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3 01:09: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托管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_________学校是_________唯一的一所向初中生开放的寄宿制托管学校。
二、学生入学一般由原校推荐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承认本协议,与_________学校联系,取得入学名额后,即可签订本协议,办理入校手续。
按有关规定,每位托管生每学期暂定托管教育管理费_________元;外区学生托管费每生每学期_________元;每月伙食费暂定_________元(已含搭伙费)、住宿费每学期_________元。每学期杂费、代办费等项目按市教委统一规定交纳。
三、凡弱智或精神病、传染病、严重慢性病患者及有生理残疾,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不予入托,如入学时家长隐瞒上述情况,经查明后,_________学校有权退回;如已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家长负责赔偿;凡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秩序者,_________学校有权退回。
四、_________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终身奠基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营造严而有序,严而和谐,严而愉悦健康教育氛围,倡导赏识教育,注重挖掘每一个学生身上潜在的优点,是一所教师敬业、家长满意、社会赞誉的引领学生走向成功的幸福学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符合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的合格学生。学生在校期间,_________学校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为使学生健康成长,学校相应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例,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服从管理。_________学校根据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听取学生与家长对办学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托管期间,学生如发生案件,一般统计入_________学校。
五、家长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学生入托后,家长对子女的保护、教育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所采取的教育、管理措施,亦享有向校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生放假,家长应负责接送,并如实反映学生在家的表现;学生返校不得携带校纪所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学生如逃学逃夜,家长应负责寻找,送回学校;家长应按时交纳学生在校所需各项费用。
六、学生在校所需学习、生活用品应自带、自理,为解决不时之需,家长可在班主任处留适当备用金,班主任应记清帐目,定期公布;学生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如因学生本人过错而发生意外,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为了稳定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学生一般不得中途退学,如因故必须退学者,对所交管理费校方不予退还。
七、学生入托后,原输送学校仍保留其学籍,学生结束托管回原校继续学习时,原校不能拒绝;_________学校负责将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如实转告原校;对毕业班学生,原校应根据_________学校提供的成绩与建议,发放相应的证书;学生的升学及有关事项,由原校负责办理。
八、此协议必须经家长、原输送学校和_________学校三方签名盖章后,方为有效。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学校、原校、家长各执_________份。
九、现家长承认本协议,自愿将孩子送_________学校托管,读_________年级,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学校(盖章):___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国家股中的___________万股股份,占___________总股本的___________ %(下称“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
2.根据规定,《股份转让合同》尚须得到国家国资委的批准方可办理过户登记。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由甲方将合同股份委托给乙方管理。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生产经营稳定、职工稳定、经营班子稳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股份的托管
(一)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经甲方授权,甲方就就合同股份行使如下权利:
1.在___________的所有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2.在___________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和质询权。
3.参与、同意或认可除需要特别授权外的___________决定的权利。
4.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对于下属事宜,乙方必须经甲方特别授权并按照甲方意图行使权:
1.对___________发行新股、重大主业发展等提案的表决权。
2.对___________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权和表决权。
3.其他涉及目标股份的处置权。
(三)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___________分红,乙方按照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所对应的股份享受红利。未支付款项部分的红利由甲方享有。
(四)除上述托管权利以外,如果需要额外授权乙方行使合同股份的其他有关权利,以甲方书面授权为依据。
(五)如果实际操作中,对于授权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对于在___________股东大会上有关议案的表决存在争议,双方按照下述方式决定以谁的意见为准:
1.如果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超过总转让款一半以上,以乙方意见为准。
2.如果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低于或等于总转让款一半,以甲方意见为准。
(六)甲乙双方均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行使股东权或托管权应当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中确定内容以内。不得超出双方约定范围更改或决定或影响__________的任何事宜。
第二条 托管期限
1.本协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之日止。
2.如《股份转让合同》未获得批准,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股份转让合同》或其他与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方签署的有关股份转让相关的任何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乙方行使托管权需要获得的甲方授权,应当采取一事一授权方式。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积极协助乙方行使托管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本着有利于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最大利益行使托管权力。
2.乙方行使托管权需要授权时,应当提前____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__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方可有效。
2.如《股份转让合同》失效或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也将终止。
第七条 通知
1.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向对方发出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传真、信函等。并且,应一方的要求,相对方应当对其发出的通知予以正式的书面文件原件予以确认。
2.本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邮政地址。
第八条 费用
1.乙方受托行使合同股份的权利,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
2.有关履行本协议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调查费、律师费以及合理的预期利益)。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 )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二、账户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期限
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_____________。
五、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资收益率低于______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费;若高于这一比例,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乙(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书》,现双方就甲方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增资扩股的股权进行集中统一托管。托管年限参照《股权托管协议书》执行。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公司增资扩股的股权托管申请表;
2、同意公司增资扩股、调整股本结构的批准文件;
3、增资扩股后的股东名册;
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此次增资扩股的股本为_________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共计_________万股。其中:
1、法人股_________万股;
2、自然人股_________万股。
四、开立手续
乙方为新增股股东办理股权托管及股东账户的开立手续,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已开户的股东除外)
1、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股东股份资料,为甲方的新增股东办理如下手续:
1、股权托管凭证;
2、股东账户卡。
五、费用
乙方按增资扩股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托管费: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股东收取开户服务费。其中:
法人股东_________元/户X200户=_________元;
自然人股东_________元/户X30户=_________元。
开户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增资扩股的股权托管费和股东开户服务费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甲方已托管和增资扩股托管后的股权分红派息、增资扩股、送配股及股东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由甲乙双方及有关各方通过签订协议办理。
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四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两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闲置车辆(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衢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备车交由甲方代管代租。
三、代管代租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享受代管代租。
四、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地做记录,每月底单车核算。次月10日前双方按实结清账目。
五、代管车辆交纳各种税费和投保(险种按甲方要求投保),由甲方交给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统一参加保险和交纳各种税费,并享受优惠政策,保险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车辆发生故障,由甲方统一安排维修,如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处理,并负责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七、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收取上月底的车辆管理费,每辆叁佰元,服务费按总营收的10%收取,以及上月度的车辆修理费,养路费等有关规费和车辆检测相关费用。
八、乙方车辆在甲方代管理期间,凡发生下例情况之一的,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可协助乙方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承租人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失的。
2、承租人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损失的。
3、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利用诈骗形式骗取车辆,车辆无法追回的。
5、承租人造成的难以收回的一切损失。
九、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制定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每天的出车记录和月底单车统计表。
十、协议期内,有关管理部门如政策性调整征收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征收收费标准缴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报当地公路运输部门一份,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一份。
甲方(签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理化所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为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xxxxxxx成为了xx工业园污水预处理的建设托管运营项目合作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厂建设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内容为:
1.将污水预设备进行规范安装、调试
2.指导污水排放单位对污水的计量设施的安装、调试
3.确保环保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运行;
4.确保污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5.要保证废水预处理可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三、甲方责任
l.甲方提供符合处理要求的环保处理设施交于乙方。
2.甲方负责建设排污管道到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甲方要为环保设施安放地提供足够的场地。
4.甲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污水处理时需要的水电供应。
5.甲方督促排污单位污水的排放应根据COD高低进行分类排放。
四、乙方的责任
1. 乙方负责将甲方的环保设施进行规范的安装及调试。
2. 乙方要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防止出现环保事故问题。
3. 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和排污单位。
4. 乙方承包期间,负责设备的日常小型保养(单次300内),保养易损易耗配件乙方自购,小型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有权对污水排放单位进行污水排放的抽查,避免乱排,如有发现乙方有权根据与污水排放单位的约定进行罚款。
6. 废水处理工作区域环境卫生维持由乙方负责,需与甲方保持一致,所需的卫生用品乙方自备。
五、 资产管理与项目合作
1. 托管运营期间,污水预处理所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托管运营期间,因污水处理需要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新增的设施、设备,新增设备的 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 托管运营期满后,如甲方要求留置,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购置、安装费用后,所有权归可以归甲方所有。
六、运营费用的计算与说明
1. 废水处理量统计:处理水量以各污水处理单位两种污水水量总和作为核算标准,排污分为:
a) COD≤500时,为低污染水。
b) 500﹤COD≤30000时,为高污染水。
2. 运营费用:废水处理单价为 元/ m³( 乙方每月提供相关收据),运营费用(元) =单价(元/m³) × 废水处理量(m³)。
3. 当水表出现卡表或计量有误时,以正常时段的平均数来计算。
4. 计算说明:
(1)废水处理量:各车间污水流量表总和,分出高、低污染水各自计量。
(2)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水水质要求提升、处理工艺升级等因素所造成的处理成本升高,需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3)每月处理水量小于 m³时,按 m³计算当月水量。
(4)(5)小型保养费:所有设备保养时所使用的易损易耗配件其费用超过2仟元以上均有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再更换, 2仟元以下的设备乙方自行处理,但全年维修和更换总额不得超出2万元,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见附件1)。
(6)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另行计价。
(7)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的药剂由乙方自行购买,其中所需的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事项由甲方负责。
4.付款方案
(1)对账:每月 5日前乙方向甲方财务提交的付款对账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账单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送交的付款对账单和相关资料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在核准确认无争议后,应及时签字回传给乙方。
(2)付款:排污方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应付款支付给乙方,不得以物品抵押支付,如排污费发生迟交情况,甲方有义务帮助催收。
(3)支付账户:
收款人:xxxxxx公司
开户行:[ ]
账号:[ ]
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4)逾款期:甲方运营款逾期七个工作日,乙方将停止处理废水直至运营费用到账为止,并书面通知甲方,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合同责任乙方均不承担。
5.乙方在获得运营费时,应按照排污单位要求提交相关票据。
七、人员安排
1.运营期间,乙方自行合法聘用合格的水处理操作员,人员岗位自行确定。
2.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由甲方提供办公场地及住宿,其他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八、托管运营期限
1. 甲方授予乙方的托管运营期限为10周年,协议签订后正式运营之日起生效。
2. 运营期计算为正式交接日起至次年该日期止为一年度运营周期。
3.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托管运行事宜,甲方有权确定下一 年度的其他运营方案,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违约处理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须对甲方的环保设施进行正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对区域内所产生的废水确保安全达标排放到污水处理厂。甲方对于乙方在设备运行中的问题书面通知乙方改善,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维修改善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若一方违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提出异议而不予改正者,另一方可终止该合同。
十、争端解决方式
1.对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崇左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诉。
十一、法律效力
1.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即对双方产生同等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十二、运营期限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 年。
十三、附则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在当前铁路大建设时期,以铁道部和省市地方政府为主合资建设铁路已成为主要模式。这一模式不仅使铁路建设能更好地融合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更为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该模式在实践中基本实现了初衷,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合资铁路和合资铁路委托运营管理
1、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合资铁路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初衷是调动地方和企业投资铁路的积极性,解决铁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加快铁路和地方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合资铁路对铁路路网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国铁,成为实现铁路路网发展的主要因素。它对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铁路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合资铁路委托运营管理是把合资铁路的运输资产经营与运输生产经营相分离,即合资铁路公司负责运输资产的专业化经营,运输生产业务委托给铁路局专业化经营,实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具体操作中一般在合资铁路建成后,由相关合资铁路公司和相关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确定委托运输管理的范围、内容、双方权责,规定收入、费用发生和结算方式,划分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双方履责期间劳动用工、土地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
二、实行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相当一部分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在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有关委托运输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之所以实行委托管理,主要出于以下因素:
1、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需要。出于行业特点,合资铁路只有纳入整个全国铁路网才能实现功能发挥最大化,只有将其纳入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才能防止运输混乱。
2、是铁路行业专业管理的需要。铁路运输各个工种都有其专业性的特点,对合资铁路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国铁在铁路运输专业管理方面的优势,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是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我国国铁经过多年实践,对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通过实行委托管理可以使运输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4、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运输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5、是提高效率、效益的需要。实行委托管理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局人力资源,使合资铁路减少投入,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当前合资铁路委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存在不足
(1)协议形成机制有待优化。在协议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合资铁路的股东各方应充分参与,集中体现各方的共同意愿,消除在今后管理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矛盾和弊端。另一方面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双方虽然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但在现有铁路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合资铁路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往往无法充分体现,也使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2)协议的内容有待细化和明确。现有协议基本套用一个模板,内容大同小异,未能充分体现各家合资铁路公司的具体差异。总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协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具体细化和明确。
(3)协议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履行中,部分协议条款未能得到完全履行。引起合资铁路公司及其地方股东的不满。
2、委托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
(1)思想认识有差距。在实际委托管理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受托站段没有工作积极性。现在国铁站段仍然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受托站段认为:多管事了,但上级拨给的成本费用没有增加或增加的根本不够;对合资铁路公司的性质,对全委托管理的模式理解不尽相同;委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要安全不要效益的情况,有的甚至抱着“有没有运量无所谓”、“没运量更安全”的态度。部分受托单位不能达到职工配置标准,不同程度存在专业性培训不足,相关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岗位要求。
(2)设备维护不及时。个别受托单位对合资铁路设备的维修保养未能按国铁的标准进行作业,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有的设备发生故障后,受托单位要么要求委托单位增加维修费用,要么拖延维修时间,甚至停止使用。
(3)沟通协调不顺畅。实行委托管理后,许多受托单位在向上级报告有关运输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未及时向委托公司提供。受托单位与合资铁路公司之间在其他事务方面也有沟通协调不顺畅的问题。
3、经营职能被弱化
在全委托管理模式下,运输管理工作由各运输站段承担,但作为独立法人企业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却成了另一张皮,无形中被弱化了。一方面受托站段在接受上级考核时,在安全和效益两者之间,受托站段更关心前者;另一方面,委托公司虽关心企业效益,却缺乏具体抓手,相关工作无从开展。从而导致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工作受到冷落。部分合资铁路公司与委托以前相比,甚至出现效益下滑。而由于委托管理协议未能对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的各方面实现全覆盖,也导致其在土地、房产等方面资产收益受到影响。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思考
1、完善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以前充分协商,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完善协议内容,细化、明确具体标准和协议条款。签订之后充分履行。
2、突出委托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受托单位应定期提交运输收入数据,定期提交设备检查报告。完善管理制度,控制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支出。使合资铁路公司及时掌握公司设备、资产状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7月份以来,由于各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和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进度明显加快,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保生活的目标基本实现。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不规范,上报统计报表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做好再就业服务中心月度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一定要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应明确协议期内实现再就业或协议期满的,均应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未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的,要尽快补签。
二、规范提法。今后,各地在文件和上报材料中,不应再使用“托管”、“托管中心”、“托管协议”、“托管率”等不规范的提法,而应使用规范的提法:如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或简称“进中心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比例等。“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应规范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行业或政府部门办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规范为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三、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从11月起,各地每月要按时报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见附件),及统计分析和相关的情况说明,重点要说明未足额发放或未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原因。统计数据应真实准确,我部将据此通报全国。
附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略)
PPP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xx〕49号)有关规定,设立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PPP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PPP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发起、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集中投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引导基金。
第三条 PPP基金通过搭建政府投融资服务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林和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运营,有效增加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第四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严控风险的原则,为提升决策效率,引入适度竞争,PPP基金设立采取分期设立方式实施运作管理。
第五条 PPP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基金投资收益及基金管理公司出资等。其中:社会募集资金最终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六条 PPP基金的管理架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组成。
第七条 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作为PPP基金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PPP基金投资运营总体规划(含基金规模设定、结构安排、投向重点、收益处置等)。
(二)制定PPP基金管理制度。
(三)审定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方案并实施过程监督。
(四)根据本办法审核受托管理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拟签协议。
(五)监督PPP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六)决定PPP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作为PPP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受省财政厅委托代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期发起设立基金。
(二)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
(三)审定基金投资运营年度计划。
(四)监督基金运营管理,控制基金运营风险。
(五)向省财政厅报告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情况。
(六)选择财政出资托管银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七)承办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择优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
(二)具备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管理运营产业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2亿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债权投入或融资担保的成功案例。
(五)熟悉国家和省政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政策制度。
(六)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运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基金募集和投资运营管理。
(二)制定基金投资运营年度计划。
(三)选择基金托管银行并报受托管理机构备案。
(四)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五)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六)承办受托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PPP基金设置不超过1年的开放期。开放期内如因经营需要,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增加全体现有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额或引入新出资人。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 PPP基金存续期原则上设定为8年,必要时经基金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审定可延展2年。
第十三条 PPP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 建立PPP基金银行托管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在国内选择一家具有丰富基金托管经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作为基金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承诺,并对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给予融资优惠。
第十五条 围绕我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总体目标,基金重点投向全省推介项目,优先投向国家和全省示范项目。
第十六条 PPP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入、融资担保三种运作方式。
(一)股权投资。PPP基金通过股权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基金对单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股权投资不超过2亿元;持有单个项目公司股份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基金原则上对投资项目只参股不控股。
(二)债权投入。PPP基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债权投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运营。基金对单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权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多不超过2亿元。
(三)融资担保。PPP基金对项目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完善、风险防控有效、产出绩效明显,项目短期融资困难的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项目公司通过债权融资提升发展能力。
第十七条 PPP基金成立由5或7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管理、退出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受托管理机构、社会资本出资方、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受托管理机构委派1名;社会资本出资方委派2或4名;基金管理公司委派2名。拟投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前,须由受托管理机构正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省财政厅负责对拟投项目PPP属性予以认定,对不符合PPP特征的项目予以剔除。
第十八条 PPP基金收益主要包括:
(一)项目股权投资分红及转让增值收益。
(二)项目债权投入产生的投资收益。
(三)项目融资担保产生的保费收益。
(四)间隙资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收益。
第十九条 PPP基金按照优先与劣后的分层结构进行募集和损益分担。财政出资及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作为劣后级,其他出资人根据自愿原则也可作为劣后级。
第二十条 PPP基金根据不同投资运作方式退出。
(一)股权投资退出。股权投资优先由项目社会资本方回购。采取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多种方式实施股权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二)债权投入退出。PPP基金对项目建设运营提供的债权投入,由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实现到期债务清偿和债权退出。
(三)融资担保退出。PPP基金对项目提供的融资担保按照相关约定条件退出。
第二十一条 PPP基金清算形成的净收益或净亏损,按出资人协议、基金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或分担。
(一)清算后形成的净收益,先按出资人约定的基础收益进行分配;超额部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其中:财政出资收益的3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公司;财政出资收益的其他部分可根据出资人的分层结构予以分类让渡。
(二)清算后形成的净亏损,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之后由其余劣后级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剩余部分由其他出资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进行分担。
第二十二条 PPP基金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2%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具体支付比例由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PPP基金存续期满,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经中介机构鉴证后报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审定,并报受托管理机构备案。财政出资人出资形成的清算收入按规定全额缴省级金库。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 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约定负责账户管理、资产保管、监督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日常业务,对资金安全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十五条 托管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有分支机构,与我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具备省级财政收支业务资格优先。
(二)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托管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
(五)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六条 PPP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运营并清算:
(一)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或合伙人要求终止并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二)PPP基金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PPP基金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
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按照基金设立进度,将资金拨付受托管理机构选定的托管银行,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财政出资在PPP基金成立之日全部到位;其他出资人按出资协议约定的最低出资额同步到位,其余出资采取承诺制,根据项目投资决策决议,基金管理公司向出资人发出通知,出资人在收到通知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银行按认缴比例支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 PPP基金管理公司对运营管理的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对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实行分块管理,严格内部风险控制。
第三十条 基金托管银行应于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分别向基金管理公司和受托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托管银行发现资金异动应及时报告。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分别提交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于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省财政厅转报经审核确认的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PPP基金不得从事抵押、股票、期货、债券、商业性房地产等投资活动;不得列支对外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性业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单方决定退出基金;如无法实现退出,基金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一)未按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开展投资运营。
(二)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超过1年,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
(三)基金设立之日起满1年未开展投资业务。
(四)投资领域不符合约定。
(五)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应当接受省审计厅的审计检查。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不实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受托管理机构定期对PPP基金投资运营绩效实施考核评价;省财政厅对受托管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检查。
第三十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严格履行PPP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监控职责,当PPP基金投向偏离规定范围或运营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时,应按照协议责令纠正或终止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
第三十八条 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员在运营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各区、县司法局:
为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社区矫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经市司法局与大庆市司法局工作协商,两市司法局已于年11月30日签订了《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协作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与大庆市的工作协作。
各区、县司法局要充分认识与大庆市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在本区、县对外司法行政工作交流和工作协作中的积极意义,高度重视与大庆市所辖司法行政部门间社区矫正工作上的积极协作。把认真开展社区矫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本区、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结合工作实践,立足协作关系,从实际出发,加强具体工作协作,按照社区矫正“首要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预防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二、认真按照协作协议内容,加强具体工作协作。
各区、县司法局要结合对年社区矫正工作安排部署,就加强与大庆市的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认真根据有关规定和按照协作协议内容,对两地前往对方行政管辖区域内打工、经商、暂住(半年以上)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本地区社区矫正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进行教育矫正。对于协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合具体解决,推动协作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三、结合工作实践,积极与外地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协作关系。
加强与外地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协作,是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方面。各区、县司法局在做好与大庆市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协作的同时,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要立足本区县实际,进一步扩大对外工作交流范围,积极与本区、县外的司法行政部门间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协作关系,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协作,推动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