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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管理

时间:2022-04-13 18:13: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资金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外资金管理

第1篇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

1、加强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从制度上保障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落实到位,基本取消了各单位收入过渡户,单位各项收入实行银行代收,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统一设置单位代码、项目编码,建立收费数据库。各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即实现了票款分离,又确保了各项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

2、逐步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完善预算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区对区直各单位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一样统一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方法进行管理,逐步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年初编制收入计划,按照收入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单位性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核定,从而达到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目的。

3、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收”。一是在票据领购环节严格监控,坚持“凭证领购、限量供应、验旧核新”的原则,严格控制“领、核、清”三个环节,达到源头控收的目的;二是在票据核销环节控制,要求执收单位以旧换新时,必须准确填制《购买审核申请表》,与财政专户上缴金额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新票据,做到“以票管收”。

4、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规范资金拨付方式。从20__年1月1日起,我区对预算外资金已建立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分散支付为辅的支出管理体系。这样,“以拨代支”的拨付方式,将逐步被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所代替。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我区预算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单位思想认识还没完全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预算外资金的财政属性认识不够深刻,有的虽然在口头上承认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但在实际安排资金使用时仍然将本单位征收的资金视为自有资金,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存在抵触情绪。

2、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对“收支两条线”、“银行代收制”少数单位落实不够,个别单位仍存在预算外收入应缴未缴、解缴不及时等情况,给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3、部门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在实行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和使用方面制度不完善,效果不明显。预算外资金管理上还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支出管理相对薄弱,对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供给缺乏统一标准,部门、单位之间仍存在苦乐不均现象。

4、预算外资金财务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区现有的预算外资金财务系统无法实现财政、银行联网,造成财政信息不通畅,难以及时掌握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情况;同时,从上至下对预算外资金的财务核算软件未进行统一整合,特别是随着收支科目分类改革的实施,软件的升级尚未完全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思考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因为政府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工作需要得到各部门和单位的理解、支持。所以必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的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和单位认识到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观念。

第2篇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全区各部门和单位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按照以票管收,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基本形成了“年初有预算、收入进专户、支出按计划、使用有监督”的管理机制。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

1、加强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从制度上保障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落实到位,基本取消了各单位收入过渡户,单位各项收入实行银行代收,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统一设置单位代码、项目编码,建立收费数据库。各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即实现了票款分离,又确保了各项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

2、逐步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完善预算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区对区直各单位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一样统一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方法进行管理,逐步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年初编制收入计划,按照收入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单位性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核定,从而达到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目的。

3、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收”。一是在票据领购环节严格监控,坚持“凭证领购、限量供应、验旧核新”的原则,严格控制“领、核、清”三个环节,达到源头控收的目的;二是在票据核销环节控制,要求执收单位以旧换新时,必须准确填制《购买审核申请表》,与财政专户上缴金额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新票据,做到“以票管收”。

4、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规范资金拨付方式。从20xx年1月1日起,我区对预算外资金已建立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分散支付为辅的支出管理体系。这样,“以拨代支”的拨付方式,将逐步被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所代替。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我区预算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单位思想认识还没完全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预算外资金的财政属性认识不够深刻,有的虽然在口头上承认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但在实际安排资金使用时仍然将本单位征收的资金视为自有资金,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存在抵触情绪。

2、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对“收支两条线”、“银行代收制”少数单位落实不够,个别单位仍存在预算外收入应缴未缴、解缴不及时等情况,给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3、部门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在实行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和使用方面制度不完善,效果不明显。预算外资金管理上还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支出管理相对薄弱,对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供给缺乏统一标准,部门、单位之间仍存在苦乐不均现象。

4、预算外资金财务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区现有的预算外资金财务系统无法实现财政、银行联网,造成财政信息不通畅,难以及时掌握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情况;同时,从上至下对预算外资金的财务核算软件未进行统一整合,特别是随着收支科目分类改革的实施,软件的升级尚未完全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思考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因为政府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工作需要得到各部门和单位的理解、支持。所以必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的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和单位认识到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观念。

第3篇

需要全球性资金管理的中国企业主要包括在海外拥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国企和民企,着眼于全球市场竞争和在海外上市或准备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资金管理方面,中国企业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银行账户的管理、流动资金的归集、资金收付的优化、网上银行平台的操作功能及其系统的安全性、外汇风险的规避以及银行实施资金管理方案的能力和经验。

鉴于众多的中国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企业应在特定国家当地法规容许的情况下,建立本国的资金归集构架,把所需资金从收款账户自动划转到付款账户进行必要付款,以减少人工转账操作及其带来的风险。

银行账户管理

很多中国企业在全球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拥有海外办事处,如何有效地管理繁多且复杂的银行关系及海外账户,同时确保闲置资金尽快集中回流是这些中国企业面临的一大课题。

银行账户管理的重点在于调整银行关系和精简银行账户,其中最关键的是:

减少银行账户数量。企业在全球应统一于同一家国际性银行开立收款和付款营运账户(包括本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在个别偏远国家,海外办事处可以继续使用当地银行的服务,并且通过当地银行的SWIFTMT940电报,将每天的账户情况汇总到该国际性银行,用于监控账户的活动及余额情况。

鉴于众多的中国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企业应在特定国家当地法规容许的情况下,建立本国的资金归集构架,把所需资金从收款账户自动划转到付款账户进行必要付款,以减少人工转账操作及其带来的风险。

通过合理简化银行账户可以巩固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增加账户利用率,提高账户透明度,同时统一的银行服务标准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中国企业如果在特定国家拥有多家办事处,可以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该国的内部资金归集构架,将资金集中在一个主要账户,从而加强财务控制。如果企业在海外办事处有外币资金,则可应用跨境流动资金管理。

集中流动资金管理

全球流动资金管理已经成为增加资金投资回报率、降低集团借债、减除不必要交易及银行费用、更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和更准确计算现金流的最有效方法。中国企业如果在特定国家拥有多家办事处,可以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该国的内部资金归集构架,将资金集中在一个主要账户,从而加强财务控制。如果企业在海外办事处有外币资金,则可应用跨境流动资金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开立国际硬通货币(如美元)离岸账户作为地区资金管理中心来建立地区性现金池,尽量利用自动跨境资金调拨以减少因人工转账而耗费的时间和费用,尽量减少累积在海外办事处账户中的闲置资金,加快资金回流的速度,从而优化闲置资金的运用,提高投资回报。

流动资金管理的构架分为资金合流和虚拟现金池两种方案。资金合流是通过实际的资金划拨,将下属账户中的存款和透支余额相互冲销,以节约利息支出。同时,可以通过现金池集中管理所有下属账户内的资金。当资金在不同公司的账户之间划转时,实际的资金流动属于公司间借贷。在虚拟现金池结构中,银行根据所有下属账户的总余额计算利息,但并没有实际的资金划转。

中国企业还需要注意跨境流动资金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问题。在法规方面,部分国家对公司间贷款或转账有所限制。另外在一些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本地居民账户和非本地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亦受到限制。至于税务方面,所涉及的问题包括:转移定价——关联公司间的交易应该参照非关联公司间的类似交易定价及其贷款利率的设定。

资本弱化——用于控制关联公司间的负债水平。如果认定存在资本弱化,税务规定通常不允许关联公司间贷款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

预提税——预提税是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取得的利息所得实行由支付方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

对于全球各地流动资金管理,中国企业需要征询法律和税务机构的意见。

通过有效的全球流动资金管理,企业可以集中控制流动资金,加快闲置资金回流速度,避免不必要的借贷和财务支出,统一运用闲置资金以获得较高的回报率。企业同时可以实时监控集团拥有的各种货币资金数额,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外汇风险。

在付款授权方面,总部可以选择由海外办事处管理当地付款。对于金额较大的付款,总部亦可要求最终授权以加强监控。

优化资金收付

一个完善的资金管理方案致力于建立一站式的收付款管理服务,以总公司为核心进行资金划拨,同时授权海外办事处管理当地收付款业务,最大程度满足境内及跨境的付款需求,有效地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付款

企业利用网上银行平台所提供的付款功能可以自动化处理付款,进行所有不同种类的付款签发(包括国内及跨境汇款,银行内部转账及自动转账付款)。此外,支票外包服务可以减少人工签发支票及邮寄的工作,节约成本并提高效率。

在付款授权方面,总部可以选择由海外办事处管理当地付款。对于金额较大的付款,总部亦可要求最终授权以加强监控。

在流动资金管理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各个海外办事处的账户余额情况,利用网上银行平台,将海外账户的闲置资金调回总公司,或者从总公司下拨资金以支持其海外业务。

企业选择的网上银行平台应具有付款通知功能,即可自动向收款人或其它指定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自动传真或传统邮件方式的付款通知书,从而有效地减少企业在处理付款信息传送及查询等方面的工作。

收款

收款涵盖多个国家及多种收款渠道,其中包括汇款、现金收款和支票转款。电子收款方式包括本地自动结算收款、本地直接扣账、本地电子转账、国际和本地电汇和银行内部转账等等。企业需要关注的是银行收款服务的效率。如果所选银行是世界各地主要清算系统的成员,则收款无须经上级机构或第三方银行汇总及转发,从而为企业节省收款时间和费用。

企业选择的网上银行平台应具有收款资料库用以储存所有重要应收账款资料,包括顾客记录及应收账款信息,从而提供收款查询服务。此外收款管理系统的综合收款报告及自动收款对账功能,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中国企业管理海外收款信息,同时提高总部对海外办事处的资金管理效率。

很多中国企业的海外办事处以当地国家货币作为收付款币种,因此面临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的问题。

外汇风险规避

第4篇

1 预算外资金管理缺位的具体表现

1.1 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粗放,部门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

根据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按照经费定额和开支标准对该计划进行审批后,汇总编制年度总计划。但实际的执行情况是,有些单位没有收支计划,财政部门也很难形成规范的汇总预算,只是粗略地按基数增加增长的办法编制并下达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具体收入时,有的单位只是将专户资金一缴了之,没有具体的资金项目名称,造成收入来源不清;支出时由于没有明确的定额标准,资金使用仍处于“以收定支”阶段。

1.2 国家已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致使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 1.3 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约束软化,财政监督流于形式

目前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普遍存在着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一味强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缴存比例,忽视了支出上存在的问题。虽然财政在拨付资金时,根据用款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了核定,但财政资金划出以后,用款单位怎样使用、用到什么地方都不得而知。事实上有的单位常常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为名申请拨款,但实际上多用于人头经费,事业发展无从谈起,资金使用效益十分低下。这种监督管理方式,从一定程度上讲是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4 资金征缴模式陈旧、征缴程序不科学,导致部分资金逃避财政监督,形成体外循环尽管近几年各地都积极推行预算外资金“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仍处于自存自缴的状态。而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给个别单位截留预算内外收入、坐收坐支预算内外资金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征缴程序不严密、不科学,也容易形成资金体外循环。

1.5 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缺位,影响了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行政主管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一部分管理费。但该办法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标准、票据使用、支出范围及资金管理都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一些地方迫于强大的财政压力,不得不要求预算部门自行解决一些财政支出,因此一些主管部门就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

2 加强和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围绕财政综合预算的总体目标,从健全机制、规范运作两个方面逐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同管。

2.1 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

建立公共财政收入征管体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说实行真正的综合财政预算,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并最终取消预算外资金,只是时间问题。根据国务院转发财政部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意见,目前我国总体上是依照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程度,采取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做法。因此,各级财政首先要将国家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纳入预管管理,相应支出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其次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必须自下而上地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将其纳入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财政的综合预算;预算外收入要全部纳入专户管理,相应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要逐步改变按照收入比例提取经费的作法,要比照部门预算的统一要求核定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进而促进执收执罚部门依法行政。 各级财政部门要改变过去那种重分配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传统理财观念,充分认识财政宏观调控和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意识,切实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能力。近年一些地方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并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这对建立公共财政收入征管体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能不说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2.2 积极借助科技手段以及高效、智能的网络管理系统,彻底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

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首先是堵塞收入方面的漏洞,做到应收尽收。要以收费票据为资金监管源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赋予财政票据信息功能,再借助收费单位、代收银行、财政三家之间强大的网络管理系统,彻底建立起一个“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预算外资金征管体系。由于所有收费通过银行代收,不仅便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纳入财政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使财政专户发挥“准国库”的功能,而且通过银行代收,还构建了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间高效的收费票据领购、核销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收取预算外资金的监控力度,有力地遏止了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2.3 切实完善配套措施和法规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效率

第5篇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缺位的具体表现

(一)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粗放,部门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按照经费定额和开支标准对该计划进行审批后,汇总编制年度总计划。但实际的执行情况是,有些单位没有收支计划,财政部门也很难形成规范的汇总预算,只是粗略地按基数加增长的办法编制并下达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收入时,有的单位只是将专户资金一缴了之,而没有具体的资金项目名称,造成收入来源不清;支出时,由于没有明确的定额标准,资金使用“以收定支”。预算外资金管理粗放,使用款单位挤占挪用资金有了可乘之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些欠发达省份长期处于财政困难状况,严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从财政的资金管理看,一方面,预算内资金短缺,收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究其原因:一是收费单位原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旦将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就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这不仅要加大各部门的管理成本,而且会突破各自的管理范围;二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入不能抵顶其正常支出,有些单位甚至还有巨额贷款,改变财政管理方式,就要增加财政负担加;三是执收单位作为征收主体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担心纳入预算管理后其经费没有保障,还有一些单位错误地认为预算外资金“谁收谁用”,不愿意把专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约束软化,财政监督流于形式。目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普遍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现象,一味强调纳入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和缴存比例,忽视了支出上存在的问题。虽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根据用款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了核定,但财政资金划出后,用款单位如何使用资金却不能掌握。同时,由于收费经费化,使部门间存在分配不公、苦乐不均现象。从更深层次看,它还造成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降低了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

(四)资金征缴模式陈旧、征缴程序不科学,导致部分资金逃避财政监督,形成体外循环。尽管近几年来各地都积极推行预算外资金“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仍处于自存自缴状态。而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给个别单位截留预算内外收入、坐收坐支预算内外资金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征缴程序不严密、不科学,也容易形成资金体外循环。如一些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省、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预算收入,应按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但具体的征管模式却是:由地县基层单位负责收缴资金,由省级部门归集资金、报批手续,待审批后,再由省级部门按比例逐级返还原单位,然后各自缴入国库。这种方法虽有利于资金到位,但按级次入库的资金由于征缴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又没有采取一定的监督手段,容易形成既不解缴当地国库,又不纳入专户储存的体外循环资金。

(五)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缺位,影响了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行政主管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一部分管理费。但该办法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标准、票据使用、支出范围及资金管理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单位超标准收费、使用不合法票据以及白条收费,进而逃避专户管理、违规投资,甚至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取消的收费项目,但由于没有及时理顺和解决相关单位的经费,致使一些旨在建立政府与民间良性关系、规范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二、加强与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第一,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积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建立公共财政收入征管体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首先要将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纳入预管管理,相应支出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其次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必须自下而上地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将其纳入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财政综合预算;预算外收入要全部纳入专户管理,相应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逐步改变按收入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比照部门预算的统一要求核定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进而促进执收执罚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改变重分配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理财观念,充分认识宏观调控和财政监管的重要性,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意识,切实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能力。

第二,借助科技手段以及高效、智能的网络管理系统,彻底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就要堵塞收入漏洞,做到应收尽收。以收费票据为资金监管源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赋予财政票据的信息功能,借助收费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之间强大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起一个“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预算外资金征管体系。所有收费通过银行代收,不仅便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纳入财政管理,增强财政部门的调控能力,使财政专户发挥“准国库”功能,而且通过银行代收,还可构建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间高效的收费票据领购、核销管理模式,大大提高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收取预算外资金的监控力度,有力地遏止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第三,切实完善配套措施和法规建设,提高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效率。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它不仅是权力、利益的调整,而且涉及单位性质、经费供给以及内部减员等问题。因此,只有把它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才能相互促进。因此,要对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列收列支的管理方式作更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逐步消除单式预算,真正发挥财政部门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尽快建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体系,为财政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另外,还要澄清对预算外管理资金的模糊认识,扭转“三权不变”和“谁收谁用”的运行惯例,为进一步推动综合预算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赵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年第18期。

第6篇

    「关键词财政预算制度 分权 预算外资金「正文

    预算外资金,顾名思义,就是在国家和政府财政预算之外而存在的收支计划资金,它是相对于预算内资金而存在的。比较精确的定义,是指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规定,自行提取,自行收取,自行安排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

    在西方财政民主发达的国家,预算外资金是一个不可被理解的概念,因为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是完全被纳入规范的政府预算的,在国家的财政预算计划之外,是不可能存在其他收支计划的 .而在中国,人们形象地将那些数目庞大的预算外资金称为“小金库”,并且很多地方行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默许的。

    预算外资金相对于预算内资金的最大特点就是其来源的广泛性与任意性。与正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的资金不同,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十分广泛,比较常见的有以政府及其各级机关的名义征收的各种费用,例如目前大量存在的以针对为城市外来人员办理城镇户口而征收的户口费。以山东曲阜为例,其在一年之内就办理了3000个城镇户口,共计收入9000万,贵州安顺则办理500个城镇户口,得150万。截止到1994年初,全国城市大约一共出售了300万个城镇户口,总收入达到250亿元,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而对这笔钱,几乎分文没有上缴国库,全部落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 .大量的不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对我国预算制度的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预算外资金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在监管中的困难。由于预算外资金不像预算内资金那样规范,因而是游离于现有的财政监管制度的控制之外的。这样就给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中国大量存在的小金库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在其资金管理监督中的困难是一个重要原因。注意到这一现象,自从1985年起,全国开展了“财政物价大检查”行动,并从1989年起,国务院又着重开展了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金库”进行查处,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侵占、截留的资金状况进行了清理,这项检查一直持续到1997年,共查出违纪资金2044亿元,上缴1331亿元 .即使是这样,中国预算外资金的现实状况也还未真正露出水面,审计机关所能查出的也仅仅是反映在各单位账面上的资金情况,而预算外资金更广泛地是落入个人的手中,或者以各种福利、奖励的名义进行了分流,因此审计机关是无法对这些进行详细地审查的,也就不可能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管。

    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也对中国的预算管理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中国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对预算之内的资金进行的管理,而对于预算外资金,由于它的不固定性和不规范性,在现有的审计制度不能有效覆盖的情况下,往往使对其的管理鞭长莫及。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管理机制,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大量违规行为的产生,这也对政府的信誉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在近几年中的上访问题中,有大量是关于因征地、摊派费用等与政府的预算外资金有关的矛盾。以近年以来的热点问题之一,三农问题为例,对三农问题的解决,重中之重就是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推广,而“费改税”的内涵就是将游离于政府财政预算之外的农村各种费用通过法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即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正规预算制度之内中去,这不失为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

    但中央也不是没有注意到预算外资金存在诸多管理中的问题,对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又于1996年7月颁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系统地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则,标志着我国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在《决定》以及其配套规定中,主要确立了以下规则,即对预算外资金范围重新界定;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规定预算外资金的适用范围 .这些规定都对中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使中国预算外资金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虽然以上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运行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预算外资金的问题是不能仅仅从技术层面上就能够得到解决的。因为预算外资金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还在于地方与中央在财政权力方面的分权不足。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自古以来就有注重中央权威的传统,在财政权力上更是如此,这就造成了中央权力的过度膨胀,而使地方的财政需求得不到满足,出现了巨大的财政

缺口。尤其是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得到了加强,中央政府在与地方分享的税种中处于优势地位,拿走了大部分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在无法依靠税收收入解决财政豁口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其基本需要,采取了大量不合规定的做法,例如大量建立地方性国有企业,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减免征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地方企业优厚的待遇,采取大量激励减让措施,或者通过地方投办地方信托公司的方式来扩大财源,或者通过出售城市户口、国有企业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大量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来获得收入。这成为大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现象出现的诱因,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威望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虽然这些并不完全是税制改革后才出现的,但究其根本原因,仍然是由于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膨胀而导致的地方财政支出不足而导致的矛盾。

第7篇

第二条 预算外资金稽查,是指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解交、使用和收费票据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地方政府收取预算外资金的企业单位及中央、省驻威单位。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同级预算外资金的稽查,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举报案件。

第四条 预算外资金稽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预算外资金稽查内容:

(一) 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设立,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执行情况;

(二)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销毁情况;

(三) 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使用情况;

(四) 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情况;

(五) 拨付的第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 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七) 国家、省规定应当稽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预算外资金稽查对象的确定:

(一) 根据年初稽查计划确定;

(二) 根据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确定;

(三) 根据举报确定。

第七条 预算外资金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 擅自增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二) 隐匿、坐支、挪用、私分预算外资金的;

(三) 未经批准,私自减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附加的;

(四)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预算外资金解交财政管理的;

(五) 未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的;

(六) 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或丢失、损毁、挪用票据的;

(七) 编报虚假计划,骗取第二预算资金的;

(八) 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擅自发放奖金、补贴和福利的;

(九) 未经批准,在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帐户,逃避财政监督的;

(十) 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稽查机构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向被查单位发出预算外资金稽查通知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必事先通知:

(一) 举报被查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 稽查机构有根据认为被查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 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

第九条 稽查人员与被查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稽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单位也有权要求其回避。对被查单位认为应当回避的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实施预算外资金稽查应当二人以上,并出示稽查证件。无稽查证件的,被稽查单位有权拒绝稽查。

第十一条 实施预算外资金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稽查时可根据稽查对象和内容不同,采取调帐、进点和实地稽查等方式。调出帐簿及有关资料应填写调出帐簿资料清单,并在30日内完整退还。

第十二条 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应当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及对案情的明了程度,并告知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收集证据时,可以笔录、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  案件调查中发现诬告、打击报复、作伪证、假证及干扰、阻挠调查的,稽查机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预算外资金稽查完毕,稽查人员应制作稽查报告,其主要内容:

(一) 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案件的来源;

(三) 稽查时间;

(四) 稽查内容;

(五) 稽查的基本情况;

(六) 稽查结论;

(七) 稽查人员签字及报告时间;

属违法违纪案件,还应当写明违法违纪的事实,给予处罚的意见和依据。

第十五条  稽查机构负责人,应当对稽查报告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 未发现问题的,向被查单位说明未发现问题的事实和结论意见;

(二) 违法违纪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三) 违反财政法规、规章、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四) 违反物价法规、规章的、移交物价主管部门处理;

(五)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单位名称、地址;

(二)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对情节复杂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盖同级财政部门印章。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被查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被查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被查单位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稽查案件处理终结后,在稽查各环节形成的资料(包括笔录、录音、录像及其他文书)应于结案后30日内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检举揭发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由财政部门按违法违纪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二十二条 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检举揭发人员和未作出处理决定以前的稽查资料,必须予以保密。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四项财政改革;非财政预算资金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097-04

政府资金、财政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存在由大到小的包容关系,因而非财政性收入的内容应小于非财政预算性收入的内容。本文中非财政预算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指单位的非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一小部分非财政预算之外的收入(含地方财政批准留用的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由于其单位的公有性质,因而其所有的收支包括财政收支和非财政收支,都应该处于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管理范围中,要讲求效率、规范收支,从这个角度说,对它的非财政预算收入与财政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应有共性的地方。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由于存在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分类,其非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资金取得的成本不同、来源渠道不同、受监督的程度大小不同,加之单位的业务性质不同和资金流动特点不同等差异,因而对这两类收入的管理要求、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又有特殊性的地方。财政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既要讲求效率又要顾及单位事业功能的发挥,力求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

关注1999年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等财政制度变革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变化,有助于更清楚地考察财政对非财政预算资金与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共性,并在此基础上明晰管理与监督它们之间的特殊性。

一、非财政预算收入的内涵

(一)从收入角度看财政性资金

20世纪90年代,财政性资金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基金。其中,财政预算资金又包括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及1995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指出,预算内资金包括各种税收及部分行政事业性经常性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所得的资本性收入等。财政部1996年11月颁发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指出,预算外资金包括下述五类收入: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收入及其他资金;四是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五是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各种捐赠资金,财政拨款有偿使用回收资金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境外机构的非经营性收入,财政专户利息等。财政基金是国家为了实行其职能的需要,通过财政分配渠道形成的,用于特定专门用途的资金。按其构成的经济内容,可分基本建设基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债务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支援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基金,财政后备基金等。

以前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强制性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那时的非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指单位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也包括财政批准留用的收入,还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和资源获得的其他收入等。

1999年后,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四项改革。据调查,改革后,单位的资金支配和管理权限、银行账户设置权限、设备采购权等方面的权力削弱,财政性资金的内涵较改革以前发生了变化。改革后,财政收入主要从税和非税两个角度划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按性质分为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改革最明显的地方就是把预算外资金的提法过度为非税收入的提法。变化在于,改革以后单位利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等获得的收入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因此,现阶段事业单位的非财政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单位经营、服务收入,财政批准留用的收入,非财政预算资金的利息收入,非国有资产、资源的租金利息收入,未占用国有资源获得的其他收入等。

(二)被调研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的内涵

根据前述分析,非财政预算收入有两个组成部分(详见图1),一是省市级地方财政批准留用的专户核拨资金,二是单位自己组织取得的收入。由于在本研究中各被调研单位没有相关的专户核拨资金收入,因此本文仅涉及第二部分的收入。单位组织取得的非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性质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使用国资经营取得收入,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二是组织单位人力、技术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如工程收入、销售收入、咨询收入等;三是兼有前两类收入特征的非财政预算收入,如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事业单位是公共服务机构,非财政预算收入流入事业单位,弥补单位财政资金不足,维持单位运转,是单位能履行事业任务、完成公益的资金保障,因此,它的核算原则不应以盈利等财务指标为主要依据。但作为林业局事业单位主收入的工程收入和销售收入等生产性收入(见图2)由于可能耗费了人工成本或者物料成本,因而又必须准确核算成本,至少确保保本经营。

财政制度的改革有可能大幅缩减如图2所示中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占地补偿等财产收入的范围,会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原则、法规要求等对各种非财政预算收入类型产生影响。经调查,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下属的34家事业单位中,自收自支单位的租金、利息等财产收入约占单位总收入的22%;差额拨款单位约占9%;全额单位占1%左右。自收自支单位的工程收入等经营收入约占单位总收入的65%;差额拨款单位约占37%;全额单位占1%左右。由于缺乏基期历史数据的比较,本文仅从质的角度探讨四项财政改革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范围的影响。

二、影响事业单位收支管理的财政预算制度法规政策体系

从财政预算法规体系构成的现状看,有国家公共预算法规、国资经营预算法规和社保资金预算法规三个层次,这是以静态的角度考察。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是一个动态变迁的过程,它既要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要不断更新改革自身的体系结构。在国家经济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趋势下,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趋势越加明显,从技术角度看,预算管理要依靠细化财政收入支出预算编制和审批的程序、落实预算执行和监督的政策措施等手段,不断完善自我以助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管理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财政预算法规政策体系,受财政体制变迁、财政改革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影响,必然体现透明化操作和规范化运行的趋势特征和要求。

影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财政预算制度法规政策体系有三个层次:一是《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犹如财政预算管理领域的“宪法”,它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取得、使用、分配管理的宏观方向性财政预算管理原则。《预算法》第45条规定事业单位的“预算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统一核算管理,及时、全额入账”。就是要严格按政策法规正确划分行政执法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并正确使用收费票据,正确进行账户存缴和核算管理。属于行政执法的“预算外资金”,纳入“应缴预算款”核算;属于经营服务性质的收入,纳入“事业收入”核算,并按规范要求统一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得的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收入或相关收入,要及时收缴和正确核算。可见《预算法》对预算收入的核算原则、核算内容、涉及会计科目等作出了规定。二是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改革时间顺序,1999年财政改革以前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1999年后,伴随执行部门预算编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收支两条线制度等财政体制改革,国家制定相关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具体规范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的使用分配管理,如收支两条线制度就对事业单位利用国资经营取得的收益作出必须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规定。三是在前两个层次的基础上衍生出关于各部门、各地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具体条文规定,或者是针对具体工作中遇见的难题颁布的有针对性的处理办法和意见。这一部分法规在遵循前两个层次法规的前提下,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1999年大力推进四项财政改革以前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的管理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理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1999年后启动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等从财政收入支出管理的角度规范、巩固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上述制度变迁,对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取得、分配、使用、积累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1999年财政改革以前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规定

《决定》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意思是明确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范畴,严禁将预算内资金划作预算外使用;第二层意思是明确要求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决定》指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可不上缴财政专户,但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二)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是明确本研究中的非财政预算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的性质,从另一个角度界定了非财政预算收入概念的核心,即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其他收入。一方面,《决定》指出取得非财政预算收入的合法性前提;另一方面,《决定》详细界定了预算外资金的范围,相应地可以界定非财政预算收入的范围。二是明确要求这部分资金虽然不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要公开、透明地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范围,为今后加强和细化非财政预算收入的管理制度规章奠定了指导性原则。

四、1999年后广泛推进的财政改革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的管理

(一)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1.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要求

对事业单位提出了收支统一管理的要求,事业单位所有的收支活动都必须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管理对象的范围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是按事业单位收支统一管理的要求,非财政预算收入不纳入财政预算,但把它纳入到单位预算统管范畴内。形成部门大收支的管理理念后,以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概念更新为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项目,非财政预算资金分解在这些项目中,反映在部门预算编制内,改变以前财务管理与资金管理脱节状况,使单位组织的收入得到充分合理使用。二是要求划清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中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中应当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等,预算指标进一步细化,加强了对财政资金支出的控制力度。这种控制下,对以前有一部分属于非财政预算资金范围的收入纳入了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对重新划分归类的非财政预算资金尚未确定具体的管理方案。三是由于自收自支单位可以排除在部门预算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外,因而非财政预算资金在全额预算单位、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之间就存在管理尺度上的差别。

(二)国库集中管理制度

1.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要求

国库集中管理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缴国库,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置,是针对财政性资金而言的,对于非财政性资金,国库没有管理的职能。对非财政预算资金是否集中纳入国库管理,尚未形成硬性的法规规定。

2.对林业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是从共性上看,财政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把资金的直接支付改为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弱化林业事业单位现金管理职能。二是针对不同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是相同的,但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影响不同。假设没有区别资金来源和单位类型进行管理,对于经营服务收入占较大比重的单位,其资金收支比较分散,财政资金占比不高,集中支付的管理形式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开展,可能会提高公共产品的效率。在这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采取分散管理的形式。而对于经营服务收入很少,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应地,对这部分单位非财政预算资金就应该采取集中管理形式。三是针对单位有差异的工作性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是相同的,但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影响不同。部分林业事业单位常年有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周期长,集中支付不利于单位事业发展,在这类单位可以采取分散的资金管理形式。所以这类单位的财政资金与应采取集中支付制度,而非财政预算资金可以采取非集中管理形式。四是微观之处涉及到对国资处置收入的具体处理的差异,改革以前国资处置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改革后,这部分收入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三)政府采购制度

1.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要求

2002年我国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制度的目标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政府采购涵盖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资金是财政性资金。

国家林业局2008年8月颁布的《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这里的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要求,按规定由采购人分担并自行筹措的资金。

2.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产生的影响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的资金一般通过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但具体操作有差异。对于资金的范围,我国现行地方立法规定各不相同,本文比较了一些地区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发现,有的地区包含单位非财政预算资金(如河南省、大庆市、厦门市),有的地区不包含这一部分收入(如吉林省延边州)。在支付管理原则上视采购的形式,假如采取拼盘方式,采购资金由预算内资金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或非财政预算资金共同分担而进行的物资、服务采购,则单位应在采购前一定时间将资金采购划入政府采购专户。属于自筹的非财政预算资金单独采购的,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资金来源的合法和合规性后,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自行结算,即采取所谓的“单一账户,先存后支、专款专用”。

(四)收支两条线制度

1.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要求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主要着力目标,一是规范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管理,二是对国资收益和产权处置作出规范。2008年《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对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产生的影响

在财政改革以前,由于政府财政收支分类不规范,部分由国资产生的收入或利息在实践操作中划入非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范围。2004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向纵深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突破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畴,表现在原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又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因此,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缩减了非财政预算资金的实践操作范畴,就其对事业单位收支管理、事业发展等来说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假设对所有事业单位实行划一性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因为林业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不稳定,会影响预算编制进而会影响后一年单位的事业发展,大一统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可能还会打击单位积极性不能达到国资持续增值的目的。

五、研究结论

(一)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收入项目分类的影响

以1999年国家选择试点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为标志,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在此之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财政将事业单位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单位组织收入。预算内收入指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即目前的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预算拨款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单位组织收入是单位运用一定的国有资源通过组织人力、技术等要素实现经济效益的收入。当时,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严格区分,当时财政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平衡关系是预算内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运用+预算内资金结存。1999年后,推行四项财政以后,事业单位的收入不再按与预算的关系进行分类,而是以单位为主体,全部收入按来源分类的大收入概念。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平衡关系改变为:事业单位收入-事业单位支出=结余。

(二)财政管理的范围变化

总体上,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财政根据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和从市场取得经济补偿的不同程度,制定对它们有差别的财政投入政策。

1999年以前事业单位的收入由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单位组织取得的其他收入三类构成,预算内资金纳入国库管理,预算外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其他收入由部门自行管理。财政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有专门和细致的收支管理规定,而对其他收入并没有专门和细致的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后,配套采取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主要从支出角度细化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而对单位组织的非财政预算收入仅仅提供了管理模式的参考,并没有非常细致明确的制度规定。但是,这并不表明财政完全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

实际上,从单位类型分析,部门编制制度对非财政预算资金也要求纳入单位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只是在管理范围上排除了自收自支单位。根据前述分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该适度考虑单位类型、特点并结合国家事业发展需求,采取有差异的管理策略,既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监控强度又促进事业良性发展。

从收支类别看,部门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共同的地方都是要求严格区分财政和非财政收入的类别、区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类别等,再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管理;区别的地方是某些制度如收支两条线涉及到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缩减了非财政预算资金的范围;政府集中采购首先涉及非财政预算资金是否纳入管理范围,这在不同地区各异,其次涉及到非财政预算资金是否和财政资金拼盘采购,再确定管理措施;部门编制制度虽然没有缩减非财政预算资金的范畴,但要求把其纳入预算范围,反映在单位总体的收支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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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新财政体制;财务困境;资金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154-02

以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标志的新财政体制已经全面推行,作为主要以地方财政资金为经费保障的地方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已全面纳入地方财政体制的运行模式中。新财政体制改变了高职校传统的拨款模式和资金使用模式,也深刻影响了高职校的理财环境。在适应这种新财政体制的过程中,地方高职校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引起了我们对高职校资金管理的思考。

一、新财政体制下高职校资金使用的特点

(一)不再有独立支配的银行账户

在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下,高校原设置在商业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已变更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其他多余账户要么撤销要么转化为当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这种账户设置的变更大大削弱了高职校对货币资金的支配权,单位对那些沉淀资金的支配和收益权开始由单位转移到了财政部门。

(二)新预算管理模式改变了高职校拨款模式

传统高职校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个部分,其中预算内资金由财政拨款形成,预算外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学费收入。目前,尽管资金的来源形式上没有多大变化,但其实质和内涵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政府“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下,学校收费资金已作为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一个重要部分,即“非税收入”,其支配权已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单位只是行使政府授权的收费权。同时,作为政府一个预算部门的高职校,取得预算外资金的依据不再是学校自身收费的规模,而是经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年度部门预算。只有经财政部门实际拨入的预算外资金才能作为高校的“事业收入”。

(三)财政分预算科目下达资金,高职校丧失了资金的调剂权

为加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目前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指标除分“预算内”、“预算外”两个基本口径外,还对按年度下达的预算科目进行指标分解,即基本支出中按人员、公用、补助科目下达,项目经费中按项目名称下达,各块经费原则上必须“专款专用”,单位不能调剂使用。如果单位预算执行偏差较大,单位将面临“有钱不能用”的局面。

(四)公务卡模式下高校不再有现金结算

随着公务卡结算模式的推行,原通过现金结算的开支改由公务卡刷卡结算,单位不再保留现金,原有的“库存现金”已改变为单位的“公务卡存款”。

二、新财政体制下高校资金使用的困境

与企业相比,学校的资金运动相对简单,主要表现为上级部门拨入资金,到学校通过教学、行政、科研、后勤等活动对资金的使用,再到财政部门的核销,就完成了学校资金的一次循环。可是,与企业支出有一个明显不同的是,学校几乎全部支出都必须以“现金”的付出为代价,因此,学校对“现金”的依赖就更加明显。而高职学校资金流转方面有一个先天不足,由于收费年度与财政年度的不一致,学校在预算外资金来源方面呈现上半年紧张下半年宽裕的极不平衡的局面,凸显高职校资金使用的困境。

(一)公务卡结算模式与高职校的支付习惯的不协调

财政部门推行公务卡结算模式的初衷,是为了加强政府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贯彻公共财政理念,促进廉政建设。但有效推动公务卡结算模式,必须在银行结算系统、公务卡消费点的普及、单位的开支习惯等方面得到高度协调。对于目前学校的支付习惯,公务卡结算模式还处在一个逐步适应阶段,与公务卡本身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如劳务费的发放、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科研项目的结算等都与公务卡结算模式发生一定的冲突,造成公务卡的使用上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影响了公务卡的实际功能的发挥。

(二)预算年度与学校收费年度的不一致带来了资金的不平衡

目前,地方高职校已完全纳入地方政府部门预算的框架中,一般在每年的10月左右财政部门开始部署下一年度的预算。对于学校来说,编制收入预算时,预算内拨款完全与财政年度相匹配,但预算外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收费收入。由于前已涉及的收费年度与财政年度的不一致,预算外资金姚在9月后才能形成学校的可支配财力,因此,学校在预算外资金方面始终呈现前紧后松的状况,极大地影响了学校上半年预算的有效执行。

(三)资金使用的“条块分割”加剧了学校资金的紧张局面

新财政体制改革前学校长期习惯“大收大支” 的资金运作模式,学校所有资金包括结算中的各种债权资金,都可用来保证学校的各类支出,预算内外资金来源均可打通使用。而实行财政资金“条块分割”的资金下拨模式后,尽管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但对使用部门来说带来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学校在预算外资金的分布上先天就存在前紧后松的不平衡状态,如果在资金使用上人为设置界限,将加剧学校上半年资金紧张局面,甚至引发财务风险。

三、加强高职校资金管理的对策

现金流量管理一直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在新财政体制正式运行前,学校“以收定支”的预算模式使高校现金流量管理变得无足轻重,在新财政体制运行后,学校资金的运作更多地掌握在地方财政的手里,学校现金流量管理问题开始泛出水面。重视现金流量管理,采取相应资金管理对策,是化解学校财务风险,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关键。

(一)重视高职校资金的计划管理,完善现金流量的信息披露

高职校要转变学校资金管理理念,提高资金管理预见性和针对性。要重视资金计划的编制,改变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高职校要建立定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度,对资金使用中产生的“入不敷出”的现象要提前采取对策。其次,要改革目前会计报表系统,完善现金流量的信息披露。目前,高职校会计核算主要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高校会计制度》,以上两制度均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制定,在报表体系中均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在学校的财务信息披露体系中均没有现金流量信息。这种会计报告体系不利于学校的资金管理,与目前高职校的理财环境发生的根本变化不相适应。因此,本文建议在现有报表体系中增设“现金流量表”,进一步完善高职校会计信息披露。

(二)适当借助银行短期融资工具,弥补高职校上半年出现的流动性不足

目前,银校合作比较广泛,从学生收费到公务卡结算,学校越来越离不开银行的参与。但在融资方面,银行大都只发放较长期的项目货款,如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贷款等,很少做流动资金贷款。鉴于学校年度资金不平衡状况,学校很有可能在上半年出现流动性不足,造成学校计划内要做的事情有可能被推迟,甚至被搁浅,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银行来说,对学校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也是一种高质量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因为只要学校一到开学季节,源源不断的学费收入就为贷款提供了充分的还款保证。

(三)完善现有政府部门预算模式,真正破除预算内外资金的边界

现有政府部门预算模式下,单位预算内资金指标在年内是均匀下达的,但对高职校来说,这部分拨款只能满足人员经费的大部分,而人员经费的不足部分、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绝大部分都要靠预算外资金渠道弥补,但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拨款规模目前仍受单位非税收入上缴规模所限,同时拨款指标的下达还受学校非税收入上缴时间所限,这样,学校上半年尽管有预算外拨款指标,但由于上半年学校较少收费,基本不产生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就不能真正形成财政的预算外可下拨指标,这就是俗称的“有指标没钱”的现象。因此,对学校来说,上半年的预算外指标只是一个计划数字,不能形成学校可用的财源。为了改变这种尴尬的境地,应改变目前财政的这种分资金来源渠道拨款模式,全面打破预算内外资金拨款边界,使预算内外资金在年度内同步拨款、均衡拨款,有效避免学校上半年资金的“青黄不接”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真正体现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理念。

(四)进一步提高单位部门预算的水平,把预算、资金与学校事业有机地统一起来

以往预算的编制只要实现全年收支平衡就算万事大吉,并不考虑预算收支在年度各阶段的资金平衡。在以前财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这个矛盾并不突出,但在目前单位财权逐渐回归财政的前提下,就会出现在预算年度某个阶段计划内想安排的项目,因缺乏该阶段配套的资金而无法实施的情况。因此,对学校来说,不仅要做到预算总额收支平衡,同时要把预算的执行与学校事业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预算年度内各阶段的资金收支平衡。鉴于目前学校预算中收入部分相对明确,实现的时间也是有章可循,因而重点要做好预算的支出部分,要把支出分解到年度各期,并与资金的供给相对应。唯有如此,预算才能为高职校各项事业如期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财力保证,而不至于成为难以执行的一纸空文。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Z].财综[2004],53.

[2] 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Z].财库〔2001〕,24.

[3]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Z].财库[2007],51.

第10篇

一、学习考察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学、促振兴”活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综合科考察学习的重点是:

1、市非税收入征管体制、征管办法、征管程序、核算方式等情况;各征管部门的工作范围及职责;通过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

2、在优化软环境、治理“三乱”、为招商引资服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成效。

3、在收费票据、罚没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政票据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成效。

4、住房资金管理情况。

二、基本情况

市下辖三区(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七旗(阿旗、左旗、右旗、克旗、翁旗、喀旗、敖汉旗)、二县(林西县、宁城县)。财政局设立综合科,由于自治区财政厅各处正在调整业务职能,综合处工作业务职能还未具体确定,市本级工作人员暂设二名,各旗县区财政局未作调整,主要分管所辖区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据综合科科长介绍,现其工作职能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法规、国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管及彩票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

1、非税收入管理

2003年市本级非税收入18000万元(毛收入含成本),分成用于财力1500万元,2004年计划16800万元(毛收入含成本),不含上缴上级分成。

预算外资金设财政专户管理,实行非税收入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收缴分离,采取“单位开票、银行、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这与我市的收缴分离制度改革内容基本一致。

市本级2004年在安排全年预算时第一次实行了财政综合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定,统一编制,统一下达,统一管理。逐步把各系统执收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取消收支挂钩,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编制综合预算。

财政综合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收入预算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预算根据各单位前三年实际收入的平均数和政策变化情况测算编制,把非税收入预算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支出不再与预算外收入挂钩,而按预算内、预算外综合定额确定。对核定收入任务单位的拨款,先从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

2、票据管理情况

综合科负责票据管理。制定了《市收费罚没和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对票据的购领、发放、审验、缴销等工作都做出了具体要求。其具体作法是:一是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监管机制,财政局利用票据监控手段,加强对执收单位收缴行为的监管。严格界定收费票据使用范围,对于属于合法正规收费项目而且收费同行为经常比较稳定的,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二是对经批准的临时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视具体情况适量供给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采取“一把一算帐”的作法。三是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和票据发放、售出资金收付帐簿,严格空白票据入库、出库手续。四是增加对已用票据存根的审核频率,提高审核质量。并在年末对单位未用空白票据和已用票据存根全部进行缴回,同时对资金收缴进行核对,确保所收资金应缴尽缴。五是对旗县区及市直单位的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彻底杜绝随意领取、串用票据、只领不缴等不符合票据管理的行为。

3、住房基金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3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市房改领导小组,挂靠市建设局。到2000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19.15万人,占应缴人数的54.5%,缴存比例为10%,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2.4亿元。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转变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实现电算化管理,内部实现微机局域联网。主要做法是建立按时报表制度、预决算制度、财务监督制度,认真审查核实中心管理费用收支计划,结合实际客观公正地批复预算。在年度工作实际中,随时监督计划的实行情况,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落实。

第11篇

中国公司涉足国际业务已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从最初的单纯出口海外已经扩展到现在的海外制造、海外采购,海外并购和在海外建立分支机构。中国公司在海外开疆辟土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随时面对诸如外汇、法律、过失、税务等的方面种种挑战。“面对包括现金、外汇交易、风险管理、交易处理等一系列挑战,很多领先的跨国集团往往会通过资金集中化管理来应对这一挑战。”摩根大通亚洲咨询部副总裁陈晓庭表示。

1 资金集中管理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将业务触角伸到海外,且规模越来越大,在陌生的国际市场环境中,陈晓庭指出,公司资金管理普遍面对的挑战包括多样化的交易对手;复杂的币种;众多银行账户和银行合作伙伴而导致的无现金预见性、闲置的银行余额、无法使用的受困现金;新兴国家不明确的法律和税收结构以及发达国家过于复杂的法律和税收结构等等。这些成为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和不合规风险增加的重要因素。而在海外拥有多家子公司的跨国公司更是深受其害。

由此,陈晓庭建议公司考虑设立一个专门进行海外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部门――海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将国内、国外市场的资金管理分开进行。他表示,这也正是摩根大通正在推进的方向。

海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目前有两类,一类是由中国跨国公司在境外设立,另一类是由境外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或亚太区设立。陈晓庭指出,第二类发展已经比较成熟,摩根大通在这方面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我们希望可以利用这方面的经验帮助中国公司建立海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

海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将使企业获益颇多。包括:通过获取银行账户的单一视图,公司可提高现金可视性,从而增强对运营资本的管理并降低风险;通过整合内部现金头寸,利用公司间贷款降低借贷成本、提高投资收益;通过精减人员、内部轮岗、降低银行费用、简化银行账户管理以及消除一次性系统升级等实现节支增效;通过整合政策执行、程序标准化、应用控制一致性以及汇报制度等风险的管理可以使集团内部减少外汇交易;可降低税收成本并避免潜在的税务问题。专业知识较高、经验丰富和技能熟练的专业人员使资金管理中心得以提供一致及高效的服务。

陈晓庭介绍,从去年开始已经有很多大型中国公司开始与摩根大通讨论方案。摩根大通去年12月也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举办相关研讨会。不同的公司处于不同的阶段,需求也不尽相同,摩根大通一直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2 选择标准

海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既可以设在境内,也可以设在境外。陈晓庭强调,如果资金管理中心有资金管理和外汇交易的职责,则设在境外比较适合,因为境外外汇管制和资金流动环境相对宽松;如果资金管理中心没有这些操作的职责,则可以选择设置在国内,公司只需要在资金管理部门内划分国内和国外两个板块进行操作即可。

综合考虑法律、外汇管制、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亚洲地区适合建立海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的地区主要是香港和新加坡。不过受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对中国公司而言,香港更具有吸引力。 “因为目前除了国内市场以外只有香港有人民币结算和清算的市场。”

海外资金管理中心的币种主要取决于公司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货币,目前还是以美金和欧元为主。不过自人民币国际化以后,一些海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也考虑要转换成人民币。“尤其是中国公司,最近美元一直在贬值,很多公司也在考虑怎么做一个自然对冲的安排。”

若从企业自身而言,陈晓庭认为在选择区域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地区时需要具体考虑以下六个因素:第一、当地是否可以自由泡换外汇?对外汇管制越少的地方越好;第二、货币市场的深度,即该市场某种货币的量;第三、法律的透明度、结构,以及该地区的基础设施;第四、看整个人员的配备;第五、与业务所在地的距离。如果大部分业务在东南亚,那么新加坡就比较合适,如果大部分业务在亚洲的北部,在香港就比较合适;第六、税收优惠情况、比较而言,新加坡比香港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不过至于选择哪里还要看公司的税务结构。

3 专业化服务

陈晓庭介绍,摩根大通为每个公司设计的资金管理中心都是针对客户经营环境设立的独_无二的机构。无论员工集中度、资金管理功能、汇报体系还是控制系统,均因各自经营模式、管理文化和地理位置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公司对资金管理中心的结构并无明确定义。而公司在工作中将遇到的机遇与挑战,可以通过一个不断重复的过程,以概念的形式植入到一个明确的资金管理结构中,从而实现公司资金管理的目标。

摩根大通设有专门资金管理咨询部门,部门中的资金管理顾问首先会与客户进行交谈,并通过三到四个案例进行研究,结合最佳实践方案,获取并了解客户需求、目标、优先事项、挑战及经营环境(如管理文化、价值体系等)等信息。在第二次会面时,摩根大通会向客户出示一份高水准提案和一份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其中包含银行账户结构管理方案、资金管理中心可能的设立地点和经营范围的总体指导。通过多次沟通,摩根大通会帮助客户做出决定并将工作推进到实际层面。

最重要的是,这些顾问大多来自企业、有丰富的企业资金管理实战经验和广泛的客户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最佳实践方案。

银企对话

Q:公司想通过摩根大通建立海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A:第一步要看公司是否在该地区有法人资格,如果没有,就需要在当地注册设立新的公司;如果有,就要判断这个公司是否适合作为资金管理中心。第二步则要考虑资金管理中心会覆盖哪些职责,并核查当前系统是否可以支持诸如外汇交易、资金管理等职责。第三步是跟摩根大通规划应该开设哪些账户,各个子公司与资金管理中心账户如何连接等问题。

Q: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财务共享中心,是否有必要再建立一个区域资金管理中心?

A:这要具体分析公司当前的情况。有可能是不需要另外成立一个子公司,而只需在目前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深层次专业人员将现有中心的范围扩大。不过如果公司有外汇交易、资金池贷款的职责,我们建议在海外设立资金管理中心。

Q:海外资金管理中心如何帮助企业降低汇率风险?

A:有两个方法。一是可以根据整个集团的外汇管理政策为子公司做一个执行计划,而不需要担心各个子公司各有各的看法;二是同时作为一个贸易中心,这样可以根据整个集团的货币供需、外汇交易和外汇收支差,计算出一个净外汇收支差,从而避免各子公司重复性买汇。

第12篇

【关键词】 中小民营企业 营运资金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营运资金管理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现实意义

营运资金又称营运资本,是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营运资金管理也就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其管理成效不但会对企业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而,营运资金管理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营运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协调运行的基础性力量,也是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中小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往往失败率高,平均寿命不足五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从企业内部环境看,资金的贫乏和对资金管理的随意是失败的核心原因。目前,浙江中小民营企业中大多数企业重视销售、生产和利润,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尤其是在营运资金的管理上经常出现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营运资金不足

作为维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与企业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现金循环密切相关,稍有不慎将导致资金不足,甚至资金链条断裂,将直接影响企业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在进行贸易活动中,一方面供货商不愿意给予中小企业赊账的待遇;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强在市场竞争力而不得不采取赊销的方式,企业销售额短时期内快速增长,但是,高额的应收账款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入。因此,供应商现金付款和销售商应收账款的结账方式,企业营运资金自然越来越少,三角债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2、筹集资金困难

首先,中小民营企业筹集资金的来源相对有限,大多中小民营企业都不具备向公众发行债券和偿还的能力,加之企业固定资产较少,信誉度也较差,向金融机构借款也相当困难。其次,浙江中小民营企业筹资难的原因之一是财务管理上的随意性,很多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难以按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及财务人员对内含报酬率、投资报酬率及现金净流量等财务管理指标不甚了解,致使资金的筹集缺乏科学性。

再次,虽然现在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改善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使得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各金融机构在改进金融服务,开发适合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上还有一段距离。所以,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

3、营运资金低效运营

一个公司的绩效与公司规模、行业、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成效都是分不开的,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往往缺乏有效的营运资金管理制度,资金长期处于低效运营,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一,流动资金周转缓慢。目前,不少企业管理者仅凭经验进行管理,缺少科学合理的存货管理方法,没有可行的存货计划和有效的定期监督检查,而且又无相应的责任部门,致使存货资金占用过多,造成资金停滞,资金成本高、周转迟缓。

第二,预付账款居高不下。预付账款是一种特殊的流动资产,从资产流动性来看,由于款项已经支付,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如预收货款的企业未能按约提品和劳务、预付保险单被提前注销等),在未来会计期间不会导致现金流入。即使在这种债权收回时,流入的也不是货币资金,而是存货,变现能力极差。

第三,应收账款项目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项目。由于“销售至上、冲指标”观念的影响,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各年应收账款绝对额都不小,拖欠情况比较严重平均拖欠时间增长,而且应收账款中有很大一部分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大。

第四,货币资金管理缺乏效率。现金循环周期的变化直接影响所需营运资金的数额。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一旦增加,此时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储备或借款额度,就无法增加资金投入,原有的营运资金规模就会因此而无法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4、存货问题,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严重

控制存货成本比较困难,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难点。企业往往最初忽略存货的管理,发展到企业存货积压,无形中积压了大量资金,造成流动资金严重紧缺,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减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外,不少民营企业缺乏严谨的库房管理制度,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管理不到位,出现存货过期变质,库存数量不准确等问题是司空见惯的,无人深入追究,资产浪费严重。

三、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对策研究

1、增加筹资渠道

筹资渠道的不同导致其资金成本不同,通过多种融资方式的融合,才能实现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

(1)信贷融资

从目前来看,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依然是浙江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来说,银行一般不愿贷出较大的长期借款,同时限制条件相对较多。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供翔实可靠的财务数据,证明自身具有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靠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这两条腿走路,中小企业才能快速发展壮大。

(2)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对于中小民营企业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通过租赁,企业可不必一次性筹集一笔相当于设备价款的现金,即可获得需要的设备。另外,融资租赁也是中小企业引进外资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这些租赁公司租赁国外设备,这等于间接地使用了外资,开辟了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又一条渠道。

(3)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小企业可以通过“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来获取资金。这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所以,对于符合条件的浙江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来为自己争取发展基金。

2、加强财务管理意识

财务管理应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构建科学的预测体系,进行科学预算,包括销售预算、采购预算、投资预算、人工预算、费用预算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核心,逐步形成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健全各项会计制度,为财务管理提供制度和信息环境;同时培养和引进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推广和加强企业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税收筹划。

3、建立并完善营运资金管理机制

资金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整体效益的高低,是中小民营企业内部控制中确保资金运作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内容。因而,建立并完善营运资金管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掌握浙江中小民营企业现金管理规律

在加强营运资金管理过程中,浙江中小民营企业的现金流量与企业的生命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企业刚刚建立时,往往具有大量的资金满足企业的生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的增加,所需的流动资金的增加,企业将面对资金的压力。由于资金的支出加剧,这一阶段许多中小民营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倒闭。经过了这一“化蛹为蝶”的困难阶段,企业投资才会逐渐收回,现金也随之充裕。

(2)完善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营运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需要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不能为提高业绩而使企业的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浙江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者要树立财务管理观念,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内部整体资金的集成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

4、完善存货管理

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一定数量的基本存货为管理原则,以免大量资金积压在存货上,采用现代存货管理手段,及时了解追踪存货量的变化。详细分析并尽量以能使存货的存储成本,存货不足引起的短缺成本,订货、装运和提货成本三者之和为最低时,确定企业合理的进货批量和进货时间。要尽量在各种存货成本与存货效益之间作出权衡,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

5、健全应收账款管理体系

健全应收账款管理体系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明确内部管理责任制。很多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认为催收账款是财务部门的事,与销售部门无关。二是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的各个方面先行考察,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信用等级设置,对不同等级的客户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三是严格控制信用期。应规定应收账款的收账时间,并将这些信用条款写进合同,以合同形式约束对方。四是实施审批制度。对不同信用规模、信用对象实施不同的审批级别。一般可设置审批制,由各级部门审核。销售部门如采用赊销方式时,应先由财务部门根据赊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产生的成本风险进行衡量,可行时再交由总经理审核。

总之,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的大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将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式下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营运资金管理对中小民营企业而言,是关系到生存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经营成败。做好营运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最终实现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 黄淑芬、盛鑫: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6).

[2] 郭海芳:如何加强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J].财务与会计,2008(19).

[3] 程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述评[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4] 阎红梅:关于浙江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的思考[J].大众商务,2010(10).

[5] 程博: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财务与管理,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