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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什么是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制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书》中就曾有过这样的叙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1]。按《辞海》解,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2]在英文中,“system” 与“institution”两个词都可以理解为制度,但二者在词义上又存在一些差别,如“system” 有系统、体系、体制、秩序、规律、方法等含义;而“institution”则有公共机构、协会、学院等含义。一般认为system 侧重于宏观的、有关社会整体的或抽象意义的制度体系,而“institution” 则指相对微观的、具体的制度。需要说明的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制度都使用“institution”,而不用“system”,制度经济学在西方世界也被称为“institutional economics”。
韦森教授在近几年的制度研究中,对『什么是英文的(实际上是均质欧洲语,即“Standard Average European”[3]中所共有的)“institution”?什么是中文的“制度”?是否均质欧洲语中的“institution”和汉语中的“制度”是涵义等价的两个概念?[4]等问题做过详细的探讨。但他发现,单从对“institution”概念的理解和实际使用中,西方一些当代思想家所指的往往是不同东西,而且各人在理解和使用这个概念时涵义也差异甚大。此外,他通过考察“institution”一词在我国经济学、哲学、翻译学、语言学等领域的不同译法[5],认为“institution”一词在中国学术各界中被翻译得很乱。因此,他呼吁制度研究者们重新反思西方当代著名哲学家曼海姆的话。曼海姆(K. Mannheim,1960, p. 245)在其名著《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中指出:“我们应当首先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同一术语或同一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不同境势中的人来使用时,所表示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就我个人看来,韦森教授的呼吁是值得重视的。但我不打算在这里就这一问题展开自己的讨论,我认为对不同语言中词语涵义的考察,本质上是个语言学的问题,尽管我们主要从事的是经济学的分析,但这并不说明这一问题不应当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正如我在本文最后要指出的那样,在“基于人脑进化的个体认知论”和哈耶克所呼吁的“关于制度的知识理论”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介质——语言。但对于语言的研究我不打算在本文中涉及,而是希望在今后的研究中对这一问题单独的做出说明。因此,我在论文中暂时(也是不得已的)去除了对“介于个体认知论和知识理论之间的语言媒介”的考察,而简化的将认知论和知识理论视为同义。为了贯彻这种方法,我们暂且搁置中文中的“制度”一词与英文中“institution”一词的区别,而将它们视为等价物。
概括而言,社会科学家所谓的制度就是行为的规则或方式。尽管他们对制度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总体来讲,制度是指人们在行为中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更通俗地讲,制度就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或共同认可的模式。就一个社会而言,其中任何个人、组织、社团,甚至包括政府都生存在特定的制度体系中,受其束缚,受其制约。从制度存在的形式来看,制度包括可辨别的正式制度和难以辨识的非正式制度。前者主要指现实中人们较易识别的、一般是与人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各种正式的、成文的、微观的制度,而后者则指各种不成文的、非正式的各种习俗、惯例和规约等。简言之,制度即行为的模式。它可以是正式的、成文性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不成文的、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
制度是直接的人与人的契约关系,它间接地规定和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制度作为规则和规范,同时也属于观念、意识的范畴,因此制度从抽象角度将是一种“共识知识的契约形式”。现实中,不是所有的观念、意识都是制度,它更主要的是指那些基于共同知识和认知模式的契约。从根本上说,制度是由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经济实践决定的,而且,归根到底是由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特定的制度在马克思的意义上都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契约表现。因此,制度作为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反作用。概言之,制度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契约体现,它直接的规定了人与人的关系,内涵了人与人在社会行为中的权利和界限,也间接的规定了人与物的关系,但归根到底,制度是协调人与人的关系的手段或工具。由于制度作为分析对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对制度定义的分歧,以下简要罗列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制度定义供读者参考[6]。
(1)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对制度的理解
台湾学者中,白秀雄认为:制度是“社会关系的组织体系,包括某些共同价值和秩序,以满足某些基本的需要。所谓共同价值,是指共有的观念和目标;所谓共同秩序,是指团体标准化的行为模式;所谓关系体系,是指角色与地位的结合,透过这种结合,行为目标得以实现”[7]。袁亚愚等则把制度看作是“社会结构中的‘软件’”,他们认为制度像计算机中的线路设计和计算程序一样,将社会中的各种因素、社会成员的社会活动,联结和组织成一个整体,保证社会生活有秩序地、正常地进行[8]。国内学者郑杭生认为:“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9]。略有不同,陈颐认为“制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创造出来的决定人们行为的文化现象。”显然,陈颐在这里所说的制度,比一般社会学著作中讲的制度或仅仅作为行为规范的“制度性文化”的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他指出制度除了包括法律规章形态的制度外,还包括诸如风俗、习惯、道德等在内的非法律规章形态的规范[10]。
A·英格尔斯认为:“正像社会行为可以聚集为习俗一样,一组组这样的行为也可以被聚集为角色,围绕着某个中心活动或社会需要而组成更为复杂的角色结构也可以被聚集为制度”。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动态表现,是模式化的社会行为。英格尔斯所说的角色结构的聚集,含有人们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的体系的意思[11]。亨廷顿(Samuel P.Huntinton)则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12]。类似地,日本学者横山宁夫认为,广义的制度与制度性文化大致相同,“是个人的行为受到来自主体以外的约束,并对个人的理念像给予一定框框似的,是一种‘规范性的文化’。”“社会规范和制度对人们的行为指出一定的方向,形成一定的样式”[13]。吉登斯指出:“我把在社会总体再生产中包含的最根深蒂固的结构性特征称之为结构性原则。至于在这些总体中时空伸延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我们则可以称其为‘institutions’。”[14]显然,吉登斯是把“institutions”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过程的。
(2)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定义。
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的、确定的思想习惯”;今天的制度,本质上就是当前“公认的”[15]某种生活方式。换言之,制度无非是一种自然习俗,由于习惯化和被人广泛地接受,这种习俗已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西。制度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生存竞争和淘汰适应过程的结果(凡勃伦,1982)。而在康芒斯眼中,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所谓集体行动的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运营机构”(going concern),如家庭、公司、公会、联邦储备银行及政府或国家。一般而言,集体行动在无组织的习惯中比在有组织的团体中还要更普遍一些。进一步讲,集体行动常同所谓的“工作规则”密不可分,后者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或不做)什么。意味深长的是,康芒斯还指出集体行动对个人的控制,是通过所有权关系来施行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交易(Commons,1934)。霍奇森(Hodgson)认为,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约束的作用力来创造出持久的、规范化的行为类型的社会组织。他特别强调在一个错综复杂、变化莫测的世界中,正是这种持久性和规范性,才使得社会科学有可能运用于一切实践(Hodgson,1987)。布罗姆利(Bromley)将制度视为对人类活动施加影响的权力与义务的集合。这些权力与义务中的一部分是无条件的和不依赖于任何契约的,它们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不可剥夺的;其他的权力与义务则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协约。制度体系既可用法律、用社会学或社会人类学来表述,又可以用经济学来描绘(Bromley,1989)。尼尔(Neale)对制度特征的归纳比较精细和严谨。在他看来,从广义上讲,制度暗指一种可观察且可遵守的人类事务安排,它同时也含有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而非一般性。具体地说,某一制度可以通过下述三类特征而被识别:甲、存在有大量的人类活动(People doing),并且这些活动是可见的和可辨认的;乙、存在有许多规则(rules),从而使人类活动具有重复性、稳定性并提供可预测的秩序;丙、存在有大众习俗(folkviews),它对人类活动和各种规则加以解释和评价(Neale,1987)。D.C.诺斯(1995)认为:“制度是社会游戏(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16]。他(1990)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博弈)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7]。诺斯还说过:“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8]。诺斯在其《论制度》一文中认为:“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19]。
(3)博弈论的制度定义
在以上制度定义之外,我将重点介绍来自博弈论经济学家肖特的制度定义,以及在肖特定义的基础上进行延伸,而进入认知领域的弗里格斯特的制度定义。
作为一个主流经济学者,肖特没有像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以及其他经济学家那样对制度进行直观的定义。相反,他用博弈论的语言从与另一个英文概念“convention”(惯例)的区别中来力图界定“institution”这个概念。而对英文概念“convention”(惯例),肖特采用了一位当代哲学家刘易斯(David Lewis,1969,p. 58)的定义:
“A social convention: 在一人口群体 P 中,当其中的成员在一重复出现的境势 S 下,作为当事人常规性(regularity)的 R 只有在下列条件下而成为人口 P 中的共同知识时,它才成为一种惯例:(1)每个人都遵同(conform)R;(2)每个人都预计到他人会遵同 R;并且(3)因为 S 是一个协调问题,而一致遵同 R 又是 S 中的一种协调均衡,在他人遵同 R 的条件下每个人又乐意遵同它。”
肖特显然十分信服刘易斯对“social convention”(社会惯例)的这种界定和把握。因此,在关于什么是一种“social institution”的问题上,模仿刘易斯对惯例的定义,肖特(Schotter, 1981, p. 11)是这样定义“social institution”的:
“A social institution: 在一人口群体 P 中,当其中的成员在一重复出现的境势 Γ 下,作为当事人常规性的 R 只有在下列条件下而成为人口 P 中的共同知识时,它才成为一种institution:(1)每个人都遵同R;(2)每个人都预计他人会遵同R;并且(3)因为 Γ 是一个协调问题,而一致遵同又是Γ 中的一种协调均衡,或者在他人遵同 R 的条件下每个人又乐意遵同它,或者(4)如果任何一个人偏离了R,人们知道其他人当中的一些或全部将也会偏离,在反复出现的博弈Γ中采用偏离的策略的得益对于所有当事人来说都要比与R相对应的得益低。”[20]
比较一下刘易斯对“convention”定义和肖特对“institution”的界说,似乎不难发现,肖特对社会制度的定义,无非是对刘易斯的“惯例定义”加了一个多人协调博弈尤其是重复囚犯困境博弈中的“帕雷托条件”。这实际上意味着“institution”(的存在)就意味着对市场博弈局中人的一种行动的“(潜)规则约束”。[21]肖特(Schotter, 1981, pp. 165-166)解释说,他的这一定义与Blaine Roberts 和 Bob Holdren (1972,p. 120)两位论者所提供的下面的定义是一致的:
“一种institution被定义为适用于已建立起来的惯例(practices)或情形(situation),以及为一个社会系统里的成员所一般接受的规则系统。人们相互交往的这些标识(guidelines)抑或可以为法律、、宪法等等所明确界定,抑或对某一特定的文化(比如习俗、显俗、一般为人们所接受的伦理原则等等)来说是隐含着的。关键在于,an institution 标示了能被预期到的个人或群体行动的结果。给定一种业已存在的institution,个人或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知道他(们)的活动将引起如何反应。”
韦森认为,如果说在肖特本人对“institution”的定义中还不能明显地解读出,制度是指一种对一个群体和社会中所业已形成并存在的习俗和惯例加以肯定,并为其中的所有或绝大部分成员所一般接受的规则系统的话,在Blaine Roberts 和 Bob Holdren的定义中,则更为明显的表明了他的思想。很显然,这种肯定、界说、规约并维系着作为一种社会事态、一种情形的习俗和惯例的规则系统,似乎更为接近汉语本来意义上的“制度”涵义。[22]
基于以上认识,韦森将“institutions”理解为一个『从“个人的习惯(usage) 群体的习俗(custom) 习俗中硬化出来的惯例规则(convention) 制度(formal rules, regulations, law, charters,constitution)”的过程。他认为,当个人的习惯、群体的习俗和作为非正式约束的惯例经过一个动态的逻辑发展过程变为制度时,制度本身显现为一种正式的规则和正式的约束,但这决非意味着习惯、习俗和惯例一旦进入制度之中就失去了其作为一种秩序(包括博弈均衡)、一种事态、一种情形、一种状态以及一种非正式约束的自身。相反,它们均潜含于作为正式规则和规则体系而显在的制度之中,与外显的规则同构在一起。与此同时,这种内涵着秩序和事态的规则于是也就孕成了制度的另一种含蕴,即建制。因此,在制度之中,秩序与规则是同构在一起的。由此来说,已制度化(constitutionalized——即已形成正式规则)的社会秩序中,制序等于制度(constitutions) ;而处于非正式约束制约中的秩序或者反过来说在人们行动秩序中显现出来的非正式约束本身就是“惯例”(conventions)。这样一来,制序包括显性的正式规则调节下的秩序即制度,也包括由隐性的非正式约束(包括语言的内在规则如语法、句法和语义规则等等)所调节着其它秩序即惯例。换句话说,制度具有(正式)博弈规则和结构安排的两重性,且二者是不可分割的融合在一起的。同样,惯例也具有(非正式)规则和结构安排两重性。[23]
与韦森的观点稍有不同,汪丁丁在《制度分析基础讲义I》(第86页)中指出,如果根据肖特的定义,进一步将“博弈”概念推广为西美尔(Simmel)的“社会博弈”概念,那么就可以更为全面的把握“制度”的概念了。为此,他推荐了弗里格斯特(Fligstein)在1997年的题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批判分析》的论文中提供的制度定义。弗里格斯特是这样定义“制度”的:
制度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与人们共享的意义。这意味着人们意识到这些意义是可以被意识到的,这些规范和共享的意义界定着社会关系,帮助界定谁占什么位置,并对表演者的行为给出指导和认知框架,或为其他表演者的行为提供阐释。这些规范和意义是主体间客观的、是认知的,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思的。制度当然可以在个人没有理解或没有认同时就影响他们的生存处境。[24]……制度,即行为模式以及意义分享,框定了人们阐释行为和探询意义的范围和方向,行为及其意义在制度所框定的范围和方向上可以被认知能力有限的人类所理解,并由此获得“主体间性”——意义从subjuctive的主观意义转化成为inter-subjective的客观意义。……没有主体间的意义,制度就难以被落实。[25]
如同汪丁丁所肯定的那样,基于本文所主张的主体相关性视角,弗里格斯特所提供的制度定义更加有利于我们把握和理解制度的内涵。他在强调制度作为一种行为模式这一现象学描述后,解释了制度作为一种“意义的分享”这一深刻的内涵。弗里格斯特对制度作为分享的意义作了详细的解释:“首先,我观察到自己与他人的行为模式;其次,我赋予这些行为模式某种意义;第三,我要么承认这些意义,从而遵循符合这些意义的行为模式,要么不承认这些意义,从而重新阐释和根据新的意义建构新的行为模式;第四,我提出新的意义,如果不被其他人理解,就难以形成均衡的策略格局(纳什均衡);第五,如果我希望形成新的均衡策略格局,我必须说服他人或让他人理解我提出的新意义,让它们成为共享的意义;第六,为了使我提出的新意义成为分享的意义,其他人必须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能够接收和理解我通过特定语言或其他符号形式传递出来的关于新意义的信息。换句话说,分享意义的最弱条件是:新意义必须是可以被意识到的。”
关于弗里格斯特的定义,我基于制度分析的认知论立场,完全赞同汪丁丁的论断:即对于制度而言,意义分享是可以具有核心重要性的。意义不能分享,则制度就可能瓦解。此外,弗里格斯特认为制度可以影响个人行为及其生存处境,而不必然被个人所理解和认可,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博弈结果的重要特征,但是他关于“制度作为分享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思的”这一命题,则为人类认知理性提升,并有意识地参与制度变迁过程提供了认知论的入口。这在其他制度定义中是从来没有过的。正如汪丁丁所解释的那样,反思就会导致社会主体对现存制度进行批判和评价,从而可能聚集起改变制度的动机和政治力量,而这种变革的共识将最终导致制度变迁的发生。正是在这一涵义上,我认为弗里格斯特的制度定义,对于我们引入脑进化的认知论来为制度的“有意识演化”提供动力学解释而言,是值得重视的。
(4)比较与归纳(我的建议):把握制度定义的几个纬度
我不打算在以上定义之外,再提供一种新的制度定义,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于制度本身难以把握,很难找到一种十分精确的、令人满意的严格定义;其次,以上众多的制度定义不仅说明制度认识上存在的混乱和缺陷,也说明制度本身的丰富内涵对于人们的认知来说有待进一步的探索来提供答案。
但不管如何,我们都有必要将以上制度定义做个简要的归纳和总结。我们似乎很难说哪个制度定义错了,因为它们都至少在特定层面上揭示了制度的特征,尽管多数定义都是现象学的直观描述,而有些则是侧重于制度功能的描述,还有一些是侧重于制度形成过程的描述。我更倾向于通过对不同定义的比较来提供一种制度理解的参考。
概括而言,我认为制度本体论的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纬度来把握:
(1)制度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或约束规则的总称,它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个部分,前者通常是成文的、可辨识的、强制的和第三方执行的,而后者则是不成文的、默会的和自我实施的。
(2)制度表现为个人行动的社会结果,它可能是个人无意识的结果,也可能是集体基于惯例和共识知识进行选择的结果,但离开历史中的制度材料和信息而凭空创造的制度是不存在的。
(3)制度在特征上表现为一种公共品,它在特定的共同体内部并不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不同的制度导致的社会后果将面临社会选择,因此制度之间的竞争是以效率和公平作为首要原则和次要原则展开的。
(4)制度作为协调人与人关系的契约集,其价值维系依赖于制度所提供的正义和效率这两个纬度,前者体现为特定共同体内部的主体平等和机会平等,后者体现为产出和福利的改善或成本的节约。
(5)制度起源上存在的设计和演化分歧的事实说明,制度最初可能是个人无意识行动的社会后果,但当制度的功能被辨识后,制度就转化为一种协调人际关系的有力手段和工具。
(6)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状态,它是一种层次性的,网络性的社会结构,不同层次和节点上的制度都构成特定的信息空间,并利于人们获取一种共同的知识,从而使得个人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辨别的特征,并利于形成交互行为中的稳定预期。
(7)制度在抽象性上可以描述为是一种“共识”或是“意义的分享”,从知识和意义的角度解释制度问题,有利于人们从认知论或知识论的角度把握制度的内涵。从而为制度演化的无意识和有意识之争找到一个沟通的桥梁。
[1] 参: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第107-108页。
[2] 参: 董建新2004年的《制度经济学》课程讲义。资料来源:/a/Article.asp?ArtID=230。
[3] 这个词是美国著名语言学家沃尔夫(Benjamin L. Whorf, 1998, 中译本,页124)所使用的一个专用名词,他用以指英语、法语、德语和欧洲一些其它语言。很显然,现代均质欧洲语有一个共同“祖先”拉丁语,因而有着大同小异的语法。现代均质欧洲语中所共有的“institutions”,也是从拉丁语共同中所继承下来的。
[4]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5] 同上,第57页。『在中国经济学界,大家一般不假思考地把它翻译为“制度”,而中国英语学界(如姚小平、顾曰国教授)和哲学界(特别是研究语言哲学的一些中国著名哲学家如陈嘉映教授等)一般把“institution”翻译为“建制”。另外值得注意地是,在《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的三度讲演》(Saussure, 1993)中译本中,我国语言学界的张绍杰教授则将所有的“social institutions”全部翻译为“社会惯例”,而将所有的“convention”全部翻译为“规约”。华东师大哲学系的杨国荣(2002)教授则在他的《伦理与存在》中全部把“institution”翻译为“体制”。
[6] 董建新博士在他的制度经济学讲义中,详细考察了不同社会学科对制度的定义。他收集了不同社会科学领域中代表性学者对于制度的多达几十种定义,并将它们做了归纳和比较。对于理解“制度是什么”这一本体论问题,这些信息的整理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对此引用时只择选了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其他可参考原文。(参:北望经济学园网站)
[7] 龙冠海:《社会学》,台湾三民书局,1985 年版,第162 页。
[8] 袁亚愚、詹一之主编:《社会学历史、理论、方法》,四川大学出版社,1986 年版,第87 页。
[9]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1987 年版,第253 页。
[10] 陈颐,《简论以制度为学科对象的社会学》,载于《社会科学研究》〔成都〕1988 年第3 期,第66 页。
[11] 陈观胜、李培荣译,《社会学是什么》,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北京,1981 年版,第99 页。
[12] Samuel P.Huntinton,《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北京,1989 年7 月版,第12 页。
[13] 横山宁夫,《社会学概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 年版,第187 页。
[14] 参:吉登斯(Giddens, 1984),《社会的构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80页。
[15] 相比而言,在我们所收集的制度定义中,凡勃伦所定义的“制度”和我在本章第三节介绍的弗里格斯特的“将制度视为行为规范和共享意义”的定义最为接近。这一定义特征如同汪丁丁所强调的,制度往往表现为一种“意义的均衡”,而制度变迁则表现为人们在认知上对共识意义的偏离或“漂移”。
[16]《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 页。
[17] 参: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译本),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18] 参: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 年版,第3 页和第226 页。
[19] 中译文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1 年第6 期。
[20] 韦森认为,肖特的这一定义基本上只适用那种经由哈耶克所见的自发社会秩序演进路径而生成的制度,并不能完全涵盖那种由者(the sovereign)强制设计和制定出来的制度,也难能涵盖像布坎南和塔洛克(Buchanan & Tullock, 1962)在他们的经典著作《同意的计算》中所展示的通过参与人多边谈判而合作地创生出来的制度,更不适用于在任何社会里均大量存在的非合理(非帕雷托效率甚至非纳什效率)的制度。换句话说,肖特教授的这种制度定义有点像新古典理论中的“完全竞争”一样指向一种“理想型制度”(an ideal institutions)。当然,与新古典理论范式中的完全竞争概念不同的是,这种理想型的制度也是现实中的制度,或精确地说,在社会现实中存有的大量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但这当然不是全部。
[21]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9页。
[22]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5页。
[23] 同上,第59-62页。
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制度,是指已经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转状况的一项法律制度。 ?/FONT>正常运转“是指无故障运转,要依竣工验收时确定的运行能力作为判断标准。该制度是”三同时“制度的配套制度。对违反这一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以后,能否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就成了“三同时”制度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重要一环。我国八十年代曾对全国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过调查,能正常运转的仅为1/3,而其2/3的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有:1.设计不合理,设施存在先天性不足;2.设备质量不过关;3.企业对水污染处理设施管理不善;4.运行费用高于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5.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不严。因此,坚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制度,是落实“三同时”、控制污染的重要措施。
一、三定制度指:
1、定机:凡属施工现场机械,根据不同机型设专机人员操作,不得一机多人;
2、定人:根据不同机型培训操作人员,专人专机操作和管理;
3、定岗位:在施机型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
二、简介: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来源:文章屋网 )
Abstract: Revives the Chinese culture,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the wrong cultural orientation causes the society not to be unfair inevitably, could also not form society's accord development, the Confucianist culture initiative “the benevolence” the spirit, it was ideal is the Datong society finally, proposed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with the present government as well as “humanist” the governing idea profits from the supplement mutually, thus established truly is in keeping with the populace wish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he safe society, the affluent society”.
关键词:仁爱精神 和谐社会 核心基础
key words: Benevolence spirit Harmonious society Core foundation
作者简介:(1970年―) 男,山东泰安人,泰山学院历史系教学秘书。
构筑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明白和谐的标准是什么,而判断社会和谐与否,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社会是否稳定。任何社会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冲突,当这些社会冲突激化后,就会大大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而导致社会发展的不和谐。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社会的社会冲突更加多元化。这些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之所以产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体制不能容纳有些利益的表达,导致这些利益的主体要采取一些体制外的方式来实现其利益的表达。
社会制度和文化取向导致社会不公正。
利益主体的不满导致冲突的产生,而这种不满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方面的,一个是文化方面的。
经过30年的社会经济模式的转变,中国的政治制度也随之发生很大的改变,与此同时,中国老百姓的生活风险却在不断的提高,这其中包括疾病的风险、失业的风险、看病的压力、就业的压力等等,这些风险和压力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显现和增加。基于这样的现实,导致了种种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成员收入的不均衡致使贫富差距逐渐加大,社会的文化取向一直在从道德、行为规范上为种种不平等现象进行论证,认为这些不平等是合理的,正当的、所有的成功者应该得到他所拥有的一切。而所有的失败者则都是咎由自取,一切都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政府不对老百姓承担责任和义务,公民的责任感日渐消退。
这种错误的文化取向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讲效益不讲公平,二是讲制度不讲道德。理论界、学术界整天都在讲制度并且极力主张用制度去约束人的各种行为,这是很极端化的做法,实际上,一个社会很大程度上是靠道德支配的,而并不是完全靠制度,及时建立了制度,执行制度的人如果没有人情味也不能正确的执行,因为群众是不接受的。在大多数领域,约束大众行为的是道德而不是制度。例如,我们在公共场合看到街上的雕塑很漂亮,而我们是去欣赏它、爱护它,并不是破坏它,只所与这样做肯定不是旁边有警察或者有警示栏,而是因为我们觉得不应该这么做,这样做是不道德的,是可耻的。这恰恰说明一个和谐的社会,主要靠公民的道德和仁爱的精神,不仅仅是因为有警察、有规定制度约束。
要实现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要弘扬讲公平,就要弘扬讲公平、讲道德的理念,而这离不开政府理念行为的调整。目前,党和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主张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提出的“以人为本”的亲民政策等等,都是政府调整自身行为的体现。
在调整政府行为之外,要实现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还需要我们重建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价值和道德决定了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如果不能告诉老百姓什么是好的、正确的、公正的,这样的社会,无法实现真正的和谐发展。
在国家的意识形态的建设上,还是应把儒家政治哲学的那些理念逐渐恢复起来。恢复儒家的政治理念当然不是宣扬男女授受不亲等封建的观念。儒家文化的内核就是“仁”它解决的就是什么是人的问题。孔子说的仁者爱人,也就是有爱人之心就是“仁”。孟子曰“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就是说人和动物的差别非常小,就是那么一点点恻隐之心。恻隐之心就是人和禽兽的根本区别。
主讲:李 霞(副教授)
什么是“智”
“智”,传统社会的价值范畴,“五常”之一。这里的“智”,不是佛家之顿悟,也不是科学智慧,而是道德智慧,即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儒家学者认为,具备了这种道德智慧,才能成为君子。如孟子认为,“智”为“是非之心”,人只要尽心,进一步充实自己的道德智慧,就能知性,知天,继而达到超凡脱俗的境界。孔子则将智、仁、勇三者并提:“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将其视作君子的美德。
什么是“信”
“信”,传统社会的价值范畴,“五常”之一。“信”,即诚实、不欺,被儒家视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起码准则。孔子教授弟子,“忠信”并提,他说:如果人没有“信”,就如同马车没有车轮,不能远行。曾子每日三省其身,其一就是“与朋友交往时守信与否”。“信”还被孔子推及到治理国家的层面上,他认为,在“足食”、“足兵”与“取信于民”三者间,首先要“取信于民”,国家一旦不能取得国民的信任,就无法立足。到了汉代,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信”被列入“五常”。“诚实”、“不欺”作为一种社会公德,从此便被普遍认同了。
什么是“孝”
“孝”,指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扶养、顺从、送终、守灵等。中国人重孝道,将其视为一种传统美德。孝的观念在中国源远流长,可以追溯至商周时期(其时的甲骨文中已出现了“孝”字)。到了西周,随着宗法制度建立,孝的观念被不断加强。实际上,国人奉行孝道,还有更深刻的人性根源,那就是宗教。古人信奉“灵魂”,认为先祖的在天之灵能保佑或降祸于子孙,所以,孔子曾这样解释“孝”的具体内容:“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亦始终将“孝”作为其人生哲学的基点,其门下也以“孝”为仁之本。到了汉代,统治者也力倡孝道,主张“以孝治天下”,连官员的选拔也要“孝”字当头。此后,历朝历代都制订各种制度,来保证这一道德规范的实行。
“孝”作为华夏民族的传统道德,已深入人心,虽然到了现代,有所淡化,但像祭祖、奔丧、守灵、戴孝及对团圆的讲求等,仍是不可动摇的。
什么是“悌”
“悌”,儒家的伦理范畴,指敬爱兄长,顺从兄长。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的宗法关系。常与“孝”并列,称为“孝悌”。儒家非常重视“孝悌”,把它看作是实行“仁”的根本条件。
什么是“忠”
“忠”是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道德标准。在先秦时期,“忠”泛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如孔门弟子曾参每日三省其身,第一省即“为人谋而不忠乎?”意思是,为人做事,尽心尽力了吗?“忠”,就是“尽己之心”。到了汉代以后,逐渐演变为臣民对君王的绝对关系,就是臣民要对君王尊敬、崇拜、服从、献身、忠贞不二等等。随着时代的变化,“忠”的含义也在不断扩展,对君王诚惶诚恐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儒家倡导的“勇”
我们通常所说的勇,大致上可分为三点来讨论,借用孟子的一句话来说便是:“勇德”为贵,“勇气”次之,“勇力”为轻。
先说勇力。古代儒家有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即所说“小学”学习内容。其中射便是指射箭技术,御则是驾车技能。射与御都是武略,用于战场。可见,早期的儒者本身并不是只知读书而文弱无力的书生。
勇也绝不是单单凭借勇力,还要具有勇气。先秦诸子中墨家很是特别,“墨子服役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但这只是勇的表现――有足够的勇力、勇气而已。这还不是最高境界的“勇”。
一、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
为确保结果客观公正,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采用入户调查、集中问卷调查、电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我局参照省、州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办法,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方案,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开展工作,既建立了4个一级指标(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和16个二级指标,对我县预防腐败举措、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选任干部风气等工作进行评价。
二、建立完善的样本库。
为圆满完成此项目工作,在测评工作开展前要做大量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样本数据库,确保调查时可供选择的样本充足,不受客观因素的限制。
为了更好的了解情况,我局在全县服务对象样本数据库中抽取111人为本次测评对象。即电访40人(电信10人、联通10人、移动20人);机关单位40人;特邀监察员2人;个体户29人。
三、协力完成测评工作。
通过近一月的精心准备和共同努力,目前已完成此项测评工作,经测算:参评总人数111人,综合得分77.97184分。其中:重视度77.87191分;遏制度78.710642分;廉洁度75.03258分;信心度80.44399分。三类人群既农牧民群众、个体经营户和自由职工者评价较差。
四、存在的问题
1、电访配合力较差。
抽样40份,但接受电访的人仅10人,多数人不接受访问。
2、受访者重视程度不高。
多数受访者对此次工作支持度不高,配合力差,敷衍了事现象较为严重。
3、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不大。
通过走访农牧民群众发现,很多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是什么都不知。访问是常常问到什么是腐败?什么是廉洁?什么是“三公经费”?测评效果可想而知。
谈及管理,我们一直都在研究管理的本质!
陈春花在谈及管理的本质的时候曾指出,管理本质上是服务,是对经营的服务。而中国大部分的管理者都是凭经验来累积管理的知识,会存在经验的差别和理解的差异。过去很多企业能快速发展根本原因不在于管理而在于市场。他们的管理惯于用职位来表明这个人的重要性,而更可怕的是往往管理人员做出多种决定又是远离经营的一线。经营涉及市场、顾客、行业、环境、投资的问题,而管理涉及制度、人才、激励的问题。可以说经营在前管理在内,需要的两者搭配。
最近在一个商业组织中讨论发展的时候,我们就发现,任何的管理不能仅靠积极的鼓励,必须靠相应的制度作为支撑,这样才有相应的执行!否则容易出现人人关心企业,但人人没有贡献的局面,最终因管理问题而直接出现执行问题。
我们亦可以对比思考!认识管理的本质是基础,而反过来我会根据本质思考:什么是管理的一个必要,这应该是通过了解管理本质后管理者应该进一步认识了解的层面!
在数学的层面我们就了解了什么是充分条件,什么是必要条件!
企业缺少企业文化,员工会很累
企业文化应该是一种精神价值的融合!精神文化的驱动是最有价值的行为驱动。管理有一点重要的前提就是融合,而这种融合非酒肉的融合,而是思想的融合!这体现一种企业文化,而企业文化的作用有一点重要的体现就是可以让公司:年轻,有活力!单独的工作,我们会很累,一去群人合作那会很有动力,这也是一种自衍生动力!这种自衍生动力就需要精神文化的驱动!
在与一位企业的朋友闲聊的时候谈及他们的企业最近营业情况挺好的,想直接发给员工一些钱以及邀请员工聚餐庆祝,作为给员工一些奖励,顺便搞搞企业的文化氛围。谈及企业文化氛围的建设,个人的建议是企业老板,高管层这一方面最好不要直接接触员工,酒肉管理文化缺乏一定的管理规范性,需要培养一个核心的团队的人物,把企业的文化氛围建设好。员工需要企业文化的熏陶,一是办公的文化,二是学习的文化(培训),三是精神满足的需求(包括放松压力,积极性激励,娱乐需求)等。公司的管理切忌跟喜好挂钩,否则会衍生更多的管理问题。
管理制度的明确性。
不好制度会增加员工的出错以及效率,以及影响员工的积极性,管理要一时同仁!
制定前需要思考如何落实到实质。而很多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片面、硬性化的,甚至形同虚设。制度一定要符合执行的心理演算,可预测执行的可能性,而非只靠监管。一个制度最终没有落实好,我们常会把问题归咎到执行,然而管理者该思考的问题不仅仅是执行,而应该是思考制度本身。制度本身是无情的,而当在制度中加入人性化,这时候制度便会多了活性,其实这种活性我们可以叫做管理活性,所有的硬性管理往往 存在于缺少企业文化的公司。管理者该思考我们的制度管理是否完善,对员工是管理、激励 有没有到位,否则一定容易出现管理问题,少则各种抱怨,多则员工缺乏积极性。员工缺乏积极性其实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对企业来讲是一件“温水煮青蛙”的事情,这也是管理者应该警惕的。
制度应该是一个企业的行为准则,而这种制度则是一个企业的标准行为准则、规范,只是一个企业的标配。反观企业的发展,这样的制度也开始落后,我们不难发现,任何一个好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特色。如果说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魂,这种制度就是企业的脊柱。企业的发展除了要精神驱动以外,硬骨架也不可少,这是企业走的长远的一个身体支撑。
合理的激励,可以带出员工的积极心态。
任何一个企业都想吸引优秀的员工,而越优秀的员工看中的就不仅仅是金钱方面的问题,而是上升到价值观层面的问题了。这是要满足了人们内心深处对成长和成就的渴望。
而这也更有助于充分、有效和持久地激发员工们追求最佳绩效的工作意愿。
【摘 要】本文从人的健康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以及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学生在道德上存在缺失,多角度,多方位分析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大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并提出了六点德育教育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 中等职业德育教育;德育;德技双馨;校园文化;标兵
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目标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显然在这一规定中,职业学校学生的德育放在了首位,这体现了德育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和成才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德是人的生存之基,是人的立足之本。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但是中等职业学校的部分学生在初中阶段其道德品质本身就存在缺陷,严重的说:部分学生在德育达标上还没有达到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作为培养社会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场所的中职学校,肩负的德育教育责任就显得非常之重,所以中等职业学校抓好德育教育是学校和老师们的重要任务之一。
那么怎样才能搞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教育,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呢?
一、做人做事,德技双馨
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踏进职业学校的校园,学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就要让学生深刻意识到做人做事、德技双馨的职业教育思想,让学生明白德育是什么,德育在其成长和成才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德育与技能学习的相互关系,做人与做事的必然联系。试想一个不知道学生在学校应该干什么,不知道学校老师是干什么的,不知道师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知到怎么学习,不知道怎样处理人际关系的学生,他怎么会接受学校老师的教育!学生也只有明白了这些道理,学生才会真正接受学校的教育,端正不良思想,改变缺德的行为。
二、统一思想、人人德育
学校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不只是班主任、学校德育领导的事,学校的德育工作是学校所有老师和所有学生的事,老师要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学生对学生也要进行德育教育,学生自己也要对自己的言行要进行反思,德育教育深入人心,既有他教,也有自醒。有的学生犯错了,可能不太听老师的劝告,但是其他学生一劝,他就听了改了;也有的学生犯错了不听学生的劝告,但是他听老师的,老师一劝,他也听了改了。教育的真谛就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一个集体,一个班级,一个学校,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何愁德育不育人。
三、注重校园文化对人的熏陶
环境育人,良好的校园文化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德育教育非同小可。校园文化是德育教育的有形载体,利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来渗透德育教育,这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会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所以,中职学校应将校园文化作为实施德育教育的重要途径,促使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得到高尚道德情操的熏陶与洗礼。例如,学校可以通过创建校园德育报刊、德育宣传橱窗、广播宣传等方式来宣传德育知识,还可以成立自我管理的学生团队、协会、组织等,定期开设德育选修课程、设置文化走廊、展示学生的好人好事、开展文体方面的知识竞赛、组织学生参观、旅游、参与社会调查等,在不知不觉中实现对学生的德育渗透。同时,学校还应努力创设有利条件,促使学校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的相互衔接,建立“以市场为依托、以就业为导向”的德育教育体制,实现校园文化与社会行为的有机融合,为学生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四、改变意识形态,形成健康的心理
学生的品德出现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与学生的意识形态和不健康的心理有关。学生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良看法,学生具有不良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学生具有不健康的心理往往会导致学生的言语和行动产生偏激,这种偏激的反复出现就会使学生形成不良的道德习惯。培养中职学生积极向上的,正确的意识形态和健康的心理是改变他们成长阶段道德缺失,品行不端有效方法。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变了,行动自然会变。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对意识形态不良,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要多沟通,多交流,多帮助,以诚感人,交心化人,凭理导人,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意识形态和健康的心理。
五、建立良好的校园德育制度,反复教育成为标准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是培养学生积极的,良好的道德品质,学生要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也需要学校制订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制度,即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有了这个准则和规范,学生的行为才有了参照的标准,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是善举,什么是恶搞;什么是文明,什么是野蛮。有了制度,还需要学生学习制度,学习制度是重复的,不能说今天学了就算了,学了制度还要把制度变成行动。学生容易犯错,也容易违反纪律,做出缺乏道德的事,只有不断的反复学习和反复教育学生的行为才能变成习惯,习惯才能成为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不是一劳永逸,反复教育,常抓不懈!
六、树德育标兵、鼓励先进
常言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任何一个集体都需要有一个榜样让大家看齐。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教育需要树立德育标兵,鼓励先进,让全校的学生都能够看到榜样,学习榜样,成为榜样的粉丝。标兵可以是校级的,也可以是班级的。雷锋就是全国人民学习的做好人,做好事,助人为乐的榜样,全国人民学了几代人了,还将继续学习下去。学校有了德育标兵,德育标兵有了铁杆粉丝,学校的德育正气就有了,就能形成好的校风,好的学风,学校的德育工作就能够更顺利、更好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冯永臣.浅谈对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J].《剑南文学(经典教苑)》,2012年08
肖特(Andrew Schotter)教授是一位博弈论经济学家。在这本制度经济学的经典名著中,肖特从博弈论的分析视角,对什么是制度,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制度在市场中的作用是什么,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深刻的分析。这本小册子,虽然篇幅并不长,但在国际经济学界影响却不小。学界公认,在博弈论制度分析史上,这是第一块里程碑。
什么是英文的“institution”?沿着哲学家刘易斯(David Lewis)对“惯例”的定义,作者肖特在书中对它给出了自己的博弈论定义。如果不熟悉博弈论语言,理解这个定义并不容易。但这里可以说,肖特大致是在中文“制度”含义上来使用英文的“institution”一词的。当然,要讲清楚现代中文中的“制度”是指什么,也决非易事。一些事,一些词,可能越讲越糊涂,讲越多越令人难以理解、越容易让人误解。因此,在经济学的话语中,一个轻省的策略似乎是,对一些术语,只用,既不解释,也不界定。这会省去很多麻烦。肖特显然没怕这个麻烦。但是,没怕麻烦,麻烦就有了。尽管使用了博弈论的语言,肖特界定清楚“制度”了吗?读者自会判断。
肖特的这本《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最精彩的地方,显然不是在于他对制度的把握和界定,而是在于关于他对制度是如何产生的这一问题的博弈论解释。
在该书一开始,肖特就辨识出了经济学说史上对制度产生机制认识上的两种路径:一是亚当•斯密――门格尔的演化生成论传统,一是康芒斯的“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制度设计论传统。在其后的分析中,我们又会解读出,前一种传统在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以及诺齐克的“最小国家理论”中得以集大成;而后一种传统则在当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们如赫维茨(Leonid Hurwicz)的激励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布坎南(James Buchanan)的以“同意的计算”为核心的理论,甚至像舒贝克(Martin Shubik)这样的博弈论大师的数理制度理论中隐含地承传下来了,这里更不用说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得主之一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的制度建构设计论了。
对人类生活世界的制度实存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的探究路径做了这样的区分之后,肖特教授在这部著作一再坦言,在制度的生成机制和变迁路径中,他是一个哈耶克式的演化论者,而他的这部《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从整体上来说,正是对斯密-门格尔-哈耶克-诺齐克这种制度演化生成论的逻辑展开。肖特的基本观点是: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制度,是“通过人类行动而不是人类的设计而有机孳生地出现的,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结果。”
在书中,肖特教授也对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做了非常深刻的理论分析。在这本书中,博弈论制度经济学家用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一个“交通博弈”的例子,把制度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清楚、简捷地展示出来。肖特是这样来说明问题的:
假如甲、乙两个人相向驾车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甲要左转,而乙则保持直行,他们将如何做?是甲让乙先直行呢?还是乙让甲先左转呢?
在回答这个如此简单的问题上,按照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的分析理论,一个显见的答案是,应该建立一个市场,以出卖使用路口的权利。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们还会认为,这个权利应该在拍卖中被出售。道理很简单:由于这里问题出现的惟一原因是市场失灵,因而要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新古典经济学家就会想像有一个站在路口中间的拍卖者,这位拍卖者快速地从两个司机那里接受出价,然后将优先使用路口的权利卖给出价较高者。然而,在现实中,这是一种非常难以出现的情形。即使这是可能的,而且拍卖的过程也是极端有效率的,但这种机制也显然是既麻烦,又成本甚高。然而,如果按照经济学的制度分析理论,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因为,你可以想像存在一条交通规则――这里且不管这一交通规则是计划者颁布的,还是驾车者经由自发形成的驾车惯例而出现的,并且强迫每个人都在被允许上街开车之前就学习并掌握了它。一旦有一条经验性的或制定出来的交通规则――如“拐弯必须让直行”――的存在,那么在路口要左转弯的甲就必须等待迎面开来的乙先通过后再左转,这里也不必再产生任何协调成本了。
肖特的这个例子很简单,在现在的生活中也很常见,但所映射出的道理却颇深。这就是,制度安排常常是市场价格机制的一种替代物。由此看来,制度(规则)之所以出现和存在,其主要功能就在于降低人们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协调成本。
企业精细化管理心得体会
理解企业精细化管理要弄清四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精细化管理;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是什么;三是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条件是什么;四是如何落实精细化管理。
对于什么是精细化管理,我的理解是:企业管理是对企业中“人”和“事”的管理,是如何将“人”与“事”结合。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种形式,当然也是对“人”和“事”的管理,只不过是精细化的管理,是对“人”和“事”的精到、精确、细致、细化的管理。
构筑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的基础,首先是要把企业中的“事”精细化。企业中的“事”包罗万象,有“大事”有“小事”,有“急事”有“缓事”,有重要的“事”有不太重要的“事”,有的“事”一人负责就能完成,有的“事”需要多人才能完成。精细化“事”就是在对“事”整体考虑的前提下,对“事”进行“原子化”分解和整理。“原子化”分解就是把“事”分解为象原子一样小且相对独立的单位,分解到一个人能够完全完成的地步。其次,培养职业化的“人”。职业化就是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包括工作素养、工作行为、工作技能的职业化。工作素养包括工作的意识和思想等,工作行为包括工作的语言和动作等,工作技能包括专业技能和人际处理技能等。当“人”的工作意识、工作思想、工作语言、工作动作、工作技能都达到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按照精细化的制度、流程完成工作,那实现精细化管理就有了“人”上的准备。第三,编写精细的管理制度,梳理完善精细化的流程,打造适合的信息系统,做到制度与制度之间、流程与流程之间无缝连接。第四,用制度、流程、信息系统将“人”“事”结合,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事事完成的情况有人检查,事事完成的步骤、结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原子化”的“事”,职业化的“人”,完善、精细的制度、流程,以及他们之间的匹配与联结,是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对于精细化管理实施的条件,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企业的战略要明确。精细化管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是为战略目标实现服务的。战略目标清晰有助于精细化管理的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又能使公司战略目标更加清晰。二是企业中的“人”必须职业化。职业化的“人”能够认真按照精细化的制度、流程一步一步完成所规定完成的“事”;当然,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又能够使“人”进一步职业化。企业中“人”的职业化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是相互促进的,当这种相互促进最终滲透到每一个“人”的血液当中时,就会形成一种精细化管理的企业文化。
当企业具备了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和条件后,是否就可以说企业已经进行精细化管理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精细化的制度、流程必须加以落实、推进、持续完善即必须执行才是真正的精细化管理。强化精细化管理的执行力要从组织上、机制上予以保证,组织上应该设立专门的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机制上应该充分把精细化管理的推广应用和考核激励体系紧密联系起来。
只有具备了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条件,再加以强有力的执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才有可能成功。
困惑一:课时不足。课标要求一节课完成的内容,经常要两节课才能完成。
对策:抛开高考考虑教学。
高中的教学目的之一就是向高等学校输送优秀的人才。高考对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在事实上是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会考的成绩对我们的压力也不小。所以,在进入高中新课程之际,教师普遍关心的就是高考怎么考。教师普遍采用“稳扎稳打”的办法,就是深入细致的分析教材内容,于是,课时不足的矛盾就凸现出来。仔细想想,这实际是用老办法对应新课程。
过去高一教学采用细致梳理的办法,目的是为高二文科班打基础。过去行得通,原因是教材我们很熟悉,什么是重点、什么是难点已烂熟于胸,知识点清清楚楚,复习资料随手可得,高考的题型固定,模式基本不变,会考跟着高考学,没什么大变数。进入新课程后,情况正好相反,教材我们不熟悉,有很多新知识、新问题,什么是重点我们心里没数儿,对学生是难点,对教师也是难点。知识点抓什么,不知道,只好眉毛胡子一把抓,几乎全要求学生记忆。理解性的问题就更多了,不知从何下手。高考的题型、模式都是未知数,只好紧扣教材。当然,高中新课程的专题方式本身也增加了教学的难度。教师都感觉困难,学生自主学习根本谈不上。
走出困境的教学思路,我认为首先要抛开高考考虑问题。既然高考的模式未定,过早的考虑也是徒劳无益。新课程提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是一个基本理念。学着没兴趣,即便为了高考也将成为负担。学着有兴趣,困难就变成乐趣了。那么,教学首先要考虑的是哪些内容能够激发学习欲望。换句话说,就是先把知识点和记忆问题放一边,也不要考虑哪些是重点,先想一想,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力。例如第一课以西周社会为重点,以宗法制为切入点,联系现代我们的亲戚观念,溯源历史,让学生明白宗法观念与分封制的结合,形成早期的政治制度,再讲礼乐制度,让学生理解西周社会。第二课重点讲秦帝国的制度创新,皇帝制度、官僚制度、中央集权体制都是开创性的。第三课重点分析中央集权体制强化的途径,中央决策机制、选官制度变化、地方权力弱化。引发学生兴趣的中心是了解大一统的中国怎样形成和巩固的。我觉得重要的是让学生理解这一专题的内涵,知道一些具体制度的相互依存关系,不强调知识点的记忆,强调理解历史。学习古希腊、罗马和代议制的形成,也是这个思路。对比中国的不同点,理解西方历史的特殊性。 过早的忧虑高考于事无补,反而造成一团乱麻的局面。更何况还有以后选择理科的学生,让他们在高一就厌烦历史,实在是老师不愿意看到的现象。让大多数孩子对高一历史课留下深刻的印象,终身对历史感兴趣,应该是我们的追求。
困惑二:学生基础非常差,却要进行专题式学习。
对策:大胆取舍,抓大放小。重视规律性的东西,而忽略一般性的知识。
应该说,初中历史的实际效果问题是个老问题,只不过在新课程中更加突出而已。初中不重视历史,不重视的根源在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升学不考就不重视是通病,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抱怨高一学生历史基础太差,往往是希望他们记住基本的历史顺序,知道重大的历史事件。历史需要理解,要求十几岁的孩子理解那么多的人和事,怎么可能呢?忘记是非常正常的。忘记不见得就没有潜记忆。激活学生的潜记忆正是高中教学的任务。
专题教学的确跨度大、跳跃性强。我想,一是我们不能要求学生有准确的记忆基础,不知道王朝顺序没什么关系,知道大的王朝顺序就可以。总有几个学生知道,让他们讲出来,就能带动其他学生。记忆慢慢地就巩固了。二是缩小记忆的要求。必修第一册以政治制度为主题,中国历史虽然长达五千年,我们不是要学生记很多,又不是搞研究,记那么多、那么细没必要。大的王朝顺序、重要的制度名称、重要的机构和官职名称,记住一些就可以。选官制度重点讲科举制,监察制度不讲,提倡学生自学,这样一节课就不紧张了。
我自己体会,教师总有一些思维惯性。比如秦统一我们很熟悉,总觉得不讲统一的背景就说不清楚,教材也用“六王毕,四海一”为小标题,用一个版面阐述。但是,如果背景占用10~15分钟的时间,制度内容的时间就紧张了。既然专题的核心是制度,我们就有理由简化背景,简化统一的过程。这并不妨碍学生理解制度。“近代中国的民主革命”下设、、三节,要按过去是讲6~7节课的内容。同样也要摆脱过去的思路,突出三次革命改变了什么,过程必须简化。这样,前三个专题连接起来就是1949年以前中国历史的政治走向。如果学生明白了为什么中国的政治走向是这样,我看就是成功的教学。
困惑三:新课程提倡使用多种教学法,而我们只习惯使用讲述法。
对策:主要用讲述法,适当采用其他的教学方式。
新课程提倡教学方式的转变很有道理,但在实际中很难落实。讲课是教师的基本功,什么时候都不能丢掉。而且讲述如果能够做到通俗、形象、流畅并简练,同样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不都是讲述形式吗?不能说讲述形式不好。但是,学校教育似乎还不能完全与大众教育相比。中学教育要讲究科学的培养,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教学过程,目的是让学生的思维动起来,鼓励学生表现自己,展示自己的能力。学生的参与也给教师提供了充分观察学生的机会。教师教学的针对性来自对学生的充分了解,同一内容对不同群体,产生的问题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在新课程中要适当地变换教学方式,给学生机会和时间,不等于教师就轻松了。相反,教师要充分研究学生表现出来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 薪酬管理 企业文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c)-0158-01
作为企业薪酬的管理者,经常听到员工对薪酬的抱怨,有的员工认为薪酬缺乏公平性,有的员工认为薪酬缺乏激励性,还有的员工认为薪酬缺乏竞争性。企业中的薪酬体系,应该是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意愿,激发员工的潜能。
1 企业薪酬管理缺乏公平性
企业薪酬管理的公平性达不到员工的满意,主要原因是员工的期望值与实际值偏差较大,让员工感受到不公平,认为自己为企业创造出的价值和企业给与的回报不成正比,企业存在对员工的不公平。同时,员工不仅关心自己工作所获得的薪酬,更关心与他人薪酬的比较,他们会将自己的投入和收入与他人进行比较,来判断薪酬是否公平合理,当员工感觉到对自己不公平时,企业存在员工间薪酬的不公平。
要想使企业薪酬管理具有公平性,首先要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做到对岗不对人,让员工对薪酬得到认可和满意,其次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干多干少薪酬不一样,干好干坏薪酬更不一样”,使员工认识到相同岗位的员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不同,自然所获得薪酬水平也不同。
2 薪酬管理应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
有的企业在薪酬待遇上,偏重精神激励而弱化了物质激励,挫伤了员工积极性。而有的企业在薪酬待遇上,偏重物质激励而很少考虑员工的精神需求,同样也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所以,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必须牢牢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物质激励主要是指为员工提供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如:薪金、奖金等短期激励薪酬和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薪酬,物质激励是薪酬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
精神激励主要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激励措施,如: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让员工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满意度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得到认可和肯定,弹性的工作时间以及企业对个人的表彰和宣扬。精神激励不需要投入太多的物质和金钱,但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物质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也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人类不但有物质上的需要,也有精神方面的需要,二者缺一不可。例如企业支付员工高额的奖金,员工不但提高了生活水平,而且激发了他的工作激情,同时企业对他进行宣扬和肯定,他得到了其他员工的认同,使他有成就感和荣誉感,认为自己的付出和为企业创造出的价值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尊重,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性更高、主动性更强,只有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的结合起来,企业员工才能真正地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3 薪酬管理离不开企业文化
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塑造企业员工、引导企业发展、对员工行为具有激励性和约束性。
企业任何制度的设计都离不开企业文化的导向,薪酬制度也不例外。如果企业文化宣扬和谐、平均,则薪酬制度就会侧重保障,薪酬差距就不会太大;如果企业文化倡导绩效、创新,薪酬体系就会侧重激励,就会充分拉大薪酬差距。企业的薪酬体系更多地是依靠企业文化和理念的支撑,企业必须通过宣传企业文化,明确企业标准,让员工知道什么是企业倡导和鼓励的,什么是企业允许的,什么是企业不允许的,并且把最重要的信息传达给员工,使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与企业的发展保持一致。
通过企业文化的宣传让员工认识到,薪酬是通过自己的付出得到的回报,只有为企业做出贡献,才会得到同等价值的薪酬,薪酬的高低也取决于自己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多少,从而减弱员工主观上不公平的感觉。同时,企业文化也有助于管理者和员工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信任,能够使管理者及时得到员工对薪酬体系的满意度和评价,能够使管理者及时改正和完善薪酬体系中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