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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开发

时间:2022-12-11 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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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开发

第1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开发;管理措施

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的全部资源,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部分,国土开发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指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它的开发利用不仅影响到生产力布局的经济效果,而且影响与其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如果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没有遵循生态经济原理,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顾生态效益,就会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受到破坏和损害,就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笔者针对目前我国国土资源开发的现状,研究提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管理实践,要加强我国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保住18亿亩耕地

确保18亿亩耕地,是中央的既定方针。但落实这项任务的关键在地方政府。有些省份因违规用地量较大,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部分用于弥补超计划用地,影响了新一轮地方经济建设。此外,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形成的旺盛需求,土地出让带来的巨大收益,政绩与GDP增长挂钩,部门发展规划的用地期望,农民对种地缺乏积极性等,都成为冲击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首先要科学界定耕地概念,以粮食生产恢复能力为标准,将耕地细分为在耕地和宜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农地,必要时可以恢复为耕地。其次是严控耕地流失途径。建设占用、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应通盘考虑,预防将耕地报为灾毁,然后再搞建设的现象。再次是继续强化耕地保护问责制。细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大行政责任,约束其它规划。最后,要努力形成节约用地倒逼机制。制定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将城乡建设用地纳入整体规划,统一管理。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在资源管理方面,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繁重,形势紧迫。2007年以来,有不少地方继续通过减免税收、低价提供土地等方式对高耗能行业招商引资。一季度,钢铁、有色等六个高耗能行业的增加值占全国工业的三分之一,而能耗却占工业能耗的七成。利益驱动是企业不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的主导因素:盲目强调GDP的增长是地方政府支持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发展的直接诱因;技术落后是导致企业能耗较高、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主要原因。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要两个轮子一齐转。既要制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的强制性政策,也要制定低耗能、低污染企业的鼓励性政策。二是推行项目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在土地审批、采矿权证的发放上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三是增加监管环节。利用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四是采用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浮动矿产资源补偿费率制度,调整税费、价款收入的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支持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的发展。五是运用关税和计划配额手段调节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三、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

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我国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本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缓慢,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可以说,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认为循环经济是后续产业管理的范畴。此外,对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与形式研究得也不够深入。

所以,国土资源系统应把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当作矿政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一是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尾矿、废石等的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制定导向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则税政策和技术政策。三是适时启动循环经济试点。选择典型矿山企业,创建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模式,重点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

资源开发秩序问题,经过多方的艰苦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新体制、新机制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矿业景气周期形成“共振”,强制手段下的“秩序好转”更多地异化为一种政治口号。分税制是造成地方政府亲小矿远大矿的根源,利益驱动因素一日不消除,构建秩序就是一句空话。建议:理顺关系、疏导利益、重视规范、构建秩序。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权力向中央集中,分配向地方倾斜。政府调节经济的重心应由效率目标为主转向公平目标为主。

五、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瓶颈制约作用显现。从一定程度讲,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密切。笔者以为,在新一轮经济扩张周期中,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防止国民经济大起大落,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关键。因此,我建议一是围绕国家经济发展目标进行调控。既要确保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保障国家既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又要对不合理的需求进行严格限制;既要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更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平衡安排各区域用地。二是把握重点问题进行调控。这些问题包括:部分地区投资过热与少数地区投资不足并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粗放型增长仍然突出,能耗高、用地多、效率低的项目继续上马,重复建设,以及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开发拉动地区和城市经济增长的冲动等。三是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多种调控手段。在行政手段上,“区域限批”、“流域限批”方式,可资借鉴。

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生态补偿面临不少问题。生态补偿缺乏公共政策和法律保障,制定各区域生态保护标准比较困难,生态建设资金渠道单一,以及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如何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如何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怎样进行等,都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此,首先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从政策法律层面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异地收费制度,实施矿山环境投资的税前扣除,鼓励矿山企业消化环境成本。其次,是建立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价值和环境资源评估体制,依靠制度、规范和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比例,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七、加强地质工作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1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一)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已有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必须按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进行。设置方案要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矿山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对拟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规模、勘查开采要求以及出让方式、出让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探矿权和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权限内采矿权的设置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充分征求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矿山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地勘单位或矿山设计单位,按照省国土资源部门制订的编制要求、编写大纲进行编制,经设区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省国土资源部门对设区市政府报请审核的设置方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专家论证,并经集体会审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

跨设区市行政区域以及其他重要大中型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经专家论证和集体会审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权限内采矿权设置方案,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编制,经县(市、区)政府审查同意,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参照上述规定审核,报设区市政府批准。

(四)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以及中型及以上生产规模矿山的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审批、登记,在颁发许可证前,须报省政府同意。

(五)新办矿山申请采矿登记,已有矿山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主矿种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可采储量等资源利用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

(六)按照分类出让的原则,严格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协议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他优势企业发展。对大宗整装及其他重要的矿产资源产地,按有关规定优先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优势企业勘查开发,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集约化水平。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优势企业投资进行地质勘查,引入大企业,形成大投入,争取实现新的找矿突破。

(七)国有企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转让或吸收社会资本进行勘查、开采,必须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程序依法批准。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勘查设立的探矿权,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进行转让,《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矿种勘查工作的意见》(冀政〔*〕58号)下发后设立的此类探矿权,不再进行转让,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对符合转采条件的探矿权,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有计划地转为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要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经批准后,按批准的设置方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九)深入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按规定收缴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对已有采矿权尚未缴纳价款的情况进行清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坚持“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逐步解决“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整合后的矿山要进行重新设计,统一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大中型矿山必须按规定对矿区范围内及矿区范围周边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通过联合重组、投资入股、兼并收购等市场手段整合其他矿山的资源。

(十一)对已有勘查区及矿山及深部,不宜单独设立矿权,可利用一套开采系统进行开采的资源,不增设探矿权、采矿权。通过资源整合或扩大勘查范围、矿区范围,提高勘查开采规模和集约化水平,减少探矿权、采矿权数量。

四、整顿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十二)各级政府是整顿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乡(镇)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稳定。

(十三)加强对超贫磁铁矿和其他零星分散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保护环境、合理开发的原则,结合荒山治理、小流域治理、土地开发等,对部分环境有保障、适合开发的区域进行规范操作,有组织地进行开采。使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得到利用、矿区群众得到利益。

(十四)妥善解决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因矿业权纠纷、国有矿山企业改制、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调整等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一事一议,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有利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积极妥善解决。

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实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县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是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任部门要按各自的法定职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第四条县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选(洗)加工,矿山环境保护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

县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范围。

第二章整顿和规范勘查、开采秩序

第五条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六条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超越批准勘查范围进行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勘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十二条对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采矿权人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注销或吊销其相关证照。

第十三条对采取采富弃贫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0%以上50%以下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乡镇、村,以集体名义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或以其他形式违法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承包荒山、荒滩的个人非法出卖矿产资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因违法勘查、采矿行为被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以及被责令停止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抄告公安部门和供电单位。公安部门应停止供应火工材料,供电单位应停止供电。

第三章整顿和规范矿山环境

第十六条对矿山环境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七条对在饮用水源地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古生物和文物保护区、重点河流和重点河段等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选(洗)加工企业,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八条对因采矿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林木等自然植被以及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矿山企业,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九条对矿山选(洗)企业的尾矿库实行标准化管理。符合尾矿库建设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尾矿库数据库,并加强日常监管,有效监控其运行状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尾矿选址合理、但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对尾矿库选址不合理的,责令停产,重新选址建设;对存在施工、使用安全等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产整改和治理;矿山选(洗)企业按监督管理部门整改意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以及无尾矿库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提请县政府责令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矿山选(洗)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立项审批、未执行尾矿库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矿山选(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尾矿库放库、筑坝和排洪操作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接受培训,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河道排放。矿山企业向河道排放、排弃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的,由水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无水利部门采砂许可、国土资源部门采矿许可,在河道进行采砂、采矿的,由水利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拆除机器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加大矿山环境和河道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做到足额收取,并实行专户管理。矿山企业和采矿企业拒不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水利部门不予办理采矿和采砂许可证年检,并注销采矿和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和采砂企业必须编制矿山环境和河道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坚持边开发边治理,按规划恢复矿山环境和河道环境。矿山企业和采砂企业已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但未按规划开展环境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和水利部门使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规划完成矿山环境和河道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第四章整顿和规范选(洗)矿企业

第二十四条对选(洗)矿企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十五条矿山选(洗)企业在设立登记、生产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时,须向工商部门提交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许可手续。选(洗)矿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拥有主体矿山;

(二)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采、选能力是否相适应;

(三)由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环境保护要求;

(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安全生产条件。

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附有经水利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新建选(洗)矿企业,年处理矿石能力要达到15万吨(含15万吨)以上;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合法主体矿山,完备的相关手续方能核准登记。

第二十六条对此前未按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选(洗)矿企业,工商部门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证照齐全,且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补办相关手续的,由有关部门吊销已办的相关证照。

第二十七条对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小铁碾子、小球磨),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选(洗)矿企业,由环境保护部门提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第二十八条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矿山开局和矿山企业结构,控制矿山企业数量,切实解决矿山企业“多、小、散”问题,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十九条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通过企业重组、改制、改造,逐步使规模小的矿山企业向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企业整合,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

第三十条坚持矿山开采准入规模,实行最低开采标准。各矿种的最低年生产规模标准为:铁(露天开采)5万吨、铁(井下开采)3万吨、金(岩金)1万吨、钼3万吨、铜1万吨、锰1万吨、硫化铁1万吨、膨润土2万吨、硅石1万吨、溶剂用石灰石3万吨、建筑用砂2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2万立方米、其他乙类矿产3万立方米,粘土砖15OO万块。

第三十一条保障规模企业和优势项目的矿产资源供给。在探矿权、采矿权设置上,优先保障大、中型规模企业和优势项目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洗)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

第三十三条深入开展全县矿产资源调查。加大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县政府要从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部分中,按比例核定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资金,按市规定统一规划、统一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储备、开发良性运行机制。

第六章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建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责任机制。(一)实行县、乡两级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级负责制度。各乡镇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政府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监督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以及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和督办;乡镇政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属地化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案件,县有关部门要在1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处;巡查、暗访发现的案件,要立即查处;乡镇上报、举报的案件,县直有关部门要在1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建立、完善和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形成县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乡镇政府有关机构联合执法的分工负责制度。牵头部门负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请示报告的责任,要做到任务分解、措施落实、指导检查督查到位,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第三十五条建立县、乡两级矿政监管巡查机制。

(一)由国土资源局牵头,根据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不同巡查区域,明确巡点,落实巡查职责,组成综合巡查队伍,实行对矿山企业、化石保护区的动态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节假日期间的巡查。

(二)各监督管理部门的乡镇基层组织机构是巡查第一线队伍,要详细记录巡查工作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健全完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信息网络机制。

(一)建立县、乡两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信息员制度。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活动、典型经验等要及时汇总上报。

(二)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每个月末,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各地、各部门信息上报情况,对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信息随时通报。

第三十七条建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查机制。

(一)督查的组织。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由县监察、国土资源工商、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安监等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随机督查。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县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落实情况、热点地区整治情况、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案件和交办案件查处情况等。

(三)督查的形式。除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外,全面检查活动每年至少开展4次,必要时邀请人大、政协有关人员和新闻界人士参加。督查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建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对无证勘查、无证采矿、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时间达半个月未发现或未处理的,要追究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辖区内发生上述违法行为2起以上(含2起),且间隔不超过6个月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依法追究相关村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越界采矿、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非法交易矿业权行为,发生3起以上,间隔不超过6个月,且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要追究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储量监测不到位、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有关监测单位领导和监测人员的责任。

(三)不执行法定审批规定,乡镇擅自批准建设矿山选(洗)企业的,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非法建设矿山选(洗)企业不处理、不报告的,要追究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有关部门因对矿山安全整顿、规范和查处违法案件不力,造成越级上访、群访年内达3次以上,或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1次以上、省媒体曝光2次以上、市媒体曝光3次以上的,以及人大、政协检查、视察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改进和办结且无充分理由的,对有关部门人员,除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外,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乡镇和部门当年不能评先选优。

(五)对因违法勘查、采矿行为被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以及被责令停止开采的企业,有关部门仍继续供应火工材料、供电,时间在7日以内的,给予或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时间达15日以上的,给予或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处分。

(六)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上级提出整改意见后,责任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不积极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辖区内盗挖、损毁、流失古生物化石现象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辖区内管理混乱,出现非法转让、走私古生物化石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专业市场外经营等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刚才,××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去年以来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意见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两个县市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侧面介绍了经验做法,很有借鉴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7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统一,保护资源与保障需求的统一,严格执法与优化发展环境的统一。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继续收紧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严格执法,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强化了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大了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通过开展三项土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查处了一批重点典型案件,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没有发生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高效服务,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障重点、从严从紧”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强化用地审批,大力推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扎实开展了挂钩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去年省里分配给我市6200亩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工作,我市去年实际报批用地1.4万亩,可以说,全市没有因为土地问题而影响项目落地。三是创新机制,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全面实行国土资源有偿使用,重点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国土资源收益取得新突破,2007年全市实现政府国土资源收益24.8亿元。规范完善了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程序,特别是通过政务大厅有效规范土地一、二级市场的交易,防止了有关税费的流失,2007年政务大厅实现各种政府收费14.2亿元,契税收缴6761万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整合扎实推进,全市矿业权布局进一步合理,泰山石保护综合整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

这些成绩,体现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高度的大局意识和坚强的执行能力,体现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观念。同志们付出了努力,经受了考验。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创新思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今年市政府确定了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些工业项目、旅游服务项目的发展作支撑,而工业项目、旅游服务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今年各县市区也有一些大项目、好项目需要落地。而今年国土继续实行从严从紧的土地政策,国家下达省里的建设用地指标核减了1.8万亩,我市的建设用地指标也更加紧张,保证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必须大力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挖潜盘活存量用地。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彻底扭转用地单位“宽打宽用、大手大脚”的观念和土地利用方式。各级政府在筹划本地区建设用地时,必须坚持眼睛向内、眼睛向下,在思路上从主要“盯住指标、扩大增量”向依靠“节约挖潜、盘活存量”转变。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很大,空间很广。要在“城中村”、“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大盘活挖潜力度特别是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挖潜,通过调查测算,我市现有农村空闲地15.63万亩,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7%,主要是农村空闲宅基地、学校、办公场所、废弃砖瓦窑厂及停产破产乡村企业用地。对这部分闲置低效用地,一方面通过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政策进行整合利用,对闲置用地进行拆除复耕,置换出有效的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到相关项目上。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面积较大、位置较好、能直接利用的旧村委办公用地、破产企业用地、学校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重新安排项目。三是要创新推进机制。要管住供地总量,形成节约集约的“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控制引导作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投资强度标准约束,实行定额管理。今年要把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作为工作重点,加快修编进度,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年内基本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全面启动县、乡规划修编。规划修编任务繁重,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特别是在修编经费上要给予保障。要强化经济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及四类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体系。要加强批后监管,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对供而不用或少用、低效粗放利用、擅自改变规划开发强度等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收回。要严格落实好国家、省的建设用地标准,进一步制定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

三、严格执法,维护全市发展大局

去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三项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也要清醒看到,土地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国土与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同时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推动执法关口前移,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制度化建设。

最近,国土资源部部署了第八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市涉及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和泰山管委。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为土地违法处分、实行问责制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依据。三区和泰山管委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核实底数,依法处理到位。要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抓紧开展内外业核查汇总,逐宗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国土资源、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对卫片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及时立案查处。对此次执法检查,三区和泰山管委的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全过程组织处理,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要直接介入处理。要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本次没有被纳入卫片检查的县、市,也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是要高度重视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调处力度,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为总抓手,一是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改变矿山“多小散”的局面,使矿山的开局趋于合理。二是与安监部门密切配合抓好矿山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三是积极预防地质灾害,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对地质和矿业生产的影响,健全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机制,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的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驾驭国土资源工作能力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希望各位分管负责同志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研究和学习,进一步增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驾驭能力和决策水平。省委省政府已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为对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我市也将参照省里的要求制定对县市区的具体考核办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政府问责制度,既要问责耕地保护总量,也要问责违法用地个案,还要问责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到违法必问责。

(二)强化部门责任。要适应国土资源综合性、全局性增强的特点,研究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国土资源监管新机制,解决耕地保护中“一家管、大家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更加主动地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第5篇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石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学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石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各行业协会可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

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行业协会推荐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第6篇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土资源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深刻领会十七大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有关重要论述

国土资源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是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十七大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有关重要论述。十七大报告中,与国土资源工作直接相关的就有20多处,既对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也明确指出了前进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要加强国土规划,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要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要严格保护耕地,增强农业综合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等等。对这些重要论述,我们要重点学习、加深理解,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向,为今后研究问题、规范管理、谋划发展打下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全面、正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全局,认真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合理保护和利用国土资源,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一)加强县情宣传,倡导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土面积26.8万公顷,地貌特点为“七山一水一分田”。耕地面积13542.98公顷,人均耕地仅0.51亩,基本农田面积22896公顷,保护率达80.1。××虽然辖区面积大,但山坡地多、可建设用地基本涉及耕地、有的还涉及基本农田的实际,决定了我们实际可供建设的土地不是很多,而且每占用1亩耕地,就要增加两名“失地农民”。××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用地量大幅度增加,加大土地供需的矛盾。目前我县在土地管理方面还存在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利用粗放浪费,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农村空闲住宅多、空心村多,违法违规用地屡禁不止等问题。土地和矿产都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我们要大力开展国情、县情宣传教育,不能走外延式、粗放式的资源利用道路,不能盲目扩大建设占地规模,不能放纵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无限要求。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只有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才能加快发展,才能科学发展,才能和谐发展,这是我们化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矛盾的有效手段,是我县实现跨跃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严格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保护耕地,是党和人民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家提出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打一场只能胜不容败的耕地保护战。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务十分艰巨。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要领导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明确政府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二是要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确保全县22896公顷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三是要全力完成政府下达我县的耕地补充任务。四是推进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耕地储备库。五是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高质量地实施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三)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一是要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按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科学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坚持“四不”原则用地,即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能用山地的不用耕地、能少用地的不多用地、能盘活存量的不增加新征地,大力提倡节约用地。三是要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全部要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要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土地,在全社会营造寸土寸金的意

识,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

(四)强化挖潜盘活,拓展土地利用新空间

一是向天空要土地。对城市建设项目,要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二是向地下要土地。鼓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拓展延伸建设用地的来源;三是向山坡要土地。科学合理开发山地资源,鼓励工业项目上山,拓展用地外延空间;四是向盘活要土地。充分利用近年来出现的空库房、空厂房、空闲地等低效粗放用地,采取合作、合资、租赁等形式积极盘活,及时对接项目,合理、有效利用;五是向整理要土地。加大空心村的整治,积极整理交通条件好的旧宅基地、村办企业等闲置用地,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六是向监管要土地。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管理,积极清查闲置土地、囤积土地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知项目业主限期动工,否则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闲置土地,真正做地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五)规范矿业管理,推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产资源是稀缺的、可耗竭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业的血液和粮食。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目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仍存在依法办矿意识不强、深度开发水平不高、矿山生态环境欠佳等问题。今后一个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一是要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二是要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山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化、规模化、集约化;三是要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四是要全面实施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坚决关闭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的长效机制;五是要加强科技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在采选冶生产过程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方法、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使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明显提高,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同时,积极推进矿山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

(六)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一要规范地籍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力度,规范土地登记发证行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保证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要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加快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与预警系统,开通县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加快政务办公局域网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

(七)严格执法监察,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切实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一是对查清事实的问题和案件,认真做好查处纠正和督察整改工作,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做到问题不处理坚决不放过。同时严厉打击敢于顶风冒犯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巡查,发挥乡镇国土所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把动态巡查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努力形成专职队伍和兼职人员相结合、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动态巡查网络体系;三是加强工作,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引导群众通过行业性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妥善解决一批国土资源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做到补偿款不到位的不供地、补偿费不到户的不动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干部的头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改革创新,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把十七大精神转化为国土资源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提供队伍保障。

(一)戒“私”倡“公”,解决好思想认识上“为谁干”的问题

近年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部分同志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在“为谁干”的问题上摇摆不定,利益的天平时常向着个人利益方向倾斜。表现为思想上不求进取,贪图安稳,工作上缺少动力;法制观念淡薄,,与民争利;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服务对象“冷、横、硬”,对老百姓盛气凌人。十七大报告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者都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时刻牢记和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对人民群众真挚、深厚的感情,融入到所从事的国土资源工作中去。

(二)戒“旧”倡“新”,解决好工作方法上“不会干”的问题

新时期一个合格的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者,仅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就要求我们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研究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管理方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着力解决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重大、深层次问题,全力破解国土资源管理的若干难题。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全面发展。

第7篇

关键词: 新疆;国土资源;优势转换

作者简介:王承武(1975-),男,湖北麻城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资源经济与管理。

李雪艳(1965-),女,湖南长沙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贸易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6-0016-05

从世界经济的角度看,当前全球经济、社会面临着经济一体化、政治多元化和市场多样化。全球经济一体化既为各国进行资源优势互补和全球资源共享提供了机遇,同时也使各国在国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面临着新的问题。新疆拥有丰富的国土资源,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具有较为显著的资源优势。与此同时,新疆与我国内地及沿海发达省区相比,依然是一个待发展的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其经济现状和发展水平与其资源现状和发展远景是极不相称的。如何通过对新疆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变潜力优势为现实优势,缩小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实现新疆社会经济的稳定、协调、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新疆国土资源优势与缺陷分析

新疆国土面积166.49万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6,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区内自然资源种类多样,储量丰富,发展潜力大。现有耕地402.53万ha,人均耕地0.208ha,是全国人均数的2.1倍。新疆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牧草地总面积0.51亿ha,仅次于内蒙古、,居全国第三位。新疆未利用土地面积达10220.83万hm2,占全疆土地总面积的61.39%,占整个西北地区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土地的80%。新疆的绿洲加上农林牧宜农地,总面积超过0.667亿hm2,面积仅次于内蒙古,居全国第二。新疆光热资源十分丰富,全年平均日照时数2550―3500h,是我国日照时数最多的地区之一。≥10℃的有效积温多在3000-4000℃以上,昼夜温差大,对农作物的品质及产量的提高极为有益。新疆矿产种类全,储量大,特别是油气资源开发潜力巨大。目前发现的矿产有138种,其中9种储量居全国首位,32种居西北地区首位。石油资源量208.6亿吨,占全国陆上石油资源量的30%,天然气资源量为13万亿m3,占全国陆上天然气资源量的34%,煤炭预测资源量2.19万亿吨,占全国的40%。在石油、天然气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储量上,新疆占1/3,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接替区。

与丰富国土资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疆依然是西部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丰富的资源并没有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实惠和富裕,经济发展水平依然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虽然新疆国土资源与其他区域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其他资源如人才、资金、环境、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相比较,也处于优势位置,但相对的资源优势并不是竞争优势,在统一的市场条件下,经济发展仅依赖比较优势也是不够的。丰富的国土资源若不能及时、高效地开发,实现其社会、经济价值,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就必然会出现“富饶的贫困”现象。资源优势能否转化为经济优势,依赖于其他后天的创造要素,如知识、技术、规模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的配合与制约。因此,衡量资源优势的标准不再是资源数量、组合及其分布,而主要是看能否利用这些资源生产出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益、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在市场贸易中,起决定因素的是地区绝对比较利益,绝对比较利益又主要取决于资源开发的绝对成本,包括产品成本、运输成本、服务成本、交易成本、风险损失和政府费用等。总体而言,新疆自然资源的绝对成本较高,比较优势并不明显,因而也没有因此形成经济优势,陷入了自然资源优势陷阱的怪圈。

新疆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首要内容是:凭借国土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将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将丰富的资源变为具有高附加值的社会最终需要的商品,最终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这个过程的实现,受到市场供求规律、政府行为、人才、资金、技术等中间转换媒介作用的影响,与国家宏观和微观资源配置的目标设置密切相关。

二、新疆国土资源优势转化的制约因素

1.自然环境禀赋条件制约了优势资源转化

由于自然条件的制约,新疆的绿洲及人类活动多分布于山前冲积平原,远离盆地中心。而油气资源往往储藏在盆地的腹地,这里属典型的大陆性干旱荒漠气候,自然条件恶劣,生产生活极为不便,开发难度大,给矿产资源的勘探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目前,新疆尚有很大一部分地区地质勘查是空白,整个区域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矿业资源无法开发与利用,造成新疆资源优势转换出现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局面。同时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如何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油气、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之间的关系成为资源优势转换的难点。

新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唯水资源短缺,每平方公里水资源仅为全国均值的1/5。在干旱少水的新疆,水不仅是农业经济的命脉,也是新疆优势资源转换的关键性因素。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没有水,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工业生产加工离不开水。由于水资源缺乏,新疆绿州面积只有7万平方公里,仅占全疆面积的4.2%,水资源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新疆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关键因素,而且由于生态用水得不到保证,土地沙化、荒漠化、盐渍化的面积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目前新疆工业日缺水达154万吨,已严重影响新疆工业的发展。随着新疆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及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工业的规模将不断扩大,需水量将不断增多,如果供水量仍保持目前状态,必将影响到矿产资源优势的转换。

2.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新疆地表径流的年内变化很大,夏季水量一般占全年水量的60%-70%,春秋季水量各占10%-20%。因此,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就尤为重要。然而由于新疆的防洪、蓄水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使得新疆春旱、夏洪、秋缺、冬枯的局面更加严峻,给新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增加了难度。例如,近几年,新疆每年平均受旱面积有80万公顷左右,春季缺水达20亿立方米,工业日缺水154万吨,严重威胁着新疆工农业的生产,加剧了农业用水、城市用水、工矿用水的紧张局面。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加剧水资源短缺与资源优势转换的矛盾。

国土资源优势转换离不开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条件的好坏、运力的大小、运费的高低、跨距的长短直接制约着资源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目前,新疆的交通设施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路网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每百平方公里仅有铁路0.11公里,除去沙漠面积也仅有0.21公里,仅为全国铁路平均密度的17%和32%,公路通车里程仅占全国通车里程的2.61%,公路密度只有1.92公里每百平方公里;管道建设还不能满足油气开采、加工布局和开拓国内市场的需要,三大盆地天然气还没有形成互通、互用、统一调度、合理配置的天然气输气网。新疆境内幅员辽阔,远离内地经济腹地,区内外运输距离很长,运输平均费用比全国高出2-3倍。加之资源的加工产品受资金、市场约束,加工化程度低,附加值不可能太高,不能以规模效益抵减或弥补运输成本高的劣势,从而使得产品在资源加工地来看具有优势,但运出疆外后产品价格优势就不明显了。运输距离长,运输成本高,远离消费市场,降低了产品市场竞争力,抑制了新疆资源优势的发挥,并且限制了区外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新疆的流入。

3.资源加工利用过程中“短板”原理作用明显

资源加工利用过程也是生产要素按比例相互组合配置的过程。相对区域内丰富的土地、光热、矿藏资源而言,资金、技术、人才较为缺乏,成为资源优势转化的瓶颈。这些限制因素使得资源加工转化层次低、附加值不高,产品质量差。而经济发展缓慢又使人才、资金呈现反向流动,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资源型区域资源开发与资本不足、人才缺乏之间的矛盾。

新疆资源优势转换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资金短缺,资金严重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优势资源的转换。例如,由于勘探投入不足,在49个石油和天然气沉积盆地中尚有20多个盆地基本上未开展工作,主要矿产的探明储量比例也不到资源预测总量的70%。交通不便、自然环境恶劣、信息不灵、观念落后的投资环境又加剧资金短缺这一难题。另外,由于缺少资源综合评价、勘测、开采、利用和深加工的先进技术,造成资源开发规模小,布局分散,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开发利用程度低,开发利用效率低,资源破坏和浪费现象较为严重。例如,现已在新疆区域发现的138种矿产占了全国已知168种矿产资源的68.14%,但勘查程度却很低,造成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

此外,新疆区域经济发展落后,制约了个人发展,现有的大量的技术人才选择到内地一些城市发展,进一步恶化新疆人才短缺状况。由于自然条件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观念落后,人才素质不高,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又无明显的制度及政策优势,导致投资环境差,投资回报率低,难以吸引更多的资金、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难以转化。

4.缺乏资源优势转化的产业结构

受国家宏观产业布局战略影响,产业结构资源性特征明显,原材料、采掘业等基础性产品比重大,加工增值性产品比重低。长期以来,新疆重工业的主体是采掘工业,在重工业产值中,采掘工业的比重一直在50%左右,加工工业的比重则不足20%。近年来,新疆原料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其产值比重超过了采掘工业,但采掘工业的比重仍远远高于加工工业。这表明新疆所采掘的矿产品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调出量,境内加工能力较弱,没有形成产业链。

从全国产业结构综合平衡分析来看,考虑到交通运输、市场等因素,国家的宏观产业布局在资源型地区是以生产原料为主,抑制加工业的发展。而从资源型地区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来看,如果仅仅是提供原料,只能加剧这些地区资金紧张、运输困难的矛盾,使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化,地区财政也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相应也会影响国土资源优势的转换。

5.资源开发的市场化程度低

首先,市场准入度低。我国对油气资源实现行业一体化的国有垄断。国家对油气资源的垄断主要表现在,三大集团公司拥有一定的行政和社会职能,因此不仅是市场的参与者,还是规则制定的主要力量。所以三大集团公司具有强劲的市场优势地位和绝对市场控制能力,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的形成和对外开放。天然气行业的上游领域,与石油行业一样,竞争不充分;在中游管网,现有的输气管道多是单一气源对单一用户,大部分城市未形成燃气管网,严重影响天然气市场的发展;在下游领域,城市管网的输送和配售环节由地方国有部门垄断经营,加上配送管道规模经济的特性,形成了地方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并存的局面。这种状况使国内外投资者很难进入油气资源领域,从而使新疆无法实施以油气资源优势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战略。

再者,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我国还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原有体制的弊端还未完全消除,政府对国土资源价格的形成行政干预过多。例如:土地价格的“双轨制”,采矿权、探矿权价格的“双轨制”都影响价格机制的形成,这种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价格与市场供求相背离,使投资者很难根据价格来进行生产和交换,从而不利于新疆优势资源的对外开放。

三、新疆国土资源优势转化的途径与对策

1.大力发展交通、水利、地勘等“先行”产业,为资源优势转换创造条件

积极发展交通运输这一制约新疆国土资源开发的瓶颈产业,以满足资源开发需要。以增强运力为重点,完善和强化以铁路、公路为主和以管道、民航为辅的综合立体运输体系,形成贯通全疆和面向国内外的交通网。把水资源利用与农业开发、水电建设、环境治理结合起来,保证工业用水的需要。加强主要河流综合治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环境地质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和吸引东部较发达地区和外商到新疆投资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国家应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引导和支持商业性地质的发展,促进商业性资源勘查体制向深层次发展。

2.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解决资源优势转化的资金“瓶颈”

进一步开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及租赁等方式筹措开发资金,以优惠的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推进产权多元化,允许以资源的使用权入股等形式与国内外投资者共同进行开发。理顺各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权益关系,进一步实行资源资产化。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采取发行债券、股票、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资金市场。加快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联合重组,优化资本结构,适当降低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上市门槛,大力扶持以新疆优势及特色资源开发为主的企业、公司上市融资,形成国家投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与外商合作开发,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和技术,把新疆作为我国利用外资进行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的重点地区。

3.继续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为资源优势转化奠定基础

一是调整资源结构。把石油化工及相关产业作为油气资源优势转换的主要方向之一,以选择培育具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优势产品为重点,实行采―炼―化―后加工一条龙协调发展,发展新疆的石油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使其成为新疆最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调整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产品结构,改变过去主要输出初级资源产品的方式,积极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提高附加值。实行高起点开发、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二是调整下游结构,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发展具有相当规模,拥有高附加值名牌产品的大型油化工厂,加强下游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营造核心竞争能力。三是依托高新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工业,全面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等高新技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时建立一种有利于技术进步、鼓励内涵增长的经济机制,使资源配置更有利于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4.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等要素市场,打击行业垄断、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消除市场壁垒和各种不必要的行业准入限制,完善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

进一步开放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多元化和经营规范化,实行鼓励外商来疆投资开发的政策,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进行风险勘探。进一步改善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规范各级政府对外商投资的政策和管理行为,转变引进机制和经营方式,从单纯强调吸引资金向引进资金、技术、现代管理和优秀人才并重的方向转变。从单纯注重在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吸引外资向更多地发展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转变。

参考文献:

[1] 汤琦瑾.自然资源优势陷阱与新疆可持续发展[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04):20~21.

[2] 唐淑娟.加快推进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对策分析[J].甘肃农业,2006,(12):75~76.

[3] 井晶.新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J].当代经济,2007,(07):100~101.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统计年鉴(2006)[Z].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Restrictive Factor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Switch of Land Resource Advantage in Xinjiang

Wang Chengwu Li Xuey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Xinjia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Urumqi, Xinjiang, 830052)

第8篇

县委、县政府提出为打造国内知名山水人文旅游城市的奋斗目标。作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作任务就是为打造这一目标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

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产业扶贫,工业兴县,绿色发展”战略,整体推进土地、矿产各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宏观调控功能,统筹保发展与守红线、稳增长与调结构、优服务与严监管、惠民生与促和谐的关系,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目标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4万亩。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得到严格保护。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6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5万亩,通过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0亩。

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得到合理保障。县委、县政府为加快区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了县投资重点是十大基础工程,一百个重点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必须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有序安排,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土地供应。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60%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认真组织实施12处地灾隐患点治理工程和6处地灾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30%新建和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

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国土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完成各类调查与规划数据成果深度开发整合,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实现“全业务电子化、全流程网上运行”建成“一张图”和矿产资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维护民生作出新贡献。优先保障民生用地供应。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政策,全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巩固强化整顿规范的成果。不断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开采的意识。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业权设置方案,全面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利用。

第9篇

【摘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是参与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对国土资源管理而言,信息化建设已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成为管理创新和体制改革的重要的推力之一。基于此,本文简述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对信息化建设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及其应用进行了简要分析,旨在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 重要性 信息化建设 作用 应用

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土地信息资源具有重要的公益性、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如何以信息化推进国土资源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地管理好土地,充分、合理和科学地节约集约利用好有限的国土资源,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以下就信息化建设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及其应用进行探讨。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国土涵盖了各种形态的土地,但是能够为人们所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为了提高利用率,合理的土地资源管理十分必要。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国土资源利用日益增加,使得国土资源管理对于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何有效的对国土资源进行利用,以保证其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信息化建设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信息化建设在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和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及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国土资源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可以清晰看到管理流程,优化了管理模式,提高了工作水平和效率,并且还规范了管理行为,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直接沟通,实现把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方针及相关内容,特别是行政办理事项、程序和要件在网上公开,建立方便的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快速的网上报件渠道,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反馈和听取群众的心声,采纳合理建议,接受群众管理,对于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廉政建设,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如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 具有重要意义。

2.信息化建设在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带来的需求扩张与有限土地、矿产资源之间的矛盾日趋加剧。违法用地、矿产资源乱采滥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合理配置等重要问题都有待破解。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重新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不断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政府自身的管理效率。其中,重视好信息化建设无疑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法。事证明,如何大力推进和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行政能力,有利于正确转变职能,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将决定国土资源管理效果的成败。没有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就将是“空中楼阁”,没有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就将无法履行好对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评价、保护和利用的职能。

3.国土资源信息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公益性、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的监测、监管,提高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化、现代化,加强国土资源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基础。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基本构成包括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信息化、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和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社会化。

三、信息化建设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1.信息化建设在构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中的应用。国土资源管理主要行政审批业务实现网上运行和网络化远程数据交换,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实现网上并轨运行,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审批过程全透明。实现国土资源全覆盖、全流程的动态监测与监管,实时掌握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对辖区内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和每一个矿业权的审批、勘查、开采等进行实时全程监管。

2.信息化建设在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中的应用。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加强土地调查等专项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按照统一标准来加强数据的整合、分析和提炼。同时,建立数据更新制度,不断增加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做到资源状况“一览无余”,做到资源家底“心中有数”。对于支撑监测监管、决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类数据必须集中汇交,并一定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和记录。

3.信息化建设在创新国土资源服务管理中的应用。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于国土资源管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正确规范和创新管理作为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以应用促进发展作为土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原则,以如何加强统筹、建立土地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

四、结束语

信息化建设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结合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对资源的监测、监管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文等.创新工作机制 推进土地利用有序管理[J].国土资源情报,2012.

第10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并通过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圆满地完成了宣传动员全面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整规工作有章可循

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下发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政府县长李慎健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局等10个职能部门和4个涉煤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在认真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原创:对整顿与规范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分解。方案要求,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各部门联动及时制止,从根本上予以杜绝。对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不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由有关部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必须立即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的,要立即依法查处。方案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了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此外,县国土局针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出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县煤炭局制定了小煤矿复产验收的标准,并同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火工用品限额供应管理办法》;县监察局制定了《关于继续清理国家干部参与经营煤矿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为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多次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矿井开展了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先后组装宣传车5两/次,悬挂宣传标语9条,印发宣传单200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第一阶段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政府及时召开了《2006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提高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的要求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国土局在向全体采矿权人召开的《2006年矿管工作会议》和《全县非煤矿山工作安排会议》上,结合《2006年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全体矿管干部以及采矿权人进一步强调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到矿山,使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明确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分工,同时,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和量化到部门,初步形成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分工明确、主次分明的立体工作格局。县煤炭局针对矿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春节后组织安排了煤矿职工全员培训,共培训矿工3667人,结业3478人,基本上达到了持证上岗,明显提高了矿工的安全意识。

三、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区别对待

按照国务院、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县国土局在对全县所有的勘查、开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后,未发现我县有无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证照不全、群发性私挖乱采和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但是,也普遍存在着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为此,为了加强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县国土局及时下发了《黄陵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仓村金咀沟煤矿等三个煤矿与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源纠纷,多次积极磋商,现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煤业集团,近期省煤业集团已就矿业公司的请示给予了批复同意划拨,将彻底解决3个煤矿的资源边界问题。县煤炭局、电力局、电信局为了提高我县煤矿生产规模和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投入到煤矿双回路建设和瓦斯监控系统建设,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四、联合执法,严格把关,确保检查验收质量

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县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同煤炭矿山企业复产验收与2005年检、井下开采动态监测以及清理整顿砖瓦窑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去年煤矿停产整改的基础上,抽调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安监局、安检站、矿管站、稽查队和测绘队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暂行规定》以及煤炭矿山安全监管的政策要求,对所有煤矿的生产系统、采矿范围和安全生产等项目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同时,要求所有下矿检查人员,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坚决做到合格一个,放行生产一个;对有一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坚决不予放行,要求其继续整改,保障验收质量。目前,全县32个生产矿井中,初步确定了27个煤矿具备开工生产的条件,予以放行恢复正常生产;另外金穗煤矿、联庄四矿、河腰三矿、幼儿福利煤矿由于历史等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问题,现继续进行停产整改,不得放行生产。此外,县国土局对2005年查处的存在越界开采的小煤矿重新进行了检查验收,杜绝擅自打开封堵巷道违法生产行为的发生;县煤炭局依法对公告关闭的小煤矿严格按照“三不留,一闭毁”的标准实施了永久性关闭。同时,配合安监部门对田庄矿、沙场沟矿和南川一号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矿区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县电力局依法拆除了关闭矿井的一切供电设施;县国土局、煤炭局、工商局依法注销了11个小煤矿的相关证照。

五、重新动员,精心安排组织,确保我县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省、市整规办《关于做好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县整规领导小组决定,按照文件要求,重新进行了组织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转发了省、市文件,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和所有矿山开采企业认真学习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精神,并组装宣传车,利用有利时机,深入矿区巡回宣传。共悬挂横幅13条,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散发宣传资料1500份,出动宣传车16趟/次。同时,按照市整规办的要求,完善下发了动态巡查制度和联打制度,从而使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进行“三查”工作中,县国土局经过全面排查,未发现有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并督促南川一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办理矿权转让手续;对测绘队三月份煤矿井下监测发现沙场沟煤矿存在越界开采、四月份监测发现七丰六组煤矿永久性封堵点位置不对等行为,现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原创:国土局还开展了验收“回头望”,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抽查了店头镇曹家峪石牛沟煤矿等12个煤矿,均于复产验收时情况基本相服,但发现腰坪乡沙场沟煤矿在其大巷下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函告煤炭局、公安局,要求联合执法,停止火工供应和生产,确保停产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在清理整顿砖瓦窑的工作中,先后关闭无证砖场4处、非法采石场7个,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个砖场,立即停产,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均已整改验收合格,恢复了生产;县安监局、煤炭局、国土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煤矿生产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不定时不定期抽查,上半年累计查出排除各类安全隐患319条。

在做好“五.一”假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的同时,针对子长“4.29”瓦斯事故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县于4月30日由整规领导小组组长李慎键带领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重点检查了3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要求对全县所有小煤矿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公安局封存了各矿的火工库。停产整改至今,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各自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店头矿区的小煤矿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擅自恢复生产行为的发生。在检查中,发现店头镇北川第一煤矿有擅自生产的迹象,县监察局正在抓紧调查,将对直接责任人以及包矿人员和挂片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第11篇

今天我们决定召开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县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的工作。

2009年2月17日-18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昆明市召开后,3月3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昭通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并全面部署2009年各项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到会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充分肯定了20*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成绩,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朝孝作工作报告,他指出,20*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动工作,积极服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他强调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主动介入、跟进服务、活用政策、提升保障、不断创新、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就20*年工作情况、2009年工作思路作会议发言。

一、20*年国土资源工作回顾

20*年,我们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年初,遭受了50年不遇的冰凌雪灾;年中,突如其来的“5·12”特大地震的波及以及频发的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交织叠加;年底,全球性金融危机蔓延,全县经济受到明显冲击。面对困难,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在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基本原则,坚守耕地红线,完善市场配置,促进节约集约,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全力服务地方建设,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计划,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布局集中、集约用地要求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土地市场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依法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共为全县建设提供用地17.122公顷(256.83亩),确保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能按时供地。

(二)全力抓好耕地保护,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在县、乡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关,严格保护耕地。同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至20*年共上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级立项1个,省级立项4个,市级立项2个,县级立项个。验收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面积602.26公顷,新增耕地152.70公顷,项目资金共计4432.4万元,共补充耕地303.31公顷。另有5个项目正在实施中。全县已划定基本农田336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5块,签定乡级保护责任书12份,村级保护责任书84份。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6686.726公顷,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昭通市人民政府的45500.0000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33188.4515公顷,与省政府下达33188.4400公顷持平。

(三)大力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土地资产效益凸显

巩固和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制度。全县所有新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率达到了100%。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转让、出租、抵押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城市地价监测工作,全面启用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截至目前,*县通过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了各类数据,运行覆盖面已达到100%。

20*年全县招拍挂供地4宗152.93亩,收取出让价款509.99*万元,协议出让43宗48.86亩,收取价款39万元,划拨2宗55.*亩,收取价款30万元。确保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能按时供地。

(四)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

加大对矿业权的管理,加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性审查,合理设置矿业权,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从严审查开发利用方案,加强勘查和开采行为的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科学开采、集约高效利用。完成了全县采矿权数据的清理核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20*年10月份启动了采矿权全国统一配号系统,加强矿业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强化储量管理。严格按时足额征收各项规费839.91万元,其中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799.91万元、补偿费40万元。

深化和规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优化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完善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

(五)着力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年,*遭遇50年不遇的冰冻雪凌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对全县地质构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地质灾害较往年严重。在灾害初期,我们及时部署、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进行大巡查,经巡查,全县有大小地质灾害点50多处,其中有一定规模、较为严重的11余处。我们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进行编制、规划、研究监测方案,全县投入监测经费5万元,重点对11个灾害点进行监测。我们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全县共发放地质灾害防范教育宣传资料490份,投入防治经费125万元,防治并举,全力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0起,地质灾害发生较往年多,但因我们监测到位,及时紧急转移人员234户873人,避让了灾害,避免财产损失351万元,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有力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建立执法监察分片包干和动态巡查责任制。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20*年我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对照《土地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土地违法案件月报统计表,我县共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5宗,面积0.0969公倾,由于发现早,通过对违法行为人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耐心细致思想教育工作,5宗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截止2009年3月我县尚未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在“回头看”中,全县共查处和清理无证进行勘查开采6起,没收矿产品103.5吨,折合人民币1.2万元。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源头治腐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年初与机关股室、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签订了《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是抓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县国土资源系统廉政建设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三是抓源头治理。结合工作实际,从易发多发腐败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证取得、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招标、土地使用证办理、违法案件查处等环节入手,坚持集体会审,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强化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杜绝腐败的发生。

(八)全面贯彻落实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做到有责必问

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及时制定下发了*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成立了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公告、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局机关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内容,设立了热线电话、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传真,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还制作了上岗证,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上墙公示了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行政机关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在*电视台公开向全县人民郑重作了服务承诺。积极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主题的服务活动,全力打造优质服务机关和文明行业。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县直相关部门协作、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12篇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我县按照国土资源部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手段方法,认真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2012年度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县地处我国华南成矿带中的南岭成矿区,以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为主,矿产开发时间较长,矿业经济占全县工业经济的比重80%以上,巩固和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对于保障全县工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坚持不懈的抓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是高密度加强动态巡查。制定了《矿业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划分巡查责任区(监管区)和明确责任人,把全县划分为三级巡查区域(即一级重点巡查区域,二级主要巡查区域,三级一般巡查区域)。对重点巡防区域实行每周一查,主要矿区的巡防保持半月一查,一般巡防区域,最大巡防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每次巡查结果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尽可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矿业公安,增强打击非法开采的威慑力。2005年,由县编委批准在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设立矿业中队。2006年,在矿业中队运行一年的基础上,升格为矿业治安警察大队,为县公安局下属副科级单位,人员编制由县公安局调剂解决。矿业公安与矿产资源监察支队一同巡查、一同办案,实现联合执法稳定化常态化,两支队伍一起执法,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制止,对违法案件能够快速查处,并一查到底,整改到位、处理到位。三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我县把举报非法矿业活动的网络延伸到乡、村、组、矿区,设立了举报奖,只要一发现有非法矿业活动,将迅速组织实施打击和取缔,对举报属实的,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的数额比例奖励给举报人,把违法矿业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截止今年10月上旬,我局共开展矿山执法巡查70余次,出动人员310余人次,排查制止使用简易工具采选废石堆残矿和结伴偶尔进入老窿道捡采矿石以及家庭作坊式无证加工矿产品等小规模非法矿业活动20余起,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8份。违法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暂无。整体来看,非法矿业行为主要特征是规模小、分布散、易反复和游击性强。由于日常巡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和防范措施的持续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总体趋势良好。2008年,我县代表省通过了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组的检查验收,2007年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全省矿产资源执法先进县”,连续六年来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先进单位”,2012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首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二、我县2011年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局。二是迅速传达部署。国土资源部召开卫片执法检查视频会后,我县立即召开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并制定印发了《县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认真核实查处。我县2011年度只有1个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经调查核实不存在非法开采和勘探矿产资源行为,疑似违法图斑认定为伪变化,已将调查情况按要求于2012年6月11日上报,7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初审,国土资源部审核意见认为我县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判定为伪变化理由不充分,建议进一步核实。2012年9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检查组组织市矿产资源执法支队以及我县矿产资源执法大队人员到疑似违法图斑点进行实地勘察核实,该区域不存在非法矿业行为,现场情况与我局上报数据情况完全相符合,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根据此次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地勘察结果,重新将数据上报,9月份已通过省厅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终审,对该图斑性质判定为合法。

三、我县疑似违法图斑的说明

1、疑似违法图斑简介。

2、实地核查情况。2012年5月14日接到部下发的疑似图斑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核查,图斑中心为县野生水果世界的办公楼和酿酒厂房等建筑物。其建筑面积约有18亩,自2009年以来开始动工建设。

省野生水果世界有限公司,于2009在县乡村盆形组园塘尾设立野果酒庄。其建设内容与规模:开发利用野生杨梅和刺葡萄资源,人工选育、种植野生杨梅和刺葡萄,新建刺葡萄等野果种植示范园和野果保护区1783亩;建设野果酒庄,规划用地26亩,新建野生杨梅和刺葡萄酿造加工生产线,年产果酒1000∕133万瓶,随着省野生水果世界有限公司在县乡村盆形组园塘尾的种植培育和加工规模的逐渐扩大,工人的不断增多,所以需要的生活、生产用水也在逐年增加,从而每年都有新增加的开挖土壤(种植条带)和蓄水池,其中蓄水池大小不等,公司为取得更好的蓄水效果,有的会用砖块和水泥切筑,由于其种植园是采用滴灌的灌溉技术,所以现场会有塑料水管等用具。坐标中心四周为葡萄种植地,有生活用蓄水池3个,灌溉用蓄水池8个,在坐标中心南边有6口生态鱼溏,西边有锅炉房一座,这些并非拦沙坝、沉淀池等矿山用附属设施。该点由于处于绿色深山中,其建设必须要切坡,而且切坡的面积相对较大,再加上其建筑是逐年建设,种植规模逐年扩大,所以形成图斑以及图斑逐年变化的可能都是比较正常的。

3、图斑性质的认定

经过多次实地核查,此处形成图斑的原因是:省野生水果世界建造酿酒厂房时切坡取土、平整土地留下的痕迹。我们进行分析研究后,对该图斑性质判定为合法。理由是:一是从目前掌握的全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来看,此处并无稀土等资源分布。二是该处确实因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切坡取土、平整土地而形成痕迹。三是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并未发现有采矿、选矿设施及痕迹。