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0 00:53: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施工分包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总包商;施工;分包;合同管理
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在总包商承接后,会分别与水电安装、消房安装公司、土建施工建设企业等,进行合同签订,然后,再实施具体的施工安排;但是,从总体上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涉及到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城市,甚至农村的房屋建设也涉及其中,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分包商”,事实上,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是劳动主力,因而,造成了具体施工中的众多问题,专业性相对较差,还有其它如施工单位资质问题等。
一、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特点
首先,从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总包商、分包商间订立的合同,不但属于单独的经济合同,同时这个合同也有重合同性质;要求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契约,与总包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基本保持一致,包括义务一致,因为总包商—业主之间的关系,要求总包商履行职责、确保义务的实现;当事人的区别,要注分包合同有自己的特点与改变,并不总是对总包合同的某种“戏仿”或“抄录”。其次,在分包合同管理中,业主—分包商之间无合同关系;但业主—总包商之间的关系,要求自身对分包合同管理有批准权;第三,监理—总包商之间是建立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对分包商的各种工作无义务承担协调管理任务,但要求对施工资质、材料、工艺、质量、进度等等,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
二、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分析
1、合同签订
首先,分包商需了解所要承担的义务,并进行报价;总包商提供合同条件、图纸、技术交底、总承包合同副本等;对于总包商的报价单始终是保密文件,不得公示,通常分包商需根据市场价格、自身技术水准等,进行报价,然后总包商进行商榷;总包商应该承担监督、管理、协调,并进行管理费用的收取、质保金等;其次,需要以总承包商的利益为基础,确保违约后的赔偿问题得到明确,合理划分双方义务与责任;管理程序应该有明确的约定规范,双方共同遵行。
2、监督、协调管理
首先,总包商需要对合同、施工期进行计算,然后分包工程开工令;若遇到多个独立分包商同时施工,造成互相影响时,则需通过监理批准,进行开工令的;其次,在批准分包商施工计划方面,分包商在开工前,需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进行文件提交,获准后方可执行;其中,总包商可对这些文件内容进行专业审核,并进行协调管理;第三,质量监督方面,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检验、修复督促等;注意分包商并不对总包商进行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第四,在支付管理方面,分包商按照进度做出支付报表,由总包商审核后,然后提交监理批准,若总包商拖延支付,则需计算所需的利息,并做出合理解释;对于支付报表的审查、特殊情况下的扣发、缓发,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变更管理
当建设监理分包工程变更指令时,总包商需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分包商;或者,根据项目工程的调整进行自主变更指令;在变更商议中,分包商需参与工程计量、估价,并对补偿、延期等问题进行讨论,若不是分包商的责任,需给予补偿、顺延;若有赶工期的情况,则需支付相应费用。
4、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时,总包合同受到质疑、分包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事件记录,通常情况下,在时间,索赔通知、报告时间,均小于总包商向监理提交时间;比如,在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中,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总包商(分析事件)—判明责任(依合同);以总包商名义递交索赔报告,并对事情进展进行跟进,此类事情包括,施工遇外界阻碍、图纸错误、业主违约、拖延支付、监理失职、补偿问题等;再如,对于总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方面,监理不参与,经总包商—分包商,协商解决,原因集中于总包商的违约行为,或者分包商执行了错误指令等。
三、合同管理中需注重风险防范
在经济方面,对资金供应、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清单失误等加以观察、跟进;在工程方面,加强技术管理,在材料购进、使用,设备维护、工程返工等,各方面,都需要做好成本控制;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分包单位的转包、是否持证上岗、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等,进行细致考核;在管理方面,需要做到全面管理,包括财务、施工、质量、技术、合同各方面的管理;构建起一个合理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体系,并健全机制,使其制度化。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需要分清总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认识到总包商在总承包、分包合同中的地位,在具体的合同管理之中,双方都应该以事实为基础;总包商要进行区分式管理,还需要对二者间的管理关系、内容等进行明确化;另一方面,在签署的合同中,需要对经济、工程、管理方面的风险加以评估,给出具体的解决意见、明确责任,做好财务、施工管理控制工作;另外,最好是引人现代化的“统计管理”办法,利用与合同管理、施工管理、技术管理等相关的细致表格,改善考核评估制度,将二者统一起来,做好整体上的监督与防范。
参考文献:
[1]张立新,范卿泽,郭秀荣等.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14(’).
[2]李超.浅谈电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分包合同交底[J].低碳世界,2013(14).
[3]湛柳.如何加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4(6).
【关键词】施工分包;管理
近年来,施工企业一方面通过工程分包解决了企业自身施工资源的间歇性的缺乏,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们应该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受到了经济处罚,有的企业被降低了资质等级等等,严重影响了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依法规范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初步探讨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体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上报建设单位并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省施工承包单位备案。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负责对所有在册的分包商开展资信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
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范围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对公路工程分包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省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有关情况及时在项目内进行通报。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核心分包队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核心分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商应在工程承揽、承包价格、工程结算、付款比例、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利。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现状问题;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roject subcontracting enterprises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resources as a means, it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The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bcontracting marke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t this stage, China's use of subcontractors to manage projects has increased every year,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main problems, and proposed several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olleagu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words: construction work;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ors;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J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随着我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对规范企业工程分包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仍有部分企业缺乏对工程施工分包的有效管理,导致违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加强工程施工的分包管理,积极推进合法分包,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已经成为摆在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概述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就是指施工企业在承包某项工程以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施工企业来进行施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有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再对外分包工程。但实际上法律所禁止的是滥包、乱包、以包代管等违法分包行为,对合法的分包行为则是支持的。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能够有效的弥补企业资源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建筑的施工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现状及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用施工分包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尤其是规模较大、投资成本较高、施工难度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大多采用施工分包方式。从整体上看,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这种相对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尚未达到理想效果。由于市场机制、管理体制等因素的限制,国内的许多建筑分包活动仍旧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普遍
我国颁布的《建筑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但是,在现阶段的工程分包活动中,整体转包、分包给无相应资质或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及分包再分包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是诱发工程施工事故的一个重要源头。
其次,分包单位的选择欠规范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施工单位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内部资源市场,通常情况下是项目部各自为政,分包方跟着项目经理走,在施工企业内部尚未实现资源的合理共享。这就导致新的工程项目可选分包方的范围极其有限,市场化程度不高。
另外,还有一部分项目部对分包方的资质及信誉等缺乏严格的审核,对所选择的分包方缺乏有效的资信再评价。总之,正是由于选择上的不规范,导致了分包队伍素质的良莠不齐,影响着部分项目的正常履约。
再次,以包代管,项目部丧失掌控力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实际工程分包活动中,有的分项目部管理人员匮乏,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有的工程分包施工所占比重较大且多数设备由分包方提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项目部的主导地位;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通常会导致项目履约不力,甚至会使项目部被分包方牵着鼻子走,丧失掌控力,难以切实发挥管理的作用。
再其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
现阶段,多数分项目部的分包合同评审过于简单,甚至流于形式,缺乏相关人员的评审意见及会签记录,有的甚至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
另外,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分包合同的条款不够规范和严密,而且,部分分包合同缺乏合同争议的解决,甚至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且普遍存在不附带劳务花名册及劳务人员资料的问题。分包合同管理的不规范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经营风险,容易引起经济纠纷,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最后,分包结算问题较多
在部分工程分包过程中,还广泛存在着超结超付工程款、分包单价未经测算且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等分包结算不规范问题。
除此之外,还普遍存在着分包商分包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素质较低、施工质量不理想及工期拖延等问题。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加以改善:
其一,设立专门的分包管理机构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涉及面较广且综合性较强,往往需要掌握经济、法律、技术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因此,为了有效的实施分包管理必须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分包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促使企业的分包工作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 810007)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Fourth Engineering Bureau Co. Ltd.,Xining 810007,China)
摘要: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不能进行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指导。
Abstract: The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at the winning bid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r by the consent of the tenderee, can subcontract the winning project and non-critical work to others to complete. The subcontractors shall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and cannot subcontract it agai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ing is a common phenomenon. How to carry out the subcontract in legal situation and manage the subcontractors is crucial to the goal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firstly discus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from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owner, market access of subcontractors,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 subcontractor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subcontracting training, providing guidance for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关键词 :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业主;合同;监督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subcontract;the owners;the contract;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91-03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允许合法的分包,但是在分包过程中必须从业主、监理、总包商等各个方面做好对分包商的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基本原则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1]。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2]。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单位重视,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3]。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4]。为此,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5]。笔者认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
①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②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③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⑤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 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
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
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 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 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项目实施中,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7 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给他人。中标人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才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0(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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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新刚.浅析施工单位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S1):188-190(增刊).
1.转包合同。①概念。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②法律效果。(a)转包合同一律无效;(b)承包人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c)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分包合同。
(1)合法分包合同。合法分包合同,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合法分包应具备三个条件:①经发包人同意;②被分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作;③被分包的工程不能是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④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⑤只能分包一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2)违法分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指承包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分包合同。下列违法分包合同均属无效合同:①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②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③承包人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④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3)分包人的连带责任。无论是合法分包合同还是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①分包合同有效的,分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②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的,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①非法转包合同。②违法分包合同。③承包人未取得或超越相应资质的。但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不按无效处理。④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⑤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1.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时的诉讼当事人。
(1)实际施工人可以仅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2)实际施工人也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起诉。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需要注意两点:①法院是"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②法院可以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即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追加为共同被告(《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
(2006-3-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ABD
(2010-3-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1.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有四:①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发包人不支付到期价款;③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④建设工程在性质上适宜折价或拍卖。
【关键词】工程施工;工程分包;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49-01
一、前言
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追求建筑市场效率,实现有序竞争的必然产物。由于不同建筑公司的专业设备、管理方式、人员的素质和专长不同,在承担项目时,衡量不同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将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让不同的公司实施自己专长的部分,从而达到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的目的。在国际市场上,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已成为总承包商寻求专业协作和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三、施工企业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与肢解发包
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形:1.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分包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没有经过分包单位认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一部分建筑工程交给其他分包单位来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把自己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出去的。
非法转包是指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将合同约定的该项目的建设任务分配给第三人的行为。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如果技术或质量出现问题,非法转包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转包的表现形式有承包人将全数工程转包和承包人将全数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两种情形。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的本质区别是:合法的分包过程中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然是合同当事人,它仍在正确的履行约定的总包管理的义务;而非法转包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已经摆脱了当事人的地位,不再正确履行法定和约定的总包管理的义务。但从法律责任上讲,不管合法还是违法分包,业主和承包商或分包商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肢解发包是指部分应该由一个承包商完成的建设项目分为几个部分分给和合同不同的承包商。《建筑法》禁止肢解发包。肢解发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有两种:一是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肢解后发包给其他的几个单位;二是总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肢解分包给其他单位。
(二)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按照中国目前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章程,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将致使其所签合同是无效的。目前,施工企业往往忽视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将合同的一部分有意或者无意的分包给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是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承包。因为分包商没有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使得分包合同的实现出现问题,总承包人将面对行政处罚或承担风险,风险包括分包合同无效,增加诉讼,业主单方面终止合同,管理费的征收的民事责任等。
(三)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
按照规章制定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签订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分包和条款的形式以及订立审查程序具有很大的随机性,通常出现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具体,用词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诉讼,同时会影响合同的承包商对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解决工程分包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法律学习
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展开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自觉性,积极地用法律手段来捍卫企业的合法利益,从思想上建立起防范施工分包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严格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慎重选用分包商
选择资质标准、正直、诚实、强壮,具有丰富经验的团队,管理培训及格的分包商,是做好分包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施工企业要在坚持引进有实力、有良好的信誉、高素质的分包商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分包项目关键设备、关键岗位、关键技能、项目资本的管理,确保项目部在项目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应加强分包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可以与分包商和工程实践相结合,将专业技术人员分配给分包商帮助管理;分包商应组织培训,加强分包商人员的技能,提高团队凝聚力。
(三)加强分包合同签订管理,确保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
一是坚持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方法,禁止不签合同就施工的建设现象发生;二是促进使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三是严格执行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在项目部与分包商谈好合同以后,已经谈好了的合同必须交给管理部门进行查核,委托内容不完整,委托无效或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不许签订合同;四是只有唯一被指定的项目经理才有权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以防止项目部其余的管理人员随便与分包商签定合同而造成分包合同管理失去控制。
五、结束语
在现代工程项目中,工程分包与分包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如果不重视对工程分包与分包商的管理,将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总而言之,建设市场国际化,市场竞争越来越大,项目管理更加科学、更加专业。施工企业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就肯定能选好、用好、管好外部分包队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使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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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分包 解析 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分包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接踵而至的是工程分包风险。
1 工程分包风险产生的前提
首先对工程分包风险进行以下七点描述:(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5)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6)以包代管的风险。(7)业主指令分包的风险。
2 工程分包风险产生的原因
之所以存在以上七点工程分包风险,究其原因:(1)总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2)由于分包管理失控,给施工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3)工程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受制于转包方,总包方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4)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总包与分包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5)分包单位是靠业主关系分包工程,不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
3 工程分包风险解决的办法
针对以上五种工程分包风险形成原因,在充分了解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的现状之下,为了将工程分包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将分包合同管理放在重中之重,使其更加标准化、规范化,让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风险防范在合同阶段规避到最小值,以下就分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说明其防范重点,望同行参照。
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在合同签订之前首先要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方面按照招投标程序,依据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进行严格评审,将合格的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行列中来。
其次,合格的分包单位已经中标工程建设项目,接下来的程序就是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不得就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合同工期等实质性条款进行谈判,不得背离实质性内容和条款。
就此,我对分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易引起分包风险作以下几点说明:
(1)合同标的:1)工程概况:其涉及内容很多,需要合同起草方据实认真填写。2)工程分包范围:工程分包范围是指分包人分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分包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工程分包范围的划分要着眼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全局,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经过职能部室的审核,在合同文本中要详尽描述,细化到点,以免因划分不清楚、不明晰而导致工程的正常顺利开展,发生扯皮推诿现象,后果是影响工程的顺利进展。为此,防微杜渐,利在起点,准确划分,详尽描述是关键。
(2)合同价格:发包人接受的合同款额“指发包人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分包人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分包人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价款。分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包干和综合单价两种方式。如果采用了总价包干方式的分包合同,就一定要对包干范围作出明确表述。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的分包合同,就一定要写清明细、综合单价,最好在分包合同中附上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便于后期结算不发生扯皮现象。
(3)合同工期:在分包合同中通常要具体明确:1)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如遇到工期不确定的特殊情况,要写明以业主方发出开工通知指令为准或用最新版施工进度计划表来约定清楚,不得不写或漏写。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1)预付款管理: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分包人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工程项目合同中是否约定有预付款,如若有,就要对预付款的金额多少,支付(分期支付的次数和时间)和扣还方式等均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并且要求分包人提供相同款额的预付款保函,是约束承包人忠实履行义务的保障。2)保留金:是按业主和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分包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分包人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例如:分包人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发包人雇用其他人完成缺陷施工后,这笔费用就可以从保留金内扣除。3)合同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分包人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分包人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发包人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分包人的一般违约行为令发包人蒙受损失时,还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建期均是分包人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缺陷通知期)。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a:工程量的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分包人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为支付依据。采用单价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应以计量的数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仅对变更部分予以计量。为此,要特别关注变更管理条款,并坚决执行合同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b:分包人提供报表: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报表提供期限及采用的报表格式,并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c:业主方签证:对于分包人提供的报表将由发包人交由工程师就分包人完成的工程形象、项目、质量数量以及各项价款的计量进行核查。若有疑问,可要求分包人共同复核工程量。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5)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支付方式、支付证书、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等内容及时付款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资金基础,使分包人的施工队伍积极稳定,免于因职工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不良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应酬情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金额为当月批复数的80%。
(5)合同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分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建筑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业主在招标阶段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因此,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变更。工程变更估价按发包人和业主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若业主与发包人在主合同签订中有具体执行条款,则发包人与分包人就要坚决执行主合同的约定。
(6)工程质量:视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与大合同对等,对建筑隐蔽工程要着重强调验收。质量标准是合同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分包人的施工要求,确定分包人责任的依据,现场如遇意外情况,视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和重新检验。
(7)材料供应范围: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要将甲供材料、乙供材料划分清楚,文字表述不能明确表达其本意的,可以用表格形式列清,避免因划分不清或表述不明导致施工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展。
(8)发、分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一般职责: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口位置,完成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准备。组织审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质量及安全监督。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和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负责施工图纸的综合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核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及工程月进度报表,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及时提供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供应的物资。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分包人一般职责:分包人更换现场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配合发包人做好与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的工作需要和交流。要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在分包合同中要明确签订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承诺书。发包人要把分包人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之中。
(9)除以必须说明的条款外,还要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说明分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条款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及未达合同要求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处罚条款,并说明如遇其他情况时的约定条款。
(10)最终结算:在本条中同样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为准。结算方式程序在分包合同中要叙述清楚,工程部严格控制工程量的确认和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计经部认真做好进度报表的审核,工程款的计算和支付。
(11)补充条款:为完善分包合同,增强执行力度,尽量签订如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承诺书、承包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补充条款。原则上还是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的条款相一致。
4 结语
只要认真执行以上的条款,将合同内容完善并使之有效的实施,工程分包风险一定会大大减轻,使工程建设项目自始而终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施工 分包 管理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深化改革、社会分工细化和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建筑行业生产模式逐渐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分包生产模式。随着建筑工程分包市场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占有愈来愈重要的地位,作为总承包企业如何把分包商的资源和优势转换成自己的发展基础,充实技术力量、缓解资金压力和合理转移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核心竞争力,确保总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地位,已经成为总承包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很多总承包企业对分包队伍的选择比较随意,主观人为或人情关系选择分包队伍情况普遍,很容易为分包管理工作埋下后患;总承包施工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错误观念或监管不到位,导致了分包工程层层转包或再分包;在分包管理过程中,总承包商没有把分包商看成一个独立的责任体,滥用合同权利,存在错位或越位管理,加大自己的合同责任和管理风险;存在以个人名义挂靠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分包非法活动;分包商仗着某种特殊关系,不服从总承包商现场管理,只顾自己利益,扰乱现场施工秩序。以上这些问题将最终导致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工期目标不能实现、分包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民工劳资纠纷不断,最后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和声誉。
三、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
总承包商应从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对工程分包管理的相关制度,譬如制定分包工程内部招标、评标和定标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商的资格、信誉、业绩、财务能力、技术力量等评估管理制度;对工程分包的必要性评估及拟分包工程风险评估;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和完善分包合同范本;总承包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的分包商考核办法和诚信系统。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合作应为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应建立一种长期合作、权责分明、优势互补、共创共赢的机制。总承包企业的分包管理制度具有透明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也是赢取分包商合作的诚信表现。总承包企业建立一套长效良性的分包管理制度,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资源最优化和利益最大化。
四、施工过程分包管理
施工过程的分包管理是总承包商实现分包目标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总承包企业的根本利益和企业声誉,总承包商应该全程、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工作。
1、分包队伍确定
总承包商开展的任何工程分包活动必须符合《建筑法》和施工合同规定,才能确保工程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在工程中标以后,总承包商应策划项目经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优势确定工程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和选定分包商。总承包商应认真查验分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装备力量、人力资源、财务状况、工程业绩等信息,按照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向监理和工程业主提交分包工程范围及分包商相关资料供审批。
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基础,分包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分包工程的实施全程,工作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多样性和动态性等特点,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和学习,制订分包工程管理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分包工程管理职责,将分包合同权利义务落实到个人负责。通常来说,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主动和强势地位,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必须慎重行使分包合同权利和积极履行分包合同义务,尽量减少由于工作失误或过错,加大自身的合同管理风险,增加工程分包成本。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要消除“以包代管”的错误观念或者充当“甩手掌柜”的角色,以为工程分包出去了就是分包商的事情,放任分包商施工,导致了分包目标偏离,最终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应树立大局观念,清醒认识到分包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对工程业主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等方面的合同承诺兑现,对待分包商要像对待自己内部作业队一样,既要严格管理,也要关心保护,彼此互为依存,应当以服务作为分包管理工作的宗旨。
3、施工人员管理
分包商应负责为实施分包工程及其任何缺陷修补配备足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人员资格能够满足工程业主和总承包商要求并能适应本分包工程工作。分包商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总承包商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才能离开,分包商月底必须向总承包商提交其在场人员数量、名单和工种情况,分包商应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相对固定和队伍稳定。所有进场的分包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总承包商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总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分包商应对其进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确保总承包商不因分包商人员的不当行为受到任何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4、与分包商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不仅要面对与工程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相关部门外部沟通与协调,还要处理好总承包商自身、与分包商及分包商之间内部沟通与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源和条件限制,加上参与各方目标的多元性,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难免会出现制约、矛盾和冲突,这时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当站出来主持大局,理顺各个方关系使之趋于协调一致。总承包商应做好如下工作:
(1)与分包商之间建立长效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之间实现信息互通有无,保证沟通畅通,并通过沟通增进互信、尊重和谅解,与各个分包商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2)总承包商在分包工程划分时,各个分包商负责的工程范围要明确,责任清晰,可按照专业或按照工程部位分段划分分包范围,尽量减少各个分包商之间平面交叉施工干扰。
(3)制订施工进度计划要充分征求各分包商意见,科学统筹安排各个工序施工时段,保证资源投入均衡,在确保合同工期目标前提下,尽量减少交叉作业,避开各分包商之间施工干扰。
(4)总承包商应从项目施工大局全局出发,本着公正原则处理与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不能一味保护自己私利或者袒护某一方的利益,要善于充当化解矛盾的裁判员角色,树立总承包商的公正形象和威信。
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归结为如何对各方诉求及利益进行平衡。这是对总承包商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的考量,体现了总承包商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把控能力,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总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最终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的成败。
6、质量管理
总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直接向工程业主负责,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分包工程质量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共同责任,两者要共同参与管理。
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工作面对分包商作业人员进行每道工序技术和工艺交底,对关键和重要工序要全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工序或工艺的不当控制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质量要求。指导督促分包商做好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资料整理、存档和移交工作。
分包商除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外,还应遵守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等制度。分包商应配置质量管理人员配合总承包商自检工作,接受总承包商质检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7、安全管理
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安全管理方针,分包商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商承担责任。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总承包商不能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安全责任转嫁给分包商。
总承包商必须在施工现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分包商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总承包商应对所有进场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查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证件有效性。总承包商应为分包工程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险,保护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受到保护,并确保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保持保险有效。总承包商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费分包商,监督其专用于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分包商应在现场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接受总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分包商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对其施工人员定期开展生产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积极配合总承包商搞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总承包商提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分包商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8、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作为施工项目三大控制之一,进度计划编制应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特点,进度控制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商对工程业主合同工期目标的履约承诺。
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工期总体要求,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制定相应的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并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控制、调整、修订和反馈等。
分包商要根据经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细化,明确每个工序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编制人力资源、材料供货、机械设备进场和资金投入等进度保证措施。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经总承包商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过程中,分包商必须接受总承包商统一安排、指挥和协调,确保分包工程满足总体工期目标要求。
9、计量和支付
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应采用“量价分开”原则进行办理,即现场施工部门负责工程量计算和审核,合约部门负责价格审核和结算书审核。
结算工程量一般以实体工程量为准,由总承包商现场施工部门与分包商代表对验收合格后的分包工程进行收方确认,结算工程量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确定原则进行计算和确定,任何超出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量和损耗,以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和支付。总承包商合约部门负责审核分包商递交的结算申请书。
分包工程结算周期一般与施工合同的结算周期同步,每期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扣除质保金、预付款、总承包商垫付款、税金、罚金、其他应扣款后,待工程业主对分包工程已经支付给总承包商方后才能向分包商支付。
10、工程款管理
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工程款应专用于本分包工程,不能挪作他用。总承包商要求分包商为本分包工程开立专门账户专用接收分包工程款。分包商专用账户应随时接受总承包商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不规范使用工程款的行为,分包商应及时整改。对于分包商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租赁供货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可以在分包合同约定由总承包商在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代扣,直接向主要材料和设备租赁供货商支付。
五、分包商考核
总承包商根据分包商的资质、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财务状况、工期,质量及安全等方面完成情况、履约情况、施工业绩等指标,按照分包商的资质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总承包企业对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分包商并不是永久性的,一般实行动态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分包商的相关数据,作为考核分包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复核,对于复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将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总承包企业每年可对对优秀的分包商进行表彰和鼓励。
律师: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就是说,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不论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还是劳务分包,承包人均只能在持有的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分包的分包人及接受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均将面临行政处罚。
不得就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根据该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即只能对主体结构以外的专业工程或劳务工程进行分包。
专业工程的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基于对承包人施工能力、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的信赖选择其承建工程,最终目的是获得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建筑产品。专业工程的质量及施工进度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因此,发包人对是否同意分包有着决定权。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业务。”据此,专业工程的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劳务作业分包则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读者:违法分包主要存在哪几种情形?
律师: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如前所述,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及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应取得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设立的资质证书,并在该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即构成违法分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专业工程。对于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范围既可约定在招投标文件中,也可约定在双方的施工合同中,还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过程中达成同意分包的补充协议,且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构成违法分包。
将总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只能由总承包人自行实施完成。如果总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分包的,构成违法分包,还可能构成非法转包。
就依法分包的工程或劳务作业再分包。专业工程的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将承接该项分包内容后,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再分包,否则构成违法分包。
读者:违法分包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行为无效则分包合同无效,但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收缴已经取得非法所得。一是工程的利润,二是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收取的管理费。一般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均会约定一定的管理费。如该费用已由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实际取得,则依法应予以收缴。
行政处罚。违法分包的承发包双方均面临行政处罚。对于实施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一方当事人,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回
1、对内的工作情况。
按公司的规定要求,每月的月底统计当月的实际施工产值及成本分析情况。及时与供应、技术财务等部门沟通,对于施工阶段的预算书以实际情况按每个楼层每个分项工程进行编制,并打印全部的工料分析,作为定额人工和定额材料下达给生产经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定额编制的工料含量的高低水平作出适当科学合理化的调整,该定额人工作为工程任务单进行人工的控制和分配的基础,定额材料作为仓库进行定额领料的依据。平时在工作中总是积极地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合同管理,参与一些分包合同的洽谈,根据公司的规定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起草一些分包合同的草稿,分包合同签订后,对分包合同进行跟踪管理,每月初完成本项目部的上月的实际施工分配任务(包括分包方的粗分配),定额材料的统计,并向公司提交有关的报表,每月月底向公司提交下月的主要材料计划,预计下月的施工产值及各项的耗用成本,编制下月的成本保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定额领料和成本跟踪控制,为项目部的成本控制提供一些合理化的保证措施,为项目部及时提供一些经营资料及数据,及时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及时参加项目的会议,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值班等。
2、对外(对业主和监理)的工作情况。
每月月底向业主和监理提交的施工进度报表以作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及时与投资监理核对工程量,进度产值确定后,及时配合项目经理催促业主支付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及时向业主进行工程签证,做好一些索赔工程,特别是一些工程材料的报价,提前向业主和监理报价,以便业主审核后,我施工方材料员能及时采购,使得工程顺利施工。总之,在经营方针上坚持最高的收入,最低的支出。对内工作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把握住定额,控制量,有时并且要留有一定的余量;对外工作资料齐全、用足政策、用足机会,时刻处理好业主、监理与施工方的关系,有时遇到一些工作困难,及时与领导联系汇报,以便寻找更好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公司的最大利润
二、积极做好工程的审计工作。
做好了翔殷路的结算送审工作及结清御桥花园的审计扫尾工作等。
三、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项目部以外的工作。
本人在工作中,总是以大局为重。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和其他的预算工作。无论自己项目部手中的工作多忙,总是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当时项目部的事件比较多,本人总是加班加点,合理、科学地运用时间,既完成了项目部的份内事件,又完成了公司安排的任务。
四、积极适应和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
今年以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改善或进一步的完善,本人总是积极适应这种情况,以公司各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预算员的职业道德为准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本人的各项工作,为企业做好本人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
五、运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增强学习。
工程预算员个人工作总结:
一、作为一个工程部的预算员,我能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地完成项目部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1、对内的工作情况。按公司的规定要求,每月的月底统计当月的实际施工产值及成本分析情况。及时参加成本分析会议,对项目部每月的盈亏情况作出分析报告,对于施工阶段的预算书以实际情况按每个楼层每个分项工程进行编制,并打印全部的工料分析,作为定额人工和定额材料下达给生产经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定额编制的工料含量的高低水平作出适当科学合理化的调整,该定额人工作为工程任务单进行人工的控制和分配的基础,定额材料作为仓库进行定额领料的依据。平时在工作中总是积极地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合同管理,参与一些分包合同的洽谈,根据公司的规定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起草一些分包合同的草稿,分包合同签订后,对分包合同进行跟踪管理,每月初完成本项目部的上月的实际施工分配任务(包括分包方的粗分配),定额材料的统计,并向公司提交有关的报表,每月月底向公司提交下月的主要材料计划,预计下月的施工产值及各项的耗用成本,编制下月的成本保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定额领料和成本跟踪控制,为项目部的成本控制提供一些合理化的保证措施,为项目部及时提供一些经营资料及数据,及时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及时参加项目的会议,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值班等。
2、对外(对业主和监理)的工作情况。每月月底向业主和监理提交的施工进度报表以作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及时与投资监理核对工程量,进度产值确定后,及时配合项目经理催促业主支付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及时向业主进行工程签证,做好一些索赔工程,特别是一些工程材料的报价,提前向业主和监理报价,以便业主审核后,我施工方材料员能及时采购,使得工程顺利施工。总之,在经营方针上坚持最高的收入,最低的支出。对内工作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把握住定额,控制量;对外工作资料齐全、用会,处理好业主、监理与施工方的关系,有时遇到一些工作困难,及时与领导联系汇报,以便寻找更好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公司的最大利润。
二、积极做好工程的审计工作。
三、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项目部以外的工作。本人在工作中,总是以大局为重。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和其他的预算工作。无论自己项目部手中的工作多忙,总是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当时项目部的事件比较多,本人总是加班加点,合理、科学地利用时间,既完成了项目部的份内事件,又完成了公司安排的任务。
四、积极适应和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今年以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改善或进一步的完善,本人总是积极适应这种情况,以公司各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预算员的职业道德为准则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本人的各项工作,为企业做好本人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
五、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加强学习。平时注意收集福州市有关现行的定额资料文件,并加强学习工程量计算的技巧等业务知识。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平时注意收集有关现行的定额资料文件和市场信息资料,并加强学习工程量计算的技巧以及造价软件使用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与义务努力。
以上为本人粗略的年度个人工作总结,请领导审阅,如工作上有不到之处,请领导不吝指出,以便本人及时改正,从而能更好地工作。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商的引进登记、劳务资源预算、合同评审与签订、信誉评价、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退场清算等事项。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在办公系统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劳务分包商的引进登记
选择劳务分包商的原则: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随意引进劳务分包队伍。
选择的劳务分包商应满足的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代表及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委托书并公证(需委托时);持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有同样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公司发生过经济或其他纠纷;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设备等满足施工能力要求,并确保能按合同承诺进场。以上的信息都可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中进行查询,其在公司的履历、信誉评价等还可以在办公系统中的分包商名录中查询。
办公系统中的引进流程。由项目合同部门的合同人员在办公系统中发起流程,填写劳务分包商的基本信息表、附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报公司成本合同部主办人员复核、部门经理审批,确保证件齐全、能满足施工要求、无公司禁用的劳务分包商。超出一定施工任务的还需要公司总经理审批。一个流程不限劳务分包商的个数,根据审批权限,项目可以将多个劳务分包商一并上报,以减少审批流程。劳务分包商的引进得到公司批复后,项目就可以将该分包商在办公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时填写相关信息、附相关证件、公司批复的引进流程,系统中已有的分包商信息,项目可以直接引用。该登记仍需公司成本合同部主办人员审核,确保信息无遗漏、准确,让每个引进的分包商都有档案信息。
劳务资源预算
公司办公系统近年新增加了一个预算模块,其中就包括劳务资源预算、设备资源预算,后期还将增加材料资源预算、间接费预算等。增加劳务资源预算的目的是实现项目劳务分包“无预算不评审、无评审不签合同、无合同不结算,无结算不支付”的管理流程,从而实现公司对项目劳务分包的“量价双控”。
劳务资源预算分为预算上报、预算下达、预算调整三个流程以及一个预算控制的查看功能。项目合同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务限价、图纸清理数量编制项目的初始总预算,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通过预算控制的查看功能可以了解整个项目的预算情况。劳务资源预算中的劳务分包清单编码、名称、单位、工作内容是固定的,项目可以选择,没有的可以申请增加,这样能保证劳务分包的统一性。具体流程是项目合同部负责预算上报,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核后进行预算下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批。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与签订
为加强、规范合同过程管控,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先施工后签合同。公司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先评审,合同签订后才能施工。项目合同部根据公司下发的合同范本拟定劳务分包合同,并填写合同数量、合同单价,多个劳务分包合同的累计合同数量、合同单价由系统控制不超劳务资源预算。合同评审人员包括项目物资、机械、财务、工程等部门、项目经理,公司成本合同部、物资机械部、财务会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超过一定合同额的还需公司总经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合同评审通过后,项目即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扫描件上传办公系统中的合同台账、完善相关信息,方便需要时搜索、查询。
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提高规避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资源共享、资源联动的目的,需要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评价坚持“谁合作、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具体流程是项目各部门根据评价办法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打分,报公司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禁用四个级别,并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分包商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给公司、项目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等行为的分包商,要依规处理、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誉等级,限制承担任务量,直至评价为“禁用”,禁止进入本单位分包市场。各项目严禁使用无资质“自然人”分包商和公司的《工程施工分包商名录》中“禁用”分包商。公开的信息应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和分包商的隐私信息,如分包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
劳务分包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由于任务量大、需要及时结算,手工制作结算单又费时费力、且容易出错,公司在2008年就将所有项目的劳务分包结算纳入到办公系统中办理。结算的前提条件是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按约定完成了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原始资料齐全。办公系统能杜绝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等现象,每份结算的原始资料、审批过程、累计结算信息等均能在系统中查看。
劳务分包结算审批通过后,结算信息可推送到财务系统,由财务人员扣除罚款、代付的民工工资等款项后支付到劳务分包商固定的账户上。结算、支付一气呵成,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劳务分包商的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