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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工作意见

时间:2022-09-09 16:29:06

学校教学工作意见

第1篇

一、建设目标

以学生为本,树立知识传授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创建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一支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期间,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分批建立10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力争建设20个左右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年评审建立30个左右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

二、建设内容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定,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七)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八)鲜明的特色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鲜明。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以物理、化学、生物、力学、机械、电子、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多个学科门类为主。

(二)申报要求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加强校、院两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与开放管理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和优秀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的实验教学中心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1.《*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1、化学2、生物3、电子4、力学5、机械6、计算机7、医学8、经济管理9、传媒10、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11;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442_1_d_2.asf。

(三)申报时间

请各高校将《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份,于20*年6月1日前一并报我厅高教处,并上传到本校校园网。各申报学校应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五)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通过集中网上审阅、评议、评审、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确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和年度评审工作的具体部署由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

四、管理工作

通过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网上公示后,授予“*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予以公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在全省高等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保证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入学对象

1、驻城中小学招收的入学对象为:居住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房产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县经济开发区小学、各镇街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关于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使其在入学和接受教育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2、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户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驻城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户籍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同时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就读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外就读的借读证明。

五、招生程序

(一)驻城小学招生

1、驻城各小学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范招生工作,学校分组去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单位、小区、村街张贴招生通知,对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有关证件到附近小学报名。报名时家长需提供驻城户口簿、招生区域内的房产证、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介绍信以及子女出生证明、学前教育证书等。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房主应该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届时由招生学校审验有关证件。学校将审核结果按时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查。

2、驻城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应收存有关证件,并责成专人登记编号保管。报名审查结束,凡确定入学的儿童,微机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家长姓名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详细方位等,信息不全的不予发放入学通知书,无入学通知书的不予建籍。同时在其户口簿或其他证件上加盖“已入学”章,并通知学生家长签字领回。对户口和住址不符合规定的,应动员其回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县经济开发区小学招收县经济开发区所辖村居的居民子女,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房产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驻城各小学招收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8月11-12日,招生时间为8月19日,8月24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新生报到。

4、驻城各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县教育体育局和招生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招生学校联合签发入学通知书,以学校为单位发放。

(二)各镇街小学招生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各镇街小学必须按规定在本辖区内招生,农村小学招生要以学区为单位划区域招生,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制定详细的新生入学工作方案,保证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按照义务教育B1表登记情况对辖区内的符合一年级条件的儿童摸清底子,下发招生通知,搞好报名登记,逐个上门排查,做到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2、各小学招收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8月11-13日,招生时间为8月19日,8月24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新生报到。各镇、街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会同中心小学验印并发放。

(三)驻城初中招生

1、驻城初级中学招收具有驻城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具有驻城小学学籍且在驻城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依据六年级学生信息分流到就近初中学校,由各驻城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有驻城小学学籍但在驻城没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依据六年级学生信息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并建立固定学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证明、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经学校和教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学就读。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况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初中一年级招生时间为8月10-24日,8月26日各中学领取并发放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7日新生报到。

4、驻城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律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学校联合签发验印,由招生学校为单位发放。

(四)各镇街初级中学招生

1、各镇街初级中学要以镇街为单位划区域招生。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全过程交接,本镇街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学籍全部建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就读学校的,必须从严把握,按流程办理(见招生纪律第十条),学籍异动手续一律于七年级下学期办理。

2、镇街有两处中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政府确定。个别生源片因乡镇撤并,在镇街投资建校的边界村,应当尊重该村家长及学生的意愿,由家长或学生自愿选择去镇街辖区学校就读或去原投资建设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应予以接收。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类村居进行宣传和招生。

3、各镇街初中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7-15日,8月20日各中学发放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7日新生报到。

4、各镇街教委、初级中学要根据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制定新生入学程序,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政策,镇街政府(办事处)要会同中小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下达到每个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手中,入学通知书要由政府和学校联合盖章,依法组织和督促当地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防止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辍学。对因迁移、流动等原因而无法在本地、本校入学或继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要进行备案。

六、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一律不准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文化考试和其他形式的测试。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和教育年限的规定,各小学不准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五年级在校生。

3、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任何学校不得跨招生区招生。驻城初中严禁招收区域外学生,严禁擅自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的学生。驻城各小学不得做出不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就不能在本校就读小学或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4、严格按计划招生,从严控制班额,不得擅自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如果招生区域内生源量大,确需扩大招生班数和班额的,需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5、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后招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不得自行设限拒收。

6、严格执行上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7、严格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收取报名费、择校费等。

8、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使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9、驻城内无特殊原因不准转学。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等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县教体局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准予转学。

10、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就读学校的,必须从严把握,按如下流程办理:

学生由于家长工作调动及家庭住址搬迁等因素需要迁入就近学校就读或转学的,必须由学生及家长递交申请表和调动函、房产证、户口本、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转入学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超班额、是否符合均衡发展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后,校长签字盖公章,同时学生家长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递交到应就读学校(转出学校),由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校长同意后签字盖公章,交由申请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按时上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基教科将学校统一递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基教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网上学籍异动手续。

对于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县教体局一律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或学籍转移,限时间退回原学校。因此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学籍管理员、校长等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定责任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违犯本意见,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钱物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每发现一例违规招生行为,将在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招生控辍指标中扣2分,扣完为止,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12、各驻城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建档专用卡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学生一人一卡一籍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档,无卡不予建档。漏报或错报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校长要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填写学籍建档专用卡,学籍建档专用卡一律用碳素笔填写,不留空白,不得涂改,建档卡填写好盖学校公章,于9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学籍建档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七、组织领导

1、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3篇

一、加强许可证管理,严禁买卖、出借《办学许可证》行为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须按照批准或备案后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费用时,须及时入学校帐户,并向学生开具合法票据。

民办培训学校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教学班,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举办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办理学生退费须开具正式凭据。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民办培训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收费票据。

因民办培训学校有刊登、发放虚假广告(简章)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确属校方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民办培训学校须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全部费用。

开学前,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其余费用。

开学后,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原则上按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及报名费、资料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费用。原定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实际学习时间

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原定培训时间在一周(含一周)以上、不足三个月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按周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一周以下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达到二天或40%的,

可以不退费,不足二天或40%的,视情况退费,最高退50%。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必须告知的内容,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及学校章程规定相符,不得有虚假、误导等内容,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

四、开展教育评估督导,依法加强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督导。评估督导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民办培训学校须每年进行自查,向主管教育部门书面报告办学情况,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文、网上公示或在报纸上公告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布所管辖的民办培训学校评估督导结果,并视情况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培训学校给予奖励。

对违法、违规办学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市农村工作会议、**市郊区学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加快推进郊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大郊区学校内涵建设力度,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受益面,组织中心城区优质学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中介机构对郊区农村40所义务教育学校(含第一轮委托管理学校继续进行托管)开展委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过程管理的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培育和依托非政府专业教育机构,推进政府公共教育服务方式改革,构建教育管理领域“管、办、评”分离、联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支援学校(机构)推荐与审核

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集全市之力,推进郊区学校建设”的精神,推荐本区域内优质学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中介机构赴郊区农村开展委托管理工作。推荐的优质学校应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良好的社会声誉、一定的办学经验和特色,且近年来稳定发展;推荐的教育中介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拥有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人力资源储备,有城区优质学校作为依托基地。9个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应推荐不少于5个的品牌学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中介机构(含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支援学校或机构),于**月**日之前将其相关信息填入推荐表(见附件2)并上报市教委。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支援学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继续补报。

(二)受援学校的确定和支援学校(机构)的选择

经资质审核通过的支援学校(机构)情况介绍,下发至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县实际,参照支援学校(机构)办学情况介绍,自行选择本区县相对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含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受援学校),并为其选择支援学校(机构)。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考虑选择教育对流合作区县的支援学校(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区县的支援学校(机构)。其中,金山、南汇、奉贤及崇明等4个远郊区县接受委托管理的学校各为6所,松江、青浦两区各为4所,闵行、嘉定、宝山及浦东新区各为2所。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委托关系,经支援学校(机构)确认后,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支援学校(机构)签订初步意向书(见附件3),并于**月**日前将初步意向书传真至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三)委托管理工作签约事宜

浦东新区和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上交的初步意向书经市教委核准后,由市教委组织正式签约。本轮委托管理期限共2年,从20**年学年开始起至20**学年结束。

四、政策措施与管理办法

(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规范经费使用办法

市教委将根据各受援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数向受援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下拨专项经费,每所委托管理学校100万元,用于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方案评估达到要求后,市教委向受援区县拨付经费的50%;中期评估目标达到后,市教委再向受援区县拨付经费的50%。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况增加投入,并由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承担委托管理的支援学校(机构)支付经费。委托管理工作经费由支援学校(机构)在受援学校使用,单列帐目核算管理,只能用于此项工作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经费使用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二)实行倾斜政策,激励优秀教师参与委托管理

对中心城区选派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委托管理工作的人员,参照本市支教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委托管理的效果

经市教委核准的受援学校,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开展初态评估,为绩效评估作准备。各支援学校(机构)应于20**年**月**日前,制订受援学校《托管方案》,由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就《托管方案》的适切性与科学性开展评估,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20**年**月前,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应完成中期评估。此轮委托管理结束,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四)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保障委托管理的质量

为保证委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市教委核准,支援学校(机构)退出托管工作

1.《托管方案》评估结论为“方案未达到要求”。

2.中期评估结论为“托管中期目标未达到”。

3.支援学校(机构)在托管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

4.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当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教委相关处室要从制度创新的目标出发,关注委托管理工作的进程,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搭建交流平台,确保委托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镇领导参加的委托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委托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支援学校(机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对支援学校(机构)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落实责任,加大支持力度

要在受援学校性质和体制不变,支援学校(机构)享有办学自的前提下,经平等协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协议后,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的管理责任交予支援学校(机构)。支援学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受援学校的管理责任,向受援学校派驻具备资质的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从学校管理、教师队伍、课程教学、学生发展、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推进受援学校的内涵建设。

第5篇

答: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与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广大中小学校长对高质量培训的新期盼相比,目前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问题,例如:培训发展不平衡,统筹规划不够;培训模式改革步伐不大,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制度不完善,培训项目招投标等机制尚未建立,培训过程监控不够等。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在近期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予以解决。

问:《意见》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中所指的中小学校长包括公办、民办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培训机制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校长培训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意见》要求各地着力抓好三项主要任务:一是面向全局,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任职资格培训、专业能力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二是要有针对性,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民族地区校长培训,加大薄弱学校校长培训力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三是注重培优,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和幼儿园名园长培养计划,为优秀校长、园长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问:如何提高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答:《意见》提出,要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手段等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确保按需施训,各地要全面进行需求调研,精选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专业发展需求,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的必修内容;二是要改进培训方式,坚持以学员为主体,采取专家讲授、案例教学、学校诊断、同伴互助、影子培训、行动研究等多种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三是要创新培训载体,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培训,探索建设校长网络研修社区,开展区域内、区域间校长网上协同研修,推动校际间、城乡间校长网上结对帮扶,形成校长学习发展共同体,实现校长培训常态化。

问:如何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如何激发校长培训工作的活力?

答:《意见》首次提出了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同时要求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校长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要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关键在于创新培训机制。《意见》提出,要创新四个方面的机制:一是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信息化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校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机会;二是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吸引优质培训机构参与课程资源建设;三是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专职培训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四是建立联合培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鼓励培训机构依托优秀中小学建立培训实践基地,加强与境内外优质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

问:如何加强培训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者的专业能力?

答:《意见》指出,由教育部制订培训者专业标准,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为专职培训者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保证其每年参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拓展培训者队伍来源渠道,重视遴选熟悉教育规律、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育管理干部、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一线校长担任兼职培训者。建立国家、省两级培训专家库,实现优秀培训者资源共享。

第6篇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0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体育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3.加强学校体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中小学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三、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

5.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因地制宜制订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科学安排体育课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大力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6.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制订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机制。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加大国培计划培训体育教师的力度,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到2015年各地要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要纳入教学工作量。

7.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国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8.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制订学校安全条例,组织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9.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的配套衔接。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地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10.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教育部研究制订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地市级教育部门要对本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省级教育部门要进行抽查和认定,并将经认定的评估结果汇总后报送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组织制订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并适时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11.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级教育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从2013年起,教育部组织编制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按生源所在地分省(区、市)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五、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

12.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13.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14.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以县为单位编制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5.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组织修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7篇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3月28日)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和“科教兴国”战略,加快高等教育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促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缓解经济发展与人才短缺的矛盾,加快建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变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省教育厅是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计划、人事、劳动、财政、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对就业率的考核、评价,不断促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改善人才培养工作,按照社会需求培养输送合格的人才。

二、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一)进一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自2001年开始,我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在就业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办法签订就业协议,经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就业的办法。师范院校从2001级学生开始实施。

(二)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的所属单位。凡是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应补办委托培养手续。本科毕业生面向全省就业。专科以下毕业生主要面向生源地区就业。委托、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高职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本省教育系统内就业。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自主择业。普通中专学校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中专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主要面向本行业、本系统生源地就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为留住人才 ,我省生源(包括省外院校黑龙江籍生源及部属学校留成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本省内就业,对支边职工子女、家迁外省和参军以及个别特殊专业和就业相对困难的专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政策。省内部(委)属院校毕业生仍执行原留成比例,急需专业毕业生生源不足的,积极吸引同专业外省籍毕业生来我省工作。

(四)继续坚持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和充实生产第一线的方针,采取必要的措施,教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我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国防和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以及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工作。对其急需的毕业生,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落实的毕业生要给予充分保证,直接派遣。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人才竞争,采取积极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支持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我省边远、贫困地区工作。鼓励优秀非师范毕业生到教育部门从事教学工作。

三、创造宽松政策,全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一)从2001年开始,放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3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就业的原则,初次派遣前落实单位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给予开具《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单位的,回生源所在地由毕业生调配部门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单位。

(三)对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如邮电、民航、烟草、金融、税务、保险、电力、铁路、公安等,必须保证相当数量的行业院校毕业生在行业内安置就业。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黑发〔1999〕21号文件精神,对到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县以下农、林、矿区一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保护政策。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同时高定一档职务工资;毕业后工作满8年的向上浮动两档工资。

(五)对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其户口仍可落入生源所在城市原户口所在地,并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对自愿到我省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省外生源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六)为缓解就业压力,允许应、往届中专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及本科职教师资班。支持和鼓励对待岗毕业生进行集中技能培训、转岗培训。

(七)为给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计社会〔2000〕2177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教育和专科毕业生实行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

(八)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积极吸纳毕业生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或到乡村企业锻炼。积极为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创造条件,鼓励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毕业生,通过竞聘上岗担任相应的教学工作。同时,有计划地辞退临时工、借调人员、代课教师,用于安排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毕业生,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九)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免收城市增容费。

(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三资”、集体、乡镇、民办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就业。凡到非国有部门就业的毕业生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人事。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毕业生创办从事咨询(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毕业生创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毕业生创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4、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可在创办企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十一)简化和规范毕业生落户程序,为毕业生顺利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1、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毕业生报到后,凭《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手续。中省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凭省人事厅的接收证明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后,持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和 省人事厅的接收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2、在规定的就业期限内,户口的迁移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凡省外院校回省报到的毕业生,因办理接转和改派手续而造成《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方向不一致的,以《就业报到证》为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当地生源毕业生也按上述规定先办理落户手续;在规定的就业期限内,在非生源地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重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4、凡是我省急需并同意接收的非我省生源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持《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5、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省计委和省人事厅提出少量急需的重点保证计划,由学校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加强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积极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规范就业秩序,防止出现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须经省教育厅批准,由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事、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经营的就业市场和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打击力度,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认真签订协议,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生效。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有争议,按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于接收本省院校非黑龙江籍生源毕业生,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署协议后,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批准后落实;接收省外院校非黑龙江籍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协议书报送省教育厅批准后落实。

(四)试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对报送需求计划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发给《黑龙江省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凭此证到学校或参加供需见面会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和接收毕业生。否则,省教育厅不予认可就业协议。中省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收毕业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省人事厅汇总后向省教育厅和省计委报送需求计划。

(五)实行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制度。从2001年开始,省教育厅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和政府了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简化就业程序,从2001年开始,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七)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不得向毕业生乱收费。

(八)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健康检查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对毕业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回家休养,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快建立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一)加快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开展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加强信息交流,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各地和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无形市场的建设,尽快建立本地区和本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并与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连接,努力实现从数据报盘、供需交流、政策咨询、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情况、双向选择、派遣等均在网上进行,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

第8篇

关键词:基层党校;新形势;创新发展;对策建议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推动党校发展的刚领性文件,是各级党校工作的行动指南。在此,笔者就学习《意见》精神,谈谈区县基层党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创新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党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一)协调推进战略布局的新使命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治国理政新思想,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伟大复兴中国梦。要实现这一战略构想和伟大目标,《意见》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于锻造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各级党校是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担负着提升党员领导干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能力素养,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的历史使命。区县基层党校的培训对象是基层领导干部,要着力培养他们牢固树立思想政治上的看齐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改革发展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还是在于纯洁党员领导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素养。做好这一项工作,各级党校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意见》认为,现在,一些干部不合格,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一些干部出问题,根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问题。因此,各级党校要根据《意见》精神,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为总体要求,以党规和系列讲话为主要内容,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欲观和政绩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纯洁、政治上坚定、作风上过硬,对党忠诚,清政廉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三)贯彻执行党校工作意见的新要求

《意见》是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又一个党中央重视党校建设的重要文献,对党校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回答了“为什么办党校、办什么样的党校、怎么办党校、谁来办党校”等党校发展的几个基本问题。《意见》高屋建瓴地阐述了办好党校的重要意义,使党校和党校人有了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意见》强调了党校的性质和根本原则,党校姓党,党校人姓党,要让党的旗帜在党校上空高高飘扬;《意见》围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各级党校今后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意见》进一步明确党校是党的学校,党委是党校办学的责任主体,规范了党委办党校的要求和做法。

(四)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新挑战

如今,我们步入了信息化发展的快车道,地球空间距离已然拉近,“千里眼、顺风耳”的神话变成了现实,日新月异不再是人们的理想状态,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存在。人们对网络、信息、电脑、智能化手段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摇一摇”可以让你的邻居成为无话不说的微信好友,可是真的碰面时可能互不相识、相互设防,人们的心理距离渐渐拉远。党校人和党校的教育培训对象都生活在这一时代,党校教学科研的传统思维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资政课题等等各个方面,都得来一次说改就改的深刻变革。

二、基层党校面临的新问题

基层党校,起点低、规模小、地方经济条件受限,在办学上与《意见》的要求差距大,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学科建设体系不全

区县基层党校体量小,专业教师少,不可能按专业、按特长学科建立教研组。多数教师没有按照专业爱好发展学科,一般是根据培训任务的需要,万精油似的选择课程。有的是邻近学科,有的则是跨度很大。这就出现学科不精、专业不专,广度有余、深度不足的现象。

(二)课程设置需求困难

区县基层党校一般都做了训前需求调研,较为科学的设置了培训课程。对于专题班所要解决的问题共性较大,容易满足需求。然而,对于一般主体班就困难了,原因是参训对象范围受限,来自各个部门、乡镇,工作内容与培训需求相差甚远。这就给课程设置增添了难度。

(三)调训的主动性不强

基层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调训工作一般由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而组织部门的工作重心在于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和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只是其牵头负责的一部分。因此,在规划办班的时间紧迫性上就差一些,可能出现上半年没有班,在高温时节、年底收关大忙之时才办班的情况,给办班管理带来难度。

(四)队伍建设活力不够

队伍建设是基层党校的短板,表现在学科不精、专业不强,缺乏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方法创新不够,名师名家少。缺乏激励机制政策,讲与不讲、讲多讲少,讲好讲坏没什么差别。教师交流与提升力度不够,很少有党校教师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其他部门的也不愿交流到党校来。参公后的“两条腿”体制,也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基层党校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守住魂、扎稳根,坚持党校姓党原则

《意见》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原则。这是党校的魂、党校的根,是基层党校办学的首要原则。一是坚定政治方向,遵循党的路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是党校姓党最重要的标志。党校教学、科研、办学活动,必须遵循党的政治路线。二是坚定政治立场,高举党的旗帜。党校姓党是党校立校的根本原则,是党校必须坚守的政治立场。要高举党的旗帜,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定政治教育,强化党性教育。在党校工作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指出,党校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这也是党校政治教育的首要任务。要遵循党校教育规律,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理论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四是坚定政治规矩,严守党的纪律。《讲话》要求,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校学员也要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二)通渠道、强阵地,唱响教学科研主旋律

党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教学工作是党校工作的中心工作,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因此,基层党校要借助优势,畅通主渠道、固强主阵地,唱好唱响教学科研主旋律。一是科学设置班次。基层党校要主动与干教领导小组沟通协调,按同类培训对象设置班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学制,改进培训方式。二是完善教学管理。建立教学积分考评制度,按课程开发、教学时数、教学反馈等各个方面,科学评价教学。结果应用于教师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评优选先。鼓励教师上合格课、优质课、示范课。三是加强学科建设。重点抓好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学科建设,弥补薄弱环节,突出党校教育特色。《意见》要求,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每一位教师1+1学科发展,即党课+专业课。四是建立系统学科教研机制。《意见》要求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是上级党校指导下级党校业务的重要内容,应当定期开展同学科或同类学科教学研究活动。片区党校之间,定期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活动。五是完善科研奖励机制。教学科研工作,是具有创造性的劳动。没有教材,需要自己去准备教材讲稿。科研成果,更是认真研究的产品。这些成果,不是在八小时之内完成的,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需要智慧。因此,要根据有关政策,制定奖励办法。六是创优科研平台。同志说,中国梦就是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那么,区县党校应创新、创优更多的科研平台,让每一个党校的科研人员都有出彩的机会。科研人员要与部门、乡镇、企业合作开展科研工作。

(三)发展人、依靠人,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党校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党校人。《意见》要求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一是推进教师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既是国家政策要求,也是个人的必然需求。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创新学习形式。鼓励教师参加网络学习,创造条件到上级党校或高校进修培训,组织教师走出去学习考察,鼓励低学历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二是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完善能力提升培训机制,以系统或片区为单位,对新进教师任职培训;定期开展党校合格教师评价工作,每位教师必须成为合格教师;开展名师打造工程,每校要有2-3位知名品牌教师;积极推荐教师在校际、镇乡、部门横向交流、挂职锻炼等。三是培育教师职业精神。让教师不仅满足于党校工作的就业感,而是热爱党校教育工作,发自内心对职业崇尚和敬仰,产生自豪感,从而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凝聚出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要给予教师前景预期,如积极推荐优秀职工提干升职,职称晋级等,科学解决好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多与岗位职数少之间的矛盾。

(四)善管理、严治校,打造红色书香校园

《意见》指出,从严治校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党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党校校风、校纪、校规的根本要求。一是加强学校管理。从严治校,首先是科学管理学校。基层党校是同级党委的一个部门,也是一个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加强管理。打造校园文化,一校一特,构建红色书香校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职工队伍的各项待遇,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让每一位教职工对党校有归宿感。二是加强学员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对学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让学员对党校有敬畏感。积极探索机关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对于公务员专技人员的短期培训班,有的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全脱产参加培训的,试行学分管理,自主选择时间、选择课程,达到规定时数并完成学业的,培训合格。三是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打造行政后勤优质服务团队,为在训学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进党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

(五)学条例、用意见,营造党校发展外环境

第9篇

问:《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它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一个好校长,可以带出一批好教师,成就一所好学校。中小学校长培训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实施素质教育和推动基础教育改革的带头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中小学校长培训作为重要任务,重点加强农村校长培训和名校长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广大中小学校长对高质量培训的新期盼相比,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问题,如培训发展不平衡,统筹规划不够;培训模式改革步伐不大,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制度不完善,培训项目招投标等机制尚未建立,培训过程监控不够等。

针对当前校长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了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并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机制、队伍建设、监管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意见》顺应了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新需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的颁发,将对各地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发挥重要作用。

问:《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了怎样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答:《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培训机制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校长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现中国教育梦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要着力抓好3项主要任务。一是谋全局,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二是补短板,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民族地区校长培训,加大薄弱学校校长培训力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三是促高端,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和幼儿园名园长培养计划,为优秀校长、园长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问:您刚才提到,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请问《意见》提出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答: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广大中小学校长提供了参加培训、学习提高的机会,但也要看到,与校长个性发展、自主成长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校长培训工作重点要逐渐从“有培训”转向“好培训”,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真正满足广大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为此,《意见》提出,要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手段等3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确保按需施训上下功夫。《意见》提出,各地要全面推行需求调研,精选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专业发展需求,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二是在改进培训方式上下功夫。《意见》提出,要坚持以学员为主体,采取专家讲授、案例教学、学校诊断、同伴互助、影子培训、行动研究等多种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三是在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培训上下功夫。《意见》提出,要探索建设校长网络研修社区,开展区域内、区域间校长网上协同研修,推动校际间、城乡间校长网上结对帮扶,形成校长学习发展共同体,实现校长培训常态化。

问:《意见》在完善校长培训制度、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方面有哪些亮点、创新点?

答:学习靠自觉,也靠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是促进校长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校长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同时强调,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关键在于创新培训机制。《意见》提出要创新4个方面的机制:一是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信息化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校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机会。二是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吸引优质培训机构参与课程资源建设。三是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专职培训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四是建立联合培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鼓励培训机构依托优秀中小学建立培训实践基地,加强与境内外优质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

问:在保证校长培训质量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举措?

答:强化监管评估,是保证校长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抓标准,教育部将制订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建设培训信息管理和监测平台,建立培训质量保障体系。二是抓评估,要求各地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经费的重要依据。三是抓督导,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校长培训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问:《意见》主要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第10篇

民主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校长要管理好学校,必须树立民主思想,发扬民主作风,培养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学校管理“机器”能够围绕预定目标和谐运转。

一、校长要树立依靠教师的民主观念

对于学校的管理来说,人是最重要和最活跃的因素。教师既是管理的客体,也是管理的主体。要管理好学校,校长必须在思想上树立依靠教师、尊重教师的民主观念。一所学校办得如何,校长固然起着决定作用。但是,人无完人,就个人的学识、素质能力等方面来说,教师一定有不少超越校长的地方。所以校长应放下架子,从情感上尊重教师。只有尊重教师、依靠教师,倾听教师的呼声和意见,校长才能树立威信,管理好学校。

二、校长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要制定工作目标计划、组织教研活动、安排考试和检查总结教学工作外,日常的教学工作都要由教师去完成,这就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要鼓励教师大胆尝试教学改革。学校在备课、课堂教学、作业留批、课外辅导等方面的制度要求,不必规定过细、管得过死;应减少一些“硬性”规定,增加一些教学“弹性”。教学工作制度既要体现一定的规范性、可行性,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激励性,以利于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创造力,使学校管理工作在教师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态势下达到优化。校长还要多鼓励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研论文、观摩教学和交流经验,以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要让教师参与管理,激发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校长除了要发挥校委会、工会、教导处、德教处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外,还要让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如学期的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各项管理目标、教改方案等的制定,都要鼓励教师发表意见和看法。此外,学校还要制定鼓励教师提建议的政策,使教师主动地关心学校大事,自觉履行主人翁的管理职责。校长要善于把教师的合理意见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把教师的合理建议渗透到学校工作中去,写进学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中。这样,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就体现了教师集体的智慧,能使教师在心理上产生认同感,从而形成一种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力量。

四、要让教师参与学校工作评估

校长应大胆放权,让教师自己制定与学校总体管理目标紧密联系的责任目标,并指导教师实施和评价。这样,能使教师由认识上的“认同”发展到情感上的“认同”,以达到学校领导和教师在管理工作中的“默契配合”。教师参与学校目标管理和评价的范围可以拓展到德育的目标管理、教学质量的目标管理以及教学工作的评优等。

五、让教师参与监督,激发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让教师参与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这就要求校长要有意识地使自己置身于教师的监督之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奖励办法、改革措施等都应向教师公开,由群众掌握评价的尺度。这样,教师在管理过程中才能起到监督作用。学校要健全学校民主生活会制度,校长应作为普通一员参加生活会,也可建立“批评日”制度,由校长主动做自我批评,虚心地接受教师的意见。校长还要走进教师中,诚心诚意地向教师征询意见。这样,教师对学校领导、对校长的帮助支持,才会由不自觉到自觉,形成一种自觉的监督氛围。发挥教师的监督作用,让教师参与监督的目的是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校长要把教师的监督落到实处。这里根本的一条就是校长要有健康的心态,把教师的批评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分析,该采纳的采纳,该改正的改正,该落实的落实,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给予答复。凡是被采纳的意见,校长应及时反馈到教师中去,做到条条有着落。这样会使教师受到鼓舞,从而不断改进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双核培养 顶岗见习 评价机制

一、中职学校学生到企业顶岗见习的意义

顶岗见习是在学生完成学校学业任务前,在见习老师的带领和指导下,在企业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完成具体工作的一项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让学生在企业体验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素养。从教育过程上看,学生到企业顶岗见习,这是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对中职学校学生来说,它能在真实工作环境下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是学生形成核心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能力的“双核培养”的体现。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是职业类院校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也是我国各类职业教育领域积极推进的一项重大理念变革。通过顶岗见习,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全面了解企业运作过程,通过参与生产、管理、服务等实践活动,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结合,全面提高自身素养;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和职业工作能力,形成良好的职业观念;增强学生与人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自信心,实现了校企的“零距离对接”,为学生毕业后的实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尽快地完成由学生到企业员工的转变,适应企业的需求是学校与企业的共同愿望。如何帮助学生在短时间内适应企业的要求,也是学校与企业的责任。学生初到企业,仍然把自己当成一名学生,仍会用在学校的思维及行为处理问题,结果是处处碰壁,内心产生挫败感,失去了对见习的兴趣,因此学生离职率过高,无法完成学校的教学活动,不利于其后期的学习。还会使学生形成对企业的恐惧心理,无法进行毕业后的企业实习工作。预防这种负面效应,对于冠名班到冠名企业见习的学生尤为重要。

三、学生顶岗见习的管理

顶岗见习的学生管理,由学校、企业、见习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负责,如何保障学生见习期间的权益成为各方关注的重中之重。

1.做好顶岗见习前的宣传准备和提前干预工作

在安排学生顶岗见习前学校必须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说明工作,家长的支持是顺利完成顶岗见习任务的保证。有针对性地对个别学生进行提前干预工作,学生在企业的表现与在学校的表现有正相关性。学校要建立严格的见习制度,对于不能完成见习工作的学生应有适当的措施。

2.见习教师跟班见习

中职学校的学生年龄偏小,自立能力相对较差,遇到问题不能冷静客观的处理,极易走极端。因此,有见习教师跟班,在见习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工作问题可以与学生及时地沟通,化解学生心中的不满情绪,做好学校、企业、学生家庭三方的沟通工作,对学生顺利见习有重要的意义。对跟班见习教师的要求:强调安全教育,告诫学生在车间见习期间首要任务是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每晚安排学生干部查寝,减少同学们在外逗留、上网的时间,防范意外事情的发生;培养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工作期间出现的问题,先由学生自己解决,教师听取学生的解决方法,跟踪学生的处理结果,对学生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告诉他们解决的方法和思路,逐步培养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3.企业的关心和爱护必不可少

一方面,企业不能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来使用。学生在分配到具体岗位后,直接与班组长接触,而有的班组长素质不是很高,对学生的态度恶劣,言语不逊,引起学生的激烈反应,造成学生的离职。而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又会迅速波及其他学生,造成批量学生离职。因此企业要尊重学生的劳动,对见习的学生实行人性化管理,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让学生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爱护。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校企共育人才,实现校企双赢。

另一方面,现在企业定岗见习的工作时间普遍在12小时,两班倒的工作制度,对于处在年龄段16—17岁的学生来讲,工作强度大,尤其是夜班,学生难以适应。因此,应与企业协商在见习开始的一个月内作为适应、调整期,稳定学生的工作情绪。

4.学生自身的严格自律及对岗位的认识

学生普遍缺乏吃苦精神和责任心。表现在不能执行企业严格的规章制度,随意请假,在实习过程中随意串岗等等。应对学生要求,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中途退出。

5.学生家长的支持

家长的支持是学生能够坚持见习的最关键因素。父母对孩子溺爱,一旦在见习期间孩子向家长要求离职,部分家长内心动摇,支持孩子离职,增大了学校和企业的管理难度。

6.学生权益的保障

学生在企业见习,学生和家长最关心的是学生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学生在见习期间如果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如何处理。为保障学生的权益,由企业、学校、学生签订三方见习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明确向学生说明,在企业见习是一门课程,是学校教育与企业教育的延伸与结合,取得学分才能毕业。另外,对见习学生应提前投保,在学生到达企业的第一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生效。避免到企业后再办理投保,出现学生在企业出现意外伤害后无法保障学生权益的问题。

四、学生顶岗见习的评价机制

顶岗见习最终效果的衡量应着重于学生人际交往、团队协作、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企业见习后核心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和提高。因此,考核评价机制应从核心职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就业能力三方面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查。核心职业能力从十个方面考核:交流沟通,工作态度,协调能力,技术能力,提出建议,工作质量,表达能力,接受批评,创新节约,安全生产。团队合作能力从十个方面考核:任务效果特色展示,创意说明表达清晰,计划过程合理,设备工具操作使用,技术复杂程度,团队协作分工,团队工作质量,团队产品质量,问题总结归纳,创新节约6S管理。核心就业职业能力从十个方面考核:安全预案合理性,识图能力,工艺方案可实施性,组对质量,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承担工作表现,安全与文明施工,协作精神,时间观念。

五、学生顶岗见习的效果

顶岗见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最重要的培养模式,是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对学生正确地认识企业、认识自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促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职业性质、职业道德,为学生回校后的教育课程及毕业后的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顶岗见习作为校企培养模式如何实施,目前还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中职院校要加强顶岗见习的教育与管理,探讨顶岗见习课程的改革,结合自身专业课程的实施,采取各种措施,将顶岗见习工作不断完善,形成有效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新模式,提高中职院校学生的核心职业素养、核心职业能力,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姚恺帆.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2012.

[2]王惠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0.

第12篇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安全教育是关键的一环,它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工作,一所学校,无安全,何谈质量?何谈发展?安全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学校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个人认为要抓好校园的安全工作最主要的是给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再加“两盘新鲜菜”。

1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推行 “首见负责制”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我认为要确保校园师生的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除了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在抓好交通、消防、食品、大型活动等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牢固树立了“安全无小事,人人都有责”的校园安全理念,学校应该实施教师“首见负责制”,推行“谁看见,谁有责”的原则来促进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培养每位教师在安全教育工作中都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发现在学生中的安全隐患就是每一位教师都有确保校园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教师队伍中,谁首先发现不安全因素,都有责任及时处理,不能袖手旁观、隔山观火,要打破“学生不是我班的不是我的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有损教师师德的消极败坏思想”,提倡“安全隐患,我是教师,我有责任”的安全理念,首见者若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如发现问题不积极处理或不能处理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将追究相关首见责任,问题严重造成恶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我想,如果每一位教师都有较高的“首见负责制”安全意识,学校很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学校安全工作要推行“一岗双责制”

顾名思义,“一岗双责”是教师的职责范围内,同时履行好两种职责,即:在做好本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好对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等其他工作职责。简单一点就是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教育教学工作“之外”的分内之事,就是运用统筹兼顾方法,做好“分内”与“分外”之事。本人认为,落实好“一岗双责”,就必须要树立四种意识。

2.1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教师,有无责任意识是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的体现。只有责任意识强教师,履行职责的意识才能强,反之则然。所以教师的责任意识至关重要,它直接决定着教育的成败,学生的个人发展。

2.2大局意识。大局意识要求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要站在全局高度,坚持学生利益、学校利益高于一切。那些只盯着自己具体分工,不考虑与分工联系紧密、且有连带责任,违背“一岗双责”要求的现象,就是缺乏大局意识的表现。

2.3团结协作意识。团结协作是出战斗力、出成绩、出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团结协作历来是日常教学的一大法宝,能否坚持好“一岗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团结协作意识。

2.4责任追究意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的发展变化,责任追究制已然日趋完善,它能让我们教师总结经验、教训,而推行“一岗双责制”是有利于防止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有效的工作方法。

总之,学校的安全教育无时不有,无孔不入,如果学校再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推行 “首见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这“两盘新鲜菜”列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扎扎实实地调控和利用,使安全教育多层次,辐射力增强,形式多样,这样安全教育的效果也许就会螺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