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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

时间:2023-02-24 23:07: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改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改革

第1篇

全球金融风暴给我们提供了契机来讨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分析金融产品创新与政府金融监管的问题。但是,绝没有理由以此次危机为借口,叫停或推延正在取得初步成就的中国金融改革

此次金融风暴有其深刻原因。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全球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国际金融体系,成为公认的原因之一。然而,危机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美国经济内部结构的非均衡。

国内储蓄一直处于低位,长期对外贸易逆差,且这些逆差主要靠印刷美元埋单。中国、日本、石油生产国和部分欧洲国家积累起大量美元储蓄,这些储蓄需要寻找金融资产来投资,又为华尔街金融衍生品的创造,以及美国本土资产价格的泡沫化提供了基础。

如果这些金融产品的创造,是以美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土壤,危机出现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然而,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周期已经进入IT长周期波段的末尾,而且美国已将大量制造业转移到国外,近期不可能再有大量科技创新项目需要投资,实体经济的增长举步维艰。

每次金融危机,从直接或表面原因来看,是金融问题。从实质或深层原因来看,是实体经济出了问题。全球金融危机背后,一定是全球实体经济的增长和均衡出了问题。把危机的责任全部推给华尔街是不公正的。

从美国转到中国,这次金融危机,既有美国国内经济增长缓慢和经济结构非均衡的问题,也有中国经济内外经济结构的非均衡和金融改革滞后的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内需不足,出口是经济持续高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以美元为主体的外汇储备大量积累,势必导致对美国金融资产的旺盛需求。而在国内,中国近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本质上就是中国居民的储蓄存款在国内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中国的外汇储备与银行的存贷差基本相等。

只要中国的实体经济相对健康,城市化和工业化还有很大发展空间,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中国应该是大有可为。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那只有一个答案,中国金融体系出了问题,或者说,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当然,出现这种反常现象,也有其他原因。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土地、能源、环境等结构性制约等。但这些只是表面现象,中国投资机会不足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滞后。

金融领域中的微观经济主体基本以国有经济为主,产权结构残缺,导致治理结构难以与发达市场经济要求相吻合。同时,中国经济转轨采取双轨制渐进的方式,金融产业长期以来还充当着为低效国有经济“输血”的功能,以维持一定时期双轨经济的均衡。“输血”功能背离了金融市场最为重要的储蓄资源的“配置”功能,结果出现了金融市场的价格扭曲现象,利率市场化推进步履维艰,坏账、呆账不断积累。

直接融资领域如资本市场的发展亦如此,其基本目的也是为了“筹资”,金融资源的错配现象到处可见。

中国金融产业无法有效地为本国居民的巨额储蓄,在国内找到合适并有效的投资项目,原因就是金融领域的发展滞后和长期低效运行。储蓄过度使中国经济实际处于动态无效状态。

中国金融产业没有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同步发展,其结果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美国金融产业脱离实体经济过度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均衡”就是这样来实现的,实际上这却是全球最大的非均衡现象,金融资产的供应和创新活动,应该是在实体经济最为活跃的地方出现,才是理性的、可持续的。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金融改革和开放才刚刚起步,金融产业还处于“婴儿期”,GDP已占到全球GDP总量6%的中国经济,金融衍生产品的量只占全球总量的0.01%,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中国根本不存在金融衍生产品过度发展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讲,这次金融风暴,也可能是中国一次难得的机遇。

危机过后,全球的金融资源还是要寻找出路,中国这一类实体经济运行良好、金融体系又没有遭到危机重创的国家,一定会成为世界金融资源集聚的地方。只要金融资源开始往中国集聚,自然会吸引金融人才在中国集聚。中国也可借危机后的反思,总结教训,建立较为严密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第2篇

我认为,从中国当下的情况说,虽然存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及房地产泡沫风险,但其风险程度均在可控范围内,中国金融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资源总量大但配置效率与运行效率太低,因此,可以将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作为金融改革方案设计的基本着眼点。

1.金融改革推进的组织准备

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工作是对现有“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分工协调机制作进一步改良,改良的目的是为了推进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并在实施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中,明晰监管权力边界,落实监管责任。中国目前影子银行和理财产品泛滥已引起广泛关注,其实,它们的出现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信贷指标管理模式下不得已的业务拓展活动,因为贷款指标卡得紧,许多商业银行不得将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因此利率、理财产品市场才得以大行其道。所以,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影子银行问题存在着一个显著差别就是:美国的影子银行是在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衍生工具市场在各类投行及对冲基金的推动下,做虚拟运动、高速空转;中国目前的影子银行则是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产品设计相配合将货币从银行系统内转向银行系统外,最终又加价流向实体经济部门。这种现象看似不正常,其存在的合理性却很容易理解。一旦当局开始推行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原有对影子银行问题的顾虑就会烟消云散。那么旨在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怎样着手推进呢?前提就是在现有“一行三会”构架的基础之上还应设计一个以金融改革顶层设计为工作内容的工作班子。这个工作班子可以由国务院主管金融的领导亲自牵头汇集各机构代表及专家学者,对金融改革方案进行统筹设计,有序推进。

2.货币政策改进方向

中国的货币政策近几年与美欧日等重要经济体的宽松调节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差异。美欧日强调宽松刺激经济,中国的货币政策则以稳健之名实施轻微紧缩,这当然与中国实体经济容易过热这一基本国情有关。但是,仔细研究中国的货币政策,它有三个方面需进行改善:一是提高透明度;二是增强预调节能力;三是要减少央行分支机构的行政化执行方式。首先是货币政策透明度问题。“稳健货币政策”,这是中国的独特发明,在稳健的名义下,货币政策有些年份宽松有余,有些年份又紧缩过头,这使得市场参与者常常不知所从。其次是预调节能力即货币政策对宏观变化的敏感度有些欠缺。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征象已十分明显时,我国的货币政策调节方向是严厉紧缩型的,2008年底,中央4万亿元刺激计划出台后,货币政策在2009年夏秋季理应采取轻点刹车的措施,我们却仍然对商业银行体系的疯狂放贷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按照发达国家经验,货币政策主要任务是短期微调,政策出台依据一般都是看连续三个季度的经济金融状况,中国的货币政策出手时间却常常显得有些迟钝。最后是货币政策执行方式方面的问题。中国央行的分支机构现在是按照总行设计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动态控制公式”去控制当地注册存款货币银行的贷款增长规模并完全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落实货币政策,但这个动态控制公式在设计时就缺少机构存款增长因子,缺少对当地实行经济贷款需求的考虑因素,央行分支机构是机械地按公式分配货款指标并“严格执法”,搞得许多中小银行类机构怨声载道,地方经济发展也因此受到牵累。所以,为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和提升金融实体经济服务能力,这种落后的货币政策执行方式必须改进,而改进的着眼点则是以实际行动落实金融为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服务的原则。

3.监管:以提高金融效率为着眼点强调有效性和灵活性

中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历来存在一个现象,即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同时并存。所谓监管过度,就是监管当局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监管对象的正常业务活动进行过多的干预,有些地方监管机构甚至还插手金融机构的人事任命;而监管不足则是面对一些金融乱象,监管机构不能及时作出反应,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这两方面的问题在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尤为突出。中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极为低下,原因就是保监会监管过度,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渠道太窄,资金运用限制过多,致使保险公司将大部分保费收入以协议存款的方式高息存入银行系统,实际上是金融资源的低效运用。而证券市场则是老鼠仓盛行、上市公司圈钱、权贵资本攫取IPO资源、私募基金联手操纵股价等类乱象始终禁而不止,这些都是监管不力的典型表现。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本应成为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的最佳场所,但中国证券市场则盛行投机行为,2400多支股票中本来有很多有长期投资价值,然而股民很少有人着眼于长期投资,股民的短期投机习惯的养成完全是监管不力背景下证券市场大环境造成的。除监管过度和监管不力两种倾向外,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要提升监管灵活性。灵活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要改变监管“一刀切”现状,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监管政策。例如,大中小银行,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的贷款规模管理中实施不同的管理标准。在小微企业资金严重困难的现阶段,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也可以以灵活的监管政策得到体现。另外以“三农”为基本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只要其主营业务比重足够高,甚至可以取消规模控制。我们的监管政策之所以缺少灵活性,我认为不是监管当局水平低,主要原因是监管官员懒惰。所以,可以考虑围绕监管效果设计出一套监管评价体系和监管人员的激励配套措施,以利于提高监管的灵活性。中国的金融监管也要进行市场化改革,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正式实施利率市场化之前先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使之不仅成为最终支付人角色而且赋予其对被保对象的日常检查监督职能,这样就可以将危机救助负担在相当程度从国家即纳税人身上转移。

4.如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中国是金融资源充裕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多年来,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之所以仍嫌低下,主要原因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够充分。从一般规律说,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途径是应当尽量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说就是:市场能办好的事,政府就尽量不要包办;地方政府能办好的事,中央政府也不必越俎代庖。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在中国金融资源支配权控制权上,中国出现的规律性现象就是中央政府大幅上收金融资源支配权控制权,地方政府普遍出现金融饥渴症。而地方政府金融饥渴的深层背景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中央政府把税基厚、税源广、易征收的税种都划归中央,地方政府只留下一些“鸡肋”式税种,造成各地方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对称,要干的事多,手中的钱又太少,逼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靠卖地去应付日常花费和经济建设支出。多年来,中央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年份年增率甚至超过30%,而地方政府靠借钱应付公务员开支的则不在少数。2009年全国8000多家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疯狂借贷,突击融资搞建设,其实都是在这样的金融财税背景下发生的正常经济现象。我们常说中国经济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实际上,这不仅仅指依赖出口、投资,忽视消费的发展模式,而且也包含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与企业社会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的严重失衡。这么多年累积的矛盾,现在正好到了应当妥善解决的时候。从金融角度说,解决的办法就是去行政化、给地方政府多一些金融资源控制权。眼下可做的事就是(1)选择一些经济发展快、金融资源丰裕(新增存款多)、财政状况健康的地方政府进行地方债券市场建设和设计,中央政府只负责监督考评,而将发行何种债券、发多少的权力交给地方政府,只要还债来源有保证,中央政府可以乐观其成,不必过多干预。(2)将一些金融机构的审批权下放给省政府,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金融行业的进入门槛。(3)允许地方开办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给实体经济中经营业绩优良、成长前景好的企业以发行股票的便利,用以解决中国证监会权力过大、等候主板上市企业排除拥堵的状况。(4)强调金融风险自担原则,将地方金融危险、金融生态状况同地方官员的乌纱帽挂钩,将地方官员的政绩与地方民意挂钩。

5.先内后外的金融发展逻辑

在全球18个重要经济体中,中国坐拥3.4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和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家庭储蓄率,金融资源总量和增量都令世界各国艳羡不已。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在警惕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金融改革的核心目标,而检验金融效率是否提升的标准则是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否如期实现,也就是说,实体经济的健康状况成长质量和速度是衡量金融服务业实效的最终尺度。

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是中央在总结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教训时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实际上,中国的金融业多年来并未出现类似美国的金融业内虚拟经济空转现象,但中国需要提出注意的问题大体有三个:一是金融不能为泡沫经济服务;二是金融资源配置不能在强化产能过剩方面成为助推力量;三是金融体系内业务发展传统有余、创新不足的现象亟须改观。前两个问题无需解释,第三个问题应该作一些简单说明。美国次贷危机可以从衍生品市场畸形发展上找到大部分原因,但我们应当看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创新也的确为美国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了大量的内源融资问题。以房贷为例,仅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公司将商业银行房贷购买过来然后证券化再卖出去,就为商业银行系统解决了至关重要的可贷资金来源问题。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也有天量房地产贷款以及其他种类中长期贷款,但是,由于我们的各项监管规定过于陈旧,限制了金融机构将这些中长期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的积极性,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金融资源运行低效的表现。所以,我们可以在这方面适度放松监管控制,通过证券化手段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将天量的可贷资本能力重新释放出来。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大益处。在发展衍生品市场时,只要我们强调杠杆率限制、强调金融机构流动性比率控制,就不会因为这类创新活动的发展加大系统性金融风险。放眼全球,中国银行体系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健康、最稳健、盈利能力最强的银行体系,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通过金融改革进一步释放银行体系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潜能,让它们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从提升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说,中国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方向应当以创新支柱型产业、环保产业、“三农”和民生领域为主,在满足国内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条件基础之上,通过人民币国际化道路让中国逐渐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最大玩家之一。

第3篇

利率市场化存款理财货比三家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夫子庙附近的刘阿姨这两天比较来比较去,还是把手头的几万元钱存到家附近的南京银行网点。“南京银行五年期利率3.3%,而工行、农行这样的大行才2.75%,差不少呢。”刘阿姨说。

2015年10月23日人民银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存款利率的“天花板”被打破后,各家银行利率水平也分成不同梯队,储户存钱也开始“货比三家”了。

“除了比利率、拼服务,利率市场化更考验银行自身的定价能力。”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的进一步拓宽,有利于促使资金价格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存款利率放开上限并不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已经结束,今后还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退出机制,逐渐推进基准利率从央行主导到银行间市场自主定价的转变。

存款保险制度加一道财富安全锁

“是否应该把钱存到不同银行呢?”“不知道新批的几家民营银行怎么样?”在存款保险制度施行后,不少储户开始盘算着如何为自己的财富多加一道“安全锁”。

酝酿了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3月3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由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基金,不仅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还可以用于支持收购或处置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资产,为金融体系稳定提供保障。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下阶段深化金融改革的“稳定器”,对促进银行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有深远影响。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放开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加快金融多元化供给,提高整个银行体系效率,推动银行业创新转型。”温彬认为,创新就有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为银行创新转型提供保障,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监管跨界

每月一发工资,北京市民安女士就把工资转入余额宝。“在没攒够银行理财起点之前,我可以把钱这样零敲碎打地攒起来。”安女士告诉记者,“最近我开始尝试P2P理财,不少高收益项目分分钟售罄。”

时下,互联网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为百姓投资理财开辟了新渠道。虽然,“宝宝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下滑到2.7%左右,但相较于0.3%的活期利率,仍成为不少人短期理财的首选。而P2P的平均收益率也在12%以上,远高于同期银行理财。

互联网金融创新持续火爆的同时,风险隐患也随之而来,监管呈现“跨界”联合的趋势。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明确分兵把守,协同作战。

尽管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多月,可是相关部门的监管细则却迟迟没有落地。时至年末,网络借贷风险事件集中爆发。下一步,如何细化监管细则,成为业内关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未来P2P监管细则应按照负面清单的底线监管思维,将P2P平台不许涉足的部分列出来。这样既保证了创新,又保证了消费者的保护。此外,消费者保护应是未来P2P监管的核心。

权益保护从源头规范机构行为

“如果不是银行员工劝导,我的积蓄就得大幅缩水。”50多岁的北京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2015年5月,看到邻居纷纷投身股市,她也带着30万元来到光大银行姚家园路支行,准备投资当时收益可观的股票类基金产品。但风险评估后,银行员工建议她购买了一款风险系数较低的理财。“2015年10月我如期拿到了理财收益,而此前想购买的基金产品却因股市震荡受到严重冲击。”

由于金融机构内控不严,在高额佣金诱惑下,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2015年11月14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力图从国家层面上“出手”解决此类问题。

第4篇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纷纷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以高科技为支撑、创新为驱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业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新兴科技、新兴产业和信贷资金的深度融合,促进新兴产业与信贷资金的良性互动,但现实情况并不如愿。

今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8.1%,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回落0.8个百分点。而去年从第一季度的9.7%回落到今年第一季度8.1%,共回落1.6%个百分点,回落幅度超出各方面预期,4月份经济数据公布后也不理想,规模以上工业只增长了9.3%,这个速度是近年来很少见的。

“这表明经济回落的速度是在加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说,对经济增长速度回落过多要高度关注,这将导致失业数量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下降、财税收入增速下降、企业困难加大又将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在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的背景下,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此前,总理在主持召开的六省经济形势座谈会上表示,“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货膨胀预期三者的关系,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与实体经济下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融资主体,银行业近几年持续高增长,利润之丰厚令人乍舌。虽然温州金融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走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步,但全国金融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北京银行副行长张东宁在2012中国金融论坛上表示,金融薄弱是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总数不到1%的大型企业占有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45%,那么80%的中小企业应该说是缺乏资金的,其中30%的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因此,需要在金融体制、产品等诸多方面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该论坛上指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也是银行业自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契机。中国银行业面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任,以信贷高速增长为特征的发展方式将会逐步淡出,中间业务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将会日益得到重视。新兴产业具有知识技术密集、成长潜力较大、以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为主的特点,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使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占比,逐步改变客户结构,使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财务顾问和信息咨询业务,逐步改变收入结构。

作为我国未来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好可以为金融业深化改革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同时也将促进其自身发展。

机遇与收获

在2012中国金融论坛上,无论官员还是专家学者都一致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金融业发展的新机遇,商业银行、资本市场都应该大力助推新兴产业的发展。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2012中国金融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着力构建科技资源与资本对接的有效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

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业板,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促进众多中小型新兴企业规范发展。2006年启动中关村园区代表股份转让试点,提高了园区企业综合融资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2009年推出了创业板,重点支持高科技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同时有力地带动了风险投资的发展。2011年配合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专项意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形式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据庄心一介绍,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后,上市公司快速增加,IPO占同期总数的40%。截至今年4月底,沪深两地新兴产业上市公司650家,占比27%,市值4万亿元,占比将近17%。挂牌企业116家,新兴产业类企业96家,占比84%。2008~2011年新兴产业净利润,复合增长46.7%,大批新兴产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

此外,引导了民间资本投向,为新兴产业的培育孵化和成长提供了宝贵的长期资金。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占比分别为33%和62%。资本市场提供的资本形成和退出机制,不仅成就大量新兴产业企业的创业梦想,而且激发各类天使基金、创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的热情。近年来,中国正成为全球创投最活跃的地区,据市场机构统计,2011年我国各类创投资金超过一万亿元,2009年以来,新增创投金额超过了过去十几年的总和。最近6年间,创投资本投向环保、节能、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的金额是投向传统行业的4倍。

那么,银行业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遇了吗?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最近几年,银行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加速增长趋势,从2011年情况看,银行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增量37634亿,增长36%,大大高于平均增长,余额已经达到5600多亿,同期相比提高20%多。

第5篇

改善资源配置

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管理

发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过去20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全面理解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包含至少两个组成部分,即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为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

(1)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是,以为所谓企业融资就是“借钱”。而实际上,对于新生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即没有过去的“信用历史”,又没有财产可以抵押,靠借钱使企业开始起步,是极为困难的。这当然不否定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投入,曾是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起点,但世界上多数企业的最初资金来源,要么是自己的积累,要么是别人的“直接投资”——不是借了要还的“贷款”,而是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一部分产权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并不需要信用历史和财产抵押,而只需要:第一,对经营者人格的信任,相信他创办企业的目的不是要“骗钱”,而是要发展,相信他会兢兢业业地办企业;其次,需要的是对投资项目本身赢利前景的相信,尽管人们都知道投资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这里的融资渠道,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不一定是狭义的“股票市场”,却是广义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现在变得非常时髦的“风险投资”,其实历来是中小企业所能获得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金融体系中所缺乏的,首先还不是缺少民间银行,而是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我们现在有了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多数其他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却仍然无法融资。即使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了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但若就此为止,我们这么大国家这么多地区的那么多中小企业,还是不能获得应有的融资渠道,更何况我们中国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产生了许多“股份”,各种产权能否转让、买卖,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能否继续深化,而且关系到那些已经改革了的企业能否开始成长。

因此,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树立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概念,而且需要尽快根据我国特殊国情(企业多、地区差距大、企业改革的情况复杂),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使得各种投资活动得以展开,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

(2)银行所提供的首先应是金融服务而不是投资信贷

在有关银行体系的问题上,过去存在的一个“误区”是把银行业主要当成是投资资金的来源,而在实际上,银行业首先是“服务业”,服务于企业之间短期的资金周转。人们需要银行,首先不是因为没钱要借钱,而是有钱要存放、要支付、要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往来。首要的一种“借钱”行为也是由于在售出货款或生产资金没有收回之前需要银行给予一些短期的流动资金信贷。无论如何,短期流动资金信贷也是银行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最缺乏的其实也是这种银行服务(特别是缺乏由地方性小银行提供的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

当然,银行也可以成为长期投资信贷的来源,过去我国因为缺乏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更是要作这样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银行在这方面的任务将大大缩减。

中国需要大批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

现在有些人在担心中国的银行规模还不够大,加入WTO后难以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竞争。

但是,首先,竞争力的根本在于效率,有了效率可以由小变大,而没有效率,拼凑出一个大机构,早晚也会被挤掉、被淘汰。

其次,世界上的那些大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

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利率低了无法贷款,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加上国有银行的一些特殊问题,困难就更大一些。

而对于一个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九亿农村人口有待进城、四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仍是大量的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去提供服务,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这当中的合理性在于: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以至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最容易(成本低)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地方上的人们自然知道地方上谁的“生意好”,谁比较讲信用,可以省去大量调研费用,也可减少审核批准程序,从而使金融业务的成本较低,服务价格自然也就可以较低,使供求双方都能发展。正是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就像大企业和小企业可以各得其所、各有各的市场一样。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应该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首先想想清楚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面临着几类不同的问题,想一想一类金融机构或一级金融市场能否满足我们所面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多种需求,适应多种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心目中只有少数几个大企业、大银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

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等,也包含民营银行、保险公司等。而一谈到这些具体问题,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民间金融的风险问题,包括它们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发展民间金融本身的涵义当中就包含着发展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我们过去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给以足够的关注和管理,其结果自然是要么“不清楚它们是怎么运行的”、“为什么运行(目的是不是就是‘骗钱‘)”,要么就是问题出得较多,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正确的做法是在让其大力发展同时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而不是要么不管、要么不让其发展或是宣布其为非法、或是出了点问题就关掉了事。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从监管难度上说,民间金融实际上要比国有银行更加好管,因为你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有经济意义的惩罚,甚至把它关掉,而对国有银行,多数经济惩罚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官员的“行政惩罚”还有些意义),也很难对其实施破产性处理。

在建立金融监控体系的问题上,制度设计的前提就应该是假定人们想“投机”、想“骗钱”,而不是假定人们会“出以公心、为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控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骗钱”的人,不让其得逞。而不是出了骗子却大惊小怪。一切制度的功能其实首先都是“防小人”,使小人受到惩罚,讲信用、做“正经生意”的行为才能得以发展。在建立对银行的监控体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发展对合法、正当银行行为的保护与保障,比如通过法治对“赖账”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通过提供“存款担保”,对一般性的金融风险加以防范。

重视基础性的体制建设

现在在国际上八面威风的现代大金融机构都是由几十年、几百年前的一些很小、很“土”的机构发展而来的。在少部分金融机构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其他的事情:第一,在大量金融机构出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竞争性、优胜劣汰的金融市场;第二,在多次金融骗局、金融危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银行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治体系;第三,形成了商业道德或商业信用;第四,在新技术基础上,形成现代金融业务;第五,在以上各种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市场(期货、股票市场、投资基金等等都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

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然不必什么事都自己重新做一遍,什么“金融骗局”都要经历一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借鉴它们已经形成的体制模式和管理机制,一开始就可以起点高一些,一上来就可以也搞一些现代的、新型的东西,如电子银行业务、投资基金、股票、期货等等。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忘记那些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东西,关键是不能忘记我们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尚待完成,那就是金融市场上的竞争、监控体系、法治结构、以及“信用文化”等等。发展地方性的民间金融业,也是建立市场经济金融体制的基础性的过程,因为第一它是发展健全的金融市场所不可或缺的,第二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有利于上述几种基础性体制的建立。

第6篇

21世纪特别是近三四年,中国金融改革面临的环境已完全不同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如果概括那一时期中国金融改革的特征,一是中国经济处于刚起步阶段,既缺乏管理人才、工艺技术,更缺乏资本。因此,积极吸引外资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政府及时推出B股,海外大量举债贷款,以各种优惠政策想尽办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等等。二是当时国内任何一项新的金融制度与改革政策的出台,几乎对世界经济与金融环境没有什么影响,仅仅是引起海外人士注意而已。

但今天的情况已大不一样。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变化?仔细分析不同历史阶段,之所以产生显著变化,主要原因是全球经济格局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中国在全球经济的地位与影响发生了微妙变化,具体概括有三个方面:世界货币流动性偏多;人民币升值过程中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过快上涨;“看好中国、投资中国、购买中国”已成为国际资金投资的主要选择。

中国货币调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必须认识清楚,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是应该防止货币过多,引起高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过快上升?还是应防止货币过少,引起通货紧缩?这是下一步金融改革与开放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近四年的数据表明,从总量看,中国当前的经济建设基本不缺资金。2003~2006年间,中国GDP年均增长约10%,广义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约17%,M2与GDP比例之高仍处于世界前列。目前中国货币供应的增长速度远远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而且在目前的汇率制度下,外汇储备迅猛增长,中央银行对冲操作难度越来越大,担忧货币供应太多。因此,从货币政策角度看金融改革,重要的不是总量问题,而是传导机制、结构问题。之所以一些企业资金短缺,不是总量问题,而是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尚存在严重不足,不能把高储蓄转为对企业的有效投资。

因此,中国的金融改革首先要看好“国门”。所谓“国门”,就是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和放开外资对中资大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的三个改革进程。这三项改革最终要实现完全市场化,但彻底的市场化需要一个过程,要结合中国经济内在的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金融又是弱项,弄得不好,最容易使中国经济出现全局性、难以收拾的问题。而相对于对内开放,目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速度并不慢。

在正确把握金融对外开放节奏与次序的同时,必须加快国内金融改革与全方位创新,其紧迫程度是中国金融过去二十八年间从未遇到过的。理由有三:一是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已宣告迈入了金融全球化的门槛,中国金融运行与金融改革已不仅仅是中资金融机构一方在孤立地进行,而是“与狼共舞”的时代,不改革,就会被打败。二是中国金融体系严重滞后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存在明显反差与矛盾。中国经济仍在高速成长,靠的是许多政策的“灰色地带”和大量外资的支撑与补充,但这种状况是不可能持续的。三是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海外对中国金融开放的压力之大,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

我们要迎接更大的开放,必须改变很多制度,为了适应这些新制度,必须要壮大自己的机构,培养自己的人才。在这些方面,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

夏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第7篇

过去一个月来,香港股市整体上跟随美股呈大幅下挫态势,H 股的表现则相对突出。这是因为市场仍然期望主席在出席五周年庆典时,会发表有关支持香港经济及股市的讲话(如QDII),加上A股市场本周大幅反弹,这些均对国企股有明显的稳定作用。

然而,我们一贯认为,中国金融改革前景取决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出台一套“链接式”的金融改革方案,而非各行政部门按照既定的运作模式提出分割的政策。近日宣布停止执行国有股减持,正好说明一些重大的金融改革方案实际上并未从全局上配置妥当,如若强制推行,极容易引起整个金融体制的系统性风险。而我们所指的金融改革范围,包括了从国有银行改革、国有股减持及流通到社保制度改革、国家财政、跨境股票投资方案(指CDR、QDII 和QFII)等诸多相互关联的大题目。这样的一套使供给和需求相平衡的战略,将可促使A股市场重新走强。这一组方案的核心是,一方面逐步开放对外国机构投资者和跨国公司投资者投资国内股票市场的限制,另一方面有序地引导银行储蓄存款进入股票市场,这些资金的进场将缓解国有股减持的压力。同时,这些举措也将会使在香港上市的中国股票走强,并有助于资金在体制内的跨境转换。

显而易见,有关改革方案如QDII不应分而行之,相反,QFII以至较广泛的金融改革应从全局着眼,认清目标,确定政策,然后全力推行。今年2月召开的高层次金融工作会议正好提供了一次示范。应成立一个由最高领导层主持的类似“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于2003至2005年全方位迈出金融改革的大步,如若畏缩不前,则中国是步向日本之路还是美国之路,将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停止执行国有股减持或许会有正面的“副作用”,例如加快私人配售法人股及国有股予国内企业及境外跨国企业。我们认为引入强大的策略投资者参与公司长远业务发展,对企业前景乃致公司管理水平皆大有裨益,相反,在国内A股甚或香港股市筹资,对企业质素的改善并无明显作用。这一发展方向对香港企业亦提供了一个并购的新领域。按照中国加入WTO的个别行业承诺,这样的一种策略性参股,将大大加快国内企业的改革步伐,减少中长期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忧虑。诚如我们于上一期所述,中国企业正面临政策保护迈向市场竞争的艰巨过渡,跨国企业的参与改造和管理,将极为有助于缩短这“高危”的过渡时间。大量的外资参股,客观上亦会有助于QFII的推行,造成双赢之局,盖境外机构投资者肯定对已有外资参股的大型企业格外钟爱。

第8篇

业界期待已久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下文称《方案》)终于在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对于小微企业融资的强调,被外界认为是该方案的最大亮点。

的确,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温州,开展某些金融探索是必要的,但《方案》并不意味着温州的金融改革试验就此踏上铺满鲜花的坦途。任何试验都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有些试验未必能够达成试验者所期望的目的,甚至可能带来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我们对此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近年来,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成为制定和批准这一《方案》的重要驱动力量。在国务院会议确定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很多都是直接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而提出的。但其他条件相同时,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天然处于劣势,这一点不因任何良好意愿而改变。而且,通行的“正规化”规则与小微企业融资迫切需要的“便利性”存在冲突。目前做得较好的民间借贷机构依靠“熟人社会”中对借款人资信的深入广泛了解控制风险,也依靠“熟人社会”中失信可能导致丧失一切的机制抑制借款人的潜在道德风险。要谨防民间融资所谓“规范发展”,扼杀上述长处。

此外,如果处理不当,温州获得授权全面推行金融改革试验,也可能对当地和其他地方的潜在道德风险形成“逆向激励”。近年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的温州企业,许多并不是得不到正规金融体系的融资,而是得到了多得不成比例的金融资源,却投向投机性业务而不是实业,或是投资规模过大,超越企业承载能力。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还很有可能带来关联贷款扶摇直上,从而加大金融市场不透明和风险。在有意进入金融行业的民营企业家当中,大部分人不了解金融行业的规律、规则,有些人存在着误解,认为办银行就是为自己的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他们没有认识到这就是关联贷款,或者没有认识到它的严重性。另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给部分大企业资金投向提供了一条出路,中小投资者实际上无缘分羹,也使入股金融机构的大企业有可能操控自己参股的金融机构,开展违规运作。

温州早在好几年前就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并不是现在才取得这个地位。为什么几年下来并没有取得什么实绩?我们不能天真地以为名之曰“改革”就一定会成功。事实上,商界不少缺乏诚信之辈已经瞄上温州金融改革的“商机”,一手炮制“收购美国特拉华州大西洋银行”假新闻的温州商人林春平就自述,此举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日后参与温州金融改革。我们必须把各种可能考虑周全一些。

(本文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第9篇

“自下而上”的区域性改革试点,并不能代替“自上而下”的整体性改革,因为金融市场是统一的全国性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于7月5日晚宣布自7月6日起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这次降息距上次6月8日的类似操作相隔不到一个月。在第二季度宏观经济数据之前,一个月时间内两次降息,无疑表明了国家“稳增长”的意愿和降息周期的来临。从两次非对称降息和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特点,也可看出政府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决心。

之所以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是目前的利率制度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首先,利率的非市场化会扭曲宏观经济结构,比如实际负利率导致资产价格如房价过高;其次,人为压低存款利率,普通储户利益受损,加大了贫富差距,这与政府缩小贫富差距的努力相违背;第三,利率的非市场化,不利于利率这一重要货币政策工具功能的发挥,致使中国的货币政策更多地依靠存准率、信贷规模、存贷比等数量型手段;第四,在利率管制之下,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利差收入,这导致银行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偏小,不利于中国银行业服务质量的改善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高达1.25万亿元,同比增长39.3%,其中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

持续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无疑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多方面的压力。首先将考验银行的综合定价能力,银行必须在利差缩窄甚至没有利差的情况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二,促使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和广大储户的服务水平,推出更多的理财产品和精细化服务;第三,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必须持续改善管理能力。

当然,金融改革的内容广泛,绝不仅限于利率市场化。从两个大的方面看,中国金融体系对外需要进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放开资本账户,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对内则要进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解决民间借贷、民间金融的问题。从今年以来各项改革试点情况看,上述领域已都有所涉及。

譬如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目的在于使民间金融阳光化,通过金融体系对内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金融银行业对内开放,就是要让民间资本来兴办小型金融机构,让非正式金融机构慢慢纳入正式金融系统,使中国的金融体系多元化、多层次,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的需要。

而在深圳前海先行试验区所开展的试点,重点则是推进人民币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资本项目开放和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快推进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币资金,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重点产业发展,争取更多前海地区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

可以预计,上述诸多方面的改革试点,都将为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改革积累可贵的经验。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自下而上”的区域性的改革试点,并不能代替“自上而下”的整体性改革。因为金融市场是统一的全国性市场,不可能画地为牢,过分强调解决地方性、局部性问题。一旦金融市场画地为牢,结果必然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管制,与以市场化为核心的金融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中国的金融体系改革更需要顶层设计和一系列配套制度改革。中国的金融改革必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局性的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第10篇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第11篇

利率市场化迈出坚实步伐,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大幕拉开……近一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活力得到释放。

毫无疑问,2014年又将是一个“万马奔腾”之年,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将继续发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将得到更好发挥。2014“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金融改革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

关键词:民营资本“银行梦”

民营银行的批准设立是2014年金融改革的关键词。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民营银行将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建议尽快启动民营银行试点

潘功胜在两会提案中表示,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要一视同仁。还应客观看待民营银行的风险,建议相关试点工作应尽快启动,给社会各界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他同时表示,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推动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开传统领域金融价格管制等金融市场化改革,还要发展微型金融机构,放宽准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他还建议,对互联网金融这个金融新品种,第一要鼓励创新和发展;第二是要推动金融市场改革,扩大金融供给;第三是规范监管,跨部门交叉性产品,需要协调监管。

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民营银行今年会出现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好民营银行前景,今年将肯定会出现民营银行试点。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据报道,年初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民营银行将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事实上,目前浙江、安徽等多省份地区均在积极申办民营银行。股票市场上,民营银行概念股也一度成为市场炒作的热点。业内传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目前力争使温州成为民营银行第一批试点。早在去年8月,温州民间资本就在积极筹备第一家民营银行。而阿里等知名企业也有望成为行业内冲刺民营银行的“领头羊”。从知名电商到高科技企业,再到食品集团,民营企业对设立民营银行持较高热情。

在现有的银行体系中,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等都有民资的参与,但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银行还没有出现。

梅兴保委员表示,民营银行若坚持差异化的经营,将对缓解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挥较大作用。对于民营银行的风险问题,梅兴保表示,如果条件设置比较科学合理,潜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当然未来民营银行的大规模设立,需要存款保险制度和商业银行破产法等配套措施。

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加速推进中国银行业民营化进程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银行业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银行业整体面貌也焕然一新,实现了质的飞跃。据统计,从1979年至2012年三十多年间,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信贷余额从2040亿元增加到63万亿元。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结构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中介的商业银行一直发挥着社会融资主渠道的作用。

从银行业自身看,我国银行业资产总量从1978年的1512亿元,增长到现在130多万亿元,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近1000倍;不良贷款率已从1978年的3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不到1%;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银行业资本严重不足,甚至为负值,目前已达到13%左右的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中我国银行业可谓“一枝独秀”。

但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控股制度的弊端与缺陷将逐步凸现出来。因此,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速中国银行业深度改革日显迫切。我个人认为,推进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的民营化是当前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方向与选择。

步步高商业连锁董事长王填:建议出台民营银行管理条例

目前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仍然偏高。从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持股比例受限,要求民企具备的条件较高,进入金融的门槛仍偏高;由于信息封闭等原因,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面临很大风险。建议国家出台《民营银行管理条例》,设立清晰、透明的准入标准,规范民营银行经营方向,既防范金融风险,又让释放民间资本在金融市场的热情,让它成为我国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新命题

改革无止境,这是因为经济、金融和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对农村金融改革也提出了新命题。

刘建军: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策支持

农村金融是金融类的弱势群体,国家需要在财政税收方面大力支持,使其在支持现代农业中发挥更大力量。 此外,他还表示,农民财产抵押方式须细化。他称,目前国家下大力气破解农贷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还是存在农贷难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民没有有效的抵押物。农民只有土地和房产,现在国家政策提出可用土地和房产做抵押,但农村金融机构实施起来很困难,原因是国家需要对这些抵押出台细化措施,还隔着“玻璃”门。如果克服了这些困难,农民贷款难问题会有很大缓解。

他称,要尽快修订和完善农业、农村物权和权属登记、评估、流转、确权等系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突破法律障碍,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机具等在物权运用上的空间,使农村资产权证化,提高流转率。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相关要素市场和相应的管理机制,解决政府有关行业管理的协调和法律支持保障问题。

国家可制定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财政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适当延长不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减免税或调整降低税率政策,可一定比例返还涉农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

地方政府要建立农业贷款担保补偿机制,实行低手续费率或由国家补贴担保费率的政策化运营,最大限度降低贷款担保费用负担,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环境整治的管理。要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金融创新支持力度和协作配合,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村金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创新跟进产品服务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和全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运行,通过农村信用文化培育,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多元化的联合担保体,扩大有效担保范围和担保能力,对集体所有耕地、农牧场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公共积累雄厚的乡镇、企业及农户自然人,组成联合担保体,扶持弱势农户,解决部分农民因无担保能力导致的贷款难问题。

刘凤之:持续拓宽县域金融机构服务半径

全国政协委员刘凤之表示,农村金融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针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新变化,找准金融创新的切入点,将现代金融服务有效延伸至广大农村地区。

他称,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之一,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近年来,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大程度满足了广大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

当前,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除了扩大生产经营的基本需求外,投资性需求和消费性需求也呈不断增长态势。但是,农村金融服务仍面临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一些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资金外流现象。因此,在坚持“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的基础上,要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网点,鼓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城市富余资金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目前,大多数农民仍会选择将节余的资金存入银行,到春耕备耕、修缮房屋、购买农具等急需时再取出来,因此去银行网点的次数相对较多。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网点的进一步延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大多数农民都能享受到安全便捷的存取款服务。现代金融服务延伸至乡镇,极大地改善了当地金融生态环境,提升了当地的金融服务功能,助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但目前看来,在一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数量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个别偏远村庄,村民仍须到较远的镇上才能办理存取款业务。因此,要持续拓宽县域金融机构的服务半径,进一步从县域城区有效延伸到乡镇和村,为更多的村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

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须丰富金融市场层次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向记者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和业务蓝海。他建议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第一,大力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适度放宽市场准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社区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草根金融”的优势,以覆盖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者、农户等大型金融机构无暇顾及或由于成本、风险与收益不匹配而不愿涉足的市场。

第二,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一是对银行发放涉及普惠金融的贷款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坏账核销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充分有效地发挥银行信贷的主体作用;二是鼓励和引导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允许运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机构在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或专项融资工具,以帮助其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机制;三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对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扶植力度;四是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在普惠金融中发挥作用。

第三,鼓励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一方面,应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满足社会各阶层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为规范的创新和发展提供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金融监管,对同一类金融业务,无论网上网下,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坚守合规经营;同时,可通过健全法规、行业自律、普及公众教育等举措,引导互联网金融趋利避害,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在技术安全、信息不对称及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产生的新风险,切实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挑战垄断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领头羊”,余额宝在经历了钮文新炮轰事件之后,又成为两会讨论焦点,很多网友都关注目前各行业代表对余额宝都抱持何种态度,关心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银行不是万能的 余额宝促进金融改革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需进一步研究,不能按照传统银行的办法去监管,同时,也不要将支付宝、余额宝等与银行对立起来。

蔡鄂生坦言,自己虽然不使用余额宝,但这类产品确实促进了传统金融体系和模式的改革,推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银行也不是万能的,每一类机构都有自己的功能定位,余额宝是市场运行中的竞争者。”

在谈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时,蔡鄂生强调,一定要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制定规则,而不是简单地和其他金融机构类比,“如果按照传统银行的办法来管理,可能会出现问题。”蔡鄂生称,不能把余额宝与银行对立起来,余额宝的出现,促进了传统金融体系和模式的改革,推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而存款利率市场化又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百度李彦宏:余额宝等金融产品有风险 我认同国家监管

我认同其中(比特币、余额宝、微信红包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有风险,因为我们这些互联网的从业者,并不是金融专家,目前只是从金融营销这个层面,让更多的人更方便去尝试。但是真正地触及金融产品创新,现在说实话是没有这个能力,我们既没有这方面的牌照,也没有对这个行业有那么深刻的理解。但是所有的新生事物,它都是一个过程,一开始我只是在这个皮毛上做一些东西,就已经产生这么大影响。如果我们有条件再往深入做,其实可以产生更大的影响,但是我知道金融这个东西,一旦出现大的风险,会是灾难性的,所以我也很认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于这个领域加强监管,做他们该做的风险防范措施。

成立这么一个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说明我们的最高领导层是认为互联网足够的重要,无论是信息安全也好,信息化也好,对这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作为从业者,感觉还是非常高兴。如果他们下工夫去研究这个网络,研究信息化,研究信息安全,他们很快就会明白这里面什么东西应该做、什么东西不该做,对我们这个产业是一个好事情。

徐立凡:金融创新不能容不下“宝宝们”

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动力,既需要体制内主动改革的能量赋予,也需要体制外的市场力量去催生。大帽子唬人、排斥异己,创造不出一个现代化的金融市场,创造不出真正的金融创新环境。金融市场的拓展和创新,需要也应该容得下一个乃至更多的余额宝。

短期来看,“宝宝”们的存在,固然有可能令商业银行存款减少、资金成本抬高,但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产品作为外部性的刺激因素,对于传统商业银行主动求变有百利而无一害。由商业银行主导的传统金融体系,过去的经营模式早已显现出不能与日益精细复杂的经济体系、与日益高涨的公众理财需求互相适应的弊端。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只能给商业银行有限度的竞争意识,真正让商业银行实现去衙门化,成长为完全的市场主体,必须将其投入到市场竞争的游泳池中,而“宝宝”们以其勃勃生机,已经创造了这样的竞争平台。商业银行应该有勇气应战。

当然,公平性是市场竞争的前提,否则竞争就会变为恶性。当下,线上和线下金融产品的竞争,还不在同一个起跑线。线下产品受制于存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约束,而线上产品则更加自由。反过来,线上产品缺乏线下产品的传统主导优势。此外,出于竞争的需要,线上金融产品对非常态的高收益率,缺少风险防范堤坝。就此而言,需要作出相应规范。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深化银行业自身改革和推动全面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态变化很快。一方面,传统金融创新步伐加快,同业市场、理财业务、跨市场产品、民间借贷等逐步活跃。另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迅速发展。银行业只有不断创新,加快信息网络技术与金融业务的融合,才能适应市场竞争,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重点要推进业务产品、服务方式及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金融创新。

一是要按照“栅栏”原则分业推进产品创新。总的要求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以避险和增利为动力,以促进转型发展为导向,鼓励在“栅栏”内积极创新,又严禁突破“栅栏”不审慎经营甚至违规经营。重点是健全和完善符合信贷类业务、理财类业务、类业务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各自特点的规则,设立业务“栅栏”分隔业务风险,同时支持银行业机构在组织流程、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为金融创新提供激励、留出空间。

第12篇

韩国政府认为,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从表象上看是国际金融投机导致了外汇储备的短缺,但就本质而言,则是本国低效畸变的金融体系的缺陷所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金融结构失调。例如法人组织过多地借款和投资,金融组织通过国际市场短期借款进行贷款的条款不谨慎,以及对金融和法人组织的核算和管理缺乏透明度。第二,体制转换的不谨慎。过去30年来,政府把选择性信用分配和延期利率的管理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工具;对金融行业进行严格划分和控制;介入银行的内部管理严重伤害了其管理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而在加速金融自由化的同时,政府并未建立管理及监督的安全网。

到1997年,一系列法人组织的破产使国家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贷款(NPLs)负担。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由1996年的4.1%增长到1997年的6%,再加上低效的管理、低利润和缺乏透明度的地方性问题,使得金融部门在面临东南亚国家的金融风暴时十分脆弱。

危机迫使政府采取了修改法规,指导金融部门结构重组和改良金融体系,增加金融部门安全等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

二、韩国的金融改革措施(一)修改法律和制度框架。

为实现改革目标,首先要修改法规和建立制度框架。其主导思想是实行金融结构调整,改善拘谨的规定和加速资本市场的自由化。1997年12月29日,国会通过了一揽子13项金融改革措施。其基本内容包括:加强央行的独立性;建立独立和中立的金融监督委员会(FSC);放松外资拥有韩国证券业的限制。

第一,按新的韩国银行法,央行的独立性加强了。央行(BOK)行长在经国会商讨后由总统直接任命。而且由央行行长而非经济金融部的部长掌管最具政策制定权力的货币委员会。

第二,1998年4月,对银行行使监督职能的金融监督委员会(FSC)的建立是韩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转折点。从1999年1月开始,由它的执行机构金融监督小组(FSS)负责监督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这4个组织。

第三,加强存款保险的作用。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在金融经济部指导下服务于所有的金融机构。它的基金用于向遇到困难的金融机构注入资金和弥补存款损失。

第四,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债券和出售购买的资产或资产担保的证券。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同韩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基金一起,构成了对金融部门结构重组过程所需资金的财政支持。(二)金融部门的结构重组。

1.基本原则。(1)金融结构的重组应该尽快、全面地完成,以更快地恢复金融市场的中介职能;(2)依靠纳税人税金的财政支持必须控制在最低水平。金融组织只有尽力降低成本和吸引国外投资重组资本才能获得资助;(3)为防止在解救遇到困难的银行的过程中引发信任危机,股票持有人、雇主和管理小组应该分担相应的责任;(4)金融结构重组应该遵循透明和客观的标准。

2.结构重组的成绩。1997年底,韩国25家商业银行中的12家因不能满足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比率的要求,不得不向金融监督委员会(FSC)提交自我修复计划。金融监督委员会把他们分为三种类型:"不满意"、"基本满意"和"满意"。其中5家银行的修复计划被评为"不满意",并被政府关闭,其资产和负债以形式被转移到5家收购银行;另7家银行将鉴于其如何完成金融监督委员会提出的修正行为被评为"基本满意"。

韩国政府同时也加大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s)固有的结构问题调整的力度。

截止1999年底,已有199家金融机构被清理,80家被合并,还有68家的经营许可被暂停。

3.对金融结构重组的政府支持。原则上讲,金融结构重组应该由金融机构自己提供资金,但适度注入政府基金可防止金融体系发生骚乱。同时,银行要裁减人员和分支机构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并采取自救措施。由于管理失误造成

的损失必须由股东和管理小组通过减少资产或替换管理人员来承担。

在结构重组过程中,政府首先解决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金融监督委员会估计,截止1998年6月底韩国银行的不良贷款为136万亿韩元。其中72.5万亿韩元为拖欠了3-6个月的"预警"性质。因此,问题严重的不良贷款占较小的份额。

考虑到不良贷款的数量很大,政府采用了以下措施: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按市场价值用自己发行的债券而非现金向银行购买不良贷款。政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担保,并到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

银行的资本重组也应用了同样的策略。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用自己发行的债券而非现金支付银行的资本费用。政府为存款保险公司的债券担保并同意按期用现金支付利息。以上做法增加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

在解决不良贷款和资本重组过程中,现金交易被控制到了最低。同时,财政支持的数量也是最低的。与此相一致,资产管理公司计划出售所购的不良贷款,降低政府的最终负担。同样,存款保险公司也计划出售其购买的银行股权,在降低政府最终负担的同时再次实现所购银行的私有化。

政府还采取多种措施弥补政府基金,例如出售持有的地方银行的股票和发行资产信用公债。

表1政府基金注入情况概述(截止1999年底)单位:万亿韩元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计

购买的不良贷款

存款支付、资本重组和损失弥补

总计17.3

27.9

45.23.2

15.6

18.820.5

43.5

64.0

(三)改良金融体系以增强金融部门的安全。

1.引进快速修正行为(PCA)体系。1998年4月,引进了以美国为标准的快速修正行为体系。在新引进的体系下,金融监督委员会被赋予权利干涉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比率的银行转变管理、降低资本、合并、业务转移和由第三方获得。

2.强化贷款分类标准和制度规定。1998年7月,政府制定了与国际准则相比更为谨慎的贷款分类标准和制度规定。从1999年底开始,贷款分类体系变得更为谨慎,以致于一些将来有还款希望的也被归类为有问题的资产。为达到国际标准从1998年7月1日开始也严格了准备金制度。

表2不良贷款的界限划定及准备金制度

分类1998年7月以前1998年7月以后

预先示警的

标准以下的

有疑问的

预计损失的拖欠3-6个月

超过6个月安全的

超过6个月不安全的

可能无法收回的拖欠1-3个月

超过3个月安全的

超过3个月不安全的

可能无法收回的

准备金制度的规定预先示警的

标准以下的

有疑问的

预计损失的

有可靠担保的1.0%

20.0%

75.0%

100.0%

不需要2.0%

20.0%

75.0%

100.0%

不需要

注:1999年6月底,金融监督委员会采用了一种更为严格的贷款分类标准,它根据贷款人产生充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而不是以他们过去的还款能力为依据划分贷款类别。

资料来源:金融监督委员会。

3.提高会计核算和政府稽核的标准。自1998年6月起,关于银行持有的可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变为统一的当前市场评估标准。1999财政年度开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需要根据这一统一的会计标准起草金融公告。

4.修改存款保险体系。为防止韩国银行体系在货币危机过程中崩溃,1997年政府调整了至2000年止所有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政策。同时修改了存款人保险法。新的存款保险体系把存款分为三种类型:受保护的、2000年前暂时受保护的和不受保护的。

表3存款保障

金融机构永久性保障2000年前暂时保障不保障

银行

存款

分期存款

退休基金

被保障的本金

信托财产海外存款

CDs

发展信托

银行债券

1998年7月25日后购买

的再购买协议以价值为基础的债券

1998年7月25日后买的

再购买协议

商业银行收到的支票

有抵押的支票

CMA无抵押的支票

再购买协议

保险公司个人保险合同

公司的退休基金和退休金保险合同退休金之外的公司保险合同

1998年7月31日前签订的担保保险1998年8月1日后定立的担保保险

证券公司

存款

期货

可选择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1998年7月24日后购买的再购买协议税收拖欠账户

共同存款和金融公司存款

分期存款

已收支票

信贷联盟信贷联盟支持的投资和存款

注:以资产为基础的债券是一种收益以执行情况为基础的信托工具。

5.对外汇流动和揭示的谨慎原则。1998年7月政府改变了一些规定以加强对短期外币债务的风险管理。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填补资产和负债揭示之间时间配比的差距。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在被要求按各类期限报告到期情况。另一新的规则规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3个月内到期的)的比率至少要达到70%。一项新的广泛的风险管理体系规定,国家以国际信用等级为标准揭示风险。

6.信托资产。从1999年1月1日起,全面揭示信托受益人的新原则生效了。为防止由管理银行担保的各种可能损失,被担保的信托账户为监督和核算目的而采用特殊的资产负债表。为达到资本充足的目的,此账户中的资产为1999年总资产的50%和2000年1月1日以后资产的100%。以上这些限制已被所有的信托账户采用,以保证管理和会计目标的分离。

由于以上措施的实施,韩国的金融部门已恢复稳定。现在几乎所有韩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都超过了10%,超过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水平。银行数量由27家减少到17家,雇员的减少超过了1/3。

三、可借鉴的经验

在金融市场化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监管,建立有弹性、有竞争力的金融体系是保证国民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结构合理的基础条件。韩国金融改革的政策导向清晰:金融机构市场化方向要坚定。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要加强,目标不宜多,但责任必须明确。政府不宜直接介入银行内部管理,但应建立有权威和运转有效的金融监管机构。韩国金融监督小组(FSS)正因为其高度独立的地位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的作用。

政府监管的重点是采取保证金融正常运转的系列措施,如建立社会安全网、支持结构重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按此重点,政府从原则界定、法律修正、机构建设、政策调整等方面进行努力。如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我国已建立)和存款保险公司等,对剥离不良资产,提高金融机构信用度,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