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7 03:21: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国外经验;教师素质;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教师职业的作用主要依托于教师师德的巨大感染力,也正因如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高尚的师德始终是人们热切关注的重点,也是教师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所在。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高度发展,也促使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教学体系,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俨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因此,对国外发达国家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概括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从中吸取成功的经验,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势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个人多年从事教师工作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研究,对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括及其带给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启示进行粗浅的探讨,也希望通过阐述,能够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括
通过对相关参考文献的研究与实际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得知,无论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工作,都将教师职业赞誉为天下最光辉的职业。也正因如此,教师师德建设始终是各个国家的教育界最卖力“经营”的重要领域。其实发达国家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已经取了十分骄人的成绩,正是我国需要好好学习的重要榜样。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这个问题上,可以说美国是最代表性的。因为,早在1986年,美国的乔治亚州教师协会就已经颁布了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随后各个州相继效仿。而在1941年,美国政府则是正式通过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内容,并于1941年、1952年相继进行了两次修改,直至1975年,全美教育协会又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整体结构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成为了美国教育界中最具影响力的执教行为规范,且一直沿用至今,并也成为了其他世界各国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上的重要范例。在亚洲,日本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也具有着其独特的见解与亮点,并得到了日本人民的高度重视。目前,日本教师所使用的师德规范,出自1952年日本教师联合大会通过的《伦理纲领》。而无论是对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我们都不难发现,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中,国外都特别重视:教师的职业伦理规范、师德的结构层次、师生关系、教师职业道德养成,这几个方面的工作。而恰恰是对这几项工作的重视与发展,发达国家普遍拥有着较为完善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一)发达国家往往重视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建设。而这一点我国可以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就可得以验证。尤其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其对教师的师德原则有着具体的要求,教师应该尊重每一名学生享受教育的权力;教师应该与学生家长机密合作,做好学生教育工作;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与公共生活之中;教师应该与各行政部门充分合作,为学生征求最大利益;教师应该公平、公允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应该做好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工作。可以说这些原则是对全世界范围内的教师所应具备的师德提出的相应规范要求。因此,也足以说明了国外非常重视对师德规范的制定,从而也为教师本人的道德行为作出明确的约束。
(二)发达国家往往重视对师德规范结构层次的划分,以此便于师德规范的实施与实际操作。这里我国以美国师德规范为例,可以清楚看到西方国家对师德规范不同层次划分的重视。根据郑金洲、黄向阳两位学者对美国教育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研究成果表明,美国在师德规范划分上,主要将其划分为三个层面: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师德理想是教师努力方向的直接体现,即教师应该培养民主信念,相信每一个人都具备价值、拥有尊严,能够追求真理;师德原则是对教师行为准则的要求,明确规定了教师在对学生、对待教育上应该做到的行为,是对教师的中级要求;师德规则则是教师必须要做到的基本要求,也是师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可以说三个层面分别体现出了师德规范的不同结构,并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理想发挥激励功能,原则发挥指导功能、规则则发挥着约束功能,三者相辅相成。
(三)发达国家往往将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核心内同所在。这是因为在学校的人际关系之中,师生关系可以说是最为基本且独立存在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作为一种潜在的教育因素,其关系质量往往发挥着催化剂的重要作用,直接制约了学生接受教育的程度。所以,做好师生关系的处理早已成为西方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重点所在。
二、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给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所带来的启示
对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况进行了粗浅的探讨,清楚看到了发达国家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上的优点与亮点,并吸取了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上,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上,应该改变传统思想,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在公民义务的基本上,对其进行重新构建。我国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上,其根本依据主要依赖于人们对教师职业崇高性的自我认识,进而对教师的人格做出了大众期待。所以,我国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上应该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国的现有法律,进而从法律的强制意识上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行为习惯,促进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让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云端”走下来,回归到“现实”生活之中。要想切实贯彻与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仅仅依靠理想是远远不够的。理想只能约束少数人,其所得到的效果也是极低的。尤其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经济仍处于转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在思想觉悟、职业行为还远远无法达到理想境界。因此,教师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势必也无法达到那种高尚的人生目标。而这样构建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更加符合人性,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教师势必也更容易履行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长期以往师德行为势必会具备更加强大的感染力量,不断提高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做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养成”。纵观近些年来,我国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楚认识到,截止到今日,我国的就业机制与劳动市场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一些已经从事教育岗位的教师们,想要忠诚地服务于教育工作,还必须要受到资质、职称的审查与限制。也正因如此,在当前我国教师职业内部与外部都发生翻天覆地巨变的情况下,还是采取对教师师德进行硬性灌输的手段势必早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要求,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需求。
三、结语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道德规范;文本;分析;道德品质;职业规范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9841(2012)05—0056—06
人是社会关系的存在,必然与各种人建立起人际关系,形成各自的利益与冲突,尽管如此,人也总会遵循某种美好意愿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向,并依据自己所认同的律令行事。为此,道德,这种既蕴涵着人们对善的行为的认识,也能促使人们依照形成的律令行事的滋生物,就成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康德认为,道德就是出自“善良意志”的“绝对命令”。因而,道德不仅以意识、情感、理想和信念反映人类社会精神,还以规范、准则、律令等形式调整人的行为,并以道德评价、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方式提升人的德性品质。教师职业道德,在我国,简称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或职业道德在教师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在教师的职业实践中形成,反过来又指导着教师正确地处理教育工作中的各种关系,成为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的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都属于教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的载体。透过这两者,我们可以窥见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发展期待、职业道德内涵、职业道德品质等内容。通过对文本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状况和方向,改善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文本表现形态;完善我国的师德建设体制并有效地指导教师自我道德修养水平的提升。
一、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文本特征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版)的文本特征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版)(以下简称《道德规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修订的过程。1985年由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文本,这是其最初的形态。1991年,全国教育工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又分别于1997年和2008年两次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道德规范》(1997年版)由8条目(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和51条行为准则(略)组成。《道德规范》(2008年版)由6条目(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和59条行为准则(略)组成。《道德规范》(2008年版)的文本特征为:
第一,从形式上看,精简了原有版本的条目,但内涵更加丰富;增加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条目,旨在强化教师职业的专门性。尽管条目从1997年版的8条减为6条,但涵盖了1997年版的所有内容,如1997年版中的条目:“依法执教”、“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严谨治学”分别成为2008年版“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中的行为准则。所增加的“教书育人”条目和相应的准则:“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很显然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职业性和专门性的强化。
第二,从内容上看,较为完整地辐射到了教师职业中的各类人际关系,具体是:教师如何对待教育事业,对待学生、对待教师群体、对待家长以及自己。《道德规范》对教师如何处理这些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等。
第三,从任务上看,力求使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和信念、职业道德原则和教学活动行为准则融为一体,所发挥的是思想境界提升,个人道德修养水平提高和行为准则遵循的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功能。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体现的是教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理想和信念,“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体现的是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体现的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四,从表述用语上看,《道德规范》的每一条款用的都是短语,采用的是以正面引导和行为建议为主的表达方式,如“关爱学生”条目下的各款:“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都是对教师行为具有引导性和建设性的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般的强制性。
(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1975年版)(Code of Ethics of the Education Profession)的文本特征
美国现行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1975年版)(以下简称《伦理规范》)是在1929年的《全国教育协会的全美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States)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形成的。从1929年版到1975年版,历时50余年,美国教育协会先后对其进行过六次修订,版本变化七次:1941年版、1952年版、1963年版、1968年版和1972年版。总体上看,各版本关注的焦点始终在学生的责任和教育专业责任两大方面,时有对教师在处理与家长、与社区的关系和其他关系方面的规定。1975年版沿用至今,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导言:对教师职责性质和该规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阐释和相应的行为准则;对学生的义务及规范(阐释和8条款);对教育专业的义务及规范(阐释和8条款)。其文本特征表现为:
第一,从形式上看,《伦理规范》三大部分都由阐释和具体行为准则构成,包括:阐明行为理由,明确行动原则,规定应该或不应该的行为准则,如:导言首先以教师职责的性质为理由:“因为相信每个人享有其价值和尊严,所以教师的第一天职即为求索真理,达至卓越,享有民主”,然后明确指出教师的行动原则:“要达成这些目标,核心是确保学与教的自由,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再规定教师应有的行为准则:“为人师者的责任就是以最高的标准恪守这些伦理原则”;在对学生的义务条款中,先阐释应尽的职责:“教师应努力帮助每一位学生,挖掘其潜力,实现其理想,成为有价值的公民”,然后明确提出工作的原则:“因此,教师工作就是要激发他们的质疑精神,提高其理解和获取知识的能力,精心设计出有价值的目标”,再规定教师不应有的行为,如:“不应该毫无理由地限制学生的独立学习和探索;不能毫无理由地阻止学生获得不同的观点”等共8条款。
第二,从内容上看,《伦理规范》是基于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期待以及教师在职场中涉及到的人际关系两大维度的考虑制定出来的,彰显的是教师职业的社会性和专业性,如,在对教育的义务条款中指出:“公众普遍认为教育职业是值得信任的,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这就要求教师具备最高的专业服务理想。公众认为,教育职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教师应该尽力提升专业标准,积极营造氛围,鼓励教师进行职业判断的训练,创造条件吸引值得信任的人加入到教师队伍当中,力争将不合格的人阻挡在教育专业门外”;导言中指出:“教师无不认为其责任蕴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之所以要追求并维持高标准的道德行为,动机便是出于对同事、家长和社区的尊重和信赖。”因此,在教师对教育的义务中,对涉及学校教学活动中的人和事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不应该在申请教师职位时故意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藏与其能力和资格相关的事实”;“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公开同事信息,除非是出于专业需求或者为法律所允许;不应该故意对同事发表错误的或者恶意的言论。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专业决定或行动的馈赠、礼品或恩惠”。
第三,从任务上看,《伦理规范》强调指出它只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底线行为的规定,是教师不良行为受到处罚的依据。如导言中阐释:《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既是全体教师的抱负,也为其行为提供了评判依据。全美教育协会提出的具体条款及因为违反条款而应受到惩罚的补充规定具有全部法律效力。未经协会许可,不得擅自变更。”也即,尽管《伦理规范》有对各条款的制定理由的阐释,但其意图是在推出具体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为了避免教师在职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并使对各种教师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罚时有据可依。
第四,从表述用语上看,《伦理规范》的用语清楚、明了、针对性和专业性强。每一条款以“不应该”引起一个完整句子,每一条款只针对一类行为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不应该故意羞辱或贬低学生;不应利用专业关系之便,谋取私利;不应该帮助不合格教师从事未经授权的教学活动;不应该故意对同事发表错误的或者恶意的言论等”。每一款规定都蕴涵着法律般的强制力,而且专业性强,表述的方式是完全把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一般公民道德规范和其他职业的道德规范区别开来了的。
二、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的意蕴解读
我们选取了四个维度对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行文本特征进行了描述,可以看出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两者差异的根源在哪里?哪种文本表现形态更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实效性?这就需要对其深藏的意蕴进行揭示和解读。
(一)侧重职业道德与职业品质的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的《道德规范》更多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要求,而不像美国《伦理规范》的重心是在行为“规范”上,这一核心的文本特征差异显而易见。这与我国社会历来对教师职业的认识以及现代学者们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学理上的探讨有关。在我国的传统与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教师职业有很高的期待,教师不仅是一项一般意义上的职业,更被认为是一项崇高的事业,《道德规范》中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表述就是这一认识的集中体现。社会对教师也有着“榜样”和“模范”的期待,因此,要求从业者具有的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远超于其他职业。我国《道德规范》侧重职业道德与职业品质的文本意蕴也是社会对这一职业道德的诉求。
在理论上,我国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了探讨,如顾明远的界定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问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思想信念、对事业的态度和情感、有关的行为规范等。”朱小蔓的界定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中、同事交往中和师生交往中表现出来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创新性表现。”张行涛、郭东歧将教师职业道德界定为“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一定社会条件下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概括与基本要求,是调节教师与集体、他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唐凯麟、刘铁芳的界定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
显然,我国学者都强调师德由外在的职业规范和内在的教师德性组成。师德的目标应既包含更好地服务于教师职业的规范和准则,也应包含有助于完善教师个人品质,提升教师个体修为等任务;师德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待学生、教育事业、自身以及教师集体中需要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无论在形式、内容、任务上还是在表现形态上都是这些理论认识的体现。但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我国《道德规范》强调的重心是在道德而不是规范上,由于道德成就的是“好”、“善”的理想,它对主体的道德实践只具有建设性和自愿性的性质因此,因此,它不像美国的《伦理规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二)专业性与约束力均强的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属性
美国《伦理规范》中有两个核心词的蕴意是其文本特征形态的重要形成因素,即:伦理规范和专业伦理。在美国,伦理规范与伦理准则通用,关于这一概念,美国学者皮滕杰认为:“一项伦理准则,或者说行为规范,是一套由一群人建立起来同时也规范着这一人群的准则。”迪布(Dibb,1991)等人则认为,伦理规范“与对决策和行为的道德评价有关,是在社会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的基础上的是非判断”。可以认为,在他们看来,伦理规范就是基于群体道德评价之后而形成的群体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关于“专业伦理”概念,美国学者费尼(Feeney)称其为某一专业的道德规则,“是指在工作领域中判断行为对或错的标准,同时也能帮助个体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道德困境。”显然,他们所理解的无论是伦理规范还是专业伦理都最终指向行为,并强调对行为的约束,在他们看来人的思想是无法掌控的,也无法判定其好与坏,善与恶,唯有表现出的行为是可以有好恶之分的,也是可以调控和约束的,这不难理解为什么其专业伦理规范以各种明确的行为准则来表现。另外,在西方国家的人士看来,专业是职业发展到专业化的阶段,本质上还是职业,在他们看来与某种职业相联系而形成的伦理规范就具有强制性,因为职业与义务相连,而不与人的喜好相关。马克斯·韦伯认为:“每一项职业者有它自己‘内在的准则’,并且应当据此准则来完成。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一个人应当专心致志,要排除任何不是严格适合其职业的内容——特别是他自己的爱和恨。有影响的人格并不会通过试图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对每一件事情都提出‘个人感受’的方式来显示自身的存在。”一旦主体承诺了某种义务,他就有责任或“应当”履行这种义务。义务既可以取得道德的形态(应当),也往往以法律形式(强制)表现出来。法律强制下的义务,每每以“必须”为其形式,其重心就是对行为的约束。在强调义务上,我国的规范强调“应当”而美国则强调“必须”。
显然,西方国家人士对规范的理解通常指适切与不适行为的规则(rules),它告诉实践者什么可以做、应当做、必须做,以及什么不可以做、不应该做或不能做。在西方人看来,尽管现代社会中教师越来越有着其特有的专业性,但教师工作本质上还是一项职业而非我们理解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因此,他们理解的职业道德更倾向于强调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对教师专业伦理的规定中更主要以“必须”的形式表现,重视的是“规范”而不是“伦理”(道德),而教师的伦理品质或道德水平通常强调通过一般公民道德或教师个体道德品质来提升,因此,他们在《伦理规范》中只强调最低层次的职业行为准则也是符合他们的理论认识和社会现实需要的。
(三)神、形相离与神、形相聚的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的现行《道德规范》属于神、形相离的状态。该文本把道德与道德规范完全混同。严格地说,规范就是行为准则,就应该是不能违背的行为底线,但我国的《道德规范》却被赋予了更崇高的任务,力图把传统的道、德、行都用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既破坏了道德的意蕴,又失了应有的“范”。中国传统认识中的“道德”概念是“道”与“德”的分别含义。“道”是指人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的、最高的准则;“德”则指人对“道”的领会与理解。具有路向和规律的涵义;“德”与“得”相通。所谓德,实际上反映的就是个体的“得”,就是“得道”。道是德的根据,因此,道德应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实践中,我国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期待远远超越规范的范畴,因而,《道德规范》无法承载如此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取了规范之形作为“道”与“德”的外形,必然出现神、形难守的局面。道、德、行需要与其内涵相匹配的外在形态。而《道德规范》既要服务于“师道”,又要对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品行——“师德”负责,还要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有所指导,实在很牵强。
在美国,专业伦理也被认为是一种专业不可或缺的行为指标。公众和学者们所期待和认识的《伦理规范》就是用于指引学校教育工作者如何担负起专业上的义务,使教育专业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相配合,规范其专业行为并获得社会对此专业的依赖和认可。事实上,其文本形态和其能发挥的功能是与其内在的规定性完全吻合的,因此,我们认为美国的《伦理规范》所获取的外在形态是与其内在的规定性一致的,也即《伦理规范》取得了神形相聚的形态。
道、德、行与责、权、利,这些伦理学范畴在中美两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都分别有所侧重,我们在此无意对其进行价值判断,我们认为两国的文本表现形式、关注的内容和需要完成的任务都是各国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和期待的产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三、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分析建议
合理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文本表现形态应该是神形相聚的,这就需要首先明确规范的目标和任务,然后结合传统的认识和现实需求形成良好的构想,再以有效的形式和内容,特别是科学的表达方式进行呈现。为此,特建议如下: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的外在形式,应具有普遍的律令特性
尽管任何职业道德规范都应是其道德观念、思想、信念和原则的反映,但既然它取得的是职业道德的外在形式,因此,它就应以具有强制性的律令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的面目出现,如此才与规范的作用相匹配。另外,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对责任和义务的强化,这就要求道德主体理所当然地“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相应的任务。既然规范的作用在于强制和约束,因此,它的责任范围就是对职业道德底线准则的规定和失范行为的避免。我国现行的《道德规范》存在如下主要问题:第一,一般社会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混同。如在“为人师表”条目下:“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这一规定也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实际上属于一般社会道德。第二,崇高的“师道”境界与为师的“师德”底线并存,如“爱岗敬业”条目中:“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师道”,与“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的任职基本要求并列在一个条目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特性体现不明显,其行为约束的功能也很难有效发挥。第三,一般公民的修养与教师群体的修养兼顾,如“终身学习”条目和其行为准则:“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属于每个现代社会公民和每种职业人都应具有的修养和品质,出现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很难体现教师职业的专门性。就此来说,我们不应泛化对《道德规范》功能的要求,而让它负担起规范应负的责任即可,在这点上,美国的《伦理规范》的制定原则、方法和表现形态值得借鉴。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替代职业道德品质及养成任务
如果说“规范”是基于义务和社会对职业的现实需要而取得的职业道德的外在形式,那么“品质”就是道德主体基于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价值判断和情感认同而对职业道德的内在确认,是职业道德的内在形式。完整的教师职业道德的建立既需要通过外在的行为约束而达到形的具备,更需要通过教师主体内在的确认而聚敛相应的品质,达成神的具备。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应是内外皆修,神形兼具的。就此来说,我国的《道德规范》无力也不应完成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与个人道德修养的任务。教师法、教师任职资格和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各种类型的文本形态应携手完成师德的“形”的塑造任务,而师资的培养、师德建设和教师个人修养等教师内力提升的途径和方式应完成教师“神”的具备任务。当前,我国《道德规范》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根源在于它被赋予了较多无力承担的重任,它更不能替代职业道德品质及养成应具有的独有渠道和途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一
我作为一名小学班主任,学习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感觉任重而道远,要心系教育,具有为教育献身的精神。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进步的桥梁和纽带。教师给人类带来了文明和发展,正是老师的平凡工作,连接着老一代和新一代,承载着人类的过去和未来。教师从事的职业是高尚的也是神圣的,但是教师的职业特点又是平平凡凡、琐琐碎碎的,没有权利、没有荣耀。也没有悠闲自在的安逸和清闲。但是只要是一名教师就要把国家和任命的利益放在首位,必须热爱和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必须具有把自己的知识和才华青春和生命奉献给自己的勇气和决心和信念。正因为如此,人们一提起教师才会把他与人梯,蜡烛,基石联系在一起。这既是对教师极为崇高的评价和肯定,也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因此教师劳动的本质特征在于奉献,教师的精髓在与奉献。
其次是把爱洒向人间。教师的职责在于育人,教师的人际关系就是师生关系。所以教师应把爱奉献给学生,教师的指责只有通过爱学生,通过教书育人才能真正表现出来,教师对学生的爱不属于血缘关系,不出于个人需要,而是源于对职业的理解,教育是人与人心灵最微妙的接触,教师的爱可以让学生健健康康的成长,这种爱表现在对学生的期望感,亲近感和献身的热情。它可以在师生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可以转化学生自身学习和进步的内在动力,有时候我感觉自身很疲乏,但当我一走进教室就会精神振奋,,顿时浑身是劲,我认为这就是爱的力量。这种爱让我把什么权利,金钱和享乐都抛到九霄云外,教育是爱的教育,这种爱的教育战胜了一切。没有爱就没有成功的教育。就不可能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就不可能获得学生的信任,就不可能获得学生的支持,就不可能获得教育教学的高效。
再次,要以身作则,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作为一名优秀教师,不仅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国情怀,不仅要有无私的爱心,还要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精神,自觉的高标准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注意小节上注意自己,细微之处树榜样。在学生心目中老师是智慧的象征和人格的化身,教师的思想言行和品质时刻影响着学生,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教师要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学校无小事处处是大事,与正人先正己,身正为范。同时作为一名教师,要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做别人的榜样,让自己具有健康、完好、和谐的人格。德才兼备,不拘小节,聪明过人,言行一致,举止文正等。
总之,当我们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意味着我们时刻要培养自己的人格修养,时刻面临着人格的挑战。当今社会,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时刻注意严格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做一名优秀的小学老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二
王细树
本学期我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深地理解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一、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教师是为国家输送人才的阶梯。然而,教师又是很平凡的。我想,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因为,平凡中,我们一样能够奉献。人们常把教师比喻为“红烛”、“人梯”、“春蚕”、“铺路石”,意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无私和伟大。所以,教师从自己执教之日起,就该对教师这一职业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彻底清楚“拜金主义”、“仕爵主义”观念,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奉献给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我是一名在教育岗位上干了十年的教师。我的信念就是干一行,爱一行。象陶行知所说的那样:“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因为我们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只有爱的付出,才有爱的收获。因此,作为一名教师的我,一直坚信以爱为本,用爱来感化学生,来净化学生的心灵。无论何时,我都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投身教育事业,我终生无悔。作为一名教师我感到无尚光荣的,教师对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因此要做好教师工作,就必须首先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
二、无私奉献,关爱每一位学生
教育是一门艺术,只有走进学生心灵的教育才是真教育。爱是教育的原动力,教师关爱的目光就是学生心灵的阳光。孔子曾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一名老师,传的不仅仅是学之理,更应该是人之道,一名老师,职为授业,更为树形。所以教师要有完美人格,让他的一言一行使学生们的成长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所以教师要有崇高师德,不管是教书,还是育人,都能让他的学生全盘接受,永记于心。
在我们班有这样一个学生,学习成绩较差,并且不遵守纪律,上课不认真听讲,还影响周围同学,作业经常不完成,我也经常和他谈话,并不见有什么效果。和他的家长联系之后,他的妈妈说,其实这个孩子在家很听话,从不强嘴,并且还很勤快。了解到这些内容后,我就想起来,何不给他个职位,让他有事可干,找到自己的价值,让他有责任感,这样他就会收敛自己的行为,慢慢变成一个听话、爱学习的学生。此时,刚好班上需要一个图书管理员,我就想到了他,和他谈话后,把职责给他讲了:每周三第二节课,组织同学借阅图书,自己也要多读书。他欣然接受了任务,每个周三他都很认真地组织学生去图书室借阅,平时,他也爱读书了,作业也能按时完成了,老师们都为他的改变而感到高兴。
教育是艺术,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可以说,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对学生冷漠,缺乏热情,决不是一个有良好师德的好教师。
三、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小学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崇高的荣誉,也是教师的神圣天职。作为一个人民教师,负担着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一代文明程度的直接责任,“教育者先受教育”。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师为人师表的水平,才能胜任人民教师的历史使命,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这就要求我们要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要求学生做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做好。比如要求学生不迟到早退,教师自己就不能迟到早退;要求学生文明礼貌,教师自己言谈举止切切不可粗鲁;要求学生遵守行为规则,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守则。否则,光要求学生,而自己又不身体力行,反而胡作非为,学生就认为这样的老师言行不一,出尔反尔而不可信赖。
总之,我们教师时时刻刻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加强修养,让自己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师德的人,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呼唤,更好地培养“四有”新人,才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教师的光荣使命。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第2页)三
高庙小学高灿
随着新学期的到来,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点要求,这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教师的高度重视,社会对教师的高度关注。
作为一名教师是无尚光荣的。教师对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要做好教师工作,就必须首先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就说最引人注目的“保护学生安全”问题,平时工作中,我们学校都是非常重视的。忽视学生生命的保护,对于我们来说,那是不可能的事。地震灾区的无数教师在地动山摇的瞬间,尽力用自己的躯体去庇护学生让世人感动。近日,“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因救学生舍去双腿,感动着无数“爱的接力”。我想如果自己身处其间,一定也会这样奋不顾身的,因为那是教师的职业本能,对学生,我们就像父母。
现今社会是知识社会,学习的社会,知识更新加快。因此,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以宽广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真正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尤其是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来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目标。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世界,面对挑战和机遇,在教育教学中,我们要树立起“终身学习”“永远探索”的思想,要潜心学习理论,运用理论,为教育事业不停攀登,终生奋斗。在工作实践中,应十分注重自身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拓宽知识视野,以此来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也是第一次写入师德规范当中,它是克服教育浮躁现象的科学教育观。但现实不容乐观,盲目片面追求短见的成绩,学生受罪,老师受累的事屡见不鲜。我觉得真正要做到以上规范,需要教师以博大的胸襟和长远的目光面对学生,关注学生的可持续性发展。怎样科学量化评价学生的课业负担,我觉得是个问题。不论怎样,我一直在坚持探索少而精的作业数量,让学生的学习保持良好的效率。
通过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我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
二、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作为教师,我在假期系统的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爱心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四、孜孜不倦,积极进取。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加入到学校组织的读书活动中去,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
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我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我对教师这个“太阳地下最光辉的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结合教育教学工作,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教师要爱国守法, 做一名合法的公民。热爱自己的祖国, 热爱人民,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要爱岗敬业。在课前,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征,以及学生的知识基础,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优化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而教师要做好教学的引导者和指导者, 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能力。
教师要关爱学生,尤其使关爱学习基础差和行为不良的学生,教育他们树立自信,积极的学习态度,不掉队,缩小和其他学生的距离。经常鼓励他们,对于他们的进步及时表扬,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喜悦。
教师要为人师表。例如,我在英语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校和同学、老师用简单的英语交流,提高学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我首先做好榜样,积极做好带头作用,主动和学生用英语问候,为人师表,经过一段时间后,学生就养成良好的习惯了。
教师要终身学习。在当今社会,知识经济快速发展,因此,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拓宽知识视野, 及时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参与校内外培训,积极充电,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如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与教研活动,积极探讨教育和教学方法,积极探索,不断提高。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我明白了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
首先,教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任务,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其次,教师要勤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提高师德修养。教育实践也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师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师德素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师不仅要通过理论学习来分清是非,更重要的是要求身体力行,用这些认知指导自己的行动,培养自己的良好的品行。就像我国著名教育家先生指出的那样,道德不是熟记几句格言就可以了事的,要重在实行。
教育实践是正确师德观念的认识来源,只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正确认识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和道德关系,才能培养好自己的师德品质。教育实践还是不断进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动力。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不是一时一事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的探求,不断的认识,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提高。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B-0021-02
教师职业的作用在不断增强,因此,对教师在职业上的要求,尤其是道德上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是因为教师是以人际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发挥作用的,动摇这种信赖关系的行为,便会妨碍教育教学工作的进行。教师职业道德一般服从于普遍的道德规范,只是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体现出特殊性。即在纵向关系上以尊重基本要求,在横向关系上以平等为基本规范,爱则为核心,在此基础上派生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要求。
一、把对学生的爱上升为教师工作的动力
把爱作为教师工作的动力,才能使教育工作超越技术的层面而进入学生的心灵。在教育中对年轻一代的爱护并非降低格调,而是激发学生的潜能,实现师生双方的价值和自我的升华。热爱学生这种感情是一种巨大的改造力量。这种力量强烈地影响着学生,造成了对学生起教育作用的最好的气氛。如果一个教师把热爱事业和热爱学生结合起来,他就是一个完美的教师。
(一)爱的境界。爱能使教育教学工作变得生动活泼,而不是死气沉沉。爱能使教育变成水中盐――有味无痕。教师在学生面前越是不显露自己的教育任务,越是不让学生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为了教育的目的而专门组织起来的,那么教育的效果就越好、越成功。不是出于爱,教师就无法达到这种境界。
(二)爱的需要。热爱学生不仅是一种感情,而是一种活动,这种活动是每一个热爱学生的教师的内心需要,也是由教师的创造性的探索精神所决定的。只要是热爱学生,教师便总是能够找到好的方法,使学生显示自己的优点,树立自信心,产生愉快的感情体验等。
(三)爱的考验。热爱学生,就是热爱所有的学生,而不是偏爱某一个、某一类学生。诚然,有些学生惹人喜爱,有些学生则不易被人喜爱,尤其是那些成绩不好、难于控制、存在某些缺陷的学生。一个教师如何对待这类学生,实在是一个教师爱的考验。这些不招人喜爱的学生,多半是错误教育的结果,他们常常是怀有怨恨的、受过创伤和精神折磨的孩子,他们通常不想学习,性格孤辟,很难使人接近。对待这类难教育的学生,回避是不负责任的,他们比别人更需要照顾和温暖、关心和爱护。要求教师要付出更多的爱,并且需要特别有分寸。教师的教育责任就是补偿学生由于偶然的命运而失去的东西。
二、尊重是对教师的一个普遍要求
日常工作中,教师不仅要尊重学生,还要尊重学生的家长,尊重其他的教师和领导等。
(一)尊重学生。就是要把学生当作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活生生的人来对待。要做到这一点,不但需要深刻理解一系列人生观的问题,而且要求教师花费很多精力和时间,因为要做到这一点就不允许漫不经心地、肤浅地对待人。尊重学生,需要教师的智慧和良心,尊重所有的学生,毫不例外地对他们采取宽容的态度,这对教师是有益处的。
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一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把学生作为具有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品质和职能的体现者,尊重学生的个体价值。二是要适度地严格要求学生,同时也是对教师自己的严格要求,这种要求必须是建立在人性、人道的基础上的,才富有教育的意义。三是要容许学生在思想、感情和行为中表现出独立性,宽容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
(二)尊重学生的家长。教师和家长的合作是教育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要与家长保持密切接触,不管家长的个人品质和特点如何,在与家长的接触中,教师除了道德上的威望外,没有任何别的权力。尊重学生家长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教师要担负起教育学生的责任,不要把责任推给家长;二是教师要主动、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三是不要在家长面前放大学生的缺点;四是耐心听取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批评意见;五是委婉地、有根据地向家长提出要求,配合学校对其子女的教育与管理。
(三)尊重其他的教师。对学生发生教育影响的,不仅只是单个教师,而且还有整个教师集体。在集体中一个教师能增强还是削弱另一个教师发挥教育作用的可能性,要看这个集体中形成的关系的性质如何。如果一个集体中的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状况是团结、合作而友善的,那么,这种关系就有益于教育过程。不良的关系会导致经常性的紧张、冲突、顶撞,使教师把更多的精力不是用于教育和教学工作,而是用于调节自己和其他人的关系,这样必然影响到对学生的教育。
由于每一个教师都有一定的政治、道德、教育、美学的观点,都有不同的经验、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等,而他们又承担着共同的教育任务,因此,教师之间的相互尊重,就显得更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解决教师间产生的矛盾,而避免更大冲突的发生。
每一位教师要以奉献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待本职工作,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向上。只要我们教师全力促进每位学生的发展,每位得到发展的学生都会给社会更大的贡献,会使社会前进的步伐走得更快。
(四)尊重领导。领导是我们人生历程中很重要的合作伙伴,尊重自己的领导,是我们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必须做的。尊重领导是一种文化、是一种修养,也是被领导认可是实现自我的桥梁。在现实生活中,教师如何尊重领导(特别是校长),具体要做到:
一是教师要尊重和维护领导的道德权威,其实维护领导的权威,如同学生维护老师的权威,我们天天要求学生尊重老师,常说“亲其师,信其道”,我们需要永远记着,维护领导的权威体现在方方面面,时时处处。
二是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帮助领导。尊重领导、服从命令是第一位的,这是上下级开展工作、保持正常工作关系的前提,是融洽相处的一种默契,也是领导观察和评价自己下属的一个尺度。因此,下属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天经地义。自古对错都不是绝对的,我们换个角度看问题,站到领导的高度再思考一下,也许会体谅领导的决定。
三是诚恳接受批评,做好本职工作。接受批评时的态度更能验证一个人的涵养和遇挫承受力。犯错误不要紧,关键是看犯错后的态度及补救措施,在受到领导批评时最需要表现出你的诚恳态度,不服气、发牢骚的做法产生的负效应足以让你和领导的感情拉大距离,关系恶化。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做好自己本岗位的工作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即“干一行,爱一行”,要做一件事情就要尽力去把它做好。
四是要忠诚于自己的领导。如果说智慧和勤奋像金子一样珍贵的话,那么还有一种东西更为珍贵,那就是忠诚。作为学校的一线教师,忠诚于领导最直接的行为就是融入学校,和学校成为一个共同体。
三、平等是教师成长不可缺的重要因素
在这里所说的平等,特指人格上的平等,教育工作中的各种关系离开平等就很难进行下去。
教师如果不能平等地对待学生,而认为自己比学生优越,对学生耳提面命,学生就不会向教师敞开自己的心扉,这样教育者所制定的教学计划,心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学生的需要、精神状况等就被忽视了,教师也就失去了爱的交流的途径,使教育丧失其文化功能和对灵魂的铸造功能,而变成喋喋不休的说教和服从的要求。
1.没有平等,师生之间就不可能有善意的论战关系,而只能是屈从和信赖的关系,这就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
2.没有平等,就不会有家长的积极配合,真诚地交换在教育上的想法和“秘密”。教师对家长颐指气使,就会丧失一股教育的力量,使教师变成孤家寡人。
3.没有平等,就很难有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相互尊敬和友善的关系。没有平等,校长就不能认真对待教师的批评意见,就会想方设法报复提意见的教师,这样一来校长的道德威信就会扫地,工作无法开展。
四、修身立德、言传身教是教师的一种专业要求
《易经》有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中国家庭教育一直是数千年来中国古代教育的主要阵地,非常重视道德教育,德育是核心,而且这种教育是终身的。少儿学做人,中青年要会做人,老了要教育后人,特别是以身作则。教师要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勇于重视自己,解剖自己。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建立好的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自己果断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印象,言传身教比单纯说教有效百倍。
新《规范》与原《规范》相比,在条目的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在具体内容上得到了充实,并在很多提法上与新时期的教育改革、教育形势、时代背景紧密结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更突出了对教师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时代诉求。
新《规范》对教师既有底线要求,又有较高标准。前者反映在前五条上,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后者则反映在最后一条“终身学习”上。
在“爱岗敬业”一条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乐于奉献”,这在旧《规范》中是没有的。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新《规范》提出教师要“爱国”,要“志存高远”。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新《规范》首次纳入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这是必要的。教师面对的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必需的能力,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安全包括“身体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方面,当学生的身心安全受到威胁时,教师责无旁贷地担负着保护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它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在“5·12地震”灾害中,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他们早已先行一步用行动来诠释师德和保护学生安全的含义。在我看来,能不能保护学生应该是检验教师的一个道德标准,学校在培养、教育学生的时候就经常说要“爱生”,而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不能把“爱生”当成口号,要把对学生的爱融化到点点滴滴的教育教学和一切活动中。所以,保护学生安全,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规范的角度,都是教师不应回避的责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改,通过规范的形式来激发我们的道德愿望,激发社会的普遍美德,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新时代的教师在规范的引领下对学生的教育和关爱也必将更具人性魅力。
新《规范》第四条“教书育人”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素质教育”,并首次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列入其中。实施素质教育,必然对教师有新的要求,也就必然要求教师“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相信随着教育改革、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这一点会越来越在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上得到体现。
另外,新《规范》在第六条中明确:“终身学习”。这个条目的提出,我觉得更有利于当前教师的发展和教育的发展。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是教师适应职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任何教育体制下,教师总是充当着引领者的角色,教师的品行、内涵,代表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教师是人类永恒的职业,但社会对教师从业资格的选择并不永恒,时代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良好的素质并非与生俱来,而是要通过学校教育、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才能获得。新的教育观念认为,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是当代教师成长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树立的终身学习观。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现状;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5-0172-02
教师职业道德是一个永恒而新鲜的话题,常谈常新。中国古代的孔子是“为人师表”的典范,他所倡导的有教无类,教学相长,因材施教,诲人不倦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当时以及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现在也是指引教师道德言行的行为准则。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迁,教师职业道德在继承传统思想的基础上又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这就需要我们在继承和发展先辈的教育思想精髓的基础上吸收、借鉴现代的元素进行整合与创新。基于此我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文献资料梳理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并且针对建设现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一、教师职业道德研究现状分析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时应遵守的基本社会规范之一。不同的社会规范反应着人们之间不同的社会关系,也规定着个体之间不同类型的交往行为,因此其各自有着不同的性质与功能,不可相互取代与混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边界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它直接关系到规范本身制定的科学性与使用的适宜性,间接影响着教师对规范的认同与内化,以及师德教育的内容。目前,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各省市的学校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发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没有与教师教育活动领域中的经济、政治、法律、技术和语言这些非道德规范区分开来,导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边界不甚清晰。首先,表现在教师的经济利益与学生的教育利益发生冲突时教师应当优先考虑学生的教育利益;其次,政治和道德的范畴和作用方式以及体现的社会关系各不相同,因此不应当从政治的视角要求道德使道德政治化;再次,法律其实界定了人类行为的最低道德底线:在这个行为底线以上的属于人们一般认为的道德问题,在这个底线以下的,就触及到了法律(属于法律范畴,但其实是更严重的道德问题)。所以说不应当将“依法从教”等法律规范写入教师职业道德当中,这样不但磨灭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在底线道德上的区别,而且不利于法律规范本身的落实,也会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带来混乱;最后,技术和语言本身是价值中立的,它们不直接具有道德涵义,只是技术和语言的使用关乎道德价值。所以,技术和语言的道德涵义来自于其与社会价值的吻合程度,来自于其与学习类型和内容的适切性,来自于教学情境需要的满足和教师自身特点的表现。综上所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可以直接包含教师活动中的经济、政治、法律、技术和语言规范,但可以在道德与教师的经济、政治、法律、技术和语言活动的联系中考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这些活动的限定。
(二)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教师职业道德地建设停留在理论道德的说教层面而没有重视从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去培养和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实际上,只有在具体的教师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教师才能够对教师职业道德有更深层次地领悟和理解,在此基础之上教师才能具有积极地教师职业道德认知和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然后通过教师地主动建构进而形成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而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教师职业道德才是理性的、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的、长久的以及具有发展性的。正如品德的形成过程一样,只有通过受教育者自主地、主动地建构才能形成健康的、良好的品德,而不是仅仅通过施教者的道德说教去形成。同时,由于教师在不同的阶段存在着不同的教师职业道德需求与水平,例如在教师入职前、入职以后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因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不能采取一刀切、大一统的方式。
(三)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代表了更高水平的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人格、品行等优秀品质会影响学生学生学习的内驱力,而教师人格、品行等又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提高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在具体的实践活动当中充分地尊重教师的主体性使教师通过实践活动,借助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地建构;也需要学校创造一种宽松、民主、和谐的外部环境,使教师体验到归属感和幸福感的基础上提高教育的信心和责任感;也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多元、激励、认同为特征的评价体系将更有助于提高教师重建教师职业道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讲求“和”为贵、以邻为善、仁义礼智信等等,具有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表现在教育领域自古就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这突出的表现在作为万世师表的孔子身上。孔子作为我国早期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他的许多教育思想至今深刻地影响着我们,表现在师德方面,主要有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深切关怀、体贴备至,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有教无类等等。这些师德标准不仅体现了一名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同时也反应出了一名教师所秉持的教育理念。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当今的教学对象、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组织形式等都与孔子所处的时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教师典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学校要创设协调的内外部制度环境使教师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形成,同时教师也要自觉的将自己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形成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大都经历过一个从忽视教师职业道德到例行一般性的德行要求再到教师专业化的过程。19世纪末以前教师职业道德还仅仅是一种自发、零星的渗透,还没有被提升到一个自觉专门的领域,也没有成为教师职业自觉发展的需要。到19世纪末期,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开始出现,直到1929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制定了《教学专业伦理规范》。这一规范的实行,将教师职业道德同从往笼统的教师教育剥离出来,成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尽管这一规范仍然存有种种不足,并且与专业化的要求还相去甚远,但在当时却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紧接着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了教师专业化的浪潮。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职业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而1972年英国的《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更是将教师专业发展及教师职业专业化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教师教育开始从职业向专业迈进。美国的国家教育协会于1975年正式颁布《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其中对有关师德规则的具体要求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动,但专业化思潮的影响已经有所渗透,使得美国教师职业伦理在指导思想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将教师专业自主、专业伦理等教师专业特质纳入其中。与职业道德相比教师专业伦理更凸显的是教师的专业性和自主性,从行为规范层面的职业化道德要求,上升为将教师作为一种特殊专业人员的一种伦理考虑。
二、研究结论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研究和实践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研究无论是从研究的视角还是在具体的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实践当中基本上停留在教师职业道德这一层面。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末开始已经通过制定相关的规范、准则等形式将教师职业道德提升到了教师专业伦理这一层次。教师专业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虽然在本质上都是指从事教师职业者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所应达到的伦理和道德方面的要求,但是两个概念之间还是有差异的,两个概念背后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却有着明显的不同。教师职业道德更多关注的是教师行为约束层面的职业道德规范,而教师专业伦理体现的是教师的专业性和自主性,关注教师作为特殊专业人员的专业责任和专业精神等内在的伦理品质。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在做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制度设计时应当更加注重顶层设计,俗话说:“站的更高,才能看得更远”,应当学习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先进做法,注重从教师专业伦理这一高度进行设计。
(二)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体现专业性、科学性、人文性和前瞻性。我国各地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但是制定的规范缺乏层次感和实用性。例如有的规范将教师不准进娱乐场所,教师教学的过程当中应当讲普通话,教师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应当采用启发式教学等等一些内容写进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首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应当渗透一定的教育理念,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对教师行为约束这一层面,应当上升到教师专业伦理这一高度。其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过程当中应当体现一定的人文性。教师也是人,教师也具有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需求和欲望,所以应当关注教师生命的成长。只有教师生活愉快、心情舒畅了,教师才会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的活动过程当中,教育教学质量在无形当中才能够得到质的提升。所以在规范制定的过程当中应当体现一定的人文性。再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体现科学性。比如在上面提到的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当使用普通话,应当采用启发式教学等等。我觉得这些规范内容的科学性有待考量。难道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使用普通话吗?有些地方学生、教师的普通话不是很好,刻意的要求说普通话不是强人所难吗?何况有些时候说家乡话、方言更能把意思表达清楚、透彻,同时还能培养学生对家乡的情感和认同感。课堂上也没必要都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只有在相应的教学情境当中采用才会达到一定的效果。所以规范制定的科学性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把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事项来做。只有教师的待遇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才会随之提升,教师作为知识的化身、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来,全社会才能形成一股尊师重道的良好风尚。这样,教师才能更加具有尊严感和自尊感,才能激发教师对教师职业的认同感,才能使得教师发自内心地热爱教师这一职业,坚守教师职业道德操守,自觉地践行和提高自身的教师职业道德。
(四)广大教育工作者应当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觉提升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提升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追求。自觉的将教师职业道德纳入到自己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当中,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境界。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当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所在,自觉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境界,把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栋梁和有用之才,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为自己的教育理想和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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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郅庭瑾,曹丽.美国教师伦理与职业道德的发展与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09,(5).
关键词:教师道德;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6-0024-01
一、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界定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来看,研究者对“教师职业道德”界定是多种多样的。在此,笔者试对相关学者的观点作一综述。顾明远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问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思想信念、对事业的态度和情感、有关的行为规范等”。鲁洁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整个道德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对待学生的道德、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对待自己的道德”。朱小蔓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师生交往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同事交往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表现”。 费海娟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一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王正平认为,“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与概括”。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国内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传统师德规范上。有学者认为一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定缺乏深入的研究,条文表述较为原则,二是职业特征把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没有处理好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檀传宝认为对师德现状的估价存在不公正、不正确、不客观、不真实的情况,师德建设缺少有效机制;朱小蔓等认为一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职业特性把握不具体、不细致、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师德建设没有和教师专业化结合起来 ,没有和教师的自主发展结合起来;三是师德建设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没有处理好。其次,新时期“转型”上。基于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郅庭瑾和吴慧蕾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应从“职业”走向“专业;于红认为须把握“四师为范”的新教师职业道德内涵,即塑造优秀的师表风范、树立模范的师爱形象、具有高超的师识本领和精湛的师艺才能。最后,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上。杨芷英在《教师职业道德》一书中写道:师发展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学校发展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直接标准。而朱金香认为,在进行教师道德评价时,应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原则。
2.国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全美教育协会在1975 年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做出重大修改, 并沿用至今。日本在创办近代学校以后,大力发展师范学校,其《伦理纲领》至今仍被广泛运用。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于1954年通过了《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指出:①教师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以和平、民主、友谊的精神教育学生。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等其次,明细师德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郑金洲、黄向阳研究成果认为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层面的内容。师德理想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师德原则是对教师的中级要求,师德规则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或者是教师个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再次,重视师生关系。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强调教师对待学生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不得有意为难或贬低学生等。最后,强调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养成。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他们采取“价值澄清”、隐形教育等方法,将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于各科教学和学生的日常生活。(2)将教师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责任公民”教育之中,培养学生具有爱国精神和尽责尽义务的“公民”。(3)强调道德践行。师德不是几条熟背于心的条款,而是要外化为教师的行为。
综上所述,国外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他们基于法律和公民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规范在内容上明细可操作,没有崇高、空洞的道德口号。尽管国外的师德规范及其建设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但其中的精华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师德规范要求的法制性、增强师德教育从“理想”到“现实”的可操作性等上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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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费海娟.教师职业道德浅析[J].职业与教,2008,(5) : 79.
一、“师德红线”内容体系的构建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较之于法制建设,构建“师德红线”的内容体系好比“立法”环节,也可以称为“制定规矩”环节。即规定一系列相应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规定教师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可以做,并以此作为鉴别、判断教师是否触碰“师德红线”、是否“合德”与“违德”以及应承担何种肯定与否定后果的标准。显然,这是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应考虑师德内容涵盖的主要方面及其层级划分、考评原则与方法、考评主体与机制、考评结果处理等。
虽然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强制性、职业性、发展性、阶级性等特征,但职业性却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必须体现职业性的特征。具体来讲,必须围绕教书育人这一职责和使命,对教师所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划定“师德红线”。事实上,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或者从逻辑基础上看,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划定“师德红线”最直接的依据。前者是对教师职业道德总的概括性的规定,后者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的细化。由此说来,直接依据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划定“师德红线”是最快捷和节省的办法。当然,这种借鉴并非机械地照搬照抄,而是一个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立足现实,还要展望未来的继承、发展和创新的过程。纵观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过程,从1984年第一次颁布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继承与发展、与时俱进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每一次修改都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或者说都是与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和要求分不开的。如1997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对传统道德价值观产生重大冲击,一部分教师受到“全民经商”浪潮的影响,出现了一些有悖于教育规律或与教师职业道德不符的商品意识或行为。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教师育人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为适应新形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97年8月7日,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工会修订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增“廉洁从教”条目,旨在引导教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再如,2008年修订的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6条: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此次修订距上次即1997年修订已有十余年,其间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本身发生了极其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其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2008年6月26日,为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崇高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有关部门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于众,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此外,2008年汶川5·12地震中由于教师的不同表现而引发的师德大讨论,也是推动本次教师职业道德修订的一个诱因。不可否认,此次划定“师德红线”,与我国近期接连发生的多起教师学生、体罚学生等恶性事件以及明禁暗存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私自有偿补课等较为普遍现象的存在不无关系。综上所述,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应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从横向结构考量现有内容是否涵盖了师德的所有方面,它们之间是否有遗漏或重复交叉之处,然后从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角度进行取舍与优化。其次,从纵向结构按层级对现有内容进行细化,并以命令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的形式具体列举出属于“师德红线”的范畴。这是一项操作性和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从理论上讲任何行为规范标准都不可能穷尽所有行为,因为客观现实是复杂多变的,何况教师的职业道德已渗透到教师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师德红线”与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学校管理规定等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
道德与政策、法律、制度均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对人们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整,只是在调整的内容、范围、角度、方式、手段、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已,但又表现出极大的一致性。一般而言,凡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提倡和肯定的,也是我国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肯定和支持的;同样,凡是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行为进行禁止和否定的,我国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也会作出禁止和否定性的规定。如关爱学生和为人师表一直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对教师教书育人行为作出的基本要求。而在我国教育方针、教师法、学校管理制度中,不仅作为一种倡导性规范,更是作为教师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提出的。同样,体罚学生在师德中则作为禁止性规范而提出。可见,“师德红线”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从道德的角度对教师的行为作出最基本的规定,它是教师不能触碰的,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教育法律和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由于道德实施主要依靠当事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缺乏法律应有的强大的强制性和制裁措施,因而,“师德红线”的划定需要教育法律的强力支持和保障。当然,教育法律的顺利实施也需要道德的前期铺垫和辅助。需要说明的是,单靠划定“师德红线”是否就能完全解决目前存在的学生、有偿家教、体罚学生、违反教育规律增加课业负担等行为,是否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师德水平需另行探讨,这里不再赘述。
作者:王洪成单位:河南教育学院教育系
师德教风个人剖析材料
师德,人们一般解释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一种所有为师者均应遵守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而我认为,师德是社会公德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符合社会规范,又具有教师职业特点的一种行业公德。它是教师群体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行为的总和。师德的内涵,也是经过长期的积淀而被人提炼而成的。它与时俱进,反映出各个时代的特征。不同时代的教师就应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精神风貌。从教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在教学技能、教学观念等各方面都有所提高,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对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自己2年来的教育工作生涯,经跟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和评议,自我剖析如下:
一、我在职业道德规范和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何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对优秀教师的要求,我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自我剖析我所存在的问题有:
1、在依法执教方面,尽管我能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但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不够深入,有时候还存在消极的教育言论、行动等问题。依法治教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我有时候放松了或不注意这个准则。
2、在爱岗敬业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传播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爱是教师职业的基础,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但有时候我对待工作还不够尽职尽责;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方面,偶尔有敷衍塞责现象。
3、在热爱学生方面,我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在平等、公平对待学生,特别是要求学生方面,过于严格。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爱是教育的万金油,当教育之爱成为普照的春晖,师生之间爱的能量就会在交换与互动中不断裂变,释放能量,产生一个个教育的奇迹。如何激发爱心、永保爱心,我尚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