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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论文

时间:2022-03-31 01:54: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跨国公司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跨国公司论文

第1篇

由于股权安排直接与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相联系因此合适的股权安排成为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关键,也是跨国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实现控制权进而实现其全球战略的核心要素。而其他控制手段,如关键职位的任命权、技术和资源分配权等,大多是股权的衍生物。一般地,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股权安排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全部拥有。通常是指母公司全部拥有或拥有子公司95%以上的股份,此时子公司即为跨国公司的独资公司。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独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直接掌控,能够完全实施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避免合资等方式引起的矛盾与冲突,并独享超额利润。但由于现在世界各国民族主义情绪强盛,当地市场情况变幻莫测,因此独资子公司承受的风险较大。

二是部分拥有。通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在5%一95%之间。按照具体拥有股权的多少,还可分为多数股权形式,通常为股权的50%一95%;对等拥有,即母公司与合伙人各拥有子公司50%的股权;少数股权形式,通常为股权的5%一50%。在部分股权拥有下,跨国公司能充分利用当地合伙人的资源和优势,而且更容易被当地政府和人们所接受。但是部分拥有时双方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也不利于跨国公司的统一控制和协调。

三是非股权安排(契约经营)。通常指母公司不拥有,或只拥有子公司5%以下的股权。非股权安排方式往往被视为股权安排的特例。在该方式下,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如特许授权、特许经营、合同制造等方式实现海外经营。该方式风险比较小,而且使得跨国公司在股权参与受限制或不被允许的情况下,仍能参与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对跨国公司来说,实施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最小。

二、跨国公司选择不同股权安排的因素

(一)东道国方面的因素。

1.政治因素。主要指东道国政府的政局是否稳定,当地的民族主义情绪如何等。如果东道国政局不是很稳定,而且当地民族主义情绪比较高涨,那么,跨国公司往往不会考虑独资的方式,而更倾向于合资或非股权安排方式。

2.经济因素。包括东道国的信用度,对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规定,当地合伙人情况等。东道国信用度包括东道国是否存在金融抑制,货币稳定情况怎样。当地合伙人情况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当地市场、营销渠道、融资能力、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的优势,看其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理念是否一致等。

3.社会文化因素。主要指东道国的语言,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及对外来文化的接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等。一般来说,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的社会文化差异越显著,跨国公司越不会选择独资的方式。

(二)跨国公司自身的因素

1.竞争优势。当跨国公司具有工业产权与知识产权优势时,一般会选择在东道国建立独资经营企业,既能保护其新技术和产权,也可以获得新市场带来的超额利润。反之,若转移到东道国的技术、产品已相对过时,往往不太会考虑独资的方式。如果跨国公司拥有在东道国从事经营所必需的主要资源,就不太会选择跟别人分享股权的方式;如果以利用当地的资源为主,那么大多会采用合资方式。

2.全球战略目标。若跨国公司以增加对东道国经营环境适应能力和进人当地市场为战略目标的话,往往会倾向于选择合资经营或非股权安排方式,以充分利用东道国当地合伙人的优势;有些跨国公司期望能在全球实施统一的调度和控制,避免不同市场之间的冲突,此时往往会倾向于全部股权或多数股权形式。

3.跨国管理的经验。如果跨国公司在海外一直倾向于某种方式如独资经营,在这方面具备了大量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那么其在新的东道国的股权选择上也会倾向于原来的方式。而在同一个东道国,也存在着管理经验的渐进积累过程。随着对东道国制度、政策、文化、市场等进一步了解,跨国公司会逐步减少对当地合伙人的依赖,并倾向于提高股权比例。

4.历史传承。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跨国公司也会表现出对股权的不同偏好。比如美国的跨国公司一直以来比较偏好建立拥有全部股权的子公司,以利于其获得控制关键的决策;而日本或欧洲的跨国公司则更注重人际关系及互助合作,往往会采取合资经营等方式。三、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股权策略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于2004年以《商业周刊》全球1000强跨国企业为主,对其2O05—2O07年在华的投资趋势进行了调研。笔者以这个调研的部分数据为主,对在华跨国公司的股权安排选择进行实证分析(若无特别说明,数据均来源于此),以下简称“调研结果”。

(一)跨国公司初人东道国的股权安排

一般在初入东道国时期,跨国公司如果更为关注的是争取良好的经营环境,获得有利的资源条件等,那么比较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合资或非股权合作模式。从成本角度考虑,由于是初次进入东道国,由经营环境的不确定带来的外部风险成本明显比较大,因而选择合资或非股权合作有利于跨国公司分摊这部分成本。对于东道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由于政府对外方股权占比限制一般比较严格,而且市场发育相对不完善,因此,合资或非股权合作经营更有利于进入东道国。“调研结果”显示,跨国公司在尝试进入中国阶段,通常采取“介人性投资”,即象征性地与中国企业共同出资,参股比例较低,且不占经营主导权。这充分显示了跨国公司“限制了最初进入的风险,以后的扩张或者终止投资取决于合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者其他战略动机”。

(二)进人东道国之后的股权调整

1.增加股权直至独资的策略。出于统一、协调其经营战略的有效性及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考虑,对于原非股权安排项目,跨国公司倾向于将契约中约定的权利如版权、专利、商标权、技术诀窍等折合成股本投入,从而取得少数股权或多数股权,成为合资经营甚至是独资经营模式。“调研结果”显示,经过尝试进入之后,在华投资中,跨国公司的独资、控股、实质性投资比例将增加。在影响跨国公司继续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时,政策的连续性和兑现度则成为首要因素。部分产品供应行业在特定地区的聚集对行业的规模扩张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吸引其他供应商、成品制造商进入该地区的良性循环。同时,“调研结果”还显示,在生产投资方面,有57%的跨国公司投资倾向于独资新建,高于37%的与企业合资的比例。

2.减少股权直至资本退出的策略。减少股权直至资本退出,是跨国公司保护既得利益以及最大限度避免继续损失的重要保护策略。从跨国公司角度来看,可能出于以下原因:(1)经营效果未能达到最初的预定目标;(2)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发生了变化;(3)与当地合资方矛盾重重;(4)独资企业引起当地民族主义情绪问题等。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可能在政治、经济或文化因素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此时,跨国公司就会减少现有股权份额,或者是撤出全部投资,出售、清算在东道国的资产。

四、结论

综上所述,股权安排是跨国公司实现其海外经营目标的一个核心策略。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东道国和跨国公司相关的各种因素均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股权安排也处于动态的调整之中。分析跨国公司在华股权安排变动情况,可以发现:

第一,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政策的连续性和兑现度是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区位选择的最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具体操作中要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一致性。

第二,东道国其它因素影响相对不明显,主要缘于以下原因:一是中国政局的稳定,而且随着中国政府切实履行加入世贸的承诺,各种限制外资进入的政策法规逐渐取消,从而为跨国公司的进入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二是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合理、明晰,政府的行政干预逐渐减少,而倾向于通过宏观调控来防止经济过度波动,通过完善市场规则来促进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三是经过多年来的对外开放,跨国公司对中国的社会文化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

第三,正确看待部分行业在特定地区的集聚。产业集群的存在,一方面能吸引相关外资的进入,形成良性的循环,但也促进了原有跨国公司增加股权以至独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产业集群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跨国公司撤资的障碍与机会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向阳.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股权选择行为演变的三层次分析[J].江海学刊,2005(1).

[2]聂名华.境外投资股权参与方式的选择[J].国际贸易问题,1999(4).

[3]商务部研究院管理咨询部.2005—2007年跨国公司对华产业投资趋势调研结果[J].海峡科技与产业,2005(2).

[4]王林生,范黎波.跨国经营理论与战略[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323.

第2篇

1.跨国经营发展总体态势较好,跨国经营企业大大增加,但总体投资规模较小,与FDI流入量相比,我国跨国经营刚刚起步。

2002年6月,中国在境外累计设立非金融类企业6758家,协议投资总额为132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为88.8.亿美元;2003年6月,我国累计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了7178家非金融类企业,协议投资总额147.9亿美元,中方投资额近100亿美元;累计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承包工程合同额约123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79.2亿美元。目前,从事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

就企业类型而言,企业跨国经营已经在不同的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展开。既有中石油、中石化、海尔、联想等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化程度的企业,又有一批民营企业,如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等也在积极走出国门。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比重近年来有所上升。就行业而言,我国的跨国经营已经涉及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多元化格局。尽管如此,我国的跨国经营仍是刚刚起步。总体表现为,(1)与我国每年FDI的流入量相比,对外投资总额差距明显,我国目前对外投资总额仅占FDI流入量的20%.(2)对外投资的企业多,但投资规模小。据统计,1999年我国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平均金额只有:220万美元,而目前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是450万美元,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600万美元。(3)跨国经营的企业多,但形成跨国公司的企业少。目前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已达3万家,相当于世界跨国公司总数的近1/2,但还没有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这反映出我国跨国经营的总体水平不高。(4)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贸易加工类企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的分布行业主要是贸易型企业,占61%;其次是资源开发型企业,占19%;生产加工型企业,占12%;交通业占2%;其他为6%

2.大企业在迅速成长,进入世界500大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相距甚远

近年来,我国大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1996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大的企业只有3家,1999年增加到9家,2000年和2001则年发展到l1家,是1996年的近4倍。从营业收益率来看,2000年到2001年分别已经超过了世界500大的平均收益率0.25和2.5个百分点。2001年均超过了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水平。平均利润也大幅度增长,1999年为3.7亿美元,2000年为11.51亿美元,2001年为11.07亿美元,高于500大的平均利润55%.这体现出我国企业在世界跨国公司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企业质量也大大提升。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差距甚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入500大的企业总体数量仍然很少。拥有大规模企业的多寡是衡量一个国家跨国公司实力的重要标志。以2000和2001年为例,美国分别为185家和197家,日本分别为104家和88家,韩国分别为11家和12家,与之相比,我国平均数分别为美国的5%,日本的11%,与韩国大体相当。

(2)进入500大的11家企业仍不具有世界优强跨国公司实力。2000年到2001年,从我国进入世界500大企业的11名企业的排位上看,总体靠后。排在前100位的只有3家,第一名中国电力2001年由第77位排到第60位,仍没有进入前50名。从营业额来看,2001年与2000年相比,有6家下降,其中最多的下降10.4%,平均下降水平高于500大平均水平0.2%(分别为-0.6和-0.4)。从利润看,平均利润虽高于500大的平均水平,但11家企业与2000年相比,仍有5家企业利润下降,其中最高达58.6%.从雇员人数来。我国企业平均人数为491248人,而500大则为95621人,远远高于500大的平均水平5倍多。

(3)进入500大的我国企业基本属国家垄断企业,市场竞争力差。进入500大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力(1家)、石油化工(3家)、电信(2家)和银行业(4家)。这些企业均属政府组建,市场垄断较强的国有企业。而500大前10名的企业中,一半是制造业企业,其中,排名第一的沃尔玛为零售业企业。这说明我国大企业主要是靠行政手段产生的,市场竞争力差,这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有着本质的不同。

3.国企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企业集团的组建初见成效,但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1997年国务院15号文件,提出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集团。1998年以后,通过资产重组,我国产生了一批大型的企业集团。如,1998年,国务院批准石化行业组建了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1998年11月,上海钢铁企业实行战略重组,组建了宝钢集团;1999年,国务院决定将航天、航空、核工业等5个军工总公司重组为10个集团公司;1999-2000年,中国电信业也重组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卫星通信和中国联通四大集团公司。这些集团的重组整合了企业的核心业务,削弱了行业垄断,使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高。到1999年末,我国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约有2767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1818家,占面上企业集团的65.7%.这其中,工业企业集团资产总额占面上集团总资产的66.9%.国务院批准组建的126家企业集团资产额占面上企业集团总资产的50.9%.通过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集团大多数是政府行为组建的。

可以说,我国企业集团是发展我国跨国公司的基础。但这种靠行政命令捆绑的集团,难以真正解决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它与市场经济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在形成途径、投资主体、治理结构和形成环境上都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形成途径上,国外跨国公司多数是在市场竞争中靠并购、联合、重组形成的,集团内有天然的资产关系;而我国企业集团则是在政府背景下靠行政划转、行政授权形成的,集团内部难以理顺资产关系、形成真正统一的决策体系和发展战略。在投资主体和治理结构上,国外大公司的投资主体明确,母公司的股东是投资者以投资方式进入,出资人到位,治理结构比较有效;而我国多数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股本则是以授权方式进入的,母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出资人不到位,多数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在形成环境上,国外大公司多数是在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按照市场竞争规则成长壮大的;而我国则是由传统计划经濟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存在着难以逾越的体制。这些行政组建的集团公司占据了我国企业集团的大多数,是导致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差,难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匹敌的重要原因。

二、发展我国跨国公司的战略思考

1.以大型国企为依托,作大作强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我国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已具备了三个条件。一是经过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三年脱困目标如期基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子。二是近10年来在发展企业集团方面,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三是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发展前景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企业已经在国际化战略上取得了成功。以海尔为例,海尔在海外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集团化的实施和国际化战略。2002年实现全球营业额711亿元,海外营业额达到10亿美元,利税总额达到44亿元。先后在106个国家设立了3万多个销售网点和10个技术信息网络。目前,海尔集团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设计、制造、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整体战略布局及国际化框架,完成了“海尔的国际化到国际化的海尔”的跨越。又如联想集团,为向海外发展设立了三个阶段:第一步是办贸易公司,以了解市场,选择产品开发为突破口;第二步是成立海外研发中心、建立生产基地和世界销售网络,第三步是1993年在海外股票上市,成功地实现了国际化战略。到2000年,我国共有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2655个,一些企业集团在跨国经营上已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这些为发展我国跨国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市场份额、资本市场市值等规模的大小是挤身于世界级企业的显著标志,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世界500大的主要依据是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规模进行排名,跃居榜首的零售巨头沃尔马,2002年的营业收入为2198亿美元;进入美国《商业周刊》的1000家企业,则要根据各企业在股市的市值大小进行排名,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当属通用电器和微软公司,2001年的股票市值分别达到了4867亿美元和3691亿美元。企业规模意味着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地位和影响力,若达不到相当的规模,就无从谈及世界级的企业。

大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但大而不强,意味着效率低下,同样缺乏竞争力。与世界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无论规模和效率都相差甚远。在规模上,2001年,我国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合计仅相当于世界500强前两名的收入之和。据《中国发展报告2002年》显示,2002年中国企业500强平均资产规模只有2002年世界500强的6.46%,平均营业收入只有世界500强的5.26%;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中国企业500强的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人均资产、分别只有世界500强的12.95%、29.62%和1.57%。从赢利能力来看,中国企业500强平均利润只有世界500强的12.06%,少数企业亏损严重,约1/3企业利润缩水。

从进入500大的企业来看也是如此,如,排名第86位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总数为93.7万人,收入为400亿美元;而爱克森——美孚公司的员工总数为9.79万人,却有1920亿美元的收入。又如电力行业,2002年美国电力营业收入为612亿美元,利润为9.7亿美元,我国国家电力公司虽然也有营业收入为487亿美元,利润为9.81亿美元,但国电公司的员工总数高达116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户企业从业人员合计210.4万人,是美国爱克森石油公司从业人员的21.5倍,而营业收入合计却是其42.7%.这一点,从上述分析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吴邦国同志曾指出,“发展企业集团,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要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功夫。这说明企业集团作大固然重要,作强却是发展的关键。作大可以通过政府手段加以解决,作强则需要企业内在的实力。因此,大企业应瞄准世界优强跨国公司找差距,定战略,在企业国际化战略上下工夫,提高竞争实力。

进入世界级企业,关键是提高国际竞争力。1985年《世界经济论坛》在《关于竞争力报告》中指出,国际竞争力是“企业目前和未来在各自的环境中以比他们国内和国外的竞争者更有吸引力的价格和质量进行设计、生产并销售货物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机会。”它既包括企业现实的核心竞争能力又包括潜在的,通过学习、改进和创新的能力,集中表现为特定产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和赢利率。国家经贸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中对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也作出了基本表述:技术创新力强,主业突出,拥有知识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拓力强,有健全的营销网络,拥有持续的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能力强,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层和人才队伍、现代化管理手段,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美国专家波特则认为,一国特定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取决于资源条件,需求变化,相关与辅助产业状况,企业策略,结构与竞争者,机遇和政府行为等六个因素。

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存在较大差距。在电子机器和机械产业中,我国企业与日本企业的差距。日本企业总数为8万家,我国为14万家,比日本多6万家;日本企业产值为5417亿美元,我国为2277亿美元,比日本企业低3140亿美元;日本企业工业附加值为6491亿美元,我国为577亿美元,比日本企业低5914亿美元;日本企业销售利润率为4%,我国为2.6%,比日本企业低1.4%;日本企业的从业人数为412万人,我国为1246万人,比日本企业多834万人;日本企业研发费用为销售额的5.3%,我国为1.2%,比日本企业低4.1%;日本企业贸易竞争指数为0.65,我国为0.01,比日本企业低0.64.从这些重要指标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很差。1999年,根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对46个国家企业竞争力的评价排序,中国处于第38位,得分仅为25.7.企业掌握的资源和拥有的能力是企业内在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而中国排位在第33位。

加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企业的研发能力。一个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没有知名品牌,没有独特的研发技术就谈不上核心竞争力,也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我国目前多数企业不拥有世界级的核心技术,高技术成分的设备要靠国外进口。技术创新能力也十分薄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据统计,全国22276家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研发机构的只有31.9%,开展技术活动的只有50.3%.许多研发机构难以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很低,大中型企业不足1.5%,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不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35%,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这个差距是巨大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都在5~10%之间,强者高达20~30%,巴斯夫一家的研发人员就超过1万人。目前,世界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又频频进入我国,这对我国的自主研发既是机会又是挑战。因此,加强我国企业的研发体系建设对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显得尤为紧迫。

2.以民营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中小跨国公司,建构我国市场经济跨国公司框架体系

(1)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国家统计局对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2001年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企业个数、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出货值及利税总额等均有提高。2001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93066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54.3%;其他指标均高于全部工业企业的增长,2001年,工业总产值为23642.68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部工业企业增长7.3%);完成增加值为6549.21亿元,比上年增加18%(全部工业企业增长9.9%);出货值达2955.26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全部工业企业增长9.9%);利润总额为901.93亿元,比上年增长28%,占全部工业企业的19%.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2001年资产总计为19146.48亿元,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14.14%.这说明了我国民营工业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经济效益。

(2)我国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比国有企业具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我国民营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产生、发展并壮大的,它的内部机制、经营方式完全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的,与国有企业相比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加入WTO以后,我国民营企业将摆脱不平等的待遇和“歧视”,与国有企业平等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近年来,一大批民营企业迅速崛起,激起了跨国公司新的投资兴趣。一些跨国公司敏感地意识到,与民营企业联营是新的投资方向。如英国最大、欧洲第5大寿险集团最近在北京宣布组建英联投资公司,计划向中国民营经济部门投资1亿美元,重点发展民营新经济产业,特别是民营信息产业。这一战略动向不仅改变了中外合资的传统路径,导致中国市场由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主导的传统格局发生变化,也为民营企业通过与外资合作,迅速壮大,实现跨国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3)一批民营企业已经走出国门,在跨国经营中取得了成功经验。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如,联想、TCL、远大等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已经在跨国经营中发挥了骨干作用。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对我国温州民营企业进行了调查,在展望未来五年企业的海外经营前景时,61%的企业认为海外经营业务可以平稳开展,38%的企业认为将出现“迅速发展”的局面。17%的企业已经或将要采取贴牌生产和品牌出口并重的方式。例如,温州康奈集团从2001年初开始实施“创国标名牌”战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巴黎、纽约、罗马、米兰、巴塞罗那等欧美7个国家的主要城市开了23家专卖店,并计划到2005年实现在欧美市场开100家专卖店的目标。这预示着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国际化经营中站住了脚,而且形成了跨国公司的基本构架。这种由市场机制产生、以市场为动力发展的跨国公司将显示出比国有大企业更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当然,目前民营企业的跨国经营还处于低级阶段,大多数企业仍主要选择以直接出口为主的方式。但随着企业资本积累的雄厚和跨国经营经验的不断丰富,跨国经营将会在形式上进一步深化。

3.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发展的动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我国企业要从根本上提高竞争力。必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加快解决国有资产产权单一的问题,使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只有这样,“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大规模重组”才会真正有效。

(1)应积极推进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使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在竞争性领域基本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退出,真正形成以市场为主导,以资本为纽带,企业自发兼并扩张的竞争格局。

(2)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尤其到境外上市。境外上市能够有效地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实现国有资本的国际化流动,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融资能力。

(3)通过跨国购并的方式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优势企业应积极开展跨国购并,通过跨国并购实现快速扩张和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加速跨国化进程。

4.政府应为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发展我国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对跨国经营企业给予宏观指导。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与体现。目前,我国的跨国经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是“小儿科”。在理论上,还停留在探讨中国是否有无跨国公司阶段,对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状况缺乏总结和归纳。在经营上,跨国企业总体处于散乱无序的粗放状态,许多企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和经营经验,投资成功率较低。这些不仅使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的进程受到影响,而且影响了我国跨国公司与世界的接轨。为此,应以商务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战略,并给予企业跨国经营的宏观指导。

(2)用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自发地形成跨国企业集团,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政府捆绑的企业集团已经使我国企业饱尝了苦果。捆绑的企业大多“集而不团”,“大而不壮”,有些甚至分崩离析。因此,在企业集团组建上,政府应进行产业领域的宏观指导和协调,鼓励企业自发的并购扩张形成企业集团,使我国企业集团依市场机制产生,不应靠行政命令“拉郎配”。

(3)对大企业政府不应以扶持为主,而应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多年来的企业改革证明,一个企业仅仅靠政府的扶持是难以具有生命力的。企业只有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去拼搏才能富有生机与活力,才能“生命之树长青”。政府的扶持只能助长企业等、靠、要的思想,助长企业的优越感,削弱企业的拼搏意识。而那些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都是在市场机制中产生的。因此,企业应减少对大企业的扶持,使它们与其他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做到市场面前,人人平等。

第3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管制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四、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五、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

六、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七、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1]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3.

[2]余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寿步、王莉萍:《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商务周刊》(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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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4.

[10]《跨国公司违法“避税”长亏不倒》(《法制早报》2005年11月14日)。

[11]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12.

[12]赵志琴:《跨国公司法律规避问题及其规制之探析》,(法律论文资料库)。

[13]盛杰民:《论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反垄断对策》,《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

第4篇

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刚开始的资本投资规模都较小(从科研人员的数量看),研究人员一般只有十几到几十人,但最近几年规模增长较快。比如,摩托罗拉在华科研人员已超过2000人、德尔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一期招聘科研人员500人、西门子(南京)公司2005年扩招200名研发人员。另外,母国来源不同,研发机构的规模不同。从主要几个母国来源地看,欧美公司的研发机构规模较大,日本、韩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规模次之,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公司的研发机构较小。比如,2003年全球研发投入前十名的公司中,除日本丰田公司排第五外,其他都是欧美的公司。

二、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区位特征

首先,区位分布比较集中。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集中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地。截至2005年底,总计750余家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中,有200余家位于北京、170余家位于上海、150余家位于广东、120余家位于江苏,这四地所占比例超过了85%。余下的100家左右主要分散在天津、杭州、成都、西安、大连等地。

其次,不同区位有不同的行业特征。各地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行业分布有所侧重。北京吸引的跨国公司研发投资侧重于电子、通讯、软件等行业;上海还包括了不少汽车、化工、制药等行业;而以深圳、广州为代表的广东的跨国研发机构侧重于通讯行业;以南京、苏州、无锡为代表的跨国研发机构侧重于电子、通讯、软件行业;西部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主要侧重于通讯和软件行业。见下表1。

主要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与当地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产业对应关系

最后,不同区位的研发机构功能和规模有所不同。由于北京和上海分别是我国政治和经济中心,集聚了我国大部分的尖端科技人才,另外,著名高校的云集、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较完善的政策措施,使得北京和上海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地,绝大多数早期的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设立于这两地。广东和江苏由于利用外资最多,有大量的在具体业务部门或合作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部门设立于此。西部地区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则多为其在华研发网络中的一个分支机构。

三、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组织特征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设立方式通常有四种: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研究机构;在具体业务部门或企业内部设立研发机构;与其他企业合资设立研发机构。资料分析表明,欧美国家偏爱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日韩国家则较多地在具体业务部门或企业内部设立研发机构。为了技术保密,以及其绝对优势的保持,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采用与中方的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方式的很少。

早期的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多为非独立法人,作为其在华公司的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存在。但是,它们一般不隶属于中国的总部管理,其活动与业务有较大的独立性。随着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另外,其治理模式还与所属行业有关。高新技术行业,如电子、信息、软件等行业的研发机构大多是独立的,如摩托罗拉中国研究院,朗迅贝尔实验室等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些传统行业,如化工、汽车等,其研发机构一般都以非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

四、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功能特征

根据研发机构的功能,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可分为五种类型:技术开发型、技术跟踪型、技术支持与技术改进型、基础技术研究型及综合性研究与开发中心。

首先,技术支持与技术改进型为主。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从其功能上绝大多数可以归为技术支持与技术改进型。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与欧美、日本等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使得其他四种功能类型存在的基础条件不能很好满足。

其次,行业不同,研发功能不同。电子、软件等高新技术行业总体上更加侧重研究。比如:微软、IBM已经开始了一定的基础研究活动。汽车、化工等行业则更侧重开发。比如:为了适应中国的路面而调校汽车的悬挂系统。

最后,市场竞争不同,研发功能不同。市场竞争越激烈的行业,研发机构的功能越强大,如电子、软件和电信行业。

第5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跨境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系列税收规则。国际税收的筹划需要拥有丰富的国际税收原理知识,从而找到一条不仅减少纳税而又不损害商业活动和资金流的途径。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在该案例中,汤姆林爵士做出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种观点得到了英国及法律界的广泛认同。此后,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撰了《国际税收辞汇》一书,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更加精准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跨国公司指的是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除了具备一般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的特点以外,还有以下两个不同于国内税收筹划的特性: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指的是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是在国际范围内开展的,涉及各国税收法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活动具有复杂性。复杂性是指相对于一般的税收筹划活动,国际税收筹划面临的是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税收环境,规划的是跨国投资经营等活动,其复杂程度及不可预见性要远超过一般税收筹划活动。

(三)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不能触犯、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税收条文。

2.经济性原则: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能够减轻单独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机构的税收负担,又不因取得税收利益而影响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牺牲其整体利益。

3.计划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跨国公司总部对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做出细致统一的安排,并适时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免与有关国家变更后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抵触或不符合经济原则。

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通过合理的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国企业的国际税负。

(一)跨国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拓展市场时,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主要有跨国分公司与跨国子公司两大类。

根据《国际税收辞典》中对子公司的注释,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

一般来说,和设立分公司相比较,设立子公司有如下优点:在东道国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然而,分公司的设立也有它的优点: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所得由总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而不必负担税收。

由此可见,与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税收体系相对独立,它通过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征收的税收,有效解决了棘手的双重征税问题。然而,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由于子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从这个基本差别出发,投资公司形式取决于所能带来的税收利益。

例如,某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为1000000英镑,其中,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0000英镑,所得税率为33%;国外投资公司利润为100000英镑。假如采用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润所得将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税款,故该跨国公司需交所得税1000000×33%=330000英镑。

假如国外投资为子公司形式,再将子公司在所在国的税负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低,为10%,应缴税收为10000英镑;另一种情况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高,为40%,应缴税收为40000英镑。

从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个集团多缴纳了700英镑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增加了0.7%,超过了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的应缴税额。由此可见,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国,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国,分公司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任何相关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税收,于是,他们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以及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为了避免高额的贷款利率,跨国公司就必须在第三国设立金融公司,通过公司对境外贷款者进行融资,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设立投资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有价证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所在国对财产转让的增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财产租赁收益要缴纳不动产所得税,为了得到税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选择在一些免征上述税收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财产投资公司,以此来办理这方面的业务。从国际税收筹划角度看,投资公司最好把汇集的资金以资产形式进行配置。如果投资公司位于无税管辖区,那么可以将其资金用于投资免税债券,或使其成为避税地银行的存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将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预提税。如果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投资于资产基金,那么风险和税收负担都会增加,对客户不利。母公司在无税管辖区建立投资公司吸收基金,后将其投入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回报率高的资产、不动产等。为了避免预提税,要选择对资产所得不征预提税,或者按国际税收协定可少缴预提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其投资所得与对小股东支出之间的差额,这笔利润没有所得税,可用于跨国集团的投资项目。此外,以可靠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资的可靠性。

转移定价法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转移定价法释义

转移定价指的是在分权经营体制下,关联企业对于分权部门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内部交易所制定的价格,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分权部门业绩评价问题而产生的,是企业内部重要的资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转移定价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当中,而它的大量应用,对企业以及国家都带来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将集团利润转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或对该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对外公布的利润,减少企业税负;运用转移定价在企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整体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运用转移定价改变基本成本来摆脱政府的价格管制,避免反倾销、反垄断指控;运用转移定价将税前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可以减少跨国集团的税收负担,保证集团的利润最大化;通过制定和改变跨国集团的转移定价规则,会改变相关国家的外贸额。

(二)转移定价发生的领域

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也称转让定价)发生在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等领域。

有形财产指的是一切物质性的有用的东西,通常也称为货物。从商业角度,主要包含三大类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设备和生产线)。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却能使拥有者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受益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力和公共关系三大类。服务的提供也是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的重要领域。国际关联企业间的服务提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可称为日常服务的提供,如提供会计、法律服务。其二是与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的技术协助。其三本质上也是属于技术协助但与无形资产无关,如提供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协助。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照市场公开公平的作价标准,来收取或支付报酬,就产生转让定价的事实。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务,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总部派遣雇员到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新的设备和训练当地员工,在该雇员报酬支付标准和在何地入账上,公司会做出有利于其整体利益的安排。

(三)跨国企业如何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可以使设在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收入和费用发生增减,其结果必然影响有关国家的相应税收收入。以转移定价进行的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关系的变化:

跨国集团内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另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财权分配关系的变化。

具体来说,笔者将利用转让定价影响跨国企业成本、利润的常见方式总结为以下八个方面。通过商品交易,如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商品上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技术、管理、设计、维修、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利润;通过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价格扩大折旧基数,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人为提高或降低佣金回扣,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利用公司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销售成本;在关键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通过提供贷款利息高低影响产品成本费用;关联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转移利润。

为了说明转移定价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是如何降低企业税负的,本文举例说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国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子公司所在国乙国税率为30%,子公司要把一批产品卖给甲国的母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00元,子公司原定价为7000元,现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现比较子公司提高转移定价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转移定价后的税负:(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润转移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建议

审查国内法征税条款和税收遵从规则,了解交易所涉及国家的税收法规以及税收惯例;通过费用扣除,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担税负;利用给予外国资本和技术等的特殊手段减免。有的国家对外国的资本技术给予特殊的税收减免;对外国利润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就时间成本来说提供了一种节税机会。通过设立中介公司,改变会计期间,使用不同的法律实体来推迟纳税;通过利用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天堂将未分配的利润留在国外,避免本国纳税;通过来源分摊办法将税前利润在各个不同的受益国之间进行分割。跨国企业的税基必须根据世界各国营业活动恰当的结果给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国税收抵免。许多国家通过抵免法实行双重税收优惠。它们可能只对预提税实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对潜在的收入实行间接抵免;仔细审查跨国交易中的汇兑损益。跨国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外汇兑换损益及其税收后果;利用恰当法律机构来实现营业和税收的目标。海外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实体进行。对于税收筹划,每种实体都有长处也有不足。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当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时才对股东征税;遵守不同国家的国内税法和反避税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收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曲孙兰.国际税收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第6篇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营销策略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与日俱增,跨国公司之间的往来越来越频繁。而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商务礼仪、风俗习惯等,使得文化差异逐渐成为跨国公司营销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营销策略的制定成为许多跨国公司成败的决定因素,而文化因素又是营销的关键。所以,要掌握一定的跨文化知识才能帮助营销人员制定成功的营销策略,以形成良好的跨国公司交往的氛围。

一、跨文化交际概述

跨文化交际(cross-culturalcommunication),指本族语者与非本族语者之间的交际,也指任何在语言和文化背景方面有差异的人们之间的交际。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和外国人打交道(由于存在语言和文化背景差异),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或者如何得体地去交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交际双方必须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文化差异指不同文化圈之间的差异,尤其是中国和欧美国家的文化差异。在跨国公司交往中,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差异容易导致交际失误,引起冲突,对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同亚洲地区的国家,如韩国以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因为这些国家与中国同属东方文化圈,所以在文化取向和交际规范方面有很多相通的地方。2.交际形式的多样化。在跨文化交际中,途径多种多样。主要是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两大类。语言符号如电视、广播、报刊、广告等传播方式;非语言符号如一些画报、实物、影像或者演出等形式。当然还可以包括其他一些形式,国际文化博大精深。3.交际中语言统一。在跨国文化交际中,假如一方使用的是第一种语言,另一方使用的是第二种语言,那么交际是无法进行的。所以,在交际中,可以选择使用同一种语言来交流,如中国人和美国人交谈,可以选择使用汉语,也可以选择使用英语,这个交流环节中不需要翻译,以保证交流正常进行。4.交际中注重沟通效果。跨文化交际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产物。这种产物不是说只要把对方的语言学好,就没有语言沟通障碍。其实这是个误解,人们过去把沟通看作会表达就可以,其实在跨文化交际中,让对方真正理解到你所要表达的问题才是成功的交际。沟通的目的是在于让对方理解你的意思,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跨文化交际产生的背景

科学技术突破性地发展,改变了世界格局和人类的生活方式。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促使各个国家间在政治、文化、科技、贸易等方面的交往日益频繁。外交其实就是典型的跨文化交际,尽管现代科技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但是却无法拉近人们的心理距离,不同的国家、民族由于不同的历史渊源、不同的社会习俗,形成了特定的文化背景,而特定的文化背景又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社会规范、语用规则等,这些因素也给跨文化交际带来了潜在障碍、低效率的沟通,甚至因为误解而导致文化冲突。跨文化交际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为了适应当今日益频繁的国家之间人际交往需要而存在的。现在也有很多高校和企业研究这个课题,可见文化交际对企业和国家的交往影响之大。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不仅要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还要注重实际的应用探究,这样才能使跨文化交际更好地为跨国公司、国与国之间提供切实服务。

三、跨文化交际中的跨国公司营销策略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当今跨国公司交往中,若不了解对方的背景是很难打胜仗的。因为营销策略的制定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不同文化背景,所以只有在了解对方文化背景特征的情况下,从多角度思考并制定营销策略,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1.把好语言交流基础关。在跨文化交际中大多数以语言交流的形式进行,语言作为人类交流的主要工具,在跨国公司营销中有着重要作用。语言交流是营销的首要环节,包括谈判和营销文案的策划等,都需要用适当的语言来体现。熟悉掌握各种语言并运用到跨国公司营销当中,克服语言障碍是交流的基础和关键。主要通过以下几点表现。了解各地语言特点和表达方式。任何一种语言的使用方式和表达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各国文化语言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除了要理解它的意思,还要懂得它的表达形式和运用场合才能算是真正地握。掌握英语这门国际通用语言。目前,世界上通用的语言是英语,跨国公司在营销方面必须熟悉并掌握英语这门语言。由于互联网的普及,英语也越来越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可和重视,并将其纳入国内作为第二门学习语言。所以,把英语学好、学扎实,是跨国公司交际来往中重要的语言基础。在交际语言方面要因地制宜。在跨国公司文化交际中,跟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语言交流,不可只考虑自身的语言特点,还要根据场合注意使用合适的交际语言,才能把公司的产品和品牌以恰当的语言形式营销推广出去。2.熟悉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商务谈判是业务往来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金正昆表示,商务礼仪在不同场合下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东西方国家的文化差异,如何去尊重国与国之间的文化等都是在跨国公司营销中必须了解的知识。可见,跨文化交际在商务谈判中体现得最全面,跨国公司的谈判要得以顺利进行,必须要在尊重彼此之间文化差异的前提下,只有文化上得到尊重,才能进行经济、政治上的来往。商务谈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沟通,一个是价值。如典型的东方人受到传统的教育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注重团队合作,在处理问题时要顾忌双方感受。而西方国家的人是在自我激励的环境下成长的,注重个人努力和奋斗,甚至就餐也AA制。在商务谈判中认为为自己的利益斗争达到想要的结果就可以了,不太注意其做法是否对别人有影响。所以在营销过程中,要区分彼此的价值观,在沟通上注意把握谈判细节。3.注意营销品牌策略中的文化差异。跨国公司营销,不仅仅是公司的产品,还要营销公司的品牌。品牌是公司的第一形象,商标是最直观的表现,好的品牌和商标让人记忆犹新。纵观国际优秀的品牌公司,必有其优秀的内涵,符合世界潮流趋势。而如果不考虑世界各国的文化差异,在使用公司标志和品牌时就很容易引起误解,给营销工作带来一定阻碍。如一些汽车品牌的含义,若要在某个国家开拓消费市场,首先就要尊重这个国家的文化特征,才能让产品在营销活动中顺利开展,获取一定的消费份额。当然,现在很多跨国公司想把全球性品牌作为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战略,制定营销策略时也要做市场调研工作,包括消费者对品牌的接受程度、文化差异、地区差异等,避免一些因价值观和等带来的负面效应。要加大力度研究不同环境文化背景和消费模式之间的联系,更好地推广营销策略。4.重视广告中的文化差异。一个跨国公司,在对外营销中必定会有其独特的品牌和标志性的广告语。当今很多跨国公司在广告设计和广告宣传这方面投入很多资源。国际广告作为跨国公司营销活动的产物,目的是帮助公司产品快速进入国际市场,树立产品声誉,以达到占领销售市场的目标。一句好的广告语,可以深入人心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帮助公司走得更长远。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区别不仅是地域区别,还存在文化差异。比如,一句好的广告语在国内获得广泛认可,但在国际市场上可能广告语中的某个词或者字触碰到某国的文化禁忌和。我国文化含蓄、委婉,让人琢磨深思,而西方国家希望能够把意思表达得直观直接,这就体现了国际广告语的灵活性和高端性。各国的文字、图案标志和颜色等方面千差万别,所以跨国公司的策划者或者设计师在广告设计时除了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还要考虑各国的消费模式、文化风俗、是否符合消费者的观念和喜好等。所以要重视广告用语中的各种细节,包括产品包装上的广告语图案等,以创造出更适合各国消费者的优秀产品。

四、结语

跨文化交际对跨国公司的营销策略影响重大,尊重交往中国家的文化,接受文化差异,才能正确运用公司的营销策略。作为跨国公司的营销人员,不仅要熟知国内市场文化,还要扎实掌握各国文化知识,让跨文化交际维护好跨国公司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销策略,实现跨国公司间的双赢,这是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

作者:王来伟 单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7篇

资金管理信息化是指企业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整体业务和财务信息的集成和汇总,进而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企业整体效益的一系列过程。可以说,先进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和重点是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的概念。

跨国公司的资金管理是指将整个公司整体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监控等资金运作方面的管理活动全部集中到公司总部,由公司统一实施系统、集中的管理活动。它是跨国公司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更是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是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功能的深化与细化。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活动,跨国公司可以对公司内所有资金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全球的资金战略调配,有效降低资金风险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对资金链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公司内实物资源的管理和掌控。

(二)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内容。

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现各部门的互动性。计算机网络为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外部信息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二是实现会计信息的集成化和一体化。企业内部各个子系统融为一体,进行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三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只要企业发生记录,信息一方面会在第一时间传送到信息需求者手中,会计信息需求者也会及时地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等质量加以控制;四是共享会计信息。即各个需求方可以无障碍地解读和利用同一信息的电子数据。

二、构建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信息化平台会显著地有别于传统的资金管理,这是因为在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中,采购、生产、销售等其他子系统的信息会及时地传递给企业资金管理人员,不仅使资金管理更具共享性和时效性,还会在整个集团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可见,有效性和及时性是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如果跨国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具备上述两种特性,那么公司的决策者所获得的财务信息将会毫无价值的。因此,为实现资金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构建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一)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充分实现公司整体信息共享。

在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人工操作逐渐被计算机管理代替,资金管理也逐渐得到改善。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大量的数据信息储存在同一个数据库中,进而使得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人员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通过共享的数据库掌握任何一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信息和变动情况的同时,也为资金管理者进行及时、高效的财务分析、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供了更具实效性的财务信息。可见,资金管理在信息化的平台下可以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有效发挥财务部门核算和监管的作用,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使公司整体的管理系统有序高效运转。

(二)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总部监控、调控资金一体化。

跨国公司为实现并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就必须高效化并最优化地使用公司资金,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全部的资金在公司总部迅速而有效地控制,是实现跨国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协同性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资金作为跨国公司发展运行的“血液”。在传统的模式下,公司总部往往不得不赋予子公司更多的权力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经营环境,如在所属国开设账户,不仅不利于总部在第一时间掌握下属子公司实时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还限制、约束了公司总部的管控手段。目前,因使用传统的资金管理方法而导致的信息滞后和失真在我国跨国公司中普遍存在,不仅如此,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然而,当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向信息化、网络化改造,不仅跨国公司整体的资金情况被公司总部掌握,还使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是因为各个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不再受时空和地域的限制,及时、高度共享信息数据,由总部管理统一调配和管理。可见,资金管理信息化对整个公司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在任何企业中,任何企业一方面追求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何整合手中有限的资金,实现最佳的投资回报,也是管理者们重点关注的。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财务与销的各个环节是相分离的,各部门的业务信息均是先在自己的部门内部进行“消化”后再传递到财务部门,如此得到的信息会相对滞后,尤其不能及时更新、共享资金的使用信息,还不利于及时的核算和控制。类似情况在很多国内的跨国公司也依然存在着,使得资金少的公司得不到资金多的公司的援助,只能申请贷款。但是,当引入信息技术,实现资金管理信息化,企业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均得到了改进和强化后,便顺利实现了核算和控制的及时性,企业控制风险的有效性,全球资金调配的合理性,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可以凭借国际联网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短期内重复使用资金并快速增值。

(四)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的抗风险能力,加强资金安全性。

第8篇

(一)发达国家的成本论

内部化理论:1976年Buckley,Casson在借鉴Coase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市场内部化理论,在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前提下,跨国公司内部化可以规避市场不完全而造成的交易成本偏高的问题,其内部化理论也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区位选择问题:跨国公司倾向于选择在内部化成本低于市场成本的地区开展直接投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本质是企业管理、控制权的扩张,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机制代替不完善的外部市场机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克鲁格曼、赫尔普曼认为,到东道国开展直接投资的一个目的是为了减少直接贸易带来的运输成本,绕开当地的贸易保护。Friedman等也认为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大小直接影响到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绩效,跨国公司倾向于就近投资,以降低运输成本、搜寻成本。

(二)发达国家的优势论

1.垄断优势理论

1960年美国学者Stepsen Hymer首先提出“垄断优势”理论,70年代后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Kinderburger做了补充和发展。在东道国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排斥自由竞争,获得超额利润。他们认为市场的“不完全”性是跨国公司利用垄断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指出“不完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产品市场不完全,主要是商品性能、商标、市场技能存在差异;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性,各种生产要素的性能存在差异;由于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还有由政府关税等政策造成的市场不完全。他们认为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主要体现在:市场垄断优势,如产品性能差别、特殊销售技巧、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等;生产垄断优势,如经营管理技能、融通资金的能力优势、掌握的技术专利与专有技术;规模经济优势,通过一体化生产,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垄断优势论解释了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所具有的垄断优势,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跨国公司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所在。跨国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垄断优势决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应选择在能发挥自身的生产、市场、规模经济等垄断优势的区位。

2.相对优势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由美国学者Vernon提出来的。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产品都要经历创新阶段、成长阶段、标准化阶段和衰退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产品的市场需求、要素密集度、生产区位都是不断变化的。在产品的创新阶段,产品市场需求较小,需要大量的资本、研发投入,产品生产区位位于创新国,有少量的产品出口;当产品走向成长阶段时,产品的需求、生产量开始上升,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到一些对该产品需求旺盛、技术资金较好的发达国家进行生产投资;当该产品进入标准化阶段,产品的创始国放弃在本国生产该产品,因为该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接近饱和,将产品转移到其他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生产;当产品步入衰退阶段,产品已经老化,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该产品就会完全退出世界市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应主要基于产品的生命发展周期,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是不同的。

3.比较优势论: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是由日本的小岛清教授提出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的主要内容: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开始,逐渐依次进行。与以往支持发达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垄断优势等理论不同,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强调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应选择投资国具有比较劣势的产业,将其投向能将该产业转化成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东道国,这将引起本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进出口组成结构的变化,而这一产业将在东道国演变成比较优势的产业。边际产业扩张有利于投资国优化资源配置,重新调整产业结构,对东道国而言,接受了投资国的技术、管理、资本,有利于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产业。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从产业比较劣势的角度阐述了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依据,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应是本国具有比较劣势的产业,选择海外投资的区域应是能把该比较劣势产业转化成比较优势产业的国家或地区。该理论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转移一些标准化产业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解释了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家之间投资的情况。

(三)发达国家的综合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该理论是由英国瑞丁大学教授邓宁提出来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吸收有关国际投资的垄断优势理论和内部化理论等的基础上,结合区位理论解释跨国公司从事对外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必须满足三个优势条件: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指的是一国企业所拥有的而国外企业所没有的优势。如一国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诀窍、研究开发、销售技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企业所拥有的规模经济优势,大公司所具有的先进管理能力,企业家才能,大公司所具有的金融与货币优势;内部化优势指的是为避免不完全市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诸如对外交易成本较高,外部买者对技术出售价值的不确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加以内部化而保持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它指出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区位优势指的是东道国在投资环境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包括诸如东道国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很好的市场发展潜力,东道国的贸易政策等。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将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三者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特别强调了区位优势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性,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

(四)有关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Louis Wells从发展中国家角度提出“小规模技术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凭借“小规模技术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拥有为小市场需要服务的劳动密集型小规模生产技术,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生产成本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地位。还有学者从“心理距离”的角度,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决定因素,例如John Cantwell认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到“心理距离”的影响,其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首先选择周边国家,然后是发展中国家,最后是发达国家这样的区位选择顺序。

二、研究进展:利用新视角分析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一)基于微观视角

传统的有关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多把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宏观角度来研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近些年来,有些学者从更微观的角度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从企业异质性的角度:他们以跨国公司企业间存在异质性为前提,具体分析异质性企业的区位选择。关于企业的异质性,最初Bernard,etal.通过分析美国微观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经济规模、生产率、资本和劳动密集度等经济数据,发现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存在异质性;Metliz后利用主流框架研究企业异质性,一般把各企业的生产要素差异作为衡量异质性的主要标准;Chen,M.and Moore,M.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法国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法国各跨国企业生产力的不同直接影响各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法国高生产率的跨国企业更倾向于在那些市场潜力较小,较高单位劳动成本,较低劳动生产率,较低进口关税的地区开展直接投资。谢冰认为不同性质的企业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因其创新能力强、产品生命周期短、定制化程度高而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应针对其特点来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王方方在经典的企业异质性理论框架基础之上,构建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动力机制框架,论证企业异质性对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结论证明由企业异质性所带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数量、模式的扩展及其企业异质性的空间效应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有直接的影响。

(二)基于跨国公司全球发展战略视角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出现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理论界一些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要和全球经济的发展结合在一起,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要考虑跨国公司在全球的生产经营战略,跨国公司应当在全球范围内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国家内去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安排生产、销售,谋求全球长期的、全面的利益。例如,跨国公司要整合全球生产,协调各部分的价值链。价值链最早是由波特提出,他认为企业的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两者构成了价值链,基本活动主要包括后勤、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支持性活动包括人事、财务、计划、研究与开发、采购等。全球生产价值链理论要求企业要综合全球的比较优势,安排生产、投资,取得最大的利益,价值链理论对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刘伟全认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将一些失去竞争力的价值环节重组到发展中国家,其本身重点关注高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低端嵌入价值链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地理上靠近先进厂商分享技术扩散的好处,实现价值链升级。”

(三)基于空间组织发展模式的视角

Porter在阐述其竞争优势理论时,首次提出产业集群概念,竞争优势所需要的关键要素的地理集中性,直接导致相关产业地理集聚的出现,比如美国的硅谷,英国的拍卖业,意大利的纺织业等。Porter在有关跨国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还建议跨国公司到相关产业集聚的地区投资,便于利用产业集聚带来的技术、规模等效应。现在,产业集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主要产业组织模式,也成为引导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一个新趋向,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嵌入产业集群体系中,才能更好地获得集群创新资源,这种集群优势是其他区位优势难以具备的。Nachum L.,Keeble.D.等认为,单凭借跨国公司内部获得知识存在着局限性,跨国公司必须进入集群网络,因为集群拥有更多的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跨国公司子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要尽可能地融入当地集群里,以便于获得更好的创新资产。Teece D.J研究外国跨国公司选择在美国硅谷投资的原因时发现,跨国公司之所以选择在硅谷进行直接投资是为了利用硅谷集群产生的知识技术溢出效应。

(四)基于投资动因———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视角

近些年,学者为了弥补传统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不足,提出了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包括影响直接投资的各种直接要素:资本、劳动力、科学技术、管理等,也包括间接要素:文化、制度等。这些要素无论是在投资国还是东道国都成为影响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由此而产生资本寻求型、技术寻求区型等区位选择动因。寻求影响直接投资的直接要素。如市场寻求动因:Bevan &Estrin认为东道国市场规模大,能够使直接投资者扩大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规模收益。Braunerhjelm &Svenson,Venables认为,东道国市场规模越大,其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就越大。国内学者江小涓认为更好地贴近海外市场是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丁祥生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市场发育不成熟,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国内市场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较好的途径是开拓海外市场;寻求资源的动因:Dunning认为寻求和获得持久的生产资源也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江小涓认为,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以便于更多地参与国外资源的开发;寻求效率的动因:主要寻求东道国相对廉价、充裕的劳动力、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2006年的《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有三个方面:寻求市场,寻求效率,和母国政府对国有跨国公司的战略要求;寻求战略资产:跨国企业到国外进行直接投资可以吸收较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品牌、经销网络等战略性资产以获得比较优势。Deng认为,寻求战略资产(如品牌和市场网络)构成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Buckley,et al.认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弱势企业可以从发达的企业那里获得技术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寻求影响直接投资的间接要素,包括东道国或投资国优惠的投资政策、制度环境、文化、双边协定等非经济要素。如寻求有利于投资的规章制度:当选择是否进入一个国家的市场进行投资时,东道国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否是投资企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投资企业总是选择那些外资管制制度较宽松的地区进行投资,这使得跨国企业较容易适应当地的规章制度。现有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到有利于吸引外资制度的地区投资(如稳定的经济政策、保护财产安全、较少限制所有权、较少腐败)对跨国企业在该国进行直接投资具有积极的作用。邓明认为,东道国制度因素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母国的制度环境也对其企业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选址产生很大的影响。Meyer,et al.认为,中国所具有的与别国完全不同的、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使得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众不同。如果中国与引资国的制度差异大,即相对于中国的引资制度,东道国的引资制度较宽松,对吸引外资较友好,那么,中国的跨国企业就会倾向于选择东道国与中国制度差异大的地方进行直接投资。柴忠东认为,母国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既促使一部分新兴市场企业退出本国市场投资海外以规避高昂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这些企业在与母国相类似环境中从事经营的优势。因此,制度的差异会导致OFDI选址分布的不同。倘若中国政府给跨国企业制度上的支持,中国跨国企业也会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地区,进而获得投资利益。宗芳宇、路江涌、武常歧等认为,双边投资协定是促进投资的特殊机制,能够替代较差的东道国制度环境。发展中国家与潜在投资目标国家的制度环境往往差距较大。制度较差的东道国法制薄弱、政策多变,外国企业的投资很难得到东道国一般性制度的有效保护,外国企业的风险很大,投资协定能够保护其利益,减少投资风险。Spender&Grevesen认为,跨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需要获得和维持其合法性,因此面临当地制度环境的同构压力;寻求较小文化价值观差异:东道国已经形成的价值观、标准会制约着跨国组织行为。跨国企业需要树立和培养当地的社会认知体系,因其更容易遭受当地利益群体的攻击,还要面对当地已经形成的各种约定成俗的标准。Kostova &Zaheer认为,树立当地的社会认知体系恐怕比遵守当地的法律制度更困难,因为社会认知已经根深蒂固。Yiu &Makino认为,文化差异是主要的海外投资障碍,对投资选址有强烈的影响。东道国与母国的文化差异越大,跨国企业越难获得东道国的文化认可。因此,从这点来说,跨国企业倾向于在那些与母国文化差异较小的东道国投资。关于文化差异的衡量,现普遍使用Hofstede提供的方法,Hofstede归纳出比较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四个维度:权力差距、不确定性的规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男性度与女性度。Buckley,et al.基于1998—2004年间中国企业在世界上49个国家政府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数据,发现市场规模更大,与中国文化相似性更强的东道国能够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五)基于习惯效应的视角

Scott认为,一种行为被多次重复,会视作习惯。在投资选址中,赶时髦、随大溜效应会起一定的作用。东道国与母国交易的频繁性可以通过两国之间的贸易额体现。大的双边贸易额体现了东道国与母国经济来往频繁。不断重复的交易被视作习惯,这会影响投资企业选择与其母国有频繁交易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因为,投资国企业会感到与其有频繁交易的国家信誉更好,更有安全感。中国学者胡昭玲,宋平应用动态VAR模型和面板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是良性互动的,这说明,与中国有频繁贸易联系的国家越能吸引中国企业的直接投资。

三、评价及展望

(一)评价

1.从多个视角、采用多种方法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从对经济因素到对非经济因素的研究。传统的有关区位选择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因素方面考虑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如成本论、优势论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出现后,新理论尝试从多视角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如从非经济因素中的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的制度状况(双边协定、贸易政策,双边文化差异等)的角度,探寻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原因;还有从心理距离、习惯效应、投资动因等角度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如何进行区位选择的问题。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的研究。传统理论主要把跨国公司看做是无差异的整体,研究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近些年来,很多学者是从较为微观的角度具体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如把企业看做是异质性的,研究异质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同的区位选择问题;还有基于中观的视角,研究不同产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还基于全球化视角,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纳入全球的经营战略,考虑价值链的协调整合因素;空间组织模式的创新,认识到产业集聚给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带来的利益,跨国公司区位选择和产业集聚联系在一起。研究方法不断创新。由于数学的应用,从一般的理论分析发展到实证分析,心理学、制度学等学科也逐渐渗透到投资理论里,理性经济人的纯粹经济学理论假设前提,逐渐被社会人所取代,投资区位选择理论更趋向于接近实际,结合心理学、制度学、管理学等学科方法研究投资国、东道国的制度、心理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等。

2.现有理论研究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独立的体系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专门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体系,现有的区位选择理论主要是主流投资理论的附属品。相关跨国公司区位选择依据的研究较为片面、分散。仅仅凭借一种或几种因素来决定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是不够的,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分析应该是综合的,既要考虑投资主体情况,主体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投资企业的各种优势、投资动因、战略导向等,也要考虑东道国的客体情况,诸如制度、环境、文化、市场规模;既要从宏观上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的区位选择问题,也要从中观、微观具体分析不同产业、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体制、不同性质企业的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因其研究较全面,还是值得借鉴的,但是该理论主要是指导早期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实践,无法说明在经济、文化全球化发展的当今社会里,文化、制度、全球化生产组织模式等新因素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在现有的研究中,虽然有学者结合制度、心理等学科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但是这些研究还处在较边缘的位置,尚未纳入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的主流。

3.现有理论的研究一般有局限性

目前在有关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研究中,对发达国家区位选择的研究占上风,对发展中国家相关问题的研究较少,现有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区位选择问题的研究主要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理论基础之上,未能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质,提出开创性理论,原因之一在于发达国家是跨国公司的创始者,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较长,相关理论研究也较为丰富。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小规模”技术优势论,也不能解释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对外投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综合实力不强,其“小规模”技术优势已经日益被发达国家地方化的跨国生产所瓦解。西方盛行的小规模定制模式也有取展中国家凭借“小规模”技术优势投资的趋势,适应时展需要的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特有理论体系尚未形成。由于中国开展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时间还很短,国内学者相关理论研究缺乏创新性。中国在该方面的研究还没有太大的突破和创新,大多是对西方现有直接投资理论的分析和验证,他们在西方经典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上,利用单纯的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所用数据往往忽略了一些个体差异,存在偏差,不能很好地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展开实地调研,尚不能完全反映现实的有关投资的问题,不能很好地指导中国企业实际开展对外直接活动。国内研究建立在西方有关投资理论的基础上,忽略本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制度特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对外直接投资有特殊性,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也应该有自己的特点。

(二)展望

1.区位选择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区位选择是否影响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从实际情况来看,好的区位选择有利于跨国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各种制度缺陷、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技术等优势,取得巨大的投资利益,反之,亦然。从现在的研究情况来看,就区位选择和跨国企业投资质量的关系的研究往往被忽视,实质是“舍本逐末”。重视研究区位选择和投资质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趋势。

2.系统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等理论来指导和验证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实践是脱离实际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凭借垄断优势、比较优势理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并进行区位选择,而发展中国家自身相对不具备上述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却也开始对外直接投资。进入21世纪,新兴市场国家①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成为世界经济领域里的一个亮点,这些“后发”企业凭借在母国开发的“非传统型能力”,更早、更快地开展国际化经营,追赶发达国家的“先行”企业。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更迅猛,中国的企业能够到发达国家开展投资,以劣势产业收购强势产业的现象很多。中国的联想收购IBM笔记本,双汇收购美国的肉类加工商Smithfield Food,并购规模达到70多亿美元,吉利汽车公司收购了美国老牌汽车公司沃尔沃。跨国并购投资也不再是大企业的专利,中国小企业也开始进行并购投资,2013年10月青岛的一家藻业集团就成功地并购了澳洲的一家大的海藻公司。系统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为什么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如何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机理是怎样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有何特殊性等是未来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

3.综合、具体地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

第9篇

根据跨国公司理论,本土化经营战略可以细分为六部分。这六个部分都会影响到跨国公司的经营效果。第一,员工的本土化,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内容,这是本土化经营的根本点。第二,生产的本土化,主要指当地生产场地或者生产线的建造。第三,品牌的本土化,必须拥有企业自有的目的国的品牌经营融合方式,这是快速融入当地市场的最直接办法。第四,营销的本土化,这是从产品销售渠道的角度考虑,也是跨国公司可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同时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第五,研发的本土化,这是发展到成熟阶段后的企业战略选择之一。第六,资本的本土化,不仅可以解决经营活动最重要的资金问题,也是实现全方面跨国经营的长远计划。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跨国企业为什么必须实施本土化经营。

1.市场需求原因。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诉求,提高市场占有率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终极目标。跨国企业会在全球寻找新兴市场,出于高效率的要求和经营利益驱动,多数企业的受众群体有着独特需求,必须有本土化改造。

2.成本因素。寻求成本最小化,降低综合性生产成本。成本最低化是所有企业永远的追求。理性的经济实体在目的国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时,最先考虑的就是成本。最初跨国公司的原始产生驱动就是降低成本。但是发展到现代,成本最低化并不是牺牲质量的代名词,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现代跨国企业的首选。

3.赢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使得经营更为顺利,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必须为当地经济做出贡献,这就要具有正面的企业形象和良好的企业知名度。就业、地方生产总值、外资利用率等都是政府绩效的考核目标。

4.更好的融入目的国的民族文化。许多跨国公司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更好的融入目的国的民族文化。尽管当今世界一体化趋势明显,但是民族文化的唯一性和抵触性也是不可估量的。

二、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构建原则及途径分析

堪称企业灵魂的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影响深刻而潜移默化。一旦形成,员工所共有的价值观的传播继承能量是十分惊人的。即使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原来的企业,原来企业文化的烙印都会伴随很久甚至一直存在于员工的职业生涯中。换一份工作,最先要适应的便是企业文化。跨国公司的企业文化多强调以人为本和创新为先。构建科学的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入手点就是搭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中最根本的员工的本土化与企业文化息息相关。作为企业文化的支撑载体和实施者,员工的价值观,职业生涯规划,个人发展追求都是企业文化构建的重要内容。综合考虑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母公司的管理体系、目的国的文化历史背景,以实现员工个人价值观和公司价值观互相结合为目的,我们在构建跨国公司企业文化可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达到企业员工文化的融合,即企业浅层文化。为了企业的发展,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首先意识并认可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员工在个人价值观、生活习惯、风俗、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客观的差异,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学习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和地区发展历史都有助于互相的认可。

2.重点是企业管理体系方面的本土化融合,即企业中层文化,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企业管理必须强调以人为本。体制健全,规章合理,方法科学,注重方法的创新性,充分利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尤其互联网技术。

3.高级阶段是公司经营战略的本土化融合,即企业深层文化,这是最终的目的。

4.形成全新的本土企业文化。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企业文化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全新的跨国公司企业文化要求这三个层次的内容都实现本土化。物质文化层是最基本的要求。即使不同区域或者国家的生活水平和消费层次有所差别,一个成功的跨国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转化机制,实现相对平衡。精神文化层是跨国企业本土化融合的终极任务和目标。具体来说,建造跨国公司企业文化体系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直接沟通,善于沟通,可以使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增强。同传统企业、事业单位、国企不同,跨国公司没有严格的内部等级制度,而是以经理总负责,团队协同合作为主,彼此之间的沟通更为顺畅和全面。从企业管理方面考虑是以内部的沟通为主。跨国企业必须有专门负责内部信息传达的部门。在自上而下的信息传达中,从专业角度出发,结合每个部门和岗位的特点,选择适当有效的传递方式和反馈形式。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疏漏和误解是需要克服的重要问题,确保信息传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关键。第三方培训和咨询机构的引入也是完善企业沟通流程的重要手段。

(2)营造信任氛围。以创造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为重,并非看中工作年限。跨国企业的经理层普遍年轻化,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和完全授权授信是实现项目成功的关键。增加员工的认同感,提升企业员工的凝聚力。管理层和团队成员的理念必须同一化,工作目标的一致,价值观的和谐,是企业进步的有利基础。

(3)鼓励员工在工作场所的个性化。这种个性化不是肆无忌惮,而是通过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用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跨国企业员工的创造力和进取精神是企业文化的特色之一。

(4)完善的培训机制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在跨国企业里,员工的培训机会是多样化的,不仅体现在次数多,更重要的是会根据员工个人工作岗位、表现和未来提升的可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学习。

(5)团队精神。协同奋战,强调个性,重视彼此之间的互补,已达到整体的最大化机能发挥,这是最有效的企业工作方式。

三、结论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本土化战略下的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构建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员工的本土化。所以企业文化的构建也最应该重视员工。在企业文化保持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时刻保持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主导方向必须科学,符合本土化经营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根本。产品定位,管理体制,员工观念,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都要保持本质的统一。在沟通方面,横向沟通和纵向信息传递相结合,面临经营问题和其他社会事件时,跨国企业往往都可以快速有效地做出反应。通过企业内部媒介的传达,例如,路演,内部论坛,企业内刊等,建立起上下统一,横向协调的企业内部沟通机制。

2.全面实施创新战略。企业创新涵盖了企业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观念创新。企业文化的构建和完善不仅体现在管理制度的创新,更重要的是要全面发动企业各个部门的参与。一方面是管理人员要有体制创新,另外一方面,提高员工工作中创新的积极性。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里,全体员工会乐观积极对待工作,由此又会提升企业文化层次。

第10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区域经济一体化互动关系

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股最重要的力量。两者共同之处在于都促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推动国际分工深化和规模经济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是微观经济一体化,由市场力量推动,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这种一体化构成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微观基础。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范畴,是成员国基于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鉴定协议来为资本在本地区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还可能形成政治方面的合作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构筑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宏观基础。由于这两种一体化在运行层次和运作机制上的不同,形成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个主要动力源。但是,这两者并非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本文旨在研究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

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蓬勃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自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在全球确立以来,资本积累速度的加快及资本逐利的本性受单个国家尤其是小国的资源与市场局限无法满足资本扩张的需要,战前的殖民地开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矛盾。但列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过战争方式获得的资源与市场很可能再通过战争的方式失去。另外,战争也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扩张的机制,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向纵深进一步发展的环境条件。显然,从战争转向合作是解决这一矛盾更可行的途径,于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调节,由资源争夺转向资源共享,从军事竞争转向经济竞争,逐步成为战后各国的共识,这在实际上便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化在战后迅速发展深层次认识的基础。

科技革命和生产力在战后的迅速发展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由于生产力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强烈地逾越国界的要求时,实际上使一国市场无法承受如此分工与规模经济,另外,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新技术和新产品的R&D费用不是一个企业甚至是一国所能承受的。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跨国性的集体力量或协调来解决,经济一体化组织成了解决这种问题的一种较好选择。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只构成一体化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甚至唯一条件。一体化还需要有下述条件才能形成:一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产生逾越国界的要求却遇到来自其他地区对商品、资本流动设置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这种障碍又难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双边谈判予以解决时,才有可能率先在本地区形成区域经济组织,以便在局部范围内妥善加以解决;二是当生产力发展的逾越国界要求退到了来自其他地区商品与资本的严峻挑战时,需要依靠地区组织来保护其成员国产业,确保对本地区市场的占有;三是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必须同处于一个经济区域中,而不是困于纯粹地理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区域是指区内诸成员国经济具有竞争性(可以实行产业内分工)或互补性(可以实行产业间分工),有长期交往传统,否则,即使在同一地理区域里形成一体化组织,也难以获得真正发展,这是一体化形成的基础条件(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便是典范)。战后蓬勃兴起的遍及五大洲的一百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多或少与上述条件有关。

这就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生产力逾越国界的国家都能具备实施一体化的条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能与其他国家成立一体化组织。在有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主要是选择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矛盾(这也是跨国公司大多产生于发达国家的原因)。跨国公司把R&D、生产、销售、服务等诸价值链增殖环节分解到世界上各个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国家,把生产力发展与资源和市场的矛盾分散化,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市场等优势来解决一国无法承担的生产力逾越国界的要求,跨国公司也利用规模化生产和各国要素价格优势组合出价格最低,且最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劳务,跨国公司遍布世界的子公司和营销网络,把市场交易内部化,使生产力发展大公司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排外倾向,区外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内的大量投资来绕过这种人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在实际上也促进了战后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扩张。早在欧共体成立不久,美国工商界便提出“把工厂迁到欧洲去”的口号,以避免欧共体的歧视性关税降低其产品的竞争力,以1966-1977年这一时期为例,在1966年美国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向世界市场上出口的制成品总额中(不包括返销美国部分),有46%是设在欧共体的分支机构生产的,到了197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64%;北美自由贸易区刚刚运作,日本跨国公司便把投资重点转向墨西哥,企图通过这块跳板来减少美国关税对其不利的影响。

战后通讯和运输的迅速发展及其服务费用迅速下降,为世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世界银行、IMF和GATT(WTO)等机构的成立及其对国际经济的协调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其他如联合国的调节、多边国际协定的执行等,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宏观一体化

跨国公司作为一种市场的力量,其触角遍及全球各个角落,不局限于民族利益和国家疆界,通过跨国经营活动,追求全球性的机遇、抉择和效果,以获得企业全球战略的实现和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跨国公司在某一区域不断投资,便会促进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这就是说,作为微观层次的跨国公司,其市场机制力量能够推动作为宏观层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纵观当今最成功的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主要是由于跨国公司在区内大量投资,使区内比较优势上升,从而为推进一体化创造条件。

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为何能与发达国家美、加实施经济一体化,主要原因便是美、加跨国公司对其多年扩张和渗透的结果。1955-1989年间,美国在墨西哥的直接投资总额从6.07亿美元增加到70.79亿美元,增长了10.7倍,分别占当年对拉美投资总额的9.2%和11.5%。事实上,美国一直是墨西哥最大的投资者,在墨西哥的外国直接投资中,美国资本占60%以上,1980年在墨西哥的2349家国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中,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占总数的79.7%和2.6%。美国和加拿大跨国公司多年来在北美一直属优势的投资比例,使得北美三国贸易自由化和生产一体化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之前已悄然出现,美加墨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已很高。这说明,跨国公司在区内的扩张已为其创造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条件。

为什么跨国公司微观一体化能够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基础条件的实现,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跨国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投资促进了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跨国公司在区内扩张,将传统的国家产业间分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产业内分工,这种分工形成的规模经济使该区内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在这个过程中,区内各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来重新定位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为跨国公司以本地区为出发点重构企业的区位优势、技术垄断优势和经济资源优势,还可以使那些本来不具备比较优势的或者优势并不明显的国家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使跨国公司优势定位外化在国际比较优势中,让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可能性。

2.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游戏规则,进而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如果经济纯粹在一国之内而不发生跨越国界的要求时,国际经济活动并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它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这对国际经济交往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当资本开始国际化时,东道国在根据自己国情吸引外资时,也逐渐改变国内立法,接受国际惯例,对跨国公司活动的游戏规则如国民待遇原则予以认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既给自己带来了利润,又实现了其区域战略和全球战略,也使东道国实行更开放的对外经济发展政策,优化了国内的法律、政治和人文环境……这些变化都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3.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深化了区内市场。比较优势、国际分工、规模经济仅仅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分享互惠互利,区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实现。

如果该区域经济发展遇到外来的阻碍和威胁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便会很快建立起来。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充分利用自己的经济比较优势,优化制度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来本国投资以强化自己的经济优势以及相互优势,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出困境的便捷之路。

三、区战经济一体化促进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这是因为:第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座。这是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相对应的现象。投资创造主要是指,关税同盟建立以后产生的贸易转移现象,使区外的企业产品进入该市场变得困难,因此,区外大量直接投资涌入区内,在那里建立分支机构和占领成员国市场。而投资转移则指先前进入的企业,为了利用市场统一以后所提供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机会,对该地区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布局,即进行生产合理化方面的投资;第二,区域一体化使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并且为跨国公司实行复合一体化的经营战略提供便利。传统上,对外投资作为要素流动的一种形式,与商品流动之间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刺激资本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因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特征便是在宏观层面从制度上保证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的顺利实现。因为一旦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通过区内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政策的推动,使区内的跨国公司在这块已经“围起来”的商场上较易占据优势地位,使其在区内扩张更具有便利的条件。而且,一体化组织还会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微观一体化的实现。如欧共体执委会在70年代曾援用《欧洲共同体条约》的有关条款对美国大陆崩头公司吞并一家荷兰公司实行了严厉的制裁,80年代还制定了一项10年的“欧洲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目标是将西欧在世界技术市场的占有比重从那时的10%提高到90年代的30%,这些倾斜政策一定程度上削弱区外的竞争对手,有利于共同体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对这些重要行业的渗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保证还表现在,如关税同盟是实现对内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对外统一关税,关税消除后,市场随之扩大并向纵深发展,为区内各国产业间分工转向产业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国无法再运用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市场;必须面对区域内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不败,各国公司便加速对区内直接投资的步伐,成员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也会加快,这样便促进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例如,在欧共体内,1959中的西德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5.47亿美元,其中在西欧的投资为1.97亿美元,而到1978年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318亿美元,其中对西欧的投资增至212亿美元,分别增加57.1倍和106.6倍,英国1971年对欧共体的直接投资总额为985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4.8%,1973年加入欧共体,1974年对欧共体直接投资总额达到22.82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1.9%,分别较1971年增加1.3倍和上升7.1个百分点。

到了80年代,由于对内部统一大市场的预期,四大流通尤其是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给区域经济微观一体化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从1984年开始的6年时间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从405亿埃居猛增到3534亿埃居,平均每年以54%的速度增加,这一不平衡发展趋势的直接结果是,成员国相互投资在对外投资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大,从1984年的19%上升到1989年的52%。这种状况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反过来又促进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宏观一体化对微观一体化推动作用发生的根本前提仍然是区内各国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这里宏观一体化的作用仅是在为潜在的微观一体化显性化扫清障碍。当前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实践由于缺乏微观经济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所以比较脆弱。一些发展中国家企图用协议分工和协议投资的方式进行一体化实践,更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准则,其困境的出路是必须在区内形成比较优势之后才能实行一体化。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之间的互动与进一步融合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与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是互相促进,相互依存的,即跨国公司的形成推动了区域经济在宏观领域实现一体化,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又反过来推动跨国公司在微观领域的进一步扩张。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既促进了区内跨国公司的扩张,也促进了区外跨国公司的对内扩张,因为大市场形成给区内跨国公司带来的发展优势是区外跨国公司所没有的,区外跨国公司不得不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取代传统的商品出口,这使跨国公司在规模和素质上都得到提高;而不同区域内跨国公司的相互扩张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疆界上的扩大,加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身的自我加速机制,使区域经统一体化组织在边界和深度上都获得很大的发展,两者互动的结果,便是跨国公司规模和区域经济组织疆界的扩大。

第11篇

关键词:研发投资;城市网络;空间集聚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The Study on Factors of Information and Agglomeration of Foreign R&D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ty Network

ZHANG Zhan-ren1,2 LUO Ya-wen1

(1. Business School,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325035, China;2. Institute of China,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Abstract: City network structure benefits the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knowledge interaction and resource sharing among enterprises. Locating R&D at network key nodes ensures the enterprises’ superiority in getting information, interactive knowledge and shared resources. Combining the introductions to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pursuing network integration and keeping network control and making use of the detection of urban network’s structural characteristics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establishes relevant measurement models to make a empirical study of city network structure’s effect on the information and agglomeration of Foreign R&D in China. The result shows that key node cities occupy different status, although city network links in our country is stronger as a whole. The city network structure factor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information and agglomeration of Foreign R&D in China.

Key Words: R&D investment; city network; spatial agglomeration

1 引言

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是继营销及生产全球化后,跨国公司全球化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1]。据统计,自1994年加拿大北方电讯在中国设立第一家研发机构以来,跨国公司在华研发发展迅猛,截至2010年,跨国公司在华年度研发投资达到116.2亿元人民币。但从国际研发投资在单个或少数几个地理区域累积集聚反映的情况来看,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空间分布高度失衡,大部分国际研发投资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核心城市[2]。这种国际研发投资活动近年来对华的急速流入及在流入之后的高度集聚为研发投资活动的区位选择提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投资地静态的资源要素总量引起了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流入及集聚,还是作为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据点的各层次城市,它们通过联系所形成的网状有机整体即城市网络,整体改善了我国的国际研发投资环境,并引起了国际研发投资在我国内部的集聚?现有研究由于缺乏以城市网络为视角研究跨国研发投资区位布局的文献,为此对这些问题还尚未做出回答。

在与城市网络结合研究方面,尽管已有研究指出,在知识存在形式发生显著变化及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背景下,为提高研发创新效率,降低研发创新成本,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具备完全意义上的不依赖于合作来进行的技术创新[3-4]。但至于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布局,却很少有研究注意到城市网络借以为各研发创新主体提供促进创新合作、推动信息共享与知识交流的网络平台,从而可能从根本上给东道国国际研发投资环境带来整体改善的问题[5]。在驱动跨国公司对一国作出研发投资决策的因素分析方面,目前研究大多围绕东道国静态的资源要素总量展开,比如东道国的人力资本储备及研发资金存量等[6]。以中国为例,很多学者认为跨国公司近年来对华研发投资的增加,与中国不断累积的相对廉价的人力资本有关[7]。当创新的企业边界范围日趋模糊时,对我国日益改善的网络合作环境,却很少有学者述及。

而至于城市网络对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布局作用的综合性,实际上这种影响还不限于国际研发投资对一国的宏观总流入上。由于对东道国城市网络的嵌入是以一个个网络节点城市为中心据点的,为此,当跨国公司对网络主要架构点有区位选择要求时,城市网络又与国际研发投资进入之后在东道国内部的集聚分布有可能关系。程开明等认为,一国各节点城市组成的城市网络并不是一个对称的没有等级关系的网状整体。在对外联系通道构建及所处的网络中转位置方面,各节点城市的等级差异明显[8]。对于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而言,那些处于网络中心或网络介中心城市,不仅对外直接交流的机会多,而且它们所处的网络中转位置还将提高跨国公司对信息和创新成果扩散控制的网络影响力[9-10]。出于获得更多的网络信息,并提高对创新扩散控制的考虑,跨国公司往往选择少数网络核心城市作为其搜集资源、收集信息及促进合作的投资据点。跨国公司对网络主要架构点的这种区位选择要求,因此表明对国际研发投资在东道国流入之后的微观集聚因素分析,也具有确立城市网络空间视角的理论必要。

尽管相关研究强调的创新促进机制、知识溢出效应及信息共享作用,使得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的区位选择具有纳入城市网络空间思维的必要,但目前针对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的规范区位理论,却恰恰缺乏城市网络视角。本文认为,受知识更新周期缩短及专业分工复杂化影响,当传统的强调企业内部部门协作的创新过程,逐渐被企业与外部的网络合作取代时,要说明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布局分析需要树立网络空间视角的正确性,只要证明东道国城市网络建设比如城市网络框架建设及城市网络互动关系建设,已足以为跨国公司提供构建创新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及获取知识溢出的网络整合基础即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布局分析之所以要确立城市网络空间思维,除了与城市网络本身对研发创新活动的独特整合意义有关外,还与创新活动作为一个系统过程而发生的显著变化有关。

为把城市网络思想内生地纳入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流入与集聚布局决定的分析框架,论文将在证明我国城市网络的整体发展已足以为跨国公司提供资源网络整合节点的基础上,以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研发投资流入及空间集聚为例,验证城市网络因素的重要影响。接下来将结合对跨国公司追求网络整合及保证网络控制的介绍,侧重通过检测我国促进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流入与集聚的网络基础,首先证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研发投资空间布局分析尤其需要树立网络空间思维;然后通过建立相关的计量检验模型,对城市网络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流入及集聚机制形成的理论及现实作用进行实证检验,并侧重证明网络位置因素对正确解释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空间再集聚形成的重要性。

2 城市网络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布局的网络联系基础分析

城市网络建设具有的网络整合功能,是论文确立网络空间思维的一个判断前提。为证明我国已具备推动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流入与集聚的网络整合基础,拟基于城市航空流数据 ,利用复杂社会网络分析法,运用UCINET软件,首先对我国城市网络的整体特征进行系统检测。结果显示,无论是网络框架搭建,还是网络实际互动建立,在整体发展方面我国已具备将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布局置于网络空间的分析基础。

据表1,作为建网的节点城市,2002年,我国入网节点城市数只有64个,但到2010年,这一数值突增到131个。在网络框架搭起过程中,不仅四个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早已处于网络中,很多中西部的非省会城市也已进入网络中。2010年,我国城市网络的覆盖比例已达到45.6%。显示我国城市网络的整体发展至少已具备网络节点基础。并且,不断提高的城市网络密度,表明我国城市网络的整体发展并不局限于节点城市数量的简单增加。以网络实际关系数m除以网络可能关系数n(n-1)/2,计算网络密度指标值 ,结果发现我国入网节点城市间的实际联系强度同样呈现上升趋势,网络联系密度已从2002年的0.026提高到2010年的0.0608。在整体融进能力方面,为消除网络联系密度增加可能只是通过几个核心节点的努力而达到的问题,论文还引进了“关联度”和“网络效率”这两个指标。以v、n、u、max(u)分别代表网络不可达点对数、入网节点数、多余关系数及最大可能多余线条数,则通过计算“关联度”与“网络效率”的指标算式1-v/[n(n-1)/2]、1-u/max(u),就可有效衡量城市网络把各节点城市结合在一起的程度[22]。如表1所示,2002年,网络关联度指标值为0.1861,但到2010年快速发展到0.7620,结合总体增加的网络效率指标值,这说明作为一个网络整体,我国城市网络的整体发展,已具备把更多节点城市融进网络的能力,很多非核心城市以新建互动节点的形式,加入网络后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城市间的协同与合作。显示至少在总体流入方面,我国已具备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投资加快入驻的网络整合基础。

注:节点个体特征指标有具体的计算算式,受篇幅限制,论文从略。

而就节点个置差异的可能影响而言,拟从度中心性、介中心性及结构洞等方面对导致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在我国集聚的网络位置差异因素做进一步分析。这三个网络个体特征指标[20-21],度中心性主要反映某节点城市与网络中其他节点发生直接联系的可能性;介中心性则主要用来反映某节点城市在网络中的中转和衔接功能;结构洞则考察某节点城市传播信息不依靠其他节点城市的程度,可用城市受单一节点限制的程度来衡量。

注:乌市、呼市分别是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的简称。

表2、表3及表4的统计结果显示,随着城市网络发展的整体增强,我国城市间不断加大的网络位置差距,进一步表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空间布局分析的网络基础已具备。以度中心差距为例,据表2我国各城市所处的中心位置差异悬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城市对外联系密切,长期位居网络中心,度中心性较高,它们作为网络联系的主要架构点,在构成跨国公司网络资源、收集信息及搭建合作的主要投资据点的同时,也必将引起跨国公司在我国少数关键节点城市密集布局投资。显示随着我国城市联系的整体增强,当这些关键节点城市的对外联系通道进一步疏通,其对外部资源的网络影响力,具有取代它们内部静态的资源要素禀赋,成为影响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区位集聚首要因素的可能。而各城市的网络介中心差异,则凭借对创新信息及创新成果扩散的控制,同样彰显了跨国公司具有倾向在网络介中心位置较高节点密集投资,以控制外部网络资源的空间集聚机理。并且,从构建跨区域的创新合作关系角度考虑,北京等节点依赖程度越低的城市,它们集聚的跨国公司研发投资也将越多

注:结构洞为逆指标,指标值越小,则代表城市对外联系的节点依赖度越小。

总体而言,结合网络关联时代跨国公司对实现资源整合及保证网络控制的追求,我国城市网络发展呈现的整体加强与个置差异并存格局,凸显了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宏观总流入及微观高集聚形成的网络基础。表明随着城市网络的整体增强,我国各节点城市间存在的网络影响力差异,使得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布局研究应置于网络空间背景中,并重点关注网络位置因素的影响作用。显示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基础及其分区集聚因素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如果忽视网络空间背景,在理论上会存在不足,与跨国公司对网络整合及跨区合作追求的现实也不符。

3城市网络结构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流入集聚的计量影响分析

3.1 城市网络整体特征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流入的总体计量

城市网络特征分析虽然可以理论预期,在城市网络关联整体增强及节点个置差异因素综合作用下,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具有流入总体增加、据点高度集聚的可能表现,但城市网络结构因素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流入与集聚的实际关系,以及网络空间位置差异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集聚因素的正确解释是否具有唯一性?城市网络特征分析还不能做出定量判断。

图1 网络节点数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 图2 网络密度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

为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进驻及来华研发投资空间集聚的成因进行系统的计量分析,拟从网络整体角度先做趋势分析(由于作用的滞后性,整体趋势分析使用滞后一年的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数据,而个体集聚分析则使用汇总数据)。图示结果表明,除了网络效率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外,城市网络节点数、城市网络密度及城市网络关联度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流入走势基本一致。2002年以来,它们均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尽管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研发肯定还受到其他因素影响,比如我国日益增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因素等,但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流入与城市网络发展之间展现的一致性,说明通过打通网络节点、扩大网络合作、强化网络联系及实现网络整合等,城市联系的网络复杂化发展确实与我国的研发投资环境改善有可能关系。表明要扩大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规模,就应在保证具有一定要素总量水平的基础上,继续以城市为节点夯实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网络整合基础。

至于网络效率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相关关系,图4显示,不同于快速增长的跨国公司研发投资,2004至2008年间,城市网络效率基本不变,甚至还呈现些许下降趋势。这可能是由新进节点城市越级建立了过多网络关系所致,但经历了几年的调试期之后,2010年城市网络效率又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同时达到历史最高值。由于网络效率的短暂下降,是以网络节点和网络关联强度增加为基础的,从而这不会改变城市网络发展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作用方向。

图3 网络关联度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 图4 网络效率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

3.2 城市网络个体特征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集聚的分省计量

在个置差异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空间集聚关系的计量验证方面,既以省会城市为代表,分析某省省会城市的网络个体特征,对该省整体集聚研发投

图5 度中心性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 图6 介中心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

资规模的影响,又通过计算某省已进节点城市的总和度中心性及总和介中心性,探讨节点城市的集体影响。具体研究中,首先以横轴表示城市网络个体特征,纵轴表示各省域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水平,得到图5、图6、图7。其中,图5和图6的红蓝两色散点,分别是省会度中心性(或介中心性)和总和度中心性(或介中心性)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组成的散点系列。直观看来,省会或其他城市度中心性越高的省区,其集聚的跨国公司研发投资越多,并且,城市介中心性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省级集聚具有同样的关联趋势。而城市结构洞指标,则与所在省区的跨国公司研发投资呈反向变动态势,即省会或其他城市的限制度越高,其所在省区吸引的跨国公司研发投资越少,

总体来说,这已初步印证了节点城市的网络个体特征差异,具有推动在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空间集聚布局的现实作用,表明要完整阐释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空间集聚机制,就必须把跨国公司研发投资

集聚地置于与外部的网络联系中。而相比 而言,图5和图6还显示,省会城市的网络个体特征,特别是省会城市的度中心性,具有同跨国公司研发投资集聚的更高相关性。作为网络联系节点,这不仅说明跨国 图 7 结构洞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

公司倾向以少数关键节点为研发投资集聚地,同时还进一步表明节点位置因素,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区位决策具有重要作用。当然,这种由散点图显示的城市网络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间的线性关系可能并不十分严格。要对这种线性进行严格判断,还必须做进一步实证模型分析。

为对这种线性关系做进一步的实证判断,本文建立了包含2008年与2010年两年的面板数据模型。模型以“跨国公司研发投资”为被解释变量,以反映城市网络个体特征的变量为解释变量。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每万人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研发支出经费占各省域GDP比例”等变量因素作为传统控制变量引入模型中。在模型中,这几个控制变量分别用字母符号FDI、RES、RDS表示,而“度中心性”、“介中心性”、“结构洞”等反映城市个体特征差异的变量则分别用DEG、BET、CONS等字母符号表示。与度中心性等计算数据不同,传统控制变量数据直接取自《中国统计年鉴》或《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注: ***、**、*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

①城市度中心性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空间集聚的影响。据Hausman检验,论文以固定效应模型作为面板数据分析结果。与接下来的几个模型估计方法一样,表5、表7与表8中的模型1为只考虑了度中心性或介中心性及结构洞变量的固定效应模型。模型2、模型3及模型4则是控制变量两两组合后,分别同三个反映城市网络个体特征变量混合而成的固定效应模型,模型5则是所有解释变量同时引入后组成的固定效应模型。各模型估计结果分别见表5、表7和表8。

表5的估计结果显示,度中心性变量的估计系数尽管在个别模型中不显著,但在作用方向上该变量的估计系数都为正。而基于投资目标演化理论加入的控制变量,它们的估计系数只有研发资金变量在几个模型中显著为正,其他两个控制变量如产业服务规模变量的系数估计值甚至全部为负。这说明在省级这样的空间尺度,城市作为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据点,它们在网络中所处的中心位置差异对跨

注:相关系数样本由2002-2010年的年度数据组成

国公司研发投资的区位决定的确有较大影响。表明作为网络互动的节点,城市在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空间布局体系中的地位,确实并不取决于城市(包括其所在省区)的某些内在属性(如产业服务甚至创新要素供给情况等)。结合跨国公司研发投资与在华总体产业投资及我国总体创新要素供给(含研发人员投入、研发资金支出)间显著为正的皮尔逊相关系数(见表6),这说明,与一国的整体投资基础相比,投资地相对有限的创新要素供给及产业服务对象,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最终流向不具决定作用。为达到整合东道国创新资源、构建跨区域创新合作体系或信息交流体系的目的,跨国公司具有在网络中心高点布局研发投资的内在动力。可见,基于跨国研发投资目标演化的传统理论由于忽视了节点城市的网络整合力,理论设定前提确实有不够恰当之处。

注: ***、**、*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

②城市介中心性及结构洞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空间集聚的影响。表7及表8的实证估计结果证明了在介中心及结构洞方面,节点城市存在的个置差异,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空间集聚的形成也产生了现实作用。实证结果显示,创新要素供给、产业服务需求等控制变量的系数估计,同样没有出现统一的预期正值。在与结构洞变量构成的实证模型中,反映投资地内在属性的变量,甚至出现了基本为负的系数估计,并且FDI变量为负的系数估计值在个别模型中还通过了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鉴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与其在华一般产业投资规模间总体为正的皮尔逊相关系数(见表6),这再次说明跨国公司为满足一般产业投资的技术改造需求,可能通过在我国网络高点城市投资构建技术服务中心的形式完成,而并不是依据在我国各地的产业投资规模,通过分散研发投资的方式实现。显示在网络空间因素影响下,投资地内在属性如产业投资规模,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分区集聚很难发挥理论预期上的统一正向作用。

4 结论与建议

城市网络结构有利于研发创新主体间的信息交流、知识互动及资源共享。在网络关键节点位置布局研发,可保证企业占据交流信息、互动知识及共享资源的主导权。以跨国公司追求网络高点布局,从而达到便利创新合作、网罗创新资源、控制创新扩散的战略目标导向为研究切入点,论文对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的区位布局因素做了研究。与基于跨国投资目标变化的经典理论演绎相比,这种分析方法的优点表现在于:其突破了研发空间布局只受投资地内在因素单独影响的研究假定,通过突出节点位置对城市在跨国研发空间布局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已将影响跨国公司研发投资区位决定的因素网络化、外部化。

实证研究发现,随着我国城市联系的网状化发展不断深入,城市网络结构因素具有影响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区位决定的理论及现实作用。样本区域内的城市网络结构检测显示,通过打通网络节点、扩大网络合作、强化网络联系及实现网络整合的形式,城市网络联系的整体增强,为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总体增加奠定了网络整合基础。但关键入网节点因城市联系整体增强而不断增加的网络影响力,又凸显了网络节点位置差异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空间集聚形成的内在机理。个体特征差异变量系数为正,且显著性检验明显优于传统控制变量的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城市网络结构因素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集聚的解释不仅具现实性,甚至还具唯一性。

跨国公司研发投资倾向在网络高点布局的地理异质性,显示出研发投资集聚的等级分异空间分布格局。这和中国城市网络发展的整体态势基本一致。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由于地处三大城市群中央的位置和与外部密集技术要素流的存在,由强连接形成的网络优势,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核心节点。虽然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最终要受在华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研发投资的需要和我国研发创新要素供给情况的共同推动,但脱离与外部的网络联系,则我国任一区域单元吸纳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需求或供给拉力都是有限的。在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最终空间布局上,我国各城市对创新要素调配及创新信息控制的网络能力差距,是造成跨国公司研发投资集聚规模在各空间单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最主要因素。

在制定优化中国引资结构战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过程中,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意义。显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省域优化引资结构战略时,应充分考虑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等级分异特点,必须将区域城市联系和网络结构作用纳入跨国公司研发投资进驻及其分区集聚机制的政策研究过程中。就目前跨国公司研发投资在中国的整体分布格局而言,在有利于发挥我国网络整体优势、实现区域统筹发展的政策指导下,通过科学的具有战略性的城市体系规划研究,继续强化中心城市的投资节点作用,带动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研发投资活动向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迈进,构成新时期我国优化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等战略部署和决策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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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跨国公司 法律规制 法律环境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活跃的主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带来了大量的资本与技术,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但是跨国公司由于经济实力雄厚,且拥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其跨国属性也决定了它们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实现市场策略,因而跨国公司极有可能会实施侵害东道国利益的行为,这就需要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使其经营行为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本文主要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这一角度就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以及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策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跨国公司可能侵害东道国利益

跨国公司作为民商事主体,同样有着追求经济利益的强烈渴求,或者说,资本在国际间流动,本身就是以逐利为最终目的的,而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正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发展中国家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以损害东道国利益的方式,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例如,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法制不完善,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的逐利目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康菲溢油案。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康菲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在其进行注水作业时,对油藏层施压激活了天然断层,导致原油从断层裂缝中溢出来。2011年11月,联合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论,指出漏油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此外,“跨国公司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或经营的途径,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淘汰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危险废物等,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二)跨国公司法律规制属于东道国国内事务

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经营后,往往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东道国,此时跨国公司的在东道国的经营机构应接受东道国的管辖与规制,这是经济主权的体现。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本身就属于东道国的国内事务,跨国公司不会由于其跨国身份而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例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侵犯雇员正当工作权利或其生命健康、对东道国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或侵犯少数群体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时,东道国应通过本国的执法机制,纠正跨国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实现法律治理目的。

二、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行为,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应在于避税行为、商业贿赂、并购行为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等方面。

(一)避税行为

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跨国身份轻易地实现避税,从而侵害了东道国政府的税收权益。当前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非常多,主要表现为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利用提供不合理的劳务避税。

避税行为严格来说并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是避税行为是避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实现减轻或减除税负的目的,其直接的结果是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使东道国利用外资的代价增高,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甚至会形成国内公司仿效。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之间所开展的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东道国政府完全有权通过完善法律、强化税收执法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反避税。

(二)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也是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利用贿赂这一方式获得交易机会,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是各国刑法打击的对象。在国外,商业税率整治手段严厉,如,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以斯达康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在华行贿,向其开具了一张300万美元的刑事和解罚单。2009年8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

可见,商业贿赂极易在跨国公司身上发生,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跨国公司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其极易成为商业贿赂者。首先,跨国公司为了能够进入东道国并获得市场份额,在主观上存在以商业贿赂获得交易机会的愿望;其次,跨国公司会面临诸多的审批与审核,这决定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人员走得比较紧;最后,跨国公司的雄厚财力、社会关系的运用能力等也决定了跨国公司有能力实施巨额的商业贿赂,这是国内小企业所望尘莫及的。

(三)并购行为

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可以依法进行,但是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可能会损害东道国的经济利益,甚至会对东道国的经济安全造成影响,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大规模地实现并购,最终形成市场垄断,或者对东道国的产业形成毁灭性打击。如有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通过直接并购、合资、品牌再定位等策略蚕食我国民族知名品牌,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品牌塑造及发展形成极大冲击”。此类并购会导致拥有垄断优势的跨国公司跨越歧视市场壁垒,保持稳定的加工市场集中度和寡头竞争稳定性,排斥中小规模厂商,一旦它控制市场就可能压制竞争,降低市场效率,破坏市场结构,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

(四)环境侵权行为

跨国公司将大规模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的力度上相对较弱,这样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就会节省一大笔的环境开支。在著名的印度博帕尔案中就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利用国内外环境保护标准不同,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在中国,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时,除了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也将高污染、高危险的行业或生产环节转移进来了,如橡胶、塑料、印染、制革、电镀、制鞋、电池等行业属于高污染型企业,而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造纸和化工六大产业则是高耗能产业,可以说,中国在迎接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对环境和资源的空前挑战。

(五)其他行为

跨国公司的其他行为如社会责任承担、劳工保护、人权保障等也属于东道国法律规制的内容。例如,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劳动者保护程度低实现经营成本的降低,在本国劳动者与外国劳动者的保护程度上采取双重标准,甚至由于在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普遍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核心标准,致使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这种因低工资而形成的出口竞争优势被发达国家称为“劳动力倾销”,导致产品易遭反倾销之诉,值得关注。

三、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策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目的的实现,不能一味地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过多的义务或者对其进行道德指责,更不能因为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而拒绝跨国公司进入本国经营而设置不合理的准入壁垒。相反,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需要加强本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优化法律环境,加强执法能力,促使跨国公司在经营中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

东道国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法可依。如针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需要加强税收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完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针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需要完善与并购相关的法律制度,尤其需要完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针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侵权行为,需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等,也需要加以完善。简言之,跨国公司的出现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现,东道国政府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使本国法制能够与国际接轨,避免国际经济交往中出现双重标准,这将有助于跨国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东道国本国法律制度在品质上的提升。

(二)加强执法能力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除了需要立法层面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在执法层面有所体现。执法是将静态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秩序,从而实现法律的调整目的,在法律秩序的实现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跨国公司法律规制之不足,固然存在立法层面的漏洞与缺失,但是与执法机制不够完善也存在密切的关联。建议我国加强跨国公司执法机制建设,提升执法者的执法能力,从而更好地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