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11:09: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监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群众安全;制度;培训;竞赛活动;现场管理
鑫珠春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企业核心价值理念为引领,牢固树立“崇尚人本管理,追求创新造福”的企业宗旨,以造就高素质群众安全队伍为抓手,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和高效型工会创建活动,更新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开展群众安全工作,为企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群监管理制度、强化群众安全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群监员、群监队伍的管理,成立鑫珠春公司群众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会主席任组长,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生产保护干事担任,成员包括生产部、工会、安监科、调度室的相关人员。为确保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公司还成立了群监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政工部、企管部、调度室、安监科的相关人员。相继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群监会职责”、“群监工作接待站职责”、“群监员职责”、“群监员管理制度”、“群监员奖罚办法”、“群监员百分考核办法”、“群监分会百分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和“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群众安全工作方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进一步规范了群监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行为,使群众安全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鑫珠春公司群监组织在工作中,还积极开展群监工作创先争优和“优秀群监员评比”活动,结合当月群监分会和群监员工作考核台帐,对群监工作进行更为细致的考核,半年对群监工作进行一次表彰,充分调动、发挥群监分会、群监员队伍抓安全生产、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群众安全工作座谈会,每月召开一次群监工作例会,交流群众安全工作经验,选树典型,表彰先进,促进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群监队伍培训模式,确保培训效果
我们把抓好群监员队伍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以掌握真实本领为目的,联系实际制定好内容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培训,努力增强群监员队伍的学习兴趣,不断提高培训效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上级部门对群监队伍的培训要求,合鑫珠春公司群监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群监员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为保证群监队伍培训质量,2010年我们将以前的群监员大班集中培训模式,根据群监工作培训安排,变为小班、分专业、分工种、对群监员进行全脱产培训,外部聘请学院教授、公司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有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群监分会主任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培训学习的内容都是群监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应用的理论知识、安全业务知识、实际操作技能。通过改进培训方法,提高了群监员队伍的培训质量,培训效果更加明显,调动了群监员队伍学习安全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监员队伍现场查隐患的标准更加明确,现场隐患排查能力、责任心、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所查安全隐患质量明显提高,发挥了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鑫珠春公司合理化建议、“五小”创新创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激发员工学技术、练硬功、干绝活、创高效,岗位成才、岗位奉献的积极性,培育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通过开展“安康杯”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活动,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员工在市级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了个人两项第一,六名选手获得了前十名,一名选手获得了市级劳动奖章,六名选手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成果共有13项获得河南煤化集团、焦煤集团的二等奖、三等奖,促进了职工技术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了安康杯“十个一”、“一法三卡”竞赛活动,还相继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女工家属“我为安全进一言”和“两述法”等安全活动;通过一系列安全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在群众安全管理工作上,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众安全工作网络体系,鑫珠春公司群众安全工作做到了思路明确,脉络清晰,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四、细处着手,全员参与,现场监督,提高职工群众安全监督检查能力
群监、青岗队伍现场管理推行“三位一体安全监督法”(即:班前监督、班中检查、班后汇报),要求群监员、青岗员在上岗参加班前会时,要对当日值班、跟班、带班人员安排的当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班中要对所在现场隐患进行检查;班后要对当班所查隐患到井口接待站进行汇报、填表。接待站工作人员对所查隐患进行汇总,并通过安检部门督促落实。从而形成隐患汇报、整理上报、责成落实、信息反馈的隐患处理闭合管理。还在全体群监员、青岗员中倡导安全监督“五不走”工作法(即有违章不制止不走,隐患不排除不走,有疑点查不清不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走,安全条件创造不好不走),整改情况有落实、有复查。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实行了闭合管理。不断提高群监员、青岗岗员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节日检查有重点、有步骤。元旦、五一、十一、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工作头绪多、职工思想活跃,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难度,通过认真组织群监员、青岗岗员集中上岗检查,开展以“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标杆矿井创建、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对重点安全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超前预测、预防,确保了职工群众平安、放心过节。
五、广开门路,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安全教育活动
为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采取了以下三种形式进行群众安全教育
(一)职工群众话安全
鑫珠春公司工会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了安全教育座谈会、讨论会,广大职工群众结合工作实际畅谈对群众安全工作的认识,提出了促进群众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车间工会主席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鑫珠春公司群众安全工作意见,根据讨论建议细化完善工作目标。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广大职工对群众安全工作的认识,形成共鸣。
(二)“安全生产月”讲安全
为培育充满人文关怀、健康向上的企业安全文化,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亲合力和亲切感,“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了一系列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在鑫珠春公司主干道和工作场所悬挂了富有浓厚安全文化氛围的安全标语、安全条幅,办起安全宣传专栏;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宣传资料1280余册;组织了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规定,从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树立“爱岗敬业靠行动”的安全生产意识上出发,定位了“学深、学细、学全”的学习理念,向职工灌输了“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的安全理念,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女工协管送安全
工会女工委依托“两网(群监网、协管网)联动”办公室,充分发挥女工家属协管安全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帮教活动,创新帮教形式,变以往的对“三违”人员事后教育为提前帮教。协管员、生产单位提前排查有不良习惯人员(爱喝酒、喜欢打牌、打麻将等)和家庭有矛盾、出勤不正常、家有喜愁事情等思想情绪不稳定人员,由协管员在“两网联动”办公室通过忆事故教训、观看安全教育光盘、学习安全规程、亲情帮教等形式负责对其进行提前帮教,帮助存在不良习惯人员和思想情绪不稳定人员改正不良习惯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组织家属协管员在井口为职工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活动,在井口为员工送粽子、月饼、苹果、暖心汤、降温茶、绿豆水、西瓜、冰糕等,收到了“用真情打动人,用真诚感动人”的良好效果。
一、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三个一”的总体要求(即:咬住一个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不突破省下达指标;明确一个方向,通过保证安全投入和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促进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一个重点,关心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改善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标本兼治,全面降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总量。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监管。
1.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区(含*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由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督,各区建设局配合;各县(市)范围内的工程,由当地建设局(建管局)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
2.新建临时建筑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安监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划部门应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出后5日内,把许可情况抄送当地乡镇政府(街办)。
3.造价小于3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村镇基础建设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负责监管,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指导。
4.农民自建住宅的安全生产监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由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装饰装修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市区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工负责、互通信息、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拆除工程应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市拆迁主管部门应根据拆迁许可项目负责监督。市拆迁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拆除企业到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2.县(市)范围内的拆除工程,由县(市)建设局、建管局或拆迁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负责拆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农民自建房屋的拆除,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其他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中,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2.水利、港口、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协调把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关口
(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
1.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其他法定审批手续的工程,建设单位不主动申办审批手续,故意违法或规避政府监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凡是不具备开工条件、施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没有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2.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面进行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立即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报监工作要抓住重点,切实抓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和资格审查。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编审人员资格的审查,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的验收。把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演练。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
1.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应当合理编制标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不得压减克扣。工程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提倡建设工程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近两年来安全生产业绩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业绩优良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2.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强化二次发包的监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进行专业发(分)包、劳务分包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包给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把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送项目总监审查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严禁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或“包工头”。严禁建筑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挂靠承接工程。
3.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没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由事故发生地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责任的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满,由企业申请,经事故发生地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合格后,恢复参加招投标活动。
(三)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除辞职或者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格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外,不得更换。确因上述原因需更换的,由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单位认可,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后,到招标办备案。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同时,必须参加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建筑行业相关专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应急救援的处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加强进城务工农民施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工作。做好务工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每个用工企业的责任。各级建设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教材编写和企业的师资培养工作。各用工企业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务使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了解建筑施工高危险行业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各地要深入做好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检查整治力度。要坚持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复查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安监、建设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易诱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订相应措施,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安监、建设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并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各地要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前进行安全生产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