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1 16:55: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计划生育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两年来,生育权突然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先是浙江省一位囚犯的妻子要求为其丈夫生育一个孩子,从而引发了罪犯的生育权是否应保护的问题;随后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独身女子生育权,从而又引起独身女子是否应该享受生育权的问题。试从人权的角度对生育权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作一简要的评论。首先一个问题是生育权是一项人权吗?这个问题好像不值一问,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有关国际和国内法律文件对于生育权的确认情况,我们就会发现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我们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几个最权威的国际人权文件中都找不到关于生育权的规定,在我国的《宪法》和其他国家的宪法中也很难找到有关生育权的表述。那么生育权还是一项人权吗?从常识出发这又好像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几乎每个人都在事实上都可以生儿育女,因此这项权利的享有几乎已经跟人有睡觉和穿衣的权利一样是自然而然、毋庸置疑的。那么为什么生育权并没有得到《世界人权》(即三个上述公约的总称)和各国宪法的确认呢?道理也似乎很简单,因为从人类历史上看,生育权并不像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那样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强烈的干预[01];即使是对生命权和财产权侵犯非常严重的,对于人之生育行为也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那么历史上各国政府为什么会对生育行为自由放任呢?原因有很多,例如因为可能人们在观念上认为人口越多越好,或者因为政府官员认为很难从对生育行为的干预中捞到什么好处,除此之外,干预生育行为的难度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使在拥有发达的避孕、引产、绝育等技术的今天,强制干预生育行为也仍然是一个困难重重的过程。既然过去国家和社会几乎不存在对生育自由的侵犯问题,生育问题在很长时间内也自然没有上升为需要极力主张的人权问题。但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对生育权规定的缺位并不能否认生育权的人权属性,道理也很简单,就像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规定的那样,"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生育权就可以说是这样的自然权利,并且是比财产权、政治权等权利更"自然"的权利。生育权作为一项自然权利,它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人权问题却还是非常晚近的事。上个世纪
生育权既然是一项人权,那么它是一项个人的权利还是合法夫妻双方共享的权利呢?《德黑兰宣言》认为生育权是父母的基本人权,1974年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第XVI号决议也只是确认父母的生育权,但是在同一次会议中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却规定,"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做出这种决定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权利",这个规定似乎又确认个人的生育权利,并且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联合国文件都没有明确说明夫妻、父母和个人必须是合法婚姻中的父母双方和个人。不过这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那些宽容非婚生子的国家无关紧要,但是对于像中国这样严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观念又相对比较保守的国家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根据中国的《婚姻法》,"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生育权只能是合法婚姻夫妻双方的权利,那么很显然非法婚姻状态中的个人显然不具备生育的权利。二十多年来我国各个省份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正是根据这个思想制定的,几乎所有的生育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公民个人。在实践中,未登记结婚的个人或男女双方是不可能获得政府部门的生育许可的[03],即使个人或双方生育的是第一胎子女。[04]这就是说,非婚生育在法律上完全是非法的,无论是同居的男女双方还是不同居的个人都不享有所谓的生育权[05]。但是2002年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生育权性质的认识上似乎发生了一些改变,该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从这种一般性的表述中,我们似乎可以推论出生育权是每个"公民"个人都具有的权利了。尽管立法者不一定有这样的立法意图,[06]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独身女子生育权就是根据这种理解制定的。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条法律破天荒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没有结婚的个人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生育权。但是它对现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的挑战也在于此。如果将生育权定位为是一个不依赖于婚姻状态为条件的独立的个人权利,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的权利推论:既然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凭借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那么有什么理由不允许这类妇女与男人(不管同居与否、有没有感情)生育一个子女呢?既然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生育一个子女,那么为什么具有同样情况的男人不能拥有相同的生育权呢?既然生育权是个人的权利,那么为什么那些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子女的未婚男女不能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生育权呢?尽管《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规定以及上述的一系列推论都会与原来的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产生矛盾,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确认个人生育权的角度来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还是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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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义的。因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经常只是一味强调公民生育行为义务的一面,而对公民的生育权的保障考虑得还不够充分。尽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上也已经越来越显示出一些人权的价值取向,例如,在生育权的保障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区别对待农村与城市公民、汉族和少数民族公民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给予额外的生育配额照顾,但是对于未婚公民的生育权却始终缺少应有的关注,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规定无疑在这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虽然吉林省规定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的条件显然不切实际,因为生育权的行使并不能限制结婚权的行使,但是它至少向人们表明法律对于一定条件下的未婚公民的生育权也应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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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扶对象确认条件
(一)基本条件
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曾经生育(或收养,下同)子女,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扶对象基本条件的具体解释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
(1)原配夫妻、再婚夫妻、丧偶或离婚后现无配偶的,均以本人的户口性质界定。“农业户口”以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准。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暂不予资格确认。
(2)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3)虽为农业户口,但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纳入奖扶。
(4)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期间,继续按照农业户口予以确认,奖扶金自2012年起发放。
2.曾经生育子女,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
(1)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该夫妻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年6月30日以前生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育数量限制。
(2)年7月1日以后未达到生育间隔以及再生育年龄规定生育的、年5月28日以后早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且后来结婚登记或在年1月31日以前属于事实婚姻的,均推迟一年即奖扶对象年满61周岁始享受,申请时已超过61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是指:
(1)夫妻现存的子女包括生育的子女(含送养、离婚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合法收养(含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再婚后再生育子女的,再婚前和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
(3)一方再婚已合法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现存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4)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合法生育的现存子女数计算。
(5)生育子女送养,该子女现存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6)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现存的子女个数计算。
(7)子女在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的,不计入现存子女数。
(8)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或送养的不纳入奖扶。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是指:
(1)以本人公民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没有办理公民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时,以较晚的出生时间为准。
(2)奖扶金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夫妻一方达到一方享受;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纳入奖扶。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公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委会。因个人原因未纳入本年度奖扶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的,从确认年度起计发奖扶金。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性质、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议,对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拟上报的奖扶对象的情况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样式参见附件2),无异议的由村计生主任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书面和入户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再次在其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信息在县级人口计生网和奖扶对象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的,将其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奖扶对象信息档案,发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委。
在每年的资格确认过程中,对下一个年度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并逐级上报,以备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
(五)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备案。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网上信息质量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对全市奖扶对象信息进行入户抽查、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奖扶对象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1.与特别扶助政策的衔接。符合奖扶条件、但同时又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在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时,奖扶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与城镇从未就业人员补助费的衔接。已经享受奖扶政策,后来户口农转非(含成建制农转非并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福利和保障待遇的),退出奖扶后,原已享受的奖扶金不再退回。退出奖扶人员
否享受城镇补助费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四、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
实行奖扶对象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要及时变更、退出。
(一)退出条件
(1)现存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导致子女数增加的);
(2)农转非(含成建制农转非并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
(3)户口迁出;
(4)死亡;
(5)审批错误(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取得奖扶金的,取消其奖扶对象资格,已领取的奖扶金全额退回);
(6)其他应退出的情况。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研究综述
一、研究背景
在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与劳动力人口增势减弱的情况下,应该放开二胎、提倡一胎。调整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现实迫切性。
诚然,如今对是否应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学界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但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给中国也带来了显著成果。但中国从严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一,中国出现顶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顶部老龄化”即人口寿命的延长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上升的过程。“底部老龄化”即少儿人口绝对数减少,导致老年人口相对数上升的过程,这与计划生育政策直接相关。”[1]第二,人口红利即将结束。所谓的人口红利,是指在一个时期内生育率迅速下降,对儿童与老年抚养和赡养的负担相对较轻,总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上升,从而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2]对人口红利形成严重惯性依赖,不思进取、不思转变是不对的。第三,如今,我们认为中国在几年前很可能已经进入“刘易斯拐点”,其原因很明显:首先,从需求面来看,过去20年来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并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将成千上万的农村人口吸引到城市和工厂企业工作;其次,供给面也发生了巨大的人口结构转变.[3]
二、研究现状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几十年来,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我国今后“人口增长问题”已不再是个问题,而生育水平“回天乏力”倒会是个新问题。毫无疑问,中国已进入了一个超低生育水平的时代。“由于人口政策实施后果的渐进性和滞后性,其滞后累加性后果被大大低估。”[4]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有很多调整。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比较流行的是“二孩永续平衡定理”。[5]
国内学界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目前主要存在三种意见。一是继续坚持现行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计生委系统的政府官员和部分学者;他们认为应该继续“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因为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人口数量过大。他们中的部分人甚至主张中国人口应该减少到3亿左右,认为这样中国就可以赶上美国了。这种观点以中国社科院研究院院长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小平为代表,认为我国暂时不能放松现行生育政策,并且还要继续把城乡生育水平降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即严格的“一胎化”政策。”[6]第二种观点主张将生育权还给人民。“这种观点以胡鞍钢为代表,这位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主张将生育多少子女的权利还给人民,以“人权”为中心,即生育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三种观点是主张适时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学者。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在20世纪末就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在生育率已经接近极低水平的时候,处罚“超生”家庭与人口的正常发展是矛盾的。再过几年国家必须采取鼓励生育和保护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才可能阻止生育率的继续下降。前些年国家试点的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0元的补助。这一奖励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对30年来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我们应最大可能地给予补偿和救助(包括住养老院的费用及医疗费用),使其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决不能让听党话、跟党走的人吃亏。所谓“放二”,就是放开生育二孩,允许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二孩,取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权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所谓“禁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生育三孩。应当通过立法依法“禁三”,建议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立法,设定生育三孩的严格许可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筑就一道堤坝,使其不能逾越。”[7]“另外,对于针对汉族的计划生育政策,至少要全面允许所有妇女生二胎,并且要求生活在少数民族聚集地的汉族公民完全享受与当地其他民族一样的政策。应该采取按地域划分的原则,即某一地区受到照顾,则该地区所有公民(不分民族)一律受到照顾;相反,如果某一地区没有政策倾斜,那么这一地区所有公民一视同仁。这样也能体现各个民族平等的法律政策。只有平等才能保持稳定,才能真正的团结。”[8]“应该逐步放宽“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有人担心认为放宽二胎政策,将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并且,宽松的生育政策推动了试点地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向自然平衡的水平发展。[9]“计划生育政策时间效用的具体表现,这一政策将在很长的时间影响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带来巨大的压力。要想缓解过度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选择适度稳定的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才是首选。”[10]维持政策不变与放松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人口影响效果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注重降低人口总量,后者注重调整人口结构。
三、结论
关于是否要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学界暂时还没有定论,但不难看出学者们的争论角度都是与国民经济、社会养老保障等有关的。综合考量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影响应该是未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出发点,而且要考虑政府出台的其他社会政策必须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否则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应将会大打折扣。
四、个人评价
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把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看成只是数量问题。未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应该以人民为主体制定出来。另外,中国的人口问题有着区别于他国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征。近年来,学者们围绕计划生育进行研究的核心主要是关于今后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后续的研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证研究;第二,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的风险研究;第三,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前后的比较研究。第四,还须学习参考国外生育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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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对市人大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县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情况汇报如下:
怀安县辖4镇7乡、273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24.5万,其中农业人口17.8万,育龄妇女57305人,已婚育龄妇女45381人。县乡两级共有计生工作人员194人,村级配备计生专干273人,育龄妇女小组长476人。20__年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足额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努力实现计生工作的“两个转变”,建立了较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初步形成了以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救助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情况
我们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作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和事关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的政策能否取信于民的重大问题来对待,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奖励扶助工作。20__年9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确立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的指导思想,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分类指导,定期督查。同时,县委、县政府将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的情况纳入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年终重点考核,兑现奖惩。为了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困难,保证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宣传部、计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广电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怀安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全面落实。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强大辐射功能,加大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社会舆论宣传。县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的安排意见》,认真总结推广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奖励扶助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同时,举办了大型的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现场为全县55名奖励扶助代表发放了奖扶金存折。在主要街道制作了大型奖扶公益广告牌23块,张挂宣传条幅324条,书写标语500余条,举办文艺演出5场,发放明白纸3万余张,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县计生局还抽调专职人员先后深入到各乡镇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部分育龄群众12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使奖励扶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公开透明,严格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是该项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在全县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和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到了“两个严格”:一是严格把握政策。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四条”和省补充规定,对目标人群进行调查、登记、审查、确认。坚持“三个不纳入”,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纳入,有疑点的暂不纳入,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暂不纳入,保证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一个不多,一个不少,准确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执行程序。始终按照《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程序》要求,坚持“三不三公开”原则,即不多登、不错登、不漏登,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开。坚持“三级三审批,村级三公示”制度,即村级初审,村级公示;乡级审核,村级公示;县级确认,村级公示。同时我们要求在村级初审时就把握好调查摸底、个人申报、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村级干部会签、准确上报等六个环节;在乡级审核时把握好对村级上报资料初审、组织人员到村核实、乡级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乡级干部会签等五个环节;在县级确认时把握好个人资料全部审核、县级张榜公布、领导签字、汇总上报和录入四个环节。而且对每一个环节我们都要进行质量核查,从而确保了资格确认工作的高质量。20__年确认奖励扶助对象354人,20__年确认奖励扶助对象105人,经省、市计生委抽查,无一例错报,准确率均达到了100。
4、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确保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象确认无误,确保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我们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二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县、乡设立了举报电话,对举报人员实行保密奖励,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县、乡、村对奖励对象的信息及时通报和反馈,对审核中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的对象,耐心宣传解释,及时做好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5、落实资金,保证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奖励扶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严格管理,确保奖扶金及时发放。按照规定,奖扶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地方财政的50由省、市、县财政按6:3:1的比例分担。县政府及时将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按照“委托发放、加强监管、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开通了“奖扶金直通车”,由农业银行发放。计生部门派专人将存折和《奖励扶助光荣证》送到每个奖励对象手中,群众及时、安全、足额地领取了奖励扶助金。两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共落实奖励扶助资金48.6万元,其中县财政落实2.43万元。
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兑现情况
近年来,虽然我县全县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但各级财政仍比较困难,要兑现《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难度仍然很大。县委、县政府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诚信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金作为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市人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对奖励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进行了认真谋划部署和组织推动。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典型引路,逐步推开。为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20__年我县以经济条件较好的左卫镇、头百户镇、第六屯乡、王虎屯乡为试点,积极探索我县独生子女奖励兑现的新思路。为抓好试点工作,确保完成兑现任务,县委、县政府曾多次深入到四个乡镇进行专题调研,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机制的建立给予了具体指导和支持,使全县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同时也得到了市计生委的充分肯定。同年9月,市委、市政府在我县左卫镇隆重举行了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兑现仪式。杨玉成副市长、市计生委领导和各县区计生局长均莅会观摩指导,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真正使每一个独生子女家庭都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政府的温暖,使身边的群众和全社会都认识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的好处。二是规范操作,摸清底数。以乡镇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通过入户登记,查阅户口、身份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村级分户底册、育龄妇女卡和相关帐卡表册以及走访群众等方式,澄清了底数。20__年底,全县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1201人,兑现奖金144120元;20__年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3266人,兑现奖金391920元,兑现率达100。三是因地制宜,保障经费。落实奖励政策,保障经费是前提。由于县、乡两级财政拮据,我们立足于县情、乡情,因地制宜,采取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县、乡两级各承担50的办法,顺利地完成了全县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兑现工作。两年来,县财政和11个乡镇财政分别落实保障经费268020元,有力地保证了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的足额发放。
三、计划生育救助情况
1、严格条件,明确标准。
按照《张家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张家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我县设立了计划生育救助专项公益金15万元。从20__年开始,启动了救助工作,同时对救助公益金的使用标准、救助条件、发放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即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县行政区域内,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条,都可以享受到救助专项资金。(一)独生子女意外伤(病)残,其伤(病)残等级经鉴定符合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伤(病)残标准或者《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且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困难家庭,当女方年满50周岁时,给予20__—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二)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困难家庭,当女方年满50周岁时,给予3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提前申请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三)独生子女父母发生意外伤残,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意外死亡,且子女不满18周岁的困难家庭,给予3000—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严格实施,规范运作。
采取的程序和方法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或申请人双方单位核实后向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收入、子女(或父母)死亡证明、市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或伤残人鉴定证明材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自收到《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申请审批表》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审查完毕,并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申请人双方单位及时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理由、救助金额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救助条件,已经申领了一次性补助后又收养子女或符合《条例》规定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要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所领取的计划生育救助金,方可批准再生育。
20__年,我县启动救助公益金1.4万元,共救助符合条件的对象8户。其中独生子女父母伤亡1例,独生子女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例,独生子女死亡1例,分别救助了3000元。 救助计生困难家庭5户,每户1000元。
四、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中,也存在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随着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逐年递增,奖励兑现所需资金越来越多,仅由县乡负担确有困难,建议上级是否可以分担一点或给予一定支持。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增加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形成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二是完善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
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文明执法,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以“单独两孩”政策、《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的计生政策大型宣传活动;5.29开展一次《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和《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政策宣传活动;6月开展全县诚信计生续签新签宣传教育活动;7.11开展一次全县违法生育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宣传活动;9月上旬开展一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计生奖扶政策宣传活动。
(二)抓好政法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乡级培训,乡级负责村级培训,村负责对人口管理员和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培训。4月举办一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诚信计生、奖励扶助等。
(三)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各乡镇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诚信计生小组一级。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依法依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二孩生育证》。规范办证、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办证、乱批二孩生育指标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5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检查工作,并下发检查通报。严格推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12年12月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建设。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管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2013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新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抓好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8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案卷规范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七)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实施证件办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出台方便群众办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三零四办五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在3月下旬全县统一模式制作办证一次性告知单,并在县、乡办证窗口放置,便于群众取阅。
(八)抓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要求,创新开展人口计生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年无行政违法案件。积极参与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示范单位,落实示范项目。
(九)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实现“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确保人口计生系统和谐稳定。做好计生维稳问题排查,落实好失独家庭等计生弱式群众扶助,全年慰问不少于4人/次。
(十)建立协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对典型案件和跨乡镇的重大案件,县人口计生局协调组织,有关乡镇参与,依法查处;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围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政务村务公开、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和简化办证程序等内容检查。
二、强化“六项”工作,全面实现诚信计生提质升级。
(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我县开展诚信计生新签续签活动和乡镇计生队伍调整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社会宣传和对乡镇计生干部、村两委干部、诚信计生小组长和新签、续签人员培训;5月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诚信计生小组长宣传培训;年内召开一次小组长交叉巡回培训会。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县诚信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扶贫帮困等机制,制定出台《县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普惠政策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兼容;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诚信计生巩固提升扩面工作的意见》(市人口与计生组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巩固诚信计生成果。
(三)强化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计生“四创四树”活动,在巩固发展现有示范点的的基层上,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诚信计生示范村(居)、诚信计生示范小组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新的诚信计生小组示范典型;适时召开全县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代表座谈会或巡回交流活动,激发诚信计生小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比表彰一批新涌现的“五好”诚信计生小组和“五好”诚信计生小组长。
(四)强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按照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市诚信计生工作规范》和“六个规范”要求抓好诚信计生的承诺书、保证书、档案、信息录入等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部门配合。与民政和县美丽办等部门加强配合,抓好诚信计生和清洁乡村写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工作,使诚信计生的双向承诺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更好地实现诚信计生法制化管理、法制化运作;加强诚信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
(六)强化督促检查。年内安排一次以上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乡镇工作抽查,重点是诚信计生承诺书新签续签和承诺兑现情况的抽查;按照国家、自治区诚信计生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做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验收工作。对基础薄弱地区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重点加强指导。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一)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把好资格确认关、政策关和发放关,落实兑现率100%。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条例》、《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100%;退休职工增加退休金兑现率10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兑现率100%;代缴符合条件的对象新农合和新农保费用兑现100%。落实《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及55-59周岁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兑现率100%。
(三)落实市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诚信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及时兑现即环即奖和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兑现率100%。
(四)落实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县诚信计生公益金实施细则》,以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为重点对象,出台《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好诚信计生家庭扶助救助工作,兑现诚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率达100%。
(五)规范奖励扶助档案管理。按照奖励扶助信息规范要求,按年度订装成册。
四、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部门联系,扩大项目计生家庭受益面,重点抓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县“十二五”期间有17个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并着力在政策、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优先安排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帮助计生贫困家庭获得发展生产项目与资金等等。实现17个贫困村计生家庭扶贫项目覆盖率。
(图片来源: 网络)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102岁的罗纳德·科斯。
科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予以解释。其思想被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 102岁的他如何看待中国现状?他给中国发展提出了什么建议?
科斯的学说与传统的经济学相比,更加直面真实世界。他的理论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科斯对此表示惊奇和荣幸。科斯指出,中国商品市场的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思想市场”仍需开放。他说:“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开放的"思想市场",但是我认为这终将会到来。”
科斯强调生产更多东西和让中国变得更好是两回事,今天中国的人均GDP仍大大低于美国,发展水平依然较低。科斯不建议中国花太大精力学习西方,而应从自己的历史中总结教训。他说:“中国能从自己的过去中学到很多教训。这些才是中国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谈到中国的腐败问题,科斯说只有直面腐败,认识到腐败的坏处,才有可能最终铲除腐败。科斯对中国土地所有制度感到不满,因为现行制度阻碍许多潜在交易,阻止了生产力的和土地价值的提升。他说:“腐败问题要依靠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科斯认为中国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是他听过的最奇葩的政策,具有潜在的毁灭性影响。计划生育破坏了家庭,最终会破坏经济。谈到对中国经济学家的期望,科斯说不能指望西方世界,最终所有的难题要靠中国人自己解决。他说:“如果中国一直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国可能最终消失。”
以下为访谈实录:(本访谈由科斯助手王宁代为提问)
中国缺乏开放的思想市场
网易财经:您的理论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么究竟是您理论中的哪些部分在中国有如此大的影响力?
科斯:对此我不清楚,我只是感到非常的荣幸和惊奇。
网易财经:这可能是因为您的理论与传统的经济理论有重大的区别,即所谓的"科斯定理"与主流经济学的区别,比如您对产权的强调,对于法律,对现实经济的影响。特别是交易成本理论,让经济学真正走入真实的世界。这些都对中国经济学家产生了非常深远和重大的影响。
科斯: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原本由西方经济学家所垄断的经济学主要研究对象是一个抽象并且不存在的世界,而我强调经济学应该分析、讨论真实的世界。这就是我的理论和传统理论的区别。
网易财经:这两者之间有显著的不同,要用完全不同的方法研究经济。我认为这正是您的理论会为什么会在中国如此有影响力的原因。您的理论还深远地影响了中国经济学家对中国改革方向的思考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科斯:对,他们在中国的改革实践做的很棒,并且还会对西方世界产生影响。
网易财经:您认为中国改革在哪些方面做得较好?
科斯:他们在建设市场经济方面取得了成就,改变非常的巨大。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开放的"思想市场",但是我认为这终将会到来。
网易财经:您能解释一下什么是“思想市场”,并阐述下您对中国未来变化的预期?
科斯:“思想市场”与“商品市场”有显著的区别。在商品交换市场中,任何一个人都能向其他人出售商品。而在思想市场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对其他一部分人产生影响,他们只占到总人口中的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却非常重要。中国缺乏这样的思想市场,不过未来会出现。我们能看到中国经济政策将会受益于观念讨论,并产生巨大的变化。
决策者应努力使中国变得更好
网易财经:现在预测中国何时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在决策者和经济学家中变得非常流行,美国一些人认为中国构成了对他们的潜在威胁,而在中国一些人在讨论何时能够取代美国。您认为中国是否有可能取代美国?
科斯:我不清楚。人们认为中国将要取代美国经济地位的原因主要是其生产总额,但是中国的人均产出依然很低。中国的人均GDP大大低于美国。从劳动力整体规模看中国经济已经达到了很大的规模,但是从人均资本角度看中国发展水平仍然较低。
网易财经:您似乎对中国是否取代美国不感兴趣,您知道两年前中国经济规模超过日本,现在很多人开始讨论什么时候可以超过美国,您现在说更为重要的是人均GDP规模。所以您认为中国应该更侧重改善自己的经济,提高经济质量,而不是考虑什么时候可以取代美国?所谓超越只是一个具有欺骗性的命题?
科斯:毫无疑问就是这样。生产更多的东西是一回事儿,让中国变得更好是另一回事情。这一点应该得到中国决策者重视。
网易财经:这一点非常重要,谢谢。中国现在已经对全世界开放,特别是对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您认为中国应该从西方世界吸取哪些教训?
科斯:我认为中国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学习西方,更为重要的是要把精力放在解决自己的问题上,中国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
网易财经:我想您所说的是中国在过去曾犯下了巨大的错误,中国应该从自己的历史中汲取教训。
科斯:对,没错,中国能从自己的过去中学到很多教训。这些才是中国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中国要铲除腐败首先得直面腐败
网易财经:今天腐败已经成为了中国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中国人对政府中存在的腐败感到愤怒,您认为什么才是解决中国腐败问题的关键。
科斯:对于这个问题我了解的不多。但是我认为腐败问题要依靠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网易财经:我认为您提到的一点非常好,除非这个社会绝大多数人意识到腐败是坏的是错的,这样你才能解决腐败问题。
科斯:对,你首先必须直面腐败问题,然后这个社会才有可能最终铲除腐败。
网易财经:您对中国的国有土地拥有制度有什么看法?
科斯:这个制度显然很坏。因为它阻碍了许多潜在的交易,阻止了土地生产力和价值变得更大的可能。
网易财经:我想您想要说的观点是,中国土地面积辽阔,不同类型的土地质量和价值不同。单一国有土地政策,将使得土地效用最大化变得相当困难。
科斯:你完全正确,这不仅仅是非常困难,而且是几乎不可能。
计划生育对中国有毁灭性的影响
网易财经:下面的问题有与一个非常有争议的中国政策有关,即“一个家庭一个小孩”的计划生育政策。
科斯:这是我听过的最为奇葩的政策。事实上这个政策具有潜在的毁灭性影响。如果中国一直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国可能最终消失。中国至少需要允许“两个子女”的人口政策,这样才能维持人口增长。
网易财经:另外家庭对中国经济体系而言是重要一环,如果长期执行独生子女人口政策,是否会最终破坏中国的家庭体系?
科斯:破坏了家庭,最终意味将破坏经济体系中最重要一环。家庭单位是国民经济所仰仗的基础。
网易财经:你对中国的经济学家是否有所建议?他们正面对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他们中一些人在西方接受训练,一部分人没有,但是他们现在都有机会研究市场经济在中国的运行。
【关键词】计划生育;农村;实施;问题;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居多的国家之一,人口的总数额占据世界人口总数额的约三分之一,人口的数额超过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发展,这也就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生育观念的看法,所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当今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才能环节我国人口对资源环境压力和降低人民的生育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在近几年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尤其是宣传工作,使得农村的生育水平基本稳定,但是面对新形势,依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状况需要不断的改正和消除。我国要不断深入的了解当前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的做好农村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计划生育概述
计划生育是为了社会安定,稳定的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国家政策,我国人民群在生育上的数量一定要合法,这样能够有效的促进家庭幸福,满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条件,在我国需要根据国家的或者地区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来执行相关的事件,对该地区的人口发展实施合理的指导与调节,让人口、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最大程度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的进行资源利用,在家庭中,人民群众遵循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是对现有的子女以及未来的子女,又或者是对国家乃至社会的责任所在。
2.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低生育水平的逐渐反弹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的随之改变着,导致了中国农村出现低生育水平的逐渐发弹,因为国家在计划生育政策中是对农村人民群众有相应的补贴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得到了提高,大大的降低了农民抚养小孩的成本,这样就导致农民本来只能生一胎的,却想着还想生第二胎,导致我国农村处于一种又一轮的生育高峰期现状,尤其是在上个世界七八十年代的人,现在正是生育高峰期,并且农村如果存在违法超生的现象,违法超生的成本费用特别的低,对于一些富裕家庭来说足够支付的起,这就导致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农村的留守儿童比较多,缺乏正确、合理的监督教育,导致农村子女大部分出现早恋早婚的现象,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正确的认识,成为了政策之外的生育新生力量。
2.2计划生育的工作模式转型过快
因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行政体质的改革步伐非常的快,导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模式的转型太快,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模式被广泛因为,但是因为执法资格不完整、执法条件不成熟、群众的对抗情绪等因素的作用下,使得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效率非常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很多基层的干部不敢公正的实行这项政策,人口计划生育的软材料现象逐渐增多。
2.3人口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不稳定
因为目前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任务艰巨、任务数量多、工作难度大,任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问题都需要计划生育干部去参与,并且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待遇低,和其他同类难度的工作比待遇比较差,工作难度大得到的回报却很低,奖励很少,惩罚性质的规定很多,所以工作中员工存在不公平的心理现象,导致员工缺乏积极的工作态度,不能正确对待这份工作,潦草的完成工作人员,这就导致我国人口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极其的不稳定,大大降低了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效率。
2.4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单一
我国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工作形式单一,计划生育的工作空间非常小,并且人口计划生育的手段不断的弱化,传统的计划生育工作使用的是强制手段来控制的,但是目前的计划生育工作缺乏强制性,更多采用的是对群众做思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柔软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待一些抵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群来说是没有效果的,面对这类现象的发生计生工作人员是束手无策的。
2.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养老保障制度问题
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规定提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每对夫妇不少于六百元的养老储蓄金,从家庭夫妇绝育后将会一次性的打入保险公司,这个制度持续到家庭夫妇五十五周岁,可以一次性领取一千五到两千五养老储蓄金,但是如果对于独生子女户与双女户的农村家庭涞水根本就无法满足家庭老人生存的需要,而且我国农村计划生育中并未把农村的独生女列入到养老保障的范围,因为在头孢养老保险上需要有适当的经济基础,所以在农村养老保险上设置低收入农民参加社会的养老保险,却根本没有办法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3.人口计划生育在农村实施中的有效对策
3.1不断的完善计划生育考核的机制
在当今计划生育工作中首先要不断的完善计划生育考核的机制,不断的更新方法与手段,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奖为主,以罚为辅,相辅相成的进行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计生工作考核项目过多,所以要把重点放在质量指标的控制上,可以把优生优育监测工作放入服务的范畴内,减少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能够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3.2大力推进农民的自主管理意识
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中要不断的提倡推进农民自主管理意识的措施,让农民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等措施来尽可能的完成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这样既能够维护农民的利益,也能够提高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工作机制,大力的建设人口生育互协会,对待人口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帮助和补贴,在生活上也要给予关心,大力的向农民推荐计划生育避孕节育节目,提高农民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意识,这样能够有效促进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3.3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建设
我国目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工作队伍素质低的情况,所以要加大对计生工作队伍的建设,首先要给予计生工作人员公平的薪酬待遇,把村级的计生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待,能够追求自己的利益与诉求,国家要根据村里人口规模数量的大小来适当的提高待遇薪资,这样调动起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有效的提高计生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把考核机制引入到农村中去,让村级计生干部完全担负其计生工作这份责任,国家还要对计生干部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大培训的力度,提高计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自我提升素养的意识。
3.4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要不断的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这样能够有效的让计生工作顺利的实施下去,国家要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化的建设,消除农民意识里存在的后顾之忧,抓变传统错误的生育观,提高计划生育的意识。政府要设定专门的基金收缴部门,用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并且对该类公司实施有效约束与激励,在养老保障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农民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的纯收入。
我国要不断的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加强政策的实施,把计生建设作为生育文明的主导工作,有效的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增长,针对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准备工作,提升计生队伍的素养,全方面的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中不断的探索和创新,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政策上也要经常做出修改和调整,积极大力的发展城镇化,准确计算未来人口的发展方向,促进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兰建英 单位:赤寿乡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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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计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对照县委、县政府《自治县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站在贯彻落实基本国策的高度,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全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与基层领导的综合考核、评选先进等切身利益挂钩,真正形成了制度规范、责任明确、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抓实抓牢、常抓常新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全局思想统一到落实国策上来。为了使全局全面掌握、系统了解基本国策,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提高对基本国策的认识,我们十分重视抓好对全局干部的学习教育。一是通过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对计生工作的认识,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投入到计生工作中来,形成了单位抓个人、个人抓家属的良好格局;二是把“关爱女孩行动”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的婚育观念;另一方面对生女孩家庭一视同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每年全部兑现全局职工的独生子女费;三是制定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优先慰问农村中的困难“两户”家庭,鼓励汽运企业优先录用农村“两户”子女就业;四是局领导带头包点王下乡6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作为脱贫帮扶对象,计划资助价值上万元的玉米、饲料、塑料槽、摇蜜机等物资。
三、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由于交通工作人员比居住和工作地点较为分散,工作、思想不同步。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分管计生的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宣传到位,今年生育的3名妇女(含干部家属),都积极配合计生普查工作,主动提供了准生证、出生证等材料。三是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2014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5月“母亲节”,我们印发1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政策宣传工作,动员育龄妇女自觉作健康检查。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计生宣传3次,先后印发宣传资料300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四、抓台账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我局坚持按照县计生委的要求,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狠抓基础台账建设。一是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工作台账,收集全局干部户籍资料,把全局干部职工均纳入计划生育管理范围;二是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零报告”制度,定期按时报送凡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所有报表、材料和文件,做到有情况报情况、无问题报平安;三是建立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总结,年底有考评;四是实行“百分百”管理。全局干部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五是服从所在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并积极配合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五、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14年,我局在县计生委的指导下,把握业务窗口办理营运证、机动车维修、驾驶培训管理等业务的契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调查摸底和计生宣传工作,并将调查信息及时填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汇总表》。为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一年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内,确保了交通系统内部职工没有超计划生育违纪现象,在家属楼管理和出租房屋过程中没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失控管理现象。对外,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严格履行了部门职能。今后,我们将根据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及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狠抓计生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再接再厉,常抓不懈,使全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现阶段,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本文主要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以点带面的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
施工企业;计生工作;探讨
作为流动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随着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日趋复杂。面对这样一种趋势,要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企业员工自觉有效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就必须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对象的心理需求,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通过以点带面强化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思想工作。
1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1.1 配置低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设置了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计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但是,就目前来看,计划生育工作的配置还是相对较低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数量上偏少。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是无法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多设人员就会直接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大多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只配备一到两名员工专职或兼职负责计生工作。二是工作人员能力上偏弱。现阶段,很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是挑选结了婚的阅历较为丰富的大龄女性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者,大多属于“半路出家”的性质,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总体上看还不够高。
1.2 资源少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一样,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仍微利行业,在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能够提供给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工作的资源就相当有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有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但是,这些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与企业实际需要匹配的经费数额相差甚远。
1.3 监管难
结合所在企业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监管难,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对象类型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员工、员工配偶以及员工子女。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对较为容易监管。如果夫妻一方不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信息,相对于夫妻都是企业员工的对象来说,就要比较难以准确掌握。同样的,假如员工子女也是企业员工,其计划生育监管工作也相对容易一点。如果员工子女一方不是企业员工,或者双方都不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信息就很难准确掌握。二是监管对象流动大。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生产作业都是以项目部为基本单位来开展。作业现场随着项目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总是在不同的地点流动,其计划生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很难加以判断。如果有个别员工有意加以瞒报,就很有可能导致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监管不到位。
2 强化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措施
针对现阶段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配置低、资源少、监管难等不足,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做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生工作,就必须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大力强化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意识上给予计生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支撑。
2.1 “法”是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依据和前提
法律法规,是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各级政府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主要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于国内的所有公民来说,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只有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保证自己有效的行使法律法规保障的权利。
就计划生育而言,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以上述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的各类地方性计划生育政策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当地居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石。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同样具有约束力,是正常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据和前提。因此,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要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托,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以规范的制度和完善的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奠定法理依据。其次,要不断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解释,只有确保企业职工对相关约束性规范有足够的了解,让他们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才能保证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三是要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所有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坚持同样的标准,杜绝因关系亲疏或领导压力之类原因而区别对待,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方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2 “理”是开启群众心灵的钥匙
示之以法,仅仅是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并不一定能促使他们自觉地履行义务。相反的,如果一味地强调“硬邦邦”的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计划生育宣传对象的抵触情绪,导致做起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来事倍功半。因此,在示之以法的同时,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工作,还要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晓之以理,既要让他们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界定认识,也要结合国家和企业发展,耐心的解释不履行义务的有害之处以及遵守计划生育法规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具体来说,一是要摆正身份,不能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示之以执法者的威严,寄望通过法律的恫吓和简单的说教去保证计划生育宣传对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是要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以同样是计划生育义务履行者的身份,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法理相结合来打动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对于一些一时转不过弯来的计划生育宣传对象,还要拥有足够的耐心,不要一直纠缠在具体的计划生育事项上,而是要以与其交朋友等迂回方式,拉近与其的心理距离,在时机成熟时再进一步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对于自觉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积极树立为典型加以宣传,通过榜样的力量引导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对于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则要坚决予以处理和曝光,通过反面教材的后果鞭策计划生育宣传对象。三是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宣传对象诚信档案,对于能够掌握有效信息的比较诚信的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在办理相关证明的时候,可以给予一定的便利和优质的服务,对于一些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迹象或动机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则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在提供了真实证件和材料的基础上才予以服务。
2.3 “爱”是教育帮助群众的感情基础
做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除了要示之以法、晓之以理之外,还要动之以情,通过真爱打动计划生育宣传对象。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都有爱的需要,发自内心的关爱则是人际关系的有效剂,对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还要让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切实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关爱。
对于如何展示来自企业的关爱,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将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困扶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经常性深入职工家庭,了解企业职工家庭状况,通过力所能及的帮助增强职工的归属感、自豪感,在提供物质、精神帮助的过程中,为他们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从而提高职工对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要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和母亲节等假日,结合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职工、特别是女性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职工在活动中体验企业关怀的同时,了解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和理论知识。三是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妇联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服务渠道,共享服务资源,全力为企业职工争取“两癌筛查”等免费服务,通过当地妇联和计生主管部门等保障职工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4 “利”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催化剂
[关键字]企业计划生育;现状;问题;建议
一、做好我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意义
人口问题是21世纪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国这个人口大国而言,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中,企业是一个中坚力量。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能够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费用减少;有利于减少工作岗位的压力,增加劳动就业;由于人口减少,国家节省积累的资金也可用于资源的建设,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提高人口素质。
二、当前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现状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我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也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从企业的重视程度来看,大部分公司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公司召开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学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布置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检查、考核计划生育工作。企业管理的具体内容有鼓励职工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具体要求包括严格控制生育第二胎、定期进行产期检查和保健等这些都比较全面。有的企业还与员工签订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从企业落实计生奖励待遇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实行了晚婚假、晚育假和计生手术公假、给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给独生子女职工住房奖励,报销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等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给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少外资、私营等企业单位没有依法落实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节育手术费等措施。
三、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变,把企业本应承担的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治安、教育、托幼、医疗卫生等社会功能转交给了社会,而这与现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政策的具体落实办法不相适应,造成许多计划生育奖励待遇政策无法落实。
2、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薄弱点和空白点呈扩大趋势。不少国有、集体企业原来是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一些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往往都是我国国有企业走在各种不同性质企业的前面。而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其出现了经济效益滑坡、亏损,从而导致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滑坡,因濒临破产,计生管理部门被撤消,计生工作无人管。一些大中型企业在内部改革过程中,撤消或者合并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削减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使企业计生工作力量受到削弱。同时,在新建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大量增加过程中,计划生育管理没有及时跟上,企业计生管理的空白点增多。
3、流动人口大量增加,难免存在流入人口、流出人口漏管现象。特别是企业外聘人员为满足企业短期经营的需要,主要服务在企业的生产、营销部门,是企业管理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大部分属于育龄人群,企业与属地管理难以对接,给企业计划人口和生育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困难。
4、失业、无业人员增多,人户分离现象增多、计划生育管理面临着“企业见不到人,街道社区管理不到人,服务找不到人”的“断层”和“空档”管理的困难;形成了“访视难见面,孕情难检查,管理难到位”的僵局。
5、婚姻管理是人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紧密相连。由于远距离结婚人口的流动和迁移频繁,离婚、再婚的数量增多使得计划生育基层管理工作错综复杂,大大加重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荷。
四、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宣传,坚持贯彻落实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企业要坚持与时俱进,宣传好国家的生育政策,强化人员国策意识和计划生育知识,把健康的婚姻生育理念融入到员工的精神文明活动中,促进各项计生工作的实施。企业根据员工特点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将员工业务培训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课结合起来,要通过利用企业网页计生专栏为员工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2、加强基础管理,真正实现基层人口计生管理规范化。首先,要建立婚姻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婚育信息。其次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还要了解其结婚对象的婚姻状况、及时做好生育政策的宣传,再者重点落实外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措施。
3、奖惩结合制度。一方面调整计划生育奖励待遇政策的具体落实办法,逐步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可以把员工的生育情况与个人奖金、评优、提升等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标准。另一方面严厉对待违法生育行为,查处两非案件。不管是企业的领导或是员工都应该依法守纪,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与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都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4、加强法制教育,转换员工的婚育观念。一方面通过奖罚等硬性措施对员工宣传普及法制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可以通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法律知识宣讲团和有关讲座一系列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活动,引导广大流动育龄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达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目标。
五、结束语
计划生育工作应该作为企业的一项常规的日常工作,因为只有解决了这个最大也是最迫切的问题,才能顺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实现企业长期发展和社会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 计生服务要夯实
首先可在婚育文化宣传方面找创新,可以走街串户,上门面对面的进行服务劝导,宣传国家的政策,比如2014年推行的单独两孩政策,大港油田计划生育委员把天津有关单独两孩政策的政策的网址找齐,有关政策的、相关要求、解答的、需知晓的方方面面都给二级单位的计生干部进行了培训,同时要求传达到位。同时要求基础知识群众传达率要达到100%。
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面找创新,在按照天津市药具的管理的基础上,大港油田计划生育委员会定时配备药具、在管辖的范围区域内安置计生专用的药具箱、同时安放指示牌、在大港油田公司范围内发放相关的知识读本,使油区人员都能顺利的获得免费的药具。
对油区管辖人员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免费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随访,开展计划生育互助活动,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于漏报并符合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核实发放。对油区内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了全面审核,并录入计划生育网络系统中,为今后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女工专项查体工作,定期邀请医院的权威专家为育龄妇女进行相关的查体工作,根据在查体中普遍反映出的问题,做好相关的记录,同时配合做一些计生保健知识讲座和答疑解惑等跟踪性的服务,让员工群众能及时的了解到自已的身体健康情况,达到“早预防、早治疗”的目标。真情周到的服务,会让企业广大的员工更加信任计划生育服务相关部门。
2 计生队伍工作要夯实
计生委的组建要创新。建立各级计划生育的网络工作点及兼职计生干部,从上到下,要确保岗岗有人管,层层有人抓,执行属地管理,保证计生育工作的上情下达,网络渠道要畅通无阻。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岗位的不断变化,在及时调整专兼职计生干部的同时,要考虑到建立起有党政共团共同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达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效果。
同时要保障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在企业中,各级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尽量避免频繁的调动工作岗位,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必须调动时,企业应尽快用高素质的人员来及时补充到位,这样才能保障没有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的空缺。
3 业务培训要夯实
企业要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培训,内容要广泛,计生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平台等业务知识要做为基础知识来不断的巩固,可充分利用企业每月月报的时间进行业务知识面的从点到面的培训,也可专门邀请计划生育专家对企业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硬性的业务、技能培训。要不断的提升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干部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在发现问题上,要时时监督、及时整改,可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月汇报制度,及时总结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制定完善整改措施,从而达到计生干部队伍的团结干练、严谨务实,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