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1 08:54: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学社会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科学社会学与科学技术哲学的一致性
在开展本文的讨论之前,我想就科学技术哲学的概念做出解释,不然肯定对后文的研究带来阻碍。众所周知,自然辩证法是科学技术哲学的起源。换言之,解释科学技术哲学,就是解释自然辩证法。从历史的长河中,我们不难发现,自然辩证法最早起源于恩格斯的手稿。从字面意思上理解,自然辩证法就是自然界的辩证法。然而从的角度出发,辩证法应该是哲学的核心部门,但是它和哲学不是完全对等的。从这个层面上说,自然辩证法也可被称为自然哲学。但是,理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所以还是有很多人认为自然辩证法就是自然哲学。古往今来,很多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在研究它的时候前提是自然界中存在辩证法的。在研究它的时候,完全可以将这一个大前提忽略,主要是这个问题目前对于人类来说还是太深奥。那么我们要如何研究自然辩证法呢?在对于恩格斯理论的全面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恩格斯对于研究自然辩证法提出:我们在研究自然辩证法时应该以自然科学为媒介,不然我们的研究就是一个不严谨的研究。
二、科学社会学对科学技术哲学的价值
科学社会学对于科学技术哲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阔研究视野
众所周知,我国的科技技术哲学研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就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另一个就是西方科学哲学。不可否认,西方对于科技的研究比我们多得多。现在我就这两个研究理论提出我的看法,首先,就是自然辩证法中的科学研究主要是哲学层面上,主要考虑社会与科学之间的联系。主要研究重点在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前提。同时,西方哲学主要的研究思路就是从科学的角度上研究。将这两种研究思路结合来看,两者都缺少对于社会和科学之间的联系的研究。因此,本文所说,科学社会学中研究的问题对于科学哲学来说有着开阔视野的作用。如果将两种学科结合起来,能够使得人们对于科学的认识更加全面,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将科技哲学的研究领域拓展到科技社会学的层面上。
(二)提供研究素材
科学社会学对于科学哲学的第二个益处就是科学社会学能够为科学哲学提供更多的研究素材。科学社会学更贴近现实生活,在研究科学社会学中大多会采取实例分析来研究。而科学社会学中的研究素材对于科技哲学也同样适用。首先,科技社会学能够为科技哲学提供进一步的研究基础。其次,也对于科技哲学的研究能够起到启发作用。很多时候,经验之谈对于科学研究是很重要的。最后,两个学科相互联系,能够提供更多的研究思路。
(三)深化理论观点
在当前我国的研究形势下,我们不可否认,我国对于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来源于欧美国家,很少有我国的研究者能够真正地成为科学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反观欧美国家的科学社会学代表人物。他们大多都有丰富的学术知识和较高的科学素养。尤其是每个社会学家都有自己的哲学渊源。能够形成多种社会学流派。正是因为这些社会学家都有自己的理论观点和代表思想。所以,科学社会学能够给科技哲学带来新的冲击。科学社会学能够给科技哲学带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同时科学社会学对于科技哲学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有挑战就有进步,科技哲学的研究者通过对科学社会学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能够使得科技哲学的理论知识更加丰富,深入研究问题有助于提高研究人员的自身水平,对于科技哲学的研究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科技哲学研究者通过对科技社会学的研究可以发现,在科技哲学的研究中考虑的社会问题也会更多,偶然因素和非理性因素也会纳入研究的范围。从更深的层面上说,通过研究科技社会学中存在的问题能够深化科技哲学的观点。
作者:冯羽 单位:上海科技馆
HPS教育理论
H(HistoryofScience)指科学史,P(PhilosophyofScience)指科学哲学,S(SociologyofScience)指科学社会学,HPS教育旨在扩展科学教育的视野和科学教育的内容,提倡从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史学等多个视角来筛选、编排科学教育内容,以期使科学教育能真正地、有效地、全面地提高国民的科学素养。HPS教育的三个维度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裴新宁认为:“缺少了史学和哲学,不会形成完整的科学概念,我们接触科学,一定要看到科学的真实”。科学最起码可以从三个纬度去解释,作为知识的科学,作为探究的科学和作为社会交往的科学。第一个维度,科学不仅仅是静态的知识,它还包括认知的过程。要想真正理解科学知识,必须知道它是什么,同时也知道它怎么来的,这就是哲学,科学哲学(P)就是认识论方面的问题。第二个维度,科学需要探究,需要花时间,甚至五年八年二三十年进行研究都是可能的,这样一个探究就是史(H)的维度。现在中小学强调科学探究,就是为了探究这个知识怎么来的,科学家当时怎么研究的,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去再现这个过程。第三个维度,科学是社会对话的结果,是共同体,这就是科学社会学(S)的维度。一个成果为什么二十年后才能得到诺贝尔奖金?这是因为科学是与社会不断对话的结果。比如,虽然我们现在科学非常发达,iPhone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但是这个和大众的距离似乎并没有缩短,为什么?就是科学与社会的对话没有做好。我们不懂为什么要iPhone4S,不懂每个技术背后都有哪些创意的历史和文化,而事实上法国人、美国人在用iPhone的时候不只在用技术,而是让技术真正成为生活中潜在的一种工具和文化。
HPS教育如何推进科技馆科学教育
我国的展览往往是单一强调Communication(互动性)、Scientific(科学性)或Philosophy(哲学性),很少有一个整合在一起的展览。那么我们究竟该怎么用HPS教育理念才能推进科技馆科学教育呢?第一,内容策划方面。科技馆里任一展示主题的说明和展教功能的实现,都需要人们了解过去、认识当代和思考未来,所以做一个展览内容策划,一定要有科技史的展教内容,只有做到以史为荣、以史为鉴、才能激发人们对未来科学发展的深入思考和智慧启迪。展览中孤立的知识点的解读和实物的展示还不如翻阅资料或网上查询更方便,因此,我们在做内容策划上要紧紧围绕科学史、科学社会学、科学哲学三个维度来阐述科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建立用三维的角度去看科学、看世界的方法。第二,教案编写方面。要打破科学教育长期以来只关注“科学知识的结构和逻辑”的这样一种封闭的学科本位思想,提倡从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史学等多个视角来筛选、编排科学教育内容,提倡在科学教案编写中适当加入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史学等科学元勘的内容,使学生能够学习到完整的科学,真正理解科学的本质,提高科学素养。在科学教案中融入HPS教育理念,不仅可以使学生了解概念形成的过程、背景,学到科学研究的方法,从而对概念有更深刻地理解;而且有了人、事、情感的参与,使科学教育沐浴在人文关怀之中,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拉近了学生与科学以及科学家之间的距离,可以使学生对“科学的仰慕”变为对“科学的投入”。第三,科普老师培养方面。科技馆里的科普老师对科学的想象可以直接影响学生到科技馆参观学习时对科学的理解。高水平的科普老师队伍是普及科学教育、提高科学教育水平的前提,科普老师也是HPS教育引入科学教育的重要传播者。因此,我们科技馆管理者要把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与培训科普老师教育思维方式和观念等紧密相连起来。四、结语HPS教育基本思想就在于:坚信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对科学教育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有这些学科的有机融合,才能使科学教育变得更有效。我们用HPS教育的方法来推动科技馆的科学教育建设,不是单纯欣赏或是崇敬科技工作者那些建树当代惠及后代的丰功伟绩,更重要的是在科技发展的足迹中去体悟他们艰苦卓绝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探索的智慧和方法。回望和审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源流,特别是在源头,科学、哲学和社会学是不可分的。
[摘 要]对科学内涵的争议由来已久,从知识论、方法论再到社会体制以及“大科学”概念的成熟,科学内涵认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被挖掘和拓展。这不仅与科学本身在近几个世纪的突飞猛进有直接关系,还与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对科学的追问和反思密切相关。近代市场经济兴起以后,科学社会化的方向受到市场化的影响,并在当代科学的发展进程中得以显现。
[关键词]市场化;科学;社会化;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121-02
从科学的光芒闪耀于人类文明史的那一天起,对于科学是什么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这并非是科学的内涵难以琢磨,而是因为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时代、地域的人们所从事的这种特殊的研究活动对社会的各个层面影响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如果从科学认识发生学的观点看,社会作为各种实体的有机结合,不是像积木那样可以随便分割的,科学在成长的过程中,其触角伸向了社会的各个组成实体(如经济、政治、技术、伦理、宗教、艺术等),并发生了很难严格区分的融合和嬗变,科学也就不再像其发生的初期那样容易辨别。生活于各个阶级、阶层中的人们在感受到科学带给自己、带给他人的巨大变化中试图从不同角度审视科学,考察科学,界定科学。
事实上,对科学内涵由来已久的争论极好地体现了科学的社会化过程。人们较早意识到科学是一种目的在于探索自然规律的理性知识,这一点有别于常识和其他知识,但在形态上却没有什么区别。它虽然广泛但却成系统,它虽然繁杂但却有条理,在解释自然方面,比其他知识更具说服力。后来,有人从科学认知方法是否可靠来理解科学成果的正确性,经过漫长而激烈的争论总结出数学方法、实验手段、逻辑理性等一套特殊的操作规范。科学,以其程序上的一丝不苟保证了结论的无可辩驳。随着科学成果的大量增加,人们发现科学知识的形体虽然是不断增长的、新陈代谢的,但其形态却是单一僵化的。它通常被储存在书本等媒体里,告诉感兴趣的读者前人探索的结果,而得到那个结果之前的艰苦的过程和其中丰富的内涵我们却知之甚少。科学研究者大半生的努力体现在教科书中往往只有短短的几行,更多的人毕生从事与科学相关的活动却无法为后人所知。显然,知识的严谨简洁、其形式的单一有限掩盖了科学社会性的、多元化的内涵。随着科学活动的大面积展开和科学的社会体制的建立,人们越来越发现:知识和方法的后面——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科学本身包含着丰富内容,正如巴伯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中写道:“从根本上把科学看做是一种社会活动,看做是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一系列行为。从这一角度看,科学不单单是一条条零散的确证的知识,而且不单单是一系列得到这种知识的逻辑方法。……通过把科学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进行系统的研究,我们也许能领会科学与社会其他部分的确定的联系,例如,与政治权威,与职业体系,与社会等级分层的结构,以及与文化理想和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许许多多的内容也许是科学所先天蕴涵的,它不仅仅意味着科学自身的发展行为多种多样,还意味着科学作为一个新的实体给社会既有实体带来的变化多种多样。刘珺珺在《科学社会学》中这样评说:“关于科学的这种认识,不再把科学看做是一种孤立存在的东西,而强调科学同技术、生产、经济与政治等现象的联系。实际的历史说明了这种观点,所以人们达到这种认识是一种必然。”
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对科学的认识也同样高歌猛进。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莫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出现并逐渐成熟,其研究内容关注于科学社会结构及科学家的社会关系。与其说他们进一步发展了科学的社会内涵,不如说他们找到了把科学视为一种社会活动的新的切入点。科学社会学认为科学是一种社会系统,是一种社会体制(或称社会建制),科学家的工作使这一新职业获得了从业“执照”,获得了与其他职业同等的社会认可,而科学家的职业特色不可替代的关键在于他们建立了一种社会体制,这等于重新诠释了科学。比较成熟的关于“科学体制”的含义如下:它是拥有共同科学目标的科学家为探索自然界的奥秘和实现最大社会福利而组织起来进行科学活动的有效程序和稳定结构。其要素包括从事特定活动的人群、用于指导规范特定行为的制度、常规组织和基础设施。这四个要素可以概括为科学人群、科学制度、科学组织和科学设施。体制的实质在于人的集团,这一注重“群体化”的理念与研究方法使得科学的社会活动的研究系统化、规范化了。集团的历史展现了众多从业者的科学活动史,然而,科学活动史研究的不完善导致对其进行的体制化分析成果在应用于现代科学活动时,效果并不显著。比如,考察科学的体制化进程,科学家角色的出现是从哲学家、神职人员、中世纪大学教师、官吏、工匠、医生、占星术士、炼金术士到业余科学家再到专业科学家;科学组织从无形学院、中世纪大学、十七世纪英国的皇家学会、法兰西科学院、研究性大学、工业实验室、政府实验室、再到大学中院系的建立和研究生院制度的形成,这种体制化的考察在科学活动并不广泛深入、活动规模也不大,与其他社会实体的联系并不紧密的时期是卓有成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的巨大发展带来的科学事业的规模和结构上的调整使得科学活动复杂化、多元化,人类科学实践的迅速丰富造成科学社会学研究的相对落后:“体制”分析已经无法满足时展的需要。一个1890年由德国历史学家曼逊(TMommsen)创造的概念“大科学”在20世纪中期以后得到人们的重新关注。巴伯在论及“美国工业和商业界的科学家”(见《科学与社会秩序》)时所使用的“大研究组织”这样的词汇已显得捉襟见肘。美国的曼哈顿计划、阿波罗登月计划、国际空间站计划、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大型强子对撞机计划、人类基因图谱研究、我国的载人航天等“大科学”的经典之作向科学社会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后世研究科学学的学者影响巨大的科学史家普赖斯及时发现了这一变化,他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来考察科学,重视科学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并使用恰当的手段——统计方法和数量工具来描述新时期的科学。“大科学”概念经普赖斯的进一步阐释和丰富不仅为同行所接受,而且成为考察现代科学的通用术语。它所涵盖的内容包括:科学家人数的激增,尤其重要的是在整个人口中的比重加大(科学家人数增长是整个人口增长速度的三倍),科学文献的爆炸性增长(科学文摘数目翻倍所需的时间只要十五年),科学研究消耗的资金越来越多(如加速器所需费用在约四十年的时间里翻了25000倍),还必须注意到的是科学活动的复杂化:组织管理、能源供给、物资供应、技术指挥、安装建设、保障维修、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协调服务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科学的行列中,原有的科学工作者的活动内容也越发丰富起来,科学人群出现了分化。在“大科学”的研究中,体制化分析显露出其局限:无法反映出科学活动的多元性。
科学发展的历史以及科学内涵深化的历史表明:把科学定义为一种知识和方法从科学成果的语言形态和操作形态上实现了对科学的初始把握;把科学定义为一种社会活动则摆脱了知识定义的僵化束缚,解放和拓展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丰富内涵;而把科学定义为一种社会体制从科学家的集团形态和建构形态实现了对科学的社会学把握;“大科学”概念的建立则使我们看到了体制定义无法包容进去和挖掘出来的科学活动的多元性。但“大科学”的多元性在提出的时候是笼统和概括性的,因为即便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学者也无法预见到科学在今天所取得的成就,更遑论科学对社会各个实体所产生的种种深远的变革。所以只是到了今天,我们才能更准确和全面地去阐发多元性的丰富内涵。
主题词社会建构建构主义
一
建构主义研究目前日趋庞杂,其特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建构主义研究来源于众多思想和方法的影响。就建构主义研究的兴起而言,它实际上是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知识社会学和哲学思潮汇流的结果。后现代主义的产生体现了人类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化工程(包括科学技术工程)的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文化侵略等的深刻反省和反思。基于这种反思,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利奥塔、福柯、波德里拉、保曼、哈维等人认为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已进入后现代社会时期,在后现代社会,知识成为社会斗争的焦点,科学成为政治的工具,其客观性和权威性将会受到怀疑;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他们提倡对社会进行微观研究、多元化理论视角、话语分析和本土方法考察。知识社会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培根、康德、马克思、曼海姆等人那里。知识社会学关心的主题是揭示特定的知识和信念实体怎样受到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只不过,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将信念分成数学和自然科学与包括诸如、道德哲学体系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认为前者是质朴的,不为任何利益考虑所玷污,而社会科学等学问则是意识形态的、受主观思想和利益影响的,因而常常将数学和自然科学置于知识学的考察之外。既然在后现代主义那里科学的客观性已受到怀疑,而传统知识社会学又置科学技术知识于不顾,那么,建构主义来考察科学和技术的社会建构也就成为理所当然了。
当然,建构主义研究也从哲学中的反实证主义流派、新及现象学、人种学的研究方法获得了启示。具体说来这些观点是:(1)科学理论的证据非决定性,即在原则上总有几个可供选择利用的理论与有关的证据一致;(2)观察渗透着理论,即理论的附属成份包含着各种形式的测量理论,有关的观察结果是由用来检验的理论范式决定的,观察在某一理论中得出,在与之竞争的和继承的范式中其含义不同。更为具体地说,约定主义的哲学本体论和相对主义认识论肯定是直接促进了建构主义的研究。特别是库恩、汉森、奎因、迪昂以及更早一些的波兰细菌学家、科学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弗雷克的研究和探索表明,科学事实、科学评价标准和科学理论范式都是相对的,不可通约的或非中性的,这样用单纯的理性逻辑就不足以说明科学认知的真实情况。于是,从库恩等人思想中获得灵感的建构主义学者们,大胆地对默顿科学社会学、传统知识社会学等进行了批判和挖掘。其涉及问题范围之广,观点、命题之深,声势之大,以致许多人认为科学社会学已进入“后库恩时代”。后来,出于对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发展是自主的,它影响着社会变迁,但不受社会影响)的不满,技术社会学也被卷入到了建构主义研究中。
2.建构主义学者在地理分布上较为广泛。建构主义作为一个思想流派,由于其主要观点、方法来源不同,很难像科学学(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贝尔纳)、传统科学社会学(代表人物是默顿)追塑到某个国或某个代表人物,其成员分散在欧美不同国家。在英国,主要是爱丁堡学派,其成员是埃奇、布鲁尔、巴恩斯、夏平、柯林斯等人,他们从批判传统知识社会学,特别是曼海姆思想出发,并从库恩思想得到启发,对科学知识的实质进行研究。在法国,拉图尔、卡隆等人接受加芬克尔、福柯的本土方法对科学实验室进行人类学的考察。在美国,谢廷娜(一位建构主义女学者)、陈诚、瑞斯蒂等也进行着与拉图尔类似的工作。另外,英国的马尔凯、伍尔加,美国的平齐、休斯,荷兰的比克,德国的魏因加特等大批学者都在从事不同的建构主义研究。当然,建构主义既然以一个思想学派出现,也存在诸多合作和交流,如拉图尔与伍尔加合作考察科学家之间的交流,共同发表《实验室生活》一书,谢廷娜和马尔凯一起主编《观察到的科学》一书等等。
3.建构主义研究方法多样化。尽管建构主义是建立在知识是社会地建构成的这一总观点之上的,但其方法却是经验的。这样,建构主义研究方法便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建构主义对科学的社会分析,主要采取的方法是:实验室研究,由拉图尔、伍尔加发起,像人类学家考察原始部落一样。保持一种不介入的客观观察立场,根据观察日记进行研究;争论研究,即柯林斯的相对主义经验纲领,从微观角度分析科学知识如何达成一致;话语分析(或称修辞学方法),由马尔凯等人发展而来,把科学活动参与者的“日常话语”作为主题,分析科学解释是如何随社会背景的变化而变化。在对技术的社会研究中,建构主义采取的方法主要是:社会建构方法,这是平齐和比克把相对主义经验纲领引入技术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技术人工制品如何在社会、文化方面得到解释;系统方法,休斯在技术史研究中使用的方法,把技术看作一个系统(如电力系统),进行经济、政治、社会的分析;操作子网络方法,它与拉图尔、卡隆、劳等人的研究工作相关,他们把技术、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看作整体的“异质操作子”网络,分析技术在其中的作用。另外,爱丁堡学派早期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以及随后的弱纲领也都是建构主义者曾采用的方法。
正是建构主义这种经验研究方法的多样化特点,导致了其研究成果缺乏统一的理论凝聚。目前建构主义的各种观点和学术成果,散见于有关学者的案例考察和各种论文集里。拉图尔和伍尔加的《实验室生活》是对索尔克研究所格列明实验室考察的结果,拉图尔的《行动中的科学》也不过是对这种考察的进一步概括,至于前面提到的《观察到的科学》以及平齐和比克主编的《技术系统和社会建构》等则均为集纳诸多建构主义学者及相关学者经验研究成果的论文集。因此,建构主义的学术观点具有相当的分散性。
二
建构主义研究就其建构对象而言也呈现出某种复杂性。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中,似乎借助行为者的互动而形成的制度(包括知识、方法、学科、习俗和规则),科学家基于数据和观察构造的理论和叙述,实验室中由于物质参与而产生的人工制品,思想和表象的客体都是建构成的。但是,从这种复杂性中仍可窥见出建构主义存在着强与弱的分野。
1.弱建构主义。弱建构主义强调的是知识产生的社会背景或社会原因,主要着重于宏观社会学的把握,但并不否认其客观性或逻辑性的原因。
这类建构主义观点最早见于贝格尔和鲁克曼的知识社会学论述中。在1996年出版的《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中,他们提出现实是社会地建构成的,知识社会学关心的主题是社会建构过程。这里的现实是指主观现实(即人们关于世界的信念),而不是客观现实。所谓现实的社会建构就是这种主观现实作为人工的产物虽然独立于我们的意志,但都是在社会情景中发展、传输和保持的。[1]就是说,要建构其中某种主观现实X仅需知道以下事情即可:(1)X的知识,这种知识即便在X不存在时,也能产生某种行为能力;(2)X的合理性常识;(3)传播X知识的手段。只要具备这些条件,X的知识便可在社会共同体“固定”或普遍存在下来。在贝格尔和鲁克曼的建构意义上,社会中有许多东西如习俗、规则、方法甚至情感、性角色、权力、科学等等都可看作是社会建构的。
当爱丁堡学派冲破传统知识社会学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明显区分后,巴恩斯、布鲁尔、柯林斯等采取了与贝格尔和鲁克曼相类似的方法来考察自然科学知识,即用社会背景来解释科学知识内容。巴恩斯在论及库恩对科学知识结果解释的批评时说:“他所描述的科学中基本理论的变迁,不再是对增长的关于实在知识的简单响应,而是用关于推理的评价的背景负荷才能表达的。”[2]也即是说,既然自然科学并非以纯结果的方式变化,那么考察自然科学知识的产生及其维持便一定要求助于社会背景。巴恩斯引进了“利益”概念,布鲁尔认为除了一些社会原则外,还包括精神的、人类学的、生物学的、认知的和感觉经验等因素。柯林斯更提出了一个“非科学”的标准清单:“基于从前合作对合作者实验能力和忠诚的信任、实验者的个性和智力、管理大实验室的声誉、科学家是否在工业界或学术界工作过、过去的失败经历、内部资料、科学成果的风格和表现、实验心理方法、民族性”等等。[3]
尽管爱丁堡学派的工作是建构主义的,但并没有使用“社会建构”这一比喻。首先使用“社会建构”一词进行建构主义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孟德尔逊和达勒。他们的论文被收集在1977年由孟德尔逊、魏因加特和怀特利主编的《科学社会学年鉴》第一卷,取名为“科学知识的社会生产”。孟德尔逊和达勒认为,现代科学的建制、认知和知识主张并不能通过科学史论得到适当的说明,它们作为人工的产物必有其社会因果关系,因而是社会建构成的。
孟德尔逊等用“社会建构”批评科学史论的不适当性在今天看来虽然已无必要,但却激起了对科学话语、文本的建构主义研究。以往的科学史论者的研究,通常都以科学家的论著或谈话录、回忆录为依据的。而马尔凯则认为科学家的话语实际上变化很大,其内容和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谈论者面对面的互动,因而通过分析、比较科学家就某项研究正式发表的论文与直接访问科学家关于该研究的谈话记录,可以真实地说明科学家工作的实际情形,了解科学建构的社会特性。马尔凯和吉尔伯特通过对一个生物化学小组的34名有建树的研究者的访问,把科学家话语分成经验性的和偶然性的两种情况。结果发现,科学家在解释正确信念时,通常依据的是经验性话语,而在说明错误信念时,通常依据的是偶然性话语,即把科学家犯错误的原因归于各种个人的和社会的偶然因素。[4]
迈耶斯在《写作生物学:科学知识社会建构的文本》一书中试图表明,社会的考虑(主要是考虑读者的鉴赏和兴趣)怎样“构成”科学主张、讨论和论文或专著的写作。他说:“在很大程度上,我的研究基点是假定科学是在论文或见解修改和争论反语重释的声言和协商的社会过程中建构的。对于这一基点,读者将会感到惊异。”[5]这里,迈耶斯似乎指明,科学文本的社会建构是说它在公开发表之前就经过讨论、协商、改变和削弱等,科学文本不仅源于客体素材,而且也经历了科学家和评论者的审视。
可以看到,弱建构主义在探讨科学知识的社会原因时,往往给科学的客观性、理性和逻辑因素留有适当的余地。布鲁尔的强纲领中的公平性、对称性原则实际上要求对科学的真理和谬误、真实信念和错误信念、理性和非理性、成功和失败都做出说明,马尔凯在归纳经验性话语时则说明了实验数据是在逻辑和时间优先情况下给出的。另外,爱丁堡学派并没有回答在什么时机,让社会背景因素怎样进入知识客体中。这就是有些强建构主义学者为什么并不把弱建构主义纳入建构主义研究的原因。
2.强建构主义。强建构主义是在微观层次上对科学知识所做的经验研究,认为科学知识或技术人工制品能够显示出其建构完全是社会性的。这类学者主要是谢廷娜、拉图尔、伍尔加、平齐、比克等人。
谢廷娜将其工作贴上“建构主义”的标签,而非“社会建构主义”。其原因是她想避免将其研究同“社会背景”之类的东西联系在一起,以示同爱丁堡学派的工作相区别。谢廷娜认为微观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科学争论研究,说明知识的一致性是如何达成的;其二是选择科学工作的真实地点如实验室作为研究对象,说明科学知识是怎样建构的。她研究的是后一方面,称其研究成果为建构主义纲领。她归纳了科学建构的社会特征,即科学研究工作并不指向“现实”,而是指向陈述的操作,这种操作不仅使科学家进入大量面对面的协商和互动,还包括更广泛的、超越处所的关系,与经纪人、工业界代表、出版商、地方管理者等发生联系。[6]
与谢廷娜一样,拉图尔也想避免将其建构主义研究同“社会背景”相提并论。他和伍尔加的《实验室生活》(1979年首版)的副标题是“科学事实的社会建构”,当1986年再版时把其中的“社会”一词删去了。但不管怎样,该书的主题仍然指明:科学事实是一种建构的产物,是各种利益集团间协商的产物。通过对索尔克研究所格列明实验室的人类学考察,拉图尔及其合作者伍尔加用整整一章专门论述了TRF(促甲状腺释放因子)的建构过程。[7]
在对《实验室生活》一书的合作之后,拉图尔与伍尔加的研究纲领开始分道扬镳了。拉图尔转向了操作子网络,把其中的科学家当作“资源积累者”进行了“马基雅维利”式的描述。[8]由于这一纲领不再具有明显的建构主义风格,这里不加论及,与此不同,伍尔加却对表象进行了建构主义的研究。
概括地说,客体(自然世界)与表现(科学知识)之间的关系包含两种图式:
(1)表象客体或者科学知识自然世界
(2)表象客体或者科学知识自然世界
第一种图式认为客体独立于表象,自然知识似乎与自然世界没有多少关系;第二种图式表明表象是客体的组成部分和要素,在自然知识与自然世界之间没有谁是第一性的、谁是本质的区别。伍尔加认为,前者是过去的科学社会学(包括爱丁堡学派)坚持的“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和本体论上的实在主义”图式,后者才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应遵循的模式。[9]对此,他提出两条证据。首先,没有表象,客体就是无用的,我们无法独立于客体。其次是对同一客体的解释存在着某种“柔性”,即科学陈述的多样性,这导致人们去怀疑任何“假定”的客观事物的存在。在这里,伍尔加是想说明表象构成或建构了客体,即世界是被建构着的。
到80年代中期,科学知识社会学已经成功地披上建构主义的桂冠,大量的研究成果和著作的标题或导言纷纷以“……的社会建构”而呈现于世。就是对技术进行社会研究的人们也未能逃脱这股潮流。因而,比克、休斯和平齐在《技术系统的社会建构》一书中希望提倡一种新的建构主义研究纲领。
诚如前面所言,《技术系统的社会建构》并不代表一种一贯的研究纲领。这里将集中考察平齐和比克的论文《事实与人工制品的社会建构:或者科学社会学与技术社会学怎样得到互惠》。在该文中,他们提出了与布鲁尔几乎相近的“建构主义强纲领”:“在这一纲领里,所有知识和所有知识假设都将被看作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就是说,关于知识假设的起源、接受和拒绝的全部解释都可以从社会世界领域寻找得到,而无需借助自然世界。”[10]不过,他们却又借用了柯林斯的经验相对主义的一些概念,并称之为“技术的社会建构方法”:“这一方法的关键概念是‘解释柔性’、‘终止机制’的‘相关社会群体’。其核心信条之一是技术人工制品对社会学分析是公开的,这不仅表现在技术的使用上,而且特别关及其设计和工艺‘内容’”。[11]平齐和比克用这种方法说明了自行车的历史,表明了自行车是试错的产物,新的尝试所以失败是因为它们没有解决这个或那个社会群体提出的问题。因而每种技术产品都是“决定渗透”的结果,而非单向模式发展的逻辑程序。
总之,强建构主义虽然都标谤自己是完全的建构主义,但最终都是以对微观社会学问题的关注来解释宏观社会学的构架。这一点从谢廷娜、伍尔加、平齐和比克的观点可以明显看出。特别是谢廷娜以实验室活动为基础来展示科学知识和建构与社会存在着的广泛联系,试图消除科学知识发展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之分,把科学知识发展的认识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这可能既是目前大多数科学社会学家和“理想”,又说明强建构主义与弱建构主义不无两致的“模糊性”。
三
简单地说,建构主义尖锐地批判了个人主义的、观念论的、实证论的和朴素实在论的科学或技术说明。他们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因果解释的社会资源的展示和说明,扩大了社会学研究的视野。但是,建构主义作为一种研究倾向或理论框架,又存在很多缺陷。
1.夸大社会偶然性因素。建构主义研究实际上是把科学技术的本体论相对化,以及把社会因素理性化。弱建构主义者,特别是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一方面想使它成为社会学乃至全部社会科学研究的典范,成为理性和科学的体现,同时在另一方面却又否认科学知识与一般知识的区别,使科学等同于其他文化科学。强建构主义者则是在强调科学或技术的社会建构的同时,把客观的自然因素放置一边。谢廷娜、拉图尔等人提倡用参与式观察对科学家的广泛访问来理解科学,但对自然界在科学活动中的地位的认识,却仅仅停留在关于自然界的人工或语言建构之上。而平齐、比克的研究则表明,技术社会学应着重于社会因素怎样建构人工制品,而对技术的工艺内容可以置之不顾。建构主义这种对科学技术产生所做的过份的“社会学简化”不可避免地否定或抹杀了科学技术的本体论方面的因素,忽视了科学技术的物质基础,从而把科学技术看成完全由各种社会偶然性因素组成的东西。
应该说,在当代有关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文化争论中,建构主义有着强烈的后现代主义倾向。后现代主义者以对真理、客观性、因果性、合理和进步等的怀疑和批判为特征。鉴于强建构主义坚决地解构了科学合理性观念本身,那么强建构主义实际上就成了通往后现代主义一边的桥梁。但对于弱建构主义,有的学者认为它致力于对科学的宏观因果解释,因而应被划分到现代主义一边。可是,如果考虑到并不是所有后现代主义都强调对现代科学的解构,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还出现了继承现代主义但又超越现代主义的“建构性后现代哲学”,[12]则恐怕弱建构主义也逃脱不了与后现代主义的干系。更何况弱建构主义也有着割裂科学与理性之嫌。
2.对于科学技术的解释范围较为狭窄。强建构主义研究过份强调实验室、人工制品在理论上的重要性。如拉图尔对实验室的人类学考察,虽然有助于我们理解科学家的行为,但这种微观研究与科学的组织、结构、共同体等宏观研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平齐、比克在进行技术社会学研究时对相关社会的社会群体的关键作用给予了充分关注,但对技术发展有着强烈影响的经济制度、政府政策等宏观条件均未被列入技术的社会建构研究的议事日程。至于弱建构主义对科学的社会研究虽然貌似新鲜,其实在默顿的大部分科学社会学研究中都已论述过。早在1945年,默顿就描述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程序,说明了可以作为社会学分析的精神产品应包括信仰、意识形态、宗教道德及实证科学,还分析了精神产品的存在基础,如群体结构、权力结构、竞争、冲突和利益等。
3.忽视科学技术后果及其评价。建构主义的理论和方法适合于解释科学知识的起源和技术创新的动力,以致对于科技产品对人的自我意识、社区组织、日常生活、权力分布有何特别意义的问题很少给予关注。在许多建构主义者那里,关于科技成果的研究进入“死结”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以致把科学技术选择的社会后果几乎完全置之脑后。
与此相关,建构主义还贬低对科学技术的道德评价。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和柯林斯的经验相对主义纲领在对待科学发现、科学理论是否真理等方面采取了中立的态度,即认为科学本身无所谓恶,是价值中立的。平齐、比克将柯林斯的纲领外推用于技术的社会研究时,对技术成果的最终善恶又采取了不可知论的态度,因而不去探讨有关技术的地位、技术选择的正误这样的问题。不管怎么说,建构主义开创的对科学技术研究的新方向,对于人们从内部理解科学技术及其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有着莫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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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S.Woolgar.Science:theVeryIdea,EllisHorwood,1988,54.
关键词:上海科技馆 魔方机器人 HPS教育 学习心理学 科学可视化
魔方机器人展项从2011年12月31日在上海科技馆机器人世界展区开放运行,短短3个月时间就迎来了超2万名观众,同年10月,实际累计参与互动公众达到7.7万余人次。魔方机器人展项一经推出,就受到观众的关注和欢迎,以下将以此展项为例,探索其在科学传播中的理念。
HPS教育范式应用
HPS系history、philosophy & sociology of science的简称,中文译为科学史、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为主的国家开始了HPS教育的推行,希望通过对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学习,推动科学教育,旨在让公众对科学本质有所认识和理解。
将科学史融入科学教育 HPS教育侧重于用历史观点分析科学,强调科学史的重要性。上海科技馆魔方机器人展项上方的多媒体视频里,不断滚动播放着魔方的起源和发明者历史,就是希望通过阐述魔方发明的历史,帮助公众开拓视野,让观众从历史的维度来思考科学的内涵。
将科学社会学融入科学教育 HPS教育使学生了解科学的社会功能,意识到社会对科学的影响。科学知识是相对的、暂时的,科学知识还会受到政治、文化甚至宗教的影响,此外,个人信仰与价值观也会对科学知识产生影响。
魔方机器人在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各种设备故障,导致魔方打滑、中途掉落。项目团队成员设计了具体的表达来解决这些问题,如:魔方掉落,机器人会说:“不好意思,手打滑了”;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会说:“没有能源,休息一下”。真诚而又带有诙谐的语言,经常给游客留下良好的印象,让游客能够更好地了解机器人技术的复杂性。中科大的技术工程师们也不由感叹,科学的本质是去探索真正能够结合实际运行的展品、展项,而不在于掌握了多少科学知识。科学不能脱离社会,科学知识的传播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学习心理学的应用
体验式学习 上世纪70 年代,体验式教学由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组织行为学David Kolb教授最早提出,知识的学习来自于体验和经验。现在,体验式学习模式已成为相关领域最有影响的理论之一。
魔方机器人展项就是让观众观察魔方机器人的表演,观众通过观察进行评价,有些观众在感叹魔方机器人怎么可以这么快速地把魔方拼好的时候,试图把魔方再多旋转几次,让魔方每一面看上去似乎不可能再复原,但魔方一到魔方机器人手上,不到一分钟魔方就又复原了,观众会纷纷拍手鼓掌、啧啧称赞;然后观众通过模仿,分析魔方机器人快速完成魔方复原的原因;最后,观众离开科技馆后,可能会主动尝试自己也来快速复原魔方。魔方机器人就是让观众通过这种体验式的学习方式来认识魔方,参与魔方,最后主动研究魔方快速复原的原因。
多媒体学习 魔方机器人展项在多媒体教学设计原则中,运用了澳大利亚心理学家Sweller 提出的基于认知负荷理论中的多媒体教学设计的“通道原则”。
魔方机器人展项以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手脑相长歌”作为贯彻整个展览设计的一条红线。两台“魔方机器人”展品设计成为卡通人物与观众互动进行掰魔方游戏。魔方机器人上方的视频可以实时进行切换,循环播放科学内容,包括:魔方的起源、魔方机器人的三大科学原理等,方便围观游客学习和观看。将展品和多媒体互动融为一体,有效兼顾了互动群体与参观群体的整体学习效果。
科学可视化的应用
为了有效地表达科学的内涵,可借用艺术化的表现手法,通过风格、色彩等方式,让视觉表达更符合认知与审美的习惯。
魔方机器人展项就是通过塑造充满亲和力的卡通机器人和设计充满现代感的环境,让观众对魔方机器人及其周边环境产生好感和信任感,更加投入地观察和思考魔方机器人是怎样完成魔方复原的。
充满亲和力的卡通机器人 魔方机器人展项设计了两个可爱的机器人。一个机器人的配音选择了《喜洋洋与灰太狼》中的喜洋洋的角色配音,活泼充满自信;另一个机器人选用了动画《灰姑娘》中辛德瑞拉的角色配音,聪慧而善良。
当游客按下启动按钮,魔方机器人会和游客打招呼,并要求一起来玩魔方。当机器人拿起魔方就会立刻告诉游客“游戏开始了”,同时启动了计时器。当还原一个魔方的时间小于50秒的时间设定,机器人会说:“真的很简单,你低估了我。”当超过设定时间,会幽默地说:“这有点难。”当机器人完成魔方的复原,则会说:“我完成了,请给点掌声吧。”在这个时候,大部分的游客,尤其是孩子们,会很高兴地鼓掌,为魔方机器人的精彩表现喝彩。通过和游客之间充满人性化的互动和交流,魔方机器人不再是机器人,他们和游客成了亲密的朋友。
充满现代设计感的环境 由于魔方机器人展项是上海科技馆机器人世界展区新增加的展项,根据上海科技馆机器人世界展区设计风格,魔方机器人展项有效地将展项整体展示风格与原有“机器人展区”环境氛围有机融合,强调工业质感、现代感和高科技感。展台设计兼顾人体工程学因素,方便青少年进行互动操控。
结束语
魔方机器人展项是智能机器人在上海科技馆机器人世界展区推广的一个成功案例。智能机器人对于普通参观者来说是一个高端又神秘的事物。魔方机器人通过互动的方式,运用HPS教育范式、学习心理学和科学可视化三个理念,在科学传播中探索,让大众在愉悦的参与过程中了解机器人的本质、功能原理、发展现状、用途等,达到向普通参观者普及机器人知识的目的。
有幸参与魔方机器人项目,让笔者对科普展项如何进行科学传播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当得知该项目获得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笔者所在的项目团队的每个成员都欣喜若狂,感谢于峰副院长对于平时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并无私地借给笔者各种能够提高学术素养的书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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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晶.HPS(科学史、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一种新的科学教育范式[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09):83-87.
[3]于峰.建构主义理论在科普展示中的应用与思考[J].科普研究,2012(7):22-28.
[4]田红云.体验式教学的认识论基础及应用探析[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12):80-86.
关键词:迪昂—奎因论题;科学知识社会学;不合理假定;2+2=4
Abstract:Duhem-Quine’sargumentexposedthedefectslyinginthetradi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Thebirthof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SSK)isnecessaryforthephilosophyofscience.Laudan’stheoryadaptstothedevelopmentoftradi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buthistheoryisconservative.HetriedtobindSSKbyhisirrationalityassumption,buthewasdefeated.Onthecontrary,SSKshowsagoodfuturelittlebylittle.
KeyWords: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Duhem-Quine’sargument;irrationalityassumption,2+2=4
20世纪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对社会的巨大影响给社会学家提供了新的任务——研究科学中的社会问题和科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成就了一个新的学科——科学社会学。20世纪科学的发展也推动了认识论的发展,旧的心理发生学的认识论模式被抛弃,认识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并被冠以一个新的称呼:科学哲学。
科学社会学想要说明的是诸如科学家的行为规范有哪些?科学的经费投入与成果产出情况等问题。后来科学社会学进了一步,它试图根据社会(特别是某些特殊的社会结构)原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接收或被拒绝。这样,它研究的主旨和科学哲学一样:“说明科学家对于自然界的信念”。[1]而科学社会学的这种认知转向主要得益于库恩思想的推动。
1.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哲学背景
库恩之前的科学哲学家走的均是经验主义的路线。在他们看来,科学家对自然信念的取舍完全受经验证据的决定。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理论的优劣取决于哪一个获得了更多的经验证据支持。后来波普指出有限的证据相对于无限的证据总量是零概率,决定理论取舍的是看这个理论是否经受了高证伪度预言的检验。两者虽然意见不一,不过都认为科学家对理论的取舍由经验来决定。但是后来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指出,理论的评价单元应该是整个科学,科学理论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感觉经验的法庭的;科学家取舍理论时,经验证据的影响并非决定性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陈述都能够被决定是真的,如果我们在系统的其他部分作出足够剧烈的调
整的话。”[2]由于物理学家迪昂早于奎因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因此上述观点后来被科学哲学界称为“迪昂—奎因论题”。[3]
既然经验证据在理论评价中不起决定作用,那么影响科学家取舍自然信念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呢?科学哲学家库恩对此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库恩认为,科学理论的取舍是两个不可通约的范式的更替,决定于理论更替的因素可能来自科学共同体的信念和价值标准、科学家的个性,还有美学原则(如逻辑简单性)和实用主义原则等;多元标准并存的局面导致在理论选择中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不同标准决定不同的选择,其二是不同的科学家在使用同一个标准时由于给于不同的权衡从而造成不同的选择。这样,我们找不到中立的标准来决定理论的选择,同样也找不到评价科学理论进步与否的标准,如果科学在某一个阶段有什么进步的话,那也只是胜利者的自我辩护,因此科学进步的解释“必定是心理学的或社会学的。”[4]库恩的观点立即引起了其他科学哲学家的惊呼:科学革命和宗教的皈依有什么区别?
库恩的创新之处在于,他把社会学引进到认识论中。但他的理论和社会学家以及其他科学哲学家这样的共同信念相抵触:社会,包括其子结构——人类知识,从总体上是进步的、不断前进的。库恩理论引起的争议导致了思想界的如下分歧:是沿着库恩已开辟的社会学思路,把科学纳入到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来重新审视认识论问题?还是退回去,通过对科学哲学的调整来纠正库恩的错误?
布鲁尔(D.Bloor)和巴恩斯(B.Barnes)等人走的是前一条路线,他们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科学社会学的发展,使其发展到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或称为“科学的认识社会学”[5]的新阶段。劳丹则是持后一条思路的代表。
2.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纲领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另一个渊源是19世纪末出现的知识社会学。这门由哲学及社会学家大师舍勒开创的学科,其宗旨是为人类知识寻找社会学根据。但由于启蒙运动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科学有别于其它知识,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的研究是慎微的。进入20世纪中叶后,库恩等人的开拓工作,使人们看到这一观念只是个神话,知识社会学开始对科学家的信念是如何来的这个认识论问题进行独到的探索,从而和发展着的科学社会学汇合在一起。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工作是努力去证明,科学知识,甚至是最深奥的数学也可以被理解为社会的建构物。为了全面贯彻这一社会学的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言人布鲁尔在其著名的《知识及其社会意象》一书中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制定了一个“强纲领”(strongprogramme)。它包括四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为因果性(causality)。它的具体内容是:“关于产生信念和知识壮态的条件是因果性的,当然,还有非社会类型的原因和社会性的原因共同对信念的产生发挥作用。”[6](其他三条原则分别为公正性(impartiality)、对称性(symmetry)和反身性(reflexivity))
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揭示出自休谟以来的哲学家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是一个形而上学教条,结果导致了这样的认识,全部句子某种程度上都被看作是综合的。打着这种标记的“整体论”迫使我们放弃“思辨形而上学”的希望。思辨形而上学是这样的体系,它是可以独立证明的,并且可以裁决具体科学的判断或者更普通的感觉—知觉判断。这样,根据奎因的认识,形而上学认识论就是一种来自科学内部的科学研究了,这预示了认识论的新的转向:自然化(naturalized)。逻辑经验主义在证据和理论之间寻找一种使理论得到证明的关系的企图已被证明是失败的。为什么我们的研究不能从“资料发展”转向“信念的形成”呢?我们可以撇开了证明问题,仅仅考虑发生和因果问题。这样,我们不再担心证据和理论的差距,而是研究两者的因果关系。很显然,布鲁尔等人也是沿着这个思路来确定他们的强纲领的。其实,库恩已经开始探索这个问题,但由于他使用的“社会心理学”概念的含混性使科学发生认识论很容易滑向神秘主义的泥潭,或重新走向默顿学派把认识的发生过程“黑箱化”的旧路。这对认识论无疑是个灾难。因为思辨认识论向心灵寻找因果关系的努力遭遇到了休谟的“因果问题”的困扰而被证明是条绝路;逻辑主义依据经验证据进行逻辑辩护的努力遇到了“迪昂-奎因论题”的挑战也失败了,这样认识论只能“终结”了。布鲁尔明确表示要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依赖超感觉的知觉形式或直接的理性的无起因的鉴别力”[7]这样的心理发生学方法。他提出因果性原则的目的显然是要向社会而不是向心灵寻求知识和信念发生的原因。因此其思想是对库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3.劳丹的不合理假定
在知识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早期的坚定的社会知识学家认为,任何思想家群体的每一次信念转变都可以用社会基础来说明,如舍勒就曾断定:“一切知识、一切形式的思想、直觉和认识都毫无疑问地带有社会性。”[8]劳丹承认,类似“19世纪白人奴隶主支持黑人在种族上低人一等”的信念“纯然处于社会的原因”,但像“2+2=4”或“多数重物一放手会向下掉落”之类的思想“与社会环境并无直接的关系。”并且,坚定的社会学者还会遇到这样的逻辑悖论:“既然一切信念均是社会造成的,而不是理性牢固确定起来的,那么认识社会学家本人的信念也就没有理性可言,因而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要求被接收。”[9]如果这一悖论成立,整个知识社会学的合法性会受到挑战。
对此,舍勒之后的知识社会学家曼海姆也早有同感。他将人的思想分为“内在的”和“非内在的”,内在的思想就是那些能表明与信仰者的其他思想自然而合理地相连的思想。欧几里得的几何学定理就是一个例子。另一方面,非内在的思想并不具有理性凭证,人们可以接受它们,但它们与可供选择的其它思想相比,并不在本质上更合理。曼海姆认为,只有非内在的思想,才是社会学所要说明的合适对象。这条信念几乎相当于主张,当且仅当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说明时,知识社会学才可以插手对信念的说明。劳丹对曼海姆的观点称赞有加:“我建议把这种分界标准称为不合理性假定。”[10]
在劳丹看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思想的理性编史学在说明历史事例方面远远胜过历史社会学(即知识社会学—引者注),”[11]而近期之所以会出现库恩等人否定理性的思想史的极端看法,是由于长期流行的“经验主义的合理性模型”[12]崩溃的结果造成的。按照这一模型,一个理论在经验上的成功,是其被合理接受的唯一决定因素,因此,一旦“迪昂—奎因论题”揭示了经验在理论评价中的局限性,旧的合理性模式便失去了根基,非理性必然乘虚而入。
劳丹试图通过对科学哲学的改造来拯救理性主义的科学观。劳丹认为,一个理论的成功往往表现在两个方面,除了经验上的成功外,还有概念上的成功。社会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往往重视经验方面的成功而忽略了概念方面的成功,并且还把经验上的成功仅仅理解为反常的解除。劳丹指出,实际上反常在认识论上并不具有多大的意义,除非反常被某个相竞争的理论解决了才对现有的理论构成威胁,否则便只能成为一个待解决的谜。劳丹又进一步指出,科学家所接收的理论总表现出两种进步,解决了更多的经验问题,又解决了更多的概念问题;在经验主义的合理性模型中,作出合理的选择指的是我们接受了有充足理由为“真”的陈述,“而进步通常被看成是通过逼近或自我修正不断达到真理”,我们为何不能将这种观点颠倒过来这样来理解合理性,“作出合理的选择就是作出进步的选择(即作出提高我们所接受的理论的解题有效性的选择)。”[13]这样在劳丹看来,库恩放弃“求真”式的合理性模式虽说是一个“明智之举”,但他同时放弃“合理性”就如同在泼洗澡水的时候把孩子也泼了出去
劳丹在为科学拾回合理性之后,自然就毫不犹豫地把“不合理性假定”横旦在知识社会学家面前,他尖锐的批评道,“知识社会学家恰恰是在对思想的接收或拒斥的合理分析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插足进来。”[14]
4.科学知识社会学家的反驳
针对劳丹的批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巴恩斯(BanyBarnes)和亨瑞(JognHeny)在其合著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分析》(ScientificKnowledge:SociologicalAnalysis)一书中,以2+2=4作为典型案例作出了反驳。首先,在布鲁尔等人看来,“2+2=4的意义是可变的并且是由情境决定的。”例如,在一个仅有0、1、2、3、4的有限算术(finitearithmetic)中,会出现3+3=1,3+4=2,2+2=4,2×2=4,3×3=4的情形。因此2+2=4这条原则,“可以处在依循不同的规则的各式各样的符号中”。[15]其次,布鲁尔等人对劳丹的这个观点——2+2=4和社会环境并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持异议,但他们指出,“社会学解释并不需要某个数学信念(例如毕达哥拉斯定律)和某个社会境况(例如希腊城邦)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揭示出一个数学信念和一个在不同的环境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境况之间有关联,或者一个原理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对不同的环境里的人来说都有用,这样的揭示一点都不缺乏社会性。”[16]再次,劳丹从2+2=4产生(generate)和确定(establish)的方式(way)的角度指出,只有极端的无知者才会让人信奉数学知识是由社会决定和制约的;对此,布鲁尔等人也给予了反驳。布鲁尔等人讥讽道:“听一听批评者自己对2+2=4如何产生和确立的解释是有益的,不幸的是这样的观点并未提供出来。”到底劳丹对信念“产生”作何解释?显然,如果“产生”意味着心理或社会的根源以及个人信念的产生过程,“这将涉及到对参与信念形成的所有教育过程的研究。”因为教育过程并不会与社会决定形成尖锐对比,故布鲁尔等人推断说这不是劳丹的本意。看来劳丹使用“产生”一词时他的意思有比“社会活动”更丰富的内涵,他相伴使用的“确立”一词给布鲁尔等人提供了一个线索。“确立”除了心理和社会的意义外,还意指“证明”:确立2+2=4意指证明2+2=4,同样,2+2=4的产生也就是指2+2=4被证明的方式。这样,对劳丹来说,“由证明产生的理性的信念是2+2=4的可信性的根源。”但布鲁尔等人辩解说:“我们将认为2+2=4不是在证明的基础上获得可信性的”。[17]
接下来的争论就归结到2+2=4的证明上了。布鲁尔等人认为,2+2=4的证明是建立在社会性活动的基础上的,无论在“低阶”(low-status)证明中还是在“高阶”(high-status)证明中,都可以发现社会因素的存在。低阶证明是普通人对这个公式的认识过程。这时人们往往借助实物进行证明,如:拿出2对苹果,“然后把这二对苹果摆放在显眼之处,然后他们数到1、2、3、4。”[18]这就是2+2=4的原因。高阶证明则是由职业逻辑学家完成的。如逻辑学家L•迈克(L.Mackie)1966年对2+2=4的作了12步的逻辑证明。他证明的第1步实际上是用符号化的语言表达了进行低阶证明的计数者(quantifiers)的行为。第2步和第3步是对第1步信息的重复。但消解掉了计数者存在的信息,以后的几步都是对前面步骤的归约,到了第11步,出现了一个预设,结果“把一开始消解掉的计数者拾了回来”。第12步宣布了这样的结论:“(K)(L)(M)[(I)-(11)]-from1-11byC.P.andU.G.”它等于说:“对于K、L和M集合,如果K有2个元素,L有2个元素,并且他们都没有其他组份,当M把两个集合拢合到一块后,那么M是一个四元素的集合。”布鲁尔等人发现:“当我们回顾符号(迈克的)逻辑列式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冗长的来自小学生课堂学习加法的方法。”[19]显然迈克的证明恰恰说明2+2=4奠基于源始的社会性活动中。布鲁尔等人对此深刻地指出,“没有孩童的训练,我们无法建构证明并从中学到些什么”[20]对于2+2=4来说,我们接受它,是因为它来自传统,来自社会性活动,而不是所谓的证明或自明,“数学是人类学现象”,[21]而不是心理学现象。
5.评价
劳丹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持怀疑态度。事实的情况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在随后的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群有独到见解和反传统精神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深入实验室高墙之内,采用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取得了许多新颖的和富有创见性的结论,一时间科学知识社会学呈现出“活跃”、“激进”和“反传统”新气象,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途。就连传统的科学社会学的代表人物B.巴伯也称赞“科学知识社会学把科学哲学、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带进最紧密、最有成效的互动。”[22]
布鲁尔等人通过对2+2=4的认识论基础的阐释,从一个角度揭示出科学恰恰是建立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性活动的基础上的。自然,由于这个基础是由文化、传统、集体协议等建构的,它是不牢固的、可松动的。而与之相对照的是自中世纪以来(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直至20世纪上半叶,人们普遍认为知识和意见有别,知识有一个牢固基础,知识的确定性即来源于它。在中世纪,上帝是知识的基础,因为知识的确定性由“上帝”来保证。后来,由于解放的逼促,上帝开始隐退,神学受到质疑,近现代哲学家们开始为新的知识寻求确定性,自我解放中的欧洲人要“自己为自己保证知识的确定性”。[23]
近现代哲学家对知识的确定性的辩护不过是对中世纪的确定性秩序的再重组。那么这一重组是如何进行的?这要从伽利略的工作开始谈起。数学化是近现代科学区别于中世纪自然科学(亚里士多得物理学)的根本所在。伽利略在把科学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解释转向描述性解释的同时,把科学研究的对象局限在可定量并可实验控制的第一性的质的范围内,把不能完全数学化并且难以实验控制的性质称为第二性的质放置于科学研究的边缘,并且认为只有满足数学必然性的第一性的质才是事物客观存在的真实性质。伽利略在从数学和实验的角度考虑世界的时候,“禁止了来自其它范围的任何规定”,[24]抽象掉了一切精神中的东西和物所附有的文化特征。这些被抽取掉的东西被同样崇尚数学和追求确定性的笛卡尔重新组装到另一个世界——心灵世界——里,“因为通过假设在人的心灵之外不存在不可以还原到数学方程的东西,这样把自然还原到一个数学方程系统就更容易取得进展。”[25]科学对日常经验(以直觉、感性、质来审视世界)的不信任导致哲学的认识论(方法论)转向就立即成为需要,这种认识论的主导思想是要说明理性之“心灵”能够保证知识的确定性。这个心灵除了作为盒子贮藏“科学切削下来的碎片”[26]外,另一项功能就是作为一面镜子为科学的“求真”过程给出一个解释。心灵自此代替上帝成了科学(知识)的基础。心理主义成了哲学的主导范式。但这项由笛卡尔开创的“外科手术”[27]式的认识论事业经20世纪众多哲学家的批判被认为是误入歧途的。后期维特根斯坦揭示出科学建立在“生活形式”的基础上;海德格尔也指出,存在者不是通过理性的瞠目凝视和人照面的,科学在对存在者研究之时,“已经活动在某中存在之领会之中”。[28]但是逐渐弥漫在科学周围的“尊贵”和“创造奇迹”的“神学气质”使人们普遍认为只有科学里的世界才是世界的本来面目,显然,一个由数学方法构造的理念世界就不知不觉地遮盖了“作为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的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世界”。[29]因此对科学的生活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挖掘就成了20世纪后半叶思想家们的紧迫和艰巨的任务。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也是这一队伍中的成员。
启蒙运动推崇理性,在这一运动中,科学获得了最迅速的发展和最辉煌的成就,并成为理性的代言者。认识论和方法论反过来又对理性注入了特定的内涵。当理性的内涵凸现出来以后,认识论家又利用理性作标准评价和划分知识,合理性问题就常见于认识论了。但我们从前面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简略分析中应该看出,理性这一概念本身也有局限性,故合理性问题本身也就成为问题。劳丹显然仍站在启蒙运动以来思想界所塑造的“理性”立场上来理解科学,并且它的思想中仍由心理主义的残余,故他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评价自然有失公平。
劳丹试图用进步观念来挽救理性观念在库恩学说中的窘境的作法,但由于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观念本身就有劳丹意义上的进步的内涵。劳丹的“进步”说并没有对理性观念注入任何新颖的内涵,他的挽救工作的意义也就大大折扣。他对合理性的诠释必然回到逻辑经验主义和证伪主义的“算法”的路子上,但库恩已经指出,“算法”之路是走不通的。当然,思想家对科学本质的探索没有因为他设置的“不合理”的樊篱而止步。奎因从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二元划分的批判着手揭示了数学的经验蕴含,库恩对“科学革命”的深入研究揭示了科学特定时期的社会化特征,这一切都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向科学作全面的、全方位的社会学分析奠定了基础。而这项工作的来临是必然的。但我们得承认思想家们为此走的是一条曲折的道路。
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也存在有缺陷,它还没有彻底摆脱主客二分式的表象主义,同时也还没能很好解决个体(科学家)与社会、当下(现实)与历史的关系。对这方面问题的分析,有待另文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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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学史 科学知识社会学 内史 外史
abstract: since 1930s, most of changes and controversies in the western history of science related to the definition, di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internalism” and “externalism”. about that problem, many chinese scholars pay more attention to “internal history”, and, even some scholars who focus the “external history” would insist the integra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however,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sk, the premise of these opinions and controversies is the opposi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it insists that scientific knowledge is a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ask for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from this view of science, there is no such independent “internal history” that is free from any social factors. in that way, the demarca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is eliminated.
key words: history of science ssk internal history external history
科学史中的“内史论”与“外史论”已经是科学史界和科学哲学界十分熟悉的概念。可以说,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构成了科学编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对于一阶的科学史研究来说,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以下简称ssk)的立场出发,指出这种划分实际上是可以被消解的,而且这种消解又可以带来科学观和科学史观上的新拓展。
一、科学史“内外史”之争
在讨论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内外史”划分的消解之前,我们先且按传统的标准和划分方式对“内史论”与“外史论”的含义及“内外史”之争做简单的回顾与分析。
一般而言,科学史的“内史”(internal history)指的是科学本身的内部发展历史。“内史论”(internalism)强调科学史研究只应关注科学自身的独立发展,注重科学发展中的逻辑展开、概念框架、方法程序、理论的阐述、实验的完成,以及理论与实验的关系等等,关心科学事实在历史中的前后联系,而不考虑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默认科学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科学史的“外史”(external history)则指社会等因素对科学发展影响的历史。“外史论”(externalism)强调科学史研究应更加关注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宗教、军事••••••等环境对科学发展的影响,认为这些环境影响了科学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在研究科学史时,把科学的发展置于更复杂的背景中。[ ](p24)
从时间上来看,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科学史研究(包括萨顿的编年史研究在内)基本上都属于“内史”范畴。直到20世纪30年代默顿和格森发表了有关著作之后,科学史研究才开始重视外部社会因素对于科学发展的影响,并逐渐形成了与传统“内史”研究不同风格的编史倾向。这才出现了科学史的“外史”转向,并引起了所谓的“内外史”之争。
具体而言,“内外史”之争的焦点在于外部社会因素是否会对科学的发展产生影响,或者说,在科学史的研究中,这些外部影响是否可被研究者忽略。其中,“内史论”者认为,科学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发展逻辑,是不断趋向真理的过程;科学内在的认知概念和认知内容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且科学的真理性和内在发展逻辑往往使得其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相反,“外史论”者则坚持认为,尽管科学有其内在的概念和认知内容,但是科学发展的速度和方向,往往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在其看来,社会的、经济的、宗教的、政治制度的和意识形态的因素,无一不对科学研究主题的变化和科学发展进程的快慢产生重要影响。
在20世纪30-40年代,因为格森和默顿等人的工作,“外史论”在科学史界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二战后期直接源于坦纳里、迪昂、迈耶逊、布鲁内和黙茨格的法国传统的观念论纲领开始流行。正如科学史家萨克雷所说,由于观念论的哲学性历史占主导地位,在50-60年代的大部分时期,人们很自然地注意远离任何对科学的社会根源的讨论。即使出现这种讨论,那也是发生在一个明确界定的领域,并由社会学家而非科学史家进行。[ ](p55)在这一时期,柯瓦雷关于伽利略和牛顿的经典研究奠定了观念论科学史的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外史论”在另一种意义上又重新发挥了影响,显示出较为活跃的势头,这与科学哲学中历史学派的出现不无关系。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发展,对科学的社会学分析开始兴起,其中,不但科学的形成过程和形式,连科学的内容也被纳入了社会分析的范围,科学知识的内容因其社会建构过程,也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科学既被看成是一种知识现象,更被看成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
可以说,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科学史家在研究方法和解释框架上的一些变化和争论,大多是围绕着界定、区分和评价“内史论”与“外史论”,是在这两者彼此对立存在(虽然也有认为两者可以综合融通的看法)的前提下展开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内外史”研究的变化与争论进行分析,可以窥见20世纪以来西方科学史研究侧重点和范式变化的历史脉络。
二、国内学者的态度及其前提假定
对于西方科学史研究的“内外史”演变和争论,国内学者的态度大抵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种是埋首于个人的具体研究,不去关心和讨论这个编史学理论问题,但潜在地却基本同意“内外史”的划分,这类学者占大多数;另一种是对该问题做了专门的研究和讨论,当然这些学者在人数上不是很多。在这类学者当中,通常极端的“内史论”和“外史论”都不被他们同意,他们从某种程度上坚持的二者的综合运用。
具体而言,在第一类学者看来,具体的一阶研究更为重要,讨论“内外史”之争问题往往是“空谈理论”,对于实际的科学史研究没有多大意义。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国内科学编史学研究相对来说一直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其价值和意义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过,值得注意而且也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这些一阶的研究中,“内史”所占的比重远远超过“外史”。在许多学者看来,科学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科学史描述的就是科学自身发展的历史和规律。少数“外史”研究也大多停留在描述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因素对科学发展的速度、形式的影响上,把社会因素作为科学发展的一个外在的背景环境来考虑,尚未触及到社会因素对科学内容的建构与塑型的层面。
在第二类学者中,80年代末就已经有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指出科学中的多数重大进展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促成的,认为在“内史”和“外史”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 ](p39-47)随后一些学者较为系统地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科学史研究的“外史”转向进行了专门研究。他们通过对国际科学史刊物isis自1913年到1992年的论文和书评进行的计量研究,发现科学史的确发生了从内史向外史的转向,20世纪80年代之前以内史研究为主,80年代之后以外史研究为主。[ ](p128)此外,他们还就“内史”为何先于“外史”、“内史”为什么转向“外史”、“内史”与“外史”的关系究竟如何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国外学者关于“内外史”问题的观点,并认为“内外史”二者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 ](p27-32)其理由在于“极端的‘内史论’会使科学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动力和基础,无法解释科学的发生和发展;极端的‘外史论’又会使科学失去科学味,而显得空洞。”[ ](p6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者虽然未对“内外史”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但从不同的关注角度出发,大多都认为科学史的“内史论”与“外史论”必须进行某种综合。[ ](p14,p97-98)
无论是不去讨论“内外史”问题,还是总结国外学者的观点并主张“内外史”综合,第一类学者和第二类学者都默认了“内史”与“外史”的划分方式,且大多更为看重“内史”。如果对他们的观点做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在背后支撑着这种划分及侧重的仍然是传统的实证主义科学观。这种科学观认为,科学是对实在的揭示和反映,它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规律,不受外在的社会因素的影响,科学的历史是一系列新发现的出现,以及对既有观察材料的归纳总结过程,是不断趋向真理和进步的历史。这种科学观指导下的科学史研究就必须揭示出科学发展的这种“内在”发展逻辑,揭示科学的纵向的“进步”历史。例如,有学者在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科学、科学史的发展来谈“内史”先于“外史”的合理性时,提到“科学史一开始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科学史事实在(包括科学家个人思想、科学概念及理论发展)的内部因素及产生机制的研究。而这一科学史事实在内部机制的研究构成了科学史区别于别的学科的特质和自身赖以存在的基石。也就是说内史研究是科学史的基础和起点;”“外史是在内史研究的基础上随着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增大而非研究外史不可的地步时才逐渐从内史中生长出来的。”[5](p28)这些观点大致包含了这么几层含义:首先,科学史事实在内部蕴含了科学发展有其独立于社会因素影响之外的内部机制、逻辑与规律;其次,对这些科学发展规律、机制及内部自主性的研究构成了科学史学科的特性;最后,注重科学内部理论概念等的自主发展的“内史”研究先于“外史”研究,“外史”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内史”的补充。尽管一些作者坚持一种“内外史”相结合的综合论,但仔细分析起来,其“外史”仍然没有取得与“内史”并重的位置。而且,其强调的“外史”研究也只是重视“分析科学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如哲学、社会思潮、社会心理、时代精神以及非精神因素诸如科学研究制度、科学政策、科学管理、教育制度、特别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科学发展的阻碍或促进作用。”[5](p32)此外,从一些学者的总结性论文中可以发现,在那些围绕着“李约瑟问题”而讨论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产生的诸多研究中,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p110-116)在这里,种种社会因素只被看成是科学活动的背景(尽管可能是非常重要乃至于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其构成因素。因为在他们看来,科学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科学方法、程序以及科学结果的可检验性保证了科学本身的客观性,对科学的历史的研究,必然要以研究科学本身的内在逻辑发展为主要线索,科学史仍然是普遍的、抽象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有其独立的内在发展逻辑科学活动的历史。
由此可见,对“内史”与“外史”的传统划分的坚持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综合”运用,都是以科学的的一种内在、客观、理性及自主独立发展为前提假定的,只有基于这样的科学观,才可能使得“内史”研究和“外史”研究分别得以成立,“内史”与“外史”的划分才成为可能。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西方科学史界“内史论”与“外史论”的争论之所以长期持续,原因可能恰恰在于这种科学观本身。它使得研究者或者片面强调“内史”,完全否认“外史”研究的合法性;或者虽偏重“外史”,却仍只将社会因素作为科学发展的背景来考察;或者虽强调“内外史结合”,却仍以“内史”为主,“外史”为辅。要结束这种争论,就必须在科学观和科学史观的层面进行超越。科学知识社会学正是基于对这一科学观和前提假定的解构,消解了传统的“内史”与“外史”的划分。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内外史”划分的消解
科学知识社会学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英国,它以爱丁堡大学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爱丁堡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巴恩斯、布鲁尔、夏平和皮克林等。ssk明确地把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探索和展示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生产、变迁和发展的作用,并要从理论上对这种作用加以阐述。其中,巴恩斯和布鲁尔提出了系统的关于科学的研究纲领,尤其是因果性、公平性、对称性和反身性四条“强纲领”原则。除此之外,ssk的学者如谢廷娜、夏平和拉图尔等,在这些纲领下做了大量成功的、具体的案例研究。
“爱丁堡学派”自称其学科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是为了与早期迪尔凯姆和曼海姆等人建立的“知识社会学”,以及当时占主流地位的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相区别。在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中,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是不能做社会学的分析的,因为它们只受内在的纯逻辑因素的决定,它们的历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内在的因素。[ ](p68-69)在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中,科学是一种有条理的、客观合理的知识体系,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社会活动,科学的发展及其速度会受到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科学家必须坚持普遍性、共有性、无私利性等社会规范的约束。[ ](p267-278)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首先不赞成曼海姆将自然科学排除在社会学分析之外的做法,他们认为独立于环境或超文化的所谓的理性范式是不存在的,因而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不但可行而且必须,布鲁尔对数学和逻辑学进行的社会学分析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p133-249)由此也可看到,ssk与默顿的科学社会学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进一步将科学知识的内容纳入社会学分析的范畴。在ssk看来,科学知识并非由科学家“发现”的客观事实组成,它们不是对外在自然界的客观反映和合理表达,而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的局域知识。通过各种修辞学手段,人们将这种局域知识说成是普遍真理。科学知识实际上负载了科学家的认识和社会利益,它往往是由特定的社会因素塑造出来的。它与其他任何知识一样,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9](p2)
ssk与传统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的上述区别直接反映在其相关的科学史研究上,表现为对“内外史”的不同侧重和消解。传统知识社会学在自然科学史领域仍然坚持的是“内史”传统,科学社会学虽然开始重视“外史”研究,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时至今日它只讨论科学的社会规范、社会分层、社会影响、奖励体系、科学计量学等,而不进入认识论领域去探讨科学知识本身;在其看来,研究科学知识的生产环境和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本身是两回事,后者超出了社会学家的探索范围。[ ](p38-39)可见,传统的科学观在科学社会学那里仍没有被打破,科学“内史”与“外史”的划分依然存在,二者的界限依然十分清晰。但ssk却坚持应当把所有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都当作调查研究的对象,主张科学知识本身必须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来理解,科学探索过程直到其内核在利益上和建制上都是社会化的。[12](p38)这样一来,因为连科学知识的内容本身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独立于社会因素影响之外的、那种纯粹的所谓科学“内史”便不复存在,原来被认为是“内史”的内容实际上也受到了社会因素无孔不入的影响,从而,“内史”与“外史”的界限相应地也就被消解了。正如巴恩斯所说,柏拉图主义对于科学而言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柯瓦雷本人的观点也含糊不清。[ ](p150)又如布鲁尔就开尔文勋爵对进化论的批判事件进行分析时指出的那样,该事件表明了社会过程是内在于科学的,因而也不存在将社会学的分析局限在对科学的外部影响上的问题了。[ ](p6-7))。
ssk关于科学史的内在说明和外在说明问题也有直接的分析。其重要代表人物布鲁尔在对“知识自主性”进行批判时,就对科学自身的逻辑、理性说明和外在的社会学、心理学说明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过讨论。他指出,以往学者一般将科学的行为或信仰分为两种类型:对或错、真或假、理性或非理性,并往往援引社会学或心理学的原因来说明这些划分中的后者,对于前者而言,则认为这些正确的、真的、理性的科学之所以如此发展,其原因就在于逻辑、理性和真理性本身,也即它是自我说明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往往认为这种内在的说明,比外在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说明更加具有优先性。[14](p9)
实际上,布鲁尔所要批判的这种观点代表着ssk理论出现之前,科学哲学和科学史领域里的某种介乎于传统实证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之间的过渡性科学编史学思想。其中,拉卡托斯可以被看成是一位较具代表性的人物。一方面,他将科学史看成是在某种关于科学进步的合理性理论或科学发现的逻辑的理论的框架下的“合理重建”,是对其相应的科学哲学原则的某种史学例证和解释,也就是说科学史是某种“重建”的过程,而非科学发展历史的实证主义记录或者某种具有逻辑必然性的历史;另一方面,拉卡托斯又认为科学史的合理重建属于一种内部历史,其完全由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只有当实际的历史与这种“合理重建”出现出入时,才需要对为什么会产生这一出入提供外部历史的经验说明。[ ](p163)也就说,科学发展仍然有其内在的逻辑性、理性和真理性,科学的内部历史就是对这种逻辑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内部证明,它具有某种逻辑必然性;而社会文化等方面因素仍然外在于科学的合理性和科学的逻辑发展,仍然外在于科学的“内部历史”,是科学史家关注的次要内容。但这种历史观内在的悖论在于,那种纯内史的合理重建,实际上又离不开科学史家潜在的理论预设,因而是不可能的。
正如布鲁尔所说,考察和批判这种观点的关键首先在于认识到,它们实际上是把“内部历史”看成是自洽和自治的,在其看来,展示某科学发展的合理性特征本身就是为什么历史事件会发生的充分说明;其次还在于认识到,这种观点不仅认为其主张的合理重建是自治的,而且对于外部历史或者社会学的说明而言,这种内部历史还具有优先性,只有当内部历史的范围被划定之后,外部历史的范围才得以明确。[14](p10)实际上,布鲁尔强调科学知识本身的社会建构性,恰恰是基于对这种科学内部历史的自治性和随之而来的“内史”优先性假定的批判,而这一批判又导致了科学编史学上“内外史”界限的模糊和“内外史”划分的消解。
四、其他相关分析与评论
ssk之于科学的社会学分析以及随之可能带来的科学史“内外史”界限的消除,也引起了国内少数学者的注意,但他们对此所持的态度基本上是否定的。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科学社会学、知识社会学和sts研究,就其个人看法,缺乏思想的深度,偏重了科学外部的社会性分析,如能注入科学思想的成分和哲理性的分析会更好些。[6](p63-64)此外,还有些学者肯定了ssk研究的价值,并从中看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和默顿学派对待科学合理性和科学知识本性的态度的不同,但认为在一定意义上ssk是用相对主义消解了在科学理性旗帜下“内外史”观点之争。[ ](p47)实际上,认为社会学的分析缺乏深度,本身就是在对科学知识、科学理性与内在逻辑性不可做社会学分析的观点的一种认可,并潜在地赋予社会学的“外史”研究以较低的地位。认为“内史”与“外史”的划分必须存在,认为ssk对“内外史”之争的消解来自于其相对主义的科学观等等,实际上都反映了对传统的科学理性、客观性、价值中立性、真理性与实在性的坚守,这种坚守又意味着对科学内在的发展逻辑做“内史”考察是可能的,并且是第一位的。
然而,在国际学术背景中,后库恩时期研究的整体趋势确已开始走向了将“内史论”和“外史论”相结合的道路,只不过这种结合更多地是将“内史”与“外史”的界限逐渐模糊和消除。例如,除了ssk的理论可以消解传统的“内史”与“外史”的划分之外,类似地,从女性主义的立场出发,同样可以对这一划分进行解构。在女性主义者看来,并不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被政治家误用或滥用,而是社会政策的议程和价值已内在地包含于科学进程的选择、科学问题的概念化理解以及科学研究的结果中。[ ](p81)因而,科学本身即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为此也就不存在着对科学内在独立逻辑的某种真理性的挖掘,也不存在关于社会因素加于科学发展之上的某种作用关系的考察。正如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家哈丁所认为的,“内史论”与“外史论”之间的界限是人为的,两者之间的共同特点是赞同纯科学的认知结构是超验的和价值中立的,以科学与社会的虚假分离为前提,因此他们并没有为考察社会性别关系的变迁和延续对科学思想和实践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留下认识论的空间。[17](p82)
这种整体趋势在关于中国科学史的研究中也有实际的体现。在李约瑟去世后,2000年,由研究中国科学史的美国权威学者席文负责编辑整理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第6卷“生物学与生物技术”第6分册“医学”得以出版,这是一个很有象征意义的事件。此卷此分册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其它已经出版了的各卷各分册有明显的不同。席文将此书编成仅由李约瑟几篇早期作品组成的文集。对于席文编辑处理李约瑟文稿的方式,学界当然存有不同的看法。不过,席文的做法确也明显地表现出他与李约瑟在研究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他在为此书所写的长篇序言中,系统地总结了李约瑟对中国科学技术史与医学史的研究成果与问题,并对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做了全面的综述,提出了诸多见解新颖的观点。在他那篇重要的序言中,席文明确指出:“由于对相互关系之注重的革新,内部史和外部史渐渐隐退。在80年代,最有影响的科学史家,以及那些与他们接近的医学史家,承认思想和社会关系的二分法使得人们不可能把任何历史的境遇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p1-37)
“内史”与“外史”的划分、“内史”与“外史”何者更为重要以及“内史”与“外史”二元划分的消解,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科学观,在这些不同的科学观下又产生了科学史研究的不同范式和纲领。“内史”的研究传统在柯瓦雷关于16、17世纪科学革命时期哥白尼、开普勒、牛顿等人的研究那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外史”的研究方法则在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的科学技术的互动方面,找到了合适的落脚点;而ssk的案例研究则充分体现了打破“内外史”界限之后,对科学史进行新诠释的巨大威力。尽管科学哲学领域对于ssk的“相对主义”、“反科学”以及围绕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仍在持续,但在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科学史研究来说,ssk对“内外史”界限的消除也可以被看作是打通了“内史”和“外史”之间的壁垒,形成了一种统一的科学史。在这种新的范式下,科学史研究能够大大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给予科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更为深入的分析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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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性是科学哲学的核心问题。20世纪以来,科学哲学家们针对科学哲学中的许多重大理论议题,围绕合理性提出各种模型,试图通过对合理性的论证来达到对科学与真理的说明。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的合理性在于逻辑的合理性,逻辑可以将世界的一切形式表达出来。逻辑实证主义之后,证伪主义者波普尔则将科学看作是一个通过否证而达到真理的过程,这与逻辑实证主义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达到真理的方式不同而已。但是,历史主义者库恩在解读科学时,认为人们在叙述历史的过程中要依赖自己所处的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并将这样的一种信念灌输到对科学的理解中,即“科学是一个逐渐形成、不断变化的过程,科学的领域是没有边界的,科学的合理性绝对没有先验的和一开始就永远确定的基础,不存在着普遍有效的、永恒不变的评价标准,合理性同科学自身一样具有自己的历史并将随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科学的真理观从此受到了置疑。自库恩的开创性言论之后,科学哲学研究力图寻找到一条可行的科学合理性描述道路。例如,劳丹就将合理性与价值问题联系起来,将科学的目的与标准合二为一,在他看来,合理性不在于合乎理性,而只是合乎某一标准,这个标准在他那里就是能够解决问题,引导科学进步。
总体而言,以理性主义为标准的传统科学哲学弘扬的是一种个体合理性标准。“基础主义的合理性模型是一种超越时间、超历史的合理性模型,它力图建立一种永恒的、普遍有效的合理性模型。这个模型的主要标准是一套认识论原则和知识评价标准。一旦这样的合理性模型建立起来,科学研究就成了个人事业,个人完全可以按照既定的合理性标准和原则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独立检验认识结果,别人的存在是无关紧要的。这样,主体合理性最终划归为个人合理性。但是,这一标准的存在也将科学一人类共有的事业转化为个体的研究,从而理性主义的合理性模型也内涵了一个大前提,即不同主体的心灵是同一的。或者,至少人们在对待理性这一问题时,心灵是同一的,相应地观察语言也是中立的,所有人对自然界的反应都是一样的。这样,科学知识便被看作是思想与外界单纯的二元关系,最终导致忽视不同个体心灵之间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随着人们对科学审视的不断深人,人们逐渐形成了对科学事业与科学知识做社会学考察的倾向,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应运而生。科学社会学将科学放在社会文化背景中考察,看到科学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比科学社会学更为深人,将从前“黑箱”内的科学知识也放置在社会学框架内考察。在这样的研究中,科学知识社会学不同于传统科学哲学认识论中将科学合理性划归为个体合理性的倾向,而是提倡一种集体主义认识论和集体合理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是试图建立一种关于科学的集体认识论和社会认识论,把科学家集体看作科学认知组织的相关单元,强调‘认知共同体’的集体认知或社会认知的突出地位。个体合理性在科学知识社会学这里也就不再适用,原有的科学合理性的内涵必须改变,认知共同体的作用得到强调,科学合理性中展现了集体认知的合理性。
二、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信念考察
针对理性主义模型所要求的人类心灵同一性问题,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家汉森的“观察负载理论”以及库恩的“范式的不可通约性”等,都提出了质疑。而且,在库恩之后的科学哲学研究中,人们也意识到心理学研究的重要性,意识到“鸭一兔图”所表达的格式塔式鱿变化是个普遍现象,虽然人们目前还无法对人类大脑的认知形式进行有效的分析,但是已经开始了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同时,库恩的不可通约性观点说明了语言的非同一性,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也对人类语言使用的多元性给予说明。为此,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指出,既然语言对于每一个人不同,由语言表述出的自然图景相应地也不可能是相同的,这必然导致对纯粹的、单一内涵的科学真理、客观性与合理性的深度怀疑。所以,科学知识社会学认为需要对社会因素进行考察,“在他们(科学知识社会学)看来,确立知识的本质,不能单纯地只靠对孤立个体的行为和信念进行哲学的或心理学的分析,还需要考虑科学中的集体的和社会的认知行为。
其实,科学合理性在科学哲学史上发展到现在,其内招I已经演化为理论选择与接受标准之间的理性关系,而它的外延则体现在人类的信念和行为之中。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看来,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信念一方面是随自然及文化规范而变的,另一方面是与个体感觉经验相联系的。这就一方面进入到对认知领域的寻二究,另一方面则必不可免地涉及到观察语言的情境性。信念是知识论研究的一个切入点,我们在对知识进行研究的时候必定要涉及到各种信念。巴恩斯(B.Barns)指出,人们对不同的信念不能够一视同仁,对流传下来的理论和知识形成了思维定势,同时,认为行为者自身(持信念的认识主体)也理所当然不需要解释,而其他人的不同信念则当作是反常的和有偏见的。
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看来,没有任何一组特定的关于自然的信念可以看做是合理的或者是惟一的真理,“不过,通过证明可以合理地持有某些信念,包括科学信念,人们仍有可能声称它们具有特殊的地位。人们也许会用科学活动的合理性来证明科学信念的可靠性。尽管对这个世界总应当从某种初始的观点来探索,尽管‘事实’并不仅仅限于直接的感觉印象,人们还是有可能声称,某些特定的理论,由于参照它们局部界定的经验而通过了检验,或者根据这种经验得到了合理的完善,或者合理地与其他理论进行了比较,因而这些理论所构成的知识体系比那些没有经历过这些过程的理论所构成的知识体系更值得信赖。选择那些不太可信的信念体系恐怕是不大合理的,而且人们可能会认为,如果这样做就需要加以解释。科学知识社会学正是倡导以这种姿态而持有的合理性信念,但是这种合理性不是一种约定的合理性,而是一种适时的合理性,这种适时合理性的构成所依据的就是在前面所说的文化规范与经验的情境性。由此,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合理性的疑问,并不是意味着完全放弃什么是合理的,而要放弃的是那种可以作为知识衡量标准的惟一合理性。因为,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看来,这样才能够真正理解关于自然信念变化的原因,也能够正确理解信念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
科学知识社会学提倡的是一种适时的合理性,就像标准是在不断改变的一样,合理性是与情境性相关联的,他们否定一种惟一的合理性或有效性,是要建立起一种动态的、多元的合理性。先前科学哲学研究的科学发展模型中,理论的生产者基本上不用去负责理论的评价问题。而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模式中,理论的生产者不仅仅是生产者,还是理论的评价者,也就是说二者的身份是同一的,科学家的生产者身份在对理论评价时必然发挥作用。因此,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既要关注行为者自身因双重身份而具有的相对性立场,更要关注在这样的过程中科学合理性受到的冲击。
三、实践、文化与科学合理性
对科学合理性的认识论信念考察,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基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实践性研究所讨论的问题更加细致,深入到了科学知识产生的微观过程,表明了科学受到文化因素的重要影响,更加丰富了科学合理性的内涵。
著名的科学知识建构论的主要代表诺尔一塞蒂娜(K.Know一Cetina)就认为:“科学成果从与境方面说是特定的建构。这些建构带有创造科学成果过程的境况偶然性和利益结构的标志,没有对这些建构进行分析,就不可能充分地理解这些科学成果。科学研究程序中,科学家在实验室中的选择是当地的,依赖于具体的研究境况,科学知识的产生以及接受被内化到实验室的细枝末节中,实验室这个微小的单位已经将科学知识体系细致地描述出来。在诺尔一塞蒂娜的后期研究中,她转向了对实验室文化的研究,她将这种实验室文化的研究称为“认知文化”。认知文化比前期的科学实践考察视野更广泛,以前对科学实践的考察只是关注与实践相关的科学家事务、实践规则和科学家活动,而基于认知文化的实验室生活世界则将视野拓宽至参考情境以及关于情境的世俗的、本体论的和空间的等结构。诺尔一塞蒂娜指出,“认知文化聚焦于不同的以知识为导向的生活世界,不同的关于经验的意义,参照物(知识客体)的特殊建构,关于仪器的独特的本体论,认知主体的特殊模型。在我们看来,诺尔一塞蒂娜对科学知识的实验室考察虽然没有直接讨论科学合理性模式怎样改变,但是她所提倡的科学实践分析模式则隐含着人类合理性在科学研究中的演变)也就是科学合理性不是文化无涉的,而是受到多种认知、文化因素的共同作用。
与诺尔一塞蒂娜的研究方式相近的另一位人类学家特拉维克通过对HEP(高能物理学)社区的考察,描述了物理学家的文化取向和物理学界文化,以及日本和美国各自的HEP社区文化和民族文化等等。这种实践性研究采用大文化的视角,把科学当作整个人文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科学被看作一种信念或文化现象。在科学认知中,科学合理性必然要受到各种文化因素的影响,人类科学理性的形成过程因而具有了更多的文化色彩,这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那里早有论述,巴恩斯认为“科学是亚文化的集合”,科学的不同分支有着潜在的文化内聚性。他指出,科学在逐渐被当作是一种有着相当不同的社会控制系统、相对自主的文化。马尔凯(M.Muikay))也对科学做了文化意义上的分析和解释。他指出,在对科学知识做社会学的分析中,文化资源同科学家们所使用的认识或技术资源同样重要,科学知识作为科学文化成果,应该和其他文化领域一样,接受社会学的分析。因此,科学合理性的内涵中就不可避免地融人了文化等因素。
四、小结
关键词:公民科学素养;公众理解科学;科学传播
Abstract: The general three dimensional concepts of civic scientific literacy and related test items from Jon Miller and OECD’s PISA are reviewe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s to be considered, that the basic framework involved should come from science studies, and that China should set up its own measurement and explanation system to cope with the serious asymmetry of its local social and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test partly reveal the limits of “deficient model” in the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Key Words: civic scientific literacy,the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science communication
公民科学素养(civic scientific literacy)是公民文化素养(cultural literacy)的子集,是指一个社会中成年公民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通常指最低要求。它有4方面的问题:①它指的是什么?即如何定义它? ②它是干什么的?即用这个术语要做什么事情?③我们如何测度它?即如何设计指标体系实际测量它?④如何解释调查得到的数据?据了解,我国只有中国科普研究所、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大学等单位的少数研究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研究过科学素养及其测试问题,其中李大光等人做了大量先驱性的工作[1-4]。现在看来,国内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当不足(国际上研究得也不充分,只是近些年研究的人员才多起来),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讨论科学素养问题,广义的科技传播是一个良好的框架,《让科技跨越时空:科技传播与科技传播学》一书提供了这样的一种合适的语境[5]。无疑,科学素养问题只涉及科技传播学中极小的一部分。
一、公民科学素养的含义
乔治??梅森大学物理系的James Trefil教授给出的定义为:“如果一个人有足够的科学背景,以应付其日常生活中所涉事物的科学成份,则他或她就具备科学素养。”[6] 由于我国城乡差别极大,人们的受教育程度、生产和生活方式差别很大,人们的“日常生活”很不相同,其中关注的自然科学问题也有相当的差别。科学素养是文化素养的一个部分,而后者可以形象地比作一个庞大的知识母体(a large matrix of knowledge)。此知识母体具有马太效应,基础越好就越容易增添新内容,基础越不好就越不容易补充新内容。这里“知识”一词要做广义的理解,包括事实、术语、方法、技能、观念、哲学、历史等等,并且它们彼此紧密交叉、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之中。于是,“科学素养由一系列事实、概念、历史、哲学和观念组成,它们彼此通过逻辑纽带联系在一起。有科学素养的人关于宇宙运行的方式知道一些基本的事实,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科学家是如何得到那些知识的。有科学素养的人能够处理进入他或她视野中的科学和技术事务,就如同他或她应付经济、法律或政府事务一样熟练。注意,在此科学素养定义中,我没有包括做科学(do science)的能力。当我去听一场音乐会,我不希望在前厅中被拦住并被要求展示对小提琴具有精湛技巧,方能进入音乐大厅。同样我认为不应当要求人们会做科学,方能算作具备科学素养。”[6]
科学素养与科普、科学传播(SC)及科学教育关系甚密,近些年国内许多部门都不断地谈起这个概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从美国引入并开展公众科学素养调查,到目前为止已于1992,1994,1996,2001,2003共5次开展公众(18~69岁)科学素养的全国性调查。5次调查均由中国科普研究所等单位组织实施,功劳巨大。
1992年米勒在《公众理解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上著文《通向对“公众理解科学技术”的一种科学理解》,较全面地总结了此前10多年的研究进展[7,8],当时他为国际科学素养促进中心的主任,此中心隶属于芝加哥科学院。米勒指出,对公众理解科学的经验研究始于1957年由美国科学作家协会(NASW)和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的一次全美成人调查。此调查的目的是想了解科学写作的读者规模及需求,样本为1 900个美国成人,问卷中只有一小部分内容涉及科学技术问题。1972年,美国科学委员会(National Science Board)决定出版双年度《科学指标》(Science Indicators,后来名称略有改变,加上了“工程”,成了科学与工程指标),以反映美国的科技状况,其中有一章是关于公众对科技的态度的,并在全国实施了问卷调查。1972,1974,1976年的《科学指标》所开展的研究属于第一阶段。米勒讲,这一阶段被认为没有很好地利用社会科学方面的资源。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开始征集新方案,米勒与普莱维特(Kenneth Prewitt)拟定的一项建议被选中,于是开启了《科学指标》系列出版物的第二阶段的研究工作。1979年的《科学指标》具体反映了新阶段的调查设计。正是在1979年的研究中米勒第一次实施了他所拟定的科学素养问卷调查,他把科学素养定义为一种三维建构物,具体包括:(1)科学术语和科学概念的基本词汇;(2)对科学过程的理解;(3)知道科学和技术对个体和对社会的影响。[6]实际上这一指标骨架依据的是米勒于1983年发表在《代达罗斯》(Daedalus)杂志上的文章《科学素养:概念评论与经验评论》。
1985,1988,1990,2000年上述三维测度方案又有所修订。1988年英国的调查研究采用了米勒的体系,1989年加拿大的研究、1989年欧盟的研究及1990年新西兰的研究,均采用米勒的三维体系。
20世纪90年代后,米勒的体系进一步流传,同时多国的比较研究方兴未艾,针对特殊群体的科学素养调查研究也纷纷开展起来,如针对在校某一年龄段学生的调查研究。
到了2000年,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启动了著名的PISA项目(三个一轮:2000年,2003年,2006年。现在2003年的报告已经出版),32个国家(其中28个是OECD成员国)共有25万学生参与了科学素养调查(另有13个国家准备加入,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如此重视科教的中国反而不加入),有趣的是年龄一律限定在15岁。为什么选在15岁呢?因为对于多数OECD成员国,15岁的学生马上就要结束义务教育了,选择这个时期进行测试能够对义务教育的效果进行有效评估。PISA测试范围较广,包括3大类:阅读素养、数学素养和自然科学素养。其中只有后者与米勒的测试有直接关系。
PISA科学素养测试仍然采用了与米勒类似的三维结构体系,但阐述得更为清楚。PISA报告指出:科学素养是指,在科学技术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的条件下,科学地思考问题的能力。这种素养包括理解科学概念并运用科学观念的能力[7]。
第一维:科学概念(scientific concepts)。指为了理解自然界及其由于人类的活动所导致的变化,学生们需要掌握一系列基本的科学概念,这些概念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球与空间科学等学科。
第二维:科学过程(scientific processes)。PISA考察学生运用科学知识及对科学过程的了解。要求学生有获取证据、解释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具体讲,考察5个方面的过程:①辨识科学问题;②识别证据;③得出结论;④交流或传播这些结论;⑤用演示表明自己对科学概念的理解。除了最后一条,其余几条并不直接要求具体的科学知识。当然,其他过程严格说也不是与“科学”内容无关的。
第三维:科学境况(scientific situations)。科学素养测试想了解的主要是日常生活中涉及的科技问题或科技事务与人们的关系。2000年的测试主要涉及3个方面:生活与健康中的科学;地球与环境中的科学;技术中的科学[7]。
二、公民科学素养的测试
以一种方便有效的办法真正测试这三维,是相当困难的,问卷极难设计,特别是针对后两维。据我们考察,米勒在实际测试的问卷上也没有真正反映他的理论构想,中国历次的测试中针对后两维的试题设计也有明显不足。OECD的实际测试采用的主要是塞麦尔维斯(Ignaz Semmelweis,1818~1865)日记中的段落,而采用这个例子大概受到了著名科学哲学家亨普尔的《自然科学的哲学》一书的影响,亨普尔讲述那个例子主要根据的是辛克莱的《塞麦尔维斯:他的生活和学说》(1909)一书。OECD 1999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测度学生的知识和技能:一个新的评估框架》详细阐述了PISA科学素养评估的潜在概念框架。
现有的测试方案对于科学的社会运作(涉及后两维),并没有给出很好的测试题目。这方面的测试应当主要考察人们对“大科学”时代“同行评议”、“科学激励机制”等制度安排的了解,这也是未来科学传播的重点。基于此,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科学素养体系及相关的测试方案,重点加强科学社会学的内容,更好地反映科学—社会—个人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初步的设想仍然是三维:①科学概念维;②科学(内在)过程维(对应科学哲学);③科学(外在)运作维(对应科学社会学、科学传播学等)。这需要一系列经过良好试测的试题作为支持。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积累了大量的科学知识,涉及许多学科,其中的知识可以说是海量的,终生也学不完。但是,这些知识中有一些是基本的、对每个人差不多都是重要的,或者说应当知道的。
对第一维的测度,应当把握一个基本原则:不是多多益善。大量科学知识是相当专门化的;大量知识更新速度很快,即现在看来很准确,不久后就会过时甚至成为谬误;拥有更多的知识,在相当程度上不说明问题,还要看这些知识的时空分布状况等。对于测试而言,要求公众掌握的是有一定时效性的、通用的、各学科均有分布的、难度适当的知识(包括事实、原理)。
科学素养包括许多内容,一般来说不容易简单地概括为几个方面。《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中认为,“科学素养包括数学、技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许多方面,这些方面包括:熟悉自然界,尊重自然界的统一性;懂得科学、数学和技术互相依赖的一些重要方法;了解科学的一些重大概念和原理;有科学思维的能力;认识到科学、数学和技术是人类共同的事业,认识它们的长处和局限性。同时,还应该能够运用科学知识和思维方法处理个人和社会问题。”[9] 在这种理解中,采用了科学的广义用法,科学一词包含数学、自然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社会科学等,而狭义的用法中科学只指自然科学。在OECD的PISA项目中,科学也只指自然科学,在那里分别考虑数学素养和自然科学素养。
无论按广义的理解还是狭义的理解,科学都是十分复杂的,科学素养也都包含许多相互联系的方面。自米勒始,为了测试方便,人们常常将科学素养简化为三个维度。但是这三个维数与数学上的三维是不同的。数学上讲的三维,彼此是独立的,而这里仅仅是借用“维度”的概念,是一种比喻的说法。科学素养的三维之间有着内在的复杂关联。
在通常的认识中,三维素养呈现正相关变化,即第一维测试的数值越高,则第二维第三维测试的数值也高,反之亦然。笼统讲,这不算太错,但不准确。细致分析,其中会存在反相关的情况。假定测试结果大致反映了实际的情况,针对不同的人群或者个体,完全有可能对于第一维测试的数值高,而对于第二第三维反而很低,也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即第二第三维数值高,而第一维相对较低。这种可能性特别值得指出来。它的含义是,对科学事实的了解,不等于对科学过程、科学本性、科学的社会与境的了解。
随着科学本身的复杂化,科学传播过程日益复杂化。三个维度的科学传播之间可能还存在一种新情况:即相互冲突。英国科学技术办公室(OST)与威尔康信托基金(WT)2001年报告指出,科学传播系统中的不同主体(players)之间,关于向公众传播什么、为什么传播和怎么传播等,会存在一定的张力。试图传播关于科学的确定的“事实”的欲望,与试图传播科学之运作过程的需求之间,可能相互冲突[10]。前者力图提供相对简化而明确的科学信息,而后者试图让公众明白科学发现过程中的接连不断地提问题的过程,即关于科学本身也要不断地问为什么。前者强调信,后者强调知。“更好地理解科学的过程是重要的,如果非科学家试图搞明白被接受的理解如何可能被过高估计,以及新的解释和结果是如何领先的。这样,当新发现被宣布时,可以防止科学和科学家受到冷落,也会防止所谓的新发现产生误导作用[10]。
这就自然引出科学传播的两类不同模型。一类是传统的欠缺模型(deficient model,也译作缺失模型),它是自上而下向群众教授科学的模型(这个模型相当有效,但也有一些问题);另一类是介入模型、与境模型、民主模型、对话模型(这个模型听起来十分动听,但操作起来有相当的困难)等。
威尔康信托基金1998年的研究表明,非专家不需要了解一大堆科学的细节才能够讨论科学的社会与伦理问题[10]。因为科学是高度分科的,就某一学科或者专门问题,确实存在专家与非专家之严格分界,但就整个科学而言,很难说谁是专家谁是非专家。比如,院士是科学家,是在某一专门领域有很高成就的科学家。通常人们以为他们对于科学的任何事物都是专家,即不仅仅是在他擅长的那个领域是专家而且也是其他领域的专家。这当然是没有根据的,虽然一些院士知识面很广,但仍然得不出院士比普通人对其他学科了解得更多。比如陈景润是数学中数论领域的专家,他对物理学、对社会科学可能就比较外行,甚至不如普通的文科大学生及普通市民。这也非常正常。
在科学的社会与境一维,更多涉及情感和价值观。公众与科学家更站在几乎相近的平台上。科学家群体可能更倾向于维护科学共同体的利益,而公众可能更关心自身的利益,他们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可能相差很远,也不能简单地称科学家的判断更客观、更合理。这时需要对“合理性”制定标准,而这个标准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不同也会有变化。
三、现有测试方案关于第二和第三维的处理及其问题
科学素养定义中包括了非常广泛的内容,也因而给进一步的界定和实际的测度带来了一系列复杂问题,其中包括若干理论问题没有解决。米勒的三维体系谈论起来非常合理,但极难测试,实际上各国在测试中也都做了灵活处理,包括米勒本人所做的测试。第一维涉及的主要是科学事实和原理,基本没有问题,但第二第三维问题很多。
宏观上讲,第一维涉及的各门自然科学中的基本知识和原理;第二维涉及的是科学史、科学哲学;第三维涉及的是科学社会学和STS等。对于普通公众,对于第一维可能还算容易掌握,但对于第二和第三维就显得相当困难了。即使对于专门学习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学生,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别,一方面属于较难掌握,另一方面这些学科、问题仍然处于广泛讨论、争论之中,很难给出唯一能让大家认可的选择。
米勒对科学素养的理论和实践贡献很大,但是因为他不是专门从事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工作的,他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后两维测试的困难。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
(1)对第二维的出题,显得过于简单,甚至文不对题,即所出题目并不能实际反映对所声称的科学过程和科学方法的测试。
(2)第三维干脆不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不直接计入科学素养综合指标的计算。这相当于说由原来的三维简化为二维,而两维也不够全面,实际上目前世界各国所做的测试只做了一个半维,即第一维加上第二维的一半。
Richard Carrier 坦率地道出了公众拥有科学素养的困难性,他于2001年指出:“你可能很吃惊,科学素养很难获取也颇难传播。 毕竟,科学是一种极为复杂而且精致的事物,只有博闻察验、深思熟虑才能真正理解科学。人类文明用了数千年才算明白了它的道理,也许要花更多的时间才能掌握它。最近的一些著作已经揭示了科学的非同寻常、反直觉和极其麻烦的本性,拒斥了天真的启蒙观点,启蒙观点认为科学不过是学科化了(disciplined)的常识。”[11]
Richard Carrier指出:“在我的研究和随后的测试中,‘科学素养’(scientific literacy)不是指科学的内容(content),而是指科学的本性(nature)。科学内容会铺天盖地地涌向公众。许多科学事实是常识:现在大街上的普通人也比古代最有学识的人知道更多的科学事实。”[11]
的确,这能说明什么呢?能说明现在的普通人,也比古时的学者更理性、更懂得思考、探索?绝对不是这么回事。另外,如今电视上播出的所谓科学知识“闯关答题竞赛”,测试的只是记忆力和条件反射速度。如果让一位实验室里成熟的科学家与一位初中生同台对阵,按现在的标准,很可能那个初中生获胜,这能说明他更懂科学、更懂科学方法,更具有科学素养吗?一些电视台以科学的名义所做的东西,一定程度上有令观众弱智化的倾向,对一个问题所提供的标准答案,实际上是对科学问题做了极端的简化,在不列出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鲁莽地下结论。以那种方式传播科学,实际上等于歪曲科学,是提高真正的科学素养的一种反向作用,即它甚至能够降低人们本来可能具有的一点点本能的怀疑精神、探索求证精神,即降低原有的科学素养,对科学产生更大的误解。
科学的本性,是科学哲学专门探讨的问题,也很难理解的。根据Carrier,自然科学的本性有许多方面,但至少包括如下7个方面:①科学的结论是暂时性的;②科学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信念 (Science is an Empirical “Faith”);③科学不是指某种单一的方法;④实验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科学观察形式;⑤科学理论是对科学事实的说明;⑥科学定律是对自然行为的描述;⑦科学是一种创造性事业。[11]
现在许多国家采用的测试中,有两道测试科学方法的试题,实际上它们是推理题。
“208.科学家想知道一种治疗高血压的新药是否有疗效。在以下的方法中,您认为哪一种方法最正确?1. 给1000个高血压病人服用这种药,然后观察有多少人血压有所下降。2. 给500个高血压病人服用这种药,另外500个高血压病人不服用这种药,然后观察两组病人中各有多少人的血压有所下降。3. 给500个高血压病人服用这种药,另外500个高血压病人服用无效无害、外形相同的安慰剂,然后观察两组病人中各有多少人的血压有所下降。4. 不清楚。”[3]
这是一个改进后的试题。原来的试题选项中意欲的答案是2,当时没有选项3,也没有选项4。应当说,这一改进是必要的。但是,这类医药检验方面的试题仍然可以找到许多不严格的地方。这类题从正面补充,总是很难自圆其说。但是,公众科学素养测试并非要求只从正面测试人们对科学的理解。正如,逻辑经验论者从正面证明科学的合理性、寻求科学划界问题的解答通常不成功,但也可以反过来思考,如波普尔不是从证实而是从证伪的角度考虑,模棱两可的情况就好办一些。
“H02某药厂欲测试两种感冒药的疗效,3个患感冒者自愿测试。第1个人只吃A药,第2个人只吃B药,第3个人只吃一种安慰剂C。经过3天的吃药测试,第2个人痊愈,另两个则仍然处于感冒状态。请问下面的陈述哪个结论是较合理的?1.第2个人身体素质好。(1分)2.A疗效好。(0分)3.B疗效好。(3分)4.无法判断。(10分)5.不知道。(0分)”
这里,选项4是意欲中的答案,因为样本数太少,如此简单的测试不能说明关于医药疗效方面如此复杂的问题,实际的情况可能是:A可能比B好,B也可能比A好,两者也可能都无效,甚至两者都可能有反作用。这道题当然设置了陷阱,3选项好像是正确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通常是这样判断的,比如比较两种感冒药的好坏。某次家人吃A,很快就好了,某次吃B,好久也没好。于是得出A比B好。其实很难说,情况可能非常复杂。特别是感冒病毒几乎每次都不同,人们患病程度也可能不同。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对待药物的态度,可能不够科学,此题恰好可以测试出其间的差别。此题给分也可以模糊处理,比如选择1给1分,选择2和5给0分,选择3给3分,选择4给10分。注意,试题中用语是“哪个结论是较合理的”,没有问“哪个结论是科学的”。回答1或3是不科学的,但现实中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可以给一定的分数。选项1虽然无法直接推出,但有相当的合理性,给1分。选项2虽然在科学意义上有成立的可能性,但现实中这种回答是荒唐的,无法从题目中直接推出,因此给0分。选项3,似乎直接可从题目中推出、现实中多数人也会如此推断,但不够科学,给3分。
之所以给错误的“回答3”以还算高的分数3,有这样的考虑:①它与题目中的条件相符,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虽然是科学上错误的;②它比其它回答毕竟有相当大的差别;③这是一个陷阱题,有的人细心考虑可能会选择4,但由于不小心或者不了解命题者的动机,可能误选了3,为避免与选择4所得分数相差太多,故给3一定的分值;④减少因为用纯逻辑推断手法而选择4所造成的不真实所带来的分值差。有的人可能善于分析命题者的动机,从分析5个选项角度,有可能故意选择4。
但是值得说明一下的是,经常采用的两个测试题本身并不真正涉及“经验科学”的内容,即不直接属于经验科学。所谓的经验科学就是指人们平时所讲的狭义的自然科学。“经验科学”与“形式科学”合起来共同构成我们平时讲的广义的“科学”。如果要测试科学方法的话,更重要的是测试经验科学的方法。现有的测试中的不足之处也在这个地方。OECD的测试采用了塞麦尔维斯的案例,同时设计了一组问题[12]。这样做确实反映了实际的科学发现过程、对科学数据的理解等。应当说OECD关于科学方法的测试要明显优于米勒的做法。OECD此测试题的缺点是,叙述较复杂,答题者需要耐心和判断力。OECD测试的对象是在校的即将完成义务教育的15岁的学生,他们的素质平均起来应当是较好的。这也提出一个问题:对于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如何测试其对科学方法的理解程度?
第三维测试的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态度和看法。这方面的内容显得越来越重要,是未来此类调查中最核心的部分,因为此类调查一方面想了解公众对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掌握的程度,另一方面想知道公众对当前的科技有什么样的看法。后者更显得关键,这些看法对于制定公共政策有重要参考意义,也是从事科普、科学传播必须关注的问题。
关于第三维,中国科协的测试中设计了一个大题,大题下面包括许多有趣的小题,题目尚好。但据说,在中国的实际计算中,这道题的得分并不计入实际的平均科学素养值的计算。因为历次调查均没有详细说明平均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与每道小题的关系如何,人们也就无法作进一步的评论。其实,具体的算法应当是透明的,也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核对其计算的准确性,其他人才能够也做类似的调查并作对比研究。特别是由国家公共资金资助的调研项目,应当以某种形式公开、部分公开或者通过内部报告发表其调研的具体方法、计算方法和程序。
此道题的优点是多方面的,不必再专门讲述。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在宏观层面上大致反映出当代大科学的社会运行。公民理解科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现代条件下,科学是如何组织起来的,它们日常是如何运作的,科学成果是如何发表和确认的,科学家是如何申请和运用研究基金的。在此一系列过程中,“同行评议”是十分关键的。中国大量的“民间科学爱好者”的出现,就与此有关。据我们了解,社会公众普遍不了解科学是如何运作的。对此方面的不了解程度要甚于对科学知识的了解程度,甚至也不如对科学方法的了解。
四、细致分析大科学时代科学的本性是做好公民科学素养测试的前提
科学早已不是二战前或19世纪以前的那种小科学。当代科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建制,是与国家行为、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庞大事业,与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其中渗透了社会的各个因素。在当前时代,仅仅从认知的角度理解科学,是显然不够的。对国家、对每一个人,科学不仅仅是一种认知活动。但是依据传统的科学观,人们习惯于只从认知的角度理解科学,这种想法也在公民科学素养测试过程中有所表现。一项反映时代状况的有水准的测试,应当反映学术研究在半个多世纪内的重大进展,把其中的一部分吸收过来,因此科学史的一些新结果和新理论、科学哲学在20世纪后半叶的进展(关于观察与理论、科学事实的建构性,科学说明、科学还原与统合等)、科学社会学(经典学派与SSK)的新探索等,都应当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即使不直接体现出来,也要对此有所关注,正视这些学术的进展。但可惜的,无论我国的工作还是米勒的工作,都显得对这些进展比较麻木,这也许与当事人的背景有关。作为初始尝试,这些都没有太大关系,事情总得启动起来,再一步一步改进。问题是,多年过去了,研究工作没有跟上去。
公民科学素养测试题要反映当代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的进展,充分利用它们的成果,通过专项研究,提供一套或多套合格的测试题。此工作是相当复杂的,其复杂性在于:①摘取知识中的核心知识涉及一定的价值判断和随意性;②学术界关于许多重要论题长期以来就在争论,如何从争论中提取大家共同认可的观念?③如何把学术性的内容通俗化,变成可用于测试的具体题目,同时还保持了叙述的准确性?这三个环节在目前的测试实践中均没有认真考虑,国际上也如此。
中国的科学素养测试要坚定地吸收米勒开创的三维模型,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简化的测试方案。具体讲有如下基本设想:
(1)公民科学素养测试是想通过一系列试题,了解中国公众对科学的了解程度。(2)这种了解包括3个大的方面: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过程;科学的社会运作及影响。上述3个方面同等重要,在测试题的分值安排上基本上做到1﹕1﹕1。(3)测试题总量不宜过大或者过小,而且要方便被测者答题。题目应当均为正误判断题,共计60小题,每题基本上是一句话的篇幅。(4)此难度需要反复试验,要与中国国情联系在一起,在各地做一些试验性测试。试题要有一定的稳定性,要与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科学的整体趋势相一致。至少10年不要做根本性的改变。试题应当有良好的区分度,能够反映中国公众各个层次之间有差异。
有几点附带的说明:①测试的难点在于,对于后两维,很难出题。②试题的形式要整齐,不必与国际的做法完全一样。国际对比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国内自身对比。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不妨同时做两套调查,一套严格按国际规范,一套按中国国情做,两者可以不直接相关(总的趋势相关,但侧重点、区分度肯定不同)。③为便于统计,为使算法简明,各地方各部门可自行进行局部调查,试题形式统一,分值统一。④试题需要反复做试验性的测试,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经费。
公民科学素养测试的理论基础是科学传播第二阶段“公众理解科学”框架下的“缺失模型”,许多测试困难也与此模型的局限有关[13-16]。从广义的科学传播角度看以及从当代科学日益分化的局势看,不但存在公众理解科学的问题,也广泛存在科学家理解科学甚至院士理解科学的问题。著名学者哈丁甚至提出第二种“科盲”(scientific illiteracy)的概念[17]。许多科学家固然不是第一意义上的科盲,却是第二种意义上的科盲。于是,谁最了解科学成了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没有简明的答案。专家通常只对科学的某一个局部细节非常了解,而对横向上的其他学科非常陌生,对科学的历史进程及社会运作也可能不甚了解。这也透露了科学传播的一种发展思路,通向“对话模型”可能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是民主的要求,也是客观现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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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社会学 范式 社会实在论 社会建构论 动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6-0113-09
一、作为特殊学科的知识社会学
在社会学的诸多分支学科中,知识社会学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一方面,知识社会学在整个社会学中享有着独特的地位,它所探讨的问题――知识问题――同时也为理论社会学以及认识论所关注,这使得知识社会学超出了分支学科的范畴,它甚至“吸引了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领域的学者”。①不仅如此,由于当代知识社会学的核心文本是对“社会是人的构成之物”(Society is constitutive of human being)这一基础命题的阐发,因此,该学科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占据着“元理论”(Meta-theory)的“上位”(Preeminent Place)。②格吕恩瓦尔特(E. Grünwald)认为,作为对“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知识社会学“是社会学,同时它是知识的科学(Science of Knowledge)”。③另一方面,知识社会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不断地引发怀疑和争议,以至于这个学科始终不能如其他分支社会学那样,藉由若干学者达成某种基本的共识而进入常规化的经验研究阶段,并形成一套成熟的学科知识生产和积累机制。换句话说,知识社会学始终未能摆脱“与其起源时一系列问题之间存在的持续不断的联系”。④
造成知识社会学如此特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取决于它独特的学科定位和抱负,尤其取决于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知识”概念的宽泛性。当下,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已被其他分支学科,如科学、文学艺术、宗教社会学等瓜分。这些学科“已把关注点逐渐转移到了对专门知识和信念体系的研究”,而不是“热衷于一般性的分析方式”。⑤因此,知识社会学更多地是在依托其他分支学科来对自身进行说明,体现出元理论的特点。第二,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应当对“知识与社会二者之间是如何联结的”这一问题进行有效地说明。但如何在“知识”这样一种逻辑范畴与“社会”这样一种非逻辑范畴之间建立联系,在知识社会学发展史的不同阶段,学者给出的答案也是不同的。随着知识问题在理论社会学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知识社会学广泛且深入地参与到了社会学理论以及方法论的讨论之中,从而脱离了它原来的分支学科地位。第三,知识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伴随着各种逻辑困境,因此它“始终未能为自己的信念提供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胡辉华:《论知识社会学的困境》,《哲学研究》2005年第4期。由于要贯彻“反身性”(Reflexivity)的说明原则,知识社会学容易陷入到“相对主义的自我驳斥”的理论困境之中。而这一问题也让学科只能“在社会情境的相对性和真理的超验性这种二律背反的矛盾中艰难前行”,从而只能暂时性地放弃常规化的知识积累,而专注于理论问题的解决。[法]卡则纳弗:《社会学十大概念》,杨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0页。
总之,尽管自诞生至今已有一个世纪,对于很多学者来说,知识社会学的整体面貌依然是模糊不清的。在谈及知识社会学时,除了习惯性地将这门学科同它公认的创始者,如曼海姆、舍勒联系起来,学者围绕知识社会学的论争要大大多于已取得的共识,以至于“讨论什么是知识社会学和它应当是什么的专著和论文的数量,大大超出了详细探索具体问题的专著和论文的数量”;知识社会学研究仍然停留在一种自发的阶段,“而不是一个持续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研究领域”。[美]默顿:《科学社会学》,鲁旭东、林聚任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3页。
二、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诸维度
知识社会学面貌的模糊性,使得以一种方法论的自觉意识切入对该学科理论逻辑和演进规律的梳理成为一种必须。而以知识社会学自身为假设,可以提出一个考察该学科的反身性框架。
本文认为,一门学科之所以能够从直接性的社会实践中抽身出来,专门从事理论性的认知活动,其合法性是社会赋予的。与此相应,学科也通过一套合理有效的系统性认知规则和认知程序,来发展社会需求或社会期望的“合逻辑性表达”,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性。其结果便导致了“合理性”的认知原则成为学科知识累积的首要原则。按照这样一种“作为合理性的合法性”(Legitimacy as Rationality)或“作为逻辑性的社会性”(Social as Logical)原则,任何(科学)学科都要在其知识累积过程中,满足其理论知识在逻辑上的自洽性,同时保证其理论知识同经验现实的一致性。特定学科的形态特征及演进过程,便可以理解为在上述原则的支配下展开。
因此,作为探讨知识与社会关系的学科,知识社会学一方面需要发展出一整套逻辑自洽的知识-社会理论体系,对知识同社会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作用进行准确而有力地阐释;另一方面,需要对这样一种理论同经验现实的契合度进行检验,这就需要知识社会学的理论能够覆盖所有知识类别,对其进行无差别地说明。但是,同其他学科相比,知识社会学最大的差别在于它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作为人类精神产品的知识,而知识社会学本身便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形式。故而,知识社会学所提出的任何理论、观点以及命题都应当而且必须适用于它自身。从理论层面,知识社会学追寻其合法性的努力不仅体现在知识-社会理论的提出和完善,更是体现在对于这样一种知识-社会理论能否适用自身的说明。而从理论-经验一致性层面,它不仅要囊括对各类知识形式的社会学考察,同样也要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知识甚至知识社会学本身进行反思和审视。综上,一个完备的知识社会学体系应该包括以下维度(表1):
第一,知识-社会理论。这是最为直接和明确的知识社会学理论形式。历史上,从马克思、曼海姆等先驱思想家开始,便提出对特定知识的社会学解释模式。例如,对于马克思而言,社会指的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结构,而知识则是指受经济基础决定的精神生活的方式――即意识形态。[美]默顿:《科学社会学》,鲁旭东、林聚任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4页。对于舍勒来说,作为社会力量存在的“现实因素”(Real Factor)是可变的,血缘、政治与经济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对人类的精神文明成果产生影响。[德]舍勒:《知识社会学问题》,艾彦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3页。曼海姆则认为阶级并非决定个体思维的唯一因素,为找到和知识相对应的社会基础,应当审视包括代际、地位、派别、群体、职业等综合性的社会因素。[德]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76页。在涂尔干和莫斯看来,诸如仪式、族群结构等社会事实在人类的分类图式中会留下印记,因此概念、观念中所反映的分类图式实际上是社会分类的对应。[法]涂尔干、[法]莫斯:《原始分类》,汲匆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8~95页。而对于索罗金(P. Sorokin)来说,决定一个时代知识的决定性力量则体现为某种“文化心态”。Maquet, J.,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Its Structure and Its Rela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Knowledge: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Systems of Karl Mannheim and Pitirim A. Sorokin, Boston:Beacon Press, 1951, pp.124~125.
上世纪60年代之后,社会建构论学说的提出,使知识-社会理论的形式发生了变化。McCarthy, E., Knowledge as Culture: the New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 pp.12~20.其中,舒兹发展了韦伯的“意向性”和米德的“符号”概念,将其明确表述为一种知识形式(日常知识),用它来分析生活世界中人们所拥有的经验“现实”,并指出这种现实是“生活在社会世界内的个体所进行的意义建立与意义诠释的过程”。[美]舒兹:《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卢岚兰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0年,第283页。伯格和卢克曼认为,社会现实建立在人们的日常知识的基础之上,是人们日常知识外在化和客观化的结果。Berger P. and Thomas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66, p.13.以加芬克尔为代表的常人方法论学派也对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创造、维持以及再现社会现实的手段进行了考察。Garfinkel, H., 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N.J.: Prentice-Hall, 1967, pp.269~277、283.总之,在知识社会学的学科史中,知识-社会理论不论具体形式如何,一直是作为一条较为清晰的线索存在的。
第二,社会学知识论。如果说知识-社会理论是一条“明线”,那么,知识社会学还有一条“暗线”,这条暗线隐没在社会学知识论或方法论的表述中。尽管一直试图摆脱认识论问题的纠缠,但历史上这门具有特殊研究对象的学科却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曼海姆认为“有可能把知识社会学展现为关于知识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实际关系的一种经验理论,而不引起任何认识论问题”。伯格和卢克曼则试图把知识社会学的创立者们带来的麻烦的认识论及方法论问题从知识社会学中排除出去。具体参见Mannheim, Karl, Ideology and Utopi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K. Paul, Trench, Trubner & co., ltd.;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 1936, p.291; Berger P. & Thomas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66, p.26.而社会学知识论的表述中所隐含的知识社会学思想能够集中体现知识社会学同认识论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因而构成该学科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社会学知识论中的知识社会学由于是隐含性的,故并没有形成明确的理论体系,从形式上看,也散落于历史上学者们对科学以及社会学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等讨论中。例如,实证主义者涂尔干在其提出的一套关于如何进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叙说中,实际上隐含了对“社会学在现代社会之中位置和角色”等问题的回答。[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52~154页。与此类似的还有韦伯在解释社会学中提出的“价值无涉”等概念。而源自的批判社会学则认为社会学不应当保持价值中立,而是应当批判性地涉入社会现实之中,并促成社会现实的改变。当论视野中,诸如布迪厄、吉登斯以及塞德曼(S. Seidman)、布洛维等学者在其理论以及方法论著作中,都包含了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性质、功能、角色以及定位等问题的思考。
第三,对不同知识类型的考察。在不同形式的知识-社会理论以及不同取向的社会学知识论的表述中,知识社会学也将论证其合法性的努力投向了经验领域,并开始对各种知识类型――从普通人的日常观念、文化模式和规范模式,到文学、艺术,再到科学知识,从意识形态到分类图式等――的研究。由于知识类型的广泛性,使得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往往分散到诸如科学社会学、艺术社会学、宗教社会学以及其他分支社会学之中――对于日常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更是见诸文化社会学,以及所有以建构论为理论指向的一般社会学研究中。超(Leo P. Chall)认为,“知识社会学已经丧失了其初创时的语言,并成为整个行为科学的隐性部分(latent part)”。Wolff, Kurt H.,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 Trend Report and Bibliography, The Hague: Mouton, 1967, p.10.但需要注意的是,知识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的理论诉求,在不同的理论关照下,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知识类型会有所差异。例如,知识社会学研究对马克思和曼海姆来说是意识形态分析;对涂尔干、莫斯而言是对初民社会分类图式的考察;在兹纳涅茨基、科塞笔下是知识人研究;对于索罗金,则指不同文化心态同具体知识形态之间的联结。随着知识社会学理论的演进,其研究的知识类型也发生了变化。对于建构论立场的知识社会学来说,舒兹等人是从日常知识入手开始其理论探讨的,而伯格和卢克曼的宗教研究,则进一步阐释现实的建构性质。而当代知识社会学最有影响力的成果之一,是提出了以强纲领为代表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这极大拓展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并且也对社会知识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除了科学知识之外,当代知识社会学也将其研究领域拓展至反思社会学的研究(对社会学知识自身展开的研究)。
三、知识社会学中的范式
对于知识社会学的历史分期,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看法。例如劳(J. Law)认为,知识社会学的演进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以马克思和涂尔干为其标志,他们分别定义了两种分析社会结构与信念之间关系的传统。这样两种传统则在曼海姆和默顿那里发展成为明确的知识社会学学说。第二个阶段始于20世纪60年代,标志是伯格和卢克曼根据现象学的进路对知识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进行的辩证考察,以及列维-斯特劳斯对于人类思维的结构主义分析。第三个阶段则发源于科学研究领域,其标志是库恩学说被用来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审视。John Law, Power, Action, and Belief: a New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 Boston :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6, pp.1~2.麦卡锡(E. McCarthy)则将知识社会学划分为以“社会决定知识”(Knowledge is socially determined)和以“知识构成社会”(Knowledge Constitutes a Social Order)为主题的两个时期。其中,前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马克思、涂尔干,而后一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是则是米德、伯格和卢克曼以及吉尔茨。E. McCarthy, Knowledge as Culture: the New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pp.12~20.该观点在黄瑞祺那里也有相似的表述。黄瑞祺认为,知识社会学具有两大基本面向,其中的一个面向强调“社会存在对于观念的塑造作用”;而另外一个面向则强调“社会观念对于现实的创造作用”。参见黄瑞祺:《社会理论与社会世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30页。
尽管不同学者的划分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学者都承认:知识社会学在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包括理论层面的转换,同时也包含了学科形态的变迁。本文借鉴库恩的“范式”(Paradigm)概念,[德]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7页。并认为,知识社会学在历史上出现过的“成熟”的知识体系可以称之为该学科的范式。这样一套知识体系具备一套颇为完备的说理机制,能够以有力的“合理性”宣称,从学科的社会建制内以及从整个社会中汲取合法性资源。根据前文中的学科分析框架,知识社会学历史上的每一种学科范式都要满足学科的逻辑性(合理性)认知原则,即一方面有着自洽的理论逻辑,并能够经过经验的检验――具体来说,每一种范式其知识体系的各维度之间应当互不冲突。而根据前述该学科的主要维度,一个逻辑自洽而又符合经验的知识社会学范式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该范式的知识体系诸维度内部的各命题间应当具有一致性;
其次,该范式中相关的知识-社会理论应当同经验现实中的知识-社会关系相一致;
再次,该范式中相关的知识-社会理论应当同相应的围绕社会学知识论的论述相一致;
最后,该范式中相关的社会学知识论的论述应当同现实中知识社会学同社会的关系相一致。
在知识社会学的历史上,尽管产生了形形的理论形式,但根据上述指标体系,这些知识-社会学说、社会学知识论以及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研究成果大致都可以被纳入两种成熟的学科范式中。这两种范式之所以称得上“范式”,是由于他们能够提供关于知识与社会、知识社会学自身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完备的、彼此之间整合度高的回答。本文将这两种范式分别称之为“基于社会实在论(Social Realism)的知识社会学范式”以及“基于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的知识社会学范式”。而这两种范式之间由于所持有的社会观,即对“社会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基本判断不同,导致其理论说明模式以及看待自身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方式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很大程度上,这两种范式彼此之间具备库恩意义上的不可通约性特征。
1.基于社会实在论的知识社会学范式
基于社会实在论的知识社会学范式的理论预设是社会实在论,它假定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外在于人的意志、不依赖于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往往能够对人的意志起决定作用。持有这种社会观的学者往往将社会以及由社会衍生出的概念,诸如群体、阶级、族群,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性范畴,诸如地位、角色、功能、制度、系统等都看成是具有实在属性的。而社会学的研究方式便是在这样一种理论预设下,讨论这些实在性因素对于个体行为的塑造作用。持有社会实在论立场的最典型的社会学家便是涂尔干。涂尔干提出了包括将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看待等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基本原则,而决定知识的社会因素包括群体结构、关系以及社会组织等。[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3~24页;[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20页。而作为知识社会学风暴中心的马克思,则将社会看成是围绕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而建立起来的阶级关系以及阶级结构。舍勒将决定知识的现实因素(Real Factor)归结为诸如“种族与亲缘关系、权力结构、生产要素、人口的质与量的方面、地理因素和地缘政治因素等”。而曼海姆则在对知识进行社会分析时,将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拓展为包括“世代、地位群体、派别、职业群体”在内的多样性的社会范畴。③[美]默顿:《科学社会学》,鲁旭东、林聚任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0、14~15页。索罗金尽管秉持唯心主义观念,将人类的精神文明成果归因于某种文化心态,但在索罗金著作中的文化心态却是不依赖于个人意识的客观范畴。
总之,尽管这些理论提出了看待社会的不同方式,但他们的理论都共享了这样一个假设,即这些用来对知识进行分析的社会范畴都属于不同类型的社会实在形式。而默顿作为实在论社会学的集大成者,将上述论述整合成为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纲领,并用它来对知识现象进行研究。正如前文中提到的,默顿从“存在基础的类型”“精神产品的类型”“精神生产与存在基础相关联的类型”“精神生产与存在基础相关联的原因,即精神产品的外显功能与潜隐功能”以及“何时所认为的存在基础与知识之间的关系会得到承认”等五个方面,将知识社会学既有的研究模式进行了划分。③他将社会看成是一种实在相对应的知识与社会的二元观。这种观点认为,二者是相互外在于对方的。不论是涂尔干、马克思、舍勒、曼海姆还是默顿,他们都将知识看成是外在于社会实在,并被社会实在影响、塑造和决定的范畴。
而与这样一种社会实在论以及知识-社会二元观相对应的,是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学的知识观。基于社会实在论的知识社会学范式所秉持的,是一种“符合论”的知识观(真理观)。这种知识观和真理观认为,由于社会是一种客观现实,是可以通过观察等手段来使之呈现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各种研究手段,来达到对于研究对象的正确认知。例如涂尔干在《自杀论》等经验研究作品中,通过对自杀率在不同宗教、性别、族群中的分布情况的统计,将自杀这一最具主观能动性色彩的人类行为贴上了“社会事实决定”的标签。马克思尽管批判实证主义仅仅立足于工具主义的态度对社会现实进行描述,而没有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但在这样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方面,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社会学同实证主义是相同的。实证主义的集大成者默顿也将这样一种知识论预设作为对任何知识展开分析的基础。
以上探讨了社会实在论范式的知识社会学在探讨知识-社会理论以及社会学知识论方面的理论预设。而这样一种理论预设也影响了实在论的知识社会学看待自身的方式。曼海姆在提出知识社会学这一名词时,所面临最大的质疑便是所谓“相对主义的自我驳斥”问题,即“如果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阶级或群体的思维的反映,那么根据这一命题,知识社会学本身也是受社会力量塑造的,因此像知识社会学这样一门学科的客观性就无从谈起”。对于这样一种质疑,曼海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涂尔干虽然发展出异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进路,通过“从知识的集体性中发现知识的有效性基础”而“把知识的社会学规定性变成新理性主义的基础”;[法]卡则纳弗:《社会学十大概念》,杨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0~41页。但是,对于有效性知识同社会之间是如何联结的,涂尔干并没有能力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而默顿在考察已有实在论知识社会学的基础上,开始将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科学知识同其他知识类型进行区分。默顿认为,科学知识具有纯粹理性的特征,它是纯粹客观的;社会学不可能对科学的认知过程进行分析。基于这一点考虑,默顿果断地放弃了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主张,从而发展出实证主义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纲领。在默顿看来,知识社会学只研究科学知识以外的知识形式;而对于科学的社会学研究不属于知识社会学的范畴。
总之在默顿那里,知识社会学的适用范围被划出了一条界限。通过这样的划分,知识社会学学科中隐含着的认识论议题便被悬置起来。对于默顿来说,这一划分背后的动力实际还是寻求知识社会学各维度之间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在没有更好的理论假设的情形下,由默顿所界定的知识社会学研究纲领既能在理论逻辑上自圆其说,又能够在理论与经验的关系上自我例证――作为一门科学的知识社会学知识同其他学科门类一样,是独立于社会的。因此可以按照实证主义的学科分析纲领对其进行考察,而这类考察又可以印证默顿科学社会学分析纲领的正确性。
总结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知识社会学研究,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知识社会学大都可以归结到社会实在论这样一个大的理论框架内。以上所提到的各类知识社会学学说尽管彼此之间常常会有争论,对于特定问题的研究观点以及研究方法也常常迥异,但是,他们的学说具有一个共同的理论预设和理论基础,而且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合理性以及理论-经验一致性的完善和提高方面,都呈现出一种相似的演进趋势。现将这种关于该范式的几个核心特征作为一种“理想类型”总结如下:
首先,在社会观方面,秉持实在论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一种客观现实;在知识与社会的关系上,秉持二元论观点,认为知识与社会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种范畴。
其次,在社会学知识论中,预设了一种自然主义的符合真理观,认为科学知识是对世界的正确反映;而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能够达到对于社会现实的直接认知。
再次,在知识社会学的适用范围方面,将科学知识同其他知识类型进行二元对待,认为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非科学知识;而科学知识独立于社会范畴,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最后,在知识社会学同社会的关系方面,认为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分支科学,在认知层面具有客观性,在社会层面则具有自主性;它不受社会影响,其知识成果也独立于社会现实。
2.基于社会建构论的知识社会学范式
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社会实在论范式在知识社会学领域可以说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建构论视角下的知识社会学思想也在发展和演进。为了方便对比,本文依照社会实在论范式的论述顺序,将社会建构论范式的核心特征逐项列出,如表2所示:
首先,在社会观方面,秉持建构论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个体主观意义的外在化;在知识与社会的关系上,秉持一元论或二重性视角,认为知识与社会代表了意义的不同层面,二者呈现交互建构或共构的关系。
其次,在社会学知识论中,预设的是一种建构论的真理观,认为科学知识不直接反映现实,而是经由一个思维框架或结构来把握现实;作为一门将主观意义作为研究对象的特殊科学,社会学知识建立在理解、诠释等人文主义方法论基础上。
再次,在知识社会学的适用范围方面,认为知识社会学应当无差别地看待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科学知识不能免于社会学的审查;而一切知识的合法性都建立在某种理性共识的基础上。
最后,在知识社会学同社会的关系方面,认为知识社会学本身同整个社会文化环境之间也具有双向建构的关系:它在参与形塑社会文化的同时,也反身性地塑造了自身,因此,知识社会学的学科自主性是相对的。
较之于社会实在论,社会建构论范式在知识-社会理论以及社会学知识论等不同维度存在多个相对独立的起源,并且还借鉴了现象学以及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思想和学说。其中,该范式的知识-社会学说最早源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米德提出“人的自我意识是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观点,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属于一种符号性互动,而意义便是在这样一种互动的过程中被创生出来。与社会实在论不同,米德学说中的社会范畴并不是一个给定的实在,而只是一种模式化的行动和互动的后果,是一种“剩余范畴”。Mead, G., Mind, Self and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4, p.227.这样一种观点后来被布鲁默拿来,形成了系统的符号互动论的论说。Blumer, H.,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erspective and Method,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69, p.1.在欧洲,德国历史主义的学术土壤中催生出了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学说。与涂尔干的社会实在论不同,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的不是社会事实,而是社会行动;而行动便“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德]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页。但是关于韦伯的行动理论同知识社会学间的具体关系,韦伯并没有明确地说明。直到现象学被引入社会理论时,舒兹才明确地将社会行动学说发展成为一套知识社会学理论。借鉴胡塞尔的“自然态度”,舒兹提出“常识世界”的概念,来指代日常生活中的人们对于周遭经验现实的理解。舒兹认为,社会世界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人们在经验世界的过程中将这个世界类型化,这成为日常生活中常识思维的基础。而社会学的主要任务是“描述生活在社会世界内的个体所进行的意义建立与意义诠释的过程”。[美]舒兹:《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卢岚兰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0年,第283页。伯格和卢克曼则根据舒兹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对其中的知识社会学涵义进行具体的总结和表述。Berger P. and Thomas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66, p.28.加芬克尔则综合现象学社会学以及符号互动论的有关学说,提出常人方法论的经验研究纲领,来考察日常生活中人们创造、维持以及重塑社会现实的方法。Garfinkel, H., 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N. J.: Prentice-Hall, 1967, p.76.
社会建构论范式中的社会学知识论维度则主要受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尤其是库恩成果的启发。以库恩为代表的后实证主义对于实证主义的社会学方法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后实证主义看来,人类的任何认知都不是对世界的直接反映,而是通过人头脑中的思维结构或思维框架进行组织的结果。从这样一种观点推知,科学中的每一项认知同其他知识形态一样,不是一种“描述”,而是一种“阐释”。苏国勋先生认为,科学哲学中的这一革命对社会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库恩为代表的科学哲学中的历史――社会学派阐发了科学理论中的诠释学性质,这极大地鼓舞了社会科学家冲破实证主义的科学统一观、科学方法的整体性的樊篱;不再相信自然科学会提供出某种真理性知识或普遍性法则,以及能够从中产生有效的解释和预测”。苏国勋:《社会学与社会建构论》,《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在这样一种科学观下,社会科学知识也不再是对社会事实的简单“反映”,而是在其间渗透了人的价值和观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价值和观念都是被社会塑造的。在这样一种观念革命的作用下,一切知识,包括社会学知识以及自然科学知识,其生成和发展都脱离不了“社会”这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过程。
通过以上梳理可知,两种范式都属于自洽性和体系性的知识框架。需要注意的是,这样两种知识社会学范式更多的是本文分析知识社会学时的一个参照框架。实际上,有些学说偏重于探讨知识-社会理论而忽略社会学知识论的讨论,例如伯格和卢克曼的建构论学说;有些则偏重社会学知识理论,而较少对知识与社会的一般性作用关系进行提炼――例如各类反思社会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一些理论在立场上不能完全用单一范式来概括,而是介于两种范式之间。例如,韦伯不主张社会实在论的知识-社会观,但他秉持像实证主义一样的价值无涉立场;以及批判社会学尽管认为社会科学的成果应当批判性地涉入社会现实,这一观点同社会建构论范式的社会学知识观相契合,但又认同实在论范式的反映论知识观;默顿的功能主义社会观和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尽管是社会实在论范式的典型观点,但他的学说也吸收了诸如“情境定义”以及“自我例证”等具有建构论色彩的概念和理论。本文认为,上述参照框架和理想类型的意义在于,它是在已有学说基础上的一种逻辑再概括,代表了知识社会学各个维度之间(最大程度)的整合状态,这种整合状态恰恰是包括知识社会学在内的所有学科知识所追求的,它符合学科理论发展的趋势,也是知识社会学为获得其学科合法性而必然“趋近”的理论形式。
四、知识社会学演进的动力机制
根据库恩所论,科学中的范式转换指的是当原有范式不能处理其理论体系中的反常现象时出现的思维框架的改变。[美]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1页。尽管知识社会学历史上曾出现过两种成熟的学科范式,使学科的各维度达到最大程度的整合。但是,从来都不存在完美的理论体系,知识社会学学科范式的“成熟”也只是相对的,这样一种理论上的不完美使得特定学科范式总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理论的困境。按照库恩的范式转换理论,知识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也历经了一次“革命”,即从社会实在论到社会建构论的范式转换。大致上来说,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知识社会学是以社会实在论为基础的;而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知识社会学则逐渐进入以社会建构论为主导理论的阶段。
那么,如何对知识社会学中这样一种范式的转换进行解释?根据前文,成熟范式的标志是理论体系的自洽性以及理论体系同经验现实的契合性,这意味着该范式中的理论命题之间具有一致性,同时该范式中的知识-社会理论能够适用于围绕自身的知识论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中之所以会产生范式的转换,实质上是这样一种理论体系的一致性不能够建立,或由于新的经验事实或理论解释模式的出现,使原有理论的合理性遭到破坏,不再能够顺利地维持其原有的合法性宣称。而知识社会学中范式的转换就可以理解为旧的一致性被打破以及新的一致性建立的过程。
具体来看,尽管社会实在论范式的几个核心命题能够达到其理论体系的自洽以及理论-经验的一致。但是,它为追求这样一种一致性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体现在其自身的解释力明显下降方面。实际上,曼海姆对于知识社会学的最初设想是极具“野心”的,他想把知识社会学建设成为整个时代社会文化精神的基础,并通过对系统性知识形态的社会学分析,来为整个社会的文化和知识寻找一种新的“社会客观性”。[德]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页。但是,这样一个宏大理想却遭到了相对主义的指责,因为它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将知识社会学的分析原则用于自身而产生的问题。在他之后,默顿将曼海姆原来的知识社会学构想进行了梳理和改造。通过把科学知识从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中排除出去,默顿消解了知识社会学的反身性困境――包括知识社会学自身在内的科学知识,以及纯粹性的逻辑知识其内容本身同社会因素无关,对于这样一些知识,社会学只能考察制度层面的问题。但默顿这样做的同时,也消解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学说中原有的问题意识,并且不再认同社会认识论的有效性。如此一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便受到了局限。
实在论范式为了追求学科知识体系的逻辑一致性而牺牲了研究对象的统一性,这使得理论框架既无法很好地对知识与社会的作用关系进行更加深入地说明,也无法将知识社会学的说明模式用于自身。因此,它只能假定知识社会学的成果是免于社会学分析的;在形态上,知识社会学的成果独立于社会,体现出一种学科的自主性。而割裂知识社会学同社会之间的联结,这样一种做法本身便是学的。由于社会实在论范式本身存在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以后,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明显减少,并且产生了寻找替代性范式的必要;与此同时,前述实用主义、现象学社会学以及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等相关领域的学术成果,则为知识社会学范式的转变提供了可能性。就像库恩的科学革命学说所指出的那样,知识社会学中新的理论形态的出现并不是从旧的实在论范式内部内生出来的,而在于研究假设的根本性改变。社会建构论的理论出发点,便是对原有范式所没能很好回答的问题进行颠覆性的思考:一方面,在知识与社会的联结问题上,社会建构论范式不再认为知识和社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范畴,而是在性质上相同的。知识并非外在于社会,而是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之中内生出来的。另一方面,在社会学知识论的维度,建构论将社会学的分析维度伸展到包括社会学知识在内的科学知识,同时也开始强调知识社会学同整个社会文化间的交互建构关系;与此同时,社会建构论范式开始弱化原有实在论范式中对于科学(以及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的强调。这样,旧范式下知识社会学所面临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总之,社会实在论范式为了追求学科知识体系的逻辑一致性而牺牲了研究对象的统一性;而社会建构论范式则在一个新的视角下重新实现了研究对象的统一性,并且发展出了新的逻辑一致性。
关键词:祛利性、利益、制度规范、利益冲突
Abstract: The author claimed that one of the norms of science, disinterestedness, is not to be equal with altruism, nor with that scientists should not be in pursuit of the material gain. Moreover it does not mean, “Scientific knowledge is actually interest-free”. The essential of disinterestedness is to control and avoid bias and mistake led by a variety of interests in scientific activity on institutional level, in order to serve human benefits better and better.
Keywords: disinterestedness, interest, institutional norm, conflict of interest
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活动是否受利益驱动,受什么利益的驱动,这些利益之间有没有冲突?这些问题经常被科学共同体成员有意无意地回避。因为,长期以来“无利益性” (disinterestedness)*被认为是科学的精神气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人希望相信,科学家应该是“无私利”的,他们只为“科学而科学”,他们只是出于好奇心而从事科学研究。那么,科学或科学家真的与利益无涉吗?应如何理解科学的“祛利性”?
一、 对科学的“祛利性”的误解
“祛利性”是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所提出的科学的精神气质或科学家行为规范的重要部分。1937年12月,默顿在“美国社会学学会”的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科学与社会秩序”中,认为可以把“科学的精神气质”(the ethos of science)所体现的情操概括为“正直”(honesty)、“ 诚实”(integrity) 、“有条理的怀疑主义”(organized skepticism)、“祛利性”和“非个人性”(impersonality)。(Merton,pp.254-266)1942年默顿在他的著名短文“民主秩序中的科学与技术”(后来以“科学的规范结构”为标题收录在他的科学社会学文集《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调查》一书中)首次系统论述了科学的精神气质或作为惯例的行为规则: “普遍主义”、“公有主义”、 “祛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Merton,pp.267-278)
1957年,默顿当选为美国社会学学会主席,在就职仪式上,他发表了题为“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讲演。在这次讲演中,默顿从科学的建制目标——扩充正确无误的知识——出发,进而指出“原创性”(originality)也是科学建制的规范之一,它与上述四条规则以及“谦逊”一起组成科学精神气质的复杂体系。就在这次讲演的结论中默顿还强调:“即使到了今天,在科学已经大大职业化了的时候,对科学的追求在文化上还是被定义为主要是一种对真理的祛私利的探索,仅仅在次要的意义上才是谋生的手段。”(Merton,p.323)
尽管后来又有不少科学社会学家对有关科学规范的研究作了补充和发展,但无疑,默顿关于科学规范的理论影响最大,引起的争论也最多。而对默顿的科学规范争论最多的一条也许就是“祛利性”。支持者认为“祛利性”区分了科学家与其他职业的道德水准,保证科学家比其他人更加诚实无私。反对者则认为,在实际上科学家必然要考虑科学之外的因素,因此,它只描述了一种理想状态,或者是小科学、纯科学的社会形象。有意思的是,许多支持者和反对者一样误解了科学的“祛利性”,把它解读为对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的动机的“无私”或“利他”。
“祛利性”常常被理解为科学家应该,而且只应该“为科学的目的从事科学研究”。(参见Gaston, p.6)对此,英国的科学家、科学社会学家约翰齐曼在他的《元科学导论》一书作了发挥,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他写道,“无私利性:为科学而科学。这就是说, 科学家进行研究和提供成果,除了促进知识以外,不应该有其它动机。他们在接受或排斥任何具体科学思想时,应该不计个人利益。学术科学家对于知识的原始贡献者不直接偿付报酬,这一惯例的基础就是无私利性。”(齐曼,第124页。)
国内学者对科学的“祛利性”则更加明显地解读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利他主义。我们常常可以在一些文章里看到这样的段落:“不谋利精神。这条原则规定科学家之所以从事科学,首先是为了求知而不是谋取物质利益。科学家应当具有求知的热情、广泛的好奇心和造福人类的利他主义。”(吴忠,第13页) “科学精神的第三要素是,提倡从事科学事业的无私利性;要求科学家具有正直的品格、诚实的态度和高尚的动机。”(周华,第21页)“无私利性规范要求科学家把追求真理和创造知识作为己任,它与‘为科学而科学’的信条是相通的。”(李醒民,第62页)
可见,许多人把科学的“祛利性”理解为对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动机的约束。也就是说科学家应该怀着纯粹的好奇心、毫无实用功利的动机去满足个人的精神需要(自我实现),只顾求知、不管应用,只考虑科学自身的发展、不参与科学的应用;或者不求个人功名利禄,为他人、为社会、为人类来应用科学知识。正是这后一种理解导致人们常常把“祛利性”翻译成“无私利性”,虽然这个词并没有强调私利或公利。
二、 科学活动可以离开利益驱动吗?
科学知识生产是人类的有目的思维活动,这种活动是不可能完全脱离个人利益的,纯粹的好奇心驱动并不能把科学推得很远。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如果没有商业和工业,自然科学会成什么样子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56年,第62页)恩格斯也直截了当地把科学和与人类物质利益紧密相关的生产活动联系在一起:“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以前人们夸说的只是生产应归功于科学的那些事;但科学应归功于生产的事却多得无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1972年,第523-524页)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1972年,第505页)
对于这一点,默顿本人也非常清楚。他的博士论文《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除了说明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是怎样受到以新教为标志的特殊价值观念的培育而出现的以外,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说明科学是如何回应英国当时社会利益的,即解决社会急需解决的军事技术、采矿和航海等问题。
真理或具有某种客观性的科学知识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因为人们可以借助于这些知识的力量实现社会利益。例如,人们借助于自然科学有效地控制自然过程,把人从自然界的强制中解放出来,借助于人文社会科学可以维护和加强人际的相互理解、解决种种社会问题。一味强调“为科学而科学”,把社会应用排除在科学家的责任之外,是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现代社会把大量的资源通过政府和企业投向科学事业,作为社会一员的科学家的应尽责任是运用科学知识回报社会,为人类的福利和世界和平作贡献。
从整个社会来说,科学应该有其功利价值,追求其实际应用价值,那么对科学家个人来说,是否应该或可以追求私利呢?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确实,“求知的热情、强烈的好奇心、对人类利益的无私关怀,是许多人从事科学活动的动机,而把追求权利、金钱、地位作为目标的心理和行为,则为科学共同体所不齿。”(参见李醒民,第62-62页)然而,科学探索的动机也真是五花八门,如爱因斯坦所说,“有人觉得科学能给他们以超乎常人的智力上的,科学是他们的特殊娱乐,他们从中寻求生动活泼的经验和雄心壮志的满足;有的之所以把他们的脑力产品奉献在祭坛上为的是纯粹功利的目的;有的是为了逃避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默,是要摆脱人们自己反复无常的欲望的桎梏而遁入客观知觉和思维的世界;有的则是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以自己的世界体系来代替经验的世界,并来征服它。”(爱因斯坦,第100页)固然,科学庙堂如果只有前两类人,那就决不会有科学;但是,如果只有最后一类人,同样不可能建成现代科学的宏伟庙堂。
人们选择以科学为职业的动机常常是复杂多样的。一位英国科学家曾说过:“事实上,科学家动力的一览表,实际上会包含人类需要与渴望的整个范围。”(转引自巴伯,第36页)我们决不能认为那些不是出于“纯粹好奇心”或“利它”动机而以科学活动为职业的人违反了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
科学的产生、发展及其发展的速度、方向和规模与人类的社会利益密切相关,这在当代社会恐怕已成为共识。但科学与科学家的个体利益又是什么关系呢?个人利益是否应当成为科学活动的动力?在看来,利益是人的欲望和需要在人与人关系上的表现。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利益首先和根本的是物质利益、经济利益,当然也包括由此衍生出来的阶级利益、家族利益、宗教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等。“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956年,第82页)“由于自然科学被资本用作致富手段,从而科学本身也成为那些发展科学的人的致富手段,所以,搞科学的人为了探索科学的实际应用而互相竞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1979年,第572页)
恩格斯还批判了当时的经济学家以为科学是免费的礼物而没有把科学的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的做法,认为“在一个超越于利益的分裂(正如同在经济学家那里利益是分裂的一样)的合理制度下,精神要素当然就会列入生产要素中,并且会在政治经济学的生产费用项目中找到自己的地位。到那时我们自然就会满意地看到科学领域中的工作也在物质上得到了报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956年,第607页)
一百多年前许多科学家、发明家无偿地拿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使资本家受益,实在不能认为是合理的现象。而20世纪以后,科学给社会物质生产带来的效益已远远超过19世纪,难道人们还希望科学家只是在精神上得到报偿吗?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利益作为一种动力常常可以使人的智慧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也正因为这样,现在各国政府纷纷调整其科技政策,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改善知识分子待遇,以期更好发展科技事业,促进经济增长、加强综合国力。
三、科学的“祛利性”的实质
科学的“祛利性”作为科学的行为规范既不是指科学家只应“为科学而科学,不追求科学的功利价值”,也不是指科学家只能“利他”、不应“利己”。那么,科学的“祛利性”的实质是什么呢?
人类的思维活动,当然也包括科学活动,从来就不是一种能够摆脱群体生活影响的特殊活动;因此,必须把它放在社会背景中加以理解和解释。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依靠自己个人的经验来建立世界观。知识从一开始就是群体生活的合作产物,个人的知识是群体的共同命运、共同活动以及克服共同困难的产物。共同的活动就需要共同遵守一些规范。“祛利性”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时的行为规范,亦即是一种游戏规则。换言之,通过“科学”追求“利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规则之一就是不能要求生产出来的科学知识直接为生产者自身的“利益”服务,因为利益常常导致盲目和偏见。而且恰恰相反,科学共同体需要在制度层面,以“有经验证据”和“逻辑上一致”为先决条件,排除科学知识产品中因个人利益而导致的偏见和错误,使科学知识逐步从不太可靠的个人知识转为比较可以信赖的公共知识。这就是默顿等人所倡导的科学的“祛利性”。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伯纳德巴伯对此有一个很好的说明:在科学中盛行着一种与其它职业不同的道德模式。人们在其它职业活动中首先为自己的直接利益服务,虽然任何这类活动都可以自然地间接地导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科学家被其同行要求直接服务于共同体的利益,由此而实现体现在工作满足和声望中的自我利益;这种间接的服务就是要为科学的核心,即概念结构的发展而作出贡献。(巴伯,第110页。)或者说,科学家不应因个人利益影响对真理的提出、接受与辨别,不应因个人利益影响对真理的追求。这大概也是默顿那句名言,“即使到了今天,在科学已经大大职业化了的时候,对科学的追求在文化上还是被定义为主要是一种对真理的祛私利的探索,仅仅在次要的意义上才是谋生的手段”,的涵义。
巴伯的理解是对的。这种祛利性并不是指科学家不应该有“自利”的动机,或者科学家与其他人有什么特殊的个性差异;只是指“在科学中达到成功的竞赛规则要求个人通过服务于他人来服务于自己”,要把知识生产过程中可能渗透到知识产品中去的个人或群体利益清除出去。“如果没有作为科学竞赛规则之一的‘祛利性’, 有关科学创新的‘公有性’价值就不大可能流行。如果大多数人都将公共的科学力量仅用来为自己的直接利益服务,例如为其个人权力而非为科学本身服务,那么科学共同体的财产就会停止增长,从而失去其科学的本质特征。”
“祛利性”作为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和科学的精神气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既不是要约束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动机,也不是要否定应用科学于物质世界的功利目的,它是保证知识产品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手段。
其实默顿在他1942年的那篇著名论文中,在提出把祛利性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要素时,明确地强调:“祛利性不等同于利他主义,而有利益的活动也不等同于利己主义。这样的等同混淆了制度层次分析和动机层次分析。科学家具有求知的热情、不实用的好奇心、对于人类利益的无私关怀以及许多其他特殊的动机。探讨与众不同的动机显然是误导。对表现科学家行为特征的多种多样动机实行制度控制的模式是相当独特的。因为,一旦这种制度责成祛利性的活动,科学家的利益就要遵守祛利性,违者将受制裁的痛苦,而在规范已被内在化的情况下,违者就要承受心理冲突的痛苦。”( Merton, pp.275-276)在默顿和他的老师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这样的社会学家看来,区分“制度要求”和“动机”的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而对“祛利性”的许多误读恐怕也与这种混淆有关。
对于作为制度规范的“祛利性”,齐曼在他的新近著作《真科学》一书中作了进一步的论述,笔者认为比较准确。他说,“不管怎样,作为一条社会规范,祛利性主要起着这样一种作用,即保护科学知识的生产中排除个人偏见和其它‘主观’影响。严格说来,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不可否认,科学事实和理论是由人提出来的,而人的思维不可能完全清除个人利益。因此,学术科学通过将这些利益融入一个集体过程,从而力求共识的客观性。因而,祛利性规范自然地就把公有主义和普遍主义规范结合起来,以剔除科学知识中的主观因素,把它变成真正的公共产品。”(Ziman, p.155)因此,我们也可以把“祛利性”理解为控制和避免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的制度规范。
齐曼认为,人类的知识最终要脱离其所有的人的根源甚至包括孕育和发展它的“集体思想”。而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祛利性规范和其它规范一起,保证了这一分离的彻底性,不放任那些可以破坏公共共识的个人偏见、不公正或谎言。基于这种理解,把“祛利性”翻译成“无私利性”确实有些不贴切而且容易产生误解,而在自然辩证法通讯社编译出版的《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1982年第二期,顾昕先生把它译成“无偏见性”是有道理的。但“无偏见性”的译法也还没有把那种动态过程的意思表达出来,即科学家在把自己的个人认识纳入公共知识体系时必须控制、避免、淡化个人利益,把个人利益融入社会利益之中。
“当两位科学家私下商定在一个科学争论中相互支持时,他们还必须设计出似乎可信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他们完全明白,在他们参与磋商中,智力交易的筹码必须足够重,以至于在科学评价的公开法庭上能够站稳脚跟。除非他们那一套东西外观上尊重科学文化的认识规范、修辞价值、形而上学的承诺和其他认知利益,否则是没有人会理会他们的。”(Ziman, p.160)况且,科学研究具有继承性,理论网络中的错误和虚假即使不被当代人揭示,也会被后人发现。由于在科学文化中“可靠性”或“可信性”的信誉是科学家的重要资产,也是科学在整个社会中具有权威地位的基础。巨大的风险使科学家乐于把个人私利融于专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之中。
个人利益会使人产生偏见、错误,当然也会产生正确的思想。科学的舞台任各种思想观念交锋,个人特定的偏见在集体成果中将趋于客观。科学界与其它领域一样存在着为了私利而进行欺骗、伪造、拉帮结派、玩弄权术等。但由于科学知识在交流与传播中要接受来自同行的评价和来自实践的审核,科学活动的产品的“私利性”在制度上受到控制。科学“祛利性”的制度保证是并非一时一地的严格的同行评议和实践检验。
四、保证科学的“祛利性”,让科学更好地为人类利益服务
既然科学活动离不开利益驱动,而科学活动又需要祛利,那么利益对科学知识是否有影响,有什么样的影响?回答是肯定的。利益实际上是联系科学活动与人类社会的中介。广泛的社会背景因素(如政治冲突)、一般的文化取向(如意识形态)以及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特殊条件(如专业或学派)都将通过利益影响科学活动;不仅影响科学的发展速度和方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科学知识的形式和内容。
当然,人们对利益影响科学知识的形式和内容是有争议的。比较流行的看法是,社会科学知识可能渗透着利益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则不包含也不应该包含利益因素。但也有一些学者试图寻找自然科学理论与利益的关系,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巴恩斯等人的工作。
20世纪70年代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巴恩斯和麦肯奇对20世纪初发生在英国统计学中的两场争论进行了案例研究。(Barnes,pp35-83.)他们的研究表明,科学家的家庭出身、阶级地位和专业利益与他们的科学信念的产生和维持是完全一致的;在科学争论中,科学家的社会环境和利益关系会影响他们对理论的取舍。因而他们认为,可以把利益当作原因来解释科学知识的增长。但是,正如许多批评者指出的科学知识与利益之间绝非简单直接的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参见Zuckman,p.553)而且他们还发现即使科学知识与其提出者的利益之间存在联系,这种联系也只出现在最初的创始阶段,随着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这种联系就消失了。(Ben-David, pp.51-52)
笔者认为这些研究恰恰使我们看到科学知识有可能渗入利益因素,而利益因素需要祛除,但祛利是一个社会过程。爱因斯坦曾说过一段耐人寻味的话:“科学作为一个现存的和完成的东西,是人们所知道的最客观的,同人无关的东西。但是,科学作为一种尚在制定中的东西,作为一种被追求的目标,却同人类其他事业一样是主观的,受心理状态制约的。”(爱因斯坦,第298页)科学在制定过程中不断地自我纠错和自我完善,排除个人的包括因种种利益造成偏见和错误,把个人的认识纳入可以共享的、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既有认知功能又有工具功能的)公共知识。因此每个特定时期的科学知识有可能渗透着应该排除或控制的个人利益或科学共同体的专业利益,而且,科学知识始终渗透着作为各种利益的合力的社会利益或人类利益。
在科学发展的早期,科学与其社会应用的联系并不十分密切,人们称其为“纯科学”、“小科学”或“学术科学”等。那时,科学活动通常给科学家带来的更多是精神的而不是物质的回报。科学的“祛利性”主要靠科学家良心的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通过学术交流、讨论和批判,一般可以“过滤”、“清洗”掉大量带个人利益色彩的偏见。近一个世纪来,科学的社会应用日益广泛而且重要,科学家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直接地参与应用研究。在当今这个被称为“大科学”、“后学术科学”或“知识经济”的时代,国家和企业界给科学界以巨大的投入并期望得到更大的回报。物质利益的诱惑大到一定程度就会有一些科学家用信誉和良心去冒险。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不仅时时发生在商业性的应用研究活动中,而且发生在监督科学产品质量的同行评议中。科学的“祛利性”,或者说,努力实现科学知识的客观性(无偏见性)和科学活动的社会公正性,需要有更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例如,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研究中,要公开资助的来源,披露研究者的重大经济收入,以至在必要时实行回避等。
目前,许多国家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大学正在努力探讨控制、避免和减少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的措施,就是为了从制度上确保科学的“祛利性”。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强科研道德教育,还要借鉴那些科学发达国家的经验,制订和落实应对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让科学更好地为人类利益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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