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 22:13: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年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级和我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公务员法,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人才资源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证。
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要有新突破。
一是继续依托“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加大海归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开展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招聘工作,做好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服务工作,继续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二是大力引进国外智力。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招才引智工作,组织企业申报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督促华朋集团、上上电缆集团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工作,利用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力争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三是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力度,做好《***市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第三届***市杰出人才奖的申报评选。四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及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为留学生来***就业、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继续做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推荐工作。五是加快培养紧缺人才。做好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常州市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做好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申报工作。继续开展科技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按照省和常州市统一部署,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353工程”)。
二、公务员队伍建设要有新提高。
一是建立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其在公务员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二是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和项目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工资日常管理信息化。三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强公务员四类培训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开展公务员网络远程教育和“菜单式”培训。做好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促进勤政廉政,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
三、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要有新进展。
一是深化行政和事业机构管理改革。继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扫尾工作,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纪检监察等改革的检查验收总结。做好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准备工作。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扎实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有机衔接。认真贯彻执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新型分配体系。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社会化用工)管理。推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点几个单位或全面推开)。四是加快职称制度改革。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做好职称评聘分开工作。完成国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加强职称考试的组织管理,继续做好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职称评审服务工作。配合省市做好企业中经营业绩突出高级经济师认定工作。
四、各项人事人才工作要有新发展
一是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尽快实现机构编制电子化管理。重点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继续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和三大年报统计工作。二是全力完成干部安置任务。健全自主择业干部和企业干部数据库。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部分企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三是进一步提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人才市场公益性发展方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好大型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为特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组织好毕业生见习工作。四是做好工资福利、退管和工考工作。全面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完成机关人员体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五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努力为各类企业和人才提供高效的人事人才服务。六是扎实推进局行政效能建设,加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三基一化”建设。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200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2002]35号和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第二条1款“乙方在xx岗位,从事xx工作”,如何填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
职员岗位:二级(正)、二级(副)、三级( 正)、三级(副)、四级(正)、四级(副)、五级、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工勤人员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签订聘用合同书时,职员填写“x级职员 ”岗位(不填任命的领导职务),从事“管理”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聘任了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填写“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xx工”岗位,从事“xxxx”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
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单位批准同意的,在获准离境后应保留公职1年。未签订聘用合 同书的,可签协议保留公职一年;已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自本人出境一年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学成回国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外留学期间的工龄,按有关规定连续计算。
15. 37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㈠款“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理解
“医疗期”是指: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医疗期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16.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其聘用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 能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受聘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1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领导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的 管理人员统称为职员,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一般聘用在职员岗位。其领导职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另下任命书。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担任相应的职员职务。
五、其他问题
18.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这部分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并在该岗 位退休的,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的,按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办理退休。
19.如何理解获得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下岗待聘? 20.实行聘用合同制后,原正式干部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否转为工勤人员退休?
事业单位原正式干部要求解除干部身份,按工勤人员退休的,必须由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干部身份的书面申请。属区县(自治县、 市)所 属事业单位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属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应先办理解除干部身份手续,再按工人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工勤人员待遇。
21.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中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理解?
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本人月基本工资、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补贴。
22.从企业单位剥离出来并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人员是企业自行聘用的干部,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是否认同其聘用干部身份?
从企业剥离出来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由原企业聘用的干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的,认同其聘干身份;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认定其聘干身份,不合格者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或分流。
以上解释,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οο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南岸区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一、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种基本形式
南岸区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据中央、市、区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各单位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而稳妥的探索。
㈠ 实施“绩效工资”,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创新性工作,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区事改办率先在该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探索,他们从医务人员多是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出发,在国标基本工资不动的前提下,实行了“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医院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国标基本工资,将科室创收的总收入全部上缴医院,在扣除管理费用、成本费用和发展基金后,余下部分奖励科室,作为科室的绩效工资,这是一级分配;科室按个人工作量、重大疑难关键技术、医疗差错缺陷、医德医风等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科室绩效工资的二级分配。具体操作如下:
一级分配,即科室绩效工资=(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40%。
其中管理费用=科室总收入×10%;
发展基金=(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60%;
在二级分配中,医院只提出了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的原则以及岗位、职务和职称系数(不重复累计)的建议意见,原则上不干预科室的二级分配。
南岸区人民医院实施的“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降低了科室的成本,鼓励了创收,医院效益、科室效益和个人收入按比例得到同步提高,收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㈡ 推行“质量工资+奖励工资”分配形式,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㈢ 实行“效益目标工资”的分配方式,促进单位效益的增长
南岸区人防地下商场管理办公室,是南岸区人防办公室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职工工资全靠自己创造。改革前,实行保底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商场效益好坏,与职工的收入关系不大,积极性得不到发挥。2002年前,商场管理办所属两个商场年创收最高为96万。2002年,商场管理办公室实行了效益目标工资改革,尽管商业景气度远不如前几年,但当年的承包任务就为150万,实际完成了170万。今年,管理办又与人防办签订了150万的承包合同,在“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上半年也实现了承包任务完成过半。
效益目标工资的具体方式为:
商场管理办将收入按月全部上缴区人防办,管理办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由主管单位拨付全年收入的53%作为管理办的所有运作经费(含人头、水电、差旅、接待、临时工、人员的各种保险等一切费用),商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效益目标考核办法》,按月对员工进行“经济”、“安全”、“经营”、“设备设施”、“精神文明”等全方位的指标考核。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发给国家规定的当月工资、奖励、津补贴的80%,扣除20%留待年终发放;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则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在扣除20%的基础上,再作相应扣除。如果年终未能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不再补发扣除的20%;如仅完成承包任务,则只补发每月扣除的20%;如超额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提取超额部分的50%作奖励基金,其余50%全部上缴。奖励基金加上每月扣除的奖金或工资之和乘以50%作年终奖励分配——效益目标工资,另外的50%作为发展基金。效益目标工资按每月考核、岗位职责、贡献大小分类按等发放。
㈣ 施行“结构工资”,实现分配的科学化
重庆市广益中学在1998年就实施了“国标工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津补贴”的“结构工资”制度,是南岸区实施分配制度较早,新的分配制度比较配套、完善、科学的单位之一。其分配形式为:
国标工资=固定工资+活工资(各占国标工资的70%和30%);活工资=工作量工资+质量工资(各占活工资的70%和30%)。工作量工资指教职工满或超工作量,则全得,不足则适当扣发。质量工资是教学质量考核为一等的,增发活工资的5%;质量考核为二等的,发足活工资;考核为三等的,减发5%;四等则减发15%。
结构工资中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补贴由学校自筹经费发放。课时工资按所任课时计发,对超工作量的教职工,发给超课时费。效益工资按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经自评、年级和教研组内互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考评、学生和家长测评、学校考核组综合审评的“五评”程序后,以分值量化,确定优、良、合格、差的等次,分出五等八档,按等级档次标准计发教职员工下一年的每月工资。津补贴一部分按人头平均发放,如节日慰问费;一部分(更多的)则按职务、岗位分类、计等发放。 二、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
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坚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出发,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犹如在职工收入和事业发展的杠杆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的支撑点,职工收入的“力臂”越长,作用于事业发展的“动力”就越大;如果没有找准这一支撑点,付出的力越大,作用于事业发展的无用功就越多。 南岸区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以来,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素质不断提高。代之以改革前的现象是:排危抢险争着在第一时间出现场,不接受住户的请吃、馈赠;危房监控员每到大风、暴雨来临前,就主动和重点住户联系,强化了对危房、危岩和堡坎的监控。2003年8月1日,正直周末,当天山城气温高达40oc,上新街48号窨井发生堵塞。接报后,疏浚组上午8:00就赶到现场开始工作,直到中午,被堵塞的窨井尚未疏通,住户们纷纷邀请疏浚工吃了便饭再干,工人们谢绝了住户的好意,硬是干到下午3:00疏通后,才吃午饭。 附件3:
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江津市按照“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的思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以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为突破口,通过“调机构、改性质、定编制”,创新体制和机制,全面启动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科学设置机构,理顺体制关系。江津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对现有事业单位设置进行“撤、并、转”:对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根据情况予以合并;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同时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性质,理顺管理关系,实行归口管理。
二、调整经费预算性质,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为了鼓励各类事业单位面向市场,通过社会化服务走自我发展的路子,江津市根据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和收费渠道,对经费性质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将具备条件的政策规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并严格按程序批准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其规费收入全部上交财政,由市财政按规定预算其各类经费,并按全额单位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二是对有条件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逐步向差额补贴过渡,或者改为自收自支。三是将部分服务性、经营性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改制为企业或中介组织,或只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关键词: 人事制度改革; 编外用工; 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 D6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10-0038-01
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快车道,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作为事业单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独立于改革之外,如何使编制外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将是事业单位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成败的关键。只有充分的了解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刻内容及工作重点,才能顺应人事制度改革的大方向,结合事业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制度等一系列具体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把编外人员的管理引入正轨。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不仅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无疑也是决定我国人才强国战略能否实现的重大改革之一。事业单位存在着沿袭已久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人员观念滞后、用人机制转换任务艰巨等。要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体制和制度性问题,关健环节是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着以下困难:
(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不少事业单位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人事制度改革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人员出口不畅,很难真正使“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很难形成出口和入口的良性循环,导致人事制度改革往往流于形式。
(二)人员观念滞后,用人机制转换任务艰巨。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接受转岗分流等改革举措,很多单位在改革的实际执行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科学设岗难,岗位管理缺乏具体政策依据。实行岗位管理,变因人设岗为因事设岗,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但真正在全局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四)缺乏合理的内部评价体系和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如何确定单位内部不同工种人员的评价指标,如何科学评价不同人员的工作业绩,怎样实施考评,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解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从体制上解决政事职责不分、管理方式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从制度上解决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问题,从机制上解决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机制没建立、宏观调控不得力的问题。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制度、竞聘上岗制度、合同聘用制度、辞聘解聘制度等。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一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二是加大聘用合同推行力度,做好聘用合同的制定和鉴证工作。
(二)建立科学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岗位需要来设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人员编制,对传统的职称评定和业绩考核制度实行根本改革。要通过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重点确定岗位工资等,确保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三)建立形式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如何在事业单位中建立既能够激励广大员工、又能够保持关键人才和骨干员工稳定的收入分配机制。收入分配机制必须体现保障、激励、调节三大职能,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薪资结构,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差距。
(四)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制度。在着重做好骨干队伍稳定的基础上,要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员的能进能出。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把用人关,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另一方面,要为各种可能出去的人员设计好各种出口,在实行末位淘汰制或岗位调整时要结合岗位要求进行认真比较。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编外用工提供的新思路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编外用工管理的新思路。
(一)做好编外人员需求预测,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做好人员需求,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控制把好入口。编外聘用人员随意性比较大,那些单位能用、那些岗位可以用、用多少无科学标准,而且很多单位进人程序也不规范。因而需要严格控制把好入口,因特殊工作确实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必须全部纳入计划管理。使用聘用人员由单位每年提出用人计划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编制部门批准后,再按有关用人条件向社会公开聘用,必要时,经有关业务部门同意也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聘用控制数内聘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单位年度综合预算。
(二)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强聘用制的落实。实施聘用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以岗定人”,而不是“因人设岗”。按照这个要求,岗位设定要根据完成任务的需要,任职条件也需细致严格;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在本单位现有范围内找不到,则要面向全社会寻找。二是要“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所以通过聘用制的实施,改变人员构成、改善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三是单位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编制内人员也不存在长久的铁饭碗,编制外人员靠自己的努力也可以争取到无固定期的合同,等同于有了一个铁饭碗。聘用合同中包含工资、津贴、保险、福利、医疗等内容,也要包含考核、奖励、培训、晋升等内容;要以岗定薪,所以还要岗变薪变。四是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被聘用后的管理。要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的形式来确定人员,改革身份管理,打破终身制。
(三)创新用工方式,建立良好的编外人员流动制度。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现有编外人员岗位,对可替代性的岗位可以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作用,培育和引进劳务中介机构,推行劳务派遣或劳务承包。结合国家对事业改革的政策,认识到由国家管人变成社会管人,人员管理走向市场,实施全员派遣,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各派遣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和运作程序,建立完整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并设立相应的调节制度和监督机制。打开通道,能进能出。派遣的员工如果工作出色,则应该使其有机会获得的长期合同或者转正的机会;同时对一些效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态度差的正式员工,通过考核,使其成为人事或者劳务派遣的员工。有压力才有动力,通过这一举措,使得正式工有一定的危机感,从而认真工作、提高效率;而派遣员工为了能转正,也会更加积极工作。
(四)改善编外人员福利待遇,建立形式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福利待遇的改善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事业单位基本社会保险。二是落实聘用待遇。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为编外人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薪酬动态调配机制,在薪酬结构当中,适当提高激励性薪酬的份额和比例,把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与其工作实绩挂钩,使组织的薪酬体系能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实现组织目标。三是完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制定同工同酬制度,缩小同类岗位编外员工与编制内员工福利待遇之间的差距才能提高编外员工的积极性。四是优胜劣汰、建立长效动态考评机制。对于新聘的编制外员工,设置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后双向选择。对于表现优秀的或特别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提拔,给予由编外转到为编制内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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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红利.当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职[J].人事人才,2007(1).
关键词:人才交流机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社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随着人才价值的回归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人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坚持用人制度改革,是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人才管理社会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传统人事管理向新型的社会化人事管理过渡转变。作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结构,开展社会化人事管理和服务,如何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人事人才专业化的配套管理和规范的服务,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人才管理服务职能,为人才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保证
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就是单位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新的用人方式后,要解决人才和单位对人事档案依附关系的问题,让人才自由流动而没有人事档案管理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单位在自主选择用人上消除人事管理关系的顾虑,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社会化配置。
(一)发挥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
按照规定,人事档案除可由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赋予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管理职能,来保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承担政府人事部门职能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起着联系政府人事部门、单位及人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专门负责为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人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多年来,人事部门为人才的流动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通过借助于行政职能,为配合企业改制和用人制度改革,为企业和人才个人搭建了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平台,开展了相应的配套人事保障服务。
(二)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拓展服务领域
1.变管理为服务。转变职能最重要的就是要从管理延伸到服务,由过去单纯的“管档管人”逐步转变到“为人才和单位服务”,贴近企业与个人的需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空间,通过管理体现服务,实现管理的价值,增加服务附加值,使人才档案管理和使用发挥新作用。人才服务机构在人才档案的社会化管理中不断提升人才档案的使用价值,丰富档案记录内容,为企业用人提供必要的有效信息,以优质、高效、一流的服务,让人才满意放心,让单位减负消肿,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服务,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建立适应市场化、符合社会化的运行新机制。时代在变,管理也要变,适应市场化就是要有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有市场的促销方式和手段,要有广为人知的宣传力度,要让人才个人和单位能接受和认可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方式。符合社会化运行的新机制就是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内部要有激励创新机制、调整分配机制、用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工作动力等,激活内部管理和服务,来赢得客户。
人才进入市场,通过市场调节优化配置,实现人才效能的最大释放,单位用人到市场,人才求职找市场的市场化格局已逐步形成,人才服务机构在市场化经济环境中提供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作用更加显现,在推进人才市场化配置和人才档案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作为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也要调整定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符合人事政策和市场运行的机制。
3.做好基础管理服务,不断拓展新服务项目。基础管理服务工作是原来已建立起来的传统人事管理业务,包括档案管理、人才调动、身份保留、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出国境政审、辞职审批等管理服务,在做好基础管理服务的前提下,挖掘和发展的新服务领域和项目,使传统业务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扩大管理和服务面,以解决不断发展的新需求,通过人才档案管理提供新的服务,如注册资格审查的存档证明、合同鉴证、代办社会保险、人才派遣、人才引进、人才测评等,使管理和服务不断推陈出新,人才档案的社会化管理才有生机和活力。
(三)整合社会资源,优势互补
人事服务有其自身的专业属性,又具有政策性强、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等独特性,但传统的人才管理条块分割依然存在。人才档案受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在全国较普遍,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在管理人才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的人才服务机构也在管理人才档案,涉外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一个企业也在开展社会化人才档案的管理工作,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改革进程需要逐步推进,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需要规范,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打破部门和行业的管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自发展格局。对此,作为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发挥自身优势,联合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实现优势互补。
(四)运用现代技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电脑化管理已相当普及,各人才交流机构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加快提升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水平和手段,加快硬件投入和软件开发,使服务方式更为便捷,办事环节和手续更加简化,从而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效率。
二、营造社会化环境,加快社会化公共服务进程
(一)以政策为导向,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铺路搭桥
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以及人事行政部门的政策性支持。随着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促使人才服务机构为单位改革和人才进入社会化提供配套的人事人才服务保障。这一切都是政府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既有其行政手段,又有其社会特征,既依靠政策导向,又依赖于市场实现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二)挖掘服务潜能,树立服务品牌
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获胜靠什么?除了靠竞争力外,还要靠服务。服务的态度、方式、效果直接影响市场的口碑和知名度,各人才交流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和不同方式,与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单位和人才个人了解业务范围、服务功能,并被社会所认同。同时,在原有业务的对外服务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要,量身订做需求的业务项目和服务范围,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对服务的认知度。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5月26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按时按质,扎实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5月2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对当前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就如何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和强调,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该项工作分三个时段完成,即:6月30日前上报全县的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各事业单位上报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和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里的安排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全市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重要聚集地,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阵地。多年来,事业单位为促进我县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促进威信经济社会实现追赶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聘用制度是以岗位为基础的,岗位设置是聘用制的前提,只有按岗聘用,才能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也区别于企业,并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06年,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2007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均提出要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提出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事业单位千差万别的岗位设计了通用的等级标准和基本任职条件,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这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一项制度上创新和重大的政策调整,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事业单位把聘用制度作为基本的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完善机制,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的,薪随岗定,这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密切配套,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制度设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实施新的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2006年国家下发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办法,提出了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新的工资制度是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因此,必须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第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选人和用人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岗位是选人的前提,是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为事业单位选拔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聘用制度的实现,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必须从规范岗位设置入手,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试点、探索和实践,推进步伐进一步加快,政策日趋完善。实践证明,公开招聘有利于在全社会创造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环境,杜绝人事腐败现象,在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2000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用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和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的情况,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06年以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今年2月,昭通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昭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我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威信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昭通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已联合行文下发到各单位。这些政策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制度建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依据。一是明确了岗位类别的设置。统一了事业单位通用的三种岗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提出了三类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明确了岗位等级的设置。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依据岗位性质、权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不同,对事业单位三种类别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样的设置使事业单位的岗位划分更细、更明确、更具体。三是明确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关系。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类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一类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四是明确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在岗位设置管理中,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等级,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下,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一是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岗位设置对每类岗位确定了通用的岗位等级,规定了基本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把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制度作为实施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证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三是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虽然已经明确,但很多新的制度和政策仍在创建过程之中,过去一些有效的政策在过渡时期仍然会继续执行。这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的等级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级别是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这种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尽量减少与现行制度产生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的同时,认真处理好与现行制度、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政策执行不脱轨、不走样。
四、强化措施,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关我县事业单位功能和社会作用的发挥,事关事业单位新型人事制度的建立,事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事关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较好落实。岗位设置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执行政策是核心,严格工作程序是关键,严肃人事纪律是保证。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对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沟通衔接,不得随意开“口子”。人事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
一、发展人事制度的指导思想
人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模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经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者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科学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人事制度的建立,将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实现了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使企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从而不但畅通了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渠道,摆脱了人事关系、档案等的束缚,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而且减轻了企事业单位原来承担的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性工作,减轻了原所负担的各项社会福利保障职能的压力。
发展人事制度,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工作两个调整、机构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加快拓展人事业务,加强人事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努力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服务,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承办人事的工作部门
市及各区县(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管人事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属下单位的人事业务,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该项业务。市人事局及其属下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人事工作业务政策的制定和协调指导,并具体承办市属单位,中央、省及外省市驻汕单位的人事业务。
各级机构开展人事业务时,必须配备熟悉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具体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档案资料室,制定人事的规章制度、管理细则。
三、人事的对象
人事的范围是全市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流动人员。其主要服务对象是:
(一)各类单位
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驻汕代表机构;
2、中央、省和外省市驻汕企业及办事机构;
3、国有企业及全民事业单位;
4、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街道企业,民营、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
5、其他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
(二)各类流动人员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自愿委托的其他各类人员。
四、人事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招聘和推荐业务;办理聘用人员的交流调动、接收和录聘用手续;
(三)为委托单位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的鉴证;为委托单位开展考核、培训和人才素质测评业务;
(四)管理单位员工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考试和晋升申报工作;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有关工资福利、干部退休手续;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自费出国(境)留学和国内报考大中专院校等政审或证明材料;
(五)为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保留其干部身份;
(六)代办各种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七)代管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
(八)为人员提供户籍关系的寄靠服务;
(九)协调合同的执行和人员流动中的争议仲裁;
(十)根据委托单位(个人)的要求,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
各级人事机构在受理以上各项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渠道和审批权限开展工作。
五、人事的一般工作程序
人事实行合同方式管理,即人事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合同协议书,确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机构与被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人事合同协议书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政策法规和规定解决。
(一)单位委托开展人事,应提供:
1、委托人事申请书,明确委托内容和要求;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3、委托人员的名册、个人登记表、聘用合同;
4、委托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个人委托人事服务,应提供:
1、个人签署的人事委托书,个人身份证;
2、应聘或个人流动去向的有关证明材料;
3、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解聘或辞职的有关材料。
机构审核以上材料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协议,确立关系,被方同时应按服务各项目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费用。
被人员人事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续约或调出手续,超过半年不办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委托单位中的聘用人员,其聘用合同解除中止后,委托单位须于*日内书面报人事机构备案,并通知被辞聘人员到人事机构办理变更合同或调出手续。
六、开展人事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人事工作的领导。人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工作,全市各级人事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人事制度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勇于探索,敢于为先。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自愿、自觉地积极参与推行人事制度。
关键词:事业单位 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改革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014-03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是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划分和管理资源配置的制度的总称,其优劣决定着事业单位的活力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影响力。主要包括科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教育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体育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及深化改革的原因分析
1978年党的以来,我国开始对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纵观30多年的改革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年-1987年)。从1978年党的开始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其主要任务是恢复在惨遭破坏的各种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恢复与探索阶段。这一期间对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初步尝试和探索,基本理顺了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体制,调整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恢复了职称评审工作,开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并根据“管少、管好、管住”的原则,适当下放了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权限,进行了机关后勤社会化的试点,初步搞活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一阶段先后出台了《教育工作汇报提纲》《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卫生工作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报告》《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等文件,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导向性意见。总的说来,这一阶段是处于微观层次的、初步探索的试点改革阶段。
第二阶段:实施与拓宽阶段(1987年-1992年)。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与拓宽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下放权力,扩大事业单位管理自;对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实行归口管理;建立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进行工资分配制度重大改革;人才市场作为新生事物开始自下而上地涌现;进行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制度的试点;进一步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总的说来,这一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在制定、实施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同时,都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落实与深入发展阶段(1993年-2000年)。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到2000年,事业单位改革开始进入到落实与深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落实了改革的一些具体举措,如下放人事、财务权力,扩大事业单位自等等,各地区、各系统的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的突破性进展。这一阶段,关于科教文体卫等各项事业体制改革的方案纷纷出台,各省市地区也制定和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文件,改革得到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从可能性、必要性的改革进入到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第四阶段:深化与逐步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2000年以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从2001年开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到深化与逐步完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确立科学化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总体布局,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制度,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丰富改革内容,整体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考核等基本配套改革。在这一阶段,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衔接,部分事业单位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在这一阶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得到一个跨越性的发展,由点到面、整体推进,在多方面的试点工作均取得了很大的突破性进展。
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事业单位的能力与活力,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以及缺乏一个整体性的改革思路,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严重,因此,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明确界定和划分政府、企业、事业的职、权、责,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方面的管理体制。
二、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且远远滞后于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如“政事不分”现象依然存在,人事管理机制也未落实到位,以及由此带来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1.“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既包办一切事业,又包办一切企业,造成了政事不分、企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格局。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改革,这种格局有所改观,但是“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事职权方面。由于行政系统处于主导地位,将资源供给、行政管理、经费划拨等多种职能权力集于一身,因此,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对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包揽过多本应属于事业单位的职能权力;另一方面,许多事业单位也承担了大量本应属于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权力和职能。(2)政事组织方面。虽然,在法律上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属于两类不同的组织,但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并不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实体,往往依附于政府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政府按自身模式创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模仿政府机关确定自身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方式,如也都具有行政级别,也设处、科、室等内部机构等。(3)政事人事管理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行政事业一体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虽然在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指出要建立职位聘用制后,事业单位开始全面推行聘用制,并逐步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机关人事制度分离开来,但行政事业人事一体化的问题,如套用行政级别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事业单位领导基本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等现象仍十分突出。(4)政事产权方面。虽然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事业单位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已经逐步减小,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经费仍约有60%来自财政全额拨款,约有20%来自财政差额拨款,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到了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事业单位在财务支持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还是很大的。
2.人事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全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科教文体卫等各项事业管理体制改革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根据事业单位的现状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2000年年初开始,以“脱钩、分类、放权、搞活”为基本思路、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经过数十年的历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加快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事业单位至今还没有获得完整而充分的人事管理自,包括人事制度改革的自,这就削弱了它的人事制度创新能力,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活力不足。其次,虽然目前许多省市已经制定并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但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也未完全形成。如在推进分配、聘用、岗位管理等改革项目过程中,考核、工资等级、奖惩等其它环节及单项制度的配套改革没有随后跟进,一些陈旧的单项人事制度或政策仍在执行。总之,由于事业单位缺乏充分的人事改革的自,以及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及政策等问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人事管理机制还未落实到位。
3.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事业单位的设置以及管理都涉及到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问题异常突出,主要表现在各事业单位相对封闭、机构重复设置、整体效率低下等方面。在条状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各事业单位之间互不开放、互不沟通,相互分割、相互封闭,因此在权力扩张欲望的驱动下各事业单位往往都为了自身利益各自为政,各自为“事”,并努力增设扩充机构,重复性设置非常严重。这就使应该是由国家来举办事业变成了部门办事业、地方办事业、行政办事业等“事出多门”的局面,如各种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和研究院所:各省市不仅有党校、行政学院,还有管理干部学院;不仅党委、政府系统有培训中心,政协系统也有;不仅经委、商委、农委、政法委有各类培训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也有;不仅劳动局、卫生局等各局有培训机构,而且各区县也有。{2}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大大降低了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造成极大的浪费。
三、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2010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针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事业单位的重新分类。科学分类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基础。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方法主要是按照行业分类、按照经费分类、按照级别分类、按照隶属关系以及按照经济成分分类等,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我国产生了多种新类型的事业单位,以前的分类方法不再适用。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领导都对事业单位的重新分类进行了深入思考。黄恒学教授将我国事业单位重新定位为现代事业组织,他认为,所谓现代事业组织,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资产,面向社会自主从事准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基本组织形式。{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认为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一是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监管、资质认证、质检、鉴证及机关后勤服务等类的活动;二是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服务相关的活动;三是承担着中介沟通职能、为市场和企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咨询、协调一类的活动。{4}按照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文平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大类。{5}丁茂战教授将其分为四种基本类型:行政执行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左然将其分为行政类、行政与公益混合类、公益类、经营类等四类。
在吸收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的不同,可将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三种基本类型,其中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准公益类事业单位。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依法承担或经政府授权为全社会提供纯公共产品,实现社会公共需要和国家长远利益,个人消费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性研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文化等机构都属于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承担或受政府授权为部分社会群体提供准公共产品,部分群体的受益与实现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基本一致,但个人消费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事业单位。如非义务阶段的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城市公用单位等。{6}对于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只允许政府主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有执法收费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经费管理形式,严禁收支挂钩,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改革方向是与国家机关合并。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则要将其推向市场,使其市场化、商业化。因此,改革的重点应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理顺政事关系,重塑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模式。立足政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职能和明确政府职责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作为举办主体的政府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只有由政府举办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绝大多数纯公益事业以及相当一部分准公益事业,政府应当积极举办;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政府应将这部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由社会力量和个人力量为主渠道来进行举办,使其实现市场化、商业化,政府只对其进行鼓励和扶持。其次,应调整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财务关系。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的不同,分类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对于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政府提供完全的财政支持;对于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由于这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原则上不能用市场机制去调节,因此,政府要提供该类事业单位的发展经费;对于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则根据其能够市场化的程度来确立相应的政府补偿机制;对于完全可以市场化、商业化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政府应完全放手交由市场机制来调控。第三,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应建立合同契约关系来取代之前的隶属关系。通过建立这种合同契约关系,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大包大揽变为政府社会双向约束事业单位。对于由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政府要积极行使其在产权、财权、领导任免权等方面的职能权力,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责任约束;对于非由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要依法赋予这些事业单位应有的自,使其成为在制度约束下自主运营、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真正实现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地位。
减少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下放管理权限,适度借鉴或参考国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建立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各项社会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以达到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社会化、公立事业组织相对独立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科学化、事业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化的理想状态。
3.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1)继续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将固定化的用人制度转变为契约化的用人制度,努力实现人事制度由传统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积极促进市场机制在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深化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是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缺乏生机与活力局面的重要手段之一。(2)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监督制度和宏观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便于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3)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任何组织都是由具有规律化的交互作用或相互依赖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只有系统诸要素相互关联和分工合作才能达成组织的整体目标。因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离不开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第一,通过渐进方式使事业单位劳动力队伍趋向合理化;第二,注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单项环节改革间的协同推进;第三,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法律法规体系;第四,优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心理环境。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面对在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和社会的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人员的大量流动现象,如何安置分流人员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问题,解决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实现分流人员合理安置的首要保证。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使这些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解决分流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保证出口畅通的重要手段。
应该认识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必须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人员安置制度,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未聘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等,以促进行业内外流动;第三,积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各种可能的条件,如建立专门的分流人员安置指导机构,组织定向培训,引导鼓励分流人员走向企业、走向基层、走向农村等,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帮助与指导,改善其知识结构,合理引导鼓励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
注释:
{1}成思危主编.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引导[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年版,第96页
{2}李鸥.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3}黄恒学.中国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4}范恒山.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J].中国经济时报,2004.4.12
{5}黄文平在2006年9月25日“公益机构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
{6}丁茂战主编.我国政府社会事业治理制度改革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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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
一、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止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教育业点51.3%,卫生业占14.3%,农业占9.5%,文化业占5.1%,科研占2.4%。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到2006年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人员1700多万,约占总人数的51%。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如何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当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不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变成行政机关,从事经营的事业单位要回归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还要保留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有编制、有财政拨款,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与企业不同,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务员要有一点灵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场。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一样,调整的手段也不一样。如果将事业单位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管理,将比较难以处理好本法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间的衔接,并可能产生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会引起事业单位管理的混乱,会出现不安定因素。处理事业单位的问题,应当循序渐进,把管理体制理顺后,再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立法。这样比较妥当。赞成将聘用合同纳入本法调整的意见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994年劳动法颁布时,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对事业单位职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公务员法出台后,公务员法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质上并无区别,不应存在两种合同制度,不应当两个部门管就变成两个性质的合同,将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最后,考虑到目前事业单位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体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本法调整需要慎重。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条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本法作出特别规定。有人形象的说这种条文安排是“先请出去,再拉进来”。这样规定,既解决了本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主要精神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一是XX年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同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制。XX年8月31日又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XX年底人事部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快进度,尽快入轨运行。XX年7月,省里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对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的政策和原则。
(1)实施范围: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从单位看,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岗位类别: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包括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等级:
a、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到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b、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到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到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到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c、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岗位结构比例:
a、主体岗位占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的意义
人员聘用制就是,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的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对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
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现状及遇到的问题
以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文件为标志,我国开始在事业单位中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经过多年不懈努力,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扩大。据统计,2004年全国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只有36%,2006年扩大到51%,2008年继续扩大到74%,截至2009年底,已经达到80%,09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透出信息,未来我国将继续推行聘用制度,争取2010年在全国全面建立聘用制度。通过建立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使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逐步转换,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聘用制正逐渐为事业单位广大职工所认识和接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调研我们也看到了目前在推进聘用制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员工观念转变不到位。原有体制下的员工对聘用制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从单位生存和自身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实行聘用制的重要性,大都认为聘用制是政策推动,是迫不得已,是走走形式,“一签定终身”的认识根深蒂固,他们从内心不愿改变过去的一些特点和习惯,习惯了大锅饭,缺乏危机感,没有紧迫感,对聘用制改革的热情普遍不高。
编制束缚解除不完全。编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编制规模的扩大无论如何也赶不上事业单位发展的速度,所以事业单位编制内用人备受束缚,用人自难以落实,很多单位都想摆脱编制的束缚,积极推行聘用合同制,据调查显示,至2009年底,推行聘用制的单位比例已达到80%以上,但是对于这些单位来讲,离全员聘用制还有相当的差距,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起步阶段,单位内只是很少一部分人试行了聘用制。当前,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更加复杂,正式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等多重身份并存,这必然将产生多种考核方式、薪资标准来对应,给单位人事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转换用人机制不彻底。这是聘用制在推行中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是用人模式、管理机制并没有发生改变,仅仅是在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基础再签订一个聘用合同,该合同并没有真正成为确定单位与职工人事关系的基本依据,只是停留在文本形式上,事实上的身份终身制和传统的行政依附关系依然存在,以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并未真正形成。
配套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有《公务员法》,企业有《劳动合同法》,唯独事业单位尚未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使得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另外,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制约,事业单位人才“柔性流动”、“智力引进”无法真正实现,人才难以跨市、跨省流动,人员管理和流动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聘用制改革“孤军深入”与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人事调配、收入分配等政策规定难以衔接,造成聘用制改革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人员退出渠道不畅通。在推行聘用制的过程中,还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就是事业单位人员退出机制不明确。改革过程中,富余人员仍只能由事业单位自己内部消化解决,或者通过给予相对优厚的待遇,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来实现分流,造成单位“想让走的不肯走,想要留的却走了”的局面,与改革的目的格格不入,背道而驰。同时,由于上述途径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支撑,人员退出渠道严重不畅,往往还会带来人事劳资纠纷。
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
在事业单位建立与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诸多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必须统筹兼顾,配套推进,把握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宣传,转变员工观念。在推行聘用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向广大员工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好处,并告知他们改革的趋势不可逆转,让员工能够全面了解、深刻理解、坚定支持该项工作,使他们能从更高的角度看待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克服抵触情绪,树立竞争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还要帮助职工适应变革,把员工的思想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工作矛盾化解在初期,最大限度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科学设岗,规范岗位管理。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科学设岗是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也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个事业单位要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今后事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岗位设置的具体措施,要避免设岗的随意性和因人设岗,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因事设岗。
搞活机制,发挥激励导向作用。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薪资分配制度,增强获益员工的群体认同感, 凝聚人才,激发活力,发展事业,减少聘用制改革的阻力。对聘用人员,要根据其能力、贡献大小和单位的财力,实行按岗定酬、按劳定酬、按业绩定酬,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配套政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贯穿于人员“进、管、出”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社会保险、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等等。尤其要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疏通事业单位出口,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加快事业单位新陈代谢,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全员社会保险体制,完善人员流动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接转、档案关系接转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
有效考核,加强聘后管理。要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打破员工原有的身份界限,彻底破除职务终身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营造出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用人氛围,让优秀人才真正脱颖而出。同时,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建立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根据各岗位的职责、性质、工作任务,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对上岗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竞聘、续聘、解聘、奖惩、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考核这一评价手段,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据可依,做好聘用管理工作。
内外结合,做好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分流安置未聘人员应遵循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内外结合,逐步消化,多层次、多形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尽量将未聘人员安置在本单位或者当地本行业、本系统内,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先挖渠后分流的措施,采取内部退养、内部转岗、自谋职业、学习培训、创办经济实体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好未聘人员,同时还对未聘人员在上岗提供优惠条件,引导他们在新的领域、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施展才干。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多数的事业单位包袱沉重、改革阻碍较大,它自身的单位性质决定了存在众多的问题,
一、当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已采取了众多的措施,但仍然收效不大,表现为制度上已经确定实施的方向,但是人事制度的改革却没有跟上,导致了没有坚实的力量保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执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事业单位的体制上来说,观念陈旧,思想落后。由于事业单位一直以来沿用党政机关的用人机制,进入门槛高,人员流动性差,缺乏对人才积极性的调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没有将人力资源的管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没有把人力资源工作作为单位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对这一资源的管理根本谈不上有一个完整的机制,仅仅把人力资源管理当作一个事务性工作,人力作为一种资源的管理是支离破碎的,没有一个完整的体制,没有专职人员从事管理,每个人都是一身多职,很多工作是管也管不好,这就是一种组织文化的弊端,隔离地看待一个整体,如同盲人摸象,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事业单位人员配置由领导说了算,不能做到职能匹配,薪酬分配上的“大锅饭”问题表现突出。我们知道事业单位执行职务工资由固定和津贴两部分组成。按要求津贴部分要与职工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部分单位都把津贴按照固定比例发放。即“活津贴,死分配”,起不到津贴的调节和激励作用。而事业单位一般没有长远战略目标,没有方向性的指导,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职工没有创造性的动力,不能激发其工作热情。
(三)绩效考评无标准,形式化。根据实际调查数据显示:约有50%的员工不满意目前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与实施效果。绩效评价是实行激励机制的依据,但是目前的绩效评价机制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人才评价标准上没有加以详细区分,在总体上全部采用“德、能、勤、绩、廉”这些笼统的评语,没有一个明确可以量化的业绩指标来加以评价,造成实际操作中的困难,仍存在凭印象打分的现象,考核工作流于形式,重视程度不够,业绩评估结果往往是走过场,并没有与工资分配、职位的变动和业绩奖励相协。为此,事业单位应该建立起一整套系统、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成绩制度体系,才能实现更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绩效评估结果的目的。
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要求我们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以适应发展的需要,而人力资源的管理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内容,需要完善配套的设施和制度以保证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最终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打破陈旧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以前的“人事管理”中更多的是关注人的作用,忽略了更本质更重要的“事”――职位和岗位。这样的结果是:一个人在工作的几十年中,更关心的是自己的身份变化、级别提高、职称晋升,因为这一切都是与“切身利益”所挂钩的,一旦利益既得,就一劳永逸,因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转变思想,摒弃陈旧观念。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二)以岗定位,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办事效率。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设岗、竞聘上岗,强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抓好岗位设置,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实行岗位管理。职员的工资待遇,以岗位工资为基础,并根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个人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受聘不同职类两个职位的职员,按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主要职位,依主要职位享受工资待遇。明确的制定在其位谋其职的岗位责任,以绩效工资制度来提高办事人员的服务意思,提高工作的效率。
摘要:本文简要概述了新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分析、解读了该条例实施后对事业单位的重要影响,引发了几点思考,以期引起大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再思考。
关键词 :概要;重要影响;思考
2014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下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人事管理条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从国家法律层面作了规定,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从此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同时也必将对未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人事条例概要
人事管理条例共分为十章四十四条,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分别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社保、人事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增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公益服务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重要影响
1.全面推行岗位管理
人事管理条例第二章岗位设置内容中第五条提出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事业单位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需深入实施岗位管理、合同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待遇能高能低,岗变薪变。事业单位务必要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并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事业单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以外,新招聘人员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经过竞聘上岗,从而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招人、选人、用人程序,这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活力,有利于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3.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应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明确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此举推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终身制向聘用制转变,打破了多年来的事业单位固定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人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搞活了用人机制,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在人事关系出现争议时也有了法理依据。
4.考核工作绩效、实施绩效工资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预示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将由固定工资向绩效工资转变,不再是干多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彻底打破“大锅饭”制。
三、几点思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为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转换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必将极大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进程,有力增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
1.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岗位管理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当前需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切实迈出岗位管理改革的步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领导层要注重顶层设计,从单位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从而逐步推进,使岗位管理适应组织的发展目标,最终达成组织的战略发展目标。在整个组织结构和岗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上述岗位设置原则,做到人岗匹配,人尽其责,人尽其才,逐步形成合理、科学的组织结构、岗位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组织效能,实现事业单位发展战略目标。
2.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事业单位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认真思考、主动作为、积极谋划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事业单位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终身制向聘用合同制转变、从固定工资向绩效工作转变。事业单位人员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总要求,为事业单位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全面深入推行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载体。现行事业单位须以人事条例实施为契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按事业单位的管理、专技、工勤三个岗位类别、级别、职数进行岗位设置管理,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打破传统体制,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岗位管理制度。
4.有利于积极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相关规定统一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开启了事业单位用人聘用制的转换,由过去的固定、终身用人,到现在的合同用人,用合同以法律形式规范了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这为事业单位推行科学的聘用制度、岗位理制度奠定了基础,避免了人为因素的过多干预,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有序推行。
5.招聘录用新员工更加规范
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聘,并规定了严格的招聘程序。当前,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初步建立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今后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萝卜招聘”、“内部招聘”、“近亲繁殖”等问题的出现,促进了人员招聘的公开、公正,事业单位需严把人员入口关,真正把适合的、优秀的人才招进事业单位里来,切实、逐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素质,为事业单位科学、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保障。
6.积极推行绩效管理
人事条例中明确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由此,事业单位今后需不断探索、深入研究,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结构完整、覆盖全面、管理规范、突出岗位绩效的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制度,为开展职工绩效考核奠定基础。事业单位需大力推行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员工兑现绩效工资,要重点体现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正面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7.完善考核办法
人事条例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还应注意听取服务单位的意见和评价。事业单位需改变以往“德、能、勤、绩、廉”的单一考核模式,需依据条例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探索真正建立起适合事业单位特点、岗位特点,使工作绩效与岗位激励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上述仅为个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一点浅显认识,抛砖引玉,以期引发同行们对事业单位改革再思考、再实践、积极行动、积极作为。我们深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大力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事业单位科学发展,迸发出生机活力和内生动力,助推实现中国梦。同时,事业单位改革之路也必然充满困难与挑战、矛盾与问题,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领导、协调、组织,全体事业单位长期不懈努力探索、实践,方能实现改革之成功,方能真正增强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属性。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管理全案[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4).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