一个案”论“一类案”,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加以提炼,因此,很难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对基层进行有效地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审理人员的素质,使纪检监察案审工作进一步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首要问题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所有案审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指导在案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其次应从实际出发,解决好业务指导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狠抓硬指标,筑牢业务指导工作的基础。

1、狠抓审理业务学习,自我加压,提高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想指导别人,首先必须充实自己。为此,所有案审人员除了熟知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程序制度规定外,还必须学好与审理业务有关的政策理论,提高从政治上把握案件的水平,加强对经济、金融、房地产、网络等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和了解,扩大知识容量,改善知识结构,尤其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学深学透,使所有审理人员不仅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业务指导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真正掌握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理论知识,学会用法理分析案件,从立法的原意、立法的精神审理案件,并能在具体工作中灵活运用,增强素质,奠定业务指导工作的理论基础。

2、狠抓组织建设,确保人员配齐配强。要逐步建立健全审理网络组织,尤其是基层审理网络,并对基层案审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对因工作变动的人员坚持随调随补,并尽量将党性原则强、业务素质高、有案件检查经历、能秉公执纪的人员不断充实到审理部门,以保持审理人员数量和质量的相对稳定,从机构上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避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抓了审理案件没有力量去抓业务指导的现象发生,确保业务指导工作的力量保障。

3、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实践证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为此,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审理人员尤其是审理部门负责人要注意与领导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听取意见,在审理案件工作的过程中取得领导对审理业务指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达成共识,排除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和影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导共同参与,共同商量研究,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把好案件质量关无疑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1、对共性问题,加强宏观指导。针对近年来基层审理人员变动频繁,以至于基层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办案业务不熟练、办案程序不严格、案卷文书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应注意采取有效办法予以克服:(1)是要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上岗的审理人员,要适时组织学习。紧密联系执纪办案实际,系统培训审理基本业务知识,《纪律处分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处理违纪案件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和规范审理工作的指南,必须认真掌握,灵活运用。(2)是适时组织案件质量考评检查,在检查前,强调相关审理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各基层单位相互阅卷评比,将所学理论与卷宗材料相对照,通过对基层单位间卷宗质量的相互对比,各自去绌存精,使案件业务指导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5篇

一、领导率先垂范发挥先锋标杆作用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上林县法院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法院工作的重要日程,强化院庭领导的管理职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三到位”。

该院党组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为全院干警做出了好的榜样。与此同时,全面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年初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要点与全院队伍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经常性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措施,注重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和地位,增强监督的效果,在全院形成支持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责任到位

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副院长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分解到每一位分管领导,落实到庭、科、室、队的每一位法官。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承担起领导和组织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审判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到位。三是督促检查到位。党组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单独部署,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中层干部就个人工作述廉、就部门工作述职。定期不定期的对各部门纪律作风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处理。同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全面履行职责。配备了一名党组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给予纪检监察部门人力、物力方面的工作支持。

三、加强教育筑牢反腐拒变的坚实防线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是基础。该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创新教育形式,不断加强以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为重点的“三抓”教育。

1、抓好思想教育。认真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院、区高院、市中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干警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公正执法意识,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同时,用“五个严禁”严格要求干警,并要求全体干警要妥善安排好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另外坚持每周一次重大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筑牢全体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抓纪律教育。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严禁”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讨论活动,进行党纪条规知识的书面测试,积极开展坚决禁止“说情打招呼”、“泄露审判秘密”专项教育活动,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抓示范教育。组织全体干警认真收看一些优秀先进人物的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激励作用。还注意从当事人所写表扬、感谢信中选择有教育意义的信件,由院长加注批示后,在内部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宣传,弘扬勤廉形象。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干警从违法违纪事件中汲取教训,自觉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构筑廉政防线。同时,注重廉政小结。每到假期过后,院内各部门便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小结、干警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按时交到院纪检监察室,统计结果显示我院干警节日期间无一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四、完善机制加大党风廉政管理力度

该院按照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管事的要求,近年来,构建起一套较为科学、系统、严密、规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并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创新,党风廉政管理力度也得到了不断地加强,保证了审判队伍的纯洁。

1、完善党组民主生活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民生集中制原则。凡遇法院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树立了领导的率先垂范形象。

2、在审判管理上,继续推行审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继续深化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和裁判文书改革,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法官业绩考评、审执限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和案件报结规定等审判管理制

莲山课件度,增强审务活动的公正性,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三是在行政管理上,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四是完善制度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全年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评价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各类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晋升晋级的依据。每年对履行“一岗双责”成绩显著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增强部门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五、强化监督打造防范司法腐败的透明环境

我院着力在创新内外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在内部监督中,做到审监庭案件质量评查与纪检监察部门来信来访线索访查相结合。一方面,审监庭每月对全院所有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评查,逐卷打分。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评查总结会,对问题案件进行讲评,有效提升审判人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利于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注意从纪律作风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坚持“有诉必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纪检部门还负责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评查工作。对查办工作中发现的轻微违纪或工作作风等问题,及时开展诫免谈话,防微杜渐。

2、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保证审判工作自觉地服务于和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置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题及时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对党委的监督事项,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依法办理,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注重与人大、政协、纪委、检察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转办投诉信件的调查结果,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被诬告、错告的法官,及时予以澄清,保护法官合法权益。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主动争取来自外部的监督和支持。年,我院继续开展“百案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多人次来旁听庭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合法规范有序的庭审规程,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3、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并向每位家属发放廉政公开信,要求家属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当好廉内助,常吹“廉洁风”,常打“预防针”,常敲“警世钟”,防患于未然;同时,积极配合党组做好廉洁勤政工作,及时与领导互通情况,共同监督,切实把好勤政廉政关。

六、创新形式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培育崇廉尚廉司法环境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反腐倡廉教育的拓展和延伸,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为了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该院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