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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时间:2022-10-01 09:04: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道路交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道路交通

第1篇

关键词交通需求风险因素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X951文献标识码A

据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104372人,其中骑自行车者占死亡人数的10.72%,行人占死亡人数13.77%。二者合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5%。行人、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由于缺少保护设备而成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他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最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分析行人和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需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改善他们的交通环境,保障他们的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1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需求

1.1交通需求呈增长趋势

据调查,我国20世纪80年代人均出行次数为每天2.21人次,90年代人均出行次数为每天2.68人次,比80年代增长了21.3%。城市人口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往往使城市交通需求总量以2~3倍于人口的速度增长,出行量的增加必然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我国居民的出行方式目前还是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主。据调查显示,上海市居民1986年出行方式中步行占41%,自行车占30%。1998年,步行占30.4%,自行车占41.7%。而预计2020年出行方式中步行占22%,自行车占20%。其他城市也有大致相同的比例。出行方式中,虽然行人和自行车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仍占相当大的比例。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实际交通活动及将来对交通活动的需求,以及阻止他们实现交通活动的相关因素,是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计划所必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1.2阻止交通需求增长的因素

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出行的要求也不断增加。但有些因素也阻止了人们的交通需求。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国外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行人怕发生交通事故而减少了交通出行。在我国,家长担心小孩发生交通事故而减少了小孩单独参与交通活动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一到小学放学,学校门口聚集成群家长的原因。

(2)人口的老龄化。我国目前有60岁以上的老人1.2亿。老年人的出行由于年龄的原因受到一定限制,再加上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安全和方便的交通设施,使他们的交通活动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而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交通需求,由于自身原因和客观原因更是难以保证。

(3)道路环境。交通设施是为了保证交通活动而设计和修建的,它应满足各种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需求。但在实践中,过去更多地将关心给予了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仅在大多数交通设施的作用已固定下来后再予以考虑。这一点在我国尤为突出。各种道路设施的建设首先考虑的是机动车的通行,然后才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我国许多城市道路越修越宽,自行车道却不断地被侵占。道路修宽的同时,机动车的车速也随之提高,行人穿过马路时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过马路时的风险和难度更是加大。行人天桥和地下通道的修建更是为了保证机动车的畅通,虽然减少了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冲突,但加大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过马路的难度。而这些群体在交通活动中活动难度的加大,必然限制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范围。

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阻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安全因素、道路环境因素和自身因素。这些因素抑制了部分群体对交通的需求,使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权利受到一定侵害。

2影响行人、非机动车安全的风险因素

2.1机动车速

国外的研究表明,机动车以50km/h的速度行驶时,发生行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机动车以30km/h行驶发生行人死亡事故概率的8倍。而机动车以30km/h的速度行驶发生行人死亡事故的概率非常小。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因超速行驶导致12107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1.6%。因此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出行安全的主要风险因素。

2.2缺少相互联系

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之间缺少联系也是引发事故的风险因素之一。在城市,不同的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活动的前提是他们能正确认识各自的交通地位,并在活动中有足够的时间采取适合他们地位的正确行为。因此交通设施的过于复杂、视线不清等因素会影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而路边停车和路边障碍被认为是造成行人,特别是小孩和残疾人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2.3对交通安全期望值不同

不同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对交通安全的不同期望值也是造成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例如,按法律规定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停车等行人通过后在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但有的驾驶员并不认可这一法律规定。这样的机动车驾驶员如果碰到优先意识很强的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想着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会停车让行,而机动车驾驶员指望行人会让他先行,不同的期望值很容易造成交通冲突。

2.4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身原因

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角度来看,涉及到其自身交通安全的因素还有: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在车速、时间间距及距离方面的判断力下降,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采取正确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残疾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在交通活动中容易发生事故;儿童由于缺少交通安全常识及处理交通紧急情况的能力,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非机动车驾驶员由于自行车道的不断被侵占,使其参与交通活动时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3安全措施及对策

3.1政策上平等对待所有交通活动参与者,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是由于人类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它应当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而不能因为它的发展而限制人类的活动。每一个人在交通活动中都是行人。因此交通政策的制定、道路的建设及交通设施的安排应从每一个人开始考虑,而不是从大众开始。瑞典之所以交通安全搞得好,就是因为在交通安全的各个环节坚持了这个理念。在制定交通政策、设计道路之前都要听取不同的交通参与者的意见,特别是行人和自行车驾驶员的意见。并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交通需求给予特别关注。只有当交通参与者对制定的交通政策、设计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有了认同,他们在交通活动中的权益得到保证,他们才能在交通活动中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交通安全才有保障。

3.2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行人和非机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搞好交通安全的根本。我国历来重视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交通安全教育重视不够,特别是对不同交通参与群体的、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更是做得不好。交通活动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活动,仅有一些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应注重对实际技能的培养。比如对在校学生,应注重在怎样应对交通紧急情况、怎样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等方面做一些实际技能方面的培训。目前我国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几乎是空白,而对大量民工在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更是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因些各级政府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对不同的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而教育的内容应突出对实际能力,即在交通活动中怎样处置紧急情况、怎样有效地保护自己等方面的培养。

3.3采用交通工程措施,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空间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理应对他们各自的交通行为负责,但他们保护自己的能力实在有限。因此在交通活动中,除了要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外,还应采用工程措施,如四通八达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路网、合理的交通设施布局、平整的路面、清晰的交通标识、供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专门的交通设施等等,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同时应注意各种不同的道路交通使用者之间的联系,在交通活动中使他们清楚地知道对方的交通意图,尽量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4采用高新技术,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为道路交通的发展展示了良好的前景。同时也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了安全方便的交通服务。公共汽车装上卫星定位系统,可准确预报到站时间,使行人可较好把握乘车和等车时间;手提式导航仪可方便盲人和残疾人安全地穿过马路;智能信号灯的使用更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穿过马路时有了安全保证。而这些都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能更安全地参与交通活动,扩大了他们的活动范围。因此,在开发运用智能交通系统时,更应注重其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利用。

4结论

目前欧洲国家在道路交通政策的制定上有一种倾向性的观点,给予少用能源、没有污染、更易到达的非机动交通更多的重视,在交通组织中给予非机动交通更多的优先权。在交通设施的安排上,更多地从行人和非机车的角度来设计、修建和安排道路及交通设施。许多限制行人和非机动车行动和自由的交通法规已经过时,按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需求而制定的法律较少限制了他们的流动性。这种法律和政策上的变化,改变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不受重视的状况。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期,非机动交通仍是并将长期是我国主要的出行方式,因此更应重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的研究,为他们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设施和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交通运输;交通规划;交通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91.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些年来,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机动车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多,再加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城市化发展进程,给道路交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影响,譬如交通堵塞、道路交通事故等,交通堵塞也可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由于在交通堵塞的情况下,机动车并未熄火,导致其排放大量的尾气,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同时,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道路交通运输规划及道路交通管理与应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二.道路交通规划的深远意义

交通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息息相关,人类发展离不开交通。交通运输在人类社会生活和生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道路交通的合理化规划,只有将合理化的交通规划落实到现实中的交通运输中,才能有效的实现交通安全、保证交通畅通、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科学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今世界各国主要的战略选择,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可以将人类的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境的保护进行综合统筹,从而谋求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给道路交通造成了相对大的压力,因而合理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是我们迫切需要的,客观上表明了我们必须要从长远利益和统筹全局两个方面来共同协调,妥善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道路交通规划的管理。

2.合理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促进城乡建设的合理化。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发展相对缓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国家道路交通总局必须要科学地、合理地对加强城乡交通规划,一方面可以合理化的利用土地资源,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的控制道路交通开发的规模,以免造成规模较大,给政府造成损失,可以合理的保障重点建设、减少政府投资。因而合理化的道路交通规划可以促进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

3.合理化道路交通规划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道路交通规划是道路交通的建设的先决条件,只有将规划做好,才能实现交通带给人类的好处,例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化,城市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在道路交通运输中产生的社会以及经济效益是不可比拟的,城市化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益处,但是如果规划的不合理,也将会造成城市化质量低的现状,不合理的规划譬如盲目的扩大城市规模、增加经济总量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性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不要盲目的布局、扩大城市的功能,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浪费。

4.合理化的道路交通规划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合理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可以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资源合理的配置、减少资金的投入,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将道路交通规划合理的统筹,并且完善交通法规的建设,严格执法,对道路交通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一直流传着“要想富,先修路”的一句俗语,这就从根本上表现出了交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只有交通发达了,才能引进外来经济,使国有资源世界化,促进经济面向国际化发展,合理的统筹规划道路交通,加强对交通道路的干预与调控,提高道路交通利用效率,使道路交通资源价值发挥到极致。力求各类交通设施规范、齐全,布置合理,具备先进的交通管理、控制和交通指挥技术手段。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道路交通规划与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1.通行能力超荷。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增长也是一个时期发展的必然规律,人类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加大了对机动车的需求,近些年来特别是对小轿车、摩托车的需求只增不减,再加上由于市政道路建设滞后,主干道网通行能力不足,这对一个本身不太成熟的道路交通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在节假日的时候,交通堵塞的现象表现的更是尤为突出。

体制不完善。

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这方面由于管理没有形成具体的体制,主要是因为道路交通管理被不同的政府部门管辖,而各个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没有统一性,只考虑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来规划和管理交通道路,很少考虑到道路交通建设滞后的管理问题。

缺乏预见性和远见性。

现代道路交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交通建设上了档次,城市就上了档次,不论是在道路交通规划时期还是在道路交通建成之后所会引发的问题,都必须要在道路交通规划时期考虑到,如在一些人流量、车流量都较多的路段,都常常会发生交通堵塞的问题,修建天桥后,又没有相应的停车场,道路经常是堵塞的,这就需要在当初规划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修建一些配套设施。

四.道路交通改进措施

完善道路交通的法律体制,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将最终目标都协调到如何将交通规划好、建设好的目标上来,务必要让规划部门和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使道路交通更加合理。使道路交通在规划时期就要考虑到建设之后会出现的种种问题,必须要有相应的对策去完善,道路交通建成后也要进行规范的停靠,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并且也要政府和国家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也可将相关部门统一协调、整合,对道路交通问题共同建设、共同监管,加大管理法规的执行力度,合理的分布道路交通运输网,并进行功能分区,合理的利用路边停车带。各个职能部门也必须持有积极的态度,相互之间沟通、协调,尽最大的力量提高我国道路交通规划与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五.结束语

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管理事关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是否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和谐发展离不开交通,从某种程度说,一个城市的交通建设上了品位,城市就有了品位;交通管理上了档次,城市就有了档次,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首先是要考虑这个地区的交通,交通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走势的直接体现。俗话说的好,“要想富,先修路”,交通是一个国家的动脉系统,人们的出行离不开交通。经济建设也离不开交通的建设,道路交通发展离不开道路交通的合理规划。只有将一个国家的道路交通规划好、建设好、保养好,才能促使我国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国际化,从而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 金有杰 道路规划与交通安全的关系研究 [学位论文]2007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

[2] 程琳,王炜,王京元 邵昀泓,鲁亚晨,CHENG Lin,WANG Wei,WANG Jing-yuan,SHAO Yun-hong,LU Ya-chen 城市道路网络容量、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 [期刊论文] 《公路交通科技》 ISTIC PKU2005年7期

[3] 张卫华 王炜 胡刚 基于低交通能源消耗的城市发展策略[期刊论文] 《公路交通科技》 ISTIC PKU 2003年1期

第3篇

一、必须把握好编制工作的几个原则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很重要的就是要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编制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既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点,应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应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考虑到国情、路情,特别要充分考虑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的利益,回归交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属性,这就是意味着要把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作为评价和衡量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终极标准,反映普世规则,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通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为公众创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二是坚持实用性原则。围绕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十一五期间奠定的工作基础,密切与当地交通安全意识水平相结合,与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际情况相结合,与本地交通发展水平相结合,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道路交通违法分析、交通事故分析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测和交通事故预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对策,以追求管理效率的最大化,用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

三是坚持长短结合原则。由于当前我国处于特定的发展时期,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还大量存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二、三线城市以及一些县城区交通拥堵、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服务要求愈来愈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一方面要着眼当前,解决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紧迫性问题。另一方面应遵循事物发展规律,体现阶段性、渐进性特点,对未来几年道路交通安全应当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实效性办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从而实现长效管理。

四是坚持系统性原则。道路交通要素构成的多元性、参与对象的广泛性、管理主体的分散性以及政策技术支撑的复杂性,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时,针对道路交通违法事件、事故发生过程,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救援体系,必须从事物发展的整体和全局中去思考问题,把握规律,提出的具体目标、任务与措施应与当地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未来规划城区发展相一致,与交通发展相配套,与警力等保障相匹配,整体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

二、必须纳入重点专项规划体系中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深化,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是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又可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性和特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应当纳入重点规划,便于统筹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以增强规划的权威性、指令性、计划性。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这也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保障。

二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属性决定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仅仅依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不够的,还必须大力推行社会化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各个参与方通过有效的组织保证、法律保证、资金保证以及信息、技术等支持系统来共同完成,需要及时监控交通安全状况,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和管理绩效评价,及时调整交通安全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标准和对策,而这些过程的完成和终极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系统工程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和控制。

三是道路交通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道路交通需求的动态性、交通资源分配的动态性、交通事件的随机性以及交通运行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动态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启示是经常抓、抓经常。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车、路矛盾愈来愈突出,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安全保障与交通安全需求不相一致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不难看出,这些现象和状况影响甚至决定着道路交通保障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四是道路交通畅通已成最大民生问题之一。衣、食、住、行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出行的安全便捷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聚焦点。目前,城市拥堵已从上下班拥堵加剧到不分时段的拥堵,从一般性拥堵到严重拥堵。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城市化进程仍在快速发展中,加速居民消费结构从生存型消费向享受型消费转变,群众购车愿望增强,购买力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激增,城市交通拥堵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今后城市交通将面临新的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城市两难已成为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成为各地两会的热词,缓解城市两难已迫在眉捷。

三、必须解决交通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道路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当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与老百姓的期望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存在着很大差距,集中反映在交通安全意识、基础建设、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的不协调、不对称、不和谐、不稳定,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法律、经济、政策、制度等多种途径,做到标本兼治,软件硬件同步,内部外部互动,着力推进交通管理方式的转型升级、提速增效。

一是突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道路交通具有广泛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决定着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当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究其原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拥堵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占90%以上,而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仅只占10%。毋庸置疑,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这是解决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同时,对执法管理部门而言,可缩小对立面,扩大教育面。

二是要突出通行条件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既是确保安全通行的前置条件,也是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总体要求,将改善通行条件上升为政府行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一方面要将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解决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缺失的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新建公路时要加大安全设施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三是要突出执法管理环境的改善。道路交通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在当前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交通违法行为相对突出的情况下,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案件时有发生。为提高执法权威,减少行政成本,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在支持保障执法管理部门正确行使权力、保障权力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为执法管理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是要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这已是近十年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的经验和启示。编制规划时,要加大综合治理方面的内容比重,把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在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解决交通安全问题时,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科学规划道路路网、优化交通结构、重视政策调整与法制完善、科学组织交通、合理设置交通设施、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投入,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一个五年规划甚至几个五年规划,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五是要突出执法保障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务保障内容很多,但主要的是警力保障和科技保障,两者的有机结合是构成战斗力的重要方面,缺一不可。要借规划的编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交通管理需要,会同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根据公路里程和交通流量,综合考虑人口、道路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等方面情况,研究确定警力配置方案和增长办法,想方设法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科技保障说到底是经费投入,要通过规划的编制,将公安交警的经费保障纳入政府层面来解决,进一步加快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要在深化信息化应用、创新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四、必须处理好编制工作的几个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要从管理权限和实际需要出发。规划内容要体现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对保障和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因此,要力求使规划切合本地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必须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

一是部门之间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其实是一种法律需求、行为需求、技术需求、服务需求的综合方案,它是道路交通管理机构通过系统规划,对道路交通安全系统的要素进行最优匹配性耦合,达到要素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人流、物流、信息流等安全畅通的循环。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就是要解决或体现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与任务,通过行为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管理、控制管理等手段来实现对交通参与者的服务,使道路使用者最安全、最迅速、最经济、最舒适地完成交通出行及运输任务。因此,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必须体现道路交通安全要素的多元化、管理的社会性、参与的广泛性。

二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千差万别,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找准实现本地区、本部门跨越式发展的路径图,既要解决共性问题,也要解决个性问题,避免模式化、格式化,使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是专家意见和群众诉求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工作既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老话题,各地、各部门都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过去一些地方花钱请院校或研究部门编制交通安全规划或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结果编制的规划模式化、格式化问题十分突出,有的脱离实际,即使获得批准,最后也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立足于自身条件,让清楚现状、了解全局的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组,然后按程序、按规定包括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这一环节,使规划真正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四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编制规划基本框架由分析部分、规划部分和结论与措施部分三大块组成,其中规划、结论与措施部分涉及到继承与发展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很多工作不可能一、二年甚至一个五年规划来完成,需要通过若干年甚至长期的努力才能完成。因此,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要将经实践证明了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固化,并在实践中加以深化,使目标更明确、内容更丰富、措施更有力。

五、必须注意的几个节点问题

编制规划按照一般程序,除要做好立项、组织规划队伍、搜集相关资料、对规划进行评价、编制出正式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论证以及报批等步骤外,还应注意以下五个环节。一是跳出部门行为。交通安全是全社会、全民性问题,也是人们交通行为规范化和资源分配及投资保障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编制的起草工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大交通、大管理观念,创新理念,统筹兼顾各地和各部门实际,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权、利相统一,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部

门治理;交通安全投资有部门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部门开展;发生事故有系统妥善快速处理的工作格局,形成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参与、社会化监督、社会化保障。二是注重纵横衔接。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体现整体性,其节点和关键点在于做到纵横衔接、互为联系。要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不得与总体规划相矛盾,其内容必须是总体规划在该领域的具体化和延伸。要做好上下级专项规划和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衔接,努力整合管理资源,形成管理合力,达成管理目的。

三是把握实践性。规划编制必须立足省力、市力、县力,一切从实际出发,特别是目标的设定要科学合理,通过努力能实现或达到。从制定政策措施来说,不仅要明确执行主体,而且要明确执行方法和手段、执行时间和具体范围、针对的群体。提出的政策措施要量力而行,符合实际,不能超越时空。同时,政策措施的实施目标要明确,不能含糊。从管理的层面来说,内容要体现层次性,省一级应从宏观上把握,以政策调控为主,便于贯彻落实;设区的市和县两个层级措施内容应相对具体,便于操作和执行。

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道路交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城市街道(巷)、人行道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驶、停放、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市**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市**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使用涂改、伪造、逾期或骗取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

(二)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三)驾驶证正副本同时被暂扣的不准驾驶车辆;

(四)不准驾驶号牌不齐全,或因遮盖、污损造成号牌字迹辩认不清的机动车;

(五)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六)服用妨碍安全行车的药物时,不准驾驶车辆;

(七)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八)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移动电话或查阅传呼信息,不准向车外抛掷物品影响交通安全;

(九)不准在机动车道停车上下人,出租车遇有逆向一侧乘客招手时,不准随意掉头;

(十)摩托车不准在人行道上行驶;

(十一)车辆缓慢行驶时,在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或在同方向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

(十二)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十三)车辆装载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时,须严密封盖;

(十四)在设有中心实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准越线或压线行驶;

(十五)在设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不准逆向行驶。

第六条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须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的,由**交通管理机关收缴驾驶证。

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办法,由**市**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学习驾驶证期满换证时,持证人须按规定参加交通义务执勤。拒不参加的,**交通管理机关不予换证。

交通义务执勤的具体办法,由**市**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车辆行驶时,不得在单行道上逆行或违反禁止左转弯、禁止调头、禁止有关车型通行等交通标志的规定。

第九条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每日7:00时至22:00时不准在湟中路、南山路、海湖路、祁连路、门源路与小桥大街丁字路口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第十条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停止信号时,不准通行;

(二)等候交通信号的直行车辆、左转弯车辆应当在停车线以外,不准超过中心线或占用非机动车道;

(三)车辆行驶至二条以上机动车道进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提前按行驶方向变更车道,等候交通信号的直行车辆、左转弯车辆不准占用右转弯车道。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中遇有前方道路、路口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

(二)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不准超过中心线占用相对方向车道行驶。

第十二条车辆在同方向二条以上机动车道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小型车辆在左侧车道行驶;

(二)大型车辆在右侧车道行驶;

(三)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和载运超体积物品的车辆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四)车辆变更车道必须开转向灯,不准影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

(五)行驶在大型机动车道上的车辆需要超车时,在不妨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可借道超车,在小型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或遇后车超车时,应改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六)不准在两个车道之间的分道线上骑线行驶。

第十三条在市区禁止鸣号的区域内禁止各类机动车辆鸣号。允许鸣号的区域鸣号音量不能超过100分贝,连续按鸣不准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0.5秒。

机动车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车辆夜间行驶时,应根据路灯照明情况或天气状况按规定使用灯光;雾天须开防雾灯。

第十五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带,无法移动的应开启危险信号灯或在车后设置故障警告示意牌。

故障车需要被牵引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开启危险信号灯。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和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外,其他车辆禁止使用危险信号灯。

第十七条长途客运车辆不准超过核定乘员人数。驶出站点后,不准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第十八条车辆临时停放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路段停放车辆;

(二)不准在道路逆向一侧停车;

(三)不准二车或二车以上的车辆在车行道及人行道上并行停放;

(四)在设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路段,不准在机动车道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不准阻碍非机动车通行;

(五)非公共汽车不准在公共汽车站点、人行横道线上、交叉路口和设有人行道隔离护栏的路段停车上下人。出租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不准超出路缘0.3米;

(六)公共汽车只准在公共汽车站点紧靠路缘停车标线内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小公共汽车停车不得影响大型公共汽车进入和驶出站点。

第十九条临时停放的车辆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交通管理机关可强行将机动车拖离现场。

第二十条残疾人使用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运营的,应事先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到**交通管理机关办理申请驾驶资格手续。经培训合格后,**交通管理机关发给残疾人专用车驾驶证。

第三章非机动车驾驶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机动车应到**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车证、砸(喷)印和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人行横道上禁止骑行;

(三)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准在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或在其他道路上并行、并停;

(四)畜力车不准进入湟中路、南山路、海湖路、祁连路、门源路与小桥大街丁字路口以内道路或其它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

(五)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时,应当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与畅通;

(六)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第二十二条在城镇道路和郊区公路上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在城镇和郊区道路上,骑自行车可以带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交叉路口或横穿车行道时须下车推行。

第二十三条非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停止信号不准通行,不准沿路口绕行;

(二)等候交通信号时,不准超越停车线和占用机动车道;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四)左转弯时,沿路口中心右侧大转弯。

第二十四条人力货运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0.1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过车身1米。

第二十五条非机动车不准在交叉路口、车行道、人行道上滞留兜售、发送物品。

第四章行人和乘车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无人行横道时应当注意车辆,直行通过,不准斜穿道路和在车行道上行走;

(二)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严禁翻越人行道护栏和车行道隔离设施进入车行道。

第二十七条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名。儿童的队列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应当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可以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第二十八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

(二)不准招呼逆向一侧正在行驶的出租汽车;

(三)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乘坐二轮、侧三轮座托车时,不准侧坐或背向驾驶员骑坐;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不准妨碍驾驶员驾驶车辆或向车外抛掷物品。

第五章其他管理

第二十九条临街单位、商业店铺、居民应当保持门前人行道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有权劝阻、纠正和检举违章占道的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将商品摆出店堂占用人行道经营;

(二)不准随意停放车辆和准许他人停放车辆;

(三)不准向人行道、车行道倾倒污水、污物;

(四)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从事制作加工或对机动车辆进行维修、擦洗等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毁、遮挡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人行道护栏和其他交通管理设施。

第三十一条需要占用道路或人行道施工作业的,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交通管理机关审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下列要求施工:

(一)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并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危险警告标志;

(二)夜间应在围挡设施上设置照明设备;

(三)作业完毕后应当立即修复被损毁的路面,并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

第三十二条下列占用道路事项,须经**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一)设置停车场、存车处;

(二)设置广告、指路牌;

(三)从事咨询、宣传等活动;

(四)调整或设置通勤车停车站点;

(五)其他占用道路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开辟或调整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的路线或车站,须事先征得**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如妨碍交通时,须予改变或迁移。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均按本规定罚款。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饮酒、服用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药物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使用涂改、伪造、逾期或挪用、骗取机动车牌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的;

(三)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在设有中心实线的道路上越线、压线行驶的;

(二)驾驶车辆时接打移动电话、查阅传呼信息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的;

(四)在机动车道随意停车上下人、出租车遇有逆向一侧乘客招手时随意调头的;

(五)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的;

(六)在同方向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车辆受阻时,不依次停车等候或占用对方车道、非机动车道的;

(八)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九)在道路上并行停车的;

(十)等候交通信号时,越线停车,不按导向车道停车或占用非机动车道的。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驾驶车辆时在单行道逆行或违反禁止通行、禁止左转弯等交通标志规定的;

(二)在设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路段在机动车道停车的;

(三)非公共汽车在公共汽车站点、人行横道、交叉路口等设有人行道隔离栏的路段停车上下人的;

(四)出租汽车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上下乘客不靠边停车的。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驾驶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

(二)车辆缓慢行驶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五)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六)车辆行驶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

(七)车辆发生故障时不按规定放置警告示意牌或开启危险信号灯的;

(八)长途客运车辆超出核定乘员人数的;

(九)长途客运车辆驶出站点后,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

(十)机动车在道路逆向一侧停车的;

(十一)公共汽车在站点停车时,不紧靠路缘停车标线内顺序停车或小公共汽车停车影响大型公共汽车进出站点的;

(十二)违反规定鸣号或排放的有害气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拆除交通护栏、隔离设施开设通道或故意损毁其它交通设施的,责令赔偿并可对**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或人行道施工作业或设置停车场、存车处及广告、路牌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对**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可以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向道路倾倒污水、污物的;

(二)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的;

(三)占用道路从事制作加工或对机动车辆进行维修、擦洗等经营活动的;

(四)人力三轮车载物超体积的;

(五)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车行道、人行道上滞留兜售、发送物品的;

(六)临街单位、商业店铺、居民在门前人行道上随意停放车辆或准许他人停放车辆的。

第四十二条从事运营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一)至(六)项规定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四十四条驾驶非机动车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

(二)在交叉路口转弯时违反规定的;

(三)骑自行车带人的;

(四)人力货运三轮车在道路上并行或并停的。

第四十五条行人、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四十六条**、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5篇

关键词 交通标志;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0-0157-02

南京市仙林地区位于南京的郊区地段,以仙林大学城为主。仙林地区北抵312国道,南达沪宁高速公路,东西分别以规划中的公路三环和绕城公路为界,由仙林大道、文苑路、文澜路、杉湖路、仙尧路等组成。道路交通标志作为道路交通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参与交通活动的人们遵章守法的依据,又是执法者纠正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判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

1 仙林地区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存在的问题

1.1 道路交通标志缺损、污损

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当满足道路使用者对道路交通标志视觉的要求,保证道路交通标志版面的完整美观,提高通行能力,增加交通安全。但由于未及时维护,仙林地区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存在着缺损、污损的情况,有些是小范围的缺损,有的则是完全毁坏,影响了驾驶人正常的辨别。而有些道路交通标志质量不过关,经过长时间的风吹雨淋,严重受损,标志变得模糊,如位于文澜路上的一指路标志,其中“林”“澜”“津”都缺失,且反光膜脱落,给驾驶人夜间行驶埋下了安全隐患。

还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被一些广告商张贴广告,主体部分被广告遮盖,一方面无法发挥应有的指示作用,也使得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被广告分散注意力,造成交通事故。

1.2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的不规范

1.2.1 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1)道路交通标志的安装

有些悬臂式安装的标志的下缘距路面的净高大多为3m左右,根据GB5768-1999中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规定:“悬臂式安装标志, 其设置高度应满足建筑限界的规定。一般道路, 标志下缘到路面的净空高度必须确保4.5m, 高速公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确保5.0 m 以上。考虑到施工误差, 标志板变形下垂, 路面加罩面等因素, 需留50cm 余量。”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容易导致标志牌与车辆发生撞击,影响行驶安全,损坏交通标志牌。

又如,根据GB5768-1999中的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中规定:“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 但在仙林大道的一标杆上安装了七种标志,信息量过载且部分被遮挡,驾驶人在短时间内难以掌握道路交通标志上的所有信息。再如,根据GB5768-1999中规定,标志设置“应避免出现互相矛盾的标志内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速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而经过实际调查发现,在个别路段有限速标志,却没有解除限速标志。

2)施工标志的设置

根据GB5768-1999“道路因施工、养护、维修或者其他情况至交通受阻,应根据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号。”杉湖西路的某段需要维修养护时,交通管理部门在一端没有设置临时标志,另一端虽有标志却放在了不显眼的地方,起不到警示作用,造成安全隐患。在仙隐南路上,有一处的窨井盖有损坏,需要维修,为提醒驾驶人注意,本应当用锥形道路交通路标做警示并尽快维修,但相关部门仅仅用一根树枝插在上面,不仅起不到警示的效果,还会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带来交通事故隐患。另外,部分路段施工完成后,没有及时将临时标志撤除,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1.2.2 不符合驾驶人的驾驶习惯

1)道路交通标志缺乏完整性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对道路交通标志的感觉分为五个阶段,即发现、识别、认读、理解、采取措施。从驾驶人发现道路交通标志到道路交通标志安装之间的距离称为道路交通标志的视认距离,保证驾驶人在道路交通标志前一定距离内辨清道路交通标志内容,并在到达目标前有充分时间采取措施。尤其是在可能出现大地盲区的交叉路口,要留有足够的时间让驾驶人反应和操作,驾驶人在通过路口后会考虑自己的方向是否正确。但仙林大学城的许多交叉路口一般很少设置这样确认的道路交通标志。

2)道路交通标志缺乏连续性

有的道路交通标志在设置时没有考虑整个路网的交通状况,只是独立地考虑路段本身的交通信息,造成道路交通标志的信息不连续。如某路段有预告信息标志,而在下一路段却没有体现,使交通信息断链。更为严重的是在某些路段或者交叉路口出现道路交通标志之间设置互相矛盾的情况,使得驾驶人不该选择哪个道路交通标志。例如,仙林大道有一处环岛路形复杂,入口及出口较多,且有非机动车及行人干扰,在环岛周围设有环岛标志,但在出环岛处却设有与驶出环岛相反的行驶方向,根据实地观察,车辆行驶至此都会减速识别前行道路,从而交通变缓形成堵点,及其容易引发车辆追尾及碰擦等交通事故。

3)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信息模糊

对道路使用者而言。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内容代表着道路信息的标线方式和传递程度,其准确性、科学性、规范性直接决定了使用者能否迅速反应并获得必要道路信息,正确判断道路位置和交通行程。为符合道路驾驶人的视认特性,交通标志字体力求规范统一,简练、清晰、一目了然。

而在实际中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指示信息的文字,同一版面上字体不一致,妨碍了版面的美观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交通标志的视认性;文字或拼音的排列位置也不一致的现象,颠倒混淆,有高有低;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文字字体过小,妨碍驾驶人在正常驾驶车速情况下的辨别,使得一些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形同虚设。例如在文澜路交警七大队门口的指示标志,字数过多、过小且设置过低,驾驶人员在安全视距内无法辨清并且完全识读。

4)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与路段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尤其是施工标志在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撤除,但“前方施工 减速慢行”的施工标志赫然竖立在仙林大道上已长达两年,而前方三公里以处未见施工路段。仙林大道全程高速,当驾驶员看到这样的标志时都会突然减速慢行,在此路口会形成瓶颈,造成交通隐患,影响道路的畅通。

1.3 道路交通标志被遮挡

道路交通标志最常见的就是被遮挡,甚至被完全遮挡,不仔细观察根本无法发现,在仙隐北路与文苑路的交汇处,苏果社区旁的十字交叉路口的警告标志,就完全被树遮挡。有些道路交通标志被部分遮挡,只有到近距离的时候才能发现,失去了道路交通标志的预告作用。

2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的优化对策

2.1 规范道路交通标志设置

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内容、设置的规格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的前期,要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需求情况对交通标志的设置做出科学的预测,合理规划。同时,道路交通标志要与路面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使交通标志的保障服务水平与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水平保持协调发展。

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应该加强对交通标志设置专业知识的学习,引进先进的设备,提高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水平。

2.2 以人为本,提高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的科学性

道路交通标志在设置的过程中,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道路使用者的习惯合理设置。对道路的使用者而言,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的是否的科学、规范直接影响了使用者能否迅速反应并获得必要道路信息,正确地判断道路位置和交通行程。

从保证驾驶人信息辩识的可靠性角度虑,原则上要避免三块及三块以上交通标志的并设。对于需要两块交通标志并设的地方,则应尽量使两块道路交通标志间的信息具有某种关联性,或者两块道路交通标志所含的内容,驾驶人要容易辨识。而对于一些重要的道路交通标志,最好是单独安置,并保持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的间隔距离。

另外,结合仙林地区的道路情况,对一些存在问题的标志可以做出一些优化。例如,对一些柱式、悬臂式标志的高度设计,应根据道路的情况设置合理的高度,驾驶人在一定的距离内就要能够快速识别;在绿化带中或者路侧的标志,应该控制好其角度,是该看到的驾驶人在正常行车过程中都能够正确识读;而一些施工或者危险地段,更要人性化地安置警告标志,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施工完的路段要及时撤离标志,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此外,仙林大学城地区是高校聚集的地方,大多数偶尔或者初次来仙林的人都是奔着这些高校来的,如果道路能够以一些学校名称命名或者在道路名称下标注该道路上的标志性院校,就能大大方便交通参与者快速地到达目的地。

2.3 加强对道路交通标志的更新维修

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建设方兴未艾。在新的交通形势下,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也应当随着道路的发展要求不断更新。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道路安全。对于那些被树遮挡的标志,在树木生长茂盛的季节,应当对树木进行修剪;对一些名贵的树种不宜剪枝的,应当考虑能否将那些标志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于需要维修的道路交通标志,由于人为原因损坏的标志,应当责令其赔偿;对张贴广告的广告商,除了要求恢复原状外,还应当加以教育和处罚;由于自然原因损坏或者污损的标志,应当及时地更换和维护。

3 结论

合理、正确地设置道路交通标志能合理的利用道路有效面积,可以平滑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防止交通阻塞,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发展,必定能够逐步形成一个安全畅通的路网,社会的发展也会更加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道路交通管理教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

[3]管满泉.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2008(11).

第6篇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第7篇

关键词:道路交通噪声;噪声控制;降噪路面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交通发展迅速,机动车辆大幅度增加,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交通噪声声源流动、声级高、干扰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严重扰乱了城乡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新建扩建的街道、马路使原来偏僻、安静的区域变成了繁华嘈杂的闹市,从而加重了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道路交通噪声的产生及特性

道路交通噪声通常由车辆自身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组成,其中车辆自身噪声包括发动机噪声、进排气噪声、发动机冷却风扇噪声和传动噪声。论文百事通车辆运行噪声包括轮胎噪声及鸣笛噪声。以上占主要支配地位的噪声为发动机噪声、轮胎噪声、排气噪声和鸣笛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源头具有流动性,是一种60~80dB的中等强度的随机非稳态噪声,并与道路车流量、车辆类型、行驶车速、道路状况等密切相关,具有如下特性:

(1)道路交通噪声具有不确定性。它与道路坡度、路面粗糙度、路段位置等有关。如道路坡度越大,发动机负荷越增加,噪声越高,越接近交叉口噪声越高。即使对于同一地点来说,在不同的时刻其噪声声级也是变化的。

(2)道路交通噪声的分布与道路网相一致。主要影响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及其建筑物。

(3)道路交通噪声与道路交通状况有密切的关系。车流量与噪声的关系其总趋势是随车流量的增加,噪声增大。

(4)振动噪声主要是指由胎面和胎侧振动引起的噪声。

轮胎/路面噪声的大小与轮胎花纹构造、路面构造深度特性及车速有关,且主要取决于车速,其强度随车速的增大而增大。对于中型汽车,当车速大于60km/h时,轮胎噪声就成为汽车所产生噪声的主要成分。小轿车发动机的静音设计均较好,所以其轮胎/路面噪声是主要噪声源。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防治对策

2.1针对声源的降噪措施

改造城市道路路面,选用低噪声路面对于降低和控制交通噪声污染非常有效。据调查,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3dB。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试验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声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与传统的沥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为明显,可降噪2~8dB。

2.2合理设计、改造和使用车辆

按低噪声标准进行车辆设计改造是有效的策略之一。如:采用高效率排气消音器,采用发动机隔声罩;采用自动变速器等适当措施进行控制等。当然,研制开发超低噪声的新型环保车辆,如电动汽车、太阳能汽车也是我们的目标。

2.3运用交通管制措施

通过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来组织交通,使道路上的车辆快捷、顺畅的行驶,从而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如:进入城区禁止呜喇叭;某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进入城区和禁止驶入医院、学校、休憩性公园等噪声敏感地带:对于通往大、中型铁路货场、中心仓库,商业中心等的货运汽车,应按规定允许通行的路线行驶;调整和优化交通信号配时,使交通流顺畅通过交叉口;在机动车车流密度较高的路网上,采用路口信号灯的协调控制技术,使尽可能多的路口能够保证机动车平顺地通过,以减少减速——怠速——起动——加速或减速——加速发生的机率;另外,在车辆管理上,可以考虑在年检中增加定置噪声的检测。

2.4针对噪声传播途径的降噪措施

在城市道路与受声点之间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是一个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重要设旋,也是道路设计者经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对距道路200m范围内的受声点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一个合理的声屏障可以对处于声影区的受声点降噪5-15dB。但声屏障的作用也是有很大的局限,因为声屏障要起作用必须有足够高和长来挡住道路的声源,这样会破坏城市景观。

2.5在道路与受声点之间种植绿化林带

有关资料表明,高度高过视线4.5m以上的稠密树林,其深入30m可降噪5dB,深入60m可降噪10dB,树林的最大降噪值可达10dB。但对于城市道路,由于空间的限制,种植林带不符合实际,可以种植密集的松柏、侧柏等绿色长廊把机动车道与步行道隔离,在步行道和建筑之间再配以乔、灌木和草地等与道路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据研究,稠密绿篱的全频带噪声级降低量的平均值为0.25~0.35dB/m,草地为0.1dB/m2。

2.6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

因为噪声强度自声源开始随距离衰减,所以增加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可以有效地减少噪声的影响。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城市主要干道,增大道路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2.7针对受声点的降噪措施

通过对敏感建筑物采取一定的措施,也能达到降噪目的。如对主干道临街建筑安装防声窗等都有明显的降噪效果,研究证明可以降低噪声4~6dB。但这些措施的实施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3结语

文中简要论述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产生、特性、预测评价后,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源、噪声传播、受声点三方面提出了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有效防治对策。最后,为了更好的利用现代技术解决这一问题,初步构建了基于GIS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分析系统的框架,为下一步继续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打下了基础。

综上所述,尽管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降噪,但每种降噪措施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要减少道路交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一种措施或几种措施并用。

参考文献:

[1]刘军民.城市交通噪声综合防治[J].交通与社会,2000,(3):33~36.

第8篇

一、档案数字化的重要性

档案数字化可以说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计算机技术,档案的生成速度加快,存储空间变小,各种数据能够实现整体分类管理,确保在档案管理和利用过程中档案的真实安全,弥补了传统的档案管理和利用中的漏洞,实现了高效率管理与利用。道路交通档案信息化是实现道路交通信息高效管理利用的必然趋势。道路交通信息具有数据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信息复杂等特点,单纯的人工记录已经难以承受当代巨大的道路交通压力。道路交通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可以极大地节约人力资源,减少档案录入和管理过程中的人工失误,提高整体档案管理水平,对于道路交通系统的效率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二、道路交通档案数字化管理中的漏洞

(一)数字化录入和管理软件不统一,缺乏统一的规范格式。道路交通档案的录入要求有着统一的格式和统一的管理软件,这样才能形成整齐划一的档案管理体系。而在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档案录入格式不统一,操作软件不一致的现象,甚至是各种档案缺乏统一的规范格式,这就造成了后期档案管理的混乱,也降低了档案利用的效率。(二)档案标准化工作不到位,规范化工作无法落实,重要数据缺少备份。档案数字化管理要求各种档案都有着各自的规范格式,而在管理中也要保证档案的分类和整理准确无误。由于我国电子档案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人员对档案规格的忽视,造成档案标准化工作不到位,同时还存在着管理工作中档案的分类规范化工作无法落实,各种数据掺杂在一起,严重影响了档案的利用。此外,在重要档案的数据备份上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工作缺失。(三)数字化管理人员素质不到位,对于各种档案的录入和整理分析缺乏能力。传统的档案管理人员无法跟上时代脚步,无法掌握专门的档案管理软件,岗位能力的缺失是非常严重的弊端。管理人员对各种电子录入和管理工具不熟悉,无法快速高效地完成档案生成和管理工作,这也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四)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设备缺失,设施不配套或数字化水平低。档案数字化管理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没有实现,各种数字化设备不配套,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有的地区还存在着数字化管理水平低,道路交通管理单位不重视,仍旧延续以往管理模式的现象。

三、加强道路交通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要从规范软件操作、统一录入标准、建立档案数据库、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数字化设施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要制定相关的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定期对档案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整齐划一。(一)规范档案数字化软件操作,统一档案录入标准。规范档案文件格式,形成统一的档案录入标准,不断优化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纸制档案与电子档案的衔接工作,防止档案数据的流失;做好档案录入统计工作,确保档案录入的真实性,确保档案的管理安全与查看利用安全;切实落实各种操作规范,及时调整相关机构的制度规章,确保档案生成和录入工作的整齐划一。(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高效的档案数据库。规范各种档案使用操作,建立高效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形成完备的档案数据库,对各种档案按科目分类,以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对各种道路信息、车辆信息、违章事故进行集中分类存储,不断扩大数据库存储容量,实现道路交通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存储;提高数据库管理和监控工作,防止数据流失和数据窃取,确保道路交通信息的真实安全。(三)加强管理人员数字化学习与培训工作,提升工作岗位能力。学习先进的道路交通档案管理经验,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数字化管理工作,提升岗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力,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培养管理人员“细致精确”的档案管理意识,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过程中的有序、准确与安全。(四)配套现代化的数字化设备,提高档案数字化水平。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需要现代化的计算机设备,要求有着高效的档案录入装置和档案分类整理软件,从而确保档案管理的有序进行。档案管理要配套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设备,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单位的数字化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实现各方面的道路交通数据共享。道路交通档案的数字化是进一步实现道路交通档案高效合理利用的必然趋势。加强道路交通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工作,要从档案录入、档案分类整理、档案存储和转移、档案查看和利用等多个环节着手,实现管理层次上的细节化。加强档案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和总结工作,实现道路交通系统的智能化、高效率。

作者:付百军

第9篇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oad traffic safety in Zhengzhou City, analyses the existing road traffic safety problems, objectives, methods and Strategies of the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planning are discussed. At the same time,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ty planning and road traffic safety planning,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emergency plan.

Keywords: road; traffic safety;

中图分类号:U4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 我国城市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居民的机动车保有量及其出行率大幅增加, 使得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12 年, 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1950 起, 造成6387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023 亿元。如何科学地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成为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针对目前城市道路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1. 城市道路的现状

1.1 城市的道路设计随意性

城市的建设,道路规划设计先行。道路的规划设计在建设中的地位很重要,城市建设依附与道路的规划。所有的城市建设例如,城市的广场,社区街道,旅游景观等等的建设都应列入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行列中。而在目前的城市建设中,很难看到完整的道路规划设计,通常表现的很随意。可以理解出很多的原因,首先,所有的事物都在不断的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事情,计划没有变化快;其次,从中牟取相应的利益,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个体的经验者,他们更愿意在利益的驱使下,为寻求更多的财力,将土地出让,这都将影响到城市的道路规划的问题。

1.2 交警队伍力量薄弱,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

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少,警力不足,经费、装备等方面都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部分驾驶人专业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

1.3 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不足

由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相对较窄,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行车走路现象十分普遍。

2 城市道路存在的问题

2.1 对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分析不透彻

目前国内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时, 分析的主要内容为道路条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但城市潜在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交通方式结构等, 交通事故往往是由这些潜在因素造成的。而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缺乏对这些潜在因素的分析, 导致整个规划方案的制定不够全面。

2.2 对城市道路随意设计,盲目改造

首先,盲目的将道路拓宽,我国的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普遍较窄,主干机动车道的道数较少,一般只有几条。近些年,我国的城市道路的交通量在不断的增加,在道路上堵车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许多机动车的要求,许多城市没有经过具体的规划就将一些旧的街道巷子拓宽,将机动车的道数增加到10条左右甚至更多。机动车的道路是越来越宽,占地面积越来越多,使得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其次在道路的交叉口设计缺乏合理性。大的交叉口是整个城市各类交通汇合、转换、通过的地点,更是交通控制的地点,在交叉口范围内,车速运行速度慢,通行的能力小,事故的高发地。在交叉口的设计中,交通设施不够完善,主干道数不足,通行的能力与路段成反比,在交叉口排水的设施不畅,在下雨阴天雨水堆积;其次,与公路相比较,城市道路有一定的区别。城市道路功能的多样性,组织很复杂,建筑密集,无论在地上还是地下布线很多,建设的周期短。由于城市道路是政府的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按照要求的工期完成,不得不降低标准。有许多主要的干道根本没有采用科学的原理建设,由于基础建设的不够牢靠,许多主干道路在投入使用的不久,就出现路面断裂,下沉等一些现象,严重影响了道路的使用质量。

2.3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系统性不强

目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评价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进行, 大多采用与《指标体系》相对比的方法, 每个指标值对应一个等级, 没有进行综合评价, 无法得到综合评价等级。虽然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中采用了模糊评价方法,最终可得到一个综合评价值, 但评价时选取的仍然是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指标, 无法反映其他影响因素, 忽略了整个评价的系统性。

3 城市道路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

3.1 解决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城市的道路红线是普遍较窄,主干道的机动车道是比较少的,但是不可以任意的将一些旧的街道建造成超宽的机动车道,使得土地更加的紧张。在交叉口增强交通的信号,避免行人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互的干扰对交通信号产生影响。对于道路上的排水设施要经常的检查和维护,不能使雨天的积水对道路的交通有一定的影响。对与道路中的路面设计的问题,要根据科学来建造,不能因为政府的影响而违背科学的原理,要做好根基工作,将路基做好,不能使得刚刚投入使用的路面就沉降,路面断开等问题产生。还有一些在城市道路规划中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没有一个高的道德标准,不能完全的保证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有序的进行,从源头上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

加强驾驶员的思想和技术素质教育。从法制上严格驾驶员培训制度,在提高驾驶员技能的同时,加强其交通道德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考虑到深圳市外来民工多聚居在城中村,应加强对外来民工的交通安全教育。

3.3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监控并降低机动车辆、自行车和行人受伤、死亡以及发生事故的几率;改进交通设施以便于应急管理,包括自然灾害、有害物质以及其它公共应急事件;提高运输服务、车辆和设施的安全性,以及不利于道路交通的条件的安全性。

3.4 建设智能交通系统

智能交通系统可通过实现人、车、道路的密切配合,极大地提高交通效率,消除交通阻塞现象,从而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5 重视交通管理队伍建设

适当扩大交通管理者队伍,需要重视复合型交通规划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让一部分交通管理骨干完全参与到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决策中的作用。

3.6 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交通方案

首先,由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指挥中心,加强监测与预警,建立应急机动力量,对事故进行分级并建立相应的响应机制,组织警力和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事故。

其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建议在城区采用智能交通引导,在获得路面交通的信息前提下,选择最佳路径进行救援;高快速路则严格管理,保障救援车道的畅通。

4 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是城市交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在城市交通层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经验表明,编制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加强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岩,杨晓光.主动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体系.系统工程[J].2006(1):30-34.

[2]李康.城市交通安全理论探讨[J].道路交通与安全,2001(3):2-4.

[3]尹红亮等.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新思考[J].公路交通科技,2000(8):60-63.

第10篇

工作管理职责

1、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职是直接责任人,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农机站、村(社区)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

2、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辖区内村民、学生、职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方案计划,每季度初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分析、宣传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3、建立乡镇、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明确一至两名村委会成员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4、主动实施并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特别是桥梁、涵洞及公路设施构造物的检查及道路的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的完善及道路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车辆和驾驶员基础情况的台帐。

5、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组织辖区村民、驾驶人、中小学生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专题片和挂图,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6、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乡镇干部和村委主任安全培训班,邀请交警部门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管理业务课,提升管理水平。

7、积极协助、配合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及时提供信息、线索。

8、村委会负责对本村的车辆、摩托车进行登记造册及对村民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11篇

道路交通隐患整治请示一区政府:

省道S408线桃大路金银场镇段,全长约1公里,属山岭重丘四级公路,其路基宽度7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6米。由于交通量的日益剧增,致使该路段路基沉陷,路面破损严重,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形成了交通瓶颈,制约了新城区及李渡街道片区的安全出行,群众反映大,要求整治呼声强烈。为尽快消除隐患,我委拟对该路段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该工程投资估算220万元,恳请由区财政性资金解决。

二、为确保该工程尽快组织实施,我委拟将该整治工程纳入目前正在此段实施的S408线桃大路黄草山至明家湾段三级公路改建项目内。

当否,请批示。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

20XX年4月16日

道路交通隐患整治请示二县政府:

县政府第三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刘玉杰县长讲话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江苏昆山事故教训,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逐个企业查找安全隐患,逐个岗位评估安全系数,全面彻底把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查找出来,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留下任何一个死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解决不敢监管、不能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7月下旬,县交管大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其中,老襄河大桥桥面损坏严重,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7月29日,县交管大队以县道路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向县水利局和建设局分别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两单位均称老襄河大桥不属于其管养范围,拒绝对其隐患进行排查并整改。8月12日,县安监局会同县交管大队,与水利、建设两部门对接联系协调,但以上单位均称老襄河大桥非属其管养,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仍无法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如期整改,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请县政府对吴敬梓路老襄河大桥桥面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予以明确。

妥否,请指示。

20XX年9月10日

道路交通隐患整治请示三区政府:

近期,我街道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经检查,仍有部分隐患无法整改。具体情况是苍山路社区梦都大街176-3号、融侨社区巴山路10-7号、桃园居社区应天大街928号3家废品收旧点(均为有证收购点),经营户安全意识淡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是存在“三合一”现象,经营户在店内生火做饭,夜间住人;二是消防器材设备不足;三是堆积大量易燃物品。

上述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街道、社区多次联合消防、辖区民警进行劝阻和整改,但效果甚微,恳请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妥否,请批示。

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表

第12篇

道路交通标线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009)的规定来规范设置,交通标线的形状、颜色等都要认真地研究、严肃地对待,避免随意性。目前部分城市设置的交通标线存在文字、颜色、规格、种类等不规范等问题,随意性较大,既损害了交通标线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给交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1交通标线的种类使用错误交通标线主要分为黄色、白色、蓝色,不同颜色的标线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然而有些地方在实际的设置中,没有充分正确认识到不同颜色标线的含义,存在滥用标线的情况,损害了标线的严肃性,并且存在一定的执法隐患。如图1-a)中,道路中心线采用四条白色单实线,应改为双黄实线;图1-b)中,同向车道分界线采用黄色单实线,应改为白色单实线。

1.2路面文字设置不规范合理正确的路面文字对于驾驶人的提示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路面文字字符顺序、字符大小都应符合驾驶人的识读习惯。然而某些路面文字的字符顺序错误、字符过大或过小,导致驾驶人识读不便,加重了操作负担。如图2-a)中,路面文字“公交车道”排列顺序不正确,图2-b)“公共汽车”排列顺序不正确,且字符大小不符合规定。

1.3交通标线的设计不够灵活,未充分利用道路空间在实际设置过程中,有些标线设置时未充分利用道路面积,也米有充分考虑到交通参与者的实际需求与使用习惯。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有些城市在设置人行横道的过程中,无论路口大小,都采用一样的标准,例如5m、6m。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小路口,势必会造成行人过街较为随意,同时也是对路口空间资源的浪费。根据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人行横道线的最小宽度为3m,可根据行人交通量进行加宽。此外,在交叉口标线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需求。因此,在交叉口渠化中,在转弯半径不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置后退式停车线来扩大相邻道路右侧车道左转弯车辆的转弯半径。而如果转弯半径足够时,就没有必要设置后退式停车线,但实际中,在一些城市的大面积交叉口渠化中,虽然路口车辆左转半径足够,但仍设置后退式停车线,浪费了路口的空间,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

1.4部分标线的设置不够人性化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规定,导向车道的长度应根据路口的几何线形及交通管理的需要,一般不小于30m。然而在实际设置过程中,存在导向车道长度过长或过短的现象。有些路口设置过长,导致驾驶人在未看到指路标志前,就不能再次变道,影响到了驾驶人对道路的选择,就不利于交通参与人的出行,影响交叉口通行秩序。另外,有些导向车道过短,完全不能满足红灯时的排队需求,车辆在进口道换道频繁,容易带来交通拥堵和安区隐患,如图3-a)所示,导向车道仅有10m左右。此外,部分城市在路口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标线与周边道路设施的关系,从而导致交通标线连续性差。例如,图3-b)中人行过街横道与绿化岛相衔接,行人行走不通,不够人性化。

1.5道路交通标线的缺失市区主干道交通标线较为齐全,而城郊结合部道路、市区次干路、支路存在交通标线缺失的情况,标线在空间上不具有连续性,如图4-a)所示,非灯控交叉口大量缺乏让行标志标线。在有些畸形、面积大的路口,应根据需要设置左转弯导向标线以及路口导向线、导流线等,导致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性都不够高,如图4-b)所示。

1.6交通标线与交通标志或信号灯之间不协调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传递的信息互相配合,互为补充。然而有些地方在设置交通标线时,由于对有些交通标线的含义理解不当或未及时调整等,未考虑与交通环境、交通组织方式以及其他设施的协调,造成道路交通信息不匹配,甚至互相矛盾,使得驾驶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执法困难。如图5-a)中,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线不匹配;图5-b)中直行右转混合车道与右转专用信号灯不一致,在前方有直行车排队时,后面的右转车尽管有信号通行权,但由于直行车的阻挡,无法正常行驶。此外,不同的交通标线之间应该信息一致、不冲突。然而,在设计或施划中,由于疏忽等原因,造成部分交通标线之间相互冲突,不仅失去了交通标线应有的作用,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例如,在交叉口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置左转弯待行区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然而在设计或施划的时候,却存在左转弯待行区与对向车辆的直行车辆的行驶路线相冲突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1.7未对交通标线及时进行调整、更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增加了橙色和蓝色标线。同时对标线的类型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一是对部分标线的央视进行了调整,如用左转弯箭头代替左弯待转区的路面文字,二是新增了新型标线,如增设了4.5m的导向箭头,丰富了导向箭头的选型,增加了四六比例的黄色虚线,三是细化了标线的类型,如停车位标线根据停车对象分为蓝色标线、黄色标线和白色标线,分别用于免费停车、专属停车和收费停车位[3]。然而,有些地方的交管部门未及时按照修订情况对交通标线进行排查、更新,一方面,使得新型的标线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各地更新情况的不一致,容易让驾驶人形成误解,从而做出错误的操作。此外,部分城市在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发生改变后,未及时对标线进行调整,如图6所示,车道功能发生变化后,原有的左转加掉头标线仍清晰存在,既干扰了驾驶人的判断,增加了驾驶人的操作负担,又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执法隐患。

1.8交通标线未及时维护,导致标线可视性差我国交通标线磨损情况严重,标线缺损、淡化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交通标志的视认性,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由于车流量大,尤其是大货车比较多,导致交通标线磨损严重,几乎无法辨认,如图7-a)所示,无法发挥交通标线的正常作用。市区特别常见的是路边公交停靠站,车辆较多地刹车、停留、起步,对路面磨损很大,造成站点周边的交通标线缺损、淡化,视认性较差。此外,部分交通标线清除不彻底,新旧标线同时存在,难以区分,容易造成驾驶人心理烦躁,带来交通隐患,如图7-b)所示。

2改进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参与者对于道路交通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道路交通标线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交通标线设置中存在各类不规范之处,提出以下的几点改进意见,旨在促进交通标线的规范化设置,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首先,建议各地交管部门加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宣贯力度。在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工作,提高一线部门规范化设置交通标线的能力,从而促进交通标线的规范化,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二是加强管理民警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除了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外,还应具备交通工程、道路设计等专业知识。其次,建议各地持续开展交通标志的排查、养护和更新工作。建议交通管理部门成立专门机构,从事交通标线的设计方案的审查、验收、排查和维护。交管部门应定期、持续性地开展交通标志的排查工作,查找缺失、破损、不规范的交通标线,并及时进行养护、更新,保证交通变现功能的有效发挥[4],确保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同时严格执法,维护交通语言的权威性。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