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3:26: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资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公众有着先天的质疑。比如交易量数额巨大、寻租事件时有发生。大家印象深刻的案例就是河南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出了腐败问题。公共资源交易有着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让我们去思考,公共资源交易究竟该走向何方?目前各地纷纷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次比较好的尝试,但是还有诸多问题需要厘清。
我们一直在呼吁政府理财模式和行为的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作为最大的政府资源,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说包括了政府理财行为的诸多特性,公共资源交易形式的重构无疑是对政府理财模式的一次冲击和重构。
导向问题
在此次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各地的实施情况并非一致,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也很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有着长期的关注和深入研究。他认为,在当前公共资源交易至少需要厘清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概念。究竟什么是公共资源?什么是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究竟是一般意义上的非货币价值形态的资源,如矿山、土地、国有资产,还是包括货币价值形态的、广义上所有非物质形态的资源?我们一般说的资源交易,是否主要指非货币价值形态的资源?纵观世界各国,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或叫政府采购,或叫公共采购,却没有叫公共资源交易的。
其次是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反腐而设立,建立之后能够真正避免腐败?我们看到现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都是由各地纪委在牵头,党委政府在大力推进。还是使得公共资源获得价值最大化,提高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理财水平?目的不同,导向就不同,政策就会不一样。
第三是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集中交易、总体监督管理等模式,法律依据是什么?监督管理主体如何确立?监督管理权限如何划分?是否需要进行全国统一考虑?
徐焕东认为,完善政府采购的战略性目标,应该是建立包括工程、货物、服务在内的政府大采购监督管理体系,而不是与政府公共资源的出让合并。
利益调整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说到底是一次利益的调整和重构。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破除部门利益壁垒。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发改、财政、住建等等多个部门,改革就是要减少或者剥离他们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由原来多个部门负责监管,交给单一监管机构,由此可见“改革之难”。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过程中对多个原有格局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比如各地的政府采购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
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就明确表示,政府采购不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该人士认为,一是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依法行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交易活动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在法律性质、管理模式、操作程序等方面具有相通性,具备整合统一的法律和现实基础。而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全国已建立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规体系,在制度目的、基本原则、监管模式、实施程序和政策功能等方面均具有独立性和特殊性。
二是增加了交易环节和监管机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有形的所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凭空增加的,看上去“有形”,实际上只是一个“平台”,操作时要求各类机构进驻“中心”,而各类机构在设立时都有自己的营业场所;用新设的事业单位“一局(办)”来统一“监管”各类交易,实际上只能起到“二传手”的作用,因为有关法律赋予的相应行政机关仍推脱不掉其法定监管职责。
三是违反了财政资金管理的客观规律。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是财政支出改革的组成部分,其上连部门预算,下接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环环相扣,前后一体不可分割。将政府采购监管权从财政部门中分离出来,代替财政行使政府采购监管权,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政府采购法》的定义内涵有所违背。这种割裂财政资金管理的客观规律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财政资金的不安全和监管工作的严重缺位。
除了政府采购领域,在产权市场领域,一些专业人士也表示了担忧。某产权交易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一些省市新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代了产权交易机构,成为新的国有产权的交易场所,而且还变相产生了不少没有资质的地市级和县级产权交易机构,甚至产生众多的乡级产权交易机构。如果按照这些省市的做法,中国产权市场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将不是当前的200多家,可能是上千家、上万家。如此一来,必然大大延缓、阻滞我国产权市场制度构建的速度,而且加剧产权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
法制方向
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一直也是摸索前行,争议再大,困难再大,一个必须坚定的方向就是法制化。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国富认为,中国公共采购领域走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十年是鼓励引入招标投标机制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典型特征是解放思想,鼓励大胆进行招标投标改革探索;第二个十年是招标投标事业大力发展和初步规范的阶段,这一阶段招标投标机制在工程建设等许多领域得以实践;第三个十年则是中国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初步确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阶段。招标投标法废除了以标底为基础的授予合同机制,确立了以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最优为基础的授予合同机制,从而使中国的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中国公共采购法和制度也需要进行一场“”。
首先需要解决中国公共采购法的立法模型问题。从中国公共采购法律现状来看,中国采取了分别立法的形式。中国未来可以继续采取分别立法模型,但在处理不同法典之间的关系时需要在法律理念上将它们都视为实质意义上的公共采购法,并且摆脱围绕行政权进行立法的纠葛,围绕采购对象或者特别采购问题进行分别立法。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为政府公共服务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完善防腐体系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是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经济要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并且实现转变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而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决定了行为模式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程度。”。这里所说的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制度体系和监控机制,都包含了公共资源公平、规范交易的内容。从近些年来的一些相关腐败案例可以以看到,问题更多是出在干预和通过中介间接参与建设工程、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以及在政府采购中涉及商业贿赂上,可以说这些领域特别敏感,是腐败现象发生和蔓延的重灾区,也是公共服务领域廉政建设重点监控区。因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是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化了,公共服务领域反腐败治本控源的廉政建设成效就能够显现出来。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公共服务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导向作用
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的实践中,充分说明随着改革的推动,科学发展的深入,充分利用制度约束和监督其行为的制衡,堵塞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的漏洞,明明白、干干净净、地开展每项交易,把人为的因素尽量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的实现,体现出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通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导向示范效应,有效促进全县公共服务领域廉政建设工作。我县总人口约56万,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1月19日揭牌运行近三年来,实现为财政增收节支4424.3万元,为6839.8万元,将突破8000万元,随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实现了每年15%以上的增幅,不仅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防范了各种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要突出创新和监管
我们要通过完善平台建设,推进交易项目进场,创新交易机制和强化职能监管,来达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按照“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构建“四中心一平台”(即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效能投诉中心和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重点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有形市场主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在整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察局(厅)、法制办(局)、审计局(厅)和各法定监管部门参加,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为政府派出机构,成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和监察局(厅)派驻纪检组组成,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合署办公。同时结合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建设,构建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信息的公开、共享。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等交易项目完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与原职能监管部门实行管办分离,并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同时,还要逐步完善以下项目进场项目:(1)特许经营、经营权、使用权、冠名权等城市公共资源项目;(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出让;(3)公共罚没资产的招标、拍卖、挂牌;(4)驻地方单位公路、水利、房屋等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探矿权、采砂权招拍挂,国有、集体资产转让,户外宣传广告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交易活动在公共资源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依法依
规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外实施行为;(5)林业产权管理;(6)中介机构(包含招标、拍卖机构)的选取。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和强化职能监管
1、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把事中监管拓展到事前和事后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多、标底大、竞争激烈,如何实现有序竞争、尽量降低工程造价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从各地反映出来的招标投标弊端来看,主要有“规避公开招标”、“人为设定招标限制”、“投标企业围标串标”、“中标企业分包、转包”、“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等等,这些现象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钻招标投标的空子,把不合法、不合规的竞争通过招标投标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严重损害了招标投标的声誉。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推进:一是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二是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招标方式和程序;三是改进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方式和程序;四是设立曝光台,对违规企业、违规中介机构、违规专家评委加大查处力度,进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五是改进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评审方法,以此来进一步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声誉和形象。
2、政府采购要贯彻适度分离原则,促其规范运作。政府采购要贯彻适度分离原则,促其规范运作,严格控制由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推行政府集中机构采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推行六个方面的适度分离:“制作标书与招标主持相分离”、“报件受理登记与投标报名相分离”、“发售标书与标书收费相分离”、“物品购置与资金管理相分离”、“业务档案资料归档整理与审核保管相分离”、“评标区内外相分离”,从而防止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制度管人,规范运作,减少废标、质疑和投诉,提高采购效率和节支成效。
曹操说:饮酒丧德,为正世风,所以要禁酒。
孔融说:古圣贤喜欢喝酒的多了去了,譬如帝尧千钟不醉,建立太平天下;孔子百觚不倒,才能称作圣人;刘邦醉斩白蛇起事;樊哙醉解鸿门之厄;等等。
曹操又说:很多当政者都是误在酒上,譬如夏桀、商纣都是因为好酒而丢了天下。
孔融又说:夏桀、商纣还因为妇人丢天下,那你是不是还要禁止人们结婚呢?其实你禁酒的真正用意,不过是吝惜粮食罢了。
于是曹操无话可说。
我一直不理解曹操为什么要用道德风尚的理由去禁酒,因为如果从这个角度上去讨论问题,曹操就不免显出令人讨厌的卫道士嘴脸,而酒就会被赋予一种个性权利的象征意义,所以他最后哑口无言,自取其辱。而孔融倒因为这场辩论,成全了一个张扬个性的正面形象。
事实上,曹操完全可以直接承认自己是吝惜粮食,我觉得这是一个比道德风尚更站得住脚的理由。当时战事不断,民不聊生,“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在这样一个极端环境下,过分强调自己的享乐在道德上总不免有点被动。换句话说,周围那么多人吃不饱饭甚至饿死,你还肆意饮酒,我看在人品上就实在说不过去。
如果我是曹操,就拉着孔融的手诚恳地说:“要多少斤粮食才能酿出一斤酒来啊!”我想孔融肯定不好意思再纠缠下去了。如果他还坚持认为“我花自己的钱买酒喝,是我的自由,与别人无关”,那他也太有愧于圣人家教了。
现在当然已经不是东汉末年的环境,只要不在酒后驾车、醉后撒酒疯伤人,喝酒于个人品德上也不再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但是我们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人口增长和物质科技的快速发展,地球的资源又从未如今天一样显得越来越有限,所以我认为一切个人的享乐便还是要有一个度。譬如在目前世界能源非常紧张的情形下,你个人买一架飞机在天上飞来飞去,我看就是超过这个度了,多少于德行有亏。比如,由加拿大庞巴迪公司生产的挑战者850型公务机,在天上飞一个小时“燃料费就要1.5万元”。发改委每次上调油价都会引起无数人责骂,但我想发改委也是因为供求的矛盾不得已为之,在这种情形下,如此耗油,我以为有些不妥。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2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概述
(一)相关概念阐释
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所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具有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特征的资源;所谓的公共资源交易,则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产权交易以及其他事项等方面的集中交易活动。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意义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是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1.提高监管效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使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交易、联合监管”,掘弃了原来的“分散交易、独立监管”的形式,行政监管效能显著增强,各类交易活动趋向于规范、有序,交易市场环境和秩序得到优化,交易过程更加透明。
2.减少资源浪费
信息平台的运作整合了原来各行业单独交易活动,并就此而避免了行业部门重复投资,从而使得资源浪费大大减小。
3.预防腐败
将原来单独的各类交易活动统一纳入到信息平台进行监管,同时构建政府招标办、行业监管部门、纪检部门、交易中心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良好监管体系,不但极大减小了交易活动“暗箱操作”的空间,而且有效预防交易腐败方面作用明显现象发生,从而降低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案件的发案率。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途径
1.坚持原则,打破垄断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就应该按照“政府主导、管理规范、公共服务、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从各系统中剥离出来,通过打破地区封锁与行业垄断,切断与各系统的利益关涉,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2.理清思路,整合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立足于“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人、财、物,可以由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为主导,有机整合机构、编制、财政经费、办公场所、专业人员、办公设备、网络信息系统等资源。这种整合方式既有利于提高综合信息交易平台的建设进程,缩短建设周期;也利于减少财政性支出和重复建设。
3.规范运营,强化监管
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统一规范要求,即应在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趋完善。
首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履行政府职能相互配合的作用。立足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需要,整合现有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交易的发展环境。
其次,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实践相结合。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深入总结这些年来基层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协调性、系统性、科学性。
再次,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运营、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网上公告等做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
二、公共资源交易现状
(一)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基于许多领导对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意识不够强,没有做好全局统筹工作,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出现逐步弱化的趋势,加上各种业务条块纵横交错,至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许多信息管理系统重复交叉。这些没有整合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又像一座座独立的信息孤岛,相互之间没有密切的关联,数据难以共享,甚至各自为战。
1.无论是已经上线正式运行的诸多交易信息系统,还是试运行或准备上线的诸多交易信息系统,相互之间没有遵循统一的编码规则,这导致了同一种类型的物资资料,在不同的信息系统中,产生不同的编码,这不利于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整合。
2.在当前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当中,往往出现脱节的现象,产、销、研各信息系统彼此孤立开来,集成的信息太少,涉及跨功能及跨部门的管理业务管理效率低下,核心流程大部分不是通过信息系统来管理,给交易主体带来的收益不大,缺乏流程及信息的集成规划,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协同平台,而要达成各交易主体的战略经营目标,应当建立产、销、研的一体化平台,以快速确定并响应交易主体需求,快速报价,快速生产,快速出货。
3.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相当部分管理人员,对于IT系统(例如ERP、CRM)的意义认知不足,IT应用落后于业务发展,他们以往虽然有过IT规划,但IT规划的前瞻性和战略高度不足,或者说欠缺管理层的有力支持,难以实施甚至根本没有实施,使得信息化没有很好地为平台战略服务,导致这些年来的信息化效益产出效果不明显;政府有关部门对IT的投入与业务发展规模不太匹配,基本以便宜、实用、能用为原则。由于受到经费的限制,于是投入的有可能是些低端甚或落后的产品,应用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并且后续运维的工作量较大,甚至在某个必要的时候有可能推倒重来,总体费用其实更多。
对于信息化刚刚起步不久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可以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划部署上入手,防患于未然。现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已见规模,“信息孤岛”现象已经凸显,我们所面临的瓶颈问题已不再是计算机网络构建、设备和应用软件选型,而是如何将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的有效信息资源加以充分利用,将分散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信息共享程度低
我国多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目前没有应用信息共享技术,无法开展以互联网等流程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优化和功能的整合,交易活动重复操作、准确性差,可靠性低等问题得不到根治,各交易主体之间没有快速、及时、透明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难以形成其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最终使得交易信息平台综合协调能力薄弱,增加了交易成本,直接影响了交易的整体竞争能力。合理化、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建设,不但可以降低成本、优化交易主体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缩短生产周期、保障现代化生产的高效运行。
(三)缺少统一规划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管理体制呈现条块分割的模式,这使得很多平台难以整合全部资源,是造成目前我国成功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不多的重要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涉及诸多行业和部门,这些条块分割的部门都有各自的监管体系,而各个地方也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和控制范围,统一规划欠缺。一个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需要将这些环节打通并整合,存在着资金瓶颈、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进展缓慢、交易难、运营难、监管不清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总而言之,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受体制限制,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都较难整合,很难形成统一的网络平台。
三、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体系
(一)优化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进场交易,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的统一化、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化建设已不仅限于建设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基于此,只有大力加强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避免重复建设,以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技术。基于入场项目的大幅增长,需要对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大力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提倡使用电子标书,使用统一的电子评标系统;以基础数据库为主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系统和内网办公系统,积极推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备案、网上答疑、网上缴费,从而达到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化、高效化运转的目的。
加强交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建设达到在交易过程中的各类项目有机统一,一是制定交易中心硬件建设指南和正规化建设标准,进而完善各类交易项目操作规程、交易规则和示范文本,着力于交易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和指导手册、电子化招投标数据接口标准的制定,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而实现跨区域远程招投标合作和资源共享,为打造“高效、实用”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而努力。
(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
公共资源涉及的领域比较广,诸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产权交易都应该包括于其中,就其表现而言,不仅仅是产权,更多的是特许经营权、使用权、冠名权、租赁权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的目的,就是要在现有交易项目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参与交易的项目、种类,将各项公共资源配置统一进入到市场,通过市场化进行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只有如此,才能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做好,真正体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的功能。
(三)统一规划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运作
1.规范运作程序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一、规范、全程”的原则运作。“统一”即统一进场,所有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必须在信息交易平台进行,以便于进行相关的行业监管。所有的信息、公告应该统一在指定信息平台,并实行网上缴费。“规范”即主导规范,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设置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和程序,监管部门要对交易过程各环节实施对应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维护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合法”。
2.完善监督体系
构建网络化监督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的确可以提高整个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违规操作或暗箱操作现象存在,将不仅不会激活并发挥公共资源的潜力,反而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与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基于此,就要建立以法律监督为主,以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综合监督为辅的监督网络,从而构建自上而下、内外共管、全方位、多层次、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1抓清理核查,打好管理基础
一是清产核资,摸清底数。嵩阳街道经管站、“三资”中心于2009年10月和2013年3月,分别对街道各居委会的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了清理。在清理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再资产、后资源的方式,对照账册和实物全面清理金额、数量、规格、型号、发生时间等事项,查清来源、去向和使用管理情况,逐项核实登记,摸清了“三资”家底。二是及时公开,接受监督。清理结束后,各居委会及时在社区公示栏及时向群众公示清理情况,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情、放心。三是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公示结束后,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签字确认,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并将台账上报街道“三资”中心。同时,对“三资”账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账物相符、运行安全。
2抓机制健全,做好全程监督
一是开展事前立项民主议事。村级在发展公益事业时,无论是建盖村组办公楼、小组公益事业园、硬化村内道路、修缮沟渠,必须先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组织召开党员会或村民代表会对所建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向街道新农办等项目管理对口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村组在对外出租或处置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山、水面、矿产、砖厂、房产等资源的经营使用权时,必须召开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进行民主决策,表决通过后,方可对外出租或处置;遇重大事项时,必须报街道同意方可对外出租或处置。二是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审核,在村组向街道申报立项申请后,首先由新农办等项目对口管理部门对项目选址、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技术设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后再报县级部门申报立项。做好公开招投标,村级项目工程确定后,通过报刊、网络、交易中心平台、社区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强化合同会审,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项目公开招投标,大项目还邀请县纪委派人参与监督,中标方确定后,再由纪工委、司法所、农经站等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会审,确保合同内容规范。加强施工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实行居委会、监理方、群众代表的三方监管,加强对进场材料和隐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按合同要求实施。三是严格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监管。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的,严禁村组干部随意决策,要求必须重新召开党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研究,加强对工程量的监管,严防虚增工程量。四是严格工程验收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时,要求村组及时组织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专业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量进行验收、结算,并把结果进行公示。五是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村组在拨付工程款时,必须把工程合同、结算清单等相关材料备齐后,并经纪检小组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到“三资”中心办理工程款项拨付。属于上级立项项目的,项目补助资金由财政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工程进度、专项使用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六是规范采购管理。村组在采购重要设备和大宗办公用品时,报居委会、街道办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在采购中,根据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公开询价等方式,当事主体互相监督,确保采购过程规范有序。七是做好信息公开。在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要求事前立项议事、事中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事后竣工结算等事项都要做到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在招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街道纪工委、农经站、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部门全程监督,保证农村集体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建设管理的公开透明。5)抓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纪检、农经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深入村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村组工程项目建设及集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街道纪工委始终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及集体公共资源违纪违法案件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健全办案责任制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严肃查处在工程项目建设及集体公共资源交易中、,或者、弄虚作假,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等违法违纪案件。
3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有不足。有些村组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怕工作麻烦,对公开交易有顾虑,不愿进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甚至还存在暗箱操作现象。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规范。当前,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造成交易信息公开还不够广泛、透明,特别是对村组自己组织实施的项目,因项目立项和建设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村组在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公开、规范管理难度较大。三是相关制度不够健全。虽然全县对公共资源交易发了要求,但是对于小型项目仍然存在监督难度大的问题,再加上街道办三资管理中心人员有限而财务管理工作量较大等问题,对一些问题的解决还没有好办法和硬措施,监管机制和力度还不够。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嵩阳街道将加强领导,加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宣传督促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认识,提高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广大农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做好服务工作,推动公开交易。依托嵩阳街道区位优势,健全完善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窗口,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工作流程,通过新农办、农林水、三资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和服务,督促村组把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规范的管理和交易。三是加强廉政教育,防范交易风险。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为载体,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通过对村组干部的培训、业务指导、提醒谈话、明察暗访、责任追究等形式,切实教育引导农村党员领导干部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及集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做到决策民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保障干部的安全。四是强化审核监督,促进规范管理。街道纪工委、农经站、新农办、土地、农林水、财政等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协调配合,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及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不走样,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五是积极探索借鉴,逐步完善制度。街道办将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办村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充分发挥县级交易中心的主体作用,逐步探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组工程建设项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
作者:姚远 单位:嵩明县嵩阳经管站
【关键词】公共资源;管办分离;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发展的重点,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为了实现优化配置的目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的实施。进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的同时,完善政府部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以便促使我国社会经济可以更快、更好的发展下去。对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应提高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视。
一、各地改革探索梳理
我国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制度中处于探索初期,因此各地只能根据地方的政策环境等对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各地相关政府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时,应注意将分离行政行为和交易服务行为放在首位,进而促使管办分离工作的有序进行。其次,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的实施致使传统的职能分配已经无法满足管办分离的要求,因此政府应对职能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促使形成“监、管、办”分离体系。同时,管办分离改革下的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应逐渐走向独立化,以便建立一体化的服务平台。再次,为了促使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落到实处,各地在改革探索中应根据地方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体系架构,进而有效协调改革制度的实施。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难点
管办分离是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重点,通过管办分离的实施可促使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建立一个公平的交易平台。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对其的实施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改革思路不明确等致使改革进度受到了限制。首先是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实施中为对职能进行明确的定位,进而导致管办分离工作的程序出现混乱的现象,同时致使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准确掌握自身的工作重点,因而给管办分离改革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其次,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改革目标不确定,容易受主导部门变化的影响,因而导致管办分离改革制度落不到实处;再次,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改革思路不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等,因此致使各地探索改革方向摇摆不定,同时管办分离改革措施遭到阻碍。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理顺市场配置与政府主导关系
为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那么必须促使其实现市场化,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规范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而吸引更多的资源融入到公共资源平台中,促使传统的公共资源交易逐渐向市场配置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与其他市场化平台有所不同,其涉及到垄断方面的内容。因此,政府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参与者,要具有能承担一对多的能力。同时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终极目标是调节社会经济,因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的改革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实施。其次,政府部门也应设置相应的改革方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工作的进行。此外,在其进行改革的进程中,政府部门有责任对改革的进程进行监督,以便保证改革后的公共资源交易符合社会的发展。
(二)理顺角色分化与治理转化关系
管办分离体制下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突破传统的封闭式运行模式,理论决策与监督之间的关系,实现角色的分化。但是在对职能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应确保其调整权责符合治理转化,从而促使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体制更好的实施。同时政府部门应对原有的治理运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通过调整促使行业规划更符合管办分离体制下的角色分化。
(三)理顺一体监管与分段运行关系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为了防止官员腐败行为的产生应实施交易环节分段运行机制,进而促使交易中的各个环节能够相互监督、共同进步。但是从其他的角度看,一体监管又可有效提高监管质量。因此,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体制的改革下,应理顺一体监管与分段运行的关系。例如,在运作方面,应实现交易平台中的行政事务与服务事务分离。同时在对接交易平台中,应实现一体监督,以便做好监督工作。
(四)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关系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之间的关系,若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权责存在重叠,那么管办分离改革工作就无法开展。因此,从管办分离改革工作的实际实施中可以看出集中监管限制了管办分离改革的进行。因而,应根据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体制,重新调整部门监管和集中监管的权责,进而促使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之间的关系能得到明晰,有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结语
综上可知,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仍处在探索初期,因此,改革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此现象,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一体监管与分段运行、角色分化与治理分化等之间的关系,以便为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促使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艳红.浅谈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构建[J].现代经济信息,2011,45(06):112-114.
[2] 赵立波.大部制改革:理性定位与战略设计[J].行政论坛,2012,35(09):312-314.
近年以来,滨州市坚持“依法行政、资源整合、管办分离、规范透明”的原则,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实行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部门与交易机构分设,组建了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成了统一、有序、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截至目前,交易中心共完成项目1602个,交易金额90亿元,节支增收6.85亿元。
一、创新体制机制,打造特色交易模式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注重顶层设计,基本的内涵是:以“全国一流、山东领先”为建设目标,以“统一管理、电子支撑、网上交易、全程监控”为总体要求,强化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了“一组、一办、一中心、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滨州模式。一是通过调整职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管办分离。按照“一市一场”、“应进必进”原则,取消滨州市内所辖四区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所有涉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一并调整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统一行使,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统一交易、统一服务。交易职能调整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然履行法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窗口或监管办公室,集中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审批、备案业务,依法对相关交易活动实施统一监管,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管办分离。二是通过整合机构,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成立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确保职能调整后行政机构不增加。撤销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和滨州市所辖四区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将上述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整合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通过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有效转变。通过职能调整和编制整合,实现了改革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流程,优化配置效率的目标,本质上也达到了把公共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完成,让行政权力退出市场的目的。改革完成后,既切实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真正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又真正转变了政府职能,让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实现了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资源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运行规则
一是梳理归纳交易工作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后,从交易市场管理、交易监督管理和平台内部管理等三个层面制定33项规章制度,整理形成了包括102部国家法律法规45万字的公共资源制度汇编,交易中心每名工作人员均比较熟练地掌握以上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各项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二是创新资格审查方式。力推“资格后审”,将“资格预审”转变为“资格后审”,将由招标人自主进行资格审查,改为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进一步强化评标委员会的作用。三是改革评标定标方法。实现“网上评标”一步到位,由“综合评审”转变为“符合性评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标系统,自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评审,只要符合招标条件,低价优先,有效解决串标、围标问题。同时,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及服务类项目,进行协议会员单位网上竞价,机构随机摇号产生。
三、规范运行程序,营造优良市场环境
一是扩大信息渠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一平台交易的所有信息通过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显示屏实时,同时还在省级、国家级网站,并且同步在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增加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度。二是落实投标报名信息保密制度。实行网上报名、产权拍卖报名环节封闭管理等制度,杜绝报名信息的泄露,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及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三是加强开(评)标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精英中聘请300多名“大众评委”作为特邀监督员,建立监督员库,开标前随机从监督库中抽取监督人员对招投标项目实行现场监督。四是严把合同签订关口。严格实行“三规”制度,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指定规定人员在交易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现场鉴证,在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随承发包合同一道备案、一道存档、一道检查。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交易安全高效
一是同步推进物理隔离与网络科技防腐。在交易中心受理区、开标区、评标区现场设置58个视频监控点、31个拾音点,监控室设有16台监视拼接屏,进行无缝隙、全时段音视频监控,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开标现场及评标现场的所有活动都有音视频监控和备份记录。同步建设了电子监察系统,随意切换监察点,可实时进行交易监察,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预告,监管手段科学高效。二是切实发挥监督监察人员作用。行政监管部门在中心设立了行业监管办公室,9名工作人员对项目开评标实施全程监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提前介入,驻场人员对交易受理和开评标情况实行动态巡查。三是畅通监督举报受理渠道。在交易场所设置意见箱,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部门监督职责、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详细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坚持规则至上、规则引导的原则,制订了《工作人员纪律“十不准”》、《工作人员行业守则》等40余项工作制度,有效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管理。作者单位:滨州市编办 E:CSQ
关键词: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 滨州模式
一、坚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
依法应当招标的下列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包括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城市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工程等。
3.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等主要工程及与公路建设配套的附属设施、公路绿化工程等。
4.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含药品、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包括房屋拆迁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咨询、评估、审计等中介服务等)。
5.土地整理、农业资源开发、国有和集体林权流转、土地集体经营权流转等交易项目。
6.产权交易项目。包括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出售或转让;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售;出租车、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服务竞标交易;其他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罚没资产处置等交易项目。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1.完善标前申报制度。凡是达到规定标准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具备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施工图审查初步意见、已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前提下,由招标人填写《县国有(公有)资金项目招标申报表》后,报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得受理招标。
2.实行捆绑式招标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采购类项目,所有分步分项实施的项目都必须统一纳入招标监管,建设类项目应先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工程监理可先行招标或者与施工工程同步进行招标。凡是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达到招标标准而未进场招标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得受理施工工程的招标。
3.建立投资限额承诺制度。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必须实行定额设计,设计单位不得突破已审批的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超规模、超标准设计,已超规模、超标准的设计必须调整设计方案,确保不突破投资规模。招标人(采购单位)必须按招标中标价签订合同,并按中标价组织项目施工或采购,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如因安全、技术、功能等方面的特殊原因,确需超出中标价施工或采购的,需报请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
招标人在招标前必须向县政府作出不突破投资规模的书面承诺,与《县国有(公有)资金项目招标申报表》一并提交。凡是突破限额标准而又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按承诺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4.实行项目审结集中听审制度。对政府投资的重点招标采购交易项目,在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组织召开集中听审会议,集中听取审计结果汇报。听审会议参会对象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建设(采购)单位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5.建立合同履约公示制度。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后,其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管理班子)、中标价、质量目标、工期要求、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和实质性条款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要同时在“中国·”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竣工审计等信息,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在“中国·”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
三、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1.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县住建、财政、交运、水务、国土、卫生等公共资源交易所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积极主动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
2.建立联合监管制度。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治突出问题。对政府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对重特大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常驻班子,实行驻场监管。
3.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题会议。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集中汇报交流各自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及时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
4.强化结果应用。建立线索移交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县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反馈,并通报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相关规定
1.本规定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概述
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交易平台。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在中心党组领导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综合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把政务公开列入全年工作目标。
(二)强化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心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经常性的党纪、政纪、业务素质等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深化平台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对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修订了《受理投资、质疑工作制度》、《招投标会员诚信公示制度》等。二是完善了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实、调整了中心对外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水平。中心党组多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精神,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中心派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知识培训,要求其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五)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一是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范围,将交易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建设网、省政府采购网、日报网、日报等媒体及时、主动公开,切实加强交易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上的开标信息、政策业务咨询等内容;三是坚持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年1-12月,我中心主动公开信息884条。其中,网上增加或变更业务信息680条(概况类信息2条,计划总结类信息18条,法规公文类信息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52条,人事类信息3条),向新闻媒体公开其他政府信息204条。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中心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主要内容。一是公文法规方面,公开了关于招投标工作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二是办事服务事项方面,主动公开了招投标工作的各项程序、办理时间及办事机构,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格下载、招投标备案等情况,极大的方便了招投标各方事情的办理。三是工作动态方面,及时公开了年1-12月交易中心在各项工作中的亮点工作。四是业务工作信息方面,公开了招标公告、变更信息、补遗通知、中标公示、网上办事等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目前,在该项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力度不够强;三是网站服务功能还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如下解决办法:
(一)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一、创新机构设置
不再单独建立机构,不再增加机构个数,采取与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一体化管理模式,在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挂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作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国土资源交易、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平台和机构,将各事业单位的交易职责、编制和人员,整建制划入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集中交易职责
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机关事务等各部门的国土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职责全部划入交易中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有关交易规则、运行程序、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对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管,对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和纠正,对交易后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向中心反馈,录入诚信平台;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划入的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单位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考核,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化场所、设施和服务,负责健全管理电子监控、电子招投标等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收集、存储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做好场内监督和管理,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等;纪检监察机关对交易中各方活动实施监察。
三、规范工作运行
交易中心设咨询受理服务大厅、开标服务大厅、评标服务大厅三个功能区。加强交易中心架构整合、流程再造、效能提升,完善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监管电子化。以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推进各个环节的有机融合,增加交易的公开透明度,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阳光、高效,让“物理”的整合起到“化学”的变化,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四、实行目录管理
重新梳理原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明确交易事项,严格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是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共10大项)均按照属地、授权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部进入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对场外交易的交易结果一律不予认可,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各区和功能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全程监督管理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发展;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0-0101-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招投标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政府的事业单位,是对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集中统一地操作、服务与管理的机构。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了招投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在招投标制度的完善、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培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招投标行业的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创新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现状
1.1工作成效显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使得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各单位招投标业务稳步上升、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系统内积极进行成本控制、狠抓经济效益、进行业务拓展与资源整合,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招投标队伍的凝聚力及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例如,2009 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58 家单位所属招标机构共完成招标项目42821个,节资率达到13.07%。
1.2业务不断拓展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地方的项目建设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政府会有各类重大项目,如民生项目、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各类企业的招标项目,等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促进城市项目的顺利完成。政府采购会涉及不同的行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协助地方政府顺利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的采购成本。
1.3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改革与发展。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影响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开始依次推行内部的事企分开、政事分开,出现了很多股份制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其中一些交易中心向监督机构转变,承担起地方的一些招标管理和服务职能;一些交易中心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合作,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一些交易中心完成了企业化转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一些交易中心成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积极完善事业单位职能,不仅负责一些具体的招投标工作,还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招投标管理,与政府一起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仅参与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与医疗设备采购的市场交易规则,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交易场所,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还统一管理各类招投标资料,提供招投标咨询服务,代为管理交易费用与投保保证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发展中努力做好各项招投标工作,有效地节减了财政资金,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创新发展对策
21世纪是创新的时代,创新是一个单位持续发展的保障。随着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工程项目建设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一些体制与管理的原因,使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争力削弱。本文认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创新,从而提升竞争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社会影响力。
2.1建立电子化招投标业务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网民人数不断增多。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经突破5亿,普及率高达383%。网民的快速发展,使网络平台成为了与民众沟通的新渠道,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已经开始了网上办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政府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定要积极利用网络,建立电子化招投标业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与便捷性。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各地实际,开发适应本地招投标需要的电子化招投标业务平台,不仅要实现网上信息、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抽取评标专家,还要积极推行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等电子化招投标程序。为招投标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个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招投标全过程的业务操作平台,既公开、公平、公正,又快捷高效。网络办公已成为一种趋势,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定要把握机遇,不断创新和完善电子化招投标业务操作平台,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
2.2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力资源管理
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思想落后,他们认为单位人数不多,不需要进行人力管理;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对,不能很好地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力资源管理是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对人的思想与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发挥人的潜能,提高人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人才已经成为一个单位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至关重要。首先,要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根据中心的发展目标制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对人才的选拔、录用、培训、考核与激励等完善的制度;其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与心理素养,培训要成为中心的一种发展习惯,要坚持定期培训。
只有公平的考核才能更好地激励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了解,在从业人员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制定中心的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本文建议中心在奖励时要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如“优秀服务标兵”、“服务大使”、“微笑大使”等,不断激励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
2.3加强品牌建设与管理
尽管大多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是政府的事业单位,享受政府全额拨款,然而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进行分类已成为趋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行业的领跑者,他们业务专业,人员素质较高,这些都是其他社会招标企业无法比拟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招标企业更注重品牌建设与管理。为了长远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定要提升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规范行业,成为行业的强势品牌,为招投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2.4注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文化建设
一个单位的文化是单位的无形资产,单位文化对生活在单位中的人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力。随着招标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有做好文化建设,才能更好地引领市场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工作中要通过新的教育与活动方式,如通过演讲比赛、业务竞赛、联欢活动、旅游等,提高工作人员对中心文化的深入认识。另外,中心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单位文化的建设中,营造良好的尊重人才、理解人才、注重创新的文化氛围。
中心一定要把本单位的文化建设看做是一个重要的战略任务,以“厚德、创新、平等”为单位理念,以“公平、高效、诚信”严格要求员工,在建设中要以“抓管理,增效益”、“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服务精神,建立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科学的企业文化经营体系。
近年来,随着对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的增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各机构改革改制的步伐也在加快。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多年的探索,基本建立起符合中心特点、符合当地管理要求、符合当地招投标市场环境的体制机制,保证了招投标市场的基本稳定。然而随着经济与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也要与时俱进。本文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注重单位文化建设等方面,创新中心的管理,从而促进中心的持续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四川省金堂县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再造组织结构,推进管办分离
按照“一委两办一中心”的模式再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组织结构,“一委”即县公管委,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目录,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问题。“两办”即县公管办和县公监办,县公管办设在县发改局,为县公管委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县公监办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察,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中心”即县交易中心,为新组建的县政府直属机构,具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通过优化顶层设计,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离,改变了过去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范腐败风险。
二、建立统一平台,实现集中交易
整合原县交易中心、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采购中心,设立金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统一平台。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产权出让、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职能从各主管部门剥离,进入县交易中心集中统一交易。制定《金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和《金堂县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分散在各主管部门的6大类105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县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实行流程管理,分类制定产权交易、物资采购、建设工程交易等运行流程,固化交易前、中、后各个环节运行程序、交易规则和纪律要求,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益。
三、加强监管监察,确保阳光交易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现有行政监察资源,对公共资源主管部门和交易各方的行为及交易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坚决查处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科技手段,通过实时预警和视频监控的方式,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动态监控和实时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项目招标公告、补充或更改通知、中标公告等信息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等媒介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监督监察实效,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关键词:管办分离 公共资源交易 金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