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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合同

时间:2022-02-04 08:21: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务工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务工合同

第1篇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年龄:_____

性别:_____民族: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__乡(镇)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

现住址: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

(二):_

(三):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第2篇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

用工单位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姓名(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户口 ___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___

技术等级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家住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__街(村)____________号(组),务工人员暂住地址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_______鉴证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中介推荐,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自愿到甲方做临时工。按照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反。

一、合同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在甲方做临时工作。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甲方担任临时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内如一方要求变更工作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

三、生产(工作)条件、双方的义务

甲方:为使乙方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乙方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程和法制教育。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待遇。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临时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

乙方:在合同期内,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经应知应会考核后,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加班工资,夜班补贴、劳保福利按本单位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实行计件工资制,月工资额按计件单价结算,其办法是:

五、劳动福利待遇

按国务院1989年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和XX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能适应正常生产(工作)的;(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因参军、招工、招干、升学者。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法律规定的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合同,并给予书面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须送劳动仲裁机关鉴证,即确认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后补充。

3.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从申请调解之日起,在30日内,经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申诉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超过期限不受理。如对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甲方所在县(市)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期满不,又不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补充的有关事项

九、本合同应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及时签订、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鉴证机关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乙方:

甲方现将自己承包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坑口劳务发包给乙方,经甲、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备以双方在履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坑口的劳务全部发包给乙方,乙方主要从事采矿。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时止。

三、投资约定:

1、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全部承担该坑口的生产开支、设备、工人的生活费用及其他花费。

2、乙方从事坑口劳务经营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等物品由甲方及时足量提供到位,应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利益分配:

乙方对该坑口进行前期投资,所采矿石按以下约定分配:<1>、精矿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占   %;乙方占   %;分配后乙方所得矿石由乙方自行加工,甲方不得干涉。<2>、贫矿按________________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矿石进行统一加工,产品出售后按比例除去所有开支后及时分配;甲乙双方相互共同参与监督,确保利益分配公正。

五、生产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甲方不得违障对生产进行指挥,乙方不得违规进行生产操作;应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

2、

六、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给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将保证金足额返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有义务处理坑口外围关系,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

3、在合同期间,甲方应足量、及时的将“三品”提供给乙方,保证乙方正常生产。若因甲方的原因“三品”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乙方停工___天,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遵守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生产,不得越界开采。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5、合同期间因自然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家政策性的整顿)造成停产的,原合同期限应顺延。

七、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第4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大家好!

集团法务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大到重大案件的处理,小到每一份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一个字一个词,都是集团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集团公司高层对于法务工作的支持是异常坚定的,深入开展全集团的法务工作的决心也是异常坚定的。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法与商的结合,法律具有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希望各单位法务代表,积极投身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研究并发现法律问题,为集团及本单位的法务工作的高效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受董事会委托,现将集团公司法务工作做一简要说明如下:

一、集团公司前期法务工作及法务自查表的回顾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09]5号文中要求在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部设立法务人员时,已经明确规定,设置法务人员的目的是:

1、对集团的法务工作起承上启下作用,起到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务工作联系、中转和协调的作用。

2、保证所属单位合同会签制度的有效进行。

3、妥善管理所属单位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文档资料。

4、参与所属各单位与法律有关的各项事务的处理。

5、其它交办事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09]14号文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情况作一调研,目的在于促使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以便后继法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各单位反馈回来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法务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于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从总体上仍停留在打官司的认识上,对于法务人员参预事前法律风险控制的认识并不统一,现状是:有的单位所有合同均经法务人员审核,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法务人员参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事后救火员的定位占了主导地位。但国家经贸委、国资委立足于现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定位则是:法律顾问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法务人员是领导的法律参谋与助手。让法务人员参预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务人员对于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有助于法务人员从这些活动中,发现法律问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领会,进而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办法,做好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全集团应将法务工作的关口从事后统一到事前上来,将法务人员从救火员统一到企业风险控制员的角色上来。

2、各单位法务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对常规业务合同的法务人员参预审查的制度,但有些单位还没开始,只是有争议时就去找外聘律师处理诉讼,而内部法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3、各单位法务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已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具有独立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参预合同会审把关的能力,但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可能刚刚接触,对于如何开展法务工作处于迷茫状态,不清楚自己该做哪些事。

4、合同相关档案管理处于薄弱状态。

从自查表中可以看出,尚没有哪家单位在

自查表中提及法务人员参预对合同相关档案的管理问题。各单位对于法务档案的理解仍局限于诉讼案卷上,没有把法律实务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集团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说明了合同相关资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处理上的困扰,另一些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资料的齐备对于诉讼案件的有效处理,所带来的便利。法务人员参预档案管理,就是参预证据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证据不是为了诉讼,但没有证据的支持,谈判也不会有力。

二、年集团公司的法务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年法务工作的主要目标,简要来说,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务人员的工作队伍,完善集团公司的基础性法务工作制度。

围绕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展开对法务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制度规定的再完善也得靠人去执行,合同签订水平的提高靠的也是人的水平的不断提升。没有人的质量水平的提升,工作的质量水平的提升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在全集团法务人员队伍中,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法律培训与学习工作,也是当前一件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比如:定期集中学习、法律专项问题培训、集团法律顾问室巡查即时解答、集团报上设立法律知识园地等等。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将与有关部门商议制定一种长效的法务学习与培训制度,为法务人员法律工作水平的提升搭建一个平台。

2、在全集团各级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救火为补充的法务工作指导思想。

事后救火式的法务工作,不只是耗费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大量精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效果还往往不佳,增加企业额外的成本及费用支出。这种思路与现代法务工作的思想及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规范文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也不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事前防范式要求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总结旁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将这些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管理的制度,上升为合同的条款,使同样事情不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的概率。达到减少事后救火的发生率,为企业减损服务。

事前防范式考虑到合同订立后,风险的形成与积累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与合同履约的过程同步并行,所以,事前防范式也同时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并行。采用事中同步跟进、主动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后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合同订立中未考虑到的地方,也能及时加以补救完善,从而将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3、探索法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评定体系。

没有考核就没有促进的动力,也只有考核才能做到使更适合法务工作的人进入到法务工作的岗位上来。集团高层、董事会办公室及集团人事部将深入探讨法务人员考核的模式,逐步建立法务人才梯队管理的制度,比如:年度法务工作评优工作、法务人员会签底稿及会签质量评比工作。集团将结合法务人员考核工作的展开,促进法务人员法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是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合同会签制度也是集团公司高层一直以来所强调和遵循的,其目的是集合企业各部门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从而提升合同签约的水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争端的解决,立脚点还是合同的规定,事实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规定进去,特别是在民商经济活动中,法律更倾向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上升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种现状决定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法律工作实际上也就成了企业的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会签制度就是要通过会签的形式,使企业对外赢利行为和成本支出行为得到最有利于企业的安排,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对我集团公司的有利条款。法与商是结伴而行的,商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法行为,合同会签质量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但法务人员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5、建立合同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份合同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甚至合同是否得到执行,是否被修改废止,是否经历过价格调整,产生经济利益的纠纷责任在何方等等一切问题的解决,无不是与合同档案的管理密切相关的。

合同档案就是合同从开始订立直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书面材料、往来信函、对问题的解释性说明、会议纪要、鉴定文件、视听资料等等。这些资料不是可有可无的,平时不注意收集,到用时就会非常后悔,比如,要证明杭萧钢构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就得证明,我们此前提供的一切修改意见均未被采纳,而这个就有赖于先前合同缔约谈判中所形成的修改合同的各类文字材料,如果没这些事东西,格式合同这一点,就无法证明。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对于当事人双方对某一问题的理解产生不一致时,法院将按照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加以认定和裁断。

第6篇

关键词:铁路;电务工程;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railway works is a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late works, railway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relationship quality. The railway works, has a length, points and project characteristics of dispersed, but generally speaking the investment scale is relatively small, therefore, do a good job railway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several aspects to introduce how to railway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work.

Keywords: railway; electrical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施工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企业如何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除了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外,做好成本控制工作,争取利益最大化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铁路电务工程是铁路建设项目的后期工程,也是铁路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铁路电务工程具有线长、点多以及项目分散的特点,而且一般说来投资规模比较小,因此,做好铁路电务工程的成本管理很重要。为了更好的做好电务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从而降低铁路工程造价,更好地提高经济效益,应该采取措施做好铁路电务工程成本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做好经济项目的评估

企业在工程施工前,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经济评估工作,在对市场进行细致、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同时,还要根据测算的成本计算出预期的利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人、财、物的最优组合方式,优化施工方案,以便项目负责人能严格地按照施工合同进行人、财、物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成本核算为主要的依据,结合经济项目的情况,制定好成本控制目标,做好经济项目的评估工作。

2、做好施工中的成本控制工作

铁路电务工程成本控制涉及施工的全过程,因此,要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管理要素进行成本控制。可以通过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严格地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并将降低成本的指标逐级分解下去,落到实处,同时,在铁路电务工程施工中,定期将预算与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掌握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如果发现项目的成本出现了很大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还要对电务工程的成本进行动态的管理,对施工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的管理进行有效本控制,并且定期由企业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控制施工中工费、料费、机使费、管理费、间接工程费等的消耗,尽可能地节约成本,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3、工期、质量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铁路电务工程是铁路建设项目的后期工程,具有线长、点多以及项目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往往受站前工程工期影响较大,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成本开支对项目能否盈利至关重要。铁路电务工程一般说来工期比较短,概算工费是否能满足实际的工费成本,与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关系极大,如果工期太长只会增加施工成本,而工期过短,又会使得项目在短期内集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其使用效率不一定是最佳的,施工质量也难以保障,这样也会使成本增加。因此要针对设计方案,在资源的合理配置下,安排好施工进度,减少因工期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另外,还要树立质量意识,在电务工程的每个项目开始前,都要进行实实在在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严把工程的质量关,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质量,避免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而增加成本,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就是做好了电务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的关键点之一。

4、加强合同的管理

施工企业在铁路电务工程中标后,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要对合同的条款逐条分析,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熟悉合同条款,为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的结算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提前做好预想工作,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比如,在进行合同的审核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的谈判、投标的报价以及合同的签订过程、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在合同签订以后,在遵守合同的前提下进行项目成本的控制,以保证在合同范围内将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因此,可以设置一名预算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施工中对合同实现动态的管理,及时分析、已经出现的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应对、解决。除此之外,还要利用合同加大索赔管理的力度,利用成本控制实现成本的降低,保证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结语:

成本控制涉及很多的部门和很多的环节,这其中牵涉到人、财、物等各个要素,贯穿于整个铁路施工的全过程,如果一个方面出现差错,整个环节可能会失控,因此,做好铁路电务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控制工作至关重要。铁路电务工程施工企业要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在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整个施工任务的前提下,不断地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从而不断地增强企业抵御风险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能力,并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邱岳华,李涛.浅谈铁路电务工程成本控制[J].科技信息,2009(09)

[2]罗耀.档案信息化问题研究[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2(06)

[3]孟祥军.浅谈铁路电务工程物资的质量控制与成本控制[J].施工组织管理,2004(02)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用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劳动报酬、保护和保险

    第四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劳务工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用外来劳务工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本条例所称外来劳务工,是指没有大连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被用人单位和城镇居民招(雇)用的人员。

    第三条  大连市劳动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外来劳务工综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劳动局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外来劳务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外来劳务工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公安、工商、城建、物价、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来劳务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外来劳务工务工,必须有固定住处,按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就业等证明,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到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后,方可被招(雇)用。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外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不得招(雇)用未初中毕业的未成年人。

    外来劳务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自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外来劳务工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  招用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务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用本市劳动力不足的;

    (二)具备向外来劳务工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卫生条件;

    (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

    (四)具有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务工,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应向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的应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需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经批准后方可招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批准,并补办手续。

    第九条  获准招用外来劳务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本市招用有《务工许可证》的外来劳务工,也可通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招收。到外省、市招收外来劳务工的,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条例第四条规定,集体为外来劳务工办理各种手续和证、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雇)用没有《务工许可证》的外来劳务工,不得招(雇)用与其他单位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外来劳务工。

    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建劳务公司(队)。

    第十条  用人单位获准招用外来劳务工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外来劳务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

    签订劳动合同,应使用大连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自与外来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天内,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劳动合同、《务工许可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务工许可证》作为外来劳务工务工凭证,每年审验一次。《务工许可证》由大连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转让、出租、涂改和伪造。

    第三章  劳动报酬、保护和保险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外来劳务工协商确定,并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每月定期支付应得的工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外来劳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外来劳务工的报酬应按双方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在法律规定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期限内,安排外来劳务工加班加点又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劳务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外来劳务工,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和上岗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外来劳务工从事有健康要求的食品、服务工作,必须经卫生部门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外来劳务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用人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外来劳务工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伤、残或死亡的,其待遇按照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外来劳务工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其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医疗期内医疗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伤病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困难救济费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条  外来劳务工病伤痊愈,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三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费;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四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劳动监察机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对用人单位、城镇居民招(雇)用外来劳务工,以及外来劳务工务工活动实行劳动监察。

    第二十二条  劳动监察的内容: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用工手续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外来劳务工工资情况;

    (六)用人单位和外来劳务工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情况;

    (七)用人单位执行各项法定的保险福利待遇情况;

    (八)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监察机构在实施劳动监察时,至少应派出两名劳动监察员。劳动监察员凭《劳动监察员证》,有权进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

    劳动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反公安、工商行政、卫生、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及其他有关组织应对用人单位、城镇居民招(雇)用外来劳务工及外来劳务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外来劳务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务工许可证》的,责令限期补办,并按招(雇)用人数每人每天五元计算处以罚款;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退,并按招(雇)用人数每人每天五元计算处以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招(雇)用没有《务工许可证》的外来劳务工的,按招(雇)用人数每人每天五元计算处以罚款;招(雇)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外来劳务工的,按每人每天五元计算处以罚款,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者和外来劳务工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额二倍处以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招用外来劳务工人数每人每天五元计算处以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二规定,买卖、转让、出租、涂改和伪造《务工许可证》的,除没收《务工许可证》外,并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数额的二倍处以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按加班加点人数,每人每小时十元计算处以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属于公安、工商、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管理范围的,由上述部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票据。罚没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管理、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具有大连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的农民进城务工(不含农民合同工、农民轮换工)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三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外来劳务工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办法。

第8篇

我汇报的题目是:解放思想找出路走出家门闯市场。我县的劳务输出工作,是随着劳动部门就业安置职能的弱化、就业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劳服组织的生存受到严俊挑战的形势下而逐渐开展起来的。特别是九八年以后,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们把抓好劳务输出作为解决就业矛盾,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广大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务输出工作,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几年来,共输出国外渔工、铸造工、缝纫工等680人次,创外汇收入720万美元;向国内企业派出中长期劳务工417人,每年可实现工资收入1100万元人民币。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民群众创收致富开辟了一条新路,不但缓解了我县的就业压力,增加了部分农民群众的收入,而且促进了我县就业训练、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增加了劳服公司的收入,解决了经费来源,增强了劳动就业职能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努力构建劳务输出市场体系

乐亭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近50万人口中,农业人口有44万人,占88%。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为了增加收入,一些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利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建筑、餐饮、经商等各种劳务活动,农忙时再反乡务农。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审时度势,及时确立了把发展劳务输出作为扩展就业渠道、实现劳动服务公司自身生存的主要方向和目标。为此,我们抓了四项基础工作。

1、抓组织、建机构,形成我县县乡两级市场体系。

为使劳务输出工作尽快在全县形成一定的市场氛围。我们从建立劳务市场出发,成立了县劳务输出工作办公室,建立了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并在全县各乡(镇)成立了劳动服务站,挂在农业服务站,各服务站均配备了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劳务信息的、人员招收、资格审查培训以及其它事务等工作。从而形成了县乡两级市场服务体系。从组织上保证了劳务输出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走出去、请进来,多方开辟输出渠道。

要使劳务输出工作达到一定规模,真正成为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关键是要有广阔的输出渠道,稳定的输出客户。为了打开并不断扩展输出渠道,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方联络。几年来,由局长带队,先后到广东、辽宁、北京、天津等省市的大中城市寻找客户。对经别人介绍的客户,主动邀请上门考察,寻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多方努力,逐步打开了台湾、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外输出渠道,打开了天津、北京、大连、东莞等国内输出渠道。从而使劳务输出工作初步形成了经常化、规律化的通道。

3、抓宣传、换观念,引导农民走出家门闯市场。

由于我县农业较发达,绝大多数农民家庭生活水平处于从温饱向小康过度的状况,因此,普遍存有“小富即安”的思想,对外出务工并不认识。95年我们为广州一家国营大型纺织企业招收纺织工,月工资待遇600元以上,包食宿,由县劳动部门和县经贸局担保三年合同期满后转为合同制职工,县纺织厂全部接收安置。当时在县电视台播发了招工广告、并在乡(镇)劳动服务站进行宣传、组织招收。尽管声势很大,但报名的却廖廖无几,无奈厂方的一名副厂长和一名劳资科长只好"打道回府"。通过这件事使我们认识到,思想观念的保守、陈旧,是障碍农民走出家门、寻求新的致富途径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发传单等形式,帮助老百姓算"明白帐",使广大农民认识到种一亩地粮食一年能赚200元,种菜、种瓜果等能赚1000-2000元;养一头猪能赚100元,养一头牛能赚1000元,而一个劳务工一年至少创收6000元,等于增加了30亩地,养了60头猪或6头牛。通过这笔帐,广大农民群众对劳务输出有了新的认识,树立了新的致富观念。此外,我们选树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劳务致富的典型人、典型村、典型乡(镇),引导广大农民走出去,闯市场。通过宣传引导,在全县范围内逐步营造一个劳务输出可以致富的认识氛围,也充分调动起了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4、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劳务输出事业蓬勃发展。

几年来,我县的劳务输出事业随着群众观念的转变,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一年派出十几人,几十人,发展到最多一年派出二百多人。截止到去年12月底,我们和国内外7家公司订立了外派劳务合同,累计外派出国渔工达620多人次,派出铸造工、缝纫工、机加工等多个工种的研修生近60多人,创外汇收入720万美元。务工人员中不乏靠外出劳务致富的典型,汤家河镇纪各庄村民张伟,89年至2001年12年间,先后4次外出做船员。第一次外出时是因为家境贫寒,报着出去闯一闯的想法,抛下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和尚在襁褓中的女儿,毅然到外船上当了一名水手。三年下来,挣了近三万美元。回家后,还了欠款,还盖起了全村最大、最漂亮的房子。此后他又三次出去干了五年,不但自己致了富,还带出了十几名徒弟,左右邻村小伙子们都知道出国劳务找"张哥"。中卜乡井儿坨村村民刘文忠、刘文杰两兄弟,因父亲长年卧病在床,家中困难,在父亲的支持下,靠亲友资助交了出国费用,双双出国做了渔工,三年后回村,不但还清了父亲治病和出国费用欠款,还盖起了6间正房,受到了乡亲们的挑指称赞。由于尝到了外出务工的甜头,两兄弟安置好家庭后,又双双赴国外务工,现仍在外船上干活,且收入颇丰。劳务输出切实使农民增加了收入,并已成为农民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受到广大青年的青睐。

二、讲求信誉,优质服务,努力拓展劳务输出范围

1、守合同、重信誉,不断巩固个扩展输出客户。

为使劳务输出事业不断得到发展,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我们在输出工作中,认真坚持了“守合同、重信誉”的原则。天津中海石油公司是一家海洋石油工程安装企业,从92年起我县与该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以劳务合同形式向该公司派出潜水劳务人员20人。通过为对方提供高素质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从而产生了信誉辐射作用,与该公司相邻的中海石油设计公司、平台制造公司、物探公司、科技开发公司等多家企业先后与我们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几年来,共向该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达400多人,并且全部属于劳务协作形式,由我方负责人员管理和工资发放,负责缴纳养老、失业保险,代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工单位按协议使用人员,支付劳务费用和我方公司管理费。由于我们严格履行了公司条款,使双合作十分满意,从而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2、求质量、上层次,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科技含量。

我县的劳务输出最初主要是招眼于农村富余劳动力。随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我们及时调整了输出范围,从农村劳动力逐步扩大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以提高了劳务人员的档次。这些具有较高层次人员的输出,不仅缓解了县内的就业压力,也使他们的一技之长得到了发挥,有了用武之地。几年来,由于用工单位重视,劳务人员的努力,他们已成为了用工企业的生产骨干,先后有12人被提拔为潜水队长、副船长、轮机长、水手长,每年都有30多人被评为生产标兵、业务尖子。同时,劳务人员个人也得到了较丰厚的薪资报酬,人均年收入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有利的支援了我县的经济建设。几年来,我们以劳务输出方式,为养老、失业保险扩面增加了402人,年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达70万元,并且每年为劳务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额都在30万元以上,成为太平洋保险唐山分公司的重要顾客。

3、排障碍、减环节,形成自己独立运作的输出市场。

我县劳务输出最初主要是依靠与他人合作外派劳务,环节多,障碍多,切减少了劳服公司和务工人员的收入,严重制约了劳务输出事业的发展。为了建立自己独立运作的输出市场,我们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摔掉拐杖,逐步闯出了一条自担风险独立运作的输出市场,为全县劳务输出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基础,所以今年今年1-6月份,虽然由于受"非典"影响,未能派出国外劳务人员,但我们仍然完成了赴马来西亚54名建筑工人派出所需的国内手续;完成了28名赴日本印刷工、缝纫工的招收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努力引导劳务输出走向正轨

1、依法中介,实现合同化管理。

我们劳动部门在劳务输出工作中,起了牵线搭桥的中介作用。老百姓外出务工,首先必须面对的是个人权益得到保障问题。为此,我们以合同形式,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劳动法》和务工合同,严格监督务工者和用工单位兑现合同条款。例如国内劳务人员,我们与用工单位有劳务服务合同,并和个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国外劳务中,我们和国内外中介机构订有劳务中介合同,并和个人订立了劳务合同等等。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依照合同管理使劳务输出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依法监督,维护务工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输出活动中,务工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覆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为此,我们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例如国外劳务输出工作中,2001年因国家调整了外出渔工政策,致使务工者不能实现合同中的务工条款,我们一次性退还中介服务费2万元人民币,并担负了证照办理费3.5万元人民币。对于个别外出务工者在派出后因吃不了苦提前回国的,或个人私自“跳槽”的等,我们一方面积极调节纠纷,化解矛盾;一方面依据合同条款分清责任,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决不偏袒任何一方。如外方公司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时,我们千方百计想办法追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务工人员违约时,我们也要依法予以处理。如2000年我们曾经在天津市塘沽区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处理我县外派务工的潜水员韩某某跳槽纠纷案,在当地的用工单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树立了我县良好的劳务输出信誉。

3、强化培训,保证派出人员的素质。

随着派出劳务人员数量不断增多,也暴露出输出工作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劳务人员不能吃苦,个别人员素质较差,在务工过程中违反纪律,甚至打架斗殴,被用工单位开除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给个人和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公司信誉,影响了劳务合作的开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从强化人员培训入手,实行了科学的合同化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违约率,实现了劳务输出从数量到质量的飞跃。

一是根据需要,确定培训时间和内容。外出渔工培训一个月,海洋石油劳务工根据岗位要求培训3-6个月,并以取得各种合格证件为培训合格标准;二是纪律作风培养,实行军事化训练;三是对外出人员进行了专业技能、涉外知识、礼仪教育,如请老船员传授生产技能、观看录象片,印发涉外知识、礼仪小册子,使他们在外出务工前,达到岗位要求的素质。

4、跟踪管理,做好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

在派出人员管理上,我们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到了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一是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外派人员权益不受侵害,使他们感到劳服公司对他们负责任;二是思想工作到位,经常深入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座谈,或通过电话、书信进行沟通,同时定期进行家访。上半年"非典"期间,因不便深入单位了解情况,我们便给每个在外劳务人员打了电话,并发了一封信,鼓励其安心工作,劝阻他们不要回家,家中有困难找组织解决,使广大务工人员感到了组织的关怀,纷纷表示一定要在外安心工作;三是对务工期满人员及时结算工资,并要求他(她)们写出述职总结,从而达到了全面掌握了他们务工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的目的;四是实行了外派劳务人员档案专管,定期装订、存档,为今后派出管理积累了资料。通过跟踪管理,确保了广大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版权所有

第9篇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收入;社会保险;微观经济计量方法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1)05-0048-05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选择、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和谐、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根据劳动经济理论,人力资本是微观个体就业和收入的重要决定因素。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人力资本回报率是农村劳动力迁移的主要动力。Chiswick[1]和Bojas[2]通过研究美国外来移民情况表明,工作经验、教育水平和其他劳动技能等人力资本要素对其取得经济上的成功十分关键。Barro研究表明拥有较高人力资本水平的劳动力,往往能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甚至更高的收入[3]。Meng研究改革后中国农村工业部门的工资决定,发现人力资本水平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工资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4]。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农民工就业、收入和参加社会保险影响因素进行了许多经验研究,如栾敬东指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年限对其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影响[5];曾旭晖研究发现成都市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很低[6];苏群和周春芳通过对2004年江苏省农民工收入决定因素实证研究发现,教育程度、培训状况和务工时间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显著[7];卢志刚和宋顺锋通过对天津市农民工收入微观影响因素的统计分析发现,教育和工作经验对收入具有显著统计意义[8];此外,高嵩、焦宝松和王建[9]、严于龙[10]也分别研究了人力资本对农民工收入的作用。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的问题,叶齐招通过对深圳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与的现状分析,指出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1]。李群、吴晓欢和米红通过对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与的现状分析,提出应有顺序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民工保险制度[12]。2006年,高文书依据五个城市农民工调查数据,对农民工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实证分析[13]。

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对其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的影响程度与城市劳动力市场环境密切相关。近年来,一方面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农民工工资没有明显上升,出现了“农民工回流”和“民工荒”等现象;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就业制度和工资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雇用成本上升导致劳动需求下降。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重新分析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问题。笔者利用2005年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调查数据,应用微观计量经济学方法对人力资本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取得收入和参与社会保险的影响进行了定量分析。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回归模型的设计,第三部分对估计结果进行分析,最后给出研究结论。

二、回归模型

教育、培训、健康和迁移是构成人力资本的四大基本要素。笔者应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考察人力资本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影响。该模型中假设某个进城务工人员进入某个行业的概率(p)为,

p(Ii=jxi)=eαj+∑Kk=1βjkxik(1+∑Jj=2eαj+∑Jk=1βjkxik) (1)

其中,xi为一组影响个体i进入行业j的自变量,在公式(1)中包含了性别(虚拟变量,以女性作为省略变量)、受教育程度(名义变量,以小学及小学以下作为省略变量)、务工时间(虚拟变量,以半年以内作为省略变量)、年龄(年龄平方)、企业培训(虚拟变量,以未接受过企业培训作为省略变量)、一般培训(哑变量,以未接受一般培训作为省略变量)、技术等级(虚拟变量,以无技术等级作为省略变量)、签订合同(虚拟变量,以未签订合同作为省略变量),αj和βj表示进入行业j的自变量系数估计值。

影响农民工收入的因素有很多,在理论上收入的决定因素与劳动力自身的特征密切相关,尤其是人力资本要素,比如受教育程度、培训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笔者设农民工收入方程如下:

Y=α+X′β+ε(2)

其中,Y表示农民工月务工收入的对数,X表示农民工进城务工收入的影响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和年龄平方)、进城务工人员来源、务工时间、企业培训、一般培训、技术等级、受教育程度、行业和合同(虚拟变量,未签订合同为参照组),ε是随机扰动项。

由于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知差距等原因,导致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不能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笔者为了科学定量地分析有哪些因素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参与社会保险,采用二项Logistic模型来进行分析。研究分析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影响因素模型如下式:

pi=P(yi=1x1i,x2i,…,xKi)

=eα+∑Kk-1βkxki(1+eα+∑Kk=1βkxki) (3)

其中,pi表示进城务工人员i参与社会保险的概率(yi=0表示不参与社会保险;yi=1表示参与社会保险),xk表示影响个体i参与社会保险的一组因素,公式(3)中包含了性别、受教育程度、年龄、培训、技术等级、务工收入、来源、签订合同(收入与签订合同互动项)和所从事行业。经过整理得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形式:

ln(pi1-pi)=α+∑Kk=1βkxki(4)

应用上述方程即可分析人力资本对农民工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的影响。

三、结果分析

笔者依据吉林省2005年进城务工人员抽样调查数据。本次抽样调查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的,一共发放5 83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 743份,有效回收率为98.5%。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个人信息,其中涵盖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来源、受教育程度、务工时间、就业的行业以及个人的收入状况。本次调查还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及意愿。

应用本次抽样调查数据,公式(1)回归方程的结果如表1所示。方程拟合的结果表明,同进入住宿餐饮业相比较,男性进城务工人员更容易从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行业。具有初中和高中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其他行业的概率更高;进城务工人员拥有大学本科受教育程度的从事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概率更大,这可能与行业性质及其对劳动力的教育水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联系。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越大,越不容易进入住宿餐饮业。同从事住宿餐饮业相比较,务工时间在半年至一年的进城务工人员更容易进入批发零售业和居民服务业;务工时间一年至二年的农民工更加容易进入居民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行业;务工时间二年以上的农民工更加容易进入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行业。接受企业培训的农民工更加容易从事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同从事住宿餐饮业相比较,具有技术等级的进城务工人员更加容易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居民服务业。签订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更加容易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

表2给出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农民工收入方程的回归结果,从中表明F值在1%水平通过显著性的检验,说明模型在整体上是线性显著的。通过观察收入方程各自变量系数的估计值发现,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同务工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也就是说农民工每增加1岁的年龄,进城务工月收入也就增加0.28%,年龄平方的系数是负值,这同人力资本理论的预期是相一致的。务工时间在半年至1年、1年至2年和2年以上的农民工比务工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农民工月收入分别高出2.85%、7.56%和9.30%,说明工作经验对月收入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具有技术等级的进城务工人员的月收入高出7.60%。具有高中及中专技校或职高、大专和大本以上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月收入同具有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的月收入相比较,分别高出3.29%、19.52%和24.52%,这表明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的逐渐递增,其对农民工的务工收入的边际影响也越大。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比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月收入大约高出9个百分点。

应用极大似然法对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通过观察表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将会使导致农民工参与四种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均变化1倍左右,同时假设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减少100元的时候,农民工参加四种社会保险的发生比降低到原来的94%。假设进城务工人员的年龄每增加1岁的时候,将会导致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发生比变化大约98%左右,参与养老保险的发生比变化大约1倍左右。男性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发生比大约为女性农民工的70%左右,同时男性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大约为女性农民工的1.3倍。签订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四种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大约为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的6倍左右。具有技术等级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生比是没有技术等级的农民工的2倍;接受过企业培训或者非企业培训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生比大约是没有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的2倍。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参与四种社会保险的发生比率为0.7左右;具有大专受教育程度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参照组参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发生比率大约为3左右;本科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参照组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率为2.0;大学本科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参照组参与失业保险的发生比率为8.0。从事住宿餐饮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其他行业的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率大约为1.5左右;从事建筑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其他行业的农民工参与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发生比率大约为1.5左右;从事建筑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相对于其他行业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率为8.0;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相对于其他行业参与工伤保险的发生比率为5.2。签订合同和收入的互动项的系数估计值,说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可缩小签订合同对农民工参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机会的影响,务工收入可增强签订合同对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机会的影响。

四、结论

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历史的一个必然规律。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劳动力群体,其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一直受到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的普遍关注。依据农民工的微观数据,笔者应用微观经济计量方法分析了人力资本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险参与的影响。分析结果发现,教育和技术等级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进入高工资行业就业;教育、培训、技术等级和工作经验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具有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务工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相对于新农民工的务工收入高出9.30%,接受一般培训的农民工比未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收入高出11.49%,有技术职称的农民工比没有技术职称的农民工收入高出7.60%,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比小学文化的农民工收入高出20%左右;进而,收入、教育、培训和技术等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其中收入增加一个单位将会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增加大约为1倍;具有高等教育程度、具有技术等级或者接受过各种类型培训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生比是相应参照组的2倍左右。

因此,政府应大力培育公平竞争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资金、设备和教师人力资本投入,有效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切实帮助农民工提高劳动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应深入贯彻与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农民工的用工合同,逐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只有有效地提升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水平,解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所遇到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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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ARRO R, SALA-I-MARTIN X. Convergence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2, 100 (2): 223-251.

[4] MENG X. The role of education in wage determination in China’s rural industrial sector [J]. Education Economics, 1995, 3 (3): 2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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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曾旭晖.非正式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研究――以成都市进城农民工为个案[J].中国农村经济,2004(3):34-38.

[7] 苏群,周春芳.农民工人力资本对外出打工收入影响研究――江苏省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2005(7):115-118.

[8] 卢志刚,宋顺锋.农民工收入微观影响因素统计分析[J].现代财经,2006(10):77-81.

[9] 高嵩,焦宝松,王建.农民工收入决定的实证分析――以北京市为例[J].经济问题,2006(10):62-64.

[10] 严于龙.对农民工收入影响因素初步分析[J].中国统计,2006(10):19-20.

[11] 叶齐招.深圳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践与探索[J].改革与战略,2004(10):41-44.

[12] 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68-74.

[13] 高文书.进城农民工就业状况及收入影响因素分析――以北京、石家庄、沈阳、无锡和东莞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6(1):28-34.

The Effect of Human Capital on the Employment, Income and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ZHAO Liang1, ZHANG Shi-wei2

(1.Institute of Economy, Jili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Changchun 130033, P.R.China;

2.Center for Quantitative Economics,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P.R.China)

Abstract: By using the survey data of peasant workers in Jilin Province, the paper applies microeconometric methods in the study of the effect of human capital on the employment, income and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The study shows that education, training, working experience and technical titles have a remarkable impact on the employment tendency of peasant workers; education, training, technical titles and working experience all have positive obvious effect on raising income of peasant workers. Especially, those with high education, having more than two years of working experience, having general training or technical titles have more than 20%, 9.30%, 1.49%, 7.60% in terms of income, compared with the corresponding controlled group of peasant workers; education, training and technical titles also have positive effect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of peasant workers; the odds of participating in endowmen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programs by peasant workers who have high education, technical titles or general training is two times that of the controlled group of peasant workers.

Key words: peasant workers; employment; income; social insurance; microeconometric methods

收稿日期:2010-04-26

第10篇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第11篇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第12篇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大家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员。建有家庭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并家庭服务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丙方已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20xx元整。

2、丙方先收取甲方押金800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届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退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丙方每月收取甲方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丙方将视情况按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5丙方应负责乙方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适合甲方的家庭需要。

6、丙方应保证乙方的服务不得中断。

一、合同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家务;2、看护婴儿;3、照看孩子;4、照顾老人(男、女);5、照顾老人(不能自理:男、女);6、看护病人(男、女);7、看护病人(半自理:男、女);8、看护病人(不能自理:男、女);9、医院陪住;10、接送学生。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11、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 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