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8:18: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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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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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和出国从事劳务、研修活动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三)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四)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实行租赁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其租赁经营者或者承包经营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据租赁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 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以下条款:
(一)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
(四)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其他内容。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关培训内容的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条件;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为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
第十三条 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当事人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其劳动关系的确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有学徒期、见习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学徒期、见习期内。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签字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天的24时为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者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当事入约定的劳动合同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应当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因调动工作、变更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办理社会保险或者户口、粮食关系迁移手续的,须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和解除等情况,在《劳动手册》中予以记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劳动手册》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失业和退休期间,由本人保存。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当事人双方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当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扣押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及时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劳动合同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被处罚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各单位:
按照公司内部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依据《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开展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合同印鉴管理部门,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印鉴,须注意“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上交的合同须与已经审核的文本一致,相应审核资料按规定归档;如上交合同与已审核文本不符,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针对内审提出的“合同承办单位,加强从合同起草中标到终结评价的全过程、可追溯的档案管理”的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对已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其履行;合同承办单位具体负责追踪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承办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合同管理体系,从合同起草至履行完毕,各环节有人负责,有完整的合同登记及管理记录,管理过程可追溯”和第十四条中“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由合同承办单位收集和保存。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使用合同及基础资料复印件,需要使用原件的,必须经合同承办单位领导审批,填写《合同借阅登记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保存的合同原则上不外借”,“合同承办单位每年定期将履行完毕的合同及基础资料整理归档,提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等要求执行。
五、各单位要按照内审提出的“合同管理台账信息不完整:合同编号、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保证金金额、结算方式等信息不完整”要求完善合同台账,要求于2019年X月X日X时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报年度完整的合同台账。
此通知
XX公司
XX年X月X日
1.规范合同管理,提升项目执行力
XXX在工作中,本着维护集团的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相关流程进行合同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本集团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从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入手,严把合同管理大关,切实保证项目具有可行性、经济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同时,力求规避风险,将风险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全新的合同管理办法,不仅有效规避了合同纠纷,而且极大的提高了合同项目的执行能力。
2. 创新服务管理,完善后勤保障力
后勤作为生产过程中服务保障部门,在集团工作中占有极其显著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障生产,服务生产,促进生产。XXX在招待所的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服务管理办法。并且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宣传与教育,凝聚团队力量,使团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高效、高质的完成了保障工作。
3. 深化现代化管理,加强企业竞争力
为了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XXX负责指导进行黄沙矿现代化企业管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挖掘项目,找课题,在黄沙矿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许多现代化管理成果荣获中国煤炭协会省、市、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现代化管理成果奖。
XXX是新时代事业女性的典型代表,又是中国传统儒雅的温顺妇女,她热爱事业,热爱家庭,在她潇洒的人生道路上,展示着新时代巾帼英豪的风采。
一、主要工作
1、认真学习贯标体系文件,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做到熟悉标准、掌握标准,执行标准,对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改变了过去的模糊认识,重新认识到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贯标的重要性。
2、认真落实贯标工作管理目标
根据我部门的管理总目标,针对目标逐条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责任到人。
3、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宏观管理
根据公司制定的管理方针,我们对程序文件和多个支持性文件,进行了职责分配,人人分扛指标、明确贯标责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使人人都在四标一体贯标体系中有明确的责任,确保了四合一体系的良好运作。
4、狠抓制度的落实,避免有令不行的情况。
自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成立以来,按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曾先后制(修)订了《法律管理制度》、《项目法律事务工作细则及考核管理办法》、《合同履约检查办法》等、结合行办出台《印章管理办法》、结合成本部出台《合同管理办法》、转发集团公司《项目法律联络员管理办法》、《法律纠纷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为法律事务机构更好的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和规范。而2017年及往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的主要工作是使以上规章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5、继续开展好“四项审核”工作,将其作为法律事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公司为贯彻股份公司出台的《中国铁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与《中国铁建授权委托书法律审核办法》,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来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了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级授权委托书,审核率达100%。
6、继续开展内控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对公司各部门工作合规性检查,力求从源头上杜绝企业风险。
内控风险防控工作日渐成为公司的一项常规工作,内控风险防控工作体系也日臻完善。由起初的法务部的“合规检查”工作,演变为全公司系统的“内控风险防控”工作。法规部按照公司出台的《内控管理办法》,按季度填报“风险信息清单”、“分析报告”、“缺陷整改计划表”等,2017年则继续加强对全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把控。
7、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公司适当调整了原由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2017年以来,在合同管理工作上所做的突出改进主要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同审核由“线下审核”逐渐转向“线上审核”,以实现合同信息化管理。今年来,公司定义了办公系统中合同审核模块,经济合同“线上审核”已正式运行,该举措将极大的节约公司成本,提高合同审核效率。
8、消除陈年旧账,搞好纠纷处理工作。
2017年来,公司经济纠纷持续呈现爆发趋势,今年以来公司积极妥善的处理了部分历年转接的纠纷及今年发生新的纠纷案件,为公司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二、工作中的不足
1、大部分项目部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评价及学习工作存在明显不足。
1)、能力、意识和培训方面急需改善。各项目部对员工培训普遍重视不够,对各业务部门人员能力评价标准和方法没有真正掌握,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有的没有做、有的做了也没记录,与程序文件要求有较大差距。
2)、在公司资金不足,业主拨付资金不及时的形式下,付款计划滞后,尤其是在分期付款情况下,信息沟通不及时,加大了逾期支付风险的可能性;违规挂靠项目导致的法律风险呈加剧趋势,对企业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三、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1、贯标不仅仅是为了拿到四个认证证书,不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水平才是最终目的。对此,必须树立长远的思想,贯标没有终点,持续改进永无止境。同时,还要克服贯标畏难情绪,其实程序文件的要求与我们实际的工作程序结合是非常紧密的,在公司体系文件编制过程中已经给予了充分考虑,按照程序要求去做、去记,没有什么难度,仅仅是改掉我们过去只做不记的不良习惯而已。
2、建立法律风险预警制度,根据具体情形,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法律预警警报。法律事务工作要着眼做好事前防控工作,就要更积极地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在合同签订与履行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口,完善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各类预警工作。
3、加紧清理挂靠、违法转分包项目,建议公司要清查挂靠项目资金流向情况,把好资金缺口,并充分了解合作方对外债务情况,综合考虑再对其进行付款。制定多项举措来防范该类经济纠纷的发生。
在全面依法治企的形势下,县级供电企业必须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平台,遵循合同管理的“统一归口、统一职责、统一流程、统一分类、统一文本、统一平台”的“六统一”原则,做好合同审核、签订、履行等相关工作,不断加强、规范、完善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一、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精神,通过“以评价促落实、以检查促管理、以培训促提升、以计划促履行”的管理手段,完善和优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推进合同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合同争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制度落实、机构落实和人员落实,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序的制约状态。同时,要组织办公室、财务、物资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组织机构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清晰地划分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合同检查考核管理细则》,通过建立合同管理月评价、月通报、月考核机制的管理机制,从合同上线率、审核率、执行率、规范率、准确率、调考合格率等方面制定考核评价标准,促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建立合同管理月报机制,按月梳理、分析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做好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采取部门自查、集中督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起草、审核、签署、履行及归档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促使合同管理做到规范、合规。
二、完善合同过程管控
在日常合同管理中,要将严把合同审查关作为合同常态管理的主要内容,强化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会签、委托授权、用印等全过程管理,全面实现“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合同流转程序。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严肃合同授权管理,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与考核,提升合同管理效率与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对合同统一编号的原则,对所有的合同进行统一整理编号,并在ERP系统录入项目时,加入合同管理的概念,使每个项目名称后面均有合同编号,实现项目的线上查询,项目管理效率大大提升。推行国网统一合同文本。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六统一要求,起草合同以甲方为主,按《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选用相应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实用性、实效性、完整性,实现统一合同文本使用率100%。加强统一合同文本在招标环节的应用,本着“内部管理制度外部化”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文本的使用规则,确保对外部供应商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不断梳理与合同类型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对相关合同文本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更加有效的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合同审查会签制度。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制度保障,就是建立、落实严格的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防范。对合同进行技术、经济、法律审查,运用法律规定、技术经济手段,保证企业签订合同选择最佳方式、取得预期效益,实现合同目的。通过审查会签,可以发现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对重大合同审查管理,严格实行重大合同联签、备案制度。重大合同,需按照重大合同会签程序审查、会签、批准。重大合同包括: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清算合同;担保合同;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合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投资合同;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电合同、并网调度合同及标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合同等等。重点对条款完备、物资清单替代合同、乙方违约责任等情况重点审核。强化合同归档管理。合同是企业的有效凭证,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证据,全面规范合同归档工作将有效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强化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是规范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分批分类整理合同台账及纸质文本,并及时归档,确保合同文本及附件资料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三、强化合同方资信审查
合同双方的资信情况是合同如期履行的关键,应按照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合同方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加强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信用,过去三年守合同、重信用,无违约事实等进行审核,审核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若人代签合同,则需要审核是否有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等。对于资信评价不合格的合同方,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范围内不予授标,这一举措必将对各类项目的施工质量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资信评价结果,建立资信档案数据库,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四、提高合同承办人素质
随着依法治企脚步的不断加快,合同管理各项工作不断细化,合同数量与年递增。为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需定期开展合同承办人业务培训。通过具体的实际案例,帮助承办人理解较为生僻的法律术语,掌握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合同法》基本原理与具体规定。通过强化合同承办人对合同管理通用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推进合同管理通用制度有效落地,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总体水平,防范企业经营合同风险。
作者:郑丹慧 裴秀生 单位:国网滦南县供电公司
(一)在依法履职的大背景下,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四)探索总结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序进行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建设工程行业中,也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规章、规范,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措施,是一项重点的工作,与合同应用存在直接的联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全面落实合同管理措施,便于完善合同的实践应用。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中,为了规范勘察设计的方式,促使其符合市场原则,在合同管理中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控制勘察设计。建设工程中,既要履行合同管理办法,又要遵循市场原则,因此重点分析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措施。
1、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
合同管理措施中,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情况,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严格划分勘察设计中的技术责任,利用合同的方式规定相关的权益,同时确保权益的合法性[1]。首先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中,依照规定内容,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内的条例对工程中的新建、改建等都存在规范性;然后按照建设工程市场的实况,规定合同管理,以免合同中出现违规的内容,确保合同管理的细节部分;最后依照合同中的条例,细化双方的责任,如果合同双方提出不同的建议,也可采取书面的形势进行约束,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进行规范,保障合同管理措施的可行性,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实践需求。
2、强化合同管理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合同管理中的有效措施,发挥合同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作用。由于建设工程现场的环境、地质不同,所以不同建设工程内,勘察设计的行为、活动存在差异,也就表示合同管理的措施中存有差别,在合同管理中采取监督职能的方法,有利于辅助合同内容,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提供指导策略,促使勘察设计能够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地质环境保持和谐性[2]。
3、深化合同管理的法规控制
法规控制是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中的一项方法,因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已经具有法律效应,采用法规控制的方法管理合同,可以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责任,维护勘察设计现场的秩序。建设勘察设计中出现违法行为时,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依照合同进行审判,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也可实行复议或诉讼,表明法规控制管理方法的公平、公正,也能体现出合同的执行权力。目前,各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视法规控制的应用,以此来规范合同的管理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规范性水平。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档案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属于一种委托的行为,具有服务的特性,而公款支付、经济处理等事务,都是由勘察设计合同进行调解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水平,需深化档案管理的工作,积极落实档案管理方法,服务合同管理措施的应用。
1、收集合同档案的资料
档案资料收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部分,全面收集合同中的资料、内容,考虑到经营业务的影响,合同档案的收集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困难。合同管理中,本身涉及到大量的勘察信息,应该保障勘察设计的真实性,以便确保收集资料的完整性,预防合同丢失或缺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收集合同资料时,积极完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对资料收集的重视度,主动进行合同档案中的材料收集,按照合同管理的需求,规划档案中的材料内容,随时做好接收资料的准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遵循资料收集的相关要求,明确档案资料的范围,在合同管理中深化档案的作用,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实践价值。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管理,进行收集的材料有:(1)勘察中标时的资料,包括勘察地点、费用以及方案,经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备案资料;(2)勘察登记的所有表格资料;(3)合同中涉及到文件、资料。资料收集完成后,才能保障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完善合同的管理过程。
2、归档合同管理的资料
合同管理时的归档行为,降低了合同管理的困难度。管理人员在归档合同资料的过程中,对合同重新进行审视和审查,明确合同中的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中,不仅要管理合同的相关事宜,还要对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处理,文件资料是合同管理中的根本,也是履行合同内容的主要依据。因为勘察设计的合同缺乏制度性的管理,部分合同管理中的资料,仍然留在经办部门,没有实现系统性的合同管理,所以采取资料归档的方式,实现合同管理的系统化,快速收集分散的合同资料,由管理部门进行收集,以免合同资料管理时出现缺陷。
合同档案是管理的重要部分,管理人员在归档合同资料时,应该检查合同档案是否存在资料缺失的情况,确定资料的真实性,存有缺失的合同资料,不能进行归档管理,要求经办人员整理齐全后,重新归档,树立合同资料完整归档的意识。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实践分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实践,规范了合同管理的行为,一方面维护合同本身的价值,另一方面规划合同管理的手段。
1、委托方的合同管理
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需要向承包方提供工作资料,而且要负责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合同管理时,根据委托的内容,执行相关的合同条例。例如:委托的工作是工程勘察,在勘察前期,完成勘察技术的规划,并且附图,提供勘察设计中的技术资料。
2、承包方的合同管理
承包方的资质、能力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由建设工程勘察管理部门,筛选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由此承包方与委托方建立合同关系。委托方的合同管理中,应该遵循合同的现行标准,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如承包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经济所示,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规定进行赔偿。
3、合同文件的编制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委托方有可能提出变更要求,此时需针对变更的项目,重新编制合同文件,委托方依照合同中的要求,负责承包方实际工作中的增加费用,严谨管理由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或责任问题。
4、勘察合同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实践中,落实勘察设计合同中的内容,监督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保障双方的权益,体现合同管理的实践职责,完善合同管理中的实践活动,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优质行为。
结束语: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具有基础维护作用,辅助解决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纠纷,提供相关的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符合勘察设计的特殊性,在管理措施中实行档案管理方法,同时结合条例应用,强化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体现合同管理措施应用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翠萍.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4.
有效地调动项目参与各方的力量,对群体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向投资方提供价值最大化的项目产品是项目管理者应尽之责。
关键词:项目集成化探索
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项目总征地面积438.57亩,代征用地面积(含代征道路)86.51亩,建设用地面积352.06亩,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分市场区块和配套区块。项目从2008年开始设计,到2013年基本建成,历时六年,作为一名亲历者和全程参与者,对业主方做好群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谈点体会。
一、项目组成
(一)项目分解:
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项目构成情况:
临时项目——三通一平、营销中心、工程管理用房
永久项目——1#副食品市场、2#副食品市场、3#冻品市场、4#水产市场、5#粮油市场、酒店、住宅
市政项目——道路、绿化、水、电、气、通讯项目
大市政项目——水、电、气配套工程
(二)工作分解:
前期工作——拆迁工作、场地准备、审批程序
设计工作——总图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招标工作——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总包招标、专项招标、设备采购、主要材料采购
施工工作——场地施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装修施工、室外施工
投资控制——清单、标底、进度款、跟踪审计、造价审计
二、项目管理总框架和组织模式创新
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因素,业主是项目实施的总策划者、总组织者、总集成者。
前期工作、设计工作、招标工作具有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需要有个总体管理部门,这个部门作用是支持、服务、监管。
施工工作是项目实施层面,需要有个实务项目管理部门,这个部门的作用是组织、管理、实施。这个部门也是多种知识和技术构成的团体,各成员代表了各自特有的知识和技能,他们之间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一体化办公,无边界协同”的原则下,共同讨论项目相关部分的执行方案,各种信息能有效、正确地传递,把项目群串联为一体。
在总体项目管理、实务项目管理、专业咨询和设计单位、总分包商的项目管理总框架下来构建我们的组织模式。
三、制度建设
项目实施游戏规则的建立和应用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是万万不能的。项目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与效益之间的妥协与平衡是项目管理的精髓。
我们需要在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现场管理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
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至少应建立以下制度:
《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变更管理办法》、《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等。
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管理工作大纲》、《工程文档综合管理办法》等。
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日常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我们还需要制定一些工作流程,来确保我们的制度得以有效、顺畅实施:如《招标文件编制流程》、《工程合同审核流程》、《工程合同付款审核流程》、《变更费用审核流程》、《竣工结算审价流程》等。
四、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最首要的任务,群体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特点有:
1、不同子项目进展时间不同,处于不同阶段。
2、不同子项目的阶段之间有联系,要统筹考虑。
3、不同子项目之间的进度相互牵制,要进行协调。
为此,业主项目部对进度控制应该具有系统性、连贯性和预见性,一切围绕进度。对项目进度控制要做到重心下移,并要做到:
1、项目进度计划要进行分解、细化,形成计划系统。
2、要区别不同阶段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进度控制。
3、应建立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展的比较机制,形成控制体系。
五、人力资源
一个强大的项目部,不在于人力数量多少,而在于人力的精干。
项目管理人才应该具有的素质:1、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2、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3、能驾驭全局的系统观。4、扎实刻苦的工作作风。5、能受委屈的极高情商。6、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口才。
具有谦虚、勇敢、快乐、负责、敬业、创新的个人品德。
六、结束语
潘口水电站设计概算采用2005年第三季度平均物价水平进行编制,2007年9月通过国家发改委核准,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征地移民费用上涨、建筑材料大幅涨价,导致投资费用比核准概算有增加。在六年的工程建设中,业主按照投资方的要求,从合同管理、设计优化等方方面面采取了有效地措施,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等,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控制合同额的增加,降低了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顺利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
合同管理是投资控制的基础,正确科学地运用合同管理手段,实行规范管理,能在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获得投资的最佳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完善合同管理过程是合同管理有效实施的基础,合同顺利实施是投资控制的保证。
工程施工过程也就是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对于涉及到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合同进行严密的合同管理,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合同额,有效控制投资,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是潘口水电站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为做好项目建设,需要建立科学的的合同管理体系,潘口水电站确定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办法。
(1)潘口水电站对合同管理体系有着明确的规定,“计划合同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合同实施管理部门,按照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实施”的原则进行合同管理”,“合同实施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工期、质量、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
(2)工程建设合同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起草,移民安置合同由移民环境部负责起草,贷款合同及保险合同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办公管理合同由综合部负责起草;合同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专业的,相应部门应协助起草相应章节。
(3)合同签订之前,会由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草稿送交个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把好业务技术关口,再交到其部门主管领导及公司领导处,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分别进行合同审核。合同审核通过后,再由合同管理部门继续与对方进行合同的订立工作。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合同订立签署完成后,合同管理部门会将合同分别在本部门及档案室各自存档保存。接下来,合同管理部门及格相关职能部门就开始根据合同中涉及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合同的履行工作。
(4)合同额的结算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结算款为合同履行的重要执行手段,发挥着支持和调节工程建设的作用。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控制合同款结算不超合同额,是合同履行的目标,也是投资得到有效控制的体现。
潘口水电站的合同结算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
(1)首先,由各施工单位(各设备/材料供应商)按监理批准的工程结算报表申报,经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项目监理室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工程部(机电设备部,下同)专工、工程部部长审核;与此同时,各施工单位还要按监理批准的甲供材料扣款报表报监理审核,监理审核后的甲供材料扣款报表,报工程部审核当期应扣还甲供材料数量,工程部将审核后的报表报合同管理部门核价。
(2)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专工审核工程进度款当期结算金额,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扣留保留金、扣还预付款、甲供材料扣款,以及需要扣留的其他款项,签署当期应付金额并由合同管理部门部长签署当期支付意见。完成上述签证后,合同结算进入公司网上支付会签流程,会签完成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付程序。
由此可见,潘口水电站合同从准备到签署到合同款的结算,整个合同管理流程均由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有着较为完善的审核和监管体系。尤其是合同结算程序的严格,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合同金额的控制。
2 完善的合同条约以规范投资过程
工程建设的过程是大大小小合同履行的过程,合同额组成了工程投资,合同条约的确定是投资控制的基础。通过确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可有效地控制工程报价,为投资控制提供可行的目标。
招标文件是做好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的基础、关键工作,是今后合同管理的基础。水电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增加了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风险,在招标阶段,对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尽可能做到内容全面,为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要保证合同条款全面、详细、缜密,技术规范内容翔实、准确、可操作,不留或少留缺陷,尽量消除索赔的诱因,明确界定变更的条件和处理变更的办法,以避免实施过程中扯皮现象发生(徐继先、孙羽,2008)
1985年3月,潘口水电站初步设计即由原水利电力部对其进行了批复,但批复后,工程一直未开工建设,直至2007年,国家发改委才对潘口水电站项目进行了批复,工程进行开工建设,由于核准周期较长,项目的建设情况与初步设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在招标阶段需要时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用严密的合同条款防漏补缺,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变更、防止合同费用增加是及其重要的工作。
潘口水电站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进行了将近上百项的项目招标,包括了土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管理等方方面面,招标金额多达十多亿元,既保证合同签订方满足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避免合同签订方的良莠不齐,也是整个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控制项目造价,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结合潘口水电工程的实际,在招标过程中按照水电工程建设招标合同范本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完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结合潘口水电站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完成了砂石料加工系统、大坝溢洪道施工、发电厂房施工、施工监理、水轮发电机组采购等70多个工程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签订合同总金额约17亿元,70多个招标项目中仅有17个项目招标额超概算额,对从源头控制工程投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非正式书面合同风险。在我国经济活动中,书面合同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它可谓协议双方所有约定的核心证据。但重视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的企业并不占大多数,更有小部分企业所持有的交易凭证只有发货清单或是对方电话,并无正式书面合同,如此履行合同,其风险隐患不可谓不大。
2.未明确合同细则风险。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企业同合作方建立了书面合作关系,然而,合同签订行为随意性较强或者规范度不够,其中以未明确合同细节约定为主。相对不重合同签订的企业,它们重合同签订,但对合同细则风险认识不够,签订合同时多因条款不完善或是责任表述模糊而致使约束力不足。合同纠纷隐患就此埋下,企业损失无法避免。
3.合同履约监控不足风险。经济的飞跃发展,促使合同日渐成为企业管理的有效也是必要手段,然而,不少企业并不重视监控合同履约过程,合同管理结构以及相关制度并未建立起来,致使其签约行为无法规范,更无法有效监督履行过程。
4.防范意识不足风险。抛开正常的合同管理不谈,企业对部分极端情况防范意识不足则会引发相应的风险。比如,员工伪造证件、假冒身份骗取合同资金;借由中介组织进行合同诈骗;以预付款或押金等形式骗取货款,等等。
二、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的途径
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企业合同管理法律化、科学化、规范化,首先要求其管理体系科学化、严密化,以确保其各项管理活动有章可循。首先,制定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其切实可行;其次,强化合同从签署到审批、审查,直至备案、登记等全方位的管理;第三,加大对合同检查力度。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作用,使其逐渐程序化、规范化;第四,制定并健全合同考核制度,尤其是针对违规处置合同的行为制定相关的惩处措施;第五,强化合同监管力度,不定期抽查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其相关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考核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2.强化合同管理者知识和技能学习。若想很好地管理相关合同,要求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者对于自身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持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以匹配合同管理岗位要求。合同管理者在学习实践的过程中,应抓住重点,先从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始,渐入佳境,逐步深入到专业岗位知识。学习的过程中,切记认真领会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制度;而在合同管理实践中,则应切实做到合规、合法,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此外,合同管理者自身也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之余,应积极学习风险管理知识,系统地学习并掌握风险的危害、存在形式以及防范措施,等等;工作实践中,积极尝试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大脑,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学着在工作中取长补短、虚心求教,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持续提高。
3.加强合同正式签订后的监督以及结算管理。企业签订合同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避免违约行为,保障合约条款顺利履行。除了强化签订正式合同之外,更要对签订后的监督以及结算管理予以强化。这就要求企业合同管理者以及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一方面,强化合同签订初期审核,另一方面,加强合同履约监督。而具体监管实践中,应对诸多合同履行受阻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汇报真实情况,以降低违约事件发生率。合同履约过程中,除了有必要加强监督之外,合同结算也是其中重要一环,不讳言,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能否实现经营目标,合同结算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通常,完整的合同结算过程需要很多部门协同完成,比如合同签订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等等。因此,强化合同结算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方面。
4.强化重大合同审查。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重点管理严重威胁企业经济效益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合同,从合同谈判、起草到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都要不遗余力地强化管理力度,尤其应加强中大合同审查,以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体合同管理实践中,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包括管理层、财务部门、合同订立部门、审计部门、供应部门,等等,针对重大合同,从入账到付款,乃至结算都须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执行,以降低相应的风险,借此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与此同时,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定期组织审查、监管合同履行情况也非常必要,而针对违背市场需要的一些合同管理办法则应及时调整、修改或完善。
5.成立并健全合同管理部门或机构,并强化其履职能力。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另一关键就在于是否具备健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机构及其履职能力如何。而现代企业虽然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很少有企业专门为此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机构,这对合同管理来说,极为不利。通常,“合同专用章”是企业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重要印鉴,它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而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机构对其妥善保管是现代企业整体形象以及安全经营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意识突出的现代企业赋予合同管理部门或机构的核心人物之一就是设专人专管“合同专用章”,同时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度予以完善,做到专章专用,严禁合同专用章私用。而在合同专用章使用过程中也相应的要走严格的流程,有相关负责人授权批准,并要记录备案。与此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持续提高其履职能力,基于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细致把关合同签订的全部细节,从合同谈判、调查以及签订等多个环节都要积极参与,并为合同签订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诸如细致研读合同条款,及时处理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一切行为,尽可能避免纠纷以及欺诈,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结语
年初,置业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调整,财务工作并入财务部;客旅分公司人员分流,财务工作又并入财务部;新公司像雨后的春笋一样不断地涌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纳入财务部。**年*月份集团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财务部被推向了阵地最前沿;**年*月份集团公司实际预算管理,财务部是冲锋陷阵的先锋队。公司内部,要求管理水平的不断地提升,外部,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检查、税收政策调整、国家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全体财务人员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下面总结一下一年来的财务工作年终总结。
一、职能发展
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职能管理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1、建立了成本费用明细分类目录,使成本费用核算、预算合同管理,有了统一归口的依据。
2、对会计报表进行梳理、格式作相应的调整,制订了会计报表管理办法。使会计报表更趋于管理的需要。
3、修改完善了会计结算单,推出了会计凭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4、设置了资金预算管理表式及办法,为公司进一步规范目标化管理、提高经营绩效、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财务合同管理月总结
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说明公司领导对财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目前财务管理工作还达不到公司领导的要求。
为了使财务人员能充分地认识“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的重要性,财务总监*总亲自给财务部员工作动员,会上针对财务人员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看问题、做事情缺少前瞻性,进行了一一剖析,同时提出财务部不是核算部,仅仅做好核算是不够的,管理上不去,核算的再细也没用,核算是基础,管理是目的,所以,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如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核算,在考虑核算要求的同时,还要考虑该项业务对公司的现在和将来在管理上和税收政策上的影响问题,现在考虑不充分,以后出现纰漏就难以弥补。针对“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进行了工作布置。
5、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作简要说明,目的,一是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性;二是为了便利各责任单元责任人了解财务各数据的内容。这项工作本月已完成,并经姚总审核。目前进入贯彻实施阶段。
6、配合目标责任制,对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责任单元责任人取值的要求及内部考核的要求。财务内部管理报表已经多次调整修改,建议集团公司对新调整的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一次认证,并于明确,作为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表式。
7、针对外地公司远离集团公司,财务又独立设立核算机构,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外地公司的管理,保证核算的统一性、信息反馈的及时性,提出了与驻外地公司财务工作联系要求。**月份与宁波公司财务进行交流,将财务核算要求、信息传递、对外报表的审批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的报表都进行了明确。
8、对各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目的,是对各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地了解,为今后财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9、根据公司的要求对部门职责进行了修改,并制订了部门考核标准。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重新提出《财务工作要求》,要求从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三方面提出,目的是打好基础。内部开展规范化工作,从会计核算到档案管理,从小处着手,全面开展,逐步完善财务的管理工作。
10、会计知识的培训,我们从三方面考虑培训内容,一是《会计法》,要了解会计知识,首先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二是会计基础知识,非专业人员学习这方面知识的目的要明确,目的是为了看懂会计报表,为了能看懂报表,就要了解一些基础的东西;三是如何看报表,这是会计知识培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