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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时间:2022-07-27 14:21: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业技术资格,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业技术资格

第1篇

第二条从评委库中抽取并被通知参加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委,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评委评审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事局负责全市评审工作考核的综合管理;具体的考核工作由评委所在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成员应当包括人事(职改)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人员。考核小组组长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考核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管理的评委评审工作的考核;

(二)负责评委违纪违规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立评委评审工作考核档案;

(四)受理评委因对评审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而提出的复核;

(五)承担与考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

(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四)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保守秘密;

(五)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按规定回避;

(六)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有弄虚作假、、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行为;

(七)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热心评审工作和遵守出勤纪律,是否有时间和精力确保自始至终参与评审工作;

(八)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有其他违纪违规或未认真履行评委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第八条对评委评审工作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九条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职业道德;

(二)违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

(三)徇私放宽评审条件标准,或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表决同意,或不遵守规定的评审程序;

(四)泄露评委会或评审组成员名单、住址、联系方式,告知或暗示他人自己参与评审工作;泄露面试答辩题目、评审讨论和评审表决情况。

(五)未按规定进行回避或拒绝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督;

(六)有弄虚作假、、包庇偏袒或借机打击报复等行为;

(七)违规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或向本单位领导透露有关评审情况;

(八)被抽中担任评委,因个人原因累计两次未能参加评审工作;

(九)被正式确定担任评委,召开评审会议时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十)其他违纪违规或不能胜任评审工作,或未认真履行评委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第十条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应认真如实填写《*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考核表》(附表一),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考核表送所在的考核小组。被抽中担任评委但未能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填写考核表,并在相应栏目说明其未参加评审工作的原因。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应认真审核评委的考核材料,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对被考核的评委进行评议,并提出考核意见和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二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完成对评委评审工作的考核,并于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情况总结及《*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考核表》(附表一)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二)报送*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评委,评委库组建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第十四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评委及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

第2篇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论文论着、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经审核,其所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池化技术 相似性比对 PDF切片技术

1 项目背景

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实践,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已经形成申报、审核、分类、汇总、评审、票决、公示等一整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工作体系,但每个环节均采用传统的人工处理模式,存在工作量大、易出错、分析能力弱等较多问题。建立一套符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已是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将对促进公平正义、方便申报人、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总体架构

采用J2EE技术,基于Windows2003/2008 Server操作系统,Oracle 11g数据库、Weblogic应用服务器进行开发,集成了MyBatis、Spring、Ajax、Pentaho、Mondrain等开源框架,具有优秀的稳定性和强大的扩展能力,满足业务不断扩充和灵活变化。

3 核心功能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安全保障技术、构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系统,实现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阳光化、自动化等,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更为高效、经济、安全、方便、快捷。通过制定统一的评审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减少评审工作自由裁量权,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3.1 申报电子化。申报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随时随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和修改,不再需要拿着纸质材料来回奔波于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大大方便了申报人,提升了申报效率。

3.2 评审网络化。通过电子化评审平台,小组评委和执委会专家一律在平台上完成资格条件审查、现场答辩、小组讨论投票、大组会讨论、大组投票等全部评审工作,实现纸质材料评审向网上评审的转化,同时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自动记录。

3.3 票决自动化。小组投票和大组投票均通过平台的自动票决功能进行统一投票,在组织人员的全程控制下,由系统自动生成票单供专家进行投票,自动对票单进行实时统计,并同步将投票结果公布,完全排除人工处理环节。

3.4 抽查随机化。评委评审结束后,通过平台可以按照需要对评审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发现的评审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和过程追溯。

3.5 分析智能化。平台可以对申报和评审过程的每个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自动数据统计,形成多级分析汇总数据,通过报表、KPI、OLAP等多种方式,对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库等进行决策分析。

3.6管理协同化。通过省、市两级平台,实现了全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在预审、终审等不同环节的工作统一协同,实现了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属地化管理下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专业技术资格数据的充分共享。

4 项目创新

4.1 多源异构数据关联应用

为了建立全省完整的专业技术人才库,加强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整合应用,省住建厅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库进行了充分共享,提供了多种开放信息共享接口,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形成充分对接,同时与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优质工程评审系统、建设工法评审系统、执业资格注册系统、建设领域信用平台等上下环节的信息系统进行关联应用,为提升建设领域的整体信息质量和业务处理效率提供支撑。

4.2 PDF文件切割传输显示技术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繁多,在系统中产生的PDF申报材料文件也比较大,在审核和评审过程时,容易造成网络传输显示时等待时间很长。针对此问题,系统研发了PDF文件动态切割引擎,当超过指定页数或大小的PDF文件需要传输显示时,系统在后台自动判断,根据需要使用PDF文件动态切割引擎将其切割成若干个较小页码的PDF文件流,或者转化为更小格式的图片文件流,然后再进行网络传输和显示,这样可以在不影响查看效果的前提下,大幅提升文件显示速度。

4.3 PDF相似性比对显示技术

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会尽量多的填写业绩材料,以往专家在评审申报材料时,需要人工去比对、剔除部分雷同的业绩材料,来保证评审的正确性,这个对于纸质材料来说,工作量巨大,而且比对覆盖面非常有限。

对此,系统采用针对申报材料PDF文件的相似性自动比对技术,判断可疑的相似业绩材料,在PDF文件上动态高亮显示,对专家进行提醒,并可以一目了然的调看相关业绩材料,大大减少了比对工作量。

系统在相似性比对时,首先会自动识别出材料中对应的项目信息、获奖信息、论文著作信息等,然后进行分类相似性比对。对于项目信息和论文著作信息,自动与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对于获奖信息,首先平台中存储的历史主要奖项库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奖项名称、获奖人和时间,然后再与其他人的获奖信息和历史申报的获奖信息进行比对。

进行相似性比对时,系统采用条件随机域CRFs模型来建立比对算法。首先根据历史信息建立项目名称、奖项名称等这些内容的特征词库,然后根据特征词库对文本进行快速识别和分段分词,然后与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申报信息进行分段匹配,自动计算文本的相似度,最后根据匹配的相似度以及时间、单位等辅助信息来综合判断,当某个业绩与另一个业绩的相似度达到指定阈值时,则认为其属于雷同业绩材料,在专家查看时给予高亮警示。

5、项目应用

5.1突显严谨性

通过4大核心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实施评审前公示,从源头筑起预防作假的第1道防护墙 ;评审采用相似业绩自动比对和警示,评审全程留痕,对破格晋升人员采用A/B角评审等方式,保证了评审的客观公正,在评审过程中筑起第2道防护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监督检查专家评审质量,并将专家评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充分体现评审的公正性,筑起第3道防护墙;评审结果在平台上统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筑起第4道防护墙。

5.2应用便捷性

充分体现优质、便捷 、高效的服务原则。电子化申报缩短、简化了申报程序,提高了效率。对申报人采用引导式填报模式,避免了信息误填、缺填和同一信息的重复填报;通过网络信息交互,大大缩短了往返于申报人所在地与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之间的时间;采用平台公告、短信通知、QQ群答疑等多种方式将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包括评审进程,及时告知申报人,为申报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5.3 体现科学性

充分体现科学、严谨、效率的评审原则。网络化评审,自动化票决,随机化抽查,对破格晋升人员实施A/B角评审,建立获奖项目数据库,对申报人申报业绩实施智能化查询和相似性比对、警示,对专家评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采用评审前后两段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体现评审工作的科学、严谨。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将评审专家从查找、比对、摘录、誊写、签字确认等繁杂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聚焦于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研判,提高了评审质量,提升了评审效率。平台的应用缩短了三分之一的评审时间。

5.4资源节约性

充分体现申报评审工作的集约、节约的原则。按照每年中级和高级申报人约 2000人,每次申报节约打印材料、专家评审、交通运输费用 按照500元/人 计算,每年至少可以节约成本100万元以上。

第4篇

1、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2、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3、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24日,30日,31日。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科技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下同),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人事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是评定科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

第五条、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按照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二、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科技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评委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专业组建。一般性专业正高级评委会由有关部委或具备组建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批准组建;副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具备组建条件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中级评委会的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参照上述原则决定。特殊性专业中、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授权办法见附件)。

第七条、评委会由十一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家。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根据需要,可按分支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

第八条、申请授权组建有关专业高级评委会的地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专业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代表国家水平;

2.本地区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审委员;

3.人事(职改)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聘请,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层次、分支学科的覆盖面、地区和部门的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加以确定。具体条件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委提出。

正高级评审委员由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聘请并颁发聘书;副高级评审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厅(局)遴选、聘请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中级评审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其中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具体组建条件和评委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专业主管厅(局)参照上述要求制定。

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未经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应委托已经授权的地区评审。高级资格委托评审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中级资格委托评审须经地(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专业、级别和申报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各专业中、高级技术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办理集体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申请人在办理申请的同时,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外语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四、审核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收受和审核工作由相应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负责。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应有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同意送评的印章和负责人的签章。

五、评定

第十七条、资格评审的基本程序是:

1.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在评审会议前十五天将有关材料分别送达评审委员。

2.评议组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申请人申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必要的考核、答辩等,测定其实际水平,并写出初审意见。不设评议组的,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对每个申请人的考核、答辩每次必须有三名以上委员出席进行。

3.每次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少于九人,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先由评议组或初审委员介绍初审意见,然后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有效。

4.会议结束时,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评委会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监督

第二十条、授权部门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人事(职改)部门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委资格。

七、费用

第二十二条、资格评定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收费。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并在申请评定的同时交纳。

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提出,报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定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组建高级评委会的授权办法

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评定组织,保证评定质量,现就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称评委会)的授权办法规定如下:

一、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授权工作,由人事部在征询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八条,即授权地区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审核确定。为保证评审组织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人事部对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将建立严格的批准、备案制度,凡批准组建的正高级评委会均履行批复手续,对备案的副高级评委会正式函复,并予以公布。

二、具备聘请足够数量合格的评审委员,是申请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前提,也是决定可否授权的重要依据。高级(含正、副高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十五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本专业相应级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4.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定纪律,热心资格评定工作;

5.具备完成资格评定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授权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范围只限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并已颁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按本办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后,原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停止工作。

四、在符合组建条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除外),原则上每个专业分别只设正、副高级评委会各一个。选聘一般性专业高级评委会委员时,应掌握同部门、同单位的评审委员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部委所属驻地方单位需要组建一般性专业副高级评委会的,经人事部批准可以作为专业评审点开展工作,选聘评委时一般也应按照同单位的评审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原则执行。

五、申请组建正高级评委会或进行副高级评委会备案,均应有正式报告。报告除包括申报专业在本地区的规模,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等情况外,申请组建正高级评委会应同时报送评审委员审定表;申请组建副高级评委会应同时报送评委会备案表。

第6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文件和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5〕2号)文件精神,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将于5月21、22日举行。为做好兵团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任何级别都不限学历和资历条件,报考者可根据个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级别、类别的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专业

初级资格: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级资格: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高级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gov.cn,下同)或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ruankao.org.cn/),点击相关链接,按照新疆兵团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网上审核通过后缴纳报考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2月26日-4月20日12: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月26日-4月20日17:00

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5月16-22日期间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点设置

考试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设置一个考点。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的有关信息可在ceiaec.org网站上查询,也可到各大书店自行购买。

第7篇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人事关系的在职人员,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

(二)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初定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三)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四)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来按国家规定初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

(六)因工作需要转岗的,在现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现岗位初定条件的,可转定同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级别和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分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不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一)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定助理级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定助理级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定助理级资格。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可定助理级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定中级资格;

(六)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可定中级资格;

(七)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属于本专业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可实行初定。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八)其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工作,按镇职称〔〕1号文《关于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推行水平能力测试的试行意见》执行。三、审批权限初定中级资格,需报经市职称办审批;初定初级资格,由属地人事职称部门或委托机构审批。

四、初定程序

(一)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市直人员还要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登录“人才在线”,点击“职称申报”进行操作,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收到网上申报材料后才受理职称申报业务。

(二)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代管机构对初定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将考核结论填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8篇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安排,**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6、27日举行。为确保我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71号)有关规定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4号)执行。各地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要拟定考务工作计划;召开考务工作会议;认真实施考试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85号)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人事部第三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报名办法,即考生到所在的工作地或居住地考区(市)报名。**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自**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并下载打印《**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年12月1日后为各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时间。全省报名工作必须在**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确定。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年12月4日至12月8日,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受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时间

1、笔试

日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5月26日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下午2:00—4:00

5月27日专业知识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下午2:00—4:00

2、机考

中级专业代码在026—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三)考试方式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能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2、自**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提供并负责发放、回收。

四、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第9篇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均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时间

20**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受理时间为20**年10月16日至20**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机构为**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路20号,邮编:*****,电话:*******

三、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以下简称材料)。

(二)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材料进行公示,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所在单位应将材料报送各区(县级市)或市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向市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材料并缴交评审费。

五、有关要求

(一)今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必须使用省人事厅20**年制定的新版《**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格。凡未采用20**年新版评审表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材料名称及份数: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4.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5.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7.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8.《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材料各一式1份。

11.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份。

12.《**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

13.《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有关要求见附件1。

14.相片页(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15.《**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人必须将上述所提交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写页码,整册材料包括封面、目录及相应材料。将装订好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提交的《**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及19份复印件、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相片页、《**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不需装订。将不需装订的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3.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鉴别,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部分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市高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未按要求把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

第10篇

一、考核登记的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15天以上(*年以前每年12天以上)。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指结合本职工作的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

四、继续教育可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自学等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采用不同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但在一个周期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培训。

五、在继续教育证书内登记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和任职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六、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与保管

l、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由省人事厅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已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至重新领证止。

2、证书的编号、发放和保管。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编号、发放,保管方法由单位自定。证书全部填满可续发新证;损坏或遗失可申请补发。补发时应将原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重新记入新证书内。新发或补发的证书的编号应与原证书编号相同。证书发放后,发证单位应填写《广东省继续教育证书发证名册》备案。

七、证书登记

(一)登记的标准

1、时间:以“天”为单位。6个学时为l天,45分钟为1学时。

2、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

学习班: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电化教学班等短期培训,在学习结束后,以实际学习天数计算;

函授班、刊授班、境内外进修等较长时间的业余、脱产学习,学业完成后以实际时间计算;

自学: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有内容、有进度的脱产自修学习。这种学习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学习时间以批准的天数计算。中、初级人员的自学时间应有区别,分别为不得超过每年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总时间的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其他形式的计算方法: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业务考察等,学习时间按这些活动的有关文字凭证累计或分别计算。

(二)登记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基地或其它办学单位学习的,由办学单位负责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地(包括境内外)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考察和自学等由单位负责教育的部门凭证登记。

(三)登记内容

包括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时间以及成绩等。登记时,专业技术人员应主动提交有关学习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心得等。

八、验证

l、验证部门

常规验证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

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根据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再送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复验。复验工作的具体分工:

省直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复验;中级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省人事厅负责复验。

地级以上市的直属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负责复验。

县(市、区)、乡镇所属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复验;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负责复验。

2、验证时间

常规验证,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自定,原则上每年验证一次。

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验时间,省人事厅定在每年1月至3月底。

省直单位、各地区复验时间自定。

3、验证内容

①检查证书填写内容:是否按证书内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签证盖印。

②计算受教时间:常规验证累计当年受教时间(天数);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累计上次晋升后到本次送检时总受教时间(天数),其中要完成两门以上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

③验附件。除验证书外,以下情况同时附上证明材料:参加函授班、刊授班、境内外进修等附上结业证书复印件;自学者提交的读书心得、论文的首页复印件(该复印件要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验证登记

验证的结果填在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验证意见的写法统一为:“X年至X年已受教X天;公修课考核通过X门。核定已(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单位盖公章确认;省直厅局盖人事部门印章确认。

各级政府人事管理部门验证使用统一规格专用章,专用章盖在同页“验证登记”栏的左上角。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5、复验材料

①复验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验证附件复印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一式两份。

②复验材料的装套: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复验材料放在一个7号标准信封内,信封面上注明姓名、材料件数。

③复验材料的递送:由上送单位将装套好的材料连同“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一式两份送验证单位。验证单位验后将受检材料、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和“继续教育验证材料表”退回原报送单位。

省直单位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材料,按部门单位归口,由主管厅局送省人事厅验证。

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的递送方法自定。

6、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受教时间,作为职改部门在受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申报条件之一。

第11篇

第二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

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

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获得。

高级审计师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4号)办理。

第七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和《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承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在组建或充实、调整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等项工作中,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并经人事部门批准。

第九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得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负责主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条推荐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推荐对象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成果业绩、著作(译著)、论文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被推荐人应提交两名以上财经、审计专家的推荐意见,提交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业务报告,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成果业绩、实际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独立行使评审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合格者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和有效评审结果的产生,应按《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对所负责评议的被评审人写出评审意见,明确其是否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评审意见应当措辞严谨、评价适当、内容具体、文字简明;

(四)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盖章(或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完善评审手续)后,正式通知各推荐(委托)单位。

第十二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平等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目前尚不具备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审计师委托评审,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谎报学历、资历和成果业绩,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高级审计师资格者,评审委员会或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第12篇

一、主要目标

(一)能够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审计干部比例

审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审计干部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并不断提高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到2013年,能够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审计干部比例保持在85%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比例

到2015年,我局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审计干部比例争取达到50%,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计干部比例争取达到20%。通过AO认证考试人才比例达到50%以上,审计署中级计算机考试人才比例达到10%。

(三)专业结构比例

审计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要适应审计工作需要。到2013年,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类、管理类以及法律、计算机、工程等专业背景的审计干部比例应保持在85%以上。其中法律、计算机、工程等专业背景的审计干部比例,应在2011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四)文化程度比例

局机关45岁及以下的审计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到2013年,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审计干部比例达到90%以上。

(五)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和审计业务骨干人才比例

到2015年,符合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条件的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标准,严把进人关

1、通过考试录用的审计干部,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职)业资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通过调入方式进入审计机关担任副职领导职务及以下的审计干部,特别是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外,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审计业务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以及5年以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财经、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3、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审计干部聘任试点工作。经审计干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工程审计、资源环境审计、计算机审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试行聘任制,按照审计干部法和聘任合同管理所聘审计干部。

(二)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1、新录用的审计干部,应自进入审计机关3年内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届时不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审计干部,一般不得从事审计复核、审理工作。

2、审计机关担任项目主审的审计干部,一般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审计机关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审计干部,符合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但未取得审计师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职)业资格的,应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3年内取得审计师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职)业资格;尚不符合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后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审计师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不担任审计组组长、主审。鼓励45岁以上的审计干部报名参加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职)业资格考试。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审计人员每年至少担任一个项目的主审,多担任项目主审、业绩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创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鼓励和引导审计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特别是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教育,充分发挥学历学位教育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方面的作用。

2、完善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分层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中、高级审计师研究能力培训,着力提升审计专业人才从审计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从理论高度系统地进行归纳总结、科学阐述的能力。

3、认真参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和初任培训、领导能力培训。

4、加强审计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年轻审计干部参加审计署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审计项目培训。

5、加强业务交流。参加审计讲座,定期参加投资、企业、计算机等专业审计交流。认真总结审计经验,组织案例交流。

6、加大网络教育力度,培训内容涵盖政治类、公共类、法规类、审计类等多个门类,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网”、“审计署在线学习网”平台,倡导审计干部自主学习。

7、拓展培训方式方法。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在线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特色化、专题化的各类短期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方法,确保培训实效。

(四)加大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使用审计专业人才力度

畅通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干部挂职锻炼渠道,让人才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培养,可选派年轻审计干部到上级审计机关挂职锻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认识到加强审计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和合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和力量,在人员和经费上予以有力保障,努力做到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形成合力。审计机关审计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接受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