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6 18:34: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融资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港口建设;投融资;模式
一、我国港口建设投融资政策
我国港口建设投融资主要是从政府和国内资本和外资这两个方面进行:
1.政府投资港口建设政策
1997年,我国交通部颁发了《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其中提出了对港口建设需要实施资本金机制,且依据港口建设的具体现状保证了资本金来源的比例和交通部代替国家出资的比例。
2001年5月,我国颁发了《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序列目录》,其中内容鼓励了各级政府利用置换土地、建造土地、划拨土地和“以工代赈”和“以粮代赈”等形式,对水路交的基本设施建设提供相应的政策性优惠。
2004年1月颁发的《港口法》明确指出:县级及其以上的相关人民政府需要确保一定的资金进行投入使用,用来港口公用的防波堤、航道和锚地等基本设施的建设和保护,需要采用相关的对策,组织建设和港口相匹配的铁路、航道、公路、供电、给排水和通讯设备等。这是第一次在法律法规上确定出各级政府需要确保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
2.国内资本与外资投资港口建设政策
2001年5月,我国交通部颁发了《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序列目录》,规定了水路交通投融资需要经过中央投资、社会融资、地方筹资和外资等方式,加大其基础建设的建设投入。鼓励利用发行的债券、股票等形式,扩大融资方式。
原国家计委以及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规定了,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取消港口公用码头中方控股的需要。这个条例的颁布促进了和推动了港口投融资走向了外资的市场化,开拓了外资的市场。
2004年1月进行的《港口法》指出了:我国促进国内外经济组织与个人依据法律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维护投资者的有效权益。这是我国第一次利用这样的法律形式明确了港口的投融资政策,为组成港口建设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业务主体的多元化供给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了要更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区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到法律未禁入的基本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行业的范围,支持和引导社会用合资、独资、联营、合作和项目融资等形式,建设其经营性的公益事业。
二、我国港口建设投融资的模式
依据我国港口建设投融资政策,我国港口建设的投融资模式主要有下述几种:
1.政府投资
港口设施需要依据其功能、经济类型和项目建设中政府与企业的投资功能,划分为公用基本设施、经营性基本设施与经营性设施。从公共产品的专业知识而言,防波堤、公用航道和锚地等港口公用设施项目都是有着非排他性以及非竞争性等特性的,其投资额是非常大的,并且是不可以获得直接的投资回报的。通常,企业与个人都是没有能力且不愿意进行其筹资活动的,其主要的投资主体是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港口法》的规定,每年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财务预算中明确相当的资金用于港口的设施建设。港口建设所用到的经费是用来进行基本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投资的,留成的港口建设费原理上是不运用于港口经营性基本设施和经营性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投入的,需要当作是我国出资的资本金全部应用到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岸线是比较稀缺的、比土地更为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需要有偿的进行运用,建议开征岸线资源使用费。凡是经过批准运用岸线建设码头、仓库和堆场等实施经营活动的部门与个人,需要依据岸线条件交纳岸线的使用费用,而收取的费用全部或部分用于港口的设施建设以及维护。
2.地主港模式融资
地主港模式融资是运用国家土地与岸线资源实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式。利用港口规划,包含了现存的布局规划与长远性的规发展,界定了港口周围的区域大小。港口规划内的土地是利用老港区的土地进行置换以及政府划拨等形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处理土地资金投入等问题,且依据规划实施港口基本设施的建设,接着将满足于建设码头和库场等要求的岸线、土地租赁给港口业务的企业来建造码头或相关场地从事经营,获得岸线和土地租赁经费。地主港最大好处就是在于保证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期性发展,不用政府部门进行介入和投资,达成滚动性的开发和发展,为港口长期性发展供给了相应的保障。许多发达国家都是采用这样的模式,依据我国当前的政府管理、经济发展脉络上看,地主港的模式选择是非常需要的,是和国际正式接轨的好方法。
3.贷款融资
经由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这样的模式是较为传统且最较为直接的融资方式,是我国现存港口建设中最为首要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融资的金额数比较大、成本较低和风险性小等,但由于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比较大,回收期较长,港口企业利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融资,会很容易导致财务压力加大和负债率提高等。我国开发银行的贷款,开发银行是我国的开发性金融组织,有着政府给予权利的法定信用,把准国债性质的开发性金融债券与资产管理进行结合。运用融资支持项目设施建设、基础产业等建设,能够促进和推动经济的发展。港口建设属于较为基础的设施,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也就是港口建设的首要经费集资。而外国政府与金融贷款,其贷款利率较低和还贷期长等优势,会较为适合港口等大型基本设施建设,然而显著的缺陷是贷款流程较为严格,手续较为麻烦,机器设备采购等都是采用国际招标,其成本较高,并且汇率变动的风险大。我国就曾应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对大连、秦皇岛等港口项目进行开发和投资。
4.企业投资
企业投资指的是由中、外大型航运企业进行投资或入股建设和经营相应的泊位。港口单位实施公开性的招标,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航运单位参与竞标,中标者进行独资或入股建设其经营性港口的泊位。通过这种形式,能够使得港口选择和长期性的战略伙伴进行合作,有助于港口的长远发展。例如:中海公司在沿海的重要港口主动参加到内贸集装箱码头的经营当中。例如:荷兰马士基在进驻青岛前湾港前后时,把青岛前湾当作是欧洲航道中的干线港,增强了青岛港的竞争实力。使其工业、原材料开采加工的企业可以更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增强大型散货及油品码头的建设速率。
5.其他投资
港口建设投融资模式除了上述的几种外,还包括了其他的投融资模式。例如:(1)上市融资,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两个方面,能够使得港口项目实现收益的最大化。(2)发行债券,指的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3)融资租赁,以物为载体的筹资形式进行。(4)BOT方式融资,是英文Built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之意。
三、总结
总而言之,港口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支撑力量,对我国的运输系统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港口建设的融资是我国基础性产业融资,其投资规模和范围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对我国投融资形式起了重要影响。而本文主要试论了我国港口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我国港口建设投融资的政府投资、地主港模式融资、贷款融资、企业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模式,保证了港口建设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傅英坤.我国港口融资现状分析及特点探讨[J].中国市场,2011.
一、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还存在一些问题,文化产业多元投融资体制亟待完善,以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题,为河南区域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缺失
现阶段的政策性投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满足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如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通过补助、贴息、奖励三种形式,支持有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或产业项目,但资金数额有限,难以满足众多中小文化企业的需求。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单一
河南省文化产业的重点企业,多数是由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支柱产业,政府投入仍占相当比重,在企业的发展中,融资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运用证券市场融资的大型文化企业仍是凤毛麟角。吸引外来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在扩大发展规模上,融资渠道也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
(三)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不畅
河南作为文化大省,有一系列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常常遇到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由于融资平台搭建尚不完善,文化企业又缺乏专业的融资团队和融资理念,多数文化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银行借贷为辅,利用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文化企业为数较少。
二、解决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困难的建议
(一)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制定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文化产业的资本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文化产业政策与投融资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细则,确保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之间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协调配合与执行效率。
(二)完善文化产业政府投资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财政投资政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通过政策性投资对有产业基础、产品优势、市场潜力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或产业资本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还应建立对投资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确保财政投资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性银行
建立文化产业政策性银行,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证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需要有政策性银行支撑,支持健康向上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需要有政策性银行跟进,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扶持新兴文化产业的兴起,支持文化产业规模发展。
(四)构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
加强银企之间协作,为文化企业构建融资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文化产业融资政策与政府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衔接,建立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立文化产业重点优质项目数据库,提供金融专家为文化产业的咨询服务,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银企洽谈会,促进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双向对接。
(五)加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管理
在构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同时,要加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管理,规范融资市场竞争。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后备文化企业的上市安排,优先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以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参股控股等方式的融资,推动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者给处于创业阶段、有市场潜力的文化企业提供资金的支持。
(六)规范文化产业产权交易市场
关键词:投融资平台 问题 原因 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12-02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存在由来已久。2008年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同时,各界对日渐庞大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及由此引发的风险极为关注。鉴于此,本文分析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原因后,提出了打造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对策。
一、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问题
1.融资需求大。近几年,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日益扩大,进度也越来越快。由于改善城市面貌既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也能体现政绩,因此,在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中,大都提出了大规模的城建投资计划,提高了城市投资需求。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融资和项目实施的主要载体,压力巨大。
2.融资能力低。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大量的公益性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基本无回报或收益极低。投融资平台企业短期内承担多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大量举债,有的甚至已超过了财务风险预警线。支撑巨额的财务费用,造血功能缺失。融资渠道单一,投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极大。
3.盈利能力差。许多投融资平台往往依赖于某个或某类政府投资项目而建立,仅仅承担了投资项目的融资及建设职能,不能对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经营与管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与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资格,市场化投融资“借、用、管、还”的责任不清晰,难以形成投融资运营合力。因此,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没有通盘考虑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持续经营。
二、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原因
(一)内部动因
1.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规范。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游离于现行财政体系之外,透明度和公开性极低。政府债务的统计、核算,特别是预警体系尚未建立,令决策层无法准确地掌握政府的所有投融资活动,统筹规范债务管理难度很大。地方财政部门只能对部分直接由财政部门偿还的债务进行管理,地方人大也没有对债务融资履行监管职能,更谈不上引入社会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为投融资平台债务的肆意扩张和财政风险的积聚创造了条件。
2.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我国投融资平台从体制上尚未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附,项目的决策权不在各投融资平台。地方投融资行为属于“准财政”行为,出现债务风险也将最终由财政承担。因而,在“借、用、还”不统一和“责、权、利”不清的情况下,盲目举债、多头管理。各平台公司极易忽略完善自身的规范性考核办法和建立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投融资的风险约束机制建设更是无从谈起。
3.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有偏差。长期以来,地方GDP增长速度、就业、投资规模等往往是评价地方政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早已习惯于把本地投资增长快、投资规模大,融资平台多、融资额度大等作为其任期内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而较少地关注本届政府对资源的使用是否高效,对财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等实质问题。在这种存在偏差的政绩考核机制下,官员要想在短期内做出引人瞩目的政绩,借债就成为一种突破已有预算约束的最佳策略。
4.政治周期效应催生地方负债规模。以官员任期制为基本特征的政治周期也对地方投融资债务风险产生重要影响。本届政府极力融资搞建设,偿债责任却转嫁给下届乃至多届后续政府。这种现象与经济学中的“蛛网效应”极为类似。如果一届政府既不偿付本金,也不支付全部利息,即偿债效率小于借债效率,则地方债务规模越来越大。
(二)外部诱因
1.受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驱使。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引发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它的形成和积聚与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存在紧密相连的因果循环关系。地方政府构建投融资平台举借债务有了经济上的可行性,其举借债务的规模也会因经济的繁荣、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而不断积累,引发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2.受国内外经济及政策环境影响。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催生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应对金融危机,2008年11月我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计划,其中,中央仅承担1.18万亿元,其余部分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3.受体制因素影响。一方面,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公开、透明与合法渠道实现市场融资。因此,只有借助投融资平台。另一方面,1994年分税制体制改革后,地方事权过多与财力不足的矛盾在基层政府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基层政府缺乏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三、地方融资平台的打造
根据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的总体战略定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打造投融资平台。
1.切实增强平台融资能力。扩充资产规模。充分运用政府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和资源,扩大政府独资或控股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现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优势,为重点项目提供融资便利。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完善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扩大直接融资,创新直接融资方式。
2.创新投融资体制和模式。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要以项目建设为纽带,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联系与合作。二是各投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用好用活金融政策,构建良好的银企合作机制,提升融资能力,争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银团贷款、融资授信等支持。三是积极支持配合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按揭”融资模式。
3.制定先行先试的投融资政策。抓住区域发展政策,制订重点建设项目融资规划。制定和落实投融资政策,用“先行先试”的手段,努力构建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投资项目管理、特许经营权管理等政策措施,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投融资宏观调控,营造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为政府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加强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各投融资平台企业要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企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完备的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经营性业务的管理,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主要考核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监管机制,规范投资项目审批,重大项目实施日常财务监管。有效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封北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2)
2.陈少强,吴育新,马忠华.理性看待地方投融资平台建设[J].中国发展观察,2010(6)
3.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地方政府融资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0(6)
【关键词】普通公路;融资困境;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普通公路,是指除了高速公路以外的,能为公众出行提供普遍的基础的非收费公路,它由农村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组成,构成公路网的主体,是中国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数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社会公益性最强的基础交通设施,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生产生活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不断地完善普通公路网,充分地发挥普通公路的基础作用,不仅能便利群众出行,而且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长期以来,如何能够有效地进行投融资一直是制约我国普通公路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税费和成品油价格改革,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普通公路建设和维护资金缺口正在进一步扩大。在此背景下,研究怎样创新普通公路融资模式,并确保普通公路建设的持续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评述
由于普通公路的重要性和公共属性,不仅仅是中国,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的进行对普通公路的融资模式问题的研究,其中融资难度高,投资风险大是各个国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国内外的许多相关人士在这个领域做了一些比较深入的研究。
1.国外的研究现状
Joseph Kile & Daniel C.Vock(2011)在其研究文献中指出,在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以收支平衡为依据,可以发现美国当前公路融资模式的不合理性。自上世纪初的自负盈亏,到现在很大一部分比例由州政府靠燃油税来支撑着美国公路的融资,这显然是无法满足投融资要求的,所以调整融资模式,重新划定融资总额中汽车使用者所支付和国家的所投入两者的比例是十分必要的[1,2]。Anthony Anthony Kane(2011)指出,美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体系。它的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也和中国有所不同,美国公路建设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的税收。发行公路债券也是美国在公路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融资模式[3]。Jack Basso(2011)美国也是世界上由道路使用者负担道路建设资金最多的国家[4]。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摸索出最适合本国发展的公路融资模式。
2.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普通公路投融资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各种融资渠道发展时间较短,在交通融资模式领域中,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但是仍有不少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分析,得出了可供我们借鉴的宝贵经验。
古尚宣(2009)建议各级政府应转变观念,创新筹融资政策,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以促进普通公路的发展[5]。邓智勇(2011)对比我国和英国燃油税体制下,公路的筹融资政策以及管理机制,提出应进一步完善中国交通基础设施融资机制,推进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以及公路养护的体制改革,引导我国普通公路建设向主要由政府公共财政投入转变[6]。吴娟和冯继妍(2011)建议灵活运用国内日益丰富的金融工具,拓宽投融资渠道,为我国的交通建设融资困局带来新的突破[7]。
从中西方学者对于公路交通如何进行有效的融资这一问题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资金在普通公路的建设与养护中承担着主要的职责,同时,由于美国的税制发展比较成熟,已经有了丰富多样的专门定位于普通公路资金需要的税源结构。对于处于发展进程中的中国而言,如何结合现有国情,借鉴美国公路交通融资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融资问题的解决将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普通公路的融资困境分析
1.我国普通公路融资模式的历史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自筹(公路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借款(国内借款、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其他资金(企事业单位自筹、企业债券、有偿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收入)等。从表1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是公路建设的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社会资本或私人资本适当补充的格局;二是中央财政投入于公路建设的资金太少,预算资金和车购税年平均投资不足20%,在有限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中,主要来源是地方税款。普通公路作为准公共产品,其建设资金主要应该来自各级政府,但是各级政府受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限制,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从而导致在今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国家如果不采取新的公路建设投资政策,投资公路建设资金的构成比例不会有明显改观,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会仍然存在。
2.新形势下我国普通公路的融资困境
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得原本存在的普通公路的资金难题雪上加霜。
关键词:运输基础设施融资政策融资方式
1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产业,是维系国家社会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保证,在我国目前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发展程度将直接决定其他各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市场交易的效率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以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枢纽机场、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大力推进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至2000年末,我国运输线路中,铁路营运里程6.8万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40万公里,内河千吨级以上航道7855公里,沿海港口万吨以上泊位646个,民航机场129个,航线1120条,里程151万公里,管道运输2.5万公里。货运量总计135亿吨,货物周转量总计43359亿吨公里。
尽管这样,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仍然很小,按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我国仅为1344.48公里/万平方公里和10.43公里/万人,而美国为6869.3和253.59,德国为14680.4和65.94,印度为5403.9和21.6,巴西为1885.8和118.4。由此可见,我国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就是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要改变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必须加快建设速度,加大建设力度。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中面临资金投入需求大而实际投入不足的矛盾,这单靠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自身积累和国家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对交通运输的投融资政策上,必须进行改革,以增加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入水平。
实现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融资,对于集中解决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效的推动我国各产业发展的投资收入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有效融资,实现运输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建设,也是发展基础设施平台,加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的重要一环。
2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的主要模式
在我国加入WTO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内部形势下,运输基础设施融资政策的转变必须适应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条件与要求。调整后的政策应建立起政府投资主体和其他投资主体并存的综合投资体制,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但必须看到,在各种投资中国家投资仍是交通运输建设投资主渠道,其他多种投融资方式则起着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与加大收益的作用,以适应交通运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目前试行或可选择的融资政策可分为以下几类,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加以规范并综合应用:
(1)政府直接投资这是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政策,对于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此种政策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主要优点是社会效益好,消费不受限制,国家的控制力度高。其问题则是普遍存在投资主体的目标模糊不清、责权不明确、激励动力不足。同时,政府直接投资生产的品种单一、供给质量低,而且使用中缺乏维修保养,损耗较为严重。
(2)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对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且投资盈利较低或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投资方式——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起着引导私人投资的作用。比如,可以采取投资参股、无偿赠款、提供优惠借款、提供借款担保、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和减免税收等方式。日本在1987年由地方政府和私人团体共同投资的公共企业中,运输和道路投资企业126家。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对这一方式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尚缺乏明确的法制保证。对私人及外国投资者而言,其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环境的安全性是进行投资决策着重考虑的方面。现有的交通运输法规尚未包括这些内容,今后应根据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相应法规,以大力推动这种融资方式的开展。(3)政府管制下的私人投资对于单位投资额不大的基础设施,如公共汽车、电车、缆车、渡轮等,可以由政府授予企业特许投资权,然后对其价格、数量、利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管制;通过特许方式限制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数目;通过规定利润标准来控制企业的盈利水平。这样可以在政府的管制或引导下形成具有竞争性的投资准市场,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具有提高投资效率的内在动力和竞争的外在压力,政府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负担,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4)在政府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完全由私人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仅限于不存在直接收费困难而且具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因为此类设施便于私人投资,所以政府可以不予直接投资或进行经济资助,收费标准由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情况调节,私人投资完全受市场调节。比如采用BOT方式发展公路、电站及地铁等。
总之,交通运输业资本的来源要从单渠道转变为多渠道,既可来自国家投资又可来自资本市场;既来源于政府又来源于民间;既来源于国内,又来源于国外,各种有效的新的融资方式都可以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
3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积极开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吸引各种投资进行开发建设,可以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融资政策的制定,如不能很好解决政府投资与各类私人投资之间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在民营、私营化趋势日益风行全球的形势下,处理好公私双方之间的伙伴关系,以求既能在融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充分发挥私方的积极性,又能使公方在权力下放的同时继续依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要求融资政策的制定一定要明确政府的职能责任及其同私方的伙伴关系,非如此不能调动私方投资的积极性。就政府而言,要提供高效而透明的法律环境,使私方得以建立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营运系统。融资政策的制定要能监督公私伙伴关系的运作,又不干预其商业性质的事务。并成为鼓励公开竞争、处理公私关系的一个公平准则,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融资方式上,需要制定一个健全而明确的法律框架,规定怎样组织和建立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这可以增加合作关系的可靠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成为吸引国际参与和引进长期投资的前提条件。如国外常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开发模式,它是由政府特许投资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和经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偿还债务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政府保持对公共物品的终极所有权,并最终能够获得正常运行的资本设施的经营权。BOT方式可以在有效地吸收各种投资(大部分是外资)情况下,减少政府债务,并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方法。我国目前也已开始采用这一方式,而在实行“建设—经营—移交”的规划以前,应在租让法规中明确规定这个过程的各项原则与各有关方的责任,并且还要有更为详尽的、操作性很强的、成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成功。又如ABS(asset-backetsecuritization即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方式,它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ABS方式是近十几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之一,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看,交通基础设施很适合该融资方式,但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由于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一定的问题。
因而,对于这些先进的融资方式,需要进一步按照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范与实施,完善我国的交通运输政策与法规,以推动我国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各产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美〕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孙光圻.《国际航运管理政策与法规》.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政策;融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064-02
一、公路建设项目面临的融资形势
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基础产业,其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国民的正常生活,社会的团结稳定,是维系国家社会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保证,是目前保持中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有效动力和基础保障。在中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路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正日趋突出。正因如此,近年来,在“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的指导下,中国公路建设实现了持续、快速和有序的发展,基本构建了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干线、地方公路相连接的公路网络。公路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提高了中国公路网的整体技术水平,优化了交通运输结构,为缓解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的“瓶颈”制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尽管如此,中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模仍然较小,按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的公路网络密度,分别为美国的1/5和1/ 25,人均拥有里程仅有印度的1/ 2,巴西的1/10。由此可见,中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就是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要改变目前公路基础设施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就必须加快公路的建设速度,加大建设力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确立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其中首要的是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重点强调要提高公共投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动效益,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增强拉动经济增长的社会合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目标已经明确,关键重在落实。分析我们的公路建设特点,它是一项资金需求数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经济回报不直观、明了的特殊项目。中国公路建设目前面临的形势是,资金投入需求大而实际投入不足的矛盾。要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交通部门自身的积累和国家投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必须通过多方面的投资渠道,广集社会资金来较好地适应当前公路交通事业飞速发展需要。因此,在对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和政策上,必须不断进行调整和探索,以提高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水平。
二、中国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与特点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外部环境和保障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部形势下,公路基本建设融资政策的转变必须与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条件与要求相适应,应建立起政府投资为主体和其他投资主体并存的综合投资体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同时必须看到,在各种投资中,国家投资仍是交通公路建设投资主渠道,其他多种投融资方式则起着加大投资力度、加大收益、加速发展的作用。目前,试行或可选择的融资政策可分为以下几类,在实际的运行中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加以规范并综合应用:
1.政府直接投资。这是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政策,对于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此种政策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主要优点是社会效益好,消费不受限制,国家的控制力度高。其问题则是普遍存在投资主体的目标模糊不清、责权不明确、激励动力不足,造成投资项目的维护和管理水平低下,缺乏高质量的维修和保养,损耗较为严重。
2.政府与个体或企业共同投资。对于具有明显的外向性且投资盈利较低或风险较大的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可采用这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投资方式――政府与个体或企业共同投资,政府起着引导个体或企业投资的作用。具体方式可以采取投资参股、无偿赠款、提供优惠借款、提供借款担保、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和减免税收等。在中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对这一方式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缺乏的只是明确的法制保证。对个体或企业及外国投资者而言,其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环境的安全性是进行投资决策着重考虑的方面。现有的法规尚未包括这些内容,今后应根据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相应法规,以推动这种融资方式的开展。
3.政府管制下的个体或企业投资。对于单位投资额不大的公路建设项目,可以采用由政府授予企业特许投资权,然后对其价格、数量、利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管制的方式。这样可以在政府的管制或引导下形成具有竞争性的投资准市场,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具有提高投资效率的内在动力和竞争的外在压力,政府可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也给个体或企业提供了投资和发展的空间。
4.在政府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完全由个体或企业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仅限于不存在直接收费困难,而且具有竞争性的公路建设项目。此类项目便于个体或企业投资,政府可以不予直接投资或进行经济资助,政府只用运宏观调控的手段来进行管理,其实际运行模式则由市场来调节。其特点是,政府没有任何投资风险,个体或企业又可以通过自己的有效投资和管理获取相应的利润回报。
总之,公路基础建设资本的来源要从单渠道转变为多渠道,这样公路建设资金既可以来自国家投资又可以来自资本市场;既来源于政府又来源于民间;既来源于国内,又来源于国外,多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可以极大地推动公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
三、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解决好投资方和融资方关系问题。积极开放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吸引多方面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可以有效地缓解公路项目建设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融资政策的制定,如不能很好解决政府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问题,从而影响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融资。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在民营、私营化趋势日益风行全球的形势下,处理好融资和投资双方之间的伙伴关系,以求既能在融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投资方的积极性,又能使政府在权力下放的同时继续依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融资政策的制定一定要明确政府的职能责任及其同投资方的伙伴关系,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政府而言,要提供高效而透明的法律环境,使投资方得以建立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营运系统。融资政策的制定要以既能使投资和融资双方可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又能相互监督,互不干涉,较大程度上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原则。
2.融资方式问题。在融资方式上,需要制定一个健全而明确的法律框架,规定怎样组织和建立政府和个体或企业投资方合营的伙伴关系。这样可以增加合作关系的可靠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成为吸引国际参与和引进长期投资的前提条件。如国外常用BOT开发模式,它是由政府特许投资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和经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偿还债务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政府保持对公共物品的终极所有权,并最终能够获得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的经营权。BOT方式可以在有效地吸收各种投资(大部分是外资)情况下,减少政府债务,并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方法。中国目前虽已经比较多地采用这种方式,但在实行“建设―经营―移交”的规划之前,应在租让法规中明确规定这个过程的各项原则与各有关方的责任,并且还要有更为详尽的、操作性很强的、责任明确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成功。又如ABS(即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方式,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ABS方式是近十几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之一,从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践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很适合该融资方式,但中国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多元化融资配套政策
一、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在国家“十一五”建设期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3.4万公里,继续保持世界第二位置。虽然绝对数量不小,但是按照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我国仅为1344.48公里/万平方公里和10.43公里/万人,而美国为6869.3和253.59,德国为14680.4和65.94,印度为5403.9和21.6,巴西为1885.8和118.4。由此可见,我国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就是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改变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必须加快建设速度,加大建设力度。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中面临资金投入需求大而实际投入不足的矛盾,这单靠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自身积累和国家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对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的融资政策上,必须进行改革,以增加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入水平。
二、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及其特点
2.1目前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目前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主要有政府直接投资、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控制下的投资运用影子受益来吸引民间资本、完全由私人投资、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方式等六种。
2.2各种融资模式的特点在我国加入WTO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内部形势下,运输基础设施融资政策的转变必须适应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条件与要求。建立起政府投资主体和其他投资主体并存的综合投资体制,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但必须看到,在各种投资中国家投资仍是交通运输建设投资主渠道,其他多种投融资方式则起着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与加大收益的作用,以适应交通运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目前试行或可选择的融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加以规范并综合应用:
2.2.1政府直接投资这是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政策,对于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此种政策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主要优点是社会效益好,消费不受限制,国家的控制力度高。其问题则是普遍存在投资主体的目标模糊不清、责权不明确、激励动力不足。同时,政府直接投资生产的品种单一、供给质量低,而且使用中缺乏维修保养,损耗较为严重。在21世纪前的公路建设基本都采用这种投资方式。
2.2.2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对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且投资盈利较低或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投资方式——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起着引导私人投资的作用。比如,可以采取投资参股、提供优惠借款、提供借款担保、无偿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日本在1987年由地方政府和私人团体共同投资的公共企业中,运输和道路投资企业126家。07年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中,民间资本所占股份达52.25%,被誉为民资进入大型基建行业的破冰之旅。
2.2.3政府控制下的投资运用影子受益来吸引民间资本对于一些公益性的城市道路建设,投资方不能从项目本身的盈利而获得受益,政府就可采用因此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经济发展而使各方面的收入的提高作为对投资方的利润分配,或可以由政府授予企业特许投资权,从而吸引民间资本的介入。通过特许方式限制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数目;通过规定利润标准来控制企业的盈利水平。
2.2.4私人投资在政府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完全由私人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仅限于不存在直接收费困难而且具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因为此类设施便于私人投资,所以政府可以不予直接投资或进行经济资助,收费标准由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情况调节,私人投资完全受市场调节。比如采用BOT方式发展公路、电站及地铁等。
总之,公路建设资本的来源要从单渠道转变为多渠道,既可来自国家投资又可来自资本市场;既来源于政府又来源于民间;既来源于国内,又来源于国外,各种有效的新的融资方式都可以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后用于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融资多元化是现阶段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方向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资金来源的渠道基本是单一的国家拨款。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和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急剧增长,成为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日益成为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经济发展速度较块使资金来源从单一的国家拨款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成为可行,原因有:
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稳定和持续期长的收益,较为适合吸引国家以外的资本,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实现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既有利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缓解,也有利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字,截至2009年12月,我国储蓄率接近50%,企业存款10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26万亿元。
国际上的一些著名工程如英法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等工程采用的都是BOT融资方式。通过TOT模式引进外资或者私人资本,盘活了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模式可以更多地用于桥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中。
四、多元化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积极开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吸引各种投资进行开发建设,可以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多元化融资,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以保障投融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融资政策的制定,如不能很好解决政府投资与各类私人投资之间的关系问题,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每一次失败都会给我们总结经验教训的机会,高速公路建设总投资大,回收期长,众多不确定的因素,再加之大多数民营企业对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有关国家政策的不熟悉,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大量民营资本游离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之外,不敢贸然介入。:
在融资方式上,需要制定一个健全而明确的法律框架,规定怎样组织和建立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这可以增加合作关系的可靠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成为吸引国际参与和引进长期投资的前提条件。如国外常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开发模式,它是由政府特许投资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和经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偿还债务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政府保持对公共物品的终极所有权,并最终能够获得正常运行的资本设施的经营权。BOT方式可以在有效地吸收各种投资(大部分是外资)情况下,减少政府债务,并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方法。我国目前也已开始采用这一方式,而在实行“建设—经营—移交”的规划以前,应在租让法规中明确规定这个过程的各项原则与各有关方的责任,并且还要有更为详尽的、操作性很强的、成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成功。
一、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理论依据
企业的投资决策和股利分红政策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在理论研究和实际经济活动中,投资决策和股利政策一直处于某种程度的割裂或非均衡的发展状态,但企业的股利政策与投资决策作为现代公司财务活动的两大核心内容,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国有企业分红后的留存收益是企业内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因此,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必然会涉及到企业投资决策问题,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研究也往往从融资角度人手。
(一)股利无关理论与企业投资决策股利政策的制定股利理论是研究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是否具有相关关系,并在此结论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的股利政策。如果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不相关,在企业的财务决策中,理财人员不需再考虑股利政策因素,或仅仅将股利政策视为一个被动的、次生的、对企业发展没有深远影响的财务政策;如果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相关,则需要确定两者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如何利用股利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构造有利于达到企业理财目标的股利政策。Modigliani和Miller通过运用无套利证明的方法论证了融资决策与企业价值无关,并在新古典范式下提出了著名的MM定理,即企业价值是由其投资决策决定的,而不是取决于资金是以何种方式进行融通,并系统地对股利政策的性质和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股利无关理论。依据MM股利无相关理论可得出,股利政策不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以及市场价值产生影响,投资决策是决定企业价值的唯一因素。因此,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应依据剩余股利原则,即投资机会和资本成本是决定股利政策的因素,而企业的现金股利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则是企业在投资了所有的正净现值项目后剩余的自由现金流,股利政策仅仅反映了投资决策的结果,因而从属于投资政策。
(二)成本理论下企业投融资决策理论股利无相关理论是建立在完全资本市场假设与严格的假设基础之上的。由于现实中的市场环境并不是完善的资本市场,明显地存在着交易成本、成本、信息成本等影响因素,因而,股利政策并不像MM股利理论所认为的与企业价值无关。Myers指出,“如果我们的注意力只是集中在那些不会改变企业风险程度或目标负债比率的项目,那么,对于一般性投资项目的接受或否决决策来说,我可以认为一般意义上的MM公式的准确性是可接受的。”但如果考虑信息不对称和问题,MM关于投资决策独立于融资政策的观点就受到了质疑。特别是当股东、债权人和管理层冲突的客观存在时,就可以解释企业的融资决策是如何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影响。而MM在其1961年的论文中也指出,“公司股利政策对其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无论对于决策政策的公司或分散投资的投资者,还是对于试图理解并评价资本市场运行的经济学家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西方学者从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方面修正了企业融资选择与投资效率无关的命题,对公司投融资决策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拓展。依据成本理论,对于企业的财务决策来说,成本主要有两类:一是指企业管理层与外部股东之间的成本导致过度投资;二是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投资不足。因此签订债务契约时,债权人会在债务合同中加入各种限制性条款以及让股东承担所使用财务资源的溢价等方式来防止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债务的成本,但这样也可能引发股东的逆向选择,使一项可获利的投资由于高额的债务成本而无法实施,造成投资不足。
二、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现状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独特的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导致了我国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国有企业投资者的虚位与资本成本的理解片面形成了国有企业投融资效率低下一是由于国有企业对企业的资本成本的理解比较片面,即只重视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甚至银行借款形成的债务资本成本,而忽视由于不分派现金股利形成的留存收益形成的权益资本成本,形成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过度投资的偏好,促使资本使用效率低;二是国有产权的直接代表人是国资局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他们拥有控制权却缺乏剩余索取权,缺乏监督经理人的动机;三是我国国有企业不存在一个完善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即使国有企业绩效较差,也没有被恶意收购的威胁存在,使得内部经理人缺乏有效的约束,具有较大的权力,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
(二)国有企业的债务融资对投融资决策失去了其应有的公司治理意义企业债务按照融资的渠道不同可以分为银行借贷和公司债券两大类,而不同类型的债务在企业治理机制中的作用又不同。企业债券使得经理人面对众多分散的债权人,在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下,经理人可以与债券持有人进行协商,要求缓期或者减债,然而该协商过程是高成本且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当这一债务偿还约束来自银行时,经理人和银行经理人协商的成本降低,同时银行经理本身作为股东人,使得债务延期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债权并非完全硬性约束。由于我国债券的发行受到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体制的约束,债券市场发展较慢,使得债务融资工具单一,因此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主要来自并非完全硬性约束的银行借款。此外,由于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主要来自国有银行,而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又存在产权结构的同构性。国有产权表面上是具体的,但任何一位国有企业或国有银行的资本代表者并不是真正的产权所有者。因此,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债务人,经理和股东并不为国有企业的负债承担责任;而国有银行也不是真正的投资者,国有银行给企业贷款往往是由政府所决定。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率过高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国家股本比重过高。这种情况的直接后果表现在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务约束软化。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成本主要表现为企业管理层与国家股东之间的冲突,形成的非效率投融资决策也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
三、国有企业抑制过度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企业利润分红制度
为缓解国有企业投融资效率低下的现状,有效抑制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应建立起以政府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理财目标的国有企业利润分红制度,将国企分红
作为抑制国有资本过度投资、促进国有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工具。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发展规律,必要性
一、投融资平台企业的发展规律
第一阶段:地方性政府融资平台
(一)背景: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需要激励企业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政企关系是“紧靠政府” 。城市发展的初期,融资平台公司承担了区域内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为公司规模的成长状态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平台。
(二)阶段性策略:
1、不与民争利。由于融资平台主要承担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很少或几乎没有私人资本进入。另一方面,融资平台在成立初期,任务就是为了地方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其资金由来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市政债券的发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自身持有资金较少,也就基本不参与私人投资领域,不与民间资本争利。
2、在实施“资源战略”过程中,强调“先占有后开发” 。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源是政府给予的,或是对多个优质资产进行整合重组,成立新的融资集团。对资源实施占用后,开始进行对资源的开发,实现当地社会的经济建设目标。
(三)阶段性问题
“大而不专、壮而不实、高而不稳”的结构性问题:
1、政企关系失衡对企业自主化市场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2、无序多元化仅仅扩大了企业规模,缺乏长期的、合理的产业布局。
3、企业资源的过度消耗,庞大资产的经营效率低下。
第二阶段:企业自主经营、政府协调指导
(一)背景:妥善处理国有资产管理战略目标的“二重性”,建立“企业自主经营,政府协调指导”的框架。在城市发展的中期,随着城市化率提高、人口导入和产业发展,公司仍需承担区域内基建配套等建设
(二)阶段性策略:从“多元化”到“规范化”战略
1、从规模化到精耕细作,从做大到做专
2、资本运作的升级,资产证券化的加速
(三)阶段性问题
在资本全球化流动和配臵的大背景下,受到政策和区域限制,主营业务很难做强做大,主要是受制于体制机制、公司治理层面的因素,公司板块协同效应较差。
第三阶段:全面商业化投资平台,兼顾政府经济发展的社会使命。(一)背景:城市发展的尾期,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配套建设已近尾声,战略上弱化作为政府发展经济的平台功能,使其专注于商业投资运作,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改革的道路。
(二)阶段性策略。虽作为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公司,但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仍然不能离开政府的监督,同时保留政策性业务和社会性业务。1、建立“集团有限多元化、利润中心专业化”的经营架构;2、利润中心坚持“行业领导地位”原则;3、集团管控“企业价值投资”决策;4、打造以资源整合和金融创新为主的核心能力,形成真正“产业创造利润、金融融通血脉”的产业布局和板块协同。
从融资平台自身的发展规律来看,大多数政府融资平台目前正处于平台发展的第一阶段,资金主要靠财政支持,投资的领域多是与当地经济建设的非营利性项目为主,盈利业务多是由子公司经营,内投集团本身没有实质上的投资领域,限制了集团今后的发展布局。
二、融资平台存在的必要性
2009年,由于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凸显出来了。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由此,在2009年信贷投放的主体中,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是其中最为活跃、最为引人注目的融资主体。地方的投融资平台在金融危机后为2009年的经济顺利实现“保八”发挥了重大作用。
从实际成果来看,地方融资平台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地方融资平台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通过公私协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政府融资平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是有效拓宽了融资渠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体系的建立,改变了过去主要以银行贷款为渠道的融资模式,通过对政府拥有的众多优质资产进行整合,进一步强化了其融资功能,提升了间接融资的能力,扩大了直接融资规模。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地方政府的ABS、PPP融资模式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是有效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搭建新型的投融资平台,将存量国有股权及资产注入平台公司,使得其资本金规模不断壮大。国资公司对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中的房产进行清理,在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期进行挂牌交易,实现了国有存量资产的盘活和增值。为后续盘活资产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有效改善了民生。政府通过平台公司举债,加大了对民生领域的改革和建设力度,使得诸如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乡村道路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掀起了新一轮。地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离不开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平台的良好持续性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
三、处理办法
第一,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合理地安排政府的投资。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要控制新开工的项目,要把政府投资的重点放在在建的项目、续建的项目、收尾的项目,减轻地方投资的压力,以减少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
亮点一:三个“首次”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鸿认为,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办的名义对电影产业发展提出具体规划,提升了政策的力度。
《意见》从宏观上首次提出中国电影发展至关重要的三个核心体系:电影产业的运营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解释说,运营体系指电影经营者如何将电影商品向产业化模式过渡;服务体系强调电影生产者怎样在导向性与娱乐性之间寻求平衡点;管理体系则为电影监管部门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电影导演尹力认为,中国电影产量和质量的飞速发展,在全世界独一无二。《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首次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可以说是跨越式的进步。
亮点二:推动国有电影企业上市
期待出规模效益
电影导演冯小刚认为,《意见》从硬件设施建设、院线经营规模、投融资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背后反映出我国的电影市场潜力巨大,有待进一步开发。
“华谊兄弟”总裁王中军认为,《意见》有关投融资的政策奉行了非常开放、宽容的态度。“当前,我国电影市场的规模太小,国内影视企业尚未形成规模效益。像迪士尼等欧美大型娱乐公司规模都在6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娱乐公司大都是几千万元的规模,‘华谊’也才100亿元人民币,规模化经营下的资本积累是当前我国影视企业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橙天娱乐”、“华谊兄弟”等娱乐公司相继上市融资。王中军也感到,这几年,国内有一定实力的影视公司已经比较容易得到银行贷款用于影片制作。
亮点三:科技创新促可持续发展
演员吴刚对《意见》中提出的“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加强自主创新”、“重视电影复合型人才培养”印象深刻。他认为,中国电影的制作手段相对落后,工艺水准也与发达国家的同行差距较大,必须认真学习。“科技创新是拉动我国电影技术转化的重要举措,放映机、硬盘、银幕、数据流、音响等技术革新,有利于电影产业的服务外包和制作市场的形成。”
冯小刚新片《唐山大地震》对地震时大地晃动、楼房垮塌、尘雾弥漫等场景,运用分层拍摄、电脑合成等一系列高精尖手段。由于国内技术尚不成熟,只能依赖欧美和韩国技术顾问进行指导,但因为成本控制,很多设想无法实现。冯小刚分析认为,我国专门从事化妆、服装、道具、视听声画等特效制作的企业与人才奇缺。国有电影企业虽实力雄厚、设备一流,但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欠缺,对拥有5000多个功能的进口设备,只能用500个,造成资源浪费;而民营公司虽具有人才引进优势,但由于资金欠缺,设备投入不足,也阻碍了科技创新。“《意见》的颁布对鼓励民间专业影视技术公司的建立、影视院校电影特效人才的培养以及电影科技的国际间交流都大有裨益。”
亮点四:“走出去”与“步步为营”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助理贾磊磊说,《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实施中国电影“走出去”战略,培育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电影国际传播企业,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这意味着电影的使命从思想性、娱乐性、艺术性等内向型功能向内外兼具的文化传播功能转变。”
香港导演唐季礼认为,“走出去”并非一拥而出,而是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步步为营地向外拓展。通过挖掘我国传统文化、借鉴高科技手段和市场化运营模式、从不同渠道走出去才是这一战略的根本。“电影人要预先了解国际市场需求、国外观众需求。”唐季礼认为,“分区域、分题材”是成功“走出去”的关键,“比如,将与中国传统文化比较接近的东南亚市场作为电影拓展的突破口比较合理,因为那里的观众更易于接受。”
亮点五:在立法中监管
财务政策一般指财务主体利用一定的办法有意识地改变财务对象,以达到企业理财目标的指针。
就国家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国家以财务规则、制度等形式对企业财务方面所作的规范,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配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资本金的来源形式和管理的规定、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利润及其分配政策的规定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主要是《企业财务规则》和各行业的财务制度。
就企业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企业在国家财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现实要求所制定或选择的一套自主的理财行动指南,它是一种自主选择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配合企业经营政策,调整企业财务活动和协调企业财务关系,力求提高企业财务效率。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支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它是一套自主的、灵活的内部财务制度。
2财务政策选择的外部影响因素
(1)经济周期因素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市场经济主题的公司被推向市场,不仅要自主经营,同时要承担盈亏责任。市场经济不同于以往计划经济,她有着一定的周期性,即必然要经历复苏、繁荣、衰退、萧条这四个阶段的循环。与此相对应,上市公司在不同阶段所选择的财务政策也不同。一般来说,在繁荣期,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供给也成上升趋势,投资政策选择上应增加投资以扩大生产,同时要在短期内筹集资金来满足投资需要;在萧条期,由于整个宏观环境不景气,市场需求减少,可能给上市公司造成大量产品库存,企业现金流不畅,并且难以找到新的可行性投资项目,促使企业采取紧缩的财务政策。
(2)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
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发展方针和策略。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上市公司要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这就加快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原有一些受政府保护的传统产业受到冲击,而依靠新技术优势发展起来的高新企业日益壮大,这种产业结构变化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转移,毫无疑问,不同的上市公司面对这些政策性导向,会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财务政策。一般来说,对于受政府保护的传统行业,它们积聚了大量国有资本,在政府逐步放开管制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融资、投资、资金营运都应采取较为谨慎的财务政策,以便成功适应转轨时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经营风险;而对于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应顺应国际形势,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寻找最佳突破点,合理选择各项财务政策。
(3)金融环境因素的影响。
随着政府行为的减少,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限制的逐步开放,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方式呈现多样化,金融市场,金融货币政策、金融体制等金融环境的变化,制约着企业投融资政策的选择。如作为企业投融资场所的金融市场,其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逐步完善,为企业投融资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组合方式,上市公司不仅可以在国内市场上融资,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融资,融资工具的日益丰富,既可以单独选择股权融资或负债融资,也可两种融资方式并用。相应的,这就加大了金融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对不同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进行比较,选择资金成本较低的渠道来融资。当然。除了资金成本外,还应考虑融资渠道的资金潜力、约束条件、风险率的大小以及公司本身的资金结构、投资方向,不要从事高风险的投融资事宜,以免公司资不低债,甚至破产。
(4)财税政策的影响。
财税政策作为收入分配政策,对上市公司资金供应和税收负担以及生产经营和财务效益有着重要影响,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税赋增加,其利润必然减少,因此财务政策的选择离不开财税政策的影响。一般来说,当国家紧张时,有可能会增加税收,公司就应当采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和规模,由于无论投资什么形式的公司或是何种项目及业务,都不可避免的要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时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投资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利息可以免税,在融资政策上,可以采取负债融资,因为负债融资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在股利分配政策上,应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既要满足再生产的需要,又能保障股东的基本利益;而当国家财政宽松时,税收的减少使公司财务政策选择更为灵活。此外,应根据国家财税作好纳税筹划,这有利于选择出最佳的融资方案、投资方案、资金营运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5)法律环境因素的影响。
法律环境主要是指影响企业理财的各种法律因素。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的思想逐步形成,国家对企业的干预由原来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经济、法律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正不断增强。如今,我国已制定了很多经济法规,从各个方面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企业正常的理财活动提供保证。因此,在这样一个法制环境中生存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政策的选择必然受到影响。一般来说,只有充分认识法律环境,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从事理财活动,避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才能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比如税法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公司地处不同的地区,经营不同的产品,属于不同行业,其承担税赋各不相同,如何通过各项融资、投资、利润分配组合以达到企业税赋最轻,是进行财务政策选择时需要研究的。此外,还应不断增强财务政策选择过程中法律、法规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利益。
(6)外部利益相关者因素的影响。
①政府。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公共规划、提供优化信息指导、改善生态环境、建立公共设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支持,这就要从企业的剩余中获得税收。不可否认,政府是影响企业财务政策选择的最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一般来说,企业在选择财务政策时,除了要实现企业自身的经营目标,还应关注企业的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②债权人。债权人向企业投入了债权性资本,也要从企业剩余中获得利息。但与股东相比,债权人对企业剩余的要求权是固定的,具有定期、定额和定率的特点。尽管如此,由于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性,信息不对称性和风险偏好不平等性以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就会使债权人也存在着收不到本息的风险,因此,企业财务政策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率,采取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以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③竞争者。竞争者是指生产和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根据市场占有率为标志可分为领导者、挑战者、追随者和拾遗补缺者。企业从事的经营或是财务活动,一旦其行为影响到了竞争者的利益,竞争者就会做出相应的决策来应付,这些决策所产生的后果,常常会间接的影响和作用于企业。因此,企业在选择财务政策时,要先分析竞争者的政策取向、经营策略,以便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指生产和提供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元素为主要内容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消费需求为主的产业,包含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传媒、歌舞演艺、手工艺品、风俗娱乐,节庆会展等行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有利于发挥少数民族自身文化优势,优化民族地区产业结构,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技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指特定产业中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资金持有者筹集资金,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指生产和提供民族文化元素为主要内容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为满足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筹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产业的血液”,融资是一切产业活动的基础。产业融资一般用于新产品研发、生产规模扩大,企业兼并等需要,有利于整体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与合理化。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创建和生产都需要大量资本,然而在实际中却面临严重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一种约束。
一、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突出
(一)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依靠自筹以及少量的银行信贷,且信贷规模很低。据统计2013年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信贷总额不到民族地区信贷总额的0.4%。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从各级政府文化专项扶持资金中获得的资金总额和比例也远小于主流文化产业。目前资本市场上真正从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只有两家“旅游”与“丽江旅游”两家旅游公司,融资额度也很低。至于债券融资、文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外资投资、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方式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活动踪迹难觅。
(二)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融资差异性较大
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中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从企业性质角度,国有企业、区域垄断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公有”性质的企业融资渠道更多,融资额度大;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隘,获得融资数额很小。从企业规模分析,在我国无论是政府扶持资金,还是银行、资本市场、风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都更偏好支持大型企业。少数民族文化企业90%以上都是中小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融资机构青睐。
(三)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成本普遍较高
少数民族文化产业80%的融资来源于信贷,据估计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普遍高10到20%左右,企业还要承担除利息外的融资交易费用,如资本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审计费、抵押评估费、担保金等,核算下来目前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成本年化利率高达13%至15%,其中利息费用占总融资成本的60%至70%,融资交易费用占30%至40%。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平均的融资成本要高于目前平均利润率,因此很难依靠长期融资来推动产业发展。
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问题分析
(一)产业高风险特性导致融资能力较弱
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具有高风险特性,经营收益很不稳定。文化产品研发过程是人的思维创作过程,主观性较强,生产过程很难统一控制,产品质量波动相对较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属于非生存必需的小众文化产品,其需求受市场口味、经济形式、政府政策、推广渠道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销量很不稳定。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投入成本较高,而消费成本与复制成本较低,很可能因为盗版、仿制等问题导预期产业投资的预期收益大幅降低。除了经营风险较大外,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轻资产较多,以民族元素为内容资产价值很难评估,而可抵押的有形资产较少,担保能力相对较差,这都使产业吸引外部资金能力不足。
(二)薄弱的产业基础造成融资途径狭窄
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治理程度低,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效益差,自筹资金能力很弱。从产业整体发展程度分析,产业盈利模式还不成熟,企业大都分散经营,缺少龙头企业,产业流程较短,产品附加值低,类型雷同,产业内部大量企业无序竞争,没有知名品牌,产业间缺乏联系,依存度很低,无法形成产业集群,对民族地区经济辐射性推动不足。弱小的企业实力、较低的产业化水平,导致少数民族文化企业很难利用现有的融资渠道。
(三)落后的金融发展水平阻碍产业融资效果
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体系发育迟缓,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种类、数量较少,区域分布不均。在民族地区,产业融资高度依赖政策性融资、大型国有股份银行、农村合作性质银行、信用社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社会直接融资的比重很低,资本市场几乎不发挥作用,股权与债权融资效率低下;产业基金、信托、保险、融资租赁、互联网等金融组织稀缺;融资中介与服务组织严重不足。此外,现有金融机构发展也很滞后,金融人员素质较低、设备技术不足。落后的金融环境直接阻碍了产业融资效果。
(四)融资政策难以支持与保障产业融资
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对于文化产业融资重要性认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融资政策制定与执行体系很不完善。首先,基层具体融资扶持政策稀少,缺乏差异化的融资扶持措施,中央精神难以落实;其次,现有的融资政策在扶持对象,条件、覆盖范围、扶持内容、实施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与实际脱节的现象,其合理性有待改进。再次,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政策执行效果差,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政策宣传力度小,资金分配与使用机制混乱,资金投入效率低等各种问题。
三、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优化的对策
(一)增强产业对融资的吸引力
政府合理规划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既要打造区域内的核心企业和特色企业,又要因地制宜培养大量“小、精、尖”文化企业,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重点支持具有区域资源优势的产业,构建完整的文化产业链条和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具有本区域民族特色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族品牌。
(二)创新产业融资渠道与方式
借鉴东部发达地区新型信贷产品,引入或者创新适合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信贷产品,因地制宜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入质押、融资租赁贷款、小企业集合贷款、产业链集合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来支持不同的类型、行业的文化企业。加大资本市场对少数民族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企业债券融资。引入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众筹、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
(三)增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根据民族地区文化资源、金融资源以及企业发展情况,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支持政策。政策重点是落实中央文化支持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降低非公资本进入门槛,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要以政府为主导打造民族地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融资政策咨询、扶持资金申请、企业信息与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文化产权交易等多种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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