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3:50: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物业管理服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物业管理;竞争;服务标准;以人为本;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8-0073-02
一、物业管理的方法
(一)设立服务标准,巧妙解决各种矛盾
首先,物业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再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为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对物业管理的每个过程和每个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严格要求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按标准服务。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在接到服务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同时还要准备几套处理日常事故的应急方案。这样,可以快速指导业主进行自修以降低损失和危险,快速满足业主的要求,避免维修人员不足时,造成供需矛盾,也可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浪费。其次,服务态度特别重要,一定要注重上门服务的培训和服务程序的规范。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概念,突出服务意识
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要想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放心,必须要真心投入,要做到细致入微,真正把污物对象当成自家人、当作“上帝”。
(三)多种方法主动引导,巧妙解决问题,学会换位思考
物业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来源于建筑实体自身的质量和人员服务的质量,除去物业公司难以解决的建筑实体本身的质量问题外,管理中的一些小事,往往是造成或激化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强调持续、全方位、多途径地引导业主: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引导业主行为;二是按照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遇到问题时,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讲解,有理有据的解决问题,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法制法规,进行自律。
在为了业主安全,组织急救演练服务中,应采取接近实际的演练方法,积极动员业主参与。通过演习,让业主对高层住宅和电梯井的烟囱效应、疏散标识、防火隔离设施、消防通道、自助求生知识和疏散方法等有全面地认识。以此,让业主更加自觉爱护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让业主学会换位思考,让业主知道这才是化干戈为玉帛、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物业管理发展途径:服务创新
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性很强的行业,它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利用让业主满意的服务树立企业形象,建立品牌,健全制度和完善服务,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延伸房地产的诚信和品牌,实现公司的综合利益。而如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发展的课题,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不断创新来解决问题。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都依赖于人们的不断创新活动。对于物业管理行业,在激烈竞争中那些成功者一定是最先接受新的、好的理念并付诸实践的人,物业管理从其产生之日就必须不断创新。
所谓创新,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优化自身素质和周围环境的基础上,凭借多样化的创新思想活动,对从事的各项工作进行不断改革、更新和完善的过程。
今天,作为现代化城市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物业管理,对提高物业本身的价值、改善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必须依靠有创新意识的同志们。
服务创新的东西必须是一个新产生的事物,要把它引入社会生活中并付诸实践,才能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较大影响和变革,若不能成功,就不能称为创新。物业管理产生的最初原因只是为了解决商品房管理中遇到的情况、问题。随着住房改革步伐的加快,这种管理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其价值日益为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业主所认同。
服务创新对物业管理的推动不仅表现在管理面的不断扩大,而且推动着其运行机制的不断优化和物业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随着物业服务商品化、多样化的普及和深入,早期的各管各的管理模式已经不符合现在的要求,从而需要创新来解决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模式。目前,很多城市的物业管理行业,已经把管理的主动权还给业主,由业主委托管理,从而为物业管理走向成熟开辟了新的道路,使物业管理得到了创新。
物业管理虽然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多年,已初步形成规模,但我们应该看到现在的物业管理发展仍然有很多困难。其主要表现是:管理体制上,服务意识没有得到落实,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规范还没有普遍确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上,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垄断、不规范竞争还相当严重;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善等等问题。面对这些困难,只有创新、搞好服务才能谋求发展,只有不断开拓进取才能取得成效。
三、物业服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物业服务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物业服务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业主的生活质量、城市的管理水平、城市的整体形象等。因此,物业服务的发展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职能,从直接管理房地产,干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转向宏观调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地方规范,提供好的政策和服务,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其次是业主的思想意识,业主要懂得自觉,学会自律。第三是企业的创新,企业应认清自己的角色和位置,在观念上以及经营管理上要加大服务意识。
(二)物业服务要讲究效益
物业服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其水平的高低,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利益。如果物业服务只注重利润,不讲社会效益,那么,其市场将因业主的失望而日渐缩小;相反,如果物业公司只讲社会效益,而忽视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管理活动将因失去造血功能而难以持久地进行下去。因此,社会各方面应当既考虑到物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又要兼顾广大业主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以确保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物业管理服务适应社会需求
物业服务要走市场化的道路,要满足社会需求,只有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社会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物业公司才是真正发挥了作用、占住了市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牢固地树立市场观念,积极地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适应社会需求,才能不断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
物业管理服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针对不同环境和条件,创造出符合物业管理市场需求的个性化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并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复杂环境。其战略包括:以市场为中心;以全面合作为前提;以组织结构为核心;以服务意识为重点,充分发挥服务人员的才能和信息技术的杠杆作用,根据自身所处的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地创造出富有个性化和现实价值的服务商品,并以优质服务去满足市场需求,使物业服务得到社会认可、业主满意,使企业自身取得相应效益的发展前景。
总之,在日常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还不够,把创新意识和优质的服务意识共同付诸实践才是最根本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与时俱进,超凡卓越,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真正体现“物业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必须到位”的宗旨,并把创新能力贯穿于服务当中。
参考文献
[1]现代物业管理实务全书[M].吉林电子出版社,2005.
[2]张明.成功物业管理模式全集[M].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2005.
[3]程信和,刘国臻.房地产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夏善胜,物业管理法[M].法律出版社,2003.
[5]杨育林.房地产案件审判要旨与判案评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6]何培华.房产法[M].法律出版社,2003.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服务质量;现状;信息化;创新发展
物业管理与服务是一种记载且网罗一个团体或机构所有的资料,面向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大众,便于查询了解情况的服务性业务事项。它在国家经济文化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作用与价值。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物业管理与服务质量面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挑战,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我们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引用现代化方式,推动物业管理方式与服务体制等各方面的创新,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通过深入调查物业管理与服务对象的不同层次的需求,改革服务模式,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国家,企业,个人服务。
一、当前我国学校等相关教育机构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的现状
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在国家和社会各个地方皆有广泛的应用,其中我将选取学校以及教育机构的物业管理工作与服务模式研究作为具体实例,反应当下整个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的现状和普遍问题。
(一)高校等教育机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问题
在我国,全国大多数学校当前仍然采用的是人力物业管理与服务,实行的是实体物业管理,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这种物业管理方式开始滞后于时展,各种问题全面暴露,种种矛盾尖锐突出。譬如物业管理过程中服务不完善,效果不明显,资源浪费重复,物业管理效率低下,与时俱进更新换代速度慢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与种类将会逐渐增多,日益堆积,需要占用更多的空间,这就导致了空间紧张,资金紧张,此外需要的物业管理整理人员也增多,这对人力,物力,财力都有极大的消耗。对物业的整理与清扫也成为了一项巨大的工程,执行起来过于困难,同时物业查询服务也过于繁琐。在人力物业管理下,各种物业项目分批,分类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部门之间交流沟通不畅通,对实现物业信息与资源的快速共享,实现信息与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有较大的不便。这种管理方式对普通群众的开放程度较低,家长及其他相关社会人员很难具体了解到关于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相关情况。此外,随着社会发展,物业管理项目的增多,规模扩大,管理质量的保证与监管成为一个越来越需要正视的问题,因此,减少物业管理额外费用,简化物业管理服务程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增强办事效率成为物业管理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
(二)服务模式的缺陷与不足
积极有效的物业服务模式应当严格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当前一部分物业服务模式极度封闭,并不是面向全体社会人员,仅对部分有关人开放,这样就不能及时有效的同社会外界进行交流,这种服务模式下,工作内容单调,枯燥乏味,容易出现,偷懒侥幸的心理与行为,导致服务不周,物业管理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而且由于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监管惩治系统存在问题,导致一些物业服务态度恶劣,不负责任,服务更新换代比较麻烦,耗时较长,服务质量与速度跟不上。
二、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措施与途径
(一)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
众所周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与源泉。因此,要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质量改进与效率提升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物业管理应当在实际管理中逐渐地用智能计算机管理逐步取代人工管理,在计算机上建立完善的物业项目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监管与安全管理,在关键部位安装监控器,实时全面地监控记录物业项目情况,针对物业管理问题实施及时改进,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实现工程管理信息化,高效率,这样既能够更加全面做好安全保护与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更加提高了物业管理的效率,对整个物业管理种类不断增多,物业管理服务规模日趋扩大的今天,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实现电子信息自动化管理
根据目前我国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的现况以及管理过程中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清晰意识到推动与完善高校物业管理系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尽快促进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机制的信息化过程,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要积极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电子信息自动化管理。首先,应当大力提升物业管理负责人员的计算机电子信息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管理素质,为推动物业管理更加高效快速,高质量提供保障。其次,在原有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究与借鉴中西方,国内外先进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先进实例与经验,研究探讨适合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推动管理愈加自动化。最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城市地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信息化程度地差异,管理运营中问题的不同,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员要积极主动寻找解决对策,要以顾客需求为立足点致力于开展物业管理业务。
三、小结
总之,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应当致力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现况,并且提出了改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几点途径,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小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品质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4):153-153
[2]康琪雪.物业管理中服务质量维度分析[J].现代物业,2003(9):26-28.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__%
绿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办费:_________。
3、特约服务费: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_________元/m2;合计_________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_________;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XX填写)。
1、房屋外观: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_________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
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016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一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16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代表人: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
第二条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法定代表人:___注册地址:___联系电话: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座落位置:___市___区___路(街道)__号四至: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 2、保洁费:__ 3、保安费: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 5.维修养护费:__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_时起至__年__月__日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 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 无偿使用;(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方式偿付;
9.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__ (2)__
10. 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 每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
1、房屋外观:__ 2、设备运行: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 4、公共环境:__ 5、绿化:__ 6、交通秩序:__ 7、保安:__ 8、急修:__ 小修: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收取;
2. 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元或按套每户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6. 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车位:____ 2、 车库车位: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__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
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 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业主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
摊。
十、 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 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 随意停放车辆;
(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
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所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
2.保洁费: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
(2)________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管理满意率达到___%
1.房屋外观: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倍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
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服务质量;现状;信息化;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物业管理与服务是一种记载且网罗一个团体或机构所有的资料,面向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大众,便于查询了解情况的服务性业务事项。它在国家经济文化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作用与价值。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物业管理与服务质量面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挑战,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我们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引用现代化方式,推动物业管理方式与服务体制等各方面的创新,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通过深入调查物业管理与服务对象的不同层次的需求,改革服务模式,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国家,企业,个人服务。
一、当前我国学校等相关教育机构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的现状
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在国家和社会各个地方皆有广泛的应用,其中我将选取学校以及教育机构的物业管理工作与服务模式研究作为具体实例,反应当下整个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的现状和普遍问题。
(一)高校等教育机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问题
在我国,全国大多数学校当前仍然采用的是人力物业管理与服务,实行的是实体物业管理,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这种物业管理方式开始滞后于时展,各种问题全面暴露,种种矛盾尖锐突出。譬如物业管理过程中服务不完善,效果不明显,资源浪费重复,物业管理效率低下,与时俱进更新换代速度慢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与种类将会逐渐增多,日益堆积,需要占用更多的空间,这就导致了空间紧张,资金紧张,此外需要的物业管理整理人员也增多,这对人力,物力,财力都有极大的消耗。对物业的整理与清扫也成为了一项巨大的工程,执行起来过于困难,同时物业查询服务也过于繁琐。在人力物业管理下,各种物业项目分批,分类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部门之间交流沟通不畅通,对实现物业信息与资源的快速共享,实现信息与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有较大的不便。这种管理方式对普通群众的开放程度较低,家长及其他相关社会人员很难具体了解到关于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相关情况。此外,随着社会发展,物业管理项目的增多,规模扩大,管理质量的保证与监管成为一个越来越需要正视的问题,因此,减少物业管理额外费用,简化物业管理服务程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增强办事效率成为物业管理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
(二)服务模式的缺陷与不足
积极有效的物业服务模式应当严格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当前一部分物业服务模式极度封闭,并不是面向全体社会人员,仅对部分有关人开放,这样就不能及时有效的同社会外界进行交流,这种服务模式下,工作内容单调,枯燥乏味,容易出现,偷懒侥幸的心理与行为,导致服务不周,物业管理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而且由于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监管惩治系统存在问题,导致一些物业服务态度恶劣,不负责任,服务更新换代比较麻烦,耗时较长,服务质量与速度跟不上。
二、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措施与途径
(一)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
众所周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与源泉。因此,要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质量改进与效率提升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物业管理应当在实际管理中逐渐地用智能计算机管理逐步取代人工管理,在计算机上建立完善的物业项目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监管与安全管理,在关键部位安装监控器,实时全面地监控记录物业项目情况,针对物业管理问题实施及时改进,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实现工程管理信息化,高效率,这样既能够更加全面做好安全保护与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更加提高了物业管理的效率,对整个物业管理种类不断增多,物业管理服务规模日趋扩大的今天,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实现电子信息自动化管理
根据目前我国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的现况以及管理过程中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清晰意识到推动与完善高校物业管理系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尽快促进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机制的信息化过程,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要积极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电子信息自动化管理。首先,应当大力提升物业管理负责人员的计算机电子信息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管理素质,为推动物业管理更加高效快速,高质量提供保障。其次,在原有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究与借鉴中西方,国内外先进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先进实例与经验,研究探讨适合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推动管理愈加自动化。最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城市地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信息化程度地差异,管理运营中问题的不同,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员要积极主动寻找解决对策,要以顾客需求为立足点致力于开展物业管理业务。
三、小结
总之,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应当致力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现况,并且提出了改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几点途径,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小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品质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4):153-153
[2]康琪雪.物业管理中服务质量维度分析[J].现代物业,2003(9):26-28.
廉租房住宅小区因管理服务费单价低,管理服务的深度、广度就不可能与高档项目一样,按照市场化规律,也必须建立起与其收费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1、直线制(扁平式)的管理服务模式: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精简、管理层次少,管理层到基层操作层只有两级。人员一专多能、一人多岗,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身兼多职,管理者集决策和职能管理于一身,命令统一、责权分明。
优点:服务和工作效率高,小区物业服务人工成本低。通常管理一个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区建筑面积10多万平方米,只设经理(主任)1人,另有保安(维修)和保洁(绿化)2个部门,经理兼维修主管和保安监管工作,其他管理和操作人员共14个。
适合范围:物业管理服务面积比较小,管理费单价比较低的项目,一般项目规模在10万至15万平方米为宜。因为这样的项目管理费收入少,依据市场化运作和管理模式就必须相应降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支出费用。而直线制(扁平式)的管理,即小区物业依照由上到下的权利划分实施指挥,结构形式简单,权责分明,指挥统一,服务工作效率高。这样通过少设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达到了降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的目的。某个物业公司管理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共40万平方米,采用该种管理模式,将整个项目一分为三,成立三个小区服务中心,各自独立核算。虽然项目的规模小了,但每个小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半径也相应减少,工作效率提高了,服务中心经理(主任)直接对操作员工进行监督和考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物业管理层次由一个服务中心时的三个层次,减少到现在的两个层次,核算下来三个服务中心的总用工比一个服务中心时还降低了5%,且三个服务中心之间由于规模、服务人群相近而形成了竞争,管理服务费收缴率明显提高。
应注意的问题:因为直线制管理在小区物业内部没有细化专业管理分工,这就要求小区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多专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技能,能够身兼多职。这样的管理模式,因为降低费用支出,不设或不专设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监督的内容较多,对服务质量的高起点和延续性的控制较弱,故不适合服务费单价较高和管理面积较大的项目。
2、职能部室监管加外包核算的管理模式:采取管理层与操作层相分离,职能部室单纯负责监管的管理模式。小区物业服务中的专项内容,如保安、车辆管理、保洁、绿化、工程维修等外包给专业公司,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就是监督各外包专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从合同的制定、日常服务的监督、费用的划拨都实行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监管程序,每月二次入户调查,及时了解服务中的问题并协助外包专业公司整改。
优点:这种管理方式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强,对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的高起点和延续性十分有利,而物业服务的各专项内容,按工作量和工作内容,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外包单位和工作人数。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各专项服务的承包商,必将降低小区物业服务成本,减少基层操作人数,使整体物业支出成本下降。
适合范围:这种职能部室监管加外包核算的管理模式,适合除管理面积小和管理费单价低的项目以外的其他物业小区,管理成本居中。
应注意:这种管理方式因物业服务的各种专项内容都外包给市场化专业公司,不是由自家物业公司直接管理,沟通配合上可能不如小区物业直接管理顺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物业公司与外包专业公司签定合同以外的事情发生时,往往响应较慢。另外,在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和处理事情的灵活性上,因不是公司直管,所以会有所欠缺。
二、廉租房住宅物业管理办公室定员
通过对几家物业公司的多个国优、市优项目进行了用工人数的调研及汇总后,发现这几个小区每1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收费面积平均办公室人员为0.88~1.1人(包含:项目经理、客服人员、收费人员、各类管理人员、工程人员等,不含操作岗位用工:保安、监控室人员、绿化、保洁、电梯人员)。根据这一结果,公司应对自管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住宅的用工进行定岗、定员,每1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收费面积用工为1人。并每个月至少进行两次服务质量考核和业主满意率调查,使物业服务质量、管理费收缴率、业主满意率都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三、日常服务和员工管理的经验
1、员工年龄的选择: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住宅受到服务群体大众性、基层性影响,对员工的形象和年龄不会过分挑剔,而是要求从业员工必须要有亲和力、要敬业、要善于与人沟通。
2、收费人员的工作量: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住宅单套建筑面积较商品房小,以收费面积确定每个收费人员的工作量,往往不准确。一般以收费户数作为收费人员工作量的考评依据,平均每个收费员收取服务费户数为500户至600户,如收费员还兼收其它费用(如水电费、管道煤气费等),收费户数酌情减少。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中尚没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方面的规定,实践中很多人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就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的内容来看,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大部分物业管理义务不需要对单个业主言听计从,他们只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供卫生、环境、保安等物管义务即可,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独立完成的。
委托合同的性质,是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这样结果就导致业主可能要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物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显然是违背物业管理服务的目的的。从合同目的进行解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不是单纯的委托合同。
在物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中,不仅有对全体业主的公共物业的管理,还涉及到对业主个体相关财产的保管,以及对共有物业设施的购买、更换等等。因而物管服务合同中的性质比较复杂,混同了保管、租赁、承揽、委托等法律关系。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然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在于签约双方并不是合同当事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双方是作为委托方的业主委员会和受托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签约的行为属表见,法律后果最终归结为全体业主。
二、无书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可依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审查以下问题: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服务,除应办理相关企业登记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收费资质,并领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物业管理纠纷的,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物业管理公司补办相关证书的,应视为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按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处理。对于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的,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费用只能按合理成本收取。可以司法建议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关系,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合理收取物业费,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普通住宅的物业费是参照政府的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如果未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进行约定,而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了管理,实际支出了相关费用,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合同。审判实践中,对于业主一方未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违约责任比较明确,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全面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的违约责任则相对模糊,不明确。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实际损失的原则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并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终止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违约行为发生实际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或者降低物业管理费;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业主可否行使抗辩权,拒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服务欠佳,但业主认为尚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况,业主能否行使抗辩权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属于行使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按质定价,适当减少业主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三)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以促使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为迫使业主交纳管理费,在业主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经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依法享有这种权利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当从其约定。2、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区分业主所欠费用的项目具体分析:业主仅拖欠公共性质服务,而未拖欠代办性质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视为侵权;因业主拖欠代办性质服务费用,导致相关部门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并无专门规定。一般的原则是《民诉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然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履行的义务是否符合约定或者相关标准,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够反映出来,而相对于业主来说,要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举证上存在诸多困难。此外,相关的物业管理资料通常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保管的,要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确实十分困难,业主的维权行为难以保障。
笔者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应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全方位考核及评价,或者由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该项工作,并统一管理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这样,不仅有利于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监督,亦有利于保持发生纠纷后取得证据的相对客观性。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举证的难易与实际情况对举证责任进行适当分配,以便审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从而能够正确对其是否承担责任做出认定。
四、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不明确
《物业管理条例》把“业主委员会”在行政法规的法律文件中予以确定,在立法上正式创立了业主委员会制度。《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物业管理条例》的定性十分模糊。有人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独立的社团法人。也有人认为,业主委员会属于享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的非法人组织。还有的人认为,它既不是独立法人,也不享有《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组织”的独立诉讼主体资格。
2、有些小区还没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第10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其不成立或不备案的法律后果,从而造成了某些地区业主委员会数量较少的状况。
3、缺乏对业主委员会超越权、行为的有效制约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对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条款过于抽象,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没有规定业主委员会超越大会授权范围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其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无法避免地出现业主委员会超越权,甚至,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情况。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1、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如前所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业主委员会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是按照《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属于社团法人。
2、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管理
确立业主委员会聘任制,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聘任,并由业主大会向其颁发写明权范围的授权书。它的委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其他人。确定的聘期。聘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
3、业主大会和业主享有更广泛的监督权
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自颁布以来,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该要求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作了修改,并修订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表一、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2)、务工作计划,(3)、并组织实施;(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3)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4)设定垃圾集纳地点,(5)并每日将服(6)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7)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8)每日对保洁服(9)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10)做到服(11)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存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室,并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十)、装修管理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2)、务制度;(3)、查验业主装修方案,(4)、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5)、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6)、装修期间,(7)、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8)、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9)、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10)、业主装修结束后,(11)、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12)、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表二、经济适用房小区、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2)、务工作计划,(3)、并组织实施;(4)、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5)、进行安全普查,(6)、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7)、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8)、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9)、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10)、处理急迫性报修,(11)、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12)、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13)、管理规章制度健全,(14)、服(15)、务质量标(16)、准完善,(17)、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80%。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2)、的日常养护和小修,(3)、执行《房屋及其设备(4)、小修服(5)、务标(6)、准》;(7)、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8)、正常使用;(9)、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10)、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11)、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2)、并每日将服(3)、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4)、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5)、每日对保洁服(6)、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7)、做到服(8)、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9)、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10)、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2)、车辆行驶通畅,(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4)、志和防范措施;(5)、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6)、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7)、应及时报警,(8)、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存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3)、出门凭证放行;(4)、保证停车有序,(5)、24小时设专人看管;(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2)、建立消防责任制;(3)、消防设施有明显标(4)、志,(5)、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6)、定期进行消防训练,(7)、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24:00不(3)、间断运行,(4)、0:00-(5)、6:00呼叫运行,(6)、电梯工夜间值班,(7)、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8)、均须开启载客;(9)、凡有备(10)、梯的,(11)、在高峰期6点-(12)、8点、17点-(13)、19点与主梯同(14)、时运行;(15)、主梯维修时,(16)、用备(17)、用梯运行;无备(18)、梯的,(19)、属急迫性维修的,(20)、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21)、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22)、维修服(23)、务标(24)、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 小区物业 功能 应用分析
简单来说,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等手段,来实现对整个小区的宏观控制和动态管理,一来能够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的开展,二来也能够利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提高物业服务效率。文章首先介绍了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所发挥的作用,随后指出了当前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优化小区物业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信息化建设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分析
为了迎合现代都市人群的生活品味和环境要求,物业公司不仅需要做好日常的小区管理工作,还必须要从业主角度出发,不断提升小区内部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为业主营造满意的生活空间。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极大的提升了小区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其具体应用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了物业的智能化管理
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小区内的服务管理、收费管理、环境管理等内容都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物业人员不仅能够利用终端计算机实现对各项管理工作的集中控制,而且能够随时调取信息资料,极大的提高了信息获取速率,为开展更加高效、更加优质的物业服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以小区登记管理为例,以往的业主或外来人员需要进入小区,为了安全起见,必须要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进出时间、事由等信息,不仅操作流程繁琐,而且管理效率极低,引发许多业主的不满。而实现信息化建设后,给小区业主分发身份卡,通过感应刷卡的形式,业主可以自由进出小区。
2、提高了物业企业的竞争力
首先,信息化系统使得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对固定的模式运行,每个物业人员的工作职责相对明确,员工之间的合作意识也有了进一步提高。在这种积极的工作和管理模式下,不仅物业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服务职能得到了高效开展,而且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有了大幅度提升。其次,借助于信息化管理系统,还能够拉近物业管理人员和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为双方营造一个相对友好和公平的交流环境。例如,许多物业都建立了微信公众号、投诉邮箱,业主可以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类似平台反映给物业,从而帮助物业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小区管理。再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对于完善员工的绩效考核也有积极帮助。物业管理人员可以在计算机内部,为每一位物业员工建立电子档案,将日常的服务、管理情况以及业主投诉情况如实记录,并通过开展业主投票的方式,综合衡量物业人员的工作业绩,以此来调动物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现阶段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1、专业人才数量欠缺
物业管理的信息化以及管理服务职能的多样化发展,使得物业公司极度渴求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到位的业务人才。但是从现阶段国内物业行业的整体发展形势看,符合需求的业务人才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现象。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群没有摆正对物业管理的态度和看法,认为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低,导致一些专业能力强的人才不愿意到小区物业任职;另一方面是当前小区物业的管理机制、晋升机制和薪资待遇等方面,还不够合理和透明,制约了人才的自我发展需求。
2、物业管理收费困难
根据我国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小区业主有义务定期缴纳业务管理费用。但是由于多种方面的原因,导致物业收费困难,因此,物业部门也就很难为小区业主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造成收费困难的原因,既有物业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例如现行的收费机制不够科学、收费价格透明度低;也有小区业主方面的原因,例如业主长时间出差,或是恶意拖欠物业费等。
3、物业管理水平落后
与部分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仍然相对落后,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城市,许多小区物业人员没有明确的服务理念,专业化程度较低,只能完成基本的登记、卫生、水暖等工作,服务职能没有完全体现。另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程度不够,也使得物业职能不能有效发挥。
三、优化信息化建设的可行性措施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信息化的规范和标准
在物业管理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服务体系不够完备,不能包括现有的服务内容,信息化标准不统一,造成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软件网络开发和信息服务明显滞后,信息安全体系缺乏保障等弊病,信息化建设还不能适应物业管理企业现有发展水平的要求。这样,建立健全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信息化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信息化的重视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一个人力密集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易将精力放在节约人力成本、减少支出上,认为企业信息化对企业发展不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只有高层管理人员认识到信息化的重要性,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才能将信息化运用到企业的各个层面中,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业的发展。
3、加强政府对物业管理信息化的支持力度
由于信息化过程的高风险性,对于进行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对有关信息化的相关项目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等等。针对手续繁杂、主管部门多的状况,政府要支持物业企业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温琴琴,王丽萍.宅小区业主区分所有权问题研究――以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解决为视角[J].现代城市建筑理论,2013(21):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