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9:11: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作申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尊敬的XXxx:
您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系本社职工,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自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从事了储蓄员、办公室管理员、信贷部营业员、个人金融部业务员等多种岗位,在单位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联社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
由于现在住家距离单位较远,每天早晨5点多种就起床,要转车3次才能够赶到单位,在途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有时交通堵塞就无法准时上班,下班也是很晚才能够到家,感到非常疲劳,幼小的孩子也得不到应有的照料,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所以,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工作性质的情况下,对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尽可能距离住家近一点,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本系统多做一些贡献。
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从本社调出至XXXX为荷。谢谢!
此致
XXXXXX
敬礼
申请人:
尊敬的县教育局领导:
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服从学校领导安排,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从事高年级语文、全校体育等教学工作。工作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在教学上取得了优异成绩,自身也得到较好发展,并多次受到乡、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表彰。撰写各类论征文,多次在县市获奖。多次指导学生撰写征文、参加各类文艺活动均获奖。所教班级的语文成绩排名连年提高,特别是20XX年,我任教的小学六年级语文在县统考中合格率达100%,综合成绩名列全县第三名。基于以上成绩,我在校接连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教育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对学校和学生产生了感情。可是,摆在我面前的问题,却是现实和残酷的。
一、家校两地相距很远,回家困难,照顾家人更困难
家里父母体弱多病,奶奶今年年满90了,需人照料。哥哥在永州五中上班,工作繁忙,也只有放长假才能回家,无法照顾家人。这些,给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给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二、学校地处偏远,工作条件艰苦,寻找对象极为困难
林江地处偏僻山区,素有“双牌的西藏”之称。因而这里工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但我一直在这里安心工作,任劳任怨,服从上级安排,没有向上级领导提出困难和要求。而今,近三十的我至今没谈到对象,亲戚朋友也为此费了不少心思给我介绍,当对方得知我在林江工作时,就都不约而同地婉言拒绝。就连本校的年轻女教师也不为所动,纷纷将目光聚焦在他校、他单位的男同志身上。随着年龄的增长,无形当中给我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压力。
综上所述,为解决我的实际困难,免除我工作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入县城或离家较近的学校工作。恳请局领导体谅我的多种困难,批准我的调动申请。如果领导同意了我的申请,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身于本职工作中,将原来在学习和工作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双牌县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
此致
敬礼!
公司领导:
市场工作具有繁杂、量大的特点,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分析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且由于目前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不少项目都因人手太少无法针对项目进行专门跟踪。现市场部只有六名员工(含部门经理),为更好地开展市场工作,提高市场部工作效率,扩大公司的业务量,特申请增加市场人员,望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方
日期
·申请报告怎么写 ·申请报告格式 ·设备申请报告 ·活动申请报告 ·加薪申请报告
·助学金申请报告 ·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格式 ·职称申请报告
一、为什么需要提交《立项申请报告》_
首先,从业务进程看,《立项申请报告》标志着客户开发进入关键的阶段。如果没有文字上确认的立项过程,就不能说明客户需求调查阶段已经基本完成,有必要进入下一阶段了。这是对项目经理前期工作质量的一个客观确认。
其次,从市场管理看,《立项申请报告》有助于公司对开发中客户有个全局性掌握。如果各个阶段的客户不加以分级区别,就无法掌握市场整体动态,不利于合理有效地配备资源。只有通过立项批准的客户,才能获得业务资金使用权限,否则就是不合理开支。通过立项将客户与项目经理挂钩,也有助于市场保护,防止市场行为冲突。
最后,从学习提高看,《立项申请报告》的写作过程,有助于项目经理理清思路,总结经验,参照比较,提升能力。尤其是对项目经理培养捕捉和把握客户标志性的需求信号能力大有裨益。通过对客户开发过程的回顾,增强这种敏锐性,在关键时刻反应迅速,抓住机会。
二、何时写作和提交《立项申请报告》_
《立项申请报告》写作是一个动态连续过程,从初次接触客户一开始就应该准备了,直到报告具备实质性的内容即可提交。不要等到客户开发已经相当时间才着手起草。可以现在脑子里打个草稿,也叫腹稿,睁大眼睛竖起耳朵捕捉重要信息。一旦有了关键信息,哪怕只有一条(必须有证据并确认无误),马上就可以成文提交。
哪些关键信息是《立项申请报告》必须的呢_
1 客户参加了电子病历有关的各类活动;
2 客户准备邀请相关厂家进行产品介绍;
3 客户有意向到公司或样板医院参观;
4 客户预算有计划或者成立专门机构;
5 客户参与或组织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
6 客户收集相关资料并起草招标文件。等等。
三、《立项申请报告》需要说明什么问题_
《立项申请报告》不要长篇大论洋洋洒洒,本着用最简洁的方式传递最准确的信息之原则,报告应该简明扼要,明白无误。除了包含上述关键信息外,《立项申请报告》应该包含至少三个方面概述:医院信息化现状、电子病历建设需求、竞争对手动态。只要能把这三个方面讲清楚,并具备至少一条关键信息,就是一份好的合格的《立项申请报告》。报告最后应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大致计划和安排,便于公司了解和配合。
1.此表格内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
2.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供远东铝质集团属下成员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用于招聘事宜上及可能会送往有关部门用作
处理该等事宜.
3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各项,并提供正确资料.
4 如阁下成功受聘,你的个人资料将会送往保险公司/顾问供员工福利及其他与聘用事宜之用途.
(1)申请职位详情
申请职位: 可上班日期:
部门: 每月要求薪金:
(2) 个人资料
姓氏: 名字:
中文姓名(如有): 称衔 *教授/博士/先生 太太/女士/小姐
出生日期: *护照/香港身份证编号: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请删去不适用者
(3) 学历 (按日期顺序列出)
日期 (月/年 ) 曾就读机构 考取资格(证书,文凭,学位), 颁授日期
由 至 须列明学科及合格科目成绩
(4) 专业资格
专业机构名称 资格(专业组织成员等级或级别) 颁授日期
(5) 就业详情(请按日期顺序列出由现时/最近期工作起的就业详情)
日期 (月/年 ) 雇主名称 职位名称 / 工作性质
由至
(6) 现时/最近期职位详情
现时 / 最近期薪金 (每月): 现时 / 最近期职位:
主要职责: 查询联络人:
雇主名称:
联络人姓名:
地址:
(7) 就你的申请提供进一步资料
注 : 你应提供进一步资料有助评核你的申请, 例如:你曾参与的工程项目及你涉及的职能.
声明
1.本人声明根据本人所知的一切以上提供之资料乃属正确无误.本人明白若提供任何虚假资料或保留任何
相关资料,本人即使已获聘用,本人亦会被即时解雇.
2.本人现授权贵集团在考虑本人的职位申请时,可以向本人现职及或前任雇主进行查询.
3本人同意即使申请职位落选,贵集团可将此申请表格及任何其他提供的有关资料保留一段贵集团认为有
需要的时间.
申请人签署 日期
你好,很高兴向领导介绍我自己,我是**,属于***.可能你对我没有什么印象,可**的企业文化却如暴雨般滴落在我的新头.进入**.使我的生活充满色彩,我爱销售,销售就是策划,策划就是生活,在这一刻,我想咱老总每年收入按亿算,那咱跟着**总能吃顿饱饭吧,哦差点忘了正题,我要升职!我要升职!!!
小弟可不是无理取闹,我升职理由有三:1,小弟成绩出色,能力甚佳.由于是男性,我也单位**一职,在任期间小弟不仅大理的仅仅有条让上司满意,切能带出弟子,继承优良传统,为**事业抛头颅,洒热血.2,善于合作,善于协调,个人成功离不开集体其他人的支持和合作,而小弟充分运用团队力量,切个性活泼,对人热情能适应各类团队合作,使团队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3.咱认同**企业文化体现企业理念,小弟反叛,个性张扬,犹如万丈金光透入每个人的心房,与企业理想不谋而合,小弟训练有素,气质好,形象佳乃企业必备人才.
再补充两条理由吧,小弟沟通能力佳,肖总曾赞小弟与任何人交谈都投机,这便是小弟练就的"万言"功.另外***湖南省区经理在前几日与小弟进行交易时,也赞扬小弟乃是人才,能力颇佳,并互相留下电话,咨询小弟待遇福利情况.并暧昧暗示小弟跟着他走,待遇定比现在高.但小弟未复,原因之一:忠臣怎可侍二主. 其二.我在**做开心.!这就是我要的环境。·申请报告怎么写 ·申请报告格式 ·设备申请报告 ·活动申请报告 ·加薪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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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有远大理想之人,望领导信任,给小弟一个学习,发展的机会,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之中,我以掌握基本流程和实际操作,并自己领会"现场促销标准招"和终端卖场必杀术"望得领导指教。
小弟如果升职,定会一如既往的为**上刀山,下火海,另外小弟有一建议,将卖场员工减至7人!!!如有不明,可当面阐述.
小弟乃年轻人,18岁.那还是年末的事,有的是力气和激情。
综上所述,我提出升职,请各位领导收到我的信件后,认真审查,并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敬礼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十条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六条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核准同意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十八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九条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二十条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四条项目核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关键词:桥梁 桩基 检测
中图分类号:K92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桩基静载试验
根据合同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桩基施工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确定破坏试桩和工作试桩的数量、位置和具体要求,据此承包人拟订试桩方案,进行试桩准备。反力架试桩的锚桩设计和施工应包括在试桩准备中。试桩宜选择在有代表性地质情况的位置,并接近地质钻孔。
1.静载试桩申请报告,试桩准备及批复
1)试桩申请报告
承包人应在监理程序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试桩申请报告,详列试桩所在桥名、位置(桩号)以及试桩方案和准备工作情况。试桩申请报告可递交给总监(高级驻地),也可直接向桥梁工程师递交。
2)试桩准备
承包人应就已确定的试桩方式,具体拟订试桩方案。试桩方案应包括:
①加载装置设计、制作和标定、堆载平台、堆载物、反力锚桩设计和施工、反力架油泵标定等;
②确定加载方式、加载值及分级、卸载值分级、回弹量观测;
③桩基变形(沉降)值测试装置的标定安装,注意测试表基座的稳定性、刚度和灵敏度、标定百分表。
3)批复
试桩申请报告应由总监(高级驻地)现场考察准备工作情况后批复,也可直接由桥梁工程师检查批复。
2.试桩
1)按审定的加载方案逐级加载、检查加载值、稳压时间、变形值测读;应注意加载递增要均匀,不准冲击性加载;百分表测读变形应与各表大致同步,如明显不同步时,应找出原因;
2)注意加载中稳定标准和极限荷载的取定;
3)卸载和回弹量观察。
3.试桩报告
1)应总述试桩桥名、位置、试桩目的和性质、试桩装置及方案;
2)用规定表格,详细记载加载值、稳定时间和变形值以及卸载和回弹量值;
3)给出S—P(沉降—荷载)曲线和S—t(沉降—时间)曲线;
4)确定极限荷载。
4.试桩监理方式
1)静载试桩申请报告及批复。
2)静载试桩过程宜由现场监理旁站,检查加载情况,记录变形,参加研究试验中情况处理,并最终审定处理方法。
最后一级限荷载确定,或者连续沉降不停等异常情况,应有桥梁工程师在现场审定处理方法。
3)试桩报告应由桥梁工程师审查签批意见并报告总监(高级驻地)。
二、桩基动力检测
这里所指动力检测(下称动力试桩),一般指的是小应变范围的。若设计有大应变试桩要求,比如PDA试桩也可参考。
1.动力试桩申请报告及批复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范或监理程序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书面递交动力试桩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
1)拟聘请做动力试桩的单位名称,使用动力测桩技术的名称,使用检测仪器名称、型号、该承担测桩任务单位的测桩资格证书;
2)拟做动力测桩的桩基施工记录、试件强度报告。如果不能提供强度报告,应承包人要求也可测试,但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根据工程进展,可以分批检测已完工的桩基,测桩频率应按合同规范或图纸要求进行。
2.动力测桩申请报告
应由总监(高级驻地)或桥梁工程师批复,但宜实现征求熟悉桩基动力检测的监理人员的意见。
3.动力试桩准备
1)破桩头到设计标高,顶面要求清洁,平整无浮土物,便于粘贴测试元件;
2)附近不宜有强烈的电(磁)场、震动源;
3)提供电源;
4)提供各桩施工记录、地质书面资料(用以配合判读测桩结果)。
4.测桩
宜有熟悉动力测桩的监理工程师参加现场测试。
5.测桩报告审核
1)对测试报告提供的单桩质量判断、缺陷描述以及单桩允许承载力确定,应结合测试波形、计算参数、计算方法、施工及地质资料来考察选定。
2)对于严重缺陷桩,比如断桩,除确有施工记录为旁证依据等情况外,应慎下结论。必要时结合其它手段,比如取芯样试验来旁证。
6.桩基检测若干问题讨论
1)高应变动力和静力试桩比较,具有设备轻便,检测速度快和费用低等优点,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和欢迎。
目前,用高应变动力试桩可以解决以下问题:
(1)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2)桩身结构性检验;(3)沉桩能力分析;(4)桩机械监控;(5)桩在动载下的特性。
但是,动力试桩是通过短暂的瞬态动荷去推断桩的长期承载力,其精确性依赖于电子仪器所提供的数据和波形。尤其是灌注桩、断面不规则、混凝土材料均匀性差、选用代表性参数较困难,用动试桩法确定承载力及桩身结构性在灌注桩方面的经验不如预制桩成熟。
2)高应变法一般都是用重锤锤击桩顶,使桩土之间产生一定的塑性位移,即桩被打出一定贯入度。当锤击能量不足以使桩土之间产生足够的塑性位移,这时土强度得不到充分发挥,实测提供的承载力小于桩周土实际提供的极限值,动力试桩结果只能给出土强度被发挥的那部分承载力。
3)低应变法动力试桩主要是对桩的结构完整性进行检验,它对轻微缺陷和对浅部缺陷的判断优于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对缺陷的判断和缺陷性质定量判断优于其他低应变法,但该法不能随机抽样检测。瞬态机械阻抗法综合了反射波法和机械阻抗法的优点,可避免单一分析结果的偶然性,使采集数据更加可靠,检测的桩基质量更准确,本方法的有效测试范围为桩长与桩径之比值小于50。
4)动力试桩的精度,动力试桩判断桩身缺陷的误差不应大于±15%。它可以用开挖或取芯办法验证。但目前还难于判断缺陷的尺寸。
动力试桩确定承载力的准确度,唯一办法是和静载试桩结果比较,其误差在±20%范围内。
三、桩基钻芯样试验
根据合同规范和设计文件,或者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及静载、动力测桩提供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桩基钻芯取样试验。
1.钻芯样试验申请报告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范或监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书面递交钻芯样试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
1)拟承接钻芯样检测单位名称、钻芯取样设备型号以及该单位从事该方面测试任务的资格证书;
2)钻芯取样试验的目的及具体测试方案。
2.批复
由总监(高级驻地)批复或者授权桥梁工程师批复申请报告,同时通知要求钻芯样桩位、取芯样直径、深度,包括指定在某桩上具置和其它试验要求。
3.钻芯取样
宜有现场监理旁站、考察。
A.芯样钻取情况;
B.成芯率;
C.注意钻芯考察的专门要求;
D.钻后混凝土重填。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部兼管**工作的***,**原先所配的电脑配置太低,经常死机,已不利于***这种高效率的工作. 因此需更换一台配制高些的电脑,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特别向***领导申请为***工作更换一台电脑,以利于今后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希望***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报告,呈请批示!
申请人: ***
XX年3月10日
更换新电脑申请报告(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随着阳核项目办公室人员的不断增加,现有的电脑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加上部份电脑年久失修,无法使用。为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故而,申请配置8台台式电脑。望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更换新电脑申请报告(三)
校领导:
多年来,校团委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在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青年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多次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也为学校争得了多项荣誉。
上学期开始,校团委机关原有电脑均不同程度出现问题(电脑系XX年前购置),经过反复多次维修,已不能正常使用,更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随着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校团委的工作范围也逐渐扩大,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团的各项职能,更好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校团委特向学校申请办公电脑6台,用于日常办公及各项活动资料整理和保存。
妥否,请批示。
第一条为规范对全省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14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境外投资项目区分为资源开发类和非资源开发类。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是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是指资源开发类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五条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六条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七条有关特殊项目的核准:
前往台湾地区和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投资主体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发改外资〔〕746号)和国家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投资主体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国有企业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文件。
第十条属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重大境外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投资主体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投资主体应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主体须向其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经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应同时抄送相应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抄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时,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对所征求意见无异议。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需要补正、澄清的全部内容。
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并承担评估责任。
承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任务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委托咨询评估任务。
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初审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投资主体。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应向投资主体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投资主体,说明理由并告知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在申请项目核准前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境外收购项目是指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是指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第十九条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通过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项目信息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确认;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项目信息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
已有境外投资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投资主体,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抄报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已有境外投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投资主体,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抄报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以及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应按照附表格式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三)投资背景情况;
(四)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
(五)对外工作情况;
(六)尽职调查情况;
(七)收购或竞标方案;
(八)下一步工作时间表。
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还应附以下文件: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投资主体相关决策文件和其他支持性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属省发展改革委确认权限的,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文件。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权限的,省发展改革委对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确认文件是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
项目信息报告的确认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按项目核准权限向相应的核准机关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十三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二十四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和本省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优秀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二十五条对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文件印制之后、下发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体凭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文件,第二十五条所列项目还应持《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税收、金融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相应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投资主体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
对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手续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或经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权限的,省发展改革委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予以延期的决定。
对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手续也未经原项目核准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项目,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后,投资主体办理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相应核准机关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二十九条核准机关出具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文件应规定有效期。投资主体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及时办理确认文件延期手续,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确认文件延期手续的办理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未经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上级称谓: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需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97年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采购申请报告标准范文二:
××市外贸局:
犀角是我公司出口名贵中成药所需药材原料,生产的中成药出口换汇率很高,也是出口畅销商品。目前犀角进口货源紧张,价格不断上涨,今后也不易进口。鉴于历本市的犀角及犀角制品有以下方面来源:
一、市首饰公司在本市及外埠可收购部分犀角及犀角制品。
二、……
三、……
为支援中成药生产出口为国家多创外汇收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请局协助向以上有关单位联系,对上述犀角及制品收进后支调我公司生产中成药出口。
二、考虑目前进口和国内价格差距很大及外贸兄弟公司出口任务的实际情况,是否可以按出口外汇价值结算,也可按进口价格折人民币结算。
以上意见当否,请审核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采购申请报告标准范文三:
财政局:
为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当前我乡大部分办公室的办公设备都是九几年购买的,大部分陈旧老化,直接影响到正常的办公效率,甚至有些办公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加之今年因新换办公地址,需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等价值约 15万元,特恳请县财政局予以解决15万元购置办公经费为盼。
妥否,请批复!
第一条遵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投资管理体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按照国家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凡属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目录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国防科技项目的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办法实行审批管理。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分别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权限由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并与国家同步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和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负责办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与备案。
第五条对北部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明文规定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外,市政府授权由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第二章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六条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中所确定的核准权限,向相应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属国家核准权限的项目,国家计划单列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部门隶属单位,直接向中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其他企业单位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并争取核准。
属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中央在渝企业或单位,以及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重点企业,直接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并办理核准手续。为方便投资者,其他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接收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后转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属区县(自治县、市)核准权限的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办理核准手续。
市政府授权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的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管委会办理核准手续。
第七条需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须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七)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说明项目招标初步方案;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项目申请单位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时,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四)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五)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属国家核准的项目,(一)、(二)、(三)项应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第十条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并公布主要行业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申报工作。
如项目申请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并指导项目申请单位按规定尽快完成核准申请报告的附送文件。项目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应正式受理。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方面的事项。
第十二条属我市核准权限的项目,如有必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评估中可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核准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对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审查时,可采取听证等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需进行专家评议。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自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项目申请的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申请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自收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及时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自收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转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项目进行咨询评估、专家评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应合理安排,但不计算在上述规定工作日内。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同意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的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核准文件中须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建设地点、总投资、合理工期、招标和监理等基本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核准文件的情况汇总报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第十七条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单位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可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以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超过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回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申请单位须重新办理核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涉及引进设备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置国内设备抵扣新增所得税技术改造项目的确认书,由企业凭核准文件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应当核准而未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或者申报后未被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三章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第二十条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以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是一项告知措施:
(一)为企业提供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主管部门调控的资金、资源,优先对符合使用方向并办理了投资备案手续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时,投资备案资料是证明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
(四)本着就地就近服务投资者的原则,投资备案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报送一式5份项目备案资料(附件2)。
第二十二条凡属于投资备案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含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自收到项目备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向项目单位颁发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3)。项目业主凭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领取投资项目备案证。
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单位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三条已办理投资备案手续的项目,如投资主体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交回原投资项目备案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如超过2年仍未开工,投资项目自动销号。
第二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分发到市经委、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投资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备案的情况汇总报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市经委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市办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情况汇总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七条涉及引进设备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置国内设备抵扣新增所得税技术改造备案项目的确认书,由企业凭投资项目备案证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机关应依法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对应核准而未核准就擅自开工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对应备案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已开工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对其提供权益保障支持。因此可能带来的权益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核准和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超越权限核准项目,不得违规办理投资备案,不得在项目核准和登记备案过程中、、、收受贿赂。违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核准的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属违规行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三十二条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备案手续,或未按时报送投资备案汇总情况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会同市经委,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自筹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也按本办法实行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