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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履责报告

时间:2022-11-21 17:29: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履职履责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履职履责报告

第1篇

一、加强职责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加强职责管理是保障行政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工作。从行政管理角度看,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着特定职责,明确、具体的职责界定是一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逻辑起点。从机构编制角度看,职责是机构设置的依据,机构是职责实现的载体,而人员编制只是职责履行的保障手段。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把职责管理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提出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规定制度,将“三定”作为各部门履职的基本规范确定下来。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领导职数核定都以其承担职责的范围和内容为依据,职责管理成为机构编制工作基础中的基础。

第二,加强职责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到政府职能转变上来。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十报告更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是界定好部门的具体职责,坚持“职能法定”和“有限职权”原则,依法分权、依法履职、依法担责,通过科学界定职责厘清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划清与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界限,职责的有效管理自然成为依法行政得以实现的条件。

第三,加强职责管理是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十六大以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核心目标。十报告强调“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鲜明特点是精简高效,做到“精简”必须不断对政府自身进行调整和优化,整合相同和相近的职能,减少机构个数,降低行政成本;做到“高效”必须加强职责的科学配置,减少职权冲突、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问题,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职责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部门职责分工更趋合理,尤其是“大部制”改革以来,职责界定和调整逐渐科学。但是,职责管理工作仍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后于人民对服务型政府的期待,实践中还有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责界定和职权划分不尽合理,权力配置缺乏科学性。长期以来,部门职责都是根据行政层级关系从上到下加以制定的,职责界定主要有三个依据:一是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二是党和国家的政策,三是上级政府或部门的系统内政策文件。从法理上讲,只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职责才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而政策文件和上级授权缺乏稳定性和规范性,有时可能出现职权冲突和法律上的缺陷。目前部门职责界定不尽合理的原因,一是规范部门职责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相关条文界定不够清晰。二是省、市级以下缺乏专业的研究队伍,职责界定往往套用上级文件,很多部门间的职责没能及时界定和厘清,造成部门职权的越位、缺位、错位。三是各部门仍习惯按照系统内文件和惯例履职,规范化、法制化意识淡薄,有时出现部门之间争夺职权、推卸责任等问题,权力配置难以科学化。

二是各级各部门对职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监管工作缺乏权威性。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三定”方案是部门履职的基本依据。但长期以来,“三定”规定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有的部门对于“三定”规定事项未能及时贯彻执行,需转变、调整和加强的职责长期得不到落实。一是因为 “三定”的法律性质和约束机制未明确,很多部门和领导认为“三定”只是一般的“规范性文件”,而且缺乏监督制约的硬性规定,导致效力和约束力不足。二是编制部门履行职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依据的法规政策较为笼统,实践中对各部门执行“三定”的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只能从面上提出意见和建议,缺乏独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和监管权威。

三是条块分割及条条干预,造成职责体系中“权、责、利”缺乏匹配性。我国行政体制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结合,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构成了完整的职责体系,但实践中却存在职责划分和权力配置中的“条块”矛盾。一是机构设置大都上下对口,职责界定看不出性质差别和责任归属,一件事省管,市县也管,“条条”管,“块块”也管,客观上给上级部门干预下级事权留了口子,“条块分割”、“收权留责”现象就容易出现。二是政府间职权划分不够明晰,职责调整程序不完善,职权的上收和下放表现出较强的趋利性和随意性,有时受领导个人的影响,上级部门擅自“割据”行使下级职权,造成“权在部门、事在基层”、“权在市里、利在县里、责在镇上”等现象,层级间职责体系缺乏稳定性,基层政府权小、责大、财弱,权责不相称。条条干预和条块分割,已经成为机构编制管理的巨大障碍,使职责管理工作较为被动,阻碍了科学合理的权责体系的建立。

四是职责调整及冲突化解机制不完善,职责管理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缺乏适应性。组织行为学认为,任何组织都是自身与环境相适应的产物。作为一个开放性、综合性组织,政府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适时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转换,部门职责也需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近年来,虽然部门职责调整优化的速度加快,但仍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三定”出台后往往几年不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及时、明确的依据和职责划分,造成有些问题“无人管”、不知该“怎么管”,而有些问题“谁都可以管”的局面。二是部门职责冲突协调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相互争夺界定不明的“边界性”权力,为谋部门利益擅自扩大职权范围,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提升,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对策建议

第一,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监管法规,提升职责管理的权威性。目前,机构编制法规体系中缺少关于部门职责管理的具体内容,监督检查也往往只重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而忽视了职责履行,可操作规范和权威性政策、法规的缺乏,使机构编制部门职责管理较为困难。建议从中央和省、市开始,探索制定部门职责管理专项政策法规,将职责管理作为完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针对“条条干预”出台更严格的问责机制,各地也应制定本地区部门履职监管细则,明确赋予机构编制部门履职监管权和考核评估权,提升职责管理权威。

第二,建立部门履职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职责管理制度化。职责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推行部门履职常态化监管既是编制部门的责任,也是保障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职能转变难,公共服务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部门履职的监管和问责机制,“三定”规定对部门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不明显。只有实施部门履职常态化监管才能使“三定”规定真正得到落实,还可通过监管了解部门职责运行的全过程,有利于明确履职重点、纠正履职偏差,为职责的调整、撤并提供依据,实现职责体系更健全、职责分工更合理,从而发挥政府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和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建议各级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健全长效监管和问责机制,使履职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第三,改进政府和部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职责管理规范化。当前,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考核较偏重经济指标,公共服务和社会评价性指标相对较少,考核评价中对量化指标要求多,而对职责履行这样难以量化的内容不够重视,政府“公司化”和部门“利益化”现象,导致公共服务职能弱化。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较为重视,但机构编制部门一直未被列入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履职监管缺乏支持,导致监管工作长期缺失,影响政府绩效的提升。建议完善部门考核体系,将部门履职社会性评价等指标列入考核内容,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第2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第3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

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4篇

主动聚焦中心工作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扶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常委会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代表们深入扶贫项目专业合作社了解运行情况,实地查看扶贫点小聚居建设情况,走进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在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在巩固成果的前提下,整合资源、精准施策,狠抓产业扶贫,壮大脱贫增收支柱,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汇聚脱贫强大合力。

凝聚发展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围绕扶贫攻坚、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城市核心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全市校园足球发展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常委会主动强化监督,惠及民生。围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一系列问题,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加快推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围绕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监督方式 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连续跟踪问效,维护监督刚性。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存在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督促整改落实,筑牢生态屏障。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通过跟踪督查,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市环境承载力规划》,出台“四个一律不批”政策规定。对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实。

督办工作中,常委会紧盯问题落实,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要求承担监督任务的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常过问、常督促、常查看,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办理中存在的实际难题,多方协调,帮助解决,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通过跟踪督办,常委会基本上实现用“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方式解决问题,体现了人大监督刚性,凸显了人大监督权威。

结合全面深化改革 实现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

聚焦财政预算监督,管紧政府钱袋子。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暂行办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常委会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注重预算监督的超前性,预算审查中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增强预算监督的规范性,预算审查后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约束力。

加强任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对履职报告对象的确定、履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方式、具体程序、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履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总体评价为“不满意”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为“不满意”的,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新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委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履职监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办法明确规定,经第二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市委建议调整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制定这一办法,有利于加大干部任后监督力度,使“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更加牢固,增强了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意识。

强化代表监督,推进公正司法。常委会制定出台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对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启动条件、监督司法案件的范围、受理程序、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制定该办法,有利于规范代表监督司法程序和代表监督司法行为,有利于司法C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推进了法治鄂尔多斯进程。

第5篇

转眼之间,到**岗位工作已经三个月了,主要分管**等工作。这三个月来,从刚开始的不安,到现在的逐渐上路,我深刻认识和体会到一般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在考虑问题、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也深刻认识和体会到作为一名气矿中层领导岗位上的新兵,有太多的知识和技能需要吸收、消化、融合,差异让我找到了进步的方向,下面就将三个月来的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一、调整角色,尽快融入新角色中

以前的岗位职责是一名执行者,按照领导的要求,具体去执行每一项工作任务,保证每项工作任务得到圆满的完成,此时对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到领导岗位后,每项分管工作需要具体进行筹谋,角色不一样,工作范围就不同。我主要负责***工作。面对各项工作任务,仅仅依靠自己去完成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就需要团队中大家一起才能完成每项具体工作任务。我发现自己干具体事务的时间少了,思考事情的时间多了。以前只需要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就行了,有事情、有问题直接向领导请示后办理。现在当员工向我请示工作如何开展的时候,决策就需要自己决定、安排,看问题,想事情就得全方位考虑,每想工作的影响度、结果如何才能受控,如何才能做到更好等等。

二、转换思维,不断加强横向扩展

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风景。之前的岗位,我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经办,并做好各项领导事务工作,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做好组织工作,思维方式习惯线条式的直上直下,上对科室领导负责,下对***负责,不用考虑单位的横向业务。到新岗位后,工作业务瞬间增加,同时因为层面不同,上要对科室主要领导及气矿领导负责,下要对各岗位负责,同时要抓好自己分管的业务,并协助其他科(部)室开展工作,无论是工作层面还是具体业务都在纵横扩展。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现状,我必须从“面上”思考如何更好地推动工作,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挑战。面对各项事务,我要综合考虑如何进行布置和协调,分清轻重缓急;面对各岗位在工作中不断遇到的各种难题,我要迅速拿出解决方案和措施;面对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我要高效完成。为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我主动向前辈请教,学习处理事务的思维方式;积极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学习主要领导处理问题的工作技巧;主动学习分管业务的专业知识,确保熟悉掌握业务要点,把握得住关键环节。

三、履职尽责,提高内在要求

履职尽责,既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一门需要修炼的管理艺术。“打铁还需自身硬”,干部履职必须练好内功,履好职,尽好责。为此,我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要注重以下及个方面:一是要在党性修养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履职尽责是以政绩观为前提的,对干部来说,党性修养的政绩观才能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自觉摒弃本位主义,合力干事、聚力发展。强化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要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找准位置,珍惜岗位,自觉强化干事创新的意识,居安思危,常怀忧患之思,常存自警之心,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二是在能力素质上下功夫,责任感与高素质是干部干好职责的基础,努力学习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向书本学习,与时俱进,向同行和能者学习,找出差距,养成善于思考的习惯,改进思维、思想,看事情、想问题,要力求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三是要善谋全局,统筹兼顾。领导干部考虑问题应该以全局认识、定位、把握,做到胸有全局,服务全局。把主要精力花在中心工作上,又要学会“弹钢琴”,注意好主次关系,把握细节,明责知责。四是过硬的工作作风。要牢固树立政绩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干起,从细节抓起,不图虚名,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脚印,扎实地把每件事情做细、做实。要团结协作,队伍的团结首先从班子的团结做起,团结的班子是发展的基石,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以中心工作为重,班子间坦诚相待,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学会“补台”,精诚合作,努力发展,形成合力。

四、沟通协作,工作质量上台阶

作为一名刚刚上任不久的领导,全面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领导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多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横向加强与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协调,向下多了解交流,并于其他部门积极协调,为本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夯实的基础。一是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中心近年来合同越来越多,设计的合同种类也不固定,为开展好中心合同管理工作,就需要积极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合同管理相关新规定、新要求,并加强中心合同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减少合同退回次数,保证合同的正常签订。二是在****管理中,为保证管理的合法合规,积极办理各级员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公开招标,划片区选定服务承包商,建立各级员工食堂微信群,及时收集、反馈各类信息,努力做到让领导满意、让员工满意。三是通讯、耗材、办公用品管理上,通过简政放权,减少了耗材审批程序,加快了工作进程,做到精打细算,记好每一笔账的登记、领用,保证账实相符。

第6篇

严格行政问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实施《市行政问责规定》,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现就加强行政问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做好日常行政监督与问责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配合媒体对负面事件进行调查、报道。对行政机关干预、阻挠媒体监督,或者对媒体曝光的问责事件不及时调查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着力提升政府绩效管理的职责、结果和标杆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并向绩效管理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十一)加强对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同级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关于不断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为根本目的,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机关的责任体系和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着力强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贯彻执行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执行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勤政廉政善政、求实务实落实”的政府执行文化,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府执行能力和行政效能保证。

工作目标:重点解决职责不清、落实不力、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力求达到行政能力有提升、本职工作上水平、服务群众见成效的总体目标。具体表现为“三个明显、三个有效解决”:一是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效解决执行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履责能力明显提高,有效解决工作墨守成规、能力平庸现象;三是问责机制明显落实,有效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出了问题不负责现象。

二、活动内容

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其目的是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自身建设,重点是提升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的能力素质,立足于提高履职履责的执行能力,建立和完善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长效机制,核心是推进依法行政。活动自始至终要充分体现主体性、实践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部门和个人在能力建设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总体上按照“确责明标、提升能力、学习培训、评估总结”的基本工作进程,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效推进,重点围绕提升“八种能力”进行。

(一)增强“刻苦钻研、学以致用”的学习力,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学习就是工作、学习就是责任、学习就是进步的意识,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要通过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转变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自觉性、系统性、原则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增强“政治坚定、反应高效”的敏锐力,提高应急和谋远能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上项目、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增强“超越自我、攻坚破难”的创新意识,提高创造性工作的能力。要勇于超常规、敢于超常态,真正把“三个有利于”作为一把鲜明的尺子,大胆解放思想,率先解放自己,着力破解思想解放之难、体制机制创新之难。要善于把中央、省市的精神同我市实际结合起来,把实施决策的原则性与解决问题的灵活性统一起来,把上级精神和决策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注重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好经验、好方法,及时总结自身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增强“顾全大局、弹好钢琴”的大局意识,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学会“弹钢琴”,统筹协调好部门之间、机关科室之间的关系,努力为服务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内外环境。

(五)增强“民主和谐、凝心聚神”的团结意识,提高团结和谐的能力。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各级班子成员要自觉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努力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真正把团结作为一种素质来培养,作为一种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能力来强化。要真正做到谋事不谋人、谋公不谋私,着力构建团结和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六)增强“克己慎行、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克己慎行、清正廉洁”的廉洁自律观,做到令行禁止、真正把好政治上的高压线、法纪上的警戒线、道德上的保底线,做到慎言、慎独、慎微、慎行,始终保持良好的政府形象、公务员形象,不断提高廉洁从政的能力。

(七)增强“雷厉风行、优质高效”的效率意识,提高化常为专的能力。必须把“负责任”作为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核心价值观,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年度工作要点,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明确工作时限和完成质量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履责体系。大力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办事理念,积极倡导不讲条件、不找借口、不打折扣的执行作风,着力改变被动执行、选择执行、机械执行、盲目执行等执行不力的现象,坚决反对拒不执行、有禁不止、虚假执行的行为;必须以专业精神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业务竞赛和工作交流,努力做到化常为专、以专促常。

(八)增强“恪守宗旨、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基层和社会的能力。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本着服务至上、发展优先、优质高效的原则,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作为从政之本。一切工作都要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努力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努力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机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下旬)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单位特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单位全体公务员会议,对全市大会精神进行传达贯彻,并结合单位实际全面动员,确保全员参与。及时上报“能力建设年”活动方案和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加强能力建设的好作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利用简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及时宣传报道能力建设相关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政府系统“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2年3月)

1.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能力席位标准。一是拟定岗位职责说明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明确单位和内设机构的职能,重点明确公务员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二是制定每个岗位能力席位的标准。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思想水平、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能力席位标准讨论,按照本职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要求,分层分类明确每个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三是通过文件、专栏等形式将岗位职责和能力席位标准向服务对象及群众进行公开。

2.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能力反思。对照岗位职责和能力席位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案例讲评和讨论,通过自查、互查、上下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及满足能力席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八比八看”活动,即:比学习风气,看是否存在“轻视理论、忽视学习、浅尝辄止、忙于应酬”现象;比精神状态,看是否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比工作水平,看是否存在“政策不清、业务不精、本领恐慌、能力恐慌”现象;比工作效能,看是否存在“办事拖沓、不负责任、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现象;比工作实绩,看是否存在“失职失误、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急功近利”现象;比服务质量,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比团结和谐,看是否存在“互相推诿、扯皮拉筋、各自为政、团团伙伙”现象;比勤政廉政,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对照“八种能力”和能力席位标准,开展必要的岗位能力测试,促进个人能力反思,深刻查找能力不足,个人要形成能力提升工作计划,单位要制定能力建设措施。

3.立足岗位锻炼,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工作责任到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对照年度考核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层层签定目标任务责任书,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履责体系。二是开展业务竞赛和工作交流。要立足本职工作,坚持干中学,干中练,把完成本职工作作为提高履职履责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三是积极推行以完成中心工作、紧急任务为目的的团队建设,着力提高部门、科室和专班等团队的执行能力。

4.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能力素质。要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突出学习制度建设。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完成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业学习书目,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内部培训。重点围绕办事、办文、办会,在“学、写、讲、干”等方面,开展专业能力培训,力争达到“一般干部应知应会、中层干部行家里手、领导干部专家权威”的目标要求。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6月)

1.建章立制。一是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按月、按季、按年度或按项目进行考核的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健全本地本部门行政问责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务值守、重点工作督办等制度,完善部门应急和快速反应机制。三是要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决策责任追究制、接待和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用管理制度规范和巩固能力建设。

2.民主评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开展服务对象和群众等第三方评议,将评议过程和结果向市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整改。

3.总结评估。从2012年5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个人的目标任务责任书认真考核每一个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履责情况,对“能力建设年”活动进行认真评估,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并逐级报送公务员年度考核材料和“能力建设年”活动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全市“能力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枣阳市“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把“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检查督办,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活动督导。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公务员测试活动,通报测试结果。设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为投诉电话,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接诉、转办和督办工作。注重发掘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培训。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加强执行能力建设与政府机构改革、责任目标管理、政风行风评议、公务员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创新执行能力建设的体制机制,用制度建设巩固能力建设的成果。制定行政问责办法,实施行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对能力确实不胜任者要实行离岗培训。加大《公务员法》贯彻落实力度,建立体现能力素质要求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第8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新会工商分局根据省、市、区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部署和要求,突出“两项重点”、强化“两项措施”、健全“两项机制”,上下齐心,全员参与开展庸懒散奢专项整治行动,促使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改善、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工商形象明显提升,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一、突出“两项重点”,找准整治突破口。为避免整治行动成为一阵风,走过场,分局采取明查暗访、受理督办、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方式,坚持查效问责常态化、督导整改制度化、日常管理规范化,时刻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

(一)突出改进作风抓督查。一是开展作风专项明查暗访行动。分局充分发挥监察、督察和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队伍纪律作风、厉行节约、依法行政、服务效能、履行职责等方面的专项督察;坚持把明查暗访作为重要手段,延伸监督范围,强化监督力度,聘请多名特邀监督员,适时对全区干部职工“庸懒散奢”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6月以来,分局督察队围绕庸懒散奢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2次专项督察行动,暂未发现有关作风问题。二是建立作风问题常态通报制度。分局通过投诉、网上办事大厅、暗访、民主评议、民生热线等民意诉求渠道,广泛收集单位和个人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定期汇总,及时处理,查实后发出《作风问题整改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高度重视上级转办或通报批评的作风问题,及时查办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将对相关单位直接领导和个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二)突出高效履职抓整治。一是治“庸”提能。分局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活动,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培养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为目标,着力提升基层干部监管执法能力,力促履职到位,重点解决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走样变形,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处理业务工作漏洞迭出,领导力或执行力比较差,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等突出问题。二是治“懒”增效。分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网络监管责任制,将工作细分到股所、岗位、个人,使之目标明确,职责分明,进度可控,奖惩有据,促使各单位自我加压,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主要解决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得过且过、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三是治“散”正风。分局明确规定上班考勤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和去向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督察队的查纠作用,坚持开展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或玩牌等问题及时进行追责。四是治“奢”促廉。分局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履职、高效履职的主动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限制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加强对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的管理,重点解决铺张浪费,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用公款旅游、高消费等奢侈行为。

二、采取“两项措施”,增强整治实效性。分局准确把握整治庸懒散奢的基本方向,突出针对性,大力畅通监督渠道,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确保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大力畅通社会监督意见反馈渠道。一是设立多种诉求方式。分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邮箱,按照“五个一”模式,即:悬挂一个征求意见箱、聘请一支工商特邀监督员队伍、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集中测评、形成一套监测制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各基层工商所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听取监管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和基层单位对工商部门机关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回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梳理归纳,深入剖析原因。

(二)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分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述责述德述廉等形式开展问题讲评,全面查找单位和个人庸懒散奢等方面的问题和表现,力求找准、找全、找实;查找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向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并通过单位网站、办事窗口或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二是制定参与测评计划。分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计划,如向区行评团汇报自评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及建议,根据整改要求,开展边评边改;协助区纠风办对到分局办事窗口办事的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登记窗口上线“民生热线”,结合上线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处理情况,对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测评。

三、健全“两项机制”,探索整治长效性。分局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预问责制和绩效评价制,构建治理庸懒散奢的制度体系,营造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形成治理庸懒散奢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干预问责机制。分局建立“四步效能监察法”,即书面提醒、效能干预、效能约谈、效能问责,推进效能监察常态化,发现问题,追责问效。对推动进度慢、解决难度大,或者上级机关和领导有明确要求的重点事项,实施主动介入,打通梗阻环节,限期办结、限时解决;对违反“八项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六条禁令”和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四个严禁”等规定的行为,以及对工作中出现的服务态度差、监管不到位、执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和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不认真办理等方面的问题,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分局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与当年的评优评先挂钩;把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专项工作成效与干部使用、激励约束挂钩,按季度开展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调整、提拔、使用、交流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在状态、纪律松散、被暗访曝光的干部进行惩戒,让苦干实干的干部得到荣誉,让锐意进取的干部受到激励。

第9篇

跟随安监工作人员步伐,记者先后采访了三明市政府、尤溪县政府、坂面乡政府、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政府、前锋矿业有限公司、桃源镇政府等单位。通过与上述单位分管安全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记者真切感受到,三明市2010年强化安全生产、落实“一岗双责”工作亮点颇多。

――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在落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项部署上,三明市相关领导态度坚决,行动快、要求高、效果明显。在三明市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上,市委书记黄琪玉、市长刘道崎都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强调、专门部署、专项点评,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如黄琪玉书记对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视,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刘道崎市长对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按省上要求,确保落实到位”。其他各位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部署安排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王刚谋划超前、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安全生产工作主线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展较好。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考评时,三明市形成了有考评、有办法、有责任的分解、检查、督促,包括责任追究的“闭环式”管理机制。大田县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形势分析通报、预警通报和约谈制度的同时,对乡(镇)政府实行安全生产考核抵押金制度,并实行重奖重罚。在“一岗双责”落实上,三明市把“一岗双责”作为整个考核内容列入责任书,加强对“一岗双责”责任的跟踪、督察;各部门依照“一岗双责”的规.定,明确了职责范围,在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时,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三明市把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做到早部署、早计划。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明确2010年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工作目标后,2010年5月18日,三明市再宣传、再发动,强力推进,扩大覆盖面,确保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级别评定做到三个百分百。截止2010年年底,三明市完成级别评定企业13443家,覆盖率96.9%。中央驻明、省、市属、外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人员密集场所(50人以上)等12个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全部完成级别评定工作。

――工作扎实,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卓有成效。三明市以狠抓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契机,以开展“两节”、春运、“两会”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着力整治包括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围绕“打非治违”,三明市在全市开展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工安排,在组织各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了广泛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企业自查中,全市1万多家企业共排查安全隐患25000多处,均落实了整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共组织督查72个(批),人员近600人,检查企业(单位)超过4000家,排查事故隐患8780条,整改8260条,整改率94%……成效明显。从目前来看,三明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力度大,监管合力不断增强。三明市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上抓得比较紧,包括履职报告、考核督查、预警通报、季度例会、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等内容,都形成了专门的制度,建立起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评责任追究机制、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在内的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尤其是一些重点项目工作的推进上,得到了三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大田县为例,“打非治违”工作落实纳入政府效能部门的督查,有利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从全省来看,三明市安监部门在推进综合协调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强的。

――注重预防,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比较大。投入4.32亿元用于公路系统实施“改善工程”、“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投入1360万元用于消防隐患整改;从道路运输企业看,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去年达到4000万元。二是从安全生产科技上看,采用一些先进的科技武装煤矿,基本上实现了三级联网,全市60家煤矿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同时,加大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化铲装的推进力度;深化危化生产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密集场所“四个能力”的建设、加强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应用和平台建设。三是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包括标准化推进方面、救援体系的建设、队伍建设上,2010年三明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在整个调研考评过程中,三明市创新工作方法给省安全生产考评督查组留下很深印象。王刚副市长在新年上班第一天,都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吃一顿“平安饭”。在轻松的氛围中,既肯定了各单位去年的工作成绩,又加强了部门间的联系,还给部门领导敲了一次抓好新年安全的警钟。三明市安监局为加强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举办了安全生产警句创作有奖评选、三明市“生命之歌”安全歌曲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尤溪县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结合实际,推出中小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效果明显。尤溪县坂面乡政府为落实好“一岗双责”,参照计生工作的驻点包村分工,由驻点的组长组织牵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大田县全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审批制度,全县18个乡(镇)政府、县直24个单位根据监管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职责分工、现场检查方案等内容,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形势分析通报、预警通报和约谈制度的同时,对乡(镇)政府实行安全生产考核抵押金制度,并实行重奖重罚。

尽管三明市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不俗,但三明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并不满足。他们告诉记者,下阶段,他们会继续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企业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进一步深化县、乡(镇)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规范化等薄弱方面开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第10篇

一、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指局纪委在市纪委和局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纪委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查办案件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强化问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实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

纪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与党委决策“合拍”,为监督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纪委应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肃查处违的纪律的行为,突出对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单位、科室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落实“一岗双责”。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突出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局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加大执纪力度,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着力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重大工程等环节的腐败案件。

二、纪委的监督内容

按照市政府对本局职责范围的划分和定位,纪委监督主要包括对选人用人、重点工程建设、稳定、履职能力、重大决策等五个方面工作的监督。监督对象为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一)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造就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务实正派、能力过硬、敢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干部队伍。

监督重点

1、是否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核定干部职数,干部职数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干部的使用上是否严格执行《住建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暂行)》,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3、是否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对重点工程的监督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的目的是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规范有序,促进住建干部职工队伍廉政,打造廉洁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确保工程项目依法规范实施、快速推进、安全运行、优质高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项目运作、施工重要节点、工程质量、验收、决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方面依法依纪实施的监督。

监督重点

1.工程前期准备阶段:

(1)项目组前期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2)凡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项目组对竞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业绩、综合实力等基本情况进行预审和考察情况;

(3)招标办对招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情况;

(4)各项目组是否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了《廉政合同》。

2.施工阶段:

(1)项目组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设备是否与投投标书相符,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处理,检查相关人员是否到位;

(2)工程合同是否得到严格履行;

(3)工程需要变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4)大宗的材料采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5)施工日志是否按时如实记录;

(6)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改变项目和投资数额,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管理透明。

3.验收阶段的监督:

组织验收的科室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进行。

(三)对工作的监督

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把群众利益放首位,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地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是局属单位及各科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监督的重点

1.是否全方位畅通和拓宽渠道,及时办理政府“12345”热线、“百姓办事零障碍”、“政风行风热线”“阳光网”、网络舆情等交办和反映的各项工单。

2.是否坚持“整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稳定工作体系。

(1)是否完善接待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是否规范阅办程序;

(3)是否坚持领导阅办、督办制度;

(4)因各单位调处不力和排查、化解矛盾不及时引发的群众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年底评优晋级资格。

(四)对履职能力的监督

严把干部履职关,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正确履职,切实转变作风,避免、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

监督重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解落实以及作风建设情况;

2.执行局党委决定的情况;

3.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方面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政权力情况;

5.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6.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7.作风建设情况。

(五)对重大决策的监督

监督重点

1.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是否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是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行政首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

三、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谈话提醒约谈机制。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以及约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新任的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由纪委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作风、效能、纪律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纪委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予以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

(二)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综合发挥纪委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作用,督促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同时,建立健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考核机制,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问责机制。

对各科室、局属单位出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问责:

1.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4.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11篇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原因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单位为确保自身消防安全而在消防安全措施、设施、管理方面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以及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消防安全投入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普遍存在对政府部门消防安全服务的依赖和“搭便车”现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投资主体和规模的不同,其风险偏好、安全投入意愿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识差别很大,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差别也很大。概括分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有以下原因:①中小企业消防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风险偏好、侥幸心理强,不想不愿进行消防安全投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②部分单位履职能力欠缺,至使消防安全责任不能充分落实;③有的单位在消防安全与其它利益冲突时,倾向于让消防安全让步,违反消防法规,造成隐患突出;④部分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对政府部门、消防机构依赖性强,被动应付。相当多的单位上述问题兼而有之。

2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构成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体系构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均明确和强调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体系构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①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等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和举报。消防技术服务也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中正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纳入信用评价之中。

2.2存在的问题

由于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由单位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执法、基层政府监督检查与协助监管、村居民委员会群众性消防工作(以上二者也称为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信用调节、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以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等方面构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不落实,与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因有关外,也与社会治理体系各有关环节工作缺失、推动不力的外因有关。经调查,笔者认为消防安全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1)政府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重消防事业发展、轻部门履职监督;重服务经济发展、轻安全程序保障。(2)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责职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弱。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独立履职效果差。(3)当前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与执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①在监督抽查中重实体隐患和程序违法的检查,轻单位履职行为的检查,产生包办代替的印象;部分消防监督员群众工作意识和能力不强,重执法、轻交流,不能使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向宣传教育作用;②执法活动中,还存在如检查后不在当场填写检查记录表,只叫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在表上签个字,归队后再补填表等,既起不到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又未能保障单位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进而引起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异议的不规范行为;③现行《消防法》对单位不依法履职的处罚规定,不能使监督执法服务充分发挥促使单位主动履职的高效杠杆作用;④在公安机关内部分级监督机制上消防监督机构的抽查单位的范围仅限于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录入系统中的其它一、二级的一般单位,大量的三级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由监督力量与业务薄弱的派出所去抽查,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未列入重点监督的单位长期游离于有质量的监督检查之外;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重心难以落在消防监督方面,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能力还比较弱,也未能充分将消防监督作为主责、主业来落实,存在被动应付、糊差使现象。(4)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办事机构及其制度未能真正运行;②消防设施、队伍等资金能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解决,但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等需要人经常性去落实的工作难以坚持和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何抓手,即工作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同时,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不够支撑其有效开展工作,以致其畏惧消防工作责任而不愿担责、不能职;③考核标准中过于重视有形的事项,对有形的工作要求过多过高,难免走上形式主义,而群众性工作大多是在无形中落实地。(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和专业队伍还不足、不强,尚未形成一个社会应用广、普遍认可的行业,从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资质许可正在规范中,过渡期内还存在队伍良莠不齐、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不统一,以及恶意竞争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另外,由于消防技术服务的非强制性,还存在较多单位未委托专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年度全面检测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此外,社会消防监督方面,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主动履职方面还没有系统的举措。

3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对策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关系最大的还是经济问题。规模小或投资主体实力弱的企业,它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生存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的需要就会降低,风险偏好就强烈,消防安全投入就很低;企业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安全的需要、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的意识就会提升,风险偏好就会降低,消防安全投入就会提高;当企业发展壮大,品牌意识提升,重视商业信誉,就会考虑火灾事故对生产经营及履约能力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影响,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风险偏好就会进一步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就会更高,投入更多。因此,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就应当充分应用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发展,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信用等手段和机制,通过《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消防法律规范体系,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方式,落实外部的监督制约与服务措施,科学加强和合理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使单位依法正确处理消防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主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1经济与信用方面

(1)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保险的应用,通过对消防安全责任险投保条件的规定和保险费率的调节,促进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投入与管理。(2)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上限设定,由各地省级消防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单位规模、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与影响面等因素分类分级科学制订裁量标准,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切实加大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成本。(3)参照《安全生产法》,抓住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其造成的火灾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增加实施款罚处罚和职务限制的规定。(4)在规模以上企业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等级评定机制,纳入企业信用评定体系。同时,依法公示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信息。从而影响市场对企业用工、产品与服务的选择。(5)大力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促使其提供价廉物美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让单位能够主动选择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从而降低单位和社会消防管理的总成本。

3.2行政与法律方面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型公共服务供给。①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处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②乡镇、街道和村居“两委”明确与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或将消防业务落实到相应网格管理员;③结合公安改革稳定消防机构监督员队伍,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力量,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建设;④加强部门间及其与基层的工作联动,合理分解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服务任务。正确处理条块结合消防监管业务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行业、部门监督检查与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部门监管与基层网格群众性工作的关系,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做到行业单位有监管、重点对象有重点监督、一般单位与小场所有普及性的基层网格化检查指导服务;⑤切实加强从部门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干部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大力提升其履职意识和能力。(2)改革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与执法机制。首先,循序渐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单位分类分级消防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改变目前消防机构仅抽查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入住一、二级重点单位建筑中的一般单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它一般单位和小场所都由公安派所抽查的机制。实行由消防机构抽查合理比例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抽查合理比例下级列管单位,也可以开展分类重点抽查,对下级列管的单位任一级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抽查后一定周期内不重复抽查,以增加监督抽查的覆盖面,避免一些非重点单位长期得不到高质量的抽查,也可以克服消防执法的地方阻力,同时可以加强对下级列管工作的监督指导。(3)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与考核。依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与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之间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的合力。同时,在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从对单位监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加大对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促使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4)用足用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手段是促使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和保障。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强化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足用好消防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执法的杠杆效应推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3.3舆论与群众监督方面

第12篇

一、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1.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六大纪律”教育,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确保新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地见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纪律制度,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

2.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按照“两个责任”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领导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引领效能。深入挖掘价格系统内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实现系统有典型、身边有榜样,并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引领效能。结合丰厚的廉洁文化历史和人文资源,用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浸润思想、规范行为。

二、持续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4.持续推动作风转变。持之以恒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的执纪问责,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岗位和重点内容的督查检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从重处理顶风违纪和“为官不为”问题,坚持长抓常管,坚决防止作风问题的松懈和反弹。

5.推进制度机制建设。注重抓好思想的规范,抓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导党员自觉尊崇;结合价格系统实际,不断完善系统内沟通协作、责任传导等机制,将职责分工框架化、具体化,以机制的常态化运行推动良好作风习惯的养成。

6.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利用省、市信箱和各网站、论坛、政务微博、“12358”热线,着力解决群众各类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市政府和省局要求,认真做好省、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工作的协调和保障,全程跟踪监督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和群众诉求的办理工作。

三、落实三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7.开展两学一做。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8.提升履职能力。落实“三转”要求,注重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重视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新情况、大胆探索新思路、有效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针对性。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研讨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9.强化责任担当。立足职责定位,准确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对内、对外信息沟通、督促督办等机制。围绕重点工作,坚持全市价格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联系,上下联动。牢记职责使命,发扬拼博精神,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纪问责

10.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处理、廉政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完善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价格制定与调整集体审议、价格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根据省局要求,认真开展价格执法和服务监察工作,促进价格干部依法履职、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