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4:54: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优秀党员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原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者;或获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市级以上奖项(“甬江杯”、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县级两项工程质量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含年度考核优秀)。
(3)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甬人专〔2010〕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要求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面试。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备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六)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八)破格申报和特殊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特殊)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九)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