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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卫生事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3-0051-02
根据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社会公众的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笔者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做如下分析:
1 预防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也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的有效而经济的基本方针,常备不懈的方针也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建立的长效机制。还要求我们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监测,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相关的信息,并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处理,掌握最新的动态,为预防提供科学的事实依据。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根据统计学上分析的历年的监测数据,建立起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参数,建立预警基线,提出传染性疾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重度等预警参数。还要通过对疾病及健康相关事件历史数据的分析,验证预警指标的敏感性敏感性过低,将达不到早期预警的目的,过高,则会使预警频繁,产生预警的疲劳,降低预警的响应性。并要在合适的时间准确的将预警信息。虽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突发的,但是,在发生前一般总有迹象显现,只要我们不断积累经验,及时注意捕捉信息,并对此进行科学分析,就能够作出及时、准确的科学预警报告。各地疾病预防中心要根据当地情况,选择一批具有实践经验的涵盖各个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卫生应急队伍,组织综合演练等。并要储备合理的适量应急物资,根据近几年的具体情况,估算物资的储备量,并要达到综合调配的需要。一般认为,合理优化的应急资源对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应对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2]。
2 处理方法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准确的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并及时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遵循科学规律,依靠科学方法和技术,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还要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各地方要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传染病收治的能力。加强应急物质的储备,医院应有针对性地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器械,以满足应急需要。救治队伍建设要从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选择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和有现场处置经验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门、急诊是接诊传染病的第一线,也是院前、院内急救的部门,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护人员在瞬间就要投入一线参与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加强急救意识,提高其急救技术,同时应加强急救技能的研究。
3 讨论
国务院规定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求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3],这标志着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在现有国情上,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存在如下的问题:信息良性互动机制缺失、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当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屏蔽信息,不愿向公众公开。另一方面在制度缺乏、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公众往往不知道如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最后,政府各部门之间也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互动机制。在很多情况下,危机的处理需要多个部门之间通力协作,但是政府各部门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还不能进行有机的结合,缺乏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不足、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观念落后,公共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直采取被动防御方针,对模拟演练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二是演习规模小。政出多门,权责不清、基层公共卫生人才缺乏。
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可回避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紧迫性,要求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在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协同运作,明晰政府职能部门与机构的相关职能,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整体功效,最大可能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做好卫生应急储备合理优化的应急资源对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应对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强有力的卫生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要加强卫生应急组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健全完善、落实应急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创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即便出现了重大突发事件,也能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众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560
[2] 刘茂,王炜.应急资源优化管理研究的主要问题[J].中国应急管理,2007,7(7):311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预案的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根据事件发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影响程度等划分为二级突发事件警级。即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和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
(一)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的突发事件。
1、在我区乡镇范围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区范围内发生腺鼠疫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3、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
5、霍乱病例在我区首次发生;
6、一周内在我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l倍以上;
7、在我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8、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人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的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9、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同时发生30人以下;
10、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1、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12、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地区发生,出现疫情扩散的突发事件。
1、在相邻两个及以上乡镇范围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或以上;或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区范围内发生腺鼠疫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例及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含疑似病例);
4、霍乱在l周内发病2例以上;
5、一周内我区及相邻的县(市、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我区及相邻的县(市、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
8、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同时发生3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0、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X106,非密封型≥4X105;
12、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3、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卫生部门应急处理网络及职责
1、区卫生局
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具体开展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队,负责现场应急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原因分析,并提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意见和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报机制。
3、区卫生监督所
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队,负责监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及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的消毒隔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的监督检查。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在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医疗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组,制定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急救装备、药品和急救车辆,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院内防护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救治病人,减少人员伤亡。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区内企业卫生防疫站;
2、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院;
3、区卫生局;
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5、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工商管理机构、畜牧检疫机构以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二)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农村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旅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事件的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口头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2、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四、监测与预警工作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出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1、传染病监测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不同的传染病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秋、冬季的流行性感冒、全年发热门诊的发热病人、夏季肠道门诊的腹泻患者、重点人群的艾滋病HIV血清抗体监测及鼠间流行性出血热抗体监测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密监测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发生、发展和流行情况,准确及时作出评估和预测。
2、食物中毒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区内的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加工行业、农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定期的采样检测和卫生学评价。在夏季要对重点行业的卫生管理负责人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培训和指导,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生活饮用水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区内供生活饮用的自备水、二次加压水、农村自来水、城市末稍水定期进行采样监测,夏季要加大监测频次,凡发现监测不合格的水质,要立即予以必要的处理,否则一律停止生活饮用。
4、职业卫生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查清全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厂矿企业的底数情况,配备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及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实施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尤其是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要进行巡回监督,及时提出控制措施,限期改进、避免职业中毒事件发生。
监测后要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早期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5、业务培训及模拟演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要组织全区的相关医疗卫生等单位的业务人员,每年至少1次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每年组织全区相关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模拟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控制处理、急救演练,以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㈠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
1、区卫生行政部门
⑴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路途较远的地区应尽快赶到现场;
⑵立即展开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工作,并进行初步分析与评估;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⑶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⑷及时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⑸组织及时采集样品并保留、保护好现场;
⑹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或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反应
⑴接到报告后迅速完成机动防疫队的集结,包括机动防疫队成员着装符合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防护标准、备齐现场应急处理所需仪器设备,30分钟内赶到现场;
⑵立即展开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主要为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及急性职业中毒调查核实等);
⑶立即进行现场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验室进行检验;
⑷对消毒和防护等技术性工作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组织人员做好对现场的消毒和防护隔离等工作;
⑸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⑹1.5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立即报区卫生局,按规定时限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3、区卫生监督所的应急反应
⑴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至少3名监督执法人员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控制处理;
⑵立即展开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主要包括对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等);
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控制处理措施,并对突发事件现场及落实应急控制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
⑴凡接到区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或责任报告人的报告,辖区各医疗机构的行政领导要亲自带队,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安排符合要求的急救车辆及抢救仪器设备和药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⑵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展开救治工作,需送医院抢救的,要立即将病人转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遇特殊情况,如传染病和职业中毒等,要将病人立即送到大连市定点医院。
⑶辖区内各医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疗队,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队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安排抢救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⑷辖区各医院要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仪器设备和药品,尤其是常见的化学性中毒、各种食物中毒等的特效解毒药品,如毒鼠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特效解毒药品等。
㈡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
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区卫生系统各部门除按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外,还要做到:
⑴接到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⑵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区卫生局有权调动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参与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控制处理,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须无条件参与处理。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报告在车船、港站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举报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渎职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机构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应急处理方案;
(三)突发事件有关污染车船、港站和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的运输方案;
(五)突发事件有关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输方案;
(六)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的应急维护和应急管理方案;
(七)突发事件有关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宣传方案;
(八)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运力储备与调度方案;
(九)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执行机构及其任务;
(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方案;
(十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方案;
(十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其他有关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条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内容,并包括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方案。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船、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船、港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他染疫动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在车船、港站发生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
(一)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二)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三)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
(四)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
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第四章疫情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船、港站、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
《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的印制、发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与卫生部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上船。
第二十二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船、港站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或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车辆、船舶,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车、客船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客运渡口上下旅客。
第二十三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购买车票、船票,应当事先填写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填写确有困难的,由港站工作人员帮助填写。
客运站出售客票时,应当对《旅客健康申报卡》所有事项进行核实。没有按规定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客运站不得售票。
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车、客船应当进入中转客运站,从始发客运站乘坐车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
第二十四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乘坐车船,应当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如被初验为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还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或者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客运站应当认真查验《旅客健康申报卡》和客票。对不填报《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应当拒绝其乘坐客车、客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运站应按车次或者航班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给旅客所乘坐车船的驾驶员或者船长、乘务员。
到达终点客运站后,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应当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终点客运站,由终点客运站保存。
在中转客运站下车船的旅客,由该车船的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将下车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报卡》交中转客运站保存。
第二十六条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或者船长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
(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四)将车船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乘运人员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五)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车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
车船的前方停靠点、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以及始发客运站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船载有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通知该客车、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船行驶路线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拒绝交通卫生检疫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车船、港站和其他停靠场所、乘运人员、运输货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车船近期曾经载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将有关《旅客健康申报卡》送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十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交通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卫生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交通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渡口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除因阻断检疫传染病传播途径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断交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二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的车辆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对该车辆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海事管理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传染病疫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行的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交通部会同卫生部依法决定对该船舶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命令该船舶不得停靠或者通过港站。但是,因实施卫生检疫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报国务院决定。
第六章紧急运输
第三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及时运输。
第三十四条依法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防疫人员、医护人员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优先购买客票;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第三十五条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
第三十六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船,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并优先通行。
《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船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卫生处理;
(二)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三)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
(四)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船和随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五)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第三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引航人员、理货人员上船引航、理货,应当事先体检,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上船时应当主动出示健康合格证。
第七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或者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应当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按规定使用《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的车船,应当立即放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的《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组织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紧急物资的运输的;
(三)对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有关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二)拒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的。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取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章附则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析 河北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当前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为进一步掌握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给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特对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如下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数据来源于河北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所有事件均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等专业调查证实。
1.2 方法 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概况 2008年河北省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00起,报告发病2 416人,死亡23人。其中一般事件97起,较大事件2起,重大事件1起,无特别重大事件。
2.2 事件分布
2.2.1 时间分布:全年12个月,出现了2个高峰,即3~5月和12月,分别报告53起、14起,分别占事件总数的53%、14%。2次高峰共报告67起,占事件总数的67%。见图1。
2.2.2 地区分布:全省11市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其中,石家庄市最多,共报告40起(40%);承德市次之,共报告17起(17%),其他市均在10起以下。
2.2.3 人群分布:10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各类学校、幼托机构等报告共89起(89%);发病2 251人,无死亡病例;其中小学70起,中学12起,其他学校7起;城市学校43起,农村学校46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部为传染病疫情。
图1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间分布图
2.2.4 类型分布:事件主要以传染病疫情为主,报告94起(94%);职业中毒和环境因素事件分别3起,各占3%。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水痘为主,共报告50(50%);其次是流行性腮腺炎20(20%);风疹13起(13%);其他11起,包括甲型肝炎、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手足口病各2起,戊型肝炎、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感冒和其他传染病各1起。见图2。
图2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分布图
2.3 2008年与2007年比较 2008年与2007年相比,报告事件数、发病数、死亡数分别下降了45.7%、47.2%、34.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分别下降44.3%和80.0%。2007至2008年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见表1。表1 2007与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比较
3 讨论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以传染病为主、分布人群主要是在校学生,并呈现季节性高峰,这与近几年情况基本一致。但也呈现本年度特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幅度下降。全年报告事件数、病例数、死亡数较2007年分别下降45.7%、47.2%、34.3%。(2)全年未报告食物中毒事件。(3)职业中毒事件有回升趋势。全年共报告3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68人和17人。发生的1起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主要是由于炼钢高炉煤气泄露导致,死亡17人,占全年事件总死亡数的73.9%(17/23)。考虑造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与河北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措施落实较好有关,同时,也与2008年全省开展“迎奥运、保安全”活动,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加大防控力度有关。
综上所述,学校是人群集中的场所,容易发生各种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近年来,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发生在学校,这与我国现阶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趋势相似。并且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快、传播力强,极容易在适宜年龄人口密集的场所发生,如学校、幼儿园等[2]。因此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是做好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重要组成部分[3],也是当前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的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并加大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统计[3],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参考文献】
1 王陇德主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324.
【关键词】 公共卫生;生活变动事件;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6-0735-02
学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高发场所,也是各级政府值得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疫情报告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类学校共报告突发事件670起,占全年突发事件总数的40%,其中学校报告发生的传染病突发事件占传染病突发事件的64%[1]。为更好地了解广西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的报告情况、发病趋势及流行特点,为政府部门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广西2004-2008年学校突发事件流行病学特征及防控对策分析如下。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4-2008年发生在广西各级各类学校并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 方法 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突发事件概况 2004-2008年广西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26起,报告病例数32 513例,死亡163例。其中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489起, 2004年44起,2005年63起,2006年111起,2007年147起,2008年124起。学校事件数占总事件起数的59.20%;学校事件报告病例数22 904例,占总报告病例数的70.45%,无死亡病例报告;涉及人口数989 593人。
2.2 地区分布 2004-2008年全区14个市均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报告事件数居前5位的是:南宁市(161起,病例数7 944例)、河池市(64起,病例数2 897例)、桂林市(46起,病例数2 303例)、北海市(43起,病例数1 309例)、贺州市(41起,病例数1 638例)。5市共报告355起,占学校总事件数的72.60%;报告病例数16 091例,占总病例数的70.25%。2004年6个市、2005年2个市、2006年1个市和2007年2个市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2.3 时间分布 突发事件报告数呈明显的季节分布,主要发生在春、冬两季,呈双峰状。第1个高峰出现在3-5月份,第2个高峰出现在11-12月份;2月(2起)和8月(2起)最低,此时正值学校放假,这4起均发生在2005年。见图1。
2.4 学校类型 事件发生在乡镇中、小学342起,占69.93%;县中、小学36起,占7.36%;事件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起数为355起,占72.60%;城市的94起,占19.22%;事件发生在小学的为291起,占59.51%;中学的152起,占31.08%。见表1,2。
2.5 突发事件的性质 以传染病事件420起(85.89%)为主,其次为食物中毒40起(8.1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4起,预防接种、服药事件2起,环境因素事件3起,流感样病例暴发4起,其他公共卫生事件16起。传染病事件中,以呼吸道传染病339起(水痘147起,流行性腮腺炎97起,流行性感冒46起,风疹44起,麻疹5起)为主,占学校突发事件的69.33%,肠道传染病78起,占学校突发事件的15.95%,其他3起。40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植物性11起、其他15起和不明原因14起。
2.6 突发事件的分级 一般事件440起,较大事件10起(传染病5起,预防接种2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起;2004年3起,2005年4起,2006年3起),重大事件1起(2004年报告的乙类传染病事件),未分级38起。
3 讨论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危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预防与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是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对广西2004-2008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与分析显示,广西近5 a来学校突发事件报告数呈上升趋势,说明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报告的及时性和敏感性得到了提高,同时也说明了疫情的严重性,学校突发事件的控制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广西学校突发事件流行病学的主要特征与全国的情况[2-3]基本一致,突发事件的90.59%发生在中小学,其中69.93%发生在乡镇中、小学,农村地区的发生率远高于县城和城市,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地区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不足、环境卫生及食堂卫生状况欠佳,饮水系统不符合卫生要求,同时中小学生不良卫生习惯、 免疫力低、传染病预防知识缺乏和自我保护能力差都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的重要原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主要与教育部门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学校校医编制严重不足,缺少卫生防病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教师和校医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知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报告,延误了事件控制的最佳时机。
广西学校突发事件主要是传染病事件,其中呼吸道传染病中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最为常见,且春、冬季节报告明显增多,说明在呼吸道传染病好发季节加强监测与防范,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从突发事件的分级来看,较大事件和重大事件较少,且近2 a无相应报告,说明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和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
从各地报道情况看,学校突发事件有增无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从而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乃至对社会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也是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4]。为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结合近年广西在事件控制和预防工作的情况提出如下对策:(1)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将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加强学校环境、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学生身心健康。(2)教育部门应充分认识校医预防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按要求增加校医编制,加强对校医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发现学校突发事件的敏感性、报告的及时性和处理事件的能力。(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防病知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和普及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宣传,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4)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合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的指导,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将学校卫生防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应建立学生缺勤监测系统,开展早期预警机制研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5)加强学生就医和报病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苗头”事件。医院发现学生传染病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应注明学校和班级,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充分利用网络直报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学校聚集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苗头,及时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6)学校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将已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向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则是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危害的重要环节[4]。
4 参考文献
[1]张颖,曾光.2004年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1):81-82.
[2]鲁琴宝,龚震宇,林君芬.浙江省2004-2007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8,29(8):718-719.
[3] 王艳霞,张辉,周洋.2004-2006年昆明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分析.疾病监测,2008,23(1):43-45.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校长室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代伙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音乐室、小书虫俱乐部、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 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百禄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关键字:甲型H1N1流感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媒体报道
近日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都在争相报道有关甲型H1Nl流感疫情的最新情况。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中,基于以前同类公共卫生事件报道的经验和受到的挫折,媒体如何更好地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怎样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又该规避哪些报道的误区,成为值得我们重新思考的问题。
一、制约媒体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道的因素
首先,过去长期形成的“埋葬坏消息”传播理念使得媒体危机报道意识相对淡薄。在西方社会里,“坏消息就是好新闻”是一个被新闻界普遍接受的观念。但是在我们国家过去的新闻传播实践中,往往封锁负面消息,秉持报喜不报忧的原则,并且认为负面信息的传播必然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恐慌。非典前期,媒体长时间保持沉默,在疫情使社会公众担心时,媒体也有所报道,但都是尽量轻描淡写。媒体的“失语”和“缺位”引起社会不同程度的恐慌,使得谣言一度盛行。
其次,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保生存求发展的商业属性使得媒体在危机报道中出现偏颇和失范。激烈的竞争促使媒体把赢得注意力作为媒介运营的主要目标。出于商业目的考虑,媒体在进行公共卫生事件报道时常常走人误区,如报道信息过于集中和夸大呈现出非理性倾向,以及为了吸引眼球而在报道中呈现娱乐化等。比如,很多媒体在对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谈猪流感进行报道时这样描述:“这次猪流感疫情,给我们的生猪很大的冤枉,叫不白之冤。这次是人有病,猪没病,这个病在人际之间传播,外国人有病,中国人没病。中国的猪更没有病。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为猪喊冤。”这样的话语方式与娱乐新闻并无太大差异。
再次,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受政府政策的制约。媒体的“喉舌”角色意味着媒体必须要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媒体的声音需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在非典报道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媒体都与政府的危机传播基调保持了一致。而基于非典报道的教训和经验。在此次的甲型H1N1流感报道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都采取积极应对和冷静处理的战略,客观地呈现疫情的现状,提供及时权威的报道,在维护人们生命健康的同时也消除了不必要的恐慌。
二、媒体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媒体常常被人们期待为“公共话语平台”和“社会的守望者”。媒体迅速及时地将信息传达到社会公众之中,保持顺畅的信息传播通道,并在信息传达过程中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凝聚力量共同应对危机。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道中的沟通作用和社会动员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媒体是维护和保证公众知情权的有力途径。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时,人们渴望通过传媒获取权威信息,此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对公众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公众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知情权往往是通过传媒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报道来实现的。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客观冷静科学准确地报道,是媒体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媒体是化解公众恐慌的最佳渠道。传播学研究表明,诸如“谣言”、“小道消息”之类,往往是在权威的信息得不到通畅的表达时才出现的。媒体对疫情的及时客观报道可以让公众了解事件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和全过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起到安定民心的作用。比如各个媒体在此次甲型流感报道中,通过政策、卫生常识介绍、专家访谈等众多新闻报道方式,向受众全方位介绍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各种信息,有力地稳定了民心。
第三、媒体的客观报道是公众生命健康的保障。媒体协助相关部门控制卫生疫情,及时权威的报道能够有效地制止疫情的蔓延。以此次甲型H1N1流感中媒体的报道为例,由于公众通过媒体充分全面地了解了流感信息,提高了警惕,知道如何防范和避免感染,同时,各地政府部门也在信息畅通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流感的蔓延。截至目前,相比过去的疫情控制而言,我国内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第四、媒体是公民危机意识的培养者。在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的时候。公众的危机意识和理性的应对能力非常重要。在抗击非典疫情的过程中谣言横飞,究其原因除了主要信息渠道不畅通之外,与受众缺乏理性的危机观念也有关。在SARS危机中出现了哄抬药价甚至是出售假冒伪劣药品,拒绝或者不配合医学调查,谣言大肆传播等现象,是我国长期缺乏危机观念和应对危机意识薄弱的反映。
第五、媒体是政府解决社会危机的协助者。媒体进行信息沟通和舆论引导,协助政府进行危机处理。关于新闻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传播学者麦克姆斯和肖通过一些实证研究,在1972年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是指媒介的这样一种能力: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强化该议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该理论认为,大众媒体虽然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某些事实和意见以及他们议论的先后顺序。
三、媒体在报道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媒体在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中除了客观及时权威地提供报道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注重信息的全面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变”。这就要求媒体在进行报道时要特别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跟随疫情的发展而进行报道的调整。在此次甲型H1N1流感报道中,大部分媒体都十分注意信息的全面性,除了关注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医学信息报道外,还包括各国疫情的现状、患者来自何方、现在哪家医院就诊、曾在哪些地方与哪些人有过接触等详细内容。媒体全面慎重的信息是对公众安全和健康的尊重与负责,也是有效树立媒介形象和提高媒介品牌力的最佳措施。
其次,把握信息传播的平衡原则。在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时,对疫情的隐瞒会导致谣言和恐慌,比如美国得州的一个城市,手机短信谣言称该城市已经出现了首例患者,后来被证明是假信息。然而传媒过于积极会造成世界末日的感觉。对于疫情的报道如果过于积极和过度也会引起受众的恐慌。正如美国资深媒体关系研究官员Randy Atkins所说“通过好的新闻的有效传递,同样可以拯救人的生命”。英国《卫报》4月29日刊登了这样的社论《猪流感:是危机,但还不是灾难》。社论说,将猪流感视为《圣经》里大洪水那样不可避免的灾难是错误的。在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道时,无论在报道的言语方式上,还是报道篇幅与数量上,都要保持适度,避免引起社会的过度紧张。在甲型H1N1流感报道中,有的网络媒体唯恐报道不抢眼,制作显眼的大标题链接故弄玄虚,给网民以偏赅全的印象。
再次,处理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从非典报道、禽流感报道、地震灾害报道到甲型H1N1流感的报道,一次又一次的突发性事件中,暴露出很多对公民隐私权的争论。很多学者对于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矛盾的权衡也各不相同。网络上对内地首例甲型流感患者的情况予以报道,很多网友甚至称其为“包跑跑”,不能不说这样的方式对患者本人造成了一定伤害。笔者以为,媒体满足公众知情权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也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最后,充分利用先进媒介技术的优势。在信息渠道丰富多元的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新媒体传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播中的优势。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道中,新媒体因为其媒介特点而至关重要。要善于运用新媒体,占领新阵地,重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在汶川地震报道中,网络媒体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在甲型流感的报道中,网络媒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沟通医疗机构、政府权威部门与民众的联系。
【关键词】 公共卫生;处置
1 科学有效地控制疫情
2000年是我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第二年,在这一年七月的暑假期间,先是有一名14岁的女学生因发热、头痛在乡村医生处就诊,乡村医生诊断为“感冒”而给予青霉素160万单位静脉注射,这位学生在这个乡村医生处打青霉素消炎和服用一些退热药后不到20个小时病情急速加重,发热、头痛、咳嗽伴随有咳粉红色泡沫痰,因病情加重这位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意想到原来的这位乡村医生处复诊,不幸病死在半路上。后来因这位学生死因不明而形成的医疗纠纷上报上级司法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经尸体解剖和病理学分析确诊为肺出血型钩端螺旋体病。出现该例疫情以后,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在5个村委先后出现13例发热、头痛、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和腓肠肌疼痛压痛等与钩端螺旋体病症状一致的病人,最小年龄为7岁,最大年龄为73岁。这些人匀有参加田间劳动或在池塘游泳的经历,化验发现这些人的WBC都高于正常值,其中有5例病人尿蛋白阳性。从第一例死亡的这个学生出现以后就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在卫生院立即启动钩端螺旋体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方案。第一是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管理工作,禁止乡村医生收治发热病人;第二是对发热病人实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天每个乡村医生在下午5点钟前对卫生院负责人零报告,卫生院再将当天的疫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零报告;第三,对疑似和确诊为钩端螺旋体的病人要以钩端螺旋体病的方案进行留医观察治疗,严格按照钩端螺旋体的用药规范进行治疗,尤其是对青霉素的用药程序进行规范管理;第四,加强对全体群众进行钩端螺旋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采取多种渠道让广大群众对钩端螺旋体病的病因及防护知识进行科普教育;第五,在科普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免费发放强力霉素对疫区群众进行预防性服药防控。经过约一个多月的深入细致的宣传防范、排查及医疗救护治疗等工作,全乡镇的钩端螺旋体疫情得到全面的控制和扑灭,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保障了群众的有序生活,再也没有出现一例因患钩端螺旋体而死亡的病例[1]。
2 积极有效的医疗救治
1999年春季,在美国等西方多个国家出现了以H5N1病毒为主的甲型流行性感冒,这一疫情来势汹猛,不久就席卷全球。从这一年的年初到国庆节,从各种媒体就陆陆续续有报导有甲型H5N1流行性感冒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的某些局部地区散发流行,这一年的国庆节过后不久,我所在的乡镇中学和小学也陆续发现有发热、咽喉肿痛、流涕、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的病人,从流行病学来说这些学生都有与从外地疫区回来的人员接触的可能,而且发烧呈现出群体性,我们对镇中学在二天内发热的14名学生进行采血送检,确诊为甲型H5N1流行性感冒病人11例,疑似病人3例。我当时如果是按照国家搬发的有关治疗甲型流行性感冒治疗方案进行治疗的话,就需要用达芬等比较贵重的抗病毒药品进行治疗,而当时全国的情况是许多地方都有疫情发生,像我们这样的基层卫生院根本进不到达芬这样的抗病毒药,后来从各种权威性媒体又报道说达芬对甲型H5N1流行性感冒病毒也不敏感了。面对这样的疫情和连续不断出现的病例,作为一个镇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我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整个疫情防控救治过程中努力使自己处以冷静理智的状态,疫情一出现,我立即启动该镇甲型H5N1流行性感冒防控我作应急预案,一是对该镇中学进行隔离观察;二是在学校内设立临时医疗点对所出现的甲型流行性感冒病例及疑似病例进行医疗救治;三是对全体乡镇干部和群体进行甲型H5N1流行性感冒防控知识进行再三宣教;四是加强环境卫生的整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对甲型流行性感冒病人的医疗救治方面,我根据中华民族中医关于“瘟病”的辩证原理,采用发散解表、清热解毒的方法进行治疗,取得十分满意的效果。疫情刚刚开始的时候,发热病人不断增多,疫情势头汹涌,虽然经常规治疗和环境整治隔离措施但效果不明显,后来我们对所有的学生和教师都给予清热解毒类中药进行预防性服药,经服药治疗二天,发现发热学生立即减少以至消失,原来出现的甲型流行性感冒病人和疑似病人也全部治愈[2]。在整个疫情发展的过程中,全镇共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人67例,经过我们采用发散解表、清热解毒的方案进行中西结合的办法治疗,没有一例病人发展到重症死亡,经过二至五天的治疗全部治愈。从处置甲型H5N1流行性感冒疫情来看,只要我们冷静理智,科学应对,很原始的中医诊治方法也不逊色于洋经验,一样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3]。
3 深入细致地调查摸清情况是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
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是我国建国以来疫情最为严重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之一。这件事件,它考验着我国不同阶层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处置这一罕见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中,作为一个乡镇的卫生院主要负责人,我坚决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挥和部署,带领卫生院全体职工全力投入到抗击非典型肺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虽然当时我们所在的乡镇没有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例,但我们在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中一点也不敢松懈,我们卫生院的人员与乡镇和村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全乡所有的外出人员和返乡人员进行摸排调查,并做好详细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记录。当时我所在的乡镇有人口2.7万人,其中外出务工的人员就有6975人,为了有效地做好非典的防控工作,切断传染源,我们卫生院人员在我的带颔下,积极做好当地政府的助手,对那些返乡人员认真进行跟踪检查,和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同时对没有返乡的民工发出一封信,告示这些人员我们对预防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一些基本的卫生防护知识,劝导这部分人员尽可能留在原地,尽量减少外出或返乡。经过我们对全乡镇长住人员及外出(来)人员的详细摸排,以及卫生防护知识的宣教,各返(来)人员的防控措施,我们有效地防止和杜绝非典型肺炎在本乡镇的发生,为全国在抗击非典型肺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获取最后的胜利作出了我们应有的最大努力和贡献[4]。
4 沟通
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我的体会是我们卫生院一定要与上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具体到本单位和本区域,就要做到内紧外松,也就是说,在我所管辖的卫生区域内,面对干部群众和社会上的有关媒体,我们表现出一副宽松的姿态,但是对于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畴,我们一点都不能放松,时时刻刻绷紧防控工作这根弦,容不得丝毫的马虎和大意。如在处置钩端螺旋体疫情、甲型H5N1流感疫情和手足口病疫情时,我们首先是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懂得这些疾病的基本知识,如何进行防护,先把民心稳定,然后对所出现的疫情坦然面对,依据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把出现的疫病治好,用事实来向广大群众说明这些疫病是可防可治的,从根本上打消广大群众的顾虑。如我们在处置甲型H5N1流感疫病时,利用中西结合发散解表、清热解毒的办法迅速将疫病控制并扑灭;在处置手足口病疫情时我采用壮医药线点炙法治疗获得十分满意的效果。
5 从公共卫生处置工作中我们得到的启示
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经过、和结局都有其一定的原理,也暴露出我们平常工作中的一些得失,所以我们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稍加反思,也大有收益。如对一个发热病人的鉴别诊断,钩端螺旋体病人会发热、甲型H5N1流感病人会发热、非典型肺炎病人会发热、手足口病病人会发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会发热,还有许许多多的各种不同的疾病都有发热的症状,如果我们不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对发热病人的鉴别诊断,就很容易误诊或漏诊,让疫病的流行与发展有可趁之机,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再比如说,在处置出现的疫病病人时,如果我们没有二把刷子,不能保持沉着冷静、科学应对,以更加经济有效的方法来治疗和控制疫情,取得让广大群众满意的疗效,在和群众或媒体沟通时也难以起到正面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亚生.浅谈乡镇卫生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策略[J].北方药学,2011,04(14):113.
[2] 陈春标.基层卫生防疫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1,09(14):126.
关键词:酒店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区域经济;危机应对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肺炎疫情对山东酒店行业影响概述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来看,2020年一季度,全国星级饭店7101家,平均出租率22.83%,同比下降53.31个百分点;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72.58元/间夜,同比下降56.54%;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1.49万元,同比下降53.26%。2020年一季度山东有459家星级饭店,同比减少53家;营业收入11.05亿元,同比减少11.88亿元,降幅51.81%;平均出租率只有21.72%,同比下降50.01个百分点;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57.28元/间夜,同比下降50.37%;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1.47万元,同比下降48.96%。酒店出租率方面,二星级为19.37%,三星级为25.75%,四星级为20.42%,五星级为16.01%。随着2020年二季度山东大批量企业复产复工,酒店业也逐步回暖,但每个季度收入均未达到同期水平,山东第二、三、四季度酒店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7.49亿元、28.21亿元、25.92亿元。山东第二季度出租率为38.07%,同比下降31.87个百分点;第三季度出租率53.87%,同比下降12.15个百分点;第四季度出租率为47%,同比下降15.21个百分点。山东酒店业第二、三、四季度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同比分别下降40.57%、20.33%、19.00%。虽然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步好转,但是不管是从单个季度还是全年来看,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酒店业的影响程度仍旧存在。
2山东省出台的主要惠民政策
2.1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在面对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简单来说,“实体法”是指面对这种突发性卫生事件相对应的减征或者免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关税、增值税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税收减征或者免征力度最大;“程序法”是指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等。2.2房租减免优惠政策。面对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有企业需承担服务山东大局的责任与担当。2020年3月山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管委会下发了鲁国资财监字[2020]7号文件,文件中指出,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鲁政办[2020]5号文件关于权属国有企业需对下游租户落实租金减免的优惠政策。之后,在《关于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第5条中明确租金减免时间“一季度全免,二季度减半征收”。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件中规定,在上半年租金减免的基础上,将对中小企业减半征收租金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租赁经营的住宿业租金费用占比很高,政府出台的这些优惠政策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2.3贷款优惠政策。面对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对重点受灾行业在企业贷款方面给予了多项补贴与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国有五大银行开通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并推出防控专项信贷政策,加大对受灾严重的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等。
3酒店业内部控制优化措施
3.1全面预算管理。尽管全国逐渐复工复产,但是对于酒店业冲击仍然很大,2020年11月27日,中国饭店协会会长韩明在第五届中国国际饭店大会上指出,10月份餐饮收入增速首次转正,达到0.8%,第三季度酒店业营业额恢复至去年同期的80%。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酒店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根据国家政策与酒店的经营状况合理预测收入与产出。优化资源配置,科学、高效地利用资源,避免资源、资金等的浪费,加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不能只靠传统的酒店预算管理方式,需要用更适宜的敏感性预算分析方法来进行预算管理,特别是零基预算管理,在特殊时期建立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一要完善预算管理组织架构,预算不仅是某个部门或某个岗位人员的职责,还需要各部门全面配合,协助做好预算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决策与预算执行。二要全面、细化预算,进行经营业务预算、资源配置预算、财务预算、风险预算、资金预算等,对于客房收入、出租率、平均房价、Revpar、餐饮上座率等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模式,并结合弹性预算法,对特殊时期不同销售量与客房、餐饮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编制预算。对人力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金、长期待摊费用等实行增量预算管理模式。三要特别注意资金预算,资金链是企业的重要命脉,在客房、餐饮收入的基础上,预测酒店的直接人工成本、餐饮与客房成本,同时做好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预算等,预测酒店的现金余缺,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合理调整企业货币资金,利用非常时期国家融资政策帮助企业合理融资,根据行业繁荣程度,跨期综合平衡企业资金运作,编制短期滚动预算。四要强化预算执行的考评与奖励机制,将财务指标的执行情况与个人绩效相结合,既要纵向与往年指标项对比,也要横向与同行业相对比,制定合理的适合本企业的奖励机制。同时,预算管理委员会须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纠正酒店运营执行预算过程中的偏差,通过奖惩等激励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3.2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目前酒店收入达不到往年水平,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保证资金链的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管理。一是制定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合理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根据客户的经营情况随时更新客户信用等级,对客户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对连续一段时间评估为高风险的客户予以特别关注,与持续评估为高风险的客户及时解除合作关系,合理避免客户信用风险。二是确定合理的赊账金额及期限。根据客户的信用度、财务状况、前期回款情况及消费情况等,确定合理的赊账金额及期限,同时要加强执行度,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赊账金额及期限。比如通过混淆S账和AR的方式扩大赊账金额等,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流程的审批,严控赊账金额及期限。三是限制个人担保金额及权限。个人担保能力有限,如果给予个人太大的担保金额,会给酒店造成较大的风险,可以设置担保人员范围,比如只针对中层以上人员发放担保权限,同时根据个人在公司的任职级别、工资水平、个人信用等确定个人的担保金额,合理避免因个人担保能力不足给企业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四是加强应收账款回款考核管理。将应收账款的清收与个人绩效挂钩,同时明确责任到人,加大考核力度,一方面防止出现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而无人管理的状态,形成超期账款,造成坏账损失;另一方面责任到人后,可以与客户始终保持联络,避免后期出现客户失联,增加清收难度和成本。五是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管控。对应收账款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针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找出解决方法,增强应收账款的管控,同时在管理过程中,随时关注风险,充分做好全链条风险分析工作,降低坏账风险。六是合理控制应收账款与销售额的比重。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分析历史数据,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比重,避免应收账款占用较大资金,合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3.3加强业财融合度。酒店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酒店的方方面面,而其财务的日常工作缺乏系统性,与业务运营相脱节。国内大部分酒店都缺乏业财融合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导致业务活动与财务活动独立运行,财务人员作出的经营分析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以上问题更为凸显。酒店财务人员要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经营中,熟悉各业务流程和相关制度,全方位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充分融合财务专业知识,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专业的分析,为高层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同时,完善企业的业财管理软件,以会计ERP管理流程为核心,逐步融入企业费用支出签批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前台收入系统,使资金流、信息流得到实时反馈,实现企业信息动态管理,让酒店能更快、更好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降低企业各项风险。3.4采购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收入降低,企业为了生存必须节本降费,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对采购成本的控制,降低采购环节的风险点。第一,要全面跟踪采购质量,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对酒店日常采购的蔬菜、水果、肉类、海鲜类等产品实行标准化管理,对大小、尺寸、颜色、产地等制定验收标准;第二,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通过比价、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同时不仅要关注供货商价格,更要注重货物品质,加强对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第三,科学合理制定采购清单,结合客流量,选择最佳采购时间与采购数量,既要满足日常消耗,也要防止出现采购过度造成的库存积压与资金占用问题;第四,加强预付款风险评估,酒店日常采购的原材料很多来自于中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更要提高对这类供货商的评估,了解供应商整体的经营情况,防止坏账或断货情况发生,保证资金安全,并做好风险应对措施;第五,利用互联网信息透明、公开、规范化等优势,增加网上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能更好地防止采购人员“吃回扣”等现象的发生。3.5税务管理。建立税务管理风险机制。设置税务管理部门,建立一支税务工作团队,参与到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全方位评估企业税务风险,提出解决方案,降低企业纳税风险;在大型企业中,部分管理者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公司运营过程中只重视经营销售业绩而容易忽略税收管理与筹划工作。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国家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受灾严重的企业渡过难关,尤其是对酒店、餐饮旅游等中小企业优惠力度较大,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作出调整,否则就容易出现税务风险,同时因为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而造成资金流失;企业还应将税务管理纳入财务人员业绩考核中,从根本上提高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积极性,规避税务风险,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还能降低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另外,还应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国家出台的各项会计政策变更要迅速反应、理解到位,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
4结语
酒店业作为服务产业,应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内部控制理念、创新发展,才能使酒店健康发展。内部控制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基础,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率,才能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提高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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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钢.酒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问题研究[J].财会学习,2020(29):187-188.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做的工作
成立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并建立“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民”这一网络,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建立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了解遗传病、传染病史以及家庭生活习惯等方式,来获取基本资料。
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宣传,让社区群众掌握疾病的基础防治知识,以及消毒液的配制和使用,隔离和救治。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社区医疗机构专业防疫技术人员配备、培训和急救演练。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包括必需药物、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和预防用品等在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隔离、早治疗”
当社区内出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队员的个人防护。
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可疑人员进行就地观察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防止扩大感染,控制疫情,并争取将其消灭在萌芽阶段。
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工作,尤其是终末消毒。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暴露的问题[BT)]
人力、物力不足。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以自负盈亏经营,加之地方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很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比较简陋,人员也比较少,专业人员缺乏,物资准备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和物资无法很快到位。
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知识缺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长期在基层工作,知识面相对狭窄,系统接受全科医疗和防疫知识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虽然目前国家在全科医师培训方面力度有所加大,但远不能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意识淡薄,应急能力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淡薄,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少或不会发生,加之日常模拟演练很少甚至不进行演练,应急能力很低。
参考文献
1 材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相关资料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2004--2008年报告的台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4--2008年台州市及所辖9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资料。
1.2分级分类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1.3方法
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2 结果
2.1报告与分级情况
2004--2008年共收到9个县(市、区)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7起,报告病例3762人,死亡6人。其中一般事件报告76起,占总起数的87.36%,报告病例3507人,占报告病例总数的93.22%;较大事件6起,占总数的6.90%,报告病例233例,占总病例数的6.19%;未分级的5起,病例22人,分别占总起数、总病例数的5.75%、0.58%(表1)。
2.2地区分布
各县(市、区)均有报告,报告最多的是椒江区,共18起(20.69%),报告最少的是仙居县,仅2起(2.29%)。东南沿海3县市报告29起,占总起数的33.33%。报告病例1146例,罹患率为3.89%。市内3区报告34起,占总数的39.08%,发病1358例,罹患率为0.62%。西北山区3县市报告24起,占27.59%,发病1258例,罹患率为0.09%。三区域间罹患率差异十分明显。
2.3时间分布
2004--2008年各年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分别占总起数的33.33%、10.34%、29.89%、21.84%和4.60%(表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上看发生高峰为3-6月,占总起数的60.92%,各年2月份没有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月份除2006年外也未报告,基本上与学校的寒假、暑假时间相一致(表2)。
2.4发生场所和人群发病情况
87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在学校、幼托机构的57起,占总起数的65.52%,各类学生发病2880人,罹患率为4.57%,幼托儿童发病70人,罹患率为13.21%,乡中学、小学发生起数占学校、幼托机构总起数的70.18%(40/57)。呼吸道传染病占乡中、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80.00%(32/40),传染病事件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82.46%(47/57)。农村居民发生17起,占总起数的19.54%,报告病例548例,罹患率为O.05%;城关居民发生5起,占总起数的5.75%,报告病例111例,罹患率为0.05%;农村、城镇中肠道传染病占72.72%(16/22)。厂矿工人发生8起,占总起数的9.20%,发病153例,罹患率为O.12%。各人群罹患率有明显的差异。
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及病种
甲类传染病6起均为霍乱疫情;乙类传染病17起中,伤寒副伤寒12起,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和麻疹各1起;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腮腺炎12起,流行性感冒8起,风疹3起,其他感染性腹泻1起;其他传染病中水痘18起,病毒性脑炎2起,合胞病毒肺炎1起。甲乙类传统病中肠道传染病占86.95%;丙类传染病中呼吸道传染病占95.83%;其他传染病基本上为呼吸道传染病。8起食物中毒中,动物性的、植物性的各1起,不明的、其他的各3起(表3)。
2.6死亡分析
87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死亡6例,76件一般事件无死亡病例,6起较大事件死亡4例,5起未分级死亡2例。6例死亡病例中,2005年椒江不明原因食物中毒事件死亡1例,2006年黄岩硫化氢中毒事件死亡3例,2007年温岭大溪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天台石梁出血热病人各死亡1例。
3 讨论
5年发生的87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一般事件为主,占总起数的87.36%,病例数占总病例数的93.22%,与广西南宁报道基本一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规定,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级负责调查处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要从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四个方面,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设立应急专项经费,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理论的培训,并定期演练,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传染病爆发疫情,占总起数的78.16%(68/87),发病数占总病例数的85.62%(3221/3762),和北京市、湖南衡阳市和本省瑞安市报道相一致。甲乙类传染病中肠道传染病占86.95%.丙类传染病中呼吸道传染病占95.83%,其他传染病基本上为呼吸道传染病。传染病爆发疫情是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成因,传染病仍是全球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和公共卫生安全的主要挑战。
【关键词】 公共卫生;传染病;食物中毒;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81.22 G 4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9-1138-02
学校人群聚集,学生接触面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场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不及时处理,易造成暴发和流行,除影响正常的教育秩序以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预防与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是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1]。为了解北京市朝阳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现对该区2006-2008年报告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分析,为预防、控制及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收集北京市朝阳区报告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应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和Excel 2003统计软件,对所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突发事件的确定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所有事件均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处理。事件报告的及时性指该事件的首发病例时间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次接到核实事件的时间。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06-2008年共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起,报告发病241例,占朝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和发病总人数的32.1%和60.9%,无死亡病例,均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2006年3起,发病122例,占当年事件总数和发病总人数的37.5%和79.7%;2007年5起,发病64例,占当年事件总数和发病总人数的55.7%和69.6%;2008年1起,发病55例,占当年事件总数和发病总人数的9.1%和36.4%。
2.2 事件分类 朝阳区学校在2006-2008年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传染病暴发疫情为主(66.7%),报告的发病人数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病总人数的34.4%。见表1。
2.3 地区分布 2006-2008年朝阳区报告9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6个街乡,其中6起发生在乡,占66.7%;3起发生在街道,占33.3%。
表1 朝阳区2006-2008年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分类发生起数发病人数波及人数罹患率/%
传染病6831 3836.0
霍乱22513.9
水痘4811 3326.1
食物中毒1267236.1
环境因素事件17770910.9
其他1555729.6
合计92412 7368.8
2.4 时间分布 2006-2008年朝阳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布在春季3-5月份5起,秋季9-11月2起,夏季7月份1起。
2.5 学校类型 乡小学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场所,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33.3%,发病人数占总数的61.8%。见表2。
表2 朝阳区2006-2008年不同类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比较
学校类型发生起数发病人数波及人数罹患率/%
乡小学31491 38710.7
市小学25951911.4
市中学1123893.1
普通高校3214414.8
合计92412 7368.8
2.6 信息来源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由属地医疗机构报告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占55.5%,其中由门急诊医生报告占33.3%,由地段医院保健科报告占22.2%;由学校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各占22.2%。见表3。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首例病例发病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最快为2 h,最慢为37 d,平均为10.1 d。其中通过卫生监督所报告的事件报告时间最短(0.2 d),其次为通过门急诊医生报告的事件,时间为0.7 d。
表3 朝阳区2006-2008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来源
来源发生起数平均报告时间/d
门急诊医生30.7
地段保健科21.0
学校215.2
卫生监督所20.2
合计910.1
3 讨论
2006-2008年朝阳区发生的9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疫情为主,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存在明显的季节性,3-5月和9-11月的春、秋季高发;消化道传染病集中在夏季发生。
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具有高易感性和低免疫水平的特点,学校本身就是呼吸道传染病的易发地区[2]。2006-2008年朝阳区共发生4起水痘疫情,分布在乡小学、市中小学和普通高校。针对疫苗可预防的相关传染病疫情,一方面应提高一类疫苗的接种率;另一方面二类疫苗(水痘、肺炎等疫苗)是自费自愿接种,应通过宣传来提高群众的接受能力。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6个街乡,其中6起发生在乡镇地区,占66.7%;3起发生在街道地区,占33.3%,表明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问题仍然是目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3-4]。学校潜在的诱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非常多[5],不仅要增加学校内部卫生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学校周边卫生环境也需要属地街乡、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的综合治理。
地段医院保健科和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性方面存在敏感性不足、上报时间较长的问题,从而导致疫情在学校流行。究其原因可能有:一是由于所报告的突发事件类型主要是传染病,传染病在早期出现零星病例时,基层不易察觉,当出现群体性病例时才被意识到,失去了疫情控制的最佳时机。二是某些传染病不是法定传染病报告项目(如水痘),传染病疫情网上没有显示,致使医院保健科没有办法及时发现本辖区内病例。三是不典型病例没有明确诊断,学生在传染期复课,或者学生没有将诊断证明及时交至学校,学校无法依据诊断证明来报告医院。四是学校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报告制度未落实到位,直到同类病例出现后,才将疫情向疾控部门报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积极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学校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学校卫生工作措施得以全面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监测数据,提前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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