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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理财

时间:2023-02-06 07:36: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个人理财,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个人理财

第1篇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信息不对称;免责

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普遍认识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把该项业务的控制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和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一、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迷局

(一)法律结构模糊

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但从法律性质的定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等。而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这种模糊性地表述可能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如何实现,是否应该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二是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所有权是归属银行还是客户也将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

1、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容易发生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投资风险,或突破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中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另一方面,客户群体自身特定的缺陷或局限,委员会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户识别风险、认知风险的能力等有关信息。一般投资者在购买某个产品时都是先了解产品情况和收益情况,以便作出投资判断,但很少有银行理财销售人员会事先对投资者做出风险测评。

2、合约内容的概括性

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为了更大程度地吸引客户,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通过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内容模糊性来淡化风险,规避责任。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风险分配的约定不够明确,尤其是潜在风险的提示不够充分或不全面,或提示的方式不够醒目;二是有关投资方式、方向的约定不够清楚,该问题与产品的性质有关,一些所谓的“挂钩”产品更是如此。三是收益的分配约定不明,银行对投资收益在手续费、管理费之外的银行收益、客户最终收益等的分配机制上缺乏明确的规定。

3、交易标的的虚拟化

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而且其虚拟化色彩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的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很难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与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因此银行必须借助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并通过衍生工具将所谓的投资去向虚拟化。

4、风险揭示不充分

银行在销售其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揭示风险,主要表现为(1)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2)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3)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丙有意将风险因素抽象化、模糊化。这些诱导性、模糊性的说明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正确地判断。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合约中的免责条款

自2007年12月以来陆续曝出银行理财零收益、负收益事件。如李小姐去年花了10万元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给了39.6元的收益。问及银行,才知这39.6元还是央行调息所得的收益,产品收益实际为零。对此,银行的解释是,许多人认为银行把钱拿去买股票中的任意一只都会获利丰厚,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不能直接去买股票进行投资,银行只能拿出投资者的本金去买固定收益票据、债券等获得保本的作用,同时用这部分的利息从大的国际投行购买股票的期权,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二、银行理财业务迷局的破揭

(一)对认购协议法律结构的确认

本文已阐述个人理财实际上为委托业务,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应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委托字样,以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以便解决法院在直面因这种协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的两难境地,另外还可以认定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及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归属权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的法律约束

面对不但高涨的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的复苏,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高度关注。中国银监会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像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也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日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要首先考虑客户的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遵循保证收益类产品的设计规定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部分理财产品是从国际投资机构购买而来。对此,《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等情况,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为了向客户提示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为了确保客户能及时获取信息,《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定期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配备足够的资源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以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会有效遏制理财业务中的收益迷局,弥补其中的法律盲点。

(三)对银行免责的抗辩

首先从认购协议的条款来看,应认定为格式条款。它是银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简化了订立合同的过程,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参与条款的拟定,容易造成权利的不公平。《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银行在认购协议中的免责应基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而上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迷局已充分显示银行只强调收益,根本不提及风险,更没有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比照《保险法》:“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认定认购协议中银行免责条款也无效。

第2篇

从需求的角度上来看,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社会的财富增长而产生的。当人们手中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人们所关心的就不仅仅是消费了,而更关心的是如何有效地将手中的财富进行分配和投资。到2004年底,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总额达12.6亿元,以企业家、知识白领等为代表的我国富有人群逐渐形成。由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七成居民希望自己的资产有个好的理财顾问,愿意接受银行推荐的个人理财建议和方案。同时,我国进入了老年社会,预期会有相当大比例的财富转移到下一代,更凸现了理财规划的重要性。人们对建立退休、教育基金、管理个人资产、保险和合法避税等个人理财需求会越来越大。

从银行角度来看,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基本上形成了现代金融体系框架,在体制上和制度上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保证。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导》更是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规范了发展方向。我国银行低水平同质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再加上严格的资本管制和全球低利率的市场环境,很多银行纷纷把目光投向成本低、风险小、利润高的个人业务,提出打造零售银行的口号。另外,外资银行的进入无疑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挑战。他们在人才、经验、产品上都具有优势,更重要的是出于混业经营的体制下。他们一进入我国市场就迅速开展了个人业务,将理财规划的概念引入客户管理。因此,我国银行在巨大的压力下也迫切需要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业务一直停留在储蓄存款的阶段。1997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建立了国内银行界的第一家私人银行部。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浙江、天津等5家分行进行“个人理财”的试点。随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纷纷建立“理财中心”和“理财工作室”开展理财业务。2004年起以股份制银行为先导的一批名为“理财产品”的创新型储蓄投资产品纷纷投向市场,开创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先河,也使得理财一词深入人心。

目前,各银行都形成了较新的经营理念,提出了一系列经营措施,例如账户收费、定位高端,等等。同时,各行都借助与金融理论和科技平台推出了一些系列化和组合化的产品,新产品研制周期不断缩短、科技含量、复杂化程度不断提高,并逐渐由外汇理财、人民币理财向综合化发展、由公司理财向个人理财发展。一些银行还提出了品牌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例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钥匙理财”,等等。

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业务发展中暴露出了很多不成熟的地方。

首先,以推销自己银行产品为导向,而不能以客户为中心。理财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而非以银行产品为导向。一般来说,银行应该在明了客户的真正需求后,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适合客户本人的资产组合,令客户称心满意。但是,我国大多数银行的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的销售,理财师也就是销售人员,在业务指标的压力下,他们大多以推销自己银行的产品为主,而不是客户的需求,有时甚至将不适合客户的产品推销给客户,更不要提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了。由于他们往往坚持投资人利益为先的原则,因此常给客户造成变相营销的印象,难以在长期内留住客户,创立品牌。

其次,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缺乏保障。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它的基本理念应该是“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新型综合性业务。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能够提供很多种个人银行业务,但是在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都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中间业务,信贷业务分别由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分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再次,银行产品设计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控制风险能力不足。我国金融市场上个人金融产品数量不足,很多银行推出了自己设计的理财产品,虽然这些产品在客户选择上都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在收益上高于同期储蓄利率,在税收和流动性上也做出了一定安排。但是,他们的主要卖点在于在固定利率制度下博取利差,银行的目的也在于以高利率与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银行推出的产品竞争,抓住客户群体,增加存款,吸收民间沉淀资金。因此,这些产品在设计目的和产品结构上都于客户理财需求不相配合,不能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一些商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往往考虑的是如何抓住客户群,如何吸收资金,而对自身风险管理和收益能力考虑不足,甚至过分自信,往往给予客户承诺过高的收益,或是将一些条款写的含糊不清,令客户将预期收益误解为固定收益,甚至理解为一般的储蓄存款品种,对风险一无所知。但是,银行间产品的模仿速度十分快,其他银行也会迅速推出同类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更高的收益。长此以往,理财业务会变成一场价格大战,银行不仅不能在理财业务上获取收益,甚至会蒙受资金和信誉上的损失。然后,我国银行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理财中心使用的工具仍然是宣传图表、资料、计算器之类的简单工具,缺少专门为客户设计的电脑软件,和必要的查询服务和市场资讯服务,更别提为客户做理财分析、调查、量身定做理财目标和计划等。

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的建立和运用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并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目前国内多数银行运行系统是建立在账户的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这样的系统无法被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导致理财业务的开展始终无法确定目标群体。

最后,高素质的理财人员缺乏。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既要对银行、保险和投资产品有深入的了解,又需要熟悉国家税务、法律等规范,还需要对经济发展趋势有准确的判断,因此,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合格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仅理财人员缺乏,而且人员分工不明确,难以形成专业化的理财队伍。

三、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方向

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国民财富不断累积,预计到2005年底,中国有13%的城市家庭年收入超过4万元,理财业务未来的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都非常巨大,关键在于商业银行如何发展此项业务。

首先,银行要转变理财观念。面对国外银行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只有立足本国,建立雄厚的客户基础,不断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必须转变理财观念,从单纯的销售产品转向客户管理,树立为客户终生理财的意识,从追求高收益转向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从面向大众的个人银行业务转向客户细分,培养长期客户关系。

其次,提高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服务水平,树立品牌意识,加强风险和成本控制。由于金融产品的同质性和监管的非差异化,金融产品的模仿速度非常快,价格战在短期内难以避免。因此,银行要加强内部成本控制,更多的面向内部挖潜。但理财业务终究是一项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业务,要在长期中获得竞争优势,靠的是银行的信誉和服务的质量,要真正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有效整合前后台的业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的增值服务。因此,银行应在根本上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信誉水平,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树立自己的理财品牌。

再次,加强客户资源管理。客户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中心,商业银行应全面发展整体性客户关系管理,将客户关系管理作为吸引个人理财业务客户的重要工具。同时,银行防止优秀的理财知识、技能和客户随人员变动而离开,注意培养后备人员,增强客户的忠诚度。

第3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招商银行;理财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64-02

作者简介:高俊阳(1986-),女,中国人民大学MBA,研究方向:金融;马毅(1984-),女,东北林业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现就职于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一、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

在理财市场上,招商银行推出了大量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可满足更多需求和贴近百姓的理财产品,最大程度地繁荣了我国金融理财市场,丰富了社会公众的投资选择。

招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集中在金卡客户(指在招商银行月日均总资产大于人民币5万元的客户)、金葵花卡贵宾客户(指在招商银行月日均总资产大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客户)、金葵花卡钻石客户(指在招商银行月日均总资产大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客户)和私人银行(指在招商银行月日均总资产大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客户)四大方面。截至2010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金葵花客户数量达67.01万户,同比增长21.18%,金葵花客户存款总额为2906亿元,管理金葵花客户总资产余额达11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3亿元,增幅24.07%,占全行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余额的67.29%,高价值客户实现较快增长。

二、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综合分析

由于近年来我国理财市场发展较快,本文根据《普益标准2010年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普益标准·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1年第2季度)》《普益标准·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1年第3季度)》,对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进行优劣势分析评价。

招商银行在2010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综合排名位列第二名,如表1所示。

招商银行在2011年度第2季度个人理财业务综合排名位列第1位,如表2所示。

招商银行在2011年度第3季度个人理财业务综合排名位列第1位,如表3所示。

综合这三期报告,招商银行的综合得分一直保持在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前三甲的位置,说明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综合实力处于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的前列。

三、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优势分析

(一)收益能力稳定

根据2010年年内到期并且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的统计分析,招商银行排名第6位。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2011年第2季度位居排名榜首位,第3季度,位居第5位。总体来说,招商银行发行产品的能力较为稳定,到期的产品数量也较为居前,到期产品收益波动较小,这提升了招商银行收益能力的排名。

(二)理财服务的多样性突出

理财服务的多样性是考察理财产品品种的丰富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招商银行在理财服务多样性指标上评分较高,排名一直保持在前5位。2011年第2季度,招商银行在该指标上排名名列榜首。招商银行是我国最早发行理财产品的一家商业银行,目前理财系列有焦点联动系列、日日金系列、安心回报系列、新股申购系列、招银进宝系列、A股掘金系列和海外寻宝系列。每个系列均有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澳元和港币等多种币种涉及。同时,招商银行个人理财的每个系列产品均有不同的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和收益通常是成正比例关系)以及优势特点,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别性需求。

(三)信息披露规范性强

1.发行信息披露规范性包括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指标有利于鼓励银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了解与认知度,降低理财产品的销售错配风险。

2.运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是指对考察期内银行的所有运行产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评价,其有利于鼓励银行披露产品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到期信息披露规范性是对考察期内银行到期产品的到期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评价,其有利于鼓励银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到期产品的相关信息。该指标在产品到期时进行评分,到期收益率是最基本的评价指标。

2010年招商银行发行产品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第2位,到期产品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第13位,运行产品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第1位。2011年第2季度以来,招商银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始终保持在第1位,该行的发行产品信息、到期产品信息以及运行产品信息的披露力度明显强于其他银行,尤其是产品发行信息和运行信息的透明度均列首位。从招商银行一网通的主页上可以很容易找到各种理财产品以及相关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劣势分析

(一)风险控制能力不够理想

1.风险控制措施反映了银行对于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和控制能力。2010年,普益财富银行理财数据库统计显示,2010年度发行的产品中仅有29家银行旗下共计559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招商银行具备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数量在30款以内。而光大银行在2010年度共发行402款风险产品,其中有202款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光大银行实行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占光大银行个人理财总产品的50.25%。2011年第2季度新发行理财产品中,风险产品共计3884款,但仅有11家银行旗下共计111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且光大银行一家就已占据拥有风险控制措施产品总数的41%的份额。而招商银行不足10款。光大银行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排名第1位。从2011年第3季度报告的产品风险控制措施设置方面来看,本季度新发行的5800余款理财产品中,有58家银行旗下共计2235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其中招商银行拥有的风险控制措施产品数超过百款。包商银行主要是因为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数所占发行总数的比例较高而得分排在前列。

2011年第2季度之前,光大银行在风险控制措施的设置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主要是由于大量风险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运用的措施包括收益权分级、资产回购、止损线及政府信用四大类,涉及的产品主要为股权投资类和证券投资类。而从数据上来看,2011年开始招商银行不断地加强在理财产品上设置风险控制措施,但是相比于其他优秀的实行风险控制的银行来说,这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措施的设置和提高拥有风险控制措施的理财产品比例。

招商银行与风险控制能力最佳得分的银行做比较,如表4所示。

2.收益实现能力反映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实现状况。收益实现能力不仅体现了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且从侧面体现了理财产品管理过程当中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力度,反映银行隐性的风险控制能力。该指标满分26分,根据考察期内银行到期理财产品的数量、预期收益率和实现收益率来进行分析评比。

从这三期报告来看,招商银行的收益实现能力2010年表现最好。而2011年的2、3季度均较2010年的表现略有下降。2011年第3季度表现最差,排名也滑落至此项排名第7位,远远落后于此项表现最好的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在该指标上获得26分的满分成绩。如表5所示。

收益实现能力这一指标的重要性是招商银行所不能忽视的。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客户可能并不了解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最终的走向、属于哪种类型及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和信心全都来自于客户可以清楚受益的指标,例如客户本金是否有保障、到期收益率能否实现等。所以招商银行要在目前个人理财市场中保持良好的口碑,加强收益实现能力这项指标的重视程度是必要的。

总体来说,在风险控制能力方面,招商银行无论是在风险控制措施和收益实现能力与名列在这两项指标前列的银行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招商银行亟需将下一步工作重点放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方面。

(二)理财服务的成长性较差

理财服务的成长性是除了理财服务多样性以外,考察理财产品品种丰富与否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招商银行在理财服务的成长性指标上得分一直是0。这说明了招商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创新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名称各异,但是其本质则一致,各银行间产品相似度较高,几乎没有差异性,极易造成各银行之间的恶意竞争。例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尊享”-人民币日日金理财计划与中国银行的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的性质和特点几乎一样,目前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这两款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都是2.1%,起售金额5万,可随时赎回,风险较低。招商银行如何与国有大银行相竞争,理财服务的差异性和创新性则是关键。所以,招商银行在理财服务的成长性指标上应当投入更多人力和物力进行创新和改进。

五、结语

总体来说,2011年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爆发式增长的一年。截至2011年11月末,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已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是2011年全年发行规模7.05亿元的两倍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我国理财市场上,银行理财能力排名瞬息万变,如何能获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和选择,如何能获得同业赞同和认可,如何能获得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肯定和赞誉,是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取胜的关键。招商银行必须保持和发展现有优势,不断改进和修正劣势才能保持在我国理财市场上的领先位置。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一)理财产品规模不断扩大。随着人们对于资产管理观念的改变,人们对其已经拥有财产的期望已不单单是保值,而是更希望它能变成“生利”的工具。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各商行都在积极投入研究,以期开发出能得到多数人认可的“金牌理财产品”,仅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整个市场中活跃的理财产品数量已经足够,但质量还有待提升。

(二)理财产品品牌化和系列化。参考多个银行在争创品牌化方面所做的努力,仅以中国银行为例介绍这一情况。该银行拥有多个专项理财窗口,并配备了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确保了服务体系的完善。通过培训组建起了一支出色的对私经理团队。通过信息整合和软件系统开发,提供较完善的信息技术支持,并建立科学的预警平台以提升风险的预警能力。该行依据以上办法逐步建立起成熟的服务体系,使客户尽可能在银行所提供的理财服务中得到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体验。

(三)财产持有者对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在增强。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依然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财富的积累节奏,人们还不太清楚如何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出适合自己的科学理财途径。而事实上,在缺少专业知识的情况下所制定出来的理财方案往往不能规避相关的风险,也难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保值。目前,随着理财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逐渐意识到投资前对自身经济情况的评估与判断的重要性,在风险防范方面与控制方面的意识也随之提高。

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特色、差别化服务不足。参考我国商行近些年推出的理财产品,其中有上百种都是将股票、国债、保险等常见投资项目拼凑在一起,更多的只是将已经发展成熟的几种金融业务进行些许调整或改变,这就使得各家银行在产品种类、产品结构和服务功能上十分类似,体现不出银行自己的特色,这也就导致了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兴趣降低。差异化服务方面,国内的服务水平远低于国外,目前各商行都着重于推销已经发展成熟的现有产品,没有关注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二)整体规模小、发展滞后。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传统经济模式的背景之下,公司业务一直占领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主导地位,对公贷款利息是银行主要收益的来源。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各项其他业务都成为了对公业务的配角,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被迫放缓了速度,因此也就导致了个人理财业务现有规模小、发展缓慢这一情况的出现。同时,由于我国个人业务起步较晚,无论从技术和发展经验上相对国外都有较大的差距,而商业银行根深蒂固的原始发展模式很难快速转变,没能给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背景,因此而导致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是十分缓慢滞后的。

(三)个人理财产品体系不完善。一般情况来讲,生活理财和投资理财是理财体系中两大主要分类。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只是简单的将资金储蓄功能进行适度创新,将存款、股票、债券等较为基础的理财项目进行拼凑组合,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提供咨询业务,细节方面的工作大都需要客户自己完成。另外,整个行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智能服务体系,无法追踪客户理财的整体过程,这也导致银行方面无法总结各个理财产品的效果,结果就是更加难以总结经验完善整个操作体系。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随着个人理财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现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国外银行的发展思路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素材,若能立足我国国情,将之与国外的前期发展经验相结合,就能借此制定出富有竞争力的战略目标和计划。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一)加强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不单单指产品自身的创新,也应包含营销策略的创新,购买过程的创新。例如,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理财服务体系就是创新的一种。另外,坚持差异化战略、普及个性化服务也是现阶段我国个人理财行业应注意的方面。银行对待高端客户和低端客户应坚持差异化服务的策略。针对中高端客户,他们可能更加在意资产的增值情况,同时也对基础理财产品的功能特性在事先已经有了些许了解,银行在面对这一类客户时可着重介绍相对高档、全面的产品,例如黄金、期货交易、证券交易、高端艺术品交易、汽车贷款等。而低端客户他们更加倾向于自身资产的保值,并会尽量避免对现有资产价值的破坏。面对这类客户,可以考虑向他们推荐保本类理财产品,例如储蓄组合、住房贷款,等等。

(二)改变营销策略,扩大规模加速发展

1、树立品牌声誉。各商业银行可通过创立品牌效应实行品牌营销来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若银行能凭借其“拳头产品”在民众间树立起品牌声誉,在品牌效应的影响下客户会对银行的信任程度大大提高,随之提高的就是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

2、利用现有服务网点扩大个人理财业务影响力。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在各地建立多个营业网点,这些分散的网点可以被充分利用,成为宣传个人理财业务的突破点。客户往往会因为存款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在营业点短暂停留,银行大可借用这段时间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工作,在不导致客户反感的前提下为其灌输个人理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长此以往就会有更多的人了解并接受这项业务。必要时可以在分支网点建立起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窗口,当客户有需求时就能给其及时的回应,缩短了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

(三)完善个人理财业务运营体系。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改善管理模式。要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管理以及后期追踪服务和协调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的智能化程度,追踪客户的理财全过程,及时跟进客户在理财过程中需求的变化,从源头上精心挑选客户并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到底。

四、结论

本文对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对策,通过总结可得出以下结论:

第5篇

关键词:银行 客户 个人理财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队伍的壮大,人们对个人理财变得越来越了解、越来越重视。近几年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没有理财产品到现在的几十家商业银行推出两千多款理财产品;从理财产品的单一化、传统化到银行与信托公司甚至私募基金合作推出丰富多样化的产品;从没有理财分析师这个职位到现在各家银行都拥有自己的理财团队。尽管如此,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个人理财业务实质离真正的理财理念还有很远的距离。

一、理财与产品推介的矛盾

理财,顾名思义是对财富的管理,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应该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及财务状况来为客户制定长远的财富管理策略,并在绩效分析下进行不断完善。但目前这样的理念很难实施。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客户或市场细分的断裂,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采取的理财模式往往雷同或是断裂的。第二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全方位理财服务的断裂。客户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理财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财富管理往往是覆盖一个人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很明显,中国现阶段的财富管理还仅处于资产管理这一狭义的范畴,而针对人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理财需求特点而推出的理财服务,在中国现阶段理财市场上还处于空白。目前中国个人的理财与产品推介却非常相似。

走进国内的每家银行机构,我们都可以见到VIP客户贵宾室、理财室,最差的都有个大户室负责接待这些VIP客人。可是基本上所有银行的客户经理们类似于路边商店的销售员,每天吆喝着销售,对每个可能的对象推销着各种银行产品,而不管该客户是否有需求购买这些产品。有研究表明起步阶段的本土理财应以咨询为驱动,确实现阶段的理财只能为客户提供象征意义的咨询服务。国内商业银行为提高理财服务质量、培养理财经理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现在银行内拥有AFP、CFP认证的理财分析师越来越多,但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的平台让他们去做。而且真正优秀的理财分析师应了解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房产、外汇、票据债券等等众多领域,需要具备广泛而又系统、专业的金融知识,通晓各种金融商品和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综合专家,很多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操作水平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服务在本土的金融市场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上面提到的商业银行的VIP的服务,二是针对富豪中富豪的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在中国做的怎么样呢?

“我希望能有值得信任的、专业的私人银行家为我提供理财服务,帮我进行复杂的金融产品投资,最好还可以帮助我照料一些私人事务,这样我就可以更合理地安排我的时间。但是很遗憾,目前在国内我还没有看到哪家银行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某高财富净值客户在接受采访时做出的表示。他的这番话也代表了国内私人银行客户的共同心声。中国本土银行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经验少,业务水平较低,无论从金融市场成熟度、金融产品种类,针对富裕人群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在为客户提供相对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协助其得到财富的高增长,等好的理念下,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

二、如何平衡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

理财是个与客户自身联系紧密的高风险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很高的要求。金融理财师执业道德准则中包括: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专业精神、恪尽职守等。但阶段商业银行只是通过监管机制来制约风险,对职业道德的重视还远远不够。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拼金融产品,这样有利于产品市场的成熟,而理财经理们就在拼命卖产品。每个月每季度理财经理都有很重的任务要完成,理财经理间也讲业绩排名,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能最大程度的为银行谋取利益,但对客户利益就有受损的风险。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来讲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激励和提高自身产品销售的同时,还应多考虑一下客户利益。现在的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VIP客户填写风险测评表,以此为依据来向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会受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仅凭此一点是不够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客观公正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诚实公平地提供服务,不得因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还要求金融理财师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该从客户利益出发,做出合理谨慎的专业判断。但现实工作中理财经理们在压力面前很难放下自身的利益和声誉去维护客户的利益。一位理财经理曾风趣地说:“职业道德是上层建筑,我现在还吃不饱,没有能力考虑那么多。”

然而只有坚守职业道德才能真正的热爱一个行业,才能全心全意去做,对于理财业也是一样。职业道德准则中专业精神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该有职业的荣誉感;恪尽职守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周到、勤勉。以客户的利益增长为自己的喜悦,以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自己的成就。社会一直在追求理财经理的高素质,但人们把注意力大多都放在追求专业的金融知识上而忘记了追求过硬的职业道德。如果只求第一点而不求第二点,那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很可能会赴中国保险业的后尘。很多理财经理都说中国客户市场不同国外,中国人不愿敞开自己,这样理财很难作。但客户的信任度是可以培养的,而信任度的培养需要以理财经理的真诚、守信、保密为根基。商业银行作为以利民、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不可能要求它做到向非营利组织那样无私,但也应该尝试为客户搭建一个增进信任的平台,以平衡银行利益和客户利益。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抢占个人市场,通过各种方式扩充VIP渠道,但真要留住这些客户还是需要把理财工作做细做好。

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内部控制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个人财富的增长,城镇居民的家庭资产组合逐渐摆脱了单一的储蓄存款的构成模式,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走进了家庭,“理财”也成为一个热门的词汇。当眼花缭乱的理财产品摆上商业银行的柜台,当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在商业银行利润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也体现出来。如何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商业银行面对的问题。

一、从“软环境”上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提升和引导

个人理财业务以其快速的发展,丰厚的盈利为各家商业银行所重视,当需求扑面而来的时候,与其相适应的发展软环境就更显重要。软环境的提升,可以避免资源枯竭式的过度开发,可以使个人理财业务从起步就走在一个健康规范的道路上。

内部控制,对于商业银行的软环境建设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文化引领是塑造控制环境最有效的手段。有什么样的文化就必然会有其指导下的思维和行为,并最终表现为员工和团队的一种工作态度、行为方式。个人理财业务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如客户都是个人客户,金融专业知识水平不均,财富水平较高;产品品种众多,但同质性较强;使其明显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这些客观条件使得个人理财业务对从业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从业务水平来看,从业人员必须突破原有的业务领域限制,全面掌握各类金融产品的适用性,如保险,证券,信托,外汇等。同时,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还应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能够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财务分析,明确其需求,进而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另外,个人理财业务是较为现代的银行零售业务,从业人员的销售能力和沟通能力尤为重要,这也是该业务从以产品为核心向以客户为核心的一种转变。从文化理念来看,应全面提升每个员工和团队的文化素养,使自我控制和自我监督这种文化根植于每个人的内心。每个人在和客户接触的过程中,就能够自我意识到自己代表的是团队,是银行的品牌。如何长久的维系住和每一位客户的关系,凭借的不仅仅是理财产品本身,更多的是人性化的服务。关注每一位客户的需求,和每一位客户成为朋友是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自然也是商业银行在文化意识领域引导员工的方向。

二、从“硬制度”上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约束和管理

制度是管理的基本手段,“硬制度”更是说明了制度管理的特点,一旦制定,就应坚决执行。很多企业都提倡“指示服从制度、信任不忘制度、习惯让位制度”的良好工作作风,这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有同样的指导意义。

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完善其制度规范,约束和管理员工和团队的行为,规范业务流程,以起到制度对业务保驾护航的作用。从客户的准入标准上,通过有无投资经验的分类来设定投资金额。风险承受能力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甚至可以通过私人银行业务来满足其需求。从资产投资角度上,对于各类投资渠道应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投资于固定收益金融产品,银行信贷产品,信托计划,二级市场,境外产品等,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从产品宣传介绍上,可以有产品以往业绩的描述或未来业绩的预测,但要指明所引用的期间和信息来源,而且必须要说明,过往业绩和未来预测是具有不确定性的,销售人员不能凭经验向客户承诺收益。制度的涉及面很广,可以从各个角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约束管理和促进。商业银行本身及监管当局也在不断的根据行业的发展和变化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就是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只有保证了制度的可执行度,制度本身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三、利用硬件、信息交流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全面保障

在内部控制当中,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软环境和硬制度外,还有一些因素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这其中包括利用硬件,信息交流和监督评审。

个人理财业务属于较为现代的银行业务,其发展伴随着社会财富的累积,同时也是科技进步的结果。在银行业务中,现代化技术的应用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技术平台,但同时也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关键点。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银行卡业务是个人银行业务较为集中的区域,而这些业务也正是容易引发金融安全问题的环节。运用机器控制对各种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风险识别,采取自动化主动化的控制措施,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理财业务提供保障。

第7篇

一、个人理财业务售后服务不足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品的一种,各个银行就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售后服务,使客户可以对一些问题进行咨询。但是我国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售后工作做得并不到位,大部分是只注重销售,不注重售后维护。虽然银行会在网站上公布自身个人理财业务的收益状况,但是对于持有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来说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在发生收益、风险的时候银行理财人员并没有与客户进行沟通,没有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有效控制工作,而且在接到客户投诉的时候并不能及时的进行处理,而是相互推卸责任,这些都显示出了个人理财业务售后工作力度不够、服务不足出现的问题。

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改善对策

(一)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客户投资数据、财务信息、风险承受能力实施分层个人理财。针对银行的个人理财人员对客户风险评估不彻底的问题,首先就是完善风险评估的流程,既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同时也要建立客户风险的数据库,随时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更新,或者对客户风险评估设定一定的有效期如一年等。其次,增强个人理财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了解客户的投资目的、预期收益、经济状况等方面资料的时候,要增强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对待工作细心、热情。用这样的方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客户风险评估不彻底的问题。

(二)创新人才应用模式,培养综合型个人理财专员创新人才应用模式,培养综合型个人理财专员对银行个人理财发展能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要提高银行个人理财专员的综合能力。首先,要积极开展技能素质培训课程,定期对个人理财专员进行培训。不断拓展员工知识和道德素质,全面挖掘培养有利于银行发展和个人理财业务销售的综合型人才。其次,要通过实践活动提高银行中个人理财组织的团队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促进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最后,银行在招聘理财人员的时候,要重视理财人员的综合能力,以及学历层次等方面,提高理财专员的专业素质,提高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有效性,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银行理财产品的售后工作加强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售后工作,对银行业务的更好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银行人员要做好台账的登记,不但要做好产品到期提醒工作,同时在发生收益风险的情况下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让客户了解到真实的信息,并对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说明,缓解客户的紧张心理,让客户对银行更有信心。另外在收到客户投诉的时候,要及时与客户进行交流,让客户意识到自己被尊重和重视,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要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并且对待银行的大客户还要定期的进行调查和研究,进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我国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推广中所存在的问题明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不断进步以及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规模、种类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我们在发展中对出现的问题要逐渐进行分析,以提高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完善。

作者:于波单位:内蒙古大学经管学院

第8篇

(一)信息披露存在法律风险

银行在出售个人理财产品后,应当按照国家监管部门规定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向投资者披露完整的资金运用和收益情况的真实信息。然后商业银行常常将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统一管理,商业银行仅仅负责信托业务,导致若信托公司未按时间规定向商业银行披露真实完全的信息,个人理财的投资者将很难把握资金去向。因此,银行只能利用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约束其信息披露职责,这种方式导致信息披露往往要经过两层关系才能落实到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监管难度。

(二)业务法律规定模糊不清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立法项目仍处于较低层次,有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更新速度严重滞后,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有利发展。一些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规章制度未对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法律关系做出有效调整,在双方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清晰的界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调整这种不完善的法律制定,并将其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以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使银行、投资者以及相关金融部门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才能得到更好发展。

(三)金融监管体制严重滞后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但是监管部门职权的不合理分配,监管协调中不明晰的法律依据,在两者的共同影响下就产生了不同的监管主体出台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的问题。与此同时,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在各监管机构范围内没有做严格的协调,因此产生监管过度与监管力度不足并存的趋势。各金融监管部门虽然属于相同级别,但是缺乏协调一致的金融监管机制,存在较大程度的利益冲突问题,在产生纠纷问题时必然导致推卸责任等现象发生,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途径

(一)强化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维护

只有明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才能最终破解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维护问题。同时我们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不同,将个人理财的业务类别做暂时性的划分,以方便在业务办理和进行的过程中做到协调统一。

(二)完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

与金融业务发展迅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应及时有效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披露,以确保客户切身利益的维护。在出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应积极规避过分夸大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同时切实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向投资者强调有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并对不同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明确的划分,如实地让客服获悉理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三)加强对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监管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分业机制,导致我国的金融监管出现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力等现象,要想完全改变现存在的分业监管问题困难重重。但是我们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对实行监管机构内部进行专业化、细致化的分工处理,制定出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协调一致的风险控制部门,达到专业化监管和协调监管的有机结合。

三、结语

第9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5-0054-04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划分市场,对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总称。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银行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

从消费者角度讲,个人理财服务就是确定自己的阶段性生活与投资目标,审视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承受能力,在专家建议下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到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目前,国家对银行实行分业经营限制,银行可办理的理财业务主要是个人资产、个人负债、个人结算、委托等银行产品的组合和理财资讯分析、投资方案设计等个人理财顾问业务,以及通过不同的服务方式,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的个性化、差别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个人理财品牌的建立情况

从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私人理财中心”开始至今,在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各家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己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理解和自身情况推出了个人理财业务和产品。

(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

1、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银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或不完善而无法履行,或合同内容存在歧义,以及法律修订使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在金融创新背景下,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金融业务的超前性,使其缺乏相应法律的保证,从而存在履行上的风险;另一种是合同内容不够明确,各方对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从而造成执行困难的风险。另外,银行还要承受其他形式的法律风险,如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而造成的风险。

2、个人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银行的交易中对方还款能力发生问题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性理财业务尽管并不直接涉及债权债务关系,但由于它多是以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形式存在,当潜在的债务人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偿付给债权人时,银行就有可能因连带责任而变成真正的债务人,担付责任。更严重的是,信用风险不同于市场风险,它很难用数据加以反映,只能依靠经验和历史记录进行评价。

3、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其风险主要是因利率、汇率等变化而使银行遭受资产损失。尤其在金融衍生产品(包括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中,若利率和汇率的波动方向与银行预测相反,则银行不但达不到规避风险和保值的目的,反而使银行蒙受巨大损失或者倒闭,像老牌银行巴林银行一样。

过于强调对“保底收益”的承诺。这就要求产品发售银行必须在瞬息万变的债市和票据市场上,具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否则将会使银行被迫承担价格与利率波动的巨大风险。

(三)风险梯度不完整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梯度不够完整,客户风险偏好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各种风险因素的选择、组合、消减和搭配过程,是风险定价和金融创新的结合体。如果商业银行无法给出完整的风险梯度,则部分客户的风险偏好就可能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商业银行必须能够有效识别产品风险,识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不同风险状况的客户确定恰当风险的产品组合,并从这种创新中实现自身的利润。

(四)品牌优势不明显

银行个人理财品牌在不断地推出,如中信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以及建行的“乐得家”、农行的“金钥匙”、交行的“圆梦宝”等都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资理财品牌。但经过仔细的比较和分析后,便可以看出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虽然名称各异,但大多不外乎以下几项:业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等,所有这些银行推出的理财服务仅仅停留在咨询的水平上,并不能提供真正的增值服务。

品牌单一。这种现状与我国金融业的管理体制直接相关。由于目前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足证券、保险、基金,因此,除了存贷业务,银行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而这些代销保险、买卖债券、外汇等业务只有手续费收入,没有明显的自身经营效益,银行无法综合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开展理财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受到制约,理财机构不能代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很难体现出个人理财的价值和吸引力。

(五)服务门槛过高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体上高收入客户较少,从现有品牌看,服务门槛过高,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客户又相当有限,造成现实需求不足。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区银行个人理财中心的门槛由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行业平均水平30万元门槛,这一限制让那部分有需求而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居民望而却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普通客户比“富人”更需要个人理财,他们往往只有明确的理财目标,但缺乏投资技巧,更需要理财师帮助建立切实可行的健康理财计划。而这些普通客户中,也不乏将来有可能成为优质高端客户者。高端客户追求产品的个性化、品牌化,而这又恰恰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一个弱点。中资银行目前提供的理财服务多数只是停留在人人皆可、千人一面、无差别化、无个性化的服务上,理财业务没有侧重点,也没有特色,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和严格的市场细分。既难以提供真正令高端客户满意的专家服务,又对一般客户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这种两难的困境也很值得银行重新考虑对客户的市场定位。

三、推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

(一)相关法律的制定和监督制度的建设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综合业务,它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社会、政府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尤其是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第一,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出发,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持微观主体的产权,如《消费者财产保护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信用平等机会法令》等,政府和国家为社会信用的建立制定总纲和总则,从宏观上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指引,同时,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公开条例》,加强信用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

第二,从行业的角度出发,有关行业都要进行自律,并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同业协会,形成《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行业信用操守准则》等,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此外,对于个人理财业务,应在《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中对相关的内容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解释。

第三,从金融企业的角度出发,加强个人信用的管理工作,如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操守规程》、《个人信用状况的披露制度》、《个人信用的审批程序》、《个人信用的管理办法》、《个人信用的风险控制》等,完善金融企业对个人信用的具体管理和操作。

第四,从中介机构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土地管理局、测量师行、评估师行、拍卖行、房产中介机构、地产商等中介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保证个人信用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二)加强跨行业合作,优化理财环境

虽然目前受制于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管理,但随着金融业本身的发展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组建的金融集团通过控股公司已经相对涉足混业经营,混业经营的推动力正在日益加强。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快混业经营政策的研究和产品的预先开发储备,以期适应市场的需要。要切实转换思维观念,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地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多方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体现自己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向客户传输正确的理财观念,推介适宜的理财产品,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培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外,商业银行应与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加强跨行业的合作,特别是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合作,要从现阶段的互相业务发展到更广泛的行业间接触,要有秩序地在营业柜台上正常的办理,以免给客户造成误解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金融密集地区的分行可适当考虑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更便利的产品营销方式。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与其他行业,如航空、房地产、电信、医疗、教育等社会中介机构建立战略联盟,成立合作产品开发中心,联合推出关联度较强,有一定实用性、实惠性的个人理财产品,从而引导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加快理财产品创新

增加各种电子化服务的方式,提高理财专业服务的技术含量,为客户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理财服务。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对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热点业务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改善服务,以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优势。

第二,依托高科技电子网络,将现有产品以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为载体进行整合提升,如开发理财软件,开发功能先进的“理财通”,定活期储蓄自动转换业务等,不断扩展服务功能,提高技术含量。

第三,做大做精“银证通”、基金买卖、外汇实盘买卖、债券买卖、记账式黄金买卖等业务,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咨询,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不同业务之间的融合。既要满足低端客户服务的一般需求,又要重视差别化地为高端客户提供特殊安排,推出不同的业务产品,摆脱过去银行产品彼此效仿的创新模式,实现由同质化向差异化的转变。建立内容较为充足的产品创新库,还要形成健全的产品创新激励机制,结合自身优势,推出有差异性的同业产品。

第五,积极寻找与国外银行在理财服务上的差距,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跨行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整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业务,提供一站式综合理财服务,前瞻性地开发投资型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

(四)培养和选拔专业的理财人员,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

目前,商业银行应该优选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对个人理财业务感兴趣的精英员工,对他们进行保险、股票、债券、基金、税收等金融经济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理财服务。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对客户经理培训的做法曾经引起国内同行的普遍关注。在当前国内还没有包括CFP等在内的成熟的理财资格认证的情况下,该行个人业务部管理人员根据理财服务的实际需要,从各支行中选拔了数十名具有大学学历、年纪较轻、知识层面较宽的业务人员组成专职个人客户经理队伍,除了让他们接受个人理财规划的培训之外,还统一组织他们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保险人考试等,在银行人员普遍最缺乏的知识领域进行强化提高,系统地进行理财人员的培养,从而提高了整个银行的形象和水平。

(五)加大技术投入,完善技术支持系统

1、加强便利客户交易、增加客户附加价值的技术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对个人客户所提供的网络化服务大多处在试运行阶段。应该尽快发展我国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利用网络技术,采取网点与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等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服务的空间,将服务透过各种形式提供给每一个客户,真正为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

2、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建设

个人理财业务所完成的理财规划和理财分析等工作,背后蕴含着大量的数据交互和数据计算工作,势必将借助先进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持,即能够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前提是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服务系统,即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既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技术支撑,也将牵引着个人理财业务走向更高的阶段。理财业务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个人理财系统的IT平台,IT平台就是要具有客户信息维护、客户需求分析、批量处理个性化需求、日常服务维护、协助产品营销、客户理财规划等诸多功能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IT平台是客户和银行的互动窗口和建立学习型关系的支撑,从而成为维护客户忠诚度的重要基础。现在,国内多家银行都未引进个性化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面对如此庞大的零售客户群体,很难做到及时、细致和面面俱到的综合服务。

(六)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个人信用体系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是对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全面整合管理,通过该系统来维系并巩固既有客户,赢得并发展新客户,同时增进客户的忠诚度和利润贡献度。国外银行在CRM方面已经进行了多年建设,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系统对于银行业务转型、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我国银行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引进、吸收、整合阶段,还没有出现比较成功的案例。银行应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将经营观念转移到以客户为中心上来,通过CRM系统的不断完善,以实现目标客户的细分,为给客户提供差异化、人性化理财服务建立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尽管与公司业务相比,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较小,但由于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必须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这同时也是加强风险管理,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力保证。(责任编辑:云馨)

参考文献:

[1] 王淳.国内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J].决策与信息,2005,(07).

[2] 胡维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瓶颈及其突破[J].金融与经济,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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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我国金融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这一政策规定导致国内银行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能充分的运用这些产品服务于大众;另一方面,也因市场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现阶段的商业银行理财只能停留在业务品种介绍、咨询建议、投资方案设计及办理简单的中间业务等方面,至多也不过是传统的储贷、外汇业务的整合。

2.对于我们老百姓在“财不外露”的保守思想下,很多人对银行的理财服务业务持观望态度,个人理财业务还没有深入人心。银行市场营销观念不强,理财拓展不足,老百姓对理财产品的了解不够,理财服务的实质性内容少。商业银行很少真正走入老百姓中间给予真正的咨询与指导,每次都是到银行中办理业务才能得到一些建议。

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投资领域,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个人金融业务品种单一、规模有限。在现有的产品构成中,结构也不尽合理。例如,在中间业务产品中,成本较高、收益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中间业务如代收代付占比很大,知识密集型中间业务如咨询、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等所占比例很低。

4.缺少合格的专业人才,理财业务涉及面广,不仅限于各种投资品种的投资规划组合,还包括帮客户进行住房规划、教育规划、风险管理、退休规划、遗产规划及设计合理的税务规划,满足居民长期的生活目标和财务目标,更是难求。专家预计,我国理财规划师的缺口为20万人。未来5年到10年,理财规划师将成为国内最具有吸引力的职业。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多数客户经理是从个人金融从业人员中临时抽调而来的,即使参加了由银行组织的专业培训,理财技能仍以银行类业务为主,远远不能达到理财客户经理所需要具备的素质。

5.金融监管力度需要加大,在2011年银监会便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不得进入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和领域”。除理财资金投向存在违规外,资金用途后续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比如是在信托公司的帮助下,企业通过银行的理财融资业务获得资金,然后再将这笔资金用于购买获益更高的理财产品。更为普遍的情况是,银行理财资金被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归还理财融资利息。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明文规定,要“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理财资金用于合同中约定的用途”。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后续监督工作仍存在漏洞,并且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弥补。在理财市场中,理财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十分明显,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都可以参与其中,它们之间的业务边界也越来越趋于模糊,交叉融合度大幅上升,这也加大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为理财资金去向的违规留下空间。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策与建议

1.借鉴并且找到适合本国的办法,我国资源的流动性、融合性和国际化水平不高,竞争规范不高。在这种条件下开展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必须立足我国国情,考虑各地经济环境、商业银行实力、客户的服务需求,条件成熟的新业务要积极开办,分层次推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联系实际加以移植和推广,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2.提高理财效率并且合理合法,对办理客户理财项目从申请、审查到审批都要规定时限,不要延误,体现高效理财的经营特色。这就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操作手续要简化;选择业务人员时,综合素质要高;机构设置上要转为银行围着客户转,要精简高效。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选择项目,依法经营,使新业务一开始就纳入法制化。

3.大力开展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增加商业银行经营品种开办各种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个人抵押贷款、将住房储蓄贷款、个人汇兑、个人活期支票和旅行支票等业务,与吸收活期存款结合起来。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时服务。要充分利用自助提款机、转账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一柜通”等先进手段,改变以往以机构网点为中心的个人金融服务形态,实行不受时间、地域等限制的全天候服务。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个人理财业务的技术支持,科技创新将是个人理财业务未来发展的核心,它将驱动新产品和服务的快捷传递与发展,有助于在吸引和发展重要客户,满足居民多样化且不断变化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发新业务品种时,应注意把新的科学技术运用到金融服务中来,加大金融产品的科技含量,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的运用,收缩传统储蓄业务低效网点,增加计算机软硬件投入,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现代化电子银行。

5.加快人才的培养,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论和实践水平,我们应该培养一批能够调查、研究、设计、开发、创新的人才队伍。当前,培养个人投资理财业务人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为员工提供进修机会,到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学习先进的理财产品和服务理念,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2)经常举行个人理财业务研讨会,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3)通过职业院校培养,满足社会上的要求,为这项业务的大规模开展做好人才准备和理论准备。

6.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重点防范个人投资理财风险,要加强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为改善其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要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对新业务的开发、研究、管理以及协调工作。对新业务实行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理顺和规范业务动作,走依靠高品质服务和良好声誉吸引客户的办法,通过实施项目质量和风险控制评价系统,建立规避执业责任风险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采取对业务风险进行保险等措施。既确保质量,又强化风险控制,又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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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居民家庭财富的主要体现,目前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40万亿元,远远高于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是全球储蓄率最高的,而高增长必然伴随着高通胀,目前市场实际利率较低,储蓄已不再能够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随着金融知识的不断普及,人们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那些较富有的年轻个人群体,迫切需要对客户的个人财富进行管理。

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外银行的发展经验来看,个人理财业务应该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新方向,也是中国特色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不断增长,大型商业银行仍为发行主力,占市场份额的60%以上。普益财富的《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3年度)》中指出,2013年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发行数量为56827款,发行规模约为56.43万亿元,较上年度增长85.87%。2014年截至9月,共有148家银行发行了5024款个人理财产品,参与银行数量增加1家,产品发行数量环比增幅为2.43%。如下图所示,参与银行的数量基本呈增长趋势,发行数量除2014年1月和2月小幅下降外,其余月份基本呈增长趋势。

图1 2013-2014年度银行理财产品参与机构及发行数量

资料来源:普益财富(数据截至2014年05月10日)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该业务起步较晚,在目前的发展中尚存在很多方面的缺陷以及不足:

产品同质化严重。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许多不足,比如,在产品开发、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参照了国外银行的一些先进做法,但是却没有真正消化吸收其精髓,许多问题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产品定价能力不足。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同时利率和汇率还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理财产品定价能力不足。

专业理财人员严重不足。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目前中国对金融理财师的需求人数是50万人,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由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认证的中国大陆CFP系列持证人总人数为151,628人,其中金融理财师AFPTM持证人总人数为128,494人,国际金融理财师CFP持证人总人数达到18,728人。理财业务需要全面掌握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市场投资等相关知识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国内这种专业理财人员严重不足。

服务理念有偏差。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很多较为棘手的问题,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信誉问题及银行职员操作出现一系列问题等越来越严重。银行为了吸引更多的理财客户,从而一味的去追求高额的利润而忽略了其中存在的风险,而只有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才能实现双赢。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创新品牌化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梳理产品的研发流程,及时准确地回应市场与客户需求,创新出个性化、人性化、品牌化的理财产品。个人理财业务在发展中形成的理财品牌,在对客户的服务中提供良好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和建立良好的服务声誉,就会极大的提高其附加值和银行的商誉。而个人理财品牌恰恰强调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为客户设计、帮助客户组合和指导客户选择产品等过程中所能体现出来的服务。

打造专业化的理财团队。为建立专业化的理财团队,银行可以适当的采取一下两种措施,第一,加强对现有业务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第二,吸收新鲜血液,引进高层次人才。银行在这一方面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结合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和发展的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养,为客户提供具备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业务知识集于一身的理财顾问和理财规划师,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合理推荐产品,在人才引进方面,要选拔高素质人才。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细分市场、选择目标客户和进行产品定位。要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客户研究和设计理财产品,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打造一支懂理财、会理财的专家式的理财团队,稳定并深度挖掘客户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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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比较;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至沓来,国内外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争夺帷幕已经拉开,国内银行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考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业竞相追逐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发展迅猛,但从我国各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来看,距离国外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理财业务含义的比较

在国外,个人理财称为财务策划,是指财务策划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家的协助下,为顾客制定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税金对策、继承、经营策略等方案,并帮助其实施。

目前,我国对个人理财的定义还局限在“如何处理自己的财富”。作为一种服务,它指的是根据个人(家庭)的风险偏好、短期、中期和长期需求或收益目标,对个人(家庭)的财产进行科学的、有计划的、系统的全方位管理,以实现个人(家庭)财产的合理安排、消费和使用。

二、经营模式、投资工具的比较

在国外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形成了集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从产品种类来看,外资银行可提供的个人业务产品面要广于中资银行,不仅品种丰富多样,而且提供有关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健等方面的便利。

而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中资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银行只能代销这些产品,而不能针对客户的需要设计出个性化理财产品,这极大地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使得银行在境内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有限,加上目前中资银行还不允许离岸投资,因此其个人理财产品比较单一,增值性产品和服务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三、核心产品的比较

在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划分主要以客户为中心,在设计个人理财产品时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实际需要,主要以多元化的投资服务和私人理财服务为核心产品,其主要内容包括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业务、投资业务和私人理财服务,同时,国外个人理财业务还十分注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使顾客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模式。

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多是以传统的个人金融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业务)以及部分投资服务为主,并且投资业务还是以代销基金、债券、保险、银证通、银证转账以及投资咨询和建议为主,不能直接代客进行投资操作。与国外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更多的是形似,还没有达到神似,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一个重新的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此外,国内个人理财还缺乏关于资产管理、遗产规划、税务规划等私人理财服务。

四、客户资源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客户质量较高,花旗、汇丰直接将境内的5%-10%的高收入阶层作为其目标客户,客户质量最高;子银行的理财服务,尤其是贵宾理财,门槛也比中资银行高得多,如花旗银行的贵宾理财V正就要求客户月平均账户余额在5万美元以上,汇丰银行“卓越理财”也有类似的准入标准。

而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面对成长性客户、城市高收入阶层、白领和私营业主等,客户质量相对较差且分布不均匀,准入门槛相对较低。

五、市场细分策略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细分时,注重避免内部机构与人员的重叠和竞争,以业务模式、长远规模效应、盈利水平和交叉营销等作为细分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客户分层细致。

而国内商业银行在市场划分时比较粗糙,内部的重叠、摩擦、竞争较为严重,以单一业务量为划分标准,客户分层粗犷。

六、营销方式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从客户需要为出发点,以主动营销为主,注重系统性营销。

在营销方式上更多地依赖于高科技和网络,通过建设网上银行、自助银行、CALLCENTER、以及全国联网的ATM机与POS机等现代化界面,可以使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与银行的互动式无缝对接。

而国内银行从完成营销任务为出发点,以被动营销为主,分割情况严重,客户管理系统利用程度低,较为依赖营销人员的经验与个人努力。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在物理网点的建设上具有外资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无形营销渠道的市场渗透度不高。

七、客户关系管理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建立了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及服务,并十分注重服务的机密性和专有性。同时还实行种种有利于巩固与客户关系的管理制度,举办各种活动,与客户保持“连续关系”,获得客户的忠诚度。

而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客户管理水平,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开发和使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在日常客户管理工作中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分层,不能快速、便捷地录入、更新、检索、调用客户档案资料,无法真正实现互动式和

个性化的客户关系管理,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理财建议。

八、风险控制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有着完整的居民信用档案和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并且与其他银行共享目标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同时凭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具备一流的专业评估能力。

而我国,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缺失、缺乏配套的专业评估能力、不能建立有效的个人风险评估系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带来了风险隐患。

九、员工素质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很多具有注册理财规划师(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资格,有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并且在遴选过程中必须经过学历、道德、综合素质等多方面的考验,即使成为客户经理后,仍需接受财务分析师培训。

而国内商业银行近些年虽然加快步伐进行理财客户经理的培养,但大多数客户经理仍是从个人金融从业人员中临时抽调而来的,即使参加了由银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个人理财技能仍以银行类业务为主,而且其资格大多是由各银行自己认定的,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考核机制的比较

在国外,银行个人客户经理的待遇与营销业绩直接挂钩,营销业绩以客户群组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加权成本核算汇总结果为基础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有市场占有率、集中度以及客户关系提升变化情况等,采用平衡记分卡,考核的连贯性、系统性较强。

而我国,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间业务收入上,其效益又不能独立核算,使得理财师的收入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及付出并不对等。此外,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绩效目前尚未有完善的考核办法,一般以银行自身业务量为基础,采用单项指标(发生额、余额)或多项相互矛盾的指标,缺乏可以鼓励、衡量交叉营销的综合考核体系,连贯性和系统性较弱。

基于上述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应从经营理念、创建理财品牌、开发个人理财信息系统、细分个人理财客户、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个人理财队伍等方面着手努力,有效地缩小差距,提高自身水平,以实现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伊娜,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浙江金融》,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