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15:50: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文广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1)各文化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明电等现象;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文物保护单位: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水缸、消防砂、铁锹等消防器材设施;线路安装是否规范,电线要采用钢芯绝缘导线穿管架设,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内私拉乱拉电线,不得将电线直接设于可燃构建之上;有无违规使用明火、明电现象,不得使用电炉,取暖气、电加热器等电器,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堆放柴草、木料和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品,须指定远离古建筑物的焚烧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是否悬挂禁烟标志;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
(3)各文化经营场所应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自我整治,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火灾隐患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根据“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为动员宣传、排查整治、验收评比三个阶段:
(一)动员宣传阶段(8月25日—9月5日)
按照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积极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5日—9月30日)
检查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案。
(三)验收评比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采取现场抽查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系统范围内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评比,并适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活动文广局局领导亲自抓,全面动员,全力推进,确实落实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履行职责,确保安全。各文化单位、文化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区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助理、*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任由赵群生兼任,副主任由杨占伟兼任。
各街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区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区内各类市场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为深刻汲取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县教育系统、州直属学校要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隐患自查活动。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各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在教育系统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提高教育系统的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州教育局成立以副局长王树全同志为组长,州教育局安全科科长、各县教育局局长、各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教育局安全科科长扎西卓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开展和情况统计上报。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10日)
各县教育局、直属学校要结合本县、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本县、校的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各县、校要督促本地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排查时要填写《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计表》(见附件)。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县、校要对本地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教育系统涉及的消防安全,包括各学校、食堂、宿舍、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点
1.使用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各学校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等问题。
3.各学校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各学校食堂、宿舍、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各县、校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开展消防技能训练,同时备好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救援。
7.在排查中发现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或影响公安安全的重大隐患,自身无法排除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消防部门,并配合好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县、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各学校的事迹情况,制定可行的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
要深入个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火灾猛于虎”的理念,逐一检查、整改,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对整改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出。
(三)突出重点,联合监管
各县、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与同级消防部门联系,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形成监管合力,对教育系统内部突出的消防隐患进行统计、研判,并督促切实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各县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通过学生带动学生家长的方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掀起让全社会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
为加强对全镇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重点
以工矿商贸企业、机关、民居、商场、市场、旅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为重点。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电力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09年4月3日前)。召开动员会,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检查范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4月初至4月底)。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迅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自查。全面排查“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并登记造册、通过排查确定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区域和单位,并在年内整改到位,全力整治规划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道堵塞、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少、电力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扭转火灾形势被动的局面。在排查的同时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镇消防安全整治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5月初至7月底)。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镇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消防安全状况,形成合力督改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省政府“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即:凡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火灾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古城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办事处,肖德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中办事处刘兴国、田秀珍到办公室具体办公。
二、整治时间
2013年7月20—30日.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及内容:整个历史文化街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市公安局、供销社围墙,西至东山围墙东侧,南抵双江路,北至共同路。重点检查内容:
1.房屋产权单位、住户及房屋使用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2.房屋产权单位、住户及房屋使用人所管辖或管理区域内的灭火器材、消防水带水枪、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是否齐全有效、管理到位。
3.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使用,电气线路是否完好、规范,有无私拉乱接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用火行为。
4.检查有无易燃可燃杂物随意堆放、危险化学品杂乱放置,易燃可燃物覆压、近邻电源线路等隐患。
5.实施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证照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6.从事生产经营的门店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或经营许可。
7.房屋质量是否安全。
8.有无可能危及人员伤亡的其它安全隐患。
(二)大整治重点及方式:
1.对辖区内居民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老化、私搭乱接及闸刀隐患进行整改。
2.对辖区内封火墙进行检查和排险。
3.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对损坏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4.对居民住房及通道进行检查和排险,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进行清除。
5.对无证照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的进行取缔。
6.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修缮加固或按规划拆除重建。
7.对用油、用汽、用火、用电进行规范管理。
8.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建立健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5—20日)。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意识,取得古城区房屋产权单位及住户对古城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整治阶段(2013年7月20—30日)。
1.大排查:由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市中办事处、区安监局、文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卫食药监局、住建局、城区供电分局等单位对古城区内的房屋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排查过程中,要全面摸清房屋产权单位及权属所有人,对房屋现使用情况及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不断更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内容等情况进行如实统计。
2.大整治:在大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好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和住户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对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明确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对已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时整改,逐一验收。
(三)巩固提高,常态化管理。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中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古城区消防安全的主体单位责任,组建常抓常管队伍,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区消防大队、区文物局要积极承担起对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定期检查,加强指导,抓好应急演练,确保救援及时高效。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由市中办事处牵头,区消防大队、区文物局配合,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产权单位及住户,逐户宣传、逐户排查、逐户登记,在摸清古城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让产权单位责任人及住户增强古城保护意识,自觉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二)城区供电分局要认真做好供电线路规范,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换,对私搭乱接、违规使用超负荷电器的要进行整治。
(三)区住建局、区文物局要共同做好房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四)区卫食药监局、区工商局要做好古城区从事加工生产、店面经营等方面的检查,对无证照非法经营户进行取缔。
(五)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要对通道上随意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清除,对电氧焊、用油、用汽进行规范管理。
(六)区消防大队要对古城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对不能再用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开展现场培训。
(七)区公安分局、市中办事处要加强古城区内流动人口暂住情况统计和管理。
(八)市中办事处、区文物局、古城办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古城区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建档立卷。
六、工作要求
(一)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古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各涉及单位要派出精兵强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古城区住户及房屋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学校教学楼、宿舍区及周边单位建筑物的火灾隐患,确实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前一阶段实施校安工程基础上,集中警力对全市校园进行集中清查治理,做到各类学校100%排查到位,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00%整改到位,确保“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确保校园不发生有影响火灾,校园周边不发生亡人火灾,全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林冠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联系电话:0898-62223119。
(二)联合检查分组。
四、整治时间、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整治重点。
全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全市中、小学校及学校在建建筑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迪厅等娱乐场所。
(三)整治内容。
1、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联合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资金较多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报市政府提请列入校安工程改造,同时跟踪督促整改,力争年底前整改完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要依法加强对校安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严格质量监督,确保不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2、进一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区域要进行重点排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与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业整改,停业整改,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死看死守措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物消防安全手续是否齐全;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3)校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4)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5)日常消防安检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是否落实等;
(6)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和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是否具备。
3、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教育局要按照《消防法》、《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规定》有关规定,督促各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在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引导学生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检查督促学校配齐配足灭火器,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当一旦发生火灾和人身受到攻击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灭火和用作防范武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不断促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学校自防自救能力。
各检查组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督促各类学校要做到“三严禁”、“三加强”,即:严禁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严禁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章操作;加强本单位日常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防火巡查,加强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楼、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情况,逐校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组织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各组检查情况于月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教育、消防部门要责令单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各类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筹集整改资金,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学校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教育、消防部门将联合报告市政府,建议列入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改造或迁建,并与其他安全工程项目同步实施。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开展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先天性”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各部门总结于月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具体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一、整治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10层(含)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公共建筑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整改项目如下:①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通畅率达100%;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成率达100%;③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④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备合格率达100%;⑤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
二、职责和分工
(一)高层建筑竣工后,未经综合验收,特别是其消防设施设备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建设、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并负责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
(三)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隔、占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复;
(五)在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地下车库用途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由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六)在高层建筑内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的,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七)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八)在高层建筑内的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工商部门配合落实整改;
(九)自行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由自管单位负责,消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由镇政府牵头房管等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排摸,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将分类的有关信息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阶段(7月16日—11月6日)。将分类的有关信息分发到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自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在限期内整改合格。镇政府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整改督查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复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按照整治标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期满未落实整改任务的,将上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逐项逐条地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各类事故隐患
4、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以镇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华友为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为姚洋,联系电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车站、码头等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加油站、液化气换瓶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
三、治理重点
(一)企业、场所是否办理合法审批手续。
(二)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灭火设施、报警装置、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及隔离操作等设置是否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检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企业、场所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是否掌握消防知识和操作规程;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四)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五)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办主任贺家君、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安办、安监站、住建所、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实施步骤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及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8月8日至8月15日)
各易燃易爆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广为宣传,做到全员知晓,人人参与。在宣传贯彻的同时,各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对短时间内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责任、资金、时间、措施进行治理,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领导小组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新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场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吊销执照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由整治组上报镇党委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并进行社会曝光和,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消除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
各职能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或监管职责内的易燃易爆场所逐一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复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对前期发现并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精神和国务院提出的“隐患治理年”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棉花企业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范围
辖区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储存、运输的企业、站点、作坊。
三、时间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8月25日):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为组长,*、发改、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抽调专人,对棉花企业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产棉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培训、检查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采取专业人员强化培训与收购前企业自我培训的方式,由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业人员对各棉花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员进行专业培训,棉花收购前各企业组织对季节工进行自我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消防法律法规、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操作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同时,各产棉县(市、区)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市棉花企业验收细则》(附后),对辖区各棉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棉花企业。
(三)专项抽查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市政府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专项抽查组,按照比例对各产棉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检验各地专项治理成果。具体抽查比例为敦煌市、瓜州县、金塔县30%,肃州区和玉门市所有企业。
(四)总结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各产棉县(市、区)政府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棉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棉县(市、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和确保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年庆祝活动期间不发生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强化管理,标本兼治,增强棉花企业防范火灾的能力,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要掌握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市政府抽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推动这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为有效防范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教安〔2020〕10 号)任务部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全省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成立消防专项政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郝立军副组长:郝晓冲、李永强 组员:全校领导
二、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建立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档案台账。
四、进行消防教育主题班会。
五、利用“河北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进行隐患排查。
六、校内消防器材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七、进行消防疏散演练。
为加强街道管辖范围内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