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9 17:05: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事故,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一
各企业:
9月20日、23日我区两家企业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两起事故给我区当前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说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9月20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上海清俊车队刘艳伟驾驶集装箱货柜车(豫PD7365)来海宁蒙努集团下属海宁蒙努家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装货,当车子进入装货车位等待时,随车跟随的小孩进入升降机基坑,造成严重的挤压受伤,经海宁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于当日下午2:20左右死亡。9月23日早上5时40左右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员工在未配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到煤斗内平台进行作业,不慎跌入煤斗,引起煤粉下泄,将其整个身体埋进煤斗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
二、主要原因
上述事故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流于形式;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严格,没有真正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到每个班、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下一步措施
各企业要引以为戒,居安思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认识上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内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资金,增加安全投入,合理安排各岗位的操作(作业)人员,分期分批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转(轮、换)岗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各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特别要狠抓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要检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三违”特别是习惯性违章现象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等不作为和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海宁经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自查,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力求一步到位。自查情况于9月30日、隐患整改方案于10月15日报开发区安监站。
(四)加强各级监管督改力度。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将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的督改力度,对企业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依法督促整改,坚决消除隐患。凡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拒不按时整改到位的,提请市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手段。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月二十五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二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 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4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 m2。
4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有限公司“1.3”墙体坍塌事故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经审批、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等违法行为,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4.9”火灾事故,两起事故都是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反映出属地政府未按属地化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企业发生事故要对其在全市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一个工程发生事故要对其单位在全市承揽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企业一律责令退出青岛市场,真正体现行业监管的作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决策指挥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走形式和过场,严把培训教育质量关,做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上岗。加强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问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月十三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三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5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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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下列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渎职领导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签订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属公司(以下统称履约单位);
(二)未签有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
(三)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或者经济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重伤5人以上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
(六)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
第四条履约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经费;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签约率100%;
(四)根据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每年不少于12次,并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全面掌握本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化学危险品企业状况,并实施重点监控和定期检查;
(七)督促企业搞好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干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抢救,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技改)项目进行行政审批,对已批准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三)及时查处被举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行政,不得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最长不超过90天。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的意见。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履约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履约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七条履约单位、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履约单位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第八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给国家(集体或群众)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履约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第三条第一、二、三项事故之一的,可以予以下列处分:
(一)对发生事故的履约单位及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等行政处分;
(二)对上述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扣除10%-30%的年度奖金。
第十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第三条第四项事故的,可以予以下列处分:
(一)对发生事故的履约单位及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二)对发生事故的履约单位及政府部门的班子成员扣除20%-30%的年度奖金;
(三)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加扣30%-50%的年度奖金。
第十一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第三条第五、六项事故的,对发生事故的履约单位及政府部门的班子成员扣除全年度奖金。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有关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履约单位、政府部门遇有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且属于公务员考核单位和个人的,区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比照诚信考核扣分办法,同时予以扣分。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分别由上海市和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决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述的行政处分,经事故调查组提议,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述的追究经济责任,经事故调查组提议,由区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履约单位、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比照本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酌情扣除年度奖金。
第十八条凡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检讨书
我乡机砖厂3月17日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悲剧的发生,面对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悲痛,也给我乡的安全生产监管敲响了警钟。
事故的经过:
3月17日上午8时,乡机砖场破土xx正常上班,主要工作是把土弄到机器里面,在10时左右的时候,由于王某自己疏忽大意了,自己连同作业工具一起被卷入了滚动筛中,造成了身亡。事故发生后,乡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一边向派出所报案,一边组织了安监办,综治办、司法所等干部组成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进驻了机砖厂。经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经过仔细的勘察鉴定之后认为,排除了人为的因素造成的身亡,是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的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乡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工人的粗心大意,对该施工项目的风险性考虑不周,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过程中,机砖厂的作业环境差,安全防护不完善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在施工前虽然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4、乡安监办监管技术跟不上以及监管人手不够也是造成事故发生不容忽视的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乡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乡安监办在现场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乡政府决定对机砖厂进行停业整顿,对厂里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针对作业环境进行整改。
3、事故处理组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事故反思:
如何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如果在施工中连最起码的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防患措施都没有,我们的安全生产 从何谈起呢。工人应该在施工后前得到全面的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只是起到最基本的预防作用,在具体 安全生产过程中,如何让工人自身提高安全意识,并加以有效的监督,是我们应该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力度是我们下步要谋划的方向。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日期: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xx在6月6日发生了严重的人员工伤事故,给我xx工作敲响了安全管理的警钟!这件事故的发生,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现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做出深刻检查:
一、愧对领导的信任
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愧疚万分。由于我的工作失职,辜负了领导的信任。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的工作没做到位才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次事故,事后我感到非常后怕,自己感到深深地自责,没有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
带队以来,关于安全问题,每次开队伍座谈会都会反复强调,但在操作技能方面总认为他们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忽视了对这些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现场跟踪和考核,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操作技能水平,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于安全风险提醒不够,关注不够,掌握不够。对一些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总是体谅多,纠正少,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致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尽管我知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事故的后果和危害,却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于带队工作中的安全麻痹大意,流于表面,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对于发现的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存在侥幸和姑息的错误思想认识。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没有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没有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面对这次事故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是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这次事故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面对这次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这次教训犹如当头棒,使我猛醒!这次事故, 我感到很愧疚。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我应该深刻地反省,真诚地接受批评。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工作必须认认真真,一丝而不苟!
二、愧对员工们的期待
作为带队负责人,我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因素,我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队伍的安全稳定。员工们听从我的指挥,是对我的绝对信任和绝对支持,我和他们的关系,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更多的是兄弟般的情谊。可就是在这种绝对信任和满怀期待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次事故。深纠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我的思想认识不够。
近期,,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去对待。忽视了对常态化安全工作的把控,抓安全工作不扎实、工作重心出现偏差。正因为我对安全认识上的不到位,对所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导致一些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和有效预防。现场上的一些隐患问题都没有查看出来,没有及时去整改。我没能做好安全工作,辜负了领导和员工的信任,我向领导和员工道歉。
三、整改措施及方法
经过深刻反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管理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落实,按照公司的要求,全面推进业务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及时对施工现现场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解决。引领员工把安全教育融入
到日常的思想中,落实在工作岗位上。同时,从提高现场员工的素质着眼,利用理论学习等时机,对员工们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首先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使我们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公司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上;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总之,我们今后的工作再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事故残酷,一旦发生就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们要在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二是抓好“举一反三”反思活动。要把安全反思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从硬件、软件上对日常安全工作的认识、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
1.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带着问题去现场、分析问题在现场”的意识,着力提高自身解决问题在现场的能力。
2.在工作中要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着力解决“现场考核不力”的问题。
3.要实施技术攻关、问题攻关,对总结、反思中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定期进行复查,督促检查整改效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4.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切实反思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作风,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1.要时刻保持“居安思危、心系安全”的意识,深入现场,把工作重心放
在一线管理上,把精力放在施工现场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
2.切实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及时解决、彻底解决。
3.力戒好人主义,不走形式,随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分析,找出工作中的短板,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的措施,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
4.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安全思想观念,安全事关公司“发展兴衰、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出了事、事故绝不隐瞒,必须及时、客观、负责任地果断处理,对事不对人,“处理一人、教育大家”。
我深知,任何检讨也代替不了发生事故,给受伤员工带来的巨大疼痛和身心痛苦,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任何忏悔在事故教训面前都显得格外的无力与苍白。在此,我真诚接受公司对我的严肃批评和处罚,愿意以我为反面教材,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他人!
此致
敬礼
2006年6月是全国安全月,这次主题是“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我在观看了安全事故板报后,现场的情景触动了我的内心,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一幅幅画面映入眼连,内心此起披拂,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真爱生命、关爱幸福、善待自己和他人。
事故原因表明我们的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较多但后果是严重的难以挽回的。安全生产的前提是遵章守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职工生产在第一线,现场环境复杂有时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应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不变应万变,防范各种突况。
每一位职工都要有危机意识,事故是对思想麻痹者的惩罚。切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你终身的遗憾。
这次观看完之后还使我认识到班组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作为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者,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必须实实在在,认认真真的作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在工作中,班组长应多留心,随时掌握组员的情绪和行为变化等情况。发现有波动者,必须采取不同方式加以疏导和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只有这样班组这个集体才会更有活力,长期安全才能有保障。
活动中我们乙班每一位员工立足于本岗、深刻体会遵章守法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爱着每一位家庭的幸福和美满,幸福是人生最大的愿望,安全生产才是人生幸福的基础。
乙班:xxxxx
观后感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工序”。职工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安全教育要从各种方式,把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方在第一位,让职工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对自己的重要性,将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融会贯通,通过改变教育方式和形式来引导受教育者产生思想共鸣,激发内心动力达到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到主动。
六月份是全国安全月,我厂以这次为契机组织以“遵纪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大型安全图片展览,安全图片展览中一件件血淋淋的事故一起起违章操作,对广大职工的内心触动很大。使职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同时也理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的必要性。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大组长、值班长、公司办、安监部。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中暑;
8、车辆伤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设置警戒线,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必要时可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事故生产单位车间主任),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十、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生产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凡涉及跨*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工矿企业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以及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区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区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区经贸委、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武装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区工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3.2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工作;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灾害规模、可能泼及范围,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有关力量,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员单位: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当地武警、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收集事故灾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
(3)转移安置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的转移工作;组织协调抢救工作所需的救灾经费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组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维护,确保抢险指挥的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
(6)物资供应组。组员单位:区经贸委、区财政局,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工作所需的设备、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全力保障抢救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7)医疗卫生组。组员单位: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警戒保卫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9)善后安置组。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接受救灾捐赠,及时发放捐赠品和捐赠资金。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协调。
主要职责:制定对外信息规则;审大信息的;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
3.3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一般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政府。
4.2预警级别的确定和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
I级预警(红色),由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请示国家确认后,由省长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由担任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总指挥的副省长确认,并请示省长后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确认后。
Ⅳ级预警(蓝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人为因素,预防措施
[摘 要]生产安全事故多是可以避免的,而本应可以避免的生产事故,却由于人为错误造成事故的发生。本文分析了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人为因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措施。
我国多年的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在生产中的大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这些可以避免的事故中多数是由于人为错误造成的。在实际工作生产中涉及人为错误的事故很多,但往往只看重引发事故的直接错误行为,比如施工现场人员的直接失误等。在追究责任时,有些人也往往企图将事故责任更多地推卸到进行错误操作的现场人员身上。其实在这种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错误之前都隐含着造成这种错误的多种因素,它们增加了错误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这就是错误隐患。错误隐患大多是由于设备或生产不良、人员培训不足、监督不力、职责不明等形成的。
1 人为错误分类
人为错误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三类:
疏忽:这种错误一般发生在注意力不集中或紧急情况下,结果没能做到本想做的事,例如一个机械操作工人可能因为注意力不集中,忘记应该关闭的开关而造成事故,这类事故多是由于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疏忽的典型行为有:忘记关掉电源、心烦意乱、忘记重要的班前安全检查、忘记安全气气操作程序步骤或常规程序中涉及安全的步骤;其它疏忽行为。
误解:这种错误是由于错误判断所做的决定,信息不畅和缺少实践经验操作引起的。例如有的工人对某些有问题设备进行了无效的修复,或在紧急情况下,有些工人可能会适得其反等。
误解的典型表现是:不了解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或材料的危险性,不懂甚至半懂,不理解机械设备或安全生产的真正含义,因此造成误解的错误行为。
违章:这是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规章,操作程序的行为。他们大部分是日常养成的不良习惯,也有的是采取不安全操作方法的行为。而实际操作者认为基本的安全规章操作规程不实际和不方便。就会认为违章是合情合理的行为。
违章的典型行为有:任意使用不合格的工具、设备、违背安全操作规程等其他违章行为。
2 纠正各类人为错误的措施
2.1 克服疏忽的主要措施
2.1.1 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职工自身安全意识。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一线工人的安全警惕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减少因为疏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几率。
2.1.2 改善施工条件,优化施工设计可以有效排除产生人为错误的潜在可能。不良设计是导致此类错误的重要祸根。因此,改善施工条件、优化施工设计是消除此类错误的主要途径。
2.2 减少误解错误的措施
2.2.1 最有效的途径的培训,首先反复学习最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任何培训都必须包括不断的实物示范和反复的实际操作使安全操作成为生产工作者的第二天性。
2.2.2 更新培训内容,增加培训次数,一个培训班无论多么成功,某些知识、技能如没有机会定期实践,最后还是会被忘掉。。因此,充分培训是必要的,而且培训内容和时间间隔也应因人而异。(要克服只培训领导干部,不培训具体工作人员的痹端)。实践中,管理人员必须细心观察每个人的操作行为,确定何时何地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操作人员则应定期演示安全操作能力,如有失误需更新知识培训。
2.2.3 消除知识欠缺型错误。在一系列的培训活动中,只要有一个未知因素需要操作者进行新的思考,就最容易出错。例如:施工中未曾见过的错误方式生产时需要做出判断而又不了解周围情况,生产操作人员就会不知不觉的采取冒险行动,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专人应付可能的意外事故。
2.2.4 提高安全监督的能力。主管人员必须使管理人员全面了解施工生产人员可能犯的各种人为错误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帮助他们掌握施工生产中的监督技能,熟悉安全检查程序。
2.2.5 加强施工生产计划的检验、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施工生产计划,检查实际错误和可能出现的错误。同时还应该注重信息渠道的畅通,便于施工生产人员执行计划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向技术人员反馈信息。
2.2.6 提供充足信息,将信息量加倍,而以不同的形式置于不同的地点,安全生产也就会更有保证。。
2.2.7 加强安全工作培训(多培训一线具体工作人员),培训后应安排测试,了解参训人员所掌握安全规程的情况,并了解他们是否完全懂得实际工作中的错误,同时也可以确定培训的内容是否恰当。
2.3 杜绝违章错误发生的主要措施
没有简便易行的途径能够减少这种明知故犯的人为错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从严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减少违章机会。。但首先应该了解这种违章行为的潜在动机,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2.3.1 来自上层的某些压力迫使工人违章作业。上级部门可能会过分强调生产工期问题,容易给工人以更关心生产而不关心安全的印象,个别人可能认为上级宁愿他们有点事,也要提高生产效率。因此,管理部门应反复表明其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和承诺,要不断对不符合规程的行为提出警告,并坚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还应奖励坚持安全操作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2.3.2 低估违章实际风险。这是操作者在工作中很普遍的心理。为了不让生产作业人员低估实际风险,必须保证使工人准确了解事故的后果,实际上改变个人对安全的态度也许并不太难,但改变态度并不等于改变了实际行动。因此,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改变的态度改变其实际中的具体行为。
2.3.3 权衡风险,认为得失相当甚至认为违章所得利益大于风险。很多人决定故意是权衡风险后认为得失相当。所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让工人相信,任何违章所得的利益都不能抵销意外事故的损失。可以注重以下两点:
一是加强风险观念,包括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家庭影响、事业影响、身体伤害等,使人们对事故有所“恐惧”。
二是加强个人的可见利益,个人评估(比如提拔)时应包括安全操作。坚持安全生产的工人应得到尊重。
2.3.4 同事的压力迫使他们同样违章作业,实践证明,人们很容易受其它人员行为的影响,即使明知不对,也要照仿同事的违章行为。
2.3.5 图省事以求省时省力。人们的惰性心理时常会让施工生产人员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事,认为安全规矩的程序过于复杂而在工作中按个人意志予以简化。
现在,人们已多数承认人为错误是当今安全生产事故当中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虽然改进,选用更科学的安全模式,改进作业方法,增加培训或改善管理办法等可以减少,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错误,但是要想了解哪种方式效果最好却相当困难,而且目前仍没有就减少人为错误的行为,提出更广泛适用的措施。
1.安全生产形势
由于近几年来工矿企业由于操作不当,安全意识薄弱引起特大、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企业受损的实例很多。
每年我国产生较大的安全事故,然而企业要生产就可能产生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为了防止这些惨剧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好事故预防以及事故发生后怎么样去控制,把损失减少的最小。
2.安全生产方针
2.1 安全生产方针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生产的同时要抓安全,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把安全管理从过去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事故预防型,把工作重点放在与预防上。
2.2 安全生产术语
“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大禁令” :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安全事故预防与控制
3.1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是要消除隐患、加强防范、落实责任,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事前)。
其次是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启动应急程序,立即实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中)。
再次是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防止重复性同类事故的发生(事后)。
3.2 事故预防与控制的三大对策
3.2.1 安全工程技术对策――技术系统本质化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物的方面)
以工程技术手段,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安全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最佳手段,企业应尽可能的以技术手段保证安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原则:(1)应首选消除措施;(2)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采取隔离措施;(3)最后采取限制措施。
3.2.2 安全教育措施
安全教的育内容:企业安全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事故危害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的历史经验教训;自我保护等等。教育对象和重点:对全体职工普遍的进行企业安全管理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教育;对领导干部要侧重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对生产工人要侧重事故危害性教育和有关安全法规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教育。
3.2.3 安全教育的方法
按照教育对象、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原则加以确定,一般有:
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在企业编制和贯彻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之后为了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年初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并再教育的基础上,层层制定预防、控制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级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3 强化安全生产的预防与控制
3.3.1 强化预案管理,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坚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采油厂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做好二级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及三级基层现场处置预案和四级关键岗位应急处置程序的制订和完善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采油厂应急办公室严格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和部门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预案内容的审核,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严格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定期评估工作,确保预案内容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3.2 强化应急保障,提高全厂总体应急能力
一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整合采油厂各类救援力量,依靠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工艺电力维修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人员的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现场救援处置经验的人员,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二是统筹应急资源管理。建立采油厂和基层单位两级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加强采油厂物资储备建设,统筹调度应急处置物资和规划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地使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物资库保障能力,实现基层储备和专业储备互为支撑的有机结合。
3.3.3 积极开展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信息化水平
严格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要求,配合做好HSE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重在集成、贵在实用的原则,努力做好三级应急信息完善和更新,做到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努力实现网络对接、信息资源共享,为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提供保障。
3.3.4 重点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综合应对保障能力
一是扩大基层应急预案覆盖面。所有井站、关键岗位都要编制应急预案。基层的应急预案要切合实际、真正管用、职责明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要做好预案管理和衔接工作,加强预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和更改预案,让基层预案真正进到员工心里去。
二是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场操作人员和新员工有关生产现场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应急管理知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员工,强化全员应急防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切实发挥基层应急组织的作用。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基层生产运行、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员工思想教育(维稳)工作等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去,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实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有机结合与转化。
3.3.5 做好日常管理,强化预警监测,提高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监管。猿衷绶⑾帧⒃缈刂啤⒃绱χ煤驮し烙胗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应急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
二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要按照油田公司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基层信息收集等多种方式采集信息,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规范信息报送要素,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报送信息快速、真实、准确,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是建立并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工作。
关键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U1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6-0023-03
安全生产事关党的执政宗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新旧风险矛盾交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影因素更加错综复杂。加快完善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是准确把握新时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的客观要求,是科学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保障。
1 国外典型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机构分析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以独立性为主要特征现代事故调查制度,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交通运输领域。发达国家由于率先进入机动化,公路、铁路、民航、海运等领域爆发式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严重安全事故问题。为客观、公正的查找事故原因、改进安全管理,美国率先推进事故调查独立改革,随后日本、芬兰等多个国家也相继成立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机构,相对独立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1 调查机构设置分析
事故调查机构与相应领域行业监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及其独立程度,对事故调查机构能否客观、公正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具有重要影响。欧美等国家普遍注重保障调查机构的独立性,具体可以为外部独立和内部相对独立两种模式。
外部独立模式,即组建在隶属关系上独立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事故调查机构。该类模式主要以美国代表。1972年,美国成立了国家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负责美国交通运输事故及涉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在全国设有多处直属分支机构,享用国会直接下拨的运营经费,完全独立于美国运输部。日本交通事故综合研究中心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分析和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内部相对独立模式,即在各国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内设置独立于公路、海事等领域监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机构,这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事故调查机构设立方式。
1.2 事故调查运行模式
总体来看,发达事故调查运行机制可分为三种模式:独立调查,并行调查和分级调查。
独立调查模式,即由外部独立或内部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的模式。该类模式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事故调查机作为法定事故调查主体,依法被授予完全独立进行事故调查的权限,建立相应的事故调查制度、人员队伍,独立开展调查工作。
并行调查模式,即由事故调查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不同的侧重点,分别独立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结论的模式。美国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主要采用该模式。
分级调查模式,即按照后果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等级,一定等级以下的事故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查,而一定等级以上的事故则独立的专门事故调查机构负责调查。
1.3 国外事故调查机制特征分析
发达国家的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机制虽然不完全相同,但综合来看,各国普遍在注重事故调查的独立性、专业性、技术性、公开性等方面呈现出共性特征。
(1)机构的独立性。事故调查机构具有独立的合法地位,是各国在交通运输事故调查领域推进改革的重要方向。多数国家通过建立法规制度明确了事故调查机构的法定职责,队伍规模和经费保障。美、英等国还将事故调查机构设置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形式,以避免各级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过程的不公正影响。
(2)队伍的专业性。由于交通运输涉及多个不同领域,且各领域事故成因及影响因素复杂,为适应不同专业领域事故调查工作的需求,各国普遍采用三种方式保障人员队伍素质能力。一是细化专业领域分工,针对不同领域的事故调查任务,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长期跟踪、研究、积累相应的事故调查方法和技术,提升调查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提升事故调查人员专职化比例。对事故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专职化程度做出规定,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事故调查队伍。三是严格事故调查人员选择录用的标准。
(3)调查的技术性。发达国家普遍将事故调查定位技术调查,主要目标为从技术层面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事故、改进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事故责任的认定多由相应司法机构经过司法程序予以认定。
(4)调查结论的公开性。为促进社会各相关方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广泛汲取事故教训,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对事故调查的监督,各国都普遍建立了事故调查结论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
2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特征分析
伴随我国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及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呈现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全局总体分析,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具有调查主体独特性;二是从交通运输领域内部分析,呈现调查模式多样性。
2.1 调查主体的独特性分析
我国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主体独特性特征的成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性因素。必须熟悉相应领域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对其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做出准备判断;二是体制性因素。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除部分内河、地方铁路外基本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体制,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相应领域的日常监管,无充足的相应的人员、技术等储备。
2.2 调查模式多样性分析
从交通运输内部不同领域来看,不同领域事故调查运行机制不尽相同,多样性特征显著。民用航空领域成立了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事故调查中心,建立了相对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专职事故调查机构和专业队伍,并对事故调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明确要求,水上交通领域,虽然尚未成立专职调查机构,但已经对事故调查人员的资质提出相应要求,并建立了培训考核机制。道路运输领域,事故调查主体并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而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作为近年来交通运输爆发式增长的新兴领域,相应的法规制度尚不健全,事故调查主体尚无专门法规予以明确。
3 中外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机制对比分析
中外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域既存在共性做法,也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通过对中外差异的优劣对比分析,将对我国借鉴西方经验,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具有积极作用。综合来看,中外事故调查机制差异突出表现在是否设立独立调查机构、是否组建专业调查队伍、是否建立细化的事故调查制度和监管责任等四个方面。
(1)独立调查机构设置情况对比。欧美发达国家强调事故调查的独立性,普遍采取了设立外部完全对立行政监管部门、或在行业监管部门内设立相对独立于具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事故调查机构。我国交通运输领域除民航领域设置了内部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外,其他领域均未设立独立调查机构。
(2)调查队伍专业化对比分析。欧美国家多采取了在交通运输领域内建立综合或分子领域的专职事故调查队伍的措施。而我国交通运输领域除民航子领域外,其他领域尚未建立专职事故调查队伍,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多为从其他岗位临时抽调人员。
(3)事故调查制度对比分析。欧美发达国家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法规层次,明确事故调查原则、调查主体、基本程序、权利与义务等。二是细则层次,通过分领域、分等级、分事故类型等方式,细化制定各种不同事故调查的具体实施要求。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事故调查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但在事故调查的具体实施层面,特别是调查技术层面缺少相应的规范标准。
(4)事故责任追究对比分析。在追究对象上,欧美国家主要追究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政府监管人员一般不在事故责任追究对象范围内。在追究性质上,欧美国家事故调查主要定位于追究过错责任,即仅对明确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我国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明显大于西方国家,但由于交通运输事故的偶发性、成因复杂性,以及传统安全管理方式难以量化考核,对相关人员是否有效安全职责的认定存在较大难度,可能会出现无论工作是否尽责,从而影响行业监管和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岗位的积极性,造成有能力、高素质的人员不愿意从事安全管理的局面,导致安全管理队伍人才流失。
4 完善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的对策建议
在广泛分析世界各国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机制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发展水平,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应重点提升事故调查独立性、专业性和技术性水平。
(1)推动建立行业内部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从源头提高事故调查的独立性。构建我国事故调查机构独立性定位,必须要寻求调查机构独立性与其人员专业性之间的最优博弈平衡。推动事故调查独立开展的关键核心在于推动事故调查机构独立于具有利益冲突的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普遍经验,推动建立行业内部相对独立监管部门的直属于中央政府事故调查机构,既可以发挥行业部门熟悉情况,掌握业务技能的优势,又可以保障事故调查相对独立于基层一线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有利于兼顾事故调查的公正与效率。
(2)加快事故调查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事故调查人员专业化水平。基于我国当前交通运输事故调查队伍正规化水平总体不高的现状,建议队伍正规化建设采取分“三步走”的逐级递进策略。首先,结合各领域特点,加强事故调查技术研究,依托典型案例,开展事故调查专业培训,在行业培养一批既熟悉业务、有精通事故调查技术的人员。其次,中期逐步推进建立事故调查人员资格准入考核制度,规范参与事故调查人员必须拥有相应领域的工作经验,并经事故调查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建立一支满足事故调查工作需求的专业队伍体系。
(3)细化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技术性标准规范。事故调查的根本目的在于查明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通过何种调查方法和调查技术能够准确、客观、公正的查明事故原因,是实现事故调查根本目的关键。其主要可以通过两个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环节实现。一是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基础性技术研究,剖析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为改进事故调查技术方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二是广泛总结基础研究和实践探索经验,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予以细化明确,不断提升事故调查的规范化水平,以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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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表明我们的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较多但后果是严重的难以挽回的。安全生产的前提是遵章守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职工生产在第一线,现场环境复杂有时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应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不变应万变,防范各种突况。
每一位职工都要有危机意识,事故是对思想麻痹者的惩罚。切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你终身的遗憾。本文
这次观看完之后还使我认识到班组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作为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者,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必须实实在在,认认真真的作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在工作中,班组长应多留心,随时掌握组员的情绪和行为变化等情况。发现有波动者,必须采取不同方式加以疏导和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只有这样班组这个集体才会更有活力,长期安全才能有保障。
活动中我们乙班每一位员工立足于本岗、深刻体会遵章守法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爱着每一位家庭的幸福和美满,幸福是人生最大的愿望,安全生产才是人生幸福的基础。
乙班:____x
观后感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工序”。职工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安全教育要从各种方式,把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方在第一位,让职工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对自己的重要性,将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融会贯通,通过改变教育方式和形式来引导受教育者产生思想共鸣,激发内心动力达到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到主动。
六月份是全国安全月,我厂以这次为契机组织以“遵纪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大型安全图片展览,安全图片展览中一件件血淋淋的事故一起起违章操作,对广大职工的内心触动很大。使职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同时也理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的必要性。
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有麻痹大意心理。在这次图片展中套管线丙班班长林美年夹手的事故就是典型的麻痹思想安全事故,操作工机床发生故障时,就没有想到林美年在3#夹具处做什么,同时林美年在检查管体是否被夹具夹伤,在没有明确指示和没有指定监护人时,用手去摸管子时被夹具夹伤,至今无法上班。如果在这起事件中,相关人员都以安全为前提,作好协调工作,那么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还有一些违章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安全事故,但是他们一些违章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安全事故,但是他们的做法是安全事故的导火索,一旦发生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会给国家和个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危及生命安全事故,所以我们要通过这次展览进行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和总结,实实在在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断累积安全生产知识,使我们广大职工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