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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

时间:2022-05-28 11:35: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包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外包合同

第1篇

it外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签订此电脑维护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电话咨询服务项目:

1.IT设备的故障咨询。

2.技术知识咨询。

3.为客户提供各种IT设备的升级选型方案咨询。

二、远程维护服务项目 利用互联网资源和甲方可提供的资源,提供常见问题咨询,快速故障解决,远程维护及远程演示操作等服务。

三、上门服务项目

1、电脑各类故障的检修(如:无法启动电脑,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运行不稳定)。

2、各类相关外设的安装,故障检测等(如:Modem、打印机、扫描仪)。

3、操作系统安装、维护等。

4、常用软件的安装及维护(金税开票软件,探索网上审报软件等专用软件或自主开发的软件不在服务范围内)。增加、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需更换的板卡部件由客户提供,可协助客户购买)。

5、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维护(如:各类显卡、声卡、Modem)。

6、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的查杀及各类间谍软件,木马程序的清理。重要数据的备份(所需的备份介质由客户提供)。

7、网络的维护及网络设备安装、设置、检测,网络服务器维护(大规模网络变动,费用另计)。

四、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

1.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软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乙方可委托甲方送修,部件修好后,甲方将为乙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2.乙方所需增加或更换的电脑部件,乙方可委托甲方代购,不另收服务费,保修期由厂家提供。

3.乙方需购买的所有电脑配件和电脑耗材,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采购权

4.乙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甲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乙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甲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城区内不加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

5.乙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厂家保修期内,甲方可为乙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如果修理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价等待的时间),甲方可以提供替用配件(外设和显示器除外)给乙方免费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但乙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修理或不是由甲方维修的情况,不在此列。

6.所有品牌电脑(如联想,七喜、TCL、方正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甲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服务(不开机箱),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商代维,若商要求送修则甲方提供将整机送修服务,商在城区内不另收服务费。

五、软件维护: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

1.甲方在维护乙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

2.乙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甲方代购(如乙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

3.在保证乙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甲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乙方使用的专用软件或自主开发的软件(如金税开票,探索网上审报软件等)不在本协议服务范围内。

六、维护方式:

突发故障的上门维护:在接到乙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甲方尽量保证在1小时内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维护,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尊重当时事实的情况电话商定,一般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上门维护。如乙方要求加急服务或晚上服务,则乙方需付往返打车费。在协议签定后,甲方有权记录已方的电脑特征(如型号,编号等)和在电脑上做标记,用以识别电脑。在确认乙方电脑的型号和编号以后,乙方电脑管理者签字确认。(如果乙方的电脑不是全部由甲方维护,则甲方只负责协议商定的电脑)

七、收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脑定期维护,维护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所需维护电脑台数是_____台,甲方按电脑每年______元/台计费,办公设备(如打印机等)共_____台,服务期限______年,共计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上的款项。如逾期不支付服务款,甲方有权利暂停对乙方提供服务,直至支付服务款为止。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⑴ 甲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9:00至晚上18:00(国家法定假日休息除外)。甲方在维护期限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尽职尽责为乙方提供电脑维护项目里的服务内容,乙方要求服务的联系方式为电话联系或网上留言,乙方发出维护请求后,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一般在4小时内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维护;其他一般报修,双方约定时间进行处理;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⑵ 甲方在为乙方维护服务期间,不履行维护条款或服务态度恶劣,乙方向甲方负责人反映三次同样事态,但甲方仍然没有改善和行动,乙方可以即时中止合同,并按已服务的月份支付费用,剩余款项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甲方在维护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护保修工作。

⑶ 甲方在为乙方硬件维护的过程当中,如碰到硬件寿命终止或无法维修时,由乙方自出更换新配件或是可用配件费用(其中更换零配件负责安装费用属于免收范围)。如乙方被维修的配件为甲方所提供,则根据产品正规保修细则履行。

⑷ 甲方在为乙方更新系统、常用软件、局域网服务的过程当中如碰到必须购买必要特殊的工具或软件,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5) 由于乙方未友好的配合甲方而维护工作带来不便,至使维护工作不能进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剩余维护费不予退还。

十:机密文件保密协议

⑴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⑵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乙方机密,如甲方泄露乙方信息负连带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议。

⑴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⑵ 合同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it外包合同范文2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公司计算机硬件、软件,计算机局域网络及附属设备(不包含甲方若干服务器维护、ERP软件维护及主干网络维护)维护服务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将本单位的计算机、计算机局域网络、及附属设备等交由乙方维护(设备详细清单和具体配置见合同附页),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详实的设备相关资料,如机器保修卡或机器序列号等。

2.甲方在对附表中所规定的设备进行迁移、变动时应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认可。

3.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系统软件设置。

4.甲方应保持同乙方的联络及对乙方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的接待,回答乙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如电源和照明灯等),并妥善保存计算机内重要资料。

5.甲方在乙方进行计算机维护之前,有义务将计算机内资料进行备份,乙方亦有义务提醒或帮助甲方进行数据备份。如遇计算机硬件问题,乙方不保证数据的绝对完整性。

6.甲方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如遇硬件问题,应该及时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更换配件;亦可由乙方提供,甲方支付相应配件实际费用。

7.甲方应保证己方计算机、设备等的完整性和可更换性,如遇硬件陈旧而无法更换配件,乙方无法保证维护可行性。

8.甲方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同时,应当注意安全防范,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等造成损害的,乙方不负责相应后果责任。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修复合同范围内计算机、计算机局域网络、及附属设备等的各类故障。

2、提供常用软件安装及维护,如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等。

3、当有需要时,提供电脑硬件升级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免费实施(购买相关硬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运行在关键岗位上的计算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全面检测,对运行在普通岗位上的计算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随机抽查,以提早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5、如遇不可抗力,计算机数量及配置变更严重,人为损坏,甲方地址变更等原因,乙方有权力终止或更改本合同所述内容,并收取截止到当月的服务费。

6、乙方将极尽所能为甲方服务,但如遇严重问题在乙方能力范围的,甲方视情况应求助于专业服务厂商。若甲方在合同期内需解除与乙方合作合同,乙方亦收取截止到当月的服务费用。

7、乙方为甲方在合同之外的设备进行免费基本维护(不含故障维护)。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对服务器等重要设备进行维护,双方协议单次维护费用。

第四条 有关服务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不包括节、假日)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标准时间。一般情况乙方技术人员将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达,紧急情况乙方将在2至4小时内到达。乙方技术人员应甲方要求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工作时,由甲方负责报销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人工费30元/小时/人。

2、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时,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乙方每次为甲方提供服务后,需现场填写服务记录,如实反应本次服务具体项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绝对保密。

5、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以安全为主,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负全责。

第五条 收费与付款:

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述IT外包服务费用;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款,并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个月度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前,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其他约定(可另附页):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或转账到乙方提供的账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it外包合同范文3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协议内容及其所有附件的各项条款立即生效。协议的有效期: 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

一、 服务范围

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机器的硬件更换、系统软件、相关应用程序及网络故障均在本协议的服务范围内。

二、 服务标准

1、时间:实行1小时响应。

2、乙方在甲方报修后。应做到1小时响应,4小时恢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并提供有关书面报告。

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巡检服务、上门维修等服务内容。经双方认同,巡检服务定为 3月一次。

4、协议期间对所有列入维护的设备进行一次预保养服务,时间为协议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

5、预保养服务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网络,内容包括目前机器运行的整体状况,存在的问题,技术以及管理建议。

6、设备一次修复率保证在90%以上。

三、 服务费及结算条款

1、服务费(RMB/年)服务费:服务费半年一支付,待服务期满半年后先行支付半年的服务费陆百元整,待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下半年的服务费陆百元整。服务费以转账的形式支付,乙方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2、补充条款:维护中产生的硬件更换费用不包括在以上服务费中,按市场即时价格另计。

四、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机器故障扩大化或完全报废,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原或赔偿同档次的机器。

2、乙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服务现场,则每推迟一天,赔偿甲方100元人民币。

3、双方在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期满前的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按期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并在得到另外一方的书面通知给予其合理期限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另外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 不可抗力及其它延误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社会骚乱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义务的无法按期按质履行,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一般规定

1、协议及其附件是双方之间完整及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以前就本协议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报价、建议书、合同、谅解及通讯。

2、任何一方提出对本协议条款及其附件的更改要求,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更改或变动,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能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各种性博_艾滋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博_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签字:

外派劳务合同附件:

关于因公伤亡保险赔偿金分配的声明

姓名:

职务:

所服务船舶名称:

本人在__________ 轮服务期间,如果因意外身亡,根据保险合同应得人身保险金,按如下百分比,在表格所列亲属中分配。本人在船上应得的工资余额及其他私人财物,全部归(妻子_ 父母_ 子女_ )所有。

序号_ 姓名__ 与本人关系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 百分比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

甲方见证人签字:

签字地点:________签字时间:____ 年__ 月__ 日

劳务外包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承担标准工时之外的加班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人员提供免费工作餐。

(七)甲方指定包括人力资源等相关专门部门的管理人员作为本合同实施的协调人员。

(八)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乙方员工出勤名单及时间的核查与劳务费用计算的审核。

(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十)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十一)确保甲方提供的岗位不会导致职业病的产生。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甲方依照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的性质与特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具体结算标准为: 元/人/月。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具体结算参见合作双方月度所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13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受聘船员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 轮任_____职工作事宜,双方自愿签劳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第4篇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第5篇

随着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给局属工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局属工业企业承担着局内机车车辆配件、铁路线路配件的生产供应,是具有30多年生产经验的老企业。由于职工平均年龄逐年增大,职工退休未能及时补充,给组织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业务外包将成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业务之一。为防止发生经营风险,对铁路工业企业业务外包提出以下四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一、业务外包的概念

业务外包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却成为当今各大中型国有企业首选的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对劳务派遣先后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业务外包没有具体的规定。本人认为,业务外包应该理解为《合同法》中的加工承揽合同。具体讲是讲是用工业务的外包。财政部财会[2010]11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3号――业务外包》这样论述,本指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例如:企业的生产外包、销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外包等都属于业务外包的范围,铁路工业企业业务外包应该是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一道工序或工艺,包给有经营资质的公司,轨枕成品的搬运、装卸,机车车辆配件加工工序中的锻压、热处理等。因此,业务外包属于经营模式的一种,而非用工模式的一种。

二、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很相似,但是有本质区别,在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方面必须分清。

第一,适用的法律不同。业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

第二,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发包企业对业务承包公司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业务承包公司自己安排确定;具体完成过程不受发包方的约束,交付的是劳动成果,在约定的期限内如何完成与发包方无关。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第三,业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业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劳动成果”;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第四,违法的后果不同。

业务发包单位与业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存在任何关系,对业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业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三、业务外包合同的法律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业务外包合同的有效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形式要件

1、具有履约能力的法人资格。是业务承包人利用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的生产技能,进行产品生产,业务外包主体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业务外包合同,一般不宜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签订,应订立书面合同。因业务外包合同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铁路工业企业轨枕的搬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合同出现纠纷,就会给纠纷的处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3、应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4、书面合同应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根据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是法人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是法人委托他人签订合同时,还应要人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将该委托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二)实质要件

业务外包合同除具备必要的形式要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必要的实质要件。

1、具有订立业务外包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特殊性,必须具备资格和一定的技能。如承包方必须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有一定数额的资产担保能力,有管理企业的经历和能力。如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的经营范围,有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债务的足够资产担保等。

2、真实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有了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的权利,但要使业务外包合同最终成立,业务外包合同当事人还必须遵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在业务外包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3、明确的合同标的。业务外包合同标的是业务外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物,既是业务承包方享有权利的依据,也是发包方承担义务的原因。如机车车辆配件的生产加工某一道工序,铁路工业企业作为发包人,将生产过程中的锻造业务包给承包方,从而承包方有了收取费用的权利。承包方不能依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就有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4、遵守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业务外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应遵守与业务外包合同有关的地方法规。

四、业务外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一)业务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为劳动关系

业务承包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这种管理的落实主要依据承包方的管理制度。在业务外包的劳动用工过程中,发包方最忌讳的是用自身的管理制度针对派驻的员工进行管理,在引发劳动争议时很容易被认定为与派驻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业务外包中不应采用“规章制度管理”,而是采用“合同约定模式”,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时,特别注明承包业务的工作量与完成工作标准,明确承包方的业务,包括其与派驻员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单、在派驻员工违反发包方的管理制度或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赔偿责任。

(二)发包单位建立完善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铁路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业务外包全过程的监控,防范外包风险,充分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铁路工业企业业务外包还应按铁路系统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按招投标程序,与中标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第6篇

【摘要】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外包的作用,防止其可能出现问题,企业在实际操作内部审计外包时,应当把握好风险评估、外包商选择、外包合同审查和事后监督控制等主要环节。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包;操作环节

内部审计外包(OutsourcingtheInternalAuditFunction)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执行。它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审计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有利于转移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内部审计外包在给企业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企业在实际操作内部审计外包时,应当把握好风险评估、外包商选择、外包合同审查和事后监督控制等主要环节。

一、评估风险

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了解与内部审计外包相关的风险,并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程序能充分到位。作为董事会职责的一部分,董事会应当就内部审计外包对企业战略目标和计划的支持情况、与外包商的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没有一个有效的风险评估阶段,内部审计外包就可能与企业的战略计划不一致,或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

评估内部审计外包风险,一方面要通过感性认识和历史经验来判断,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各种客观的统计、计划、总结等历史资料,以及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风险事故的记录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在必要时向专家咨询,从而发现外包可能出现的风险,为后期的风险控制提供对象。同时也要注意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评估是一项连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随着企业内外各种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企业所面临的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也有所不同,这就需要企业持续不断地去评估风险。

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评估应当考虑下列情形:企业的战略目的、目标和经营需要;评价和监督外包商的能力;内部审计业务对企业的重要性和外包的风险程度;对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明确要求;必要的控制和报告程序;外包商的义务;内部审计外包的应急计划;对内部审计外包协议的持续评估,以评价是否与企业战略目标一致;外包商的工作业绩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有关准则等。

二、选择外包商

选择好的外包商是内部审计外包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果企业对外包商的选择出现失误,将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谨慎选择外包商。一个良好的外包商必须是内部控制完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一般来说,企业在选择外包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质量承诺。质量承诺是否达到企业的预期要求,是否能有效解决企业的问题,是选择外包商的首要因素。

b.收费标准。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外包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降低成本。内部审计外包是否一定会节约成本,因企业的具体情况而论,不能轻易做出主观判断。所以将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外包前,进行综合性的成本分析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客观要求,而外包商的收费标准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c.外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企业外包的一般是不占优势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为了弥补内部审计的缺陷而采取的行动。为达到这一目标应首选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的服务商,这也是质量承诺得以实现的基础。在外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企业应当考虑:评估外包商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评价外包商在未来预期的运作环境下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知识;必要的话,要进行现场督察,以更好地了解外包商是如何开展内部审计服务的。21写作秘书网

d.外包商的市场地位及市场成熟度。考虑外包商在内部审计行业中的执业期限有多长、市场份额有多大,这关系到外包商提供服务被监管部门认可的程度,也可用以评价外包商承接内部审计业务的资质。

三、审查外包合同

选择好外包商之后,企业应该与外包商就有关事项签订外包合同。外包合同作为双方的主要约束条件,对外包合作的顺利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合同可以帮助企业甄别高效承包商,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问题,促使承包商努力完成外包业务。

内部审计外包合同应当考虑企业经营需求和在风险评估、选择外包商阶段被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包括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业绩标准、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审计收费、争议解决。

a.服务范围: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外包商的任务和职责;外包商实施的风险分析和制定的计划必须事先得到企业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b.业绩标准:业绩标准规定了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审查外包商的业绩标准,确保其内部审计服务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

c.安全保密:合同应当规定外包商保守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其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而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d.控制措施:企业应当考虑外包商的内部控制措施;遵循监管要求的合规性;外包商保持的有关记录;高级管理层及其代表、外部审计人员和监管当局有权在任何时候接触与外包商任务有关的记录,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e.审计条款:合同应当注明外包商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类型(如财务、内部控制和安全评估)。合同也应当注明内部审计次数、有关审计成本和企业获取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利。

f.报告制度:合同条款应当规定企业收到的内部审计报告的时间、类型和次数。

g.审计收费:合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服务收费的计费依据、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与时间。

h.争议解决:企业应当在合同中订立一个争议解决规定,以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环境的变化会给企业的内部审计业务带来新的问题,企业管理当局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考虑合同是否具备足够的灵活性,所以企业与外包商之间也应当订立可以改变合同条款的协议,尤其是会预料到可能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扩大审计工作的时候。在签字之前,双方应当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四、控制和监督

内部审计外包后,企业面对的不再是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而是承包商,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运作风险。因此,对整个外包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就显得额外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外包工作的成败,是整个外包工作的关键所在。对于外包过程的风险,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甄别并加以控制,那么企业不仅不能从外包中获益,还有可能面临难以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当企业将一项重要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出去的时候,就更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和监督。

企业可以不参与外包审计,但不能不控制审计过程。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无论是否外包,企业的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都应对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工作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最终的责任。部分外包内部审计业务的企业,应当考虑维持一支少量精干的内部审计队伍,并让具备资深和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外包商协助内部审计人员确定要审查的风险,提出建议,实施经内部审计经理批准的审计程序,并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其发现的问题。全部外包内部审计业务的企业,应保留一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日程进行适当的安排和控制。

对外包过程的监督,主要是监督承包商的行为及结果,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a.监督外包商的运作状况

审查审计报告和获取的监管检查报告,评价外包商控制措施的完备性;跟踪检查审计报告所指明的任何缺陷;定期审查外包商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政策;监督外包商在内部审计方面的人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等。

b.评估外包商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

企业应当定期审查有关外包商业绩的报告,确定这些报告是否准确;及时追查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评估外包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水准的计划;评价外包商支持和增强企业战略导向的能力等。

c.监督合同遵守情况

企业应当定期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得到遵守,是否有必要根据企业需要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保留与合同遵守、修改和争议解决相关的档案记录。

如果外包合同出现突然终止的情况,企业要有应急措施。假如在内部审计领域还有许多可待选择的外包商,应急措施应当对某个候选外包商进行详细的调查。假如新外包商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开展工作,企业就必须考虑临时增加其自身的内部审计能力。

内部审计外包合同完成后,企业要对本轮外包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地解决本轮外包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如解决合同争议、进行事后的补救工作等,为下一轮外包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吴秋生,冯婷.当前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转变的观念[J].中国审计,2008(11).

第7篇

一、服务外包的动因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必然有其产生的动因,服务外包也不例外。1.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是服务外包产生的直接原因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是企业实施服务外包最重要的驱动力量。[6]对服务外包产生的这一种原因,可以在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交易成本理论从根本上对企业本质进行了解释,并为分析服务外包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持。2.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取超额利润是服务外包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日益加剧的竞争中,自身具备核心竞争能力,保持竞争优势是企业保持优势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3.服务外包是国际分工及国际产业转移发展变化的结果分工理论和价值链理论从另外的角度对服务外包产生的原因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正是基于劳动分工带来的巨大利益,企业势必要考虑在有限的资源里,重点发展自己的优势部分,形成规模经济,而外包是劳动分工的延伸。

二、国际服务外包发展现状、趋势及特点

(一)国际服务外包现状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亚太总裁协会(APCEO)全球执行主席郑雄伟在2013年8月的《2013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报告》概要中指出,2012年全球服务外包合同总的平均合同价值(ACV)为212亿美元(其中服务外包旧有领域的ACV为140亿美元,新领域的开拓性的服务外包ACV为72亿美元),与2011年相比,这一数字下降了3个百分点。2012年在经历了前期大动荡的背景前提下,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对于新兴服务外包的影响比传统领域服务外包的影响要大。2012年总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为9910亿美元,其中旧有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与新开拓服务外包合同金额的比例大致为2:1。在9910亿美元中,欧洲、中东及非洲的服务外包总额、美洲地区的服务外包总额、亚太地区服务外包总额分别为49%、38%、13%。ITO合同金额占2012年总服务外包合同金额的63.2%,BPO发展迅速。[7]

(二)国际服务外包趋势1.服务外包市场较之过去更加多元化。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呈现“三组鼎力”的局面。一方面是ITO依然占据绝对性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是BPO的市场占有份额在日益增大。与此同时,技术含量高的KPO正在引领服务产业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这都能够促使产业获得新的发展动力,使产业呈现全面的多元化发展。[8]2.服务外包业务范围从低端业务向高端业务扩展,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现在的服务外包业务不仅仅指的是上世纪90年代时的IT服务业务,而是有了更加广阔的业务范围,例如金融、咨询分析、售后服务等各种业务流程。在ITO占主要地位、BPO和KPO发展势头强劲的基础上,对服务外包业务所涉及的技术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各企业不仅仅把企业内部一些低端服务外包,也将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外包给别人。[9]

三、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建议

(一)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现状据商务部服贸司2013年12月3日对我国服务外包相关内容的统计,截止到2013的10月份,我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123347份,合同金额648.1亿美元,其中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金额452.5亿美元,同比增长42.5%。[10]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下,我国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依然不断扩展。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香港是我国服务外包业务的主要市场。2013年上半年我国承接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香港的外包执行金额依次为47.1亿美元、32.9亿美元、24亿美元和23.3亿美元,分别占执行总额的24.3%、17%、12.4%和12.1%。[11]服务外包发展带动着我国服务外包就业规模的稳步发展。自2013年1月到2013年10月,我国服务外包新增就业人员73.8万人。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共计23787家,从业人员共计503.4万人,其中包含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339.2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7.4%。[12]各类主体,例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结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都积极参与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中,并初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体系。借助国内重点培养、国外积极引进两种措施的共同作用,服务外包人才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13]

(二)中国服务外包提升的对策建议近些年来,尽管服务外包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总体上看,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仍处于产业发展的初创期,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相比依然有着较大的差距。在服务外包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的今天,如何来提升我国服务外的发展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第一,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为我国服务外包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服务外包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而良好外部环境的营造不能缺少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一方面,政府要制定并出台更多有利于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建立更加完善并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服务体系,从外部环境上为发展服务外包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协调各个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意识,为服务外包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例如可以简化审批手续等。第二,稳步有序的扩大服务外包市场。跨国公司是当前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主导力量,而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与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相比则规模小、实力单薄。为了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努力改变力量悬殊的状况。例如可以通过优化整合,培育龙头企业,以大代小,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我国服务外包相关产业开放,实现推动整个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的目的。第三,积极改进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引进高素质服务外包人才的力度。一方面各有关培训机构,各高等院校应该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及时进行课程内容的更新,教学方式与方法的改革。注重服务外包人才语言、技能,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是服务外包方面专业复合型的高端人才匮乏,因此要加强高素质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给予相关方面人才在研究经费、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优惠政策。

四、结论

服务外包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形式之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尽管对于服务外包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本质上来看都是企业集中精力做自己擅长的部分,把自己不擅长的内容外包出去,从而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自身竞争力的目的。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巨大。服务外包正日益成为引领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服务外包市场是全球服务外包市场的一部分,中国正在努力成为这一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服务外包发展,中国政府必须为服务外包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稳步有序地扩大我国服务外包市场,积极改进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加大引进高素质服务外包人才力度都是有利于推动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的良好对策。

作者:赵小燕单位:山东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第8篇

(本报记者杨霞清)没有IT的强大支持,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可能有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近日,中国惠普再次凭借自己的实力赢得了施耐德电气的外包合同。

近日,施耐德电气中国再次和中国惠普签署了为期三年的IT外包协议。“从成本的控制、部门的运作效率来说,外包对施耐德电气是一个比较恰当的选择。”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中国区IT总经理李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是施耐德电气第二次与中国惠普签署外包合同。新的三年外包合作协议包括桌面服务、现场支持及IT资产管理,新的外包服务从数量到级别都有显著提高。数量上,惠普将为施耐德电气中国6000多名终端用户提供服务; 在级别上,电话15秒内的接听率从85%提高到95%; 一般问题一天内的解决率从75%提高到了90%; 紧急问题四小时内解决率从75%提高到90%。

李忠介绍,这次施耐德电气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非常慎重。“我们并没有因为惠普给我们提供过三年外包服务,就让他们轻松拿到这个单子。”实际上,这次施耐德电气外包合同的招标引进了很多家服务厂商,在内部制定了很多评比的条款,根据不同的权重进行打分,最后从发展前景、人员素质、管理层对项目的支持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比较,最后选择了惠普。“另外的一个因素是看这家公司是否是全球性的公司,因为希望中国的模式能被推广到其他国家去。”他表示。

过去几年内,IT对公司业务的贡献显而易见,使得施耐德电气对外包青睐有加。“没有IT的强大支持,很难想象施耐德电气中国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李忠介绍说,这些年,施耐德公司业务营业额每年以显著的速度增长,而施耐德电气内部IT团队人数一直持平; IT总成本占销售营业额比重持续保持在全球标准的一半左右。

尽管把基础IT设施外包给了惠普,施耐德电气中国内部还保留了80人左右的IT团队。“我们把比我们做得更好的服务交给了这些专业公司去做,内部80人左右的IT队伍主要集中在如何和业务上进行配合,如何驱动业务转型,如何进行项目管理等方面,比如说ERP、CRM系统的开发与管理等。”李忠说,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国内IT服务现状和对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

中国惠普副总裁、TSG集团全球IT科技服务部总经理潘家驰接受采访时说,适合外包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因素: 第一,要知道自己企业IT是怎么样运行的; 第二,要了解业务的需求到底处于怎么样的状态。他认为,企业对自己的需求要有了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服务级别来外包。

第9篇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设备维护外包对企业的重要性,依据“委托—”理论,分析了设备维护外包的风险。通过外包的博弈分析,我们得到了影响方违规、委托方监督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降低设备维护外包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设备维护外包委托—博弈

一、引言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趋势加强。以业务外包为主要特征的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由“纵向一体化”向“横向一体化”模式转变的重要体现。通过企业间的外包合作,各个供应链成员,在获取其他企业的优势资源的同时,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集中精力从事企业的核心业务。

设备维护外包,是指企业为了节省设备维护的成本或者提高设备维护的质量,将企业的设备维护部分或者全部外包给实力更强的专业设备维护公司,使企业能够专心从事企业的核心业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当前的设备维护体制下,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的资源,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对企业设备维护的要求。企业要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必须采用新的管理方式,综合利用社会的设备维护技术与资源,才能获得高质量的设备维护服务、低成本的设备维护费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细分,设备维护市场日趋成熟,设备维护外包必将成为企业未来设备维护管理的重要选择。

但是,设备维护外包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委托—”关系,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在设备维护外包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对设备维护外包的风险进行分析。

二、设备维护外包中的“委托―”关系及风险分析

“委托―”关系是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关系,占有私有信息的一方为方,缺乏私有信息的一方为委托方。只要当事人各方在拥有的信息中处于非均衡状态,就存在着“委托―”关系。

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并结合设备维护外包的特点,在设备维护外包所体现的“委托―”关系中,设备维护外包企业尽管可以通过方的承诺、市场以及咨询公司对外包进行了解,但在外包实施之前并没有科学的方法对服务的质量、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设备维护外包企业与设备维护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实施设备维护外包的企业就是委托方,提供服务的企业就是方。

(一)设备维护外包的逆向选择

总体来说,设备维护的方比委托方更加了解自己的资信、真实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了能够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方会在不具备提供应有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水平下,向委托方发出其适应外包的市场信号。方在签订合约之前,对真实的信息进行掩蔽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目的是为了诱使委托方作出错误的选择,以有利于获得自身本不具备的竞争优势。

(二)设备维护外包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方根据自己的私有信息,选择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而委托方既无法接触到这些信息,又不能作出事前的评价。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方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可能采取不利于委托方的行为,如简化应有的部分服务流程、降低服务的标准,进而损害委托方的利益。而且,由于设备维护技术更新的速度很快,设备维护人缺乏来自委托方的激励,为赚取更多的利益反而会限制新技术的应用。这些行动都会导致道德风险。

在设备维护外包过程中,方违反了合同,如果不被发现,付出较小的成本就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如果被发现,就会要付出一定的赔偿和罚金。同时,委托方如果实施强大的监督力度,就能及时发现方的违反合同的情况,改变方的违规行为,保证设备维护的质量。但是,监督的力度越大,监督的成本就越高。如果不实施监督,方违反合同的概率就会越大,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设备维护的委托方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就会产生冲突,由于信息不对称,就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博弈关系。

三、企业降低外包风险的措施

(一)控制和降低企业的监督成本

为了降低设备维护外包的风险,委托方要降低外包业务中的监督成本。委托方应建立一套全面的外包考核评价体系,在实施设备维护外包前,要通过企业的信息系统了解设备维护外包的市场信息,以及通过咨询、评价机构对方的资质、服务的水平、服务的质量等有全面地了解,从而选出服务水平好、服务质量高、信誉好的企业,就可以一定程度的控制企业未来的监督成本。

当委托方把自己的设备维护交由方管理之后,就失去了对设备的直接控制能力。如果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界定不清时,就容易导致设备维护失控的风险。委托方应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方签定详细、合理的外包合同。通过详细、合理的外包合同,委托方就可以对方的行为进行约束,一方面有利于对设备维护外包的事后评价,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方在设备维护外包服务中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限制新技术的应用、降低服务的标准等“败德行为”,从而就降低了企业的监督成本。

同时,依据公式②,委托方通过详细、合理的外包合同,能降低方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需要付出的成本与实际的服务成本的差值,就可以降低监督的概率,从而降低监督的成本。

(二)通过价格补偿来加强对方的激励

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导致“道德风险”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方缺乏来自委托方的激励。根据上面的公式①,如果方按照合同的标准提供服务的收益与实际的服务中的收益差值很大时,方违反合同的概率就会减小。委托方要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在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服务时,要给予较高的激励,增大收益的差值,就可以减少方违反合同的概率。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委托方应通过各种价格补偿来增加方“败德行为

与方就建立了一种长期的战略协作关系。这种战略关系会增加方“败德行为”的机会成本,可以避免方的短期行为,促使方更加关注长期利益,从而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维护。

2.对方的努力进行价格补偿。在设备维护外包过程中,当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了设备的维护,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时,委托方可以采取延长外包合同、企业利润的提成等激励措施,给方一定的价格补偿,调动方的积极性,从而降低设备维护外包的风险。

(三)建立基于过程的外包实时控制模式

在设备维护外包过程中,设备维护的质量、效率等难以量化。因此,委托方应建立基于过程的实时控制模式,进行外包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在外包实施过程中,委托方要制定外包的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建立相应的同步监督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基于过程的实时控制模式,委托方一方面可以获取来自方的更多的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另一方面,企业可以跟踪、检查和分析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与企业计划目标的偏离程度,便于委托方的外包事后评价。

第10篇

(一)选择拟服务外包的业务

服务外包的成功与否主要在于场馆是否能恰当的界定服务外包的业务。部分或者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业务是服务外包的理想目标及条件:第一,实施服务外包不会受到现有合同的约束或者法律障碍;第二,该服务领域较易于进行竞争招标,风险小;第三,服务外包的业务易于列出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第四,服务外包的业务与其他业务交叉较少,较独立,方便管理;第五,服务外包的业务可以招聘大量的兼职人员,缓解事业单位编制限制的问题。

(二)准备招标合同细节

为达到业务服务外包的目标,合同的条款与用词必须清晰、准确、全面、无歧义,但看似简单事情在实践中却出现很多问题。如在某场馆的清洁外包合同中竟未注明清洁的时间和频率。因此,场馆将业务外包的合同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合同细则里使用的语言一定要通俗、易懂;第二,合同的细则避免不必要的限制,以避免操作困难、外包双方产生摩擦等情况的发生。如宁波市体育中心保安服务外包合同细则。

(三)选择合适服务外包提供商

选择合适的服务外包供应商包括招标方式和标书评价两个方面。其中,招标方式大致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独邀请议标、比价议标、方案竞争议标(议标是场馆与外包企业逐个谈判而确定中标者)五种,场馆服务外包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应根据服务外包的业务特征、自身条件、宣传和信息搜集情况进行选择。标书评价是指成立一个合适的委员会(包括主管场馆的体育行政负责人、场馆负责人、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法律顾问等人员)对标书的内容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价格、企业规模、企业诚信与声誉、企业专业水平与资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综合素质等。评价过程中,招标委员会要秉承公平、公正、合理的理念,为所有参与竞标的企业提供平等竞标的机会。为保障标书评价过程的公正,应建立标书评价量化标准,并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四)建立监测机制并对外包过程进行监督

通过建立全面、系统的监测机制,对服务外包接包方的服务外包的形式和内容按合同中表明的标准进行绩效考核,以此来进一步落实合同的条款。监测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外包监管小组的建立、考核标准的执行、对接包商工作信息的了解、与接包商关系处理等内容。明确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提高接包方的服务质量。

(五)对接包商进行评价与提出反馈意见

基于考核结果对接包商进行评价,并综合各方意见对接包商的工作提出建议,促进其改善服务质量。通过双方信息互动、反馈过程,积累大量的场馆服务外包经验和有关操作技术方面的知识,有助于推动场馆服务外包的发展。

二、大型体育场馆服务外包的特征分析

体育场馆服务外包具有以下5个显著特征:

(一)服务外包以提高场馆服务质量为前提

大型体育场馆大多由国家投资兴建,作为保障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实施的基础条件,其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锻炼、运动队训练、竞赛的活动场所。因此,大型体育场馆实行服务外包后也应保证社会效益的实现,所以必须要提高接包方的服务质量。实地调研发现,大多数场馆运用服务外包所用资金总额基本与自身运营持平,虽然没有达到节约运营成本的目的,但是有效的节省了人力资源和精力的投入,并提高了服务质量。因此,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是大型体育场馆服务外包的基本特征,是本研究判定是否存在风险,识别风险因素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外包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在服务外包过程中,不可控的影响因素会导致服务外包的不确定性,例如环境的多变、技术的更新、人员流动等,将导致合同的某些细节不适于目前的情况,而场馆与接包商必须通过协商修改合约,这就增加了谈判成本和经常性企业成本,使得项目期限延误,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三)服务外包双方是委托—关系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外包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外包双方的委托—关系。根据委托理论,服务外包带来了典型的委托—问题,服务外包过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委托人)目标与经营者(人)目标可能不一致。出于追逐经济利益的动机,人能够获得信息的渠道较多,具有信息不对称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监控人服务的有效性,也会损害到所有者的利益。

(四)服务外包是双方相互合作、协调的过程

服务外包是双方相互合作、协调的过程,一旦双方契约关系确立,服务外包的执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合作,由于双方是不同企业或事业单位,拥有不同文化、理念与管理机制,对于合作过程中的分歧需要相互协调。因此,场馆服务外包双方应具有相互合作、协调的特征。(五)服务外包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分析,结合场馆服务外包的实际操作,认为场馆服务外包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人员转换成本、资产专用成本、信息获得成本、监督成本等。首先,人员转换主要是人员合同关系的转移和事业编制的调整,例如某场馆在物业服务外包的人员转换成本要11万余元,因此人员转换成本对于场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资产专用成本主要是场馆针对服务外包所投入的人员培训、设施改建等成本。同时在服务外包过程中场馆需要了解接包商相关信息,进行监督都需要成本,因此服务外包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是场馆服务外包的特征之一。

三、大型体育场馆服务外包风险形成因素调查与分析

根据需要,设计问卷《大型体育场馆服务外包风险形成因素调查》。利用2011年首届中国体育场馆运营实务研讨大会的机会发放问卷,主要参与填写人员为参会的专家和学者,共发放问卷32份,回收问卷26份,其中有效问卷24份,问卷的有效率为92.3%,符合统计学的规定。为了检验问卷的内容和效度,共聘请了7位专家,其中有6位专家认为该问卷的内容与结构完全合理,只有1位专家认为基本合理。然后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问卷进行了修改完善,因此,本问卷具有较高的效度。同时,对问卷难以获取的信息,通过场馆负责人及行业专家访谈已获取相关研究资料。

(一)场馆管理部门的有限理性风险形成因素

1.场馆缺乏服务外包的专业人才目前,大型体育场馆的管理人员大多主要由体育系统干部、退役运动员、退伍军人以及少量的场地、设备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存在人员滞胀、超编、总体素质不高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场馆的决策者对场馆服务外包缺乏应有的了解与特定的知识结构。场馆管理人员对服务外包熟悉程度调查情况。45.8%的业内人士认为场馆管理人员对服务外包熟悉程度一般或者不熟悉,将近一半业内人士对服务外包的管理人员的知识与能力持怀疑态度,说明目前大型体育场馆服务外包专业经理人的缺乏。2.服务外包中的不确定性场馆服务外包中主要有两种不确定性:一种是环境的不确定性,如遇经济环境的变化、场馆经营策略的改变、体制的改革等场馆不得不与接包商协商修订合约条款;另一种是技术更新快速,场馆若想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需与接包商协商修订合约条款,场馆必须做出一定让步或赔偿,导致服务外包成本的增加。

(二)服务外包关系潜在的“锁定”风险形成因素分析

1.可选的接包商数量较少接包商数量越少其不可替代性就越高,发包方对接包商的依赖度就增强。例如泳池水质护理、大型赛事的营销与策划等业务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完成,一定地域内具有较强能力的企业凤毛翎角,这就给场馆的选择带来局限,一旦外包合同形成,此类公司可“锁定”场馆,要挟场馆接受部分不公平条款作为续约的条件。2.合同年限过长场馆决策者往往习惯签订缺乏适应性的长期合同,从而导致场馆“锁定”于外包的长期合同中。部分场馆将服务外包合同期限定在4-6年,一般在合同结束的前两年,接包商服务质量将会下降,导致场馆进退两难,解约要付出昂贵的赔偿,合同继续又会使得场馆服务质量下降。表3是对场馆服务外包年限的调查情况。场馆服务外包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占50%,部分场馆甚至长达5年,由此就有可能产生接包商“锁定”风险。3.服务外包的资产专用性外包中的资产专用性指的是“投资一个特定外包关系所需要的物质和人力资本,若将这些资本转用于其它用途则将产生巨大的转换成本损失。”从场馆方面来看,专用性投资分为:场馆内部人员和接包商人员的培训投资;接包商技术、工具和系统的调整与修正投资;为了节约成本,在地理位置上接近承包商所发生的成本;设备、硬件等方面进行的有形投资。若外包合同提前终结,则场馆投资给外包方的成本都将血本无归,因而场馆的经济损失巨大。另一方面承包商也可能将利用这些专用性资产要挟要求续约,因为场馆若建立新的服务外包关系必须重复投资。因此,代表机会主义范围的资产专用性不但使场馆难于达到服务外包的目标,而且还增加了对接包商的监管成本。

(三)外包关系的协调风险形成因素分析

1.场馆与接包商之间存在差异作为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场馆与接包商,由于双方的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战略目标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双方在利益的选择上也容易产生分歧,行动方向不一致,若没有恰当的沟通方式与权责规定明细,必定给外包关系的协调带来风险。2.服务外包执行结果的测度服务质量的考核与对接包商的评价是场馆外包的核心。首先由于目前场馆服务外包的考核标准不够具体,使得监管难以具体执行,例如在对保安外包的考核中,应详细阐述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三个等级出现的情况和描述,否则无法在考核中区别事故的大小。其次是对接包商的评价,不能仅以服务质量为唯一的评价标准。评定难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种是团队协作工作难,尤其是在大型活动的举办过程中,场馆对于接包方所作的努力很难评估,更不可能对其贡献进行公正地测度;另一种则是服务外包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牵扯利益方较多,各利益方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标准存在争议,因此导致了场馆与接包商之间关于服务性价比争议的产生。

(四)逆向选择风险形成因素分析

逆向选择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接包商在招标时对场馆隐瞒了专业能力不强、管理能力不济、资金不足、信誉不佳四个方面的信息。调查结果显示场馆对接包商信息了解程度不够,有44.4%的业内人士认为场馆对接包商信息了解处于一般以下是造成逆向选择风险的主要原因。接包商的专业能力是保证服务外包业务保质、按时完成的关键,调查数据显示有62.5%的业内人士认为接包商会对场馆隐瞒其专业能力不强的情况;有91.7%的专业人士认为接包商会对场馆隐瞒其管理能力不济的情况,说明接包商管理能力应是场馆进行招标时着重注意的内容;有33.3%的业内人士认为接包商会对场馆隐瞒其资金不足和信誉不佳情况。在大型体育场馆的服务外包中,一般是日常的物业管理项目,其对资金和接包商的信誉要求不高,因此场馆在选择接包商时首先是全面了解其管理能力,其次是专业能力,最后是接包商的资金储备和信誉。

(五)道德风险形成因素分析

道德风险形成因素主要包括接包商在履行服务外包合约过程中偷工减料、放松管理、不配合监管、泄密信息等四个主要方面大型体育场馆服务外包中接包商败德行为情况调查结果。87.3%的业内人士认为偷工减料现象是场馆服务外包中最常见的,放松管理的现象处于第2位,占76.4%,不配合监管有36.5%,泄密信息有14.3%。因此场馆需要着重对接包商的偷工减料和放松管理的现象进行监督,以降低道德风险形成几率。

(六)“腐败”风险形成因素分析

“腐败”风险的主要因素来源是目前在大型体育场馆的运作上缺乏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由于部分场馆管理人员或政府人员既是服务外包的接包商选择者又是接包商业绩的评价者;既是服务外包考核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服务外包考核的执行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缺失导致部分掌权者容易出现“腐败”的现象。

四、结论与建议

第11篇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实施方案

一、外包的准备阶段

人力资源实行外包化管理,打破了企业原有的平衡稳定的关系。作为一种对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意味着会发生各种利益的再分配,难免将遭到来自员工和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的阻力,使得外包进程步履维艰。因此,企业的高层领导必须高度关注,对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给予充分的重视,妥善地解决企业内部所存在的问题,赢得员工的肯定和支持,为成功地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外包的实施阶段

1.精心策划外包内容

外包是有选择的,在企业准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之前,通常要考虑以下问题:(1)这项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是否涉及商业机密;(2)如果不涉及商业机密,此工作是否具有很高的战略价值;(3)如果不具有很高的战略价值,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能否以最小的成本完成这一任务;(4)如果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无法以最小的成本完成任务,是否应该让其他公司来完成;(5)如果让其他公司来完成该项任务,该公司能否正确代表本公司的文化;(6)如果合同承包会造成公司裁员,合同公司是否愿意接收本公司的部分下岗员工。

2.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

(1)考虑服务的价格。因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某项工作外包以后,企业必然要承担一定的外包成本,如果成本较大,甚至大于由企业内部自己承担的成本,那还不如不要外包。

(2)注重服务商的信誉和质量,它将对整项工作的完成乃至对企业的正常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3)企业还需要根据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量的大小,考虑服务商的强弱,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服务商。

3.选择外包的方式

(1)普通的中介机构,他们从事的业务很广,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仅仅是他们诸多业务中的一项,企业可以把人力资源管理的某项工作(如员工档案管理、员工培训、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等)完全交给他们去做。

(2)专业的人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英法等国出现的快速人员服务公司,就是专为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

4.明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的人员与外包公司的合作情况

(1)必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而且要有专门的负责人,联系方式,使得双方在需要信息资料时或者需要了解活动进行的情况时,都知道与谁联系、怎么联系等等。

(2)必须让他们的人力资源专家介入我们的企业,认识和了解我们企业的各种运作过程、以及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诊断我们管理系统出现的各种问题,分析原因并和我们的人员进行商量如何解决。

(3)必须指出在合作期间要定期与对方进行联系,看工作进行的情况以及需要哪些信息等相关的内容,并写出相应的报告以告知客户工作进行的情况以及遇到哪些障碍,怎么处理要与客户商量,不能独自做出决策。

5.与外包公司签订相应的外包合同

由于合作双方的非行政隶属关系,企业必须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包合同来约束承包商的行为,有效地降低外包的风险。外包合同是双方以后合作的基础,也是维持这种合作关系的可靠凭证,它直接关系到外包的成败。

6.安置冗余雇员

企业将某些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外包后,原来负责该项业务的人力资源部的一些员工则可能被换岗,甚至被辞退,解决此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是推荐精于该项业务的员工到承包该业务的外包服务公司,使本公司雇员通过承包合同转为外包公司的雇员。

三、外包的管理阶段

1.加强内外的沟通与协调

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处处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听取他们的呼声;对外包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并随时向外包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他们改进工作方法。双方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尽最大可能来满足员工的愿望,同时提高外包商的服务水平。

2.间接监管激励外包商

为了更有效地激励外包商,提高他们服务的质量,企业必须保持对外包业务性能的随时监测和评估。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外包合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包商进行跟踪调查和间接约束。

3.加强外包中的风险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处置和控制风险,减少和避免损失,以保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活动的顺利进行,进而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风险管理目标的指引下,借助各种方法识别风险类型、估计风险的大小,然后选择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进行风险的控制、规避以及转嫁,最后进行风险管理的实施与评价。同时企业可以建立起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管理的预警管理体系,及时、迅速地预测、把握风险的动态,以实现风险管理的目的。

4.有效终结外包业务

一旦公司想自己承担某项人力资源业务或者想外包给另一家服务更好的公司,就得与当初的专业服务商解除外包关系。这时,企业必须慎之又慎,既要处理好与原来合作的外包商之间的关系,又要全面地收回所有相关的人力资源信息,以防止机密泄露,避免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四、结束语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或部分业务的外包,企业不但能集中优势和资源关注自身的核心能力,提升竞争力,而且还能通过社会上的人力资源管理专营企业或部门得到优良的服务,达到更好地控制利用人力资源的目的。当然,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我国企业应对竞争、以最精简的人力与资源创造最大的效益同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刘艳梅.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外包[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3(06).

第12篇

关键词:派遣;外包;法律性质;区分基准;劳动者保护

一、派遣与外包的特征与法律性质

外包是古典的用工形式,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外包合同,将自己的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雇用的劳动者完成该业务。实践中,除了使用外包的概念以外,还广泛使用业务外包、产线外包、MSO(销售外包)、劳务承揽、全风险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概念。由于其本质属性相同,故本文以“外包”统括之。在劳动关系的发展中,无论派遣还是外包,对于用工单位(发包单位)来说使用这些与自己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应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在必要的时间、对必要数量的必要人员进行调配,以实现弹性化的生产经营。正因为如此,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派遣和外包都作为灵活用工的方式得到迅速发展。派遣与外包最大的区别在于用工企业(发包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指挥命令关系,在派遣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对劳务过程进行管理监督,而在外包的情况下,是以成果为标的并自行承担风险。在前者的情况下,劳动者受到有关派遣方面的法律保护规定;在外包的情况下,由于发包单位与劳动者没有使用从属关系,发包单位对劳动者没有劳动法上的保护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民事法律加以调整。显然,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的倾斜保护与民事法律对民事主体的平等保护相比,更有利于劳动者一方。所以,确认是具有劳动关系的派遣,还是民事关系的外包,对劳动者来说涉及到法律的适用和对自身的保护程度,因此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然而,现实中派遣与外包的关系十分复杂,形态又十分相似,所以明确加以区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发包单位(用工企业)有时或多或少存在对劳动者进行指挥命令的情况,这是由其工作性质本身造成的,还是由于雇主隐瞒这种关系而有意规避法律责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明确派遣与外包的区分基准,这也成为各国劳动法学界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二、我国派遣的规制与外包的发展

在我国,以前法律上没有对派遣进行规定,所以派遣劳动者的法律性质难以确认,劳动法律的适用和保护也变得困难。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至第67条对派遣进行了规定,从立法目的来说,是为了使派遣劳动者得到劳动法律保护,但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派遣的概念,使合法派遣与非法派遣在实践中不加区分的现象普遍存在,与外包的区分也变得模糊。同时,“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第58条第2款),极大限制了该用工机制的功能发挥,为以后派遣向外包的转移埋下了伏笔。而“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第66条),即模糊又刚性,因为这样的规定陷入了一个悖论,即如果对“三性”不加界定,等于模棱两可,实践中无法认定和操作,而一旦清晰界定,则不能回避“临时性”与前面规定的“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矛盾。此外,还产生了如何确认“非临时性的替代性”以及“非辅的替代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派遣并没有如立法者预测的那样有所减少,反而迅速增加。于是,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进一步强化规制。在“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未被修改的前提下,对“三性”加以界定,并不分行业、企业性质,不分地域经济差别,不分用人单位现有人员构成和未来企业发展和人才规划,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派遣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这样的规定并没有解决违法派遣的问题,也没有解决充分发挥该用工形式的功能问题。对于这些规制,企业如果完全遵守,则大大降低了用工灵活性,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如果规避或变通,则必然导致向外包的用工形式的转变。同时,造成了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平等,发生“劣币驱除良币”效应。因此可以说,对派遣的不恰当规制在客观上促使了企业将派遣转为外包。

三、派遣与外包的区分基准

派遣的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该劳动关系下,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并为该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含在内。外包的特征是约定当事人一方(承包单位)完成某工作,相对方(发包单位)就其工作结果支付报酬,而发生效力,由此,如果完成了工作,则外包合同关系结束。另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也没有使用从属关系,这一点是外包与派遣的完全不同之处。这种使用从属关系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发包单位是否具有管理权,也就是说,“管理权”是派遣与外包的最为重要的区分基准(或称为判断要件)。“管理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直接加以利用而行使的指挥命令权。该管理权的范围和界限如何,目前国内还没有深入研究。日本在这方面的一些规定值得借鉴,他们将这种指挥命令权具体分为劳动实施上的指挥命令,劳动时间上的指挥命令,劳动秩序上的指挥命令。其中,劳务管理上的指挥命令,包括对工作的分配、顺序、缓急的调整等劳动施行方法的指挥命令,以及相关的技术指导、劳动态度的检查、计件的查定等;劳动时间上的指挥命令,包括出勤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的指示和管理;劳动秩序上的指挥命令是指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指示和管理,以及保密义务的履行,劳动者配置的决定、变更等劳动秩序的维持、确保和人事管理上的指挥命令性。此外,日本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建筑承包零工问题,厚生劳动省1996年提出了具体基准。承包零工是指“作为提供劳务的等价,根据提供劳务的实际业绩,按比例支付报酬,从事这种建筑业劳务提供方式者”。具体判断包括中心要素与补充要素,中心要素采取了日本使用从属性的基准,即劳动者是否在用工企业(发包单位)指挥监督下劳动,报酬与所提供的劳务是否对价;补充要素是指雇主是否具有经营者的性质,劳动者对雇主的专属程度如何。对这些要素持有肯定回答的则为派遣,持否定回答的则为外包。既有肯定回答又有否定回答的要以中心要素为主进行综合判断(见表)。但是,对于有些外包来说,存在发包单位因对生产安全、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控制等的客观需要,部分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从而不可避免地形成对外包劳动者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控制。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区分派遣与外包,成为十分困难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个案不同,可以考察该管理权的行使,是否超过了该用工形态在工作性质上所允许的界限范围。没有超过范围,则可以认定为外包;超过范围,则可能是派遣。属于工作性质决定的此种认定标准不明确时,一方面有可能造成真正有外包需求的企业因担心法律风险而不敢采用该用工形式,影响资源利用率和劳动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企业以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实,“真派遣、假外包”由此而生。两者的结果都将会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造成伤害,前者使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影响就业岗位的创出;后者则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保护的程度更为减弱,甚至不能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受劳动法保护,而被迫由民事法调整,违背了劳动者保护的立法初衷。关于管理权的基准的研究和运用,上海人社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人社局和上海高院《关于劳务派遣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发包单位基于消防、安全生产、产品服务质量、工作场所秩序等方面管理需要而对承包单位的劳动者行使部分指挥管理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根据案件事实谨慎处理,不可简单判定法律关系已发生改变。在外包中,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可通过协议方式合理确定具体的管理界限。在外包协议未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劳动者部分越权指挥且未对法律关系改变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进行整改;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按劳务派遣处理或确认与发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这是在地方性文件中对外包中的管理权界限加以明确的尝试。当然,这种管理权的界定,仍然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细化。

四、与外包相类似的模糊情形的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是《民法》上的外包,承包单位从发包单位独立出来,实行自主劳动,发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发生使用从属关系。可是,现实中的一些外包,属于民事上的外包与劳动者派遣之间的交错领域,发包单位和承包劳动者之间经常存在一定的雇佣关系甚至劳动关系。实践中,派遣劳动、民事关系与外包的界限有时十分模糊,常常存在难以判断的情形。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其从本质上来说更是与劳动法规的关系问题。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有必要加以明晰。

1.名为外包实为派遣。形式上看是外包合同,但实际上外包公司对自己雇佣的劳动者不进行指挥监督,而是由发包单位(用工单位)行使指挥监督权,雇佣和使用实质上分离。另外,如果是外包,支付的报酬与完成的结果相对应,而现实中,外包劳动者的报酬通常是基于劳动者人数和劳动时间来计算,实际支付额也大多基于一定时间内该业务使用的人数和时间的实数来支付,这种劳动关系的形态实际上是派遣(见图①)。

2.名为外包实为人事。如果是人事,其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从属下被使用,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存在劳动关系,又存在使用从属关系,派遣关系上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此合二为一。人事公司只是行使有关劳动者的人事考核、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缴纳等被的人事工作,这些工作是根据与用人单位民事合同来履行的。而如果用人单位规避雇主责任,将劳动关系转移为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转移为与公司的所谓外包合同,则形式上是外包,实质上的人事(见图②)。

3.名为外包实为正规用工。将劳动者以外包名义在用工单位与正规劳动者混岗作业,从事同样的劳动,接受用工单位同样的指挥命令,这样就使外包所具有的独立性的特征不复存在,比如,汽车制造流水线上发包单位的从业员和外包劳动者混同作业就属于这种情况。(见图③)。

4.名为外包实为转包。承包单位业务的分包、转包是受到法律规制的,但通过派遣的方式进行,即将承包(外包)的业务通过派遣合同(非转包合同)加以实施,由此规避法律制约。这种情形,其实是第一种类型的变形(见图④)。上述四种类型,不论其合同形式如何,都应从实质的履行情况考察其合同性质。就我国现状而言,上述第一种形式最为普遍,因此需要今后对派遣与外包的区分基准加以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明确。

五、对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建议

在我国,如何解决派遣转为外包的问题,如何在劳动力市场即发挥灵活用工的市场机制,又使劳动者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在弹性与安全之间做好法律平衡与政策调整,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要规范和发展劳务派遣,缓解企业将派遣转为外包的驱动意愿。当前,劳务派遣市场良莠不分,许多违法派遣与合法派遣混为一谈,在我们有关派遣人数为6千万人的调查统计数据中②,是否都为合法派遣笔者是严重存疑的。比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派遣”,只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以用工单位的身份出现,拿出所谓用人单位——某派遣公司的合同文本,而劳动者与派遣公司之间相互一无所知,对劳动者的招聘、录用和使用过程与派遣公司毫无关系,派遣公司只是为名为“用工单位”实为“用人单位”提供用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所谓主体。显然,这种“派遣”不是法律定义的“派遣”,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该用工单位应该视为用人单位,该派遣用工应为正式用工。

1.在规制违法派遣的基础上,要根据企业自身劳动者的报酬通常是基于劳动者人数和劳动时间来计算,实际支付额也大多基于一定时间内该业务使用的人数和时间的实数来支付,这种劳动关系的形态实际上是派遣(见图①)。

2.名为外包实为人事。如果是人事,其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从属下被使用,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存在劳动关系,又存在使用从属关系,派遣关系上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此合二为一。人事公司只是行使有关劳动者的人事考核、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缴纳等被的人事工作,这些工作是根据与用人单位民事合同来履行的。而如果用人单位规避雇主责任,将劳动关系转移为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转移为与公司的所谓外包合同,则形式上是外包,实质上的人事(见图②)。

3.名为外包实为正规用工。将劳动者以外包名义在用工单位与正规劳动者混岗作业,从事同样的劳动,接受用工单位同样的指挥命令,这样就使外包所具有的独立性的特征不复存在,比如,汽车制造流水线上发包单位的从业员和外包劳动者混同作业就属于这种情况。(见图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