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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合同

时间:2022-10-08 03: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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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合同

第1篇

建筑工地劳务合同范文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确保双方全面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场: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村 组

第二条 劳动合同形式、期限

(一)本合同为以完成 工程施工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自 年 月 日失效,即当工程完工后,合同终止。

(三)合同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并经乙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岗位证书编号: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西宁火车站。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定岗定工薪的薪酬体系,根据乙方对本岗位的熟练程度、工作年限、业务能力,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总额(以全勤为前提,含各类社会保险金)为 (大写),¥ (小写),平均每天工资总额为 (大写),¥ (小写),乙方实际工作工作时间不足一月按天数折算。

(二)合同有效期内,由于雨、雪等天气、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环境等非甲 方原因,致使乙方待工/窝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当天工资,仅向乙方支付当天的生活费 元。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制度的教育,鼠疫等疾病防治培训。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严守劳动安全生制度、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规范,保证施工安全。

(二)乙方应当珍爱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植被,捕食野生动物。

(三)乙方应知鼠疫等疾病的防治。

(四)乙方违法劳动纪律,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当订立该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失(1000元以上);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宁站项目经理部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因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但任何一方严禁采取游行、集体上访(3人以上,含3人)、围攻、拘禁等非法手段要求解决劳动纠纷。

第十条 其它: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地劳务合同范文二甲方(建筑施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住址: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20xx年___月___日起至20xx年___月___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__ 岗位担任 职务________。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 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 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工作时间甲方可以按实际需要调动安排。

四、 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 日为发薪日。

2、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实行按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___ (大写) 元_____(小写)元。

3、每月工资按实际工作日数计算;年终工资全部结清。

4、合同有效期内,由于雨、雪等天气、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环境等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待

工/窝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当天工资,仅向乙方支付当天的生活费 元。

五、 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因 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 其他约定的事项

1、工人工资从厦门___月___日上车启程开始计算,到了工地3天以后没办法开工,甲方必须支付工人工资。

2、施工工具一切由甲方提供。工人必须爱护保护好那些工具,丢失必须赔偿。

3、一年工人的路费报销一次来回程路费,其他的时间段工人自己负责。

4、工人工资按约定支付,在工作后,如果成绩有所提高,甲方会给予提升工资。

5、工人在赶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提出休息,或故意旷工,甲方根据需要会调整时间让员工休息。

6、工人要辞职至少提前半个月提出。等到找到人新的工人才可以离开,否则工资不予计算。

7、工人工作期间吃住甲方提供安排负责。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当订立该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的损失(500元以上);

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因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确认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月___ 日

建筑工地劳务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甲方 北京xx工程项目部 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 王斌 为 北京xx工程项目部 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 资料员 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12___个(月),从_20xx_年__05_月_23_日至__20xx__年__05月_23_日止(即本工程竣工且结构验收合格为止)。其中试用期为_2_个月,至_20xx_年_07_月_23_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包食宿 。 _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据借支单,年底甲方为乙方结算该年全部工资(另:本工程验收完成,竣工,亦结算该年全部工资),在甲方收到开发商或总承包方人工工资后,15日内全额付清。_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7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2篇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12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下列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分包工程名称和项目

1、工程名称:

施工项目:室外栏杆施工;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承包范围:室外栏杆制作与安装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价方法:本合同为单价固定,总价暂估合同;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内容外露尺寸工程量进行结算。

2、合同单价及总价: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同价款元

备注

1

室外栏杆

m

2

3、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工程结算:在工程全部竣工后,经建设、总包、监理、施工四方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要求,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并交齐有关资料后,方可办理结算付款。

乙方在分包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如因乙方原因未办完结算的,视为放弃结算权。

5、本合同价款及工日单价中均已包括:主(辅)材料费、成品材料加工费、成品材料安装费、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生产机具费、管理费、现场经费、利润、税金、运费(含乙方自备工具和现场加工的小型工具用具)、冬雨季施工费(冬雨季施工降效、保温养护、防雨防滑、排水等)、25米以上高层建筑超高费(施工中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工,现场材料码放,文明施工的清理用工,搭拆临时床铺、炉灶等生活用工)、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保险费用以及两天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满足现场临时用水用电,保障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行和施工所需材料,设备按计划供应到施工现场。

2、按规定提供图纸和有关资料各一套,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交底,并对上述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单位和协作单位的关系,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4、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生活、行政管理工作,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方便。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现场实际工程情况、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2、乙方自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使用的规定,有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及合格证并有害气体的释放量符合环保的要求,如甲方对乙方某些自购材料质量有疑意(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如乙方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替乙方采购,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并加收15%管理费。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办理各种有关证件手续,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4、及时办理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两套。

5、乙方分包施工的项目应由乙方按规定上报施工产值,缴纳各种相应的税、费。

6、为保证施工安全,乙方施工作业动用明火时,需向安全组开据动火证,并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方可施工,负责并把相关使用方法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与现场施工人员交底。

7、乙方负责自己产品安装前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待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办理移交总包单位的手续;保护自己产品的同时还需注意保护其它单位的成品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如乙方施工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要处以2000元罚款。

2、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于返工造成的经济责任。

3、施工质量的奖罚应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质量等级证书为依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施工工期

1、进场日期为200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0年月日。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提前或延误,双方约定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1天罚款500元,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七条:材料、机具的供应

1、乙方所用机具均需自己携带,若乙方借用甲方的工具和机具等应妥善保管,加强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按甲方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ohsms18001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施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全施工要符合总包方现场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奖罚,具体实施按总包方安全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九条: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和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本工程约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双方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为:

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视情节轻重做出2000元以内罚款。

2、乙方施工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使用及码放应符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对场区的整洁要求按责任范围承包,做到随时清理,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iso14001环境保护标准施工,确保现场施工管理符合北京市及甲方的现行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纠正,凡属乙方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提出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保修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以最终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所施项目的工程维修、返修,要求乙方无条件在8小时内到位,并保证修理合格。

第十一条:违约

1、由于甲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房山区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存一分,备案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时,严格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施工措施,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其单价已包含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材料二次搬运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乙方为本工程施工的人材机办理的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包干费等全部费用。

3、为保证人员的施工安全,乙方进场后应与该工程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时也应在开工日期3天内,为其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保险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若乙方不按相关规定办理保险,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上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

4、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为18周岁—60周岁之间,不得有心脏及癫痫病等病症状。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5、如乙方不履行上述要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需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6套完整工程竣工资料。

7、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承包方:(章)发包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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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务合同甲方(用户):_________乙方(兼职人):_________甲方聘用乙方兼职为甲方进行_________网站的建设。为明确双方义务及权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兼职劳务协议:第一条劳务的内容、报酬、工作进度、交付方式、款项划转方式_________。

临时工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劳务合同样本甲方: 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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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农民工劳务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

公司劳务合同范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优秀业务员劳务合同样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劳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范文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通用版劳务合同样本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精选装卸劳务合同范本程承包人(甲方):劳务分包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编号____________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家政服务劳务合同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范本字第____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工程劳务合同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的_________项目的施工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国际劳务合同(1)雇佣合同此雇用合同由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a.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劳务派遣合同书范文编号:xx市劳务派遣协议书(xx版)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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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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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员劳务合同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字如下协议:1.____先生(小组)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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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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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机劳务合同样本甲 方:乙 方:签订地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

最新兼职劳务合同范本甲方(用户):_________乙方(兼职人):_________甲方聘用乙方兼职为甲方进行_________网站的建设。为明确双方义务及权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兼职劳务协议:第一条劳务的内容、报酬、工作进度、交付方式、款项划转方式_________。

最新解除劳务合同通知书样本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第5篇

原告:姜国祥,男,1961年8月24日生,汉族,如皋市人,农民。

原告:陈继银,男,1964年5月18日生,汉族,通州市人,农民。

被告: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武林,局长。

第三人: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昌荣,局长。

1996年3月,南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与美国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就中方向外方派遣劳务人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建筑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中方选派60名符合外方要求的人员出国从事建筑劳务。合同期为一年六个月。外方定期按标准向中方支付管理费等费用。中方负责向外方支付派出人员的违约担保金。在国外,劳工人员的收入按个人劳务合同规定实行记帐、分期支付、回国时结清的管理办法。中方外派人员如通过不当途径从外方获取利益所造成外方直接损失的,外方将从中方违约担保金和管理费中扣除。中方根据外方提供的情报负责在中国境内追回。合同还约定,中方外派人员如不听指挥,给外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向当地政府告状等被遣送回国的,其额外非法索取的钱暂由外方垫付,外方有权从中方管理费中扣除。同年4月,南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又与第三人签约,委托第三人挑选60名外派人员,并将其与美国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签约中的有关约定载入合同之中。当月,原告姜国祥、陈继银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个人劳务合同》,出具了保证书,缴纳了保证金和履行了其他义务后成为60名外派人员之一。同年7月,原告随队至美国关岛在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劳务。一年后的1997年6月10日,原告私自离开住所至关岛劳工局,反映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和不及时给工人看病等情况,并表示不愿意回公司。后两原告被带至当地移民局。移民局通知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和中方管理人员去处理该事。在调处中,该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每人9200美元,并出具字据一张:工资已结清,无任何欺诈行为。6月11日原告被当地政府遣送回国。当日,第三人收到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发来的有关两原告损害该公司利益,并声明支付给两原告的合同外收入属违法所得,要求国内根据合同协助处理的电传。第三人接电传后,以“姜、陈在国外敲诈外商钱财”为由,书面向如皋市公安局报案。6月12日,如皋市公安局根据外方提供的两原告到达上海虹桥机场的时间,在上海虹桥将两原告的护照和携带的美元扣押。后两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着。被告侦查无果,遂将13100美元交第三人处理。1998年9月17日姜国祥、陈继银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在美国劳务输出所挣的钱是合法收入,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被告在没有履行任何程序、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机场强行扣押我们身上的全部收入,严重违反执法程序;被告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在原告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公民的合法财产予以扣押,明显滥用职权。请求法院在确认被告行为违法的前提下,判令被告返还所扣财产和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到美国关岛劳工局以虚构事实控告公司老板的方式来威胁、胁迫美方老板,从而强索到财物。原告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本局对原告立案侦查是合法有据的;原告涉嫌敲诈勒索,根据我国刑诉法关于在勘验、搜查中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的规定,本局扣押两原告非法获取的财产是合法的;又根据刑诉法关于“对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的规定,本案的受害者是如皋市建工局。因此,将扣押的财产及时返还给第三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局在行使刑事侦查行为过程中,先盘查,盘查中发现有犯罪事实便立案侦查,其程序也是合法的。综上,被告的行为是依法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人述称:两原告受第三人委派去美国从事劳务,在履行劳务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和合同规定,向外方公司索取合同外利益。该合同外利益,外方已向我方索赔,并由我方给付。被告将13100美元发还第三人并无不当。请求法院支持被告的行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我市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正常秩序。

「审判

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辩称自己对原告所采取的行为属刑事侦查行为,从形式看手续是完备的,但认定敲诈勒索的主要事实依据不足,两原告多索要美元属违反劳务合同的行为,故被告以侦查手段处理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合同纠纷,尚缺乏法律依据;两原告私自去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已违反外事纪律和合同的约定,被遣送回国其责任应自负。原告所获取超出劳动报酬额以外的收入,无合同和法律上的依据,也非外方公司的真实意思,故要求返还美元及赔偿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两原告取得的超出劳动报酬以外的13100美元已由第三人按“劳务合同”向外方偿还,被告应第三人的申请,将所扣押的13100美元发还第三人,符合有关劳务合同的规定,予以采纳。如皋市人民法院遂于1998年12月9日作出判决:

(一)确认被告如皋市公安局1997年6月12日扣押原告姜国祥、陈继银所携带的13100美元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姜国祥、陈继银要求返还13100美元及赔偿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如皋市公安局发还第三人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13100美元(已履行)。

一审宣判后,姜国祥、陈继银不服,以原审判决第二、第三项不当为由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据实判决。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上诉人与美国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发生劳务纠纷,经美方有关机构处理后被遣返回国,第三人没有按照劳务合同去处理其与上诉人间的纠纷,而是以“两上诉人敲诈外商钱财”为由向公安机关控告,试图通过警力迫上诉人就范。被上诉人偏听一方指控,即采取刑事侦查手段对上诉人留置盘问、扣押护照和财产,而扣押财、物又不是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而是急于返还第三人。被上诉人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刑事侦查为名插手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原审法院以该行为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确认该行为违法是正确的;美国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与南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南通公司与第三人间的劳务合同关系,都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两上诉人提前解除劳务而引起的第三人要求两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争议属民事权益争议。原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发还第三人美元显然混淆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线限,在行政判决中追究俩上诉人的民事违约责任,超越了行政审判的权限;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利息,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院于1999年3月25日作出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1998)皋行初字第64号行政判决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的第二部分;

(二)撤销该判决的第三项、第二项的第一部分;

(三)如皋市公安局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返还姜国祥、陈继银13100美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涉外劳务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由于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手段插手该起纠纷,建筑工程管理局又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使一起本来比较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酿成一起集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一体的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对该起案件的审理和评析,对提高我们理顺法律关系能力,驾驭行政审判的能力,无疑是有裨益的。

一、公安机关的行为属刑事侦查行为不能成立,排除本案中存在刑事法律关系

从形式要件上去分析,公安机关以两原告涉嫌敲诈勒索,办理了刑事侦查立案审批手续。作为刑事侦查行为的形式要件似乎已经具备了。如皋市人民法院如果审查仅到此结束,那么,公安机关的抗辩意见就能成立,本案的结论也只有一个:以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一份刑事侦查案审批表的制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讲是举手之劳,如果仅凭这份手续,却能将公安机关的真实意图、实施行为的本质属性包装起来,让其在行政诉讼的鼻子底下溜过去,似乎还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宗旨,还不符合中央对行政诉讼的一贯要求。无可置疑,判断公安机关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属刑事侦查行为,从形式要件上去审查固然是审查的一个方面,但还存在进行实质审查的另一个方面。两者相比较,实质审查更为重要。只要我们稍稍涉足一些具体内容,公安机关的行为属性就不辩自明了。太平洋华海有限公司在两原告被遣返回国后,即向第三人发来电传,电传称:两原告损害该公司的利益,公司支付给两原告的合同外收入属违法所得,要求国内根据合同处理。后经第三人一炒就变成敲诈了。第三人想借助警力迫原告就范,公安机关也是一拍即合,扮演了一场扣押美元的“双簧”。相比之下,外方公司倒比这两家国家机关懂法。两原告的行为充其量违反劳务合同规定,只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足矣。再从如皋市公安局刑事立案表中“案情”栏所概述的案情也能证明这一点。案情称:如皋市建工局组织去美国关岛劳务输出人员姜国祥、陈继银在美劳务期间,违反合同规定,于6月10日私自前往关岛劳工部,以美国工人待遇要求,胁迫老板与其结帐,二人共敲诈劳动报酬以外一万余美元。这里所说的也是违反合同规定。除此,我们还发现:①姜、陈解决纠纷的途径是正当的,是向美国关岛劳工部反映情况;②姜、陈主张的理由也是正当的,是想与美国工人享有同等待遇。这里听不到原告敲诈、胁迫外方老板的声音,倒看到了中国新一代劳工主张权利、追求平等不屈的脊梁。

行为的目的是界定行为性质的重要环节。刑事侦查中扣押财、物是为了查明案情证实犯罪。构成犯罪的,将扣押的财、物上交国库,或返还被害人;不构成犯罪的,将财、物返还原主。如皋市公安局将原告的财产扣押后,并没有积极地展开侦查,而是草草地将所扣美元交给了第三人。第三人既不是财、物的原主,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害人。被告将所扣美元交给第三人,其目的不是十分清楚吗?去伪存真,公安机关实施刑事侦查是假,以刑事侦查为名,行保护一方利益是实。被告不能提供证明自己的行为属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根据,提供的法律依据也明显被曲解原意和带有为我所用的痕迹。原审以该行为属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确认为违法都是正确的。

二、建筑工程管理局不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删去本案中新增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6篇

【关键词】劳务派遣;协作;规范

一、当前劳务派遣现状

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虽然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其发展速度快、规模大,尤其体现在建筑行业。因此,在满足建筑企业用工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其缺乏法律规范,在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建筑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在建筑行业,受派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务派遣大多是临时性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便被派遣去建筑工地工作,待工程完工后,劳动合同也就结束,双方很难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是雇主。但实践中一旦发生需承担责任的纠纷时,例如工伤、拖欠工资、误工、返工等情况,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就会相互推卸责任,从而引发建筑民工因工资拖欠群体上访。究其原因,一是劳务派遣公司恶意逃避自己应负的义务,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的派遣劳务合同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不明确,三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民工串联进行集体讨薪的行为。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不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务派遣业的经营比较混乱。首先,一些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相关的派遣资格,但仍然从事劳务派遣,运作中出了问题,就会百般推脱,不承担责任,或者一避了之,甚至一逃了之。其次,劳务派遣公司中间盘剥的问题比较严重。由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和与建筑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处于“两张皮”状态,导致实践中两份合同的签订往往都是“暗箱操作”,劳务派遣公司从建筑企业拿到款项后,通过给建筑民工支付低工资,不履行交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等行为获取利益,从而严重损害了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筑企业使用受派劳动者缺乏规范

从实践来看,不规范的使用建筑民工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损害建筑民工的利益,而且现有的就业秩序也造成不利影响,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往往对建筑企业形象也产生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例如,因为工程项目具体事项变更、工期紧张、资金周转不畅等原因,建筑企业往往采取临时用工方式解决现实问题,对建筑民工的限制就产生了漏洞。

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应与建筑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明确建筑民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并且劳务派遣公司要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证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等手续。劳务派遣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时,还必须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使用关系。

(二)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监察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建筑民工和建筑企业使用建筑民工的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为建筑民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监督、检查建筑企业使用受派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以确保派遣和使用建筑民工的行为规范化,确保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建筑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对建筑民工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务派遣中,当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互相推委,侵犯建筑民工合法权益时,劳务派遣公司和建筑企业要对建筑民工承担连带责任。即建筑民工在寻求司法救济时,可以将建筑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只选择其一作为被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劳务公司派遣行为

为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依法完善劳务派遣协作,确保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流汗不流泪,保障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严格规定派遣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一,应是依法成立,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合法的用人资格,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金额。对于劳务派遣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认证,以及风险担保金的数额标准、财务管理等应当建立专项制度,并由国家作出专门规定。其二,应当明确劳务派遣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只有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

(二)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中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合理设定劳务派遣公司和建筑企业对建筑民工承担的劳动保障法定义务。在劳务派遣方式下,建筑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以及财产权益(包括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权益、工资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等)应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得到保障。因这些义务主要是金钱给付义务,具有可代为履行的特征,因此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建筑企业履行这些义务,再通过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协议获得相应的补偿。

2.明确建筑民工对劳务派遣公司及建筑企业分别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民工应对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义务,包括应当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现行法规并没有规定建筑民工对建筑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应当规定建筑民工对建筑企业承担与劳务派遣公司同样的上述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建筑企业及劳务派遣公司均有权依法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对建筑民工严重违反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对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明确劳务派遣三方权益受到伤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1.从法律角度,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建筑企业和建筑民工违反劳动法的各自法律责任。在社会认识当中,一般行为人普遍认为在劳务派遣三方中,建筑民工只有被欺负、被压迫的可能,而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可能,这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有明确规定的处理办法。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的作用。在产生矛盾纠纷时,可以通过当地社区、派出所、司法所进行调解纠纷,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寻求救济,监察对象及劳动争议对方当事人分别是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企业项目部。

3.进一步规范建筑民工行为,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或者建筑民工与建筑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

第7篇

【关键词】劳务分包;问题;对策

一、工程劳务分包管理

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部分工作量在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来完成,比如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砌筑等工程劳务分包。本文就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及合同签订、现场管理、进退场管理等进行叙述。

1.1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

劳务分包企业需要承揽业务,首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目前相关单位在劳务供方选择上仍存在不足: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审查规定不严。一般情况下: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进行报价,大多施工单位比价注重劳务分包单位的报价,对其综合素质要求审查不严;且一般价格合适后,劳务分包会先进场,进场后边施工边谈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及时签订或对过程中的劳务付款支付及结算存在一定影响。

1.2分包合同单价及相关内容

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签订缺乏规范性、严密性;有的分包合同中的合同数量不能明确,有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的组成不能明确。

1.3建议建立劳务分包招标制度

建筑业人员流动较大,劳务分包企业也不例外,且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劳务分包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也待提高。劳务分包亦应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那样成立专业的招标管理机构,由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招标管理及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监督工作。

1.4健全合同签订相关流程等

劳务合同亦应履行合同评审制度,且应及时签订,合同签订合法,明确合同单价组成,避免后期施工时产生不必要争议。合同中亦应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的处罚等。

1.5劳务分包施工

劳务分包施工前,应进行相关施工前安全教育,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不能松懈,项目部内部的培训、教育等应定期进行。劳务分包亦应做好隐蔽验收验收,工序间的交接验收等。

二、实例阐述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

中铁六局京石指挥部成立于2008年8月,下设3个项目部,分包单位57家,签订劳务合同179份。

2.1违背合同约定

劳务分包中违背合同约定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很多项目部中,这种问题普遍都存在,为了简单省事,签订的劳务合同简单粗糙,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很多项目都不重视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只是随便在网上找个文本拿来就用,致使不同项目的劳务合同五花八门。在签订劳务分包前,很多项目部的合同评审都流于形式,甚至不执行合同评审工作。在本工程中,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出现了超合同约定付款的现象。在2011年的一次检查中,我们发现3月份统计付款140.2090万元,当月开累结算142.2117万元,付款比例98.6%,4月开累结算175.1994万元,4月当月按未付款统计,付款比例81.17%。合同条款16.3约定:“本合同每月预留结算价的25%作为保证金(不计息),其中15%作为安全、质量、环保、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于本合同工程劳务项目完工,经工程承包人确认无相关问题后返还劳务分包人;其中10%作为其他风险保证金,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2.2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的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的基础资料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记录)、合同登记表、合同交底纪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财务结算凭证、状和答辩状等。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以为合同签订完毕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束,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础资料。当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资料时,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3对劳务分包施工缺乏过程控制

项目部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施工日志缺乏,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导致劳务分包大材小用,小材不用,材料浪费严重,经常会造成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缺陷,也对后期结算不利。本工程中保定宏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合同中规定钢筋制作与绑扎合同单价为400~500元/吨,太原公司限价为380元/吨;墩台身施工费合同价140~200元/m3,太原公司限价为105元/m3,凿除桩头35元/个,无限价,项目部介绍超限价分析已报太原铁建,在实际操作中未见批复。合同条款约定钢筋损耗系数2%,项目部扣除1%的废料,废料按市场价计算。截止目前实际没有执行。合同条款对于可以调整的劳务报酬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见其他条款”本合同没有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注明可调整的条件。

三、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策略

3.1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分包制度

项目部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分包管理制度,制度要求要可操作性强,便于理解,应用范围广,涵盖内容丰富。制度建立后,要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做好宣贯工作,保证制度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应用和落实,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

3.2选取劳务分包组织应慎重

全面考察,优化选择外包工程队伍,原则:一是面向社会,实行投标竞价,议标等办法,选择实力更强、技术水平更高、更易于管理的分包队伍,力求做到少而精、合理包价、合理成本,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对外部队伍事前进行严格考察,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一是外部队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二是有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施工和组织能力,并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三是直接承包必须持有与资质相符的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四是在本企业或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在具备以上原则和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履行程序,协商一致,并根据投招标、议标等所确定包价,并按分包价一定比例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承诺书,进入施工现场。

3.3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公司最好编制公司内部的分包合同范本,为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提供参考,合同内容应该全面,应充分考虑到可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都应明确约定,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合同中无相关条款可依。与此同时,项目部要与劳务队伍签订《工程廉政协议书》。

结束语

总之,劳务分包模式是国家法律允许的分包形式,也是当前建筑业的普遍做法,只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包管理,才能保证分包队伍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进度与项目效益,实现最大程度的盈利。

参考文献:

[1]孔祥元.浅议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J].四川水泥,2015,09:103+35.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签订;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项目部是工程建筑项目施工管理的机构,是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主导,代表施工企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项目部自施工合同签订时成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终止。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该企业的效益和形象。但是很多施工企业在项目的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施工的法律意识浅,因而最终导致纠纷产生,给施工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通过对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常见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就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方法与措施,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

1、法律意识浅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签订的合同中要求不够明确导致多种问题的出现。现今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躲避业主的义务,不采用正规的合同,采取自制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定。通过自我的条件,对工程风险进行转嫁。等到工程竣工后,再进行签合的签订,这时的合同根本没有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为了获取高的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而内容不一致样的合同,等到工程实施起来,只要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导致建筑工程严重经济纠纷和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忽视了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实际上签订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均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首,违背了合同的条款。因而导致工程经济纠纷.触及双方权利、不平等的现象。现今的合同多数条款是发包方制定,更多的是承包方的义务,忽视了业主的职责,缺乏对业主违约、赔偿上有效的处罚条例。这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原因。由于建筑界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很多施工队伍的严重失衡,业主将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偷工减料、非法转包等方式,给工程建设带来风险。

对策:建筑工程合同应该由有资深的专业人士在场,不能随意修改或变合同协议。工程合同是甲、乙双方出具的关于工程中认证的项目,合同涉及的内容多,合同相关人士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等知识。要设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士去管理合同,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事务性的工作。深刻认识到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和专业人员的支援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中心。也就是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归入合同管理中去。合同管理可以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导,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引导的作用。在我国现代工程中,往往没有合同意识,工程的整体目标不明确,项目的总体管理不易控制,难以实现项目的最终目标。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管理的重要的部分,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2、劳务分包主体不合法

施工单位与劳务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规定了劳务分包中的安全事故由劳务队负责。但施工过程中,因为劳务单位的管理不善,导致的工伤事故。依据合同约定,应该由劳务队去承担赔偿等相应的责任,合同明显写出这与总承包单位没关系。但是当打官司,法院会因为劳务队没劳务分包资质,而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无效,因此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都无效。因此在劳务合同中约定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劳务队承担责任的签订也无效。按照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施工现场,负有全部安全管理责任。法院判决,最终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民工伤死的赔偿及其他责任。当然,这也是有理可依的,工程项目也只得认可其最终的决议,总承包人对建筑工程的所有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由此可见签证很多合同在建设工程行业中是无效的合同,及合同无效以后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正确的处理合同纠纷,预测风险的发生尤为重要。

对策: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主导,施工单位和业主利益关系,都主要体现在合同上。对于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很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管理,拥有风险意识,即使发现合同双方发生的分歧,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房地产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出发,积极分析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3、分包合同条款不全面

(1)承包人没有取得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来承包管理工程。

(3)在进行招标时,未中标的建设工程是无效的。

对策:所以在没有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此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签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作用、无效的。假如该施工队伍有劳务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属于有效的,当然他是不能用包工头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现今很多企业都违背了这点,忽视了合同的主体应该是有资质的施工队,却不是包工头个体。

结论

建筑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资金的合同,施工合同具有合同的各条属性,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建筑施工合同未关系到的问题,应该参照合同法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的约定要尤为重视。

参考文献

【1】马华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才智;2010年11期

【2】赵崇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年15期

【3】江国林;;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设备管理的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09期

第9篇

关键词:浅谈 劳务队伍 管理

一、队伍选择及进场阶段

队伍选择及进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管理,是劳务队伍管理的基础环节。队伍选择及进场管理可以分三个阶段展开:队伍选择阶段、劳务合同签订阶段、队伍进场阶段。

1、队伍选择阶段

劳务队伍选择时,应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多个不同的工序,根据不同工序选择相应队伍承包,选择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选择劳务队伍具体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考核:

一是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队伍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考察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企业的黑名单上的队伍坚决予以否决。

二是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劳务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劳务队伍台帐,避免许多所谓的包工头挂靠资质来揽活。

三是具备独立承担施工任务的能力。通过对劳务队伍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调查,可以了解其资金状况、现场管理水平、人力资源、机械设备等情况,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工程任务。

劳务队伍的确定方式:对于造价少,工程量小、不复杂的工序可以由项目部根据情况选定合适的劳务队伍,对于造价大,工程量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序应该采用竞价择优方式,也就是招标,要求有意向的劳务队伍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交一份资料,主要内容有:资质证明材料,拟进场施工的人员,已完成类似的工程及在建工程,针对拟承包工程制定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工期、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工序单价。项目部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让大家都知道竞争对手的情况,然后在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确定劳务队伍,然后将结果公示。这样既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为以后的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提供了保障。

2、劳务合同签订阶段

选择好劳务队伍后,应该坚持先签合同再进场的原则,只有签订了劳务合同才能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进场后产生不必要的劳务纠纷。劳务合同格式根据企业制定的范本同时兼顾项目特点来制定,必须签订程序规范、条款清晰、内容全面。劳务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承包方式、承包单价及价款、工程价款计量及支付、安全质量管理、职工培训及健康安全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双方权利及义务、环境保护管理、完工验收及结算管理、违约和争议处理、合同终止及解除的情形等,要求合同内容详细,特别是对承包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一定要详尽,词句表达准确、合法有效。并将劳务队伍当时上报的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督促劳务队伍与聘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将其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保存。劳务用工合同须内容详细、合法有效,体现国家对劳务工权利的保障。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后,劳务队伍对其招用的劳动者必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动态跟踪修改,及时报合同主管部门备案。

3、队伍进场阶段

劳务合同签订后,劳务队伍须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机械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打开生产局面,严格禁止将承接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务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规范,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在劳务队伍进场后,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检查劳务队伍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是否满足开工条件,不满足坚决不允许开工,并根据相应条款追究其责任。

二、施工过程管理

选定了好的劳务队伍,为施工任务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基础。但施工任务能否顺利优质完成、项目成本是否受控,则关键在施工过程管理。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管理原则,由于劳务队伍之间的资金实力、作业人员素质、合同履约能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异,项目部应针对不同劳务队伍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及管理方式。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人力资源、物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及形象进度、安全质量、计量支付、考核评价。

1、劳务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

劳务队伍人力资源管理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保证有充足的劳动力参与施工,项目部应从工程的需要从人员数量、技术力量、特殊工种、人员结构等监督劳务队伍的人员配备。并在人员进场后要求相对稳定。并不定期对主要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进行技术、安全、质量培训。要确保劳动力的稳定,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坚持劳务用工合同制度,确保人员相对稳定。

2、劳务队伍的物资管理

材料费占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成本的绝大部分,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物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项目部物资人员必须依据企业的物资管理规定,树立成本意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物资管理办法”,做好物资的调配和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劳务队伍应根据工程计划上报材料计划单,经工程部审批后报物资部门领料。物资部门按照劳务队伍工程进度情况对其发放材料,并随时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和材料使用情况。现场领工员要认真负责,每天对各劳务队伍现场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制材料使用表,并让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签认,每班领工员下班后将劳务队伍材料使用表交现场料库物资人员。现场的领工员、施工人员和物资人员要对现场的边角料和废旧材料及时清理回收并做到再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集中存放,报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统一处理。物资部门每月底应对劳务队伍现场材料盘点,根据劳务队伍领用材料情况和现场材料盘点情况计算出其当月实际材料消耗量,同时根据工程部门按每月进度核算出的设计材料消耗量,如果实际材料消耗量大于设计材料使用量,且超出合同规定的损耗范围的即为劳务队伍材料超耗量,项目部应对超耗量按合同相应规定从其每月的计量费中核除。并且,物资部门还必须对每班现场领工员报送的劳务队伍材料使用表进行统计,计算劳务队伍当月实际现场材料使用量,将实际现场材料使用量与实际材料消耗量进行对比,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并且数据统计正确,应该是劳务队伍浪费、丢失、盗卖、倒用材料所致,查明原因后应按照物资管理办法扣款,同时给予其相应处罚。项目部提供给劳务队伍使用的周转材料,劳务队伍负责保管和养护,劳务作业完成后按照原有质量退回项目部,若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3、劳务队伍施工机械使用管理

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分包劳务作业时,除小型机具可以列入承包范围之内外,其它大型施工机械原则上需要项目部为劳务队伍提供,但在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劳务双方负责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范围。项目部将施工机械调至施工现场,由劳务队伍验收使用,双方对达到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进行评估,并确认设备的折旧办法,防止施工机械损坏时对赔偿产生争议。项目部对施工机械的三保大修及需要更换的特种油料负责,配备专业机械维修人员,对施工机械进行督导检查并指导劳务队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能够完好运转。劳务队伍对其使用的施工机械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自行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耗用的油料、电费等由项目部供应,但费用由劳务队伍承担,便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油料和电费使用管理。对于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的,如因劳务队伍维护和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劳务队伍承担,如因项目部保养、保管不力的,损失由项目部承担。

4、劳务队伍的施工技术及形象进度要求

项目部应及时给劳务队伍做好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安排、施工方案与要求、工程重难点、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工序搭接关系、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向劳务队伍的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按作业内容分工序进行。劳务队伍应根据项目部工程部的技术交底,按照工期和施工进度要求,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质量,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其督促和帮助,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

安全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质量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时必须执行项目部依法制定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若违反则对其采取相应处罚,决不姑息,并且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以此督促劳务队伍按照项目部的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进行劳务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项目部应经常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培训,使安全质量深入人心,而不是流于表面。

6、劳务队伍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每月末,项目计量负责人应组织收方小组成员及劳务队伍负责人对劳务队伍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收方,现场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收方情况,将合格工程数量填制“现场收方记录”,报工程部审核签认,签认后交计量部门,计量部门依据合同条款及计量台帐对工程量审核,编制“验工计价单”为劳务队伍进行计量,杜绝超计、漏计,最后的计量单必须有劳务队伍负责人、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主管领导等审核签认。签认后的“验工计价单”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填制“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单”,召集各部门会签核扣各项应扣款,由劳务队伍负责人确认签章,财务部门再计算当月应付工程款,报送项目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支付劳务队伍应付款。

7、劳务队伍的考核评价

为了强化劳务队伍管理,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劳务队伍考核管理办法”,每月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考核,其内容主要为:安全、质量、进度、施工能力、文明施工和诚信度,并在考核后将考核情况公布,对评比中优胜的给予奖励,对连续三次评比最差的予以清退并列入企业劳务队伍黑名单,在企业以后劳务分包中不再使用。

三、退场管理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风险管理

1 分包管理的现状

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工程形式的变化,工程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利益分配形式变革。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也逐步进行了变革。在项目施工用工上也逐渐经历了由最初固定用工到包工头组织施工队再到现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承揽的过程。自2001年以来建设部已经将资质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劳务分包已经成为现在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经营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务作业分包没有统一的模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务公司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劳务企业虽然这几年已经发展起来,但在劳务分包作业过程中,主要的用工形式还是包工头组织劳力。安全、质量、工期、工伤、报酬等方面的管理如果缺位,在这种情况下将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2 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劳务分包的优点

劳务分包形式的出现使得总包单位公共关系、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资源得到有效分配和利用。减少对总包方精力的分散,使总承包方更专注于管理,摆脱日常生产作业中的琐事,统一调度。

2.2 劳务分包的风险

建筑业是劳务密集型行业,劳务人员的使用量大。总包单位把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又把单项分项作业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按照工日或者单位工程量包给具体作业者。多重分包尾大不掉,反应迟钝,造成管理的极大不便。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从事工作的技术含量也相对偏低,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

劳务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的合同意识契约意识差,缺乏利润时容易失去诚信,拒不履约,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社会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的相关部门对于劳务纠纷解决,以行政干预为主。如果产生劳务纠纷,即使施工企业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最后还是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 应对劳务分包风险的措施

根据劳务市场现状,如何做好分包方的选择与管理至关重要,我个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3.1 提高思想认识,总包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劳务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施工生产,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正确认识并切实履行总包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劳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有重点、有计划地发掘培育一批“半紧密性”分包队伍,以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

3.2 建立专管网络,加强信息沟通

劳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总包、分包双方齐抓共管方可见效,因此首先必须要建立专管网络,落实专人负责,以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到位。建议成立由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落实专人负责分包队伍日常管理如劳务人员统计、用工合同管理、持证上岗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资发放、投诉处理等维权工作。

3.3 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劳务合同必须遵循国家规范合同范本要求,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或有歧义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的要求要实事求是。尤其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劳务合同中的分包范围和材料设备约定一定要清晰明确。

3.4 提高资格准入门槛,积极引进实力队伍

一支好的劳务队伍是完成项目施工各项管理目标的保证。在劳务选择上重点需要把关好如下的几个方面:资质审核、组织结构、现场实地考察和向其长期合作单位考证。

资质未经年检的不用,保证劳务资质符合市场要求;核查劳务队项目班子组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五大员、三大工种负责人有无岗位资格证书,近期市场建筑项目业绩是否名符其实;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务队在建工程现场实地考察,走访业主对该劳务企业的评价;尽量选择在建筑市场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好、长期合作关系的劳务企业。特别是重点关注、优先考虑那些“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施工队伍。

此外,正确分析、评估老牌施工队伍的承建能力,避免由于任务过度集中造成不堪重负。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严格管理,既可有效缓解施工高峰带来的队伍短缺,又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

3.5 合理安排好施工

进度安排在劳务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好的进度编排和流水划分,能支持劳务队伍的作业面展开和工序合理搭配。从成本角度考虑,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会对按时间计算的成本费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现场临时设施费和水电费、施工机械和周转设备的租赁费等)会有明显的节约,同时还可得到开发商、监理单位的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也会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如,增加夜间施工的照明费、模板的使用量和租赁费等。因此,在安排施工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进度安排合理的同时也提高了劳务工人的工作效率,也就是增加了工人的收入,使其愿意配合项目部的工作,实现双赢。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指导,提供有利的技术、质量保障,严格质量、安全标准,提前向劳务队伍交底,加强过程控制,而不是事后通过检查处罚劳务分包方,同时合理安排材料、器材进出场,设身处地为劳务方考虑,为其提供工作服务,满足工人工作需求,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避免出现返工、窝工,造成劳务队伍损失。

3.6 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关键岗位实行人员锁定

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制止劳务“无序”流动是工作的重点。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锁定。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像安全员岗位,必须做到“人证一致”。

3.7 细化劳务过程管理

劳务过程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除了日常需要强调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内容外,还需要考虑因为劳务队内部管理不力造成施工现场材料浪费。最普遍也是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奖惩约束,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劳务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8 做好劳务结算

劳务结算是整个劳务管理的最终环节,必须做到有据可查。结算时,奖惩项、代买代租项、签证零工等都需要一并考虑,切忌漏项。如果是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结算的,必须检查核实是否是劳务队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严格控制合同内容和重复开工,对于未经认可部分严格把关剔除。

3.9 强化分级考核,实现优胜劣汰;适应发展战略,培育核心队伍

调整劳务分包队伍考核标准,重点针对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商,除施工业绩外,把队伍性质、人员稳定性(自有员工数量及比例)、人员状况(持证情况、技能水平)、维权工作等也作为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等级评定标准,以促进分级管理。

3.10 尊重劳动平等相待,加强沟通交流

深入推进维权工作,切实关怀劳务民工,无论是对总包单位,还是分包队伍,首先都要怀有一颗“尊重劳动平等相待”的爱心,这样才可能彼此沟通、凝聚人心。总包单位要用实际行动赢得劳务民工赞许与尊重,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生活中与劳务人员打成一片,予以关爱,这样整个团队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11 开展教育,加强培训

第11篇

用工劳务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录用并派遣乙方到 无锡 栖园 项目部或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劳务施工作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作业工种: 水电工

二、 作业内容: 水电安装工程现场施工作业

三、协议期限: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本施工任务完工之日止。试用期:乙方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天,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试,考评合格的协议延续,考评不合格的协议解除。

四、劳动报酬:

1、工资计取方式: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计时和计件的方式计取。计时工资:乙方的协议计时工资为 元/天,人民币大写: ,

(该工资包括加班费、工资津贴、社会综合保险等各项综合费用)。计件工资: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计件单价计算。

2、本工程的计件单位为:

3、生活费发放“甲方每月的15日左右支付乙方生活费

3-1 如乙方当月出勤不满15天的生活费发一半,如乙方当月出勤不满7天的一般不予发放。

3-2 生活费采用实名制的原则进行发放,乙方领取生活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处领取,不得代领。

4、工资结算:春节放假之前结清。

五、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办理工伤意外保险,乙方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相片等;

2、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

3、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乙方要积极参加;

六、劳动纪律:

1、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用人单位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可以进行警告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有权予以辞退。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令,对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部位有权拒绝施工,乙方要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挪动,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6、乙方领用的材料和工具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杜绝浪费,无辜损坏要照价赔偿;

7、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

七、用工协议终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用工协议;

a、乙方操作技术水平达不到施工工艺要求,且无协商工资下浮余地的;

b、乙方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甲方和用工单位工作安排的;

c、乙方有打架斗殴、盗窃、蓄意闹事等不良行为的;

d、因乙方个人行为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

以上各项甲方对乙方有综合考评,违反以上各项并收到两次甲方书面通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用工协议;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相应赔偿。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用工协议:

a、 所在项目施工任务完成,新的任务暂未承接的;

b、在建项目因故停建的。

八、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期间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条约的、有意消极怠工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

九、特别约定:

1、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在没有改变乙方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的情况下,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乙方应服从安排。

2、因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受到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其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乙方违章作业、酒后上岗、野蛮施工等造成自身伤害和他人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殊作业;

5、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暂住证、上岗证、健康证、操作证等,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的食宿安排和管理,集体宿舍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液化气,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烧饭、做菜、煮开水;

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用人单位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发生协议纠纷,在不影响协议条约执行的基础上,甲方、乙方和用单位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当地劳动部门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期满工资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 家庭住址:

年月日:

用工劳务合同范文二“ ”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聘用木工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 ”工程支模、拆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该工程支模、拆模工作结束止。

二、用工约定:

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1、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四、工作时间:按甲方工程现场实际需求参加劳务工作;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每月 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补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用工劳务合同范文三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用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和《绵阳市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绵阳市建筑企业劳务工资发放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及该工程建设具体实际,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履行:

一、根据乙方特长,自愿担任承包甲方专项劳务的 班组的劳务人员,工作具体内容由其所在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安排。

二、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的业务技能水平,确定乙方每天工资标准为 元

(人民币),实行多劳多得的计件制工资制度,由所在劳务班组的负责人具体执行,项目部监督。

三、甲方责任:

1、给所在劳务班组及乙方按时下达施工任务,提供生产劳动保护;

2、为乙方提供住宿、食堂、费用乙方自理;

3、甲方和劳务班组负责人对乙方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4、监督劳务班组负责人按时发放乙方工资;

5、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安全生产法规和甲方与劳务班组负责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和劳务班组负责人组织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业务知识培训的学习,未经培训不能上岗。

2、认真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做好日常养成,爱护室内外及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文明人。

4、团结同志,不拿他人财物,保护成品,不损坏他人及公共财产,不打架斗殴,不违章作业。

5、乙方若违章操作或放松安全意识、疏忽安全防护而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未详部分见甲方与劳务班组负责人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第12篇

湖南安华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确保公司骨干利益,确保公司品牌信誉。创新劳务用工方式,创新项目结构管理模式,创新劳务报酬分配及支付方式,创新横向经营和深度管理。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劳务用工的数量也飞速上升。据统计,在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有近三分之一以上从事的是建筑劳务业,如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问题、实现建筑劳务向专业化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是建筑业的第资源,如果没有相对稳定的一线劳务队伍,建筑业很快就会萎缩。我国六七十年代的建筑公司就是现在的建筑劳务公司,过去的建筑公司提供的是人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现在劳务公司的扩大经营也是人工、设备、辅材。过去的建筑公司虽然是集体所有和国有,但是劳务用工形式相对固定,在经营管理上比较完善。

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特别是经过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造和建筑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筑业的用工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企业自有队伍逐渐减少,有些老职工也转到管理层。大量的一线操作工人都是从农村招募上来的,于是建筑职工被社会统称为“农民工”,称呼的改变也带来了建筑业职工的身份变化。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似乎建筑工人也就不属于产业工人了,不可否认,由于传统的建筑业都是人随项目走,人员流动性大,加上相当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一定技术,几乎是丢了镰刀拿瓦刀,未经培训,所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纪律性较差甚至自由散漫,与传统的产业工人,特别是与正规建筑职工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建筑农民工也就列在建筑产业工人之外。试想,再过十年八年,我国老一辈的正规建筑职工都因年龄和身体原因退休或生病以致难以上岗了。现在城市职工子女一般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多少人愿意从事这个苦、脏、累的行业,而从农村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员培训又跟不上,可想而知今后的建筑业是什么样子。

因此,无论是从建筑企业的自身发展,还是从建筑行业的发展看,无论是从城市的建设需要,还是社会稳定的需要,考虑把建筑农民工逐步变成建筑产业工人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农民工要变成产业工人,就必须要让农民工有归属感,享受与产业工人同等待遇,如果还是些散兵游勇,甚至还不如六七十年代的建筑工人,又怎能抓住建筑工人的心。

我公司是一家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建筑劳务企业,没有依托任何总承包企业,一直致力于劳务用工管理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劳务管理模式,即“四确保”“四创新”,即:确保农民工的利益,确保合作方的利益,确保公司骨干利益,确保公司品牌信誉。创新劳务用工方式,创新项目结构管理模式,创新劳务报酬分配及支付方式,创新横向经营和深度管理。

改变用工方式

传统的用工方式:建筑承包商承接工程业务后按工种划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包工头负责一个小组,包工头承接业务后,开始组织生产工人,以计时或计件的方式组织管理。包工头在发包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工人的利益对包工头而言,并不十分重要,如若发不出工人工资,就找承包商索要,承包商若不给就停工闹事,再有一点就是,项目完工后,工人的去向工人自己找,如此用工方式会造成如下几个问题工人的工资得不到保障;用工随意性突出,无组织、无纪律;工人工作酌连续性无法固定,工地完工后,工人要自己寻找新的工地;一旦发生拖欠,受害的是农民工,并有可能被人利用发生欧斗事件,群体上访事件。

改变用工方式的有效方法:由劳务公司代替包工头,减少中间层层克扣,由劳务公司直接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工人工资能否及时到位全部由劳务公司负责,项目的资金能否到位,不会影响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一个工地完工后,劳务公司就及时安排应退场的工人进入到劳务公司第二、第三个工地,从而保障了工人工作的连续性,建筑承包商在项目劳务管理中,只要管住劳务公司的项目经理就够了,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商随时可要求劳务公司更换。项目劳务作业的所有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节约全部由劳务公司项目部统一管理,并落实到位。

改变劳务管理模式

传统的劳务管理模式:一个项目一个总包工头,每个工种一个或多个专业包工头, 个专业包工头下面又按人员数量形成多个小包头,形成了一个大包工头只管专业包工头,专业包工头只管小包头,小包头管工人的组织结构。这样的结构会带来下列问题:包工头只考虑自身的利益,不会考虑专业包工头、小包工头和工人的利益,每个包工环节的包工头都只顾自身利益,既不考虑上层利益,也不考虑下层利益,如此形成了上下脱节各顾各的利益。

有效的劳务管理模式:劳务公司承接一个项目后,根据项目各个因素,成立项目劳务管理部,项目部代表劳务公司全权管理项目劳务。项目部根据项目各工种和专业的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且代表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从而形成了劳务公司既管项目部又管理生产工人,项目部在管理好项目时,又管理好工人,并对劳务公司直接负责,如此以来,没有中间环节,生产工人只与劳务公司发生合同关系。

改变劳务报酬分配制度

传统的劳务报酬分配:总包工头吃掉一定的份额,再发包给专业包工头,专业包工头吃掉一定的份额,再发包给小包头,小包头吃掉一定的份额,剩下的才是一线工人的。当无法满足一线工人的报酬时包工头欠钱通常采取如下手段:安排工人加班不加钱;利用低水平工人代替高水平工人操作;工人做完事少给钱追使工人离开,经常更换队伍;低价承包后,中途卷钱跑,把工人交给工地承包商处理:中途停工无理索价。

合理的劳务报酬分配制度:项目劳务管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部位、技术质量要求,测算出与市场价相对应的工种基价,组织该生产区域的生产工人进行友好协商,形成工人小组集体承包制模式,并确保工人报酬及时到位。工人与项目部直接发生关系,项目管理部的主要工种专业负责人的报酬,直接与生产工人的报酬、质量、进度、安全、成本节约挂钩,项目部和劳务公司都是围绕一线工人服务,一线工人所有报酬收入到位后,项目部和劳务公司才会有所得。

建立劳动合同

由于农民工不懂法,很多包工头利用这点,采用拖、欠、卡、扣对待农民工,造成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随着国家的法律健全,国家对农民工权益更加重视,有一小部分农民工利用国家政策,并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高额索取工资和费用,使一些老板有苦难言。要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就只有建立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上,有一些公司认识不足,认为签订了合同就会对企业不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签合同比不签好,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公司除对劳动者的要求满足外,还要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并且对劳动者无任何约束,与其不签劳动合同,还不如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既保护了企业的权益又保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改变劳务人员培训方式

不管是农民工学校培训还是培训机构培训,所有的培训都逐步变为一种形式,原因就是农民工培训后没有受益。用六七十年代和现在相比,建筑工人整体文化提高了,部分手工作业革新成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生活水平提高了,工作环境提高了,但是,仍有相当部分纯手工作业的专业技能还不如从前,为什么?过去学徒要拜师学艺2—3年才能出师,而现在,跟着大家一起出去闯,不要找师傅,相当一部分是丢了镰刀合手泥瓦工,干上几个月就成了师傅,如此下去,我们的专业技能素质怎么能提高?要想提高,必须要让农民工有着自愿学知识的兴趣,要让农民工知道学了东西能赚更多的钱。

有效的培训方式是;员工由企业培训,班组长和劳务队长由培训机构培训。有定规模的劳务企业,都必须设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培育自己的员工,采用师带徒结合培训学校的模式,让学徒跟师傅学专业技能和在培训学校学理论知识同步进行。

培训机构重点培育专业班组长和劳务队长,以点带面,对专业班组长必须强调持证上岗,而且要分等级,等级由管理班组人数多少来决定,并给予带徒的指标。班组长在整个项目管理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班组长所得利益又远高于工人,所以班组长会主动要求参加学习和培训,并会多次参加学习和考试,获得更高级别的证书,谋取更大的利益。而年轻的工人要想今后成为班组长,首先要通过拜师和培训,获取技能资格证,获取技能资格证达到一定年限才能参加班组长的考证,班组长持证达到一定年限,才能参加劳务队长资格考证,如此以来,整个行业就会出现学习热潮,职工整体素质就会提高得更快。

改变工资发放方式

在工人工资发放时,尤其要讲诚信,很多企业都知道,工人工资是一道不能碰的“高压线”,所以有些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宁可所有管理干部的钱推迟发放,也不欠农民工一分钱。但即使这样,还会因工资由包工头代领,而引发工人的欠薪上访,甚至企业还要再拿出笔“冤枉钱”来平息事端,实际上企业不仅要把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下去,还要讲究方法。最好的方法是,工资和奖金的发放采用实名制,工人工作出勤要张榜公布,或者逐月打卡,工人工资表由公司造册统一发放,最好采取银行卡发放,如此发放,有效杜绝某些包工头或其他个人从中截留工人应得收入,在工资发放上取信于农民工。

扩大横向经营,延伸深度管理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产品的成型主要依靠劳动力,产品质量好坏、成本高低都取决于人,建设项目三大成本“人、材、机”,劳务管理只是三大成本管理之一。劳务企业要赢得市场,除自身加强劳务人员管理外,还要有扩大横向经营的思路,将机械和周转材料纳入到管理范围,做好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机械效率提高,合理的计划周转材料数量,有效地利用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将机械和周转材料利用率提高,有效地降低了工程成本。劳务用工管理是最基础的管理,想要人工成本越低,就要延伸深度管理,将子目细化。例如:砌体作业在传统作业中,劳务作业工资只考虑到每立方米砌体多少钱,而现在应提升到更深更细的方面考虑,在每立方米砌体子目中包含多个小项:纯瓦工砌筑工资;砌块转运工资;砂浆拌合工资;砂浆转运工资;砌块湿水工资;筛砂工资;工具用具费、设备费及影响工资的其他因素。建筑劳务子目细化,有利于专业技能的发挥,更有利于成本的节约和质量控制。深度管理,除了子目细化外,还要好好地利用数据掌控。

数字化管理能更加有效的提升劳务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前认真细致的做好项目成本分析表,使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成本数据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段或按月做好产值完成记录,做好成本实际支出记录,及时检查分析各项成本费用情况,让所有参与项目管理成员全方位掌握项目一切数据,有效地控制成本。

朝集团化发展,走品牌化道路

建筑劳务企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未来必须通过走集团化、品牌化道路,同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建筑业价值链中重要一环,同时也给劳务企业带来很多益处。

有利整合社会劳动力资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劳务企业规模偏小,且地域特征非常明显,有些区域的劳务人员技能强项在结构方面,有些则在装修方面,企业实力普遍效弱,使得一个大型工程往往需要几个甚至十几个劳务企业参与建设,给现场施工管理和协调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劳务企业走集团化和品牌化道路,有利于建设项目时整合社会劳动力资源,根据不同的技能特色合理调整作业班组,降低现场管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