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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学论文

时间:2022-06-11 09:54:10

消费学论文

第1篇

此次调查的界定总体为当前郑州市高校中的所有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为了更好地细分目标受众群体,将访问对象分为艺术类学生、毕业生、和除上述之外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形式。研究生、成教生等由于数量相对较少,不具有代表性,故不在此调查范围之列。

表2—1

通过表1—1可以看出:此次调查主要涉及郑州市五所学校,七个校区,并兼顾到郑州市的几个主要的高校集中区。此外,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765份,有效回收率为76.5%。问卷发放时间为2003年1月3日至22日,在收回的有效问卷中本科类院校学生为511人,专科类院校学生为254人。本科生为主的高校为此次调查的主体。其中男生491人,女生274人,男女比例约为11:7。这与上述院校多为理工类院校有着密切的关系。此次调查的问卷设计及数据处理主要运用了独立样本T检验,相关分析、回归分析、方差分析和群集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主要分析软件为SPSS11.0版。

表2—2

由表1—2可以看出,此次调查收回的有效问卷中,艺术类学生为88人,毕业生为104人。特长生(艺术类)、毕业生也是大学生消费不可忽视的群体。此外,在统计中我们发现:目前郑州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中来自农村的比重较大,约为66.3%,来自城镇和城市的相对较少,分别为23.4%和10.3%.这与整个河南省的招生生源比例(主要面向河南本省)是基本吻合的。

二、分析:

总体状况当前郑州市大学生的消费构成主要分为:基本生活费(衣、食、住、行),学习消费(学费、书籍杂费、考证费、电脑等),休闲娱乐消费(休闲、健身、旅游、娱乐等)以及人际交往消费(人情往来、恋爱)等四大方面。对于他们每个月所能得到的总生活费(不包括自己的课外收入),40.0%的学生集中在350—500之间,500—650元之间的约为21.3%,高消费群体(800元以上)为10.2%,低消费群体(200元以下)为9.1%,低消费群体的比重与高消费群体的比重相当。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社会分配逐渐趋于两极化,同时也与他们对郑州市的消费水平的总体评价是基本相一致的(见表3-1)。此外,相比较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1年对全国大学生的消费状况调查状况(每月生活费在100—300元的占3.87%,300—500元的占44.41%,500—700元的占19.33%),郑州市大学生2002年末2003年初的消费水平与2001年全国的平均水平相当,略高于1996年南京市高校的调查统计所显示的情况(100—300元的占17%,300—500元的占70%,500—700元的占13%)。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郑州市的总体消费水平相比较于沿海城市还是有着一定差距的。

表3—1

2.消费支出

食物支出

衣物支出35.5%41%

休闲支出

学习相关支出

其它支出4.3%6.1%13.1%

图3-1

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当前郑州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消费内容主要集中在食物支出和衣物支出两大方面,其中食物支出占41.0%,衣物支出占13.1%。休闲娱乐占6.1%,与学习相关的各方面支出占4.3%。结合以前的调查可以看出:一方面,当前的大学生们用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比重有所下降,而用于改善学习的消费比重在提高,用于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开始上升,另一方面,当前的大学生们日益重视健康消费,用于进行体育锻炼和保健的支出正在上升。健康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正逐渐成为主要的消费内容,而传统的物质消费(吃穿住行)或生存型消费也日益朝着更加营养,更加注重品位的方向发展。

对许多大学生来说,就餐已经超越了填满肚子的范畴。尽管食物支出仍是当前在校大学生的主要支出之一,约47.7%的被访者的食物支出约占总生活费的四成。约24.1%的被访者的食物支出约占总生活费的五成。但另一方面,大学生们走出校园食堂到外聚餐的费用与日俱增,麦当劳,肯德基以及一些价格不菲的特色小吃已成为当前大学生尤其是校园情侣们经常光顾的地方。

数据显示:47.3%的被访者平均每月的衣物支出在50—100元之间,也就是说近五成的受访者每年约有近千元衣物消费,占总生活费的比例仅次于食物支出,尤其是面临择业的毕业生们,他们的衣物支出比其它的大学生群体要高出许多。上述数据说明了作为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成年人,他们更加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在这方面,女生的消费水平要高于男生。在被调查的女生中,近三成拥有价格在300元以上的品牌服装。

除去衣食住行消费,目前大学生的消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休闲娱乐及学习消费表3—2(%)

调查表明:在休闲及娱乐消费方面,大学生群体有着比其他年龄群体更为旺盛的需求,这在90年代已经开始显现。进入新世纪,大学生的这种需求显得愈加强烈。外出观光旅行,90年代在我国大学生中才开始流行,但发展的势头强劲,大学生已经成为青年旅游者中的主体。而在旅游内容上大学生们更注重自然风光和文化品位。目前郑州市大学生的外出旅行支出约占总的休闲娱乐支出的四成,每年外出旅行消费在200元以下比例为29.1%,与从不外出旅行的比例26.9%相当.而从不外出旅行的比例主要集中在大一新生身上,这与他们进入大学较晚有很大的关系.在外出旅行支出中25.9%的人每年要花费200----600元之间,此外,近一成的大学生每年外出旅行支出在1000元以上,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目前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更加宽裕了。除此之外,当前郑州市大学生其他娱乐方式主要集中于上网,玩电脑游戏,看电影,以及跳舞.健身等,相应的娱乐支出也集中于此,如表3—2所示。但是,迪厅,茶楼,恋歌房等新兴的娱乐方式也正日渐受到大学生们的宠爱。此外,女生在这方面的支出要稍低于男生,这与女生们的休闲娱乐时间主要用于外出购物上了有较为密切的联系。而男生们的泡吧费用要远远高于女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前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相对单调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们在紧张的学习之余,更希望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不受外人的干扰。为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不惜以外出租房为代价,这就使得他们原本就不充裕的生活费更加捉襟见肘了。

此外,尽管目前大学生们在学习上的支出比重有所上升,但是用于学习方面(购买电脑除外)的消费还是低于娱乐方面的消费,同时,关于郑州市大学生现有耐用消费品的调查也能很好的说明上述观点(见“耐用消费品消费”一栏)。由于近年来“考证热”在大学校园的悄然兴起,大学生们在对有助于求职就业的各类考试却是毫不吝惜的,这主要表现在高年级尤其是即将面临毕业的学生身上,这在毕业生消费一栏将有所体现,在此不再赘述。

(二)耐用消费品消费(价值200元以上)

调查数据表明:文曲星、电子词典、随身听在当前大学生中的拥有比例是较高的。在深入访问中发现,拥有价格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超薄随身听,CD机以及MP3的学生也为数不少,另外,价格在千元左右的手机在大学生校园中是较为流行和常见的。高年级的,尤其是毕业生们为了实习和找工作的便利,拥有手机的比例更高一些。调查数据表明,在电脑消费上,在校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潜在群体,12.1%的拥有量,虽然算不上一个很高的比例,但经过深入研究发现,拥有个人电脑的多数为学习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且不少学生是以宿舍为单位,采取集体所有、分担成本的方式购买电脑。同时,随着电脑由商务消费转向生活消费,校园网络的开通.个人电脑价格的下调也逐渐使得大学生们消费心理由实用至上转向感受为本。当然,当前郑州市大学生们使用的电脑多为价格在3000—4500元间的组装机,拥有品牌机以及手提电脑的较为少见。在上述的耐用消费品调查中,男女生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尽管女生在手机拥有量上与男生相当,男女生分别为32.7%和28.8%,但在电脑、随身听、MP3的拥有量上要远远低于男生。

(三)爱情、友情消费

爱情和友情是大学校园不得不说的故事。爱情是神圣的,但爱情也是建立在强大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大学校园里的每一位学子都或多或少地渴望过爱情,更有人说,没有爱情的大学生活是不完整的大学生活,但爱情的巨大投入仍会令不少家境相对困难的学生望而却步。当然,这并不能成为那些校园爱情的执着追求者的障碍。“馒头就咸菜,省钱谈恋爱。”已经成为不少校园爱情男主角的忠实信条。调查显示,仅有不到两成(19.0%)的学生承认有男/女朋友(这与我们在私下统计的数字相差较大)。从这不到两成的问卷上显示:有了男/女朋友之后,食物支出和衣物支出相对减少,其他方面的物质和精神支出相对增加,男生在这方面尤其突出。30.0%的“男主角”们每月在女友身上的投入约在100元左右。而对于有了异性朋友却又不同校的同学来说,每个月生活费中的相当一部分都“贡献”给电讯业了。对于恋爱费用的来源,在深入访谈中我们发现,有的是由“家里特别提供”的,有的是来自“勤工俭学”的,更多的是从“生活费中支付”的。这与大学生的社会角色有关,更与家庭对大学生恋爱的态度有关。

调查数字表明:同学之间、师生之间、老乡之间、室友之间、个人与班级、社团以及和学校之间等错综复杂的社会交往不仅占据了当前大学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也在大学生的消费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人情消费因为其形式多样和不确定性而相对难以统计。朋友、同学间的你来我往,请吃请喝是在所难免的;生日聚会等各种形式的庆祝聚餐是不可或缺的;与不在一起的亲人、朋友的感情联络也是绝对重要的。同学过生日,考试得高分,当了学生干部、入了党、评上奖学金、比赛获奖等等都要请客,否则便被视为不够交情、不上路。据统计,近六成大学生的各种形式的聚会聚餐花费每年要在500元左右,近三成的大学生这类花费在800元左右每年。更有极少的一部分同学每年要花费上千元甚至数千元。此外,对于那些没有异性朋友而又有手机的同学来说,每月手机费中的大部分也用在此上了。据统计59.1%的手机族每月的花费在50—100元之间。没有手机的同学,电话卡则是不可或缺的。校园内201程控电话的开通,给我们打电话提供了方便的同时,电话费的开支也水涨船高,67.1%的大学生的每月的电话消费约为10—40之间,还有近两成(19.1%)的大学生的电话卡消费在40—80元之间。尽管现代电讯已经十分发达,仍有为数不少的(77.0%)的大学生们用书信与远方的亲朋好友联系着。当然,信件的消费相对于其它通讯方式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四)毕业生消费

调查数字表明:毕业生的消费主要集中于外树形象和内塑品质上。几乎全部的毕业生认为一身体面的外套、一部手机和一份漂亮的简历是在求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东西。为了增加职场竞争中的筹码,不少学生甘心对考证进行高额投资。在深入访谈中得知:考证费用已经成为是高年级大学生的主要投资。据有的学生讲,有些性质的考试一次要花费上千元甚至数千元。此外,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也是一笔不低的开支,尤其是对于那些跨省就业的同学们来说。对于有志于考研的学生,购买各类辅导用书,参加各种层次的培训是不可或缺的。准备和参加各类考试如国家公务员考试,作为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其花费也为数不少。而对于准备出国的同学的花费尽管难以统计,但其数目却是可想而知的。

(五)特长生消费

此处的特长生主要是指艺术类的学生,相对于普通统招生,他们的花费主要集中在购买与其专业相关的书籍、学习用具、以及外出写生、参观的花费。八成的艺术类学生每年在购买与其专业相关的学习用品上的花费约为500—1000元之间,而在用于外出写生等的花费上,根据路途的远近,该地区的消费水平高低以及时间的长短不等等方面综合考察,每次的花费约为1000元左右,这也是特长类学生的花费高于其它学生的主要原因。

(六)其它消费

对于有抽烟嗜好的男生来说,其“烟费”也是一笔不大不小的开支。通过问卷和深入访问所得数据表明,约占三成的男生有长期抽烟的习惯。根据“烟瘾”的程度不同,花费也不尽相同,绝大多数的“烟民”的品位集中在中低档层次上,因此每月的花费约为40-80元之间。此外,有6.1%的男生有购买彩票的习惯,其花费也主要集中在每月10元左右。

零食对于60.2%的女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她们的每个月花费在50元左右。此外化妆品的消费对女生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72.3%的女生每月的洗涤化妆用品消费在30元左右,另有少数(7.3%)女生的洗涤化妆用品消费在30-60元之间每个月,极个别的女生在此方面的消费达到100元以上每个月,其中包括定期去美容院做专业护理。

二.对策与分析

调查数据表明,35.2%的学生存在生活费超支的现象,甚至一学期的生活费被两三个月花光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个人理财方面,当前的大学生是较为冲动和盲目的。而当生活费透支时,只有不到一成(8.1%)的同学愿意张口向父母索取。20.9%的同学愿意借同学或朋友的。大部分(61.0%)的同学更愿意节约开支及自己打工赚取。在对待属于自己的收入上,由于出发点不同,用途的分歧也较大,由于家庭经济原因而不得不挣点外快的学生中,近九成的被调查者选择把钱存起来以备它用,而对于那些纯粹是为了锻炼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的学生则把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娱乐,购物请客吃饭上了以及贴补透支的生活费上了。

在个人消费品购买选择上:67.1%的学生更注意性能价格比。此类大学生对购物地点多不太在意,也乐于去旧货市场或路边的地摊小店淘金。主要考虑是否喜欢的占到18.0%,也有9.0%的学生是非名牌不买的,在上述两类学生的心目中,广告的作用是非同一般的。他们追求档次,崇尚名牌,展现个性。专卖店,大型超市通常是这些学生的购物首选。之所以出现上述的差别,与他们各自的家庭经济背景和消费心理是密切相关的。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大学生这一群体在经济消费水平、消费构成上存在着巨大差距和差别,其中年消费最高的达到13500元,而年消费最低的只有1800元,这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不大,略低于2001年武汉市大学生的消费水平(最高18500元,最低2100元)。年消费支出均值为4963.96元(不包括学杂费和住宿费)。这其中有93.7%的大学生把家庭供给作为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家庭收入越高,对其子女的经济供给就越多,构成了大学生群体这一特殊的消费格局。

通过数据我们还可以看出:63.0%的大学生倾向于冲动型消费,女生在这方面的比例远远高于平均水平。此外,1/3的学生愿意借钱购买自己非常喜欢的东西,同时亦有近1/4的学生有或经常有为买来的东西没有或很少用到而后悔。在自评的消费类型一栏显示:只有1/3多一点的大学生们认为自己属于精打细算型消费,9.9%认为自己属于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大部分(55.0%)的大学生说不清自己到底属于哪种类型的消费者,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前大学生在个人消费方面更多的是冲动和盲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商家们有意无意的引导有着相当的关系。尽管如此,当前大学生们总的消费理念正在追求现实、实现自我、突出自我的前提下,个人与社会并重的方向前进,并呈现出如下的特点:

1.个性与模仿同在:

多元化发展源于个性化的彰显。大学生消费个性化的表现,是新型青年文化运动的显著特点。这种个性化也可以理解为时尚化和风格化,而不仅仅是传统的青年对个性和自我的刻意追求和表现。新知识的爆炸式增长、新技术的迅速推广应用和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对日常生活的深入影响,使时尚的形成和流行更快捷,同时具有更鲜明的主题和更人性化的表现形式,并因而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具有象征性和大众化的色彩和基调,即成为一种风格化的东西。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消费市场物质极大丰富。大学生恰好正处于追求个性发展,自我意识增强,乐于接受新鲜事物的年龄阶段。面对五彩缤纷的消费市场,大学生的消费心理趋于理性化转变,在消费行为中开始表现出较为成熟的价值取向。大学生在购买像电脑这样昂贵的商品时,往往表现出购前的冷静,大部分大学生是在购买前查阅有关资料,比如价格、性能、品牌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其中有不少大学生会找同学或相关人员咨询有关问题,还有一些大学生是在与家人商量后再购买的。

今天的大学生消费有着强烈的模仿性特征,有着很深的"白领情结":名牌服装着身,手提电脑不离,信息把握在手,创造未来人生。这已成为众多大学生所羡慕、仿效的社会形象。今天,发达快捷的消费信息、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使大学生对时尚的领略和把握更为及时准确,尽管他们还不一定拥有,但却能对许多时尚品牌如数家珍。与此同时,他们更有自己对生活的理解、对消费的选择,他们注重讲求生活的品味和质量,宁缺勿滥,宁高勿低。他们追求的是一种既有物质享受,又讲求精神生活的现代人的生活方式。

2.多样与实用并存:

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是影响大学生消费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大众文化离不开青年大学生的参与、烘托和鼓噪。青年人总是引领消费市场的最新潮流。从中国近20年的发展来看,青年最先步入的不是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而是消费品市场,首先是青年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改变促进了青年生活方式的变化,然后才是青年其他各方面的改变。大学生多样化消费的特点根源于大学生多元化价值目标的存在。这种多元化的价值目标,一方面使大学生的思想活跃,有益于大学生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多重比较,理性消费,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大学生受不良倾向的影响,出现一些消极的消费类型来。

在消费状况分析中,不论是大学生基本生活消费中的衣食费用,还是其学习消费中的学费、书杂费、电脑等;不论是大学生的休闲及娱乐消费,还是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消费,都越来越趋向于带有浓厚的实用色彩。这从调查统计的休闲娱乐方式和花费上可以明确的表现出来。

3.消费差异日趋明显:

一是来自农村的学生的消费构成相对简单、总体消费水平也较低。二是来自东部沿海省市的学生的总体消费水平要相对高于河南本省的学生,同时,消费构成也相对多样化。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城市开放与否,经济发达与否,不仅影响着当前大学生的消费水平,也影响着当前大学生们的消费构成和消费理念。

最后,针对目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的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消费、媚俗性消费、“面子”消费等高消费甚至浪费的不良现象,我们呼吁在全国的大学生中加强道德修养,积极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健全人格。强调“合理与适度”消费,反对过度消费、高消费、超前消费,提倡“量入为出”有计划地消费;强调节约、勤劳俭朴等节俭消费观;强调理性消费、理,反对非理性的盲目消费,包括盲目攀比、盲目从众的病态消费等浪费现象。同时,充分利用校内大众传媒工具,引导高校消费舆论,培养合情合理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和科学的消费观,促进大学生的合理、适度消费,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消费舆论,把大学生消费行为引向正确的方向。

参考书目:

(1)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1

(2)风笑天.透视社会的艺术——社会调查中的问卷设计.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

(3)李沛良.社会研究中的统计分析.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

(4)袁淑君、孟庆茂.数据统计分析——SPSS/PC+原理及其应用.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5)林杰斌、陈湘、刘明德.SPSS11统计分析实务设计宝典.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

(6)张志祥.当代大学生消费趋势预测.中国青年研究,2002

(7)张志祥.当代大学生消费基本状况.中国青年研究,2002

(8)朱庆、辛闻.大学生消费为何居高不下.光明日报,2003

第2篇

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促使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包括知情权在内的权益,有时同时侵犯了法律保护的多种多层社会关系,有时是交叉的,有时是重合的,有它的复杂性。在处理中,要慎重区分是违背了私法还是触犯了公法,根据不同情况,明确违反义务者的法律责任。(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即经营者不让消费者知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受利益趋动诈骗消费者购买、使用有瑕庇的商品,接受不合格的服务。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两种或多种民事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若消费者单诉侵犯知情权,并已构成侵权的,可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判决商家赔礼道歉等;如若消费者以经营者侵犯知情权,即以欺诈的手段致使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不合格服务并主张经济利益,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 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进行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欺骗消费者的惩罚性规定,适用时要慎重,正确把握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有无。具体适用上,可根据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中的13种规定去衡量,符合的即可认定有欺诈行为。(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有九种情形。一旦经营者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有关行政机关有权依法给与行政处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及责任形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系统的规定,而仅仅是在个别条文中有所提及。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依据的是《刑法》。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犯罪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卫生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劣质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虚假广告罪等,对触犯刑法的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处理。[注释]1、符启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南海出版社2001年9月出版,第54页2、黄建中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释与倒解》,同心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3、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理解与适用丛书编委会编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理解与适用》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4、《联邦判例汇编》转引自张为华:《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5、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8页[ 0年版3、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理解与适用丛书编委会编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理解与适用》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4、《联邦判例汇编》转引自张为华:《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5、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6、严学军、王俊豪、宋华主编:《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研究》,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版7、黄伟国主编:《保护消费者权益常用手册》,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8、毛玉光主编:《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9、李昌麒、许明月主编:《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1、戚天常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第3篇

无论在汉语还是其他语言中,“经典”都有规范、法则的意思,它不但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以语言文字或其他符号形式存在的文本,更包含此类文本所或明或隐地体现的制约、规范人类思维、情感和行为的文化2道德与政治力量,由此决定了单纯的审美本质主义视角恰恰不能解释经典的本质。我们固然不能认为文学艺术经典不完全是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等“外部”力量肆意打造的权力产品,特别是从长远的历史角度看,能够经得起时间淘洗的经典作品常常体现出某种程度的“超历史”的稳定性,但是,我们却也无法逻辑地列举和分析这种稳定性的固定要素(比如,对象应该为何,技巧应该怎样等等)。何况在历史尚未终结的情况下,我们又如何说经典的“超”历史性呢。我更倾向于综合的视角,即把经典看做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因素介入其中的复杂建构,随着社会文化语境的变化,经典一直在被建构、解构与重构。

正因为这样,经典的命运、对经典的态度,常常能够折射出特定时代、特定民族与群体的特定文化态度与政治立场。比如,历史上所谓文化守成主义与文化激进主义的分歧就常常集中表现为对于经典的不同态度。守成主义者总是维护统治阶级所确立的文化经典,他们深知要保守传统就不能不维护经典,经典是储存传统、维护规范的仓库。在以维护传统为主导的中国古代社会,士大夫阶层对于经典、尤其是儒家经典的主导态度就是尊奉。从接受的角度看,这种尊奉常常体现为一种绝对忠实于原文的接受方式——背诵;而这种接受方式反过来又成为作家创作的基础(由此中国古代的创作论历来强调背诵先贤经典的重要性)。背诵实际上一直是中国古代文学教育乃至整个人文教育的基本途径,当然也是文化规训的重要方式(它与下文要说的“戏说”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到了充满激进革命色彩的中国近现代,对于经典的这种敬畏态度与原样接受方式受到极大冲击。革命常常从思想领域开始,从“洗脑”开始,而“洗脑”首先是把脑子里原先的经典刻印抹去,然后植入新的刻印(建构并灌输新的经典)。文化激进主义者的反传统常常就从“离经叛道”开始。康有为重新考证经典,把许多重要的儒家经典指斥为“伪书”;顾颉刚辨古史的目的也是为了通过颠覆经典来反传统。陈独秀要打倒“贵族的”、“山林的”、“古典的”文学,实际上是要把古代的绝大多数经典的文体与文本统统置于死地。像鲁迅、钱玄同这样的文化革命闯将,还曾有过“不读中国古书”的极端主张,鲁迅《狂人日记》中那个“狂人”(他身上有启蒙主义者的影子)的觉醒,居然始于对《二十四史》等中国经典的重新解读:他在这些经典中读出了两个字:“吃人”!

如果说,我们必须在中国现代启蒙主义的文化价值建构,以及相应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现代性语境中,理解人们的离经叛道、解构与重构经典的行为,那么,到了今天这个中国式的早熟的消费时代,经典所面临的则是被快餐化的命运。“五四”时期启蒙知识界对于经典的态度虽然偏激,其动力却来自启蒙知识分子真诚的变革愿望与启蒙救亡的社会文化使命感。他们真诚地相信,要想拯救中国的文化进而拯救中国,首先必须彻底背叛儒家经典。这种对于经典的态度丝毫不带有商业动机与物欲色彩,其对经典的解构也是以现代启蒙主义价值理想的建构为正面的肯定性内容,从而使之免于滑向虚无主义和犬儒主义。而所谓20世纪90年代肇始的经典消费化思潮,指的是在一个中国式的后现代大众消费文化的语境中,文化工业在商业利润法则的驱使与控制下,迎合大众消费与叛逆欲望,利用现代的声像技术,对历史上的文化经典进行戏拟、拼贴、改写、漫画化,以富有感官刺激与商业气息的空洞能指(如平面图像或搞笑故事),消解经典文本的深度意义、艺术灵韵以及权威光环,使之成为大众消费文化的构件、装饰与笑料。君不见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被用作音响产品广告的开头曲;各种宗教偶像的人像被制成商品在各个旅游景点廉价出售(甚至印制在文化衫上);巨幅的《蒙娜丽莎》复制品被用作瓷砖广告挂在北京街头。还有各种各样的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在肆意地戏说历史、改写经典。

这些对于经典的戏说、改写形成了洋洋可观的所谓“大话”文艺思潮,它们在文化类型上则属于所谓“大话文化”。大话文艺的重要特点就是对经典的改写和戏说,从其创始人周星驰的《大话西游》,到最近出版的林长治的《沙僧日记》《Q版语文》,大话文化的风潮几乎遍及古今中外各种文化与文学经典。其中既包括中国与西方古代的文学经典(如《大话西游》《悟空传》《沙僧日记》等,还有新近出版的漫画版四大名著),也包括解放后创作的革命文艺经典(如《林海雪原》《红色娘子军》等所谓“红色经典”)。还有人从实用主义角度把经典改写为经济类、管理类和励志类的畅销书(如《水煮三国》、《麻辣水浒》、《孙悟空是个好员工》)。前段时间热闹一时的《Q版语文》更是用模拟语文课本的方式,把中学语文教科书中的那些所谓“范文”(如《孔乙己》、《荷塘月色》、《卖火柴的小女孩》、《愚公移山》等)大大地戏弄了一番。当我们带着思想史研究的兴趣来讨论大话文艺.文化的时候,我们关注的首先是它与90年代以来消费主义的关系,大话文艺很典型地表征了文化经典和文化权威在我们这个消费主义时代的命运。

大话文艺的基本文体特征,是用戏拟、拼贴、混杂等方式,对传统或现存的经典话语秩序以及这种话语秩序背后支撑的美学秩序、道德秩序、文化秩序等进行戏弄和颠覆。大话一代根本不认为对于经典必须毕恭毕敬,在他们看来,“文本不是由一个高高在上的生产者——艺术家所创造的高高在上的东西(比如中产阶级的文本),而是一种可以被偷袭或被盗取的文化资源。文本的价值在于它可以被使用,在于它可以提供的相关性,而非它的本质或美学价值。大众文本所提供的不仅是一种意义的多元性,更在于阅读方式以及消费方式的多元性”①,这正是大话文学对于传统经典的态度。

当大话文艺的作者通过改写经典而进行创作的时候,他们就具有了双重身份:既是作者同时又是消费者——消费经典。林长治创作《Q版语文》的过程同时就是一个(通过特殊的方式)消费与颠覆经典的过程,经典在这里成为他创作的“原型”和素材。如果说在文本的经典化过程中,官方化的阐释符码逐渐固定了文本的意义,那么,大话文艺的创造力则充分体现在对于这些被时间和传统所固定了的文本结构、意义与阐释符码的颠覆。这可以说是一种生产性的,也是一种冒犯和颠覆的②。这是一场文化的斗争:一方是对大话文艺持激进批判态度的文化守成主义者(教师、家长与教育部门官员),他们试图维护经典的规训权力(不管是它的美学权力、意识形态权力还是其他权力),限制经典的文化用途;而另外一方则是林长治等“大话一代”通过大胆地篡改、戏说经典而冒犯权威、亵渎神圣。这种篡改和冒犯几乎指向文本的所有方面:人物、情节、时空关系、话语方式。司马光砸缸后可以流出来七个小矮人、圣诞老人、兔巴哥、机器猫、刘老根、西瓜太郎、流氓兔以及李亚鹏。《背影》中的老爸会唱“快使用双截棍,哼哼哈嘿!飞檐走壁莫奇怪,去去就来!”《荷塘月

色》里的“我”居然希望在荷塘看见MM在洗澡。在话语方式上,大话文学继承了狂欢文化的精神,打破了时间、地点、文化等级的限制,把古语和今语、雅语和俗语、宏大话语和琐碎话语随心所欲地并置在一起,组成话语大拼盘。“七个小矮人”、“圣诞老人”、“兔巴哥”、“机器猫”、“刘老根”、“西瓜太郎”、“流氓兔”、“李亚鹏”,这些人物符号分别来自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但它们统统被抽离出原来的语境,跨时空、跨等级地拼贴在一起。如白雪公主“爱穿着高叉泳衣去打猎”;卖火柴的小女孩成了时髦的促销女郎;少年闰土变为“古惑仔”;贾宝玉竟然对贾政的丫环说“你别跟着我,我要去上网”。媒体中播放的广告词也在漫画中频频出现,“我给您备了金嗓子喉宝、三九胃泰、速效救心丸”。“爽”、“酷”、“MM”、“东东”、“886”、“GG”、“bingo”、“faint”、“酱紫”“视频”“晕菜”“切”之类的“新新人类”专用词语比比皆是。这典型地体现了大话文化的语体与的又一个特征:在传统的文本中夹杂大量的流行词汇,以便建立传统文学经典与当下日常生活、日常语言的相关性③。尤其是当我们注意到被改写、戏拟的作品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经典,而且是直接控制他们的思想,在课堂上根本不能进行自由阐释的课文时,冒犯的可能就更加强烈了。

二、大话文学的流行与政治文化功能

关于大话文学的流行原因,它的文化、道德、政治功能,无论是评论家、学生家长还是教育工作者,都是见仁见智。有人认为它完全是糟粕,是对传统文化与优秀的人类文化遗产的亵渎,应该加以禁止(这种观点无法也不想深入解释大话文学流行的深层社会文化原因,除了表达论者的道德义愤似乎没有更大的意义);有人充分肯定大话文学给大众带来的,并认为它具有颠覆正统意识形态和解放思想的作用(这种观点似乎过分夸大了大话文化的进步政治意义,而且对于不同的颠覆方式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说明);当然也有人试图对大话文学的流行原因与政治文化功能进行分析,这种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解释:

1.中学语文教学过失说。周士君在《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中小学语文课本中那些有资格入选的课文,不是让孩子瞻仰和膜拜岳飞、孙中山等历史伟人的丰功伟绩,就是让学生感受和吟颂祖国大好河山的美好壮丽,使孩子们不得不接受语言学习和“思想改造”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完人情结”主导下选进教材的那些正面人物(如雷锋、李时珍、詹天佑、宋庆龄等),与《Q版语文》中那些生动活泼的人物形象相比,距离如今孩子的生活现实和视野过于遥远,难免让他们心生高不可攀之感。结果,“传统语文教材,不知让多少孩子因其过于古板而感受不到学习语言文字的乐趣”。文章认为,《Q版语文》击中的是传统教材的软肋,它让孩子体会到了学习语言文字过程中轻松而快乐的一面,而其新鲜活泼的传授方式,更令孩子摆脱了一种近似“思想改造”的痛苦和熬煎。儿童有着与成年人完全不同的心理特点,尤其当他们置身于当今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时,一成不变的传统教材根本适应不了其需要。最后,作者认为,既然是编给儿童看的教材,首先就应该突出幽默性和趣味性,兼顾“思想性”,毕竟语文课的主要功能是向孩子传授语言文化知识,而不是上政治课或搞“思想改造”④。

这种观点当然不乏深刻性,特别适合于解释那些政治性强的作品。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尽管今日中国的语文教科书仍然存在政治化倾向,近年来总的趋势却是政治性逐渐淡化,而且,《Q版语文》所戏拟的恰恰是那些政治性不强而突出人类普遍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的作品,它们是比较标准的文学经典而不是“革命经典”。点明这一点很重要,这表明我们不能用“反感政治”来充分解释《Q版语文》的流行。《三只小猪》、《狼来了》、《小蝌蚪找妈妈》、《卖火柴的小女孩》这些世界童话经典真的那么没有趣味、那么政治化么?回答恐怕是否定的。再说,即使我们承认中学生喜欢大话文学具有反感和挑战教科书的意味,也不能把目光单纯地集中在中学语文教育,须知中学语文教育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有来自社会体制、社会心理等方面的支持。

2.满足青少年心理说。有人把《Q版语文》的流行归因于青少年心理,比如娱乐需要、叛逆冲动等。殷建光认为,中小学生热读《Q版语文》,首先是因为这种读物读起来轻松、活泼。追求快乐是人的天性,中小学生当然也不例外。陷于沉重的学习、作业与考试重荷中的学生当然很想有一种轻松的读物,以排遣心中的疲劳、获得片刻的轻松与欢乐。《Q版语文》把经典改成了爆笑故事,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满足学生轻松一下的心理需求。其次,这种读物满足了学生内心深处的潜在叛逆心理。“叛逆心理是中小学生的一种正常的心态,也是青少年成长中的正常现象,《Q版语文》对经典的篡改,实际上是对所谓经典的一种嘲弄,这恰好满足了学生的潜在心理的叛逆需求,传统的经典和现代生活杂交,产生一种别样的境界,学生当然会对这种文章喜爱有加”⑤。这种诉诸青少年普遍心理的解释不可否认有一定的道理,但依然不能抓住时代精神和社会心理的特殊性而流于抽象。如果说“叛逆”是青少年的普遍心理,为什么这种心理在今天才冒出来?特别是,它为什么采取后现代式的消费经典、调侃经典的形式,而不是“五四”时期或20世纪80年代的启蒙主义的形式?

3.缓解成人心理压力说。有专家指出,从某种角度来说,“戏说”、“大话”、“胡写”是一种成人的故意“童稚化”。“大话”就是吹牛说瞎话,而说瞎话常常是儿童天真烂漫、想像力丰富的表现。当今社会紧张的节奏和激烈的竞争环境,给一些成年人和正在走向成年的人造成了过大的心理压力,他们可以通过创作、阅读这种“戏说”、“大话”、“胡写”来缓解生活中的压力,重温自己幼时无忧无虑的时光,获得愉快轻松的心态。作者林长治自己也持这种观点:“无厘头文化是一种让人轻松并爆笑的文化,它在压力如此大的社会很有发展前景”,“《Q版语文》本来就是写给那些压力大的人看的,想让他们在紧张工作、学习之余身心能得到放松”⑥。这种解释同样是一种抽象的心理学解释,它所突出的社会环境——现代人的生活节奏的紧张——没有能够切中当代中国的特殊性。我们完全可以这样反问: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当代人的生活节奏同样非常紧张,为什么没有生产出中国特色的大话文学呢?或者即使有类似大话文学的东西,也不能像在中国这样风行呢?

我认为,大话文艺与大话文化表现了一种极度的颠覆权威和偶像的态度,它的流行可以看做是当代人,特别是青年人一种非常典型的文化心态:世界上没有神圣,也没有权威与偶像;一切都可以戏说、颠覆、亵玩,不但文学的权威、政治的权威、意识形态的权威是这样,就是宗教的权威也是如此。这种对神圣、权威的态度本身虽然不指向某种特定的官方主流话语,却使得任何对于主流话语的盲目迷信成为不可能。所以,大话文学及其所代表的大话式精神姿态一旦流行起来,无论是对目前的主流文化,还是对今后的权威话语建构,无疑都是釜底抽薪之举。当一个人说“我们不应该相信一切”的时候,他虽然没有具体说我们应该怀疑什么,但是任何具体的真理、价值却都已经逻辑地包含在怀疑与颠覆之列。我们不能不承认:这种精神对于防止盲从和迷信是有意义的,尤其是对“”权威话语与偶像崇拜仍然心有余悸的知识分子来说,大话精神当然具有积极或进步意义,它未尝不能说是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的成果之一。三、大话文学与犬儒主义

但是应该看到,大话文学与大话文化是思想解放的一枚畸形的果实。一味的游戏、戏说态度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消解了人为树立偶像、权威之类的现代迷信、现代愚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这种叛逆精神或怀疑精神由于采取了后现代式的自我解构方式,由于没有正面的价值与理想的支撑,因而很容易转向批判与颠覆的反面,一种虚无主义与犬儒主义式的人生态度。

根据旅美学者徐贲的研究:现代犬儒主义是一种“以不相信来获得合理性”的社会文化形态。“现代犬儒主义的彻底不相信表现在,它甚至不相信还能有什么办法改变它所不相信的那个世界。犬儒主义有玩世不恭、愤世嫉俗的一面,也有委曲求全、接受现实的一面,它把对现有秩序的不满转化为一种不拒绝的理解,一种不反抗的清醒和一种不认同的接受”⑦。徐贲认为,这是一种令人忧虑的信任危机,其程度到了一个人自己的左、右手之间也没有信任的地步。

依据徐贲的分析,历史上的犬儒主义具有三种倾向,一是随遇而安的非欲生活方式;二是不相信一切现有价值;三是戏剧性的冷嘲热讽。而就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言,还可以划分出“在下者”和“在上者”的犬儒主义。下层人面对世道的不平和权势的强制,没有公开对抗的力量和手段,冷嘲热讽和玩世不恭便成为他们以谑泄怒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对于“在上者”即“权势精英”来说,犬儒主义则是一种对付普通老百姓的手段。现代社会各场域的分化和各自建立的场域规范,使得权势政治和大众日常生活的道德规范经常处于冲突状态。冠冕堂皇的政治理想和令人失望的政治表现之间的差距,使得普通人对政治敬而远之,甚至视之为不道德的事业。现代大众犬儒主义的重要特点表现为政治冷漠,它表现了大众对政治的不满、抗议和无可奈何。在徐贲看来,“不管多么无奈,大众犬儒主义毕竟表现了大众某种独立的自我意识”⑧。

徐贲的分析对我们深入理解当代中国的大话文化及其所体现的中国大众的政治态度、生活方式和文化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借此我们可以深入理解大话文学与大话文化产生的社会文化原因以及它的双重特性。由王朔小说为开端、以周星驰和林长治等的“无厘头”文艺为代表的大话文化,具有明显的犬儒主义特征。一方面,大话一代聪明绝顶,具有超常的想像力和创造性,具有强烈的叛逆心理,认定世界上没有不可以怀疑和亵渎的权威和偶像;但另一方面,大话一代又玩世不恭,不相信世界上有什么值得献身的崇高价值、值得相信的真理⑨。一切皆不能信任,同时意味着一切都不值得执著、献身,他们的否定、调侃、戏说因此而显得很潇洒也很轻飘,激进无比却不具备建设性。这使得犬儒主义者的怀疑、批判与否定,由于价值底线的支撑可能滑向享乐主义,滑向与现实的妥协——敢于在心里否定,与嘲弄一切精神界的权威,却未必会触及现实中的敏感问题,小心地避免与权力的冲突。历史与现实都证明:由于没有“非如此不可”的信念,犬儒主义者很容易成为以另外一种方式接受与肯定现实的“顺民”。犬儒主义的这种双重特征,在王蒙分析王朔的痞子文学的时候就已经敏感地把握到了。一方面,王蒙认为,王朔笔下的那些“玩主”的玩文学、玩崇高、玩人生撕毁了“”时期政治化、非人性化的伪崇高、假崇高,“多几个王朔也许少几个高喊着‘捍卫同志’去杀人与被杀的红卫兵。王朔的玩世言论尤其是红卫兵精神与样板戏精神的反动”⑩。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他(指王朔和他笔下的‘玩主’)不像有多少学问,但智商满高,十分机智,敢砍敢抡而又适当搂着——不往枪口上碰”,“他们惟一的和平而又锐利的武器便是起哄,说一些尖酸刻薄或者边应付边耍笑的话,略有刺激,嘴头满足,维持大面,皆大欢喜”,“他们的一些话相当尖刻又浅尝辄止,刚挨边即闪过滑过,不搞聚焦,更不搞钻牛角。有刺刀之锋利却决不见红”11。这种非常讲究策略的捣蛋式的批判,既体现了对于现实的批判与不满,一种特殊环境下的特殊的斗争智慧,但又潜藏着向得过且过的犬儒主义式的生活方式发展的可能性12。

这种犬儒主义式的大话文化或无厘头文化的流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依据徐贲转述的西方学者的研究,在控制严厉有效的现代全权社会,或者在多元开放的民主自由社会,犬儒主义都很难广为流行。在现代全权社会中,因为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强制相信”状态下,有效的一体化意识形态封杀了异端思想的可能生存空间。在这样的社会中,即使有人对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空话、假话心存怀疑或不满,也不敢公然表示冷漠和抵制,更不要说对它冷嘲热讽。当然,在全权社会制度下,也可能存在对全权意识形态的怀疑,但它属于“双重思想”,而不是犬儒思想。“双重思想”者对自己思想的罪孽深信不疑,对自己所犯的思想罪行一面恐惧万分,一面却欲罢不能。经历过“”的人都不难理解双重思想的恐惧和罪孽感。与“双重思想”相比,犬儒思想并不带有自我罪疚感,这是因为人们根本就不信,罪疚感无从说起(所以在戏说和亵渎的时候显得轻松而痛快)。在犬儒主义的文化氛围中,无论从认知还是从道义来说,不相信是常态,相信才是病态;相信是因为头脑简单,特容易上当。“犬儒思想者也不再受恐惧感的折磨,因为他知道人人都和他一样不相信,只是大家在公开场合不表明自己的不相信罢了。”如果说“双重思想”是全权社会的文化表征,那么,流行犬儒主义生活方式的社会往往具有“后全权”的特征。

我以为,后全权社会正是大话文化与犬儒主义产生的最重要的社会根源。后全权社会和全权社会之间既存在延续性也存在差异性。一方面,后全权社会的生存与言论空间比全权社会虽然多一些,但其限制也是明显的。即使在事实上没有干涉或不太可能干涉的情况下,受制者对此仍然心知肚明,受制者不受干涉的限度是由别人设置的。所以,即使在不相信的情况下,也必须按别人制定的“规则”继续玩假装相信的游戏,或者至少不正面与之冲突。这样,后全权社会的重要病症就是表演性,人人都在正而八经地表演,都在假装相信并重复自己根本不相信的大话、假话、空话。随着全权社会的各种条件(比如计划经济体制、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封闭的生存方式,等等)逐渐消失,后全权统治的思想一体化已经不再具有实质效力,但它仍具有表面的效力。在后全权社会,意识形态话语的特点是:一方面是人们出于生计与实用的考虑不能不经常重复它们;但另一方面,说者与听者都根本不相信,它与说.听话者的真实生活严重脱节。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出现意识形态话语的表演化现象。它既是一种不认同的接受,也是一种无奈的权宜之计。

但是,后全权社会又的确有较全权社会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和较大的思想言论空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的相对淡化、娱乐产业的发展、日常生活的非政治化,除了官员和意识形态工作者之外,大多数人不必经常重复那套意识形态话语,他们只是埋头过自己的日常生活;而那些具有较强叛逆精神和游戏冲动的青年一代,则选择一种大话式的表达方式,对一些无风险、至少无大风险的对象进行冷嘲热讽式的调侃与戏说,古今中外的文学艺术名著正是他们选择的对象之一。这导致了与正经八百的表演同时并行的、在被允许的范围流行的大话文化——各种各样以戏说、“胡说”(没有贬义)为特征的无厘头文艺。还有相当多的对于权力的调侃则采取了地下流行的方式,政治笑话和所谓“黄段子”是这方面的代表13。在这里,对什么是“被允许的范围”的心照不宣的把握,体现了后全权时代大话一代极高的政治和文化智慧,或者说打“球”的艺术(用王蒙的话说是“敢砍敢抡而又适当搂着”)。

这就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大话文化抵抗与妥协、冒犯与合作的双重性格。一方面,受制性以及对于受制性的敏锐把握,使得大众犬儒主义和大话文化与现实存在妥协的一面,它不把矛头直接指向,它的冷嘲热讽的方式也不同于批评理性,而是一种非理性的否定和怀疑,与民主政治文化环境中的理性批评有很大的差距。大话一代不相信可以改变世界,因此与理性主义的批评是不同的,其对于建立理性、诚实的民主公众话语的正面贡献也是极为有限的。另一方面,结合今天中国公共话语空间的自由度以及大话文化的现实制度环境,我们又必须对之有同情的理解。由于非大话式的质疑和批评不可能自由进入公共话语领域,以非建设性的彻底怀疑和颠覆权威为特征的犬儒主义与大话文化的流行具有相当大的必然性与无奈性,正是这一点凸现了它相对于官方话语的受制性。而且,即使是最老到熟练的冒犯者也不可能完全准确地把握自己的受制性程度,更何况大话文艺所调侃的对象常常是介乎和非之间。比如,对于《西游记》的大话式戏说安然无事,而对于中学语文课本中的经典名著的戏仿和改写则惊险不断,因为,许多课文尽管不是政治文本,却与政治话语的关系相当紧密。正是这种受制性决定了大话式文本与语体的隐晦和曲折,正如斯各特在《统治与反抗的艺术》中指出的:“民间文化的暧昧和多义,只要它不直接与统治者的公开语本对抗,就能营造出相对独立的自由话语领域来”14。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大话文化还是特定社会历史语境中的中国式文化亚文化形式15。从年龄上说,“大话一代”多为80年代以后的大学生,他们生长于“”后的政治冷漠、犬儒主义生活态度流行、消费主义盛行的环境中,对“民族国家”、“人文关怀”之类的“大词”有先天的隔阂,他们热衷于生活方式的消费,历史记忆与社会责任感缺失。就其非建设性的怀疑精神而言,他们比那些经过了“”的一代更为激进(无选择、非理性),但是同时也更为现实。他们是反叛的,但是为了现实利益,批判、怀疑与反叛都可以搁置一边。在无奈中趋于现实和妥协,是“大话”一代典型的生活策略和文化姿态。

①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页。

②③参见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解读大众文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④周士君:《〈Q版语文〉何以革了传统教材的命》,《中国青年报》2004年12月8日。

⑤殷建光:《〈Q版语文〉搞笑“经典”中小学生为何热读?》,人民网2004年12月7日。

⑥《访搞笑高手〈Q版语文〉、〈沙僧日记〉作者林长治》,《郑州晚报》2004年12月22日。

⑦⑧徐贲:《当今中国大众社会的犬儒主义》,载“世纪中国”网站,2004年10月15日。

⑨依据勒纳(M.Lerner)的观点,犬儒主义的重要特征就是不相信改变现实的可能性,它不像那些理性的怀疑主义那样相信人可以改变世界。“犬儒主义像是抱定般地不相信有任何根本变化的可能”(转引自徐贲《当今中国大众社会的犬儒主义》)。

⑩、11王蒙:《躲避崇高》,《读书》1993年第1期。

12在王蒙与王彬彬的争论中,王蒙所强调的是前者,而王彬彬所担心的则是后者(参见王彬彬《过于聪明的中国作家》,《文艺争鸣》1994年第6期)。

13政治笑话和所谓“黄段子”这种后全权社会流行于地下的话语类型,更直接地冒犯权力集团,甚至直接落实到特定的人和政策话语,因而具有更加具体的颠覆性,它们的特点是把嘲讽权力和性宣泄这两种紧密结合起来。但是正是这种直接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被公开、不能在正式媒体出现。

第4篇

[摘要]由于酒店消费不同于其他日常消费,在大多数人的概念中尚属“奢侈品”,因此,女性消费者在此方面的消费心理及行为特征也略有特殊性,她们更注重酒店产品的安全性、便捷性、美观性、象征性和品牌舆论。本文通过分析女性消费者的心理特征,为酒店管理者提供经验和借鉴。

中国http://xzbu.com/3/view-6348763.htm

[关键词]酒店;女性消费者;心理特征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4.23.050

[中图分类号]F71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4)23-0069-03

1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男、女性别的角色在不断发生变化。过去,“男主外,女主内”是没有争议的性别角色界定,男性在社会活动中占据着绝对地位,因此,大多酒店产品的设计也是以男性的需求为基础。而现今,女性商务旅行者群体的崛起来势汹汹,这一消费群体正迅速成为经济中的新“亮点”,也催生了酒店“女性专属”产品。酒店若想抓住女性顾客的“芳心”,研究和探讨这一特定市场的消费特征是其迈出的第一步。

本项研究以此为契机,希望通过调研结果分析女性消费者的心理及消费行为特征,为日后从女性视角设计酒店产品中提供理论支持,帮助酒店挖掘女性消费市场的巨大商机。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共发放250份调查问卷,回收205份,回收率82.0%,其中有效问卷205份,有效率100%。

2酒店女性消费者心理特征分析

从调查问卷相关题设的数据量表分析,不难看出女性消费者在购买酒店产品时较突出的心理特征表现为:安全心理、求便心理、求美心理、情感心理、自尊心理、求廉心理。

2.1安全心理

女性更追求“安全至上”。心理学指出,男女在生命的最初世界对安全感的需求和表述都是一致的,在慢慢地成长与社会化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对性别角色期待不同,男性开始学会不说害怕,女性开始学会说害怕。对安全的敏感似乎是女性在与男性的生存竞争中获得的,利于自我保护的一种人格技术,来对抗社会的不平等和逃避男性世界的意外攻击。虽然现代社会强调男女平等,但毋庸置疑的是与男性相比,女性仍然处于劣势,因此,她们更关注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

女性在入住(尤其是单独入住)酒店期间,会有较为显著的安全需求。在我们的调查中这一比例高达74.13%。她们希望酒店的地理位置不要偏僻,酒店的安保措施较为完善,入住期间的个人隐私得以保护,酒店内有单独的女性活动区域,客房的隔音效果较好。此外,对于卫生的需求也应隶属于“安全需求”之类,这是女性消费者对于健康安全的需求,与女性的生理结构是密不可分的。

2.2求便心理

求便心理指的是女性消费者在消费酒店产品时追求方便、简单、快捷体验的需求。虽然男性消费者也对酒店所处地理区位、配套设施等有便利性的要求,而酒店女性消费者对酒店设施操作使用的方便程度有较高需求,和男性对设施设备较为精通相比,女性在这些方面往往就显得逊色得多。特别当操作困难时,她们往往无所适从。因此,女性消费者更希望酒店中的设施设备操作起来简单、方便。

2.3求美心理

女性爱美是天性,不管环境、经济、地位等状况如何,女人依然最大限度地执著于对美的追求。

接近51%的受访者在选择酒店时非常重视“美”的因素。酒店女性消费者“求美心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酒店产品设计审美的追求,对于酒店产品满足自己“扮美”的功能的追求。前者体现为女性消费者希望酒店客房色调以暖色调为主(不限于粉色、红色系),室内装饰物流线设计,有漂亮鲜艳的花艺等;另一方面,是女性对于自身美的追求,在入住酒店期间,她们希望酒店的产品设施能够帮助自己“更美”。例如,她们需要房间有宽大的穿衣镜,卫生间有化妆镜,卫生间的镜子是防雾的,客房配有护肤品,向女性房客提供美容、美发、美甲等信息。

2.4情感心理

大部分女性顾客是以感性思维为主,对生活充满想象,她们注重内心情感的体验。女性心思细腻,对生活品质要求较高,因此,客房内的各项硬件设施必须贴心化、细致化,有充分的情感含义,让女性真正感受到内心的关爱。如空调房里配加湿器增加空气湿度,衣架材质的分类(挂礼服和挂普通衣服的衣架),女性卫生用品的配备,小号的拖鞋,棉质睡衣,员工贴心的话语等。

2.5自尊心理

喜欢炫耀,自尊心强。对于许多女性消费者来说,之所以购买商品,除了满足基本需要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向别人炫耀自己的与众不同。因此,女性消费者希望酒店产品具有私人定制之感,以充分体现酒店对于自己的尊重。此外,她们不愿意别人说自己不了解产品、不会挑选,因此,常常表现出“力求完美”的特点,在消费过程中,服务人员的表情、语言、评论都会影响到女性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需要服务人员表现出更多的耐心。

2.6求廉心理

求廉动机可简单地分为两类:购买高级或高档商品时求廉,常常是在确定购买品种、款式之后,希望花费能低一些;购买低级或低档商品时求廉,即对商品质地、款式要求不高,只要商品价格低廉、实用就会购买,特别喜欢购买处理、降价、折价商品。目前,酒店产品仍然属于高级商品,因此,女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的求廉心理是在综合考虑产品的各项性能后产生的。

3酒店女性消费者行为表现特征分析

3.1舆论引导型消费

在205名调查对象中,68.1%的酒店女性消费者认为酒店的口碑对她们是否选择入住该酒店的影响非常大,可见酒店女性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容易受到舆论影响。具体表现为,酒店女性消费者对酒店产品的消费决策直接受关于该酒店及其产品的公众点评而形成的舆论影响。3.2习惯性购买

69.83%的受访女性习惯购买已经被自己认可的产品,表现出偏好性消费。具体表现为,酒店女性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自己曾经购买并且认可的酒店产品,从而产生重复性消费。

3.3象征性消费

51.72%的女性希望通过消费体现社会地位,10.34%的女性甚至认为酒店星级档次对其消费决策影响极大,表现出象征性消费。具体表现在,受现代消费观的影响,女性在酒店消费行为中迫切希望实现自我,追求新颖时尚、追求个性化,从而期望通过所选择的商品来证明个人成就及品位,获得社会认可与尊重,以此获得社会地位,这种消费行为体现了女性消费者对于自尊的需求。

3.4多角色消费

女性消费者,尤其是已婚女性既是消费行为的决策者、执行者、影响者,又是使用者。她们在购买中扮演的角色,比男性所扮演的角色要多。这是因为在现今社会,女性不仅仅承担着重要的家庭角色还兼任着各种职业角色,“出得厅堂,入得厨房”便是这种现实的最好写照。女性的社会角色受到生物特征、个性心理和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代女性一般会在家庭、职业、审美、爱情和精神等领域占据一定的地位,并借助于一系列的消费活动扮演相应的社会角色。

4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情感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她们在消费决策中更倾向于选择能够自身心理认同,体现自己身份的商品,对于价格的考虑并不具有主导地位。她们在酒店产品的消费过程中扮演了多种角色,只有认识到女性消费者以上的消费特征,酒店才能准确进行目标市场定位,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提供符合女性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牛绍华.消费主义视野下都市白领女性消费行为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

[2][美]帕科・昂德希尔.女人为什么购买[M].曹进,白榆,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3]万常青.“她”经济时代下女性主题客房发展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3(6).

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消费者社会化理论

文化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精神需求而在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方面进行的消费,主要囊括教育、社交娱乐、旅游观光等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尤其对于正在汲取知识、储备能量的高校大学生而言,切实把握他们在文化消费方面的现状,明晰他们的文化消费观念、掌握影响他们消费行为的因素,对更好地引导其开展文化消费具有深刻的实际意义。

一、研究框架与研究假设

根据消费者社会化理论中的家庭、同伴、大众媒体等外在变量因素对消费者进行的消费行为起着重要作用,结合大学生消费者自身性别、年级、价值观念等内在变量,笔者提出本文研究模型(图1)。

目前我国大学生文化消费的主要特点在于浅层化、消遣化、娱乐化,因此本研究中提出的一系列假设均围绕影响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行为进行展开。

H1:当前大学生文化消费浅层化、娱乐化倾向明显

H2:男性大学生会更倾向于进行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

图1:本文研究模型

H3:高年级大学生更倾向于进行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

H4:理工科学生更倾向于进行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

H5:211高校学生更倾向于进行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

H6a:与父母的沟通频率越高,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比例越高。

H6b:大学生在从事文化消费时受父母影响程度越高,他们从事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的比例越高。

H7a:大学生接触媒体的时间与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呈负相关关系。

H7b:大学生对媒体的认可程度与与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呈负相关关系。

H8:同伴的信息作用越明显,“90后”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比例越高。

二、研究方案设计

此次研究在于分析当前我国大学生在文化消费过程中是否呈现出浅层化、消遣化倾向,同时探索主要的影响因素。对于大学生文化消费现状,研究采用了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 ELES 模型)进行研究。

关于家庭影响变量的设置,我们采用了Viswanathan,Childers&Moore等人使用的调查问卷,选取其中部分题目,每个题目均以李克特五分法为基础,但为了避免中国人中庸思想的作祟,选项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设置了6项,分别赋值为1-6。

对同伴影响的调查,研究则借鉴了Bearden 等人(1989)设计的“同龄人影响”问卷,从信息作用方面选取部分题目,每个题目也均以六分法衡量。

关于媒体使用时间的测量,由于当代大学生主要接触网络等新媒体,甚少接触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所以在调查中仅调查每天使用网络时间,每天使用时间分为6级,即0-0.5个小时,0.5-1个小时,1-2个小时,2-3个小时,3-4.5个小时,4.5个小时以上,分别赋值1-6。

对媒体的接受程度,借鉴了刘晖(2008)在消费社会化研究中所使用的变量,并结合文化消费的特殊性,对这些题项予以情景化,精选部分题目,以六分法来衡量。

在问卷设计完成后, 笔者以江苏省南京市某高校的学生为对象开展了一次预调查。随后,对此次预调查进行了初步的信度、效度及一致性的检验,剔除了Cronbach α值小于0.6的部分题项,并根据试调研的结果对问卷中最终题项的表达、题项排列顺序等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最终的问卷调查于2013 年9月至2014年6月。我们选取了江苏省五所不同类型高校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和分层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发放了调查问卷。此次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956份,回收率达95.6%。剔除因选项难以识别及审题问题造成的废卷,实际有效问卷876份,实际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7.6%。运用SPSS统计软件和EXCEL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统计分析。

三、数据分析

表1是此次调查中的样本人口统计变量分布情况。从这张表中,我们不难发现样本具有以下特征:(1)男女比例、年级比例均基本持平,便于验证相关因素对文化消费的影响;(2)从高校类型及专业类型的比例分布来看,与此次调查中总体选取的高校实际情况基本相似。

表1:样本人口统计变量分布表

(一)大学生文化消费结构分析。根据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相关计算公式,我们使用SPSS统计软件求得模型参数α、β,及各类消费项目的基本需求支出PiXi和总需求支出Ei(见表2)。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江苏省大学生的文化消费边际倾向为0.394。而在三大类文化消费项目的边际倾向中,娱乐消遣型消费最高(0.216),实用发展型消费最低(0.063);在八种具体分类中,文化耐用品消费(0.115)、旅游观光消费(0.092)、娱乐衍生品消费(0.053)等居于前列,都基本验证了当前大学生文化消费呈现浅层化、娱乐化的状态。

表2:江苏省大学生文化消费ELES模型参数估计值

当然,尽管培训班消费及实用类书报的基本需求支出指数以41.19元和10.18元排在各类文化消费的第一与第三位,但这两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却呈现出较低水平,也从另一个方面让我们了解,当前“是否实用发展”虽然已成为大学生选择文化消费时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学生对于实用发展型消费却更多地存在着“必需品”的不当观点,认为只要自身能达到一般水平就会心满意足,不会因自身的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去主动增多此类型文化消费的数量。换言之,假设H1成立。

(二)大学生个人因素的相关性检验。为更好地检验上文中提出的各项假设,此次研究将“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文化消费总额”作为被解释变量反映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情况。同时,对各项因素包含的变量取均值后进行相关性分析。

经检验分析,性别变量在当前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中影响效果并不显著,因此H2不成立。

年级变量在当前大学生文化消费的过程中对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影响效果也不显著,H3也不成立。可能的原因在于受访对象大多出生于90~94年间,基本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很少受到年级不同造成的影响;同时,年级变量与其他影响变量可能存在较强相关性,从而导致年级与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间的相关性变得不是十分显著。

另外,专业类型及高校类型与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间均存在显著相关性,因此假设H4和H5成立。

(三)家庭因素的相关性检验。经分析发现,与父母沟通频率、受父母影响程度均和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存在显著正相关性。结合访谈调查数据,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1)与父母进行适度沟通会使大学生消费者感到被关注、被重视,这样会使他们自身更为关注自己的未来与发展,从而会更多地选择进行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2)当代大学生的父母大多为60后,思想较为开明,在与子女沟通时较为注重方法,所以,大学生更为愿意接受来自父母的一些指导意见。因此,假设H6a、H6b成立。

(四)媒体因素的相关性检验。在0.05水平下进行双侧检

验,媒体接触时间变量的Pearson系数为-0.440,并呈显著水平。因此,该变量与因变量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假设H7a成立。但根据表4.7的数据,我们也发现媒体认可程度变量与因变量间不存在显著负关系,假设H7b不成立,甚至与原有假设相反。结合与相关受访者的交谈,原因可总结如下:(1)目前,大学生一般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娱乐活动或休闲游戏,所以媒体接触时间越长,越易占用大学生进行其他文化消费的时间,尤其是从事课外培训、或阅读课外专业书籍的时间,从而导致他们在实用发展型消费上减少投入;(2)在提出这部分模型假设时,我们预想网络上投放的广告大多为浅层化、娱乐化的广告,而据部分调查者反映这一理论基础本身就有错误,因此造成假设和实际检验出现偏差。

(五)媒体因素的相关性检验。经检验,同伴的信息效应与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见表3),即大学生越倾向于接受所在群体提供的与文化消费相关的信息, 其从事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的可能性就越高。

表3:同伴及环境因素变量与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的相关性

注:*表示相关系数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四、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主要结论。当代大学生在进行文化消费时,尽管会将“实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但在实际消费时,浅层化、娱乐化的文化消费依然占据主流。尤其在生活费充裕的情形下,“90后”大学生更加倾向于娱乐休闲型的文化消费。

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问题,研究针对影响“90后”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的因素变得极为有意义。通过相关性检验,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经检验,性别、年级变量在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中影响效果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样本年龄分布过于集中在90至94年之间,样本间年级差异本身不是特别明显,或可能有其他强相关性变量。

专业类型、高校类型变量在大学生文化消费的过程中对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影响较为显著,为帮助大学生形成更为理性与务实的消费观念,提供了极具针对性的参考意见。

家庭因素与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存在显著正相关性。父母与子女适度的沟通会使大学生消费者感到被关注、被重视,并且现代的父母思想较为开明,在与子女沟通时极为注重方法,使得大学生在选择文化消费行为时更愿意接受来自父母的一些指导意见。

媒体接触时间越长,越易占用大学生进行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的时间。因此,媒体接触时间与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存在显著负相关性。但媒体认可程度变量与因变量间则不存在显著负关系,甚至与原有假设相反。这主要是因为,在提出这部分模型假设时,我们预想网络上投放的广告大多为浅层化、娱乐化的广告,而据部分调查者反映这一理论基础本身可能存在一定错误,从而造成偏差。

在与同伴的交往过程中,观察模仿、从众心理不断发生,并对消费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同伴的信息效应与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大学生越倾向于接受所在群体提供的与文化消费相关的信息,其从事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的可能性就越高。

(二)对策与建议。目前,受到外来文化冲击,很多“90后”大学生形成了享乐、攀比的文化消费观念,将追求享受、从事无聊庸俗的低层次文化消费作为自己主要的文化消费行为。据此,对于当代大学生自身而言,我们建议其需要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念,培养勤俭节约、艰苦务实的消费习惯。同时,建议当今大学生能减少使用网络进行游戏、娱乐的时间,而是将这些时间更多地花在与身边同伴的交流活动中来。在这样的交流互动中,大学生会得到足够多的信息。

父母在子女的消费行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适度的家庭交流与合理的引导方法,将会引导大学生选择更为务实有益的文化消费行为。我们建议父母要积极与自己的大学生子女进行交流,对他们在文化消费中存在的困惑进行答疑解难。

对于社会方面,我们建议媒体在广告中多进行一些实用发展型文化消费的宣传。尽管在本次研究中,没有直接证明媒体态度与“90后大学生实用发展型消费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我们亦不能忽视目前各类广告还是以娱乐休闲型文化消费及文化耐用品消费的宣传为主。所以,媒体应注重广告的播放内容,肩负起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永胜.大学生精神文化消费现状及对策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239-240.

[2] 朱伟.大学生文化消费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2(17):115-118.

第6篇

大学生的消费是社会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现代社会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流行时尚的影响下,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往往产生彼此间的相互影响,并形成特有的群体消费心理特征。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心理的分析,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消费教育,以使大学生形成科学的消费观念。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行为;消费心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他们的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与以前相比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他们已成为引导消费潮流的一股重要力量,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消费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情感与符号之间——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

据美国市场营销学会(AMA)的定义:消费者行为是“感情、认知、行为以及环境因素之间的动态互动过程,是人类履行生活中交换职能的行为基础”。[1]在大学校园里情感丰富的学子们的消费行为必然有其诸多的表现:

(一)抑制不住的情感消费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阶层,其消费行为体现出追求新潮、时尚、情趣的特点,相对其他群体而言则带有更多的情感因素。因为他们不仅希望商品能够在实用性方面满足人的需要,还希望商品能让人在使用和观赏中获得精神的愉悦与心理的满足。一般来说,大学生更愿意购买能使自己的情感需求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的商品,他们的消费行为更注重感官的满足。他们凭着自己敏锐的感官来感知、认识世界,而人的感觉包括视觉、嗅觉、听觉、触觉、味觉……同样一件商品,只因为颜色稍有差异或包装稍有不同,大学生消费者可能一眼看中,进而购买,也可能一瞥过后,再不理会。换言之,他们对世界的认识更多的是感性认识,当外面的某个事物被他们感知并激发起他们的情感时,他们会如醉如痴地紧紧追随。因此,他们的消费行为更容易受到情感的支配,更容易跟着感觉走。其次,大学生的自主独立性逐渐增强,依附和从众心理不断减低。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大学生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情感和直觉因素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当情感和理智相撞击时,一般偏重于情感,容易感情用事。同时,大学生在消费中的情感“两极性”心理也非常明显,肯定与否定都比较明确,强度也比较大。某种商品只要符合个人需要和兴趣,引起肯定的情感,便会形成对商品的偏爱和追求之心;反之,就会产生一种否定和抵触的情感,对商品厌恶、拒绝。

(二)无法抗拒的符号消费

法国的社会学家让·波德里亚认为,商品除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外,还具有另外一种价值属性,那就是符号价值。一件商品,它所具有的彰显社会等级和进行社会区分的功能就是它的符号价值。一件商品,越是能够体现消费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越是能够将消费者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它的符号价值也就越高。这种“重视商品所传达的社会和个人信息的消费行为,就叫做符号消费”。[2]于是,人们选择和消费的产品或品牌成了自我表现、体现个性的工具,成为社会群体文化的符号象征,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同获取分的标记。因此,符号消费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符号表现形式:一是“趋同”,二是“示异”。所谓“趋同”,就是借助消费来表现与自己所认同的某个社会层或小团体的相同、一致和统一。表现为消费者看到别人购买某种物品时,这一物品自己并不需要,但也随大流去购买。“购买”的目的,只是为了让自己保持与社会群体的所谓一致性。同学穿耐克鞋,我也要穿耐克鞋,别人有斯沃奇表,我也要戴斯沃奇表。趋同性的时尚消费让大学生获得了一种“群体成员感”,就如同获得了迈入“时髦社会圈”的入场券,从而摆脱了“落伍”的诟病。所谓“示异”,就是借消费显示自己与别人的差异和不同。你用传呼机的时候,我已用上了手机;你刚用上3000元的手机,我却早已用上5000元的甚至1万元的,以此来显示我的与众不同。

(三)“行不由衷”的形象消费

“消费者在现代社会中代表着什么?什么都不代表。他能成为什么?一切,或者几乎是一切。因为他孤独地处在上百万孤独者身边,他受到一切利益的摆布。”[3]

今天的莘莘学子们已不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儒生,他们追求新颖,需求多样,引领消费时尚;他们活泼感性,率性而为,消费却不免冲动。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丰富多彩的时代里,在表现自我,彰显个性的今天,他们比任何一个群体,比过去的任何一个时候更重视、在意自己的外表形象,并为此不惜代价。护肤品、美白祛斑用品、修眉、洁牙、丰乳用品、美体保健用品、减肥用品等等方面的消费,在她们眼中已是司空见惯了。一些人甚至不惜昂贵代价来实现“人造美女”“人造帅哥”梦。正如吉登斯所说的:“我们的身体越来越成为自我审视、反思、规划和改造的对象”。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人力资源的过剩和就业压力的加大,也是大学生们重视形象消费的原因之一。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用人企业和单位采取“年龄歧视”和“相貌歧视”的用人政策。例如,在许多公司和单位的招聘广告中,公开宣布不招35岁以上的应聘者,有的连身高和长相也有苛刻的、超出工作角色所需要的限制。于是,为了延缓衰老、掩盖形象缺点、增加形象魅力,身在象牙塔和即将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们不得不重视形象消费。

二、躁动的需求——消费行为的心理成因

现在的大学生年龄大都在20岁左右,不少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生活在较舒适的环境、条件下,心理应变及承受能力都较差,外界的变化会对其心理产生较大的影响。大学生消费也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作用下进行的。

(一)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与大学生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心理活动是指消费者在购买行为全过程中发生的系列心理活动,它是消费者对客观消费对象与其自身主观消费需求的综合反应,[4]是消费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人的心理是非常复杂的,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情感、意志等等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影响或决定消费者行为的关键因素,但这些因素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它们之间实际上存在一种交互作用的关系,其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其他因素的变化,任何一个因素也同时被其他因素影响或决定。消费行为就是这些因素之间交互作用的过程。在某一时点上,又可以看作是这些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比如消费者的某种感情反应状态(如生气或惊喜),某种认知反应状态(如对某个品牌的认知度或评价),某种行为反应(如对某种品牌的消费),都是上述因素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而且这些因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其中任何一个关键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整个消费者行为的变化。也就是说,不同的消费者个体或群体,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产品或服务,都可能产生不同的消费行为。虽然消费者消费心理(消费的决策过程)是未知的,但消费者外现的消费行为不仅反映了外部环境对其消费行为的影响,而且反映了对购买决策起决定作用的自身特点,如文化教养、心理素质等。大学生所受教育的经历和所处的特殊的校园环境,使得他们成为社会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消费群体,产生了与其他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具有比较特殊的消费心理,外现为不同的消费行为。

(二)心理特征指引下的独特消费心理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青年时期,这一阶段的消费心理又有其自身的心理发展特征和发展规律。在青年期,随着身体的发育,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记忆能力、感知能力、对环境的认识和适应能力均获得了较大发展,个性基本形成。与这些心理发展状况相适应,青年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也独具特点:由于自身广博的知识面,因而在消费时追求知识性;由于对新鲜事物的热衷,在消费时会追求时尚性、潮流化,强调美观大方;由于个性强烈,在消费时会情绪行动,即兴即买,冲动性购买往往多于计划性购买;由于富有创造性,也会在消费时注重个性,追求与众不同。

虽然大学生经济尚未独立,但他们已具有独立的购买能力,在购物时自身意志力较差,只要兜里有钱就会迫不及待地购买自己喜欢的东西。这些特点反映在消费心理和购买行为上,就是:1、追求新奇。大学生虽身在校园,却有很多的社会接触、社会实践时间,有了一定的社会能力,也能自主的对一些事情进行决策,同时又没有中学生高考的压力,没有成年人较重的工作、社会、家庭压力,真正可以放开束缚随心所欲的进行一些消费,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而新奇的产品最能引起他们的注意,有些学生达到了不奇不要,无奇不买的地步,甚至到了追求怪异商品的阶段。2、强调“美感”。即要求商品的美学价值能与自己的审美观点相一致。但大学生所讲的美感与传统美学所讲的美感并不完全一致。在他们的眼中,也许残缺是美的,不对称也可以使美的……只要“我”觉得是美的,那“它”就是美的。选“它”没有理由。3、追逐时尚。生理与心理的渐趋成熟使得大学生开始追逐成年人的社会游戏,而时尚活动莫过于是最接近的生活方式,时尚本身也更能引起他人的广泛关注,又正好契合大学生想引起他人注意的心理特征。因而追逐时尚,不仅是各种不同类型社会成员的消费特征,也同样符合大学生的心理需求。

三、个性与文明——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在大学生消费问题上,我们已不能再像从前一样,用简单的对或错来作为评价标准,更无法用老一套的教育方式以期达到抑制大学生的个性消费。我们应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消费教育,这样才能使大学生自觉自愿地做到科学适度消费。

第一,发展个性消费

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个性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因为个性的不同,所以不同的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消费行为也迥然不同。更何况是处于彰显个性时期的大学生们。美国社会学家戴慧思认为:“高速的商业化进程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余地,提高了物质生活水平,而且打破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垄断。”[5]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对大学生的消费,也应以学生为本,遵循大学生的个性心理发展特征,尊重大学生的个性选择,因此,我们不宜压抑大学生的正常消费,相反,在购买力允许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发展其个性消费。

第二,消除不良消费

消费所追求的内心满足是永无止境的。正如叔本华所说的:“生命是一团欲望,欲望不能满足便痛苦,满足便无聊。人生就是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摇摆。”[6]一种欲望满足了,又会生出新的欲望,如此层出不穷,永无终止。可有些大学生一味地想得到情感上的满足和心理上的平衡,而不顾目前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担能力去赶时髦、追新潮,这不仅会助长讲名牌、好攀比、爱虚荣等不健康的消费观念,而且还会出现过度消费的情况,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在消费过程中,大学生们往往从感情、心情出发,喜怒哀乐都能成为他们消费的理由。他们往往有消费的冲动却缺乏消费的理性,他们有着消费的随意却缺乏消费的算计。因此,应该在大学生中倡导一种文明行为,加强自身修养,抵制畸形消费,消除不良消费。

第三,提倡适度消费

适度消费是指在保证大学生的自然生理需要的基础上,在不超出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消费。现在的大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长从小把孩子视为家庭生活重要的照顾对象,对自己子女的消费基本上实行满足供应的政策,再苦也不能苦孩子。而对于远离家长过独立生活的他们,基本上都没有理财的经验。这就造成有些学生追求高消费,盲目追求档次、品牌,存在攀比心理,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消费方式,甚至个别学生不能体谅家庭的困难,以各样的借口欺骗家人寄钱用于自己不必要的消费。这些不健康的现象,与学生家长对子女的娇惯与纵容,使学生养成了乱花钱的毛病关系重大。因而,倡导适度消费,必须对大学生进行国情、校情、家情教育。学校与家长都要对学生的消费加以科学的指导,以使大学生的消费步入健康的轨道。

第四,倡导消费文明

消费文明即强调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反对不健康或有害的精神文化消费;强调绿色消费,反对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强调智力性、发展性消费,反对只重视娱乐性、消费性消费,提高消费结构中的文化、教育含量,实现最大的消费效益等等。通过倡导消费文明,陶冶大学生的情操,增加知识与技能。因而,通过倡导消费文明,使大学生建立科学的消费价值观,弄清什么是正常的、适度的、健康的消费;什么是有害身心健康的不良消费,从而正确地评价和选择自己的消费行为。

从表面上看,消费是个人行为,但从更深的意义上说,消费心理、消费意向、消费意识、消费嗜好、消费行为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所以,应该在大学校园里形成良好的消费舆论,帮助大学生树立适应时代潮流的、科学正确的消费观。

参考文献:

[1]甘碧群.消费者行为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2]王宁.消费的欲望[M].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3][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M].引合作者日报[N].1965年.

[4]施应玲.大学生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调查及分析[N].华东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版,(4):48.

第7篇

美国的消费者集体诉讼作为一种主要用以解决小额消费者争议的法律制度, 旨在救济广泛而分散的消费者损害,剥夺经营者的不当收益并防止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美国的适用非常普遍,对于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美国之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消费者集体诉讼予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就其域外移植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理论探讨与局部的实践尝试。我国学者虽然对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有所研究,但现有成果不仅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缺乏全面深入的探讨,甚至对其主要作为小额诉讼制度的本质也存在重大的误解。本文试图详细梳理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理论依据、基本功能、主要适用范围及其所采用的救济手段等基本问题,并简要分析其他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移植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可能性。 一、美国集体诉讼制度概说 美国的集体诉讼是这样一种程序,它允许被称为"集体代表(class representative(s))"的一人或数人代表所有处于类似处境的人即集体(class)提起诉讼。也即当被告的某个行为影响了多个人甚至是无数人时,法律允许一个或数个受害者代表所有人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集体的成员可以来自原先就存在的组织,例如,他们可以是一个学校的学生、一个工厂的工人或一个公司的股东;但也可能只是因为被告的违法行为才偶然被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众多互不相识的消费者因被告的同一种产品或同一项服务而遭受了损失。 (一)美国集体诉讼的起源和发展 虽然集体诉讼制度最先在美国开花结果,但其渊源却是英国衡平法院(the English courts of chancery)的"息诉状(the bill of peace)"。作为衡平法的产物,"息诉状"允许受到类似伤害的人组成一个团体,代表自己以及缺席的集体成员提起诉讼。美国在早期基本上采取这种作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不仅集团式纷争日益增多,而且这种纷争中所涉及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以致于根本无法以全体起诉或全体应诉的方式进行诉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纽约州在1849年修订《费尔德法规》(The Field Code)时就规定:"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时,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 此为美国集体诉讼制度的肇端。1912年,美国《联邦衡平规则》(The Federal Equity Rule )对集体诉讼做了规范性表述。 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第23条规定了集体诉讼制度。该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就成为各种混乱之源。 到1966年,关于集体诉讼的目的和功能尽管还没有出现统一的和广为接受的理论,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历史上用以定义集体诉讼正当性的标准现在已经没有意义,有必要对集体诉讼制度进行反思。同年美国修正《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这次修正抛弃了1938年规则根据权利性质对集体诉讼加以分类的作法,而改为采用功能性标准将集体诉讼划分为三个类型,并扩大了集体诉讼的适用范围。目前,第23条是美国人提起集体诉讼的法律依据。 虽然集体诉讼规则的修正并没有马上导致集体诉讼案件的增加,但是到了20 世纪70年代,伴随着律师收费胜诉酬金制的采用以及公益诉讼律师和团体的增长,第23条的作用开始凸显。集体诉讼在整个美国的法院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大量的集体诉讼被提起,其中包括投资人诉讼、平等机会诉讼、大众侵权诉讼、消费者诉讼和环境诉讼,等等。集体诉讼甚至被誉为是"有史以来社会功用最大的救济方式"。 (二)美国集体诉讼的要件和类型 当前美国集体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仍是1966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根据第23条(a)的规定,提起集体诉讼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是:(1)成员众多,已构成了一个集体(a class),要求其必须全体出庭是不现实的。(2)群体成员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共 同问题。(3)代表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或者抗辩,必须构成其余成员主张或抗辩的典型。(4)代表当事人能够公正妥适地代表所有成员的利益。 此外,若要进行集体诉讼,还必须属于第23(b)中所规定的如下三种情形之一:(1)如果允许个别诉讼,就可能造成各个判决间的相互歧异或者矛盾,为对方当事人造成矛盾的行为准则;或者有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对没有参见诉讼的其他成员的利益加以处分,甚至妨碍他们权益的保护和实现的可能性。(2)对方当事人特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将对多数人造成广泛的影响时,法院可以通过终局禁制令或相当于终局禁制令的声明给予救济。在这种形态的集体诉讼中,法院的禁制令及相当于终局禁制令的声明,对于有利害关系的集体可以发挥救济作用。这种集体诉讼在反托拉斯实务中应用很多。(3)集体成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具有的共同问题主导(predominate)了影响单个成员的任何问题,而且,在所有可以采用的争端解决方法中,集体诉讼在公正及有效性方面优越于(superior)其他任何方法。这一种集体诉讼的目的在于保证诉讼经济原则,促使众多的小额权利主张者能够迅速、有效、方便地获得损害赔偿。 在上述三种形态的集体诉讼中,第23(b)(2)和第23(b)(3)是1966年改革新增加的。其中第23(b)(2)适用于寻求不作为救济或宣示性救济的诉讼。这种集体诉讼的范式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终止种族隔离政策并实施民权法案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民权"诉讼,以及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将宪法和制定法标准适用于监狱、精神病院和福利公寓的"制度性改革"诉讼。其主要的被告常常要么是政府机构,要么是被诉称实施了不公正雇佣行为的公司。1966年通过第23(b)(3)所增加的第二种集体诉讼形态被大家称为是"(b)(3)集体诉讼",并被认为是1966年改革中具革命性的修正。本文所指的消费者集体诉讼就属于"(b)(3)集体诉讼"。 (三)美国集体诉讼中的消费者集体诉讼 简单的说,美国的消费者集体诉讼就是指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b)(3)所提起的、意在为持有小额请求的众多消费者寻求损害赔偿的一种集体诉讼形式。 在美国,若要提起消费者集体诉讼,除了要满足第23(a)规定的四个前提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第23(b)(3)规定的另外两个特别要求:(1)共同问题的主导性(predominance),即集体成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共同问题,必须优越于集体成员各自的个别问题。这并非要求诉讼中的共同问题与所有成员的个别问题相同,而是要求各个成员必须拥有一个典型的核心问题。这个特别要求的目的在于确保,从诉讼经济上看有通过集体诉讼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必要。(2)集体诉讼的优越性(superiority),其强调集体诉讼在解决具体争端时比所有其他可以适用的制度都更快速、妥适。这一个条件主要是为了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案件进行分流,保证法院对集体诉讼案件的可控性,并防止案件的过度积压。第23(b)(3)规定的这两个条件说明,并非任何满足第23(a)四个前提条件的消费者争议都可以通过集体诉讼加以审理,有些消费者争议如产品责任案件就可以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审理。 二、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理论依据与基本功能 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一反通过个别诉讼解决权利争端的传统做法,而利用行政彩色极强的集体诉讼程序大量审理消费者争议,其理论根据何在?具体制度价值又何在? (一)消费者集体诉讼的理论依据 虽然人们目前多从经济计算的角度论证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合理性,但是,必须看到的是,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最初根据却是"任何人不得通过自己的违法行为获利"的衡平法思想。强调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消费者集体诉讼在解决小额消费者争议方面的功能以及理解消费者集体诉讼所采用的"类似救济"制度至为关键。 作为衡平法上的一种制度,集体诉讼最初产生的动机是迫使违法经营者吐出非法利益(disgorgement)并阻止其今后继续进行违法行为(deterrence)。例如,早在1946年Market St. Ry. Co. v. Railroad Commission案中,加利福尼亚法院的多数意见就认为:"……该案所涉金钱,是由对顾客的收费积聚而成,而且这一收费行为也已经被断定非法。从公正和良知的角度出发,应该将这笔金钱施惠于那些被迫支付非法收费的人,尽管他们自己可能认为没有必要或者不便于主张退还这笔个别看起来很小,积聚起来却数额巨大的金钱。"由此可见,集体诉讼最初所强调的并不是向受害人提供赔偿,而是更注重公平正义观念的维护。 但是,随着集体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以及大众性侵权争议的滋生,法院开始日益忽视集体诉讼是反对"不当得利"的措施这一衡平法思想,而发展出了另外一种经济学上的理论依据,即认为将成千上万个权利主张合并在一个诉讼中是为了实现"司法经济(judicial economy)"。在这些法院看来,为了有效并高效地处理这些大众性争议,除确认采取集体诉讼程序之外别无他法。经济计算的考虑甚至一度成为理论界对消费者集体诉讼进行论证的主流观点。 对于这种转变,有学者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一旦'司法经济'成为压倒一切的考虑,初审法院就可以只根据关于大众侵权危机的声明而确认采用集体诉讼程序,而既不必要求证明这样的请求确实存在,也不要求存在可以证明权利主张的任何依据。这更加恶化了第23条缺乏具体规定的后果。"该批评意见并进一步认为,这种作法导致法院在没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就确认采用集体诉讼,从而人为地创造出了很多巨额争议--这些争议使被告处在无法忍受的压力之下,不得不进行和解。鉴于这些集体诉讼对被告所造成的如此巨大的压力,人们将之贬称为"司法敲诈"。尤有甚者,这种诉讼形式的滥用不仅人为地创造了争议,而且更刺激人们以经济计算而不是以是非曲直为根据解决这些争议。 虽然集体诉讼在客观上具有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并且在解决小额消费者争议、向受害的消费者提供损害赔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但是,重新关注集体诉讼产生的最初动机即维护公平正义,或许有助于提醒我们更为全面地认识并评价消费者集体诉讼这种所谓的"负价值"诉讼。 (二)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基本功能 具体而言,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主要功能包括: 1.直接向受害消费者提供赔偿 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最直接功能就是至少使一部分受害的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当然,这是任何损害赔偿诉讼都具有的功能,但是,消费者集体诉讼的特殊之处并不在此,而是在于,通过消费者集体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小额消费者争议通常是无法通过其他程序解决的。其所针对的是这样一种类型的消费者争议:经营者的一个违法行为造成了众多的甚至是无数的消费者的损失,但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损失又很小,不值得为之进行诉讼或甚至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集体诉讼将众多的小额请求合并在一起,允许一个或数个原告代表所有的受害者提起诉讼,从而使这种类型的小额请求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实现。因此,消费者集体诉讼的一个基本目的或者说直接目的,不仅仅是向受害的消费者提供赔偿,而且是向那些原本不可能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实现的权利主张提供赔偿。其重要之处并不在于向消费者提供了赔偿,而在于,若没有集体诉讼制度的应用,这些权利主张不仅无法实现,甚至都不可能浮出水面,而只是停留在睡眠状态。 2.剥夺不当得利并预防违法行为 现代市场的一个特征是全国性甚至国际性大市场的存在,一个公司的顾客往往遍及全国甚至全球,数量达上百万甚至上亿。其后果之一是,对于公司来说,只要向每一个顾客多收几分钱,或者在产品中稍微做点手脚,就能获得巨大的利润;而从消费者一方面看,虽然明知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对待,但是由于涉及的金额太小,不值得为之浪费时间和精力,更不值得为之雇请律师并诉诸法院,因此往往不加理会。在这种情形中,如果国家不加干涉,违法经营就会因此获得巨额非法收入。但是英美衡平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违法者不得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12]因此,美国的法律认为,在经营者通过向无数消费者施加微小损害而获利的场合,即使不可能向每一个受害的消费者进行精确的赔偿,也不得允许经营者保留非法收入。如 果法院能够迫使违法者吐出非法收入,虽然具体的消费者可能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利益,但社会整体却因此受益。而且,这样也可以使经营者意识到,为众多消费者造成微小损害的违法行为不再是有利可图的行当,从而可以防止他们在今后继续从事类似行为。消费者集体诉讼就是一种能够实现剥夺非法获利并预防违法行为功能的制度。就此而言,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不仅仅是实现个体消费者正义的工具,而且还是在缺少公共规制形式情形下控制商业行为的一种方法。 消费者集体诉讼具有剥夺不当得利并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消费者集体诉讼被称为是"负价值(negative value)"--为进行此类诉讼花费的成本远远高于受害消费者因此获得的直接收益--的诉讼,而美国人仍然坚持采用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根本原因。 三、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主要适用范围 集体诉讼是美国一种基本的民事程序,而并非消费者保护法的禁脔,因此,无论何种类型的民事争议,只要满足了有关的前提条件,都可以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b)(3)提起集体诉讼。实际上,自1966年以来,先后以第23(b)(3)为依据提起的诉讼主要有反托拉斯诉讼、证券诉讼、大众性侵权诉讼和小额消费者集体诉讼。一般而言,有关学者特别是美国之外的一些学者在论述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时,对于其所解决的争议类型并不严格加以区分,而只是笼统地称为消费者争议或者大众性侵权诉讼。但是,消费者争议具有大小不一、形态多样及案情繁简不同等特征,消费者集体诉讼显然并非适于解决所有类型的消费者争议。因此,为了更好地凸显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特色,就有必要关注美国法官到底利用集体诉讼程序解决过或正在解决何种类型的消费者争议。这不仅有助于我们从智识上更好地理解美国的消费者集体诉讼,而且也有益于对这种制度的移植,如果这种移植确是必要且可能的话。 (一)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很少被用来解决产品责任案件 声言美国法院很少使用集体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责任案件无疑会令人感觉有点突然,但事实确是如此。美国的集体诉讼在1938年产生时的主要功能就是使那些没有能力或不愿意提起单个诉讼的个人进入司法过程,从而向很多相对较小的损害或伤害提供损害赔偿。因此,《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的主要目的是向那些在其他情况下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个人提供救济。[13]变化主要发生在20世纪70和80年代,尤其是在80年代,人们在美国各州通过集体诉讼提出了很多大众性侵权诉讼,其中最著名的案件是石棉案(Asbestos)、[14]橙剂案(Agent Orange)、[15]Dalkon Shield子宫避孕环案,[16]等等。有两位意志坚强、经历充沛并富有创造性的联邦法官利用第23条规则成功地解决了一些著名的产品责任案。纽约东区法官温斯坦(Weinstein)利用集体诉讼制度解决过"橙剂案"和"石棉案";德克萨斯东区的联邦法官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er)利用集体诉讼解决了发生在其辖区的"石棉案"。[17] 在大众性侵权诉讼中,虽然基本的目标仍然是向个人提供损害赔偿,但是,集体诉讼的基本模式却发生了改变。一方面,由于法院日益为产生于同一种产品或同一种服务的单个诉讼所淹没,法官开始转而将集体诉讼视为是一种避免因逐个审理而导致的拖延和费用的手段。[18]另一方面,大众性侵权诉讼所涉的集体及所提供的巨额赔偿也导致了重要的后果:一,"流动补偿(fluid recovery)"导致了作为管理损害赔偿金手段的基金会的产生。这就需要法院承担有组织的广泛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专门官员的指定、对基金会的控制和规制等。二,在通过公共机构管理成千上万的因同一种产品而提起的诉讼中,产生了"行政化(administrativization)"难题。这显然是尝试借助于规制或立法解决大众性侵权案件的必然结果。三,惩罚性损害赔偿在大众性侵权案件中的大量使用。由于一般认为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威慑违法行为者,防止其继续或重复从事违法行为的功能,所以,也可以认为大众性侵权案件通过重塑违法行为者的行为及影响潜在违法行为者的态度而发挥了规制功能。 的确,美国法院确实基于诉讼 经济的考虑利用第23(b)(3)规定的集体诉讼解决过一些产品责任案件,而且还是一些非常著名的产品责任案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集体诉讼是否适用于大众性侵权案件,理论上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有人认为第23条从来都没有打算适用于我们现在所称的大众性侵权,即所谓的突发性灾难诉讼或慢性灾难诉讼案件。[19]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当美国法官面对重要的个人权利和事实情节高度具体的诉讼请求时,对程序性问题也是非常保守的。虽然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但美国法官中的主流观点仍然认为不应该通过集体诉讼制度审理这样的案件。《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咨询委员会(The advisory committee to the federal rules )曾评论认为,对于大众性侵权诉讼,不适于加以集体诉讼确认(class certification)。[20]总之,在美国存在这样一种一致的看法:对于产品责任案件最好是通过特别法定程序解决,而不应该通过第23条规定的集体诉讼制度审理。[21] 事实上,上述所列的几个案件几乎是美国法院利用集体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责任案件的仅有例子。[22]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产品责任案件中,虽然众多消费者因同一种商品遭受了伤害,但是具体的案情却因人而异,以致于受害消费者之间的共同问题根本无法占据主导地位,或者集体诉讼制度无法显示其优越性。实际上,在产品责任案件中,每一个受害者都一个特别的故事需要诉说,例如,自己食用或饮用了何种产品?在何种时期内消费了这样的产品?造成的后果如何?等等;每一个被告也都享有一种宪法性权利,对于针对自己的每一个诉讼请求提出全面的辩护,包括因果关系、混合过错及危险的评估等因素。由于产品责任案件中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具有这种个别性特色,因此,很少有美国的法院愿意通过集体诉讼对其加以审理,尤其是当他们发现多个受害人的共同问题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或者是集体诉讼制度并不优越于其他的争端解决方式,或者是个别原告拥有控制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优先权时,就更不愿意适用集体诉讼制度。只有在特别不寻常的情形中,例如,当被告在面临无数诉讼请求的猛烈攻击而请求破产,并利用联邦法院的破产权力--合并众多的诉讼请求并将公司的剩余资产在权利主张者之间加以分配--时,或者当被告自愿设立一个共同基金(a joint fund),使受害者能够通过该基金受偿时,法官才会通过集体诉讼制度解决产品责任案件。 (二)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主要适用领域是小额消费者争议 美国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是指当众多的消费者因经营者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或同一种产品或服务受害,但由于每一个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又很小,因此不值得提起个别诉讼时,而通过集体诉讼程序迫使违法经营者吐出非法所得并为消费者提供救济的一种诉讼制度。它使得那些原本因标的额太小而不可能进入法院的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从而使成千上万的持有"微不足道"的权利主张的受害消费者享受了司法保护,因此,就本质而言,美国式消费者集体诉讼主要是一种解决小额消费者争议的手段。这一点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消费者集体诉讼以及我国一般所指的集体诉讼都存在根本性不同,而这也正是"美国的"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之所以值得特别重视的原因之一。[23] 虽然第23(b)(3)在过去几十年间曾被美国的一些法院用于解决大众性侵权案件,但正如前文中已经指出的,从集体诉讼制度的初衷看,其主要目的是向那些在其他情况下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个人提供救济,[24] 而到20世纪末,小额消费者集体诉讼在集体诉讼中的比例则更是日益增多,甚至有掩蔽一度是美国商业祸根的大众性侵权诉讼之势。[25]代表消费者提起的集体诉讼,不论其是针对有瑕疵的产品还是针对不适当的或欺诈性的商业行为,一直如影随形地咬紧生产商,以及保险、银行和金融、信用报告(credit reporting)和通讯等服务行业不放。事实上,每一个美国人都曾经是某次集体诉讼的成员,集体诉讼的原因可能是航空公司或CD生产商的违法定价行为,信用卡公司未经许可就收费,电力公司或电缆公司的费率不合适,手机公司的服务不充分,卫生服务提供者不当执业,或者是电脑企业销售的硬件或软件出现故障,等等。 上述所列各种情形的共同特征是:经营者的一个违法行为造成的受害消费者人数众多,甚至可高达数百万 人;而每一个消费者的损害又很微小,例如可能只不过是5美分。在这些案件中,集体诉讼都是被用来解决群众性消费者问题,帮助消费者实现其小额索赔请求,其鲜明特征就是落实极度分散的群体性小额损害赔偿请求,从经营者收回其因非法行为的不当得利。这种消费者集体诉讼与通过集体诉讼审理得产品责任案件的不同在于:一,在产品责任案件中,每一个消费者获得的损害赔偿额很高,而消费者集体诉讼中每一个消费者获得的损害赔偿通常很小;二,产品责任案件寻求的是人身伤害赔偿,而消费者集体诉讼常常只是要求经营者对经济损失提供赔偿,赔偿的形式可以是退款、对相关损失的赔偿或法定惩罚金。 美国的消费者集体诉讼致力于为消费者群体遭受的小额而分散的损害寻求赔偿,这与其他国家主要通过集体诉讼解决人身伤害问题具有根本性不同。实际上,其他国家模仿美国模式设立的集体诉讼,全部都是针对高额案件的诉讼程序,而不是用于解决群众性的、小额的、极度分散的消费者请求的小额诉讼制度。[26]一些法律体系似乎也并不关注美国的这种集体诉讼程序,例如,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如果由于消费者人数过多并且个人请求的数额微小而造成分配赔偿的成本过高,就可以停止集体诉讼。[27] 四、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类似"救济制度 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其所采用的类似救济制度。"类似救济(the cy pres remedies)"又叫"流动补偿(fluid recovery)",是一种通过"次优"方式利用未分配完毕的损害赔偿金的手段。 (一)损害赔偿金的分配难题和类似原则 在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中,当消费者集体在集体诉讼中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获得胜诉时,从被告收取的资金通常被用于支付单个消费者的请求、案件的管理费用以及律师的报酬。但是,事实上,即使集体诉讼的代表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地通知所有的集体成员并请求他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常常仍然有一部分资金无法分配完毕。[28]其原因主要有二:首先,不仅并非所有的成员都可以寻找得到并从而能够通知他们领取损害赔偿,而且一些获得通知的集体成员也并不领取损害赔偿金。其次,每一个消费者所可以获得的损害赔偿是如此之小,以致于通知和分配的费用超出了可以领取的数额或者使消费者只能领取微不足道的金额。总之,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剩余的损害赔偿金都使法院和律师面临一个挑战:如何通过最佳的方案处理这些没有能够分配完毕的资金? 正如前文已经论述过的,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的目标是向受害者直接提供赔偿,剥夺非法收入并预防违法行。为了迫使被告吐出所有的非法收入,就必须对集体成员的损失进行合并计算;被告吐出金钱后,法院必须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公平原则还要求金钱的用途应尽可能地施惠于所有的受害者集体,包括没有提出申请的那些人;如果无法直接实现向消费者提供损害赔偿的目的,就应该通过间接方式。类似性救济制度无疑是实现所有这些要求的最佳手段。 "类似(cy pres)"一词源自诺曼底法语中的"cy pres comme possible",表示"尽可能靠近"的意思。[29]类似原则(the cy pres doctrine)是衡平法上对法律文件进行解释的一项规则,指如果法律文件按其字面意义生效将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合法,则可以借类似原则使当事人的目的尽可能地得到实现。[30]传统上,类似原则主要适用于对遗嘱和慈善信托的解释。根据类似原则的要求,即使立遗嘱者的意愿无法加以精确的执行,也不可以对其完全置之不管;法院应该尽可能地以接近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的方式加以执行。人们一般通过如下例子说明类似原则的具体运作: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将一件遗留物捐赠给一所教堂,但是,立遗嘱者死亡之前该教堂就已经被烧为灰烬。于是,法院就把死者的遗留物交给了与原来的教堂属于同一个教派的附近的另一所教堂。比起严格持守僵化的字义原则,并因而允许立遗嘱者的亲属获得天外横财来说,这显然更符合立遗嘱者的愿意。 类似原则在消费者集体诉讼中的应用是,当受害的集体成员因为一些原因无法逐个地获得赔偿,并且损害赔偿金因此而有剩余时,就可以根据类似原则将利益分配给"次优"的集体。 (二)消费者集体诉讼中的各种类似救济制度 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中存在四种类似救济制度:政府收缴、降价、主张者分配、消费者信托基金。 1.政府收缴(Governmental Escheat) 处理和解资金或损害赔偿资金的办法之一是由各州收缴。具体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法院命令将资金用于特定的目的,从而施惠于与受害集体大致相当的一群人,即"专款专用式"收缴;二是,无条件地将资金收归国库,并由政府自由支配。专款专用式收缴不仅可以通过国家现存的机构将资金用于有利于社会大众的项目上而实现分配成本的最小化,而且还实现了防止不当得利和预防违法行为的目的。但是,专款专用式收缴也有危险:无法防止政府将专用资金挪用于其他与最初意愿完全无关的事项上。如果没有办法控制政府对损害赔偿金或和解资金的利用,就会危及专款专用式收缴的有效性。在将资金无条件收归国库的场合,受害消费者因此获得的利益极度分散,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说,虽然收归国库的方式实现了防止不当得利和禁止违法行为的目的,但并没有实现向消费者提供损害赔偿的目的。在West Virginia v. Chas. Pfizer & Co.案[31]中,美国法院曾采用专款专用式收缴处理剩余的资金。 2.降价(Price Reduction) 降价就是要求被告降低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直到所有的非法收入被完全吐出为止。由于与原告类似的一个集体享受了降价的利益,因此降价也是一种有用的类似救济制度。例如,在Daar v. Yellow Cab Co.案、Colson v. Hilton Hotels Corp.案以及Oakland Raiders v. Office of Emergency Preparedness案[32]中,美国法院曾成功地利用了降价制度。但是,降价制度也存在种种问题和不足。例如,消费者为了找到降价的商品而不得不浪费时间和精力,甚至还必须排队等候;可能影响到被告的竞争者而迫使他们也不得不进行降价;甚至可能使许多销售商成批购买降价的产品,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被告还可能降低降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等。鉴于降价具有如此多的弱点,其在消费者集体诉讼中的有用性是有限的。 3.主张者分配资金(Claimant Fund-Sharing) 主张者分配资金制度就是允许那些提出权利请求的集体成员按比例全部分配和解资金或损害赔偿金。由于资金在支付了各种开销和律师费之后被所有的主张者分配完毕,因此就避免了资金剩余的问题,但是这种救济方式的内在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那些提出请求的集体成员将获得意外之财;管理成本很高;集体诉讼的代表当事人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阻止其他成员提出权利请求;完全剥夺了未提出请求的集体成员获得补偿的任何机会。因此,主张者分配资金的制度比较适用于那些绝大多数集体成员都提出了权利主张的集体诉讼。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在State v. Levi Strauss & Co.案[33]曾适用了这种救济方式。 4.消费者信托基金(The Consumer Trust Fund) 消费者信托基金是指利用未能分配完毕的和解资金或损害赔偿资金设立的基金。设立消费者信托的基金的方式有二:一,利用未分配的资金设立新的基金会,并由受托人资助那些有利于受害消费者或与其处境相似的人的项目。二,将资金提交给现存的组织,由其支持新的或已经存在的造福消费者的项目。后一种方式能够利用现存的组织,因此节省了启动费用并避免了拖延;而且,由于现存组织必须对消费者承担忠实义务,法院又有监督职责,其也远比将钱交给政府更为保险。在Vasquez v. Avco Financial Services.案[34]中,剩余的资金就被交给了美国消费者联盟(Consumers Union),由其用这些资金从事各种消费者保护活动。 消费者信托基金也存在弱点:第三方获得意外之财;正当程序问题;法院 的衡平权,等等。但不可忽视的一个关键事实是:消费者信托基金更容易向消费者提供长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一时性地分配和解资金或损害赔偿资金。而且,消费者信托基金制度不仅满足了消费者集体诉讼的三个目的,而且节省了司法资源。因此,与其他类似救济制度相比,消费者信托基金是实现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和类似性分配救济方式的目的的最佳方式。 (三)对类似性分配制度的批评及回应 类似救济制度的主要优势是它们具有实现三种基本目标的潜能。首先,可以将获得的所有损害赔偿分配净尽,而不须将剩余资金返还给被告。这满足了迫使被告吐出非法收入的政策。其次,类似救济制度的存在使分配资金成为一个可以完成的任务,因此法院更有可能确认集体诉讼并按照是非曲直对其继续加以审理。法院有可能确认集体诉讼,必须吐出所有的非法收入,这两个因素加起来就能够有效地阻止被告继续从事违法行为。最后,类似原则具有通过"次优"方式使用损害赔偿的性质,这就保证了可以利用损害赔偿施惠于尽可能多的集体成员。尽管如此,类似救济制度仍然遭受了基于各种原因的批判。对类似救济制度的批判及相关的回应是: 1.为某些人带来了意外之财 显然,通过类似制度分配损害赔偿金或和解基金,无法避免第三方获得意外之财的情形发生。美国有的法院以此为理由反对适用类似救济制度。有学者对此的回应是,意外之财并非法律中的禁忌。[35]事实上,传统上将类似原则适用于立遗嘱人意愿受挫的情形,也导致了某种形式的意外之财,从而使那些没有被包括在立遗嘱人最初计划之中的人获得利益。另外,禁制令、法定最低损害赔偿金、约定违约金和三倍损害赔偿金(liquidated or treble damages)、惩罚性损害赔偿、股东派生诉讼等许多制度都表明,具有意外之财后果的救济方式仍然得到了人们普遍的认可和接受。上述各种制度的共通原则就是,为了实现所适用的法律的威慑目的并确保向事实上受害的当事人提供赔偿,可以容忍一定的意外之财的发生。 在集体诉讼的救济形式中完全禁止意外之财的存在,将使法院面临三种选择:由可以识别的权利人分配资金(fund-sharing among the identifiable claimants);允许将资金返还给被告;驳回起诉。由于第一种方式只不过是将意外之财从第三方转移给了提出主张的集体成员,因此并没有解决意外之财的难题。其他两种替代方式则使被告保持了违法得利,而这本身就是意外之财。不仅如此,这些替代性方式基本上都不能处理消费者的冤情,也很难实现消费者保护法的目的。正如一位评论者所指出的,"仅仅以对第三方造成了意外之财就否定或许是唯一一种能够有效地实现集体成员权利的救济方式。这种作法到底是为了实现何种政策,不得而知。"[36] 因此,从对这些替代性选择的考察看来,虽然类似救济制度为第三方带来了意外之财,但这只不过是实施保护集体成员的法律所承担的一种"附加但必须的"成本。再说,法院还通过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调整对资金的分配,从而保证这种成本是一种"附加的"成本。一位评论者曾建议,在特定案件中确定意外之财是否可接受的适宜标准是,在受害的集体和因类似救济制度获利的人群当中应该存在一种"合理的重合"。[37]如果打算适用类似救济制度的法官和律师意识到适用类似制度的含意和目的就是要将资金分配于次优的集体,上述所建议的标准将不会造成任何难题。 2.法官衡平权的合法性问题 对于类似性救济制度的第二个批评是:虽然确实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剥夺违法行为者的非法得利,但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却并没有授权法院提供类似性救济的自由裁量权。[38]因此,法院这样做就是越权的。 针对这种批评,有学者认为,虽然第23条没有明确授权法院提供类似性救济,但是它也没有就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形式及法院的救济权问题做出任何相反的规定。[39]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确实也并没有因为第23条缺少明确授权就被束缚住手脚。例如,在West Virginia v. Chas. Pfizer & Co.案中,联邦地区法院声称, 自己有权力采用类似性救济方式并"应该为了所有消费者的利益对所获得的资金进行衡平性管理。"[40]类似地,联邦地区法院在Bebchick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案中也采用了一种类似性救济方式,因为法院认为这是一种"适于实现判决意见的方式。"[41] 而且,当原告有权获得衡平性救济的时候,联邦法院还可以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4(c)实施衡平性救济。在In re Folding Carton Antitrust Litigation案中,联邦地区法院声明,"广为承认的是,对集体诉讼的管理……将造成新的意想不到的行政性困难。有人警告我们要以灵活而充满想象力的态度回应这些难题。这种警告部分地反映了集体诉讼制度的衡平法起源,其特点是富有创新精神而又不违反既定的原则。"[42] 3.与联邦制定法和宪法的冲突 有法院还认为类似性救济制度有悖于正当程序原则,并且质疑由流动集体所提起的集体诉讼程序的基本合法性。[43]例如,在Eisen案中,威廉?西蒙(William Simon)这样论述自己反对类似性救济的理由:"'流动'集体中的很多成员--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没有购买零股而在20世纪70年代晚期购买了零股的交易者--将从判决中获利,尽管他们并没有因诉称的违法行为受害;其他一些人--在这两个时期中都购买了零股并证明了自己的权利主张的人--则获得了两次的补偿。还有很多事实上在诉讼期间受害的人则什么补偿也无法得到。……法院就是利用程序性规则实现了改变实体性法律的后果……这直接违反了颁布这些规则所依据的授权法案(the Enabling Act)。该法案规定,最高法院为地区法院设定的规则'不应剥夺、扩大或修正任何实体性权利'。"[44]简单的说就是,西蒙认为,在类似性救济制度中,不是要求被告向受害的单个原告而是向一个庞大的集体支付损害赔偿,而集体中则可能包括一些根本没有受到伤害的人。这种政策性转变改变了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因而违反了第23条规则所依据的授权法案。 针对这种批评,有学者认为:类似性救济制度的原理表明,实体性法律的基本政策并没有遭到改变,原因就在于,法院乃是在无法或不能对可以识别的集体成员提供直接的损害赔偿时才适用类似原则,而且类似原则的目的是在特定案件中向可以辨认出的"次优"集体提供赔偿。这样看来,不仅提供损害赔偿的政策没有动摇,而且将利益给予"次优"的集体也显然比允许被告保留通过违反制定法而获得的利益更能促进损害赔偿目的。[45] 此外,对于认为集体诉讼侵害了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的批判,有学者的回应是:这种观点只关注了被告的意见,而基本上或完全没有考虑到原告的利益,并且忽视了集体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46]

第8篇

论文关键词:不同生源地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比较分析

 

1.前言

当前大学生群体包容着具有多种经济状况和消费能力的个体,他们拉开层次,并且区分程度相对稳定。这种经济上的差异和分层不仅取决于他们不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性格特征,而且也是地域经济差异性的反映。这一特点在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上也、有所体现,不同生源地的大学生由于不同的经济背景和成长环境,在体育消费动机方面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消费动机是直接驱使消费者进行某种消费行为的一种内部动力,它反映了消费者在生理上、精神上和感情上的需求,实质上是消费者为满足某些需求进行消费行为的动力。[1]当前大学生的体育消费动机主要是愉悦身心、社会交往、强身健体、审美追求等。但这种消费理念还不完全稳定,[2]不管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的大学生,其消费行为容易受到感情的支

配及攀比思想的影响,因此体育论文,学校、家庭和社会给予正确的引导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对不同生源地大学生体育消费动机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2.研究对象和研究工具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从五所普通高等院校随机抽取三个年级(包括大一、大二和大三,大四因毕业实习不作为调查对象)740名大学生为样本作为研究对象。按照生源地划分,其中农村340名,占45.9%;城镇327名,占44.2%;大城市73名,占9.9%。

表1 被试样本生源地情况一览表

 

生源地

农村

城镇

大城市

人数

340

327

73

百分比

45.9%

第9篇

(1)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依然是填鸭式的灌输教学方式,即强调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中心,教学活动以课堂讲解为中心,教师讲解以教材为中心,讲解教材以应付考试为中心。学生在学校被动地接受较抽象的、呆板的知识,从书本到书本,所学理论与旅游产业客观实际发生较大的偏差,老师借助教材、黑板来“讲旅游”,学生在笔记上“记旅游”,学生没有真正的旅游体验和实践机会。

(2)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对于教学模式的认识和理解缺乏深度,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很多老师在谈到教学模式时,基本认识到的就是教学的基本程序,大部分教师对于教学基本程序的回答是“组织教学—回顾复习—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小结—布置作业”的六段式教学,在这六段式教学中,都很难看到与学生的互动,更没有实践教学可言。

(3)从学生学习的角度来看,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主动性,知识面也比较狭窄,一味地学习课本知识,对其他课外知识知之甚少,而且缺乏动手能力,这样的学生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

二、旅游管理专业体验式教学模式设计

旅游管理专业体验式教学模式是一次大胆尝试与创新,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变和颠覆。教学模式实质上是一整套的方法论体系。此体系由教学思想、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程序、具体的教学方式和技能、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评价手段等整合组成。从静态上看,是一种教学的结构,它是由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方式等基本要素构成。从动态上看,它是一种运行的流程。为此,针对教学模式的概念,我们在设计旅游专业体验式教学模式时,可以从以下角度入手:

1、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增加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校企合作模式,适应市场需求

从体验式教学的角度分析,高校应对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新审视,并制定旅游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及方案,在人才培养的制定上应细分培养层次,有针对性地对不同专业方向、不同学历层次的进行科学培养,例如:为了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与社会需求相吻合,具有竞争力,很有必要对旅游人才市场进行细分。第一种是以整体旅游人才市场为目标,培养适合所有旅游企业的通才;二是将旅游管理专业总体人才市场细分为酒店管理、旅行社管理、餐饮管理、旅游规划与开发等四个子市场再进行专业细分,分别培养出精于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等四大需求的人才;三是在将旅游管理总体人才市场细分为上述四个子市场的前提下,仅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创新旅游教学方法,改革旅游教学考评方式养人才,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确定了培养目标之后,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增加相应的实践教学,并且进行校企合作,让学生到企业中去实习、实践,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锻炼自己,使学生能在毕业之后迅速上岗,只有这样,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才能更好地适应旅游业的需求。

2、更新旅游教学内容和方法,营造开放的旅游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首先应该更新的是教材,应该选用在国内比较有影响力和权威的教科书、报刊等作为教学的主要资源,形成开放式的、更新、更合理的知识体系,改变教材选用的“本土化”,适当参照和引进行业标准。其次,要进行课程实践性环节的创新。旅游管理专业中诸如《旅行社管理》、《导游业务》、《餐饮管理》、《前厅与客房管理》等应用性、实践性强的课程,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还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为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可以采用现场教学、课堂模拟操练法、案例式教学、研讨式教学等方法,以弥补传统课堂讲授和实际业务操作相脱节的缺陷。第三还要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选择教学方法时,强调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必须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与具体的教学内容,可以设计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知识竞赛法、创业大赛法、角色扮演法等。

3、改善旅游教学设施,改革现有旅游教学组织形式

目前,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实施普遍投入不足,很多高校都是依然是黑板加粉笔的教学模式,甚至有些院校连多媒体教学设备都严重不足。这些旅游教学设施方面的不足,成为旅游管理专业体验式教学模式设计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加强对旅游教学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不断扩建旅游专业的模拟实训室,例如导游模拟实训室、客房模拟实训室、模拟餐厅、模拟酒吧、模拟前台、模拟商务谈判室、茶艺实训室等,建立属于自己的实训基地,这对增强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与业务实操能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真正为体验式教学模式设计奠定良好的基础。

4、转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改革旅游管理专业的考评方法

旅游管理专业的实践应用性,要求教师不但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灵活多变的教学组织能力,而且还必须具备丰富的旅游业阅历和经验、娴熟的操作能力以及从事旅游实证研究的能力。在体验式教学模式中,教师不能仅仅以知识传授者的身份出现,而应向“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方向转变,以体验式教学的组织者、促进者、环境构建者与评价者作为角色定位。教师要根据每门专业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评估手段、评估标准,改变“凭一张试卷评价学生”的不合理现象,积极采用笔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以及考评小组综合打分的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并且改变在成绩中的分数构成,提高实践成绩所占的比例,加大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实践动手能力的评估。

三、旅游管理专业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实施

第10篇

1.消费趋于多元化和理性化。

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购物环境、多元化的商品。当今大学生网络购物最多的是服装,其次为学习用品或生活用品、电子产品、化妆保养品、生活与体育用品,最后是礼品类、虚拟物品、购票、音像制品。可见,实物商品、风险较小的商品其网络消费比例更高。网络购物是在虚拟的空间中进行,人与人只是通过文字交流、图片传达信息等决定是否购买,中间可以避免商家人员促销、诱惑等。大学生通过网络搜索大量产品信息,通过综合、理性的分析,最后在大的范围内、丰富的产品中选择质量最好、价格最低且最适合自己的商品和服务。

2.方便快捷与实惠、实用并存。

大学生网上购物最主要的原因是商品价格低。网络中的商店可以省去传统商场无法省去的一些费用,例如进场费、场地租金、员工的工资、各级销售商的利润等,从而使得网络商品的附加费用比较低,商品的价格通常低于传统商场的商品价格。当今是时间与金钱竞争的社会,所以网购这种节约时间的便捷消费方式更符合大学生的需求。网上购物能提供购买时间和挑选范围上的便捷,节约体力成本和精神成本。大学生可以通过业余时间随时购买商品和与商家沟通,获得上门服务和邮寄的商品。

3.更加关注产品个性以及服务质量。

当今大学生还具有从众心理、攀比心理、炫耀心理。大学生是一个比较活跃的群体,喜欢效仿、比较,寻找一种高人一等的感觉。周围人拥有的,自己也要拥有,喜欢用品牌来吸引同一群体的眼球,体现自己的财力和地位,展现个人高品位。大学生攀比、炫耀的心理需求,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消费实现。购买到的产品送货上门,如有不满可沟通退货。这些都满足了大学生经济实惠的心理。物流是网络交易完成的重要保障之一,合理化、现代化的物流能够促进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大学生网络消费过程

网络购物的基本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购买前、购买中、购买后。购买前包括五个阶段:潜在需求的唤醒———收集信息———购买方式选择———购买商家选择———购买产品选择。购买中包括两个阶段:支付方式选择———等待接受产品。购买后包括两阶段:售后服务———售后评价。购物前分析:网络营销主要通过视觉和听觉两方面来诱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主要表现在:网上商店的网站的特色风格、产品的个性化设计、网络广告的独特创新、亲朋好友及网络好友的推荐等。消费者收集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方面: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内部信息渠道主要包括:消费的实际经验教训、个人对市场的观察研究、个人消费活动的记忆及使用同种产品的感受。外部渠道:亲朋好友的推荐、网络广告、大众媒体推动等。比较选择主要是:通过衡量风险和利润的大小来选择是传统购物方式还是网络购物方式;比较商家的价格、信誉、售后服务等,选择可靠的商家;通过商品的描述、图片展示、质量评价等来确定产品。购物中分析:网上支付手段有货到付款、支付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通过比较风险的大小,消费者选择可靠、可信的支付方式。等待产品的过程也是商家下达产品的订单、物流配送、接受产品的过程。配送的过程有可能出现货物损坏、丢失等现象,也影响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满意程度。购买后分析:当消费者接受产品后,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物流问题、退换产品等,商家要及时与消费者交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消费者使用完商品后,会对产品做出客观评价———满意或不满意。满意的情况下会重复购买,做出好的评价,向周围好友推荐,对商家产生正面的影响。相反,不满意会做出不满评价,对商家产生负面影响。

三、营销策略

影响当今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主要的因素是:价格、质量和便捷性。为此商家可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商家要保持与顾客沟通,倾听顾客需求,并及时满足他们的需求。

商家通过服务热线、在线QQ或旺旺等方式,实现一对一、双向的沟通,商家才能了解到消费者的个性化的需求,进行产品个性化设计、完善产品和服务、解决购买中存在的问题。商家应完善退货制度:制定完整明确的退货程序;规定出现什么情况时可退货,费用谁来承担;退货时间及时。此外,消费者担心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产品维修。商家应履行自己的承诺,实现“三包”或免费维修。如想进一步方便消费者,可设立全国联保。

2.在客户投诉的问题当中,物流配送问题占75%。

商家应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利用第三方经营优势开展网络业务。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可以自建配送体系。

3.施行体验营销。

第11篇

1.1.1 研究背景

当前大学生消费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大学生消费群体在我国消费总体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同时,大学生群体的消费特点和类型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般印象中,大学生消费水平较低,消费能力非常有限,一般以生活消费为主,消费领域集中于日常生活、学习生活等自然性消费上。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富裕,大学生群体的经济状态也得到了改善。部分大学生手持高级手机,身穿高级服装,出入高级饭馆,进行短期旅游,个别学生在校外租赁公寓居住,极少数学生甚至还拥有自己的汽车。有研究发现,大学生对信用卡的消费越来越多,甚至在大学生中已出现“卡奴”现象,这种超前消费的意识会对大学生的学业和心理发展产生危害。这些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水平已处于社会群体中的较高水平。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高消费的大学生群体不仅在规模上急剧的扩张,在消费水平上也在不断地提高,消费总金额也不断地上涨。大学生群体的消费也日趋分层化,层次之间的差异在持续扩大。

正如弗洛姆说:“消费异化一方面加强了接受型心理倾向,窒息人仅存的一点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由于人们把消费当做目的,因此总是喜新厌旧,以至于忘记了在他自己国家里和更贫困的国家里还有许多衣食不济的人”。欲望一旦扩张文秘站:就会滋生浪费甚至罪恶。大学生因为追求高消费而引发的偷盗、抢劫等非法谋利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大学生为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选择打工,虽然可以增进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但是它随之产生的大学生学业压力增大,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则更是令社会各界担心。同时,由于大学生群体的地理集中性,导致个别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会对周围的大学生产生非常强烈的示范效果,促使更多的大学生模仿它们的消费行为进行消费。

大学生消费的发展趋向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注意,并引发了许多争议。由此,大量的教育研究者对大学生的消费观给予了关注和研究,以期从理论上和方法上给予指导。本研究就消费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的消费观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消费观培养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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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对于消费观的研究,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生产力发展阶段的具体特点,我国消费观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快。

(1)关于消费文化的研究。李辉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消费文化理论研究》中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消费文化进行了系统的归纳与整理,指出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消费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我国进入消费社会做好理论方面的准备。张吉林《中国消费文化变迁研究》一文中又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对我国的消费文化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并提出当前对消费文化观念进行革新是保证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手段。张谦在《高校大学生消费伦理研究》中指出,当代大学生消费伦理上的主要问题是,淡化了传统思想和民族精神,消费方式和成材目标相脱离。这些研究从学科总体的角度出发对当前我国消费观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消费观的总体发展趋势。

(2)关于消费观核心指导思想的研究。主要观点集中于包含科学发展观在内的可持续发展观。廖菲菲在《论可持续性消费》中提出,可持续性消费的实现一方面要在理论层面上对其概念进行界定,划分出内涵并建立起评价机制,另一方面,则需要对群众的消费观念进行干预,建立起系统的、可持续性消费观念的、从理论教学到习惯培养再到保障机制的体系。凌云在《论可持续性消费伦理》中对可持续性消费的伦理进行了探讨,提出当前的消费主义思想存在严重的弊端,必须就可持续性消费进行伦理学的研究,为树立健康的消费观进行指导。在他的提议中,对可持续性消费的伦理研究包括内涵、基本原则等。孙艺文在《消费伦理约束下消费者产品功能需求意向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中,对生产领域中的消费伦理进行了研究,提出为可持续发展,应当在生产领域中重视消费伦理的作用,提倡重视理性消费思想。

(3)关于当前社会特别是大学生群体消费状况和特点的研究。张兴桥在《消费异化与消费伦理》中,对消费异化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当前消费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伦理问题,其中,消费异化是问题的核心。在文章中,他试图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能够规范当代消费观念的道路。这些研究从前端科研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探讨了当前的社会主流思想对消费观提出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当前社会消费存在的消费异化等主要行为问题和消费伦理等思想问题。陈力在《消费认同理论视角下的大学生消费现象研究》中提出,给大学生消费带来负面影响的重要因素有:消费享乐主义的蔓延、功利主义思想的渗透、价值虚无主义的出现、人的主体性的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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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费主义思潮下大学生消费观培育概述

消费主义思想在社会上的蔓延并形成消费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的消费观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大学生消费观进行培育是国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消费观培育的基础一方面是对消费主义的理论研究

形成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是现实对消费主义研究的迫切需要。大学生消费观培育要取得实效,必须要同时对理论进行总结,对需要将进行明确,通过先进思想的指导实现培育。 2.1 基本概念

2.1.1 消费主义思潮

消费主义思潮是指以消费主义为理论核心,有一定的社会群体基础,在现代生活各个领域产生影响的思想潮流。而消费主义是一种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道德现象,是调节消费者行为、思想、情绪、愿望及相应的实践行为的总称。

消费主义按照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所说,就是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换句话说,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并认为消费主义所制造出来的“需求”使人们(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总是处在一种“欲购情结”(Buying mood)之中,从而无止境地追求高档商品符号所代表的生活方式。消费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一种无形的东西的消费,这种无形的意象不断被制造出来,人就陷入这种被不断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之中。也就是说,人们所 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背后被人为创造出来的符号象征意义。具体表现为人们在消费行为过程中无休止、无顾忌的对自然资源大肆掠夺和物质生活资料的过度消耗,把消费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形成“消费至上”的人生价值观。它强调物质消费的满足感,忽视精神消费的提升;重视商品的“名牌”效应,忽视其使用价值效应。其中典型的消费行为如:时尚攀比性消费行为,奢侈浪费性消费行为等。因而其具有欲望性、符号性、炫耀性、虚假性、异化性等特点。

关于大学生消费观的定义及内涵,诸多学者的看法相对一致。一般认为,大学生消费观是指大学生在日常消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规范性、系统性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对大学生满足自身需要所进行的消费行为具有主导作用。

本文认为,由于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的特殊性,他们进行消费行为时对消费价值问题所持的根本看法也与一般的社会群体相比具有独特之处,大学生在对消费关系进行价值判断时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就是大学生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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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与现实依据

2.2.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

(1)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不仅有物质需要,而且也有精神需要。“需要”作为一般的范畴,表明有机体的一种特殊状态即摄取状态。任何生物有机体,为了实现自己作为生物的新陈代谢过程和其他生命活动,都要摄取营养物,以维持生命的生存和发展。

(2)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及社会活动又促使人们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我们知道,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人们必须进行生产劳动。由于个人的力量是微乎其微的,不能单独同自然进行奋争。因此,人们的活动是由群体来完成的,即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

国内外理论界一般认为,马克思的需要理论可以归纳出一个基本的需要体系或称需要结构,其中包括四个环节,即自然需要、社会需要、一般需要或称经济需要、精神需要。

自然需要,即人的生理方面的需要,在马克思的着作中,这一需要主要是指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由于自然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发展需要,马克思有时也称之为“直接需要”。

而社会需要的内涵要复杂一些,对其含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是指人类进行社会交往与活动的需要。

经济需要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需要,但将其单列主要是指商品经济、尤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货币的需要。马克思说“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精神需要,人的精神需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人作为主体施展自身的才能的需要和作为个体享用人类文化成果的需要。精神需要也具有物质性,都要通过具体的物质产品来实现。

2.2.2 当代消费主义思潮的理论阐释

消费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具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质,首先,它具备一定的理论形态即消费主义理论,并以一定思想理论为指引。其次,它表现为一种思想观念和思想倾向,是特定环境中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综合形式。主要表现为:

物欲享受是其内在驱动力。所谓物欲享受是指对物质的需求及追求得以满足和实现。而消费主义思潮极力鼓吹的就是一种贪图享乐的、不断消费来满足无限的物质欲望的一种生活方式,它所表现的就是享乐主义。享乐主义贬低精神生活,强调感官享乐和物质享受,所以它的流行毫无疑问会导致人的物欲膨胀和精神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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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费主义思潮下大学生消费观的特点及分析 ........................... 14

3.1 消费主义思潮下大学生消费观特点 .................. 14

3.1.1 追求品牌消费符号化 ............... 14

3.1.2 攀比透支消费超前化 .......................... 15

4 消费主义思潮下大学生消费观培育的现状 .......................... 21

  4.1 消费主义思潮下大学生消费观培育的成果 .................... 21

4.1.1 理论研究提供客观研判和教育依据 .............. 21

4.1.2 课堂教学对大学生消费观予以分析和引导 ................. 21

5 消费主义思潮下大学生消费观培育的对策 ......................... 26

5.1 优化消费观的培育环境 .................... 26

5.1.1 社会消费舆论环境的倡导 .............. 26

5.1.2 学校消费教育观念的引导 ................ 27

5 消费主义思潮下大学生消费观培育的对策

5.1 优化消费观的培育环境

大学生的消费观不仅受到学校教育的影响,更加受到家庭教育和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要对大学生进行消费观培育,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在不同方面创造适宜的环境,为大学生培育良好的消费观创造合适的条件。

5.1.1 社会消费舆论环境的倡导

我国在由出口型经济增长转向消费型经济增长后,国家的政策是通过扩大内需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国家经济政策的转变使我国的社会也随之发生变化。为保证我国内需的增长,社会舆论就会引导民众进行消费,以扩大内需市场规模。但是,社会的消费舆论的影响是全方面的影响,它不仅对社会各阶层的民众会产生影响,也会对各级别学校内的学生产生影响。而高校大学生因有独立的消费空间和消费时间表现出受社会消费舆论的影响更为重大。社会消费舆论对大学生产生的重大影响,使对大学生的消费观进行教育必须要对社会消费舆论进行改变。

社会消费舆论环境的塑造,在

宣传上主要包括对商品的介绍与“消费捆绑”。当前社会消费舆论采用的诱发式消费引导无止境地刺激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对大 学生的消费产生负面的影响。对此,应当改变社会消费舆论环境,由诱导式变成引导式,让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回归到理性的角度。在这方面,当前对烟草的消费舆论变化可作为一个参考的方式:原本烟草的广告中典型的是“饭后一支烟,快乐似神仙。”而现在的烟草广告中都加入了“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通过警示语的提醒,使烟草消费者能够对吸烟进行理性的思考而不是盲目消费。同时,对消费舆论环境的塑造还应涉及到语言词汇的“禁”与“限”的使用。当前社会消费舆论中,对奢侈品经常采用的“尊贵”、“高级品位”、“成功人士”类的词语,这些词语的使用,在舆论上将奢侈品与身份、地位等进行捆绑,利用社会舆论塑造出消费层次。社会消费舆论这种“消费捆绑”行为,是对消费观的不良诱导,对此现象,在塑造消费舆论环境中应当采用“禁限用语”,避免产生误导。 社会消费舆论环境的塑造还包括对消费焦点的转移。社会消费舆论对消费的引导作用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对消费方向的引导。在以物质消费为基础的消费观念中,由于物质消费的衡量标准是以物质的消耗为指标,更容易形成符号消费和盲目消费。而以精神消费为基础的消费观念中,精神消费的衡量标准是以人的精神素质的水平为指标,更容易形成理性的消费观念。并且精神消费会提高消费者的自身的素养与知识水平,提高自身的文化表现,有利于消费者的成长与社会价值的提高。因此,当前社会消费舆论对消费方向的引导应当以引导民众的精神消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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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束语

第12篇

关键词:消费理论;维度;重构

一、什么是消费理论的维度

维度,又称维数,是指独立参数的数目,通常用来说明对事物进行考察的角度具有多样化的特征。经济学中的消费理论是一套复杂的知识体系,因此,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考察。消费理论就其内在逻辑来看,可以从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力学维度、主观维度进行剖析;就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从制度维度进行剖析。时间维度是按照经济现象发生的时间对消费进行考察;空间维度就是以消费发生的空间范围为考察维度;制度维度是研究不同社会制度环境下的消费现象;力学维度强调消费过程中表现出的各种力量的相互影响;主观维度是从消费者的主观心理感受出发分析消费问题。但是,仅仅从不同维度对消费理论进行考察是远远不够的。在从不同维度对消费理论进行考察之后,有必要对不同维度进行综合,对消费理论进行多维度的新构建。

二、消费理论的时间维度

莫迪利安尼将个人生命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在消费者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考察消费,提出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认为,消费是与人的一生的收入成比例的。人们在一生的收入既定的条件下,选择合适的终身消费规模。萨伊、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社会再生产划分为若干阶段,从不同阶段的相互作用的角度考察消费。马克思的《资本论》也采用了同样的时间逻辑体系。他的研究出发点是商品问题,中心是资本问题。就全书的总体结构而言,首先研究的是生产过程,然后研究流通过程,最后再研究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加在一起的生产总过程。马歇尔则对即期享受与长期享受做了区分。马歇尔认为,人们进行消费的目的是获得效用以满足需求,选择在不同时间进行消费会获得不同的效用,要使效用最大化就必须对即期消费与远期消费做出抉择,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弗里德曼关注即期与远期的区别,并由此提出“持久收入假定”,其观点与马歇尔有相似之处。持久收入假说将消费与收入分别按持久性与暂时性划分,并认为只有持久性消费与持久性收入存在正比关系。

三、消费理论的空间维度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教材通常分为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两个独立的体系。微观经济理论从个人偏好与效用出发,确定消费者在一定收入水平下的最优选择。然后探究收入变化与价格变化对商品需求的影响。宏观经济理论对消费的讨论集中在总供给———总需求模型,讨论短期与长期中总需求的变动。古典经济学家从个人与企业的角度,对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进行的区分。麦克库洛赫认为,“所有的商品不是用以满足直接需要,就是用以增加产品生产者的享用,换句话说就是用以再生产比它们自己有更大价值的产品。”萨伊认为,生产性消费“既不给消费者带来心满意足的感受,也不会导致消费者欢愉,而是使投机商拥有新产品的价值,不仅补偿了前期消费产品时损失的价值,同时还让他们获得了预期的收益”;而非生产性消费“常常是用来满足某种欲望而不是价值再生产”。

四、消费理论的制度维度

马克思精辟的指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对消费理论的分析,离不开对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分析。这其中,既包括社会根本制度,也包括于此相联系的消费环境、消费文化、风俗习惯、广告文化等等因素。马克思从社会根本制度出发,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消费不足与经济危机的根源。马克思认为,消费水平在不同阶级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资本家拥有奢侈的物质生活,工人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资本家试图将工人的工资与消费水平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消费成为资本家剥削工人与维护阶级不平等的重要工具。凡勃伦首先从制度主义的立场对消费问题作了重大的突破。凡勃伦认为,劳动阶级消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有闲阶级的消费则根本上脱离了维持基本生活的范围,他们消费的主要动机是借助消费来显示其在金钱上的卓越成就,满足其虚荣心和自尊心的需要。

五、消费理论的力学维度

流动性约束强调收入的作用力。流动性约束又称信贷约束,是指居民从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取得贷款以满足消费时所受到的限制。根据流动性约束理论,只要消费者受到流动性约束,其当前消费都会减少,其消费路径不再是平滑的。古典经济学家往往强调生产的作用力。他们认为,生产相比消费更加重要,因此强调生产,倡导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尤其重视生产的作用力。马克思指出: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生产,既支配着生产的对立规定上的自身,也支配着其它要素。马歇尔的需求理论突出了价格的作用力。按照马歇尔的观点,商品价格的递减同时表现为商品销售数量的递增,只要价格水平能被消费者接受,消费者就愿意并可能按既定价格水平来购买所需要的商品,使自己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凯恩斯的消费函数理论突出了收入的作用力。凯恩斯认为,消费支出是收入的函数。虽然凯恩斯也列举了一些影响消费倾向的主观因素,如享受、短见、慷慨、失算、炫耀、奢侈等,但他认为它们只是在长期内慢慢发生影响,而在短期内,它们对总消费支出的影响要比实际收入变动的影响小得多。

六、消费理论的主观维度

萨伊认为,个人消费与消费者个人的品行和情感密切相关,个人的品质,如高尚、卑鄙、、虚荣、豪爽、等等都会影响消费行为。边际学派从商品的边际效用价值出发,解释消费行为。边际效用价值论以消费者的欲望为基点,探究消费行为对消费者效用水平的影响,解决了“钻石与水的悖论”,构成了微观经济学消费者行为 理论的基石。希克斯的主观价值理论是一般均衡理论的基础,也是《价值与资本:对经济理论某些基本原理的探讨》的出发点,这一部分被西方经济学家称该书的杰作部分。希克斯采用了几何方法,用无差异曲线图说明自己的主观价值论,用“边际替代率”概念取代了“边际效用”概念,又以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取代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七、消费理论的维度

综合与体系构建本文认为,对消费理论的考察,应当以时间与空间作为基本的维度。时间维度划分为历史、当代与未来;空间维度划分为微观、中观与宏观。模型以当代维度与中观维度为基本出发点,综合考虑其他维度对消费行为的制约。历史维度突出国家、企业的历史发展情况、个人的消费经历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当代维度则选取了典型的国家为代表,涉及典型的国家中的国家制度、企业生产、个人及家庭消费、金融机构业务;以现金流与实物流沟通各个部分。由于制度演进、技术演进、行为演进、需求演进,当代维度最终将进入未来维度。微观角度以个人、家庭、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家庭分为低收入家庭与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购买商品市场的低廉性消费品;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市场的奢侈性消费品。个人的消费一定程度上从属于以家庭为代表的社会群体,其消费行为受到社会群体的影响与制约。金融机构向家庭提供贷款。中观角度以企业为出发点,符合生产决定消费的基本理念。企业向市场提供商品,包括生产用商品、消费用低廉品、消费用奢侈品。企业也会作为消费者出现在市场上,购买生产原料及劳动力。同时,企业向家庭支付劳动报酬,成为家庭、个人消费的物质基础。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资本支持,使得企业可以在长期与短期之中取得联系。宏观角度以国家为出发点。国家以三种身份出现。其一:为满足国家建设、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商品;其二:国家对企业与个人进行指导,实施宏观调控;其三:国家以独立出现在国际社会,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或战争。宏观层面还应当考虑生态环境、资源约束、文化氛围对消费行为的制约。

文章认为,以这种综合的视角来考察消费理论,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这一体系,拓展消费行为概念、弥补宏观微观断层;以商品生产为出发点、避免主观主义;将“理性人”还原为“社会人”;突出制度维度的考量。本文提出的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宏观微观分离的问题,将消费理论建立在微观、中观、宏观的空间维度上;区分了生产性消费与生活性消费,避免了简单化的倾向;将消费理论建立在生产基础之上,避免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将时间维度引入消费理论,使得消费理论从静止走向连续;将消费者置于群体中,由个人理性发展至群体决策、群体影响;考察不同家庭类型,将均衡发展至非均衡;考察制度、生态对消费的制约。在基本模型及基础上,下一步将对连续时间、消费心理、不同制度比较进行完善,以期对模型的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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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M].赵荣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