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2 21:02: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总体要求
保障秋种麦油生产安全,进一步净化秋季农药市场,使制假售假、经营违禁农药、超范围推荐使用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大要案查处,推动农药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农药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明年“百亿粮仓”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侵权案件逐步降低,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药经营和使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毒鼠强等);限用农药(甲绿磺隆、胺苯磺隆、高毒农药等);
(二)重点违法行为:1、超地域、超登记范围推荐使用农药;2、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产品;3、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4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产品。5、其他标签不合格产品。
(三)重点区域: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乡镇农药经营门店、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麦油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生产基地。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秋种生产用农药产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对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的清查收缴“毒鼠强”工作;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经营企业,要重点整治;四是对农药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和农药进销台账,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药销售、使用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二)强化技术培训,规范农药使用。
秋季是秋延蔬菜生产旺季,各蔬菜产区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检查工作重点,在检查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同时,要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
(三)强化质量抽检,确保查处成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食品流动摊贩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整治对象
我区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秩序要求的食品流动摊贩,重点为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大队对辖区内所有食品流动摊贩摸排汇总,建立台账。向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者及周边群众宣传《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为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各大队要根据摸排情况,结合违规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制定整治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市容秩序要求和噪音扰民的早夜市和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整治规范,对拒不整改的摊贩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各大队要针对重点时段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加强管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实施常态化管控,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督查股、执法监察股、各大队、环卫所、警察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大队、环卫所、警察中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整治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行动,涉及商户、摊贩的切身利益,各大队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流动摊贩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整治,避免和流动摊贩激化矛盾,发生冲突。警察中队做好整治工作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处置妨碍、阻扰或暴力抗法行为。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先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教育、引导、法规、行政等措施,大力开展我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阶段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清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着力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管水平,推进我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屋顶严禁、地面严控、墙体有序、店招规范”的阶段性管理目标。
具体做到:三个规范。规范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规范建筑物墙体广告;规范门招店牌广告。四个严禁。严禁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严禁在交通和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严禁设置网架(高立柱)广告;严禁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广告。五个一律。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广告牌一律拆除;遮挡天际线的招牌或标识一律整改(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无主广告设施一律拆除。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区建成区内“三高”(高速、高铁、高架)沿线,独秀大道、祥和路、中山大道、文苑路、206国道段、稼先大道、安枞线等主次干道两侧,高速出口周边,沿街建筑、公共场所和商业街区的广告、招牌、牌匾、条幅、标牌、指示牌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重点
1.城区建筑物天际线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标志牌,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2.未经行政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指示牌、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
3.一店多招或未按行政许可标准设置的超大招牌、广告牌;
4.影响城市容貌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各类招牌、标牌等广告设施;
5.其他不适宜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整治办法
按照“拆除、整改、规范”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一)拆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拆除:
1.各类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顶部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
2.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现有建筑物顶部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独立门头(3层及以下)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立医院、高速出入口、军事设施的标牌广告和经公开拍卖、使用权未到期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除外;
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宣传品和户外广告设施;
4.各类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等广告设施;
5.虽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但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和数量(一店多招)的招牌和广告牌,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6.有损市容市貌、妨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无主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不适宜设置的招牌和广告牌。
经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或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处置并实施。
(二)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虽经主管部门审批但超过天际线设置的招牌或标识牌,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
2.未按审批标准设置的超大、超高招牌和广告牌;
3.破损、褪色、歪斜、有碍市容观瞻、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指示牌、招牌等广告设施;
4.画面破损、褪色、内容过时的公益广告。
(三)规范。
1.规范围挡广告。严格管控各类建筑围挡广告的数量和内容,严禁擅自设置围挡广告。经批准设置的建筑围挡广告,一律按照要求从景观设计、图文并茂、夜景亮化等层面进行精品化建设。设置单位必须按照总面积30%及以上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多面的围挡每个面都要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应穿插展示。
2.规范门招店牌。门招店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从严控制门招店牌的设置数量和质量,鼓励进行门招店牌综合规划、分类设计,避免千城一面,尽量做到风格多样、特色鲜明、美观大方,逐步形成“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设置效果。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分工
1.各乡镇、平台。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本地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2.区直关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能,履行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提供支持。
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各地公益广告整治情况。
区城管局负责履行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开展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负责对已批准设置建筑围挡广告进行指导和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民健身中心、学校(幼儿园)等责任管理场所的户外广告牌、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全民健身中心、学校等责任管理场所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对所属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矛盾,为专项整治提供法律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路口礼让行人、文明交通指示牌和广告牌的整治;负责对损坏的交通隔离护栏进行全面维修;负责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区直部门专项整治期间的经费保障。根据初步摸底统计此次待拆除广告牌300余处,投入拆除经费需90万元,区财政部门和乡镇、平台应按相应比例保障拆除经费。
区资规分局负责将门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同步列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广告牌进行规划核实。
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围挡(墙)广告的整治,负责督促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对城区在建楼盘、既有居民楼建筑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指导和管理建筑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场站(站点)的户外广告的整治;管理和督促市区公交车、出租车站台的广告牌和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相关场站(站点)内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文旅局负责市区旅游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景区景点的公益广告设置和刊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专项整治期间的安全管理。
区市场局负责依法整治违反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广告内容;指导广告协会做好广告公司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广告行业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积极作用。
区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和处理专项整治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矛盾,对可能引发的和治安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各乡镇、平台、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自整治职责的,要积极履职并给予其他共管事项的支持,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设置管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1年1月10日前)。各乡镇、平台、区直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进行甑别、筛选,分类施策,确定具体的整治办法,下达具体整治和拆除告知书。
(二)宣传动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前)。广泛发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分批实施(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年底前)。按照先整治、后规范,抓主抓重的原则,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分批次拆除,具体是:
1.2021年春节前,解决天际线问题,全面摸排,突出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天际线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全面完成拆除或整改到天际线以下设置。
2.2021年6月底前,解决城区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广告、招牌、标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实施集中拆除,对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
3.2021年10月底前,通过实施店招店牌改造等项目工程,完成各类门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工作,并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四)巩固提高(至2021年年底)。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审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突击回访,严厉打击回潮现象、防止反弹,全面巩固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各乡镇、平台、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平台对整治工作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比照区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结合道路实际,认真谋划并保障经费落实。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标准,做到应拆尽拆、应修尽修、应换尽换。
(二)强化宣传,依法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平台、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联动,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和干扰。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执法活动的预案,执法过程中要全程记录并做好资料收集与保存,遇到重大疑难、突发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我市肥料市场质量监管,推进有序发展,打击制售假劣肥料产品,杜绝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肥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致富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肥料坑农害农案件,规范肥料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民识假辩假、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升配方肥、放心肥覆盖率,实现“打假、护农、稳粮、增收”。
三、整治重点
以复混肥、配方肥、商品有机肥、各类微肥、叶面肥,以及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养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未经登记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规范肥料产品名称,加强肥料产品登记管理。
严查不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各类肥料产品。坚决杜绝无证生产、假冒登记、转让登记及一证多用等违法肥料产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使用配方肥,推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适用肥料。
(二)突出重点,强化肥料市场质量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主要肥料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对复混肥、配方肥、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等质量抽查力度。严防不合格肥料流入市场,遏制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大对各种微肥、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名称、登记证号、技术指标、执行标准等是否与登记批准一致。打击夸大产品功效的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部分免于登记的常用肥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如过磷酸钙、碳酸氢铵等肥料的质量抽检,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肥料充斥市场。
(三)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技术咨询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质量好、信誉高的肥料产品和企业,搞好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广泛宣传当地主推肥料品种的性质、性能、养分特点、使用方法,包装标识,及国家相关政策标准等,提高农民识假辩假、科学施肥、依法维权的能力。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实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乡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此特拟定本芳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指挥、督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以农村、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餐饮业餐具消毒: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工作目标。
1.街道和公路一旁餐饮经营单位: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
(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乡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村要通报批评。12月20日前,卫生院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卫生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沙滩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乡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
近年来,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逐步实施,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逐年提高,农民的饮水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行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辖区农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卫生厅、局有关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乡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卧龙区辖区内全部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具体包括各乡镇辖区内各类单位自建的自备饮用井水、农村学校集中式供水和近几年已投入使用的分布在各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2、制、管水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3、是否具有饮用水消毒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饮用水出厂前是否经过消毒;
4、水质是否定期检验,是否持有当年度的有效水质检验报告;
5、是否制定有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消毒制度和消毒程序;
6、蓄水设施和泵房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并加盖加锁;
三、职责分工
局监督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定期督导考评工作。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全区乡镇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的培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及时召开辖区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及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和汇总表。摸清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户档案。档案应详细记载供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表、整改情况、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审核发证阶段(6月1日-6月30日)。针对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验收。对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程序发放卫生许可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单位要依法立案处罚,直至其达到条件。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20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总结,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附表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区卫生局监督科和区卫生监督所。局监督科于7月20日前对各乡镇卫生院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并纳入年底卫生监督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区今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建立辖区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当地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工作成绩与年底个人评优挂钩,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管,强化对供水单位的技术指导。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掌握单位底数,加强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加大对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切实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强化供水单位经营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其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感,促进供水单位加大对消毒设施和供水设施的投入,改善供水卫生条件。
(三)推行“六有一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六有”即:供水单位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有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负责人,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有水质日常检验报告和卫生部门抽样检测报告(或委托检验单位日常水质检测报告);有有效的供管水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合格证明;有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一规范”即: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档案的管理。建立“标准档案盒”,其中存有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复印件,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复印件,近年水质检测资料,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等资料。
附件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2: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整治、维护稳定,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依靠基层、源头治理,聚焦当前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查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
充分利用全镇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全面清理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重点整治家庭承包以外的集体资源性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围绕七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集体资源低价发包、仗权发包、改变资源用途等问题;
(二)侵占、强占、平调集体资源等问题;对超出土地确权面积以外的集体册外地,是否存在强占不交费及未按规定程序发包问题。
(三)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干预集体资源承包等问题;
(四)侵占、霸占农户承包资源、强迫农民流转等问题;
(五)拖欠集体土地补偿费、村级新增债务、违规支出等集体资金方面的问题;
(六)强占、侵占、非法变卖和报废集体资产等问题;
(七)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
三、整治环节
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下旬起至9月底结束,不划分具体阶段。各村要因地制宜,统筹抓好组织推动、摸排线索、分类处理、建章立制四个环节,确保取得实效。
(一)组织推动。镇、村两级要深入学习研究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成立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研究细化整治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二)摸排线索。组织开展2018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排查摸底。镇农经站、镇政府和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收集问题线索。
1.村级自查。充分发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成员和农民代表作用,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和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进一步彻底清查册外耕地,搞清底数,不能遗漏,建立台账;对村级家庭承包以外的资源性资产发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摸排其他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处置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并建立集体资产、资金问题台账和集体资源发包台账。台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和举报,要留存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台账上报乡镇政府。如发现隐瞒不报、底数不清等问题,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
2.乡镇复查。乡镇专班组织力量结合农民土地确权和清产核资成果,对村级上报台账进行对比、审核。对农民群众举报线索、有关部门通报移送线索、审核村级台账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清查核对。归纳整理“三资”领域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连同核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一并上报到镇专班。
(三)分类处理。镇专班对村级上报问题清单和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定性、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清单、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1.纠正规范。镇专班及时将整改清单反馈各涉事村,指导村组依法依规整改问题,履行程序,完善合同,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确保农村和谐稳定。要慎重对待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研究解决,切忌简单粗暴“一刀切”。
2.移交线索。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专班要第一时间移交扫黑办。
(四)建章立制。坚持边治边建,镇专班要指导村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审批程序。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者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集体资产流失问责制度。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抽查、异地审计监督等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镇农经站、镇扫黑办配合。工作专班主要牵头负责组织指导、统筹调度、政策制定、形势研判、咨询解答和督查指导等工作。镇专班由党委书任组长。镇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撑。全镇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把握方面的疑虑、争议、尺度等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咨询。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上报,能够予以明确的,上级业务部门要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不能予以明确的,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共同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督查指导。镇专班要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员、整治工作各阶段完成时限。针对问题清单一对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清单,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镇专班要会同同级扫黑办,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覆盖所有村屯,实地抽查至少15%的村,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镇工作专班设立举报电话:0436-556733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刻汲取近期辖区交通安全事故沉痛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彻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轮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隐患问题明显解决,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行为蔚然成风,坚决杜绝三轮车等车辆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安全:辖区内所有三轮车、两轮车
(二)道路安全:场镇、国省干道、乡村社道路
(三)驾驶安全: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非法从事客运、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车辆安全大摸排。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车辆大摸排,包括:营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逐一核查上述车辆牌证、驾驶人和车主基本信息,建立台账,督促车主在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二)开展道路安全大整治。
按照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镇交管岗负责将辖区县道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并负责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村(居)负责村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交管岗、派出所、各村(居)]
(三)开展驾驶安全大查处。
根据我镇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严查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用好村(居)劝导员,村社干部上路劝阻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无牌无证、货箱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交管岗向派出所提供车辆底数台账,方便派出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岗、各村(居)]
(四)开展专项宣传。
驻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安排,带头宣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交管要精心整理有关道路交通的音视频和宣传资料,分发各村。驻村组长和队员积极指导所驻村宣传工作。各村(居)充分利用“村村响”、居民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横幅。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对三轮车等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摸清上述车辆底数,登记造册。逐一签订责任书,动员及时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协同派出所开展路面检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上述车辆一律扣留,一律依法处置。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深化上述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建立长效监管和劝导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二)扛牢责任。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据实填报、务实劝导,此项工作纳入镇对村(居)考核。交管岗要做好指导督促,并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检查。驻村干部要下沉一线,积极协作。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场业主是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体,各村是辖区内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因地制宜原则。对非禁养区内不同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分别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养殖场自觉投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多渠道筹措的办法。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也是一种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
二、目标任务
由镇环保办会同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各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停或搬迁,控制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并依法治理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镇域畜禽养殖场进行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的模式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5月)。各村通过村内广播、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国土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禁养区养殖业主分级召开动员会,对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依据、整治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及补助标准、整治期限等内容宣传到户到人。
(二)整治告知(2017年6月)。镇环保办及畜牧站牵头以及各村配合,全面排查镇域畜禽养殖情况,锁定需关停或搬迁、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各村在口头告知的基础上,由环保办制订告知书并送达养殖业主。告知书内容包括: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依据、整治措施及相关标准、整治期限等。
(三)现场核定(2017年6月至7月上旬)。各村及时开展养殖场相关数据核实、锁定工作,经相关方签字认可后统一登记造册。
(四)内容公示(2017年7月中下旬)。各村按照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后,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签订协议(2017年7月下旬)。各村与辖区养殖业主签订整治达标承诺书和整改协议。
(六)整改治理(2017年8月至12月)。按照“早启动、早拆除、早补助”的要求,禁养区内养殖业主自行处理存栏畜禽并拆除养殖场。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采取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达到整治协议规定进度后,养殖业主申请镇环保办现场检查核实。对在2017年12月10日前拒不整改、涉嫌违法的养殖场(户),由镇环保办上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强制关闭拆除。
(七)统一验收(2017年12月上中旬)。镇环保办申请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八)建章立制(2017年12月下旬)。各村总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畜禽养殖污染现象“反弹”。
四、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
根据2014年11月6日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禁养区内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未取得用地、环评、动物防疫等许可或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对其他的按标准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并复耕达标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养殖场(户)圈舍拆除补助。按圈舍面积计算,先拆后补,标准为:砖混结构180元/㎡,钢架结构200元/㎡,偏棚简易型50元/㎡,偏棚砖玻结构120元/㎡。
2.配套附属设施拆除补助。按圈舍面积计算,先拆后补,标准为:圈舍面积在300㎡以下的1000元/户,圈舍面积在300㎡—500㎡的2000元/户,圈舍面积在500㎡以上的3000元/户。
3.存栏畜禽处置补助。对提前将存栏畜禽处置完毕的养殖业主补助标准为:能繁母猪200元/头,50公斤以内的生猪40元/头,50公斤以上的生猪60元/头;肉牛60元/头;15公斤以内的羊(不含15公斤)20元/头,15公斤以上的羊30元/头;鸡、鸭、鹅、兔5元/只。
4.养殖场(户)自行复耕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且原场址复耕达标的,补助标准为:按圈舍面积计算,给予20元/㎡补助。对不配合整治工作,拒绝执行整治方案,限定时间内未关停且拆除养殖场的,由县环保办、各村负责依法。对禁养区外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县环保办、各村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强制关闭且拆除。
(三)补助流程。按照业主申请、各村汇总复核,报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所等部门审核验收,镇领导审批后上报县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农业、环保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环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维稳办、财政所、国土所、安办等部门,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村的职能作用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我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切实有效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防范、控制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规范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是查处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二是查处无证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查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木材加工场所和违规超范围加工木材的行为;四是查处各级干部职工参与买卖森林资源和经营木材的行为;五是查处以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林木为名无证采伐四旁林木和零星林木的行为;六是查处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权证书等违法行为。
1、宣传动员阶段(4月28日至5月12日)乡、村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乡上设立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通过会议、广播、宣传车、传单、标语、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乡人民的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2、自查阶段:(5月13日至5月17日)各村在乡政府和乡专整办的安排下对辖区内自2005年以来的乱砍滥伐、非法买卖林木案件进行清理上报,乡林业站对木材加工户、木材经营场所、数量较大的商品林采伐地、各用材单位进行清理,摸清家底。
3、摸底排查阶段(5月18日至5月22日)认真排查2008年以来的案件线索,对辖区内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的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
4、集中查处阶段(5月23日至6月15日)认真排查2005年以来农民自用材的审批情况,对情节较清,认错态度良好的予以重轻出理。对情节严重有拒不接受处理的形成书面材料报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处理。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案件。
5、规范管理阶段(6月16日至6月23日)。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林木审批制度,对无证经营加工的依法取缔。
6、总结验收阶段(6月24日至6月26日)个村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评估分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并向乡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书面总结。乡专整办形成统一材料报县迎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村主任为具体负责人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村实际,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配合。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林业违法案件进行清理,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纪检对干部在工作中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和扰乱管理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出规范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