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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03 11:54: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解除劳动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解除劳动合同

第1篇

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XX年1月12日至XX年1月11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某公司

乙方:

日期:

第2篇

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入职日期: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由乙方提出,甲、 乙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 乙方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约定发放薪资期内结算到乙方工资卡中。(工资卡号: )。

三、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经济补偿金会同 月的工资一并打入工资卡内(工资卡号: )。(如产生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如发生法律争议,乙方需返还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今后互不追讨或承担对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及福利等)。任何一方不得仲裁或起诉。

六、 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 月 日签订为期_____年的劳动合同,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依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至_____年 月 日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依照国家规定按照乙方的本企业工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

3. 甲方将支付乙方工资至 年 月 日;

4.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 年 月 日止;

5.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将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完全移交工作和归还属于甲方的一切资料、物品、证件和借款等,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6. 乙方在按甲方规定办理好工作移交后,甲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乙方的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甲方将补偿金和离职结算工资在下一个薪资发放日一并付到乙方的工资账户中;

7.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不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尤其是不泄露给公司的竞争对手,并且承诺乙方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理解并明白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财务资料、经营业绩、价格体系、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工资水平、管理诀窍等等;

8. 乙方保证在离职后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不散发对公司不利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声誉;

9.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并且以后发生的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10. 本协议所涉及的发放项目及金额,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放弃其他权益。

13. 若乙方违反以上协议约定,愿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记录如下:

乙方在 年 月 日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

2、乙方完成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并结清在甲方企业的一切往来账款(含财务挂账);

3、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乙方 伍元肆角叁分 );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为:由甲方一次性将经济补偿金款项存入乙方薪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其式统一核算,并随甲方统一发薪日发放;乙方的社保公积金缴纳至 年 月,甲方正常承担单位缴纳部分,乙方按政策规定及比例承担个人部分; 年 月起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社保公积金费用。

5、乙方承诺:离职后不泄露此协议的内容,保守甲方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任何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合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若违反,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承诺:不泄露此协议的内容,其它公司联系做背景调查时回复乙方为正常离职;若乙方求职中需要推荐信,甲方将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社保公积金相关事务时,甲方积极配合;甲方以后有相应的岗位需求,乙方有意向重新向甲方企业求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考虑优先录用乙方;

7、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无权就本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一事向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8、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案情:

1998年9月1日王某与中煤五公司某处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即2000年9月30日合同到期,王某随后被安排在掘进岗位工作。1999年12月9日王某的哥哥出工伤,单位便安排王某专门负责其哥哥的护理工作,每月发给工资678元,一直持续到2001年4月。2001年5月,单位以王某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为由,在未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停发了王某的工资,但每月支付王某的哥哥护理费350元,王某前去询问,单位称他的工资已经和他哥哥的工资做在一起了,王某便将这350元护理费当作了单位给自己发的工资,然后继续负责哥哥的护理工作。

2003年10月30日,王某以单位应该每月为其发678元工资为由向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九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此案,2003年12月18日九里区仲裁委以王某的申请无证据证实为由,驳回了王某的仲裁申请。王某不服,遂于2003年12月29日将原单位中煤五公司某处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书,责令被告补发拖欠的工资9600元,支付经济赔偿金2400元。

审判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00年9月30日到期,由于工作疏忽合同到期后又给原告多发了几个月工资,劳资科发现后口头通知了原告,并于2001年5月停发了原告的工资,单位发给王某哥哥的350元是其护理费,不是王某的工资。另外,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徐州市九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按被告的要求从事护理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原告劳动报酬,且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于2004年3月24日判决被告中煤五公司某处一次性补发原告王某劳动报酬9600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中原被告争议主要有两点:一是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与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安排去护理其哥哥,劳动合同期满后,原告仍按被告的安排从事护理工作,而被告也继续为原告发工资,因此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口头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其工资的做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被告按约定补发原告工资是正确的。二是原告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001年5月被告停发原告的工资,但没有书面通知原告,使原告误认为自己的工资与哥哥的工资做到了一起,符合一般常理,直到2003年12月18日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原告才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原告于2003年12月29日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第4篇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签订【为期____ 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 年 ____月 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 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5篇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6篇

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关系,导致司法实践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纠纷更是困惑着司法实践,文章围绕此方面展开探讨。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正确熟悉。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仅体现了私法性的内容,也体现了公法的理念。当私法上的原则不能确保实质正义的时候,就要用公法的强制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公法干预的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续等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谈不上违约金的问题。

我们应当注重到下面情况:第一,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第二、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非凡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则予以调整,需注重的是法院一般不应主动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抗辩。

第三、用人单位以提供住房、汽车等非凡待遇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住房、汽车等返还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审理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二、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动者送达或者在送达不能时没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众的,该决定对劳动者不发生约束力,劳动者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当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对解除合同的事由负举证责任,而且应当对决定告知或者书面告知的负举证责任。

需注重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标准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假如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令一次性支付劳动者自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至判决之日的必要生活费。

劳动合同解除后纠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实的出具争议。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查验解除劳动证实,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证实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审核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证实,证实内容应当包括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的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实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实影响劳动者就业,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证实涉及对当事人人品等评价的,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欺侮当事人人格等内容,假如用人单位证实的内容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当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双方没有结清欠款或劳动者未支付有关赔偿金为由扣置劳动者档案或不办理有关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因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问题。

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假如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熟悉此特点。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假如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非凡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

第7篇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 ;计 元;

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范文二

第( )号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 )、媒体公告( )、其他( )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为期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关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9篇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 ________条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一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10篇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1篇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有:1、如果是协商解除的,公司及员工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出具离职证明和备案;2、如果是法定解除的情形,那么第一步是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提前通知员工后面的步骤和协商解除的一致。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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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女职工在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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