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4 23:09: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督检查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我县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三、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兰祖暖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监督科成员及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四、检点和内容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应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领域的要求,2014年我县以学校、医疗机构与医药行业(包括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公共交通行业等为重点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育行业。重点关注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教育收费及使用、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的情况,并在检查时加强调研,剖析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招生和就学情况。
(二)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医药行业(包括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反映医药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公共交通行业。重点检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并在关注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的同时,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四)其他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书写检查工作底稿要清楚明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尽度统一。切实加大对蓄意造假、使用假发票、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检查开展前须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对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计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政务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开。
(三)明确被检单位责任。被检查单位要正确对待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积极配合,根据检查需要向检查人员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推托或隐瞒、谎报,更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如有阻碍财政部门进行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27日-2013年11月10日
三、工作分工及检查频次
(一)工作分工
1、区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与各稽查队共同负责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市局对全区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检查频次
1、生产环节:
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检查覆盖率100%。对列出重点品种的单位及其他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企业;
(4)上年度信用等级被确定C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检查覆盖率100%。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信用等级被确定为C级的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管产品的企业;
(4)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
3、使用环节
以下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检查覆盖率100%。
(1)市级医疗机构;
(2)2012年度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生产环节
1、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转状况;
4、企业原材料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
5、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6、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7、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是否规范等情况;
8、医疗器械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9、其它需要关注的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6、有误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7、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8、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9、其它需要关注的情况。
(三)使用环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药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分工要求,按照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监督表的内容进行检查。
五、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质量体系考核、调研、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工作一并开展。
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并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标准、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市局组织重点督导检查时区局根据区域划分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并接受现场指导和培训。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评定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级别评定结论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日常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检查时根据工作安排,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稽查队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医疗器械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市局进行重点督导时我局要提供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市局根据现场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缺陷整改情况,评价我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由药品安全监管科于6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医疗器械、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工作按工程报建权限,委托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月例行进行一次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不影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受检项目数量每月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超过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区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抽选产生,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备案;
2、是否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
3、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4、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6、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8、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9、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10、是否有效履行合同约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及需准备的资料。
2、检查小组根据受检项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中“合同主要内容”部分填写完整。
3、现场检查时,对照检查内容、检查表逐项对受检单位及其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核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部分。
4、检查结束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5、检查小组汇总受检项目检查结果并签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确认签收。
6、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应于项目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7、每月28日之前,检查小组编写检查报告,汇总并出具“检查情况通报”。
六、检查处理
1、对于认真履约的受检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规定记入良好行为档案;
2、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1、3、4、5、7、8项问题的,应当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2、6、9项问题的,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立案调查,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4.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二)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依照法定职责程序,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2.日常监管制度执行知否到位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药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5.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相关业务股室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资料,了解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3、案卷评查:先由案件主办人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小组集中进行评查;根据案件评查小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日常的案件核审工作,由领导和监察室组成评定小组,确定优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
(三)时间安排:9月上旬。
三、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科员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有关股室要加强宣传,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此检查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两张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监管所(分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上报自查清单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普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正,并追踪监督落实。教育局和市监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堂进行督导检查,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排查学校食堂外地返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行隔离,隔离期结束后没有异常方可安排上班。从业人员上班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文件。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必须严格执行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各学校食堂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食堂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食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就餐过程安全管理。学生进入食堂时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用餐。排队取餐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餐前要洗手。
(七)严格落实“两陪餐”制度。建立完善学校负责人和家长代表陪餐制度,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八)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等信息。
(九)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储存于经消毒密闭的留样盒,留样数量不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留样记录完整。
(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昌华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李国燕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本文针对新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整合国内监督抽查的现状并结合实际工作阐述对此规定的理解和意见。
关键词:质量问题;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是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纤维制品内在质量的基本要求。那么该如何提高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笔者就纺织品监督抽查制度谈谈看法。
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概况
(一)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相对薄弱。纤维制品的监督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线上网络商家以及其他组织普遍点多面广,但监督检查力度以及监管资源不足,专业性人员较少,专业素质相对有限,从这几方面制约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基础工作的不到位、不规范。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基础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例如:未指定检查工作方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格式不规范等等。
(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揭示问题不到位。对于所检查生产企业及商家的数量、质量和规模的选择具有随意性。检查方法仅仅通过目测感官来反馈对企业纤维制品的合格与否,评价不深入不全面不系统,且检查力度较轻,不易让违规生产企业受到重视。
依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楦好地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提供了行为准则,对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也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一)按规定开展纤维制品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所出具的检验书公正、真实、客观。
(二)按照规定的场所,内容以及方式开展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三)按规定建立受理举报的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有关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
(四)从事纤维制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
(五)开展质量行政执法办案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凡因主观过错,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行政处罚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加强信息化管理
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化平台,能有效地帮助监督抽查管理机构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一)建立集中式的广域算机网。通过合理投入,建立起以国家质检总局主机为中心,覆盖全国省、市质量监督局的计算机网络。所有样品通过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中心主机统一管理、集中管理。
(二)建立高性能硬件基础平台。主机系统要形成联机数据处理和联机分析处理有机统一的高性能硬件基平台。
(三)采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监督抽查数据的自动抽取、复制、加工和报表生成。
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反应机制
(一)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减少和防止有质量不足的产品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我国建立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反应机制,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及时性及反应能力,对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质量不足的产品查处速度。
(二)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产品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不合格产品认定、报告、查处通报等有关工作,以减少和防止有质量不足的产品给社会造成的损害。
(三)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反应机制检验机构对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有关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检验项目,实现好的检验案例。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后,立即按检验案例检验程序进行。在检验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检验机构须在12小时内做出书面抽查报告。职能部门应立即到达企业的生产现场,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销售的不合格产品采取必要的查封或扣押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依法对企业及责任人员处罚。
(四)各部门要联合执法,不要各自行动,导致重复执法,甚至给企业可乘之机。
提高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措施与改善方法
(一)争取高层重视。领导重视是推动纤检质量监督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一线纤检监督工作者要高位思考,跳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范畴,从全局的高度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发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的预警纠偏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详细准确的依据,从而使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得到领导更高的重视。
(二)充分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检查前的充分准备,能有效地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工作质量。细致的检查前准备是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首先要制订完备的工作计划与检查方案,与主管沟通、面谈,全面了解被检查企业的核心业务、职能职责等实际情况。这样既可取得被检查企业的理解支持,又可增强检查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在开展检查的前期调研中,全面收集相关检查资料,落实检查人员,集中时间组织检查前业务培训。
(三)严格程序规范检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科学监督。首先要严格抓住检查节点,包括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选点、查前公示查后公告、下达检查通知书、进点现场检查、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拟写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的反馈、反馈意见的沟通和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审理复核、下达检查结论、落实整改等节点,确保检查程序规范且执行到位。其次要严格抓住检查质量。突出“严”就是要高度重视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每项检查,精心组织,认真工作,查深、查透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突出“细”就是要全面了解被检查企业或单位的基本情况,仔细检测每一批抽查样品,详细记录工作底稿,认真填写检查汇总报告,完善检查资料和手续;突出检测结果“准”就是要注重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经被检查企业和单位签署意见、检查人员签字后,由检查组长进行复核,确保检查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
(四)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在省、市规定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内容和材料报送基础上,建议进一步细化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的考核,包括检查选点、制订检查实施方案、选配人员、查前培训、印发检查通知及送达、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形成检查报告、反馈意见及认定、处理处罚等环节,强化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推进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刘燕宾,朱晓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 2011(49):120.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把继续解放思想贯穿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发展理念,形成支持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动力。充分发挥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动力作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推进科技事业大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督查内容
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三、督查计划
为确保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决定自年6月开始,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1.安排部署阶段(年6月)。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目标和措施。
2.自查自纠阶段(年7月-10月)。组织局各业务处室、工业研究院、知识产权局、创新基金中心、技术市场办、科司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摆在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科技行政管理尤其是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
3.重点督查阶段(年11月-12月)。市科技局督查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4.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月)。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对落实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报告局监督检查领导工作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市科技局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全市所有确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加固改造的校舍平安工程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校舍平安工程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制订、年度项目预算(计划)落实情况;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竣工后运行情况;工程质量、平安管理监督情况;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二、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及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总和统计;监督检查校舍平安工程规划和年度项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学校基本情况和校舍平安工程规划情况。
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校舍平安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校舍平安工程实施中履行职责情况;受理违法违纪举报。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平安工程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将校舍平安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舍平安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审计结果。
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时整改平安隐患,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平安工程平安生产实施监管。对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工程,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并办理结案;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平安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演讲和审批以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平安工程所需建设用地依法使用情况和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情况。
依法审核工程消防设计并进行验收;督促治理工程周边环境消防隐患;监督检查中小学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管指导校舍平安工程消防设施建设。
监督检查中小学防汛防台风知识普及工作。水利部门负责配合校舍防汛防台风平安性评估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建设场址地震平安评估、中小学校地震灾害预防知识普及和逃生演练工作。
三、方法方法
实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督查、市校舍平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巡查、县(市)区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校舍平安工程督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校舍平安工程的学校负责对校舍平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演讲上级主管部门。执行日常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校舍平安工程的技术规范、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并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疏通,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校舍平安工程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询问和质疑。实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召开相关会议核实情况等形式进行,并形成检查演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开展内、外部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检查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部监督检查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依照分工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校舍平安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广、种类多、数量大。从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情况看,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支出管理松懈,配套资金不到位,招投标不规范,变更内容多金额大、高套定额,一些涉农补贴因种种原因没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截留挪用现象屡禁不止等。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损害了农村政策的实施。因此,监督检查者要从管理制度、施工、决算等方面着手,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把握重点。
第一,做好监督前准备工作。一是检查方案的设计。好的检查方案是检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方案要切合实际,详细务实。要采取按拨付路径,自上而下的检查措施;涉农补贴检查时应进行抽查,每个县(区)必须对乡镇、村小组、个户人家作抽样调查。二是要认真研读国家支农各项政策;掌握国家财政支农政策支出的重点;准确掌握被查单位运行机制;掌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主要业务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审计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涉及建设工程的还应掌握相应的基本建设施工理论,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使用说明、相关的定额解释等。
第二,做好跟踪监督检查。首先,做好前期调查,包括项目报批、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一致,有无擅自转包或者变更标段、工程量,有无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等。其次,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机制。监理单位及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对施工单位图纸进行了审核;是否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和设计措施进行审查。最后,支农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督检查要把握好重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代表是否按规定到位,各个部门的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工程的分包手续是否合法,责权利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关合同是否合法合规;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降低质量等问题。
第三,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强跟踪问效检查,在熟悉文件资料后,必须到现场取样、询价,与施工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交流,准确掌握工程实施的具体状况,以便更快地熟悉工程的结构。主要查核内容有:剩余物资和设备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财政资金是否按原渠道上缴主管财政部门,是否对贪污盗窃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做出处理;项目全线贯通后,是否按设计的规范要求组织试运行,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缺陷问题,是否进行返工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项目资料的归档是否有专人按要求系统地分类整理了各种资料;验收程序是否规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检部门、管理运行单位等专业人员是否参与,反馈意见建议是否落实,问题是否及时处置。
第四,狠抓账簿资料审核。一是核查是否设立专账管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是否转增本金,利息及结余是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是否改变资金用途及平衡财政预算;是否存在贪污、克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现象;核查年度截止日银行对账单与专户账面余额是否一致;是否重复开设、随意变更和撤销专户,检查财政部门开设的专户余额是否与账面数相符。二是检查金融机构拨付资金是否附有财政拨款单;拨款金额是否与拨款单金额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三是“一卡通”信息系统是否实行专人管理,专管员是否进行审核监督;是否严格限制非操作人员操作“一卡通”信息管理工作系统;是否对林业、农牧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粮食面积、人员花名册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四是领款情况的审核是否有虚报冒领,乡镇或村集体以其他项目或名义克扣、抵扣直补资金的问题。
第五,审核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资料。一要监督检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批准的预算投资是否相符,审核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料分析表、编制工程预(决)算的其他相关资料等。二要突出检查材料消耗,算清材料价格和用量。材料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要紧紧结合可行胜研究报告对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预算的编制进行监督检查。三要严格发票审核。发票是否过期,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无篡改现象,开票单位与销售范围是否一致,收款单位和开票单位是否一致,印章是否与开票单位一致,经办人员有无签字,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等。四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国家及地方统一颁发的建设工程预算的相关专业定额,工程项目点交清单的债权债务资料,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合规等。第六,把好复核关,构建监督检查精品项目。监督检查人员在具体监督检查活动中,应当充分发挥计算机快速准确的特点,发现手工监督检查中无法检查出的问题。同时对复核出的具体问题分类处理,被查单位必须认真答复和纠正。监督检查基础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查复核人员要遵循“客观真实、严谨认真、科学合理、公正廉洁、保守秘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认真核实。监督检查复核人员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准确地计算,清晰的事实证据,在人工、材料、机械上逐项分析,参照相近定额,有效遏制决算中的虚假水分,准确扣除因涉及与施工不同步造成的材料价格差异,得出公允价值。
完成监督检查基础程序后,做好审查定案工作,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获取的资料和证明材料,集中监督检查人员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对被监督检查项目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找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主要突出问题着重列举和分析,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监督检查小组将确定的监督检查报告,经被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随同监督检查报告下达被监督检查单位,督促其有效执行。
(一)各股站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
(二)各股站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股站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党政办、计财股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