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

时间:2022-10-19 16:14: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互联网金融

第1篇

摘要:互联网金融正在逐渐改变传统的金融生态环境。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的四点原因,在此基础上研究其自身的优势与面临的风险,归纳出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六种模式。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优势;风险;模式

引言

随着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对传统的金融行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该模式被称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服务。

1、互联网金融的起因

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必要的原因,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它能够在中国发展的如此迅速,与以下原因密不可分!

1.1 互联网媒介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用户基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中国的网民越来越多。据统计,中国目前的互联网用户高达六亿,所以这些巨大的客户群体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用户基础。

1.2 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用户数量越来越多,因此积累了很多用户的相关信息。这些用户信息形成了原始的数据集,为数据挖掘提供了基础,使分析用户的行为习惯成为可能。另外随着数字证书、数字加密等数据安全技术的完善,使客户的交易信息更加保密。因此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互联网金融的征信成本和交易成本,保障了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和及时性,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所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提供了技术保障。

1.3 互联网金融能够满足用户的投资需求

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各大商业银行都为自己的一些大客户设计了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的购买起点较高、持续周期较长、流动性较差,很多小众群体只能望而却步。但是这些小众群体又有投资需求,所以给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时机,使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1.4 互联网金融为社会提供了积极意义

首先,互联网金融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不足。自从互联网金融闯入金融行业,不仅普惠金融得以实现,就连传统金融行业都迫不及待的进行改革。其次,互联网金融促使民间金融规范化,金融服务多样化,社会消费扩大化。

2、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能够应运而生,迫使传统金融行业进行变革,除了具有客观的外界原因之外,还有其自身的优势。

第一,成本低。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媒介,交易双方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交易,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参与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机构没有必要在线下开设运营网点,从而节省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因此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成本。

第二,效率高。投资者或筹资者利用搜索引擎技术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减少了客户去运营网点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另外交易平台利用大数据和数据挖掘技术及时的对客户进行征信调查,减少了繁琐的程序,提高了放款的效率。

第三,覆盖广。互联网金融用户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全天24小时、无地域的融资活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另外传统金融行业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大企业,迫使中国的金融行业发展不平衡。互联网金融打破了这种不平衡,使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成为可能,提高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起的事物,不仅有自身发展的优势,更有其风险。

第一,风控弱。传统的金融行业有自己的风险控制部门,实行的规章制度也很完善,并且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但是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是各自为政,发展的良莠不齐,所以风险控制能力弱,能够出现各种风险问题。

第二,监管弱。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够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另外相关的行业规范还没有完善,缺乏相应的准则。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第一,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的非银行机构,利用计算机技术,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来看,第三方支付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类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简称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只是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渠道。以快钱、汇付天下为代表。另一类是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简称担保性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宝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只有在买方确认收货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才会把货款支付给卖方。第三方支付公司以手续费和利息等为收入来源。

第二,P2P网络借贷。是指投资者和筹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P2P模式最早在英国创立,是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一个交易平台,是一个中介的角色,不干预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交易,只是提供一种贷款的渠道。但是P2P发展到中国以后,性质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P2P网络平台开始借入交易之中。目前我国P2P网络平台的运营模式是一方面P2P网络平台以理财产品等形式向客户进行融资,以便吸引资金进行放贷。另一方面P2P网络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贷款。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大约在800家左右,要想在众多的P2P平台中脱颖而出,一方面要积累客户群体。另一方面要提升信誉,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第三,大数据金融。是指利用大数据、数据挖掘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对客户消费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和信用级别,服务于相关的金融工作。目前大数据金融主要以阿里小额贷款和京东金融为代表。阿里小额贷款凭借自身的电子商务系统形成的半结构化数据对商家进行信用贷款。京东金融则以自己为核心企业,为自己的供应商提供担保,获得银行贷款。

第四,众筹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资金并且向投资人支付收益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的核心是互联网平台,这是因为在该模式下通过互联网平台把筹资者和投资者联系起来,使他们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促成融资活动的完成。众筹的商业模式按其复杂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捐赠和赞助模式,模式二是预售模式,模式三是借贷和股权投资模式。其中通过预售产品或服务吸引投资者获得融资的模式被广泛应用。

第五,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和重组,形成信息化的新型金融机构。目前它可以被分为三种商业模式。第一种传统金融业务电子化模式,第二种是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第三种是金融电商模式。

第六,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将各大银行、证券等公司的金融产品陈列在平台上,供客户搜索和比价,以便客户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在该模式下,互联网金融门户只是相当于一个中介的作用。它不会干预交易双方,并且交易资金也不通过该平台,所以互联网金融门户降低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皮天雷,赵铁.互联网金融:逻辑、比较与机制[J].中国经济问题,2014,04:98-108.

[2] 刘越,徐超,于品显. 互联网金融:缘起、风险及其监管[J].社会科学研究,2014,03:28-33.

[3] 田光宁,王德. 互联网经济的金融创新分析[J]. 宏观经济管理,2014,02:58-59.

[4] 张连起,刘建,郭婷.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J]. 中国流通经济,2014,08:49-54.

[5] 冯果,蒋莎莎.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法商研究,2013,05:29-37.

[6] 孟韬,张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02:50-53.

作者简介:

第2篇

从野蛮生长到低谷徘徊

泛亚、大大、e租宝之后,显然还会有更多“宝宝”“财富”陷入风险,涉案金额也从几亿到上百亿。从媒体报道来看,从快鹿系平台收存资金风险,到北京天恒泰财富涉嫌非法吸存,再到上海中晋资产被立案调查,中国互联网金融在刚刚过去的春天爆出更多麻烦。即使陆金所之类业界领头公司,也放慢了IPO步伐。

去年是小甜甜,今年是牛夫人,说的不是过气网红,而是当下互联网金融乱象,新一轮整治正在开始,也注定未来各类跑路以及调查新闻还会继续。根据银率网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中国全国正常运营平台共2572家,连续四个月负增长,2016年3月全国新成立P2P平台仅4家,环比上月减少66.7%。截至5月下旬,累计新增问题平台已达137家,其中跑路17家,失联82家。

在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的时候,部分业界人士将其视为放松监管的不二途径,为互联网金融站台喊话更是屡见不鲜,当时如果对于互联网金融提出质疑,近乎走在金融创新对面。放眼当下,即使最为领先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多数在某种程度上也只是银行信托的变体,昔日创立之初改革金融系统解放金融抑制等华丽许诺不过尔尔。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对已有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已经相当完善,当互联网金融出现之际,更多以观望态度观察,这一态势其实提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集体爆发的时间窗口,成为不少人借机掘金的机会,无论是合法途径还是灰色途径,监管空白也成就了业内业外闯入者公认的黄金机会。

从更大的图景来看,不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野蛮生长,本身源自企业与居民被压抑的需求。在金融抑制之下,从企业端看,由于不少信贷资源被投放给回报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导致不少民营企业存在未能被满足的融资需求;从居民端看,现实之中的资产价格暴涨使得民众对于投资回报有了更高期待,这导致银行存款利息甚至银行理财产品难以满足居民投资需求,于是各类回报率高于10%的信托产品甚至回报率更高的P2P产品成为近些年的热门之选。

企业与居民两端,双方以往未能被充分满足的金融需求一拍即可,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甚至部分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作为其股东企业的融资平台之一,隐性肩负着为集团融资解困的目的。存在即合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勃兴繁茂,源自社会自身的需求,然而不可否认,不少产品的本质并非产品创新,而只不过是监管规避,以各种非金融身份享受金融业务之便而已。在资本推波助澜之下,互联网金融公司规模不断壮大,门市从热门商圈开到居民小区,从邮件营销到电话营销再到各类名人站台,其活跃程度甚至超过银行。

为何降温?

在中国工商银行资深研究员史晨昱看来,互联网金融景气骤降可归因为以下几点。一是金融泡沫退潮。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移动支付、众筹、网贷、P2P、民主金融等概念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并迅速普及。一时间,互联网金融被赋予未来金融发展主流的定位,承担着远超于其能力所及的热望,从根本上激发了民众的投资和投机的热情。多数人只知道它可以带来快速收益,但它本质究竟是什么,又是怎样运作的却不甚了了。

二是市场被庞氏骗局柠檬化。信息经济学中著名的柠檬市场效应,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商品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由于无门槛、无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谓是百花齐放,不拘一格,但也为诈骗活动变相提供了平台。地下钱庄、民间借贷披上互联网外衣,“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部分P2P网贷平台搞资金池,大量开设线下理财公司,以传销手段发展人,利用高收益骗局诱导吸收公众存款。不难发现非法集资问题突出,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要么本身就是非法集资问题,要么就是与非法集资相关联。行业整体声誉和社会形象断崖式下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安定社会因素。

三是寄生性模式阻碍其发展。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迅速,拥有海量的用户规模,但由于其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同质化经营,所以收益空间十分有限,甚至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陷阱。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是向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因为成本、市场受制于银行,多年来主要的盈利模式仍无法突破,致使整个支付行业都在夹缝中求生存;另一方面,“宝宝”类业务自身并不具有和具备价值增长的实力和基础,更多是凭借各自的用户渠道来代销货币基金,其实质并非创造新的理财产品,更像是影子金融机构,使产品难以获得创新和持久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因资金身份、领域、性质不同存在的寻租空间不断被削减,资金“搬家溢价”的主体也会加快退化甚至消失,互联网金融产品盈利“寄生”的条件和基础将加快弱化与瓦解。证券市场配资、首付贷等模式也同出一辙。

四是金融监管日趋觉醒。中国对互联网金融的引导采取了“自下而上”的道路,也就是在行业发展初期,监管机构一直持有开放、包容的支持心态,并允许其自行制定行业规范和操作制度;随着平台跑路、倒闭等诸多阴影与问题暴露,政府逐步跟进和提供监管资源。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监管法规日益严苛,则部分平台无法满足监管要求,无疑将对其业务造成严重冲击。同时,互联网企业自身缺陷也暴露无疑。

根据演化经济学家佩蕾丝对技术革命发展浪潮的四阶段划分,中国互联网金融处于导入期的狂热阶段,即将迎来转折点,互联网金融重新站在一个“寻路”的历史阶段。互联网金融喧嚣之后,不会昙花一现,依然还是蓝海。2016年5月份,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480.17亿元的整体成交量,单月成交量刷新了历史新高。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撞击进而引发新的金融业态的出现,仍是未来若干年中国金融面临的现实。可以预期,互联网金融经过高歌猛进后,增长与发展将步入新常态。

“正规军”逆生长

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推进,外界判断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调整期,但此时,一批具有强金融基因和自律性的平台走势愈发强劲,如手握众多金融牌照的蚂蚁金服、依托平安集团的陆金所、脱胎于民生银行的民生电商旗下投融资平台民生易贷。这类平台也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正规军”。

其中,成立不足两年的民生易贷的业务锁定在投融资领域,相比同类平台屡陷困境,其快速成长尤引关注。截至5月底,民生易贷全平台累计交易额已经达到200亿元,而且到期产品全部本息兑付,维持令人吃惊的“零”逾期。

民生易贷CEO陶静远认为,严苛的风控和资产多元化,是民生易贷成长的核心。

日前,民生易贷联合大型供应链平台良中行推出了订单融资:供应链管理平台推荐其平台上的采购商以订单商品作为质押,通过民生易贷平台获得在线融资服务。

“围绕整个产业链,订单融资实现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绑捆,风险更可控,也服务了实体经济和小微客户。”陶静远表示,订单融资也是民生易贷资产多元化的拓展。

目前,民生易贷已经具有多期限、多品种、灵活的产品和服务,与之相对应地开拓了多元化优质资产。据陶静远介绍,投资期限较短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接的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资产;联手民生银行推出的民生金,则对应的是黄金类资产;民生易贷还在进行跨界融合,诸如探索与文化产业合作开发宣发宝类和演唱会类产品,与互联网保险销售机构合作的保险分期产品。

据悉,在民生易贷内部,资产项目通过审核的比例不足1/100。如此严苛的风控标准是否会抑制平台的成长速度?毕竟,互联网时代,很多平台都是以大求胜。

“风控是民生易贷的生死线,无论何种情况,这一红线都不能触碰。”陶静远表示,相比不少平台对于成交量的盲目追求,民生易贷则宁愿放弃速度,而寻求“健康”。

第3篇

临近农历年底,热闹了一年的金融圈,又有几件事情扎堆儿。

去年11月,阿里在京推出了内部俗称“聚宝盆”的计划。打算通过该云计算服务,让全国2000余家区域银行可以快速、低成本地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等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瓶颈。

12月初,京东启动了“内测白条”。 按照京东金融发展部总监刘长宏所说,这是京东将根据已有的个人信用卡消费数据,推出个人消费贷款,“有了白条,你就能先消费后付款,额度高至万元,可选择3-12个月分期还款”。

20天后,首创国内团购金融理财模式的“百度百发”嘉实团购基金产品正式发售,认购额突破30亿元,创造中国互联网首发新基金的最高纪录。

第一个问题:把这三条信息放在2013年全年的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一起看,能看出什么?笔者看到了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复制、速度和入侵。在2013年阿里涉及金融的会不下5场,从针对个人的“信用支付”到“余额宝”,再到针对供应商的“阿里小贷”以及针对云平台客户的“聚宝盆”计划,基本形成了一个生态闭环。在人们惊叹阿里金融速度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互联网公司怎么玩?

其实复制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阿里的“信用贷款”只是针对淘宝平台,所以与京东针对自有平台的“内测白条”并不冲突,按照这个思路、腾讯的易购、苏宁网商、国美网商都可以有类似的产品;而以“余额宝”、百度理财“、网易填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则是基金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双向合作而已。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要在金融领域快速布局,另一方面传统基金需要互联网公司打开新的销售渠道,这是一合两利的事。更为关键的是,互联网企业入局金融领域的速度,习惯以产品开发为项目主导的思维,能让互联网企业快速整合企业内外资源,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就能推出一款新的金融产品。

相比之下,传统金融企业的动作,则无法和快速的互联网企业相媲美。在过去的一年我们看到建设银行推出了“善融商务”电商平台,交行推出了“交博汇”平台,农业银行宣布成立“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旨在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拓展农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国银行的“中银易商”客户端在同业中率先推出“声波支付”,工商银行具备“支付+融资”功能的电商平台也已上线。但是,效果却乏善可陈。

第二个问题: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一回事么?对于这个开放性的问题,在2013年中国第九届电子银行年会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认为,“无论是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都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一大背景下,从不同的视角去观察、讨论和实践金融活动,归根到底它的核心还是金融。而金融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对风险的管理,所以,从本质上来讲,金融互联网或者互联网金融完全是一回事”。

但不可忽略的是,信息技术给产业所带来的变革往往意味着一次再造。尽管技术手段并不改变业务的本质,但相应的商业模式、流程、理念和方法却都已经有了新的外衣。所以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表面上看是行业主客体角度的问题,实际上考拼的却是不同行业对技术突变下对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的创新响应速度,以及对资源的整合能力。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

自互联网金融诞生之日起,监管互联网金融就成了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重视的一个问题,尤其是2013年至今,国务院、央行、地方政府和各行业监督委员会了有关规范互联网金融良好运作的政策和措施,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拉开序幕。尽管中央与地方十分重视互联网金融,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措施,可是就整体而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发展依旧十分缓慢,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和约束,互联网金融规范监管之路任重而道远。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监管建议,以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积极健康发展。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各种钓鱼网站、诈骗网站数量繁多,骗术屡见不鲜;不法分子泄露、转让、倒卖、出售个人和企业信息;P2P公司跑路,违约等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客户、投资者、相关机构的利益和信心,引起公众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信任危机,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所以我国的监管机构理应注重信用体系的构建。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需要:第一,互联网金融企业采用保密技术为用户保护隐私,提高客户对于自身的信任程度,让客户乐于与企业进行来往;第二,实施电子签名和实名认证措施,记录企业内每一名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失信行为;第三,监管主体应划清监管范围,分清监管内容和非监管内容,让监管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第四,建立黑名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以此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真实;第五,量化标准,保证标准内容的一致性,规范互联网流通资源,进一步明确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让一切行为都有了衡量标准,让每个人都了解相关标准,对规范行为进行规范。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

互联网金融具有发展迅猛、创新持续的特点,并不断诞生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这让监管无法跟进其发展,法律也产生了滞后性,建立统一监管体系的困难性可见一斑。2015年7月,央行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坚持“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监管”的原则,并明确划分了监管的职务和责任,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监管依据。虽然该意见的出台开创了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但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的具体监管实施细则仍未,仍存在监管主体混乱,监管机构职责分工不清晰,缺乏统筹规划的监管体系等现象,这些都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提出以下几点有助于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措施:首先,确立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是政府,落实政府监管机构的责任,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的隐患。目前,我国最主要的金融监管部门是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一行三会”各司其职,对应担负起互联网金融监管活动中的主要职责。为进一步细化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可设立专门化的监管部门隶属于“一行三会”之下,该类隶属部门应注重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待问题要及早的进行发现与解决,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科学化、合理化,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处于一个健康的发展状态,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早日健全。其次,组织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明确协会的自律职责,以此辅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证规范运营,达到促进、提升与发展的效果。行业自律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并且发挥着关键作用,行业自律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中不可分割的一项因素,其在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保证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向前发展,有行业自律的保驾护航,才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规避金融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规范金融业发展方向。最后,注重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指的是由社会上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人民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他们对违法犯罪行为有着一种天然的敏感度,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特点是监管主体多、监管范围大、监管效果好。初期可以先从外部角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增加监督角度和途径实现360度全方位的社会监督,让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保证每一名群众都投入到这一方面的监管中,认真对待,提升监管质量。

三、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消费者是其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促成者,但是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与其他行业相比较有很大的不足。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欺骗、金融产品营销中虚假宣传、账户不安全、支付风险等事件,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长此以往下去,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程度会降低,继而减少这一方面的业务办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会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监管部门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可以着重从以下几点出发:其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金融消费者获得的金融信息有效、准确、真实、安全;其二,拓展更多渠道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证其能够及时查阅相关的凭证文件,防止不法分子业务欺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三,构建专门的举报平台,实现金融用户在互联网金融下也能够方便、快速举报不法金融行为,让违法金融行为无处遁行;其四,提高互联网金融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工作人员成为专业化实用型人才,最大程度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可依旧存在很大一部分金融模式没能纳入监管系统中,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下的漏洞,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提升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的速度,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立法滞后现象严重,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非常快,导致监管无法跟上其发展步伐,继而无法满足其发展需要,造成了当前的诸多不良现象,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极大阻碍。对目前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从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特点出发,将现行的金融法规进行修订,并结合国外法律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具体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作出详细的规范,让互联网金融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也要尽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特征和现状的专门性法律。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制度及标准,首先,对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就其职责范围及权利所在进行明细划分,以立法的方式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定下来;其次,在同一监管标准下,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感和监管积极性;再次,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从根本上加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所有国家对金融机构监管必备部分,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一般都参与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的审批过程。但是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依旧存在较大的不足,处于一个没有准入、退出门槛、没有监管机构以及没有固定行业标准的阶段,这是政府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工作的缺失。互联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市场参与主体的资质参差不齐,对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产生了较明显的消极作用。所以,对监管机构而言,必须设立监管规则,建立可行的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从而减小整体行业风险,保证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的使用。就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而言,相关监管机构既要统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标准,又要充分考虑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差异性,制定诸如:最低资本金、经营业务、盈利能力、维护资金出借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准入和退出的门槛,以此规避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隐患,降低金融风险,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科学化、稳健化。

六、结束语

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更加日新月异,互联网技术会更加先进,涉及到的金融领域更多,创新性更强,成为未来经济的主导。“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被利用于更多领域,更多行业开始和“互联网+”联姻,创造每个行业的创新和改变,带来一个全新的局面。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仍是全球范围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可小觑的问题。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出发,汲取西方国家有效监管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向的道路,加强自身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进行,以此掀起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新篇章,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走向健全化,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

作者:史洁 单位: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黄震,邓建鹏.P2P网贷风云———趋势•监管•案例[M].我国经济出版社,2015.

[2]阎庆民,杨爽.互联网+银行变革与监管[M].出版中信出版社,2015.

[3]余丰慧.互联网金融革命:我国金融的颠覆与重建[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

第5篇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年”,同样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暴露年”。仅2015年上半年,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就达372家,超过了2014年全年的总和;跑路的网贷平台为183家,占问题平台的49.1%。所以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适时的,保证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肯定中央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肯定和支持,形成倒逼推动传动金融改革的深化,奠定了行业发展的基调。《指导意见》开门见山地提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也就是说我们发展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指导意见》还提出“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这句话内涵丰富,一是现有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盲点;二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方面的作用具有一定不可替代性。这实际上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很大的肯定。此外,《指导意见》强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这其实是把互联网金融放在了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里,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全局性的、系统性的。我们研究中心的同事做了一个简单的文本分析,整个文件5500多字,20条规定,“发展”这个词出现了19次,“创新”出现了19次,“鼓励”出现了17次,“支持”出现了16次。从中监管者对“创新”的肯定是毋庸置疑的。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在分业监管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应接受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在保护投资消费者权益的框架下深化金融普惠的深度和广度。本文仅从技术安全性、行业模式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方面针对《指导意见》进行一下解读。

互联网金融得到权威定义,平台企业“不能浑水摸鱼”。《指导意见》界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即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因此,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前提是必须要求在互联网技术本身和金融专业上要有专业优势。从技术优势上将,《指导意见》规定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企业是否在互联网技术上具有优势将不是一个“营销宣传”行为,更多是相应的监管机构给予平台资质的审核。是否拥有大数据资源和能力、是否运营运用云计算和智能决策都将给予投资者更为透明的信息披露。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在后续的监管细则上对平台的安全性和抗风险性予以规定,保障了平台从技术角度维持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监管由被动变为主动,有据可依。《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这一规定凸显监管者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后台对监管机构开放,必须建立平台统一的开放接口,方便企业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实时监测。改变了原有监管由监管平台数据提交的被动监管,转变为提前预防、动态可控的主动监管。同时,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保证了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嫌违规的诱发可依和风险预警。

网贷界定清楚,催生行业转型。《指导意见》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信用中介属性,同时将所有涉及直接借贷关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归为了网络小额贷款。同时明确了这两种模式的监管归属,前者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后者遵循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一方面,这一划分将充分厘清当前P2P网络借贷环境下的混乱局面,为不规范的网贷平台指引产品转型的方向。另一方面,这一规定也加大了监管与执法的难度。因为互联网金融依托网络化突破了“时空限制”,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对象地方政府的“辖区维稳”形成责权不对等,地方政府很难通过现有的监管方式和机构相互协调提升对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效率。

定义股权众筹,为监管预留空间。《指导意见》定义了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明确了股权众筹服务的小额和公众性。结合去年证监会《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当允许两类平台的同时存在――私募型众筹平台与公募型众筹平台。前者是通过互联网方式优化传统VC/PE业务模式、提高投资者回报、效率化企业融资,后者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实现金融普惠的制度创新。因此,股权众筹根据《指导意见》应归属于公募型众筹,建立公募的二级市场也成为行业将来的监管难题。未来的监管可以参考美国《JOBS法案》从平台的信息披露、投资者界定、投资上限上予以规定。

传统金融大举进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同时一个良性的资本市场首先要维持资本市场内各层次间的互通和协作。《指导意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同时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因此,未来互联网企业不仅面临新的契机和机遇,而且面临新的竞争。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今后可以同传统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互动,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完善产业链条上业务流程的正规化,银行业将积极主动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增加了平台违规操作的难度和成本。传统金融机构将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并购、重组、自建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成为热点,这也加剧了整个行业的竞争。

金融消费者将迎来血的教训。《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厘清整个行业的发展,稳定行业发展的步伐。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多是初创性企业,具有互联网企业基因。更多是依靠风险投资的资本运作和市场布局进行营销,企业大多不盈利。另外,我国P2P行业领域同国外发达国家是不一样的,它深耕、服务于个人消费借贷和小微企业的产业借贷。因此行业先天就风险较高,需要网贷平台不仅对个人而且对机构企业要有很强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意见》对网贷行业发展的正规化将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苦练“内功”的机会,行业必须做到金融的风险把控和互联网营销相平衡。未来竞争的加剧和行业内功的真正“PK”必然造成大量平台的倒闭和“跑路”,金融消费者很难在此过程中幸免。同时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最典型的业态,模式得到明确是信用中介,那么消费者投资亏损平台只肩负有限责任,刚性兑付将被打破。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业务规则、基本市场秩序、基础设施条件等进行了谋划和设定,只是开端接下来各监管部门的监管细则也将陆续出台,平台安全、征信、数据监测、财税、行业自律协会等配套制度有望陆续确定下来。未来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将进一步发展良性竞合的关系,互有各自的优势,传统金融在风控和产品设计上具有相对优势,互联网企业在大数据运用、精准营销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在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方面,两者的合作空间巨大。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监管由传统的金融视角向更为开放的互联网视角转变的必然。监管者从监管思路、监管工具到监管者本身的素养都必须得到全面的提升,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在此进程中,监管要始终与市场创新有一定的滞后性,监管者和监管政策要向市场学习、讨经验。市场也要用一种“包容”的心态去容忍监管政策出台的不断完善,毕竟创新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容错”。

第6篇

今天,互联网时代让信息传递的速度不单变得更快,且所传递的信息也已经从原来单一线条的资讯发展到了综合视频、语音等多元表现方式,能够记录下蕴含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等的多维度内容,金融业也再度面临新科技的冲击与改变。

2015,国内网贷行业成功突破万亿大关,这是我和许泽玮在2011年创办91金融时万万没有想到的。2013年,在“互联网金融”东风的推动下,我们无意间走到了行业的前沿。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快速发展的行业让我们不得不每时每刻去思考互联网金融的下一步会怎样发展。

在过去两三年里,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历了从野蛮生长,到正名,再到监管政策落地的过程。很多人都在讲“互联网金融会如同钢铁、煤炭等传统行业一样,最终演变成一个独立的行业。”

但在我看来,当互联网与金融业开始融合时,互联网开放的属性就注定了互联网金融会成为一种辅助、而并非独立的行业。今天,我们所经历的互联网金融只是一个时代,当这个时代结束后,互联网金融将会如同水、电一样,融入到各行各业,完全融合到人们生活中。到那时候,就不会有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换言之,互联网金融最终会消失。

当然,消失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进化的过程。而我认为,这个进化过程可能会出现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2016年80%网贷平台会倒闭

2015年,我们看到,类似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政策相继出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监管意图很明显:规范发展。

目前,从网贷平台倒闭数量我们就可以看出,倒闭潮已初见苗头。我认为,2016年,随着监管逐步细化落地,还会有更大面积的倒闭潮,因为法律法规的介入会对行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一些存在非法集资、私设资金池、或图谋不轨的“伪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5年,总理的“互联网+”战略引爆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如今,一年过去,市场规模初见。可以预见的是,今年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势必会被再次提及,将有更多的提案建议被引入行业之中。

我估计,互联网金融大面积倒闭潮将在两会后三个月集中爆发(2016年6月左右)。预计到2016年年底,全国80%以上网贷平台会倒闭或转型。

第二个阶段: 2017年“一站式”会更火

当下,“对科技改变金融”的理解:一部分是技术让既有的产品服务更好,另一部分是创新过去没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人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都还停留在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贷款方面,致使一大批百姓将P2P等同于互联网金融。

在未来,互联网金融势必会深度发展,大量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会诞生,类似于互联网证券、互联网私募、社交众筹等都将变成一种常态业务。而此时,互联网金融平台会呈现出一种“一站式”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可以在一家平台上同时进行理财、保险、贷款等多项业务,而不是这家平台买保险,那家平台做贷款。

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类似于互联网金融搜索这种垂直业务将受到一定挤压,最终被迫转型或倒闭。

或许,“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服务会在2017年更加火爆,因为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假如2016年80%金融平台倒闭的话,那就意味着剩下的20%需要完成现在的市场需求、甚至更多。在需求不变或增长的前提下,供给方有所减少,而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战略的推进,最终势必会倒逼互联网金融平台趋向多元化以及“一站式”金融服务。

第三个阶段:2018年互联网金融被“边缘化”

虽然在互联网金融起步阶段没有真正跟上这种变化。不过在这股信息科技浪潮中,很多行业已经被“裹胁”着前行。外卖、保险、洗车、维修等行业都开始从互联网上寻找新的突破口。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的先行者们可以说承担着一定程度上的传道授业的角色,与各行各业进行着良性互动。

互联网金融给传统业务方式注入的创造力和活力,经过时间的推移也逐步开始影响并渗入到各行各业和渠道中。互联网金融会被边缘化,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有可能被互联网金融所感染。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深度感染将在2018年有所呈现。因为此时,不足20%的平台瓜分着一个万亿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巨大的利益会刺激各行各业“触网”。到那时候,互联网后面可以加上保险、煤炭、钢材等任何行业,互联网金融就会慢慢的被边缘化。

第四个阶段:2019年正式进入寡头时代

在经历了监管和行业大洗盘过后,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呈现出一种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到时候,今天我们所看到的P2P平台99%的都会面临死亡。而与此同时,优胜劣汰的过程让少数的综合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占领了70%以上的市场,并赢得了人们的信任。

从各大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微信银行陆续涌现,再到非银系统中互联网券商、互联网保险的起势,我们现在已经能够明显看到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融合趋势的形成。在这个大融合的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正在向联网金融企业学习一些关于大数据应用、关于用户体验,关于场景营销方式的知识;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在向传统金融机构借鉴更多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

当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实现融合后,紧接着会出现“互联网金融+”,人们会像引入“互联网+”概念一样,借鉴银行互联网金融融合机制,将“互联网金融+”应用到各行各业,呈现出一种大融合趋势,煤炭、钢铁、汽车等所有行业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完成交易。

第五个阶段:2020年互联网金融消失了

第7篇

第二作者:施欣宇,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

摘要:2013年6月13日,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合作推出余额宝,至2014年4月22日,余额宝7日收益率为5.1880%。余额宝的推出在许多支付宝用户,熟悉网络交易的中青年及高校学生中掀起一股存钱进余额宝赚取收益的热潮。新型的理财方式让人们相信互联网金融将给金融行业带来革命。

关键词:余额宝;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金融体制(一)互联网金融政府该管及其理由

余额宝同时引发了一部分的人群关注了解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典型案例。何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含义摘录于网络)。但是,互联网金融并非由近2年开始。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包括我们日常熟悉最常使用的网银支付等。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虽符合经济规律,但也与大部分新生事物一样,在其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信息安全等问题: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受到部分公众的喜爱,原因在于其对社会公众个人而言方便性,收益高。就个人而言,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时代的受益者,日常手机支付,通过第三方软件网络购买产品十分方便,个人也更加倾向于将个人拥有的资金转入余额宝,以获取对比于将目前拥有的少量活期资金存入银行以获取微乎其微的利息收入高出多倍的收益。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信贷更具效率性。但是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大,政府部门对于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也较弱,不法分子能够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诈骗和违法犯罪非法筹集资金,危害到使用者的财产安全。

二:现代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市场机制的有效和失灵有着直接关系。当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共同发挥巨大的作用。政府应当履行其管理职能,矫正市场存在的不完善。给予互联网金融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为消费者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一味追求扩张,增大影响,而缺少了必要的规范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过快会带来风险控制的严重漏洞和失控的风险,所以监控必须介入,制度必须建立,为今后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发展做铺垫。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业相比于我国,实行业务监管为主的监管体系,主体介入某项金融业务,由其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而在我国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体制没有严格的划分,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监管。

四:“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从p2p行业来说,p2p行业的从业者和投资者或多或少存在投机的心态,p2p的本质是民间借贷,从业者和投资者难免沾染明见的借贷风气,从而可能给经济发展,给投资者,理财者造成损失。这种新兴事物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去引导其朝有利与民生经济的方向去发展,完善互联网经济。

(二)政府如何管理互联网金融

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管理互联网金融: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准入、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建立统一标准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监管体系,促进其健康稳步发展。

二:对社会公众进行道德约束和教育,通过完善教育机制,提高公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此减少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

二.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其作用的一种新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网络的虚拟性等特征导致了其安全性较弱。对互联网加强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更好的发挥互联网开放平等信息分享的精髓,实现金融业务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优势。

三.引导加强互联网金融内部建设:首先,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者的监管,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对高管进行资质的审核,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同时修正现有法律,完成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特殊性的补充,对投资者要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不转嫁融资成本,引导投资者做小额分散投资。

(三)目前政府举措及评价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央行采取举措主要有:表明总的态度为继续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方向不变,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暂停二马和中信的虚拟卡二维码合作;央行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一条写明“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央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大原则(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等);

这些举措表明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传统的金融行业而言是一个冲击,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看出原金融体制的不足之处。政府、央行不应当通过采取措施来遏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作为政府,应当发挥监管职能,完善监管体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公众的信贷需求,给社会公众提供便利的信贷环境,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但是,互联网金融史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并不是与传统金融进行对立,互联网金融弥补传统金融在服务平民方面的不足,从而可以优惠与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促进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多层次市场的要求,政府应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引导和监管,鼓励其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金融创新与挑战,我们要怀着谨慎乐观的态度,多方权衡,以最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抓住这一深刻变革金融业的机遇。

参考资料:

[1]互联网金融已被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利率市场化正在加强,中国资金管理网.2014.03.06

[2]王国刚:从互联网金融看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新趋势2014.04.23

第8篇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带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能够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还能够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因而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就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如何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营销策略提出了若干意见。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现状和问题;营销策略

互联网金融以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核心,其具有网络金融交易成本低、信息传递速度快、时效性强等特征,给我国人发的金融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营销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求改变营销策略,从而进一步扩大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

1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1营销机构的营销观念较为落后

一方面,营销机构对于金融营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不少人对互联网金融营销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营销只是将互联网金融做成广告或者仅仅是营销部门应该做的事,但是实际上,互联网金融的营销内涵还有待更加全面;另一方面,从机构的互联网金融营销战略目标来看,不少机构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均是定位当前,发展战略目标不够长远[1]。此外,机构的顾客意识还不够强烈,没有充分从顾客的角度进行考虑,导致顾客的需求没有得到较好的满足。

1.2营销体制还有待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范围已经扩展到多个方面,如银行、企业、中介机构等,但是这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营销方面建立的体制还明显存在缺陷。首先,安全风险意识较为薄弱。以商业银行为例,互联网金融虽然有着诸多优势,如效率高、成本低等,但是也存在明显的漏洞,那就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较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创新运营模式,还要加强对客户资料的安全管理,以防止出现安全风险。其次,技术性人才缺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精通金融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较强的计算机能力和互联网金融营销能力。很显然,从这方面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营销发展亟需的人才较为缺乏。

1.3互联网金融营销方式单一

互联网金融的营销战略实际上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拓宽互联网金融营销渠道,但是实际上我国不少金融机构与机构的营销意识较为驳所,营销方式较为单一,因此导致营销效果一般[2]。大部分金融机构不会主动去寻找新客源,产品促销和推广工作也不够到位,网友在官方网站上甚至找不到相关的联系方式或者具体信息[3]。这种营销形式严重制约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互联网金融营销效率较差。

1.4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不足

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开发项目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开发还存在较多的不足。相对国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只是简单的将线下的金融产品放在网络中,缺乏新意,且没有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导致客户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满意度不高,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

2互联网金融的营销策略

2.1创新营销观念

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营销首先需要转变人们的互联网金融营销观念。要让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认识到顾客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无论是哪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均要坚持以顾客为中心,从顾客的消费需求出发,为顾客制定个性化的互联网金融营销策略,促进互联网金融营销[3]。例如,商业银行在建立网络平台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客户的兴趣爱好不同对客户进行分组,这样客户还可以在商业银行的网络平台中形成自己的朋友圈,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从而吸引更多的新客户。也可以建立网络平台,通过接受客户提出的建议和需求不断改良新的产品和服务。

2.2完善互联网金融营销体制

在新时展下,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联网金融营销体制的完善。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是技术的创新。从人才培养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应该要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大量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素质培训,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4]。互联网金融营销需要人才不仅能够具有较佳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丰富的金融知识,还需要掌握现代化市场营销手段,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5]。此外,在技术方面,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要加大技术投入,降低互联网金融营销中的风险,保证互联网金融的营销质量。

2.3创新营销方式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联网金融可以采用的营销方式较为多样,如可以利用人们的手机客户端进行产品推广,可以与微博等影响力较强的网站进行合作,本机构新开发的金融产品或者更新的金融信息等。此外,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不是要求完全摒弃传统的营销模式,而是应该学会将网络营销和市场营销相结合[5]。例如,在网络营销中,人们可以通过在线问答的形式来进行网络咨询或者预约,而在传统的营销手段利用中,人们依然可以使用拨打热线电话的方式来进行预约,实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再以网络购物为例,客户既可以在网络上通过网上银行和快捷支付进行网络购物,也可以在实体店中进行刷卡消费。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行为习惯和具体情况而选择任意一种形式的操作,购物更加便捷。线上和线下形式的主要运用区别在于,线上服务可以节省客户的时间,也可以方便客户在世界各地进行即时操作,可以明显降低客户进行商业银行产品购买和接受产品服务的时间和财力,成本较低,因此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

2.4加强对新产品的开发新产品的开发

需要注意几点。首先,要重视产品的组合研发。通过组合研发的形式进行产品开发可以起到较好的连续性效应,带动多种金融产品的共同发展。此外,在组合开发过程中,机构还需要加强对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创新,以便更好地满足顾客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同时推动金融产品的促销。其次,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使用[6]。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对不同客户的消费习惯进行分析和整合,并科学分析客户的消费行为心理,然后为客户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如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信用卡信贷服务等。最后,新产品的开发需要体现出金融服务的品牌化和个性化。无论是什么样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新时展下金融机构均需要跟上时展的脚步来开发新产品,并大力发展自己的品牌产品。互联网金融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想要获得地位,扩大自己在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就必须要发展自己的品牌特色产品,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才能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7]。当然,要新开发品牌产品并不容易,金融主体不仅需要根据对客户信息的收集,不时为客户推动一些适宜客户的产品链接,以加强产品推广,提高产品的接受率,还需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多层次、立体分析,然后总本金融机构的发展特色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创建品牌产品,巩固和提高自己在金融市场当中的地位。

3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获得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时代下人们的金融交易更加便捷,获得的金融服务也更加全面。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营销发展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营销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第一,营销机构的营销观念较为落后;第二,营销体制还有待完善;第三,互联网金融营销方式单一;第四,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不足。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更好发展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调整当前的营销策略,创新营销观念,完善互联网金融营销体制,创新营销方式,并加强对新产品的开发。

参考文献:

[1]赵璧归.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企业营销策略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5(15).

[2]张萍,党怀清.互联网金融创新扩散中的策略错配与监管机制[J].管理世界,2015(09).

[3]李欣,于洁,蒋华泽,等.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J].华北金融,2015(05).

[4]柳欣.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借助微博营销的策略研究——以哈尔滨银行为例[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6).

[5]薛聪.互联网金融差异化营销模式构建——基于SIVA模型[J].商业时代,2014(23).

[6]谢治春.互联网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金融业务营销渠道的变革[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第9篇

在金融、信息技术逐渐融合的当下,互联网金融异常火爆,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人们的生活。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本刊就互联网金融话题走访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

正能量与新挑战并存

《投资北京》:从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成为最火热的话题之一,请问您怎样看待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有何建议?

闫冰竹: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服务模式。具备互联网理念和精神的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通称为互联网金融。从表现形式上,互联网介入金融,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金融运用互联网,则被称为“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很多正面激励作用: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对客户交易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的“普惠性”。能让更多的人随时随地享受金融服务。三是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一是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在线批量审批,集中处理,使贷款单笔审批时间更短、成本更低。二是降低融资门槛,一定程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互联网金融对风险管理带来新挑战。一是存在信息安全风险隐患。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增大了潜在风险。二是存在监管空白。由于监管主体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缺位,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快速生长,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建议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融合,搭建合作平台,让互联网金融迸发出更多生机活力,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效率,让社会受益、人民得利。同时,也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快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打击互联网金融欺诈、乱集资、乱吸收存款。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速传统金融与互联网融合

《投资北京》:2013年以来,“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其收益高、期限灵活等特质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银行存款出现流失趋势,请您谈一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影响和冲击。

闫冰竹:总体上,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渗透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注入了活力,有望开启金融变革的新时代。作为金融和互联网交叉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关键领域。2013年被业界誉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年”,在中国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交叉、共生共进的格局。进入2014年,互联网金融再次迎来创新发展。

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便捷化服务。作为内生性金融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传统金融业务更加电子化、信息化、便捷化,加速了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此外,互联网金融通过与传统金融业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实现共融性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总体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对传统金融业态形成跨领域冲击。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高、灵活性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将给商业银行带来竞争手段更灵活、市场反应更灵敏、创新能力更强的新对手,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模式形成跨领域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开始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引起人们生活习惯和商业模式悄然改变。

对风险管理能力带来全方位挑战。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频率,对流动性风险有一定放大效应,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增大了潜在风险。从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对金融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为跨界竞争合作搭建多元化平台。拥抱互联网金融而不是排斥,才能在新时代找到新的突破。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共生与竞合的业态环境,深刻改变了银行业发展格局,但本质仍然是金融,单纯的互联网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同时,银行业可以利用资本、客户资源、信用和风控能力等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已有优势与新兴技术更有效地结合,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从目前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所涉足的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当前开发并不深入的领域,与原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形成互补态势,所以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从市场规模角度,并不会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很大冲击,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思路以及其显现出来的高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带来了较大的理念冲击,也带动了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

国内首家

“直销银行”的探索

《投资北京》: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对传统银行模式带来借鉴。北京银行日前推出的“直销银行”可否看作是应对挑战的主动选择?

闫冰竹: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微博、微信的发展,移动支付、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建立了全新的虚拟客户信息体系,这也对银行的管理模式和未来带来挑战。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人们在思想观念、物质基础等方方面做好准备。去年9月份,北京银行在京举行直销银行开通仪式,宣布在与其境外战略合作伙伴荷兰ING集团深度合作、精心研发的基础上,正式开通直销银行服务模式,并在北京、南京、济南、西安四地率先推出首批试点,此举标志着国内第一家直销银行破土萌芽,找到了互联网金融时代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有助于中小银行积极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理性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严峻挑战。过去几年来,北京银行为推出国内首家直销银行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

融汇中外金融合作新成果。早在2005年引资之初,北京银行就高度关注、积极学习荷兰ING集团的直销银行理念。过去八年来,北京银行始终将引入直销银行模式作为重点技援项目,每年都选派专业团队赴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的ING-DiBa学习,双方建立了密切交流与合作机制。因此,北京银行在深入合作、深度研发基础上推出的直销银行,是中国第一家融合国际经验和本土特色的直销银行,成为北京银行直销银行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也是北京银行对国内直销银行发展的卓越贡献。

展现科技引领战略新突破。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长期以来,北京银行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明确提出实施科技引领战略,打造“全能智慧银行”,致力于为金融插上科技的翅膀。在目前中小银行面临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挑战的时刻,特别是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北京银行“直销生活”新一代智能金融服务的开通,标志着北京银行以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现代化服务水平能力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也标志着北京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寻找到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迎来金融服务体验新提升。北京银行在国内率先引进并开通直销银行服务,其模式并非简单复制,而是结合我国特点从客户定位、服务渠道、服务渠道、服务流程等各层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创新,致力于构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北京银行直销银行通过变革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形式多样的电子自助设备,有效突破传统服务限制,将客户引入、业务办理等各银行业务环节全部囊括在内,形成一种可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客户创造更好的体验。特别是,在服务时间和空间上,北京银行直销银行打破了传统网点在服务提供时间和区域辐射范围方面的限制,做到无限贴近客户使用需求,全天候、不间断提供金融服务,真正成为“您身边不下班的银行”。

打造全天候“智慧银行”

《投资北京》:北京银行从设立直销银行、携手小米公司等方面进军互联网金融。面向未来,北京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有什么样的战略布局和规划?

闫冰竹:面对快速崛起的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金融模式,传统金融行业纷纷跨界拥抱互联网金融。北京银行去年9月份推出国内首家直销银行服务模式,近期与小米公司签署移动互联网金融全面合作协议。未来北京银行将放眼未来,主动作为,用敏锐的战略眼光审时度势,以互联网思维、金融思维、全球化思维为引领,全面打造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亮丽品牌。

以差异化定位贴近客户服务需求。北京银行将积极打造“服务领先型的直销银行”,加强与小米公司等科技型企业在移动支付、便捷信贷、产品定制、渠道拓展等方面的合作,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实施“客户下沉”发展战略,将主要服务对象定位于数量最广大的大众零售客户和小微企业客户。针对不同客户定位,建立专属化产品体系,开发实惠、简捷、透明、安全的专属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打造鲜明的竞争特色。

以流程再造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北京银行将进一步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组织架构变革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经营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营销系统化和服务标准化。通过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流程创新,以较低的营运成本、高效率的营销和跨市场的服务,创造出更多价值。深入挖掘传统银行业务产品与互联网的结合,构建综合化的客户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面搭建“平台+数据+科技”的新型金融生态链。

第10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解读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跨界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例如,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格局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如银联和网银。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创富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的改革,互联网和云计算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占中国企业总数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之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从互联网金融这种轻应用、碎片化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中小微企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大的赢家,这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将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开发过度和地方政府爆发债务危机,银行业在2013年出现大规模钱荒,银行间拆借利率曾经达到30%。这引起了货币基金市场的发展。2013年6月阿里巴巴联手天弘基金上市的余额宝,上市9个月后用户就达8100万之多,超过A股股民人数,筹集货币基金5000多亿元。

三、当前中国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这个是大家熟悉的网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渠道的作用。

(二)类似阿里金融,由于它具有电商的平台,为它提供信贷服务创造的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互联网在里边发挥的作用是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

(三)大家经常谈到的P2P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

四、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效率高,客户体验好。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管理弱。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五、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

(一)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为了防止消费者信息被盗用或误用,确保互联网投资产品的风险得到充分披露,并禁止非法融资活动。要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他开列了互联网金融的三条不能碰的红线:第一,不能碰乱集资的红线;第二,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第三,诈骗的红线。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分析称,对影子银行的治理是2014年监管机构的工作重点之一。央行负责金融稳定,由其负责牵头制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也算情理之中,预料之中。

(二)国有商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对策

对于国有银行来说,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应立足全社会信用体系中枢地位,利用好丰厚的资本与政策资源,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联合新金融势力为客户带来更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开创互联网金融业态下各方共赢的局面。

1.实施互联网金融发展行动计划

主动与电商合作,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现有的品牌信用、客户基础、网点网络、技术实力等方面的特有优势,解决好对新市场和新技术敏感性不高、机制文化不灵活、风险容度较低等问题,确定参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战略定位和竞合策略。

2.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余额宝实际上是第三方支付卖理财产品,所以商业银行可以有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为代表的新技术,以发展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理财和移动金融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支付方式创新、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渠道创新和平台模式创新,抢占银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制高点。创新支付方式、服务功能和服务渠道。

3.建设"智慧型"网络银行,重视发展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是银行业务的核心。商业银行一是以改善客户体验为中心,实现渠道协同服务。二是以客户信息挖掘为手段,实施网络精准营销。

4.加大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配套支撑

推动互联网金融文化机制,保护信息安全,提高用户体验,重视引入金融技术和培养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4):14-16.

[3]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100-103.

第11篇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APP软件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模式)的手机理财APP(理财宝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移动支付、大数据和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快速融合,带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由此引发了网络融资借贷平台的火爆。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了解到,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第三方支付相关数据分析如下2014年交易规模达24.48万亿,各业务类型的交易规模分别为:互联网支付80767亿元,移动支付59925亿元,预付卡支付300亿元,银行卡收单103820亿元。

三、关于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一)Chase QuickPay

作为成立于1799年的大通银行,在最近财政季度的收入达到58亿美元,实现纯利润10.9亿美元,总资产超过3960亿美元。在65个国家有办事机构,员工总数达到8000名。而QuickPay作为大通银行的主打产品,其使用率也居高不下。

(二)支付宝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

(三)对比

1.速度上的较量。QuickPay需要大约30秒来建立一个快速支付汇款,通常情况下确实如此,但并不都是刹那之间。据大通网站显示,转账在当天和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但它可以采取一到五个营业日内。

而支付宝的支付速度往往取决于用户的选择。如果用户选择转账到支付宝,那么基本上实时到账,除非系统升级或其他重要原因,也就是说这一选择与QuickPay大体相同;但如果用户选择通过支付宝这个平台,将资金转到银行卡,那么通常情况下是2小时以内到账。这一点就逊色于QuickPay了。

2.范围上的比拼。关于用户范围,因为Chase QuickPay与许多银行具体的网络工具和服务相连接,所以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只要你有电子邮箱或电话号码和有效的银行账户,重点是它并不要求用户必须持有大通银行的银行卡;与之相比,支付宝则要求用户必须注册支付宝账户,才可以进行电子支付。

在支付的范围上,QuickPay只可以进行现金转账,而且货币必须是美元,并不可以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在这方面,支付宝可以说是万能宝了,不仅可以转账给其他用户,还可以用于支付各种商品或服务,如网上购物、缴纳水电煤气费、国际支付,有些地区,甚至可以达到出行无需携带现金的效果。

关于使用范围,Chase QuickPay要求使用者拥有美国的银行账户,换句话说,并不支持国际支付交易,而支付宝则与国内外众多银行机构合作,不仅在中国境内可以使用,还可以办理国际汇款、转账业务。

3.费用上的竞争。Chase QuickPay和支付宝都是免费使用的。究其原因,可能是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产品仍处于市场占有期,需要保持市场份额,毕竟,有很多追求快速支付的替代品―用户可能需要支付费用来使用它们。

(四)小结

由此可见,无论是支付宝还是QuickPay,都在追求一种方便、快速的电子支付方式,并尽可能地扩大使用范围,降低使用费用。但同时也说明了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面临着激励的竞争环境,面临着巨大风险。这也反映出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呈现着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管理弱、风险大的特点。

四、面临的风险

1.安全性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首要难题,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2.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

五、互联网金融在全球的发展

第12篇

余额宝出台18天狂收57个亿资金存款;三马(马云、马化腾、马明哲)的网上保险公司启动预计未来五年将会有200万保险人员失业;腾讯微信的出台,短期内用户数就超过了6个亿,直接打劫了电信运营商的饭碗。

互联网金融的风生水起犹如一条鲇鱼搅动着原本安于一隅的传统金融业,在给人们的理财生活提供了便捷的同时,也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总体来说,2014年互联网金融将呈现三大趋势。

被倒逼的利率市场化

最近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组照片,百度团购理财8%起的宣传易拉宝摆在中行、建行、工行等各大银行乃至央行门口,直接叫板银行,“向左走银行活期0.35%,向右走百度百发8%起”。鲜明的对比,使得互联网金融得以倒逼利率市场化加速。

根据央行最新披露的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10月份,我国储户存款减少8967亿元。而在11月14日余额宝宣布规模超过1000亿元,这只成立短短5个月的基金已经成为国内基金史上规模最大的“巨无霸”,在全球货币基金范围内亦居前列。面对这场冲击,商业银行只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维持垄断性利差而坐视活期存款不断流失,二是为了遏制存款的流失而主动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不少银行选择了后者,2013年12月,建设银行推出92天利率5.8%的保本理财,招商银行也在近期调整了理财产品利率,其中保本理财的年化收益最高达到5.6%。

这背后,实际上更像一场理财市场的存款争夺战。在互联网渠道降低门槛的放大作用下,更多的普通消费者选择了互联网金融,又进一步加速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发酵。

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除了利率市场化有可能导致银行业的利率风险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那就是在日益升温的互联网用户抢夺大战中,一味被拉高的预期收益率真的都可以兑付吗?

余额宝最早打出“超8倍存款利息”的收益率预期点燃了互联网用户的理财梦。实际上,按照近年来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看,其挂钩的货币基金按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5%。跟进的百度金融在与基金公司设计产品时,要求很明确,除了低风险,更重要的一条是:收益率超过余额宝。而基金公司依然只能拿出货币基金的方案,百度最终以垫钱营销的方式打出了8%的高预期。

即将爆发的移动支付

如今,移动互联网已经完全渗透在我们的生活里面,每个人在不断的被虚拟化,人已经成为线上的某一个环节。如果说今年阿里、百度在互联网金融出尽“风头”,那么未来我们可能更多看到腾讯的身影。很多业内人士表示,移动互联网是未来的趋势,用户已经明显地向移动端转化,在这个过程中,碎片化趋势将更加突出——时间碎片化、信息碎片化、资金碎片化。

前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经表示,移动支付已经兴起和迅速发展,交易量有望突破1万亿,从而取代银行信用卡进行远程支付。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的《2013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56.12亿笔业务,金额217.59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99%和26.20%,其中移动支付1.98 亿笔,金额1.10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30%和206.46%,移动支付增长速度位于各类支付业务之首。

从一般规律来看,一旦某一类新技术的应用渗透率超过10%之后,该类应用将出现加速上升的趋势。从长远来看,驱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增长的动力来自于金融领域和互联网行业各自内在的发展需要。互联网有助于金融业满足更多样、复杂化的消费需求,而金融业则能提供互联网传统领域无法提供的巨大市场。

多项风险新挑战

不可否认,交易成本更低、预期收益较高、信息透明、支付方便是互联网金融一夜之间“火”起来的主要原因,伴随而来的也有其无法预测的风险和相关监管条例的缺失。因为相比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并不完全适用于过去为传统金融所设定的规则,因此如何监管也成为相关部门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互联网精神跟金融精神是完全对立的,互联网金融要求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选择、普惠、民主,而金融的特点是封闭、复杂、精英化,一般都是契约,严格、严谨、风控。首先是随着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层出不穷的互联网虚拟货币。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目前有关虚拟货币的管理对象主要是网络游戏币。

其次,《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显示,虽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P2P行业基数规模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超过300%。P2P行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资金的募集安全性;资金的使用安全性;网贷平台对资金需求方的偿还能力及其信息审核的把控。从去年起,央行就进行过多次调研,央行的密集调研也许是为出台P2P相关政策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