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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管理

时间:2022-04-25 08:31: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品质量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商品质量管理

第1篇

一、大型商场超市商品经营的主要形式

企业经营最终的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因经营商的经营思路的不同,其经营方式也体现的灵活多样,目前大型商场超市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经营方式:

1、自主经营:即对所经营的商品自主经营,统一进货,统一管理。这种情况在商场超市内所占比例较小,主要适用于经营高档烟酒、高档手表等。

2、租赁经营:即在商场内实行场地出租经营,承租方单独办理相关合法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商场超市内所占比例为5%-20%不等。

3、带有租赁性质的各种经营模式:即有联营、品牌经销(购销)、代销等几种经营形式。这种情况在商场超市内所占比例为80%以上,有的达到95%以上。

二、大型商场超市商品质量管理的现状

从以上三种类型的经营方式中我们不难看出,自主经营是经营者自主经营,统一进货,统一管理,自担风险。因此商品进货管理相对严格规范,进销存账目清晰,商品质量相对有保障;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单独办理相关合法证照,在大型商场超市验室统一管理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各类民事责任。商场、超市与承租方的关系,主要是依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对不符合商场、超市要求的行为进行督促等,对承租方经营商品的质量很少过问或不过问,更谈不上商品质量把关问题,商品质量的好坏由承租方自己负责;带有租赁性质的各种经营方式中,商场、超市与供应商签订联营、经销、购销、代销等各种形式的合同、协议,约定供应商提供商品的品种、质量、双方的合作方式、结算方式及权利义务关系等,商场、超市在签合同时,对供应商要求较高,从其资格、实力、商品品牌、质量等进行严格考察,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才能签订合同。而在日常经营中商场、超市通过统一收款,对商品的销售额进行了把关,也就是说对商场超市的经济利益进行了安全把关。同时只对经营品牌商品的外观标示进行管理,忽视了平时对商品实际的批次进货情况和内在质量的把关。

从上述的经营方式和质量管理现状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商场、超市虽然在商品质量管理上作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其管理体制、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的不同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在商品质量的日常管理自律不到位,从而暴露出商品的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

三、商场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薄弱环节产生的原因

商场、超市在商品的日常管理上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导致经营的商品质量无法保障,在管理上被动应付,增加了售后处理工作或消费者投诉,使商场、超市的诚信度在一定意义上受到影响。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企业在商品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管理;制度不到位,重大面轻小节;措施不到位,重严进把关轻平时管理的思想。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对经营者、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先严后松。商场、超市在与其第一次合作的经营者、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审查严格,进场门槛很高,证照等各种材料缺少一点都不行。而与老供应商每年续签合同时就相对宽松,不再按照索证索票的要求索要新的商品资料,致使部分老供应商档案材料不全,证照、授权书等过期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对商品首次进场把关严,其次管理松。商场、超市对首次入市的承租方、供应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各种材料齐全后,一级一级上报,经三级审批后,才能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对日常的经营就相对放松了商品的质量管理,由供应商负责日常进货,营业员虽然是商场统一管理,但工资是供应商负担,进入超市的商品数量、价格、品种不出错,就没什么问题了;至于专柜购销就更加轻松,商品标示和价签不出错,商场主要把销售额关,在保证利润的情况下,放松了对实际进货渠道、数量及内在质量的把关。

三是对日常商品质量管理脱节,责任不清。为了便于管理和连锁扩张,各商场、超市都专门成立了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门店经营的运作模式。统一采购对大型连锁企业来讲,节约了成本,降低了费用,有利于快速扩张。但同时采购经营的分离,影响了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加上采购经营分离后,双方在商品质量方面责任不清,分工不明,造成管理脱节,采购只负责签订合同时把关,经营方面更是以讲求效益为上。

四是对不同模式下的经营管理标准不一。前面提到经营模式有自营、租赁和租赁性质经营三种,模式不同决定了利益主体的不同。因此,在商品质量把关上也标准不一,自营性质经营把关最严格,租赁性质经营把关相对放松,租赁性质经营的对商品质量基本不管。三者虽然对外名称是一个大商场、超市,但由于对商品质量管理标准不一,各类经营主体在商品质量自律把关上也不同,并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合法经营的信誉度也不同,而造成商品质量上的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大型商场超市的经营信誉度。

四、几点建议和对策

工商机关应加大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不断督促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大型商场、超市在食品质量管理上要把好“三关”:

一是抓源头,严把采购进货关。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超市。审查供货食主体资格;采购食品实行“索证、索票、贴牌”制度;对委托加工的食品,实行贴牌准入;对场外加工和生产基地考察制度,对加工和生产基地达不到要求的拒绝入市;特殊食品进货报告制度。

二是强素质,严把入市食品质量关。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食品质量验收队伍。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提高对食品质量的管理水平。

三是建制度,严把不合格食品退市关。发现损害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坚决实行下架退市。主要有强制退出、协议退出、限期追回和无害化处理等。

同时,针对大型商场超市在商品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问题,笔者认为大型商场超市还应加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企业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大型商场超市应牢固树立商品的质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证。对外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企业守法经营,服务消费者的优惠措施,不断提升企业良好形象;对内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各种经营主体和供应商的教育培训,建立诚实守信制度,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意识。

第二、加强进场主体合法和合同约束管理。进场主体各种相关证照必须齐全合法,合同管理一视同仁,标准一致,每次签订合同都要索证索票,重新建档,健全完善商品进货把关制度。

第三、商场超市商品质量部门实行建立落实抽检制度管理。商场、超市对已经建立的食品检测室,要充分利用,保持良好运行,每天公示检测品种和结果。定期抽查经营者、供应商的商品质量批次合格报告,对投诉、举报涉及商品质量的进行抽样送检,督促经营者、供应商严格落实商品质量制度。

第四、实行经营者、供应商进货批次报告备案管理。按计划定期向供应商索要进货商品批次检测报告,并实行分类备案管理,特别是重要商品类。

第2篇

关键词:商品学;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定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强化,在生产、市场、资金全球化、科技开发与应用、信息传播的全球化中,生产活动全球化,使分工从传统的小而全转变为世界性分工,形成世界性的生产网络,不同的国家成为世界生产领域的一部分,成为商品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加强了各国经济的依存与互动;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拉动作用日益趋强,国际商品贸易品种多样化,电子化贸易手段普遍使用,使质量、环境和健康与贸易关系更加密切,ISO9000,ISO14000系列成为国际贸易商品的共同标准,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已经形成。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导致我国社会市场化、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我国提高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它也给我国带来不利和风险。如何抓住机遇,兴利除弊,就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控制与管理的研究。

一、“入世”后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匮乏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培养的人才越来越趋向于多学科复合型。入世之后,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将逐步提高对外的开放程度,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5年12月11日起,我国检测市场已经全面开放,一些国外检测机构已获准在我国设立独立子公司,从事检测服务。由于国际一些著名检验机构十分看好我国这个庞大检测市场和其丰厚的收益,他们进入我国检验市场会使竞争更加激烈。当然,国际竞争机制的引入,也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检验市场的优胜劣汰、合理布局,促进我国的质检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有利于我国的检验机构联合、重组;有利于我国的质检机构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来运作;有利于我国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做法来规范检验市场。

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商品质量检验涉及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广,检测指标越来越多,检测标准越来越高,因此,促进了商品质量检验市场的迅速发展。从目前来看各行各类商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大约有几千家,而且数量还在增加,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故需要大量的商品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而目前从事商品质量检验的人员一般或是食品、或是纺织、或是机械等某专业的人员,从事商品质量检验管理人员一般是学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专业人员。既懂商品属性、商品检验技术又懂得管理的人员极为缺乏,这正是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所要培养的人才类型,也是商品质量检验市场所需要的人才。从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归属来看,目前,可以归属商品学专业,以其专业方向招生。

二、社会对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所需人才的层次和知识结构

在经济全球化时期,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的培养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专门人才需求的培养问题,笔者调研了部分高等院校商品学专业(或商品学方向)建设、课程设置和相关的实验室情况,走访了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进出口报关公司、连锁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了解了对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的需求和要求,重点研究了其发展所需人才的层次和知识结构,明确了其培养定位和培养目标。

(一)社会对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的需求分析

通过调研明确了目前社会对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方向人才的需求主体是商品质量检验高层、基层管理机构和企业,他们对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方向人才的需求主要有4个方面:为提供商品质量检验社会服务,对人才的需要;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人才的需求;企业管理,对人才的需求;商品检验技术研究与开发,对人才的需求。在上述4类人才需求中,第1方面人才的需求会随着商品质量检验机构涉及领域的扩大、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加大。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服务的触角已伸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大到重大工程标准核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家庭装修不再停留在美观舒适上,还要求健康、环保,检测就必不可少;目前,“只要有需求,就会有服务”的检测市场已初步形成,检测项目涉及环境监测、食品卫生、产品标准等多个方面。第2方面人才需求会随着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管理职责的健全,市场管理的规范而不断增加。第3方面的人才会随着企业自律意识的加强而不断增多,企业是由利益导向的,如果实现商品质量检验的结果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即便没有政府部门的推动,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立足,也会主动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权威报告,作为产品质量的信用凭证。第4方面人才的需求层次则较高。经分析在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需求层次上,可将该人才大体上分为4类:一是技术型检验人才。这类人才主要是在商品质量检验机构从事商品质量检验与鉴定,负责出具检验报告,要求他们具有某一专业背景,掌握检验设备的使用,精通检验技术,熟悉检验标准。二是管理型检验人才。这类人才主要是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检验机构、企业从事商品质量检验业务开发、业务管理,要求这类人才不仅懂得商品及其企业的技术管理、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健康管理、进出口管理和物流管理,也要懂得各类消费品生产或服务性行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指导型与监督引导型管理。要求在商品及其企业的技术与经济管理相结合方面,系统掌握上述有关管理所需要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进出口产品(商品)技术特性、质量管理、环境及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了解国内外产品(商品)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动向及其规律,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协调和组织的能力。三是研究型检验人才,这是对人才要求较高的需求类型,要求这类人才除了具备以上的两种人才的能力外,通晓检验理论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能从战略上分析和把握检测市场的发展趋势,可从事政策研究、标准研究等。四是开发型检验人才,主要从事检验项目研究、开发,检验设备的研制等。基于上述分析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培养,本科应定位于第1、2类,主要是第2类。

(二)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

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人才所具备的知识结构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商品知识;检验技术;管理知识;检验行业的特定知识。在商品知识方面,不仅要了解某一类或某几类商品分类、属性、功能等,还要了解与商品相关的生产流程、工艺等,如机电商品学、金属材料商品学、非金属材料商品学、建筑材料商品学、纺织商品学、食品商品学、工程力学、金属材料学、金属工艺学、纺织品生产工艺学、食品工艺学等等;在技术检验方面,不仅要掌握或了解物理检验、化学检验、生物检验、力学性能检验的基本方法和某类商品特定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还要掌握或了解数据分析方法、计算机技术等,例如长度、重量、密度、强度、刚度、硬度、稳定性、耐磨性、化学成分、化学稳定性等等的检测方法、检测设备使用、数据分析等等;在管理知识方面,不仅要掌握管理的基本理论,还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方面的知识,例如管理学原理、商务交流、市场营销、现代物流、贸易理论等等;在检验行业特定的知识主要是与检验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等。

单独掌握以上任何一个方面的知识,均无法满足现代和未来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对人才的综合素质的要求,培养熟悉商品专业知识、掌握商品质量检验技术、懂得管理基本理论、具有管理基本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是现代和未来社会最急需、最受欢迎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才发展量化分析与预测[EB/OL].中国网,2004-12-27.

2、选择新增专业更需理性慎重[N].中国教育报,2005-07-27.

3、检测市场将开放 人才争夺战在即[N].人才市场报,2005-09-28.

4、人才市场亮点:检测人才争夺战将揭幕[N].人才市场报,2005-09-30.

第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所有商场在销售的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甲、乙双方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商品质量法规和宁波市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供给乙方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出现《浙江省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情况(详见附表一)之一时,乙方将立即停止甲方所有商品在乙方的销售、冻结甲方在乙方的所有货款,在甲方承担乙方所有损失(包括乙方信誉损失赔偿金_______-_____万元)后对甲方的所有商品作永久的清场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乙方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供给乙方的商品必须经过乙方商品行政部质量认证,经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洽谈,甲方同意乙方的未付货款中有_____元可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发生质量事件时可以扣除。如甲方采取套用条码等弄虚作假的手段,未经乙方认证通过擅自进场销售,无论商品质量合格与否,乙方将立即清场该商品,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_____-_____元,擅自进场销售商品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情况时,按第一条处理。

三、乙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向甲方索取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证件,甲方应主动出具有效证件,其中食品应由生产企业出具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件或企业内部检测报告(按有关部门要求对部分敏感食品要求出具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下同)。如甲方出具的证件系伪造或虚假的,乙方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处理;甲方出具的证件到期前要及时更换新的有效证件,如甲方证件到期,经乙方书面催促一次仍未按书面催促书约定时间将有效证件送达乙方,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甲方货款,直至甲方送达;甲方未及时出具食品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企业内部检测报告,乙方有权代为送检,代为送检和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乙方代为送检的费用为检测费用的1-2倍。

四、因甲方无意过失造成商品质量问题(详见附表二)时,甲方同意立即改进过失,承担乙方对顾客处理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给乙方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_____-_____元。

五、甲方主观故意造成商品质量问题(详见附表三)时,甲方同意该商品清场,承担乙方对顾客处理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给乙方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_____-_____元。

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应付乙方的赔偿金、费用以及一切损失支出,无需甲方确认,乙方可在甲方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应给甲方书面通知书和正式收款收据,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和正式收款收据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应缴乙方的商品质量保证金。

七、因甲方质量管理工作富有成效,连续三年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将对甲方商品进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认证,优先进场。

八、因甲方商品质量好,深受顾客、消协和有关部门欢迎,给乙方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乙方将给予甲方包括商品免费进场、突出陈列以及返还甲方商品保证金_____-_____倍的奖励。

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商品购销合同(包括购销协议、采购备忘录等,下同)附件,如与商品购销合同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均有效。

附表(略)

甲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第4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8日

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质量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时期。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制定了《质量发展纲要》来明确中长期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

《纲要》以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描绘了未来十年的质量发展蓝图,既是国家质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质检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是衡量国家质量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是质量事业和质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不但明确了国家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而且明确提出了完善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强化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严格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质量准入条件、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能力建设等一系列举措,是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质量发展离不开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质量强国的建设,离不开牢固的进出口质量安全防线,离不开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支撑。作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的检验检疫机构来讲,应准确研判形势,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通过对内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科技质检、人才质检提升整体实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不断总结和探索检验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对外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出口企业的质量责任人意识,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

从检验检疫自身讲,目前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些脱节,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不完善。检验检疫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围绕法检目录开展,这一制度存在结构性、机制性问题,没有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而检验检疫机构对目录外商品监管工作由于受限于自身资源往往是浅尝辄止。2011年,全国27个直属局共抽查目录外进出口商品45类,1.1万批,发现不合格1,383批,抽查不合格率达12.6%,目录外商品共退运2.1万余批,占到出口退货总量的2/3以上,这表明目录外商品是出口退运、召回的主体。在目前的法检制度取得不菲的成效中,在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方面还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监管范围之外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严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一是必需制定一种动态的调整机制,集中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做好进出口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二要继续加强目录外商品的抽查力度,不断扩大抽查范围。利用好退运调查和国外通报调查这两个监管手段,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问题企业要严查严办,对自身工作质量问题也要追根究底,严格监管之监管。

当前,检验检疫的监管资源、手段与业务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实验室定位和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各地区在设立实验室方面存在盲目性,缺少自上而下的统一调度和资源分配,造成国家投入总额多,资源重复浪费较大。检验检测与执法监管存在脱节现象,未能有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检验监管人员能力尚不能有效适应监管重心的转移和监管方式的转变。人员思想长期停留在“检验”上,长期扮演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上,角色的成功转换与否是检验检疫实现监管方式转换的风向标。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是质检工作的显著特点,这在检验监管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技术性,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重视和加强检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各领域各类商品的专家库,加强检验监管人员培训,转变人员思想,对重点敏感岗位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培养检验监管领域的专家队伍和一线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自2009年8月1日以来,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的分类监管实行了动态化管理,在提升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成效显著。在检验监管工作中要把风险管理原则和方法实际运用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从两个面进一步完善企业监管体系,完善企业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重点敏感商品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更好地实现差别化的分类管理。“提高和优化质量发展的基础和环境”要求检验检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搭建多个部门的质量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只有把分类管理、风险管理、诚信管理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构建一套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自2001年总局定期开展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分析以来,这项工作的制度机制越来越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为检验检疫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但实际中我们发现,质量分析缺少一套科学质量评价和质量分析指标体系,质量分析工作制度还不健全,质量分析的结果使用得还不够好。这就要求我们继续下大力气,注意平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积累,把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另外,要注重质量分析队伍建设,从服务检验监管自身发展、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等多个层面出发,编写好质量分析报告,使用好质量分析结果,把质量分析变成检验检疫的参谋和助手。

信息化工作对质检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十二五”时期,质检信息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质量是基础,信息是保障,出入境监管、服务必须依靠信息化。要形成权威的信息化系统,加强质检信息化建设,提高质检信息化水平,准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大力提高信息化总体质量水平、技术装备水平、服务应用水平、安全保障水平。当前,在信息化建设上,工作还比较零散、未成体系,主动性、指导性不强。信息化工作应立足于基层,为基层服务,加强核心业务与信息化手段的融合,使其为我所用,提升工作成效。就拿目前数据统计来说,尚未有数据全面、查询方便、分析指导的信息化工具,数据查询、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完全由人工完成,不仅效率低,而且出错率也高。因此,信息化工作要倾向基层实践,而基层应从实际业务需要出发,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地、详细地、主动地提出业务需求,使信息化尽可能地符合我们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加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督,借助第三方力量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目前全国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从业人员已达3万余人,年度检验批次达到435万余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展迅速,对其加强管理是必要的。从长远来看,如何发挥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质量水平提升的作用,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不断创新机制,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引导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此外,要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促使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加强合作,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得到提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标准化是检验检疫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和主要手段。检验检疫各项工作都离不开标准化,标准化是“技术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很多新产品或产品衍生物,对这些产品缺乏有据可循,导致对这些产品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质量发展纲要”中提出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推动我国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影响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国际标准,提高应对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能力。作为标准化工作的直接参与和使用部门,检验检疫加快对新产品及衍生物的标准制定,积极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保证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与时俱进。在满足自身技术保障的基础上还要构建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检验检疫的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发挥检验检疫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质量发展纲要》强调“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党和国家赋予检验检疫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促进质量提升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制造”走向国际市场的敲门砖。我们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通过提高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不断提升品牌的质量形象和价值,推动企业由价格竞争转向品牌竞争,寻求更大的附加值;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家、区域、行业品牌的建设,实施质量比对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示范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企业出口免验,全力打造质量过硬的“中国制造”国际品牌;加大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力度,检验检疫应与地方加强联合,共同制定对自主出口品牌的培育措施,发挥检验检疫系统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优势,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

《质量发展纲要》中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要始终贯穿创新驱动这一方针,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来破解检验监管中的难题和矛盾,提升检验监管能力。克服习惯思维和做法的束缚,将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这些创新理念运用到检验监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充分运用分类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方法,在质量分析、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等方面深入探索,提升宏观质量管理水平和微观质量控制能力。着力在进口商品检验监管、目录外商品监督管理、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加快进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国际合作交流机制,从机制上、制度上解决瓶颈制约。继续深化出口商品分类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检验监管业务的开展,特别是抓好核心业务和信息化手段的深度融合。只有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检验检疫抓质量才能上新水平、保安全才能加新力度、促发展才有新作为、强质检才能树新形象,最终达到建立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第5篇

考察团先后走访了挪威、丹麦和瑞士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检验机构,考察了三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政府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方面承担的职责及机构运行情况;政府实施商品质量监督中适用标准、抽查程序等技术问题;经销企业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经销企业在商品入市、交易、退市中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国商品质量责任的法律体系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个国家都十分重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问题,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商品质量责任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

(一)挪威的产品质量法

挪威于1988年12月颁布了《产品责任法》。依据该法的规定,生产者对其在营业、业务活动或与此类似的活动范围内生产的或投入流通的产品承担法律责任,即生产者是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生产者包括:产品制造者;任何在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附以自己的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从而表示产品为自己的产品的人;产品的销售者;因捕鱼、猎取野生动物或采集野生植物而得的未经加工的自然产品的销售者;从国外进口产品的进口者;进口产品的销售者。产品是指所有货物和动产包括自然产品和工业产品,原材料和制成品,也包括生产中所产生并投入流通的废料。挪威的产品责任法对产品的定义借鉴了海牙公约《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中对产品的定义,即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而不论是未加工还是加工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发现挪威政府之所以如此给产品下如此宽泛的定义,是因为挪威的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该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渔业等等。其赖以生存的工业部门也都是立足于本身的自然条件和资源发展起来的自然产品相对较多为了加强对自然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挪威需要将自然产品也纳入到产品质量法的规范范围。

(二)丹麦的产品质量法

丹麦和挪威两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基本相同。关于商品质量责任方面的法律两个国家颁布的内容有许多一致的地方但也略有不同。丹麦的《产品责任法》是1989年6月颁布的,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和中问商对于由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生产者是指: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基础材料的人;生产或开采自然产品的人;在物上附以自己名称、商标或其他标志以表明自己为生产者的人。中间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把产品投入流通的人他不必是产品的生产者。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挪威《产品责任法》规定的生产者是广义范畴,包括了丹麦《产品责任法》中的生产者和中间商。不仅如此,丹麦对产品的定义与挪威也有所不同,丹麦所指的产品是指所有动产,即包括独立的制造物或自然产物,也包括另一个动产或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丹麦定义的产品还包括电,但不包括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畜牧业产品、水产品以及猎品。由此可以看出丹麦对产品的定义更多的是借鉴《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在该指令中,产品是指除初级农产品和种猎产品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

(三)瑞士的产品质量法

瑞士的产品责任法律基本沿用的是欧共体的法律制度,其质量安全政策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减少有缺陷或者对消于费者安全会造成威胁的产品及服务出现在市场上的可能性,这是预防方法,即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特别的预防管理;二是通过详细阐述与产品的种类、成分、性能有关的信息资料,传授如何使用产品,以及告知消费者有关使用某项服务会出现的危险等途径,减少单个消费者易受的伤害;三是对因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损害,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案件由法院办理。

(四)其他相关法律

挪威、丹麦和瑞士在商品质量责任方面除了产品质量法以外,还有以下法律作为补充:

1、消费品包装和标示法。该法对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及标签做了规定。标签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所有成分必须按照比例大小的顺序列出,食品按照成分的百分比顺序排列,净重量用公制单位表示,要标明对产品承担责任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便于顾客对产品有疑问时进行投诉,在易腐食品上要标明食用期限等。

2、食品及药品法。该法主要是调整那些如果使用不当或误食后会引起伤害或疾病的产品,还调整食品和药品的包装及广告等事项。

3、纺织品标签法。该法要求必须在服装的标签、家用纺织品和布料上注明以下内容:用通用名称如尼龙、棉花、人造丝等注明布料的纤维类型,纤维含量,质量责任人的名称、地址或代码。

4、危险品法。该法主要调整危险品的标识、广告和销售,该法禁止生产和销售极危险的产品,控制销售有危险的产品,必须根据产品的类型及危险程度标明警告标识,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提醒消费者按照规定使用产品,其标签还必须有紧急救护的内容。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国在商品质量立法体系的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考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三个国家长期在自由经济学理论的浸之下,尊重市场的自主运行和市场主体自主、自由、平等的地位,提倡市场自由竞争,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反对政府的过多干预。因此,在相关法律体系中,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法律责任首先表现为民事法律责任,合法利益受到缺陷商品损害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质量纠纷,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当然,商品质量纠纷的解决也包括一些非司法途径,比如消费者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等。

二、三国商品质量监管的运转体系

挪威、丹麦和瑞士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机构按照不同分工行使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形成了相互补充,良性互动的监管体系。

(一)政府行政监管

挪威、丹麦和瑞士强调市场的自由调节作用相对弱化政府角色。他们认为,行政监管的功能主要定位在规范相关行为上,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是行政机关商品质量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行政机关更多承担的是商品质量事前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全国市场商品质量标准和规范,以及保证为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市场,监督质量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生产者遵照有关法律和标准来组织生产。同时,他们的行政机关十分重视市场研究对研究机构给予经济支持,有的研究机构就隶属于行政机关如挪威的消费者政策研究所就设在家庭和儿童事务部下丹麦的家庭和消费者事务部设有消费者论坛和消费者代言人。

为有效预防和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这些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调查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权;申请禁止令或布告令权;责令更正权;罚款权;提讼权;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权;紧急情况下采取冻结、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如瑞士产品安全委员会有权下令商家收回有危险的产品,也有权公布危险产品黑名单;丹麦竞争局有权检查投入市场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有关产品及其质量标志的规定,查处一切假冒欺诈行为、欺骗性广告等,禁止危险品进入市场。这些强制性措施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在弥补市场缺失,有效保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及检测机构的专业监管

有关的社会组织在这些国家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不仅承担了组织、协调商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而且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示范性文件,通过在本行业的影响力或者游说经营者遵守质量规范来促进企业自律。同时,行业协会还充当了经营者代言人的角色,在政府制定商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政策时,向政府传达经营者的意愿以及提供相关专业咨询。行业协会还向参加协会的经营者传递包括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信息,甚至具体解决消费纠纷等等。这些国家政府部门的商品质量检测任务是由专业检测机构承担的,其中少部分的检测任务由政府资助的检测机构承担如挪威的国家织物检测所每年都受到国家资助,接受政府的实验计划和常规项目,但是其地位独立,可以自主处理实验结果。政府大部分的检测任务是在社会上公开招标的,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还接受商业检测。检测机构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检测结果是客观公正的,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

在挪威、丹麦和瑞士,商品质量纠纷的事后解决渠道主要有四个,即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等。一般而言,消费者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会主动进行处理;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请消费者组织调解。消费者组织主要任务有五项:通过自己办杂志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政策信息;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支持消费者诉讼;劝说政府制定、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加强与政府部门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丹麦的家庭与消费者事务部设有消费者申诉委员会,每年接受消费者的申诉5000件左右消费者关于商品的质量纠纷可以通过他们来仲裁。一般来说,每件申诉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由5名人员组成,其中主席是消费者申诉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还包括两名消费者代表,两名经营者代表。委员会在裁决案件时,不直接面对当事人只对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裁决。丹麦消费者申诉委员还有自己的商品检测机构,由其提供必要的质量检测报告。这个委员会是收费的,一般案件收费约150丹麦克朗,如果属于经营者商品质量问题,委员会还要向经营者收费。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没有强制性,但是如果经营者不承担责任,委员会将采取措施,如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不法经营者的名单等方式来施加压力,甚至帮助消费者诉讼。

(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挪威、丹麦和瑞士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非常大,瑞士就有一家电视台专门公布商品质量的好坏,每个周末有专档节目评点商品质量。这些节目在消费者中有很大影响力,消费者往往参照这些信息来选购商品。强大的舆论监督督促引导经营者生产出高质量的商品。

三、启示和借鉴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消费需求个性张扬。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和利益调节下,大量品种繁多商品涌入流通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诸多选择,也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丰富的物质财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是提高商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要求,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具体体现,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具有监管要素多、监管对象复杂、监管范围广等特点,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学习和借鉴先进监管经验,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本次考察的挪威、丹麦和瑞士三个国家均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其有关制度和运行情况可以供我们启示与借鉴:

(一)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考察挪威、丹麦和瑞士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良好的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依赖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挪威、丹麦和瑞士相比,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其调整的主体之广泛、制度之全面、内容之丰富体现了中国特色:一方面强调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规范了市场主体具体的产品质量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调整行政机关和经营者的相关行为。相比国外单纯规定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法,我国的产品质量法集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于一体,更强调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管理。

但是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改进。如,关于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规定十分简陋,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过于狭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差;过分依赖事后的行政处罚,对生产者、销售者事前的强制性要求不够;政府的监督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完善,适应性差;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交叉,难以协调。另外,按照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但工商部门的这一重要执法职能的法律依据依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影响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

借鉴挪威、丹麦和瑞士等国的先进经验,建议:1、通过完善商品质量法律体系中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设置便捷合理的救济途径,使消费者权益获得可靠而实在的保障,避免消费者投诉无门,失去对法律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2、增强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性,尤其要强化生产者、销售者的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权限、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有效性。4、平衡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加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成本。

(二)及时制定明确而有效的商品质量标准

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的质量标准,不仅能够使市场主体明确商品的质量底线,自觉遵守标准,而且还能使行政机关掌握监管的主动权,增强监管的操作性。挪威、丹麦和瑞士都有一套具体详细的商品质量标准,尤其是食品、药品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商品,其标准更是严格。这几个发达国家商品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期基本上是五年,五年之后标准就重新审定,如果不符合市场发展现况,就立即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要求。近年来,这些国家的制定的商品质量标准逐步向欧盟标准靠拢,以争取欧盟的免关税待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加强了各类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标准体系。但目前我国的商品质量标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有些标准空白,一些行业、一些产品没有标准;其次是标准滞后,个别产品标准还是六十年代的,已经不符合市场实际,更无法与国际接轨;再次是标准交叉矛盾,同一商品的质量标准,由于制定部门不同,具体的项目和指标也不一致,往往造成同一商品按照同一效力层次的不同标准检验出现不同的检验结果,这一点在食品质量标准上表现较为突出。标准的混乱,人为造成了市场混乱,也给行政执法带来不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时,不法经营者往往利用标准的混乱而逃脱监管。

为解决这一弊端,建议:1、参照国际标准,尽快清理陈旧标准,加快制定各类商品质量标准;2、统一标准类别,增加商品质量检测的可操作性;3、统一标准的制定部门,规范标准的制定行为,加强相关协调工作。

(三)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

挪威、丹麦和瑞士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保证商品质量,通过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促进企业提高商品质量,而不是主要依靠行政管理。这种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行政机关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监管上。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商品标准和相关制度,并借助舆论监督手段和消费者的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如瑞士行政部门就利用专门的电视台公布商品质量,或对不同经营者的商品进行评点或排名。

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在我国目前不单纯是一个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还制约着经济发展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所以商品质量监管还要借助强大而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不能仅靠市场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事后监管的行政方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此,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大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在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的同时,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商品入市安全过滤机制,坚决把假冒伪劣商品堵在市场门外。这项监管方式的改革表明了我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从打防结合到防打结合的转变,也就是从强化事后监管到事前监管的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从标准、检测到教育、规范诸方面,不断探索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尤其是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支撑,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检测机构的作用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国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检测机构在商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扮演着商品质量标准制定协调人、行业示范性文件制定人、企业自律引导人以及经营者代言人的角色。消费者组织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调解消费纠纷。检测机构则承担了提供商品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证据的任务。这些社会机构,从不同角度为商品质量监管提供服务促进了商品质量的提高。

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止假冒伪全商品流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销售和质量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市、区)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商、卫生、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的检验工作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第六条本市各行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和所属企业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本行业和所属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的社会团体、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依法开展对商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销售者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二)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三)销售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

(四)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不得伪造商品的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商品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六)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七)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

第九条销售的商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复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条销售者刊播、设置、张贴商品广告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必须提交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主动协助质量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监督检验,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检验样品及其资料,为检测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第三章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质量监督检查采取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十三条对具有质量认证标志的商品和经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有效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可以免检。但消费者反映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抽检。

第十四条检验商品质量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依据在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或商品说明书。

第十五条高档耐用消费品必须作破坏性试验时,应当由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本市实行商品报验制度。商品报验分强制报验和自愿报验。

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列入强制报验目录的商品实行强制报验。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市场商品质量情况向社会公布强制报验商品目录。

对强制报验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销售者可自愿报验。

第十七条强制报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向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件、商品数量、批号、标准编号、标准文本和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者不能提供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抽样检验或者责令其提交商品实物进行检验。

对自愿报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按照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商品实物及其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对提交资料报验商品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验商品资料三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对提交实物检验商品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检验结论。经审查、检验合格的,出具《报验商品准销证》;对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报验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同企业,同产地、同型号的商品,销售者取得《报验商品准销证》后,在有效期内不再报验。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报验商品的销售者收取报验费。对商品实物进行检验,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一条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样品时,应当持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和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抽样单,并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未出示证件或者超过规定数量抽样的,销售者有权拒绝。

第二十二条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商品质量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检验报告,及时送交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销售者。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验。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后的商品实物,应当退还销售者。

第二十五条商品质量经检验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不影响安全和人身健康,仍有使用价值的,销售者在商品或者包装的显着部位标明“处理品”(“次品”、“等外品”)字样后降价销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更正,并处以所收检验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销售强制报验商品目录所列商品,未取得《报验商品准销证》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验,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对拒绝、阻碍技术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当然,商业企业在采购环节把好质量关的方法很多,如到产品质量信誉好的企业进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进货检验等,都是经过时间证明了的有效的提高进货质量的方法。此外,商业企业建立采购环节的索证制度,亦是提高采购质量的重要手段,但是这一手段目前还不能被很多商业企业所理解和掌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尤其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正在积极贯彻和建立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而建立采购环节的索证制度与贯彻该标准有着密切关系,企业是否重视并正确建立索证制度,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同时,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行商业企业进货索证制度,以完善市场秩序。所以,商业企业有必要加强对建立采购环节索证制度必要性的认识,并制定出一套科学有效的实施策略。

商业企业建立索证制度的必要性

所谓索证制度,即商业企业在开展采购业务活动时,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方或合作伙伴,索要有关生产经营或产品质量资质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即可,以下同)的制度。

从宏观上看,商业企业是承担商品流通领域经济活动的基本经济组织,它一头连着生产领域,一头又连着消费领域;从微观上看,采购、运输、储存、销售是商业企业的基本业务环节,并顺序相连而构成商业企业的基本经营过程,其中商品采购环节,作为企业基本经营过程的首要环节,其质量管理的水平,或者说所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将直接关系着以后各业务环节的进行和质量,并直接影响商业企业对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质量。所以,建立采购环节的索证制度对社会和商业企业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1、保证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质量

建立采购环节的索证制度可以在正式采购商品之前,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供方在资质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基本情况,同时对供方提品或服务的能力,以及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了解,保证企业与符合要求的供方或合作伙伴合作,采购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企业。

2、提高商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从业务过程看,采购环节是商业企业业务过程的首要环节,也是业务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其采购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运输、储存、销售和售后环节的质量;从系统角度看,采购环节索证制度的建立,需要涉及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控制,涉及对各供方企业的沟通、评价,涉及对采购商品的检验、跟踪评价,涉及对所索取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动态管理……而这些都属于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如果能在企业形成一套规范、有效、持之以恒的索证制度和管理方法,必然带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3、促进供方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商业企业在采购环节建立索证制度,可以促使那些想与商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供方,树立合法生产经营及提高产品质量的意识,完善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注重产品和企业的口碑、形象,合法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4、增进顾客满意

供方或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商业企业的最终产品有着重要的影响。供方或合作伙伴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是商业企业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商品经营服务的保证。只有为顾客提供从正规渠道采购的商品并保证商品质量,才能最终确保顾客满意。

5、维护市场秩序

如果每个商业企业在进货时,均向供方索取必要的资质证明材料,并与能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的供方建立采购进货关系,必定会极大地减少“三无”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甚至杜绝“三无”产品的生存,还能够依次促进供应链上每一个组织与其供方建立更为规范的关系,促进整个市场秩序更为完善。

商业企业建立索证制度的策略

索证制度的建立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如同一项系统工程,应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确定索证的供方范围

建立索证制度首先要明确索证的对象是谁,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实际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供方,必须识别并选择起着关键作用的供方或合作伙伴进行索证。这样,既不会落下关键的供方,也不会盲目增加企业的工作量。通常,凡是直接影响商业企业对顾客经营服务质量的商品或服务的供方,商业企业应该对其进行索证。确定索证对象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划分供方大类。按与商业企业建立的业务关系,将供方或合作伙伴分为以下几种:1)商业企业自营商品的供方,如制造商、经销商;2)直接向顾客进行商品经营或服务提供的租赁方或承包方,如在商业企业租赁柜台或场地,进行商品销售或对顾客提供餐饮、服装裁剪、修理钟表、咨询、商品检验等服务的组织或个人。3)间接为顾客服务的供方,很多商业企业将商场的保安、保洁服务外包给保安公司或保洁公司去完成,后者即是供方。4)联营伙伴。

(2)确定供方初步名单。可以按商业企业商品经营范围及以往业务关系确定初选的具体供方名单。

2、确定索证时机

索证可以在三个阶段进行:1、采购之前索证。此时索证的好处是,可以使商业企业在建立业务关系时掌握主动权,在对供方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的基础上考虑是否进一步建立采购业务关系。2、签定采购合同时索证。不论新老供方,只要事先未曾获得供方的有关资质证明,则必须在与供方签定进货合同时进行索要。3、采购之后索证。一般对供方的索证不能在采购之后进行,但如果企业与供方建立了长期的供货关系,就应随时关注供方企业或产品的资质变化或认证情况,并进行跟踪索证。

3、确定索证的内容

供方不同,向其索取的资质证明种类亦不同。但商业企业应该对向供方索证的种类心中有数,以免因索证上的遗漏而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采购进来。通常,需要索取的资质证明不外乎以下几种:生产、经营基本证件,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证件,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企业管理方面的认证证书,质量信誉或历史业绩方面的证明,人员资格方面的证件等。上述各种资质证明的索取,需针对具体供方的情况灵活掌握。

4、确定索证的方法

索证方法可以灵活掌握,只要达到了解、收集、验证供方有关资质证明的目的就可以了。

(1)索取的证件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其一,索要证件的复印件。如,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应索要其复印件;其二,索要证件本身。如健康证等应逐一查验或统一保管。此外,索证时可以同时向供方发放调查表,由供方按表中所列证件填写并盖章。但表中所提到的主要证件,供方应提供其复印材料。

(2)证件的提供方应是直接供方。从厂家直接进货的商品,由厂家提供资质证明;从经销商处采购的商品,由经销商提供资质证明;从批发进货时,既可以由具体的供方提供资质证明,也可向批发市场的组织者索证,并与具体供方签定进货协议;出租、联营、外包除了要有合作伙伴的资质证明外,还应与合作伙伴签定质量协议或合同;

(3)对所有供方一律索证。原则上,应该向所有与商业企业建立采购业务关系的供方进行索证,尤其注意以下情况:遇到临时采购或紧急采购而又来不及索证时,事后应视情况追索证件;企业多年的供方,不应因双方关系融洽,自觉对其了解而放弃对其索证;将“名牌”企业作为供方时,不应因其知名度较高而不加索证。

5、确定对供方索证的控制程度

原则上应该对所有供方索证,且要求供方提供有关的全套证明。但索证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且商业企业进货渠道和经营方式很多,每种商品在企业经营中所占地位不同,消费者对不同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关注程度亦有很大区别。所以,商业企业不可能作到对所有供方采取同样程度的索证控制。对供方或合作伙伴索证的控制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商业企业商品经营及服务实现的影响。可以考虑采取分类的方式进行管理,如,将经营分为自营、联营及外包而分别管理,并根据商品在销售中的重要程度采取不同的索证方法。其中,对自营的商品,要根据采购商品的重要性,将供方和合作伙伴及采购的商品分为ABC三类,对不同供方及其提供的商品规定不同的索证要求和采用不同的索证管理方法。一般A类商品最重要,是商业企业赢利的重要商品和顾客最为关心的商品,故要对其供方进行重点控制。C类商品主要是种类多、价格低的小商品,且其质量好坏对消费者人身、财产不会造成较大伤害,并多从批发进货。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很小,故可以对其供方进行较为宽松的管理。B类商品介于A、C两类商品之间,索证控制程度也应介于A、C两类商品之间。

6、进行索证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按照前面制定的策略分别向供方或合作伙伴进行索证,凡是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且经商业企业审查这些材料符合要求的供方或合作伙伴,可以考虑将其作为采购的合格供方。当然,是否将其作为合格供方,还应配合对供方的其他考察活动,如产品样品的检验,甚至到供方进行实地考察等。

对满足索证等要求的合格供方,商业企业应将其造册,而列入该名单中的供方应相对固定,以减少企业在索证、供方审查等管理上的工作,并保证采购商品质量的相对稳定。

7、对索取资质证明的管理

对索要的资质证明必须进行相应管理。管理工作可以包括:1、对证件的审查。既包括对索要证件的初次审查,也包括与供方建立合作关系以后对资质证明材料的日常审查。审查关键点应包括:证明材料种类是否齐全,证件的有效期、适用范围、审批机构及盖章情况。2、对资质证明材料的档案管理。对证明材料进行分类、排序、标识、归档、保管等工作,保证证明材料的完好齐备,并在需要查询时方便提取使用。3、动态调整。当供方的企业或产品质量发生变化,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变更,及本企业需要改变与供方的关系时,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增减、删除等调整。

8、制定索证文件

第8篇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08年“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菜篮子”绿色供应链体系为目标,围绕全市“菜篮子”工作“一个重点、两个核心、三个创新、四项成果、五个体系”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深化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绿色消费社区”、“绿色市场”建设成果,落实全区“菜篮子”食品安全实事任务,进一步稳定市场供应,保障质量安全,优化消费环境,促进产业发展,为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菜篮子”商品质量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商品市场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上市蔬菜的检测和监管,扩大无公害蔬菜单位覆盖面,年内全区新增无公害蔬菜监测单位2家,为7处农贸市场配置蔬菜检测设备,加大不合格蔬菜销毁力度,力争不合格蔬菜销毁率达100%。重点落实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渠道和索证备案登记管理,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质量整治“两个100%”目标落到实处;推进肉品专卖店(柜)进社区,促进肉品连锁经营发展。加强对豆制品、粮油、调味品等其他“菜篮子”商品质量的监管,规范进货渠道,严禁不合格商品上市交易。年内为5家超市配备食品安全质量查询设备,切实保障“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市场升级达标活动,推进绿色市场建设。按照“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加快市场升级改造步伐,进一步推动全区市场经营设施、场容场貌、市场业态、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监督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年内完成新建、改造市场2处,结合“两改”项目和城区建设,规划建设与群众生活相配套的新市场。大力培育“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建立“绿色市场”创建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宣传推广优秀市场创建工作经验,鼓励辖区市场参与国家级“绿色市场”创建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菜篮子”商品流通现代化。

(三)巩固“绿色消费社区”建设成果,推动绿色消费社会化。推动“绿色消费社区”宣传教育重点由“菜篮子”知识向食品知识延伸,深入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系列活动和“三送、六进、百千万”等“百姓如天”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绿色消费示范社区”,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设立一处以“菜篮子”商品质量为中心的食品安全联络站,提高维权和监督意识,加大“菜篮子”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巩固我区创建工作成果。

(四)加快“阳光食品工程”实施进程,提高集团消费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积极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工作,进一步开展“阳光食品工程”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餐饮单位活动。努力发挥政府服务功能,汇集名优“菜篮子”品牌,着力打造优质“菜篮子”商品采供体系,通过搭建“阳光服务”平台,引导集团消费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发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单位2家,积极培育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示范单位,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保障集团消费单位的食品消费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菜篮子”和“三绿工程”建设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全区“菜篮子”和“三绿工程”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第9篇

白山方大集团始终坚持走名牌发展道路,不仅把诚实守信作为关系企业兴衰成败的第一要务,坚持20年诚信经营,充分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升,为此先后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消费者诚信维权单位”、“全国酒类流通行业诚信企业”等多项殊荣。2011年9月15日,白山方大集团董事长宁凤莲荣获了“全国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打造“白山方大” 质量诚信品牌

2000年白山方大成立集团公司之际,就组建了诚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了由质监、工商、物价、消协、新闻单位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消费者监督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例会,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寻求法律咨询和工作改进意见,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诚信工作的深入开展。

靠制度筑起了企业诚信经商的第一道防线。强化对进货渠道的管理,对国名酒等所有商品一律从厂家直接进货,开展“名品进名店、名店出名品”活动,对商品质量实行承诺负责制。制定并认真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购、销、存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严谨,更加缜密有效。

将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打造企业诚信品牌的重点。为此,白山方大集团把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作为做好诚信工作的核心内容,把外在的法制约束和内在的道德约束相结合,把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培训相结合,通过运用教育、提醒、告诫、规范等方法,打造企业诚信品牌。通过《员工礼仪守则》、《文明服务公约》等相关规定,引导员工牢固树立“以(客户)顾客为中心”的经营思想和服务意识。每年年初,白山方大集团都与各经营者、各店店长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和《质量诚信宣言书》等,努力构建诚信信用体系,不断提高为顾客诚信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注重体系建设强化过程控制

文明经商的关键在于讲诚信、重诚信,而注重体系建设,强化过程控制是白山方大集团诚信工作取得实效的法宝。

一是明确进货权限,责任落实到人。在总结多年来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白山方大集团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经营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重申了进货权限和进货责任,对于进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现一起查处一起,谁出现的问题谁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有效降低了进货风险,让每个人都承担起进货质量的责任。

二是坚持明码标价,杜绝欺诈行为。注重信息反馈,依据市场定价,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反对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通过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诚信管理和制约体系,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商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合理稳定,充分发挥了商业企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合法经营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三是以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诚信工作的标准。为了提升管理水平,白山方大集团早在2001年就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年来,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对各经营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程序规定的经营活动进行持续改进,有效地保证了所经营的商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不断满足顾客的需求。白山方大集团还在各连锁店内设立了总服务台、投诉箱、投诉电话、意见箱等,随时接受顾客对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反馈意见。同时,以问卷调查、售后回访等形式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造诚信文化开展公平竞争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就是经营名牌商品、铸造名牌企业的过程。在不断推进诚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同时,白山方大集团更加注重诚信文化的渗透作用,以诚兴商,以诚养商。企业每年都投入一定的资金,开展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拉进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距离。

打造白山方大品牌,为营造诚信氛围奠定坚实基础。为了使诚实守信变成每一名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确保诚信经商的思想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岗位立功竞赛”、“争做文明标兵”等活动,在企业内部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搞好售后服务,为顾客解决后顾之忧。售后服务是商品销售的重要环节。多年来,白山方大集团一直坚持亲情服务和全程服务的思想理念,对商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环节负责。对家电商品认真履行“送到家、搬上楼、安装好”的服务标准,对国名酒提出了“货真价实,假一赔十”的郑重承诺,在遍布整个市区的28家方大连锁超市中推出了免费代订鲜奶、IC卡、报刊杂志,社区内免费送货等17项便民措施,同时,在店内准备了雨伞、针线包、打气筒、小药箱等,切实为广大顾客解决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在市民心中树立起了“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争取各方支持,为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而努力。2008年初,在吉林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董事长宁凤莲作为一名与会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设立诚信企业基金的建议》,建议提交到大会后,有十一位省人大代表在上面签下了名字,这给白山方大继续抓好诚信建设工作增加了一份感动和自信。此后,董事长宁凤莲又向省消协和省内部分媒体公开承诺,白山方大集团对所售出的国名酒一律实行“先行赔付,假一赔十”,充分表达讲诚信、重承诺的信心和决心。2011年3月,在吉林省举办的3.15晚会上,董事长宁凤莲将首批20万元“先行赔付保证金”递交省消协,用实际行动兑现了自己的诺言。白山方大集团所提出的设立诚信基金的想法,就是希望全社会都能够承担起诚实守信的责任,共同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10篇

2006年上半年,我们共完成商品销售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回顾上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上半年××××除根据××*总部策划的营销方案开展促销活动以外,另外结合寿光当地的特点积极开展了有特色的营销活动都取得了较高的人气和理想的销售;

2、在充分进行销售分析和市场调研后在经营中不断淘汰了近50种销售达不到既定目标的商品,引进了60多种适销的商品,另外我们根据当地水果、蔬菜生产量大、供应量足的特点扩大地产品的当地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扩大了毛利率、提高了销量。

3、完善了超市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对超市内商品以及超市外加工点进行了多次检查,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从根本上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经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但管理是经营工作的保障,××*一直坚持经营与管理两手抓的工作思路。

1、经过充分研究在加大日常巡视力度的基础上从各部门抽调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员工兼职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对超市范围内的营业秩序、工作纪律、商品质量、仪容仪表、卫生状况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2、完善各项制度与流程。按照集团公司环节控制流程管理的工作思路,对超市现有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进行了详细地理顺。

3、2月份开展了骨干员工、管理人员的大培训活动,以看录像、授课的形式分别对主管、员工进行了培训,开展了超市服务月,对有关超市营销的的环节、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改。

在2006年下半年当中,××××将继续按照市委、市府及贸易局的指示精神

开展各项工作,尤其在经营方面将投入足够大的精力进行深入研究、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项营销活动,力争使寿光店的经营业绩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1、在区域内继续进行市场拓展工作,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企

业的社会责任心,更好的融入到城市文明建设、人员就业等问题中去,帮政府分忧解难。

2、继续深化环节控制流程管理的工作思路,找出工作开展的瓶颈,改善工作流程,为员工营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第11篇

共完成商品销售。亿元,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增长,回顾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另外结合寿光当地的特点积极开展了有特色的营销活动都取得了较高的人气和理想的销售;⒈上半年除根据总部策划的营销方案开展促销活动以外。

引进了多种适销的商品,⒉在充分进行销售分析和市场调研后在经营中不断淘汰了近种销售达不到既定目标的商品。另外我根据当地水果、蔬菜生产量大、供应量足的特点扩大地产品的当地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扩大了毛利率、提高了销量。

对超市内商品以及超市外加工点进行了多次检查,⒊完善了超市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从根本上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管理是经营工作的保障,经营是工作的中心。一直坚持经营与管理两手抓的工作思路。

对超市范围内的营业秩序、工作纪律、商品质量、仪容仪表、卫生状况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监管,⒈经过充分研究在加大日常巡视力度的基础上从各部门抽调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员工兼职成立质量检查小组。起到较好的效果。

对超市现有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进行了详细地理顺。⒉完善各项制度与流程。按照集团公司环节控制流程管理的工作思路。

以看录像、授课的形式分别对主管、员工进行了培训,⒊月份开展了骨干员工、管理人员的大培训活动。开展了超市服务月,对有关超市营销的环节、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改。

将继续按照市委、市府及贸易局的指示精神年下半年当中。

尤其在经营方面将投入足够大的精力进行深入研究、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项营销活动,开展各项工作。力争使寿光店的经营业绩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企⒈在区域内继续进行市场拓展工作。

更好的融入到城市文明建设、人员就业等问题中去,业的社会责任心。帮政府分忧解难。

找出工作开展的瓶颈,⒉继续深化环节控制流程管理的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流程,为员工营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质量和产业品质为重点,以强化管理和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培育名牌和完善技术标准为抓手,以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体系,大力实施以质取胜、质量兴县、品牌带动战略,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基础保障功能,全面提升总体质量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位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质量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在全县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心系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目标

1、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逐年提高。到2015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食品、建材、农资、烟花爆竹、蚕丝制品等重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无标生产现象基本消除。

(2)积极培育名牌产品。每年培育1个省名牌产品,1-2个市特色品牌产品;到2015年,被评为中国名牌的产品数量不少于1个,被评为省名牌的产品数量不少于4个,被评为市特色品牌的产品数量不少于7个。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2011年底前,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到2015年,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得相关认证;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得到坚决清理。

(4)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大力引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到2015年,全县50%以上的小型企业(主要是旅游服务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力争有2家以上企业获得全省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或质量奖。

(5)农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地方大宗、特色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蚕桑、烤烟、大米、腊肉、魔芋、草莓等)逐步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逐步实现有机食品认证。

(6)打假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的行业、市场得到有效整治,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

2、工程质量

各项工程的各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到2015年,全县建筑、交通、水电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60%以上。

3、服务质量

交通、商贸、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60%以上的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实现服务质量的高品质、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4、环境质量

积极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稳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达到全市先进水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以上,县域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大于95%。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县质量兴县及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质监局局长

成员:县计划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部门质量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质量兴县及名牌战略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质监局:负责全县质量兴县活动、名牌产品培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打假治劣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对质量兴县活动、名牌产品培育进行宣传;负责全县计量、标准、质量、食品、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县质量兴县活动和名牌产品培育的综合考核。

2、县计划局:把提高产品质量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立项论证,并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发展名牌产品。

3、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为提高质量所采取措施的项目,在税收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4、县经贸局: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节能减排意识;指导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负责淘汰产品的关停和技术更新;引导、监督商贸流通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和服务标准,每年帮助1家商业企业开展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5、县城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6、县农业局: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县农业标准化推广率达20%以上;围绕全县畜牧产业发展,加大对兽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质量监管,杜绝“瘦肉精”事件的发生,确保肉食品安全。

7、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各种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食品和药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8、县科技局: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上下功夫。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进步,积极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

9、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当年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良好的天数逐年增加,二氧化硫、工业废水排放逐年下降,环境噪音达标率逐年提高。

10、县旅游局:督促旅游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每年指导、帮扶1家宾馆(酒店)或农家乐开展餐饮业的标准建设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消防器材质量的监督。

12、县工商局: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创建消费者质量信得过单位10个,培育、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1个。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市场机制

1、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商品经销者进货检查验收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和现代化商品质量监控网络。对产品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存在致命缺陷的生产企业,严格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2、健全工程项目和设备监理制度。在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推广设备监理制度。

3、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积极开展窗口单位达标、创优、服务竞赛等活动,加大服务消费维权力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4、构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和完善县级检测机构建设,为我县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中介组织行为,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5、强化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两个安全”,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安全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6、加强环境保护。严把环境门槛,新建项目必须履行环评手续,落实“三同时”制度,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工商户必须依法达标排放,严防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开展清洁生产、绿色企业的评选活动,健全环境监察和监测制度,加强监管,提高全县环境保护水平和全民环保意识。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1、坚持质量管理负责制。企业厂长(经理)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质量目标与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负有主要责任。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将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作为考核厂长(经理)的重要内容。

2、强化标准化和计量检测工作。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消灭无标生产现象,并逐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积极采用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和测试技术,严格对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推广在线测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量规定,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和测试数据的准确可靠。

3、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要持续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企业要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技术,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建立技术创新体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产品质量上档次,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

4、积极使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全面质量管理,调动企业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实行员工的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的责任制度。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1、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突出对重点乡镇、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存在问题组织专项整顿,防止形成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行业质量进行经常性监督,防止质量滑坡情况发生。加大对质量不合格企业的督促整改力度,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监督机制,促使他们注重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

2、以抓大案要案、抓源头、端窝点、治理整顿市场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工作,杜绝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市场商品质量、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及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3、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行业质量自律机制。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等机构的建设,使之积极为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服务,使之积极为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服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

4、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以打假责任制、预警监控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使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广泛宣传质量兴县及名牌战略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启动“质量兴县及名牌战略工作”活动。

(二)第二阶段:到2012年底,重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培育1个省名牌产品,2个市特色品牌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证;1家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20%以上;服务质量初步提高;环境质量初步好转。

(三)第三阶段:到2014年底,重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培育1个中国名牌产品,3个省名牌产品,5个市特色品牌产品;2家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继续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四)第四阶段:到2015年底,重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育1个中国名牌产品,4个省名牌产品,7个市特色品牌产品;3家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成效显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根本性遏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同运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质量兴县及名牌战略工作作为推动全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县域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此项工作,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要提升服务意识,着力抓好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寓管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积极推进质量兴县及名牌战略工作。

(二)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推动质量兴县及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县质量兴县及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质量兴县工作的日常跟踪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对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通报。各有关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厂”等活动,以质量促效益,以质量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