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时间:2022-12-16 09:00: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要求,坚持“常驻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按照“免费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实现县内“一盘棋”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目标。具体年度目标为:

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基本实现电子化,区域协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率明显提高。把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创建示范化社区紧密结合起来,在乡(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政投入、利益导向、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并针对我县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情况,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载体、新内容、新模式,打造具有本县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品牌。

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使乡(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县、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分别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服务管理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扎实推进乡(镇)、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配齐流动人口专干、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社区购置配齐必要的微机等办公设施。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要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居民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二)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积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等生殖健康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2、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县乡(镇)要加大经费投入,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标准确保达到户籍人均水平,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4、探索制定流动人口实行免费技术服务的操作程序。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使流动人口得到免费技术服务。

(三)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认真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

根据省、州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选配好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信息平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个案信息入库率达到85%,更新频率不低于月更新,应用率达到85%;

2、信息数据实行村、社区采集、乡(镇)录入的方式进行,实现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集中;

3、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通报联系制度,推动实现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强化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乡(镇)间要互通电话,了解情况,及时实现信息交换。

2、坚持落实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要为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免费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查环查孕查病,免费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确保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达标。

3、严格落实协查通报制度。对外地来电、来函请求协查的,要认真负责,及时查处,及时告知,严禁敷衍了事、放任不管;对需要外地协查的个案信息,要一个不漏地发出协查函件,督促对方协查,必要时派专人到现居住地上门督查,加强与毗邻省和省内、县流动人口重点地区的服务管理工作衔接,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五)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用流入地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来评价流出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用流出地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来评价流入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切实提高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免费服务落实率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领导小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流动法规股承担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本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规划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基础资料、机构队伍、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三)自查总结和评估验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依据本方案,按照“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兼顾绩效;注重导向性、兼顾可操作性”的原则和“一盘棋”评估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州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目标要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7月份,围绕省、州基本实现省内“一盘棋”目标,做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现场会在开化镇召开。

2009年8—10月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的启动试点工作。

2009年11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照方案和评估标准查找漏洞。并将自查情况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州人口计生委。

2009年12月份,全面迎接州对“一盘棋”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第2篇

近期内,市委市政府决定就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分别召开调度会,足以表明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当前我市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调度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的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下面,我强调几点。

一、认识要提高再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仍很薄弱。我市虽然实现了低生育水平,但低增长率与高增长量并存,生育水平很不稳定。而且与兄弟市相比,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与此同时,连续几年获奖,也使部分党政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思想。

二是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加大。我市是在省内具有鲜明特点的城市,城镇人口比例很大且城市分布较散,城乡交错,点多线长面广;加上曾经是国有企业较多的重工业城市,现在下岗职工数量居全省之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无疑给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难度。应当说,这不仅是我市与省内其他各市的最大区别之处,也是我市在省考核中面临的最大不利之处。前不久市计生委组织的专项督查表明,今年我市城市地区计生工作形势不容乐观,流入人口特别是流入孕检对象底数不清、参检率不高,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出生错漏报现象比较严重。如此下去,势必影响实现争先进位目标。

三是省考核方案带来新挑战。省考核方案事实上就是工作指挥棒,针对基层工作薄弱环节,每年都在作适当调整,处在不停变化之中。今年考评内容调整很多,而且更加注重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对城乡结合部和新建高档住宅小区等薄弱环节的考核,同时也加大了对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等情况的考核力度,而这些变化之处恰恰是我市计生工作的最薄弱之处,如不能尽快得到加强和解决,将很难在省考核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以上这些问题,再加上社会生产力欠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群众生育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等因素,导致我市目前生育水平的基础仍比较脆弱,隐藏着潜在的反弹性。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

二、措施要落实再落实

现在离省计划生育统计年度的考核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了,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从现实存在的问题入手,找到问题的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

一要继续狠抓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年初市计生领导小组对清理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但总体落实情况不是很理想,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存在出生错漏报、孕检不到位、育龄妇女漏档漏管等现象,严重影响基础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抓住省里已将我市确定为清理市的难得机遇,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做好清理工作。无论是城市街道还是农村乡镇,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清理职责,对辖区内的常住户和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再清理、再核对,解决好重录入、轻核对问题,真正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数字实。对新划入我市的七个乡镇,要努力做好“六项清理”工作,确保迎头赶上,不拖后腿。

二要突出重点。一是抓住重点对象。要把流动人口中是孕检对象的已婚育龄妇女、未婚男女青年、有生育愿望又有生育条件的人群,作为计划生育的重点管理与服务对象。二是抓好重点区域。要把城乡结合部、沿街门面房、集贸市场、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作为管理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既是块难啃的“骨头”,也是省里检查考核的重点,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要采取盯人战术,紧抓不放,抓出成效。三是抓牢重点环节。要紧紧抓住常住户的结婚、怀孕、出生等重点信息上报和流动人口的孕检、建档、信息交流及出生上报等重点环节,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要协同作战。今年的省考评方案对信息交流、部门配合有了更高的要求,信息通报主要依靠部门配合来完成,其中,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承担较多的任务。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市一盘棋思想,县区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县区和部门之间,都要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打破过去千斤重担一人挑的局面,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使之成为一种共识和自觉的行动。在这里,需要提出的是,有些部门虽然取消了前置把关职能,但综合治理的其它内容还是很多的,今后部门配合的重点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把前置把关逐步过渡到日常工作紧密配合上来。

三、领导要加强再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于我们抓落实的力度。

一要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两种生产一起抓。各级党政班子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班子成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分管的同志要投入足够的精力,认真研究和抓好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在分管的范围内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形成党政正职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成员支持参与、共同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工作格局。

二要在投入上下功夫。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克服困难,逐步加大了投入,但离上级规定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总体不足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观。经费不足在一些地方成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制约因素。市本级已连续三年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对计生工作的投入,对各县区的支持力度在省内各市中是位于前列的。但区级财政投入明显不足,差距还很大。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国家政策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悄然变化的积极意义,要按照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大“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意见》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确保各种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确保经常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工资报酬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三要在考核上下功夫。我们要在做好迎接省里考评的同时,认真抓好我们自己的考评工作。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案。《2004年度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和《2004年度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已相继出台,市计生委要抓紧制订16个综合治理责任部门的考评方案,尽快下发实施。其次,要认真组织考评。近年来,我们在考评中逐步摸索了一些经验,使考评工作做到了客观公正,市里是放心的,基层也是比较服气的。但考评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市计生委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考评队伍要培训,考评程序要规范,考评方案要公开,考评纪律要严明,考评结果要客观。

第3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近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计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绩,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全县流动人口仍然存在诸多计划生育问题,主要问题一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所占的比例高,二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总违法生育的比例逐年上升,三是跨省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所占比例高,四是流动人口的出生率高,五是流动人口出生的计划生育率低。造成我县计划生育超生违育的主要问题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认识不到位。在现有体制和环境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而我县个别乡镇和单位对流入人口存在戒备和防范的心理,遇事推诿,不够尽职;对流出人口则想尽办法,防止外出育龄群众计划外超生,轻视服务,不够尽责。受这些急功近利的狭隘思想影响的结果必然是重管理、轻服务。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缺乏主动性和责任心。

二是政策不到位。在一些乡镇和单位对流入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入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县内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乡村,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侵害流出人口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对流出地乡村组织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孕检和离乡时收取押金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很不满意。

三是措施不到位。我县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城镇、社区和企业,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县城只在人口局设一个流动办,各乡镇流动人口管理靠计生办代管,这些机构和人员一般隶属于各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限、空间都有一定局限,更多地还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同时,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尚未延伸到村组一级,所以工作起来非常被动,效果一般。

四是管理不到位。由于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复杂,居住分散、来去无常、活动自主、无拘无束,导致流出地对流出人口的信息采集困难,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加之由于人性化管理的需要,计生部门不予采取强硬措施处罚违法行为,导致对违法事实取证难,依法处罚更难,没有制约效应。目前大部分流出重点已婚育龄妇女既没有定期回户籍所在地落实相应的措施,也拒不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我们拘手无策,毫无办法。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导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如何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变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是摆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必须认识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良好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根据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考虑到我县流动人口的实际现状,提出以下对策:

(一)以服务总体目标为主线,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正确认识,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和经济保障条件,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协调和保障,通过各类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开展。县、乡政府应该自动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相应调整户籍、治安、劳动、工商、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及环境方面的政策,实现技术、政策、资源的优化组合,为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技术、法律保障和政策环境。公安、工商、教育、卫生、劳动等部门不是专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进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时,既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又要避免和兼职单位的主要工作、利益发生冲突,从而形成各职能部门间互相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以优质服务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县、乡服务站的龙头作用,要以服务促管理,以情感人、依法治理,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流动人口也能享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各项权益,以便使流动人口在享有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履行其应有的义务,自觉地接受管理。县乡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部门要以社区为单位对流动人口实行统一管理,要全方位提供宣传教育、生育节育、优生优育、避孕药具、查孕查环和生殖健康保健等服务。通过落实各种优质服务,使流动人口尽快熔入县乡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之中。

(三)以突出管理创新为突破口,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组织机制。一方面是加强乡镇街道、居委会的领导,成立社区流动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中心,选聘文化程度较高,能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年轻干部担任计生管理人员,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流动人口自身的组织建设,以乡镇街道、居委会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队伍建设,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将其纳入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中开展工作。

(四)以机制创新为基础,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县、乡政府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将流入人口数量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所必须的经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所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应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由现居住地一并安排;设立县、乡计划生育基金,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强化利益导向机制,把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困难户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流动人口中普遍形成“计划生育光荣”的利益导向;扶持计划生育困难户发展生产,使他们认识和感受到计划生育的好处和利益所在。建立双重制约机制,落实政策法规,强化硬约束,实施软约束。

(五)以宣传为媒介,加大公共宣传力度,转变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转变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是一项治本之策。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继续坚持“大联合、广覆盖、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大众传媒、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探索建立社会化、公益化、市场化并举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机制。积极组织开发适应时展、符合各种流动人口需求的高质量宣传作品,将科学的婚育观念、现行的计生政策传递给流动人口,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更新婚育观念;开展“社区生育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社区的组织沟通作用,创造各种机会增加流动人口与城镇市民的接触,使其真正融入城镇生活,从心理上认同城镇的行为规范,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社区教育应当承担起对辖区流动人口再教育的重任,为新型生育观念在我县流动人口中的孕育和成长提供良好的素质载体。

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或城市市区,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已婚育龄妇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税务、民政、城乡建设、乡镇企业、房地产管理、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限期补办。

(三)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四)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定期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帮助和指导已婚育龄人口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三)出具婚育证明,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四)为流出的育龄夫妻审批发放生育指标。

(五)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过定期联系,了解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八条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营业、务工等手续。

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属生殖健康检查对象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寄送一次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依法办理的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营运证等证照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机构,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办理和交验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协助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人员的查处工作。对拒不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不得招用和租赁。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项工作。

第十三条暂住人口管理费按规定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部分,应当全部用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予以处理。用工单位应予辞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应注销其暂住户口。

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

(二)出具假婚育证明的;

第5篇

按照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调研阶段的要求,我局于20xx年4月7日至10日深入到市区7个协管部门和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胜利镇、金星镇等5个乡镇开展工作调研,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各层次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收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16条,经过认真梳理和总结分析,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全面掌握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 截止20xx年3月底,我市共有流动育龄人口44175人。其中:市区共有育龄流动人口4173人。流入育龄人口2766人,已婚育龄妇女1249人(其中外省流入779人,本区外县流入470人),重点管理对象934人;流出人口1407人;已婚育龄妇女571人(其中流到外省205人,流到本区外县366人),重点管理对象518 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没有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办法是形成部门职能联动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工商、公安、劳动、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并没有在这方面形成合力。虽然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明确了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和考核。有的部门基本没有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当成自己的份内的事,而是当成了可有可无的事。对计生部门来讲,与有关部门是平级,督查力度不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不明显,齐抓共管的环节相当薄弱。

2、对房屋出租户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处罚措施不得力。其原因:多年来,市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始终要求村(居)委会与房屋出租户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但基本起不到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出租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不在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出租房屋;有些承租人与出租业主私下商定,不进行申报。即便出现了问题,也没有处罚依据。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缺乏。其原因: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没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

4、管理服务力量严重不足。其原因: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流动量大,分布广泛,管理成本高。根据宁人口组发[20xx]2号《关于加快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乡(镇、街道)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但每个乡镇仍只有一名兼职管理人员,尤其是撤乡并镇后,管理的人多了,范围加大了,如金星镇、胜利镇和金积镇加上流动人口,人口总数均在4到6万人之间,社区又未配备专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服务需要。

5、全国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提交的部分信息不够准确,核查难度大。其原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要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或者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将避孕节育情况寄给户籍地”。我市虽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行信息交流,但在登记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是不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三无”人员,不愿意说详细地址、编造假地址,是造成流出、流入两地普遍存在着信息通报不及时、不连续,信息反馈率低,查无此人率高的主要问题之一,导致流动人口的生育信息难掌握,节育措施难落实。

三、建议与对策

1、必须加快形成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公安部门定期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总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劳动保障部门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工商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作为个体工商户培训工作的必备内容等。二是开展重点问题联手整治活动。计生部门每年利用公安部门整治租赁房屋、工商部门办(换)营业执照的有利机会,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对流动人口联合登记、联合办公、联合验证,进一步摸清流入育龄妇女情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2、政府出台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规定。一是流动人口无论走到哪里,首先要要有一个居住的场所,房屋出租人是最先得知流入人口的流入时间,最容易掌握其基本情况,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出台 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出租房主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增加物业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能,把出租房业主吸纳为计生协会会员,充分发挥用工单位和出租私房房东的积极性,以便于管理。社区在辖区内建立由楼栋长、计生协会会员、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信息员队伍,提供动态信息,确保计生工作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3、将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要求、自治区《关于加快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常住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以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6篇

一、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

截止2009年3月底,我市共有流动育龄人口44175人。其中:市区共有育龄流动人口4173人。流入育龄人口2766人,已婚育龄妇女1249人(其中外省流入779人,本区外县流入470人),重点管理对象934人;流出人口1407人;已婚育龄妇女571人(其中流到外省205人,流到本区外县366人),重点管理对象518

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没有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办法是形成部门职能联动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工商、公安、劳动、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并没有在这方面形成合力。虽然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明确了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和考核。有的部门基本没有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当成自己的份内的事,而是当成了可有可无的事。对计生部门来讲,与有关部门是平级,督查力度不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不明显,齐抓共管的环节相当薄弱。

2、对房屋出租户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处罚措施不得力。其原因:多年来,市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始终要求村(居)委会与房屋出租户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但基本起不到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出租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不在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出租房屋;有些承租人与出租业主私下商定,不进行申报。即便出现了问题,也没有处罚依据。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缺乏。其原因: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没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

4、管理服务力量严重不足。其原因: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流动量大,分布广泛,管理成本高。根据宁人口组发[2008]2号《关于加快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乡(镇、街道)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但每个乡镇仍只有一名兼职管理人员,尤其是撤乡并镇后,管理的人多了,范围加大了,如金星镇、胜利镇和金积镇加上流动人口,人口总数均在4到6万人之间,社区又未配备专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服务需要。

5、全国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提交的部分信息不够准确,核查难度大。其原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要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或者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将避孕节育情况寄给户籍地”。我市虽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行信息交流,但在登记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是不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三无”人员,不愿意说详细地址、编造假地址,是造成流出、流入两地普遍存在着信息通报不及时、不连续,信息反馈率低,查无此人率高的主要问题之一,导致流动人口的生育信息难掌握,节育措施难落实。

三、建议与对策

1、必须加快形成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公安部门定期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总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劳动保障部门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工商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作为个体工商户培训工作的必备内容等。二是开展重点问题联手整治活动。计生部门每年利用公安部门整治租赁房屋、工商部门办(换)营业执照的有利机会,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对流动人口联合登记、联合办公、联合验证,进一步摸清流入育龄妇女情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2、政府出台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规定。一是流动人口无论走到哪里,首先要要有一个居住的场所,房屋出租人是最先得知流入人口的流入时间,最容易掌握其基本情况,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出台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出租房主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增加物业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能,把出租房业主吸纳为计生协会会员,充分发挥用工单位和出租私房房东的积极性,以便于管理。社区在辖区内建立由楼栋长、计生协会会员、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信息员队伍,提供动态信息,确保计生工作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3、将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要求、自治区《关于加快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常住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以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7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4月29日经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意见》要求,提出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大事,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条例》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运行十年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一法三规”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贯彻落实《条例》要重点抓紧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抓好培训,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上来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计生干部进行培训。各街道居委会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传达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和培训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市计生委统一要求,各单位要在8月份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的知识答卷,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二)深入宣传、营造学习《条例》的社会氛围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八月份为我市《条例》宣传月,八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为宣传周。《条例》在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大力开展联合宣传。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宣传、综治等部门,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宣传月期间要以突出政府和部门职责、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责任、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的权利、义务等重点内容,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作场所进行广泛宣传。

2、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各街要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入户宣传并发放宣传折页。8—9月份,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公安局还将组织联合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拉网式清理清查。入户宣传可与清理清查工作一并进行,同时送宣传品上门,此次宣传活动将列入年终考核。

3、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1)主要领导走进直播间。在宣传月期间,区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走进有线电视台,面向社会进行宣讲。各单位要适时组织计生干部认真收看。

(2)文艺宣传。各街计生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在慰问农民工的演出、消夏文艺晚会等活动中,把《条例》宣传的内容结合进去。此间,市、区人口计生委将重点关注或共同参与有关活动。

(3)媒体宣传。各街道、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宣传周期间组织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设置固定宣传牌、黑板报、橱窗、张贴宣传标语(品)、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把《条例》的宣传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条例》,促进“以房管人”、“示范街”创建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确保年内实现“全市一盘棋”。

(三)各单位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单位内部的宣传工作,使干部职工全面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用工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协助义务,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接受所在地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

(一)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各单位要对以往制定的有关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有关的规定、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特别是要按照《条例》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便民维权,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的原则,对以往制定的各项服务与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既确保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相关制度与《条例》的一致性,又保持整体工作的连续性。

(二)推动、落实《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指南》

区人口计生委将结合落实《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组织对各街工作调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口计生委也将结合工作调研和专项检查,对《工作指南》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三)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全面推动人户分离工作“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完善人户分离人员的管理办法,落实户籍地与居住地的管理责任和具体措施,不得出现管理漏洞和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等问题。对人户分离人员政策外生育的,在年终考核时实行双向考核。

(四)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以房管人”工作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以界定房、以房管人”的工作要求,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细致清查,摸清底数,落实好“以房管人”工作。实现“以房管人”的工作措施。请各街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并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五)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要求,适时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安排,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作为一个子系统,将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一并进行。因此,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核对和计划生育信息的补充。

第8篇

【关键词】计生;管理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广东高速公路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这种转移,有效促进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更快的缩短高速公路建设工期。同时也给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年,随着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2015年实现“县县通高速”的建设目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随着省内各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启动和建设进度的加快,对建设人员的需求也大,聘用的高速公路建设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加,而其中很多人员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作的不断推进,聘用的流动人口也在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的高度流动性、构成复杂性、生育行为隐蔽性和住所临时性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极大的困难。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高速公路建设中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工作,本人浅谈个人见解,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遇到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信息不对称。不少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数年,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多年,这些流动人口没有与户籍所在地联系,出现了有些已婚多年的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不清,有些已婚已育的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中的生育情况不明;甚至小孩已出生却没办理子女生育指标申请工作;有些甚至出现小孩到上学年龄未上户口等复杂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户籍地计生部门想管,但因人员流动性而不知情;未能及时提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居住地计生部门想管,但对流动人员的婚育情况摸查不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办公室要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的真实婚育状况却不知道往哪里函调相关情况,以至于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流动人口要是不主动告知其最新的婚育状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办公室就容易形成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介于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之间,处于“夹心饼”状态。

二是服务管理不到位。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营业务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从实际情况上看,建设期间工作及住宿都处于郊区或较偏僻地区,虽然流动人口有固定住宿,但现居住地计生管理部门因流动人口频繁的流动性、组成的复杂性及住所临时性等客观原因不主动与户籍所在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联系。再者,各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办事水平及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致使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生育以及政策外生育信息掌握不齐全,致使户籍所在地无法及时跟踪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同时,有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作为目标管理人群的流动人口易处于失控状态。

三是存在利益驱动上的管理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实际上,有不少的地方计生部门在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时都会向流动人口收取一定的“费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计划生育公章由计划生育负责人随身携带,导致部门流动人口去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或出具有关证明时,心有余悸。这也一定程度上成为流动人口不敢去办证,不愿办证,或以此为借口不去办证的理由。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一项举足轻重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可通过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导向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流动人口入职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进行上岗培训中,流动人口对自身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知识有了初步的理解和认识。同时,通过与流动人口签订个人计划生育合同书,合同书中规定流动人口在婚育情况发生变化后的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并将相关证件提交查验并登记。另外,也通过与流动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告知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再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通过不定时的计划生育宣教,使流动人口对计生知识也更深层次的重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针对流动人口不同需求,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扩大宣传教育领域,拓宽宣传教育的途径,使流动人口掌握更多计划生育知识等,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生育行为的自我调节能力,使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上能更好做到自律,促进流动人口的婚育观念转变。正如广州市计生局已推出可“穗外来人口可办准生证”这类办法应通过网络、内部刊物等方式及时告知流动人口,使其能更及时、清晰地了解自身的利益。

第9篇

【摘要】在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对了新的挑战,为更好的促进我国人口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具体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本研究对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新时期;挑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R4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9-0115-02

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开始,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面对我国人口控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促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人口数量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显著提高等。但是,在新的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统筹各个问题,更好的实现人口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人口问题在仍然是制约我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有研究表明在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使我国少生了至少4亿人口,这对缓解人口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更是不可松懈,虽然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被控制,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的数量仍然不可忽视,在现在总人口仍以每年800-1000万的速度在增长,这将给未来的就业、公共资源的消耗造成巨大的压力。虽然我国是人口大国,但是还不是人才大国,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才大国的任务还很艰巨。由此可见,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2 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挑战

2.1 人口老龄化问题:自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以来,老龄化的趋势不断加剧。2004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43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将超过4亿,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4.37亿。而且80岁以上高龄人口在老年人口中的比重也将不断增加,2001~2020年为12.37%,2021~2050年升到21.78%,2051~2100年将高达25%-30%,因此老龄化问题形势十分严峻。这给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由于在城市当中,实行独生子女的政策,绝大部分的老年家庭开始出现空巢现象,给老年健康和老年养老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社会各个基层对是否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有了不同的意见,甚至有人提出要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在老龄化的时期,如何更好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是计生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2.2 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是面临的又一个挑战。在第三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8.5,但是到200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120.2,在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男女比例继续失衡。这对未来社会的稳定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当然男女比例失衡是存在一些原因的,如思想观念的影响,在过去生男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再加上计划生育对性别鉴定的执行监管不力,早产了女性胎儿的中止妊娠,这种选择性的生育加大了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趋势。

2.3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虽然我国进入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但是如何稳定这个水平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的。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计划生育政策贯彻的较好,生育水平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同时计划生育的理念也深入人心。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超生的现象还存在,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还是很沉重的。同时,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先富起来的人开始有了超生的想法,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去担负违反政策带来的经济惩罚。这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内陆地区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水平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个都给稳定低生育水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4 流动人口的生育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中指出,在2009年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为2.11亿,已经占全国人口的很大一部分。而且流动人口中的年龄构成中以青年和中年为主,这给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在流动人口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 对策研究

3.1 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面的思想意识:促进婚姻和生育理念的转变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之一。过去“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的旧思想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尤其在农村地区,更为明显。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需要创新宣传形式,改变过去传统的宣传方式,借助互联网络、公益平台等新型的宣传媒介,对计划生育的新理念,新思想等带给社会。

3.2 深化改革体制,实行统筹发展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过去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提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宣传口号,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不能单纯的提出这个口号。需要从全社会的层面出发,进行统筹发展,实现人口的结构的合理化。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要从全社会的层面出发,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实行新的模式。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全民在进入老年时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3.3 关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流动人口在工作的地区需要进行人口登记,有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机构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实行区域合作模式,改变传统的单一模式。人口的流动使很多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很难对其服务对象进行关注,而区域合作可以使不同地区的部门对所服务的人群进行更好的了解。以机制创新为基础,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3.4 严格控制性别结构,防止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现象已经在人口普查中显现出来,如何控制比例的进一步扩大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之外,还要严格控制性别鉴定,加强全社会的监督力度。

总之,在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对了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在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之下,开创一个新的水平,为未来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友华,徐愫. 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6(2): 5-11.

[2]陈红菊. 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J] 中国健康月刊. 2010, 29(10): 180-181.

第10篇

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计生部门的表彰。然而,对照上级的要求,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一、违法生育时有发生。由于部分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导致出现伺机抢生、偷生、超生现象,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存在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

二、奖罚政策难兑现。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兑现到位,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也很难到位,致使一些“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

三、技术服务水平低。目前,我县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欠缺。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面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县应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法律依据。应切实加大对该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从而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版权所有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掌握生育政策,严格执法,强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力度,依法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台阶。

三是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网络程序,把好流动人口的审批与发证关和现居住地查验服务关,使流出地与现居住地互通信息,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依据,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网络机制,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一抓到底。

四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失职或超范围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操作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对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滥用权力,进行假手术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切实加强对病残儿鉴定审报的法制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正确地给予人们合理生育、合法生育的权利,真正体现党和政府的生育政策。要切实推行和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使广大育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更好的服务。

第1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原则,以准确掌握现状、提升服务水平、整治违法生育为重点,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一盘棋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查清底子。主要是全县流动人口的总数、育龄人口数和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人口流向分布、居住和从业状况;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状。主要是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现状;流动人口建档情况;录入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情况;办理和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签订各类服务管理合同情况;落实各项免费节育技术服务情况。

(三)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生育意识,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优质服务。依托各级计生服务阵地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服务载体,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均等化步伐,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适应“一盘棋”工作要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营造氛围。

1、制订活动方案。召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专项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2、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强化社区(村)属地管理职能,配足计生专(兼)干、中心户长和计生信息员,完善辖区企事业单位、市场、门面房、出租屋和住宅小区计生服务网络。各社区要按街道确定计划生育信息监督员;市场、住宅小区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计生专干,并按住宅楼设立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新兴经济、社会组织中也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专(兼)干;单位型社区要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

(二)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完善信息。

1、摸清情况。以年4月21日24时为基准时点,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以出租屋、市场、单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为重点,以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要手段,一是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数及分布状况、接受现居住地节育管理服务情况。二是利用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医院分娩登记、免疫接种登记及群众举报等信息,对年以来辖区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进行核查,按符合政策生育和违法生育两个类别分别登记采集信息。凡发现怀孕者要查清是否符合政策,并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形式通报户籍地,做好情况记录。三是以乡镇、村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外出前的办证记录、所签合同、信息平台及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查清流出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向分布、办证、接受服务等情况。

2、持证管理。对没有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要通知督促其限期补办、交验,对流入的初婚并准备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3、完善信息。要及时将清查信息与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原有信息进行核对,区别不同情况录入(变更),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交换信息。

(三)第三阶段:突出重点,依法查处。

1、无证怀孕人员。对查出的无证怀孕对象,流入地要及时通报户籍地进行核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怀孕的对象,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补救措施。对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人员,及时通报户籍地,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违法生育人员。对违法生育但已缴社会抚养费的,应查验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对证明不全的限期交验。对违法生育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向户籍地通报情况后,征收社会抚养费。

3、开展两地协作。流入地要及时向户籍地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服务管理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共同处置流动人口生育证补办、不符合条件怀孕对象补救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项。

对专项活动中查出的流动人口违犯政策生育等问题,以落实相关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不纳入当年的计生“三线”考核。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实行“两证双合同一承诺”管理。“两证”即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合同”即乡镇、村委会(社区)与所辖地的企事业单位法人、雇主、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落实工作责任;企事业单位法人、雇主、房主与被雇流动人口、租房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形成“抓房(业)主,房(业)主抓”的管理机制。“一承诺”即各级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承诺向辖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均等化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二是清理清查制度;三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四以房管人制度;五是计划生育合同制度;六是信息通报制度;七是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确定一个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

4、建立和完善均等化服务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等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在现居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五)第五阶段:集中验收,总结提高。

1、集中验收。在各乡镇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县上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清查情况进行集中验收。检查验收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样本点、走访相关单位(人群)、填表打分的方式进行。未达到清查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效果仍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2、总结通报。各乡镇要注重挖掘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各类动态信息,8月2日前将专项活动总结材料与各类统计表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表彰先进。

3、兑现奖励。对实名举报,包括各类来信、来电举报经查实的兑现奖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规范生育秩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活动抓出成效。

第12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计生部门的表彰。然而,对照上级的要求,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一、违法生育时有发生。由于部分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导致出现伺机抢生、偷生、超生现象,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存在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二、奖罚政策难兑现。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兑现到位,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也很难到位,致使一些“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

三、技术服务水平低。目前,我县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欠缺。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面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县应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法律依据。应切实加大对该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从而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掌握生育政策,严格执法,强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力度,依法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台阶。

三是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网络程序,把好流动人口的审批与发证关和现居住地查验服务关,使流出地与现居住地互通信息,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依据,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网络机制,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一抓到底。

四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失职或超范围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操作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对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滥用权力,进行假手术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切实加强对病残儿鉴定审报的法制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正确地给予人们合理生育、合法生育的权利,真正体现党和政府的生育政策。要切实推行和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使广大育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