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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时间:2023-02-04 18:29: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气污染防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气污染防治

第1篇

大气污染防治十措施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xx”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xx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因素主要有:1) 环境意识薄弱,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认识不足。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可贵资源,大气环境资源的破坏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恢复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比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大气污染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但这种观念长期以来并没有被一些部门和一些地区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他们只考虑近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制订一些综合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中缺乏对保护大气环境的考虑,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乱铺摊子、重复建设、技术装备水平低、能源资源浪费大、乡镇企业无序发展、劣质煤炭流通失控等状况。因此说缺乏对环境保护考虑的地方政策的出台,本身就是造成加重大气污染的诱因,所造成环境危害和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2) 能源利用不合理,能源浪费严重。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能源的严重浪费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据资料显示,主要表现如下: a. 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5%,而用于发电的煤量仅占总煤量的35%,其他煤炭则用于工业及民用燃烧,有84%的煤炭直接燃烧,这种煤炭消费构成是很不合理的。b. 我国煤炭生产过分注重产量的增加,对控制高硫煤的问题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煤炭的洗选率低和高硫煤地区的煤炭产量增长过快。c. 各类燃烧设备技术及制造水平较低,能源利用率不高,使用能耗高,排污量大和超期服役的燃烧设备的现象相当普遍。d. 乡镇工业发展迅速,大多数企业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比较落后,生产设备简陋,资源能源利用率极低,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是惊人的。

3) 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全国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 7%,这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历史欠账太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环保投资的需求相比,严重不足。a.我国工业发展的起点低,基础工业整体水平提高较慢,技术改造难度大,污染欠账多。工业技术和装备许多是20 世纪50 年代~ 60 年代水平的,资源、能源消耗高。但由于工业的整体改造受到资金的限制,迟迟不能进行整体改造和城市的污染治理,相当一批技术装备落后的工业企业长期在生产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b. 国家在推行清洁煤炭政策、改善能源结构的措施如煤炭洗选加工、型煤、燃煤脱硫、使用清洁能源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太弱,远远不能满足需要。c. 城市集中供热、燃气等基础建设工程是解决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措施。但不少地区仍然发展缓慢,关键还是资金投入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城市建完了热电厂,却缺少资金建设供热管网,分散热源仍然存在,不但没有减少污染,反而增加了排放量。d.排污收费标准太低,使得污染企业宁可交排污费,而不愿意花钱治理。例如: “两省九市”的二氧化硫收费标准过低,一般都在每千克二氧化硫0.20 元以内,远远低于每千克1 元左右的脱硫成本,并不能促使企业投资用于二氧化硫治理,造成目前两省九市试点地区所建的脱硫设施很少。

4) 执法不严,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a.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批准建设短期经济效益好但能源资源消耗量大、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 不执行国家“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合理布局和污染超标的建设项目; 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经常留有缺口或将资金挪作他用。b.地方电厂、地方水泥厂和乡镇企业执法不严,超标现象比较普通。c.由于各地监测机构受到经费的限制,不能普遍开展对污染源的经常性监督监测,从而削弱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环保设施操作管理比较差,实际运行率低。许多项目尽管开工验收时可达标,但实际运行中却超标排放。据估算,全国目前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超标率平均为30%,工业窑炉平均为50%,地方水泥行业的粉尘排放超标率为40%。d. 机动车污染防治起步晚,排放监督管理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各监督执法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力,尤其对汽车制造、销售、使用、报废全过程污染监督管理还很薄弱,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还未纳入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体系中,从而缺乏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监督。

5) 缺乏实用的治理技术。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制、开发、推广和使用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大气污染控制的需求差距还较大,资金、人力的投入以及实用技术商品化的程度远不如发达国家。比较薄弱的领域是洁净煤技术; 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和生产设施排放污染的治理技术; 机动车机内净化技术等。实用技术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防治大气污染措施1) 工业合理布局,搞好环境规划。目前,工业还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可以说,工业布局是生产布局体系中的主导环节,制定好产业政策和产业、行业进入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入,最终形成集中和集群之势。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统一规划,制定措施,统一标准,把排污降低到最低点。

2) 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历史遗留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及污染大、耗能高的产业,加快结构型调整,予以关停并转迁,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 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a.在产品设计和原料选择时,优先选择无毒、低毒、少污染的原辅材料替代原有毒性较大的原辅材料,以防止原料及产品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b.改革生产工艺,开发新的工艺技术,采用和更新生产设备,淘汰陈旧设备。如工业锅炉、窑炉的使用改为煤气发生器; 在蜂窝煤的生产过程中添加适量石灰用于固化燃煤时产生的二氧化硫,这些做法都极为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向大气环境中的排放,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

c.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尽可能多地采用物料循环利用系统,以达到节约资源,减少排污的目的,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d.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发、示范和推广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通过使用“清洁”的材料,运用“清洁”的技术,把污染物“扼杀”在萌芽状态;

e.开发、生产对环境无害、低害的清洁产品。从产品抓起,将环保因素预防性地注入到产品设计之中,并考虑其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从而预防性地保证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4) 强化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煤、石油、天然气是世界三大主要能源,经济在发展,能源也在不断的消耗,能源的消耗势必影响我们的大气环境。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能源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通过能源、原材料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使原材料中的所有组分通过生产过程尽可能地转化为产品,消除废物的产生,减少污染废气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5)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实施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管理是手段,治理是措施,现如今提出的环保两大体系建设,其中,强化“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正体现出了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防止各种污染事故的发生; 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从根源上对排污企业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 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增强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才能保证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给人类提供一片蔚蓝的天空。

第2篇

关键词:燃煤 SO2 NOX 粉尘

随着人们城市化进程和工业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煤炭生产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也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由此引起的大气污染成为人们生活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1、污染来源及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量不断上升。2000年原煤产量10亿吨,2005年原煤产量已达21.1亿吨,2010年产量33亿吨左右,且有不断增加翻番趋势。

由此引起的中国现代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2003年制定第一个“十一五规划”版本时,预计2020年国家煤炭消耗量达30×108t,但2009年实际早已达到了当初2020年的目标。事实上,中国每年实际煤炭量消耗量正不断创新高。根据对“十二五”期间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分析,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曾预测2015年中国煤炭消耗量达37×108t,而国家发改委能源所部分官员则认为上述数据偏保守,预计2020年左右煤炭消耗量能达到约62×108t。

以煤炭、生物能、石油产品为主的能源消耗是大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大气中细颗粒物(直径小于10微米)和超细颗粒物(直径小于2.5微米)对人体健康最为有害,它们主要来自工业锅炉和家庭煤炉所排放的烟尘。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也大多来自这些排放源。工业锅炉燃煤占我国煤炭消耗量的33%,由于其燃烧效率低,加之低烟囱排放,它们在近地面大气污染中所占份额超过其在燃煤使用量中所占份额。虽然居民家庭燃煤使用量仅占消耗总量的15%左右,然而其占大气污染的份额常常是30%。

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呈急剧增长之势。90年代初,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00多万吨,到2000年增至1995万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二氧化硫排放的头号大国。研究表明,我国大气中87%的二氧化硫来自烧煤。我国煤炭中含硫量较高,西南地区尤甚,一般都在1%-2%,有的高达6%。这是导致西南地区酸雨污染历时最久、危害最大的主要原因。

2、燃煤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危害

燃煤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CO、CO2和颗粒灰尘污染物。

(1)硫氧化物SOx大气中的硫氧化物主要是SO2,还有小部分SO3。从化学动力学看,可以通过催化氧化(悬浮在大气中的铁盐、镁盐起催化剂作用)或学化学氧化(主要是在波长为290~400nm的紫外光作用下)生成SO3,SO3极易与水汽生成硫酸雾或硫酸雨。SO2不但对人的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它对植物还会产生漂白的斑点、抑制生长、损害叶片和降低产量。当空气中有微粒物质共存时,其危害可增大3~4倍(如前述的伦敦烟雾就是例证)。SOx许多不良作用是由于SOx与水作用生成的硫酸造成的。硫酸和硝酸的酸雨己严重危害我国和世界许多地区,成为举世瞩目的三大全球性公害之一。(2)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的种类很多,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是NO和NO2等。NO会刺激呼吸系统,还能与血红素结合成亚硝基血红素而使人中毒。NO2能严重刺激呼吸系统,并能使血红素硝基化,危害比NO的更大。另外。NO2还会毁坏棉花、尼龙等织物,使柑桔落叶和发生萎黄病等。另外,也会形成硝酸酸雨产生危害。(3)CO和CO2 CO是人类向大气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主要来自燃料的不完全燃烧。但是近来的研究指出天然产生的CO也不容忽视。由于近代对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的改进,所以从固定燃烧装置排放的CO量逐渐有所减少,而由汽车等移动源燃烧产生CO的量每年约有2.5亿t,占人为污染源排放的CO总量的70%左右。现达国家城市空气中的CO有80%是汽车排放的。CO是无色、无臭、无气味的气体。一般城市空气中的CO含量水平对植物及有关微生物均无害,但对人和动物有害,因CO能与血红蛋白化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CO与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比O2与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要大200~300倍,因此CO进入血液后,会使血液输氧能力降低甚至失去输氧能力,导致人体缺氧。轻度中毒有头痛、恶心等症状,严重时则昏迷、痉挛甚至死亡。

第3篇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4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基本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及不合理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我国提出“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等思想,坚持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集约型生产方式改变过去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对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性影响。在科学思想观念的指导下,经过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的贯穿实行,我国环境问题得到了改善,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是,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很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极为突出,如“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等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此,应当坚持综合防治决心,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贯彻执行力度,积极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效果,推动控制质量改善,保持空气质量健康。

1 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PM2.5值有所增加。基础特征是以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为主,属于煤烟型污染。主要表现为:空气中悬浮的颗粒物浓度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严重,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加大,氮氧化物污染越来越严重,西南、华东等地区存在酸雨区,伴有沙尘暴现象等。从当下的城市大气污染情况看,不难看出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同时,也与气候条件也有着密切关系。从污染程度看,冬季的大气污染最严重,其次春秋,最后是夏季,北方城市的大气污染整体上高于南方城市。因为,工业基地基本分布在北方,这种特殊的产业结构分布加重了北方城市大气污染。

2 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基本思想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手段,其基本思想是将大气环境当做一个统一整体,对工业发展、能源结构、城市建设布局等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各种防治技术措施和环境自净能力,实现对控制质量的有效改善。在这种思想下,根据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做了重点部署,具体如下。

第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涉及石化、化工、电力、建材等产业领域,加快可替代的绿色能源研发,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此外,将重污地区的重污染企业搬离,或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向绿色生产技术转变,从而实现工业产业结构布局的优化。第二,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对重点大气污染地区的企业实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严把新项目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实施大气污染控制,对违规企业进行严格处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禁止扩建或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第三,深化污染减排。持续推进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减排处理,比如,要求电力行业、石化、钢铁等领域内企业对二氧化硫做减排处理,要求水泥领域内企业进行氮氧化物治理,要求使用媒体资源的企业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第四,严抓机动车污染防治。首先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逐渐淘汰“黄标车”。第五,加强重点污染区域间的协同防控,比如,在“京”、“津”、“冀”地区建立联合防控体系。第六,建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3 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分析

基于以上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的综合防治措施,具体内容如下。第一,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大气空间。利用统筹规划思想对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布局做调整,达到合理布局或优化的目的。工业生产产生的有害物质是大气污染重要的来源,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布局能够有效的开发城市大气环境空间,减少对城市上空环境的过度使用。根据城市地形、人口密度、自然环境条件等对污染源及其分布、排放量、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入分析,掌握大气中具体有哪些悬浮颗粒物来源,然后以此为依据重新划分城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对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布局进行调整。在划分过程中,要全面考量城市主导风向和地理位置,尽量将重污染企业安排在主导下风向,且离居民区较远地区,充分利用风向稀释大气中的污染物质。第二,发展清洁、绿色的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当期,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其燃放过程中释放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有害气体,以及其它悬浮颗粒,这些都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质。所以,发展太阳能、天然气、地热、风能等清洁、绿色的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尽量降低煤炭能源使用量。此外,还可以推广使用洗选煤,加大对低煤炭能源消耗的锅炉研发,如循环流化锅炉,尽量降低煤炭资源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质排放。第三,改进发动机燃烧设计,发展清洁燃料车。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是重要的大气污染物质。对此,应严格机动车监管,控制机动车污染物质排放量。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应当进一步改进机车发动机的燃烧设计、提高燃烧质量,严格控制交通污染。第四,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化是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我们都知道植物通过光合作用能够吸二氧化碳有害气体,释放氧气,达到净化空气、调节大气环境成分的效果,被誉为天然的“过滤器”。在城市周围地区种植树林,能有效防治沙尘暴,减少气流挟带的大颗粒灰尘、吸附飘尘,从而达到净化空气作用。在城市内部构建城市园林,依交通运输网建设绿化带,栽种能吸收有害气体和吸附飘尘的植物,净化空气的同时美化城市面貌。第五,采用高效除尘设备,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产生后,要想去除这些污染物,需要采用有效的去除法,利用高效的除尘设备。目前看,广泛使用的几种大气污染物去除法有干法、湿法、过滤法、静电法。干法适用于大颗粒污染物去除,过滤法、静电法适用于小颗粒污染物去除。第六,强化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构建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制体系。首先,加大对民众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宣传与教育的力度,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石化、化工、电力、建材等行内企业的负责人,使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增加绿色能源使用,依法保护环境。其次,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基础素质教育体系中,对小学生科普环境保护知识。最后,表彰大气污染治理个人或团体的先进典型,奖励成绩突出个人或团体,利用激励手段推进防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4 结束语

我国社会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大气污染严峻形势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甚至可能显现持续恶化趋势,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全社会人们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在这过程中要持续优化城市工业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倡导绿色出行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氛围,确保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超.大气颗粒物污染危害及控制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2]张震.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1.

第5篇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健全完善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药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技术改造、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扶持和帮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编制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治技术,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

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实施效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主体功能区划和经济技术条件,合理确定本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定并完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配置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完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体系。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或者撤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和从事环境监测设备以及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环境监测、环境评估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环境监测、环境评估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评估结论、设施运营状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大气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影响大气环境的信息。

第二十条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同比变化情况,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等条件,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大幅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

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强煤炭洗选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煤炭使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严格控制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推广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减少民用煤炭使用量,加强城乡燃煤污染治理:

(一)推进城乡居民散煤替代,加强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建设,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予以支持。

(二)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燃烧炉具,加快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炉具,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

(三)加强洁净型煤、优质煤炭的推广使用,实现农村地区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全覆盖,严禁使用高硫分和劣质煤炭;

(四)推广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

第二节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定期制定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

现有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十条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由信贷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第三十一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二条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露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对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其包装或者说明中予以标注。

第三十四条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建设、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石化、煤化工、医药、家具制造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

(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

(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新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正常使用;已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在用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第三十六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七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第三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不得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

第四十条使用燃煤炉窑、煤气发生炉等设施的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阶段性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十二条新购置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达到本省新购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方可在本省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

第四十三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关部门或机构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建设相应的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推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协同监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京津冀区域使用要求的车用燃料。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从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等施工活动以及物料运输、堆放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负责实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五)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六)装卸和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七)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行为。

第五十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第五十二条城镇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对裸露农田和农村荒地的治理,防治扬尘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减轻扬尘污染。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五十五条向大气排放汞、铅、铬、镉、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严格限制燃放时间、品种,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发生轻、中度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污染实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污染程度。

第六十二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

第六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与京津冀重点区域省(市、区)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协商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规定和准入标准,统筹考虑与京津冀重点区域省(市、区)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

第六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京津冀重点区域省(市、区)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通报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跨界大气污染纠纷。

第六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京津冀重点区域省(市、区)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六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落实区域联动防治措施。

重点区域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协作,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

(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经约谈后整改不力或者连续两年被约谈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或者未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

(三)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的;

(三)对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大气环境监测体系的;

(五)未按照规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

(六)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措施的;

(七)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停止建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上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的;

(二)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新建额定蒸发量二十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的。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二)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的;

(三)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的;

(二)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船舶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或者违规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的,由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

(二)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的;

(三)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现场配制砂浆的。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

(四)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砂、石、粘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

第八十二条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公开或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3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征求意见稿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企业超标排污最高可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拒不整改的,将被追罚;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时,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将被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治。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露天焚烧秸秆,或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罚款500元至2000元;在禁止或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至500元;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将被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第6篇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环境监测站内蒙古包头014100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给我国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造成了我国大气污染,直接影响着人们生活。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燃煤、机动车尾气、废弃物及企业排污等造成的大气污染,因此强化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尤为重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进一步探索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

关键词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现状;措施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加上不科学的自然资源开发和使用,给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威胁,目前我国已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等思想,提升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采用集约型生产方式取代原先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强化我国生态环境。目前经过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我国大气环境有所改善,但我国整个的大气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因此,完善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我国大气质量还需要我国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1 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1.1 煤烟型污染在大气污染中占有极大比重

通过分析研究发现,燃煤废气的大量排放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因为目前在我国城市供电和工业行业中,他们的主要资源就是燃煤,此外我国北方地区在冬季也会燃烧大量的煤炭进行取暖。在燃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等有害物质,对我国大气产生了严重的污染。

1.2 部分城市汽车尾气污染严重

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极大提升,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也加剧了我国大气污染。同时由于汽车尾气的污染程度本身带有极强的区域性,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汽车使用量就是越高,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也就相对较大,大气污染也就会越来越严重,因此,我国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由原来的工业废气转变成了汽车尾气的排放了。

2 提升对大气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2.1 做好大气检测,实现大众媒体监督

一是要提升大气检测的预报能力,利用广播等相关媒体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天天预报,二是提升公众舆论监督能力,提升全国人民污染防治意识,使得全民进行大气质量的监督,对于那些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工业进行舆论的谴责,从而达到对大气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2.2 进行企业工艺改造,加大对环保的投入

对那些能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经济管理手段对其进行治理,对于那些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提升其违法成本,并对其进行企业工艺改造和增加其对环保的投资,使其排放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

3 发挥政府作用袁完善大气治理机制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特别强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其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只有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能够提升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将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进行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同时做好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提升全面环境保护意识,建立一个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环境保护氛围。

在整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需要我们做得就是能够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数据进行分析,进一步制定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一是对企业布局进行科学调整和合理分析,进行工业园区的具体规划,结合每个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搬迁,并在中心城市的上风向尽量减少污染源,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安排工业园区的科学布局,实现城市中心区域环境的有效保护,这样的布局方式可以极大的降低大气污染,从而达到保护城市居民健康的目的。

二是要进行城市工业园区和生活区的合理划分,在规划时一定要保持二者之间的距离,同时能够采用在二者之间建立绿化带的方式,进行植树造林,通过有效的绿化达到降低大气污染,实现自然界的循环的目的。

三是对于那些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进行强行的关闭、转型或是搬迁,进一步实现我国大气环境的有效保护。

4 进行能源结构调整袁提升能源利用率

由于目前我国还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而煤炭在燃烧中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硫、一氧化碳、悬浮颗粒物以及烟尘。因此,想要完善我国大气环境,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我国可以采用一次能源及天然气等,同时提升太阳能等利用。其次就是改善我国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因此,我国要降低煤炭对大气的污染,就是需要大力提倡洗煤选煤工业,加大对洗煤企业的资金投入,这样能够更好的降低煤炭对大气的污染。最后就是提升对我国基础设施的改进。目前我国锅炉质量较低,污染物的排放量还很大,因此为了有效的改善我国污染物就必须进行锅炉的改造,提升锅炉自身的设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5 提升环保宣传袁强化环境管理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好环保宣传工作,通过有效的、科学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企业主环保意识得以提高,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加大企业对环保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我国相关环保部门更是要提升其执法力度,对那些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6 结语

大气污染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我国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制定出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人为污染物的排放,采取更加有效、可行的措施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金南,宁淼,严刚,等.实施气候友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战略[J].中国软科学,2010(10):28-36,111.

第7篇

关键词:汽修环保;防治;大气污染;重要性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自驾出行,汽车已经代替了人们的步行。虽然一直提倡绿色出行,但人们为了方便,节省时间,大多都会选择自己开车,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有车,随之而来的汽车尾气污染越来越严重。雾霾是现在大气污染最关注的问题,而引起雾霾的原因除了燃烧煤炭,还有汽车尾气。所以我们应当加强汽修环保,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防治大气污染。

二、汽车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也日益增多,大气污染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尤其是现在出现的雾霾天气,和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应该有直接的联系。许多城市出现了大气污染的现象,人们的外出也变得特别不方便,由于大气污染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咽喉疾病正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汽车尾气的排放源有很多,例如:排气管、油箱、汽化器等都是汽车尾气的排出源,当然不同的车型不同价位的车尾气排气量也是不同的。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氮氢化合物、硫化物、铅以及一些悬浮颗粒物及其其他化合物。就目前的技术而言,汽油的燃烧还不能达到百分之百,当汽油燃烧不充分时,会释放很多污染性的气体。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它容易与人体内的血红蛋白结合,正常情况下,血红蛋白是血液向组织传输氧气,给人体内供氧。当一氧化碳与人体血红蛋白结合后,会导致人体内供氧不足,可能会危害人们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人们反应迟钝,甚至会造成人们的生命危险。氮氢化合物在光照下,可能与氧气发生反应,生成有毒的烟雾,刺激人的眼、鼻、喉,诱发人体内细胞的病变,增加人们患疾病的风险。同时,可能会影响空气的可见度,造成光污染。硫化物与大气中的水汽结合,形成酸雨,酸雨有很强的腐蚀性,对动植物的生长,建筑以及工业设备有很强的破坏性,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悬浮颗粒物可能影响空气可见度,也是造成雾霾的一个成因。所以,加强汽修环保的防治已经变得势在必行。

三、当前汽修环保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1、汽车增长量过于迅速。以前,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只有少数人才可以买的起,基本上买汽车都属于家里的一件大事情,会经过斟酌商量。但现在,汽车几乎成为家家户户的必需品,人们为了出行方便,都会选择自驾出去,想去哪开车自己就去了,虽然有了汽车确实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由于汽车增长量过快,导致的交通、环境问题却变得日益严重。车辆增长过快,道路面积增长的缓慢,使得区域面积中尾气的排放量增大,不利于大气环境的保护。

2、尾气治理水平有一定的局限性。汽油不能百分百燃烧,随之而来就会导致污染严重。现阶段,对汽车尾气还没有很好的治理手段,技术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人们对尾气治理的认识也没有达到共识。选择机内净化还是机外净化,净化技术的研究方向也没有很好的统一。

3、对汽修环保防治的认识不够。现在人们的环保意识都在加强,但仅限于认识阶段,很多人并没有付诸于行动。对于汽修环保没有很好的重视起来,人们更在意的是汽车带来的方便,对于汽车尾气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还存有侥幸心理,觉得又不是自己一个人开车,多一辆少一辆影响都不大,但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只会造成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

4、针对技术研究的投资不到位。我国现阶段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了,但相对应的研究经费的投资却没有很到位。对于汽车尾气防治的技术投资还是有一定局限性,导致尾气防治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技术的研究需要资金的支持,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尾气治理技术,研究出自己的一套治理手段。

四、汽修环保防治的措施

1、控制汽车数量。汽车数量的增长越来越快,控制汽车的数量变得至关重要。政府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政策限制汽车的数量,例如: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开展“无车日”的活动,让广大市民参与进来。同时,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公交车、公共自行车、地铁等便于人们日常出行。这样,会减少人们对汽车的使用量,相应的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养成市民绿色出行的习惯,将绿色出行赋予行动上,人人都应当以身作则。

2、提高尾气治理水平。采用先进的尾气治理技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出适合我国基本情况的汽车尾气治理技术。同时,我们也应当提高汽油的质量,使得汽油的燃烧率和利用率都提高,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政府应当加大对不合格汽油的监管,如被发现,应当加大严惩力度。对于某些达不到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积极进行改造和淘汰,尽量使每一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都达标。

3、加强对汽修环保防治的认识。提高人们对环保的认识,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职责,对于我们生存的环境,我们都应该爱护它。现在,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出行,各种咽喉疾病困扰着人们的健康,这些都是人们环保意识不强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政府机构应当加强对环保的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汽车尾气对大气的破坏严重性,让人们从心底里自觉的少开车多运动。

4、加大尾气治理技术研究的投资。尾气治理作为现在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应当加大对尾气治理技术研究的投资,政府也应该积极支持这项研究。

同时,政府还应当适当的引进一些先进的技术以及相关的研究人员,作为研究人员,应当合理的分配各项资金的投入,做到充分利用每一分。

五、总结:

加强汽修环保防治对大气污染至关重要,保护大气环境、爱护我们生存的家园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的意识与责任。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保护环境从我们自身做起,少开车多运动,不仅可以提高我们自身的身体素养,也能对大气环境的保护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达到一种双赢的效果。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舒适的居住环境人们的心情也会变好,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 赵忠利.净化汽车尾气 ,减少环境污染.2013(8).

[2] 王云红,等.浅谈防治城市汽车尾气污染之责任.2014(3).

[3] 张用,等. 汽车尾气污染及其净化技术.2014(8).

第8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13-01

引言

随着我国各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速度日益加快,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大大提高,而工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环境永远都呈现相反的趋势,环境问题日渐成为我国乃至全球都关注的重要问题。在环境中,大气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空间,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总体形象,更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人民的幸福指数。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大气污染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已成为全社会的迫切愿望。

一、大气污染概况及周口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分析

大气的主要成分是氮气和氧气,占空气总质量的99.03%,它是人类赖以为生的外部生存环境,除了氮气跟氧气,其余为氩、氖、氦、氪、氙等稀有气体,占空气总质量的不到1%。干净的空气其组成成分相对稳定,但由于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会(人类活动)向空气中释放新的物质,造成空气成分的变化,我们称之为大气污染。

我国3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013年与2012年相比,我国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1%和3.2%,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持平。可以看到全国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仍不理想,我国环境质量标准本就不十分科学,未达标城市城市的空气质量便可想而知

依笔者所在城市周口为例,目前大气污染呈现出煤烟、油烟、垃圾焚烧、机动车排气、扬尘混合型污染特征,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加大。具体表现在:

(一)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低,洒水抑尘措施未全面落实。2013年,周口市区道路洒水率1.5%,大部分道路没有洒过水,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建材城、东环路、七一路、交通路、大闸路等主管道扬尘污染严重,行人多戴口罩防尘,群众反映强烈。

(二)建筑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市区拆迁、建筑工地多达119处,施工及渣土运输扬尘管理措施还不到位。市区临时砂石场面广量大,未从根本上规范管理。港口及铁路周边存在大量矿砂、煤炭非法堆场,无有效防尘措施,清理难度大,“脏、乱、差”现象严重。市区及近郊土地面积大,绿化覆盖率低,也是城市扬尘重要来源。

(三)机动车污染日益凸显。近年来,周口市民用汽车保有量增速始终保持在20%左右,目前已达28万余辆,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50万余辆。机动车排气监管起步晚,监管队伍和执法能力薄弱,定期检验率低于80%,环保标志发放率低于90%。机动车排气监管亟待加强。

(四)秸秆焚烧等阶段性空气污染突出。6月份和10月份为秸秆燃烧高发月,同时,周口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改造所造成的人为扬尘影响甚多,市区周边除西部略少外,其余各个方向均有大批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

(五)锅炉、油烟污染仍存。市区一些小锅炉虽然改用秸秆碳等燃料,但仍有个别锅炉使用单位偷用燃煤锅炉、夜间排污等现象,一些10吨以下锅炉未完全取缔,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小型建材加工门店的油漆污染又增加了趋势。

(六)受气象、气候条件影响明显。一是周口多为小街小巷,中心城区构筑物集聚度越来越强、越建越高,不利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向城区扩散稀释。二是周口市处于平原地貌,利于空气扩散,然而也极易受到区域性大气污染影响。三是低风速、低温、强逆温的气象条件容易加重大气污染,而周口市冬季气温低、风速小、降雨少,易产生逆温现象,大气污染物容易聚集。2012年11月和12月,我市分别有10天出现大气重污染现象,与这两个月的气象条件密切相关。

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分析及建议

1、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

利用大众媒体对大气检测进行监督, 加强检测预报工作,进行公众舆论监督。城市的空气质量像天气预报一样,天天预报,唤醒全民对生命之气大气质量的关注,且对主要大气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增加压力。加大执法力度,并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那些耗能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依据环保法规及行政的、经济的调控手段,坚决实行关、停、转,对污染大户要强制执行环保处理措施,促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级别的排放标准。

2、对城市扬尘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现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建设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努力减轻扬尘污染。

3、对大气污染进行全面、合理的规划与布局?

合理的生产布局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危害,并在有限的大气环境容量情况下,发挥区域最大的生产潜力。从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已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改善和控制污染的优化方案。因此,做好区域大气环境规划,采取区域性综合防治措施,是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机制

各级政府要积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形成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环境污染预警预防机制,根据环境质量预报,制定污染特别严重紧急处置和预防措施,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另外,要发挥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树立城市新形象的办实事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攻坚计划,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大气污染治理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

5、加强对二氧化硫污染气体排放的控制

(1)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 燃煤火电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2)深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指标配额,推广应用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3)控制工业锅炉、窑炉二氧化硫排放

6、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清洁燃料汽车的使用?

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世界各国汽车制造商都在努力积极地研究开发各种低污染代用燃料汽车。如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最为成熟并在一些国家普及,成为很有实用价值的清洁燃料汽车。

参考文献

[1] 王开旭,刘雪辉,李秀玲.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及预防[J].中国当代医药,2013,(16):186-187.

第9篇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人为的大气污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空气中极其微少的污染物,都能对人体健康发生极大的影响,导致各种疾病的产生,甚至夺去人的生命。从1873~1973年这100年间,全世界已发生过19起重大空气污染事件,直接死亡人数近2万,还有更多的人因此而患病。在低浓度空气污染物的长期作用下,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及肺气肿等疾病。空气污染已成为肺心病、冠心病、动脉硬化、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以及癌症的重要致病因素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大气污染严重的国家之一。据1995年统计,全国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约为1396万吨,烟尘与粉尘排放量约为1475万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际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目前我国城市气温一般比乡村高2~3℃。长江沿岸有18个城市、沿海有17个城市出现了酸雨污染,其中西南的重庆、贵阳和华东的苏南地区,已成为我国的三大酸雨污染区。在全球监测网上对40个城市颗粒物污染情况的排序中,我国的沈阳、西安、北京、上海、广州进入了前10名;在对54个城市被二氧化硫污染的排名上,上述城市排进了前21名。这无疑是给中国环境敲响了警钟!大气时刻包围在我们的周围,它的被危害程度与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说:“空气污染已成为全世界城市居民生活中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如果人类生活在污染十分严重的空气里,那就将在几分钟内全部死亡。工业文明和城市发展,在为人类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把数十亿吨计的废气和废物排入大气之中,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圈却成了空中垃圾库和毒气库。因此,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和污染物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对人类和环境带来巨大灾难。以下是各种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名称

对人体的影响

二氧化硫

视程减少,流泪,眼睛有炎症。闻到有异味,胸闷,呼吸道有炎症,呼吸困难,肺水肿,迅速窒息死亡

硫化氢

恶臭难闻,恶心、呕吐,影响人体呼吸、血液循环、内分泌、消化和神经系统,昏迷,中毒死亡

氮氧化物

闻到有异味,支气管炎、气管炎,肺水肿、肺气肿,呼吸困难,直至死亡

粉尘

伤害眼睛,视程减少,慢性气管炎、幼儿气喘病和尘肺,死亡率增加,能见度降低,交通事故增多

光化学烟雾

眼睛红痛,视力减弱,头疼、胸痛、全身疼痛,麻痹,肺水肿,严重的在1小时内死亡

碳氢化合物

皮肤和肝脏损害,致癌死亡

一氧化碳

头晕、头疼,贫血、心肌损伤,中枢神经麻痹、呼吸困难,严重的在1小时内死亡

氟和氟化氢

强烈刺激眼睛、鼻腔和呼吸道,引起气管炎,肺水肿、氟骨症和斑釉齿,

氯气和氯化氢

刺激眼睛、上呼吸道,严重时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神经衰弱,腹部不适,便泌、贫血,记忆力低下

大气污染对全球大气环境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大气污染发展至今已超越国界,其危害遍及全球。对全球大气的影响明显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臭氧层破坏,二是酸雨腐蚀,三是全球气候变暖。

1.南极上空出现臭氧洞在离地面10—55千米的平流层里,大气中的臭氧相对集中,形成了臭氧层。大气中有了臭氧层,起着净化大气和杀菌作用,可以把大部分有害的紫外线都过滤掉,减少了对人体的伤害,而且使许多农作物增产。臭氧过浓会使人体中毒,而臭氧含量减少,紫外线就长驱直入,使人体皮肤癌发病率增加,农作物减产。科学家已经发现,在南北两极上空的臭氧减少,好象天空坍塌了一个空洞,叫做“臭氧洞”。紫外线就通过“臭氧洞”进入大气,危害人类和自然界的其它生物。“臭氧洞”的出现,同广泛使用氟里昂(电冰箱、空调等的制冷材料)。现在,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决定,自20__年起,停止生产氟里昂。

2.酸雨的危害向全世界蔓延酸雨的危害遍及欧洲和北美,我国主要分布贵阳、重庆和柳州等地。酸雨降到地面后,导致水质恶化,对各种水生动物和植物都会受到死亡的威胁。植物叶片和根部吸收了大量酸性物质后,引起枯萎死亡。酸雨进入土壤后,使土壤肥力减弱。人类长期生活在酸雨中,饮用酸性的水质,都会造成呼吸器官、肾病和癌症等一系列的疾病。据估计,酸雨每年要夺走7500-120__人的生命。

3.“温室效应”的严重恶果我们居住的地球周围,包裹着一层厚厚的大气,形成了一座无形的“玻璃房”,在地球上产生了类似玻璃暖房的效应。本来,这种“温室效应”是正常的。但是,进入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类大量燃烧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燃料,使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骤增,“玻璃房”的吸收太阳能量也随之增加。于是,在地球上产生了干旱、热浪、热带风暴和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严重的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由以上可以得知大气污染给我们人类带来的严重危害,这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制定了多项措施进行防治。主要是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以矿物燃料中的煤炭为主。不仅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使全球气候变暖,还形成酸雨,给全球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威胁。因而,调整能源战略,逐步改变能源结构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

a、大力开发利用水能

b、有步骤地发展核能

c、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能源

d、利用其他清洁能源

其次是烟尘控制技术

改变燃料构成,优化燃烧方式

烟尘被排入大气之前,采取必要的控制设备,除去烟尘

改变下垫面性质,防止大风季节地面扬尘进入大气(主要采取植被保护)

在者对装置进行技术改进

A.过滤式除尘装置

利用过 滤材料(滤纸,玻璃纤维等)将粉尘分离的装置,多用于空调和通风的空气净化。

B.二氧化硫的净化装置

燃料在燃烧前和燃烧过程中进行脱硫处理

第10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 区域联防联控 问题 建议

一、区域联防联控提出的背景

21世纪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GDP不断上升,国民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这种以牺牲环境利益来换取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雾霾”、“PM2.5”、“光学化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给人们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并且随着近年来工业结构的变化,促使污染问题也发生转变,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并逐渐污染加重,通过大气运动等方式,有毒的污染物质传播被到其他地方,在大区域内循环,导致严重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1]。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给大气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二、区域联防联控的概念和内涵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指以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以大气环境功能区域为单元,让区内的省市之间从区域整体的需要出发,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方案,统筹安排,互相监督,互相协调,最终达到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共享治理成果与塑造区域整体优势的目的。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主体机制,指关于区域联防联控主体范围的确定以及主体进入、退出等涉及联防联控主体问题的原则和制度体系的总称;第二,目标机制,指是建立某种合作关系必须有具体明确的目标,并保证目标的有效性;第三,运行机制,指为了保证合作既定目标的实现,所建立的包括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所需要的要素、合作规则以及具体运行组织、规则和程序的体系;第四,制度保障机制,即为了保障城市合作的稳定、顺利进行,在其他一切具体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套明确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国外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经验

(一)美国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与经验。

1970年美国国会成立了环保署不久,又在全美建立了10家区域办公室,负责管理10个大的地理区域,些区域与普遍接受的地理和社会经济区域一致,也按各州的州界划分。美国的经验主要体现在:1、政府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实施过程的管理。2、各区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指定区域内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加强技术的投入和注重在环境治理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

(二)欧盟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与经验。

自1973年以来,欧盟共制定了六个行动规划,内容包括了一系列在规划期内的任务,其实质上是成员国对环境政策目标达成的共识,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规划所需要的措施,即以制定指令为主要方式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欧盟通过制定法令,以一种强制限制式管理方法,来达到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改善的目的。

四、我国目前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于联防联控的基础研究不足,缺乏有力、高效的科学技术指导,治理工作对于高技术的需求很大。虽然我国环境问题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但是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时间还是很短。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研究,开始较晚,研究结果不突出。区域污染的检测、传输和影响评估报告平台尚未完全构建。使得我国区域环境联防联控的基础不牢固,难以支撑高节奏的区域治理工作。

第二,区域联防联控大多被“形式化了”, 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虽然有相关政策做支撑,但是对于该政策的响应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差。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明了方向,配以相应的技术指南。但是仅仅是从宏观指导以及规划的基础上,还是停留在理论与思想方面。没有具体的行动与实践,过于形式化。

第三,相应的基础设施不足,配套软、硬件准备不足。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系统尚未启动;区域污染排放底数不清,导致区域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时带有浓重的 “各自为政”的特点,缺乏从区域角度整体的考量,无法实现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目标。

五、完善中国联防联控体系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在实施联防联控中的缺点与不足,结合国外联防联控的成功案例,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就完善联防联控措施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联防联控环境监管体制。

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的改善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和“有心无力”的尴尬位置。由中央到地方、由上级到下级,这样层层监督和制约,这样就能够建立一个完整的联防联控监督体系。

(二)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权力。

就目前来说,环保部门的权限较小,难以针对众多的环境问题给予恰当、有力的惩处,如果我国能够在法律上完善环保部门的权限,保证其执法、监督的绝对性,这样就能在对污染问题的惩罚上取得很好的成果。有利于区域内各环保部门执法的统一性,减少环保工作的漏洞。

(三)设置专门的行政机构,对联防联控的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欧美及我国奥运会等成功经验表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已成为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措施。通过制度的变革和高科技的运用,是推进区域复合型大区污染防控和管理的必经之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的发展时期,积极抓住这一机遇,倡导区域之间的协作,不仅仅是解决环境问题,即使对于经济发展,教育等其他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第11篇

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的广东,面对环境污染问题从来没有掉以轻心。所以近年来,广东在加快转型升级的战略引导下,在淘汰落后产能、污染防治及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重拳频出。近期,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台实施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更是对群众最关注的PM2.5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治理指标及举措。

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0年降2%

“阳光猛烈的时候,臭氧超标;天气沉闷没有风的时候,PM2.5数据就高涨。”自去年广东公布PM2.5监测数据以来,细心的媒体记者及市民经常发现珠三角空气质量指数的这一变化特点,每次出现空气污染时,珠三角地区首要的污染物几乎都是在臭氧与PM2.5之间轮换。

据广东省大气环境专家介绍,出现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珠三角经过多年脱硫治理,城市空气污染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煤烟型污染,向以臭氧、PM2.5为特征的新型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

监测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数据显示,2012年6月5日~12月31日,珠三角九市及顺德区的PM2.5日均值超标率为0.5%~17.1%;臭氧1小时的日超标率为15.7%~42.9%;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表现最好”,日均值超标率均为0%。按照新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下降了11.9%~41.0%左右,臭氧、PM2.5和二氧化氮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臭氧污染与氮氧化物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密切相关,PM2.5污染的人为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工业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

为此,此次的《方案》明确提出: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相比2010年明显下降,PM10和PM2.5年均浓度指标比2010年下降3%和2%。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减排年度要求;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3.2%、7.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人员表示,上述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国家对珠三角“十二五”空气污染物浓度的降低要求与我省自身实际而制定的。以PM2.5为例,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珠三角PM2.5要下降6%,但这个《规划》其实是去年12月才公布的,也就是说完成这个目标的时间只有3年,珠三角今年PM2.5要比2010年降2%,从时间上与任务上来看刚好是国家要求的1/3。

不过,年内完成2%的PM2.5下降也并不容易。因为珠三角机动车使用量日趋增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基础薄弱,工业源布局分散,监管困难,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依然十分巨大。

珠三角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了达到设定的空气质量整治目标,《方案》要求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2013年3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据悉,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对于禁燃区内的企业来说,以后就必须考虑采用天然气等更为清洁的能源,企业的负担会加重,因此这些措施推行起来会有一定压力。”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说,但是工业排放特别是燃煤排放,是大气污染的最主要来源,为了实现整治目标,环保部门还是下定决心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门将协调落实油源保障和价格政策,2013年,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目前佛山已经开始施行。同时,逐步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2013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年底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推进重型载货、中型载货、大型载客等三类非营运黄标车的淘汰。

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控制试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石化等重点企业也狠下举措,特别是对该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防治提出了要求。

与此前人们熟知的机动车、工业燃烧排放不同,VOC的污染较为隐秘,它经过阳光照射,可发生光化学污染,并最终形成臭氧、PM2.5。“VOC的来源量大面广,国家目前对VOC的控制尚无具有约束性的标准,广东其实是先行先试”。广东省环保部门的专家表示。

事实上,广东在VOC排放控制方面已有所超前,此前已制定了四个典型行业VOC的地方排放标准。《方案》则进一步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行防治,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控制试点工作,重点建立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示范工程,引导和鼓励VOC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VOC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政策研究。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继续以空气污染治理倒逼经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方案》提出,珠三角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继续推动珠三角地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另一方面,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将更密集,今年珠三角将完成建设8个区域站,54个城市站。也就是说,年内珠三角监测PM2.5、臭氧等新指标的空气监测点,将从目前的62个再增加一倍。

未完成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将限批

为保障治理目标的实现,《方案》对地方政府考核要求也更为严格:对各地报送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方案》同时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地政府在省统一的应急制度下,建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市联动一体应急响应体系;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未达标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定期考核。

第12篇

关健词供热技术 应用 改善 空气质量

中图分类号:TU8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前言

为有效的对冬季大气污染物进行控制,各地区大力发展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热源泵、工业余热等多种技术措施,取代农村家庭炉灶、小型工业锅炉供热,提高热电比重,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多种供热技术措施的应用

2.1 区域采暖集中供热

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是指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由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其中某些区域热用户供应热能的方式。目前已成为现代化城镇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城镇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热源、热网和用户 3 部分。热源主要是热电站和区域锅炉房,热网分为热水管网和蒸汽管网,由输热干线、配热干线和支线组成,其布局主要根据城市热负荷分布情况、街区状况、发展规划及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一般布置成枝状,敷设在地下。

2.2 热源泵技术

热源泵是一反向使用的制冷机,与制冷机所不同的只是工作的温度范围。热泵系统的工作原理是蒸发器吸热后,其工质的高温低压过热气体在压缩机中经过绝热压缩变为高温高压的气体后,经冷凝器定压冷凝为低温高压的液体(放出工质的气化热等,与冷凝水进行热交换,使冷凝水被加热为热水供用户使用),液态工质再经降压阀绝热节流后变为低温低压液体,进入蒸发器定压吸收热源热量,并蒸发变为过热蒸气完成一个循环过程。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地将热源的热能传递给冷凝水。

2.2.1水源热泵技术

水源热泵是一个双管封闭的水系统,并联连接住宅建筑中每户的热泵机组,从而构成一个中央采暖和空调系统。这个水源热泵系统的理想正常运行温度(指热泵进水温度)为15℃到35℃之间。冬天,如果水源的水温低于15℃时,则必须由辅助和热器向系统加入热量,以维持水温达到最低温度15℃。反之在夏季,当水系统水温升达35℃以上时,多余的热量需要通过排热设施或冷却塔排放到室外。综上所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一般由开式冷却塔、换热器、双管封闭水系统、热泵、循环和补助热装置等组成。

2.2.2 太阳能热泵技术

太阳能热泵一般是指利用太阳能作为蒸发器热源的热泵系统,区别于以太阳能光电或热能发电驱动的热泵机组。它把热泵技术和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可同时提高太阳能集热器效率和热泵系统性能。根据太阳集热器与热泵蒸发器的组合形式,可分为直膨式(direct-expansion soalar assisted heatpump,DX-SAHP)和非直膨式。集热器吸收的热量作为热泵的低温热源,在阴雨天,直膨式太阳能热泵转变为空气源热泵,非直膨式太阳能热泵作为加热系统的辅助热源。因此,它可全天候工作,提供热水或热量。

2.2.3 地源热泵技术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既能供热又能制冷的高效节能环保型空调系统。地源热泵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电能),即可实现能量从低温热源向高温热源的转移。在冬季,把土壤中的热量“取”出来,提高温度后供给室内用于采暖;在夏季,把室内的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土壤中去,并且常年能保证地下温度的均衡。地源热泵系统包括三种不同的系统:以利用土壤作为冷热源的土壤源热泵;以利用地下水为冷热源的地下水热泵系统;以利用地表水为冷热源的地表水热泵系统。

2.3 工业余热利用技术

工艺余能余热回收利用原则是“梯级利用,高质高用”。优先把高品位余能余热用于作功或发电,如用于燃气轮机、驱动鼓风机、压缩机及发电等,低温余热用于空调、采暖或生活用热。工业余热包括: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汽废水余热,化学反应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以及可燃废气、废料余热。从经济性出发,需要结合工艺生产进行系统整体的设计布置,综合利用能量,以提高余热利用系统设备的效率。工业余热利用技术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① 实现资源综合治理,变废为宝,形成科学的循环经济体系;

② 利用技术丰富,发展较为成熟,具备全面推广条件:

③ 经济性好,符合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

2.4 热电联厂应用技术措施

热电联产技术是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作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是指同时生产电、热能的工艺过程,较之分别生产电、热能方式节约燃料。以热电联产方式运行的火电厂称为热电厂。热电联产要求将热电站同有关工厂和城镇住宅集中布局在一定地段内,以取得最大的能源利用经济效益。发达国家发展热电联产已达较高水平,热电厂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0%,用于工业生产和分区集中供暖各占一半。造纸、钢铁和化学(包括石油化学)工业是热电联产的主要用户, 城市工业区及人口居住密集区也是发展热电联产的主要对象。热电联产供热相对于分散燃煤小锅炉房供热具有突出的优势,主要优势如下:

① 蒸汽不在降压或经减温减压后供热,而是先发电,然后用抽汽或排汽满足供热、制冷的需要,可提高能源利用率;

② 增大背压机负荷率,增加机组发电,减少冷凝损失,降低煤耗;

③ 保证生产工艺,改善生活质量,减少从业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代替数量大、型式多的分散空调,改善环境景观,避免“热岛”现象

3结语

随着节能减排、节能供热系统等各种新要求、新技术、新材料在供热领域的研究应用,并通过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地推广和使用,可逐步解决城市和农村区域不同冬季采暖方式和途径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通过制动和落实严格的环境空气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可有效减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实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达标和节能减排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和保障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康艳兵.不同采暖方式的技术经济评价分析[J].中国能源,2008.(1):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